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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是一套規(guī)范電力系統運行與維護的安全準則,旨在確保變電站與發(fā)電廠電氣設備的穩(wěn)定運行,預防安全事故,保障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及電網系統的可靠性。該規(guī)程涵蓋了從設備操作、檢修到應急處理的全過程,融合了專業(yè)理論知識與實踐經驗,是電力行業(yè)的基礎指導文件。
模板
1. 基本安全規(guī)定
- 所有工作人員應接受安全培訓,熟知并遵守本規(guī)程。
- 工作前需進行設備檢查,確認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操作。
- 禁止無證人員從事電氣作業(yè),所有操作必須有明確的工作票和指令。
2. 電氣設備操作
- 操作時應穿戴絕緣防護裝備,遵循“先停、后驗、再操作”的原則。
- 設備的啟停應按照預定程序進行,防止電壓波動影響電網穩(wěn)定。
3. 設備檢修
- 檢修前必須切斷電源,掛上警示牌,確保無電操作。
- 對設備進行定期維護,及時發(fā)現并處理潛在問題。
4. 應急處理
- 遇到設備故障或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隔離故障點。
- 安全撤離人員,確保人身安全,同時報告上級并組織搶修。
5. 工作環(huán)境管理
- 保持工作場所整潔,避免雜物引發(fā)安全隱患。
- 對易燃易爆物品嚴格管理,執(zhí)行相關安全規(guī)定。
標準
1. 技術標準
- 執(zhí)行國家和行業(yè)的電氣設備標準,確保設備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 制定并執(zhí)行內部技術規(guī)程,定期評估和更新以適應技術發(fā)展。
2. 安全評價
- 定期進行安全檢查,評估風險,提出改進措施。
- 對事故進行深入調查,分析原因,防止類似事件重演。
3. 培訓與考核
- 定期組織安全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技能。
- 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4. 信息溝通
- 建立有效的信息傳遞機制,確保指令清晰,響應迅速。
- 及時分享安全信息,提升全員安全文化。
通過以上規(guī)范,國家電網公司旨在構建一個高效、安全的電氣工作環(huán)境,保障電力系統的正常運行,同時也為工作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和安全防護措施。這一規(guī)程的實施,不僅體現了對電力行業(yè)的專業(yè)要求,也是企業(yè)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一試行范文
第1篇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一試行
1 總 則
1.1 為加強電力生產現場管理,規(guī)范各類工作人員的行為,保證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電力生產的實際,制定本規(guī)程。
1.2 作業(yè)現場的基本條件
1.2.1 作業(yè)現場的生產條件和安全設施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工作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應合格、齊備。
1.2.2 經常有人工作的場所及施工車輛上宜配備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應指定專人經常檢查、補充或更換。
1.2.3 現場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應合格并符合有關要求。
1.2.4 各類作業(yè)人員應被告知其作業(yè)現場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緊急處理措施。
1.3 作業(yè)人員的基本條件
1.3.1 經醫(y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癥(體格檢查每兩年至少一次)。
1.3.2 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和業(yè)務技能,且按工作性質,熟悉本規(guī)程的相關部分,并經考試合格。
1.3.3 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學會緊急救護法,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
1.4 教育和培訓
1.4.1 各類作業(yè)人員應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經考試合格上崗。
1.4.2 作業(yè)人員對本規(guī)程應每年考試一次。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xù)3個月以上者,應重新學習本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后,方能恢復工作。
1.4.3 新參加電氣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管理人員、臨時工等),應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后,方可下現場參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單獨工作。
1.4.4 外單位承擔或外來人員參與公司系統電氣工作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本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方可參加工作。工作前,設備運行管理單位應告知現場電氣設備接線情況、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1.5 任何人發(fā)現有違反本規(guī)程的情況,應立即制止,經糾正后才能恢復作業(yè)。各類作業(yè)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在發(fā)現直接危及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yè)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yè)場所,并立即報告。
1.6 在試驗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同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經本單位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1.7 電氣設備分為高壓和低壓兩種:
高壓電氣設備:對地電壓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壓電氣設備:對地電壓在1000v以下者。
1.8 本規(guī)程適用于運用中的發(fā)、輸、變、配電和用戶電氣設備上的工作人員(包括基建安裝、農電人員),其他單位和相關人員參照執(zhí)行。
所謂運用中的電氣設備,系指全部帶有電壓、一部分帶有電壓或一經操作即帶有電壓的電氣設備。
各單位可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本規(guī)程補充條款和實施細則,經本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2 高壓設備工作的基本要求
2.1 一般安全要求
2.1.1 運行人員應熟悉電氣設備。單獨值班人員或運行值班負責人還應有實際工作經驗。
2.1.2 高壓設備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由單人值班或單人操作:
1)室內高壓設備的隔離室設有遮欄,遮欄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裝牢固并加鎖者;
2)室內高壓斷路器(開關)的操動機構(操作機構)用墻或金屬板與該斷路器(開關)隔離或裝有遠方操動機構(操作機構)者。
2.1.3 無論高壓設備是否帶電,工作人員不得單獨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欄時,應有監(jiān)護人在場,并符合表2-1的安全距離。
表2-1 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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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表中未列電壓按高一檔電壓等級的安全距離。
2.1.4 10、20、35kv配電裝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過道或作業(yè)區(qū)時,若導電部分對地高度分別小于2.7、2.8、2.9m,該裸露部分兩側和底部須裝設護網。
2.1.5 戶外35kv及以上高壓配電裝置場所的行車通道上,應根據表2-2設置行車安全限高標志。
表2-2 車輛(包括裝載物)外廓至無遮欄帶電部分之間的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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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括號內數字為110kv中性點不接地系統所使用。
2.1.6 室內母線分段部分、母線交叉部分
第2篇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二
5 線路作業(yè)時變電站和發(fā)電廠的安全措施
5.1 線路的停、送電均應按照值班調度員或線路工作許可人的指令執(zhí)行。嚴禁約時停、送電。停電時,應先將該線路可能來電的所有斷路器(開關)、線路隔離開關(刀閘)、母線隔離開關(刀閘)全部拉開,手車開關應拉至試驗或檢修位置,驗明確無電壓后,在線路上所有可能來電的各端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在線路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操作把手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在顯示屏上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的操作處均應設置“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記。
5.2 值班調度員或線路工作許可人應將線路停電檢修的工作班組數目、工作負責人姓名、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記入記錄簿。
工作結束時,應得到工作負責人(包括用戶)的工作結束報告,確認所有工作班組均已竣工,接地線已拆除,工作人員已全部撤離線路,并與記錄簿核對無誤后,方可下令拆除變電站或發(fā)電廠內的安全措施,向線路送電。
5.3 當用戶管轄的線路要求停電時,應得到用戶停送電聯系人的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停電,并做好安全措施?;謴退碗姡瑧拥皆暾埲说墓ぷ鹘Y束報告,做好錄音并記錄后方可進行。用戶停送電聯系人的名單應在調度和有關部門備案。
6 帶電作業(yè)
6.1 一般規(guī)定
6.1.1 本章的規(guī)定適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500kv的高壓架空電力線路、變電站(發(fā)電廠)電氣設備上,采用等電位、中間電位和地電位方式進行的帶電作業(yè),以及低壓帶電作業(yè)。
在海拔1000m以上帶電作業(yè)時,應根據作業(yè)區(qū)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類空氣與固體絕緣的安全距離和長度、絕緣子片數等,編制帶電作業(yè)現場安全規(guī)程,經本單位主管生產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6.1.2 帶電作業(yè)應在良好天氣下進行。如遇雷電(聽見雷聲、看見閃電)、雪雹、雨霧不得進行帶電作業(yè),風力大于5級時,一般不宜進行帶電作業(yè)。
在特殊情況下,應在惡劣天氣進行帶電搶修時,應組織有關人員充分討論并編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經本單位主管生產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
6.1.3 對于比較復雜、難度較大的帶電作業(yè)新項目和研制的新工具,應進行科學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編制操作工藝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經本單位主管生產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和使用。
6.1.4 參加帶電作業(yè)的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企業(yè)書面批準后,方能參加相應的作業(yè)。帶電作業(yè)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工作負責人、專責監(jiān)護人應由具有帶電作業(yè)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6.1.5 帶電作業(yè)應設專責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人不得直接操作。監(jiān)護的范圍不得超過一個作業(yè)點。復雜或高桿塔作業(yè)必要時應增設(塔上)監(jiān)護人。
6.1.6 帶電作業(yè)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時,應組織有經驗的人員到現場查勘,根據查勘結果作出能否進行帶電作業(yè)的判斷,并確定作業(yè)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應采取的措施。
6.1.7 帶電作業(y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用重合閘,并不得強送電:
6.1.7.1 中性點有效接地的系統中有可能引起單相接地的作業(yè)。
6.1.7.2 中性點非有效接地的系統中有可能引起相間短路的作業(yè)。
6.1.7.3 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需要停用重合閘的作業(yè)。
嚴禁約時停用或恢復重合閘。
6.1.8 帶電作業(yè)工作負責人在帶電作業(yè)工作開始前,應與值班調度員聯系。需要停用重合閘的作業(yè)和帶電斷、接引線應由值班調度員履行許可手續(xù)。帶電工作結束后應及時向值班調度員匯報。
6.1.9 在帶電作業(yè)過程中如設備突然停電,作業(yè)人員應視設備仍然帶電。工作負責人應盡快與調度聯系,值班調度員未與工作負責人取得聯系前不得強送電。
6.2 一般安全技術措施
6.2.1 進行地電位帶電作業(yè)時,人身與帶電體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6-1的規(guī)定。35kv及以下的帶電設備,不能滿足表6-1規(guī)定的最小安全距離時,應采取可靠的絕緣隔離措施。
表6.1 帶電作業(yè)時人身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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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因受設備限制達不到1.8m時,經單位主管生產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號內(1.6m)的數值。
__ 海拔500m以下。500kv取3.2m值,但不適用于500kv緊湊型線路。海拔在500~1000m時,500kv取3.4m值。
6.2.2 絕緣操作桿、絕緣承力工具和絕緣繩索的有效絕緣長度不得小于表6-2的規(guī)定。
表6.2 絕緣工具最小有效絕緣長
第3篇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三
10 二次系統上的工作
10.1 下列情況應填用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一種工作票:
10.1.1 在高壓室遮欄內或與導電部分小于表2-1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進行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和儀表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檢查試驗時,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
10.1.2 在高壓設備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和儀表、自動化監(jiān)控系統等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10.1.3 通信系統同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等復用通道(包括載波、微波、光纖通道等)的檢修、聯動試驗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10.1.4 在經繼電保護出口跳閘的發(fā)電機組熱工保護、水車保護及其相關回路上工作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10.2 下列情況應填用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二種工作票:
10.2.1 繼電保護裝置、安全自動裝置、自動化監(jiān)控系統在運行中改變裝置原有定值時不影響一次設備正常運行的工作;
10.2.2 對于連接電流互感器或電壓互感器二次繞組并裝在屏柜上的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護的高壓設備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10.2.3 在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自動化監(jiān)控系統等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復用通道設備上檢修及試驗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壓設備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10.2.4 在經繼電保護出口的發(fā)電機組熱工保護、水車保護及其相關回路上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壓設備的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10.3 檢修中遇有下列情況應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見附錄h):
10.3.1 在運行設備的二次回路上進行拆、接線工作;
10.3.2 在對檢修設備執(zhí)行隔離措施時,需拆斷、短接和恢復同運行設備有聯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10.4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執(zhí)行:
10.4.1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內容及安全措施內容由工作負責人填寫,由技術人員或班長審核并簽發(fā);
10.4.2 監(jiān)護人由技術水平較高及有經驗的人擔任,執(zhí)行人、恢復人由工作班成員擔任,按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順序進行。
上述工作至少由兩人進行。
10.5 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過程中,凡遇到異常情況(如直流系統接地等)或斷路器(開關)跳閘時,不論與本身工作是否有關,應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現狀,待查明原因,確定與本工作無關時方可繼續(xù)工作;若異常情況或斷路器(開關)跳閘是本身工作所引起,應保留現場并立即通知運行人員,以便及時處理。
10.6 工作前應做好準備,了解工作地點、工作范圍、一次設備及二次設備運行情況、安全措施、試驗方案、上次試驗記錄、圖紙、整定值通知單是否齊備并符合實際,檢查儀器、儀表等試驗設備是否完好,核對微機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軟件版本號等是否符合實際。
10.7 現場工作開始前,應檢查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運行設備和檢修設備之間的隔離措施是否正確完成,工作時還應仔細核對檢修設備名稱,嚴防走錯位置。
10.8 在全部或部分帶電的運行屏(柜)上進行工作時,應將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前后以明顯的標志隔開。
10.9 在繼電保護裝置、安全自動裝置及自動化監(jiān)控系統屏(柜)上或附近進行打眼等振動較大的工作時,應采取防止運行中設備誤動作的措施,必要時向調度申請,經值班調度員或運行值班負責人同意,將保護暫時停用。
10.10 在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及自動化監(jiān)控系統屏間的通道上搬運或安放試驗設備時,不能阻塞通道,要與運行設備保持一定距離,防止事故處理時通道不暢,防止誤碰運行設備,造成相關運行設備繼電保護誤動作。清掃運行設備和二次回路時,要防止振動,防止誤碰,要使用絕緣工具。
10.11 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及自動化監(jiān)控系統做傳動試驗或一次通電時,應通知運行人員和有關人員,并由工作負責人或由他指派專人到現場監(jiān)視,方可進行。
10.12 所有電流互感器和電壓互感器的二次繞組應有一點且僅有一點永久性的、可靠的保護接地。
10.13 在帶電的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0.13.1 嚴禁將電流互感器二次側開路。
10.13.2 短路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應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線,嚴禁用導線纏繞。
10.13.3 在電流互感器與短路端子之間導線上進行任何工作,應有嚴格的安全措施,并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必要時申請停用有關保護裝置、安全自動裝置或自動化監(jiān)控系統。
10.13.4 工作中嚴禁將回路的永久接地點斷開。
10.13.5 工作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使用絕緣工具,并站在絕緣墊上。
10.14 在帶電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0.14.1嚴格防止短路或接地。應使用絕緣工具,戴手套。必要時,工作前申請停用有關保護裝置、安全自動裝置或自動化監(jiān)控系統;
10.14.2 接臨時負載,應裝有專用的隔離開關(刀閘)和熔斷器;
10.14.3 工作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嚴禁將回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