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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管理制度目(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91

起重管理制度目

本《起重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我司起重設備的使用、維護及安全管理,確保作業(yè)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并防止因不當操作引發(fā)的事故。制度涵蓋了設備的選購、驗收、使用、保養(yǎng)、檢查、故障處理、人員培訓等多個環(huán)節(jié)。

包括哪些方面

1. 設備購置與驗收:明確設備采購標準,規(guī)定驗收流程,確保設備質量。

2. 操作規(guī)程:制定詳細的操作指南,規(guī)定操作員職責,強調安全操作規(guī)范。

3. 維護保養(yǎng):設定定期保養(yǎng)計劃,規(guī)定保養(yǎng)內容和頻率,確保設備良好運行狀態(tài)。

4. 安全檢查:設定日常、定期及特殊工況下的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fā)現(xiàn)并解決隱患。

5. 故障處理:建立快速響應機制,規(guī)定故障報告和處理流程。

6. 培訓與考核:實施操作員培訓計劃,進行定期考核,提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

7. 應急預案:制定應對突發(fā)情況的應急措施,確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重要性

起重設備在生產活動中扮演著關鍵角色,其安全穩(wěn)定運行直接關系到生產效率和員工生命安全。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

1. 防止設備故障導致的生產中斷,降低經濟損失。

2. 減少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安全事故,保障員工人身安全。

3. 提高設備使用壽命,降低維修成本。

4. 確保合規(guī)運營,規(guī)避法規(guī)風險。

方案

1. 設備購置與驗收: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設備選型,采購合同需包含性能、安全指標。設備到貨后,由專業(yè)人員進行現(xiàn)場驗收,不合格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2. 操作規(guī)程:編制詳細的操作手冊,對操作員進行一對一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嚴禁違章操作。

3. 維護保養(yǎng):設立專門的設備保養(yǎng)記錄,按照規(guī)定時間進行保養(yǎng),記錄保養(yǎng)內容和結果。保養(yǎng)工作由專業(yè)人員執(zhí)行,確保設備性能穩(wěn)定。

4. 安全檢查:每日開工前進行設備自檢,每周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季度進行深度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上報,不得帶病作業(yè)。

5. 故障處理:設立故障報修熱線,操作員發(fā)現(xiàn)設備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按流程上報。維修人員接到通知后迅速響應,確保故障及時排除。

6. 培訓與考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操作員復訓,考核成績作為繼續(xù)上崗的依據。新入職員工需完成培訓并通過考核后方可操作設備。

7. 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確保員工熟悉應急流程。發(fā)生事故時,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我們將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起重設備管理制度,實現(xiàn)設備高效、安全、合規(guī)運行,為公司的持續(xù)發(fā)展提供有力保障。

起重管理制度目范文

第1篇 安全電動小型起重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1 范圍

1.1 本標準規(guī)定了安全、電動、小型起重工器具(以下簡稱工器具)的管理職責、試驗、使用、檢查、保管、采購、報廢等內容。

1.2 本標準適用于全公司各部門及外包施工單位。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2006《手持式電動工具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

dl 5009.1-9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力發(fā)電廠部分)

國家電網安監(jiān)[2008]23號《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電廠動力部分)

國家電網安監(jiān)[2005]83號《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試行)

國家電網安監(jiān)[2005]516號《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試行)

3 工器具的分類

3.1 安全工器具

3.1.1 絕緣安全工器具: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絕緣墊、絕緣操作桿、高壓驗電器、驗電筆、接地線等。

3.1.2 一般防護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帶(繩)、耐酸堿膠靴、耐酸手套、速差自控器、過濾式防毒面具、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sf6氣體檢漏儀等。

3.1.3 登高作業(yè)工器具:梯子(包括竹梯、木梯、鋁合金梯、絕緣梯、軟梯)、腳扣、升降板(平臺)等。

3.1.4 安全圍欄(網)、安全警告牌、設備標示牌。

3.2 電動工器具

3.2.1 手持式電動工具:電鉆、手槍鉆、沖擊鉆、電錘、手提砂輪機、角向磨光機、電動磨頭、手提切割機、電動坡口機等。

3.2.2 移動式電動機具:金屬切割機、交直流電焊機、小型空壓機、潛水泵、濾油機、移動式接線盤(包括漏電保護器)等。

3.3 小型起重工器具:手拉葫蘆、千斤頂、鋼絲繩(套)、卸扣等。

4 管理職責

4.1 安全監(jiān)察部

4.1.1 安全監(jiān)察部是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管理制度。

4.1.2 審查工器具生產廠方是否具有“產品合格證”、“產品許可證”、“產品鑒定證”和“入網證”,監(jiān)督工器具購置符合強制性安全標準。

4.1.3 監(jiān)督工器具是否按時、按標準定期檢查和試驗。

4.1.4 監(jiān)督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監(jiān)督外包施工單位現(xiàn)場工器具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4.1.5 收集和反饋工器具的質量信息,監(jiān)督檢查工器具的報廢與處置工作。

4.1.6 每半年對各部門工器具進行抽查,并做好記錄。

4.2 計劃經營部

4.2.1 按計劃要求采購,按質量要求進行入庫驗收(外觀檢查)并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合格后方可入庫或交使用部門,不合格的堅決予以退貨。

4.2.2 按要求對庫存的工器具做好保管、保養(yǎng)工作。

4.2.3 做好報廢工器具的回收處理工作。

4.3 工器具使用部門

4.3.1 各部門安全員

4.3.1.1 部門安全員是管理工器具的兼責人,負責本部門工器具的管理,制定本部門工器具的管理實施細則,建立本部門工器具臺帳。

4.3.1.2 安排本部門工器具定期檢查和試驗。

4.3.1.3 負責制定、申報本部門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

4.3.1.4 負責檢查、監(jiān)督本部門、班組、個人工器具的管理和正確使用。

4.3.1.5 每季度對本部門工器具進行抽查,并做好記錄;督促指導班組開展工器具的培訓工作。

4.3.2 班(值)組

4.3.2.1 各班組應指定專人負責公用工器具的管理,工器具管理員應按要求建立本班組的工器具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和檢查記錄齊全;負責工器具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一般的外觀檢查、機構檢查、功能檢查等),防止工器具變形、銹蝕和損壞,確保使用前完好;發(fā)現(xiàn)不合格或超試驗周期的應另外存放,并設有不準使用的標志(見附錄d),停止使用。

4.3.2.2運行(包括燃料運行)使用的工器具按值(班)移交的,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工器具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

4.3.2.3 個人保管的工器具,由保管人負責外觀檢查。

4.3.2.4 每月對本班(值)組工器具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并對班組、部門、公司等檢查做好記錄。

4.3.2.5 班組安全員負責制訂、申報本班組工器具添置、更換或調換計劃,并報部門安全員。

5 工器具的試驗

5.1 工器具的保管人應根據附錄a中的要求進行日常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并配合部門安全員做好定期送交試驗工作。

5.2 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絕緣墊、絕緣操作桿、高壓驗電器、 接地線、手拉葫蘆、千斤頂、鋼絲繩、卸扣、腳扣、升降板、安全帶等安全工器具,統(tǒng)一委托舟山電力安全工器具檢測站進行定期試驗,試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標有試驗合格標志。

5.3 手持式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動機具的電氣絕緣試驗由所在部門的電氣班組負責試驗。

5.4 一般的外觀檢查、機構檢查和功能檢查由所在部門、班組負責實施。

5.5 新購置、經檢修或更換過零部件的工器具必須經檢查、試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5.6 受損、受潮、不完整、不合格或超過試驗周期的工器具應停止使用,并送交部門安全員安排試驗。

5.7 自制的安全工器具及出了質量問題的同批安全工器具必須進行試驗。

6 工器具的使用和檢查

6.1 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工器具,凡不熟悉工器具的正確使用和操作方法的人員不準使用。

6.2 嚴禁使用不合格和超過試驗周期的工器具。

6.3 工器具使用中發(fā)現(xiàn)損壞,應停止使用。

6.4 工器具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安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和使用說明書及規(guī)范中的要求。

6.5 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擦拭干凈,使用時謹防接觸尖銳或油垢的物件,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后及時做好清潔干燥工作,并按定置要求存放。

6.6 手持式電動工具及移動式電動機具要接在漏電保護器后,使用前應檢查漏電保護器動作是否良好。

6.7 工器具發(fā)出或收回時,管理員必須進行一次常規(guī)檢查;工器具使用前,使用人員也應進行常規(guī)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不合格的不準使用,分開存放并立即向本部門安全員匯報,以便及時安排修復或更換。

6.8 絕緣手套

6.8.1 絕緣手套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8.1.1 手套的型號、規(guī)格、生產廠家等標記清晰、完整。

6.8.1.2 手套表面必須平滑,內外應無針孔、疵點、裂縫、砂眼、雜質、修剪損傷、夾緊痕跡、粘連、發(fā)脆等各種明顯缺陷和明顯的波紋及明顯的鑄模痕跡。

6.8.1.3 吹鼓手套,由袖口向手指方向滾至手腕,滾卷過程中未卷部分應無漏氣現(xiàn)象。

6.8.2 使用絕緣手套時應將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內。

6.8.3 使用絕緣安全工器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6.8.4 使用金屬外殼的電氣工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6.9 絕緣靴(鞋)

6.9.1 絕緣靴(鞋)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9.1.1 靴(鞋)面或靴(鞋)底有標準號,有絕緣標志、安監(jiān)證和耐電壓數(shù)值。

6.9.1.2 絕緣靴(鞋)宜用平跟,外底應有防滑花紋、靴(鞋)底(跟)磨損不超過1/2。

6.9.1.3 絕緣靴(鞋)應無破損,靴(鞋)底防滑齒磨平、外底磨透露出絕緣層者為不合格。

6.9.2 使用絕緣靴時,應將褲管套入靴內,并避免接觸尖銳的物體,避免接觸高溫或腐蝕性物質,防止受到損傷。

6.9.3 雷雨天氣或一次系統(tǒng)有接地時,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應穿絕緣靴。

6.9.4 嚴禁將絕緣靴挪作它用。

6.10 絕緣墊

6.10.1 絕緣墊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0.1.1 帶電作業(yè)用絕緣墊應有明顯的雙三角符號、等級和制造廠標識;普通絕緣膠墊應有明顯等級和制造標識。

6.10.1.2 上下表面應不存在有害的不規(guī)則性,如小孔、裂縫、局部隆起、切口、夾雜導電異物、拆縫、空隙、凹凸波紋及鑄造標志等。

6.11 絕緣操作桿

6.11.1 絕緣操作桿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1.1.1 有醒目且牢固的型號標識。

6.11.1.2 操作桿的接頭連接應緊密牢固。

6.11.1.3 絕緣桿應光滑,絕緣部分應無氣泡、皺紋、裂紋、絕緣層脫落、嚴重的機械或電灼傷痕,固定聯(lián)接部分應無松動、銹蝕和斷裂等現(xiàn)象。

6.11.1.4 手持部分護套與絕緣桿連接緊密、無破損,不產生相對滑動或轉動。

6.11.2 使用絕緣操作桿時人體應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注意防止絕緣操作桿被人體或設備短接,以保證有效的絕緣長度。

6.11.3 雨天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有防雨罩,罩的上口應與絕緣部分緊密結合,無滲漏現(xiàn)象。

6.11.4 運行人員使用絕緣操作桿操作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墊上。

6.12 高壓驗電器

6.12.1 高壓驗電器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2.1.1 驗電器額定電壓、使用頻率等標志清晰。

6.12.1.2 手柄與絕緣桿與指示器的連接應緊密牢固。

6.12.1.3 絕緣桿應光滑,絕緣部分應無氣泡、皺紋、裂紋、絕緣層脫落、嚴重的機械或電灼傷痕。伸縮型絕緣桿各節(jié)配合合理。拉伸后不應自動回縮。

6.12.2 高壓驗電器的工作電壓應與被測設備的電壓相同。

6.12.3 非雨雪型驗電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惡劣天氣時使用。

6.12.4 使用高壓驗電器時,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鞋),手握在護環(huán)下側握柄部分。人體與帶電部分距離應符合《安規(guī)》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6.12.5 使用抽拉式高壓驗電器時,絕緣桿應完全拉開。

6.12.6 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認驗電器良好;無法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時可用高壓發(fā)生器等確證驗電器良好。

6.13 接地線

6.13.1 接地線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3.1.1 標記清晰明了,應包括以下信息:廠家名稱或商標、產品的型號或類別、接地線橫截面積(mm2)、雙三角形符號、生產年份。

6.13.1.2 接地線絕緣護套材料應柔韌,厚度不小于1.0mm。護套應無孔洞、撞傷、擦傷、裂縫、龜裂等現(xiàn)象,導線無松股、中間無接頭、斷股和發(fā)黑腐蝕。

6.13.1.3 絕緣操作桿部分應符合6.3.1.4規(guī)定的外觀要求。

6.13.1.4 線夾完整、無損壞,與絕緣桿連接牢固。線夾與電力設備及接地體的接觸面無毛刺,緊固力應不致?lián)p壞設備導線或固定接地點。

6.13.1.5 導線應采取線鼻與線夾相連接,線鼻與線夾連接牢固,接觸應良好,無松動、腐蝕及灼傷痕跡。

6.13.2 裝拆接地線必須嚴格按《安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6.13.3 巡回檢查時,必須檢查接地線是否齊全、完好,如發(fā)現(xiàn)與交接數(shù)量不符,應立即查明原因。

6.13.4 裝設接地線時,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或未接地的導線,以防止感應電觸電。

6.13.5 裝設接地線時,應先裝接地線接地端,再在設備應接地處驗明無電后立即逐相放電接地,并保證接觸良好;拆除接地線的順序與裝設接地線相反。

6.13.6 嚴禁使用不符合《安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導線當作接地線使用;嚴禁用纏繞的方法接地或短路。接地線必須裝設在設備的裸露金屬部分,油漆必須刮去。

6.13.7 接地線使用完畢后,必須按要求整理好,按編號放回到固定位置,如發(fā)現(xiàn)損壞,應立即向本部門安全員匯報,以便及時安排修復或更換。

6.14 安全帽

6.14.1 安全帽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4.1.1 標記清晰明了,應包括以下信息:廠家名稱、商標、產品的型號、制造日期、生產合格證及生產許可證。

6.14.1.2 無老化、脆裂現(xiàn)象。

6.14.1.3 帽殼、帽箍、頂襯、下顎帶、后扣(或帽箍扣)等組件應完好無損,帽殼與頂襯緩沖空間在25~50mm。

6.14.2 任何人員進入生產現(xiàn)場(辦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檢修班組室除外),應正確佩戴安全帽。

6.14.3 安全帽戴好后,應將后扣擰到合適位置(或將帽箍扣調整到合適的位置),鎖好下顎帶,防止工作中前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6.14.4 安全帽應經常保持清潔完好,不得隨意亂拋亂丟,不準挪作它用,更不準無故損壞。

6.14.5 塑料安全帽、紙膠帽使用期為兩年半;玻璃鋼(維綸綱)橡膠帽不超過三年半。

6.15 安全帶

6.15.1 安全帶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5.1.1 標識清晰,各部件完整無缺失、無傷殘破損。

6.15.1.2 腰帶、圍桿帶、圍桿繩、安全繩無灼傷、脆裂、斷股、霉變,各股松緊一致,繩子應無扭結,腰帶、圍桿繩表面不應有明顯磨損;護腰帶完整,帶子接觸腰部分墊有柔軟材料,邊緣圓滑無角。

6.15.1.3 縫合線完整無脫線,鉚釘連接牢固不松動,鉚面平整。

6.15.1.4 金屬配件表面光潔,無裂紋、無嚴重銹蝕和目測可見的變形,配件邊緣應呈圓弧形。

6.15.1.5 金屬卡環(huán)(鉤)必須有保險裝置,且操作靈活。鉤體和鉤舌的咬口必須完整,兩者不得偏斜。

6.15.2 高處作業(yè)及在沒有腳手架或者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應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6.15.3 安全帶、繩使用長度在3米以上的應加緩沖器。

6.15.4 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不得掛在棱角鋒利處,并不準低掛高用。安全帶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構件上。

6.15.5 高處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安全帶是否栓牢。

6.15.6 安全帶使用后應放置在干燥通風處,防止霉變。

6.16 速差自控器(高處作業(yè)用防墜器)

6.16.1 速差自控器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6.1.1 金屬配件表面光潔,無裂紋、無嚴重銹蝕和目測可見的變形,配件邊緣應呈圓弧形。

6.16.2 金屬卡環(huán)(鉤)必須有保險裝置,且操作靈活。鉤體和鉤舌的咬口必須完整,兩者不得偏斜。

6.16.3 安全繩無斷股、磨損及腐蝕現(xiàn)象。

6.16.4 速差自控器使用前應進行試鎖2~3次(試鎖方法:將安全繩以正常速度拉出應發(fā)出“嗒、嗒”聲;用力猛拉安全繩應能鎖止。送手時安全繩應能自動回收到器內)。

6.16.5 高處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垂直轉移時宜使用速差自控器。

6.16.6 速差自控器必須高掛低用,使用時應懸掛在使用者上方堅固鈍邊的構件上,將鋼絲繩上的扁鋼鉤掛入安全帶上的圓環(huán)內。

6.16.7 使用速差自控器進行傾斜作業(yè)時,原則上傾斜度不超過30°,30°以上必須考慮能否撞擊到周圍物體。

6.17 過濾式防毒面具(簡稱:防毒面具)

6.17.1 防毒面具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7.1.1 防毒面具的完整性和氣密性,面罩密合框與配戴者顏面密合,無明顯壓痛感。

6.17.2 使用防毒面具時,空氣中氧氣濃度不得低于18%,溫度為 -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閉容器環(huán)境。

6.17.3 使用者應根據其面型尺寸選配適宜的面罩型號。

6.17.4 使用中應注意有無泄漏和濾罐失效。

6.17.5 防毒面具的過濾劑有一定的使用時間,一般為30~100min。過濾劑失去過濾作用(面具內有特殊氣味)時,應及時更換。

6.18 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簡稱:空氣呼吸器)

6.18.1 空氣呼吸器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8.1.1 空氣呼吸器的完整性和氣密性,面罩密合框與配戴者顏面密合,無明顯壓痛感。

6.18.2 使用者應根據其面型尺寸選配適宜的面罩型號。

6.18.3 使用中應注意有無泄漏。

6.19 sf6氣體撿漏儀

6.19.1 應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

6.19.2 工作人員進入sf6配電裝置室,入口處若無sf6氣體含量顯示器,應先通風15min,并用sf6氣體撿漏儀測量sf6氣體含量合格。

6.20 梯子

6.20.1 梯子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0.1.1 竹、木梯應有完好有防滑措施,梯階距不大于40cm。

6.20.1.2 竹、木梯牢固無松散、無裂斷、無蟲蛀、連接部件完好。

6.20.1.3 金屬梯各部鉚接牢固,無裂紋,梯無嚴重變形,應有完好絕緣墊和防滑措施。

6.20.1.4 人字梯腿間有掛鉤或拉繩、上部鉸鏈牢固。

6.20.1.5 軟梯每梯階固定牢固,無松股,木檔無裂紋。

6.20.2 嚴禁使用斷檔、缺檔或開裂等不合格的梯子。

6.20.3 梯子的支柱應能承受工作人員攜帶工具攀登時的總重量。

6.20.4 兩個梯子連接使用時,應用金屬卡子接緊,或用鐵絲綁接牢固并加設支撐。

6.20.5 在梯子上工作時,梯子與地面的斜角度為60°左右。工作人員應登在距梯頂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

6.20.6 在工作前應把梯子安置穩(wěn)固,不可使其動搖或傾斜過度。使用前,應先進行試登,確認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員在梯子上工作時,梯子應有人扶持和監(jiān)護,并做好防止落物打傷下面工作人員的安全措施。

6.20.7 人字梯應具有堅固的鉸鏈和限制開度的拉鏈。

6.20.8 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應有掛鉤或用繩索縛住。

6.20.9 不準把梯子架設在木箱等不穩(wěn)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動的物體上使用。

6.20.10 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時,應設監(jiān)護人或設置臨時圍欄。梯子不準放在門前使用,必要時應采取防止門突然開啟的措施。

6.20.11 人在梯子上時嚴禁移動梯子,嚴禁上下拋遞工具、材料。

6.20.12 在轉動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時,為了避免機械轉動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員的衣服,應在梯子與機械轉動部分之間臨時設置薄板或金屬網防護。

6.20.13 在各開關室的帶電區(qū)域內或臨近帶電線路處,禁止使用金屬梯子,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梯子。搬動梯子時,應放倒兩人搬運,并與帶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6.21 腳扣

6.21.1 腳扣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1.1.1 金屬母材及焊縫無任何裂紋和目測可見的變形,表面光潔,邊緣呈園弧形。

6.21.1.2 圍桿鉤在扣體內滑動應靈活、可靠、無卡澀現(xiàn)象。

6.21.1.3 小爪連接牢固,活動靈活。

6.21.1.4 橡膠防滑塊與小爪鋼板、圍桿鉤連接牢固,覆蓋完整,無破損。

6.21.1.5 皮帶完好,無霉變、裂縫或嚴重變形。

6.21.2 正式登桿前在桿根出用力試登,判斷腳扣是否變形和損傷。

6.21.3 登桿前將腳扣登板的皮帶系牢,登桿過程中應根據桿徑粗細隨時調整腳扣尺寸,并在使用后清理保養(yǎng),存放符合規(guī)定。

6.21.4 特殊天氣使用腳扣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6.21.5 嚴禁從高處往下扔摔腳扣。

6.22 安全標示牌及圍欄

6.22.1 安全標示牌及圍欄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2.1.1 各類標示牌必須語句完整、字跡清晰、無破損。

6.22.1.2 安全圍欄旗(網)、繩無霉變、發(fā)脆,紅白(藍)相間的標志明顯。

6.22.2 各類標示牌和圍欄的使用按《安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自制的標示牌必須文字簡潔,含義精確,可用于輔助安全措施,不得代替規(guī)范標示牌使用。

6.22.3 不得使用破裂或殘缺不全的標示牌。

6.22.4 應定期檢查設備、遮攔和構架上的常設標示牌,及時更換損壞或字跡不清的標示牌。

6.23 手拉葫蘆

6.23.1 手拉葫蘆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3.1.1 標牌完整清晰,并包含以下內容:制造單位、商標、規(guī)格型號及主要參數(shù)。

6.23.1.2 各部件不得有影響使用的傷痕、毛刺、裂紋、變形、腐蝕等缺陷,活動部件潤滑良好,無銹蝕,脫鉤保險裝置完整有效。

6.23.1.3 各鏈節(jié)完整,無裂紋、變形等缺陷,鏈條終端根部銷子結構牢固,鏈條輪、軸活動靈活無變形,傳動裝置及剎車裝置良好。

6.23.1.4 吊鉤磨損不超過原截面的10%,開口度不超過15%,扭轉變形不超過10°,起重鏈條直徑磨損不超過10%,節(jié)距伸長不超過3% 。

6.23.2 懸掛手拉葫蘆的架梁或建筑物,應經過計算,否則不得懸掛。禁止用手拉葫蘆長時間懸吊重物。

6.23.3 兩臺及兩臺以上手拉葫蘆起吊同一重物時,重物的重量應不大于每臺手拉葫蘆的允許起重量。

6.23.4 不得超負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許一人拉鏈;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許兩人拉鏈,不得隨意增加人數(shù)猛拉。操作時,人員不得站在手拉葫蘆的正下方。

6.23.5 起重鏈不得打扭,亦不得拆成單股使用。

6.23.6 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較長時間,應將手拉鏈栓在起重鏈上,并在重物上加設保險繩。

6.23.7 在使用中如發(fā)生卡鏈情況,應將重物墊好后方可進行檢修。

6.24 千斤頂

6.24.1 千斤頂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4.1.1 規(guī)格、型號標識清晰,各部件完整、無缺失,無可見裂紋和殘余變形,連接無松動。

6.24.1.2 頂重頭承截面應有防止被頂物滑動的壓花或溝槽。

6.24.1.3 在無載情況下操作千斤頂,頂桿上升應平穩(wěn),至限位標志后應能自動停止上升。

6.24.1.4 液壓千斤頂無漏油現(xiàn)象,螺旋千斤頂螺桿潤滑良好,羅紋磨損應不超過20%。

6.24.2 使用前應設置在平整、堅實處,并用墊木墊平,千斤頂應于荷重面垂直。

6.24.3 禁止超載使用,不得加長受柄或超過規(guī)定人數(shù)操作。

6.24.4 使用油壓式千斤頂時,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6.24.5 用兩臺及兩臺以上千斤頂同時頂升一個物體時,千斤頂?shù)目偲鹬啬芰恍∮诤芍氐膬杀?。頂升時應由專人統(tǒng)一指揮,確保各千斤頂?shù)捻斏俣燃笆芰疽恢隆?/p>

6.24.6 油壓式千斤頂?shù)捻斏叨炔坏贸^限位標志線;螺旋式及齒條式千斤頂?shù)捻斏叨炔坏贸^螺桿或齒條高度的3/4。

6.24.7 禁止將千斤頂放在長期無人照料的荷重下面。

6.24.8 下降速度應緩慢,禁止在帶負荷的情況下使其突然下降。

6.25 卸扣

6.25.1 卸扣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5.1.1 卸扣扣體必須鍛制,并有明顯的規(guī)格標識??垠w兩銷孔應同軸且與環(huán)眼兩側外徑同心。

6.25.1.2 扣體表面應光潔,無毛刺、裂紋、折疊、過燒等局部缺陷,卸扣上的缺陷不得補焊。

6.25.2 不準超負荷使用,不得橫向受力。

6.25.3 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索具內。

6.25.4 不得使卸扣處于吊件的轉角處。

6.26 鋼絲繩(套)

6.26.1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報廢:

6.26.1.1 外層鋼絲磨損或腐蝕達到原來鋼絲直徑的40%及以上,或鋼絲繩受過嚴重退火或局部電弧燒傷者。

6.26.1.2 繩芯損壞或繩股擠出而引起繩徑減小者。

6.26.1.3 籠狀畸形、嚴重扭結或彎折。

6.26.1.4 鋼絲繩壓扁變形及表面起毛刺嚴重者。

6.26.1.5 鋼絲繩斷絲數(shù)量不多,但斷絲增加很快者。

6.26.1.6 插接的環(huán)繩或繩套,其插接長度小于直徑的15倍,或小于300mm。6.15 接線盤。

6.26.2 在起吊重物時,其繩索間的夾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大于120°。

6.26.3 在任何情況下禁止鋼絲繩與電焊機的導線、其他帶電體、熾熱物體或火焰接觸。

6.26.4 鋼絲繩不得與物體的棱角、銳邊直接接觸,應墊以半圓管、木板等,防止鋼絲繩受損傷。

6.26.5 鋼絲繩在機械運動中不得與其他物體或相互間發(fā)生摩擦。

6.27 電動工器具

6.27.1 電動工器具每次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7.1.1 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

6.27.1.2 保護接地或接零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6.27.1.3 電源線是否完好無損。

6.27.1.4 電源開關是否正常、靈活,確無缺陷、破損。

6.27.1.5 電源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6.27.1.6 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6.27.1.7 機械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6.27.1.8 工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

6.27.1.9 檢查電源側漏電保護器動作是否良好。

6.27.2 不熟悉電氣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員不準擅自使用。

6.27.3 使用金屬外殼的電氣工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6.27.4 在金屬容器(如汽包、凝汽器、加熱器、槽箱等)內工作時,應使用24v以下的電氣工具,否則應使用絕緣外殼的工具或使用ⅱ類工具,并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且設專人在外不間斷地監(jiān)護。漏電保護器、電源連接器和控制箱等應放在容器外面。

6.27.5 使用電氣工具時,不準提著電氣工具的導線或轉動部分。在梯子上使用電氣工具,應做好防止感電墜落的安全措施。

6.27.6 在使用電氣工具工作中,因故離開工作場所或暫時停止工作以及遇臨時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

6.27.7 電氣工具和用具的電線不準接觸熱體,不要放在濕地上,并避免載重車輛和重物壓在電線上。

6.27.8 長期停運或新領用的電動工具應用500v的絕緣電阻表測量其絕緣電阻,如帶電部件與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達不到要求(手持電動工具:ⅰ類工具絕緣大于2mω,ⅱ類工具絕緣大于7 mω,ⅲ類工具絕緣大于1 mω(手持電動工具的分類見附錄e),移動式電動機具絕緣大于0.5 mω),必須進行干燥處理或維修處理。對正常使用的電動工具應對絕緣電阻進行定期測量、檢查。

6.27.9 在潮濕或含有酸類的場地上以及金屬容器內使用24v及以下電動工具時,應采取可靠的絕緣措施并設專人監(jiān)護。電動工具的開關應設在監(jiān)護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7 工器具的保管

7.1 工器具由使用部門、班組負責保管。

7.2 工器具必須由班組進行編號,并按定置要求存放,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或堆壓存放,調換后應及時編號。

7.3 絕緣安全工器具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在干燥的室內(或柜內),必要時應裝設干燥裝置。

7.4 電動工器具必須存放在干燥、無有害氣體或腐蝕性物質的場所。

7.5 登高作業(yè)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室內干燥通風場所,不能日曬夜露或受潮。

7.6 部門、班組的每一種工器具均應登記在冊,做到帳物相符,一一對應(臺帳格式見附錄b)。

8 工器具的采購和報廢

8.1 安全、小型起重工器具的采購由部門安全員提出申請,經部門領導審核,報安全監(jiān)察部審核、批準后,由安全監(jiān)察部統(tǒng)一報采購計劃,計劃經營部按技術要求所選廠家和計劃采購。

8.2 電動工器具的采購由部門安全員提出申請,經部門領導審核,報分管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由部門安全員統(tǒng)一報采購計劃,計劃經營部按技術要求所選廠家和計劃采購。

8.3 任何人不得自行采購工器具。

8.4 各部門安全員應在每年11上旬將本部門下年度的安全工器具添置、更換或調換的計劃報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由安全監(jiān)察部審核匯總,編制下年度安措計劃,經公司審核、批準后,列入公司下一年度購置計劃。

8.5 計劃經營部購置的工器具必須簽定采購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生產廠家的責任:

8.5.1 必須對制造的工器具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8.5.2 負責對用戶做好其產品使用、維護的培訓工作。

8.5.3 負責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及時、無償更換或退貨。

8.5.4 根據用戶需要,向用戶提供工器具的備品、備件。

8.5.5 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產品生產廠家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取消同類產品的采購資格。

8.6 凡采購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產品合格證”、“產品許可證”、國家承認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鑒定證”, 并應附有使用說明書和出廠試驗報告,部分安全工器具還須具有上級部門規(guī)定的“入網證”。

8.7 安全帽、安全帶、耐酸堿膠靴、過濾式防毒面具還須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

8.8 電動工器具必須具有國家強制認證標志、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8.9 工器具到貨后,計劃經營部應將工器具交送交本標準規(guī)定試驗單位或部門及時組織試驗,凡試驗不合格的應退貨重新購置,經試驗合格的,計劃經營部按規(guī)定保管或通知申請部門領用,申請部門接到計劃經營部領用通知后,應及時領取。

8.10 工器具使用中發(fā)現(xiàn)損壞或定期試驗認定不合格,應停止使用,由班組安全員送交部門安全員安排檢修或報廢。

8.10.1 可以檢修的則另行存放,設不準使用標志,經檢修后試驗不合格的立即報廢。(可以檢修的工器具,如需送其他單位檢修的,使用部門安全員將工器具送至計劃經營部,由計劃經營部安排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檢修)。

8.10.2 不能檢修的立即報廢。

8.11 安全工器具報廢由部門安全員提出申請,并填寫報廢申請單(見附錄c)后,將報廢工器具送交計劃經營部回收進行統(tǒng)一處理。工器具報廢部門在報廢工具回收的同時另作購置計劃,按添置安全工器具的程序辦理。

8.12 由舟山電力安全工器具檢測站檢測不合格未返還的安全工器具,由送檢部門根據檢測報告單,填寫報廢申請單。

8.13 安全工器具報廢申請單一式三份,一份由報廢部門保存,一份送計劃經營部,一份交安全監(jiān)察部存檔。

第2篇 小型機械工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1.1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的正確選擇、維護與使用,是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發(fā)生的重要手段之一。為了確保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依照《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1.2 本規(guī)定明確了各類維護維修、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檢查試驗和報廢全過程中的主要環(huán)節(jié)。

1.3 本規(guī)定自批準之日起執(zhí)行。

1.4 本規(guī)定由公司安全總監(jiān)負責解釋。

1.5 本規(guī)定與上級相關規(guī)定有抵觸時,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與本項目部范圍內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編制依據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

《電力建設安全維護維修管理規(guī)定》

定義

4.1.小型機械是指維護維修班組獨立使用的除維護維修設備以外的維護維修機械。小型機械如:坡口機、套絲機、往復鋸、彎管機、切割機、太鉆、砂輪機等。

4.2.小型機具是指價值在2000元以下,能獨立發(fā)揮作用的需動力或無需動力的機器、工具。如電動工具、風動工具。

4.3.起重作業(yè)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繩索、索具、吊帶、吊具起重鉗、卸扣、吊溝、吊環(huán)、鋼絲繩夾、起重滑車、各種倒鏈(平拉葫蘆、千斤頂?shù)取?/p>

4.4安全工器具

4.4.1絕緣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人身觸電的各類工具,如:高壓驗電器、絕緣棒(地線操作棒)、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膠墊等。

4.4.2 防護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發(fā)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各類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護目眼鏡、防毒面具、接地線等。

4.4.3 安全標志工具:是指為規(guī)范人在生產活動中的行為,設置在生產現(xiàn)場的各類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攔網等。

職責

5.1.按公司計劃統(tǒng)一采購、管理和大修;由項目負責使用和管理,保證小型機械的性能完好,各項目負責使用、維護、修理、檢查、安全人員監(jiān)督指導。

5.2.價值在2000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業(yè)工器具、吊具由公司綜合部統(tǒng)一采購、管理或發(fā)放。

5.3.小型機械由綜合部供應,安全員負責進行檢查,驗收、報廢工作,必要時邀請同級技術、質檢人員參加驗收。

5.4.安全總監(jiān)負責對小型機械工器具、吊具生產廠家、供應商的選擇、評審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

5.5.1公司安全總監(jiān)是安全工器具主要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

5.5.1.1負責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的審查編制;

5.5.1.2負責安全工器具購置的選型;

5.5.1.3組織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預防性試驗和新購進安全工器具的驗收試驗;

5.5.1.4組織對安全工器具的報廢鑒定。

5.5.2 各項目兼職安全員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負責人,其主要職責:

5.5.2.1 編制項目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

5.5.2.2 組織項目安全工器具定期預防性試驗;

5.5.3.3 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

5.5.3.4 定期檢查班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況;

5.5.3.5 每季度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檢查。

5.5.3 班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單位,其主要職責:

5.5.3.1 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庫房,按定置要求擺放整齊;

5.5.3.2 每月定期對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5.5.3.3 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檢查和預防性試驗臺帳;

5.5.3.4 對個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采購要求

6.1.物資供應部門必在國家定點正規(guī)生產廠家單位或信譽較好的供應商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合格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價格以上有限考慮。

6.2.起重作業(yè)工器具的采購必須是經公司有關避免確定的廠家。

6.3 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管理

6.3.1 各單位按配備標準或實際需要,按公司《兩措管理辦法》編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補充或需用計劃,于每年7月底前報公司安全總監(jiān)。

6.3.2 安全總監(jiān)對各各個項目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列入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6.3.3 安全總監(jiān)按公司批準的年度安措計劃,交綜合部按計劃采購或委托項目采購后,由各項目辦理領料手續(xù)領回下發(fā)使用。

6.3.4購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以下證件:

6.3.4.1 安全生產許可證;

6.3.4.2 產品合格證;

6.3.4.3 安全鑒定證;

6.3.4.4 產品說明書;

6.3.4.5 檢測試驗報告。

6.3.5 如需自行組裝、安裝所購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須具有上述證件。

6.3.6 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員組織驗收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要求

7.1.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夠熟悉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

7.2.機具的轉動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銳部分應裝設防護罩或遮攔,轉動部分應保持潤滑。

7.3.機具的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流量計等監(jiān)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制器、安全閥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凡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已損壞的應停用,安全防護裝置恢復完善后方可使用。

7.4.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已損壞、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

7.5.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guī)定使用。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核算,采取措施并經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7.6.電動工具必須接地良好,并安裝漏電保護器。

7.7.機械操作人呀,在機械運轉中,不得打鬧、閑談、吃零食,不得酒后開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隨時注意和檢查機械各部件的運轉情況,發(fā)現(xiàn)異?,F(xiàn)象及時停機處理。如發(fā)現(xiàn)機械存在影響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時,應了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拖延不報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應讀儀事故發(fā)生負責任;有關部門街道報告后妥善處理,否則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yè)。

7.8.每臺小型機械、工器具應在醒目位置貼掛簡明了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說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負責人姓名。

7.9.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一般鋼絲繩應符合gb1102的規(guī)定并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

7.9.2.鋼絲繩應防止打結或扭曲;切斷鋼絲繩說應采取防止繩股散開的措施;鋼絲繩應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tài)。潤滑劑應符合該繩的要求并不影響外觀檢查;鋼絲繩每年應浸油一次。

7.9.3.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應按規(guī)程、規(guī)定連接。

7.9.4.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其許用應力不得大于0.98kn/cm2。用做綁扎繩時,敘許用應力應減低50%。

7.9.5.卸扣的使用不得橫向受力,卸扣的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索具內。不得使卸扣處于吊件的轉角處,必要時應加襯墊并使用加大規(guī)格的卸扣。

7.10.滑車

7.10.1.滑車應按銘牌規(guī)定的允許的載荷使用。如無銘牌、則應經計算和試驗后方可使用。

7.10.2.滑車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吊鉤磨損達到原尺寸的10%,槽底磨損過3mm以上,以及有裂紋、輪緣破損等情況者,不得使用。

7.10.3.在受力方向變化較大的場合和高處作業(yè)中,應采取吊環(huán)式滑車;如采用吊鉤式滑車,必須對吊鉤采取保險措施。

7.10.4.使用開門式滑車時,必須將開門的鉤環(huán)鎖緊。

7.11安全工器具使用要求

7.11.1 絕緣操作桿:檢查表面有無裂紋、脫漆;接頭是否牢固;握手標志清晰;不超試驗周期。

7.11.2 絕緣手套:檢查有無粘黏、漏氣現(xiàn)象;不超試驗周期。

7.11.3 絕緣靴:檢查靴底有無裂紋;不超試驗周期。

7.11.4安全帽:檢查帽襯與帽殼間距大于3cm;帽殼無裂紋;系帶調節(jié)靈活。

7.11.5 安全帶:檢查組件完整無裂紋;鉚釘無偏移;織帶無裂紋;不超試驗周期。

7.11.6 驗電器:檢查與絕緣操作桿連接牢固;電池有效;聲光清晰。

7.11.7 接地線:檢查塑料護套完好;無斷股;各部連接牢固,螺栓緊固。

7.11.8 圍欄網:檢查網繩無斷裂;警告標志(止步,高壓危險)完整。

檢查維護、實驗及保管

8.1.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維護、試驗、并應隨機掛貼安全操作牌。

8.2.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進維護保養(yǎng)和簽定。修復后的機具應經試轉簽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8.3.維修、調整必須在停機后進行。

8.4.待修與完好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必須存在干燥、無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場所并用標簽或色標加以區(qū)別。

8.5 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

8.5.1 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按《安規(guī)》及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各類常見工器具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見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8.5.2 若工頻耐壓試驗中試驗變壓器的電壓等級達不到試驗的要求,可分段進行試驗,最多可分為4段。分段試驗電壓為整體試驗電壓除以分段數(shù),再乘以1.2倍的分段系數(shù)。

8.6 預防性試驗工作的安排

8.6.1 絕緣桿、驗電器、絕緣手套、絕緣鞋由各單位委托變電工程公司做試驗。

8.6.2 安全帶(繩)、梯子,各單位自行按周期組織進行試驗。

8.6.3 安全工器具試驗合格后,試驗人員應出具試驗報告,并在工器具上粘貼不干膠制成的“試驗合格證”。

8.6.4 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負責人應將每次試驗結果登錄在臺帳內,并保存好試驗報告。

8.7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8.7.1 安全工器具應統(tǒng)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柜)內,房內應保持干燥、通風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與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8.7.2 絕緣桿一般應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時,支撐點間距不宜過大,以免操作桿變形彎曲。

8.7.3 絕緣靴、絕緣手套應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柜內,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品。手套應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時,手套內應涂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8.7.4 所有安全工器具應按定置要求存放,對號入座。

8.7.5 工器具應有統(tǒng)一分類編號,編號原則為單位代碼—保管使用的班組站代碼—工具名稱簡稱—順序號。

8.7.6個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工器具,應有固定的存放地點,做到擺放整齊。

8.7.7安全工器具應有安全工器具登記清冊,并做到實物與清冊一致。

報廢的要求

9.1. 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已檢查、試驗及修理后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9.2.修理費用已超過重新采購和制造價格的。

9.3 安全工器具的報廢

9.3.1 有下列情況的安全工器具應予報廢;

9.3.1.1 絕緣操作桿表面有裂紋或工頻耐壓沒有通過;

9.3.1.2 絕緣操作桿金屬接頭破損和滑絲,影響連接強度;

9.3.1.3 絕緣手套出現(xiàn)漏氣現(xiàn)象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9.3.1.4 絕緣靴底有裂紋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9.3.1.5 接地線塑料護套脆化破損;導線斷股導致截面小于規(guī)定的最小截面;成組直流電阻值小于規(guī)定要求;

9.3.1.6 防毒面具過濾功能失效;

9.3.1.7 梯子結構松動,橫撐殘缺不齊,主材變形彎曲;

9.3.1.8 安全帽帽殼有裂紋;帽襯不全;

9.3.1.9 安全帶織帶脆裂、斷股;金屬配件有裂紋,鉚釘有偏移現(xiàn)象;靜負荷試驗不合格。

9.3.2 預防性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報廢,由各單位匯總后提出申請,出具試驗報告報公司安全總監(jiān)審定。

9.3.3 因安全工器具存在嚴重缺陷或使用年限達到規(guī)定,需要報廢時,由各項目提出申請,敘述報廢的理由報安全總監(jiān),由安全總監(jiān)組織鑒定后確定

附表一登高板(腳扣)、安全帶(繩)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 明

種類

試驗靜壓(拉)力(n)

時間

(min)

1

靜負荷試驗

半年

登高板

2205

5

腳扣

980

5

圍桿帶

2205

5

護腰帶

2205

5

安全繩

2205

5

附表二絕緣手套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電壓等級

工頻耐壓(kv)

持續(xù)時間

(min)

泄漏電流

(ma)

1

工頻耐壓試驗

半年

高壓

8

1

≤9

低壓

2.5

1

≤2.5

附表三絕緣靴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工頻耐壓(kv)

持續(xù)時間

(min)

泄漏電流

(ma)

1

工頻耐壓試驗

半年

15

1

≤7.5

附表四絕緣桿(地線操作桿、驗電器操作桿)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 明

額定電壓(kv)

試驗長度(m)

工頻耐壓(kv)

1分鐘

5分鐘

1

工頻電壓試驗

1年

10

0.7

45

35

0.9

95

110

1.3

220

附表五電容性驗電器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 明

1

啟動電壓試驗

1年

起動電壓值不高于額定電壓的40%,不低于額定電壓的15%

2

額定電壓試驗

1年

在接觸電極上施加額定電壓并保持3分鐘,在該時間段內驗電器能正常工作且顯示信號沒有間斷

附表六梯子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靜負荷試驗

半年

施加1765n靜壓力,持續(xù)時間5min

第3篇 起重設備機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確保起重機器、小型機械、工器具使用安全,防止各類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風電場范圍內的起重機器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3 引用標準: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4內容

4.1職責:

4.1.1風電場專業(yè)庫房管理員負責起重機器、小型機械、工器具使用安全的管理,安全員負責建立起重機器、小型機械、工器具使用安全的管理臺帳和檔案記錄。

4.1.2風電場專業(yè)庫房管理員負責對起重機器、小型機械、工器具進行統(tǒng)一標識,定期進行外觀檢查(時間間隔不超過30天)和發(fā)放前的檢查,并確認是否完好。

4.1.3借用人應在起重機器、小型機械、工器具出庫前進行外觀檢查,并確認該工器具完好可用。

4.1.4風電場安全員負責對起重機器、小型機械、工器具的定期檢驗工作(時間間隔不超過6-12個月)。

4.1.5風電場專業(yè)人員負責起重機器、小型機械、工器具的維修工作,不能維修的交安全員統(tǒng)一聯(lián)系外部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或更換。

4.1.6風電場安全員負責監(jiān)督起重機器、小型機械、工器具檢測、檢驗工作,專業(yè)庫房管理員負責起重機器、小型機械、工器具的保管、檢查和維修等工作。

4.1.7按公司計劃統(tǒng)一采購、管理和大修;由租借部門負責租借和管理,保證起重機械 、小型機械的性能完好,各租借部門負責使用、維護、修理、檢查、安全部門監(jiān)督指導。

4.1.8在2000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業(yè)工器具、吊具由物質部門按公司計劃統(tǒng)一采購、管理、租借或發(fā)放。

4.1.9起重機械 、小型機械由物質部門供應,安全部門負責進行檢查,驗收、報廢工作,必要時邀請同級技術、質檢部門參加驗收。

4.1.10安全監(jiān)督部門負責對小型機械工器具、吊具生產廠家、供應商的選擇、評審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

4.2定義;

a.小型機械是指施工班組獨立使用的除施工設備以外的施工機械。安裝小型機械,坡口機、套絲機、往復機、彎管機、切割機、太鉆、砂輪機等

b. 小型機具是價值在2000元以下,能獨立發(fā)揮作用的需動力或無需動力的機器、工具。

c.起重作業(yè)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繩索、索具、吊帶、吊具起重鉗、卸扣、吊鉤、吊環(huán)、鋼絲繩夾、起重滑車、各種倒鏈(平拉葫蘆、千斤頂)等。

e. 起重機(crane)屬于起重機械的一種,是一種作循環(huán)、間歇運動的機械。一個工作循環(huán)包括:取物裝置 從取物地把物品提起,然后水平移動到指定地點降下物品,接著進行反向運動,使取物裝置返回原位,以便進行下一次循環(huán)。

f.起重機械由起升機構(使物品上下運動)、運行機構(使起重機械移動)、變幅機構和回轉機構(使物品作水平移動),再加上金屬機構,動力裝置,操縱控制及必要的輔助裝置組合而成

4.3采購要求;

a.物質供應部門必在國家定點正規(guī)生產廠家單位或信譽較好的供應商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合格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價格以上優(yōu)先考慮。

b.起重作業(yè)工器具的采購必須是經公司有關避免確定的廠家。

4.4機具使用要求;

a.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夠熟悉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

b.機具的轉到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銳部分應裝設防護罩或遮攔,轉動部分應保持潤滑。

c.機具的壓力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流量計等檢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制器、安全閥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凡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已損壞的應停用,安全防護裝置完全閥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凡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已損壞的應停用,安全防護裝置恢復完善后方可使用。

d.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已損壞、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5.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名牌的規(guī)定使用。必須超名牌使用時,應經核算,采取措施并經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e.電動工具必須接地良好,并安裝漏電保護器。

f.機械操作人,在機械運轉中,不得打鬧、閑談、吃臨食、不得酒后開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隨時注意和檢查機械各部分運轉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現(xiàn)象及時停機處理。如發(fā)現(xiàn)機械存在影響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時,應立即報告,推延不報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應為事故負責;有關專業(yè)接到報告后妥善處理,否者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yè)。

g.每臺小型機械、工器具應在醒目位子貼掛簡明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說明主要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注意事項及負責人。

h.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1.一般鋼絲繩應符合gs1102的規(guī)定并有產品檢驗合格證。2.鋼絲繩應防止打結或扭曲;切斷鋼絲繩應防止繩股散開的措施;鋼絲繩應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tài)。潤滑劑應符合該繩的要求并不影響外觀檢查;鋼絲繩每年浸油一次。3.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應按規(guī)程、規(guī)定連接。4. 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其許可應力不得大于0.98kn/cm2,用作綁扎繩時,允許用應力應減低50%。5.卸扣的使用不得橫向受力,卸扣的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鎖具內。不得使卸扣處于吊件的轉角處,必要時應加襯墊并使用加大規(guī)格的卸扣。

4.5滑車:

a滑車應按名牌規(guī)定的允許的載荷使用。如無名牌、則應經計算和試驗后方可使用。

b.滑車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吊鉤磨損達到原尺寸的10%,槽地磨損3mm以上,以及有裂紋、輪緣破損等情況著,不得使用。

c.在受力方向變化較大的場合和高處作業(yè)時,應采取吊環(huán)式滑車;如采用吊鉤式滑車,必須對吊鉤采取保險措施。

d.使用開門式滑車時,必須將開門得鉤環(huán)鎖緊。

4.6起重機器機具管理制度:

a.起重設備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經考試合格的人員員使用.起重機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負荷,不準超過銘牌規(guī)定。

b.起吊,搬運大型或精密試驗設備(試品)應事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由有經驗的專人負責領導進行,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熟悉起吊搬運方案和安全措施.起吊搬運時只能由1人指揮.

c.各式起重機的技術檢查,每年至少1次.應檢查有無保險裝置,聯(lián)鎖裝置和防護裝置是否完好;檢查繩索,鏈條,吊鉤,齒輪和傳運裝置的狀況與磨損程度和固定物狀況;對電力傳動的起重機,還應檢查接地狀況。

d.起吊工作開始前,應由工作負責人或指定專人檢查工具,機具及繩索質量是否良好,起重機械的載荷,制動,限位,聯(lián)鎖及保護等安全裝置必須靈活可靠,不符合要求者嚴禁使用。

e.起重物品必須綁牢,吊鉤鋼絲繩應垂直掛在物品的重心上.禁止使用吊鉤斜著拖吊重物.起吊重物稍一離地,就須再檢查懸吊及捆綁情況,確認可靠后方準繼續(xù)起吊。

f.工作人員不得隨起吊物升降.起重機正在吊物時,任何人不準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起重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4.7檢查、維護、試驗:

a. 起重機械、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維護、試驗、并應隨機掛貼安全操作牌。

b.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堅定。修復后的起重機械 、機具應經試轉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c.維修、調整必須在停機后進行。

d.待修與完好的起重機械 、小型機械、工器具必須存在干燥、無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場所并用標簽或色標加以區(qū)別。

4.8下列情況必須報廢:a.以檢查、試驗及修理后起不到使用要求的。b.修理費用已超過重新采購和制造價格。

第4篇 起重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標準規(guī)程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浙江長興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起重機械、工器具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浙江長興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起重機械、工器具的管理。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原勞動部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原水利電力部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原浙江省勞動廳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實施細則

浙江省電力公司起重安全工器具管理標準

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gb5082-85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3管理職能

設備管理部是起重機械和起重工器具管理的歸口部門,設備維護部、燃料部是起重機械和起重工器具的維護部門,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起重機械和起重工器具安全使用的監(jiān)督管理,總經理工作部負責起重機械和起重工器具操作人員的培訓、取證等管理。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起重作業(yè)安全管理職責

4.1.1起重作業(yè)安全管理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建立和健全公司、部門、班組三級管理網絡。

4.1.2設備管理部、設備維護部、燃料部等部門是起重機具、起重作業(yè)管理的職能部門。

4.1.3起重人員和起重機具所在部門,應由分管生產的領導或安全員管理起重安全工作。

4.1.4起重機具所在班組或保管部門,應專人負責起重機具的管理、維護、檢查和試驗。

4.1.5各級安全生產專(兼)職人員應對起重機具的管理和現(xiàn)場起重作業(yè)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和執(zhí)行情況實施全過程監(jiān)督。

4.1.6起重作業(yè)人員和起重機具的所在部門應建立和健全起重安全管理制度和臺帳,做到一物一卡,設備落實到人。見資料性附錄a。

4.1.7起重機械必須具有操作規(guī)程。

4.1.8公司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工程師助理)職責

4.1.8.1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起重工作的法規(guī)、政策,組織制訂并審批公司有關起重工作的重要規(guī)章制度。

4.1.8.2組織指揮公司重大或重要設備的起重工作,落實起重工作的安全措施。

4.1.8.3批準公司起重人員技術培訓、起重設備配置計劃。

4.1.8.4組織起重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4.1.8.5批準重大起重作業(yè)方案。

4.1.9設備管理部職責

4.1.9.1負責解決起重作業(yè)和起重機械的重大技術問題;編制重大或復雜的起重作業(yè)技術方案;編制及批準一般設備起重作業(yè)的技術方案。

4.1.9.2審核起重機械的檢修操作規(guī)程。

4.1.9.3負責起重機械大修計劃的安排與落實。

4.1.9.4協(xié)助總經理工作部做好起重工的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

4.1.9.5負責起重機械的選型、技術改造、驗收、資產和報廢等管理及技術資料的歸檔工作。

4.1.9.6負責起重作業(yè)事故的技術調查分析。

4.1.10安全監(jiān)察部職責

4.1.10.1對起重作業(yè)現(xiàn)場、設備運行狀況、安全措施和防護裝置落實情況、設備重大缺陷和隱患及人員技術狀況等進行監(jiān)督。

4.1.10.2對起重工培訓、持有效證件上崗、執(zhí)行規(guī)程、制度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1.10.3參加重大或復雜起重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及現(xiàn)場監(jiān)督。

4.1.10.4對起重機具的管理制度、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1.10.5負責起重作業(y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并按規(guī)定做好事故的分析、統(tǒng)計、上報工作。

4.1.10.6負責起重機械的取證、定期檢驗復證工作。

4.1.10.7參與起重機械設備、機具的驗收。

4.1.11總經理工作部職責

4.1.11.1負責起重工的培訓、取證、復證工作,建立起重工的培訓檔案,并負責證書管理。

4.1.11.2負責起重新設備、新技術的委托培訓工作。

4.1.11.3負責起重崗位的定員、定編工作,對起重崗位的勞動組織的合理性負責。

4.1.12設備維護部、燃料部職責

4.1.12.1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起重機械設備管理的法規(guī)、政策、制度,組織制訂本部門起重工作的管理辦法,落實責任制。

4.1.12.2編制起重機械的配置計劃,參與起重機械的驗收。

4.1.12.3參與重大起重作業(yè)安全技術方案的編制工作。

4.1.12.4組織、安排本部門起重人員技術培訓。

4.1.12.5負責本部門起重機具的技術管理及起重機械的建帳、建卡和保管工作。

4.1.12.6審核批準班組的起重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

4.1.12.7落實起重機具的維修、定期檢查和試驗工作。

4.1.12.8負責檢查本部門的起重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4.1.13班組職責

4.1.13.1執(zhí)行起重作業(yè)的規(guī)章、標準。

4.1.13.2完成起重工器具的檢查和維護工作。

4.1.13.3參與一般起重作業(yè)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并貫徹執(zhí)行;切實做好現(xiàn)場起重作業(yè)的安全操作。

4.1.13.4提出起重工器具的增補、報廢和驗收意見。

4.1.13.5負責班組起重機具的領用、建帳、保管。

4.1.14現(xiàn)場起重作業(yè)負責人,應按現(xiàn)場安全規(guī)定履行相應的安全職責。

4.2起重安全技術培訓

4.2.1總經理工作部建立起重人員的培訓考試、考核登記、取證等檔案,列入職工安全業(yè)績考核內容。

4.2.2起重人員屬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專業(yè)技術培訓、安全規(guī)程和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取得合格上崗證后,方可獨立操作。每二年審驗一次。

4.2.3起重機司機應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識。

4.2.3.1力學基本知識;起重機電氣、液壓和原動機基本知識;起重機的名稱、規(guī)格、構造、性能和工作原理;起重機主要部件的安全技術要求及易損件的報廢標準;起重鋼絲繩的安全負荷及使用、保養(yǎng)和報廢標準。見資料性附錄b。

4.2.3.2起重機安全裝置、制動裝置和操縱系統(tǒng)的構造、工作原理及調整方法。

4.2.3.2.1起重機一般維護保養(yǎng)知識;正確判斷起重機的常見故障;起重機安全操作技術,常見起重事故及防范措施。

4.2.3.2.2了解檢修工作范圍之內的設備構造及其安全起吊注意事項;起重吊運指揮信號和有關安全標志。

4.2.3.2.3掌握《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有關規(guī)定。了解電氣、登高、防火等方面的安全常識。見規(guī)范性附錄c。

4.2.4起重作業(yè)人員應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識。

4.2.4.1力學基本知識和物體重量的計算方法;起重機械分類、基本構造、性能及其安全裝置。

4.2.4.2起重吊點的選擇和吊裝物體的綁扎;了解設備構造及熟知安全起吊注意事項。

4.2.4.3常用起重工器具的正確使用及常見故障排除;鋼絲繩的安全負荷及使用、保養(yǎng)和報廢標準。

4.2.4.4起重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常見起重事故及其防范措施;熟悉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4.2.4.5具有一般電氣、登高、防火及救護等安全常識。

4.2.4.6一般起重作業(yè)方案的編制。

4.2.5起重人員每年應進行起重基本技能和知識、起重機具使用方法、起重機械基本結構、一般故障排除、安全規(guī)程等基本技能、知識的培訓。

4.3起重作業(yè)的分類和管理

4.3.1起重作業(yè)的等級分類

4.3.1.1一類起重作業(yè)主要指企業(yè)內大型設備的起重吊裝工作和比較復雜的起重作業(yè),它具體包括:大型主設備的吊裝工作,如發(fā)電機、主變壓器、汽輪機、除氧器、鍋爐汽鼓、汽輪機解體時汽缸、轉子的吊裝,抽、穿發(fā)電機轉子,主變吊罩等作業(yè);特殊情況下的設備吊裝工作。

4.3.1.2二類起重作業(yè)包括:主要輔助設備的吊裝工作,如10t及以上電動機、風機、水泵吊裝,抽、穿重量在5t及以上的風機、電機等轉子,高壓廠變吊罩和更換,磨煤機的解體吊裝等作業(yè);人工搬運物體重量在5t及以上。

4.3.1.3三類起重作業(yè)包括:人工搬運物體重量在5t以下;重量在1t及以下但起重機械是專業(yè)司機操作的吊裝作業(yè);臨時指定的需專職起重工完成的作業(yè)任務。

4.3.1.4四類起重作業(yè):主要指重量在1t及以下。

4.3.1.5一、二類起重作業(yè)由具有操作證的起重工進行,工作負責人必須是起重指揮人員;三、四類起重作業(yè)可以由具有一般起重知識的中級工及以上檢修人員完成。

4.3.2起重作業(yè)的管理

4.3.2.1公司實行《起重作業(yè)聯(lián)系單》、《起重作業(yè)指導書》和《起重作業(yè)任務單》制度,見資料性附錄d、附錄e、附錄f。

4.3.2.2不配起重人員的部門(班組)憑《起重作業(yè)聯(lián)系單》委托有起重作業(yè)人員的部門(班組)完成起重任務。起重班組的主管部門接到《起重作業(yè)聯(lián)系單》后布置起重任務,起重班組根據聯(lián)系單內容編制《起重作業(yè)指導書》和《起重作業(yè)任務單》。

4.3.2.3《起重作業(yè)指導書》主要用于第一類起重作業(yè),內容以記錄起重作業(yè)技術、安全措施方案為主(被吊設備的數(shù)量和重量、使用的設備和工具設備的堆放位置、吊裝程序、起吊方案(吊裝圖)、平面布置圖等),由部門技術人員會同起重班組的工作負責人編制,起重班組的班組長或技術員負責辦理審批手續(xù)?!镀鹬刈鳂I(yè)指導書》必須在起重作業(yè)開始前一天編制、審批完畢。

4.3.2.4《起重作業(yè)任務單》主要用于起重班組長分配工作任務,班組長分配工作任務時應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一、二類起重作業(yè)都必須填寫。一類起重作業(yè)的內容按已經批準的《起重作業(yè)指導書》的相關內容填寫,二類起重作業(yè)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班組長或技術員負責編制填寫。

4.3.2.5一類起重作業(yè)必須經公司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批準,二類起重作業(yè)由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三類起重作業(yè)由部門技術人員批準,四類起重作業(yè)由班組長批準。

4.3.2.6起重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起重作業(yè)指導書》、《起重作業(yè)任務單》的內容完成工作。如果工作過程中要改變作業(yè)方案,應重新編制《起重作業(yè)指導書》和重新填寫《起重作業(yè)任務單》。

4.3.2.7搶修時的起重作業(yè)工作,應全面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現(xiàn)場作業(yè)負責人,并在搶修任務完成后,補辦有關手續(xù)。

4.3.2.8《起重作業(yè)聯(lián)系單》、《起重作業(yè)指導書》和《起重作業(yè)任務單》操作流程如下:

3.3起重作業(yè)的安全措施

4.3.3.1起重作業(yè)前,由工作負責人按《起重作業(yè)任務單》的要求,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的詳細交底,使每個作業(yè)人員都清楚。

4.3.3.2工作前,按有關規(guī)定程序對起重機具進行檢查,起重機具必須符合起重作業(yè)的安全要求。

4.3.3.3起重作業(yè)現(xiàn)場布置合理,各種起重機具安裝位置適當,各類起重工器具配置合理,符合起吊噸位及起吊角度的安全要求。

4.3.3.4起重機安放平穩(wěn),工作前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液壓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在高壓設備附近的作業(yè)機械外殼應可靠接地。

4.3.3.5現(xiàn)場作業(yè)應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統(tǒng)一口令。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人員傳遞信號。

4.3.3.6起重機械的操作者,必須經專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起重機械應按制造說明書和銘牌規(guī)定使用,固定式起重機械應隨機設安全操作牌。

4.3.4起重作業(yè)現(xiàn)場的安全管理、檢查和監(jiān)察

4.3.4.1管理人員的現(xiàn)場安全管理和檢查

4.3.4.1.1公司有關領導、設備管理部,施工作業(yè)部門負責人和有關技術人員應到一類起重作業(yè)現(xiàn)場指揮和協(xié)調工作;二類起重作業(yè),部門負責、項目經理和技術人員應到現(xiàn)場。

4.3.4.1.2起重作業(yè)現(xiàn)場安全監(jiān)督檢查的重點:起重作業(yè)現(xiàn)場是否按制定的作業(yè)方案進行逐項落實;作業(yè)方法是否同作業(yè)方案相一致;各項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是否得到良好落實;各項起重作業(yè)的安全組織措施和起重機具的使用是否符合4.3.3款規(guī)定要求等。

4.3.4.2安監(jiān)人員現(xiàn)場安全監(jiān)督

4.3.4.2.1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作業(yè)部門安監(jiān)人員必須到一類起重作業(yè)現(xiàn)場;二類起重作業(yè)、比較重要和復雜的起重作業(yè)時,作業(yè)部門安監(jiān)人員必須到現(xiàn)場。

4.3.4.2.2起重現(xiàn)場安全監(jiān)督的主要內容有:現(xiàn)場起重作業(yè)的安全技術和組織措施是否落實,一類起重作業(yè)、重大和復雜的起重作業(yè)是否有經批準的《起重作業(yè)指導書》等;發(fā)現(xiàn)工作人員違章作業(yè)或違章使用起重機具等應立即制止,必要時停止其作業(yè)。

4.4起重機具的管理

4.4.1起重機具分類

4.4.1.1一類起重機械:各類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電動葫蘆、汽車吊、卷揚機以及其它動力起重機械等,簡稱起重機械。

4.4.1.2二類起重工器具:起重繩索、手拉葫蘆、卸卡、吊環(huán)、千斤頂、滑車以及自制起重專用工具等,又稱起重輔助工具。

4.4.2起重機具的管理原則

4.4.2.1起重機具管理,原則上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或遵照公司設備管理職責劃分規(guī)定執(zhí)行。

4.4.2.2使用部門應把起重機具的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設備考核范圍,并建立起重機具的安全技術檔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4.4.3起重機具的使用與管理

4.4.3.1起重機械的使用部門應逐臺建立設備臺帳,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和試驗,同時報公司設備管理部存檔。

4.4.3.2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臺帳應包括:設備出廠技術文件(復印件)、裝拆、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使用、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檢驗、試驗記錄;安全技術監(jiān)督試驗報告;設備缺陷和不安全情況記錄;設備定級臺帳。

4.4.3.3起重工器具的保管

4.4.3.3.1起重工器具所在部門和班組應落實責任人負責保管。

4.4.3.3.2起重工器具管理人員負責建立起重工器具編號、登記臺帳,包括檢查試驗記錄和損壞更換等。

4.4.3.3.3起重工器具應實行定置管理,不同規(guī)格、不同型號的不得混放。

4.4.3.3.4起重工器具應根據情況掛上銘牌,注明規(guī)格型號,以便使用。

4.4.3.3.5要建立起重工器具維修保養(yǎng)、保管和定期檢查制度,未經檢查合格的各類工器具嚴禁使用。

4.4.3.3.6禁止將報廢的工器具與完好工器具堆放一起。

4.4.3.3.7起重工器具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并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機械強度試驗。

4.4.3.4起重工器具的使用

4.4.3.4.1非本班組起重機械的使用應由使用班組提出申請,經該設備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4.4.3.4.2起重工具的使用應履行領用手續(xù),由工作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起重工器具的領用清單,經班組長審核后向工器具保管員領用。

4.4.3.4.3任何起重機具不得私自出借。如確需外借時,必須經設備管理部領導批準。

4.4.3.5起重機械的安裝與維修

4.4.3.5.1所委托的起重機械安裝、修理單位必須是取得安裝(修理)安全認可證的單位。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對安裝修理單位資格進行審查。

4.4.3.5.2部門自行安裝、修理橋式、門式起重機和汽車吊,應將編制的施工方案和質量保證措施,報公司設備管理部審核,經地方勞動保護監(jiān)察機構同意后,方可施工。

4.4.3.5.3橋式、門式起重機和汽車吊安裝、大修后,由公司設備管理部組織檢驗,合格后由安全監(jiān)察部申請地方監(jiān)察機構檢驗,檢驗合格頒發(fā)起重機械準用證后,才能交付使用。

4.4.3.5.4檢修后的起重機械質量必須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質量要求,同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維修更換的零部件應與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結構件需焊時,所用的材料、焊條等應符合原結構的要求,焊接工藝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起重工器具大修后,由公司設備管理部、安全監(jiān)察部、使用部門按照相關標準組織驗收。

4.4.3.5.5起重機械維修時,應做好下述安全措施:將起重機移至不影響其它起重機工作的位置,對因條件限制不能做到時應有可靠的保護措施或設置監(jiān)護人員;將所有的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斷主電源、加鎖并懸掛標示牌,標示牌應置于醒目位置;起重機處于工作狀態(tài)時,不應進行保養(yǎng)、維護及人工潤滑。

4.4.3.6起重工器具維修

4.4.3.6.1維護更換的零部件應與原另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4.4.3.6.2結構件需焊補時,所用的材料、焊條等應符合原結構件的要求,焊接工藝和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4.4.3.7起重機械必須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頒發(fā)準用證后才能投入使用。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jiān)督檢驗周期一般為二年,大修后起重機必須檢驗而不受規(guī)定檢驗周期的限制。

4.4.4起重機具的檢查和試驗

4.4.4.1起重機械的檢查

4.4.4.1.1作業(yè)前的例行檢查。每日作業(yè)前(或使用前)必須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的安全性能,鋼絲繩、吊索吊具的安全狀況等,若有異?;驌p傷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禁止使用變形、破損、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有牙口、刃口及轉動部分的機具,應裝保護罩或遮欄;轉動部分應保持潤滑。機械設備的各種監(jiān)測儀表,以及安全閥、閉鎖機構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起重機械作業(yè)前的檢查工作由操作人員進行,現(xiàn)場作業(yè)負責人和現(xiàn)場安全員監(jiān)督檢查,并列入站班會的檢查內容。

4.4.4.1.2月度檢查。月度檢查應根據工作繁重、環(huán)境惡劣的程度,確定檢查周期,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一般應包括: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損傷;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無異常情況;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起重機械月度檢查由設備管理部組織檢查并記錄。

4.4.4.1.3年度檢查。年度進行全面檢查,其中載荷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于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停用一年以上起重機械,或發(fā)生過重大設備事故經修復后的起重機械,或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械經受九級以上的風力后,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4.4.4.1.4年、月檢查情況要記入設備臺帳,并與其產品說明書、數(shù)據等有關技術資料一并歸檔。

4.4.4.1.5起重機械的年度檢查工作由使用部門組織,結合定期試驗進行。應建立和健全關于起重機械設備的登記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驗制度,根據使用情況,規(guī)定一年或二年作一次技術檢驗。并對起重機械作靜、動負荷試驗。檢查、試驗結果報公司設備管理部審核、存檔。

4.4.4.2起重工器具的檢查由起重工器具所屬班組長和保管員負責進行,每月一次,檢查結果報部門領導審核。使用部門應按資料性附錄g的規(guī)定,制訂起重工器具的定期檢查表。起重工器具的檢查內容和質量標準見資料性附錄h。

4.4.4.3起重機械的試驗

4.4.4.3.1起重機械試驗由設備管理部制訂試驗計劃,經公司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批準,按資料性附錄g的規(guī)定進行。

4.4.4.3.2下列情況,應按有關起重機械試驗標準進行試驗:正常工作的,每二年進行一次;經過大修、新安裝及改造過的起重機,在交付使用前;閑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在重新使用前;經過暴風、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強度、剛度、構件的穩(wěn)定性或機械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損害的起重機械。

4.4.4.4起重工器具的試驗由使用部門負責組織。下列情況,應按有關試驗標準試驗:正常使用的起重工器具,每年一次;經過修理、改造過的工器具,在交付使用前;長期存放超過一年以上的工器具,在重新使用前;抽樣試驗發(fā)現(xiàn)不合格的,應進行全部試驗。

4.4.4.5起重機具的定期試驗和鑒定由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聯(lián)系委托。

4.4.5起重機具購置與報廢

4.4.5.1起重機械的購置

4.4.5.1.1購置起重機械,使用部門應根據生產的實際需要,提出購置計劃,經設備管理部審核同意,報公司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批準。

4.4.5.1.2大型起重機械的選型原則:必須符合公司發(fā)展規(guī)劃,遵照技術先進、工程適用、安全可靠、經濟耐用、服務周到;嚴禁選購無國家認證資質的企業(yè)產品;嚴禁選購未經國家有關部門鑒定、檢驗的產品;嚴禁選購無出廠合格證和無安全技術監(jiān)督合格證的產品;不宜選購無良好售后服務的產品;不宜選購說明書內容不完整、不全面的產品。

4.4.5.2起重機械出廠資料應包括:原材料自檢資料;金屬結構安全技術要求;電氣、液壓及控制系統(tǒng)安全技術要求;頂升機構安全技術要求;安全防護裝置及主要零件安全技術要求;運行試驗和載荷試驗資料(無法在制造廠進行的可在安裝現(xiàn)場進行)。

4.4.5.3選購的起重工器具應檢驗合格,生產廠家應具備“三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技術監(jiān)督合格證),起重工器具應有必要的產品鑒定證書,并經抽樣試驗合格。

4.4.5.4起重機械的報廢。下列起重機械應予報廢:主要結構、主要部件磨損嚴重或損壞,再經大修其性能已達不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修理費用高的;國家規(guī)定淘汰的;非標準專用設備,因任務變更,公司已不適用的。

4.4.5.5起重工器具的報廢。下列起重工器具應予報廢:試驗不合格且不能修復的;結構、主要部件損壞,經維修后,技術性能達不到使用要求的;修理費用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換合算的;國家規(guī)定淘汰的。

4.4.5.6起重機具的報廢按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標準的規(guī)定辦理,不屬于固定資產的按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標準辦理。

5檢查與考核

5.1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由公司分管領導和設備管理部、安全監(jiān)察部組織檢查與考核。

5.2按《浙江長興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考核標準》進行檢查與考核。

第5篇 起重設備指揮人員安全管理措施

1指揮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指揮信號,對于中高層建筑物,要設地面和建筑物作業(yè)面(雙層指揮),以保安全生產。

2要熟悉起重設備的技術性能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以及吊物重量、起重幅度等,超載或捆綁不牢,不得強行指揮。

3指揮人員對于磚籠、吊索具、混凝土吊斗及捆綁物件等安全生產負有主要責任。

4凡因指揮信號不明或屬指揮上的錯誤而造成的起重設備事故,指揮者對一切后果負責。

5在高層施工中,除用旗語指揮外,也可以用對講機與司機聯(lián)系,確保指揮無誤,保證起重設備安全施工。

6指揮人員上班工作時,不許閑談、看書看報和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酒后作業(yè)。

7應配合操作司機做好設備的清潔衛(wèi)生、潤滑、螺栓銷子的緊固工作。

第6篇 施工機械起重作業(yè)機具及索具使用管理要求

1 管理原則:所有的施工機械、機具設備及索具在進場時,均要由機械設備員檢查和驗收,合格者貼上檢查標簽后方準使用。此后每月檢查一次。大型機械設備必須持有機械檢驗合格證及操作人員的操作證。大型機械實行定人、定機、定職責的管理制度。

2一般要求:

2.1所有設備暴露在外的可能與人接觸的傳動帶、齒輪、轉軸、滑輪、鏈條、紡錘、滾筒、飛輪及其它旋轉或移動的零部件,均應安裝合適的、牢固的永久性防護罩。

2.2所有設備的能源釋放源,如:電源接口、壓縮空氣接口應有規(guī)范的機械連接及保險設施以及絕緣或隔離設施。

2.3所有機械、機具設備操作人員,均應按其特定的要求穿戴和使用個人勞保用品。

2.4所有機械、機具設備只能用于特定的功用,嚴禁亂用或代用,并要正確的操作、保養(yǎng)和維修。

2.5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檢測、指示、儀表、報警等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否則不能使用。

2.6機械設備運轉時發(fā)生故障或有異常情況時,應先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準使用。

2.7在機械產生對人體有害的氣體、液體、塵埃、渣滓、放射性射線、振動、噪聲等危害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使其危害限制在規(guī)定的限度內。

2.8所有的鋼絲繩及其它用于吊物和安全防護的繩子、鏈條和吊具等在使用前均必須按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檢查,不合格者禁止使用。普通纖維繩、尼龍繩不得用于工地起重。

3手持電動工具

3.1所有的手持電動工具和設備應限制在380kv電壓下,并且應為雙絕緣結構有相應的電氣雙絕緣“回”形標記的方準使用。

3.2所有手握動電動機具,如:手槍鉆、電錘、角磨機、切割機等應裝配按式開關,不得使用“通——斷”開關。

3.3所有氣動工具的連接處均應按規(guī)范安裝防止滑托的帶、鏈、鎖等保險裝置,使用符合壓力等級的合格氣管。

3.4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應戴薄型的軟布手套,必要的場所應為絕緣性手套。

4木工加工機具

4.1圓盤鋸:露出平臺上半部分的鋸片,應安裝半圓式防護罩;鋸片連續(xù)缺齒3個時不準使用。裂紋長度不得超過3cm,且末端應沖止裂孔;圓鋸的電源開關箱至圓鋸臺的電線應穿管固定于地面或埋地敷設。電機開關應用磁力起動器按鈕開關控制,禁止用開關直接控制電機。

4.2壓刨機:必須使用單向開關,禁止使用倒順雙向開關,多面刨要按順序開動。

4.3使用木工機具,禁止戴手套操作。禁止用手直接送20cm長以下的短料(應使用推棍送料)。使用機具前必須空載檢查機械是否完好,轉向是否正確。

5鋼筋加工機械:

5.1鋼筋切斷機:安裝必須牢固,轉向要正確,不得剪切直徑及強度超過機械銘牌規(guī)定的鋼筋,不準切燒紅的鋼筋,切料時,在動刀片退刀時才能進料,一次切斷多根鋼筋時,其總截面積應在規(guī)定范圍以內。

5.2鋼筋彎曲機:安裝應堅實穩(wěn)固,保持水平位置:在彎曲機的兩邊應搭設與機臺面一平的工作臺,應配齊各種芯軸或工具,彎曲鋼筋的軸芯直徑應為所彎鋼筋直徑的2.5倍,轉盤換向時,應待停穩(wěn)后進行,不得彎曲超過機械規(guī)定規(guī)格以外的鋼筋,也不得彎曲不直的鋼筋,加工較長鋼筋時,應有專人幫扶,幫扶中不得任意推拉。

5.3鋼筋調直機:安裝應堅實穩(wěn)固,保持水平位置,料架應安裝平直,并應對準導向管,送料前導向筒應安裝一根1m長的鋼管,送入的鋼筋端頭不直的應切除。鋼筋應先穿過鋼管再送入調直端的導孔內。

5.4冷拉鋼筋卷揚機:應根據冷拉鋼筋的直徑,合理選用卷揚機,卷揚機安裝應堅實穩(wěn)固,位置準確,卷揚鋼絲繩應用封閉式導向滑輪,經配重架至拉掛鋼筋的小車上,卷揚機的位置應使操作人員能見到全部的冷拉場地,卷揚機與冷拉鋼筋端頭的最近距離不得少于3m,且在卷揚機的前面應安裝一塊1m高的防護檔板。在冷拉鋼筋沿線的兩側,應安裝硬質材料的圍欄,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操作區(qū)域,操作人員在作業(yè)時,也必須離開鋼筋2m以外,用延伸率控制裝置,應裝設明顯的限位標志,作業(yè)完畢后,應放松卷揚機鋼絲繩、落下配重、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門、作好潤滑保養(yǎng)工作。

6土石方機械的基本要求

6.1機械進場前,應查明進場的道路情況,保證機械安全通過。

6.2作業(yè)前,應查明施工場地明、暗設置物(電線、地下電纜、管道、坑道等)的位置走向,并采用明顯記號表示,嚴禁在離電纜1m距離以內作業(yè)。

6.3機械運行中,嚴禁接觸轉動部位和進行檢修,在有行人和車輛通過的地方作業(yè),必須留出足夠的安全距離,圍出警戒區(qū)域,并有專人警戒和指揮。

6.4在電桿附近挖掘時,對不能取消的拉線,地壟和桿身,應留出土臺,土臺半徑:電桿應為1.0~1.6m,拉線應為1.6~2.0m,并應根據土質情況確定坡度。

6.5機械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最近距離不得小于5m。

6.6在施工中遇有下列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填、挖區(qū)土體不穩(wěn)定有坍塌危險時,下暴雨水位暴漲或山洪爆發(fā)時,在爆破警戒區(qū)內發(fā)出爆破信號時,地面冒水冒泥,出現(xiàn)陷車或因雨坡道打滑時,工作面不能滿足操作安全要求時,施工標志及防護設施不到位時,待以上情況消失或措施到位時方準施工。

6.7配合機械作業(yè)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員,應在機械回轉半徑以外工作,當必須在回轉半徑以內工作時,應停機后方準作業(yè)。

6.8雨季施工,機械作業(yè)完畢后,應停放在較高的堅實地面上。

7車輛和移動設備

7.1所有車輛駕駛員都必須有與所駕駛車輛相符的有效駕駛執(zhí)照。

7.2任何移動裝置都必須由經過指導、培訓和授權的雇員進行駕駛。

7.3任何車輛或移動設備的行使速度均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

7.4車輛和移動裝置不允許在進出道路上臨時或隨意停車。

7.5只有設有座位的車輛才能帶客。

7.6進出現(xiàn)場車輛裝運砂、石、泥土或垃圾之類可能形成灰塵和污染的東西,應加以固定,不能有渣物從車上灑落下來。嚴禁超載、超高裝載。

7.7運送超寬、超長、超高物件必須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

7.8通過危險地區(qū)或狹窄便道時,應先停車檢查,確認可以通過后,由有經驗人員指揮行使。

7.9停放車輛,必須熄火,拉好手剎器,關鎖車門。

7.10運載貨物的車輛不得人貨混裝。

7.11運載易燃、易爆、有毒、強腐蝕等危險品時,其裝載、包裝、遮蓋必須符合有關的安全規(guī)定。

7.12自卸汽車:配合挖裝機械裝料時,在鏟斗需越過駕駛室時,駕駛室內嚴禁有人,卸料時,不得邊卸邊行使、車廂嚴禁載人。

7.13裝運混凝土或粘性物料后,應將車廂內外清洗干凈。

7.14機動翻斗車:車況必須良好,在坑溝邊緣行使時,必須留出安全距離,在坑溝邊上卸料時,必須設置安全擋塊,嚴禁料斗內載人,司機離車時必須熄火、掛擋、拉緊手剎器。

7.15在現(xiàn)場道路狹窄或車輛較多的情況下,現(xiàn)場應派專人指揮交通,指揮人員應穿反光背心,手持紅綠旗,并配口哨。

8起重機械的使用

8.1起重機械入場時,必須檢查登記,必須具有質監(jiān)局頒發(fā)的機械使用證(機械年檢證書)。其操作人員(包括指揮人員)必須持有崗位操作證書。每天應進行檢查,表格見附表7。

8.2起重吊裝作業(yè)前,必須辦理《危險工作許可證》。

8.3起重吊裝作業(yè),必須由合格的起重指揮人員進行指揮和控制。

8.4起重吊裝區(qū)域必須妥善圍護,并張掛安全警示標志。

8.5汽車吊不得在車輪上進行任何起吊作業(yè),必須在兩邊都使用支腿并充分延伸安全,且支腿支點的地基必須堅實可靠。

8.6起重機械、索具、吊具、墊木及其它附件等,應在每次使用前進行檢查,損壞的或有缺陷的必須立即清除出工地或銷毀。

8.7起重機應在額定載荷85%的負荷以內使用。

8.8索具有下列一種缺陷時不得使用:

—任何絲繩一個捻距中有2根以上的鋼絲斷裂。

—索具直徑減少到標稱值的95%以下時

—鋼繩由于扭曲變形,壓扁或從中心散開

—在緊靠連接終端的地方有任何損壞或磨損

8.9起重工件必須使用溜繩控制吊物。

8.10禁止人員在吊物或吊臂下行走或停留,應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離(塔吊除外)。

8.11嚴禁起吊地面埋設物以及有連接的物件。

8.12起吊物件不得長短混吊,松散物件必須捆綁結實,吊點和索具必須符合有關專門的要求,吊物且保持平衡。嚴禁歪拉斜吊。

8.13起吊物件必須使用放料的墊塊或墊木,遇有金屬構件有棱角或鋒利邊口時,必須使用半圓護角墊塊。

8.14在吊物起升到2m高時,人員必須離開吊物的下方,在吊物下落到一人高時,接料人員才能靠近吊物扶持就位。

9塔吊安裝拆除與驗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9.1塔式起重機試運轉及驗收必須按照《塔式起重機及檢測規(guī)則》(gb10057-88)、《建筑塔式起重機性能試驗規(guī)范和方法》(gb5031-85)等國家有關標準進行。

9.2塔式起重機試運轉及驗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9.2.1技術檢查:檢查塔式起重機各連接部位的緊固情況、滑輪與鋼絲繩接觸情況,電氣線路、安全裝置以及塔式起重機安裝精度。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千分之三

9.2.2空載試驗:按提升、回轉、變幅、行走機構分別進行動作試驗,并做提升、回轉、變副、行走聯(lián)合動作試驗。試驗過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檢驗其靈敏度。

9.2.3額定荷載試驗: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額定最大起重量,重物離地200mm,保持10分鐘,離地距離不變,試驗合格后,分別在最大、最小、中間工作幅度進行提升、回轉、行走動作試驗及聯(lián)合動作試驗。

9.2.4進行試驗時,應用經緯儀在塔式起重機的兩個方向觀測塔式起重機變形及恢復情況、觀察試驗過程中有無異常情況,升溫、漏油、油漆脫落等情況,進行記錄、測定,最后確認合格方可以投入運行。

9.2.5塔式起重機安裝完畢必須進行試運轉及驗收,填寫驗收單,參加驗收人員及負責人必須本人簽字。試運轉及驗收和檢測要有詳實的記錄,塔式起重機垂直度、接地電阻值等必須有實測記錄和數(shù)據。

9.3操作人員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9.3.1司機、指揮和司索人員,必須熟記并使用國家標準gb5052-85《起重機吊運指揮信號》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當施工現(xiàn)場多塔作業(yè)相互干擾,或高塔作業(yè)司機不能清晰的聽到信號指揮人員的笛聲和看到手勢時,應結合現(xiàn)場實際使用旗語或對講機進行指揮。

9.3.2操作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認真做好塔式起重機工作前、工作中及工作后的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工作,嚴禁機械“帶病運轉”。

9.3.3工作中的司機、指揮及司索人員要密切配合,嚴格按指揮信號操作。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9.3.4起重吊裝中堅決執(zhí)行“十不吊”: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信號不準不準吊、吊物下方有人不準吊、吊物上站人不準吊、埋在底下物不準吊、斜拉斜掛不準吊、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零雜物無容器不準吊、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guī)定不準吊、遇有大風、大雪、大霧和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不準吊。

10各類水泵的使用:

10.1離心水泵:安裝應牢固、平穩(wěn),并有防雨設施,多級水泵的高壓軟管接頭應牢固可靠,串聯(lián)接泵時,泵的流量應當相同,啟動前應檢查,吸水管底閥無堵塞或漏水,排氣閥暢通,進出水管接頭嚴密不漏,泵軸與蹦體之間不漏水,起動操作,應嚴格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升降吸水管時,應有護欄的平臺上操作,運轉時,嚴禁人員從機上跨越,水泵停機時,應先關閉壓力表,再關閉出水閥,然后切斷電源,冬季停機時,應將各部放水閥打開,放凈水泵和水管中的積水。

10.2潛水泵:應將水泵裝在一個堅固的能夠濾擋粒徑0.5mm渣塊的筐籃內,再放入水中使用,使用時,水深必須保證淹沒水泵為限,不得在含泥砂的水中使用,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嚴禁用水泵的電纜線提放水泵,潛水泵必須裝設漏電開關,抽水時,水下嚴禁有人工作,需抽污水時,應使用污水泵。用法與此類清水泵相似。

10.3深井泵:深井泵應使用在含砂量低于0.01%的清水源,泵房內設預潤水箱,容量應滿足一次啟動所需的預潤水量,泵不得在無水時空轉;水泵一、二級葉輪應浸入水中1m以下,已吸、排過含有泥砂的深井泵,在停機前,應用清水沖洗干凈,停機前,應先關閉出水閥,再切斷電源,冬季使用時,應放凈泵中積水。

10.4泥漿泵:應安裝在穩(wěn)固的基礎架或地基上,不得松動;啟動前,吸水管、底閥及泵體內應注滿引水,壓力表緩沖器上端應注滿油;必須空載起動正常后,方可放入池中抽泥漿,運轉中,應經常測試泥漿含砂量,含砂量不得超過10%;運轉中不得變速,變速必須停機換擋;停泵必須提出漿池空載停機,且放凈泵體及管道中的全部泥砂。

11混凝土機械的使用

11.1基本要求:作業(yè)場地應有良好的排水條件,機棚內應有良好的通風、采光、防雨、防凍設施,固定機械應有可靠的基礎,移動式機械應在平坦堅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撐架架牢,并應保持水平,當氣溫低于5℃時,管道、水泵、機內均應采取防凍保暖措施,作業(yè)后,應及時將機內、管道、水泵的存料、積水放盡,并應清潔干凈保養(yǎng)機械,清理工作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電箱門。

11.2混凝土攪拌機:固定式攪拌機應安裝在牢固的臺座上,操作臺應使操作人員能看到各部位的工作情況;對需設置上料斗地坑的攪拌機,其坑口周圍應墊高夯實,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內;料斗軌道應安裝牢實,防止變形;在料斗與地面之間,應加一層緩沖墊木;攪拌機的操作,應實行定人、定機、定責任,其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yè);操作前,必須空載試運轉檢查機械是否完好,確認完好時方準使用,進料時,嚴禁將頭或手伸入料斗與機架之間,運轉中,嚴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攪拌筒內扒料,攪拌中料斗升起時,嚴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過;當需要在料斗下檢查或清理時,應將料斗提升到頂端用鐵鏈或銷釘將料斗鎖住。

11.3插入式振搗器:電源必須安裝漏電保護開關,機殼必須可靠的接地保護;操作人員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電纜線應滿足所需的長度,電纜線不得擱置在鋼筋及金屬構件上,也不得讓車輛碾壓,嚴禁用電纜線拖拉吊掛振動器;使用前必須檢查振動器是否完好;不得在初凝混凝土、地板、腳手架進行試振,在作業(yè)間斷時應停機;作業(yè)完畢,應將振動器和振動棒清理干凈,將振動棒拉直平放。

11.4平板式振動器:平板式振動器軸承不應承受軸向力,使用時,電動機軸應保持水平狀態(tài);在一個模板上同時使用多臺振動器時,相對面的振動器應錯開安裝;工作時,應使平板與混凝土保持接觸,待表面出漿,不再下沉后,即緩慢向前移動,不得振動初凝的混凝土。

11.5混凝土切割機:操作切割機人員必須戴橡皮手套操作機械;使用前,應檢查電機、防護裝置、鋸片等,是否完好,升降機構是否靈活,一切正常后,方可作業(yè);操作時,鋸片與切割線應對直擺正,慢速進刀,平穩(wěn)推進,嚴禁快進猛推;當機械異常時,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嚴禁在運轉中檢查,維修各部件、鋸臺上和構件鋸縫中的碎屑應采用專用工具及時消除,不得用手撿或抹試。

第7篇 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安全管理措施

1、從事機械設備安裝的作人員及管理人員,應當取得建筑機械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相應的作業(yè)或管理工作。

2、機械設備安裝應當依照機械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機械設備的安裝、移位、頂升、附著、拆卸活動,并對安裝質量及其作業(yè)過程的安全負責。

3、機械設備安裝和拆卸前,應當根據產品說明書、施工現(xiàn)場環(huán)境和有關標準安排專業(yè)技術人員編制安裝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企業(yè)技術人員和施工負責人應當向全體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機械設備安裝或拆卸作業(yè)前,作業(yè)人員應當對擬安裝或拆卸設備的完好性進行檢查。作業(yè)時,應當設置警戒區(qū),禁止無關人員進行施工現(xiàn)場。施工現(xiàn)場應當設置負責統(tǒng)一指揮的人員和專職監(jiān)護的人員。各工序應當定崗、定人、定責。作業(yè)人員應當嚴格執(zhí)行施工方案和拆裝工藝。

5、檢測、驗收、使用。機械設備每次安裝完畢后,安裝人員應當對起重機械設備進行調試和試運轉。在向使用單位進行機械設備移交前,應當委托具有建筑機械檢驗、檢測資格的機構承擔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與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聯(lián)合進行安裝質量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8篇 起重作業(yè)過程安全管理措施

(1)對新安裝的、經過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起重機性能試驗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吊重試驗。

(2)起重機每班作業(yè)前應先作無負荷的升降、旋轉、變幅,前后左右的運行以及制動器、限位裝置的安全性能試驗,如設備有故障,應排除后才能正式作業(yè)。

(3)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按各種規(guī)定的手勢或信號進行聯(lián)絡。作業(yè)中,司機應與信號員密切配合,服從信號員的指揮。但在起重作業(yè)發(fā)生危險時,無論是誰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司機應立即停車。

(4)司機在得到指揮發(fā)出的起吊信號后,須先鳴信號后起重。起吊時重物應先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掛牢、制動性能良好和起重機穩(wěn)定后再繼續(xù)起吊。

(5)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鉤鋼絲繩在傾斜狀態(tài)下去拖動被吊的重物。在吊鉤已掛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位置或作旋轉運動。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6)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wěn),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發(fā)生危險。在放下重物時,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損壞。吊長、大型重物時應有專人拉溜繩。防止因重物擺動,造成事故。

(7)起重機嚴禁超過本機額定起重量工作。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機的升降速度應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額定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機分擔的重量不能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8)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不能從人頭上越過,也不要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在特殊情況下,如需要暫時停留,應發(fā)出信號,通知一切人員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過。

(9)起重機在工作時,所有人員盡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轉索及區(qū)域內。起重臂下嚴禁站人。裝吊人員在掛鉤后應及時站到安全地區(qū)。禁止在吊運重物上站人或對調掛著的重物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將重物放下墊好,并將起重臂、吊鉤及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剎住。若加工時間較長,應將重物放穩(wěn),起重機摘鉤。吊著重物時司機和信號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在停工或休息時,嚴禁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10)當起重機運行時,禁止人員上下,從事檢修工作或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等部位。

(11)吊運金屬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時,應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司機要連續(xù)發(fā)出信號,通知無關人員離開。

(12)使用電磁鐵的起重機,應當劃定一定的工作區(qū)域,在此區(qū)域內禁止有人。在往車輛上裝卸鐵塊時,重物嚴禁從駕駛室上面經過,汽車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以防止萬一吸鐵失靈鐵塊落下傷人。

(13)起重機在吊重作業(yè)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況下,應嚴格按說明書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嚴禁在起重臂起落穩(wěn)妥前變換操縱桿。

(14) 起重機的工作地點,應有足夠的工作場所和夜間照明設備。起重機與附近的設備、建筑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使其在運行時不會發(fā)生碰撞。

(15)起重機在吊裝高處的重物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楊過限將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達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3圈以上。

(16) 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作業(yè),在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作業(yè)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小距離不小于安全距離。

(17) 起重機作業(yè)時,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原則,嚴禁違章作業(yè)及指揮。

第9篇 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結合公司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項目中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購置、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jiān)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第四條 公司質量安全部是起重機械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區(qū)域公司負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審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協(xié)助項目管理部、項目部做好報驗工作;項目管理部、項目部負責自有起重機械選用,安拆方案編制、報驗、使用、維修保養(yǎng)及相關的監(jiān)督檢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 選用與進場

第五條 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層次、高度跨度、現(xiàn)場條件等選用適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優(yōu)先選用種類、生產廠家、規(guī)格型號已在施工當?shù)亟ㄔO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起重機械。

第六條 選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具備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設備履歷書等隨機資料。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購置:

(一) 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二) 國家規(guī)定禁止使用的;

(三) 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

(四) 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的。

第八條 凡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首先對租賃單位進行調查評價,經評價合格后方可簽訂租賃協(xié)議,明確各自在起重機械租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賃使用:

(一)出租單位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備案的;

(二)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jiān)督檢驗合格的;

(三)屬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規(guī)定不準使用的;

(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的;

(五)經檢測達不到國家和行業(yè)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

(六)無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文件的。

第九條 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場地前,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先與運輸方簽訂相關運輸協(xié)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運輸方的選用參照公司質量、環(huán)境與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執(zhí)行。

第十條 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于起重機械進場前將起重機械的使用項目、設備來源、規(guī)格型號、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相關情況報至區(qū)域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 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使用維護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定期檢驗、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 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 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 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

(三) 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 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第三章 安裝與檢測

第十三條 起重機械在安裝與拆卸前必須先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第十四條 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相應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yè)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資質規(guī)定進行相應的安裝業(yè)務。未取得安拆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yè),不得從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業(yè)務。

第十五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進行安裝活動(包括起重機械在施工現(xiàn)場移位、頂升、附著、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條 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的作業(yè)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y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條規(guī)定要求,且從事起重機械安裝作業(yè)的人員是本單位員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活動。

第十八條 將起重機械安裝作業(yè)分包給外單位施工的,必須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條規(guī)定,并于安裝作業(yè)實施前與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協(xié)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

安裝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xié)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安裝作業(yè)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九條 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一)審核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定期檢驗、檢測證明等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二)審核輔助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說明書等文件齊全有效;

(三)根據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技術要求、施工現(xiàn)場作業(yè)環(huán)境、設備狀況以及輔助起重機械條件和有關技術標準制定專項安裝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向安裝作業(yè)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xù);

(四)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重要受力結構、零部件及輔助起重機械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及作業(yè)現(xiàn)場條件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有影響安裝活動的隱患應及時排除。

第二十條 安裝單位在安裝作業(yè)中,應嚴格執(zhí)行設備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yè)技術交底,由安裝負責人監(jiān)督實施、統(tǒng)一指揮。安裝區(qū)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qū),由專人進行監(jiān)護。

第二十一條 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調試,尤其要對起重機械的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測把關,形成自檢記錄。經檢驗合格后的起重機械應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第二十二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各方(包括安裝、租賃、使用、工程總承包等)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安裝、使用和租賃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驗。

第二十三條 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檔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xié)議書;

(二)安裝拆卸輔助起重設備、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自檢資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專項安裝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二十五條 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按照施工當?shù)貦z測部門有關要求整理相關資料并報檢。經過有權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 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六條 項目部應當嚴格執(zhí)行本制度和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保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 起重機械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并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二十八條 項目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huán)境以及不同季節(jié)、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在施工現(xiàn)場對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臺起重機械交叉作業(yè)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多塔作業(yè)相互碰撞。

項目部應當在設備活動范圍內(設備移動、臂架端部)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 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應當安排專職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三十條 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檢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關工作,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設施控制程序》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 項目部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起重設備的穩(wěn)定性、鋼絲繩、鋼結構及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等。維修保養(yǎng)人員應取得相應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及時形成維修保養(yǎng)、定期檢查記錄等,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yè)指導書》中《常用建筑機械設備技術保養(yǎng)和大中修理內容及要求》執(zhí)行,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的維修保養(yǎng);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

(三)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yǎng)、校驗、檢修。

第三十二條 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除進行日常性和專項檢查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并形成記錄,對于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項目部必須按照“三定”要求落實整改、復查,切實消除隱患。

公司每年、區(qū)域公司每季度、項目管理部每月、項目部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三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出現(xiàn)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設備管理員,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條 項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規(guī)模相適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

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 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進行設備使用和安全作業(yè)基本知識的培訓,作業(yè)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設備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yè)知識。

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在檢查或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向現(xiàn)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六條 按照公司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基礎設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時逐級上報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資料。

第三十七條 項目部應當制定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應急機制。

第三十九條 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發(fā)生事故后,事故發(fā)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guī)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0篇 起重吊裝安全管理規(guī)范

由于涂裝車間主要柱形為箱形柱,部分柱長達27米,單根構件重近12噸,柱腳為杯口連接,就位精度要求高,另外箱形的柱面在吊裝時吊索捆綁固定難,因此吊裝難度較大。為此,對所有涂裝車間構件吊裝均安排有豐富經驗的持證吊裝工人負責作業(yè),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全程旁站監(jiān)督。在吊裝過程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相關的起重吊裝作業(yè)規(guī)范和安全管理規(guī)定。

(1)在吊裝作業(yè)前,吊車司機負責檢查吊車的力矩限制器和保險裝置、卡環(huán)、夾具可靠有效,鋼絲繩和滑輪應符合要求。起重設備應進行試運轉,發(fā)現(xiàn)轉動不靈活、有磨損時應及時修理。

(2)起重作業(yè)時,施索工人應了解被構件的重量、重心等,不得超載作業(yè)。參與吊裝人員應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穿好防滑鞋。轉運、吊裝構件時,嚴禁在被運輸、吊裝構件上站人指揮和放置材料、工具。吊裝區(qū)有明顯標志,并設專人警戒。起重機工作時,起重臂桿旋轉半徑范圍內,嚴禁站人或通過。

(3)防止吊裝時落物傷人:吊裝時構件綁扎牢固,起吊構件平穩(wěn),避免振動或擺動。吊運速度不應過快,不得在高空停留過久,嚴禁猛升猛降,以防構件落鉤脫落。構件就位臨時固定前,不得松鉤或解開吊裝索具。

(4)防止起重機傾翻:起重機行駛的道路必須平整、堅實、可靠,停放地點必須平坦;不允許起重機兩條履帶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質一軟一硬。當采用雙機臺吊構件時,吊裝重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機允許起重重量總和的70%,每臺起重機的負荷量不宜超過其安全負荷量的80%,操作時統(tǒng)一指揮,發(fā)出的指揮信號必須鮮明、準確;在風力等于或大于六級時,禁止在露天進行起重吊裝作業(yè)。

(5)防吊裝結構失穩(wěn):鋼構件吊裝就位,應經初校和臨時固定或連接可靠后方可卸構,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臨時固定工具。構件固定后不得隨意撬動或移位,如需要重校時必須回鉤。

第11篇 起重作業(yè)安全管理措施

一、導引

起重作業(yè)“五好”、“九不吊”。

(一)、五好

1.思想統(tǒng)一集中好;

2.機具全面檢查好;

3.物件扎緊堆放好;

4.互相密切聯(lián)系好;

5.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好;

(二)、九不吊

1.超負荷不吊;

2.無專人指揮、重量不明、光線陰暗、指揮信號看不清不吊;

3.安全裝置失靈、機械設備有異聲或故障不吊;

4.物件捆綁不牢或吊掛不平衡不吊;

5.吊掛工件直接進行加工,歪拖斜掛和吊運投送氧氣、乙炔瓶等,受壓容器無安全措施不吊;

6.物件埋在地下或被壓住情況不明不吊;

7.吊物上站人或有浮動物件不吊;

8.露天起重機遇六級以上大風或大暴雨不吊;

9.物件的利邊快口未加襯墊不吊;

二、起重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要求

(一)、人員的選擇與要求

1.年齡必須是滿18周歲。

2.體檢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體檢表所列項目的要求:

兩眼視力(包括矯正視力)各不低于0.7,對起重機起升高度在30米以上,兩眼視力(包括矯正視力)各不低于1.0且無色盲;凡患有癲癇、高血壓、心臟病、眩暈和突發(fā)性昏厥、聽覺障礙和其它妨礙起重作業(yè)疾病及生理缺陷著,均不適宜從事起重作業(yè)。

(二)培訓、考核、發(fā)證

1、經省、市勞動部門或其它指定單位培訓、考核并通過考試取得特殊工種作業(yè)證者,方可獨立上崗。

2、部門及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三)起重工安全操作

1、認真聽取班組長對作業(yè)內容的工藝交底,安全操作要領及注意事項。

2、起重工應有明顯的標志,并根據作業(yè)內容按規(guī)定正確選用和佩帶好個人防護用品。

3、根據作業(yè)要求,對吊索具、作業(yè)現(xiàn)場和人員動態(tài)進行檢查。

4、熟悉各種起重設備的基本性能,對鋼絲繩及吊索具等必須按額定負荷選用。

5、多人配合作業(yè)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指揮時,必須做到:

(1)口令堅定、洪亮;

(2)鳴哨規(guī)范、清晰;

(3)手勢標準、清楚;

6、散物件的捆扎要牢固,棱角、快口、利邊或精密部件要采取襯墊措施。

7、吊運物件要保持平衡,吊掛繩之間的夾角不得大于120度,特殊物件應選用專用吊具。

8、物件起吊后,不宜長時間高空懸掛,遇有突發(fā)情況(停電等),吊物下要立即拉好警戒圍欄并設專人監(jiān)護,防止他人誤入危險區(qū)。

9、吊運物件時,吊物上不準站人,吊物不準從人頭上方通過或停留,應使吊物沿安全通道移動。進入吊物下方操作,應事先于司機聯(lián)系,并設好支撐裝置或采取安全措施。

10、吊裝、吊運作業(yè)時,指揮和配合作業(yè)的人員,站位應有充分的避讓余地,不應站在死角位,對于高空作業(yè)尤其重要。

11、使用撬杠應邊撬邊墊好木塊,嚴禁將手伸入物件下方。較重物件和作業(yè)環(huán)境較復雜的場合,應有專人配合,操作中應謹防撬杠回彈傷人。

12、認真清理作業(yè)現(xiàn)場,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三、起重機司機的安全操作

1、起重機司機必須認真遵守安全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五好”、“九不吊”規(guī)定,熟悉起重機的結構、性能和起重調運指揮信號,并按規(guī)定佩帶好個人防護用品。

2、起重機司機必須從專用梯子上下,不準從其他起重機上跨越,并要禁止無關人員登上起重機。

3、起重機作業(yè)時禁止進行維修、保養(yǎng)、調整,當進行維修、保養(yǎng)、調整時,必須拉閘斷電,并掛牌警示。

4、作業(yè)前,應對作業(yè)現(xiàn)場、安全裝置、控制機構等進行檢查,并進行試運轉。

5、起重機司機必須聽從現(xiàn)場指揮人員指揮,當指揮信號不明時,不準作業(yè),司機應發(fā)出“重復”信號詢問,明確指揮意圖后,方可開車。

6、起重機運行前,必須鳴鈴示警。

7、司機離開駕駛室前,應將吊鉤升到安全位置,各控制器回零位,切斷電源。

8、在吊運過程中,司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止信號,都應服從。

9、在操作過程中,發(fā)現(xiàn)起重機有異常現(xiàn)象時,應停車檢查,在未排除故障前,不準操作。

10、工作中遇到突然停電或電壓下降,使重物無法放下時,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并立即發(fā)出信號,通知下方人員避開,并在吊物下做好安全防護措施,通電正常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11、司機操作時,不準利用限位裝置停車。

12、雨天或潮濕天氣作業(yè),應防止制動器受潮失效,應先經試吊確認制動器可靠后,方可進行。

13、有主副兩套起重機構的起重機,其主、副不應同時開動。

14、作業(yè)結束后,除應按第7條規(guī)定執(zhí)行外,還應認真做好工作日志和交接班工作。如無下一班接替作業(yè)時,應將吊機開到指定位置,鎖好軌鉗,關好駕駛室門窗,切斷總電源,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

15、汽車起重司機作業(yè)時,應將支撐腳著落在堅實的地面或加墊的木塊、鋼板上,確保機體本身的平衡。汽車起重機在移動或行駛前,應將支撐腳收好,并將臂桿放在專用支架上,吊鉤及變幅的鋼絲繩按規(guī)定收緊。

四、吊索具及輔助設施安全使用要求

1、根據物體重量正確選用吊索具。嚴禁在超負荷和受沖擊載荷的情況下使用。

2、吊索具使用完畢后,應妥善保管。嚴禁與腐蝕性的物品混放。

3、經檢查已達到報廢標準的吊索具,應及時銷毀,嚴禁使用。不允許同合格的吊索具混放。

4、鋼絲繩使用時,不準采取套繩、結扣相掛等方式使用。

5、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應嚴防扭結、壓扁、彎折等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

6、當?shù)蹉^處于工作位置最低點時,鋼絲繩在卷筒上的纏繞不少于3圈。

7、鋼絲繩應定期檢查,按有關鋼絲繩檢驗和報廢標準處理。凡經檢驗合格的鋼絲繩應涂有色標志,加強管理。

8、纖維吊索具應防止受潮、腐蝕,使用后應放于干燥通風處妥善保管。

9、不得使用多向接頭進行吊掛作業(yè),以防滑脫和爪鉤變形。

10、不允許兩根鏈條交叉纏繞使用或將鏈條用作捆綁。在鏈條出現(xiàn)扭扣現(xiàn)象時,要及時理順,未糾正前不準操作。

11、卸扣(卡環(huán))的螺栓擰緊后,應適當回擰1/1-1/2圈。

12、卸扣(卡環(huán))不允許焊接修補或焊接在其他物件上使用。

13、當兩個卸扣連接使用時,應以彎曲的部位相接為宜,選用時必須符合公稱要求,不準敲擊或從高處往下拋擲。

14、決不允許用其他材料的螺栓代替卸扣配套螺栓。

15、操作中應使其卸扣垂直受力,不準橫向擴幅使用。

16、吊環(huán)螺栓的安全操作要求:

(1)無安全措施不允許使用一個吊環(huán)螺栓和一條鋼絲繩進行起吊作業(yè)。

(2)不允許進行焊接檢修或焊接在吊物上使用。

(3)吊環(huán)螺栓必須緊密擰合在吊索上,若螺母孔過淺應選用深螺母或用座墊將螺栓與吊索緊密貼合。

(4)起吊方向與螺栓環(huán)的方向必須一致,應回避橫向拽拉致螺栓松動或緊固。

17、板鉤與吊索的連接方式必須用卸扣,嚴禁采用插棒方式進行作業(yè)。

第12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措施

起重吊運方面的法規(guī)是進行起重吊運管理和保證安全作業(yè)的依據?,F(xiàn)行的國家標準,主要有《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gb6067—85)、《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gb6720-86)、《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85)等。

(一)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為加強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管理,減少與防止起重傷害事故,原勞動人事部于1985年6月組織制定了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這個規(guī)程對起重機械的設計、制造、檢驗、報廢和安全使用與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做了最基本的規(guī)定。

《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中規(guī)定,起重機械應配備相應的安全保護裝置,包括超載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下降極限位置限制、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幅度指示器、聯(lián)鎖保護裝置、水平儀、防止臂后傾裝置、極限力矩限制裝置、緩沖器、夾軌鉗或錨定裝置、風速風級報警器、支腿回縮定位裝置、回轉定位裝置、登機信號按鈕、防傾翻安全鉤、檢修用吊籠、掃軌板和支承架、軌道端部止擋、導電滑線防護板、倒退報警裝置、暴露的活動零部件防護罩、電氣設備防雨罩等25種。

《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要求起重機械上的電氣設備,必須保證傳動性和控制性能準確可靠,在緊急情況下切斷電源安全停車;電氣設備上應設置主隔離開關、緊急斷電開關、短路保護、失壓保護、零位保護、失磁保護、過電流保護、超速保護和接地保護等9種保護裝置。

起重機械的管理,主要指制造和使用兩個方面。起重機制造廠有一定的技術能力,保證產品技不低于行業(yè)通用的技術條件水平;自制和改造起重機,或非定點生產廠生產起重機,必須具有相當于起重機定點生產廠的技術水平,而且要有設計文件或改造方案,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生產。對產品質量不穩(wěn)定、出廠的產品經常造成事故的制造廠,有關部門應要求整頓,問題嚴重的應責令停產。

在用起重機械的管理,應由企業(yè)總工程師或廠礦長(經理)組織制定使用管理制度,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在用起重機械應由勞動行政部門的安全監(jiān)察機構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

配合《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使用的標準,主要有《起重機設計規(guī)范》(gb3811—83)、《通用橋式起重機技術條件》(jb1036-82)、《汽車起重機與輪胎起重機試驗規(guī)范》(gb6068-85)、《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機性能試驗及驗收規(guī)范》( gb5031—85)和《電梯技術條件》(jb816-74)等。

(二)起重機械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

為加強對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的管理,《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中對起重機司機的培訓、考核和發(fā)證工作做了規(guī)定。培訓由省、市勞動行政部門或其指定單位進行,也可以由專業(yè)學校進行。培訓時間不少于6個月。培訓期滿后,由勞動行政部門或其指定單位進行考核,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合格后,再進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后,須在實際操作的起重機上實習1~3個月,確認操作熟練者,由省、市勞動行政部門核發(fā)本機工種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取得操作證的司機,由考核發(fā)證部門或其指定單位每兩年復審一次。

(三)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起重吊運指揮信號》對起重機司機與其他作業(yè)人員的聯(lián)系作了規(guī)定,統(tǒng)一了各地區(qū)、各行業(yè)的指揮信號。該標準還明確規(guī)定了起重吊運指揮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能進行指揮。

第13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一、塔機購置(租用)

1.塔機購置必須向具備有效生產許可證的專業(yè)廠家購買,并由生產廠家提供整機合格證、高強度連接螺栓質保書、起重鋼絲繩質保書和其它通用零部件的質保書及塔機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2.租用外部塔機:①必須簽訂書面租用協(xié)議,協(xié)議中雙方必須加蓋單位公章,不允許向私人、個體戶租用;②塔機機況必須良好,無任何私自改裝行為,安全裝置應齊全,使用期未超過五年;③出租方必須提供塔吊生產許可證、本塔機出廠合格證(原件)和使用說明書及上級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報告。

3.購置二手塔機應確定:①使用期未超過三年;②安全裝置齊全,機況良好;③整機合格證(原件)及有關技術資料齊全;④生產廠家未轉產或關門息業(yè)。

4.禁止購置國家已明令淘汰、技術落后的塔機(tq60、tq80塔機、qt16、qt20、qt25井架式塔機),以及已關閉或轉產的生產廠家塔機。

二、塔機裝拆

1.塔機安裝前或拆卸后,必須進行整修保養(yǎng)(做好記錄):①由機管員、安全員組織機長、司機、機修工對塔吊各高強度連接螺栓、鋼結構焊縫、銷軸、鋼絲繩、安全裝置、頂升裝置等重要零部件逐一仔細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整修(更換)消除;②檢查整修后,必須對塔機鋼結構進行除銹、反腐處理;③所有銷軸、連接螺栓進行涂油保養(yǎng),使用過的開口銷一律不準重復使用。

2.租用和新購置塔機,如由外單位進行裝拆:①必須簽訂書面裝拆協(xié)議,明確雙方責任,蓋雙方單位公章;②裝拆單位必須提供企業(yè)有效塔吊裝拆許可證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必須寫明裝拆地點,加蓋企業(yè)公章(紅印);③裝拆單位必須提供裝拆人員的上崗證原件。

3.標準節(jié)高強度連接螺栓使用:

①凡標準節(jié)每角采用一只連接螺栓的塔吊,每次安裝時,其基礎節(jié)及以上二節(jié)共12只高強度連接螺栓必須使用新螺栓,并刷上使用顏色,第一次刷綠色漆,第二次刷黃色漆,第三次刷紅色漆,第三次使用后報廢銷毀;

②凡新購置標準節(jié)高強度連接螺栓,都應刷上使用次數(shù)標色漆,嚴格控制,禁止超期使用。

③對現(xiàn)有的已確認重復使用三次以上高強度連接螺栓必須給予報廢銷毀;

4.在塔機安裝前,發(fā)現(xiàn)鋼結構(標準節(jié)、大臂、后平臂、套架)嚴重銹蝕(包括重要部位焊縫)、變形或運轉機況差,不能確保正常安全使用的,應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xiàn)場進行實測檢定,嚴禁冒險安裝使用。

5.塔機裝拆必須事先編制書面方案,經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能實施。

6.塔機基礎應嚴格按照廠方施工圖要求制作,基礎預埋螺栓配置應具備材質檢測合格報告,塔吊安裝前應提供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砼基礎檢測合格報告。塔機壓重必須采用砼預制塊,禁止使用磚塊。對吊點已破損、砼開裂的砼壓塊應停止使用。

7.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交底教育,戴好安全帽,2m以上高空作業(yè)必須配戴合格的安全帶,腳穿防滑膠鞋,配備工具袋。

8.安裝作業(yè)人員應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9.安裝作業(yè)區(qū)要設立警戒區(qū),掛牌示警,并有專人監(jiān)護。

10.安裝前機管員必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特別要對液壓頂升機構進行檢查測試,確保正常使用,以及檢查各種吊索、吊具、板手、鐵錘等工具。

11.嚴格按照塔機施工說明書要求的程序進行裝拆,人員配備充足、分工要明確,要有專人負責指揮(機管員),專人(機長)負責操作液壓頂升裝置。

12.塔機頂升前,應將大臂順著安裝方向固定牢固,嚴禁轉動,及時收聽氣象預報,四級以上風必須停止頂升作業(yè)。

13.六級以上大風和雨雪天氣應停止吊裝作業(yè),并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14.高空作業(yè)必須將工具放在工具包里,不準隨意亂放,禁止向下拋扔物件。

15.汽車吊作業(yè)應嚴格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起重繩、制動裝置應完好有效,嚴禁超載使用。

16.吊運物件必須綁扎牢固,保持平穩(wěn),前后大臂應牽掛風繩,小、散件應采用箱籠吊運。

17.塔機各種連接螺栓、未鍍鋅的銷軸必須進行防銹保護,特別是基礎部位,應采取嚴密的防銹措施。

18.塔機安裝結束后,在自檢的基礎上,報請上級有關部門進行檢測,合格后方能掛牌使用。

19.塔機拆卸經檢查、整修、保養(yǎng)后暫不安裝的,應妥善堆放、保管,避免浸水腐蝕。

三、塔機操作

1.塔機應有專職司機操作,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并有專職指揮工持證指揮。起重作業(yè)人員必須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2.塔機作業(yè)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夜間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3.作業(yè)前必須對現(xiàn)場周圍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線路、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進行全面了解。

4.塔機標準節(jié)和前后大臂上禁止掛設大型宣傳標語及其他擋風材料。

5.嚴禁未經生產廠家同意,在塔機上擅自變更其材料和設施或減少塔機上任何設施。

6.維修電工應每天對塔機電器裝置及塔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確保齊全完備,靈敏可靠。嚴禁使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進行停機。

7.每天作業(yè)前司機和指揮應檢查各種吊索、吊具和吊鉤保險的完好狀況,發(fā)現(xiàn)隱患立即整改消除,禁止冒險作業(yè)。

8.塔機司機每天上、下班,都必須檢查各高強度連接螺栓(特別是基礎部位)及鋼結構焊縫、各連接銷軸(包括開口銷)、各動滑輪、鋼絲繩、起重制動裝置、安全裝置等重要部位(件),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報告或排除,嚴禁帶病使用。運轉記錄本中必須有每天檢查情況記載。

9.每星期應對塔機各標準節(jié)連接螺栓緊固一次、塔機垂直度測量一次。

10.塔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必須在線路旁作業(yè)時,塔機吊鉤與架空線路的水平安全距離必須大于6米:如不能保證安全距離,必須搭設安全防護屏障或停電施工;在塔機大臂回轉范圍內,不得有外電高壓線路;禁止塔機在外電高壓線下方安裝、使用。

11.塔機使用的鋼絲繩規(guī)格、強度必須符合該型塔機的要求,應以生產廠家的技術文件作使用依據。

12.卷筒上的鋼絲繩應聯(lián)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3.鋼絲繩采用編結固接時,編接長度不得小于鋼線繩直徑的20倍,并不短于0、3米,在編結部分應捆扎細鋼絲。

14.鋼絲繩采用繩卡固接時,數(shù)量不得少于3個,最后一個卡子距繩頭不得小于0、14米。繩卡夾板應在受力的一側“u”形螺栓須在鋼絲繩尾端,不得正反交叉??ㄗ討獢Q緊到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1/3左右。繩卡固定后,待鋼絲繩受力后應再次緊固。繩卡匹配表:

鋼絲繩直徑mm

10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繩卡數(shù)(個)

3

4

5

6

7

繩卡間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15.進行塔機吊鉤升降、回轉、變幅、行走等到動作前,應鳴號示意。

16.作業(yè)時,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的塔機性能,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17.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準有人員停留或通過,嚴禁用塔機吊運人員。

18.操作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禁止開限位超負荷吊物及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9.嚴禁用塔機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物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xiàn)場澆注的砼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0.塔機提升和降落速度應均勻,左右回轉動作應平穩(wěn)。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當回轉未停穩(wěn)時,不得作反向動作。

21.塔機起吊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應先將重物吊起地面200~500mm停機,檢查塔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檢查無誤后,方能繼續(xù)起吊.

22.起吊重物應綁扎牢固,保證平穩(wěn),對可能晃動的重物,應拴拉繩。不允許單點吊物。不準在起吊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位置或記號綁扎,綁扎吊索與物件的夾角不準小于30度。

23.吊物時,長、短料應分開,小型物料應采用箱籠。

24.在雨雪天作業(yè)時,先進行試吊,證明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到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塔機露天作業(yè)。

25.每個工作日后,應對鋼絲繩所有可見部位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進行檢查。鋼絲繩表面磨損或腐蝕使其名義直徑減少7%時,或在規(guī)定的長度內斷絲根數(shù)達到以下標準時,應及時更換:

鋼絲繩

結構形式

斷絲長度范圍d=直徑

鋼絲繩型號

6×19

6×37

6×61

18×19

交捻

6d

10

19

29

27

30d

19

38

58

54

順捻

6d

5

10

15

18

30d

10

19

30

27

26.作業(yè)后,塔機吊鉤升至上限位,小車收進,操縱桿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關閉駕駛室門窗。軌道式塔機應開至軌道中部停放,并用夾軌鉗夾緊在軌道上。

27.作業(yè)中途休息時,不允許物件吊在空中。

四、塔機大修保養(yǎng)

1.塔機自購置之日起,使用滿3年,應進行一次大修保養(yǎng),以后每2年進行一次大修保養(yǎng)。大修保養(yǎng)由生產廠家有關技術人員(工人)到現(xiàn)場協(xié)助使用單位進行全面的整機檢修保養(yǎng)(各運轉機構、液壓頂升裝置運作是否正常;各連接銷軸、孔磨損和動定滑輪、軸套磨損是否嚴重;鋼結構焊縫是否銹蝕開裂;標準節(jié)、前后臂是否銹蝕、變形等),對已失效零部件進行檢修、加固或更換,同時建立塔機大修保養(yǎng)臺帳。

2.塔機使用滿8年以上,重要部位的連接銷軸應予更換(包括前后大臂連接銷軸、前后拉桿連接銷軸、塔帽套架連接銷軸)。

五、塔機報廢

1.塔機自購置日起使用滿10年,使用單位應進行技術鑒定,對不能確保安全使用的,應予報廢處理。

2.塔機在正常使用期限內,如出現(xiàn)整體鋼結構銹蝕嚴重或塔身和前后大臂扭曲變形,應提前報廢。

3.已報廢的塔機不允許整體轉買他人,應予分割銷毀處理。

第14篇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管理方法技巧

建筑起重機械是現(xiàn)代經濟建設中改善物料搬運條件,實現(xiàn)生產過程自動化、機械化,提高勞動生產率不可缺少的物流運輸設備。隨著人類生產活動規(guī)模的不斷擴大,國民經濟的迅速發(fā)展,機械化、自動化程度要求愈來愈高,與此相適應的建筑起重機械技術也在高速發(fā)展,使用范圍越來越廣。

特別近年來國有企業(yè)改制,民營企業(yè)迅速崛起,建筑起重機械需求量日益增大,根據濟寧市2000年~2005年五年建筑起重機械的增加量統(tǒng)計,與2000年相比增長了1.6倍。但使用企業(yè)的建筑起重機械管理水平發(fā)展相對滯后,由此引發(fā)的設備事故、安全事故也日益增多。2003年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頒布實施,說明國家對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的高度重視。那么如何落實《條例》精神,科學地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綜合管理,充分發(fā)揮建筑起重機械效能,努力提高建筑起重機的裝備技術素質和作業(yè)水平,高效、優(yōu)質、低耗的完成施工安裝、生產、裝卸作業(yè)任務,保障安全生產,獲取最佳經濟效率,促進企業(yè)經營持續(xù)發(fā)展,是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管理的任務與目標。

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包括設備的選型論證,安裝調試,特檢機構的檢驗、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維護保養(yǎng)、操作運行、改造、大修、報廢等全過程的管理。

1建筑起重機械的選購安裝及檢驗

1.1選型

企業(yè)在選購建筑起重機械時,首先要對本企業(yè)的使用范圍、工作頻繁程度、利用率、額定起重量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選擇適合本單位使用要求工作級別的建筑起重機。根據擬定的技術參數(shù),進行市場調研。選擇的供貨廠家,必須是具備特種設備安全許可證的專業(yè)建筑起重機制造企業(yè)。并考察制造廠家加工設備的配套性,生產的規(guī)范性,產品的先進性,進行比較后選擇價格合理,質量好,性能優(yōu)良,安全裝置齊全的建筑起重機械。

設備到貨后,開箱驗收時要檢查隨機技術資料是否齊全,隨機配件、工具、附件是否與清單一致,設備及配件是否有損傷、缺陷等,并做好開箱驗收記錄。

1.2安裝單位的選擇

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隊伍可選擇有安裝資格的制造廠家,形成制造、安裝、調試一條龍的服務模式。除此之外,選擇的安裝單位必須是具有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安全認可證》的專業(yè)隊伍,并具有安裝相應起重量的安裝資格。安裝單位確定后,安裝前要協(xié)助安裝單位辦理特種設備開工報告,并檢查安裝隊伍的施工組織方案、安裝設備、安裝程序、技術要求、安裝過程中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自檢報告等是否符合要求。安裝完畢后要監(jiān)督安裝單位進行全面自檢和運行試驗、載荷試驗,確認自檢合格后,申報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進行安裝驗收。驗收合格并取得了《安全使用許可證》后,方可投入使用。驗收合格后,使用單位應將建筑起重機隨機技術資料、安裝資料及檢驗報告書等有關技術資料存檔。以后在使用中發(fā)生的定期檢驗、大修、改造、事故記錄等資料也一并存入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2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規(guī)章制度

全面貫徹《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等法規(guī)政策,通過采用技術、經濟和組織管理一系列措施,應用先進的科學管理手段與方法,對建筑起重機械實行綜合管理,做到周密規(guī)劃、擇優(yōu)選購、合理配置、精確安裝、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安全生產、定期檢驗、適時改造、適時報廢等全過程管理。以獲得建筑起重機壽命周期費用經濟,綜合效率最高,確保安全運行,促進企業(yè)生產發(fā)展技術進步和高效經營。

2.1安全技術檔案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企業(yè)要建立健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建筑起重機械檔案包括:

(1)建筑起重機械出廠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易損零件圖、電氣原理、電器元件布置圖、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試驗報告、監(jiān)督檢驗證明文件等有關資料。

(2)安裝過程中需要的技術資料,安裝位置,啟用時間。

(3)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證明或定期《檢驗報告書》。

(4)日常保養(yǎng)、維護、大修、改造、變更、檢查和試驗記錄。

(5)設備事故、人身事故記錄。

(6)上級主管部門的設備安全評價。

(7)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維保及檢測記錄。

2.2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要保證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運行就要有完善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使作業(yè)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法可依。健全與落實特種設備組織管理機構,配置強有力的專業(yè)管理隊伍,并保持相對穩(wěn)定以適應管理工作要求,管理制度應有如下內容:

(1)建筑起重機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職能管理部門與司機的崗位責任制。

(3)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

(4)維保大修、改造、報廢制度。

(5)日常檢查及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

(6)管理、操作維修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7)操作人員交接班制度。

(8)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2.3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援救預案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第31條規(guī)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設立以單位領導牽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為主,相關部門配合的緊急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責任到人。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判斷可能出現(xiàn)的故障、引發(fā)的險情、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制定出適合本單位建筑起重機械特點的應對措施。該措施應包括對建筑起重機械出現(xiàn)事故后的處理原則,緊急情況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驟及相關部門人員的職責、分工協(xié)作等,并定期組織現(xiàn)場演習。3建筑起重機械運行管理

3.1操作人員的管理

操作人員在上崗前要對所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的結構、工作原理、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guī)程、保養(yǎng)維修制度等相關知識和國家有關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進行學習掌握。經當?shù)丶夹g監(jiān)督部門培訓取得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兩個方面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3.2建筑起重機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機、定崗制度。建筑起重機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確定,其中定人、定機是基礎。要求人人有崗有責,建筑起重機臺臺有人操作管理:“定崗”責任是保證。

3.3定期檢查維護管理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保,并制訂一項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建筑起重機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測,有異常情況隨時發(fā)現(xiàn),及時處理,從而保障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運行。

(1)日檢。

由司機負責作業(yè)的例行保養(yǎng)項目,主要內容為清潔衛(wèi)生,潤滑傳動部位,調整和緊固工作。通過運行測試安全裝置靈敏可靠性,監(jiān)聽運行中有無異常聲音。

(2)周檢。

由維修工和司機共同進行,除日檢項目外,主要內容是外觀檢查,檢查吊鉤、取物裝置、鋼絲繩等使用的安全狀態(tài)、制動器、離合器、緊急報警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通過運行觀測傳動部件有無異常響聲,及過熱現(xiàn)象。

(3)月檢。

由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檢查、同使用部門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周檢內容外,主要對建筑起重機械的動力系統(tǒng)、起升機構、回轉機構、運行機構、液壓系統(tǒng)進行狀態(tài)檢測,更換磨損、變形、裂紋、腐蝕的零部件,對電氣控制系統(tǒng),檢查饋電裝置、控制器、過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通過測試運行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泄漏、壓力、溫度、振動、噪聲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征兆。經觀測對建筑起重機的結構、支承、傳動部位進行狀態(tài)下主觀檢測,了解掌握建筑起重機整機技術狀態(tài),檢查確定異?,F(xiàn)象的故障源。

(4)年檢。

由單位領導組織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挑頭,同有關部門共同進行,除月檢項目外,主要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技術參數(shù)檢測,可靠性試驗,通過檢測儀器,對建筑起重機械,各工作機構運動部件的磨損、金屬結構的焊縫、測試探傷,通過安全裝置及部件的試驗,對起重設備運行技術狀況進行評價。安排大修、改造、更新計劃。

4建筑起重機安全技術檢查內容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感官檢查;另一種是利用測試儀器、儀表對設備測控。4.1感官檢查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查很大部分憑檢驗人員通過看、聽、嗅、問、摸來進行。《建筑起重機械檢驗規(guī)程》(2002)296號所規(guī)定的建筑起重機械檢驗項目中占總項目70%以上是感官檢驗。通過感官的看、聽、嗅、問、摸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全面的直觀診斷,來獲得所需信息和數(shù)據。

看:通過視覺根據建筑起重機械結構特點,觀察其重要傳動部位、承力結構要點、故障現(xiàn)象源兆。聽:通過聽覺分析出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各部位運行聲音是否正常,判斷異常聲音出自部位,了解病因,找出病源。

嗅:通過嗅覺分辨建筑起重機械運動部位現(xiàn)場氣味,辨別零部件的過熱、磨損、過燒的位置。

問:向司機及有關人員詢問建筑起重機運行過程中,易出故障點,發(fā)生故障經過、類別。判定建筑起重機安全技術狀況。

摸:通過用手觸摸建筑起重機運行部件,根據溫度變化、振動情況,判斷故障位置和故障性質。

4.2測試儀器的檢查

根據國內外建筑起重機械發(fā)展趨勢,現(xiàn)代化的應用狀態(tài)監(jiān)測和故障診斷技術已在建筑起重機械設計和使用中廣泛推廣。在建筑起重機械運作狀態(tài)下,利用監(jiān)測診斷儀器和專家監(jiān)控系統(tǒng),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檢(監(jiān))測,隨時掌握建筑起重機技術狀況,預知整機或系統(tǒng)的故障征兆及原因,把事故消除于萌芽狀態(tài)。

4.3建筑起重機通用部件的安全檢查

(1)吊鉤。

檢查吊鉤的標記和防脫裝置是否符合要求,吊鉤有無裂紋、剝裂等缺陷;吊鉤斷面磨損、開口度的增加量、扭轉變形,是否超標;吊鉤頸部及表面有無疲勞變形、裂紋及相關銷軸、套磨損情況。

(2)鋼絲繩。

檢查鋼絲繩規(guī)格、型號與滑輪卷筒匹配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鋼絲繩固定端的壓板、繩卡、契塊等鋼絲繩固定裝置是否符合要求。鋼絲繩的磨損、斷絲、扭結、壓扁、彎折、斷股、腐蝕等是否超標。

(3)制動裝置。

制動器的設置,制動器的型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制動器的拉桿、彈簧有無疲勞變形、裂紋等缺陷;銷軸、心軸、制動輪、制動摩擦片是否磨損超標,液壓制動是否漏油;制動間隙調整、制動能力能否符合要求。

(4)卷筒。

卷筒體、筒緣有無疲勞裂紋、破損等情況;繩槽與筒壁磨損是否超標;卷筒輪緣高度與鋼絲繩纏繞層數(shù)能否相匹配;導繩器、排繩器工作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5)滑輪。

滑輪是否設有防脫繩槽裝置;滑輪繩槽、輪緣是否有裂紋、破邊、磨損超標等狀況,滑輪轉動是否靈活。

(6)減速機。

減速機運行時有無劇烈金屬摩擦聲、振動、殼體輻射等異常聲音;軸端是否密封完好,固定螺栓是否松動有缺損等狀況;減速機潤滑油選擇、油面高低、立式減速機潤滑油泵運行,開式齒輪傳動潤滑等是否符合要求。

(7)車輪。

車輪的踏面、輪軸是否有疲勞裂紋現(xiàn)象,車輪踏面輪軸磨損是否超標。運行中是否出現(xiàn)啃軌現(xiàn)象。造成啃軌的原因是什么。

(8)聯(lián)軸器。

聯(lián)軸器零件有無缺損,連接松動,運行沖擊現(xiàn)象。聯(lián)軸器、銷軸、軸銷孔、緩沖橡膠圈磨損是否超標。聯(lián)軸器與被連接的兩個部件是否同心。

4.4建筑起重機安全保護裝置的檢查

(1)超載保護裝置。

超載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符合設計要求,液壓超載保護裝置的開啟壓力;機械、電子及綜合超載保護器報警、切斷動力源設定點的綜合誤差是否符合要求。

(2)力矩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是臂架類型建筑起重機防超載發(fā)生傾翻的安全裝置。通過增幅法或增重法檢查力矩限制器靈敏可靠性,并檢查力矩限制器報警、切斷動力源設定點的綜合誤差是否在規(guī)定范圍內。

(3)極限位置限制器。

檢查起重設備的變幅機構,升降機構、運行機構達到設定位置距離時能否發(fā)生報警信號,自動切斷向危險方向運行的動力源。

(4)防風裝置。

對于臂架根部鉸接點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起重機應檢查風速儀,當達到風速設定點時或工作極限風速時能否準確報警。露天工作在軌道上運行的建筑起重機應檢查夾軌器、鐵鞋、錨固裝置各零部件是否變形、缺損和它各自獨立工作的可靠性。對自動夾軌器,應檢查對突發(fā)性陣風防風裝置與大車運行制動器配合實現(xiàn)非錨定狀態(tài)下的防風功能與電氣聯(lián)鎖開關功能的可靠性。

(5)防后傾翻裝置。

對動臂變幅和臂架類型建筑起重機應檢查防后傾裝置的可靠性,電氣聯(lián)鎖的靈敏性,檢查變幅位置和幅度指示器的指示精度。

(6)緩沖器。

對不同類型起重量、運行速度不同的建筑起重機,應檢查所配置的緩沖器是否相匹配,并檢查緩沖器的完好性、運行到兩端能否同時觸碰止擋。

(7)防護裝置。

檢查建筑起重機上各類防護罩、護欄、護板、爬梯等是否完備可靠,建筑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可能造成卷繞傷人的、開式傳動;聯(lián)軸器、鏈輪、鏈條、傳動帶等轉動零部件有無防護罩,建筑起重機上人行通道,爬梯及可能造成人員外露部位有無防護欄,是否符合要求。露天作建筑起重機電氣設備應設防雨罩。

4.5電器控制裝置

(1)控制裝置。

應檢查電氣配件是否齊全完整,機械固定是否牢固、無松動、無卡阻;供電電纜有沒有老化、裸露;絕緣材料應良好。無破損變質;螺栓觸頭、電刷等連接部位應可靠;建筑起重機上所選用的電氣設備及電氣元件應與供電電源和工作環(huán)境及工作條件相適應。對裸線供電應檢查外部涂色與指示燈的設置是否符合要求;對軟電纜供電應檢查電纜收放是否合理;對集電器要檢查滑線全長無彎曲,無卡阻接觸可靠。(2)電氣保護。

在建筑起重機進線處要設易于操作的主隔離開關,建筑起重機上要設緊急斷電開關,并檢查能否切斷總電源。檢查建筑起重機電源與各機構是否設短路保護、失壓保護、零位保護、過流保護及特殊建筑起重機的超速、失磁保護。檢查電氣互鎖、連鎖、自鎖等保護裝置的齊全有效性。檢查電氣線路的絕緣電阻,電氣設備接地、金屬結構接地電阻是否符合要求。建筑起重機上所有電氣設備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外殼、變壓器鐵芯及金屬隔離層、穿線金屬管槽、電纜金屬護層等與金屬結構均應有可靠的接地(零)保護。

4.6金屬結構

應檢查主要受力構件是否有整體或局部失穩(wěn)、疲勞變形、裂紋、嚴重腐蝕等現(xiàn)象。金屬結構的連接、焊縫有無明顯的變形開裂。螺栓或鉚固連接不得有松動、缺損等缺陷。高強度螺栓連接是否有足夠的預緊力。金屬結構整體反腐涂漆應良好。

4.7司機室

應檢查司機室的懸掛與支承連接牢固可靠性,司機室的門鎖和門電氣聯(lián)鎖開關、絕緣地板與干粉滅火器應配置齊全有效。對于有塵、毒、輻射、噪聲、高溫等有害環(huán)境作業(yè)的建筑起重機應檢查是否加設了保護司機健康的必要防護裝置。司機室照明燈、檢修燈必須采用36v以內的安全電壓。

4.8安全標志

應檢查建筑起重機起重量標志牌,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安全檢查合格標志是否懸掛在明顯部位。大車滑線、掃軌板、電纜卷筒、吊具、臺車、夾軌器、滑線防護板、臂架、建筑起重機平衡臂、吊臂頭部、外伸支腿、有人行通道的橋式建筑起重機端架外側等,是否按規(guī)定要求噴涂安全標志色。

第15篇 工程公司塔式起重機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塔式起重機管理制度

1 .總則

( l )塔式起重機的使用應以安全第一、保質保量地按計劃完成施工生產任務為目的,為做到合理使用、正確操作、安全運行、定期檢查、經常保養(yǎng)、計劃修理、延長使用壽命、充分發(fā)揮其效能,特制訂本制度。

( 2 )塔式起重機的司機應以配合好施工單位作業(yè)為己任,做到不搞特殊,服務熱情,用戶至上,信譽第一。

2 .管理

( l )塔式起重機是房建工程中一項重要的垂直運輸設備,各級領導都要抓緊、抓好,既要樹立以設備為施工生產服務的觀點,又要克服重生產、輕管理的傾向。

( 2 )推行全員管理。開展各項愛機競賽活動,調動群眾管好、用好機械設備的積極性和責任感,做到專管成線、群管成網、講究效益、獎罰分明。

( 3 )塔式起重機實行集中管理,以租賃方式提供使用;建立塔式起重機拆、裝專業(yè)隊(組),負責塔式起重機的拆裝、運輸工作。

3 .操作工和起重工

( l )塔式起重機操作工,應具備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公司必須進行系統(tǒng)培訓,經考試取得操作證后方可進行獨立操作;

( 2 )塔式起重機操作工,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體檢不合格或多次發(fā)生責任事故者,應立即調離改做其他工作。操作證收回,上交簽發(fā)機關注銷;

( 3 )認真貫徹定機、定人、定崗位的三定制度;

( 4 )機長是機組的領導者和組織者,全體機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服從領導,其職責是:

l )保證塔式起重機經常處于整潔完好,限位及其安全裝置經常處于靈敏、有效狀態(tài);

2 )指導機組人員正確使用塔式起重機,發(fā)揮塔機效能,努力完成任務;

3 )重視安全生產、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4 )檢查督促機組人員共同做好塔機的保養(yǎng),保持機況良好,延長大修周期;5 )正確及時填寫司機手冊和運轉日報;

6 )組織文化、技術學習,不斷提高機組人員素質。

4 .塔式起重機機長的任免權限

( l )一般塔式起重機機長由吊裝隊任免,并報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 2 )自升式塔式起重機機長由吊裝隊提名,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審批正式任免。

5 .塔式起重指揮和掛鉤人員,由施工隊配備。上崗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從考試合格的人員中選配,并持有安全部門簽發(fā)的上崗合格證。

6 .起重指揮人員,必須佩戴明顯標志,如頭帶紅色安全帽,臂套紅色袖標等。對無明顯標志的人員,操作工有權拒絕起吊。嚴禁指揮人員酒后指揮。

7 .路基和道軌的鋪設

( l )塔式起重機的路基和道軌的鋪設,由施工隊承擔。路基的技術要求必須符合原廠規(guī)定。對于自重在60t 以上的塔式起重機,地基要分層壓實,做到每步取樣,并繪出取樣平面圖,做好地基試驗記錄;

( 2 )塔式起重機路基的上部建筑材料,除道軌外,枕木、道軌、道釘、魚尾板、連接螺栓和彈簧墊圈以及軌距拉桿等,均由吊裝隊提供,其路基技術要求由吊裝隊提出,并派專人予以技術指導;

( 3 )塔機路基鋪好后、由公司生產調度牽頭,安全、技術、設備(機械處)、吊裝隊、施工隊派員參加,對路基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并簽字后方準立塔。驗收單一式六份,參檢單位各一份。同時,塔基試驗資料和道軌的測量數(shù)據由施工隊移交給吊裝隊存檔。

8 .塔機的拆和裝

( 1 )塔式起重機每次拆除和立塔前,吊裝隊應指定專人對塔機各部進行嚴格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嚴禁將帶有故障的零、部件裝上塔機繼續(xù)使用;

( 2 )塔式起重機的拆裝、必須指定專人指揮,并由專業(yè)組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

( 3 )塔機拆裝時間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應超過規(guī)定的天數(shù);

( 4 )塔式起重機安裝好后,由吊裝隊指定專業(yè)人員對塔式起重機各部進行檢查、調試,經過試驗認定合格后,由指定的專業(yè)人員簽發(fā)塔吊運轉通知書方可投人運轉。凡投人運轉的塔式起重機,安全設置都必須齊全可靠,如道軌端檔、行程限位止檔和接地設置等。

9 .使用和保養(yǎng)

( 1 )塔式起重機使用的原則是先內后外(內是指集團公司所管轄范圍)。一般塔式起重機由公司調度,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出租需報總公司平衡后方可實施;

( 2 )塔式起重機無論內部或外部使用,一律實行租賃制,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明確責任,相互制約、互相促進。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另一方有權提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 3 )塔機租賃工期按有關內容核定;

( 4 )租賃臺班費,按季節(jié)由出租承租雙方協(xié)商定價;

( 5 )運轉記錄是塔機的原始憑證,操作工每天要認真填寫。由于社會原因(如停電等),經雙方簽認后,可作延長使用塔吊工期的核算依據;

( 6 )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認真做到六不準、六不吊。塔吊高度超過20m 以上者,應采取哨語、旗語并用;

( 7 )認真做好塔機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反腐。堅持每日進行10min~30min , 每旬進行1h~4h 檢查保養(yǎng),嚴禁塔機帶故障作業(yè)。

10 .檢查、獎懲

( l )堅持塔機定期檢查制度,隊每天、處每月、公司每季對在用塔機進行檢查一次,遇有天氣變化,節(jié)假日等隨時進行檢查;

( 2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罰款:

l )工作時,操作工未帶操作證,罰本人人民幣5 元;

2 )非操作工操作設備,罰本單位人民幣100 元,如系單位主管指派,罰當事主管人民幣200 元,罰當事人10元;

3 )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除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外,罰單位2 萬元;發(fā)生責任大事故,罰單位1 萬元,罰直接責任者1000元;

4 )未按規(guī)定配備操作手(至少配1 人),罰單位200 元;限3d 內配齊,3d 之內仍未配齊,再罰單位200元,直至配齊為止。單位已按規(guī)定配齊操作手,操作手擅自離崗,罰單位10 元,罰操作手50 元;

5 )違反操作規(guī)程六不吊和六不準規(guī)定者,罰當事人50 元;

6 )其他罰款規(guī)定:

a .無上限位裝置,無力矩限制器(含失靈),罰操作手20 元,罰單位100 元;

b .無其他限位裝置(含失靈),罰操作手10元,罰單位50 元;

c .停止使用時,未斷電源上鎖,罰操作手20 元;少卡一個軌鉗,罰操作手5 元;

d .潤滑不好,罰操作手5 元;

機容不潔,罰操作手5 元;

e .操作手能發(fā)現(xiàn)的隱患,但操作手未發(fā)現(xiàn)者,罰10~50 元;

f .摔大臂、脫軌、倒塔帽,罰單位300~1000元。

7 )被罰款項應按下列辦法支付:

a .單位罰款應從留利或企業(yè)基金中支付,不得攤人成本;

b .對個人罰款應由所在單位在本人工資中扣繳。

1 1 .附則

起重管理制度目(15篇)

本《起重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我司起重設備的使用、維護及安全管理,確保作業(yè)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并防止因不當操作引發(fā)的事故。制度涵蓋了設備的選購、驗收、使用、保養(yǎng)、檢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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