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
既有線施工中勞動安全工作規(guī)程是保障鐵路建設過程中人員生命安全和工程順利進行的重要規(guī)范。它涵蓋了從施工前的準備、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到施工后的檢查與維護等多個環(huán)節(jié),旨在預防事故,減少風險,確保施工團隊在既有鐵路線上的作業(yè)安全。
模板
1. 前期準備
- 安全培訓:所有參與既有線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熟悉安全規(guī)章制度及應急處理程序。
- 風險評估:對施工區(qū)域進行詳細的安全風險評估,識別潛在危險源,并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 施工計劃:制定科學的施工計劃,明確安全責任,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避免影響正常鐵路運營。
2. 現場管理
- 安全標識: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確保工作區(qū)與鐵路運營區(qū)域隔離。
- 個人防護:所有人員必須佩戴符合標準的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反光衣、防護鞋等。
- 作業(yè)監(jiān)控:實施現場安全巡查,確保作業(yè)人員遵守安全規(guī)定,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3. 機械設備
- 設備檢查:定期對施工設備進行維護和檢查,確保設備性能良好,無安全隱患。
- 操作規(guī)程:操作人員需經過專業(yè)培訓,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防止誤操作引發(fā)事故。
4. 應急響應
- 應急預案:建立完善的應急預案,包括疏散路線、急救措施和聯絡機制,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快速響應。
- 演練與評估:定期組織應急演練,評估并改進應急預案的有效性。
5. 后期維護
- 安全檢查:施工完成后,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修復可能遺留的安全隱患。
- 資料記錄:妥善保存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記錄,以便于追蹤問題和持續(xù)改進。
標準
1. 法規(guī)遵循:所有規(guī)程必須符合國家及行業(yè)相關法律法規(guī),如《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和《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等。
2. 標準化執(zhí)行:規(guī)程執(zhí)行應標準化,確保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有明確的操作流程和責任人。
3. 持續(xù)改進:定期對規(guī)程進行審查和更新,結合實際工作經驗,不斷完善和優(yōu)化安全措施。
4. 全員參與: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實施需要全體施工人員的共同參與和監(jiān)督,形成人人關注安全的良好氛圍。
通過上述規(guī)程的實施,我們旨在打造一個安全、高效、有序的既有線施工現場,保障每一位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確保鐵路建設項目的順利完成。
既有線施工中勞動安全工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既有線施工中勞動安全工作規(guī)程
一、在鐵路既有線從事作業(yè)的所有人員勞動防護安全措施
1、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作業(yè)紀律,認真執(zhí)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嚴禁班前、班中飲酒;嚴禁脫崗、串崗、私自替班或換班,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新上崗、轉崗、提職職工必須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準單獨作業(yè)。學徒工、實習人員、干部在參加勞動、學習期間,不得單獨頂崗。
3、行車、特種作業(yè)人員、機械設備、工具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作業(yè)必須按規(guī)定著裝、佩戴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防護用具,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5、嚴禁在軌道上行走,如在兩旁路肩行走時,所抗工具不得侵入限界。跨越線路時,必須做到“一站、二看、三通過”,嚴格搶越、鉆車或跨越兩車間隙,嚴禁在道心或枕木頭行走,嚴禁扒乘機車車輛以車代步。
6、嚴禁作業(yè)人員跳車、鉆車、扒車和由車底下、車鉤上傳遞工具材料。休息時不準坐在鋼軌、軌枕頭及道床邊坡。不得在車底下避雨乘涼。繞行停留車輛時其距離應不小于15m,并應注意車輛動態(tài)和臨線開來的列車
二、線路作業(yè)及安全避車安全技術措施
1、作業(yè)人員發(fā)現車來或聽到防護員發(fā)出的來車信號時,要立即恢復線路設備,下道避車,距鋼軌頭外側距離不少于10m。
2、區(qū)間或站內正線車來時,應在800m以外下道;列車慢行條件下可距500m下道;無專人防護時,在雙線和站內線路作業(yè),應距列車500m以外下道;有專人防護時可不下道,但必須停止作業(yè),人員要站在靠近臨線鋼軌內側,兩線間不得有人員停留,并注意本線來車,若瞭望條件不良時,必須下道。岔群作業(yè)來車不明時,必須下道,在安全地帶避車。
3、現場防護員與駐站聯絡員要采用有效通訊手段加強聯絡,準確掌握列車運行情況,及時通知施工作業(yè)人員,施工機具下道避車。
4、防護人員必須攜帶齊全防護用品,認真履行職責,集中精力,站在便于瞭望的地點認真防護,及時聯系和掌握列車運行情況及列車在作業(yè)區(qū)段的運行時刻,及時通知作業(yè)人員下道避車,不允許做與防護無關的其他任何事情。
5、作業(yè)中遇霧、雨時,應將全部機具放到限界外,到安全處避雨,不得在高大建筑物下、電桿旁、大樹下及容易觸電處或涵洞內躲避。
三、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
1、高處作業(yè)中的安全標志和各種用于高處作業(yè)的設施,使用前應進行檢查。
2、高處作業(yè)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wěn),不得妨礙通道,不得堆放超過允許荷載的物品。高處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廢料,不得向下拋擲。
3、在地面2m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上作業(yè),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或安全繩,不準穿帶釘或易溜滑的鞋。
4、安全帶應掛在牢固的物件上,嚴禁在同一個物件上拴掛幾個安全帶或一根安全繩上拴幾個人;臨邊作業(yè)應設置防護圍欄和安全網。
四、季節(jié)性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洪水、雷雨季節(jié)野外作業(yè)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開挖溝、坑時,應確保河道、溝渠、公路、鐵路等設施的安全,并應及時回填、夯實。
(2)雷雨天氣時,不得在涵洞口、單棵大樹下避雨,并應遠離高壓線。
(3)施工中必須保證既有線排水系統(tǒng)暢通。
2、高溫季節(jié)施工,應按勞動保護規(guī)定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六、既有線施工防止聯電安全技術措施
1、在軌道電路區(qū)段和絕緣接頭附近作業(yè)時,不得使用沒有絕緣裝置或絕緣裝置不良的金屬機具。
2、抬運金屬物體,不得擔在兩股鋼軌上。
3、在線路、橋梁上作業(yè)或在線路兩側挖溝取土時,應防止碰斷、碰混電務送變電線和電纜。
4、防止扣軌梁聯電,道口鋼筋混凝土板鋼筋頭聯電,軌端有飛邊突出聯電,單軌車、接固架等機具的走行輪通過絕緣接頭時聯電,道岔配件脫落聯電,散置在線路上的鋼軌、道釘等金屬物受振移動聯電等。
勞動安全防護措施
(一)、防止車輛
1、橫越線路必須“一站、二看、三通”;
2、線路上作業(yè)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防護,穿好黃色防護背心(服),注意瞭望,安全避車;
3、行車作業(yè)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部頒人身安全標準;
4、嚴禁鉆車底;
5、嚴禁扒乘機車車輛;
6、嚴禁在鋼軌上、車底下、枕木頭、道心內坐臥、站立或行走。
(二)防止高處墜落
1、高處作業(yè),必須戴好安全帽,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繩、網);
2、腳手架必須按規(guī)定搭設,作業(yè)前必須確認機具、設施和用品完好;
3、禁止在6級及以上大風登高作業(yè);
4、嚴禁患有禁忌癥人員登高作業(yè);
5、登高掃、抹、擦、架設、堆放時,作業(yè)面下必須設置防護。
(三)防止觸電
1、維修電器設備,必須持證操作,按規(guī)定穿好防護用品;
2、電氣設備、線路必須保持完好,禁止使用未裝觸電保護器的各種手持式電動工具和移動式設備;
3、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作業(yè);
4、電力設備作業(yè)必須按規(guī)定執(zhí)行監(jiān)護制度,掛“禁止合閘有人作業(yè)”牌;5、在電氣化區(qū)段通過或使用的各種車輛、設備不得超過機車車輛限界,所有作業(yè)人員和工具與接觸網帶電部分的距離必須保持2m以上。禁止施工人員直接或間接的與接觸網各導線及其連接部件接觸。
6、在距離接觸網5m范圍內使用發(fā)電機、空壓機等機電設備時設有良好的接地裝置,并在可能帶電部位設置明顯標志和防護措施。
7、在電氣化區(qū)段禁止隨便用水沖洗機械設備。
8、施工工具、機具不得同時接觸兩根鋼軌及鋼軌兩端絕緣接頭。
9、量測軌距時嚴禁使用中間沒有絕緣材料的金屬道尺。禁止將金屬尺或鐵線拖在地上行走或跨越兩股鋼軌。
(四)防止物體打擊
1、進入作業(yè)區(qū)必須按規(guī)定使用好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
2、高處和雙層作業(yè)時,不得向下拋擲料具;無隔離設施時,嚴禁雙層同時垂直作業(yè);
3、列車通過時,必須面向列車避車,防止落物擊傷;
4、搬運重、大、長物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動作協調。
(五)防止機具傷害
1、各種機具必須有切合實際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2、機具設備嚴禁帶病或超負荷運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良好。
(六)防止炸藥、鍋爐、壓力容器爆炸
防止炸藥、鍋爐、壓力容器爆炸傷害,必須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作業(yè)和貯存,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操作,無壓設備、設施嚴禁有壓運行。
四、應急措施
在施工工點處設置危險源告示牌并注明本工點施工負責人、現場安全員、設備單位負責人姓名、電話,當發(fā)生事故時,立馬上報施工負責人,由施工負責人聯系產權單位進行共同搶險。
第2篇 既有線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總則
1.1 為加強營業(yè)線施工和安全管理,做到運輸、施工兼顧,確保行車和施工安全,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yè)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08】190號)、《武漢鐵路局營業(yè)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331號文)、《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tb10401.2-2003)(j260-2003)特制訂本規(guī)程。
1.2 鐵路營業(yè)線施工必須把確保行車安全放在首位,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設、設計、施工、監(jiān)理、行車組織、設備管理等單位和部門必須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影響營業(yè)線設備穩(wěn)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施工,必須納入天窗或按計劃要垂直點進行施工作業(yè),對影響行車和施工安全的每個環(huán)節(jié),都必須強化管理,確保行車和施工安全。
1.3 鐵路營業(yè)線施工必須堅持運輸和施工相互兼顧的原則,加強施工計劃管理,加強施工組織和施工期間的運輸組織。積極使用先進的施工機具和科學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業(yè)效率,有計劃、有組織地做好各項施工。
1.4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熟悉及遵守本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安全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1.5 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1.6國家規(guī)定的特種作業(yè)人員,以及在勞動過程中容易發(fā)生傷亡事故的有關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培訓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準上崗。
1.7施工人員身體應健康,并定期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不宜從事某項施工作業(y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該項工作。
1.8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應按規(guī)定使用合格的勞動保護和防護用品。
1.9施工所用各種機具設備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1.10鐵路工程施工中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措施,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確定。
2 基本規(guī)定
2.1 既有線施工一般規(guī)定
2.1.1 當施工需封鎖線路或停用運行中通信、信號、電力、電力牽引供電設備影響行車時,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前規(guī)定期限內向鐵路運輸部門提報施工計劃。
2.1.2 在施工計劃實施前,施工負責人應根據批準的施工計劃,向車站值班員辦理登記要點申請手續(xù)。
2.1.3 施工負責人在接到允許施工命令后,必須確認施工的起止時間,并根據施工地點所在位置設置可靠防護后,方可指示開工。施工負責人應保證在施工命令規(guī)定的時間內撤離施工區(qū)段。
2.1.4 施工期間施工單位應保持與車站值班員的聯系。當開行施工列車進行施工時,應與列車調度員聯系。施工地點與車站、調度所之間應有可靠的通信聯絡。
2.1.5 封閉點施工結束,施工負責人應確認線路及設備已具備正常運行條件后,撤除防護信號并及時辦理消點。待列車通行正常后,施工人員方可全部撤離。
遇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開通區(qū)間或不能按施工方案規(guī)定的速度允許列車運行時,施工負責人應提前通知車站值班員,請求延長施工時間或限制列車運行速度。
2.1.6 利用列車間隔時間進行施工時,施工負責人應通過車站值班員與列車調度員聯系,取得允許命令后方可進行。
2.1.7 利用列車間隔施工作業(yè),施工負責人應加強與車站值班員及駐站聯絡員的聯系,確切掌握列車運行情況和施工時間。 嚴禁利用特快旅客列車與前行列車的間隔進行施工。
2、施工分類和等級
營業(yè)線施工系指影響營業(yè)線設備穩(wěn)定、設備使用和行車安全的各種施工,分為施工作業(yè)和維修作業(yè)。主要項目如下:
2.1施工作業(yè)
2.1.1線路及站場設備技術改造,增建雙線、新線引入、電氣化改造等施工。
2.1.2跨越、穿越線路、站場,架設、鋪設橋梁、人行過道、管道、渡槽和電力線路、通信線路、油氣管線等設施的施工。
2.1.3在線路安全保護區(qū)內架設、鋪設人行過道、管道、渡槽和電力線路、通信線路、油氣管線等設施的施工。
2.1.4在規(guī)定的安全區(qū)域內實施爆破作業(yè),在線路隱蔽工程(含通信、信號電纜經路)上作業(yè),影響路基穩(wěn)定的各種工作。
2.1.5在信號、聯鎖、蔽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車設備上的大中修施工作業(yè)。
2.1.6線路大中修,路基、橋遂大修及大型養(yǎng)路機械施工作業(yè),接觸網大修作業(yè)。
2.2維修作業(yè)
維修作業(yè)利用“維修天窗”進行,作業(yè)開始前不需限速,結束后必須達到正常放行列車條件。
營業(yè)線施工等級分為三級:
2.2.1 ⅰ級施工包括:
2.2.1.1繁忙干線封鎖5小時及以上、干線封鎖6小時及以上或繁忙干線和干線影響信聯閉8小時及以上的大型站場改造、新線引入、大型信聯閉改造、大型電氣化改造。
2.2.1.2繁忙干線和干線大型換梁施工。
2.2.1.3繁忙干線和干線封鎖2小時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鐵路結構物施工
2.2.2 ⅱ級施工包括:
2.2.2.1 繁忙干線封鎖正線3小時及以上,影響全站(全場)信聯閉4小時及以上的施工。
2.2.2.2 干線封鎖正線4小時及以上、影響全站(全場)信聯閉6小時及以上的的施工
2.2.2.3 繁忙干線和干線其它換梁施工。
2.2.2.4 繁忙干線和干線封鎖2小時以內的大型上跨鐵路結構物施工。
大型養(yǎng)路機械維修、清篩,更換鋼軌和軌枕,以及不影響正線行車的更換道岔施工除外。
2.3 ⅲ級施工
除ⅰ級、ⅱ級施工以外的各類施工。
2.4 局管內繁忙干線包括京廣、京九線,干線包括焦柳、孟寶、寧西、漢丹、武九、襄渝、合武線。
3.施工組織領導和現場把關
3.1 各業(yè)務部門和相關單位要根據施工等級確定相應把關人員,ⅰ、ⅱ級施工,由施工主體單位的鐵路局主管業(yè)務處負責召集和落實機關有關部門現場把關人員。ⅲ級施工由施工主體單位負責落實有關配合單位現場把關人員,并在施工封鎖或停用信聯閉設備開始前30分鐘以上到達現場。
3.2 施工現場由施工單位明確施工負責人,兩個及以上施工單位綜合利用同天窗在同一區(qū)間作業(yè)時,由運輸部門指定施工主體單位,明確主體施工負責人。主體施工負責人負責協調各單位施工組織,并對施工現場的施工安全負責。各單位必須服從施工負責人指揮,按時完成施工和維修任務,確保達到規(guī)定的列車放行條件。
兩個及以上施工單位作業(yè)進入同一個區(qū)間移動作業(yè)時,由主體施工負責人統(tǒng)一劃分各單位作業(yè)范圍及分界點,作業(yè)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分別進行防護。
4. 施工計劃的編制
4.1 施工單位根據年度輪廓施工計劃安排,提前調查、研究次月施工計劃,填寫次月度施工計劃申請表,內容包括:施工地點、內容、等級、主體單位和配合單位、工期、要點時間、放行列車條件、影響范圍、施工負責人等,經主管領導批準后,于每月9日前將次月施工計劃申請表上報鐵路局主管業(yè)務處,其中建設項目施工計劃應先報工程建設指揮部預審,工程建設指揮部要嚴格把好計劃預審關,在確保施工計劃內容準確無誤后,再報主管業(yè)務處。各主管業(yè)務處要指定專人負責,對申報的施工計劃逐條、逐項進行審查,按照慢行處所和天窗時間的規(guī)定,分區(qū)段匯總封鎖施工和慢行施工計劃,由主管處長批準并加蓋公章后,于11日前向運輸處提出次月施工計劃申請匯總表。
4.2 施工單位提報施工計劃的同時還應提報: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驗收安排、施工方案設計(施工組織及負責人、施工安全和質量的保障措施及防護方法、列車運行條件)、施工安全協議書等基本內容。
4.3施工單位要加強對施工計劃的專門管理,對擬提報的施工計劃內容(包括施工項目、施工工作量和施工時間的安排,施工地點、慢行距離及條件、行車方式變化等計劃重要內容的準確性等),必須要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并加蓋公章,要在路局月度例行施工計劃會議前主動和有關車務站段及配合單位取得聯系,對擬提報的ⅲ級施工項目計劃內容要取得有關車務站段及配合單位的認可并加蓋公章,要確保擬提報的施工計劃內容正確、完整。
4.4在線間距不足6.5m地段進行施工作業(yè)時,鄰線列車應限速160km/h,并按規(guī)定進行防護。施工單位在提報施工計劃時,應提出鄰線限速的條件。
4.5月度施工計劃原則上不準變更。特殊情況下必須進行調整時,由施工單位提前5天向鐵路局主管業(yè)務處和運輸處提出書面申請,運輸處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施工計劃。
5.施工計劃組織實施
5.1各施工單位要按照鐵路局月度施工計劃,提前做好施工準備。按照施工等級,各級施工領導小組要提前召開協調會,分工檢查施工機具、材料、勞力、運輸組織方案、安全措施等準備情況,進一步落實施工方案。
5.2施工主體單位必須提前3天向局主管業(yè)務處提報《施工日計劃申報表》,內容包括:月計劃批準的項號、施工日期、要點時間、施工地點(線別、區(qū)間或站內、具體正線里程或對應正線里程)、施工主體單位、施工內容、配合單位及配合內容、對設備及行車影響范圍、放行列車條件及其他要求、施工負責人及聯系電話、現場作業(yè)把關人員名單等。施工申請單必須經技術科(室)負責人審核,單位行政正職或主管領導簽認、蓋章。
5.3在收到準許次日施工的調度命令后,車務段(直管站)要對施工組織方案進行核對,準確無誤后及時轉發(fā)至有關車站,機務段要及時轉發(fā)至有關折返段(換乘點),客運段要及時轉發(fā)至乘務室。施工單位要及時做好準備,落實配合單位,并指定勝任人員提前40分鐘在車站《行車設備施工登記薄》(運統(tǒng)---46施工)中分別認真登記要點,并按照列車調度員發(fā)布的施工調度命令批準的時間組織施工,要加強協調組織,作業(yè)完畢及時銷點。
5.4運輸部門在日常運輸組織中,必須按批準的施工計劃給足點,調整好列車運行秩序。施工單位要加強施工組織,提高施工計劃完成的兌現率。凡未按計劃給足施工點、打亂施工方案及運輸秩序的,則令調度所進行認真分析,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對延點在20分鐘以內的施工,由局主管業(yè)務處組織交班,并責成施工單位分析延點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對延點超過20分鐘的施工,由主管業(yè)務處處長參加鐵路局早交班會,在交班會上說明延點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對延點超過30分鐘的施工,由運輸處組織有關部門和施工單位交班,分析延點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提出處理意見報鐵路局。
5.5對延點超過30分鐘的施工,停止該施工單位的次日管內所有施工;延點超過1小時的施工,停止該施工單位的管內所有施工2至3天。在此期間,施工單位要認真查找原因,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確保今后施工的安全正點。
6.施工安全管理
6.1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證體系。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檢查的職責,負責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責任制;要嚴格執(zhí)行營業(yè)線施工各項規(guī)章制度,科學編制施工方案,對ⅰ、ⅱ級施工還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圖、施工作業(yè)流程計劃圖、安全關鍵卡控表,并嚴格按審定的方案、范圍和批準計劃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
6.2施工單位必須明確施工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對施工項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因施工原因發(fā)生的鐵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負責人的責任。
施工負責人應具備必須的施工安全素質。施工項目經理、副經理、安全、技術、質量等主要負責人必須經鐵道部有關部門培訓,不允許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擔任上述工作。
6.3施工單位的安全員、防護員必須經鐵路部局安監(jiān)室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合格證)上崗,爆破員、帶班人員和工班長必須由建設處或其指定的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合格證)上崗。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擔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單位及相關單位領導的責任;培訓合格的上述人員擔任上述工作時,因業(yè)務素質不達標發(fā)生事故的,將追究培訓部門的責任。
6.4施工單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準備,并向設備管理和使用單位進行技術交底,特別是影響行車安全的工程和隱蔽工程;施工中,要嚴格執(zhí)行技術標準、作業(yè)標準、工藝流程和卡控措施,嚴禁超范圍作業(yè),確保施工質量,施工完成后,必須達到線路放行列車條件并經設備管理單位確認后,方可申請開通線路。
6.5施工單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時前向設備管理單位提出施工計劃、施工地點及影響范圍。設備管理單位接到施工單位的施工請求后,應對施工方案和計劃及影響范圍進行認真核對,并在施工開始前派員進行施工安全監(jiān)督。
6.6設計和施工單位對既有設施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損壞。由于設備管理單位提供的設施位置錯誤造成損壞的,設備管理單位應承擔責任并及時修復。因設計單位提供的設施位置不準確或遺漏造成損壞的,設計單位應負主要責任,并按規(guī)定予以賠償;提供的設施位置準確,因施工造成的損壞,施工單位應負主要責任,并按規(guī)定予以賠償。施工單位和設備管理部門要經常監(jiān)視既有設備狀況,發(fā)現異常必須立即停工處理,確認對既有設備無影響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6.7因施工造成既有設備發(fā)生損壞時,施工單位應立即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并及時配合搶修;設備管理部門應積極組織搶修,不能因費用等問題而延誤搶修工作,要樹立搶通意識,盡快回復設備正常使用。
6.8施工機具、物料和人員不得在兩線間放置和停留,放置線路兩側的機具設備、物料應碼放整齊,與線路保持安全距離并置于兩側的封閉柵欄內。因施工臨時拆除封閉柵欄時,由施工單位設置臨時防護設施并晝夜派人看守。
6.9施工機械、材料運輸車輛在營業(yè)線并行地段已形成路基的地段運行時,每500米設置一名現場防護員進行防護,在列車到達前停止運行。設置固定的倒車調頭點,實行專人防護監(jiān)控調頭。
6.10營業(yè)線施工地段在鐵路建筑物限界外設置防護繩,施工機械、工具、材料均不得侵入防護繩以內;
6.11營業(yè)線施工機械作業(yè)時,設備管理單位必須指派經培訓合格的監(jiān)督人員到場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員、防護人員不到位,嚴禁施工機械啟動作業(yè)。施工機械操作人員下班后,機械鑰匙交由防護人員保管,防止防護人員不到位,操作人員擅自啟動機械作業(yè)。
6.12與營業(yè)線并行的施工便道,施工機械、運輸車輛通過時速不得超過20km/h,并集中精力謹慎駕駛,防止機械和車輛滑跌而侵入限界,高于營業(yè)線并行的施工便道彎道處應設置防護樁,施工時不得破壞公路防護樁等設施,施工過渡時,應采取臨時防護措施,施工完成后立即恢復。特別是營業(yè)線附近公路高于鐵路地段的防護樁等設施不得破壞和拆除。
6.13參加營業(yè)線施工(包括營業(yè)線維修)的勞務工必須由具有帶班資格的正式職工(即帶班人員)帶領。不準勞務工單獨上道作業(yè)。用工單位對勞務工要進行施工安全培訓、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并接受局安監(jiān)室檢查。施工現場嚴禁吸煙、點火和攜帶火種進入安全范圍內。
6.14凡可能影響安全度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單位要認真接受防洪部門的防洪檢查和指導,按要求認真落實責任,制定防洪預案并上報建設部門及局防洪辦。
6.15施工期間需設置臨時道口時,要依照鐵道部《設置或拓寬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審批辦法》(鐵道部令第20號)及鐵路局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的行政審批手續(xù)。施工單位在臨時道口設置期間要設專人看守,并按規(guī)定日期拆除;看守人員須經設備管理單位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必須保證道口(含臨時道口)設備符合標準,并按鐵路道口管理有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
6.16加強施工區(qū)域封閉管理:施工單位要加強鐵路封閉網、封閉柵欄的管理,使鐵路處于有效地封閉管理狀態(tài),施工單位必須將封閉網遷移至施工范圍以外,并對鐵路形成閉合封閉,不得留有缺口。遷移封閉網原則上應當日完成,受客觀條件限制,當日不能完成閉合封閉的處所,要派專人24小時監(jiān)管看護。對確實封閉不了需留缺口的,要按鐵路局要求分人行口和人畜口兩種類型進行管理。人行口按“z”字形改造或窄化設防牛樁,并設置醒目警示標志和“禁止耕牛通行”標志;人畜口必須設置欄門,白天看守。夜間加鎖,指派合格監(jiān)護人員嚴密看守。監(jiān)護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佩戴袖章,統(tǒng)一著防護服,加強檢查整修,保證設施完好,標志齊全。
6.17 人身和攜帶對象,必須與接觸網設備的帶電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離,與回流線保持lm以上的距離。
6.18 距接觸網帶電部分5m以內的電纜金屬結構均應接地。對全懸浮的光、電纜在距接觸網帶電部分5m內施工時,金屬部分應臨時接地,施工作業(yè)結束后,應及時拆除臨時接地。
6.19 在帶電區(qū)域附近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應滿足表1的規(guī)定,當小于規(guī)定值時應停電作業(yè)。
表1在帶電區(qū)域附近作業(yè)時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安全距離(m)電壓等級(kv)安全距離(m)
≤100.71542.0
20∽351.02203.0
60∽1101.53304.0
6.20 在裸露帶電設備周圍不得使用鋼卷尺和皮尺進行測量工作;
6.21施工現場及輔助設施的總平面布置應符合國家防火、勞動安全衛(wèi)生及環(huán)保等方面的有關規(guī)定;
6.22臨時輔助設施應在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應定期進行檢查維護;
6.23在現場及其周圍的懸崖、陡坎、深坑、高壓帶電區(qū)域等處應有防護設施及警告標志,坑、溝、孔洞等應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或設可靠的圍欄、擋腳板及警告標志,危險處所夜間應設置紅色警示燈。
6.24安全帶鐵環(huán)或鐵鏈有裂紋,繩子有斷股或腐爛,掛鉤有裂紋或變形,皮帶有損傷;
6.25 安全帽表面有破損及無防震罩;
6.26 特快列車到達施工地點前10分鐘應該停止施工。設備、工具等應撤離至距鋼軌外側2m以外,施工機械、物料堆碼應牢固。施工人員應在線路3m以外避讓。
6.27嚴禁施工機具、材料以及臨時設施侵入界限(正線直線段距線路中心2.44米,正線曲線為2.9米)嚴禁施工人員上、下班時在線路及軌道上行走、橫跨既有線或坐、臥軌道上休息。
6.27特快列車到達施工地點前]0min應停止施工。設備、工具等應撤至距鋼軌外側2m以外,施工機械、物料堆碼應牢固。施工人員應在線路3m以外避讓。
7.吊裝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7.1 重大的起重、運輸項目,應在施工組織設計或計劃中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7.2 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施工負責人應在現場進行指揮:
7.2.1起吊重量達到或接近起重機械額定負荷的95%時;
7.2.2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械起吊同一設備或對象時;
7.2.3起吊精密對象或起吊不易吊裝的大件以及在復雜場所進行大件物品的吊裝時;
7.2.4起重機吊臂侵入既有線的施工作業(yè)時。
7.3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及其附近作業(yè)時(如達不到安全距離時,應辦理停電作業(yè));
7.4 起吊作業(yè)時,被起吊物必須綁扎牢固。吊鉤的懸掛點應與被起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線上,吊鉤的鋼絲繩應保持垂直。落鉤時應防止被起吊物局部著地引起吊繩偏斜。被起吊物未固定 或未穩(wěn)固前不得將起重機械松鉤。
7.5 起吊大件或不規(guī)則對象時,應在被起吊物上牢固地綁扎晃繩。吊繩的夾角應滿足產品的技術規(guī)定。
7.6爆炸品、危險品不得采用起吊方式進行裝卸或搬運。
7.7當工作地點的風力達到5級時,不宜進行起吊作業(yè);當風力達到6級及以上或遇有大雪、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及夜間 照明不足的情況,不得進行起吊作業(yè)和高處作業(yè)。
8.高處作業(yè)
8.1施工單位應對高處作業(yè)項目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8.2 在基坑內和夜間光線不足的地方進行高處作業(yè),應裝設滿足施工的照明設施。
8.3登高作業(yè)必須穿好防滑鞋、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人體上方牢固可靠處。
8.4 進行高處作業(yè)的平臺、過道、腳手架上不得堆放超過允許載荷的物品。
8.5 高處作業(yè)人員不得坐在平臺的邊緣,不得站在欄桿的外側。
8.6 在構架及電桿上進行作業(yè)時,地面應設有專人進行監(jiān)護和聯絡。
8.7高處作業(yè)的平臺、過道、斜坡等地點應裝設1.05m高的防護欄桿和180mm高的擋腳板,必要時應裝設防護立網。
8.8在高處作業(yè)時,材料、工具等必須用繩索或吊裝設備上下,嚴禁隨意拋擲。
9.挖土作業(yè)
9.1當挖溝、坑影響行人妨礙交通或站內作業(yè)時,應在施工地點3-5m處加設防護,并應當天回填夯實。如需過夜時,應采取防止人員墜落的安全措施。在有倒塌危險的房屋、圍墻附近開挖時應對其臨時加固。
9.2嚴禁在影響路基穩(wěn)定的范圍內挖溝、坑,在鐵路沿線或穿越鐵路挖溝、坑時,擺放的料具和挖出的土石嚴禁侵入基本建筑限界,并應采取防止塌落的措施。
9.3電纜、光纜敷設需通過鐵路、公路、繁忙車道宜采用頂管方法。必須開挖時宜夜間施工,并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9.4挖溝、坑的棄土應距溝、坑邊0.4m以外。堆土高度不應高于1.5m。
9.5在土質松軟地帶挖溝、坑時應按斜坡形開挖,坡度的大小應根據土壤的性質、濕度及坑深確定,宜符合表2的規(guī)定。
表2溝、坑的坡度
土 壤 性 質坡 度
砂土、淤泥1:0.75
砂質黏土1:0. 5
黏土及黃土1:0.3
堅 土1:0.15
9.6挖水溝、坑及流沙溝、坑時應采用防護板或沉箱等加固措施。
9.7在架空線路附近開挖溝槽時,應防止架空線路的桿塔傾斜、懸倒。
9.8坑底面積小于1.5m2時,坑內不得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同時作業(yè)。溝、坑深大于1m時,不得一人單獨作業(yè)。
9.9采用機械挖土作業(yè)時,應先與各設備單位聯系,了解地下是否有電纜、通訊及各種管線,如有必須采用人工橫向和縱向挖探的方法,將電纜挖出,改移完成后才能用機械施工作業(yè)。
9.10 在明確知道地下有電纜等各種管線設施的,2米范圍內禁止動用機械挖土作業(yè)。
10.施工用電、機械
10.1。施工現場用電嚴格按照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實施
10.2使用電動工具作業(yè),電動工具必須配備漏電保護裝置。
10.3 現場機械必須按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的原則,布置配電線路時使用三相五線制,接單相設備使用三線制、三相設備時使用四線制。
10.4 施工臨時用電應根據供電部門批準的供電設計方案,進行變、配電室及用電設施的建設。
10.5電氣設備不得超銘牌規(guī)格使用。
10.6多路電源進出線的開關柜或配電箱應采用密封式結構,進線及負荷回路應標明名稱,刀閘應標明額定電壓值。多路進線應有可靠的閉鎖裝置。
10.7開關及熔斷器必須是上端接電源,下端接負荷。
10.8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開敞式鐵皮碘鎢燈罩,必須使用密閉式防護罩太陽燈,外殼必須接地。
10.9嚴禁將電線直接鉤掛在閘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
10.10熔斷器的熔絲熔斷后應查明原因,在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換。
10.11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雙絞線、護套線、塑銅線,必須使用合格的橡套銅芯軟電纜。
10.12在有爆炸危險的場所及危險品倉庫內應采用防爆型電氣設備,其開關宜裝設在室外。在散發(fā)大量蒸汽、氣體和粉塵的場所,應采用密閉型電氣設備。
10.13凡在施工中用發(fā)電機提供施工電源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0.13.1發(fā)電機在使用前應制定嚴格的發(fā)電機操作規(guī)程,以及必需的倒閘操作程序;
10.13.2發(fā)電機的額定功率應滿足施工用電的需要,嚴禁超負荷運行;
10.13.3發(fā)電機的周圍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并應配備消防器材;
10.13.4現場同時存在外電路供電情況時,雙路電源之間應有完善的閉鎖措施。
10.14鋼筋作業(yè),拉直鋼筋時應先將鋼筋頭部固定,并緩慢加力。剪斷鋼筋時應將被拉鋼筋卡住。采用絞磨手扳葫蘆或其他工具拉直鋼筋時,應檢查地錨牢固程度。紋磨、手扳葫蘆等應有制動裝置
10.15連接電動機械和電動工具的電氣回路應設開關或插座,并應有保護裝置。移動式電動機械或工具的電源線應使用相應規(guī)格的橡皮軟電纜。嚴禁在一個開關上連接多臺電動設備
11.防火、防爆、防毒
11.1 在倉庫、加工場地及重要機械設備處應配備相應的消防滅火器材。
11.2 消防設施應有防雨、防凍措施,并定期進行檢查。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易取處。有關材料應在有效期內。
11.3 在油庫、木工車間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等場所應設置明顯的“嚴禁煙火”標志。
11.4嚴禁在辦公室、工具房、機械室、休息室、宿舍等房間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1.5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區(qū)周圍嚴禁采用明火作業(yè)。
11.6 儲存易燃、易爆液體或氣體倉庫的管庫人員嚴禁穿用絲綢、合成纖維等容易產生靜電的衣料制作的服裝。
11.7 凡進入易燃、易爆區(qū)域的機動車輛的排氣管必須加設防火罩。
11.8施工單位需要使用和存放炸藥、雷管時,必須得到當地公安部門的許可。
11.9凡在輔氣、輸油管道及其設施附近進行施工,有可能影響管道及設施安全運營時,應事先與有關單位取得聯系,采取保護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設置“嚴禁煙火”標志。
11.10在易燃、易爆環(huán)境中,嚴禁進行產生火花的施工和帶電作業(yè)。
11.11 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應保護一定的安全距離,與普通燈具的安全距離不宜小于300mm;與聚光燈、碘鎢燈等高熱燈具的安全距離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當間距不夠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11.12 凡在施工現場動火作業(yè)的,必須辦理動火申請后才能動火作業(yè)。
11.13凡有毒、有粉塵侵害的作業(yè)必須符合國家環(huán)保有關規(guī)定,并應制定相應的防護措施。
11.4氣焊和氣瓶作業(yè)時,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和作業(yè)點相互間距不得小于10m,并應遠離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高溫設備。不得焊接帶電、承壓或未放置穩(wěn)固的設備。對有可能儲熱的墻壁和設備,焊接前應有降溫措施。
12.爆破作業(yè)
12.1 爆破作業(yè)必須按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的要求,編制爆破設計方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12.2 爆破作業(yè)應根據施工地區(qū)環(huán)境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12.3 在靠近建筑物、鐵路線進行爆破作業(yè)時,應事先與車站和有關部門取得聯系,確保行車安全,并在危險區(qū)域內設立明顯標志牌,通行路口設專人防護。
12.4 雷雨天嚴禁進行爆破作業(yè)。強電場區(qū)爆破作業(yè)不得使用電雷管。
12.5裝藥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2.5.1導火索的長度應按導火索燃速、各炮位與避炮點距離、點火順序和避炮道路好壞確定。導火索最短不得小于1.2m。禁止在同一地點使用兩種不同燃速的導火索。
12.5.2同一電爆網絡上必須使用同廠、同牌號、同批的電雷管。
12.5.3裝藥應在所有炮眼打成以后進行。
12.5.4 不得用金屬器皿盛藥。
12.5.5起爆藥包應在裝藥時臨時制作。
12.5.6裝藥完畢應檢查核對并記錄裝炮個數、地點。
12.6起爆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2.6.1炮眼裝藥完畢到起爆不宜超過10min,
12.6.2 敷設電爆網絡時,必須由最遠的裝藥炮眼向起爆指揮點進行,并應在敷設前先將網絡的指揮點一端短路。
12.6.3電源與起爆網絡的連接或起爆機搖柄的安裝,必須在開關切斷后準備起爆時進行。
12.6.4人工點炮必須撞按先遠后近,先內后外,先長后短的順序進行。嚴禁用明火點炮。
12.6.5起爆兩炮以上時,應指派三人在不同方位計數聽炮,并相互核對響炮數。炮己全部響完,可于最后一響的5min后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并全面檢查對公路、鐵路交通有無影響。必須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撤回全部警戒人員。
12.6.6瞎炮應由原裝炮人員當時組織處理,嚴禁交由其他人員處理。
13.施工防護
施工防護由駐站聯絡員和工地防護員組成。防護人員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3.1施工防護及駐站聯絡員必須選派責任心強,經鐵路運輸部門、建設管理部門或處一級進行有關業(yè)務、本職工作基本技能技術安全規(guī)則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要采取有效通訊手段加強聯絡,準確掌握列車運行情況,及時通知下道避車;
13.2在區(qū)間或站內正線作業(yè)來車時,作業(yè)人員應在距離本線不少于800m下道避車;慢行條件下可距離本線列車500m下道避車,鄰線可不下道,但必須停止作業(yè)并注意本線來車。在站內其他線作業(yè)來車時,作業(yè)人員應距離本線列車不少于500m下道避車,鄰線可不下道,但必須停止作業(yè)。
13.3嚴禁作業(yè)人員跳車、鉆車、扒車和由車底下、車鉤上傳遞工具材料。休息時不準坐鋼軌、軌枕頭及道床邊坡。繞行停留車輛時其距離應不少于5m,并注意車輛動態(tài)和鄰線開來的車。
13.4駐站聯絡員負責辦理施工登記、消點手續(xù);及時通報列車運行情況;及時準確的向施工負責人傳達封鎖施工起訖時間和命令號碼;利用列車間隔施工時,必須執(zhí)行預報、確報制度;與工地防護員通話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復誦制度,防止聽錯,并及時記錄內容,通訊設備不良時應立即修復或更換。
13.5工地防護員必須按規(guī)定帶齊防護信號和通訊設備、備品,確保使用性能良好;作業(yè)中集中思想,認真瞭望,堅守崗位,密切注意工地作業(yè)和列車運行情況;按規(guī)定設置防護;正確顯示信號,保持與駐站聯絡員通訊聯系,掌握列車運行時分;監(jiān)督施工人員及時下道,未經施工負責人同意不得撤除防護;與駐站聯絡員通話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復誦制度,防止聽錯,并及時記錄通話內容;在任何情況下發(fā)現危及行車和人身安全時,要立即設置或顯示停車信號防護攔停列車。
14.防控挖斷地下電纜
14.1在營業(yè)在線及兩側施工動土前,施工單位應會同設備管理單位,采用電纜探測設備共同對作業(yè)范圍內的電纜埋設情況進行普查,防止遺漏。
14.2營業(yè)在線及兩側施工動土前,施工單位應制定防止挖斷電纜的安全措施,建設項目管理機構、設備管理、監(jiān)理等單位和部門應共同參加防止挖斷電纜的措施審定。
14.3營業(yè)在線及兩側挖土不準勞務工單獨作業(yè),必須由具有帶班資格的正式職工帶領。施工單位要對勞務工進行安全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14.4施工單位在營業(yè)在線及兩側動土施工前72小時應將具體的作業(yè)時間、地點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設備管理單位、監(jiān)理單位。上述單位人員到施工現場后應在施工單位建立的施工配合簽到薄上簽到。
14.5在營業(yè)在線及兩側動土施工前,施工單位應向作業(yè)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進行安全指導。
14.6距電纜2米范圍內應采用人工挖土,嚴禁在未查明施工地段是否埋有電纜前使用機械設備挖土。
14.7需要在電纜附近2米范圍內鉆孔、打樁、開挖基坑及溝槽時,必須先采用人工挖出電纜,并加以遷移或防護。
14.8施工單位對由于動土施工而暴露在外的電纜必須采取有效保護、防護措施,并派人24小時巡查看守。
15.安全監(jiān)督保證
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現場的盯控制度,要把施工兌現情況納入到每天生產交班內容。
在營業(yè)線施工或與營業(yè)線相關的施工都必須做到:
15.1沒有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安全措施不準施工;
15.2沒有簽訂施工合同和施工安全協定不準施工;
15.3沒有召開技術交底會不準施工;
15.4施工相關人員沒有進行培訓和持證上崗不準施工;
15.5施工負責人不明確和包報干部沒有到崗不準施工;
15.6施工配合人員沒有到崗不準施工;
15.7施工防護人員不到位不準施工;
15.8安全監(jiān)察(督)和質量監(jiān)理人員沒有到崗不準施工;
15.9卡死施工開通前的確認及點后整修和檢查關。
安全監(jiān)察人員發(fā)現施工過程中出現安全隱患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見,并下發(fā)《安全監(jiān)察通知書》,限期整改;危及行車安全時,要立即責令停工整頓;構成事故的按照《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guī)則》等有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3篇 既有線電化區(qū)段軌道電路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崗位安全職責
1.1負責人員、機械設備及行車安全。
1.2嚴格按安全技術交底和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
2、崗位任職條件
2.1接受過專業(yè)安全技術及技能培訓。
2.2持證上崗。
3、上崗作業(yè)準備
3.1清楚施工時間、施工地點及施工影響范圍;既有線電化區(qū)段軌道電路施工的各項技術標準。
3.2檢查軌道電路施工機械設備是否正常,其燃料、潤滑油、冷卻水是否充足,不足時應予添加。在添加時嚴禁吸煙及接近明火,以免引起火災。
3.3檢查安裝或更換的軌道電路設備配件是否齊全,功能是否滿足施工規(guī)范和驗標的要求。
3.4檢查軌道電路鋼軌絕緣(包括普通機械絕緣、膠接絕緣和電氣絕緣)各組成部件是否完好、齊全、無損傷,規(guī)格、型號符合設計要求。
4、安全操作規(guī)程
4.1既有線電化區(qū)段軌道電路設備施工時,駐站聯絡員下達施工命令,經現場施工負責人、防護員確認無誤后,方可開始工作。
4.2 在進行軌道鉆孔,安裝軌道接續(xù)線、道岔跳線或鋼軌連接線時,施工地點及人員宜集中作業(yè)。
4.3道岔跳線及鋼軌連接線應及時盤繞、固定,穿越鋼軌的跳線或鋼軌連接線距軌底不得小于30㎜,各種卡釘不得相碰。
4.4在電力牽引區(qū)段更換扼流變壓器、連接線、鋼軌絕緣時,應按規(guī)定辦理停電手續(xù)或利用停電天窗時間施工。
4.5在電力牽引區(qū)段無條件停電更換軌道電路設備時,除應辦理登記要點手續(xù)外,還必須保證牽引電流回流暢通,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a、更換軌道變壓器、電阻器及配線時,嚴禁切斷扼流變壓器的軌道側回路。
b、更換雙軌條軌道電路的扼流變壓器連接線時,必須先將兩條鋼軌與相鄰軌道的扼流變壓器中點連接好后,方可施工,施工完畢必須將臨時連線拆除。
c、更換雙軌條軌道電路扼流變壓器的中點連接線(板)時,必須先將兩個扼流變壓器的中點端子或通過牽引電流的單軌條連接線連接后,方可施工。施工完畢必須將臨時連線拆除。
d、更換鋼軌絕緣時,在雙軌條軌道電路中嚴禁斷開接向扼流變壓器連接線中任何一側或兩個扼流變壓器中點的連接線;在單軌條軌道電路中,嚴禁斷開相鄰兩軌道牽引連接線以及平行軌道牽引軌條之間的連接線。
e、更換軌端接續(xù)線時,不得將雙線同時斷開。
f、拆除軌端絕緣時,應先將絕緣兩端軌道電路連通,方可更換鋼軌接頭夾板。
4.6在既有線安裝或更換軌道電路設備時,必須在車站行車室設駐站聯絡員,在施工地點設安全防護員進行施工防護。
4.7安裝或更換鋼軌絕緣時,應有工務人員配合,方可進行施工,未經車站值班員同意,嚴禁利用列車間隔時間施工。
5、其他注意事項
5.1既有線電化區(qū)段軌道電路設備安裝或更換作業(yè)施工給點前,嚴禁提前松動任何固定螺絲、零部件的現象發(fā)生。
5.2軌道接續(xù)線、道岔跳線或鋼軌連接線的安裝一定要確保其緊固無松動。
5.3在有音頻信號的軌道電路區(qū)段,橋梁上沿兩條鋼軌鋪設的兩條護輪若相連接,應裝設絕緣將其分割開。移頻軌道電路,護輪軌長度大于200m時,除護輪軌兩端各裝設絕緣外,每隔不超過200m的距離在護輪上安裝一軌端絕緣。
5.4在更換鋼軌絕緣時,工具、材料等物品應放在工作袋內,不得隨便丟棄在線路上。
5.5在軌道電路設備安裝或更換完畢后,根據驗收和技術標準,對施工質量進行自檢,發(fā)現缺陷及時克服。對施工現場及時進行清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