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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線路安全工作規(guī)程匯編(15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50

電力線路安全工作規(guī)程

是什么

電力線路安全工作規(guī)程是指在電力線路施工、維護和檢修過程中,為保障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設備設施的完好,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標準和企業(yè)內部規(guī)定制定的一套詳細操作程序和安全準則。它涵蓋了從作業(yè)前的準備、現場的安全措施、作業(yè)過程中的風險防控到作業(yè)后的清理和記錄等各個環(huán)節(jié),旨在確保電力系統的穩(wěn)定運行,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模板

1. 作業(yè)前準備

- 1.1 進行現場勘查,了解線路狀況及周圍環(huán)境,識別潛在危險源。

- 1.2 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包括作業(yè)內容、人員分工、安全措施等。

- 1.3 檢查工具設備,確保其完好無損,符合安全標準。

- 1.4 培訓作業(yè)人員,明確各自職責,進行安全教育。

2. 現場安全措施

- 2.1 設置警示標志,封鎖作業(yè)區(qū)域,防止無關人員進入。

- 2.2 使用個人防護裝備,如絕緣手套、安全帽、安全帶等。

- 2.3 對線路進行停電或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確保無電作業(yè)。

- 2.4 設立監(jiān)護人,監(jiān)督作業(yè)過程,及時發(fā)現并處理安全隱患。

3. 作業(yè)過程管理

- 3.1 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不擅自改變作業(yè)步驟。

- 3.2 遇到異常情況,立即停止作業(yè),分析原因,采取應對措施。

- 3.3 保持通信暢通,確保緊急情況下能迅速聯系支援。

4. 作業(yè)后清理與記錄

- 4.1 清理作業(yè)現場,恢復原狀,移除警示標志。

- 4.2 完成工作記錄,包括作業(yè)內容、時間、人員、設備使用情況及異常情況等。

- 4.3 對作業(yè)效果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恢復供電。

標準

電力線路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應遵循以下標準: - 符合國家電網公司發(fā)布的《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等相關行業(yè)規(guī)定。 - 執(zhí)行過程中,作業(yè)人員應嚴格遵守企業(yè)內部的安全操作手冊。 - 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和演練,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 審核和更新規(guī)程,確保其與最新的技術發(fā)展和安全要求同步。

電力線路安全工作規(guī)程是一個全面、系統性的指導文件,它不僅規(guī)范了作業(yè)流程,更強調了安全意識和責任落實,是電力行業(yè)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每個環(huán)節(jié)的嚴謹執(zhí)行,都是為了構建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確保電力供應的穩(wěn)定可靠。

電力線路安全工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電力線路安全工作規(guī)程

第一章 線路運行工作

第一節(jié) 線路巡視

第1條 巡視工作應由有電力線路工作經驗的人擔任,新人員不得一人單獨巡視。偏遠山區(qū)和夜間巡視必須由兩人進行。暑天、大雪天、汛期,必要時由兩人進行。

第2條 線路巡視不論線路是否停電,均應視為有電設備。事故巡線,即使明知該線路已停電,亦應認為線路隨時有恢復送電的可能。

巡視人員發(fā)現導線斷落地面或懸吊空中,應設法防止行人靠近斷落地點8米以內,并迅速報告領導,等候處理。

第3條 巡視途中,應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許踏渡不明深淺的河水或踏薄冰過河。

注意沿途坑、井、車輛,山區(qū)注意毒蛇、扎腳、滑坡等。

第二節(jié) 倒閘操作

第4條 倒閘操作應使用操作票。倒閘操作人員應根據值班調度員的操作命令(口頭或電話)填寫倒閘操作票。操作命令應清楚明確,受令人應將命令內容向發(fā)令人復誦,核對無誤。事故處理可根據值班調度員的命令進行操作,可不填寫操作票。

第5條 倒閘操作下令前,應按操作票順序與模擬圖板核對相符。操作前后都應檢查核對現場設備名稱、編號和開關刀閘斷合位置。操作時應先拉開低壓刀閘后拉開高壓跌落保險,先拉開負荷側刀閘啊,后拉開送電側刀閘(保險),送電視操作順序相反。

第6條操作中發(fā)生疑問時,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須向值班調度員或領導報告,弄清楚后再進行操作。

第7條 倒閘操作應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操作機構傳動的開關或刀閘時,應戴絕緣手套。沒有機械傳動的開關、刀閘和跌落保險,應適用合格的絕緣桿進行操作。雨天操作應使用有防雨罩的絕緣棒。

凡登桿進行倒閘操作,操作人員應戴安全帽,并使用安全帶。

操作柱上油開關時,應注意開關爆炸,防止傷人。

第8條 停配電變壓器時,應先拉開低壓刀閘,如無低壓刀閘時應先停低壓負荷,后拉高壓保險管。變臺上有人工作,禁止帶電摘、掛高壓保險管。停閉網運行的變壓器,須先斷開閉式刀閘。摘掛跌落保險管時,必須使用絕緣桿,并有人監(jiān)護。其他人員不得觸及設備。

第9條 雷電時,嚴禁進行倒閘操作和更換保險絲工作。

第10條 如發(fā)生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情況時,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拉開電源開關,但事后應立即報告領導。

第三節(jié) 測量工作

第11條 測量工作至少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測量人員必須了解儀表性能、使用方法、正確接線,分清電壓等級,熟悉測量安全措施。夜間進行測量工作,應有足夠的照明。

第12條 測量桿、避雷器的接地電阻,可在線路帶電的情況下進行,但在雷雨天不得進行,測量配電變壓器中性點接地電阻可在不停電的情況下進行,但在該系統接地和雷雨天不得進行。

解開或恢復上述接地引線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

第13條 帶電線路導線弧度,交叉距離等的測量可用儀器或在地面拋物絕緣繩的方法測量,嚴禁使用皮尺,線尺(夾有金屬絲)等進行測量。

第14條 測量高壓電壓及相位,應選擇在變壓器或單層高壓線處進行,儀表變壓器二次線圈及外皮應可靠接地,同時注意引線對人身的安全距離。測量高壓電流須制定安全措施。

第15條 使用鉗形電流表時,應注意安全距離,防止短路。必要時應將臨近導線用絕緣板隔離。

第二章 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在線路上工作,保證安全組織措施如下,即八制:

1、工作票制度

2、查活制度

3、交底制度

4、工作許可制度

5、工作監(jiān)護制度

6、工作間斷制度

7、工作終結和送電制度

8、碰頭會制度

第一節(jié) 工作票制度

第16條 工作票是準許在線路上工作的書面手續(xù),應寫明工作負責人、工作人員、工作任務和安全措施。

線路工作票有五種:

1、線路第一種工作票

2、線路第二種工作票

3、配電變壓器小修工作票

4、帶電作業(yè)工作票

5、電纜工作票

第17條 填用線路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

1、在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的工作(變壓器小修除外)。

第18條 填用線路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

高壓帶電線路上的近電作業(yè)。

第19條 填用線路小組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

1、不需停電的工作(含新裝工程,不包括高壓帶電作業(yè)和在高壓帶電線路上的近電作業(yè))。

2、低壓帶電作業(yè),低壓帶電測試、核相、路燈維修工作。

3、配合線路第一種工作票使用,當一張第一種工作票所列的任務由幾個班組進行時,各班組應分別填寫線路小組工作安全措施票。

第20條 填用配電變壓器小修工作票的工作:

配電線路變壓器的小修工作。

第21條 帶電作業(yè)工作票的工作:

1、高壓帶電作業(yè)。

2、高壓帶電測試、核相工作。

第22條 填用電纜工作票的工作:

在各種電力電纜上的工作。

第23條 不填寫線路工作票的工作:

1、事故緊急搶修可不填寫工作票,但應選派適當人員,指明負責人,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如進行停定電作業(yè),仍須履行停電、驗電、掛地線等安全措施,并按調度規(guī)程與調度聯系。

2、線路運行人員巡視中須登桿檢查或捅鳥巢,應兩人進行,一人登桿,一人監(jiān)護,遵守有關登桿和安全距離的規(guī)定。

3、路燈巡視工作人員應經過專業(yè)培訓,熟悉路燈維修工作安全措施,且工作內容僅限于更換路燈燈泡及維修路燈低壓附件。

第24條 在配電設備區(qū)工作,應遵守配電有關規(guī)定。

第25條 在工作期間,工資票應始終保留在工作負責人手中。

第26條 工作票簽發(fā)人應由我站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本規(guī)程的主管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主管生產領導批準的人員來擔任。

計劃任務下達人應由熟悉設備情況,熟悉本規(guī)程,熟悉生產過程的技術人員和專業(yè)人員或經領導批準的人員擔任。

工作負責人應由熟悉人員技術水平、設備情況和本規(guī)程的班組長或領導指定的人員擔任。

工作許可人可由值班調度員,有申請線路工作停、發(fā)電權人員,配電室值班員或領導指定的人員擔任。

工作票簽發(fā)人不得兼任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負責人。

第27條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1、工作票簽發(fā)人:

(1)工作的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工資票上所填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所列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組人員是否適當。

2、計劃任務下達人:

(1)工作是否必要,工作(停電)時間是否充足。

(2)停電是否可靠,有無反電源的可能,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班組及人員是否適當充足。

3、工作負責人:

(1)查活,制定安全措施,填寫工作票。

(2)合理分工,向工作班人員交底。

(3)檢查、督促完成安全措施和生產任務。

(4)檢查工作人員的精神狀態(tài)。

4、工作許可人:

(1)審查工作的必要性。

(2)必須保證停電檢修(包括事故搶修)的線路與帶電設備有可靠的斷開點。

(3)線路停發(fā)電申請和許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確。

(4)發(fā)電廠或配電所線路的接地線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5)許可線路停發(fā)電時,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核實。

5、工作班成員:

認真執(zhí)行本規(guī)程和現場安全措施,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護,互相關心施工安全,并監(jiān)督本規(guī)程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第28條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fā)給一張工作票。

線路第一種工作票,每張只能用于一條線路或同桿架設且停送電時間相同的幾條線路。線路第二種工作票,對同一電壓等級,同類型工作,可在幾條線路上共用一張工作票。

工作票在工作終結后保存三個月。

第二節(jié) 查活制度

第29條 工作負責人現場查活,應明確本班組各自范圍內的電源(包括低壓閉式圍欄、用戶雙電源、自備發(fā)電、其他外來電源),交叉跨越、平行臨近的帶電線路,以及環(huán)境、道路等情況。根據工作任務,繪制施工簡圖,制定現場安全措施。

第三節(jié) 交底制度

第30條 每日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根據工作票和施工簡圖,向全體工作人員交待清楚:工作任務、線路色標、停電范圍、臨近帶電線路、安全措施、計劃時間和質量要求等。

第四節(jié) 作許可制度

第31條 值班調度員對線路停電工作,必須在發(fā)電廠、配電室將線路可能來電的各方面都拉閘停電,掛好地線,并將工作班組、工作負責人姓名、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記入記事簿內,才能發(fā)出許可工作的命令。如不能掛地線時,調度員在發(fā)出許可工作命令前須向施工負責人說明。

第32條 工作負責人必須得到值班調度員許可工作的命令,并重復命令無誤(將接令時間、發(fā)令人姓名記入工作票)后,進行驗電、掛地線,向工作人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帶電部位和注意事項后,才可以工作。

第33條 與停電作業(yè)線路交叉的線路,如需停電時,也必須取得有關調度部門或用戶值班員的許可工作命令,并重復無誤,將接令時間、發(fā)令人姓名記入工作簿,進行驗電、掛地線后方可工作。

第34條 工作人員必須得到工作負責人“線路已經停電,掛好地線,開始工作”的命令,登桿作業(yè)人員拿到登桿證后,才允許等桿作業(yè)。

臨近帶電線路(含并行、并架線路等)的停電作業(yè),應該對桿上的線路名稱、桿號、色標無誤后再上桿。低壓線路停電可不核對色標,作業(yè)時應加強監(jiān)護。

登桿證的底色應與當日工作線路的色標一致。登桿前一并核對。

第35條 嚴禁約時停、送電。

第36條 值班調度員不能直接向工作負責人下達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時,可經中間配電室用電話傳達。上述三方必須認真記錄,清楚明確,并復誦核對無誤。

第37條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時,可不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第38條 我站配合外施工單位在線路上工作時,應遵守本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把住電源關。配合人員向施工單位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應使用聯絡票。

第五節(jié) 工作監(jiān)護制度

第39條 線路工作根據需要由工作負責人或指定監(jiān)護人負責監(jiān)護工作。在城市街道地區(qū)施工,應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誤傷行人。

第40條 臨近帶電設備工作、帶電作業(yè)工作或施工復雜容易發(fā)生事故的工作,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專責監(jiān)護人除擔任監(jiān)護工作外,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如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監(jiān)護人必須離開現場時,應臨時指定負責人或監(jiān)護人,并設法通知工作許可人或有關人員。

第六節(jié) 工作間斷制度

第41條 線路工作短時間休息、吃飯或遇雷雨暴風等威脅工作人員安全時,可根據情況間斷工作。工作地點的全部地線保留不動。如需要展示離開工作地點,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讓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接近未豎立穩(wěn)的桿,以及負載的起重、牽引機械等?;謴凸ぷ髑?應檢查地線等各項安全措施的完整。

第七節(jié) 工作終結和恢復送電制度

第42條 填用數日內有效的線路第一種工作票,進行夜間停工的工作,每日收工時應將全部地線拆除,并向調度報告,說明是否可以恢復送電。夜間可以恢復送電的線路,次日必須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如經調度允許的連續(xù)停電,夜間不送電的線路,工作地點的地線可不拆除,但次日恢復工作前應派人檢查地線。

第43條 線路工作完畢,拆除全部地線,人員全部下桿,工作負責人將登桿證全部收回,工作負責人應清點全部人員,問明線路情況,確定線路可以送電后,工作負責人方可向值班調度員交令(在工作票上記錄交令時間和調度員姓名),至此,工作終結。拆除地線后即認為線路帶電,不能再等桿。

第44條 工作許可人(調度員)在接到所有工作負責人(包括用戶配合工作)的完工報告,并確知所有工作人員已由線路上撤離,接地線全部拆除,并與記錄簿核對無誤后方可下令拆除發(fā)電廠、配電所線路側的接地線和安全措施,向線路恢復送電。

第八節(jié) 碰頭會制度

第45條 工作完畢應及時組織班組碰頭會。工作負責人應總結當天工作,表演好人好事,分析不安全情況。遇到突出的好人好事和工作經驗,或有重大安全工作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第三章 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在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技術措施如下,即三措:

1、停電;

2、驗電;

3、掛接地線。

沒有執(zhí)行上述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不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第一節(jié) 停電

第46條 線路停電工作,須拉開以下斷路設備;

1、與停電工作的線路連接的所有電源設備(開關、刀閘、保險等)。不許約時停、送電。

2、與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如停電施工的線路,在此線路上面,且需松線或掛線時,則該線路的斷路設備應拉開停電。

3、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yè)的并行和同桿并架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4、斷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5、與停電工作的線路同桿的路燈線和非同電源的低壓線也應停電。確定不能停電的,應采取觸電措施。

第47條 注意防止誤停、漏停電源,拉開刀閘,應檢查刀閘開度位置的,拉開開關、油閘、自動分斷器,應檢查“切”、“入”或“通”、“斷”標示位置,并采取防止誤動措施,如加鎖、栓牢拉把及其他相關措施等。跌落保險的保險管應摘下。斷開重合保險器,應將正付管完全斷開。

第48條 在線路施工人員自行斷開的開關或刀閘跌落保險器的桿上等處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完活后應將標示牌取下。

電纜頭桿掛有“電纜在試驗中,禁止攀登”標示牌時,不許在本桿上工作。

第二節(jié) 驗電

第49條 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設接地線前,要先驗電。驗明線路確已無電壓,才能掛地線。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jiān)護。

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專用的驗電器驗電。使用前應自行檢查。

停低壓看用戶燈驗電時,應看兩條火線上的兩戶。

第50條 同桿架設的多層線路驗電時,先驗低壓,后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上層。

聯絡用開關、刀閘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

同一停電范圍內所有地線隨工作人員轉移后,在新的工作地點重新驗電再掛地線。

在變壓器上工作,可在二次驗電。

第51條 驗電時發(fā)現有電或其他疑問時,應查明原因。

第三節(jié) 掛接地線

第52條 線路驗明無電后,在工作負責人的監(jiān)護下,由熟練工人掛第一組地線。拆除第一組地線也應在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下由熟練工人進行。

掛拆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桿(棒)或專用絕緣繩,地線不許碰觸人體。在電纜及電容上掛地線時,應先放電。

第53條 掛地線程序應先掛接地端,后接導線端。多層線路掛地線時,先掛地壓,后掛高壓;先掛“地”,后掛“火”;先掛下層,后掛上層。

接地線時,與上述程序相反。

第54條 工作班(組)工作地段的兩端應有自己的地線,無正式書面手續(xù)不得借用領班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地線路的分支線、變壓器高壓母線、利用變壓器零線作廣播線的零線也要掛地線。

若有感應電壓反映在停電線路上時,應加掛接地線。同時,要注意在拆除接地線時,防止感應電觸電。

第55條 在整體地線保護范圍內,由于斷開弓子線、導線、保險器、油閘或刀閘后,工作人員可能失去保護的部位,要再無地線側補掛地線。

所有保險器不論熔絲是否完好,不得當作接地保護回路。

第56條 接地線應使用多股軟銅線組成,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接地部分必須牢固可靠,利用鐵塔接地時,可以每相分別接地,但鐵塔與接地線連接部分應清除干凈,保證電氣接觸良好,接地部分連接可靠,不準纏繞,必須連接時,至少綁扎100毫米。使用地線釬子,埋入地下深度至少0.6米。掛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端。

第57條 輔助保安線:

1、輔助保安線有卡子及短路線組成,用于防止小發(fā)電,低壓反電源及感應電。輔助保安線應有多股軟銅線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當工作線路上有感應電壓時,應在工作地點加掛輔助保安線。

3、配電線路停電,工作不在主地線附近、本桿或相鄰桿無地線時,應加掛輔助保安線,防止反電源。

4、高壓停電工作,穿越本桿的低壓線時,應將輔助保安線封掛在低壓線上,高壓可不另掛,下桿時拆除。

5、掛輔助保安線程序,先掛地,后掛火;用于防止感應電時,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端;拆除時與上述程序相反。

6、嚴禁用輔助保安線或其他導線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線。

7、輔助保安線由個人保管,工作中隨掛隨拆。

8、絕緣線路上的工作可不使用輔助保安線。

第四章 鄰近帶電導線的工作

第一節(jié) 在帶電線路桿上的工作

第58條 在帶電桿上刷油、除鳥巢、緊桿螺絲、檢查避雷線(不包括絕緣避雷線)、瓷瓶等工作時作業(yè)人員活動范圍及所攜帶的工具材料等,與帶電導線最小距離不得小于表1的規(guī)定。

表1: 人身距帶電導體的距離

電壓(千伏)距離(米)電壓(千伏)距離(米)

1千伏及以下0.1100.7

351.01101.5

2203.05005.0

進行上述的工作時,必須使用絕緣無極繩索、絕緣安全帶,風力應不大于5級,設專人監(jiān)護,如不能保持上述要求距離時,應按帶電作業(yè)進行。非電氣工作人員未經專門的培訓不準在帶電的桿上工作。

第59條 在500千伏帶電線路桿上進行鄰近帶電工作時,作業(yè)人員必須穿合格的屏蔽服和導電鞋,檢修絕緣避雷線和部件,在桿上靠近絕緣避雷線工作時,必須用專用接地線和絕緣棒將避雷線接地,嚴禁用絕緣鉗子綁扎接地。

第60條 在臨近帶電線路的停電工作使用非絕緣繩索至帶電導體的距離不得小于表2的規(guī)定。

表2: 非絕緣繩索距帶電導體的距離:

電壓(千伏)距離(米)電壓(千伏)距離(米)

10千伏及以下1.035千伏2.5

1103.02204.0

5006.0

第61條 在配電高壓線路帶電導線下方同桿放緊撤低壓線工作,應根據現場情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報站、車間領導審批。低壓線距高壓帶電導線不得小于一米。并采取防止導線產生跳動或過牽引而與帶電導線接近至危險范圍以內的措施。變臺主桿立皮線處應加絕緣擋板。以舊線帶新線和人力拽線(應用麻棕繩或絕緣繩)時,舊線截面應不小于25平方毫米,并保證舊線不被拉斷,舊線長度不大于300米,低壓線兩端應良好接地,并保證通訊良好。

第二節(jié) 鄰近或交叉其他電力線路的工作

第62條 停電檢修的線路如與另一回帶電線路接近或交叉距離小于表2規(guī)定,則另一回帶電線路也應停電并在工作地點附近接地一處,另一回線路的停電和接地,應填在同一張工作票上得停電線路同樣辦理工作許可手續(xù)。

若另一回線路屬于其他單位,則工作負責人應向該單位要求停電和接地,并確實看到已接地才可開始工作。

第63條 在帶電的電力線路鄰近進行工作,有可能接近帶電導線至危險距離以內時,必須做到以下要求:

1、采取一切措施,預防人身和非絕緣工具及導、避雷線與帶電導線接近至危險距離以內。

2、作業(yè)的導線避雷線還必須在工作地點接地,絞車等牽引工具也必須接地。

第64條 在交叉檔內放落、降低或架設導線、避雷線工作只有停電檢修線路在帶電線路下面時才可進行,如停電檢修線路在另一回線路上面而又必須在該線路不停電情況下進行放松或架設導線以及更換瓷瓶等工作時,必須采取安全可靠措施,上述工作必須保證做到:

1、檢修線路的導線、避雷線牽引繩索與帶電線路的導線不小于表2的距離。

2、要有防止導線、避雷線產生跳動或過牽引而于帶電導線接近至危險范圍以內的措施和防止導線、避雷線脫落、滑跑的后備保護措施。

第65條 發(fā)電廠或配電室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及兩條以上的線路鄰近或平行(100米以內)應有色標作為辨別標志,以使作業(yè)人員能正確區(qū)別那一條線路是停電線路。在停電線路登桿作業(yè)時,應發(fā)給作業(yè)人員與線路相對應的識別標記,登桿前應核對無誤并掛好地線,設專人監(jiān)護,防止誤登帶電桿。

第三節(jié) 同桿架設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的工作

第66條 同桿架設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工作,工作人員對帶電導線最小距離不小于表1的規(guī)定時,才能進行、遇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同桿并架多回線路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工作。

第67條 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工作負責人,對停電檢修的一回線路的正確名稱,應特別注意工作負責人在接受許可開始命令時,必須查明已停電的線路和檢修線路名稱相符方能進行工作。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人員指明停電線路和帶電線路以及工作中注意事項。

第68條 各條高壓線路應用標幟、色標或其他方法加以區(qū)別使登桿作業(yè)人員在攀登前和在桿上作業(yè)時,明確區(qū)分停電和帶電線路。監(jiān)護人工作人員必須共同仔細核對,確認停電線路后,監(jiān)護人發(fā)給作業(yè)人員與停電線路色標相對應的登桿證,登桿和作業(yè)時,每基都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除監(jiān)護外,不得干其他工作。非電氣工作人員,未經專門培訓人員不準在帶電的桿上工作。

第69條 在同桿多回路中的一回停電線路上掛接地線,要牢固可靠。防止感應電觸電,應在工作地段適應加掛底線,斷開引流時應在引流線兩側接地。

如在絕緣避雷線上工作時,應先將該避雷線接地。

第70條 在桿上工作時嚴禁進入帶電側橫擔或在該橫擔上放置任何物件,桿上、下傳遞工具、材料,應使用絕緣無極繩索,保證與帶電部分距離不小于表2的規(guī)定。

第71條 綁線要在下面繞成小盤再帶上桿使用。放、緊、撤線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導線避雷線由于擺動或其他原因而與帶電導線接近到表2距離以內。

同桿架設的多回線路上,下層線路帶電,上層線路停電作業(yè)時,不準做放,撤導線和避雷線的工作。

第72條 在放、緊、撤線過程中,工作地點導線、避雷線應接地,使用的絞車、絞磨等必須接地,導線、避雷線、牽引繩索等不得接近帶電線路的絕緣避雷線,且與帶電線路的導線必須保護不小于表2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第五章 線路檢修施工

第一節(jié) 基礎工作

第73條 工作前須與地下管線的主管單位取得聯系,爭取配合協助,明確位置做好防護措施。組織外來人員施工時,應交待清楚,并加強監(jiān)護。

在接近地下管線施工時,無特殊措施時不許使用機械、鎬等工具,盡量使用鐵鍬。

第74條 在松軟土地或流沙地區(qū)挖坑時,應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擋板、戧木等。在地下水位較高地區(qū)挖坑,應及時排水,并穿膠靴或水褲。任何人不得在坑內休息。

第75條 在居民區(qū)及交通道路附近挖基坑時,應設置交通安全設施。

第76條 石坑、凍土打眼時,打錘人應站在扶釬人側面,嚴禁站在對面,不得戴手套,扶釬人應戴好安全帽。釬頭有開花時應及時更換。

第77條 在距離舊桿較近挖坑時,應采取防止倒桿的措施。

第二節(jié) 立、撤桿

第78條 立、撤桿等重大施工項目,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經主管領導批準。

立、撤桿要設專人統一指揮。開工前講明施工方法及信號。工作人員要明確分工,密切配合,服從指揮。在居民區(qū)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桿時,應設專人看守。

第79條 立、撤桿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立撤桿埋設的地錨受力必須牢固可靠,未經技術人員或現場負責人允許不許改動。立撤桿時,基坑內不許有人。必須修理坑壁時,應暫停立、撤桿,并采取措施防止桿身滾動。

第80條 用抱桿整體立撤桿前,應使主牽引繩、抱桿頂、尾繩及桿中心保持在一條直線上,嚴禁偏移。抱桿應受力均勻,兩側晃繩應拉好,不得左右傾斜。當桿離開地面時,暫停起吊,進行沖擊和檢查。各部吃力點確無問題后再繼續(xù)起立。桿起立過程中,除指揮和指定人員外,其他人一律撤出桿高度1.2倍以外。

第81條 使用架腿立桿時,在現場應明確分工和布置安全措施,起立時口號一致。桿基完全填平、夯實后才能撤架腿和晃繩。使用架腿立灰桿,架腿鏈應有防滑措施。

利用舊桿更換新桿,應先檢查舊桿根,并使舊桿、拉線、新桿及牽引動力在一條直線上,必要時可打臨時拉線或其他加固措施。

牽引動力的地錨必須牢固可靠,新桿離地后,須用架腿隨著支起,不許用人扛,防止地錨拔出壓傷人。

第82條 使用吊車立撤桿時,吊點、吊重和吊車位置應選擇適當,吊鉤封口處應封好。應有防止吊車下沉、傾斜的措施。用吊車撤桿時,應先試拔,如有問題應挖開,檢查有無卡盤或障礙物,起吊時注意周圍環(huán)境,起吊過程中吊桿下不許有人,無關人員不許停留或行走,桿起立過程中,不許登桿。

第83條 撤桿時,應先檢查桿的導線、拉線穩(wěn)固情況,尤其外角受力拉線更應特別注意,防止松拆拉線過程倒桿。

臨時拉線不得固定在有可能移動或其他不可靠的物體上。

永久拉線未打好,嚴禁撤臨時拉線、叉梁。

第三節(jié) 桿上工作

第84條 上桿前應檢查登桿工具是否完整可靠,避免大腳扣上小桿。木腿扣上灰桿。登高工具應定期進行強度試驗。

第85條 上木桿前應先檢查桿根、綁樁接腿,新立電桿或有沖刷、起土、上拔的電桿應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架桿、打臨時拉線后再行上桿。凡松動導、地線、拉線的電桿,應先檢查桿根,并打好臨時拉線或支好架桿后,再行上桿。霜雪天上桿應有防滑措施。

第86條 使用梯子上桿時,應綁牢固,防止梯子打滑,移動梯子時,須征得梯子上人員同意。

第87條 桿上工作,安全帶應系在電桿或牢固的構件上,不許攏在桿尖上和要拆下的橫擔及物件上,安全帶扣環(huán)必須扣牢。不許聽響探身。上下桿時手中不許持有物件。不許在松動的浮鐵上踩、坐。桿上作業(yè)水平轉位時,不得失去安全保護。不許放手直立行走。行走時手中不許持物。

第88條 上橫擔工作時,應先檢查橫擔腐朽銹蝕情況,安全帶不許攏在腐朽銹蝕的構件上。

第89條 現場人員應戴好安全帽。桿上人員應防止掉東西。傳遞、材料應用工具袋或繩索傳遞,嚴禁扔東西,螺絲找眼不許用手指。市區(qū)內應注意來往行人、車輛,桿下無關人員不得停留。

第90條 桿上松動或拆除導線、避雷線、拉線或受力構件前必須采取防止桿傾倒的措施。有人在桿上工作時,不得松動承力拉線。調整傾斜桿時,應先打好拉線。

第91條 六級以上大風,雷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應盡快停止桿上作業(yè),根據情況回復原狀,終止作業(yè)或完成作業(yè),不得開始新的作業(yè)。

第92條 人在導線上、瓷瓶串上工作或出桿下梯,必須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并采取其他防止其他防止導線、避雷線墜落的措施。安全繩(小白繩)應栓在橫擔或上方導線、避雷線上。

第四節(jié) 放緊撤線工作

第93條 放、換導線等重大施工項目,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經主管領導批準。

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指揮,統一信號,工作前應檢查工具設備是否良好。

第94條 放線要由技工領線,中間設聯系人,使用步話機或信號。放線軸處設專人看守,應有防止被拉跑得措施。

緊線時,工作人員不得跨在導線上,不許站在導線內角側。

第95條 在跨越電力線路、通訊線路、鐵路、公路和撤線時,應與有關部門聯系,爭取現場指導,交叉跨越處根據需要搭跨越架、使用升降車或其他措施。跨越電力高壓線、鐵路、公路及繁華地區(qū)應有專人看守,發(fā)現異常立即發(fā)出停止過線信號。臨近帶電設備應有絕緣繩控制放撤線方向。

第96條 在架設線路的上方或鄰近有帶電線路或設備時,放、緊線過程中,將導線接地外,還應用小繩拴好,指定專人拽著,防止導線彈碰上方或鄰近帶電線路。

第97條 緊線前,應檢查導線有無被樹枝、房檐卡住,被泥土埋住,被冰凍住現象和被其它障礙物妨害。

第98條 緊線器要根據導線截面大小選用合適,緊線時應慢慢升起,尤其是在大檔距的山區(qū)更應注意。

第99條 緊、撤線前應先檢查拉線、拉樁。在無拉線拉樁的電桿上緊線必須打臨時拉線。在緊大截面導線過程中,應有專人觀察拉線、拉樁有無變形現象。緊、撤線時還應注意接線管或接頭,在過滑子或橫擔時有無卡住現象。

第100條 用無絞盤的汽車和拖拉機緊、撤線時,需另制定安全措施。

第101條 撤線工作禁止剪斷大放,應先用繩索將導線拴牢,剪斷后慢慢松下。

第102條 放、撤導線時,若跨越鐵路、公路和通訊、低壓線時,除按本章有關規(guī)定采取安全措施外,必須使導線與鐵路、公路等保持如下安全距離:

方向鐵路公路通訊線和低壓線

水平2.5米0.6米0.6米

垂直6.0米5.5米0.6米

第五節(jié) 去樹工作

第103條 在線路帶電的情況下,砍伐靠近線路的樹木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工作開始前,全體人員說明:線路有電,不得攀登桿;樹木、繩索不得接觸導線。

第104條 上樹砍剪樹木時,不應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應注意馬蜂,并使用安全帶。

不應攀登已經鋸過、砍過的未斷樹木或與帶電導線接觸的樹木。

第105條 為防止樹木(樹枝)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拉向導線相反方向。繩索應有足夠的長度。以免拉繩的人員被倒落的樹木砸傷。樹枝接觸高壓帶電導線時,嚴禁用手直接去取。

第106條 砍剪得樹木下面和倒樹范圍內應有專人監(jiān)護,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傷行人。

委托外人去樹時,應交待清安全措施,注意事項,必要時應派人指導和監(jiān)護。

第六章 配電變壓器臺上的工作

第107條 配電變壓器臺(架、室)停電檢修或同一天內幾處配電變壓器臺(架、室)進行小修工作,可使用一張配電變壓器小修工作票。高壓線路不停電時,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人員指明線路上有電,并加強監(jiān)護。變臺上有人工作,嚴禁帶電摘除高壓保險管。

第108條 在配電變壓器臺(架、室)上進行工作,不論線路是否停電,必須先拉開低壓刀閘(不包括低壓保險管),后拉開高壓刀閘(或跌落保險)。停閉網運行的變壓器時,須先斷開閉式刀閘。變壓器如無低壓刀閘應先停低壓負荷,后拉高壓保險管,停電后可在二次驗電,并在停電的高壓引線上掛地線,上述操作在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下進行,不用操作票。

若低壓側與線路無明顯斷開點,則低壓側也應掛地線。

第109條 在吊起或放落變壓器前,必須檢查配電變壓器臺的結構是否牢固。

第110條 在線路不停電情況下進行更換變壓器等工作,人身、非絕緣繩索、起重機具均應遵守鄰近帶電作業(yè)的規(guī)定,保持安全距離,加強監(jiān)護,采取有效的防治人身、器具碰撞帶電設備的措施。

第111條 起吊變壓器前要檢查起重工具,掛點有人看護,變壓器要進行試吊,檢查各吃力點情況。

第112條 配電變壓器停電做試驗時,臺架上嚴禁有人,地面有電部分應設遮攔,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并有專人監(jiān)護。

第113條 電容器進行停電工作時,應先斷開電源,將電容柜放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第114條 線路柱上開關、刀閘、跌落保險進行檢修時,必須在連接該設備的兩側線路全部停電,并驗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第七章 路燈工作

第一節(jié) 路燈維修工作

第115條 路燈線路巡視工作,除遵守線路運行安全規(guī)定外,還應特別注意來往車輛。

第116條 白天路燈變壓器有電,所以低壓線視為有電。工作中應遵守低壓帶電工作規(guī)定,并不得一人單獨工作。

第117條 搭甩立線和試燈時,要有專人監(jiān)護。大片試燈要有專人指揮,查明現場有無其他班組工作,線路上無人工作時方可試燈。聯系信號要清楚,必要時要與調度或配電室取得聯系。

第118條 夜間路燈維修工作應有足夠照明。修理路燈立線、保險、燈頭等必須使用絕緣鉗子,并應兩人以上工作,一人工作,一人監(jiān)護。

第119條 凡需登踏臨時建筑物才能登桿時,必須檢查被登踏物的可靠程度。確實不能上的(如石棉瓦、油氈、塑料房頂等),要采取可靠措施后做好記錄,匯報處理。

第120條 鉆越低壓帶電裸導線工作時,應套絕緣橡皮杠,制定熟練的人員操作,采取絕緣措施,并設專人監(jiān)護。

第121條 使用高車在高桿燈上從事檢修工作,應使用安全繩、帶,并設專人指揮。上下聯系使用對講機或專用電話。

停發(fā)電試燈,信號要清楚、明確。

第122條 對外發(fā)包的高低壓停、帶電工作和整路或整組試燈工作,應有路燈專業(yè)人員配合。

第二節(jié) 使用升降車工作

第123條 使用升降車必須有專人指揮,必須與司機緊密配合,工作前首先明確、統一行車和升降欄操作聯系信號。

第124條 指揮人員應手持紅旗、臂帶袖章,負責升降車的行走、起落,照顧前后交通及監(jiān)護欄上人員操作。

第125條 升降車和曲臂車車速應按交通管理條例中載人貨運車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上下傳遞工具、材料應用繩索,不得拋擲。

第126條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近距離緩行時,可將升降欄降到安全通過位置,并遵守機械車輛能安全行走的高度,注意對帶電導線的安全距離。指揮人,欄上人員,司機都必須負責觀察前、上方有無障礙物,在不妨礙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通過。

第127條 行車信號由欄上人員發(fā)給指揮人。指揮人在檢查能否安全通過后,發(fā)出行車命令。司機得到指揮人行車命令,必須核實無誤,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方可行車。

遠距離行駛必須將升降欄回歸原位。

第128條 斗臂車升起兩臂或轉動轉臺及在大風等天氣中工作時,應放下支腿。

第129條 各種升降車的操作人員必須通過培訓,掌握操作要領,熟悉注意事項,才能獨立進行操作。

第130條 使用特殊升降車(如40米升降車和高架平臺車),應根據機械要求和現場工作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規(guī)定。

第三節(jié) 在道路上工作

第131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應設專人指揮交通,有條件者,還應爭取民警配合工作。

1、在交通流量大、繁華地區(qū)的公路、街道上使用各種工程車(升降車、吊車等)的工作。

2、放、緊、撤過街的各種導線、地線、吊燈線、拉線等工作、

3、道路窄、車輛多和道路中間施工、檢修工作,應根據現場情況,設多人照顧交通工具。

第132條 交通指揮人必須臂帶袖章,手持紅旗,精神集中,按工作需要不間斷地攔截、輸導車輛,設置交通安全標志。

第133條 白天在公路上施工、檢修和使用大型工程機械作業(yè),必要時需在作業(yè)地段周圍設置交通安全標志(如交通隔離墩及道路施工警告牌等)。

第134條 夜間在公路上工作時,工作人員都應臂帶反光袖章,工作地段還應設置閃光燈等明顯標志。夜間巡視車輛停車工作,前后開燈并開轉燈。支腿和隨時停車標志要用反光標志。

第135條 夜間巡修需隨時觀察滅燈情況,有關工作人員和司機要精神集中。穿越小巷要減速慢行,嚴格規(guī)定車速行駛。

第2篇 電力線路施工起重與運輸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起重工作應由有經驗的人統一指揮,指揮信號應簡明、統一、暢通,分工應明確。參加起重工作的人員應熟悉起重搬運方案和安全措施。

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對起重工作和工器具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起重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

(2)起重機械,如絞磨、汽車吊、卷揚機、手搖絞車等,應安置平穩(wěn)牢固,并應設有制動和逆止裝置。制動裝置失靈或不靈敏的起重機械禁止使用。

(3)起重機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荷重應符合名牌規(guī)定,使用

時不得超出。流動式起重機,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電動卷揚機應可靠接地。

(4)起吊物體應綁牢,物體若有棱角或特別光滑的部分時,在棱角和滑面與繩子接觸處應加以包墊。

(5)吊鉤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使用開門滑車時,應將開門勾環(huán)扣緊,防止繩索自動跑出。

(6)當重物吊離地面后,工作負責人應再檢查各受力部位和被吊物品,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正式起吊。

(7)在起吊、牽引過程中,受力鋼絲繩的周圍、上下方、內角側和起吊物的下面,嚴禁有人逗留和通過。吊運重物不得從人頭頂通過,吊臂下嚴禁站人。

(8)起重鋼絲繩的安全系數應符合下列條件:

①用于固定起重設備為3.5

②用于人力起重為4.5;

③用于機動起重為5~6;

④用于綁扎起重物為10;

⑤用于供人升降用為14

(9)起重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及重物等與帶電體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表2-1的規(guī)定。

(10)復雜道路、大件運輸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對道路進行勘查,并向司乘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11)運輸爆破器材,氧氣瓶、乙炔氣瓶等易燃、易爆物件時,應遵守《危險物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并設標志。

(12)裝運電桿、變壓器和線盤時應綁扎牢固,并用繩索絞緊;混凝土泥桿、線盤的周圍應塞牢,防止?jié)L動、移動傷人。運載超長、超高或重大物件時,物件重心應與車廂承重中心基本一致,超長物件尾部應設標志。嚴禁客貨混裝。

(13)裝卸電桿等笨重物件應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散堆傷人。

分散卸車時,每卸一根之前,應防止其余桿件滾動;每卸完一處,應將車上其余的桿件綁扎牢固后,方可繼續(xù)運送。

(14)凡使用機械牽引桿件上山,應將桿身綁牢,鋼絲繩不得觸磨巖石或堅硬地面,爬山路線左右兩側5m以內,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

(15)人力運輸的道路應事先清除障礙物,山區(qū)抬運笨重的物件應事先制訂運輸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確保安全。

(16)多人抬杠電桿時應同肩,步調一致,起放電桿時應相互呼應協調。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運,雨、雪后抬運物件時應有防滑措施。

(17)在吊起或放落箱式配電設備、變壓器、柱上斷路器(開關)或隔離開關(刀閘)前,應檢查臺、構架結構是否牢固。

第3篇 鄰近或交叉其他電力線路工作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停電檢修的線路如與另一回帶電線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時可能和另一回導線接觸或接近至危險距離以內(見表4),則另一回線路也應停電并予接地。接地線可以只在工作地點附近安裝一處。

另一回線路的停電和接地,應填用第一種工作票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同樣辦理。若另一回電力線路屬于其他單位,則工作負責人應向該單位要求停電和接地,并在確實看到該線路已經接地后,才可開始工作。

工作中應采取防止損傷另一回線的措施。

如鄰近或交叉的線路不能停電時,必須遵守第二條~第五條的規(guī)定。

第二條 在帶電的電力線路鄰近進行工作時,有可能接近帶電導線至危險距離以內時,必須做到以下要求:

1.采取一切措施,預防與帶電導線接觸或接近至危險距離以內。牽引繩索和拉繩等至帶電導線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4的規(guī)定。

2.作業(yè)的導、地線必須在工作地點接地。絞車等牽引工具必須接地。

第三條 在交叉檔內放落、降低或架設導、地線工作,只有停電檢修線路在帶電線路下面時才可進行,但必須采取防止導、地線產生跳動或過牽引而與帶電導線接近至危險范圍以內的措施。

第四條 停電檢修的線路如在另一回線路的上面,而又必須在該線路不停電情況下進行放松或架設導、地線以及更換瓷瓶等工作時,必須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安全措施應由工作人員充分討論后經工區(qū)批準執(zhí)行。措施應能保證:

1.檢修線路的導線、地線牽引繩索等與帶電線路的導線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2.要有防止導、地線脫落、滑跑的后備保護措施。

第五條:在變電站(室)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的相互靠近的(100m以內)平行或交叉線路上,要求:

1.做判別標幟、色標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使工作人員能正確區(qū)別哪一條線路是停電線路。

2.在這些平行或交叉線路上進行工作時,應發(fā)給工作人員相對應線路的識別標記。

3.登桿塔前經核對標記無誤,驗明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地線后,方可攀登。

4.在這一段平行或交叉線路上工作時,要設專人監(jiān)護,以免誤登有電線路桿塔。

第4篇 電力線路倒閘操作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倒閘操作應使用倒閘操作票。倒閘操作人員應根據值班調度員(工區(qū)值班員)的操作指令(口頭、電話或傳真、電子郵件)填寫或打印倒閘操作票。操作指令應清楚明確,受指令人應將指令內容向發(fā)令人復誦,核對無誤。發(fā)令人發(fā)布指令的全過程(包括對方復誦指令)和聽取指令的報告時,都應錄音并做好記錄。

事故應急處理和拉合斷路器(開關)的單一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

(2)操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逐項填寫。用計算機開出的操作票應與手寫格式票面統一。操作票票面應清楚整潔,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應填寫設備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編號。操作人和監(jiān)護人應根據模擬圖或接線圖核對所填寫的操作項目,并分別簽名。

(3)倒閘操作前,應按操作票順序在模擬圖或接線圖上預演核對無誤后執(zhí)行。操作前、后,都應檢查核對現場設備名稱、編號和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的斷合位置。電氣設備操作后的位置檢查應以設備實際位置為準,無法看到實際位置時,可通過設備機械指示位置、電氣指示、儀表及各種遙測、遙信信號的變化,且至少應由2個及以上的指示同時發(fā)生對應變化,才能確認該設備已操作到位。

(4)倒閘操作應由2人進行,1人操作,1人監(jiān)護,并認真執(zhí)行唱票、復誦制。發(fā)布指令和復誦指令都要嚴肅認真,使用規(guī)范術語,準確清晰,按操作順序逐項操作,每操作完一項,應檢查無誤后,做一個“√”記號。操作中發(fā)生疑問時,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應向操作發(fā)令人詢問清楚無誤后再進行操作。操作完畢,受令人應立即匯報發(fā)令人。

(5)操作機械傳動的斷路器(開關)或隔離開關(刀閘)時應戴絕緣手套。沒有機械傳動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和跌落式熔斷器(保險),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棒進行操作。雨天操作應使用有防雨罩的絕緣棒,并戴絕緣手套;操作柱上斷路器(開關)時,應有防止斷路器(開關)爆炸時傷人的安全技術措施。

(6)更換配電變壓器跌落式熔斷器(保險)熔絲(保險絲)的工作,應先將低壓刀閘和高壓隔離開關(刀閘或跌落式熔斷器(保險)拉開。摘掛跌落式熔斷器(保險)的熔管時,應使用絕緣棒,并應由專人監(jiān)護。其他人員不得觸及設備。

(7)雷電時,嚴禁進行倒閘操作和更換熔絲(保險絲)工作。

(8)如發(fā)生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情況時,可不等待指令即行斷開電源,但事后應立即報告調度或設備運行管理單位。

第5篇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線路部分

目 錄

1 總則

2 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3 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4 線路運行和維護

5 鄰近帶電導線的工作

6 一般安全措施

7 配電設備上的工作

8 帶電作業(yè)

9 施工機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檢查和試驗

10 電力電纜工作

1 總 則…目錄

1.1 為加強電力生產現場管理,規(guī)范各類工作人員的行為,保證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電力生產的實際,制定本規(guī)程。

1.2 作業(yè)現場的基本條件

1.2.1 作業(yè)現場的生產條件和安全設施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工作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應合格、齊備。

1.2.2 經常有人工作的場所及施工車輛上宜配備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應指定專人經常檢查、補充或更換。

1.2.3 現場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應合格并符合有關要求。

1.2.4 各類作業(yè)人員應被告知其作業(yè)現場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緊急處理措施。

1.3 作業(yè)人員的基本條件

1.3.1 經醫(y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癥(體格檢查每兩年至少一次)。

1.3.2 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和業(yè)務技能,且按工作性質,熟悉本規(guī)程的相關部分,并經考試合格。

1.3.3 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學會緊急救護法,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

1.4 教育和培訓

1.4.1 各類作業(yè)人員應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經考試合格上崗。

1.4.2 作業(yè)人員對本規(guī)程應每年考試一次。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xù)3個月以上者,應重新學習本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后,方能恢復工作。

1.4.3 新參加電氣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管理人員、臨時工等),應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后,方可下現場參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單獨工作。

1.4.4 外單位承擔或外來人員參與公司系統電氣工作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本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方可參加工作。工作前,設備運行管理單位應告知現場電氣設備接線情況、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1.5 任何人發(fā)現有違反本規(guī)程的情況,應立即制止,經糾正后才能恢復作業(yè)。各類作業(yè)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在發(fā)現直接危及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yè)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yè)場所,并立即報告。

1.6 在試驗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同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經本單位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1.7 電氣設備分為高壓和低壓兩種:

高壓電氣設備:電壓等級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壓電氣設備:電壓等級在1000v以下者。

1.8 本規(guī)程適用于運用中的發(fā)、輸、變、配電和用戶電氣設備上的工作人員(包括基建安裝、農電人員),其他單位和相關人員參照執(zhí)行。

所謂運用中的電氣設備,系指全部帶有電壓、一部分帶有電壓或一經操作即帶有電壓的電氣設備。

開閉所、高壓配電站(所)內工作參照本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各單位可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本規(guī)程補充條款和實施細則,經本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2 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目錄

2.1 電力線路安全工作的組織措施

1)現場勘察制度;

2)工作票制度;

3)工作許可制度;

4)工作監(jiān)護制度;

5)工作間斷制度;

6)工作結束和恢復送電制度。

2.2 現場勘察制度

2.2.1 進行電力線路施工作業(yè)或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工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現場勘察的施工(檢修)作業(yè),施工、檢修單位均應根據工作任務組織現場勘察,并做好記錄。

2.2.2 現場勘察應查看現場施工(檢修)作業(yè)需要停電的范圍、保留的帶電部位和作業(yè)現場的條件、環(huán)境及其他危險點等。

根據現場勘察結果,對危險性、復雜性和困難程度較大的作業(yè)項目,應編制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經本單位主管生產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2.3 工作票制度

2.3.1 在電力線路上工作,應按下列方式進行:

1)填用電力線路第一種工作票(見附錄a)。

2)填用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見附錄b)。

3)填用電力線路第二種工作票(見附錄c)。

4)填用電力電纜第二種工作票(見附錄d)。

5)填用電力線路帶電作業(yè)工作票(見附錄e)。

6)填用電力線路事故應急搶修單(見附錄f)。

7)口頭或電話命令。

2.3.2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在停電的線路或同桿(塔)架設多回線路中的部分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設備上的工作。

所謂全部停電,系指供給該配電設備上的所有電源線路均已全部斷開者。

3)高壓電力電纜停電的工作。

2.3.3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2)在運行中的配電設備上的工作。

3)高壓電力電纜不需停電的工作。

2.3.4 填用帶電作業(yè)工作票的工作為:

帶電作業(yè)或與鄰近帶電設備距離小于表5-1規(guī)

第6篇 電力線路測量工作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直接接觸設備的電氣測量工作,至少應由2人進行,1人操作,1人監(jiān)護。夜間進行測量工作應有足夠的照明。

(2)測量人員應了解儀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正確接線,熟悉測量的安全技術措施。

(3)桿塔、配電變壓器和避雷器的接地電阻測量工作,可以在線路和設備帶電的情況下進行。解開或恢復配電變壓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線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直接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

(4)測量低壓線路和配電變壓器低壓側的電流時,可使用鉗形電流表。應注意不觸及其他帶電部分,以防相間短路而引發(fā)事故。

(5)帶電導線的垂直距離(導線弛度、交叉跨越距離),可用測量儀或使用絕緣測量工具測量。嚴禁使用皮尺、普通繩索、線尺等非絕緣工具進行測量。

第7篇 電力線路施工開洞與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挖坑前,應與有關地下管道、電纜等地下設施的主管單位取得聯系,明確地下設施的確切位置,做好防護措施。組織外來人員施工時,應將安全注意事項交代清楚,并加強監(jiān)護。

(2)挖坑時,應及時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塊,坑邊禁止外人逗留。在超過1.5m深的基坑內作業(yè)時,向坑外拋擲土石應防止土石回落坑內。作業(yè)人員不得在坑內休息。

(3)在土質松軟處挖坑,應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擋板、撐木等。不得站在擋板、撐木上傳遞土石或放置傳土工具。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層。

(4)在下水道、煤氣管線、潮濕地、垃圾堆或有腐質物等附近挖坑時,應設監(jiān)護人。在挖深超過2m的坑內工作時,應采取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風等安全措施。監(jiān)護人應密切注意挖坑人員,防止煤氣、沼氣等有毒氣體中毒。

(5)在居民區(qū)及交通道路附近開挖的基坑,應設坑蓋或可靠遮欄,加掛警告標牌,夜間掛紅燈。

(6)塔腳檢查時,在不影響鐵塔穩(wěn)定的情況下,可以在對角線的兩個塔腳同時挖坑。

(7)進行石坑、凍土坑打眼或打樁時,應檢查錘把、錘頭及鋼釬。作業(yè)人員應戴安全帽。扶釬人應站在打錘人側面。打錘人不得戴手套。釬頭有開花現象時,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8)變壓器臺架的木桿打幫樁時,相鄰兩桿不得同時挖坑。承力桿打幫樁挖坑時,應采取防止倒桿時的措施使用鐵釬時,應注意上方導線。

(9)炸藥和雷管應分別運輸、攜帶和存放,嚴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應有專人保管。運輸中雷管應有防震措施,確保安全;攜帶雷管時,應將引線短路。電雷管與電池不得由同一人攜帶。雷雨天不應攜帶電雷管,并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在強電場附近不得使用電雷管。如在車輛不足的情況下,允許同車攜帶少量炸藥(不超過10kg)和雷管(不超過20個)。攜帶雷管人員應坐在駕駛室內,車上炸藥應有專人管理。

(10)爆破人員應經過專門安全技術培訓,并做到持證上崗。

爆破工作應有專人指揮。

(11)運送和裝填炸藥時,不得使炸藥受到強烈沖擊擠壓,嚴禁使用金屬物體往炮眼內推送炸藥,應使用木棒輕輕搗實。

(12)電雷管的接線和點火起爆應由同一人進行。火雷管的導火索長度應能保證點火者離開危險區(qū)范圍點火者點燃導火索后應立即離開危險區(qū)。

(13)爆破基坑應根據土壤性質、藥量、爆破方法等規(guī)定危險區(qū)。一般鉆孔悶炮危險區(qū)半徑應為50m;土坑開花炮危險區(qū)半徑應為100m;石坑危險區(qū)半徑應為200m;裸露藥包爆破的危險區(qū)半徑不小于300m。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藥力時,應按具體情況擴大危險范圍。

(14)準備起爆時,除點導火索的人以外,都應離開危險區(qū)進、行隱蔽;起爆前要再次檢查危險區(qū)內是否有人停留,并設專人警戒。放炮過程中嚴禁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內。

(15)如需在坑內點火放炮時,應事先考慮好點火者能迅速、安全地離開坑內的安全措施。

(16)雷管和導火索連接時,應使用專用鉗子夾雷管口,嚴禁碰雷汞部分,嚴禁用牙咬雷管。

(17)如遇有啞炮時,應等20min后再去處理。不得從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藥。重新打眼時,深眼要離原眼0.6m;淺眼要離原眼0.3~0.4m;并與原眼方向平行。

(18)爆破時應考慮對周圍建筑物、電力線、通信線等設施的影響,如有砸碰可能時,應采取特殊措施。

第8篇 電力線路樹木砍伐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在線路帶電情況下,砍剪靠近線路的樹木時,工作負責人應在工作開始前,向全體人員說明:電力線路有電,人員、樹木、繩索應與導線保持表2-2的安全距離。

(2)砍剪樹木時,應防止馬蜂等昆蟲或動物傷人。上樹時,不應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并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不得系在待砍剪樹枝的斷口附近或以上。不應攀登已經鋸過或砍過的未斷樹木。

(3)砍剪樹木應有專人監(jiān)護。待砍剪的樹木下面和倒樹范圍內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傷行人。防止樹木(樹枝)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將其拉向與導線相反的方向繩索應有足夠的長度,

以免拉繩的人員被倒落的樹木砸傷??臣羯狡聵淠緫龊梅乐螛淠鞠蛳聫椞咏鼘Ь€的措施。

(4)樹枝接觸或接近高壓帶電導線時,應將高壓線路停電或用絕緣工具使樹枝遠離帶電導線至安全距離。此前嚴禁人體接觸樹木。

(5)大風天氣,禁止砍剪高出或接近導線的樹木。

(6)使用油鋸和電鋸的作業(yè),應由熟悉機械性能和操作方法的人員操作。使用時,先檢查所能鋸到的范圍內有無鐵釘等金屬物件,以防金屬物體飛出傷人。

第9篇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線路部分考試復習題

填空題:

1、為了加強電力生產現場管理,規(guī)范各類工作人員的行為,保證(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電力生產實際,制定本規(guī)程。

2、經常有人工作的場所及施工車輛上宜配備(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應指定專人經常檢查、補充或更換。

3、各類作業(yè)人員應被(告知)其作業(yè)現場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緊急處理措施)。

4、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負責人),一份留存(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許可人)處。工作票應提前交給(工作負責人)。

5、一張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工作許可人)不的兼任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

6、工作任務單應寫明(工作任務)、(停電范圍)、(工作地段)及補充的安全錯施。工作任務單一式兩份,由(工作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簽發(fā),一份留存,一份交小組負責人執(zhí)行。工作結束后,由小組負責人交回工作任務單,向(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結束手續(xù)。

7、第一種工作票需辦理延期手續(xù),應在(有效時間)尚未結束以前由工作負責人向(工作許可人)提出申請,經同意后給予辦理。

8、若停電線路還涉及其他單位配合停電的線路時,工作負責人應在得到指定的配合停電運行管理單位聯系人通知這些線路已(停電)和(接地),并履行(工作許可)書面手續(xù)后,才可開始工作。

9、完成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工作負責人、專責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帶電部位)和(現場安全措施)、(進行危險點告知),并履行確認手續(xù),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工作負責人、專職監(jiān)護人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進行認真監(jiān)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行為。

10、在線路停電時進行工作,(工作負責人)在班組成員確無觸電等危險的情況下,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

11、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要先驗電,驗明線路確無電壓。驗電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的(接觸式)式驗電器。380v及以下的線路,可使用合格的(絕緣棒)或專用的(絕緣繩)驗電。

12、線路經驗明確無電壓后,應立即裝設接地線并(三項短路)。

13、同桿塔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掛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下層)、后掛(上層)、先掛(近側)、后掛(遠側)。拆除時次序相反。

14、裝設接地線應先接接地線,后接導線端,接地線應接觸良好,連接可靠。拆接地線順序與此(相反)。裝、拆除接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或專用絕緣繩,(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或未接地的導線。

15、工作地段如有(臨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桿架設)線路,為了防止停電線路檢修線路上感應電壓傷人,在需要接觸或接近導線工作是應使用(個人保安線)。

16、個人保安線應在桿塔上(接觸)或(接近)導線的作業(yè)開始前掛接,作業(yè)結束脫離導線后拆除,裝設時,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端),且接觸良好,連接可靠,拆個人保安線的順序與此相反。

17、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的操作處,均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18、雷雨、大風天氣或事故巡線,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絕緣靴);暑天、山區(qū)巡線應配備必要的防護工具和藥品;夜間巡線應攜帶足夠的(照明工具)。

19、夜間巡線應沿線路(外側)進行;大風巡線應沿線路(上鳳側)前進,以免萬一出觸及斷落的導線; 特殊巡視應注意選擇路線,防止洪水、塌方、惡劣天氣等對人的傷害。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該線路已停電,亦應認為線路有隨時有(恢復送電)的可能。

20、巡線人員發(fā)現導線、電纜斷落地面或懸掛空中,應設法防止行人,靠近斷線地點(8)米以內,以免跨步電壓傷人,并迅速報告調度和上級,等候處理。

21、(事故應急處理)和(拉合斷路器(開關))的單一操作可不填操作票。

22、操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逐項填寫。用(計算機)開出的操作票應與手寫格式票面統一。操作票票面應清楚整潔,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應填寫設備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編號)。操作人和監(jiān)護應根據(模擬圖)或(接線圖)核對所填寫的操作項目,并分別簽名。

23、倒閘操作應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并認真執(zhí)行(唱票)、(復誦)制。

24、雷電時,嚴禁(倒閘操作)和(更換熔絲)(保險絲)工作。

25、任何人進入現場(辦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檢修班組室除外),應戴(安全帽)。

26、電氣工具和用具應由專人保管,定期進行檢查。使用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接入(漏電保護裝置)、(接地線)。使用前應檢查電線是否完好,有無接地線,不合格的不準使用。

27、凡在離地面(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做高處作業(yè)。

28、桿塔上有人時,不得調整或拆除(拉線)。

29、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有(專人指揮)、(統一信號),并做到通信暢通、加強監(jiān)護。工作前應檢查放線、撤線和緊線工具及設備是否良好。

30、嚴禁采用(突然剪斷導、地線)的做法松線。

31、任何人發(fā)現有違反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情況,應立即(制止),經糾正后才能恢復作業(yè)。各類作業(yè)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

32、在實驗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同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經本單位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33、根據現場勘察結果,對危險性、復雜性和困難程度較大的作業(yè)項目,應編制(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錯施),經本單位主管生產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34、絕緣架空地線應視為(帶電體)。作業(yè)人員與絕緣架空地線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4)米。如果在絕緣架空地線上作業(yè)時,應用接地線或(個人保安線)將其或靠近地或采用等電位方式進行。

35、緊急救護的基本原則是在(現場)采取積極措施,保護傷員的生命,減輕傷情,減少痛苦,并根據傷情的需要,迅速與醫(yī)療急救中心(醫(yī)療部門)聯系救治。急救成功的關鍵是(動作快),操作正確。任何拖延和操作錯誤都會導致傷員傷情加重或死亡。

36、現場工作人員都應接受培訓、學會(緊急救護法),會(正確解脫電源),會(心臟復蘇法),會止血、會包扎,會(轉移搬運)傷員,會處理急救外傷或中毒等。

37、觸電急救,首先要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越快越好。因為電流作用的時間越長,傷害越重。

38、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應通知工作負責人。其方法(當面通知)、(電話下達)(派人送達)。電話下達時,工作許可人及工作負責人應記錄清楚明確,并復誦核對無誤,對直接在現場許可的停電工作,(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應在工作票上記錄許可時間,并簽名。

判斷題(判斷對錯并改正)

1、事故應急搶修可不用任何作業(yè)票。(錯)事故應急搶修可不用工作票,但應使用事故應急搶修單。

2、梆線要在下面繞成小盤在帶上桿塔使用。也可以在桿塔上卷繞或放開綁線。(錯)正確答案:梆線要在下面繞成小盤在帶上桿塔使用。嚴禁在桿塔上卷繞或放開綁線。

3、高壓電氣設備是對地電壓在250v及以上者;低壓電氣設備是對地電壓在250v以下者。(錯)正確答案: 高壓電氣設備:電壓等級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壓電氣設備:電壓等級在1000v以下者。

4、接戶、進戶裝置上的低壓帶電工作和單一電源低壓分支線的停電工作,可以執(zhí)行口頭或電話命令。(正確)

5、事故緊急處理和拉合斷路器(開關)的單一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正確)

6、作業(yè)人員對本規(guī)程應每年考試一次。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xù)6個月以上者,應重新學習本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方能恢復工作。(錯)正確答案:作業(yè)人員對本規(guī)程應每年考試一次。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xù)3個月以上者,應重新學習本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方能恢復工作。

7、在工作期間,工作票始終保留在工作許可人手中。(錯)正確答案:在工作期間,工作票始終保留在工作負責人手中。

8、禁止工作人員擅自變更工作票中的接地線位置。如有變更,應由工作負責人征得工作許可人同意。(錯)正確答案:禁止工作人員擅自變更工作票中的接地線位置。如有變更,應由工作負責人征得工作簽發(fā)人同意。

9、電纜隧道、偏僻山區(qū)和夜間巡線應由兩人進行。暑天、大雪天等惡劣天氣,必要時由兩人進行。單人巡線,禁止(攀登電桿和鐵塔)。(正確)

10、兩臺以上配電變壓器低壓側共用一個接地體時,其中一臺配電變壓器停電檢修,其他配電變壓器可以運行。(錯)正確答案:兩臺以上配電變壓器低壓側共用一個接地體時,其中一臺配電變壓器停電檢修,其他配電變壓器也應停電。

簡答題:

1、作業(yè)人員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答:(1)經醫(y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癥(體格檢查每兩年至少一次)。

(2)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和業(yè)務技能,且按工作性質,熟悉本規(guī)程的相關部分,并經考試合格。

(3)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學會緊急救護法,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

2、什么叫運用中的電氣設備

答:所謂運用中的電氣設備,系指全部帶有電壓、一部分帶有電壓或一經操作即帶電壓的電氣設備。

3、電力線路安全工作的組織措施包括幾方面

答:(1)現場勘察制度;

(2)工作票制度;

(3)工作許可制度;

(4)工作監(jiān)護制度;

(5)工作間斷制度;

(6)工作結束和恢復送電制度。

4、工作票簽發(fā)人的安全責任有哪些

答:(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5、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的安全責任有哪些

答:(1)正確安全的組織工作;

(2)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工作許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3)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并確認每個工作班人員都已知曉;

(4)督促、監(jiān)護工作班成員遵守本規(guī)程、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執(zhí)行現場安全措施;

(5)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

(6)工作班成員變動是否合適。

6、工作許可人的安全責任有哪些

答:(1)審查工作的必要性;

(2)線路停、送電和許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確;

(3)許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7、專責監(jiān)護人的安全責任有哪些

答:(1)明確被監(jiān)護人員和監(jiān)護范閨;

(2)工作前對被監(jiān)護人員交侍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監(jiān)督被監(jiān)護人員遵守本規(guī)程和現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個行為。

8、 工作班成員的安全責任有哪些

答:(1)明確工作內容、工作流規(guī)程、安金措施、工作中的危險點,并履行確認手續(xù);

(2)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章制度、技術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正確使用安金工器具和勞動防護朋品。;

(3)相互關心工作安全。并監(jiān)督本規(guī)程的執(zhí)行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9、 電力線路安全工作的技術措施包括哪幾個萬面

答:(1) 停電; (2)驗電;(3)裝設接地線;(4)使用個人保安線;(5)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 (圈欄)。

10、對同桿塔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進行驗電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對同桿塔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進行驗電時,先驗低壓、后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上層,先驗近側、后驗遠側。禁止工作人員穿越未經驗電、接地的10kv及以下線路對上層線路進行驗電。

第10篇 電力線路施工機具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一般規(guī)定

①施工機具和安全工器具應統一編號、專人保管。人庫、出庫、使用前應進行檢查。禁止使用損壞、變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施工機具和安全工器具。機具的各種監(jiān)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位

器、安全閥、閉鎖機構等安全裝置應齊全、完好。

②自制或改裝和主要部件更換或檢修后的機具,應按《電力建設施工機具設計基本要求(輸電線路施工機具篇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經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③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使用知識的人員操作和使用。機具應按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guī)定使用。

④起重機械的操作和維護應遵守現行《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2)施工機具的使用要求

①各類絞磨和卷揚機

a絞磨應放置平穩(wěn),錨固應可靠,受力前方不得有人。錨固繩應有防滑動措施。

b.牽引繩應從卷筒下方卷入,排列整齊,并與卷筒垂直,在卷筒上不得少于5圈(卷揚機不得少于3圈鋼絞線不得進入卷筒。

導向滑車應對正卷筒中心?;嚺c卷筒的距離:光面卷筒不應小于卷筒長度的20倍,有槽卷筒不應小于卷筒長度的15倍。

c.人力絞磨架上固定磨軸的活動擋板應裝在不受力的一側,嚴禁反裝。人力推磨時推磨人員應同時用力。絞磨受力時人員不得離開磨杠,防止飛磨傷人。作業(yè)完畢應取出磨杠拉磨尾繩不應少于

2人,應站在錨樁后面,且不得在繩圈內。絞磨受力時,不得用松尾繩的方法卸荷。

d.拖拉機絞磨兩輪胎應在同一水平面上,前后支架應受力平衡。嚴禁帶拖斗牽引。拖拉機頭牽引的絞磨應與牽引繩的最近轉向點保持5m以上的距離。

②抱桿

a選用抱桿應經過計算或負荷校核。獨立抱桿至少應有4根拉繩,人字抱桿應有2根拉繩,所有拉繩均應固定在牢固的地錨上,必要時經校驗合格。

b.抱桿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嚴禁使用。

·圓木抱桿:木質腐朽、損傷嚴重或彎曲過大。

·金屬抱桿:整體彎曲超過桿長的1/600局部彎曲嚴重、磕癟變形、表面嚴重腐蝕、裂紋或脫焊。

·抱桿脫帽環(huán)表面有裂紋或螺紋變形。

c.導線連接網套導線穿入連接網套應到位,網套夾持導線的長度不得少于導線直徑的30倍。網套末端應以鐵絲綁扎不少于20圈

③雙鉤緊線器

應經常潤滑保養(yǎng)。出現換向爪失靈、螺桿無保險螺絲、表面裂紋或變形等現象時嚴禁使用。緊線器受力后應至少保留1/5有效絲桿長度。

④卡線器

其規(guī)格、材質應與線材的規(guī)格、材質相匹配??ň€器有裂紋、彎曲、轉軸不靈活或鉗口斜紋磨平等缺陷時應予報廢。

⑤放線架

支撐在堅實的地面上,松軟地面應采取加固措施。放線軸與導線伸展方向應形成垂直角度。

⑥地錨

分布和埋設深度,應根據其作用和現場的土質設置。

⑦鏈條葫蘆

a.使用前應檢查吊鉤、鏈條、轉動裝置及剎車裝置,吊鉤、鏈輪或倒卡變化以及鏈條磨損達直徑的15%者嚴禁使用。剎車片嚴禁沾染油脂。

扭,并不得拆成單股使用。使用中如發(fā)生卡鏈,應將受力部位封固后方可進行檢修。

.葫蘆帶負荷停留較長時間或過夜時,或扳手綁扎在起重鏈上,并采取保險措施。

⑧鋼絲繩

a.鋼絲繩應按出廠技術數據使用。無技術數據時,應進行單絲破斷力試驗。

b.鋼絲繩應定期浸油,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報廢:

·鋼絲繩在一個節(jié)距中有關規(guī)定的斷絲根數者;

·鋼絲繩的鋼絲磨損或腐蝕達到原來鋼絲直徑的40%及以上,或鋼絲繩受過嚴重退火或局部電弧燒傷者;

·繩芯損壞或繩股擠出;

·籠狀畸形、嚴重扭結或彎折;

鋼絲繩壓扁變形及表面起毛刺嚴重者

·鋼絲繩斷絲數量不多,但斷絲增加很快者。

c.鋼絲繩端部用繩卡固定連接時,繩卡壓板絲繩主要受力的一邊,不得正反交叉設置;繩卡間距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繩卡數量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d.插接的環(huán)繩或繩套,其插接長度應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mm。新插接的鋼絲繩套應做125%允許負荷的抽樣試驗。

e通過滑輪及卷筒的鋼絲繩不得有接頭滑輪、卷筒的槽底或細腰部直徑與鋼絲繩直徑之比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起重滑車:機械驅動時不應小于11;人力驅動時不應小于10。

絞磨卷筒:不應小于10

⑨汽車吊、斗臂車

a.汽車吊、斗臂車的使用應遵守zbj80002《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b.汽車吊、斗臂車應在水平地面上工作,其允許傾斜度不得大于3°,支架應支撐在堅實的地面上,否則應采取加固措施。

c.在斗臂上工作應使用安全帶。不得用汽車吊懸掛吊籃上人作業(yè)。不得用斗臂起吊重物,以免發(fā)生意外。

d.在帶電設備區(qū)域內使用汽車吊、斗臂車時,車身應使用不小于16mm2的軟銅線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應設圍欄,并設置適當的警示標志。

⑩施工機具的保管、檢查和試驗

a.施工機具應有專用庫房存放,庫房要經常保持干燥、通風。

b.施工機具應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施工機具的轉動和傳動部分應保持其潤滑。

c.對不合格或應報廢的機具應及時清理,不得與合格的混放在一起。

d起重機具的檢查、試驗要求應滿足有關試驗的規(guī)定要求。

e.汽車吊試驗應遵守gb5905《起重機試驗、規(guī)范和程序》維護與保養(yǎng)應遵守zbj80001《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維護與保養(yǎng)》的規(guī)定。斗臂車機械試驗、維護與保養(yǎng)參照以上規(guī)程執(zhí)行。

①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檢查和試驗

a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安全工器具宜存放在溫度為-15~+3℃、相對濕度為80%以下、干燥通風的安全工器具室內。

·安全工器具室內應配置適用的柜、架,并不得存放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其他物品。

·攜帶型接地線宜存放在專用架上,架上的號碼與接地線的號碼應一致。

·絕緣隔板和絕緣罩應存放在室內干燥、離地面200mm以上的架上或專用的柜內。使用前應擦凈灰塵。如果表面有輕度擦傷,應涂絕緣漆進行處理。

絕緣工具在儲存、運輸時不得與酸、堿、油類和化學藥品接觸,并要防止陽光直射或雨淋。橡膠絕緣用具應放在避光的柜內,并撒上滑石粉。

b.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檢查

·安全工器具使用前的外觀檢查應包括絕緣部分有無裂紋、老化、絕緣層脫落、嚴重傷痕,固定連接部分有無松動、銹蝕、斷裂等現象。對其絕緣部分的外觀有疑問時應進行絕緣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絕緣操作桿、驗電器和測量桿允許使用電壓應與設備電壓等級相符。使用時,作業(yè)人員手不得越過手持部分的界限雨天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有防雨罩或使用帶絕緣子的操作桿。使用時,人體應與帶電設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并注意防止絕緣桿被人體或設備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絕緣長度。

·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接地線的兩端夾具應保證接地線與導體和接地裝置都能接觸良好、拆裝方便,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并在大短路電流通過時不致松脫。攜帶型接地線使用前應檢查是否完

好,如發(fā)現絞線松股、斷股、護套嚴重破損、夾具斷裂松動等均不得使用。

·絕緣隔板和絕緣罩:絕緣隔板和絕緣罩只允許在35kv及以下電壓的電氣設備上使用,并應有足夠的絕緣和機械強度。用于10kv電壓等級時,絕緣隔板的厚度不應小于3mm,用于35kv電壓等級不應小于4mm?,F場帶電安放絕緣隔板及絕緣罩時,應戴絕緣手套、使用絕緣操作桿,必要時可用絕緣繩索將其固定。

·安全帽:安全帽使用前,應檢查帽殼、帽襯、帽箍、頂襯、下頦帶等附件完好無損。使用時,應將下頦帶系好,防止工作中前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安全帶:其腰帶和保險帶、繩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材質應有耐磨性,卡環(huán)(鉤)應具有保險裝置,操作應靈活。保險帶、繩使用長度在3m以上的應加緩沖器。

·腳扣和登高板:金屬部分變形和繩(帶)損傷者禁止使用。

特殊天氣使用腳扣和登高板應采取防滑措施。

.安全工器具試驗

·各類安全工器具應經過國家規(guī)定的型式試驗、出廠試驗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試驗,并做好記錄。

·應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如下:規(guī)程要求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新購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檢修后或關鍵零部件經過更換的安全工器具;對安全工器具的機械、絕緣性能發(fā)生疑問或發(fā)現缺陷時。

·安全工器具經試驗合格后,應在不妨礙絕緣性能且醒目的部位粘貼合格證。

·安全工器具的電氣試驗和機械試驗可由各使用單位根據試驗標準和周期進行,也可委托有資質的試驗研究機構試驗。

·各類絕緣安全工器具試驗與周期要求見有關電氣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11篇 電力線路安全檢查規(guī)程

電力線路是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輸送電能的重要任務。但目前在部分工廠中,特別是一些小工廠中,對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和運行維護往往重視不夠,導致個別區(qū)段的電力線路安全性降低,增大了發(fā)生電氣事故的可能性。雨季來臨,加強工廠電力線路安全檢查是非常必要的。

一、架空線路的安全檢查

對廠區(qū)架空線路,一般要求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如遇雨季或發(fā)生故障等特殊情況時,還須臨時增加安全檢查次數。架空線路的安全檢查應重點檢查以下項目:

1.電桿有無傾斜、變形、腐朽、損壞及基礎下沉等現象;

2.沿線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強腐蝕性物體;

3.沿線路周圍有無危險建筑,避免在雷雨季節(jié)和大風季節(jié)里,這些建筑物對線路造成損壞;

4.線路上有無樹枝、風箏等物懸掛;

5.拉線和板樁是否完好,綁扎線是否緊固可靠;

6.導線的接頭是否接觸良好,有無過熱發(fā)紅、嚴重老化、腐蝕或斷脫現象,絕緣子有無污損和放電現象;

7.避雷接地裝置是否良好,接地線有無銹斷情況。雷雨季節(jié)應重點檢查。

二、電纜線路的安全檢查

電纜線路一般敷設在地下,要做好電纜的安全運行與檢查工作,就必須全面了解電纜敷設方式、結構布置、走線方向及電纜頭布置等,對電纜線路一般要求每季度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應經常監(jiān)視其負荷大小和發(fā)熱情況。如遇大雨、洪水等特殊情況及發(fā)生故障時,還須臨時增加安全檢查次數。電纜線路的安全檢查應重點檢查以下項目:

1.電纜終端及瓷套管有無破損及放電痕跡。對填充有電纜膠(油)的電纜終端頭,應檢查有無漏油溢膠現象;

2.對明敷的電纜,應檢查電纜外表有無銹蝕、損傷,沿線掛鉤或支架有無脫落,線路及附近有無堆放易燃易爆及強腐蝕性物體;

3.對暗設或埋地電纜,應檢查沿線地蓋板和其它覆蓋物是否完好,有無挖掘痕跡,線路標樁是否完整;

4.電纜溝內有無積水或滲水現象,是否堆有雜物及易燃易爆物品;

5.線路上各種接地是否良好,有無松動、斷股和銹蝕現象。

三、車間配電線路的安全檢查

要搞好車間配電線路的安全檢查,必須全面了解車間配電線路的布線情況、結構形式、導線型號規(guī)格及配電箱和開關的位置等,并了解車間負荷大小及車間變電室的情況。對車間配電線路,有專門維護電工時,一般要求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其檢查項目如下:

1.檢查導線的發(fā)熱情況;

2.檢查線路的負荷情況;

3.檢查配電箱、分線盒、開關、熔斷器、母線槽及接地接零等運行情況,要著重檢查母線接頭有無氧化、過熱變色和腐蝕,接線有無松脫、放電和燒毛現象,螺栓是否緊固;

4.檢查線路上及線路周圍有無影響線路安全運行的異常情況。絕對禁止在絕緣導線上懸掛物體,禁止在線路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對敷設在潮濕、有腐蝕性場所的線路,要做定期的絕緣檢查,絕緣電阻一般不得低于0.5mω。

第12篇 電力線路附近作業(yè)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1)在作業(yè)過程中遇到不明用途的線條,一律按電力線處理,不準隨意剪斷。

(2)在高壓線下方或附近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的身體(含超出身體以外的作業(yè)金屬工具或物件)距高壓線及電力設施最小間距應保持:1-35kv的線路2)5m;35kv以上的線路為4m。

(3)當電力線在電信線上方交越時,必須停電后作業(yè),作業(yè)人員的頭部禁止超越桿頂,所用的工具與材料不準接近電力線及其附屬設施

(4)如需停電作業(yè),必須事先與電力部門取得聯系征得同意,約定具體停電時間,對停電線路應掛安全提示(警告)牌,并取下熔絲盒,作業(yè)人員對停電線路在作業(yè)前應進行驗電,在征得電力部門同意后,由專業(yè)人員在電力線路上臨時采取短路接地措施,作業(yè)時仍需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戴安全帽和使用絕緣工具;作業(yè)完畢后拆除短路接地設施,待電力部門驗收后,再恢復送電。

(5)上桿作業(yè)前,應檢查架空線纜,確認其不與電力線接觸后,方可上桿;上桿后,先對吊線搭接短路接地線后再作業(yè)。所用工具為攜帶型短路接地線。短路接地線應先連接接地端,后接吊線端,拆除時,應先拆導吊線端,后拆接地端。作業(yè)現場如無固定接地點時,可用臨時接地鋼針打入地下,其深度應不小于 0.6 米。

(6)在電信線、電力線、有線電視線和廣播線交叉的桿上作業(yè)時,嚴禁接觸桿上的電力線、有線電視線和廣播線及變壓器、放大器等設備。

(7)在電力用戶線上方架設線纜時,嚴禁將線纜從電力線上方拋過,嚴禁壓電力線拖拉作業(yè),必須在跨越處做保護架,將電力線罩住,施工完畢后再拆除。

(8)在高壓電力線下方架設線纜,應在高壓線與線纜交越之間做保護裝置,防止在敷設線纜或緊線時線纜彈起,觸及高壓電力線。

(9)當電信線與電力線接觸或電力線落在地上時,除指定專人采取措施排除事故外,其他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保護現場,禁止行人進入危險地帶;不準用導電物體觸動鋼絞線或電力線,事故未排除前,禁止恢復作業(yè)。

(10)在地下線纜與電力電纜交叉或平行埋設的地區(qū)施工時,必須反復核對位置,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yè)。

(11)在帶有金屬頂棚的建筑物上作業(yè),作業(yè)前應戴好絕緣手套,穿絕緣鞋,并對頂棚進行驗電,接好地線;作業(yè)人員離開頂棚后再拆除地線,拆除地線時,身體不準接觸地線。

(12)作業(yè)現場臨時用電必須使用帶有漏電保護裝置的電源接線盤,在供電部門或用戶同意下指派專人接線;使用的導線、工具必須絕緣良好。

第13篇 電力線路帶電作業(yè)工具的試驗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帶電作業(yè)工具應定期進行電氣試驗及機械試驗,其試驗周期為:電氣試驗,預防性試驗每年一次,檢查性試驗每年一次,兩次試驗間隔半年。機械試驗,絕緣工具每年一次,金屬工具2年一次。

(2)絕緣工具電氣預防性試驗項目及標準見規(guī)程要求。操作沖擊耐壓試驗宜采用250/2500us的標準波,以無一次擊穿、閃絡為合格。工頻耐壓試驗以無擊穿、無閃絡及無過熱為合格。高壓電極應使用直徑不小于30mm的金屬管,被試品應垂直懸掛,接地極的對地距離為1.0~1.2m。接地極及高壓的電極(無金具時)處,以50mm寬金屬鉑纏繞。試品間距不小于00mm,單導線兩側均壓球直徑不小于200mm,均壓球距試品不小于1.5m試品應整根進行試驗,不得分段。

(3)絕緣工具的檢查性試驗條件是:將絕緣工具分成若干段進行工頻耐壓試驗,每300mm耐壓75kv,時間為1min,以無擊穿、閃絡及過熱為合格。

(4)帶電作業(yè)高架絕緣斗臂車電氣試驗標準見有關規(guī)定。

(5)屏蔽服衣褲任意兩端點之間的電阻值均不得大于20。

(6)帶電作業(yè)工具的機械試驗標準:

①在工作負荷狀態(tài)承擔各類線夾和連接金具荷重時,應按有關金具標準進行試驗。

②在工作負荷狀態(tài)承擔其他靜荷載時,應根據設計荷載,按電力建設施工機具設計基本要求(輸電線路施工機具篇》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

③在工作負荷狀態(tài)承擔人員操作荷載時:靜荷重試驗,2.5倍。

允許工作負荷下持續(xù)5min,工具無變形及損傷者為合格。動荷重試驗,1.5倍允許工作負荷下實際操作3次,工具靈活、輕便、無卡住現象為合格。

第14篇 新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考試題電力線路

新《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考試題

--------------------------------------------------------------------------------

2005年度安全規(guī)程試卷

(電力線路)

日期: 部門: 姓名: 成績:

說明:1~20為判斷題,正確的打√,錯誤的打_,每題2分;21~40題為選擇題,請把正確的答案填在括號中,每題3分。

01、作業(yè)現場的工作人員的勞動用品應合格、齊備。()

02、現場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應合格并符合有關要求。()

03、作業(yè)人員的體格檢查約兩年一次。()

04、外單位承擔或外來人員參與公司系統電氣工作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本規(guī)程,方可參加工作。()

05、進行電氣線路施工作業(yè)均應根據工作任務組織現場勘察,并做好記錄。()

06、應編制“三大措施”的項目是根據現場勘察結果來定。()

07、工作任務單一式兩份,工作結束后,由小組負責人交向任務單,向工作許可人辦理工作結束手續(xù)。()

08、填用電力線路第二種工作票時,應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09、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工作負責人對有配電危險、施工復雜容易發(fā)生事故的工作,應增設專責監(jiān)護人和確定被監(jiān)護的人員。()

10、經調度許可的連續(xù)停電,夜間不停電的線路,工作地點的接地線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復工作前應派人檢查。()

11、在電力電纜上進行停電工作應采用電氣第一種工作票。()

12、尚未竣工但已形成電氣上連接的線路工程,若要在該設備上工作,必須接到口頭或電話命令后才可能開始工作。()

13、施工機具和安全工器具應統一編號,專人保管。入庫、出庫,使用前應進行檢查。( )

14、卷場機的滑車與卷筒的距離,光面卷筒不應小于卷筒長度的20倍,有槽卷筒不應小于卷筒長度的15倍。()

15、金屬抱桿整體彎曲超過桿長的1/1000嚴禁使用。()

16、鏈條葫蘆的鏈條磨損達直徑15%者禁止使用。()

17、汽車吊、斗臂車應在水平地面上工作,其允許傾度不得大于3°。()

18、攜帶型接地線如發(fā)現接線松股、斷股、護套嚴重破損,夾具斷裂松動等均不得使用。()

19、保險帶、繩使用長度在3m以上的應加緩沖器。()

20、臨時接地體的截面積不得小于160mm2,接地體在地面下的深度不得小于0.6m。()

21、使用攜帶型火爐或噴燈時,火焰與帶電部分的距離,電壓在10kv以上不得小于( );電壓在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 )。

a、1.5mb、2mc、2.5md、3m

22、電力電纜設備的標志牌要與下列那些資料名稱一致( )。

a、電網系統圖 b、電纜走向圖 c、電纜資料 d、主接線圖

23、安全帽在使用前應檢查()下頦帶等附件完好無損。

a、帽殼b、帽襯 c、帽箍 d、頂襯

24、絕緣工具在儲存、運輸時不得與下列哪些物質接觸( )。

a、酸、堿性物質b、油類物質c、化學藥品d滑石灰

25、高壓驗電筆的試驗周期為()一次。

a、三個月 b、半年 c、一年 d、二年

26、攜帶型接地線的整組電流電阻試驗周期()。

a、兩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27、填用帶電作業(yè)工作票的工作有( )。

a、帶電作業(yè) b、低壓帶電作業(yè)

c、與鄰近帶電設備距離小于規(guī)定的工作d、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28、工作任務單應寫明哪些內容()。

a、工作任務b、停電范圍 c、工作地段的起止桿號 d、補充的安全措施

29、完成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工作負責人或專責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的事項()。

a、工作內容b、人員分工c、帶電 d、現場安全措施e、危險點

30、在電力線路上工作,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

a、停電b、驗電c、裝設接地線

d、使用個人保安線e、懸掛標志排和裝設遮攔(圍攔)

31、在電力線路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

a、現場督察制度b、工作票制度 c、工作許可制度

d、工作監(jiān)護制度e、工作間斷制度 f、工作結束和恢復送電制度

32、電壓等級在( )以上為高壓電氣設備。

a、250v b、380vc、1000v d、10000v

33、專責監(jiān)護人的安全職責有( )

a、明確被監(jiān)護人員和監(jiān)護范圍

b、工作前對被監(jiān)護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c、監(jiān)督被監(jiān)護人員遵守本規(guī)程和現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d、督促、監(jiān)護工作班成員遵守本規(guī)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執(zhí)行現場安全措施;

34、工作班成員的安全職責有( )

a、 熟悉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并履行確認手續(xù);

b、 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章制度、技術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對自己在工作中的行為負責,互相關心工作安全,并監(jiān)督本規(guī)程的執(zhí)行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c、 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d、許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5、拉磨尾繩不應少于( )人,應站在錨樁后面,且不得在繩圈內。絞磨受力時,不得用松尾繩的方法卸荷。

a、1人b、2人c、3人 d、4人

36、拖拉機頭牽引的絞磨應與牽引繩的最近轉向點保持( )以上的距離。

a、3m b、4m c、5m d、6m

37、緊線器受力后應至少保留( )有效絲桿長度。

a、1/3b、1/4c、1/5d、1/6

38、鋼絲繩的鋼絲磨損或腐蝕達到原來鋼絲直徑的()及以上,或鋼絲繩受過嚴重退火或局部電弧燒傷者應于報廢。

a、20%b、30%c、40%d、50%

39、繩卡固定聯結時,繩卡間距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 )倍。

a、4倍 b、5倍c、6倍d、7倍

40、安全工器具宜存放在溫度為-15℃~+35℃、相對濕度為()以下、干燥通風的安全工器具室內。

a、60% b、70% c、80% d、90

第15篇 電力線路帶電作業(yè)工具的使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帶電作業(yè)工具應絕緣良好、連接牢固、轉動靈活,并按廠家使用說明書、現場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

(2)帶電作業(yè)工具使用前應根據工作負荷校核機械強度,并滿足規(guī)定的安全系數。

(3)帶電作業(yè)工具在運輸過程中,帶電絕緣工具應裝在專用工具袋、工具箱或專用工具車內,以防受潮和損傷。發(fā)現絕緣工具受潮或表面損傷、臟污時,應及時處理并經試驗或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4)進入作業(yè)現場,應將使用的帶電作業(yè)工具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絕緣墊上,防止絕緣工具在使用中臟污和受潮。

(5)帶電作業(yè)工具使用前,仔細檢查確認沒有損壞、受潮、變形、失靈,否則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v及以上兆歐表或絕緣檢測儀進行分段絕緣檢測(電極寬2cm,極間寬2cm),阻值應不低于700mω。操作絕緣工具時應戴清潔、干燥的手套。

電力線路安全工作規(guī)程匯編(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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