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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電站工作規(guī)程4篇

更新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49

變電站工作規(guī)程

是什么

變電站工作規(guī)程是指導變電站運行、維護、檢修作業(yè)的重要文件,它詳細規(guī)定了各類操作流程、安全規(guī)定和應急處理措施,旨在確保電力系統(tǒng)的穩(wěn)定運行,保障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防止設備損壞。規(guī)程涵蓋了變電站的日常管理、設備操作、故障處理、風險防控等各個方面,是變電站工作人員執(zhí)行任務的法律依據和行為準則。

模板

1. 變電站組織架構與職責

- 1.1 管理層職責

- 1.2 運行班組職責

- 1.3 檢修班組職責

- 1.4 安全監(jiān)督職責

2. 設備操作規(guī)程

- 2.1 變壓器操作

- 2.2 開關設備操作

- 2.3 保護裝置操作

- 2.4 監(jiān)控系統(tǒng)操作

3. 工作許可與監(jiān)護制度

- 3.1 工作票簽發(fā)

- 3.2 工作許可

- 3.3 工作監(jiān)護

- 3.4 工作終結

4. 安全規(guī)定

- 4.1 個人防護裝備

- 4.2 工作現場安全

- 4.3 應急響應程序

- 4.4 危險源識別與控制

5. 設備維護與檢修

- 5.1 設備巡視

- 5.2 定期維護

- 5.3 故障診斷與修復

- 5.4 設備試驗

6. 環(huán)境保護與節(jié)能

- 6.1 廢棄物處理

- 6.2 能源管理

- 6.3 噪音控制

- 6.4 環(huán)境影響評估

7. 培訓與考核

- 7.1 員工培訓

- 7.2 技能考核

- 7.3 繼續(xù)教育

- 7.4 知識更新

8. 記錄與報告

- 8.1 工作日志

- 8.2 設備狀態(tài)記錄

- 8.3 異常報告

- 8.4 審計與評估

標準

1. 符合法規(guī)標準:規(guī)程應符合國家電力行業(yè)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相關行業(yè)標準和企業(yè)內部規(guī)定。

2. 清晰性與可操作性:規(guī)程內容應明確、具體,便于理解和執(zhí)行,避免含糊不清或過于抽象的表述。

3. 安全性優(yōu)先:所有規(guī)程都應以人員安全和設備安全為首要考慮,強調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理方案。

4. 靈活性與適應性:規(guī)程應能適應電力系統(tǒng)技術的發(fā)展和變化,定期進行修訂和更新。

5. 責任明確:每個角色的職責應清晰定義,確保工作責任的落實。

6. 持續(xù)改進:規(guī)程的實施應配合持續(xù)的反饋和改進機制,以提升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7. 培訓與考核:員工應接受規(guī)程培訓并通過考核,確保其掌握規(guī)程內容并能正確執(zhí)行。

變電站工作規(guī)程是確保變電站安全、高效運行的關鍵,它不僅是操作手冊,更是安全屏障。每一位變電站工作人員都需嚴格遵守規(guī)程,以實現電力系統(tǒng)的穩(wěn)定運行,保障電網的安全。

變電站工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一)(試行)

1 總 則

1.1 為加強電力生產現場管理,規(guī)范各類工作人員的行為,保證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電力生產的實際,制定本規(guī)程。

1.2 作業(yè)現場的基本條件

1.2.1 作業(yè)現場的生產條件和安全設施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工作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應合格、齊備。

1.2.2 經常有人工作的場所及施工車輛上宜配備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應指定專人經常檢查、補充或更換。

1.2.3 現場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應合格并符合有關要求。

1.2.4 各類作業(yè)人員應被告知其作業(yè)現場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緊急處理措施。

1.3 作業(yè)人員的基本條件

1.3.1 經醫(y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癥(體格檢查每兩年至少一次)。

1.3.2 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和業(yè)務技能,且按工作性質,熟悉本規(guī)程的相關部分,并經考試合格。

1.3.3 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學會緊急救護法,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

1.4 教育和培訓

1.4.1 各類作業(yè)人員應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經考試合格上崗。

1.4.2 作業(yè)人員對本規(guī)程應每年考試一次。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xù)3個月以上者,應重新學習本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后,方能恢復工作。

1.4.3 新參加電氣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管理人員、臨時工等),應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后,方可下現場參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單獨工作。

1.4.4 外單位承擔或外來人員參與公司系統(tǒng)電氣工作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本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方可參加工作。工作前,設備運行管理單位應告知現場電氣設備接線情況、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1.5 任何人發(fā)現有違反本規(guī)程的情況,應立即制止,經糾正后才能恢復作業(yè)。各類作業(yè)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在發(fā)現直接危及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yè)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yè)場所,并立即報告。

1.6 在試驗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同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經本單位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1.7 電氣設備分為高壓和低壓兩種:

高壓電氣設備:對地電壓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壓電氣設備:對地電壓在1000v以下者。

1.8 本規(guī)程適用于運用中的發(fā)、輸、變、配電和用戶電氣設備上的工作人員(包括基建安裝、農電人員),其他單位和相關人員參照執(zhí)行。

所謂運用中的電氣設備,系指全部帶有電壓、一部分帶有電壓或一經操作即帶有電壓的電氣設備。

各單位可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本規(guī)程補充條款和實施細則,經本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2 高壓設備工作的基本要求

2.1 一般安全要求

2.1.1 運行人員應熟悉電氣設備。單獨值班人員或運行值班負責人還應有實際工作經驗。

2.1.2 高壓設備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由單人值班或單人操作:

1)室內高壓設備的隔離室設有遮欄,遮欄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裝牢固并加鎖者;

2)室內高壓斷路器(開關)的操動機構(操作機構)用墻或金屬板與該斷路器(開關)隔離或裝有遠方操動機構(操作機構)者。

2.1.3 無論高壓設備是否帶電,工作人員不得單獨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欄時,應有監(jiān)護人在場,并符合表2-1的安全距離。

表2-1 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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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表中未列電壓按高一檔電壓等級的安全距離。

2.1.4 10、20、35kv配電裝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過道或作業(yè)區(qū)時,若導電部分對地高度分別小于2.7、2.8、2.9m,該裸露部分兩側和底部須裝設護網。

2.1.5 戶外35kv及以上高壓配電裝置場所的行車通道上,應根據表2-2設置行車安全限高標志。

表2-2 車輛(包括裝載物)外廓至無遮欄帶電部分之間的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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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括號內數字為110kv中性點不接地系統(tǒng)所使用。

2.1.6 室內母線分段部分、母線交叉部分

第2篇 35kv變電站現場運行工作規(guī)程(通用規(guī)程)

1總則

1.1本規(guī)程適用于電力公司35kv變電站。修試人員、變電站留守人員均應嚴格按照本規(guī)程之規(guī)定進行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事故處理工作。

1.2本規(guī)程是35kv變電站現場運行的依據。修試人員、操作隊人員、變電站留守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掌握并嚴格執(zhí)行。

1..3調度人員、修試人員、安全監(jiān)察部、生產技術部有關技術人員及公司分管生產的公司領導均應熟悉本規(guī)程。

1..4從事變電站留守工作的新人員,以及脫離運行工作三個月及以上的原監(jiān)控、操作人員、留守人員均須學習現場運行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1.5本規(guī)程每隔四年或如有設備變動應及時修訂。本規(guī)程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有認為有關條款需要修訂時,留守人員、監(jiān)控操作人員應及時向有關領導提出,經分管生產的局〔公司〕經理或總工批準修改。

1.6引用標準

1.6.1 電力工業(yè)技術管理法規(guī)

1.6.2 電業(yè)公司安全工作規(guī)程dl/t408-91

1.6.3 電器事故處理規(guī)程

1.6.4 電力變壓器運行規(guī)程dl/t572-95

1.6.5 油浸式電力變壓器負載導則gb/t15164-94

1.6.6 有載分接開關運行維修導則dl/t574-95

1.6.7 高壓斷路器運行維護規(guī)程

1.6.8 蓄電池運行規(guī)程

1.6.9 繼電保護運行管理規(guī)程

1.6.10 電力電纜運行規(guī)程

1.6.11 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dl/t596-1996

1.6.12 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dl 5027-93

1.6.13 省、市、縣電網調度規(guī)程

1.6.14 各級變電運行管理制度

1.7本規(guī)程如與上級有關規(guī)程相抵觸時,應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1.8本規(guī)程解釋權在生產技術部。

2操作管理

2.1電氣設備的狀態(tài)

2.1.1 操作任務是將系統(tǒng)〔或設備〕由一種狀態(tài)轉變?yōu)榱硪环N狀態(tài)。設備狀態(tài)可分為:

2.1.1 .1運行狀態(tài)

設備的刀閘及開關都在合上位置,將電源至受電端的電路接通〔包括輔助設備如電壓互感器、避雷器等〕。

2.1.1 .2熱備用狀態(tài)

設備只靠開關斷開而刀閘仍在合上位置。

2.1.1 .3冷備用狀態(tài)

設備的開關及刀閘〔如接線方式中有的話〕在斷開位置

a“開關冷備用”時,接在開關上的電壓互感器高低壓熔絲一律取下,高壓刀閘拉開?!步釉诰€路上的電壓互感器高壓刀閘和低壓熔絲一律不取下〕

b“線路冷備用”時,接在線路上的電壓互感器高低壓熔絲一律取下,高壓刀閘拉開。

c“母線冷備用”時,該母線上電壓互感器高低壓熔絲一律不取下,其高壓刀閘拉開。

d電壓互感器與避雷器當其與刀閘隔離后,無高壓閘刀的電壓互感器當低壓熔絲取下后,即處于“冷備用”狀態(tài)。

2.1.1 .4檢修狀態(tài)

設備的所有開關、刀閘均斷開,掛好保護接地或合上接地刀閘時〔并掛好工作牌,裝好臨時遮欄時〕,即作為檢修狀態(tài)。根據不同的設備有分為“開關檢修”與“線路檢修”等。

a“開關檢修”時,該線的開關與兩側刀閘拉開,開關與兩側刀閘間有壓變的,則該壓變的刀閘需拉開或高低壓熔絲取下,開關操作回路熔絲取下,在開關兩側掛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并做好安全措施。

b“線路檢修”時,線路的開關、母線及線路側刀閘拉開,如有線路壓變者,應將其刀閘拉開或高低壓熔絲取下并在線路出線端掛好接地線〔合上接地刀閘〕。

c“主變檢修”時,在變壓器各側掛上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并斷開變壓器的有載調壓電源。

d“母線檢修”時,母線從冷備用轉為檢修,包括母線壓變改為冷備用或檢修狀態(tài),在冷備用母線上掛好接地線〔合上接地刀閘〕。

“××母線從檢修轉為冷備用”是拆除該母線接地線〔拉開接地刀閘〕,包括母線壓變改運行狀態(tài)。

2.1.2 對不符合上述四種狀態(tài)的操作,值班調度員應另行提出要求或發(fā)布操作指令。

2.2調度管理

2.2.1 監(jiān)控、操作人員、變電站留守人員必須服從電網統(tǒng)一管理和統(tǒng)一調度,嚴守調度紀律,服從調度指揮。

2.2.2 值班調度員發(fā)布的調度操作指令,監(jiān)控、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執(zhí)行,如監(jiān)控、操作人員認為所接受的指令不正確時,應立即向值班調度員提出意見,由發(fā)令的值班調度員決定該調度令的執(zhí)行與撤消,當發(fā)令調度員重復其指令時,監(jiān)控、操作人員必須迅速執(zhí)行。如執(zhí)行該指令將危及人身、設備或電網的安全運行時,操作人員必須拒絕執(zhí)行,并將拒絕執(zhí)行的理由報告值班調度員和本單位直接領導人。決不允許有無故拒絕執(zhí)行調度指令,破壞調度紀律,虛報或隱瞞情況的現象發(fā)生。

2.2.3 凡屬調度管轄范圍內的設備,如未得到值班調度員的指令,監(jiān)控、操作人員、變電站留守人員不得擅自操作或改變其運行方式〔事故處理應邊處理邊匯報〕。

2.2.4 調度管轄或許可范圍內的設備發(fā)生事故或異常情況時,監(jiān)控人員、變電站留守人員應立即匯報當值調度員。

2.2.5 變電站的留守人員在接班后30分鐘內應主動向監(jiān)控操作中心當值值長互通接班情況。

2.3操作制度

2.3.1 變電站的電氣設備均應標明設備名稱和編號,且字跡應清楚、醒目。不得重復。新投入運行的設備需確定名稱和編號或設備需變更名稱和編號時,必須填寫“設備變更及投入運行申請書”,報經生產局長和生技、調度部門審查批準。無書面通知的,監(jiān)控操作人員、留守人員不得擅自更改,模擬圖必須始終保持與現場一致。

2.3.2 所有電氣操作必須執(zhí)行以下要求:

2.3.2 .1只有當值操作人員有權進行倒閘操作。在事故處理或特殊檢修時方允許非當值操作人員進行指定項目的操作。

2.3.2 .2 修試人員只能進行被修試設備的手動操作,需要進行不帶一次電壓的電動操作時,須由當值操作員進行,并在工作結束后恢復原來狀態(tài),嚴格執(zhí)行設備驗收傳動試驗制度。

2.3.2 .3變電站的一切倒閘操作應由兩人操作。操作隊副職操作,正值監(jiān)護。

2.3.2 .4倒閘操作應根據《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及變電站部分〕及省、市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

2.3.2 .5操作時,不得做與操作無關的工作和交談。若聽到調度電話鈴聲,操作人員應立即停止操作,接聽調度電話。

2.3.2 .6更改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定值應根據“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定值通知單”和調度指令進行,并嚴格執(zhí)行整定流程。

2.3.2 .7監(jiān)控、操作人員在接受調度指令時,應啟用錄音電話,互報單位和姓名,嚴格執(zhí)行發(fā)令、復誦、錄音、匯報和記錄制度,并使用統(tǒng)一的調度術語和操作術語,發(fā)令、受令雙方應明確發(fā)令時間和完成時間,以表示操作的開始和終結,并將時間記入值班記錄簿內。

2.3.2 .8調度同時預發(fā)兩個及以上的操作任務時,必須按各個任務的操作程序依次進行操作,不得幾個任務同時操作。

2.3.2 .9操作中如發(fā)生事故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終止操作,并報告調度,經調度同意后,才能繼續(xù)進行操作。

2.3.3 變電站的倒閘操作一般應正確掌握以下十二步驟:

2.3.3 .1接受調度預發(fā)任務票

2.3.3 .2查對模擬圖板填寫操作票

2.3.3 .3審查發(fā)現錯誤應重新填票

2.3.3 .4對操作進行預想

2.3.3 .5調度正式發(fā)令操作

2.3.3 .6模擬操作

2.3.3 .7逐項唱票并核對設備名稱編號

2.3.3 .8操作并逐項勾票

2.3.3 .9檢查設備并使系統(tǒng)模擬圖與設備狀態(tài)一致

2.3.3 .10向調度匯報操作任務完成

2.3.3 .11做好記錄簽銷操作票

2.3.3 .12復查評價、總結經驗。

3主變壓器

3.1主變壓器運行方式

3.1.1 一般運行條件:

3.1.1 .1變壓器的運行電壓一般不應高于運行分接額定電壓的105%。對于特殊的使用情況,允許在不超過110%的額定電壓下運行,對電流、電壓的相互關系如無特殊要求,當負載電流為額定電流的k〔k≤1〕倍時,按以下公式對電壓u加以限制:u%=110-5k2。

3.1.1 .2變壓器在運行中應監(jiān)視其上層油溫。當最高環(huán)境溫度為 40℃ 時,監(jiān)視值不應超過 95℃ ,自然油循環(huán)冷卻的變壓器上層油溫正常監(jiān)視值不宜超過 85℃ 。

3.1.2 變壓器不同負載下的運行方式

3.1.2 .1正常周期性負載的運行

a變壓器在額定使用條件下,全年可按額定電流運行。

b變壓器允許在平均相對老化率小于或等于1的情況下,周期性地超負載運行。

c當變壓器有較嚴重的缺陷〔如嚴重滲油、過熱現象、油中溶解氣體分析結果異常等〕或絕緣有弱點時,禁止超額定電流運行。

d正常周期性負載運行方式下,超額定電流運行時,允許的負載系數和時間按負載系數與時間關系參數表執(zhí)行。

3.1.2 .2長期急救周期性負載的運行

a長期急救性負載下運行時,將在不同程度上縮短變壓器的壽命,應盡量減少出現這種運行方式的機會;必須采用時,應盡量縮短超額定電流的時間。

b當變壓器有嚴重缺陷〔如嚴重滲油、過熱現象、油中溶解氣體分析結果異常等〕或絕緣有弱點時,禁止超額定電流運行。

c長期急救周期性負載運行時,平均相對老化率可大于1甚至遠大于1,允許的負載參數按過負荷時間與過負荷倍數之間的關系表執(zhí)行。

3.2主變壓器的操作

3.2.1 主變的啟用操作應先合電源側斷路器,后合負荷側斷路器。刀閘操作的順序:如兩臺變壓器并列運行,應先合母線側刀閘,后合主變側刀閘;如果單臺變壓器運行,則應先合上電源側刀閘,后合負荷側刀閘。停用操作與此相反。

3.2.2 主變的投、停運

3.2.2 .1在投運變壓器之前,操作人員應仔細檢查,確認變壓器及其保護裝置在良好狀態(tài),具備帶電運行的條件。并注意外部有無異物,臨時接地線是否已拆除,分接開關位置是否正確,各閥門開閉是否正確。變壓器在低溫投運時,應防止呼吸器結冰被堵。

3.2.2 .2運用中的變壓器應隨時可以投入運行。長期備用的變壓器,應每隔15天將其運行一次,時間不少于4小時。

3.2.2 .3新投及更換繞組后的變壓器必須在額定電壓下做沖擊合閘試驗,其沖擊次數為:新安裝變壓器投運沖擊五次,更換變壓器繞組沖擊三次。

3.3主變壓器的運行維護

3.3.1 變壓器的運行監(jiān)視

3.3.1 .1變壓器的正常巡視檢查項目

a變壓器的溫度計應完好,油溫應正常,油枕的油位應與環(huán)境溫度相對應,各部位應無滲、漏油;

b套管油位應正常,套管外部無破損裂紋、無嚴重油污、無放電痕跡其它異常現象;

c變壓器音響應正常;

d各冷卻器與本體手感溫度應相近,風扇運轉應正常;

e呼吸器應完好,硅膠變色程度不應超過2/3;

f變壓器引線應無斷股,接頭應無過熱變色或示溫片熔化〔變色〕現象;

g壓力釋放閥、安全氣道及防爆膜應完好無損;

h有載調壓分接開關的分接位置及電源指示應正常;

i瓦斯繼電器內應無氣體;

j各控制箱和二次端子箱應關嚴;

k變壓器外殼接地、鐵芯接地應完好;

3.3.1 .2在下列情況下應對變壓器進行特殊巡視檢查,增加巡視檢查次數:

a新變壓器或經過檢修、改造的變壓器在投運72小時內;

b有嚴重缺陷時;

c氣象突變〔如大風、大霧、大雪、冰雹、寒潮等〕;

d高溫季節(jié)、高峰負荷期間;

e變壓器超負載運行時;

f近區(qū)短路故障后。

3.3.2 變壓器分接開關的運行維護

3.3.2 .1無載調壓變壓器,需要調節(jié)分接開關時,變壓器應處于檢修狀態(tài),由檢修人員進行。

3.3.2 .2有載調壓分接開關的運行維護

a操作人員可根據調度部門下達的電壓曲線或電壓質量要求自行調壓操作。操作后認真檢查分頭動作和電壓電流變化情況,并做好記錄。每天操作次數不得超過30次〔每調一個分頭為一次〕;

b兩臺有載調壓變壓器并列運行時,其調壓操作應輪流逐級或同步進行;允許在85%變壓器額定電流下進行分接變換操作,升壓操作應先操作負荷電流相對較少的一臺以防止過大的環(huán)流,降壓操作與此相反;

c有載調壓操作應采用逆調壓方式;

d采用有載調壓升壓時,即在不向系統(tǒng)倒送無功的情況下,應先投入電容器,再調節(jié)有載調壓裝置;在母線電壓超過規(guī)定值時,只有分接開關已達到極限檔時,再停用電容器;

e當變壓器過負荷1.2倍及以上時,禁止操作分接開關;

f新投入的分接開關一年后或切換5000次后,應將切換開關吊出檢查。運行中的分接開關,每分接變換5000次應開蓋清洗或濾油一次,每分接變換15000次應吊芯檢查;

g分接變換操作中發(fā)生下列異常情況時應作如下處理,并及時匯報安排檢修:操作中出現連動現象時,應立即切斷驅動電機的電源,如有手搖機構,則手搖操作到適當分接位置。遠方電氣控制操作時,計數器及分接位置正常,而又電流表和電壓表無相應變化,應立即切斷操作電源,中止操作。分接開關發(fā)生拒動、誤動;電流表和電壓表變化異常;電動機構或傳動機械故障;分接位置指示不一致;內部切換異聲;過壓力的保護裝置動作;看不見油位或大量噴漏油及危及分接開關和變壓器安全運行的其它異常情況時,應禁止或中止操作。

3.3.3 瓦斯保護裝置的運行

3.3.3 .1變壓器在運行中濾油、補油或更換凈油器的吸附劑時,應將重瓦斯改接信號,此時其它保護裝置必須接跳閘。

3.3.3 .2當油位計油位異常升高或呼吸系統(tǒng)有異?,F象,需要打開放氣或放油閥門時,應先將重瓦斯改接信號。

3.3.4 變壓器的并列運行

3.3.4 .1變壓器并列運行的基本條件:

a.連結組標號相同;

b.電壓比相等;

c.短路阻抗相等。

在任何一臺變壓器不會過負荷的情況下,允許將短路電壓不等的變壓器并列運行,必要時應先進行計算。。

3.3.4 .2新裝或變動過內外連接線的變壓器,并列前必須核定相位。

3.3.4 .3變壓器的經濟運行。變壓器的投運臺數應按負荷情況,從安全、經濟原則出發(fā),合理安排。

3.4主變壓器的異常運行及事故處理

3.4.1 發(fā)現變壓器運行中有異常現象〔如漏油、油位過高或過低、溫度異常、音響不正常等〕時,應立即匯報當值調度和有關領導,設法盡快消除故障。變壓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將變壓器退出運行。如有備用變壓器應盡可能將備用變壓器 投入運行;

3.4.1 .1變壓器聲響明顯增大,很不均勻,有爆裂聲;

3.4.1 .2嚴重漏油或噴油,使油面下降到低于油位計的指示限度;

3.4.1 .3套管有嚴重的破損和放電現象;

3.4.1 .4變壓器冒煙著火。

3.4.2 當發(fā)生危及變壓器安全的故障,而當變壓器保護裝置拒動時,留守人員應立即將變壓器停運。

3.4.3 當變壓器附近的設備著火、爆炸或發(fā)生其它異常情況,對變壓器構成嚴重威脅時,留守人員應立即將變壓器停運。

3.4.4 變壓器油溫升高超過允許限度時,應判明原因采取措施使其降低,檢查步驟為:

3.4.4 .1檢查變壓器的負載和環(huán)境溫度,并與同一負載和環(huán)境溫度下正常的溫度核對;

3.4.4 .2核對溫度測量裝置;

3.4.4 .3檢查變壓器冷卻裝置。

若發(fā)現油溫較同一負荷和冷卻條件下高出 10℃ 以上,或變壓器負荷不變,油溫不斷上升,而冷卻裝置正常,溫度計正常,則認為變壓器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將變壓器停運。

3.4.5 輕瓦斯保護動作處理

3.4.5 .1輕瓦斯保護動作發(fā)出信號時,應立即對變壓器進行檢查,查明動作原因,是否因空氣侵入、油位降低、二次回路故障或變壓器內部故障造成。并匯報調度、生技等有關部門。

3.4.5 .2有載調壓裝置若分接變換不頻繁而輕瓦斯保護動作頻繁,應作好記錄,及時匯報并暫停分接變換。

3.4.5 .3瓦斯繼電器內如有氣體應取氣進行分析,若氣體為無色無臭不可燃,分析判斷為空氣,則變壓器可繼續(xù)運行;若氣體是可燃的,分析判斷變壓器內部有故障,應將變壓器停運,分析動作原因并進行檢查處理。如有備用變壓器,則應先投入備用變壓器。

3.4.6 變壓器開關跳閘的處理

3.4.6 .1如有備用變壓器應立即將其投入,然后查明跳閘原因;

3.4.6 .2如系變壓器差動或重瓦斯保護動作,檢查結果表明開關跳閘不是由于內部故障引起,而是由于過負荷、外部短路或二次回路故障所造成,處理后經總工批準,由調度發(fā)令可以試送一次。否則,必須進行檢查試驗,查明變壓器跳閘的原因,排除故障后,經總工批準,由調度發(fā)令試送。

3.4.6 .3如變壓器過流保護動作,進行外部檢查無異狀后,由調度發(fā)令試送一次。

3.4.6 .4變壓器著火處理:變壓器著火時,應首先斷開電源,停用冷卻器,打火警119電話報警,并迅速使用滅火裝置滅火,。如有備用變壓器,應將其投入運行。

4斷路器

4.1一般要求

4.1.1 斷路器應按銘牌規(guī)范運行,除事故情況外,不得超載運行。其工作電壓不得超過最高允許工作電壓,標準參照下表:

額 定 電 壓 〔kv〕

10

35

最高工作電壓〔kv〕

11.5

40.5

4.1.2 斷路器操作的交直流電源應正常,電壓應在規(guī)定范圍內。

4.1.3 斷路器允許故障跳閘次數應根據上級下發(fā)的斷路器允許拉閘及故障跳閘次數的規(guī)定執(zhí)行。在開斷額定故障電流次數已達到比允許開斷次數少兩次時,應向調度申請停用重合閘,并匯報生技部及有關領導。如已達到規(guī)定次數,應立即安排檢修。

4.1.4 斷路器操作機構箱門在運行中應關閉嚴密,箱內應防水、防灰塵、防小動物進入。機構箱內的加熱裝置在氣溫低于 0℃ 時投入,高于 5℃ 時應退出。加熱器投入時應檢查機構箱內確無雜物,斷路器檢修時,應先將加熱器電源退出。

4.1.5 分合斷路器一般應進行遠方操作,操作時應檢查開關遙信量變化情況。以防發(fā)生分不開、合不上等情況。

4.1.6 斷路器操作或事故跳閘后,應檢查斷路器有無放電痕跡,檢查斷路器的機械指示是否正確。

4.1.7 手動操作主要是斷路器檢修、調整時使用,在帶電的情況下盡可能不在操作機構箱處進行手動操作。在遠控失效時,緊急情況下可在機構箱處進行手動操作。如斷路器遮斷容量不夠,則禁止進行手動操作,電磁機構禁止帶電慢合閘。裝有重合閘的開關,手動分閘前,應先停用重合閘。

4.1.8 斷路器送電前應檢查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的狀態(tài)是否符調度要求。

4.2斷路器的運行維護

4.2.1 .1真空斷路器的運行維護

4.2.1 .2斷路器巡視檢查項目:

a、真空滅弧室應無異常,滅弧罩應未變色;

b、瓷絕緣體應無損傷及放電痕跡;

c、分、合位置指示應正確;

d、連接頭處應無發(fā)熱、變色現象,內部應無放電聲;

e、接地應完好 。

4.2.2 電磁操作機構的運行維護

4.2.2 .1電磁操作機構正常巡視項目:

a、機構箱門應平整、開啟靈活、關閉應緊密 ;

b、分、合閘線圈應無燒焦的跡象;

c、直流電源回路接線端子應無松脫、無銅綠或銹蝕。

4.2.3 彈簧機構的運行維護

4.2.3 .1彈簧機構的運行規(guī)定:

a、彈簧儲能機構,斷路器在運行過程中應保持其在儲能狀態(tài),合閘送電后應檢查機構是否確已儲能。斷路器在運行過程中,儲能電源的閘刀或熔絲不能隨意斷開。

b、斷路器使用手動儲能,必須先將儲能電源閘刀拉開〔或取下儲能熔絲〕,防止突然來電。當手動儲能完畢時,應立即將手柄取下,防止手柄轉動傷人,并合上儲能電源閘刀。

4.2.3 .2彈簧操作機構正常巡視項目:

a、機構箱門應平整、開啟靈活、關閉應緊密 ;

b、查儲能電動機,行程開關接點應無卡住和變形,分、合閘線圈應無燒焦的痕跡;

c、開關在運行狀態(tài),儲能電動機的電源閘刀或熔絲應在閉合位置;

d、開關在分閘備用狀態(tài)時,分閘連桿復位,分閘鎖扣應到位,合閘彈簧應儲能;

e驅潮加熱裝置應正常完好。

4.2.3 .3斷路器進行檢修工作前,應根據工作票要求釋放儲能。釋放儲能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a、拉開儲能交流電源閘刀〔或取儲能交流電源熔絲〕;

b、斷路器手動合閘后再手動分閘。

檢修工作結束后,送上有關電源,恢復彈簧儲能。

4.2.4 斷路器新裝和檢修后的驗收項目:

4.2.4 .1引線接頭應牢固、不松動,示溫蠟片應完好,電氣、機械指示應正確;

4.2.4 .2真空斷路器滅弧室應無異常,滅弧罩應未變色。

4.2.4 .3瓷絕緣完整、整潔,外殼接地應牢固。

4.2.4 .4電磁操作機構動作正確,彈簧機構儲能部分儲能應正常。

4.2.4 .5斷路器電動分合三次,保護動作及重合閘動作試驗正確,分合閘指示與機械指示一致;

4.2.4 .6修試資料齊全,設備有無變更和存在問題及注意事項,并有可以投運的結論;

4.2.4 .7各側接地線應拆除,接地刀閘應拉開,標示牌收回,設備單元內無遺留物體;

4.4.4 .8保護及自動裝置和壓板應在調度規(guī)定位置。

4.3斷路器的異常運行和事故處理

4.3.1 當發(fā)現斷路器在運行中內部有嚴重的放電聲,應迅速拉開上一級電源斷路器〔兩側都為電源的應拉兩側斷路器〕,然后再拉開該斷路器和兩側刀閘。樁頭熔化,套管冒膠、瓷套炸裂、引線熔斷應迅速拉開該斷路器和兩側刀閘。

4.3.2 運行中發(fā)現真空斷路器真空破壞、操作機構壓力低于閉鎖值等嚴重缺陷,則應將斷路器改為非自動〔分開保護屏上保護電源空氣開關〕,并匯報調度。有旁路斷路器的啟用旁路斷路器代替。

4.3.3 斷路器合閘不成,若無繼電保護動作且合閘時該分路遙信量無大幅度變化,可以重新合一次;若繼電保護動作,則應查明原因,匯報調度。

4.3.4 斷路器拒分或有合閘自保持回路的斷路器拒合時,應通知變電站操作人員將該斷路器控制電源瞬時斷開,匯報調度及有關領導,聽候處理。如有旁路斷路器應要求調度啟用旁路斷路器代替,將故障斷路器改至冷備用后處理。

4.3.5 當操作控制開關至分閘位置而斷路器未分閘。可再進行分閘操作一次。如是通道或自動化設備的問題,則應匯報調度,通知自動化人員檢查通道或自動化設備情況。如操作機構不正常,有旁路斷路器,則可用旁路斷路器代替,將故障斷路器及旁路斷路器改非自動后,用拒分斷路器兩側刀閘解環(huán),將拒分斷路器改為冷備用。如無旁路斷路器,則停上一級斷路器后將故障斷路器轉冷備用。

4.3.6 保護動作而斷路器拒絕跳閘,致使上一級斷路器保護動作越級跳閘時,應匯報調度查明原因,按越級跳閘有關規(guī)定處理。

4.3.7 拒絕跳閘斷路器必須改為冷備用后才能查找原因。斷路器拒絕跳閘故障未解除前,禁止投入運行。

4.3.8 線路斷路器故障跳閘不論重合閘成功與否,均應查明保護及自動裝置動作情況,匯報調度。

4.3.9 斷路器有不正常情況時,應及時向調度及有關領導匯報。

4.3.10 發(fā)生誤拉合斷路器按下列原則處理:

4.3.10 .1誤拉斷路器,對無并列關系的立即自行合上,再匯報。有并列關系的,按調度命令處理。

4.3.10 .2設備誤操作或誤碰保護接線引起的有關斷路器誤動作,按4.3.10.1 處理。

4.3.10 .3若造成母線失電時,立即匯報調度,按調度指令執(zhí)行。通訊失靈時,合上受電線路斷路器,恢復主變供電,其它線路斷路器應在設法與調度取得聯(lián)系后處理。

4.3.11 操作機構常見異常及處理

4.3.11 .1電磁機構常見異常及處理:

a合閘接觸器或輔助開關拉桿不合適及接點合不上;

b掉閘機構未恢復;

c合閘鐵芯發(fā)澀、脫扣 線圈活動芯子卡住;

d開關傳動機構松脫。

區(qū)分電氣和機械故障,在操作時應檢查直流合閘電流表、如沒有沖擊電流說明是電氣故障,有沖擊電流則說明是機構故障。

4.3.11 .2彈簧機構常見異常及處理:

a斷路器合閘后,“彈簧未拉緊”光字牌有短時亮的過程,不亮應重點檢查電機及電機電源回路,若常亮或熄滅后又亮,則應迅速切斷電機電源,然后檢查原因;

b如儲能電機損壞,斷路器又需立即送電時,可手動儲能,但送電后應立即 再一次手動儲能,以備重合閘需要。

5高壓配電裝置

5.1高壓配電裝置的運行規(guī)定

5.1.1 配電裝置包括母線、斷路器、刀閘、互感器、耦合設備、電力電容器、電抗。

5.1.2 室內外配電裝置應有裝設接地線的專用接地極。配電設備不帶電的金屬外殼、設備構架,均應按規(guī)定有可靠的接地。

5.1.3 配電裝置應按規(guī)定配備足夠的適合電氣滅火的消防設施,并存放于固定位置,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

5.1.4 室內外配電裝置的主通道和主設備附近應裝有照明設施,照明設施與配電設備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且便于維護修理。

5.1.5 站內應配有足夠的安全用具及備品,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和定期試驗,過期或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5.1.6 開關室的房屋應不漏滲,門窗應完好并關閉嚴密,通風孔、洞要加護網,做好防小動物的措施,電纜溝孔洞應按規(guī)定封堵。

5.1.7 配電裝置的接頭處應貼示溫片,以監(jiān)視接頭是否過熱。

5.2母線、刀閘

5.2.1 巡視檢查項目:

5.2.1 .1刀閘瓷絕緣無破損裂紋、放電痕跡或放電異聲。

5.2.1 .2刀閘接觸應良好、觸頭不應頂死,各連接點應無過熱變色或示溫片變色現象,在高峰負荷時應加強巡視。

5.2.1 .3刀閘支架接地應良好,鑄鐵件無銹蝕開裂現象。

5.2.1 .4冬季應檢查刀閘操作桿及支柱瓷瓶無積水、凍裂現象。

5.2.1 .5軟母線弧垂應正常、無斷股、松脫現象;硬母線應固定良好,伸縮接頭無過熱變色或示溫片熔化現象。

5.2.1 .6母線連接處無松動、螺栓脫落現象。

5.2.2 允許用刀閘進行下列操作:

5.2.1 統(tǒng)無接地時,拉合電壓互感器;

5.2.2 .2無雷擊時,拉合避雷器;

5.2.2 .3拉合空載母線;

5.2.2 .4拉合空載站用變壓器;

5.2.2 .5拉合閉路開關的旁路電流。

上述設備如長期停用時,在未經試驗前不得用刀閘進行充電。

5.2.3 刀閘操作的方法

5.2.3 .1正確使用防止誤操作的閉鎖裝置。

5.2.3 .2拉、合刀閘前均應檢查相應開關確在分閘位置,停電應先拉負荷側,后拉閘源側,送電步驟相反。拉合后應檢查刀閘各相是否確已拉開或合閘良好。

5.2.3 .3用刀閘進行等電位操作,必須先將相應開關改為非自動。

5.2.3 .4手動操作,應迅速果斷,但不宜用力過猛,以防震碎瓷瓶。拉閘時如誤拉刀閘,并已完全拉開時,禁止再合上;如誤拉刀閘就發(fā)現誤拉應迅速合上。合閘時,如誤合刀閘,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將該刀閘再拉開。

5.2.3 .5電動機構的刀閘操作,應遵守下列各項:

a操作前必須確認刀閘的編號和操作按鈕的分、合標志。電動操作若刀閘不動作,應立即拉開其操作電源閘刀,查明原因。必要時,可手動操作。

b電動操作的刀閘若因故需進行手動操作,應手搖到位,確保刀閘的輔助接點對應切換。

5.2.3 .6合接地刀閘前,必須驗明確無電壓后進行。

5.2.4 母線操作的基本技術規(guī)定

5.2.4 .1新裝、檢修或長期備用的母線投運前應利用有保護的開關,對母線充電。

5.2.4 .2單母線分段接線,若用分段刀閘進行某一段母線的停、送電操作,操作前應確保該段母線上的各出線開關和主變開關在分閘位置。

5.2.4 .3利用旁路母線轉移負荷時,必須用開關進行解、合環(huán),任一回路旁路刀閘進行分合閘操作應在旁路開關斷開狀態(tài)下才允許進行。

5.3互感器

5.3.1 互感器的正常檢查項目:

5.3.1 .1運行中互感器所連接的二次儀表、繼電器應正常工作。

5.3.1 .2電壓互感器一、二次熔絲、限流電阻應完好,接線緊固,接地良好,二次側嚴禁短路。

5.3.1 .3電流互感器一、二次接線緊固,接地良好,二次側嚴禁開路。

5.3.1 .4套管及外殼應清潔、無裂紋和放電痕跡;油浸互感器的油色、油位正常,無滲漏,其引線出口處應密封良好,無漏油或流膠現象。

5.3.1 .5內部應無異味無異常音響,干式互感器應無大振動聲。

5.3.1 .6室外端子箱內應無受潮,接線端子無積灰、打火現象。

5.3.1 .7電壓互感器的消諧裝置應正常完好。

5.3.2 電壓互感器啟停用操作及注意事項:

5.3..2.1啟用應先初級、后次級,停用則相反,禁止使電壓互感器反充電。

5.3.2 .2停用電壓互感器或取下二次熔絲時應先考慮電壓互感器所連接的繼電保護裝置,防止保護誤動。

5.3.1 .3母線復役時,相應電壓互感器應先投運,停役時則相反。

5.3.2 .4電壓互感器進行過一、二次回路接線工作后應重新核相。

5.3.2 .5一次側ⅰ、ⅱ段母線并列運行時,當一組母線電壓互感器停用,而相應母線繼續(xù)運行時,須先將電壓互感器二次并列,再退出電壓互感器,啟用時相反。一次側未并列運行,電壓互感器二次側不得并列。兩組電壓互感器不宜長期并列運行。

5.3.3 電壓互感器的故障及處理

5.3.3 .1電壓表、功率表、電度表等指示不正常時,應檢查壓變二次回路熔絲、空氣開關、壓變刀閘的輔助接點及壓變本體情況,及時排除故障。

5.3.3 .2電壓互感器低壓熔絲熔斷或空氣開關跳閘,經檢查無明顯異狀,應立即按原規(guī)范更換熔絲或合上空氣開關,恢復正常工作,若再次熔斷應及時查明原因。

5.3.3 .3電壓互感器高壓熔絲熔斷,應在檢修狀態(tài)下進行更換,若再次熔斷應立即停用查明原因。

5.3.3 .4若變壓器交流電壓消失,引起保護或自動裝置異常并有可能誤動,無法自行處理的應匯報調度、生技部等部門盡快派人處理,同時申請退出有關保護的運行。

5.3.3 .5電壓互感器發(fā)生下列故障之一時應立即停用:

a、初級熔絲連續(xù)熔斷兩次;

b、內部有放電聲或嚴重噪音;

c、本體或套管有大量漏油或引出線出口處有嚴重流膠現象;

d、內部發(fā)出焦臭味、冒煙、著火。

5.3.3 .6電壓互感器發(fā)生異常情況〔內部有放電聲、冒煙〕可能發(fā)展成故障時,或小電流接地系統(tǒng)的pt間隔內已發(fā)生單相接地,處理原則如下:

a、不得用近控的方法操作該電壓互感器的高壓刀閘〔高壓熔絲確已熔斷的除外〕;

b、不得將該電壓互感器次級與正常運行的電壓互感器次級并列;

無法采用高壓刀閘進行隔離時,可用開關切斷該電壓互感器所在母線電源,然后再隔離故障的電壓互感器。

5.3.4 電流互感器運行中注意事項:

5.3.4 .1電流互感器隨開關停役,在對電流互感器進行修試作業(yè)時,其保護、計量、遙測等二次側予以可靠短路接地。

5.3.4 .2電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不得開路,如需更換儀表等工作時,應將二次端子短接,工作完畢經檢查確認二次回路已構成閉合回路時,方可拆除短接線;保護進行有關工作或切換時〔如差動,零序電流保護等〕,其電流互感器二次短接、切換的操作應注意:

a、若操作過程中無法避免產生不平衡電流時,應根據調度令將該保護退出,操作ct二次回路時先短接ct側、后斷開有關回路。

b、若電流互感器隨開關檢修而停役,在開關分閘狀態(tài)下,則應先將該電流互感器二次端子斷開后,再進行短接,不得隨意退出保護的運行。

5.3.5 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開路的判斷與處理:

5.3.5 .1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開路可能有下列現象:

a、相應回路的電流、功率異常降低或為零;

b、電流互感器本體噪聲大,振動不均勻;

c、電流互感器本體嚴重發(fā)熱,有異味、變色、甚至冒煙等;

d、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端子、元件線頭等有放電、打火現象;

e、繼電保護發(fā)生誤動或拒動。

根據負荷情況和斷線部位,上述現象一般不同時發(fā)生,負荷輕時有時不易發(fā)現,運行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仔細分析,以便及時采取措施。

5.3.5 .3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開路的處理:

a、發(fā)現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開路,應立即回報調度、生技部,同時應盡量減小或轉移一次負荷電流;

b、能自行處理的,應使用絕緣性能良好的安全工器具在就近地試

驗端子上短接,不能自行處理的,應立即匯報上級派人處理。

c、情況嚴重時,應匯報調度,拉開高壓開關,停電處理。當發(fā)現

流變冒煙起火,可先拉開開關,后進行匯報。

5.4耦合設備

5.4.1 耦合電容器的接地刀閘運行中必須拉開,如因工作需要合上時,應得到調度同意后方可進行。在運行的阻波器、耦合電容器、結合濾波器及其二次回路上進行工作時應得到調度同意,并辦理工作票許可手續(xù)后進行。

5.4.2 耦合設備的巡視檢查項目:

5.4.2 .1耦合電容器的瓷套應完好無破損及異常放電聲。

5.4.2 .2耦合電容器應無滲油現象。

5.4.2 .3耦合電容器及阻波器的接頭連接無松動過熱現象。當系統(tǒng)發(fā)生短路時,應注意阻波器無明顯變形。

5.4.3 耦合設備發(fā)現有下列情況時,應盡快匯報調度:

5.4.3 .1耦合電容器瓷套炸裂或有明顯裂紋;

5.4.3 .2耦合電容器漏油或內部發(fā)出異聲;

5.4.3 .3阻波器穿芯固定螺桿斷裂或線圈發(fā)熱變形。

5.5電力電容器

5.5.1 電容器在運行中,電壓不得超過額定電壓的1.1倍;電流不得超過額定電流的1.3倍,三相電流應平衡,相差不超過5%。

5.5.2 電容器的巡視檢查項目:

5.5.2 .1套管和支持瓷瓶應完好無裂紋和放電痕跡,熔絲完好;

5.5.2 .2內部無放電聲;

5.5.2 .3應無滲漏油,外殼無變形、鼓肚現象;

5.5.2 .4電容器室室溫不應超過 40℃ ,室溫超過時開啟風扇,電容器外殼壁上最高溫度不應超過 55℃ 。

5.5.2 .5引線及所有接頭處連接良好,無松動、發(fā)熱、變色及示溫片熔化現象。

5.5.2 .6電容器室門窗嚴密,以防小動物進入,通風孔護網良好。

5.5.2 .6放電壓變及指示燈應正常。

5.5.2 .7電容器操作的注意事項:

5.5.3 .1在不向系統(tǒng)倒送無功和滿足電壓要求的前提下,盡可能保證電容器的投入運行。

5.5.3 .2電容器所在母線突然停電時,電容器失壓保護應動作使電容器開關跳閘。如未跳閘立即將其分開。

5.5.3 .3母線停投時,應首先退出電容器,然后再拉各出線開關。送電時,先送出線開關,然后根據母線電壓及負荷情況投入電容器。

5.5.3 .4電容器開關分閘、跳閘后,禁止立刻合閘,再次合閘應相隔3分鐘。對電容器進行停電工作時應事先進行逐個充分放電。

5.5.3 .5禁止使用刀閘拉合電容器。

由于保護動作跳開電容器組的開關,在未查明跳閘原因,不得重新合閘。

5.6電力電纜

5.6.1 電纜線路的正常工作電壓不應超過電纜額定電壓的15%。

5.6.2 電纜原則上不得過負荷運行,即使在處理事故時出現的過負荷,也應迅速恢復其正常電流。

5.6.3 電纜的巡視檢查項目:

5.6.3 .1變電站的電纜溝、電纜井、電纜架及電纜線段等的檢查每三個月至少一次。

5.6.3 .2對戶外與架空線連接的電纜和終端頭應檢查終端頭是否完整,引出線的接頭有無發(fā)熱現象、電纜鉛包有無龜裂漏油,靠近地面一段電纜有無異物〔車輛等〕碰撞傷痕。

5.6.3 .3多根并列電纜要檢查電流分配和電纜外皮的溫度情況,防止因接頭不良而引起電纜過負荷或燒壞接頭。

5.6.4 運行中的電纜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運:

5.6.4 .1電纜頭瓷件破裂或放電嚴重;

5.6.4 .2電纜引線燒斷或因外力折斷。

6交流站用電系統(tǒng)

6.1一般規(guī)定

6.1.1 站用電有備自投裝置的,應將其投入,并由操作人員每半個月定期切換試驗一次。

6.1.2 所有低壓交流熔絲,應有規(guī)范資料〔在變電站現場運行規(guī)程補充部分中列出〕,熔絲的外殼及熔絲放置現場均應有規(guī)格標志。

6.1.3 相同電源的兩站用變不宜并列運行,不同電源的兩臺站用變禁止并列運行。

6.1.4 每月應對事故照明進行切換試驗一次。

6.1.5 站用電必須保持正常運行,發(fā)生故障后應盡快恢復。

6.2站用電系統(tǒng)的巡視檢查項目:

6.2.1 站用變壓器的檢查項目參照主變壓器檢查項目。

6.2.2 站用變壓器室的門窗、照明應完好,房屋應無滲漏雨,通風應良好,溫度正常。

6.2.3 站用變壓器柜的柜門應關閉完好、照明應完好。

6.2.4 站用電電壓不得高于420伏、不得低于360伏、三相不平衡值應不大于5伏。

6.2.5 站用變負荷電流應不超額定值、三相電流不平衡值應不大于25%的額定值。

6.2.6 站用電控制屏各指示燈應正常、屏內無異聲。

6.2.7 站用變高壓側熔絲、限流電阻接觸良好、瓷件無裂紋、熔絲無熔斷現象。

6.2.8 干式變壓器的外部表面應無積污、放電閃絡現象。

6.2.9 站用變低壓電纜應絕緣良好、外表接地應良好。

6.2.10 站用電系統(tǒng)進行有可能改變相位的工作后、應重新核相正確后方可投入運行。

6.3站用變的倒閘操作:

6.3.1 站用變屬調度管轄設備時,站用變高壓側的操作應根據調度命令執(zhí)行。低壓側開關和熔絲由操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操作,操作后作好記錄。

6.3.2 站用變屬變電站管轄設備時,站用變高壓側的操作應根據工作票要求向調度申請調度許可后執(zhí)行。低壓側開關和熔絲由操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操作,操作后作好記錄。

6.3.3 運行中站用變壓器倒換高壓電源的操作在現場運行規(guī)程補充部分列出。

6.3.4 啟用站用變應先高壓側、后低壓側,停用與此相反,嚴防低壓側向高壓側反充電。

7直流系統(tǒng)

7.1直流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與檢查

7.1.1 直流母線電壓應在額定電壓下運行,其變動范圍不超過額定電壓5%。

7.1.2 直流系統(tǒng)絕緣應良好,絕緣電阻應保持在 0.2m ω以上。

7.1.3 直流系統(tǒng)各級熔絲應相互配合, 所有熔絲應有規(guī)范資料〔在變電站現場運行規(guī)程補充部分中列出〕,熔絲的外殼及熔絲放置現場均應有規(guī)格標志。

7.1.4 直流系統(tǒng)每班交接班時應檢查。

7.1.4 .1直流母線電壓應正常。

7.1.4 .2直流母線正.負極對地電壓。

7.1.4 .3試驗閃光裝置應正常。

7.1.4 .4蓄電池充電電流應正常。

7.1.5 直流系統(tǒng)接地故障處理

7.1.5 .1當發(fā)出直流系統(tǒng)接地信號時,應立即用絕緣監(jiān)測裝置判明接地極,進行拉路查找〔裝有接地自動檢測裝置的可根據指示判別接地回路〕。

7.1.5 .2站內有修試作業(yè)時應先查找是否由修試作業(yè)引起,并停止在二次回路上工作,待查明故障后再工作。

7.1.5 .3各變電站應根據本站情況在現場運行規(guī)程補充部分中規(guī)定拉路順序與原則。

7.1.5 .4查找直流接地時,禁止把直流系統(tǒng)未接地的一極接地。

7.1.5 .5在雷雨、大風雪天氣及設備運行不正常時,不宜進行拉路查找。

7.1.5 .6查出故障回路后,應進一步查找確定故障點,必要時由繼電保護人員來查找及處理。

7.2充電設備

7.2.1 變電站應設有雙充電設備作為變電站直流系統(tǒng)操作電源及蓄電池主充與浮充電源。

7.2.2 充電設備的正常運行。

7.2.2 .1交直流各表計.指示燈指示應正確。

7.2.2 .2內部各零件良好,不過熱,無焦味和異聲。

7.2.2 .3充電設備用于浮充電方式時,其電流應為正常負荷電流和蓄電池充入電流之和。

7.2.3 充電設備應每月定期進行一次檢查。

7.2.4 充電設備啟用應先根據直流系統(tǒng)決定使用何種工作方式。

7.2.5 充電設備運行中聲音應正常,當發(fā)現有不正常聲音或模塊故障時應立即進行檢查,自行不能處理時,應立即匯報調度及生技部和有關領導。

7.2.6 若發(fā)生站用電瞬間失壓,引起充電設備停止運行,應及時恢復。

7.3免維護電池

7.3.1 免維護蓄電池正常運行應在浮充電工作方式并處于滿充電狀態(tài)。

7.3.2 免維護蓄電池的檢查維護

7.3.2 .1每班應巡視檢查蓄電池一次,其項目如下:

a蓄電池應通風良好,溫度應在5 -30℃ 范圍內;

b蓄電池外殼及蓋板應完好;

c蓄電池的連接片〔線〕應無斷裂〔股〕、發(fā)熱、生鹽現象,凡士林涂層完好。

7.3.3 免維護蓄電池應每季進行一次各只蓄電池電壓的測量以檢查各電池之間平衡性。

7.3.4 免維護蓄電池的定期充放電:新投運的蓄電池組應每季進行一次均衡性充放電,一年后改為每半年一次;每年進行一次核對性充放電。

8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

8.1一般要求

8.1.1 對運行人員的要求

8.1.1 .1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以下簡稱為保護〕是電力系統(tǒng)的重要組成部分,運行人員熟悉掌握保護,是勝任運行工作的必要條件,是運行工作水平的重要標志。變電站運行人員應做到:

a能按規(guī)程對保護裝置進行正常監(jiān)視、操作及檢查。

b能掌握或發(fā)現保護及二次回路的缺陷。

c熟悉保護基本原理及其接線。

d熟悉保護現場運行規(guī)程。

e熟悉保護及其二次回路。

8.1.1 .2變電運行人員在保護工作中的職責

a有關保護裝置及二次回路的操作及工作均須經相應的管轄該裝置的人員〔調度或現場值班長〕的同意方可進行,保護裝置的投入、退出等操作須由運行人員負責進行。

b在保護裝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前,運行人員必須審查繼電保護工作人員的工作票及其安全措施,更改整定值和變更接線一定要有經領導批準的定值通知單和圖紙,才允許工作。運行人員應認真按工作票與實際情況作好安全措施,凡可能引起保護裝置誤動作的一切工作,運行人員必須采取防止保護裝置可能誤動的有效措施。

c在繼電保護工作完畢后,運行人員應進行驗收,如檢查拆動的接線、元件、標志是否恢復正常,壓板位置、繼電保護記錄簿所寫內容是否清楚等。

d凡調度管轄的保護裝置在新投入或經過變更時,運行人員必須和當值調度員進行整定值和有關注意事項的核對,無誤后方可投入運行。

e運行人員必須按保護運行規(guī)程,對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進行定期巡視、檢測、對試驗按規(guī)程規(guī)定更改定值;監(jiān)督交流電壓回路,使保護裝置在任何時候不失去電壓;按保護裝置整定所規(guī)定的允許負荷電流或允許負荷曲線,對電氣設備或線路的負荷潮流進行監(jiān)視。如發(fā)現可能使保護裝置誤動的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與繼電保護部門聯(lián)系,并向調度匯報。緊急情況下,可先行將保護裝置停用〔斷開壓板〕,事后立即匯報。發(fā)現保護裝置及二次回路所存在的缺陷及不正常情況,應作出記錄,通知及督促有關部門消除及處理。

f對保護運行時的掉牌信號、燈光信號運行人員必須準確記錄清楚,及時向有關調度匯報。

8.1.2 繼電保護運行的一般要求

8.1.2 .1除系統(tǒng)運行方式允許及工作需要退出的保護外,正常運行的電氣設備不得無保護運行。

8.1.2 .2保護的啟用與停用應按所轄當值的調度命令執(zhí)行。

8.1.2 .3當值運行人員應按規(guī)定的周期對保護裝置進行定期巡視檢查,檢查項目如下:

a各裝置全部元件外觀完好,發(fā)熱元件溫升正常。

b繼電器接點良好,無振動〔正常勵磁的不應振動太大〕或燒毛現象,內部無異聲和異味。

c電源指示燈,監(jiān)視燈在設備運行時應亮,設備故障信號燈、保護動作信號燈應正常熄滅,信號繼電器無掉牌。

d運行中保護的儀表指示應正常。

e保護壓板的投切位置應正確,接觸良好。

f帶電勵磁繼電器應在可靠勵磁狀態(tài),各時間繼電器不應起動。

g二次接線,端子排上無異物,無灰塵,無松脫及其它明顯不正常情況。

8.1.2 .4接有交流電壓的保護在運行中不得使保護失去交流電壓,若在二次回路上工作,必須采取措施防止保護誤動。正常運行時,若發(fā)生二次電壓失壓,應立即匯報調度,停用可能誤動的保護〔具體保護在現場運行補充規(guī)定中列明確〕。

8.1.2 .5每月根據保護定值單和整定記錄對全所保護裝置核對一遍,并作好記錄。

8.1.2 .6運行中的設備投入保護出口壓板,應用高內阻電壓表測量壓板兩端確無電壓。

8.1.2 .7二次定值更改操作,填寫操作票前,應先將調度下達的命令與實際整定點,整定記錄進行核對。

8.1.2 .8運行中需要更改保護定值時應注意:

a有旁路斷路器的,將被改出線的斷路器用旁路斷路器代替,將被改出線開關改冷〔熱〕備用后改變其定值。

b沒有旁路斷路器的,拉開該斷路器后更改其定值。

8.1.2 .9運行中的保護遇有下列情況應征得所轄當值調度員同意將其停用。

a有缺陷和異常而必須停用的。

b有誤動危險的。

c因工作需要短時退出的.

d更改保護定值時。

8.1.2 .10保護工作結束后,當值人員應按下列項目進行驗收。

a檢查校驗工作中使用的臨時接線是否全部拆除,拆動過的接線是否恢復正常。

b檢查所有壓板,切換開關及端子是否恢復到工作前許可的位置。

c檢查接線變動后的圖紙是否已修改并和實際相符。

d檢查保護定值整定點是否與整定記錄或定值通知單相符。

e檢查繼電保護記錄薄上填寫的工作內容是否完整清楚。

f保護整組試驗正常。

8.1.2 .11保護動作后應檢查保護動作情況,并作好記錄,處理步驟如下:

a檢查保護裝置上保護動作情況,并作好記錄后。

b根據保護動作情況及信號指示情況對有關的一、二次設備進行檢查。

c匯報當值調度、生技部及有關領導,按調度命令進行處理。

8.1.2 .12保護裝置檢修校驗,應將保護出口壓板退出。

8.2變壓器保護

8.2.1 變壓器一般設有下列保護:

8.2.1 .1本體瓦斯保護,反應變壓器本體內部故障和油面降低,輕瓦斯發(fā)信號。

8.2.1 .2縱差保護:反應縱差保護范圍內的短路故障,其保護范圍在補充規(guī)定中明確。

8.2.1 .3復合電壓閉鎖過流保護:反應外部相間故障引起的過電流,作為主變的后備保護。

8.2.1 .4過負荷保護:反應對稱過負荷,動作于延時信號。

8.2.1 .5有載調壓開關瓦斯保護:反應調壓開關內部故障和油面降低,輕瓦斯動作發(fā)信號。

8.2.1 .6變壓器壓力釋放閥保護:防止變壓器內部故障油壓過高,引起變壓器爆炸。

8.2.2 新裝或大修后的變壓器投入運行時必須進行空載沖擊試驗,以確證差動保護情況良好,〔新裝投運沖擊五次,大修投運沖擊三次〕,沖擊試驗時,瓦斯.差動保護均應投跳閘。

8.2.3 變壓器新裝、大修后投運及運行中變壓器差動保護用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更改后須經試驗正確后,方允許差動保護啟動。試驗時差動保護停用〔此時變壓器重瓦斯必須投跳閘〕。

8.2.4 變壓器運行時縱差動或重瓦斯保護均應投跳閘,如因工作需要必須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調度發(fā)令后,將差動或重瓦斯保護退出跳閘位置時,差動保護和重瓦斯保護不得同時退出〔跳閘位置〕。

8.2.5 變壓器在運行中進行加油、濾油、換硅膠及油系統(tǒng)有異常情況為查明原因,需打開各放氣閥,放油閥,檢查吸溫器或進行其它工作時必須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調度發(fā)令將重瓦斯改接信號,工作完畢變壓器空氣排盡后,方可將重瓦斯重新投入跳閘位置。

8.2.6 變壓器的壓力釋放閥保護正常運行時應投信號。

8.2.7 主變壓器保護〔或任一側后備保護〕檢修或改定值時,應將其保護出口聯(lián)跳母聯(lián)開關的壓板退出。

8.3微機保護

8.3.1 微機繼電保護對運行人員的要求:

8.3.1 .1了解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原理及二次回路。

8.3.1 .2負責與調度人員核對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整定值,負責進行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投入,停用等操作。

8.3.1 .3負責記錄并向主管調度匯報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包括投入試運行的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信號指示〔顯示〕及打印報告等情況。

8.3.1 .4執(zhí)行上級頒發(fā)的有關微機繼電保護裝置規(guī)程和規(guī)定。

8.3.1 .5根據主管調度命令,對輸入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內的各套定值,允許現場運行人員用規(guī)定的方法來改變定值。

8.3.1 .6現場運行人員應掌握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時鐘校對、按規(guī)定的方法改變定值、保護的停投等操作。

8.3.1 .7在改變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定值、程序或接線時,要有主管調度的定值、程序及回路變更通知單〔或有批準的圖樣〕方允許工作。

8.3.1 .8對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和二次回路進行巡視。

8.3.2 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室內月最大相對溫度不應超過75%,應防止灰塵和不良氣體侵入,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室內環(huán)境溫度應在5~ 30°c 范圍內,超過此范圍應裝設空調。

8.3.3 微機保護繼電保護裝置投運時應具備如下技術文件,并專人保管。

8.3.3 .1竣工原理圖、安裝圖、技術說明書、電纜清冊等設計資料。

8.3.3 .2制造廠提供的裝置說明書、保護屏〔柜〕電原理圖、裝置電原理圖、分板電原理圖、故障檢測手冊、合格證明和出廠試驗報告等技術文件。

8.3.3 .3新安裝檢驗報告和驗收報告。

8.3.3 .4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定值和程序通知單。

8.3.3 .5制造廠提供的軟件框圖和有效軟件版本說明。

8.3.3 .6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專用檢驗規(guī)程。

8.3.4 新安裝的微機繼電保護裝置進行驗收時,應以訂貨合同,技術協(xié)議、設計圖樣和技檢說明書等有關規(guī)定為依據,按有關規(guī)程和規(guī)定進行調試,并按定值通知單進行整定,檢驗,驗收合格,并對現場運行值班員進行培訓技術交底后,方可投入運行。

8.3.5 微機繼電保護的動作及異常時的報告,均應保存,并保持齊全、準確。

8.3.6 微機保護裝置巡視項目:

8.3.6 .1微機保護裝置的各級電源指示燈及運行監(jiān)視燈應亮,其他信號燈應熄滅。

8.3.6 .2保護裝置的所有工作方式開關均應在規(guī)定狀態(tài)。

8.3.6 .3監(jiān)控cpu〔人機對話〕工作應正常,液晶顯示應正常。

8.3.6 .4各種功能投入壓板、保護出口壓板,應在調度規(guī)定的方式。

8.3.6 .5微機保護屏接地是否可靠良好,所有屏蔽電纜兩端均應有可靠接地。

8.3.6 .6主變微機差動保護裝置有差流顯示時,其差流是否正常。

8.3.6 .7微機保護裝置通訊聯(lián)絡的通訊管理接口〔或通訊管理機〕應運行正常,裝有通訊管理機的各單元通訊管理接口顯示應正確。

8.3.7 現場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定值的變更,應按定值通知單的要求,由操作人員執(zhí)行,并與調度人員核對無誤后方可投入運行,調度人員和現場操作人員應在各自的定值通知單上簽字和注明執(zhí)行時間,定值變更后的新定值清單應保存在繼電保護定值記錄簿中。

8.3.8 操作人員變更保護裝置整組定值時,變更后亦應檢查定值情況,并與調度定值通知單核對無誤,

8.3.9 現場運行人員應定期對微機繼電保護裝置進行采樣值檢查和時鐘校對,檢查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8.3.10 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動作〔跳閘或重合閘〕后,監(jiān)控人員應按要求作好記錄和復歸信號,并將動作情況立即向主管調度匯報。

8.3.11 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出現異常時,當值運行人員應根據該裝置的現場運行規(guī)程進行處理,并立即向調度匯報,繼電保護人員應立即到現場進行處理。

8.3.12 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插件出現異常時,繼電保護人員應用備用插件更換異常插件,更換備用插件后應對整套保護裝置進行必要的檢驗。

8.3.13 在下列情況下應停用整套微機保護裝置:

8.3.13 .1微機繼電保護裝置使用的交流電壓、交流電流、開關量輸入、開關量輸出回路作業(yè)。

8.3.13 .2裝置內部作業(yè),裝置調試。

8.3.13 .3繼電保護人員輸入定值。

8.3.14 運行中微機保護裝置直流電源恢復后,時鐘不能保證準確時,應校對時鐘。

8.3.15 變電站綜合自動化系統(tǒng)與微機保護裝置通訊聯(lián)絡的通訊管理接口〔或多套微機保護共用一套通訊管理機〕,在微機保護裝置運行時應接通以便將微機保護裝置的工作狀況、保護動作情況、裝置異常情況、斷路器運行狀態(tài)等信息傳輸到遠方監(jiān)控操作中心,同時將開關拉合、保護投退、定值的檢查和更改等指令傳輸給微機保護裝置。

8.3.16 微機保護裝置在運行時,通訊管理接口應接通;開關或微機保護裝置在檢修時,應通訊管理接口關閉。多套微機保護共用一套的通訊管理機,應正常運行,不得停用。

8.3.17 各變電站應根據本站配置的微機保護裝置型號,在現場運行規(guī)程補充部分中制定具體的運行注意事項、監(jiān)控cpu〔人機對話〕及通訊管理接口投退的操作步驟。

9自動化系統(tǒng)運行管理

9.1自動化系統(tǒng)的管理范圍

9.1.1 無人值班變電站自動化系統(tǒng)〔簡稱自動化系統(tǒng)〕是指由中心站、通道、變電站自動化設備組成的一個完整的系統(tǒng),它的正常運行使變電站的無人值班得以實現。

9.1.2 中心站監(jiān)控設備包括下列內容:

9.1.2 .1主機系統(tǒng)

9.1.2 .2專用的電源系統(tǒng)

9.1.2 .3主機系統(tǒng)附屬的設備如打印裝置等。

9.1.2 .4與其他系統(tǒng)或網絡連接的接口,網橋或其他連接設備及相關電纜。

9.1.3 通道設備

通道設備指連接中心站監(jiān)控設備到變電站遠動裝置〔或綜合自動化裝置〕之間的所有設備,它可以是通訊電纜也可以是通訊機,或兼而有之,還包括相應的附屬裝置。

9.1.4 變電站自動化設備包括下列內容

9.1.4 .1遠動裝置主機

9.1.4 .2各種專用的電量變送器及其盤柜

9.1.4 .3遙信轉接屏、遙控執(zhí)行屏及其部件

9.1.4 .4專用的調制解調器及電源

9.1.4 .5自變送器屏,遙信轉接屏,遙控執(zhí)行屏或綜合自動化變電站的自動化部分盤柜,到微機保護盤,交、直流盤,電度表盤的連接電纜。

9.1.4 .6變電站自動化設備的其他外圍裝置

9.2自動化系統(tǒng)的管理內容

9.2.1 自動化系統(tǒng)的維護、檢修和缺陷處理,除通道由調度所通信專業(yè)負責外,其他均應有專職或兼職的自動化專業(yè)人員負責。

9.2.2 自動化專業(yè)人員對自動化系統(tǒng)的運行維護,必須嚴格遵守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無人值班變電站調度自動化設備運行管理規(guī)定》。

9.2.3 變電站自動化設備與站內二次系統(tǒng)之間以二次設備的端子排為分界點,自動化設備與通訊設備之間以通訊設備的輸入/輸出端子為分界點。

9.2.4 自動化專業(yè)人員對中心站監(jiān)控設備的正常巡檢每周不少于2次,并作好巡檢記錄。

9.2.5 變電站自動化設備的維護不能少于2次/ 套·月,并做好維護記錄。

9.2.6 自動化系統(tǒng)運行軟件,在自動化系統(tǒng)運行期間原則上不作任何修改,若因運行和維護需要必須修改時,雙機系統(tǒng)的中心站監(jiān)控設備可先在一臺上試運行,可靠后再拷貝到另一臺上。變電站的自動化設備的軟件更改,應首先確認其可靠性,且有運行業(yè)績,以上工作必須在有關領導同意后才可進行,并需做好詳細記錄。

9.2.7 嚴禁在自動化系統(tǒng)中使用外來軟盤,以免造成自動化系統(tǒng)運行異常。

9.2.8 根據自動化系統(tǒng)的運行需要,儲備必要的備品 備件和消耗性材料,建卡登帳,并定期進行檢查。

9.2.9 自動化系統(tǒng)的通道指標測試不少于1次/年,且與原始記錄比較,發(fā)現問題應及時找出原因。在通道可能有故障時,應不定期增加測試次數。

9.2.10 自動化系統(tǒng)應建立完整的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設備技術說明書、使用說明書、合格證、出廠試驗報告、竣工原理圖、安裝圖、電纜清網、各類信息定義,校驗報告,試運行記錄,自動化設備現場運行規(guī)程,檢驗規(guī)程以及自動化設備運行管理規(guī)程及其他相關資料。

9.2.11 按要求建立自動化系統(tǒng)的定期巡檢,定期檢驗和缺陷管理制度。上述工作應詳細記錄在巡檢記錄簿,檢驗記錄簿和缺陷處理記錄簿上。

9.2.12 定期巡檢內容包括

9.2.12 .1巡視設備和各信號指示燈的工況

9.2.12 .2當地功能的檢查

9.2.12 .3定期對遙測精度核對

9.2.12 .4對遙信量進行抽檢檢查

9.2.12 .5巡視遙控、遙調執(zhí)行繼電器的接點

9.2.12 .6測量設備各等級電源電壓

9.2.12 .7測量調制解調器的輸入,輸出電平

9.2.12 .8對ups裝置進行自動切換檢查

9.2.12 .9對設備進行必要的清潔工作

9.2.13 自動化系統(tǒng)的接地必須在每年雷雨季節(jié)來臨前檢查一次,中心站監(jiān)控設備若有獨立接地網的需測試接地電阻。

9.2.14 變電站自動化設備應與變電站接地系統(tǒng)可靠連接,并有防雷和防過電壓措施,運行環(huán)境應滿足設備的技術要求。

9.2.15 自動化系統(tǒng)設備電源和通道的防雷器件需在每年雷雨季節(jié)前集中檢查一次,每次雷雨過后需增加臨時檢查。

9.2.16 自動化設備的日常巡視工作由無人值班變電站運行操作人員負責,自動化設備的巡檢,檢驗和缺陷處理等運行管理工作由自動化專業(yè)人員負責。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制訂細則

9.2.17 通道的運行維護由通信專業(yè)人員負責。

9.2.18 通信主管部門應安排通信人員定期對運行通道、通道防雷器件作檢查,并做好維護記錄。

9.2.19 運行中的通道電平,如有變更,通信人員應查明原因,做好記錄,并及時通報自動化人員

9.3自動化系統(tǒng)的維護、異常及事故處理

9.3.1 自動化系統(tǒng)的維護:

9.3.1 .1自動化系統(tǒng)出現缺陷應按缺陷管理制度執(zhí)行。

9.3.1 .2自動化設備若因維護需要須停役時,必須事先辦妥停役手續(xù),變電站自動化設備停役時間在1小時之內的,必須1天前填寫停役報告,待批準后方可進行,停役時間超過1小時的必須在2天前填寫停役報告待變電站主管部門采取適當措施后下達停役令方可進行。

9.3.1 .3未經主管部門同意,任何人不得將監(jiān)控設備和通道停運,不得在自動化系統(tǒng)的設備及其回路上工作。

9.3.1 .4中心站的設備原則上不能停役,若因維護需要必須停役時,雙機系統(tǒng)首先可用單機退出系統(tǒng)的方式進行,該工作也必須填寫停役報告通知主管部門。若必須雙機同時退出時,監(jiān)控人員必須到調度部門同調度值班員一起值班。

9.3.1 .5變電站自動化設備在停役期間,主管部門需安排人員臨時值班。

9.3.1 .6為保證自動化系統(tǒng)正常運行和排除故障,對自動化專業(yè)人員必須配備專用的通信工具,并保證完好。

9.3.1 .7在自動化系統(tǒng)上工作,需要將遙控停用的,應有自動化專業(yè)人員提出書面申請,分管部門批準。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開始工作。

9.3.1 .8每年應有對自動化專業(yè)人員的再培訓計劃,并保證必要的培訓時間。

9.3.1 .9自動化系統(tǒng)在設備維護需通信人員配合工作時,通信主管部門應主動協(xié)調各通信專業(yè)之間的配合。

9.3.2 自動化系統(tǒng)的故障輪修及事故處理

9.3.2 .1自動化系統(tǒng)的故障搶修及事故處理,應等同于一次、二次設備的搶修,任何人不得推諉,拖拉。

9.3.2 .2自動化系統(tǒng)全部或公司部設備故障停用,因而影響對變電站一、二次設備失去監(jiān)控時,變電站主管部門應及時安排人員加強變電站的值班工作。

9.3.2 .3自動化系統(tǒng)的故障搶修和事故處理應由設備主管部門立即按排自動化專業(yè)人員及時處理,必要時通信專業(yè)人員應密切配合。

9.3.2 .4如果自動化系統(tǒng)故障嚴重影響監(jiān)控功能,應向分管公司長、總工程師匯報,確定搶修方案,統(tǒng)一安排處理。

9.3.2 .5對自動化系統(tǒng)的故障搶修,應由主管部門建立搶修工作流程圖,按月公布,明確各崗位連絡方式和手段。

10防誤操作裝置

10.1電器防誤操作裝置是保證安全生產,防止誤操作事故的一項重要技術措施,但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倒閘操作票管理制度是防止誤操作事故的組織措施,二者相輔相承不可編廢。

10.2電氣設備的防誤裝置應有以下“五防”功能:

10.2.1 防止誤拉、合開關;

10.2.2 防止帶負荷拉、合刀閘;

10.2.3 防止帶電掛接地線〔或合接地刀閘〕;

10.2.4 防止帶接地線〔或未拉開接地刀閘〕合閘;

10.2.5 防止誤入有電設備間隔。

10.3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項目,未裝設防誤操作裝置或達不到“五防”功能要求的或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啟動、投運。各領導要嚴格把關,運行單位有權拒絕該新設備投入運行。

10.4操作人員應熟悉防誤裝置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做到“四懂二會”〔即懂防誤裝置的原理、性能、結構和操作程序;會操作、維護〕。新上崗的操作人員應進行使用防誤裝置的培訓。

10.5運行操作中防誤裝置發(fā)生異常時,應及時報告操作對隊長,查明原因,確認操作無誤,經有權同意解鎖人員的同意方可退出或解鎖,但在解鎖操作前必須再次認真核對設備名稱編號。

10.6防誤裝置的停用應有申報手續(xù),不得隨意退出。

10.7操作中發(fā)生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并應向值班調度員或操作隊長報告,弄清問題后,再進行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不準隨意解除閉鎖裝置。

10.8在防誤裝置投入運行前必須制定出有關運行規(guī)程和維護檢修管理制度,在運行現場具有防誤裝置一致的操作模擬系統(tǒng)圖板、防誤閉鎖資料、圖紙和專用鑰匙箱。

10.9防誤裝置在現場運行規(guī)程中對下列內容應進行補充:

10.9.1 本站防誤裝置的基本原理,各種運行方式下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10.9.2 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無法實現“五防”功能的管理辦法和注意事項;

10.9.3 其它應規(guī)定的內容。

10.10防誤裝置退出運行的規(guī)定:

10.10.1 防誤裝置投運后不得任意退出運行,如需長期停運,應經總工程師批準;

10.10.2 防誤裝置正常操作時發(fā)生故障,不得強行操作,如短時間無法修復,確因裝置問題,在得到有權同意解鎖人員的同意后,可按操作票程序解除閉鎖操作,并加強監(jiān)護,事后應安排處理,驗收合格后立即恢復閉鎖。

10.11防誤裝置應隨一次設備一同檢修,檢修結束后,應按“三〔四〕級”驗收規(guī)定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10.12防誤裝置應列入設備的定級范圍,如防誤裝置達不到規(guī)定投入要求,該設備不得定為ⅰ類設備。

10.13設備巡視時,防誤裝置應列放正常的巡視范圍。如發(fā)現防誤裝置有缺陷或損壞,應按缺陷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

10.14防誤裝置在正常使用時,嚴禁使用解鎖鑰匙,也不得借給他人使用,嚴禁撥動機械程序鎖的鑰匙程序。

10.15在下列情況下,確認操作程序正確,允許使用解鎖工具〔鑰匙〕,并應一人使用,一人監(jiān)護,同時做好相應的安全措施:

10.15.1 緊急事故處理;

10.15.2 設備異常緊急消除;

10.15.3 單個隔離刀閘維修、調試;

10.15.4 防誤裝置發(fā)生故障。

10.16防誤裝置的解鎖工具〔鑰匙〕,或備用工具〔鑰匙〕應存放在固定位置的專用鑰匙箱中,鑰匙箱應加鎖,供緊急情況下使用,并要做好登記,交接班時應交待清楚。

10.17戶內型電磁鎖的可手動部分應加鉛封,操作時必須使用電磁鎖鑰匙進行操作。

10.18接地線的裝設地點必須是規(guī)定的固定的接地點,使用專用接地裝頭,嚴禁在規(guī)定地點外裝設接地線。

10.19從事現場防誤裝置的安裝、檢修維護工作必須履行工作票手續(xù),并按《安規(guī)》要求做好現場監(jiān)護工作。

11事故處理

11.1一般規(guī)定

11.1.1 事故處理的一般原則

11.1.1 .1盡速限制事故的發(fā)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對人身和設備的威脅;

11.1.1 .2設法保證站用電源;

11.1.1 .3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設備繼續(xù)運行,以保證對用戶的正常供電,并考慮對重用戶優(yōu)先供電;盡快對停電的用戶恢復供電;立即將事故情況簡明扼要地報告當值調度員,聽候處理。

11.1.2 事故處理時,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迅速、正確地執(zhí)行當值調度員的命令。只有在接到當值調度員的命令及對人身安全或設備有明顯和直接危險時,方可停止設備的運行或離開工作崗位。

11.1.3 如果事故發(fā)生在交接班過程中,交班人員應負責處理事故,接班人員可以協(xié)助處理。在事故未結束以前,不得進行交接班。

11.1.4 處理事故時,與事故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事故地點和控制室,已進入的人應主動退出,不得防礙事故處理。

11.1.5 當值調度員是事故處理的指揮人,正值值班員應迅速地執(zhí)行調度命令,并及時將事故現象和處理情況向其匯報。當值人員如果認為值班調度員命令不正確時,應予指出,并作必要解釋,當值班調度員確認自已的命令正確時,當值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執(zhí)行。如果該項命令直接威脅人身或設備安全,值班員必須拒絕執(zhí)行,并將拒絕執(zhí)行的理由報告公司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并按其指示執(zhí)行。

11.1.6 處理事故時若操作隊長在場應注意操作人員處理事故的過程,必要時可以幫助他們處理,但不得與調度命令相抵觸;若認為操作員不能勝任時,可暫停其工作,指定他人代行處理,但事前必須得到當值調度員的許可,并作好詳細記錄。

11.1.7 在下列情況,當值人員可不經調度許可自行操作,但結束后必須匯報。

11.1.7 .1將直接威脅人身和設備安全的設備停電;

11.1.7 .2將已損壞的設備隔離;

11.1.7 .3恢復站用電;

11.1.7 .4確認母線電壓消失,拉開連接在母線的有關開關〔需保留的電源開關,應由有關調度部門明確規(guī)定〕;

11.1.7 .5線路開關由于誤碰跳閘應立即恢復供電或檢定同期并列〔或合環(huán)〕;

11.1.7 .6其它在本規(guī)程中規(guī)定可自行處理者。

11.1.8 值班員處理事故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11.1.8 .1根據表計指示、繼電保護動作情況和設備外部特征判斷事故全面情況;

11.1.8 .2如果對人身和設備安全有威脅時,應立即解除這種威脅,必要時停止設備運行,否則應盡力保護或恢復設備的正常運行;

11.1.8 .3迅速檢查和試驗,判明故障性質、地點及其范圍;

11.1.8 .4對所有未受到損害的設備保持其正常運行;

11.1.8 .5為防止事故擴大,必須主動將事故處理的每一階段情況迅速而正確地匯報給當值調度員及有關領導;

11.1.8 .6對監(jiān)視表計、信號指示處理過程作詳細準確記錄。

11.1.9 處理事故時,必須迅速、正確、果斷,不應慌亂,嚴格執(zhí)行接令、復誦、匯報、錄音和記錄制度,使用統(tǒng)一的調度術語和操作術語。

11.2線路事故處理

11.2.1 饋電線路跳閘后,值班人員不待調度命令,立即進行強送電。但應考慮:

11.2.1 .1開關跳閘次數已達到規(guī)定數值不得強送;

11.2.1 .2開關跳閘后,明顯出現異常〔如噴油等〕不得強送;

11.2.1 .3已接到調度通知,帶電作業(yè)線路不得強送;

11.2.1 .4未投重合閘或重合閘未動作的應立即強送。

11.2.2 對規(guī)定不得自行強送電的饋電線路,開關跳閘后,均應按當值調度員命令處理。

11.2.3 開關跳閘后的強送電屬事故處理,可不用操作票,但應在運行日志中做好詳細記錄。

11.2.4 線路故障開關跳閘后,不論重合閘動作與否,均應匯報當值調度員,并詳細記錄。

11.2.5 電源聯(lián)絡線,環(huán)網線路〔包括雙回線〕事故跳閘后,應立即匯報當值調度員,并按照其命令進行事故處理,值班人員不得自行強送電。

11.3母線故障的處理

11.3.1 母線故障的跡象是母線保護動作,開關跳閘及有關聲光信號等。當母線故障發(fā)生后,值班員應立即查明基本情況,匯報當值調度員,依據調度員命令進行處理。

11.3.1 .1值班員應迅速檢查,找出故障點,不允許對故障母線不經檢查即進行強送電,防止擴大事故;

11.3.1 .2故障點找出并能迅速隔離的應迅速隔離,并按調度命令盡快對停電母線恢復供電。

11.3.1 .3經檢查找不到故障點時,應匯報調度要求用外來電源或母聯(lián)開關進行試送電。

11.3.1 .4用母聯(lián)或主變開關對母線送電時,充電開關必須完好,有完備的繼電保護,母差或主變后備保護有足夠的靈敏度,當用主變開關對母線充電時,其中性點必須接地,充電完畢后再按原接地運行方式。

11.3.1 .5將上述故障及處理情況詳細匯報集控站、生產技術部領導。

11.4母線失電處理

11.4.1 母線失電是指母線本身無故障而失去電源。一般是由于外部故障,該跳的開關拒動引起的超級跳閘,或系統(tǒng)拉閘限電所致。這種情況多發(fā)生于單電源供電的母線。

11.4.2 母線失電的現象:

11.4.2 .1該母線遙信量指示消失;

11.4.2 .2該母線的各出線及變壓器負荷消失〔電流、功率遙信量為零〕;

11.4.2 .3該母線所供所用變失電。

11.4.3 單電源終端變電站母線失電的處理:

11.4.3 .1母線失電后,值班人員應立即進行檢查,并匯報當值調度。當確定失電原因非本站母線或主變故障所引起時,可保持本站設備原始狀態(tài)不變。

11.4.3 .2若為主變故障超級跳閘,則應拉開主變二次側開關,進行檢查處理。

11.4.3 .3主變低壓側開關跳閘。造成母線失電后,值班人員應對該母線及各出線間隔設備進行詳細檢查,并匯報當值調度員。拉開連接于該母線的所有開關。檢查若非本所母線故障或主變保護誤動,則一般為線路故障,其開關或保護拒動所致。在查出拒動開關并拉開隔離后,可恢復對停電母線送電。

11.4.4 多電源母線失電,在確定失電原因不是本所母線故障引起時,值班人員應迅速進行如下處理:

11.4.4 .1單母線應保留一電源開關〔由調度確定〕,拉開其它所有開關;

11.4.4 .2雙母線或分段母線失電,首先拉開母聯(lián)或分段開關,并在每組母線上只保留一主電源開關〔由調度確定〕,其它所有開關均拉開;

11.4.4 .3檢查本站有無拒動開關,若有發(fā)現,應將其拉開隔離,并匯報當值調度。

11.4.5 母線失電,該母線壓變仍保持運行狀態(tài),不應拉開〔故障除外〕。

11.5通訊中斷時的事故處理

11.5.1 通訊中斷是指全站對外無法用電話進行聯(lián)系。

11.5.2 通訊中斷,線路故障跳閘的處理;

11.5.2 .1饋供電線路跳閘,重合閘未投或未動作, 若開關符合強送條件,值班人員應立即強送一次,強送不成開關轉冷備用;

11.5.2 .2 電源聯(lián)絡線,環(huán)網線路〔包括雙回線〕故障跳閘后,均不得自行強送電,值班人員應將開關轉為冷備用;

11.5.3 通訊中斷,母線故障停電的處理:

11.5.3 .1雙母線中一組母線故障,檢查故障母線,查出故障點并將其隔離后,用母聯(lián)〔分〕開關或主變開關對該母線充電,成功后可恢復雙母線運行。否則故障母線不得送電,等候處理;

11.5.3 .2單母線故障,經檢查已將故障隔離后檢查無問題后,值班人員利用外來電源進行試送電,若送電正常即可恢復正常運行,若故障不能隔離,則不得試送電,應等候處理;

11.5.3 .3 母線恢復送電時,對停電的電源聯(lián)絡線值班人員均不得自行送電。

11.5.4 通訊中斷時,母線失電,按通訊正常時的規(guī)定處理。

11.5.5 操作過程中發(fā)生通訊中斷,可將此項操作任務操作結束;未接令的任務不得操作。

11.5.6 通訊聯(lián)系接通后,應將通訊中斷時的全部運行情況匯報當值調度員。

11.6小電流接地系統(tǒng)的事故處理

11.6.1 單相接地時的象征:

11.6.1 .1接地相電壓下降,其它二相升高。如是金屬性接地則接地相電壓為零,未接地相電壓升高為3倍相電壓〔即線電壓〕;

11.6.1 .2接地報警裝置發(fā)出信號;

11.6.1 .3裝有消弧線圈的變電站,消弧線圈的電壓表、電流表有讀數,相應的電壓繼電器,過流繼電器動作;

11.6.1 .4裝有零序方向元件的線路,該線路接地時方向元件動作。

11.6.2 單相接地故障的處理:

11.6.2 .1記錄故障時間、接地線相別、零序電壓及消弧電壓和電流值;

11.6.2 .2檢查判別故障:

a檢查裝有零序方向的元件的線路方向元件是否動作,或用小電流接地檢測裝置判明故障線路;

b對指示單相接地母線上所有設備進行詳細檢查以確定站內是否有接地故障;

c配合調度進行必要的操作,以確定故障的范圍。

d若無人值班變電站的系統(tǒng)發(fā)生單相接地,可考慮利用遙控操作斷路器的方法來試拉合,但應考慮遙信遙測的變化時間。

e試拉找出故障后,未經調度許可不得對線路停電;

f有重合閘的線路試拉路前,重合閘應試驗正常,并等待一分鐘后方可。利用重合閘試拉路應使用專用按鈕。沒有按鈕時,若開關開斷容量大于系統(tǒng)短路容量,可用開關手動跳閘進行試拉;

11.7變電站電氣設備著火事故處理

11.7.1 變電站電氣設備著火時,應立即按下列規(guī)定斷開電源,進行救火:

11.7.1 .1用開關或刀閘斷開著火部分電源,火情對鄰近設備有嚴重威脅時,不得進行操作,應考慮停用上一級電源開關。

11.7.1 .2只有在斷開電源后方可著火設備滅火,嚴禁在著火設備帶電情況下進行救火。

11.7.2 對注油設備著火,應使用1212滅火機,泡沫滅火機或干燥的沙子進行滅火,嚴禁用水滅火。

11.7.3 滅火機藥物噴射時,與運行設備的導電部分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嚴禁直接噴射嚴寒電設備。

11.7.4 變電站發(fā)生火災,無法自行撲滅時,除按上述原則處理外,應迅速打電話〔119〕給消防隊,消防隊趕到現場時,應對消防負責人說明停電設備的帶電部位、周圍情況,嚴密監(jiān)視,對消防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及時提醒或阻止。

第3篇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二)

5 線路作業(yè)時變電站和發(fā)電廠的安全措施

5.1 線路的停、送電均應按照值班調度員或線路工作許可人的指令執(zhí)行。嚴禁約時停、送電。停電時,應先將該線路可能來電的所有斷路器(開關)、線路隔離開關(刀閘)、母線隔離開關(刀閘)全部拉開,手車開關應拉至試驗或檢修位置,驗明確無電壓后,在線路上所有可能來電的各端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在線路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操作把手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在顯示屏上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的操作處均應設置“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記。

5.2 值班調度員或線路工作許可人應將線路停電檢修的工作班組數目、工作負責人姓名、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記入記錄簿。

工作結束時,應得到工作負責人(包括用戶)的工作結束報告,確認所有工作班組均已竣工,接地線已拆除,工作人員已全部撤離線路,并與記錄簿核對無誤后,方可下令拆除變電站或發(fā)電廠內的安全措施,向線路送電。

5.3 當用戶管轄的線路要求停電時,應得到用戶停送電聯(lián)系人的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停電,并做好安全措施?;謴退碗姡瑧拥皆暾埲说墓ぷ鹘Y束報告,做好錄音并記錄后方可進行。用戶停送電聯(lián)系人的名單應在調度和有關部門備案。

6 帶電作業(yè)

6.1 一般規(guī)定

6.1.1 本章的規(guī)定適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500kv的高壓架空電力線路、變電站(發(fā)電廠)電氣設備上,采用等電位、中間電位和地電位方式進行的帶電作業(yè),以及低壓帶電作業(yè)。

在海拔1000m以上帶電作業(yè)時,應根據作業(yè)區(qū)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類空氣與固體絕緣的安全距離和長度、絕緣子片數等,編制帶電作業(yè)現場安全規(guī)程,經本單位主管生產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6.1.2 帶電作業(yè)應在良好天氣下進行。如遇雷電(聽見雷聲、看見閃電)、雪雹、雨霧不得進行帶電作業(yè),風力大于5級時,一般不宜進行帶電作業(yè)。

在特殊情況下,應在惡劣天氣進行帶電搶修時,應組織有關人員充分討論并編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經本單位主管生產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

6.1.3 對于比較復雜、難度較大的帶電作業(yè)新項目和研制的新工具,應進行科學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編制操作工藝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經本單位主管生產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和使用。

6.1.4 參加帶電作業(yè)的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企業(yè)書面批準后,方能參加相應的作業(yè)。帶電作業(yè)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工作負責人、專責監(jiān)護人應由具有帶電作業(yè)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6.1.5 帶電作業(yè)應設專責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人不得直接操作。監(jiān)護的范圍不得超過一個作業(yè)點。復雜或高桿塔作業(yè)必要時應增設(塔上)監(jiān)護人。

6.1.6 帶電作業(yè)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時,應組織有經驗的人員到現場查勘,根據查勘結果作出能否進行帶電作業(yè)的判斷,并確定作業(yè)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應采取的措施。

6.1.7 帶電作業(y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用重合閘,并不得強送電:

6.1.7.1 中性點有效接地的系統(tǒng)中有可能引起單相接地的作業(yè)。

6.1.7.2 中性點非有效接地的系統(tǒng)中有可能引起相間短路的作業(yè)。

6.1.7.3 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需要停用重合閘的作業(yè)。

嚴禁約時停用或恢復重合閘。

6.1.8 帶電作業(yè)工作負責人在帶電作業(yè)工作開始前,應與值班調度員聯(lián)系。需要停用重合閘的作業(yè)和帶電斷、接引線應由值班調度員履行許可手續(xù)。帶電工作結束后應及時向值班調度員匯報。

6.1.9 在帶電作業(yè)過程中如設備突然停電,作業(yè)人員應視設備仍然帶電。工作負責人應盡快與調度聯(lián)系,值班調度員未與工作負責人取得聯(lián)系前不得強送電。

6.2 一般安全技術措施

6.2.1 進行地電位帶電作業(yè)時,人身與帶電體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6-1的規(guī)定。35kv及以下的帶電設備,不能滿足表6-1規(guī)定的最小安全距離時,應采取可靠的絕緣隔離措施。

表6.1 帶電作業(yè)時人身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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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因受設備限制達不到1.8m時,經單位主管生產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號內(1.6m)的數值。

__ 海拔500m以下。500kv取3.2m值,但不適用于500kv緊湊型線路。海拔在500~1000m時,500kv取3.4m值。

6.2.2 絕緣操作桿、絕緣承力工具和絕緣繩索的有效絕緣長度不得小于表6-2的規(guī)定。

表6.2 絕緣工具最小有效絕緣長

第4篇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三)

10 二次系統(tǒng)上的工作

10.1 下列情況應填用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一種工作票:

10.1.1 在高壓室遮欄內或與導電部分小于表2-1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進行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和儀表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檢查試驗時,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

10.1.2 在高壓設備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和儀表、自動化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10.1.3 通信系統(tǒng)同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等復用通道(包括載波、微波、光纖通道等)的檢修、聯(lián)動試驗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10.1.4 在經繼電保護出口跳閘的發(fā)電機組熱工保護、水車保護及其相關回路上工作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10.2 下列情況應填用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二種工作票:

10.2.1 繼電保護裝置、安全自動裝置、自動化監(jiān)控系統(tǒng)在運行中改變裝置原有定值時不影響一次設備正常運行的工作;

10.2.2 對于連接電流互感器或電壓互感器二次繞組并裝在屏柜上的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護的高壓設備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10.2.3 在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自動化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復用通道設備上檢修及試驗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壓設備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10.2.4 在經繼電保護出口的發(fā)電機組熱工保護、水車保護及其相關回路上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壓設備的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10.3 檢修中遇有下列情況應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見附錄h):

10.3.1 在運行設備的二次回路上進行拆、接線工作;

10.3.2 在對檢修設備執(zhí)行隔離措施時,需拆斷、短接和恢復同運行設備有聯(lián)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10.4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執(zhí)行:

10.4.1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內容及安全措施內容由工作負責人填寫,由技術人員或班長審核并簽發(fā);

10.4.2 監(jiān)護人由技術水平較高及有經驗的人擔任,執(zhí)行人、恢復人由工作班成員擔任,按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順序進行。

上述工作至少由兩人進行。

10.5 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過程中,凡遇到異常情況(如直流系統(tǒng)接地等)或斷路器(開關)跳閘時,不論與本身工作是否有關,應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現狀,待查明原因,確定與本工作無關時方可繼續(xù)工作;若異常情況或斷路器(開關)跳閘是本身工作所引起,應保留現場并立即通知運行人員,以便及時處理。

10.6 工作前應做好準備,了解工作地點、工作范圍、一次設備及二次設備運行情況、安全措施、試驗方案、上次試驗記錄、圖紙、整定值通知單是否齊備并符合實際,檢查儀器、儀表等試驗設備是否完好,核對微機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軟件版本號等是否符合實際。

10.7 現場工作開始前,應檢查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運行設備和檢修設備之間的隔離措施是否正確完成,工作時還應仔細核對檢修設備名稱,嚴防走錯位置。

10.8 在全部或部分帶電的運行屏(柜)上進行工作時,應將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前后以明顯的標志隔開。

10.9 在繼電保護裝置、安全自動裝置及自動化監(jiān)控系統(tǒng)屏(柜)上或附近進行打眼等振動較大的工作時,應采取防止運行中設備誤動作的措施,必要時向調度申請,經值班調度員或運行值班負責人同意,將保護暫時停用。

10.10 在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及自動化監(jiān)控系統(tǒng)屏間的通道上搬運或安放試驗設備時,不能阻塞通道,要與運行設備保持一定距離,防止事故處理時通道不暢,防止誤碰運行設備,造成相關運行設備繼電保護誤動作。清掃運行設備和二次回路時,要防止振動,防止誤碰,要使用絕緣工具。

10.11 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及自動化監(jiān)控系統(tǒng)做傳動試驗或一次通電時,應通知運行人員和有關人員,并由工作負責人或由他指派專人到現場監(jiān)視,方可進行。

10.12 所有電流互感器和電壓互感器的二次繞組應有一點且僅有一點永久性的、可靠的保護接地。

10.13 在帶電的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0.13.1 嚴禁將電流互感器二次側開路。

10.13.2 短路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應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線,嚴禁用導線纏繞。

10.13.3 在電流互感器與短路端子之間導線上進行任何工作,應有嚴格的安全措施,并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必要時申請停用有關保護裝置、安全自動裝置或自動化監(jiān)控系統(tǒng)。

10.13.4 工作中嚴禁將回路的永久接地點斷開。

10.13.5 工作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使用絕緣工具,并站在絕緣墊上。

10.14 在帶電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0.14.1嚴格防止短路或接地。應使用絕緣工具,戴手套。必要時,工作前申請停用有關保護裝置、安全自動裝置或自動化監(jiān)控系統(tǒng);

10.14.2 接臨時負載,應裝有專用的隔離開關(刀閘)和熔斷器;

10.14.3 工作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嚴禁將回路的

變電站工作規(guī)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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