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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工作時間與考勤:規(guī)定員工的上班時間、休息日、假期安排等。
2. 職責與權限:明確各部門和崗位的職責,以及決策層級的權限劃分。
3. 行為規(guī)范:設定員工的行為準則,包括職業(yè)道德、著裝要求、溝通禮儀等。
4. 績效管理:設定績效評價標準,包括考核周期、指標設定、獎懲辦法等。
5. 安全與健康:強調工作場所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以及員工的健康保障政策。
6. 培訓與發(fā)展:描述員工的培訓計劃、晉升通道和職業(yè)發(fā)展路徑。
注意事項
制定工作制度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合法性:確保制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不侵犯員工權益。
2. 可執(zhí)行性:制度應具備實際操作性,避免過于理想化或難以執(zhí)行的規(guī)定。
3. 公平性:制度需公平對待所有員工,避免產生歧視或不公現象。
4. 溝通與反饋:在制定過程中廣泛征求員工意見,確保制度的接受度。
5. 定期評估:制度應定期審查和更新,以適應企業(yè)的發(fā)展變化。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包含以下幾個部分:
1. 制度標題:明確指出是哪一方面的工作制度。
2. 引言:簡要說明制度的目的和依據。
3. 正文:詳細闡述各項規(guī)定,分條列項,便于閱讀和理解。
4. 附則:如有需要,可以列出解釋、修訂歷史或其他補充信息。
5. 簽署與生效日期:由負責人簽字,注明制度的生效日期。
在制定工程維修工作檢查及交底制度時,要特別關注技術細節(jié)、安全規(guī)定和交接流程,確保制度的全面性和實用性,以促進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和員工的安全作業(yè)。通過嚴謹的制度設計,我們能夠建立起高效、有序的工程維修環(huán)境,進而提升整體的工作效率和質量。
工程維修工作檢查及交底制度范文
第1篇 工程維修工作檢查及交底制度
工程維修工作查活及交底制度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工程管理部所管理范圍內維修操作規(guī)程,適用于工程管理部強電專業(yè)人員
編制依據/引用文件
術語
4.31工作查活及交底制度
1.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根據工作任務到現場查清電源和工作范圍、設備編號等,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現場安全措施,填寫好工作票。
2工作負責人應根據工作任務和現場情況,提出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工具和材料等,并制定專人檢查。工作前一天,應檢查所使用的工具、材料是否合格。
3工作負責人應對現場環(huán)境等情況做好調查,制定安全措施。
4工作負責人在開始工作前,應根據工作票的內容向全體工作人員交待工作任務、工作時間、質量要求、人員分工、停電范圍和各項安全措施。現場實施安全措施后,應再次向全體工作人員指明周圍環(huán)境情況。
記錄
《第一種工作票》
《第二種工作票》
附加說明:
1.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組織起草、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
2.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2篇 工程維修工作終結送電制度
工程維修工作終結和送電制度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工程管理部所管理范圍內維修操作規(guī)程,適用于工程管理部強電專業(yè)人員
編制依據/引用文件
術語
工作終結和送電制度
1全部工作完成后,工作人員應清掃整理現場,清點工具,檢查臨時接地線是否拆除,被檢修的斷路設備、隔離開關等應做拉、合試驗,試驗后應處于檢修前的位置。工作負責人應在工作范圍內周密檢查,正確無誤后,召集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宣布工作終結后,方可辦理送電手續(xù)。
2在(變)配電室內工作,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會同值班員共同對設備進行檢查,斷路設備、隔離開關的分合位置應與工作票所寫相符,在工作票上填寫終結時間,經雙方簽字后,方可宣布工作終結。
3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前,值班員嚴禁將檢修設備合閘送電。
4檢修工作中如需部分設備(線路)先恢復送電時,工作票應收回。如對未完成工作需繼續(xù)進行時,應重新填寫工作票。
5.工作終結,送電前應檢查工作如下:
5.1拆除的接地線組數與掛接組數是否相同,確認接地刀閘是否斷開。
5.2所裝的臨時遮攔、標示牌是否已拆除,永久安全遮攔和標示牌等安全措施是否已恢復。
5.3所有斷路設備及隔離開關的分合位置是否與工作票規(guī)定的位置相符,設備上有無遺漏工具和材料。
5.4送電后,值班員對投入運行的設備應進行全面檢查,正常運行后報告工作負責人,工作人員方可離開工作現場。
記錄
《第一種工作票》
《倒閘操作票》
《變配電站值班日志》
附加說明:
1.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組織起草、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
2.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3篇 工程維修工作間斷工作轉移制度
工程維修工作間斷和工作轉移制度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工程管理部所管理范圍內維修操作規(guī)程,適用于工程管理部強電專業(yè)人員
編制依據/引用文件
術語
工作間斷和工作轉移制度
1工作間斷時,全部人員應撤離現場,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保存,所有安全措施不能變動。繼續(xù)工作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向全體工作人員重申安全措施。
2在(變)配電室內連續(xù)進行一日以上工作時,工作班每日收工時,應將工作票交給值班員,填寫實際收工時間。次日開始工作前,必須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方可開始工作。
3對于連續(xù)性的工作,在同一電氣聯(lián)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要辦理轉移手續(xù)。但轉移到下一個工作地點時,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人員交待停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4工作間斷期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送電時,值班員應得到工作負責人的許可,并通知全體工作人員撤離現場,且完成下列措施后,方可提前送電。
5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攔和原標示牌。
6對于較復雜或工作面積較大的工作,必須在所有通道派專人看守,以便告訴工作人員設備已經合閘送電,不能繼續(xù)工作。看守人在工作票未收回前,不應離開守候地點。
7.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可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
7.1全體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7.2將該系統(tǒng)所有工作票收回,查處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攔和標示牌。
7.3工作負責人和值班人進行全面檢查無誤后,應由值班員進行試加壓試驗。工作若需繼續(xù)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記錄
《第一種工作票》
《倒閘操作票》
《變配電站值班日志》
附加說明:
1.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組織起草、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
2.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4篇 工程維修工作監(jiān)護制度范本
工程維修工作監(jiān)護制度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工程管理部所管理范圍內維修操作規(guī)程,適用于工程管理部強電專業(yè)人員
編制依據/引用文件
術語
工作監(jiān)護制度
1工作監(jiān)護制度時保證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確的主要措施。監(jiān)護人的安全技術等級應高于操作人,監(jiān)護人一般由工作負責人擔任。
2帶電作業(yè)或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應設專責監(jiān)護人,工作人員應服從監(jiān)護人的指揮,監(jiān)護人不得離開現場。監(jiān)護人在執(zhí)行監(jiān)護時,不應兼做其它工作。
3監(jiān)護人或專責監(jiān)護人因故離開現場時,應由工作負責人指派了解有關安全措施的人員接替監(jiān)護,使監(jiān)護工作不致中斷。
4.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的內容如下
4.1部分停電時,應始終對所有工作人員的活動范圍進行監(jiān)護,使其與帶電設備保持安全距離。
4.2帶電作業(yè)時,應監(jiān)護所有工作人員的活動范圍不應小于與帶電部位的安全距離,4.3以及工具使用是否正確、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是否正確等。
4.4監(jiān)護人發(fā)現某些工作人員中由不正確的動作時,應及時糾正,必要時令其停止工作。
5.監(jiān)護人可監(jiān)護人數的規(guī)定
5.1設備(線路)全部停電,一個監(jiān)護人所監(jiān)護的人數不予限制。
5.2在部分停電設備的周圍,不是全部設有可靠的遮攔以防止觸電時,則一個監(jiān)護人所監(jiān)護的人數不應超過二人。
5.3其它工種人員進入(變)配電室內,在部分停電的情況下工作時,一個監(jiān)護人在室內最多可監(jiān)護三人。
6.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監(jiān)護人可參加工作
6.1全部停電時。
6.2在(變)配電室內部分停電時,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工作人員集中在一個地點工作,工作人員連同監(jiān)護人不超過三人時。
6.3所有室內外帶電部分,均有可靠的安全遮攔足以防止觸電的可能。
7.當監(jiān)護人不再現場時,所有工作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不允許單獨留在工作現場。
記錄
《第一種工作票》
《倒閘操作票》
《變配電站值班日志》
附加說明:
1.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組織起草、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
2.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5篇 工程維修工作許可制度范本
工程維修工作許可制度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工程管理部所管理范圍內維修操作規(guī)程,適用于工程管理部強電專業(yè)人員
編制依據/引用文件
術語
工作許可制度
1工作許可人應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是否符合現場條件,并應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多組作業(yè)時,總負責人需明確提出配合要求,并做好記錄??傌撠熑伺鷾书_工后,各組負責人才可組織本組工作。
2在變配電室內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應會同工作負責人檢查停電范圍內已實施的安全措施,如裝接接地線、遮攔和標示牌等,并指明鄰近帶電部位。
3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及工作項目。工作許可人不得改變檢修設備得運行結線方式,如需改變應事先取得工作負責人同意。
4在(變)配電室出線電纜另一端頭的停電工作,應得到變配電室值班員的許可,并做好現場安全措施后方可開始工作。在線路上工作,工作負責人應得到變配電室值班員的許可,拉開(變)配電室或線路隔離開關,并做好現場安全措施后,方可開始工作。
5工作過程中,當工作許可人發(fā)現有違反安全工作規(guī)程或拆除某些安全措施時,應及時命令停止工作,并進行更正。
記錄
《第一種工作票》
《倒閘操作票》
《變配電站值班日志》
附加說明:
1.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組織起草、審核、批準。
2.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