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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s礦安全指揮中心隱患責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安全隱患識別機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識別潛在風險。
2. 責任劃分原則:明確各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員工的安全職責。
3. 追究程序:發(fā)生安全事故后,啟動調查程序,確定責任方。
4. 處罰規(guī)定:依據責任大小,設定相應的處罰措施。
5. 整改與預防措施:針對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并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
內容是什么
該制度的核心在于確保每位工作人員都對礦井安全負有責任。安全隱患識別機制通過定期的安全巡查和評估,找出可能的危險源。責任劃分則明確了從管理層到一線工人的安全職責,確保每個人都了解自己的安全角色。當事故發(fā)生時,追責程序會詳細記錄、分析原因,找出責任人。處罰規(guī)定旨在強化員工的安全意識,通過警告、罰款甚至解雇等方式警示他人。整改與預防措施則關注于消除隱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同類事故重演。
重點
制度的重點在于落實全員參與的安全文化,強調預防為主,通過嚴格的追責制度,增強員工對安全的重視程度。它也注重事故后的反思和改進,以持續(xù)優(yōu)化安全管理體系。此外,管理層的示范作用尤為重要,他們需帶頭遵守安全規(guī)定,為整個團隊樹立榜樣。
存在的問題
盡管該制度在理論上較為完善,但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存在以下問題:
1. 安全檢查可能存在疏漏,無法全面覆蓋所有風險點。
2. 責任追究有時過于依賴懲罰,可能導致員工恐懼心理,而非主動參與安全管理。
3. 部分員工可能對安全規(guī)定理解不深,執(zhí)行力度不足。
4. 整改措施的執(zhí)行效果和持續(xù)性有待加強,防止“一陣風”式的整改。
s礦安全指揮中心隱患責任追究制度在提升礦井安全水平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仍需不斷調整和完善,以應對實際操作中的挑戰(zhàn)。
s礦安全指揮中心隱患責任追究制度范文
第1篇 s礦安全指揮中心隱患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使我礦安全管理目標落到實處,杜絕重大事故發(fā)生,減少一般事故,把隱患處理在萌芽狀態(tài)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1、 負責事故隱患排查責任人
安全礦長、總工程師、生產礦長、督查科科長、技術科科長、通風科長、機電科長、班組長、安全員。
2、 隱患分類管理
一般隱患--科(室)處理;重大隱患--主任處理。
3、 隱患排查處理
信息科負責排查隱患的餓篩選和分類、建檔、統(tǒng)計分析,依分類管理程序,定措施、定人員、定時間、定具體責任人,隱患處理結果,及時反饋,適時動態(tài)監(jiān)控;重大隱患、特大隱患應制定隱患處理應急技術、應急預案、防范措施。
4、 隱患控制與治理技術
加強教育,強化全員工對隱患嚴重性的認識;明確責任,理順隱患治理機制,提高隱患治理科學管理;保障隱患治理資金,嚴格管理。利用技術手段,消除危險能量,降低危險能量。
5、 不按技術規(guī)程、措施施工的、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發(fā)現安全隱患不排除不匯報、為逃避責任隱瞞隱患未造成事故按責任制和違章處罰,嚴重的加重追究。
6、 安全員、瓦斯員不在現場交接班,工作中空檢、漏檢、瞞報造成和遺留安全隱患按嚴重違章進行責任追究,造成事故的開除礦籍,情節(jié)嚴重的承擔法律責任。
第2篇 礦山工程安全獎罰制度
礦山工程公司安全獎罰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省、市關于安全生產責任制有關安全獎懲的規(guī)定,推動安全生產工作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 安全生產應列入經常性綜合獎勵的重要考核制度內容之一,有關部門在制定經濟責任制時必須擬訂詳細的考核辦法,并貫徹執(zhí)行。
第三條 安全獎懲規(guī)定與安全生產責任制及經濟利益掛鉤方式進行考核。
第四條 在開展季度或百日安全競賽活動中,做出優(yōu)異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根據競賽獎勵辦法的規(guī)定,經公司安委會評定,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三章 安全獎懲行為及考核辦法
第五條 凡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職工,由公司給予一次性獎勵。
(一)、認真執(zhí)行國家或上級有關勞動安全法規(guī)規(guī)定、指示。
(二)、積極治理職業(yè)性危害,使本單位百分之八十以上有毒有害作業(yè)低于國家規(guī)定標準,并能鞏固的。
(三)、認真抓好安全基礎工作,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和安全技術教育,使生產上升,事故大幅下降的單位。
(四)、發(fā)現事故預兆,采取困斷措施,避免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的有功人員。
(五)、在事故搶救中,使人民的生命和國家財產少受損失者。
(六)、在勞動安全方面有重大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科研成果者。
(七)、對勞動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議者。
第六條 獎勵分為:表彰、記功、授予榮譽稱號、晉級或發(fā)給物質獎。
第七條 對下列情況下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無效后,由公司給予行政處分 。
(一)、因個人工作失職,造成設備操作、火災、污染、交通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達200元以上千元以下者。
(二)、違反勞動紀律累計三次者
(三)、凡發(fā)生重傷以上事故,火災爆炸事故、重大設備、操作、交通事故的車間部門,不得評為先進集體。發(fā)生事故責任者,不得評為先進個人。
第八條 要做好安全獎懲記錄臺帳,把所有獎懲作為員工聘任升職等的條件。
第四章附則
第3篇 煤礦預防自然災害導致安全事故災難制度
1 總則
1.1 目的
為有效預防自然災害引發(fā)生產安全事故,規(guī)范自然災害可能引發(fā)生產安全事故預報預警和應急響應程序,建立統(tǒng)一指揮、分級負責、反應快捷的應急工作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國家突發(f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自然災害可能引發(fā)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報、預警信息處置、應急響應和重大事故處置。
自然災害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
1.4 工作原則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把預防和減少自然災害引發(fā)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消除各類自然災害可能引發(fā)生產安全事故的隱患;加強預防、預報、預警工作;做好應對各類自然災害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預案準備、技術準備、物資準備和工作準備。
統(tǒng)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本公司統(tǒng)一領導下,安全辦負責指導、協(xié)調自然災害引發(fā)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小組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相關自然災害引發(f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落實責任,常備不懈。建立和完善自然災害可能引發(fā)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機制,不斷改進和完善預警、預防手段和措施,加強應急救援裝備建設,提高防范和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按照國家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制訂本公司相關應急預案,落實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本公司成立應對自然災害引發(f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在本公司經理統(tǒng)一領導下,指導、協(xié)調自然災害引發(f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領導小組的組成及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組 長:經理
副組長:各副經理
成 員:各部長、辦公室、隊長、安全小組長。
(1)組長: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本公司有關信息。當公司領導率工作組前往現場協(xié)助救援時,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和事發(fā)地主管部門。
(2)副組長:協(xié)助有關部門做好自然災害引發(fā)生產安全事故的相關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各部門參與自然災害引發(f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隱患排查及相關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3)成員:負責應急值守,接收、處置自然災害引發(fā)的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按照信息處置辦法及時調度跟蹤事故情況,跟蹤應對自然災害所采取措施的情況,及時向組長領導報告;根據組長指示下達有關指令,提出應急救援建議方案,根據需要協(xié)調、調動有關人員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3 預防與預警
3.1 事故預防
各部門建立應對自然災害可能引發(fā)事故的應急工作機制,分類指導各部門排查、消除自然災害可能引發(fā)事故的隱患,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完善應急管理體系,通過演練提高企業(yè)應急處置能力。重大自然災害發(fā)生后,指導各成員消除自然災害造成的可能引發(fā)事故的隱患,防范次生事故發(fā)生。
4 應急響應
4.1 啟動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根據自然災害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經理啟動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應急制度,明確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加強工作值班和相關信息調度,做好應對自然災害可能引發(fā)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4.2信息溝通
應急指揮中心負責跟蹤部門的應對情況,根據需要組織應急處置工作,編發(fā)每日情況簡報,按照要求報送經理應對自然災害指揮部門。重大情況,由本公司經理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4.3自然災害引發(fā)事故應急處置
副組長負責受災地區(qū)引發(fā)事故的調度跟蹤工作。接到事故報告后,及時報告組長。
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發(fā)生后,根據事故類別,及時啟動相關事故應急預案,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4.4 參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根據自然災害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指揮中心根據組長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授權和受災地區(qū)提出的要求,及時協(xié)調調集應急隊伍和設備赴災區(qū)參與搶險救援,并對調動的隊伍進行跟蹤,明確聯(lián)絡員和聯(lián)系方式,協(xié)調應急隊伍和應急裝備調動和應急處置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4.5應急評估
受災害地區(qū)安全部門和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對參加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和引發(f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并將總結評估報告在應急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報上一級主管部門。
5保障措施
5.1通信信息
經理與安全主任及成員分別建立自然災害預警信息通報機制,明確預警信息的標準、時限、內容,建立快速、準確、全面、連續(xù)的預警信息傳送機制。
6.1冰雪天氣預防安全事故
1.冬季雪地路面附著系數非常低,車輪容易打滑,行車的危險性更大。所以行車速度要更低,以確保安全。行進中車速要平穩(wěn),要防止車速過快,避免猛加速和緊急制動。
2. 上路別緊張。遇到緊急情況時,精神緊張會導致慌張、反應遲鈍。遇到冰雪天氣開車,心里沒有把握的駕駛員最容易發(fā)生事故。
3.注意起步在結冰路面上單人駕車起步的時候要慢抬離合,腳下要輕柔,電噴車可不加油慢車自己起步,電腦會根據負荷自動調整,輸出更大扭矩。如果加油起步,由于車輪和路面的附著力小,車輪就可能空轉、打滑,不好控制方向。如果還是不能起步,可在驅動輪下鋪墊沙土、柴草或煤渣等物,或用鐵鎬把驅動輪下及前方路面刨成溝槽,以增加地面的摩擦力。保持牽引力。在任何情況下,始終保持掛擋行駛。在雨雪天氣,保持適當的牽引力更安全一些。如果因為車輪抱死使發(fā)動機被憋滅而失去動力,將是最糟糕的事情。
4.轉彎前先減擋。很多人習慣在轉彎過程中輕帶剎車減速,并在彎中減擋,這是雪中駕駛的大忌。轉彎時車的中心在彎角外側,剎車容易造成車輛側滑。此外,彎中減擋只能單手扶方向盤,對處理意外情況非常不利。應在直線行駛中,將速度降低到適合轉彎的車速,并隨之減到合適的擋位然后再轉彎。這是雪中安全駕駛的重要技術。
5.預測行車。和前車保持足夠的反應距離,如果發(fā)現前車有減速、并線的趨勢,提前6.如果遇到降雪太大以至無法判斷前方路面情況時,應及時靠路邊停車并亮起雙跳燈,待視線達到行車要求時再繼續(xù)行駛。此外,萬一在行車途中出現側滑或甩尾現象也不要驚慌,此時應輕收油門然后略微回正方向,在轉向與回正間不斷調整,但不要過大,以不超過車輪正常行駛位置為限。切忌在出現側滑或甩尾的時候猛踩剎車,這樣不但對減速沒有效果 ,反而會使車輛失去控制,造成事故。
7.注意行駛冰地行車,油門慢踩,緩加速,腳下能多溫柔就多溫柔,打輪動作要小,嚴禁突然加油、收油、猛打方向、猛踏剎車。要緊握方向盤,遠離自行車,保持車距,發(fā)現后車跟得太近時,馬上輕點剎車予以警告,盡可能少變線行駛。車速較快剎車時,利用低速擋引擎制動,高擋換低擋,并斷續(xù)剎車,嚴禁急剎車。如遇側滑或跑偏時,要及時減油,同時往側滑方向打輪,輕點剎車,調正車身。在車輛轉彎時,打方向盤
6.2雨季泥濘路面或者有大量積水路面預防安全事故
1、坡切忌空擋
濕滑路面上坡,急加油和急制動都往往會造成車輪打滑,下坡時則切忌空擋,應根據車速保持檔位行駛。如需使用制動則應該持續(xù)輕踩塌板,以免長時間踩住制動踏板而導致熱效應,使得制動蹄片和剎車盤失去制動力。在非正規(guī)路面(柏油和水泥路面以外的路況)行駛,輪胎打滑的原因多半是加油過多過急,或者是踩下制動踏板過重,以及彎道路面車速過高。
出現輪胎打滑的情況時不要驚惶失措,應該保持鎮(zhèn)定,千萬不要胡亂扳動方向盤或者干脆徹底丟開方向盤聽天由命,絕不能再踩下制動踏板,手動檔車輛此時應該迅速減至低速檔位,利用發(fā)動機制動力來降低車速,以免車輪有過量的驅動力,并逐步使四個車輪轉動受力平衡,這樣車輪可以很快重新?lián)碛械孛娓街サ亓?車輛便可以正常行駛了。
2、泥坑自救有方
如果不慎前車輪陷入泥坑,則需要用小鏟子鏟開泥坑的邊緣,或者使用自備極端泥濘路面墊胎用的鐵絲網鋪設,“修造”出一個小小的坡路,然后緩緩加油通過,此時急加油導致的結果只能是泥坑越來越深。如果坑比較深,而我們車輛的接近角和離去角又很小的情況下,也可以利用路邊的平整石塊、樹枝或者蒿草類植物加墊,還是不行的話,也可以用自己的衣服塞進泥坑。
如果車上有同伴,可以讓其協(xié)助推車,但需注意不要讓人站在兩只后輪的后方推車,以防止被車輪帶出的泥塊和石頭擊傷。
3、打滑應急處理
前輪轉向不足打滑以及后輪側滑轉向過度這兩種請況,都會造成車體后部不能及時擺正行駛路面方向,此時手動檔車應該急速蹋下離合器、自動檔車入“n”檔,讓前輪盡可能轉向正常行駛方向以增加外側輪胎的牽引力,使得車身得到正常控制后繼續(xù)駕駛。
如果發(fā)生后輪側滑而導致轉向過度,應該嚴格按照以下步驟操作:
1、松開油門踏板;
2、迅速踩下離合器踏板或者將自動檔位推入“n”檔;
3、后輪因側滑而使得車尾向前甩,可將方向盤轉至側滑的一側方向以制止車尾甩動慣性力,這樣可以緩解轉向過度;方向盤的轉動應該與車尾側滑的方向相同,車尾向左甩出,方向盤則向左打,這樣的操作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擺脫了過度轉向,方向盤應該迅速回正;
4、車輛必須是在得到完全的正常操作控制或者停下后,才可以繼續(xù)緩加速行駛;
6.3高溫天氣預防安全事故
一、保證車廂通風
車內涼爽的空調可有效幫助司機驅逐暑氣,但是長時間使用會導致疲倦、頭痛、手腳麻木等癥狀,這就是空調病。另外,發(fā)動機在怠速運轉時,汽油燃燒不完全產生的一氧化碳會有部分竄入車廂,人體在長期吸入后就會產生頭暈、惡心、記憶力減退等中毒癥狀。
因此在使用汽車空調時應注意調節(jié)使用頻率,每隔一段時間就應打開車窗給自己和乘客都透透氣。同時應注意不要把溫度打得過低,車廂內外溫差保持在10℃以內,而且永遠不要在開著空調在停駛的車內睡覺。
注意二: 小心中暑
中暑是夏季的常見病,高溫下處于通風不暢環(huán)境中更是容易引發(fā)。輕度中暑者會感覺頭暈頭痛、口干舌燥,然后體溫迅速升高、心跳加速、面部發(fā)紅,嚴重者甚至會昏迷。
中暑者體溫過高是最明顯的發(fā)病信號,一般其腋下溫度可達到41℃。此時患者應迅速轉移到陰涼通風處,解開衣扣、平臥休息。可用冷水毛巾敷額頭,或用30%醫(yī)藥酒精擦身降溫。清醒者可喝一些淡鹽水或清涼飲料,服用人丹、藿香正氣丸藥物。重度昏迷者可掐人中穴急救,并最好立即送醫(yī)院治療。長期從事駕駛工作的司機要注意勞逸結合,不要等發(fā)生了以上癥狀再被迫休息。
注意三:嚴禁疲勞駕駛
夏日溫度高,人體的代謝速度高于平時,導致人的體力消耗比較大。尤其在夏日的午后,特別容易有疲勞感、犯困。司機由于在駕駛狀態(tài)需大量集中精力,此時特別容易疲勞,如果持續(xù)行車甚或疲勞駕駛,容易引發(fā)交通事故。 因此,司機要保證充足的休息時間。連續(xù)行車途中感覺困倦時,不要勉強,應及時靠邊停車,適當休息補充體力,待頭腦清醒后再繼續(xù)行車。
注意四:飲食衛(wèi)生
夏日消化系統(tǒng)疾病也是發(fā)病率較高的病癥,如腸炎、痢疾等。所以建議司機在外就餐要選擇干凈、衛(wèi)生的飲食店,并可在車上配帶黃連素、利氟星等常用消炎藥品,以備不時之需。
注意五:夏日裝備影響行車安全
到了夏天有些車主習慣在開車時戴副大墨鏡,既可以遮擋強烈的紫外線,又能在炎熱的夏季酷上一把,但墨鏡顏色您可別選得太深。研究表明,墨鏡的暗色能延遲大腦對影像的判斷時間,從而造成司機對速度感覺錯誤,作出錯誤的行駛判斷。過深顏色的墨鏡會讓司機對緊急情況的反應速度延長100毫秒,也就是說在100km/h時速緊急制動時會增加2.2米的距離。
拉開車門,露出一雙穿著涼鞋的美腿,這場景我們在電影里常見,但在平日里還是奉勸女性司機們別穿得這么簡單涼快,尤其是穿拖鞋駕駛乃開車大忌。因為在緊急制動時拖鞋會不跟腳,導致踩剎車不及時,甚至誤踩到其他踏板,極易造成惡性交通事故。所以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夏季開車還是穿著整齊為妙。吹著空調、坐著光滑的涼墊這種習慣似乎正被越來越多的車主所接受,但殊不知由于涼席表明光滑,人坐在上面不易固定,如果此時發(fā)生交通事故,那將給人體帶來更大的傷害,所以涼席您最好還是回家睡覺時再用吧。
注意六:注意水溫
汽車在酷暑、高溫條件下行駛,發(fā)動機水溫上升較快,特別是翻山越嶺和長時間連續(xù)行車時,容易出現冷卻水沸騰(開鍋)現象。行駛中發(fā)現水溫表指示過高,或故障燈閃亮時,應立即停車并打開應急燈。使發(fā)動機保持怠速運轉1-2分鐘,不要馬上熄火以免發(fā)動機抱缸。也不要馬上加入冷水,防止氣缸炸裂。應打開引擎蓋自然通風冷卻或用冷水澆淋散熱器(水箱)蓋及外部強制降溫,待溫度下降后用擦車的毛巾蓋住水箱蓋擰開,注意防止噴出的冷卻液造成燙傷。
注意七:油路氣阻
發(fā)動機長時間在高溫下運轉,汽油泵及燃料系內容產生氣阻,造成供油不暢或不給油。遇有上述情況時應靠路邊停車,打開應急燈并掀開引擎蓋自然降溫。
注意八:制動氣阻
小型汽車一般采用液壓式制動,在炎熱條件下隨著環(huán)境溫度的升高,會產生制動皮碗發(fā)脹、變形,制動液揮發(fā)、氣化等現象,造成制動效能降低或失靈。因此,在制動運用時要適當提前,注意防范,發(fā)現異常立即減擋并配合手制動停車檢查,必要時進行排氣操作。
注意九:胎壓增高
夏季太陽烘烤道路以及車輪的高速轉動,都會使輪胎溫度上升、胎壓增高,從而容易造成爆胎。駕駛人在烈日下行車要特別當心,不得超速行駛,尤其不要滿負荷 (小型汽車乘滿5人)高速轉彎,快速連續(xù)通過凸凹路段等;不得在胎溫很高的情況下,澆冷水或少量放氣,以免輪胎遇冷變形以及放氣后輪胎與道路接觸面更大,溫度上升加快。發(fā)現輪胎燙手時,應選擇蔭涼地點停車,自然冷卻。
注意十:電瓶缺水
溫度過高時蓄電池中的電解液容易揮發(fā),造成蓄電池缺水,電極板露出氧化、容量下降等現象。因此,在炎熱的夏季要經常檢查蓄電他的電解液高度,必要時應添加蒸餾水。
6.4霧天及大風天氣預防安全事故
大霧天氣要開燈駕駛,不是為了看見別人,而是為了讓別人看見自己--打開霧燈,照亮自己。
1、高速公路
遇到大霧天氣,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會根據能見度的大小決定是否關閉高速公路。如果真正高速公路行駛時濃霧突然來臨,應該立即將車駛向最近的服務區(qū)或停車場暫避,也可以把車駛向路肩或緊急停車帶停下,開啟示寬燈,尾燈,后防霧燈和危險警示燈。車上人員應立即下車防護欄外休息等候,待濃霧散去后再繼續(xù)行駛。
2、普通公路
霧天行車能見度大大降低,由于看不清前進方向和周圍環(huán)境的情況,很容易產生幻覺,此時行車要注意以下幾點:
●充分利用各種車燈。行車前擦干凈風擋玻璃,后視鏡和各種燈具,行車時打開防霧燈,近光燈,示寬燈,以警示路人和過往車輛。
●緩慢起步,切忌突然加速,制動或猛打方向盤。
●根據能見度的大小適當降低車速,要求能保證制動距離小于或等于駕駛員的可見距離。
●行車間距增大為正常的2倍,保證本車與他車的縱向,橫向安全距離,防止追尾碰撞。
●制動要平穩(wěn),制動時盡量不要一腳踩死,如果情況不是很急,最好利用擋位制動,防止車輛側滑。
●行駛中集中注意力,盡量不超車,能見度在30米以內不準超車,復雜路段要注意多按喇叭。
3、大風天氣如何安全駕駛
大風天氣,對機動車輛運行的影響雖然不像霧天或雪天那樣嚴重,但都不注意其特點,開車時不小心謹慎,也容易發(fā)生交通事故。大風中行車應注意以下幾點:
●集中精力駕駛車輛,嚴密注意行人的動向,尤其要特別注意那些包著頭走路或狂奔亂跑的人,防止他們只顧行路而罔顧機動車輛。
●注意自行車和畜力車的動向,尤其應注意低頭騎車者和被大風吹得驚恐的牲畜,提防突然闖入機動車道。
●堅持中低速度行駛,隨時準備制動停車,以此防備那些像無頭蒼蠅一樣闖入機動車道的人或牲畜。
●遇到不穩(wěn)定的目標,既要使用喇叭,又要明白這時喇叭的作用已經大大減弱。受大風的影響,有些行人或車輛的駕駛員可能根本無法及時聽到喇叭的聲音。
●過往交叉路口在混合交通道路上行車時更要小心謹慎,提防行人,騎自行車或牲畜突然闖入自己的行車路線。
●大風中行駛,盡量把車窗玻璃搖緊,防止沙塵飛進駕駛室影響駕駛員的呼吸和觀察。
6.5汽車防火預防安全事故
汽車自燃或因各種原因引起的火災在夏季時有發(fā)生。夏季來臨前,我們?yōu)樗緳C朋友介紹一些夏季汽車防火的方法或注意事項。
(1)發(fā)動機運轉時或搖車時,不許往化油器口倒汽油。向化油器內加注汽油以提高缸內混合氣的濃度,這樣做雖然在發(fā)生油不進缸故障時有利于啟動,但對其它原因造成的故障是無濟于事的,而且這樣做也可能造成回火,燒傷人員和燒毀車輛等危害。
(2)保養(yǎng)汽油濾清器時,不提倡用汽油燒濾清器芯子。許多人在保養(yǎng)汽油濾清器時,喜歡用汽油燒陶瓷濾芯的辦法來清除濾芯上的雜質。這樣做的危害是容易失火,同時對于濾芯的壽命有影響。
(3)在油庫內,不許用短路劃火的辦法來檢查蓄電池存電情況。因為在通風不好的小油庫內,往往還放置輪胎、蓄電池、篷布等器材,地面上有灑落的汽油,劃火時產生的火花很可能將空氣中的油分子引燃。
(4)油罐車的拖地鐵鏈不許纏繞在大梁上。油料和其它物質一樣,當與另一物體相互摩擦時也會產生靜電。這種靜電跳火,可能將燃料點燃引發(fā)火災。所以在油庫上要裝有接地的地線,油罐車上也要裝有一條接地的鐵鏈,以防止油罐內產生靜電火花,此鐵鏈不能隨便纏繞在大梁車架上,必須放在地面上,并且拖地段不少于50厘米。
(5)在高壓電線下邊,嚴禁加注燃料。
(6)不準經常采用吊火法。有時汽車火花塞會有積炭,當某缸的積炭嚴重時,該缸就不能正常工作,為了使該缸能正常運行,采用缸外“吊火”的方法(將火花塞與高壓線之間留3毫米-4毫米的間隙),以提高火花塞電極跳火的能量,使該缸恢復工作,但一般的“吊火”方法稍不注意就容易脫落。如果缸體上有滴落的汽油,就極容易發(fā)生火災。因此它只是一種臨時性補救措施。正確處理應該是及時清洗保養(yǎng)火花塞,盡量避免使用“吊火”法。
第4篇 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設指南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指導煤礦企業(yè)(含煤炭為非主營業(yè)務的企業(yè))和煤礦(包括生產、新建、改擴建、資源整合煤礦)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加強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構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防范事故發(fā)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guī)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令第16號)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煤礦企業(yè)和煤礦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體系;
(二)事故隱患分級管控標準和機制;
(三)風險預控和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記錄報告、安全監(jiān)控、督辦驗收等工作機制;
(四)信息管理體系;
(五)資金保障、通報監(jiān)督、教育培訓、考核獎懲等保障制度。
第三條 煤礦企業(yè)和煤礦應當建立健全從主要負責人(包括一些煤礦企業(yè)的實際控制人,下同)到每位作業(yè)人員,覆蓋各部門、各單位、各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體系,明確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統(tǒng)一組織領導和協(xié)調指揮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確本單位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記錄、上報和督辦、驗收等工作的責任部門。
將所屬煤礦整體對外承包或托管的煤礦企業(yè),應當在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或承包(托管)合同中約定本企業(yè)和承包(承托)單位在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責任,督促承包(承托)單位按規(guī)定定期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第四條 煤礦企業(yè)和煤礦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分級管控機制,根據事故隱患的影響范圍、危害程度和治理難度等制定本企業(yè)(煤礦)的事故隱患分級標準,明確負責不同等級事故隱患的治理、督辦和驗收等工作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
第五條 煤礦應當建立預防事故隱患產生的工作機制,在采掘活動開始前和安全條件、生產系統(tǒng)、設施設備等發(fā)生較大變化時,組織安全、生產和技術等部門對涉及到的作業(yè)場所、工藝環(huán)節(jié)、設施設備、崗位人員等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進行全面辨識,識別可能導致事故隱患產生的危險因素,并進行匯總分類和危險程度評估,制定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分解落實到每個工作崗位和每個作業(yè)人員,預防事故隱患產生。
第六條 煤礦企業(yè)和煤礦應當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結合的原則建立事故隱患排查工作機制,及時發(fā)現生產建設過程中存在的事故隱患:
(一)煤礦作業(yè)人員應當在開始作業(yè)前對本崗位危險因素進行一次安全確認,并在作業(yè)過程中隨時排查事故隱患;
(二)煤礦的生產組織單位(區(qū)、隊)應當每天安排管理、技術和安全等人員進行巡檢,對作業(yè)區(qū)域開展事故隱患排查;
(三)煤礦應當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等職能部門和相關的專業(yè)部門每旬至少開展一次覆蓋生產各系統(tǒng)和各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
(四)煤礦企業(yè)應當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等職能部門定期開展覆蓋各運營煤礦的事故隱患排查。
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時,要立即停止受威脅區(qū)域內所有作業(yè)活動、撤出作業(yè)人員。
第七條 煤礦企業(yè)和煤礦應當建立事故隱患記錄報告工作機制,及時記錄排查發(fā)現的事故隱患,并逐級上報本企業(yè)相關部門。
第八條 煤礦應當建立依據事故隱患的等級實施分級治理的工作機制。對于有條件立即治理的事故隱患,在采取措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事故隱患治理責任單位應當及時治理;對于難以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治理的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治理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制定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對于重大事故隱患,應當由煤礦或煤礦企業(yè)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治理方案。
制定的隱患治理方案必須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
第九條 煤礦企業(yè)和煤礦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治理分級督辦、分級驗收機制,依據排查出的事故隱患等級在其治理過程中實施分級跟蹤督辦,對不能按規(guī)定時限完成治理的事故隱患,及時提高督辦層級、發(fā)出提級督辦警示,加大治理的督促力度。事故隱患治理完成后,相應的驗收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對事故隱患治理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解除督辦、予以銷號。
對于企業(yè)主動上報并按規(guī)定停產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完成并經本企業(yè)驗收責任單位驗收合格、確認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可自行恢復生產,同時及時報告負責督辦的部門。對于有關單位實施督辦的其他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完成后,應當書面報請負責督辦的單位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十條 煤礦應當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的安全保護措施,嚴防事故發(fā)生。
事故隱患治理前無法保證安全或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出現險情時,應撤離危險區(qū)域作業(yè)人員,并設置警示標志。
對于短期內無法徹底治理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組織對其危險程度和影響范圍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采取相應的安全監(jiān)控和防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十一條 煤礦必須建立防范強降雨、洪水、大風和雷電等自然災害引發(fā)煤礦水害、斷電等事故的工作機制,制定針對性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加強預警,一旦出現險情要立即停止作業(yè)、撤出作業(yè)人員。
發(fā)現周邊其他單位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造成威脅時,煤礦企業(yè)應當向地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并請求協(xié)調解決,同時制定針對性防控措施、加強監(jiān)測;自身生產活動對相鄰礦井造成安全威脅時,煤礦企業(yè)應當及時向受到威脅的礦井通報,并制定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第十二條 煤礦企業(yè)和煤礦應當建立事故隱患統(tǒng)計分析和匯總建檔工作制度,定期對事故隱患和治理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及時發(fā)現安全生產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現的普遍性、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研究制定預防性措施;并及時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督辦、驗收過程中形成的電子信息、紙質信息歸檔立卷。
煤礦企業(yè)和煤礦應當建設具備事故隱患內容記錄、治理過程跟蹤、統(tǒng)計分析、逾期警示、信息上報等功能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tǒng),實現對事故隱患從排查發(fā)現到治理完成銷號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tǒng)應當接入煤礦調度中心(生產信息平臺),并確保事故隱患記錄無法被篡改或刪除。
第十三條 煤礦企業(yè)和煤礦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資金保障機制,根據年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每年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中留設專項資金,專門用于隱患排查治理。
第十四條 煤礦企業(yè)和煤礦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宣傳教育制度,采取多種方式宣傳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設納入職工日常培訓范圍,并根據不同崗位開展針對性培訓,提高全體從業(yè)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能力。
第十五條 煤礦企業(yè)和煤礦應當及時向從業(yè)人員通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在煤礦井口顯著位置公告,一般事故隱患可以在涉及的區(qū)(隊)辦公區(qū)域公告或在班前會上通報;事故隱患公告必須包括隱患主要內容、治理時限和責任人員等內容,重大事故隱患公告還應標明停產停工范圍。
第十六條 煤礦企業(yè)和煤礦應當充分發(fā)揮社會監(jiān)督的作用,在井口和信息發(fā)布欄等醒目位置公布事故隱患舉報電話,接受職工和社會監(jiān)督。對于經核實的事故隱患舉報,應獎勵舉報人。
第十七條 煤礦企業(yè)和煤礦應當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納入工作績效考核體系。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明確、落實,事故隱患治理工作完成良好,以及能夠及時發(fā)現、報告和排除事故隱患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表彰;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不明、排查工作不力、治理措施不落實,以及瞞報謊報事故隱患的,要參照事故調查程序,查明原因、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個人的責任,并督促制定整改措施。
第5篇 某煤礦安檢隊跟面安全員交接班管理制度
根據礦領導總體部署以及礦井當前安全形勢的要求,為不斷提高我礦井下生產期間的安全管理,強化跟面安全員現場檢查能力,進一步規(guī)范安全員工作行為,使其能在本崗位充分的發(fā)揮安全監(jiān)管作用?,F結合我礦實際安全運行現狀,特制定跟面安全員交接班管理制度
一、跟面安全員必須按時參加調度、隊組班前會,并將會內安排事項及時準確傳達給所在隊組,最后由安檢隊長具體安排入井安全注意事項,安排工作后要及時入井,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井口停留,出現一次無故不入井經濟處罰50元,并在考核標準內予以扣分。
二、跟面安全員在入井后要嚴格執(zhí)行工作面電話交接班制度,若出現一次未在指定地點交接班,對上一班安全員經濟處罰300元,接班安全員因不在指定地點而給交班人員進行簽字給予經濟處罰100元處罰。
三、隊內所有人員必須在指定地點交接班,要做到口對口、手拉手交接,必須交接清當班存在問題及下一班注意事項,并履行交接班簽字制度,發(fā)現交接班不清一次處接班者和交班者各100元,二次加重處罰。
四、當掘進(開拓)工作面有人作業(yè)時,安全員必須在工作面進行交接,工作面無人作業(yè)時,電話匯報安全指揮中心本班安全生產運行情況后應順工作面到順槽口檢查巷道支護情況,可在順槽口進行交接,否則一次處罰300元,二次處罰500元,并予以停工。
五、當回采工作面有人作業(yè)時,安全員必須在工作面進行交接,工作面無人作業(yè)時,電話匯報安全指揮中心本班安全生產運行情況后應順工作面到順槽口檢查巷道支護情況,可在順槽口進行交接,否則一次處罰300元,二次處罰500元,并予以停工。
六、接班安全員在接班后首先對各環(huán)節(jié)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并以電話形式匯報安全指揮中心安全調度員本班安全生產情況,對遇特殊地段需要特殊監(jiān)督的情況下,要立即匯報生產調度室及安全指揮中心,以便作出具體安排,此期間若未經匯報而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的將按照事前責任追究制度予以嚴肅處理。
七、以上規(guī)定跟面安全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只有在工作面沒有作業(yè)人員的情況下方可到指定地點進行交接,在離開工作面前必須電話匯報指揮中心信息科值班員,否則按脫崗處理。另附各工作面具體交接地點及電話號碼表。
第6篇 煤礦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guī)定
一、為了促進煤礦企業(yè)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二、本規(guī)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企業(yè)。
三、煤礦企業(yè)必須建立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監(jiān)督檢查制度;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規(guī)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礦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滿足下列規(guī)定:
(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程和標準;
(二)內容具體,責任明確,能夠對照執(zhí)行和檢查,嚴格管理措施,有針對性、可操作性;
(三)對違反制度的各行為有明確、具體的處罰措施和責任追究辦法;
(四)所引用的依據及適用范圍和時間明確,表述規(guī)范,條款清晰,能確保相關人員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發(fā)布,并確保其能夠約束涉及到的部門和人員。
五、煤礦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的具體要求。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按照崗位、職能、權利和責任相統(tǒng)一的原則,明確各級負責人、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要將企業(yè)、部門或單位的全部安全生產責任逐項分解,逐級落實到各崗位和人員。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要明確安全辦公會議的召開周期、內容、主持人和參加人員。安全辦公會議必須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會議應當有完整的記錄,載明議定的事項、決定以及落實的人員、措施和期限。會議記錄、紀要應納入檔案管理。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應依據上級下達的安全指標,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或階段性安全生產目標,并將指標逐級分解,明確責任、保證措施、考核和獎懲辦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建立穩(wěn)定的安全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統(tǒng)、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安全投入資金要??顚S?;煤礦企業(yè)應當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明確檢查標準、檢查周期、考核評級獎懲辦法、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應保證煤礦企業(yè)職工掌握本職工作應具備的法律法規(guī)知識、安全知識、專業(yè)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明確企業(yè)職工教育與培訓的周期、內容、方式、標準和考核辦法;明確相關部門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責和考核辦法;明確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計劃,確定任務,落實費用。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應保證及時發(fā)現和消除礦井在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隱患;明確事故隱患的識別、評估、報告、監(jiān)控和治理標準;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隱患治理的責任和義務。
(八)安全監(jiān)督檢查制度。應保證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額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有效地監(jiān)督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規(guī)程、標準、規(guī)范等執(zhí)行情況;重點檢查礦井“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情況;明確安全檢查的周期、內容、檢查標準、檢查方式、負責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對檢查結果的處理辦法。 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處理,并將結果進行通報及存檔備案。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要確定各類工程設計、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術審批的內容、程序、標準、時限、審批級別;審批人員職別和資格,編制、審核、審批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安全技術審批應保證依據充分、正確、內容全面、具體、安全措施可靠,能夠有效指導生產施工、作業(yè)和操作。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應保證在用設備、器材符合相關標準,保持完好狀態(tài);明確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的檢測標準、程序、方法和檢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使用過程中的檢驗標準、周期、方法和校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維修、更新和報廢的標準、程序和方法。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要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沖擊地壓、職業(yè)危害等主要危險,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專門制度,強化管理、加強監(jiān)控,制定預防措施。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發(fā)生事故后的上報時限、上報部門、上報內容、應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必須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guī)定明確,獎罰對應;明確獎罰的項目、標準和考核辦法。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明確入井人員禁止帶入井下的物品和檢查方法;明確人員入井、升井登記、清點和統(tǒng)計、報告辦法,保證準確掌握井下作業(yè)人數和人員名單,及時發(fā)現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員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規(guī)程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huán)節(jié)。要分別制定各工種的崗位操作規(guī)程,明確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標準,明確違反操作規(guī)程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六、煤礦企業(yè)及其所屬單位、部門應制定相關配套的制度,并根據企業(yè)實際情況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七、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加強對煤礦企業(yè)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指導企業(yè)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八、本規(guī)定由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負責解釋。
九、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7篇 煤礦安全技術審批制度和管理辦法
為加強礦井技術基礎工作,規(guī)范安全技術審批行為,實現礦井安全技術的編制、審批,流程化、規(guī)范化、標準化,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礦井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和管理辦法。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礦安全技術審批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
成 員:各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科、安全科、機電科、調度室、通風科、防突隊、地測科、企管科、人勞科、供應科等有關科室和區(qū)隊技術人員
(二)總工程師為安全技術審批管理分管負責人,日常工程方面的措施審批管理工作由生產技術科具體負責、機電方面的措施審批管理工作由機電科具體負責、“一通三防” 方面的措施審批管理工作由通風科具體負責。
(三)安全技術審批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安全技術日常審批管理工作,組織會審、審批。
2、負責對安全技術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負責安全技術審批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二、安全技術審批內容
(一)安全技術內容分類
本制度所稱技術審批,是指設計、措施、作業(yè)規(guī)程和臨時措施的審批,按照安全技術涉及的范圍、時效性、工程量,分為重大安全技術問題,重要安全技術問題和一般安全技術問題。
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是指對礦井生產環(huán)境有根本改善,工程量大,工程實施后時效性長的安全技術問題,需經礦領導班子討論通過并報公司批準。
重要安全技術問題是指對整個單位工程起作用,時間從單位工程開工至竣工,需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安全技術問題。
一般安全技術問題是指對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產安全系統(tǒng)構建,時間短的安全技術問題。
(二)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包括以下內容:
1、采區(qū)設計、開拓延深設計;
2、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鑒定報告;
3、地面建筑物、河流、鐵路、防水等煤柱留設及變更;
4、調整全礦井通風系統(tǒng)的措施;
5、串聯(lián)通風措施;
6、采用專用瓦斯巷解決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7、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8、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措施;
9、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10、礦井、采區(qū)、工作面防治水方案設計;
11、需要報批的其它安全技術設計、措施。
(三)重要安全技術包括以下內容:
1、采掘工程設計;
2、采掘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
3、“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4、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設計、措施;
5、巷道貫通措施;
6、涉及“一通三防”的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四)一般安全技術包括以下內容:
1、采煤、掘進、巷修、“一通三防”工作的局部安全技術措施;
2、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3、工程局部的變更設計;
4、作業(yè)規(guī)程的復審意見、補充措施;
5、有關安全生產的正常預報、業(yè)務聯(lián)系通知單(書)、技術業(yè)務委托書等。
三、安全技術審批程序
(一)重大安全技術審批程序:
總工程師召開專題會議說明工程的內容、目的和意義→業(yè)務科室論證、設計優(yōu)化→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簽字→礦長審批→擬文呈報公司審批。
(二)重要安全技術審批程序:
根據業(yè)務科室的施工圖設計或安全生產需要→施工單位(一般為技術人員)編制→業(yè)務科室審查→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總工程師批準。
(三)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序:
根據現場安全生產需要或工程的局部變更設計→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制→業(yè)務科室審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措施通風隊要參與審批)→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總工程師批準。
(四)排放瓦斯措施審批程序:
通風隊技術人員編制→分管副總工程師(或總工程師)組織排放地點的施工單位、通風科、生產技術科、安檢科、調度室、通風隊、救護隊進行會審。
(五)井下電氣焊、氣割措施審批程序:
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制→分管機電副總工程師(或機電副礦長)組織機電科、安檢科、通風科、調度室、生產技術科、通風隊、施工單位進行會審、簽字→總工程師審批→礦長批準。
四、安全技術審批權限
(一)礦長審批權限:
井下電氣焊、氣割、錄像、拍照安全技術措施。
(二)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1、回采
(1)采煤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
(2)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措施;
(3)綜采工作面調斜、旋轉安全技術措施;
(4)綜采工作面延長、縮短、對接安全技術措施;
(5)采煤工作面遇頂底板松軟或破碎安全技術措施;
(6)采煤工作面過斷層(h≥2m)安全技術措施;
(7)采煤工作面過老巷安全技術措施;
(8)采煤工作面過陷落柱、火成巖、天然焦措施;
(9)采煤工作面過無煤帶、薄煤帶安全技術措施;
(10)采煤工作面過鉆孔安全技術措施;
(1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藝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12)采煤工作面沿空留巷安全技術措施;
(13)改變兩巷端頭支護、超前支護形式安全技術措施。
(14)采煤工作面收尾安全技術措施;
(15)采煤工作面安裝作業(yè)規(guī)程;
(16)采煤工作面設備回撤作業(yè)規(guī)程;
(17)采空區(qū)強制放頂安全技術措施;
(18)采煤工作面托偽頂開采安全技術措施。
2、掘進
(1)掘進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
(2)泵房、水倉、變電所、煤倉、火藥庫、機頭硐室等大型硐室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
(3)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
(4)巷道穿(跨)越巷道安全技術措施;
(5)巷道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
(6)巷道透老空、老巷安全技術措施;
(7)巷道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8)大傾角(≥25°)上、下山掘進安全技術措施;
(9)巷道設計變更及其補充措施;
(10)巷道沿空送巷安全技術措施;
(11)巷道施工工藝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12)推廣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措施。
3、“一通三防”
(1)改變礦井通風系統(tǒng)的安全技術措施;
(2)改變一個采區(qū)通風系統(tǒng)的安全技術措施;
(3)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安全技術措施;
(4)主要通風機檢修停運、改變轉速或葉片角度的措施;
(5)礦井阻力測定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6)工作面串聯(lián)通風安全技術措施;
(7)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8)礦井主要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9)深孔爆破、松動爆破、震動爆破、崩溜煤眼措施;
(10)礦井反風演習計劃(安全技術措施)及報告;
(11)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及季度補充計劃;
(12)礦井事故救援應急預案安全技術措施;
(13)礦井綜合防塵安全技術措施;
(14)礦井井上、下防火安全技術措施;
(15)礦井安全監(jiān)控設備檢修、故障處理安全技術措施。
4、機電、運輸
(1)礦井主要通風機單回路供電、單機運轉、檢修措施;
(2)中央變電所停電檢修安全措施;
(3)采區(qū)變電所停電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4)水平大巷軌道整修安全技術措施;
(5)乘人裝臵安裝與運行安全技術措施。
5、地質測量
(1)礦井水平、采區(qū)、采掘工作面地質報告或說明書;
(2)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設計;
(3)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設計;
(4)采掘工作面底板改造(打鉆、注漿)設計;
(5)井上、下供水孔設計;
(6)礦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7)地質報告的修訂和完善;
(8)重要貫通測量設計或說明書;
(9)各種測量觀測站設計。
6、井巷維修
(1)井筒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1)巷道開口、拐彎安全技術措施;
(2)巷道交岔點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3)巷道施工硐室、車場安全技術措施;
(4)巷道過斷層、松軟巖層施工補充措施;
(5)巷道擴大斷面安全技術措施;
(6)臨時工程(絞車窩、矸石硐、水窩、鉆機窩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7)巷道挑頂、拉底、加固和處理大塊巖石等補充措施;
(8)采、掘工作面處理冒頂安全技術措施;
(9)掘進工作面使用溜子、小絞車、掘進機、耙裝機等設備的安裝、使用、回收、升(入)井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3、其它
(1)采、掘工作面停、開(復)工安全技術措施;
(2)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3)推廣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等安全技術措施;
(4)巷道施工方式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5)爆破材料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6)局部施工設計修改;
(7)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
(四)通風副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通風副總工程師除負責總工程師審批權限內的“一通三防”安全技術審批外,還負責以下安全技術審批:
1、安全監(jiān)控設備發(fā)生故障期間的安全措施;
2、局部通風機運輸、安裝及臨時停風安全技術措施;
3、通風設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4、貫通巷道時通風系統(tǒng)調整的安全技術措施;
5、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
(五)機電副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機電副總工程師除負責總工程師審批權限內的“機電、運輸”安全技術審批外,還負責以下安全技術審批:
1、超長、超重材料及設備的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2、固定設備自檢、事故性檢修、停產檢修安全措施;
3、機電設備安裝及回收安全技術措施;
4、采掘工作面拉移膠帶機尾、膠帶掐接安全技術措施;
5、大巷運輸、斜巷提升運輸安全技術措施及實驗措施;
6、井下停、送電及檢修措施;
7、采掘工作面供電管理;
8、井下電纜調整懸掛,變電所拆接電纜,調整負荷安全技術措施;
9、井下電機車架空線路安裝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10、更換高強膠帶、鋼絲膠帶、鋼絲繩、硫化接頭安全技術措施;
11、用膠帶運輸設備及材料安全技術措施;
12、高空作業(yè)、起吊大件措施。
13、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
(六)地測副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地測副總工程師除負責總工程師審批權限內的“地質測量”安全技術審批外,還負責以下安全技術審批:
1、鉆孔設計變更;
2、采掘工作面地質、水文地質預報;
3、采掘工作面水害預測預報;
4、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
(七)業(yè)務科室審批人員權限
1、生產技術科負責組織采掘類作業(yè)規(guī)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主要負責工程概況、工程設計安全、技術先進性、施工工藝、施工方法、工程質量標準、防治水及過地質構造帶等相關內容的審批。
2、機電科負責組織審批機電類的安裝、運輸、拆除、排水措施以及綜采工作面的安裝、拆除、運輸、使用電焊、氣割、電錘等措施的審批工作,主要負責設備選型計算,供水系統(tǒng)、排水系統(tǒng)、供電系統(tǒng)、供風系統(tǒng)、主、輔助運輸系統(tǒng)、設備運行方式、安裝、拆除、運輸(軌道以及膠帶運輸等)方式、設備選型、設備運行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供電容量和供電安全內容的審批。
3、通風科負責組織“一通三防”類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主要負責“一通三防”是否合理,通風設施構筑、風機選型,風量計算是否符合要求、防滅火、防塵系統(tǒng),爆破等相關內容的審批。
4、安全科主要負責審批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安全設施以及安全管理內容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程、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礦的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是否滿足工程的施工安全等內容的審批。
5、調度室主要負責施工組織的安排及協(xié)調,通訊系統(tǒng)、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施工條件對規(guī)程和措施中的施工方法影響,影響煤質的淋水、積水、撿矸、分矸裝臵的設計、設臵、安裝以及回撤、配采措施等內容的審批。
(八)審批人員資格
1、作業(yè)規(guī)程會審人員為:參與審批科室科長(或主任)、副科長(或副主任)、副主任工程師及助理工程師技術職稱以上人員。
2、安全技術措施審批人員為:參與審批科室具有技術員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
3、參加審批人員必須具有在井下工作兩年以上的工作經驗。
五、安全技術審批管理辦法
(一)會審辦法
1、準備會審的方案設計、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等,設計或編制單位必須至少提前2天在辦公網上發(fā)布并通知相關人員進行預審。
2、責任科室至少提前半天通知相關科室人員按時參加會審。
3、參加會審人員應為已對方案設計、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等進行預審的人員。
4、有關人員對方案設計、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等進行預審時,應自行詳細記錄預審時發(fā)現的問題及預審意見。
(二)傳審辦法
一般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完成后,必須由主管科室首先審批,編制人員根據審批人員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只有在主管科室審批人員簽字確認后,方準傳審到其它科室。
(三)審批意見簽署要求
1、審批人員(包括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必須親自簽字,不得找人代簽,否則出現一次,罰相關責任人100元。作業(yè)規(guī)程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采取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一旦由于審批不嚴密而導致事故者,將根據劃分的科室負責審批內容與職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給予相應處罰。
2、審批意見由分管副總把關審核,各部門將意見集中到生產技術科(或機電科)歸納分條目列出,并提出整改措施,由編制人負責整改,作業(yè)規(guī)程審批意見和整改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打印,附在作業(yè)規(guī)程正文前頁。
3、會審意見統(tǒng)一簽署,統(tǒng)一日期,參加會審人員要簽字。會審完畢的作業(yè)規(guī)程由總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總工程師出差期間可由礦長指定的分管礦領導代簽,總工程師或主管礦長返回工作崗位后2天內應補簽。
(四)會審時間定為每周二、周五下午進行審批,其余時間原則上不單獨審批作業(yè)規(guī)程和措施,因特殊原因審批規(guī)程或措施要由生產技術科(或機電科)提前通知各單位和編制人。
(五)會審作業(yè)規(guī)程時,參審人員不得無故缺席或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0元,每缺席一人次罰款100元,若由于單位負責人沒有通知到參加審批人員則罰款由該單位負責人承擔。
六、本制度適用于濫壩煤礦井下所有的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
七、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8篇 選礦廠安全防范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嚴格按照《礦山安全生產》中的有關規(guī)定,
做到“先安全,后生產;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從嚴對全廠范圍內高
危區(qū)域地帶的安全防范管理,做到責任明確,措施得當,保障各項安全工
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應急救援制度。
一. 成立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 選礦廠安全防范重點部位:
(一)硫酸儲罐?? (二)高位水池?? (三)尾礦庫
(一)硫酸儲罐
1.0硫酸儲罐應急救援制度
1.1嚴格執(zhí)行卸酸操作規(guī)程,穿戴好勞保用品,并檢查酸車有無漏酸和閥門有無松動,卸酸工方能開始卸酸。
1.2進入廠部的酸車,卸酸工在認真檢查好酸罐,確保有一定空度的情況下方能卸酸。
1.3卸酸過程中嚴禁赤手、赤足卸酸,開始放酸后,并離卸酸位置3米以上位置站立。
1.4酸車卸酸完畢,卸酸人和經警負責對卸酸完畢與否進行檢查,并將酸票由卸酸人和調度當班人員簽字,方可放行。
1.5嚴禁其他任何閑雜人員到硫酸儲罐5米以內游玩、站立。
1.6生產安全科負責安排卸酸工每天測量硫酸儲罐空位,并報調度室是否通知運輸公司運酸,確保我廠生產正常運行。
1.7生產安全科負責硫酸液位的監(jiān)控,以及對硫酸進量和用量的統(tǒng)計、安全的管理工作。
2.0權利
2.1生產安全科有權制止違章作業(yè)和違章指揮。
3.0責任
3.1生產安全科對硫酸儲罐的安全管理負責。
3.2卸酸工在卸酸過程中違章操作所造成安全事故負責。
(二)高位水池安全管理制度
1.適用范圍
1.1本制度僅適用于本廠兩座高位水池。
2.制度內容
2.1嚴禁任何人攀越池子和到高位水池游泳。
2.2嚴禁任何人和畜離高位水池3米以內游玩和放牧。
2.3生產安全科將按時對高位水池房屋的開、閉,安排人查看高位水池水位情況,不得在高位水池邊緣查看。
3.權利
3.1有權制止任何閑雜人員攀越水池和到高位水池游玩。
3.2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制止違章作業(yè)。
4.責任
4.1生產安全科對高位水池的安全管理負責。
4.2生產安全科調度室對抽水過程中,由于查看液位不準、計算不準造成水從頂部溢出和其他安全事故負責。
(三)尾礦庫安全管理制度
1.適用范圍
1.1本制度僅適用于本廠尾礦庫。
2.制度內容
2.1貫徹執(zhí)行國家關于環(huán)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以及上級機關的規(guī)定和指示,掌握尾礦設施的自身規(guī)律性和科學性。嚴格按設計要求和有關操作技術規(guī)定,認真做好尾礦庫的使用與建設過程中的維護管理工作,確保尾礦庫的安全預穩(wěn)定。
2.2尾礦庫設施管理和操作人員,發(fā)現隱患,不安全征兆,違反操作規(guī)定和設計要求而使尾礦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可能受威脅的現象,應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采取處理措施,不得貽誤時機。
2.3嚴格管理尾礦排放工作,,做好廢水回收工作,尾礦排放標準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4要按企業(yè)內部責任劃分,實時編制尾礦庫治理的長遠規(guī)劃,年度計劃,提供尾礦庫庫容資料,以及壩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治理方案。
2.5改進尾礦排放工藝,逐步實現科學化管理,以適應生產發(fā)展需要,不斷提高社會效益和基地經濟效益。
2.6尾礦設施的運行管理是生產技術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應堅定不移的貫徹安全第一方針,應對企業(yè)領導、基層單位領導以及管理操作人員分級明確責任,嚴格按制度辦事,以確保尾礦設施的運行安全而可靠。
3.管理的內容和要求
3.1尾礦壩主壩(子壩)在建設中必須嚴格按設計施工,必須保證工程質量。
3.2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尾礦排放動態(tài),尾礦排放要求應達到下列標準。
3.2.1尾礦顆粒分布:粗粒沉積于壩前,細粒排至庫池內,在有效沉積灘范圍內,不允許有大面積和較厚的礦泥沉積。
3.2.2沉積灘面應均勻平整,坡度符合設計要求。
3.2.3沉積灘必須有足夠的安全長度。
3.2.4放礦礦漿流量和濃度應保持穩(wěn)定。
3.2.5嚴格礦漿流沿著子壩內坡址流動。
3.3分散支管排放尾礦時,應根據分散放排礦支管的間距、位置、每次開放的管數與時間、水平排滲體的使用與距離,應按設計要求和作業(yè)計劃布置與使用,并根據灘長、灘面礦漿流狀態(tài)與灘面平整度、灘坡等情況,及時調整。
3.4開展預測壩體的穩(wěn)定情況以及壩體實驗研究工作,做好壩體的監(jiān)控工作,同時開展壩體移動與穩(wěn)定性的研究工作。
3.5尾礦的水不僅關系到回水利用和環(huán)境污染,而且是直接威脅尾礦庫安全的關鍵性影響因素,必需嚴格按設計要求和作業(yè)計劃及操作技術規(guī)定,切實做好尾礦庫水控制的管理工作,嚴格控制庫池水位、水邊界位置、水域范圍、抓好“五防”
3.5.1防止洪水漫頂。
3.5.2防止?jié)B漏管涌。
3.5.3防止浸潤線抬高造成滑坡。
3.5.4防止雨水沖刷壩面山洪拉溝造成泥土流失。
3.5.5防止壩面管道、閥門損壞而破壞壩面。
3.6尾礦庫管理人員在負責抓好“五防”同時,結合壩體實際情況,應組織人員進行汛前、汛后的安全大檢查,當日發(fā)現的隱患,不得拖至第二天處理。(重大隱患除外)防范內容包括:
3.6.1汛前對壩體、管路、溢洪設施進行全面的認真檢查,發(fā)現問題當機立斷,加以處理。
3.6.2加強夜間巡視檢查壩面有無拉溝滲流現象,管道閘門有無損壞或滲漏,防洪溝、人字溝有無阻塞現象,一經發(fā)現,組織人員及時處理。
3.6.3排滲井及時排水以降低浸潤線。
3.6.4加強監(jiān)測工作,掌握壩體水位變化及壩體位移變形動態(tài),控制水邊線位置,庫區(qū)水位與實際壩頂高差,發(fā)現險情及時通報調度室,并采取措施妥善處理。
3.6.5要有足夠的調洪庫容,以適應不同頻率的暴雨,避免漫頂或潰壩,使壩體安全度汛。
3.7汛前應準備必要的搶險物資、工具、器材、運載機械維護整修上壩道路、并確保安全暢通。
3.8堆筑的子壩不得作為抗洪擋水堤壩用,不準在子壩設置泄洪口,汛期必須做好防沖刷或滲漏與堆壩的切實措施。
3.9尾礦庫管理人員應經常觀察尾礦設施有無發(fā)生事故或發(fā)現不安全征兆和隱患,若發(fā)現及時記錄處事地點、時間和有關數據等情況記錄于下表。
尾礦庫事故處理情況表
序號? 時間? 事故地點? 事故原因? 治理情況? 治理效果? 記錄人
3.10壩體動態(tài)監(jiān)測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3.10.1 壩體滲流量與渾濁度觀察,此類現象多半是壩體滲透變形征兆。
3.10.2壩體變形觀察,檢查壩體和下游壩有無塌坑裂縫現象。
3.10.3孔隙水壓力觀測,應注意觀察庫內、岸坡有無漩渦、渾水等。
3.10.4原礦粒度、礦漿流量與濃度、尾礦水水質測試。
3.10.5壩體尾礦顆粒分布、沉積灘長度與坡度測試。
3.10.6初期壩體還需檢查有無獸洞、蟻穴等,并及時處理,杜絕由此帶來的隱患。
3.11堆筑子壩,需充分利用筑壩時機,必須于汛期和冰凍期前完成子壩堆筑作業(yè),不許搞倉促堆筑子壩。
3.12值班人員負責放礦管理、運行檢查、事故處理、溢洪設施巡檢以及各種監(jiān)測設備、儀器等,因此壩上值班室、生產調度室、三個泵站必須建立可靠的通訊措施,保持工作聯(lián)系。
3.13尾礦分散排放和集中排放應按設計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以減少推土機推尾礦的迂回距離,分散排放前需先上溢洪閘板停止放水,以提高水位控制水邊線。
3.14壩上輸送管要特別加強巡視和維護管理,嚴防噴漿漏礦沖毀堤壩,造成危害事故。嚴禁將管、閘、閥等雜物埋入壩體內。
3.15在尾礦庫范圍內,尤其在壩體,排水構筑物、輸送管線及附近,不得任意進行爆破、采礦、挖土等對尾礦庫安全有影響的活動。
3.16負責尾礦區(qū)的綠化及規(guī)劃管理工作,應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播種和種植,并加以維護,使壩體堅固并減少尾礦污染范圍,綠化庫區(qū)環(huán)境。
4.職責與權限
4.1尾礦庫管理應有中長遠計劃,不但學習圈內外先進技術,不但改進管理辦法。
4.2由于管理不善、工作失職造成尾礦污染環(huán)境事故,視其后果按規(guī)定給予處罰。
4.3尾礦庫發(fā)現不安全隱患,管理人員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影響選礦廠生產,按規(guī)定給予處罰。
4.4因管理不嚴,造成尾礦庫數據失真,以及各類統(tǒng)計報表失真影響工作者,視其情節(jié)給予處罰。
4.5尾礦管理人員由選廠考評組負責考核。
4.6具體考核辦法執(zhí)行本公司有關規(guī)定。
湖北荊襄化工礦山設計研究有限公司
第9篇 煤礦安全獎懲制度采煤處罰
1.采煤工作面咬架,支架空頂超過規(guī)定,每一處罰款200元。
2.工作面上下兩巷提前進行回柱放頂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3.嚴格執(zhí)行敲幫問頂制度,每一名工作人員必須經常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壁等情況,凡是作業(yè)地點頂板或幫部有活矸沒有處理掉而進行作業(yè)的罰款100元。
4.采煤工作面必須經常保持兩個以上暢通無阻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與巷道銜接處20米范圍內,必須加強支護,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安全出口必須設專人維護支架。有折梁斷柱時,必須及時更換,否則每出現一根斷梁或斷柱罰責任人50元。
5.乳化泵站和液壓系統(tǒng)完好,泵站壓力≥30mpa,乳化液濃度保持在3~5%范圍內,不符合規(guī)定罰款200元。
6.液壓管路接頭必須正規(guī)使用“u”型插銷,一處不正規(guī)使用罰50元。
7.泵站需要加乳化油時,必須使用專用油桶和油泵,違者罰款100元。
8.放炮后或機組割煤后,按要求及時竄梁和移架,煤壁片幫或頂板破碎等引起梁端距過大時,而沒有及時進行使用伸縮梁、護幫板或拉超前支架時,一處罰50元。
9.工作面在生產期間,拉架距采煤機的距離超過規(guī)定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10.工作面連續(xù)5架以上支架伸縮梁或護幫板沒有正常使用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11.拉架時,所移支架前、架間不得有其他人員,否則,罰款50元。
12.支架要排成一條直線,其偏差符合規(guī)定,中心距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支架間隙不超過規(guī)定,否則,每處罰款50元。
13.支架不準超高使用,否則每架罰100元。
14.液壓支架必須接頂,頂板破碎時應超前支護,在處理液壓支架上方冒頂時,必須嚴格按制定的安全措施進行施工,否則,罰隊長和技術負責人各500元。
15.支架及管路串液、漏液,自動卸載,一處罰款100元。
16.綜采支架活柱行程小于200mm,每架罰100元。
17.支柱初撐力不符合規(guī)定或支柱失效,每根罰款100元。
18.單體柱及靠幫單體柱未使用雙向防倒繩的每根罰款100元。
19.采煤工作面老塘側未按措施規(guī)定打密集柱,每少一根罰100元。
20.工作面或兩巷注液槍和高壓膠管使用后,必須懸掛好,不能放在底板上,以免被埋、壓、砸壞,否則罰款100元。
21.回撤支柱必須有兩人以上操作,并清理好退路,其中一人回柱,一人監(jiān)護,違者罰款100元。
22.采煤機開始牽引割煤機時,牽引速度從零開始逐漸增高,嚴禁立即達到最高速度,違者罰款100元。
23.非緊急情況,不能使用緊急停機開關,否則罰款100元。
24.采煤機停機時,先把牽引速度降到“零”位,把滾筒落到底板,再停機,關閉供水閥門,將所有的離合器手把打到斷開位置,隔離開關手把打到停電位置,否則每項罰款 50元。
25.檢修機器及更換零件時,必須將隔離開關手把、截割部離合器手把打到“零”位,并停止工作面刮板運輸機后,掛停電牌,并做到誰停電誰送電,方可進行檢修,否則責任人停工學習,罰主管隊長、跟班隊長各300元。
26.工作面設備必須做到專崗專人管理,非本工種操作人員不得操作,違者罰款100元,跟班隊長100元,并追究責任。
27.回撤下來的單體柱,要分類碼放,支柱必須立放或斜放并采取防倒措施,不能倒放或平放,不能影響行人和運送物料,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28.所有使用皮帶和刮板運輸機的巷道,人員經常翻越的地方必須安裝過橋,安裝的過橋必須牢固,否則一處罰責任人100元。
29.單體柱嚴禁超高使用,違者罰款50元/根。
30.工作面液壓支架缺少開口銷,每個罰款20元。
31.工作面支架缺少半環(huán)或用其它物體代替半環(huán)使用的,每處罰款100元。
32.設備列車處沒有檢查乳化液折光儀,工作面端頭支護沒有測壓表或測壓表銹蝕嚴重、沒有密封圈而不能檢查單體柱壓力的,罰款200元。
33.工作面在撥加長段時,不采取進行倒換支架進回液管路,而采取其它方式進行撥加長段的每次罰款200元(采取單體支柱的方法除外),責任人停工學習。
第10篇 論煤礦安全事故與礦山監(jiān)察安全管理制度
我國是世界上最主要的采煤國之一,煤礦多,分布地域寬,涉及面廣,就業(yè)人員多,是世界上其它國家無法相比的;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煤礦安全管理的難度。近年來,受經濟快速發(fā)展的強勁拉動以及煤炭作為我國基礎能源和重要原料的戰(zhàn)略地位的影響!煤炭產量激增,未來仍將處在高位增長階段,而與此同時,煤礦安全事故也頻發(fā)不斷,特別值得關注的是!過去經常見諸中小型鄉(xiāng)鎮(zhèn)煤礦的礦難,現在卻開始向國有大礦蔓延,給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造成巨大損失,在國內外產生惡劣影響。本文就我國近年來國有大礦事故頻發(fā)的根源作分析以及提出相應的對策。
(一)超能力生產與設備老化
年我國煤炭產量為19.56 億噸,但其中有安全保障能力的只有12 億噸,其余將近8 億噸的煤炭是在沒有安全保障的條件下生產出來的。 年我國原煤產量可能按近22億噸,沒有安全保障的煤炭產量將會更高。什么是有安全保障的煤礦生產能力?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研究中心發(fā)布的《全國國有煤礦安全保障能力調研報告》將此定義為:一是生產具有合法性,證照齊全;二是安全管理體系完整有效;三是礦井生產系統(tǒng)協(xié)調、合理;四是礦井災害防治系統(tǒng)健全,安全技術措施完備;五是應急救援體系完整有效。按照此標準,許多國有煤礦在某些方面都難以達標。
當前,煤炭價格大幅上揚,受行情看好與高額利潤刺激,煤炭行業(yè)超設計能力生產與頻繁“擴能改造”現象成風,許多煤礦紛紛挑戰(zhàn)生產能力的“極限”,這不僅造成大量資源浪費和加速煤炭資源枯竭,更成為煤礦安全事故頻發(fā)的“禍首”。
據統(tǒng)計,在全國27 個產煤省區(qū)中,有20 個省區(qū)超產,其中19 個省區(qū)超產10%以上,有些甚至達到了50%。據國務院安委會煤礦安全檢查組對某省四大煤業(yè)集團進行的安全生產大檢查顯示,這些煤炭企業(yè) 年超產情祝十分嚴重,最多的超產達800 萬噸,最少的超產也達400 萬噸以上,而在這些企業(yè)的 年生產計劃中仍表現出了相當嚴重的超產傾向,這都將為煤礦的安全生產帶來極大的隱患。超能力生產另一個突出表現是嚴重的超通風能力生產。據某煤業(yè)集團提供的資料,該集團目前所屬的四個礦井都存在超通風能力生產情祝,超產范圍在20%~32%。在當前煤炭如此緊俏的形勢下,全國其他煤炭集團所屬礦井平均超通風能力也基本在20%左右。然而,由于我國煤炭賦存和開采條件差,95%以上都是井下開采,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礦井按近一半,因此煤礦通風能力是安全生產的前提,對此國家早就提出“先抽后采,以風定產,監(jiān)測監(jiān)控”方針。如果煤炭生產企業(yè)將通風能力置于不顧,勢必給安全生產埋下極大隱患。
談到煤礦的安全生產能力,讓我們追溯歷史,不難發(fā)現其中諸多歷史的深層次原因。自上世紀80 年代初起,由于國家實行“有水快流”政策,小煤礦濫采亂挖現象十分嚴重,煤炭生產逐漸出現供大于求局面而到了1993 年國家實施宏觀調控政策,煤炭市場則呈現蕭條景象。加之1997 年亞洲金融危機,到1998 年煤炭市場陷入歷史最低潮。20 多年來,煤炭工業(yè)滿足了國民經濟發(fā)展對煤炭的需求,但十幾萬煤礦工人為此付出了生命代價。目前,1/4 的礦井通風壓力偏大或通風困難,只有60%的國有煤礦建有集中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國有煤礦高瓦斯礦井只有60%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統(tǒng),而且主要是原國有重點煤礦。1/3 的煤礦存在防塵設施不足、老化的問題,部分國有煤礦機電設備超期服役。根據對某省四大礦業(yè)集團的調查,其主要設備超期服役率高達40%,其中上世紀50 年代的設備占30%,機電固定設備新度系數僅為0.5。各地煤礦的防災減災能力很難令人滿意。近年來,國家在煤炭的安全生產上不論從財力物力人力上,都下了大功大,使了大力氣。 年到 年國有煤礦安全資金投入總計124.14 億元,雖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遠遠沒有滿足產量猛增的需要。
(二)安全管理與監(jiān)督不到位
長期以來,原國家勞動部一直是國家職業(yè)安全監(jiān)察的執(zhí)法主體。1998 年政府管理體制改革之后,新成立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不再履行這一管理職能,煤礦安全監(jiān)察及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職能,交由國家經貿委新設立的安全生產局承擔。由于煤礦事故頻發(fā),1999 年12 月30 日,國務院批準了《煤礦安全監(jiān)察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設立一個專門機構-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履行全國煤礦行業(yè)安全監(jiān)察職能。初,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在國家經貿委安全生產局基礎上成立,與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jiān)管職能,歸國家經貿委管理,但涉及煤礦安全監(jiān)察方面的工作,仍以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的名義實施,煤礦安全監(jiān)察工作的體制不變,煤礦安全監(jiān)察實行垂直管理,分級監(jiān)察的管理體制。
第11篇 煤礦班組現場安全文明生產制度
一、地面班組環(huán)境要求
1車間環(huán)境應清潔、衛(wèi)生、道路暢通、交通工具、物品要劃區(qū)域停放。
2職工不隨地吐痰,嚴禁吸煙,不亂扔廢料、雜物、廢品按規(guī)定地點存放。
3植樹種花,綠化礦區(qū),美化環(huán)境。
二、改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1 重視環(huán)境保護,嚴格控制噪聲、粉塵污染。
2各種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配置齊全,各種安全警示標志清晰醒目,三防措施到位。
3 生產現場要有良好的照明條件,保證工人高效工作。
4 生產現場無非生產物品。
5 新工人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熟知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設備操作工人應當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三、合理布置作業(yè)現場,保證正常生產秩序。
1 車間物品擺放整齊,標識清楚。
2 物品分類存放,擺放整齊并標示清楚。
3 物品要分類存放并標示。
4 產品用料擺放整齊,生產場地道路暢通。
5 操作工人要嚴格執(zhí)行生產作業(yè)計劃,確保生產現場的正常秩序。
四、做好勞動保護工作,嚴格勞動紀律。
1 工作時按規(guī)定佩戴好勞動用品,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2 嚴格考勤制度,上班時不準領小孩進車間,不準在車間接待客人。
3 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不允許打鬧、說笑、串崗、班前不準喝酒。
4.保持現場、崗位周圍清潔,下班時要做到先關電源,設備不擦干凈不走、物品未放整齊不走。
第12篇 某礦礦山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事故隱患排查,及時消除各級、各類事故隱患,預防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事故隱患管理制度。
一、事故隱患排查類別:
1、公司領導、部門領導下井所查的事故隱患;
2、分公司領導、科室領導下井所查的事故隱患;
3、各業(yè)務部室(科室)的管理人員所查的事故隱患;
4、專職安全人員現場檢查、巡查所查的事故隱患;
5、上級部門及領導所查的事故隱患。
二、事故隱患的級別:
根據事故隱患可能造成的危險程度和事故隱患整改的難度,將事故隱患分為四級:
a級隱患為特大隱患,在公司范圍內不能立即解決的,需請有關專家研究商討制定解決方案的隱患。
b級隱患為重大隱患,指分公司無能力解決需要公司有關部門制訂整改方案協(xié)助解決的隱患
c級隱患為較大隱患,指車間無能力解決需要分公司在一定期限內能夠解決整改的隱患。
d級隱患為一般隱患,指作業(yè)現場存在的在車間范圍內能夠當班及時整改的隱患。
三、事故隱患分級管理規(guī)定:
一般事故隱患由分公司當班車間主任負責落實整改,由當班安全員監(jiān)督整改。
較大事故隱患由分公司組織落實整改,由安全科監(jiān)督整改。
重大事故隱患由分公司和相關部室落實整改,由公司安全部監(jiān)督整改。
特大事故隱患由公司聘請有關專家研究制定解決方案,由公司組織實施,安委會監(jiān)督整改。
四、事故隱患整改技術措施的制定:
(1)礦山采掘、通風、提升運輸、供配電、防排水、采空區(qū)處理等安全技術措施由生產部負責制定整改方案,并現場負責指導整改。
(2)尾礦庫、選場的整改措施,由技術部負責制定整改方案,并指導、監(jiān)督落實整改。
(3)礦山重點設備設施(如通風、供風、提升、運輸、防排水、供配電等)定期監(jiān)測、檢修;安全裝置和防護設施的維修保養(yǎng)等,由資產部負責并制定整改方案,現場指導整改。
(4)民爆器材管理,從總庫到發(fā)放站的儲存運輸、領取及涉爆人員管理等,由保衛(wèi)部制定整改措施,并協(xié)助安全部落實整改,并做好日常性的檢查工作。
五、事故隱患上報及處理程序:
一般事故隱患現場解決,當班隊長將整改情況上報車間主要負責人。
較大事故隱患由車間主要負責人或現場檢查人員逐級上報分公司安全科。
重大事故隱患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撤離現場人員,并逐級上報分公司安全科、經理和公司安全部。
特大事故隱患按重大隱患程序逐級上報公司安委會,當班安全員首先將人員進行撤離,并派專人現場監(jiān)護。
出現重大事故隱患和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時,可越級上報。
公司部室及外來人員檢查發(fā)現事故隱患按上述程序處理,并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分公司隱患整改完畢后,通知相關部門進行復查驗收,并將復查驗收情況上報安全部,將有關資料存檔備查。
六、建立事故隱患檔案:
各單位對查出的較大或重大事故隱患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建立隱患臺帳,分類建檔,進行“三定”(定整改時間、措施、責任人),并將驗收整改結果存檔,對于隱患的整改,要實行消號管理。
分公司安全科每月20日將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情況統(tǒng)計分析表報公司安全部。
公司安全部每月將各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每季度的分析情況在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以書面形式報送縣安監(jiān)局。
七、事故隱患監(jiān)督
對較大以上事故隱患,由分公司安全科派專人負責監(jiān)督管理,充分利用井口“隱患公示牌”進行公示并監(jiān)督整改落實情況。警示內容應包括隱患存在位置、危險程度、注意事項等。
八、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所有員工均可對作業(yè)現場存在較大以上隱患向公司安全部報告,經確認后對舉報者獎勵100——1000元。
舉報電話:
九、責任追究:
1、各單位對本單位范圍內的事故隱患認真檢查,及時落實整改,不得對事故隱患進行瞞報或拖延不報。否則,被查出時對單位負責人進行經濟處罰。
2、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存在有瞞報和拖延不報而導致事故發(fā)生的,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從重處罰,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13篇 m礦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國家已出臺了許多法律法規(guī),從生產、運輸、儲存、使用和發(fā)放清退等都作了嚴格的規(guī)定,這就要求我們對每環(huán)節(jié)更加認真地、具體地進行管理,確保爆炸物品不外流、被盜,在使用中確保爆破安全。
一、強化管理、健全制度
建立完整的機構,成立管理小組。領導帶頭,各部門配合,分工明確,哪些部門負責采購、運輸、倉儲;哪些部門負責發(fā)放、清退工作;哪些部門負責場使用管理,責任到人,增強意識。要求我們強化安全管理,不得懷有僥幸心里,應通過成立專門的領導小組,每月召開至少一次爆破器材管理的專題會議,進一步落實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
通過對原有制度的修改、補充,使管理制度的內容更完整、更具體、更有指導性。
二、如何加強發(fā)放清退管理
發(fā)放清退是最繁瑣、最重要的一項管理工作。在發(fā)放過程中,放炮員、監(jiān)炮員必須到庫房領料實行雙簽名,由倉管員把關,憑放炮證逐一發(fā)放,雷管號碼跟蹤到個人,做好一人一號的記錄。正確使用合格的炸藥箱、雷管箱并上鎖,否則不予發(fā)放。為了杜絕庫房至井口這段距離的外流,全面實行火工品領用跟蹤卡,由倉管員填寫出庫數,到井口由檢身員開箱查對人井數是否與出庫數相符;下班退庫時出井數由檢身員驗收簽章,倉管員核實退庫數是否相符,放、監(jiān)炮員同時簽字,可有效地杜絕外流現象。必須由安監(jiān)員定時或不定時地巡查,加以監(jiān)督,發(fā)現不退庫的給予經濟處罰,有時采取給放炮員、監(jiān)炮員經濟補貼,使他們能做到百分之百當班領用、當班退庫。
三、加強培訓教育,提高工人的素質
由于工人文化素質相對較低,人員流動性大,必須經常進行培訓教育,通過觀看有關錄相,聽一些案例分析,對新工人安全培訓,老工人進行復訓,讓他們了解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真正常握火工品的應知應會知識和現場安全爆破技術。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互相監(jiān)督、互相約束,讓每位職工家屬充分認識爆炸物品管理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四、加強庫房管理,嚴格警衛(wèi)值班制度
必須加強庫房管理,嚴格警衛(wèi)制度。庫房必須保持二十四小時有人在崗,交接班人員必須在庫房進行,并做好交接班記錄;在人防的基礎上,加以犬防、器防,通過養(yǎng)犬、安裝報警器來加強警衛(wèi),徹底杜絕被盜事故的發(fā)生。但由于裝卸、運輸、發(fā)放等移動過程,可能造成電腳線斷裂或脫塞,導致斷路,容易發(fā)生瞎炮,無法保證電雷管的引爆率,給爆破造成不安全因素。
五、加強現場使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的發(fā)生
第一檢測瓦斯?jié)舛?當瓦斯?jié)獾壮^1%時,嚴禁放炮,這就要求瓦檢員認真測檢;第二,裝引藥前要檢查火工品的質量,從表面上看炸藥是否變質,雷管、炸藥是否各同一廠家、同一品種,否則不得摻混使用。因為不同廠家、不同品種的火工品發(fā)火參數不一樣;第三裝引藥時必須使用竹簽或木簽,在炸藥藥卷中間插一個雷管空間,然后再把雷管輕輕放入;如果將雷管直接插入藥卷,易造成黑索今顆粒磨擦起爆。還有一些工人直接把雷管附在炸藥藥卷邊上,這樣裝引藥大大降低起爆能,必將影響爆破質量,甚至引起爆燃現象;第四,裝藥。裝藥要注意正向裝藥與反向裝藥的區(qū)分,如果把引藥裝在炮眼口,且聚能穴從炮眼口朝向炮眼底,這種裝藥方式稱之為正向爆破;反之,把引藥裝在炮眼底,這種聚能穴從炮眼底朝向炮眼口,這種裝藥方式稱之為反向爆破,我礦才用反向爆破。第五,填炮泥,連線;第六檢查放炮母線長(直巷不低于100米、轉彎巷道不得低于70米),放炮器是否符合要求等等,只有加強現場管理,正確操作,持之以恒,才能提高爆破工程質量,預防爆破事故的發(fā)生。
建立完整的、系統(tǒng)的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抓制度的落實,讓全體職工提高安全意識,充分認識爆破器材管理的復雜性和重要性,人人都參與管理,以更加高度重視的態(tài)度,更加負責任的精神,更加嚴密的措施,為煤礦安全生產打下堅實的基礎。
羅平縣阿崗鎮(zhèn)樹沖煤礦
2023年5月6日
第14篇 礦山預防性安全檢查制度
為強化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基礎工作,加強礦山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現就應急救援隊伍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1.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繼續(xù)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按照“預防與應急并重,常態(tài)與非常態(tài)相結合”的工作要求,充分發(fā)揮應急救援隊伍在預防性安全檢查、重大隱患排查中的作用,促進安全生產狀況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
2.工作目標。
通過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促進各類風險隱患的深入排查治理,超前防范事故;各級應急救援隊伍根據所在區(qū)域主要風險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特點,熟悉救援環(huán)境,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練,提高應對和處置突發(fā)事件的綜合能力。
二、組織和實施
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由安全培訓部會同其他業(yè)務科室共同完成。各部門要針對礦區(qū)內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狀況,制定并下達年度預防性檢查工作計劃,每年至少應組織2次預防性安全檢查活動。
安全培訓中心要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定期性開展預防性檢查,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的考核、考評制度,完善工作機制,交流工作經驗,并對在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預防性安全檢查的具體工作由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應急救援隊伍應根據集團公司相關部門下達的年度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計劃,制定本隊預防性安全檢查實施方案。要按照實施方案,做好與日常值備班工作的統(tǒng)籌安排,適時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
三、檢查的范圍和重點內容
1.檢查范圍。
預防性安全檢查的范圍包括:我礦井上下各類重大危險源,以及礦山周邊區(qū)域可能面臨的問題。
2.檢查重點內容。
煤礦企業(yè):重點檢查礦井通風系統(tǒng)是否合理,通風設施是否完善,通風設備是否完好及礦井反風演習情況;突出礦井瓦斯抽放系統(tǒng)運行情況和綜合防突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火區(qū)管理情況和防滅火措施的落實情況;水害防治措施的制定與執(zhí)行情況。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應急救援隊伍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對應急救援隊伍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研究部署,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有序、有效地開展好此項工作。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部門,要下達整改指令,督促其及時整改落實。對檢查中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登記建檔,明確專人跟蹤督辦。
2.各部門要自覺接受和積極配合應急救援隊伍對本單位的安全檢查,主動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圖紙資料和規(guī)章制度,對應急救援隊伍的檢查不得拒絕和阻撓。對查出的問題和重大隱患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間,落實整改責任和資金,及時解決問題和消除隱患。
3.各應急救援隊伍要通過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熟悉我礦生產和救援環(huán)境,了解企業(yè)的主要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及其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地研究和制定科學的應急救援與處置方案,配齊相應的應急救援裝備,開展應急救援演練,不斷提升應對各類突發(fā)事件的綜合救援能力。
4.各部門要認真研究和總結應急救援隊伍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逐步規(guī)范和完善檢查的內容、標準、程序和方法,不斷提高預防性安全檢查的效果。
第15篇 煤礦通風安全裝備及儀器儀表管理制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10、158、165和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規(guī)定,結合我礦百善字(94)104號文件規(guī)定及我礦實際情況,現制定對我礦安全裝備及各種通風儀器儀表管理制度。
一、安全裝備的管理規(guī)定
1. 監(jiān)測隊負責安全裝備的安裝、使用、調試、拆除的日常工作;
2. 安全裝備的安全質量應符合井下電氣設備的完好標準;
3. 建立安全裝備臺帳、集中管理;
4. 建立安全裝備檢修記錄,及時填寫,積累檢修經驗;
5. 井下使用的設備每周至少檢查一次,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
6. 井下裝備由該地點的施工單位負責看管,凡發(fā)生裝備被損壞的追究當班班(隊)長責任,對需要經常移挪的裝備,只許采、掘班(隊)長在瓦檢員和放炮員的監(jiān)護下,按規(guī)定移挪,嚴禁擅自移挪或停用,裝備停用后,由監(jiān)測隊回收待用;
7. 維修工要認真負責裝備的維修質量,精心鉆研業(yè)務,提高維修質量,為礦井安全監(jiān)測提供安全保障。
二、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的管理規(guī)定
1. 監(jiān)測隊負責通風安全儀器儀表計量校正工作,做到帳、物、卡記錄齊全;
2. 通風安全儀器儀表做到集中保管、維修、發(fā)放及環(huán)境衛(wèi)生整潔;
3. 編制通風安全儀器儀表年度送檢計劃;
4. 在架使用的各種安全儀器儀表,必須保持完好,具備計量合格證,嚴禁無證使用;
5. 監(jiān)測隊負責各種安全儀器儀表的檢定證書的存檔工作。
三、安全儀器儀表的發(fā)放范圍
1. 便攜儀的配備范圍是礦長、礦技術負責人、放炮員、通風和采掘區(qū)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
2. 其它儀器儀表的發(fā)放使用人員是通風區(qū)職工。
四、發(fā)放地點
發(fā)放地點設在通風區(qū)安全監(jiān)測隊儀表發(fā)放室,便攜儀及各種儀器儀表憑牌個人領取。
五、維修管理
1. 通風區(qū)設專職人員對便攜儀及各種安全儀器儀表的日常維修管理發(fā)放工作;
2. 各單位要對使用安全儀器儀表的職工加強教育,要愛護安全儀表,不得無故損壞丟失;
3. 維修發(fā)放人員要熟悉各種安全儀器儀表的工作原理和完好標準,每天負責對在架儀表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及時填寫記錄,保持環(huán)境衛(wèi)生整潔。
六、其它要求
1. 各單位對需要使用儀器儀表人員進行登記,統(tǒng)計后報通風區(qū),由通風區(qū)根據儀器儀表數量和和單位需求量進行計劃分配;
2. 丟失牌子應立即申請辦理,凡因牌子丟失,儀表被他人領走,由本人負責賠償;
3. 損壞丟失安全裝備、儀器儀表及配件,發(fā)放人員有權扣下牌子及時辦理賠款手續(xù)。如不及時辦理賠款手續(xù),而影響工作或打罵維修發(fā)放人員,移交礦保衛(wèi)部門處理。
第16篇 煤礦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制度
一、組織機構
1.構成
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下設本質安全文化建設管理小組,小組構成:
組 長:黨委書記 礦長
副組長:黨委副書記、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工會主席、經營副礦長、安監(jiān)副處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委宣傳科,宣傳科長任主任,負責本質安全文化建設日常工作。
2.職責
1) 制定礦本質安全文化建設長期目標、年度目標及實施計劃。
2) 審核和執(zhí)行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工作的相關文件。
3) 負責保證計劃持續(xù)有效運行的人、財、物等各種資源的配置。
4) 解決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5) 接受本質安全文化建設的相關培訓。
6) 按照年度目標實施計劃的要求,將目標分解到具體的部門和個人。
二、資金保障
設立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專項資金,來源:
1.本質安全宣傳費用
2.安技措費用
三、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內容、程序
成立本質安全文化建設管理小組
本質安全文化建設機構成員接受培訓
制定本質安全文化建設長期目標和年度目標
確定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內容和模式
確定本質安全文化的詳盡的建設步驟和方法
具體落實本質安全文化建設
年末分析總結并提出改進措施
調整長期目標和年度目標
制定下一年具體目標
第17篇 露天煤礦采剝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面各項參數管理制度
一、 挖掘機采裝、剝離的臺階高度必須符合以下規(guī)定:
1、我礦巖土剝離及煤炭采裝臺階均無需爆破,故要求臺階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機的最大挖掘高度。
2、我礦多采用下挖下裝車的采裝方式,當有必要采用上裝車作業(yè)時,臺階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機最大卸載高度與運輸容器高度及卸載安全高度之和的差。
3、 安監(jiān)部每月巡查現場,發(fā)現臺階高度超過規(guī)定高度,每隔100m為一處,每處罰款()元。
二、 露天采場邊幫必須符合以下規(guī)定:
1、 最終邊坡(包括工作幫、非工作幫和端幫)的臺階坡面角和邊坡角,必須符合最終邊坡設計(我礦設計臺階坡面角為70°,最終邊坡角為23°)要求,誤差不得超過0.5%,否則每隔100m為一處,每發(fā)現一處罰款()元。
2、 坡面必須保持平整,在30m長度內,誤差不得超多2m,發(fā)現一處超限罰款()元。
3、 最終邊坡坡頂不得出現0.5m及以上的傘檐,每隔30m為一處,發(fā)現一處超限罰款()元。
三、 最小工作平盤寬度必須符合以下規(guī)定:
1、 必須保證采掘、運輸設備的安全運行和供電線路、電信線路、供水管路、排水溝等的正常布置。
2、 必須滿足設計(當前我礦處于采剝外包階段,最小平盤寬度為35m,通路平盤寬度25m;實現采剝自營后,最小平盤寬度為65m,通路平盤寬度45m)要求。
3、 安監(jiān)部每月巡查現場,以100m為一個監(jiān)察區(qū),工作平盤寬度小于設計最小平盤寬度的,每處罰款()元。
四、 采剝工作面必須保持平整,在30m長度內,誤差不得超過0.5m,一處超限罰款()元;工作面上的浮煤、浮貨必須及時清理,每發(fā)現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元。
采裝設備操作管理
五、 我礦現采用單斗--汽車工藝,單斗挖掘機向汽車裝載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汽車在進入裝車地點之前,必須在挖掘機最大回轉半徑之外的停車場等進。
2、 勺斗容積和物料塊度應與汽車載重相適應,對于大塊矸石與煤塊必須使用破碎錘先行破碎方可裝車。
3、 單面裝車(挖掘機只朝一個方向裝載汽車)作業(yè)時,只有在挖掘機鳴笛發(fā)出進車信號,汽車開到裝車位置停穩(wěn)并鳴笛發(fā)出裝車信號后,方可裝車;雙面裝車作業(yè)時,正面裝車(汽車從挖掘機司機室一側進入裝車地點)汽車可提前進入裝車位置;反面裝車(汽車從挖掘機非司機室一側進入裝車地點)應由勺斗引導汽車進入裝車位置。
4、 裝載第一勺斗時,不得裝大塊,要用細碎物料作為第一勺裝入車廂內墊底,以保護車廂底板;卸載時應盡量放低勺斗,其斗尺距車廂底板不得超過0.5m,嚴禁高吊勺斗裝車。但亦不可為了降低勺斗而使勺斗的重量及物料的重量一起壓在車廂底板上。
5、 裝車時嚴禁挖掘機勺斗從汽車駕駛室上方越過。
6、 裝入車內的物料要均勻,嚴禁單側偏載、超載。
7、 發(fā)現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裝車行為,每次處于罰款()元。
六、 單斗挖掘機在挖掘過程中遇到的五種不正常情況及必須采取的三點措施:
五種不正常情況:
1、 發(fā)現臺階崩落或有滑動跡象,危及挖掘機安全。
2、 工作面有傘檐或大塊物料,可能砸壞挖掘機、
3、 有冒落危險的火區(qū)。
4、 遇有松軟巖層,可能造成挖掘機下沉或掘溝遇水有可能被淹。
5、 發(fā)現不明地下管線或其他不明障礙物。
必須采取的三點措施
1、 停止作業(yè)。
2、 撤到安全地點。
3、 報告有關部門檢查處理。
當遇到上述的“五種不正常情況”時,作業(yè)人員必須立即全面的執(zhí)行“三點措施”,違者處于罰款()元,并要一定程度上承擔由此造成的事故損失。
七、 操作單斗挖掘機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運轉中嚴禁維護和注油。
2、 勺斗回轉時,必須離開采掘工作面。
3、 在回轉或挖掘工程中,嚴禁勺斗突然變換方向。
4、 遇堅硬巖體時,嚴禁強行挖掘。
5、 嚴禁用勺斗直接救援任何設備,嚴禁將挖掘機作為其中設備使用。
6、 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到作業(yè)半徑之內。
7、 有違上述六條者,處于罰款()元。
八、 兩臺及以上單斗挖掘機在同一臺階或相鄰上下臺階作業(yè)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我礦屬于汽車運輸,兩臺挖掘機的間距不得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徑(以半徑較大者為準)的2.5倍,并制定安全措施(所謂安全措施即特定生產作業(yè)環(huán)境中出現的有礙安全生產而現有安全規(guī)程及制度中又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問題時,生產技術部門針對現場安全實際,制定并由生產技術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監(jiān)察部門審批的臨時性安全規(guī)定)。
2、 兩臺挖掘機在相鄰的上、下臺階作業(yè)時,兩者的相對位置影響上、下臺階設備、設施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3、 對于不遵守上述兩條規(guī)定的操作人員以及沒有及時制定安全措施的相關責任人分別處于罰款()元與()元。
九、 臺階坡面、運輸設備與單斗挖掘機尾部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m;單斗挖掘機停止作業(yè)時,司機室應位于工作面相反一側。
十、 單斗挖掘機行走和升降段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行走前應檢查行走機構及制動系統(tǒng)。
2、 應根據不同的臺階高度、坡面角,使挖掘機的行走路線與坡底線和坡頂線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 挖掘機應在平整、堅實的臺階上行走,當道路松軟或含水層有沉陷危險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4、 挖掘機升降段或行走距離超過300m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行走時,主動軸應在后,懸臂對正行走中心,及時調整方向,嚴禁原地大角度扭車。
5、 挖掘機升降段之前應預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爬坡時,不得超過挖掘機規(guī)定的最大允許坡度。
6、 對于違規(guī)操作人員處于罰款()元,并一定程度上承擔因此造成的事故損失。
十一、單斗挖掘機雨天作業(yè)時,遇有水淹和片幫時,應及時將單斗挖掘機開到安全地帶,并向礦調度室報告。
第18篇 尾礦壩安全檢查制度
一、管理部門
1、安委會負責壩體檢查的管理工作,通常由尾礦工進行壩體檢查,必要時安全科指定專人進行檢查。
2、安委會應對執(zhí)行壩體檢查的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危害識別、危害分類、補救行為、報告要求。
二、壩體檢查
1、壩體檢查由尾礦工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檢查中認真填寫壩體檢查表。
2、壩體檢查表的內容不少于下列要求:
(1)壩的外坡坡比;
(2)壩面保護設施;
(3)壩體位移;
(4)壩體有無縱、橫向裂縫;
(5)壩體滑坡狀況;
(6)壩體浸潤線的位置;
(7)壩體排滲設施、壩體滲漏狀況。
三、壩體檢查管理
1、所有的壩體檢查均應保存記錄并歸檔保存。
2、所有的壩體檢查記錄每季度應予匯總,并提交給安全科。安全科對每季壩體檢查匯總報告的建議作出采納與否的決定,對不符合項確定采取的糾正措施,并下發(fā)實施。
3、壩體檢查人員對超過規(guī)定風險的異常,應立即報告安全科,安全科應對此采取相關對策并實施。
對重大風險,安全科應及時呈報公司安全負責人,公司安全負責人根據風險承受能力確定處置措施或召開相關部門聯(lián)合會議研究、討論確定處置方案并布置實施。
四、相關記錄
《壩體安全檢查記錄表》
第19篇 非煤礦山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職工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堅持“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二、由安全科組織新工人認真學習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勞動安全等規(guī)章制度。
三、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學習本礦有關勞動安全、衛(wèi)生、勞動紀律等規(guī)章制度。
四、通過不少于70學時的組織培訓后,經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特殊專業(yè)技術工種,在相關文化知識培訓的基礎上,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專業(yè)培訓、考試及實際操作測評合格后,并取得上級主管部門上崗證方可上崗。
六,礦、班組要負責對新工人員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對本礦勞動安全、衛(wèi)生狀況和規(guī)章制度、主要危害因素、安全事項以及操作規(guī)程等方面進行培訓學習。
七、采取“師帶徒”、“一帶一”的方法,進行本崗位實際操作和現場指導安全教育。
八、班組長負責本班組有關的工作性質、特點、工藝流程、操作規(guī)程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九、有關人員要不分時間,不論場合、不拘形式,經常地、反復地對職工進行廣泛、深入系統(tǒng)地宣傳、教育。
十、安全領導組每月要布置、督促、檢查班組的安全教育工作情況,總結交流經驗,表揚和獎勵典型的先進班組和個人。
十一、全礦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系統(tǒng)的安全教育培訓,成績優(yōu)秀者給予獎勵和重用。
第20篇 _礦把鉤工安全管理制度
a、上崗條件
第1條 必須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2條 必須熟悉所使用車輛、防跑車及跑車防護裝置、工具等設備、設施的結構和使用性能以及《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相關規(guī)定,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和突發(fā)情況,按照本規(guī)程要求進行操作。
b、安全規(guī)定
第3條 在運行車輛的傾斜井巷,負責監(jiān)督并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不作業(yè)”的規(guī)定。
第4條 傾斜井巷上部車場(或井口)的阻車器必須經常處于關閉狀態(tài),放車時方準打開。
第5條 認真監(jiān)督并檢查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并加裝保險繩。
第6條 對檢查出不合格的連接裝置必須單獨放置,交班時交待清楚,并做明顯標志,消除隱患。
第7條 上崗前必須扎緊袖口和腰帶,做好自身安全保護。
第8條 忠于職守,對于不符合提升規(guī)定以及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嚴禁提升。
第9條 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嚴格執(zhí)行斜井運輸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
第10條 傾斜井巷在軌道維護、掉道處理、檢修等工作之后,提升之前必須對軌道線路、巷道環(huán)境、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等進行詳細檢查,并且進行一 次空車試運行,證實巷道、軌道和各種安全裝置沒有問題后,方準提升。
c、操作準備
第11條 上崗后,必須詳細檢查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保險繩、鉤頭和接頭(鉤頭與鋼絲繩的連接)以及各種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齊全、靈敏可靠,并查看鉤頭15米以內的鋼絲繩是否有打結、壓傷、死等不安全隱患,不符合提升要求時嚴禁提升。
第12條 詳細檢查斜巷內有無影響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隱患。有無人員工作,如有以上情況,必須待消除隱患和撤離人員后,方可提升。
d、正常操作
第13條 認真檢查運輸的設備或材料的裝載情況,必須掘綁固定牢靠,重心穩(wěn)定,否則不準提升。
第14條 認真檢查核對所掛車輛的重量和數量是否符合規(guī)定。
第15條 運送超重、超高、超長、超寬的設備、材料等物件,必須有安全提升措施,并嚴格按照措施規(guī)定進行操作。
1、檢查信號裝置是否可靠。如果信號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嚴林運送。
2、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運送。
3、運送電雷管的車輛必須加蓋、加墊,車廂內用軟質墊物塞緊,防止震動和撞擊。
4、必須在提升前通知絞車司機和各水平把鉤工注意,車輛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米/秒。
5、不得同時運送人員和其他設備、材料或工具等。
第16條 待車停穩(wěn)后方可摘掛鉤,嚴禁車未停穩(wěn)就摘掛鉤,嚴禁蹬車摘掛鉤。
第17條 摘掛鉤操作時站立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嚴禁站在道心內,頭部和身體嚴禁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以防車輛滑動碰傷身體。
2、必須站立在軌道外側,距外側鋼軌200毫米左右進行摘掛鉤。
3、單道操作時,一般應站在信號位置同一側或巷道較寬一側。
4、雙道操作時,應站在雙道之間,如果雙道之間安全間隙達不到《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時,則應站在人行道一側。
5、摘掛完畢確需越過串車時,嚴禁從兩車輛之間或車輛運行下方越過。
第18條 摘掛鉤時如遇到摘不開、掛不上的情況,嚴禁瞪繩操作,必須采用專用工具操作,以防車輛移動使身體傾斜摔倒,造成事故。
第19條 提升物料時,發(fā)現牽引數超過規(guī)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時,都不得發(fā)送開車信號。
第20條 特殊設備、材料及長、大物年,要嚴格按照批準的安全技術提升措施作業(yè),采用專用的連接裝置,并由專人指揮進行提升。
第21條 每次掛鉤完畢,必須對車輛各部位、保險繩、連接裝置等再詳細檢查一遍,確保完好正確、牢固可靠,然后了望車輛運行方向有無障礙和隱患,確認安全后打開上部車場(或井口)擋車器(或擋車欄)進入躲避硐、信號硐室或安全地帶,方準發(fā)出開車指令。
第22條 車輛運行時,要嚴密注視車輛運行狀況,發(fā)現異?;蚴鹿?及時與信號工聯(lián)系發(fā)磅緊急停車信號,立即趕赴現場詳細檢查,確定異?;蚴鹿市再|,拿出處理意見,進行處理。
第23條 車輛運行時,要嚴密注視車輛運行狀況,發(fā)現異常或事故,及時與信號工聯(lián)系發(fā)送緊急停車信號,立即趕赴現場詳細檢查,確定異?;蚴鹿市再|,拿出處理意見,進行處理。
第24條 串車出車場,應做到目接目送,與信號工配合默契,以便做好隨時發(fā)出停車信號的準備。
五、收尾工作
第26條 工作完畢,必須清理現場,將鋼絲繩、保險繩、工具和多余不用的連接環(huán)、插銷等連接裝置放置在軌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帶,還應檢查擋車器或擋車欄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確認無誤并履行交接班手續(xù)后,方可離開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