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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舉報制度匯編(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59

安全舉報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企業(yè)運營的核心不僅在于盈利,更在于保障每一位員工的生命安全與健康。安全制度如同企業(yè)的生命線,它明確了預防事故、減少風險的規(guī)則和程序,確保工作環(huán)境的穩(wěn)定與和諧。有效的安全制度能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降低意外事件的發(fā)生,從而維護公司的聲譽,促進持續(xù)發(fā)展。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全面的安全制度應涵蓋以下幾個關鍵領域:

1. 風險評估:定期評估工作場所的潛在危險,制定相應預防措施。

2. 培訓與教育: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訓,確保他們了解并遵守安全規(guī)程。

3. 應急計劃:設定應急預案,以便在突發(fā)事件中迅速、有序地應對。

4. 設備維護:規(guī)定設備的定期檢查和保養(yǎng),防止因設備故障引發(fā)事故。

5. 個人防護裝備:明確哪些工作需要使用何種防護裝備,并確保其正確使用。

注意事項

在制定和執(zhí)行安全制度時,需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 制度應簡明易懂,避免復雜的行業(yè)術語,確保員工能夠理解和遵循。

2. 制度必須適應企業(yè)實際情況,不可生搬硬套,應定期審查和更新。

3. 強化監(jiān)督機制,確保制度的執(zhí)行力度,對違反制度的行為嚴肅處理。

4. 鼓勵員工參與,建立反饋機制,讓員工有機會提出改進建議。

安全制度是企業(yè)穩(wěn)健運行的基石,其制定與執(zhí)行需要全員參與,共同維護一個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確保每一個工作日的開始,都是一個安全的開始。

安全舉報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舉報制度

安全舉報制度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煤礦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時,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舉報,結合實際,制定任家莊煤礦安全舉報制度。存在以下問題時,職工有權向上級管理部門舉報:

(一)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二)瓦斯超限作業(yè)的。

(三)未建立監(jiān)控系統(tǒng),或者瓦斯監(jiān)控系統(tǒng)不能正常運行的。

(四)通風系統(tǒng)不完善、不可靠的。

(五)超層越界開采的。

(六)自然發(fā)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使用明令禁止或者使用淘汰的設備、工藝的。

(八)無《規(guī)程》《措施》擅自開工作業(yè)的。

(九)作業(yè)范圍內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還強制職工作業(yè)的。

(十)干部違章指揮的。

(十一)隱瞞事故的。

(十二)未遂事故發(fā)生后未及時匯報、追查和統(tǒng)計的;

(十三)不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而違章生產的;

(十四)員工有“三違”行為的;

(十五)由于設備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場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有效治理繼續(xù)生產的;

(十六)未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就安排上崗作業(yè)的;特種作業(yè)人員無《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而上崗作業(yè)的;

(十七)對舉報人員打擊報復的;

(十八)其它需要舉報的內容。

二、受理舉報的部門或者機構對舉報內容經調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100-1000元的獎勵,并為舉報人保密。

三、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因為職工行使檢舉權而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存在打擊報復單位和部門的領導經調查屬實,將給予嚴肅的行政處分。

第2篇 安全隱患報告舉報有獎制度

為充分發(fā)揮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職工監(jiān)督和社會輿論作用,及時發(fā)現和有效整改安全隱患,生產違章,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發(fā)生,保障我司安全生產,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結合我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隱患報告和舉報范圍

1、公司經營者、駕駛員發(fā)生事故未按規(guī)定上報或隱瞞不報、拖延遲報或謊報的。

2、車輛有安全隱患未及時修復嚴重危及乘客生命財產安全,可能引起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安全隱患。

3、其它構成重大傷亡或財產損失危險的安全隱患或者安全生產的違法、違章行為。

二、報告和舉報主體和形式

公司任何員工均有權對安全隱患、安全事故和安全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舉報。但舉報人在舉報時不得捏造事實,誣告或以舉報為名制造事端,干擾安全監(jiān)管工作秩序。

舉報時可采用電話、電子郵件、書信、來訪等形式,說明事故隱患的名稱、地點,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的時間和行為人等。舉報時要告知本人的真實姓名和聯(lián)系電話,以便于及時核實、查處和消除事故隱患及兌現獎勵。

三、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

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受理各類舉報,舉報地點設在公司安全管理部。

舉報電話:__________。

舉報箱:設置在公司_________。

四、舉報受理程序

1、受理各類安全舉報時,受理人應立即書面登記編號并到現場勘查核實。如屬已受理過的同一內容舉報,應向舉報人詳細說明受理的時間和處理經過。對舉報非安全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的,應直接告知舉報人有權處理的責任部門。

2、核實舉報情況基本屬實后,屬一般或較大安全隱患的,由安全管理部下發(fā)《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督促相關責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進行復查。隱患整改責任人整改事故隱患后,應及時將整改情況書面呈報安全管理部復查銷號和存檔。

3、凡屬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安全違法行為或重大、特別重大事故隱患,受理人應立即上報分管安全生產領導和公司領導。

4、舉報核實處理完畢,安全管理部應填寫《安全舉報獎勵審批表》,并于每季度的最后一個月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審批后,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五、受理舉報時,對舉報人不愿公開姓名、身份、單位以及不愿公開自己舉報行為的,受理單位和人員將尊重舉報人的權力給予保密。

六、舉報獎勵標準

對經查證屬實的舉報,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按照國家有關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重程度評審確定獎勵標準,給予第一時間舉報的單位或個人50-1000元不等的獎勵。獎勵標準分五類:

(1)一般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50元至100元;

(2)較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100元至300元;

(3)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300元至500元;

(4)特別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500元至1000元;

(5)未按規(guī)定上報、隱瞞不報的安全事故舉報獎勵標準為200元。

以上所稱的事故隱患等級依據國家相關標準界定。

七、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安全舉報制度范本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煤礦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時,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舉報,結合實際,制定安全舉報制度。存在以下問題時,職工有權向上級管理部門舉報:

(一)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二)瓦斯超限作業(yè)的。

(三)未建立監(jiān)控系統(tǒng),或者瓦斯監(jiān)控系統(tǒng)不能正常運行的。

(四)通風系統(tǒng)不完善、不可靠的。

(五)超層越界開采的。

(六)自然發(fā)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使用明令禁止或者使用淘汰的設備、工藝的。

(八)無《規(guī)程》《措施》擅自開工作業(yè)的。

(九)作業(yè)范圍內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還強制職工作業(yè)的。

(十)干部違章指揮的。

(十一)隱瞞事故的。

(十二)未遂事故發(fā)生后未及時匯報、追查和統(tǒng)計的;

(十三)不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而違章生產的;

(十四)員工有“三違”行為的;

(十五)由于設備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場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有效治理繼續(xù)生產的;

(十六)未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就安排上崗作業(yè)的;特種作業(yè)人員無《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而上崗作業(yè)的;

(十七)對舉報人員打擊報復的;

(十八)其它需要舉報的內容。

二、受理舉報的部門或者機構對舉報內容經調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100-1000元的獎勵,并為舉報人保密。

三、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因為職工行使檢舉權而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存在打擊報復單位和部門的領導經調查屬實,將給予嚴肅的行政處分。

第4篇 安全隱患報告舉報獎勵制度

為充分發(fā)揮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員工監(jiān)督和社會輿論作用,及時發(fā)現和有效整改安全隱患,生產違章,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發(fā)生,保障我公司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隱患報告舉報范圍

1. 駕駛員、內部員工發(fā)生事故未按規(guī)定上報或隱瞞不報、拖延或謊報的。

2. 車輛有安全隱患未及時修復,嚴重危及安全生產,危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可能引起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安全隱患。

3. 從業(yè)人員操作過程中不符合有關規(guī)程及規(guī)范的。

4. 其它構成重大傷亡或財產損失危險的安全隱患或者安全生產的違法、違章行為。

5. 干部違章指揮、職工違章操作、不遵守勞動紀律,不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及時按要求填寫操作記錄的現象。

6. 職工情緒低落、思想波動較大、工作消極、身體狀況較差等現象。

7. 滅火器材、勞保用品得不到及時保養(yǎng)、發(fā)放,違反消防、勞動保護規(guī)定等現象。

8. 原輔材料、危險品亂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暢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現象。

9. 樓梯、作業(yè)區(qū)域等作業(yè)場所因種種原因造成操作人員作業(yè)時,安全得不到保證的現象。

10. 有關生產技術、安全操作規(guī)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11.各類跑、冒、滴、漏現象等。

二. 報告人和舉報注意事項

單位任何員工均可對安全隱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為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舉報。但舉報人在舉報時不得捏造、誣告或以舉報為名制造事端,干擾安全監(jiān)管工作秩序。舉報時可用電話、電子郵件、書信、來訪等形式,說明事故隱患的名稱、地點、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的時間和行為人等。舉報時要告知本人的真實姓名和聯(lián)系電話,以便及時核實,查處和消除事故隱患及兌現獎勵。

三、舉報受理程序

1、受理各類安全舉報時,受理人應立即書面登記并到現場勘查核實。如屬已受理過的同一內容舉報,應向舉報人詳細說明受理的時間和處理經過。對舉報非安全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的,應直接告知舉報人有權處理的責任部門。

2、核實舉報情況基本屬實后,屬一般或較大安全隱患的,由安全部下發(fā)《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督促相關責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進行復查。隱患整改責任人整改事故隱患后,應及時將整改情況書面呈報安全部復查和存檔。

3、凡屬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安全違法行為或重大、特大事故隱患,受理人應立即上報分管安全領導。

4、舉報核實處理完畢,處理此次事故的負責人填寫《安全舉報獎勵審批表》,并于每個季度的最后一個月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審批后,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五、受理舉報時,對舉報人不愿公開姓名、身份、單位以及不愿公開自己舉報行為的,受理人員將尊重舉報人的權利給予保密。

六、舉報獎勵標準

對經查證屬實的舉報,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按照國家有關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重程度評審確定獎勵標準,給予第一時間舉報的單位或個人50-1000元不等的獎勵。獎勵標準分五類:

(1) 一般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50元至100元;

(2) 較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100元至300元;

(3) 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300元至500元;

(4) 特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500元至1000元;

(5) 未按規(guī)定上報、隱瞞不報的安全舉報獎勵標準為200元;

以上所稱的事故隱患等級依據國家相關標準界定。

第5篇 安全隱患舉報制度范本

為了貫徹國家“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煤礦安全生產方針,切實抓好我礦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礦井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更好地促進我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取締不合理布局開采及一切違章行為,特制定我礦安全隱患舉報制度。

一、 舉報對象: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的行為;只注重生產無視安全的行為;我礦在生產過程中有違章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

二、 我礦工會是安全隱患舉報的具體受理單位。

三、 任何管理人員及井下礦工均有權利和義務舉報本礦范圍內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安全隱患及違章違紀行為。

四、 舉報范圍:安全問題隱瞞不報、謊報、弄虛作假的;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通風、頂板、防水、防火、防瓦斯、防毒、防塵等安全設施和條件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礦長和其他管理人員發(fā)現現場有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危害我礦財產、危及礦工生命和從業(yè)人員人身安全的。

五、 設立舉報獎勵制度,對舉報有功人員,根據情況給予一定的物質或精神獎勵。

六、 除征得舉報人同意外,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住址等有關情況。

七、 舉報工作必須依靠群眾、方便群眾、保護群眾、堅持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舉報受現單位和人員應依法秉公辦事。

八、 舉報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采用信件、面談等其它方式向礦工會舉報。

九、 舉報的內容應盡量滿足下列條件:

1、 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工種、班次、時間。

2、 基本事實要敘述清楚,違規(guī)人員或隱患情況要表述清楚。

十、 鼓勵舉報人表明自己的詳細情況,對不愿公開自己詳細情況的舉報人應尊重其本人意愿。

十一、 負責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在接到舉報材料后,要及時認真登記,不得丟失、泄露或擱置拖延,應及時核查。

十二、 受理舉報后,工會分管領導安排經辦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并寫出書面報告,處理結果應及時通報。

十三、 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對舉報人的有關情況及舉報的內容必須嚴格保密;調查舉報事項時,不得向被舉報人和被調查人出示舉報材料及其復印件;不得暴露舉報人的身份;不予公開。

十四、 違反保密規(guī)定或不公正履行職責的受理舉報工作人員,要根據情節(jié)嚴肅處理。

十五、 舉報人應對自己所舉報的內容負責。對有意誣告、誹謗被舉報人的按開除或經濟處罰。

第6篇 鐵路生產安全事故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鐵路項目生產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為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充分發(fā)揮人民群眾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jiān)督作用,遏制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重特大事故和事故隱患,努力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全區(qū)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監(jiān)督部門是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舉報的受理機構,具體負責受理本區(qū)域內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的舉報,兌現舉報獎勵資金。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區(qū)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舉報發(fā)生在施工區(qū)域內隱匿不報或謊報的各類傷亡事故、重大事故隱患、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違規(guī)行政審批事項、未取得安全生產審批許可而從事有關活動的行為。

三、舉報事項包括:

(一)發(fā)生人員死亡、重傷、中毒和重大財產損失等生產安全事故,有關單位或人員破壞、偽造事故現場、隱瞞不報、拖延遲報或謊報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有關責任人員未立即組織搶救或在事故調查期間設置障礙、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

(三)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被安全生產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停產停業(yè)整頓、關閉的生產經營單位,逾期未改、未停或未關閉而繼續(xù)違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四)嚴重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的消防、交通、建筑施工、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及公眾聚集場所等方面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健全或不落實;未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yè),形成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

(六)生產經營單位購置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七)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因未依法保證安全生產條件必需的資金投入或資金投入不足,可能導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

(八)涉及安全生產事項的行政審批部門未按規(guī)定做出的批準、核準、許可、注冊、認證、頒發(fā)證件、竣工驗收及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批準的違規(guī)行政審批事項及行為。

(九)非煤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未按規(guī)定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以及需進行安全生產事項行政審批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行為。

(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或兩者距離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

(十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或使用的。

(十二)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以及礦山、建筑施工等高危行業(yè)企業(yè)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未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的。

(十三)應在有關部門職責范圍內受理而未受理,報經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查實的隱匿不報或謊報的各類傷亡事故或重大事故隱患。

(十四)其他可能導致重大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隱患及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四、生產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舉報事項一經核查屬實,將給予舉報人獎金獎勵或表揚鼓勵。獎金獎勵標準最低為50元,最高為1000元,分為二類五級。其中:對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隱患的舉報人,獎勵50元;對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隱患的舉報人,獎勵100元至1000元。具體規(guī)定如下:

(一)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易造成群死群傷,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的事故隱患。事故隱患的認定由區(qū)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對于兩名以上人員聯(lián)名或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故及事故隱患的,分別按一人(次)或第一時間舉報的實施獎勵,其他人員給予表揚鼓勵。

(三)上述舉報事項有交叉時,按單項最高額獎勵,不重復獎勵。

(四)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根據事故隱患現場勘察記錄所確定的隱患危害等級和發(fā)生的事故類別,確定對舉報人的獎勵額度,填寫《城陽區(qū)生產安全事故及隱患舉報獎勵登記表》,經主要負責人同意簽字后,由財務部門審核并開具舉報獎勵領款單,通知舉報人持有效證件、憑證領取舉報獎金。

舉報獎勵資金依次為: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

五、安全生產舉報獎勵經費列入區(qū)財政預算,由區(qū)財政全額撥付。舉報獎勵經費由區(qū)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管理,??顚S?當月兌付。

六、舉報人可采取電話、書面或來人直接舉報等形式進行舉報。舉報事項應為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問題,內容應詳實具體,并提供有關證據。

七、對生產安全事故及隱患提倡實名舉報,以便于及時核實、查處、消除事故隱患和實施獎勵。對于單位、個人匿名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人員舉報生產安全事故及隱患的,予以表揚鼓勵。舉報單位和個人要求保密的,受理單位和工作人員應為其保密。

八、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嚴禁單位或個人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對出現類似問題的,有關部門要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九、接到舉報后,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要認真做好記錄,嚴格保密制度和工作紀律,不得將舉報人及舉報情況泄露。對舉報的安全生產事故及隱患,應立即組織或責成有關部門調查核實,一般應于接到舉報或委托查證后的3個工作日內,特殊情況不超過5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完畢,提出處理意見,依法查處和消除,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并將有關情況存檔備案。

十、舉報人要求對舉報事項的查處情況進行答復的,受理舉報或參與調查處理事故的部門,要在調查核實、查處完畢后1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十一、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積極配合調查取證工作,對故意毀滅證據、向當事人或有關單位通報案情、提供虛假情況及配合不力的,將按規(guī)定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二、各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上級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交辦的群眾信訪舉報件,應及時辦理并按規(guī)定時間反饋辦理情況。區(qū)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和相關部門要及時交辦、督辦信訪舉報件,并向區(qū)政府及時報告辦理結果。

十三、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生產安全事故及隱患舉報獎勵登記表》

第7篇 水產局食品安全舉報投訴處理制度

為充分發(fā)揮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的監(jiān)督作用,規(guī)范食品安全舉報投訴處置,確保群眾舉報投訴得到及時、準確、有效處理,特建立食品安全舉報投訴處理制度,制度內容主要包括:

第一條 公開受理制。縣(鄉(xiāng))政府、各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分別設立并向社會公開食品安全舉報電話,由專人負責受理舉報投訴工作。

第二條 受理登記制。對每起群眾舉報投訴認真登記記錄,妥善處理。

第三條 首問負責制。對群眾舉報投訴應當有案先受理,不得相互推諉。對非本部門職責范圍的食品安全舉報投訴,移送部門應及時將移送情況告知舉報投訴人。

第四條 限時辦結制。按規(guī)定及時處理食品安全舉報投訴案件,一般應在20個工作日(法律法規(guī)有規(guī)定的除外)內辦理完畢或立案查處。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對不屬于本部門監(jiān)管職責范圍內的舉報,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監(jiān)督管理部門處理,同時告知舉報人。

第五條 嚴格保密制。依法保護舉報投訴人的權益,一旦發(fā)生泄密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追究責任。

第六條 本制度由昌黎縣水產局負責解釋,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8篇 公路段安全生產舉報制度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形成強大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網絡,及時發(fā)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地遏制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嚴查“三違”行為,達到人人參與安全生產管理的目的,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huán)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新和段安全生產違章行為舉報制度。

1、根據段實際,在段機運室設立專人安全生產舉報接應,向全段公布舉報電話,隨時接受全體職工(包括退離休職工)的舉報信及舉報電話,并落實專人管理。

2、全段職工、家屬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三違”行為,均有權且有義務向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3、凡是職工報告或舉報的情況,不論事情大小,都必須認真調查清楚,不能推諉,更不能拒絕報告人和舉報人;若需上級安監(jiān)部門派員調查的,必須立即報告上級部門,并配合搞好調查。4、對包庇、推諉、隱瞞不報、故意拖延重大事故隱患報告的責任人,段安全辦將予以嚴肅查處。

5、受理的報告和舉報事項經調查核實后,必須形成書面材料,并作出處理決定;需落實整改措施的,及時下達安全監(jiān)督通知書,并督促落實。

6、不論在何種情況下,接受舉報的專人都必須替舉報人保密,嚴禁將舉報人的姓名、家庭等真實情況泄露給第三者,更不能對舉報人打擊報復,一經發(fā)現,段安全辦將嚴肅查處,情節(jié)嚴重且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獎勵

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或者違章行為,經調查確認屬實,分別按下列情況給予獎勵。

1、舉報本段在管理上存在缺陷或隱患的,給予獎勵50元。

2、舉報本段一般性隱患、違章行為的,給予獎勵100元。

3、舉報本段重、特大事故隱患,重大違章行為的,視情況給予獎勵200-1000元。

4、舉報本段機駕人員邊駕駛邊接打手機的,給予獎勵50元。。

5、舉報本段機駕人員上班酗酒的,給予獎勵100元。。

上述獎勵對象不包括本段安全管理部門的人員或具有安全管理職能的人員。

8、懲罰

段機關工作人員下基層檢查工作時發(fā)現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章行為,視而不見,充耳不聞,不檢舉,不報告的,經查實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第9篇 安全生產舉報和投訴調查制度

1.目的

為了充分發(fā)揮公司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作用,及時掌握和處理員工舉報、投訴,更好的調查處理事故瞞報、事故安全隱患等各種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__省安全生產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職能部門、車隊和全體員工。

3.引用標準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4.職責

4.1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舉報和投訴調查處理工作;

4.2辦公室負責受理、調查、核實安全生產舉報和投訴事件;

4.3辦公室應公平、公正的調查處理安全生產舉報和投訴事件。

5.內容及要求

5.1受理范圍和內容

公司內安全生產環(huán)境、條件及車輛運行路段、安全設施、設備等存在的較大事故隱患、交通事故瞞報或私自處理等嚴重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本舉報制度中舉報人是指公司所有員工。

舉報電話:

5.2受理原則

堅持部門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的原則,部門內部能解決的問題不推不靠,部門內部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向公司領導匯報并及時處理。

5.3舉報方式

舉報人可采用書面報告、電話、郵箱等形式向公司各級管理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投訴、請求。

公司各級管理部門要為舉報人提供交流渠道。利用不同的方式向公司所有員工公開舉報渠道。

5.4舉報受理

5.4.1對于舉報情況,應細心接聽,詢問清楚,如實記錄,并為舉報人保密。

5.4.2對舉報人不愿公開身份的應尊重舉報人的權利。

5.4.3對舉報內容不屬于本部門受理的情況,應由部門負責人向公司領導反映、及時處理。

5.5舉報處理

相關部門自接到交通安全舉報、投訴,必須按規(guī)定對舉報、投訴情況進行核實,對一般舉報情況在當天內處理完畢,形成書面材料報告公司領導,對情況特別嚴重,事故隱患較大的舉報,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處理、整改完畢。

第10篇 班組安全隱患舉報制度范本

1、通防區(qū)職工發(fā)現本單位范圍的工作地點存在安全生產隱患時,有權立即向區(qū)調度或區(qū)值班人員提出隱患內容。單位對職工提出的安全生產隱患,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2、對職工舉報的安全生產隱患,單位必須認真受理,在第一時間安排具體班組和責任人認真對照排查;對查實的隱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的責任、措施、時限,組織整改。

3、班隊長在當天工作結束以后,必須參加班后會,會上通報當班的安全情況,存在問題,改進辦法,有安全隱患必須電話匯報調。對于不能整改或不能限期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礦調度所匯報,請求礦上的支援,并對安全隱患地點進行停止作業(yè),直到隱患解除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4、將隱患查實、整改情況及時向各班組通報。

5、舉報人可以通過短信、打電話、當面提出等方式向單位進行安全隱患舉報。

6、單位為鼓勵職工多查找、多發(fā)現安全隱患,對于舉報的安全隱患經核實后給予實名舉報人進行獎勵,并嚴厲打擊虛假舉報。

7、班隊長在工作中發(fā)現的安全隱患能及時處理的必須及時進行處理,心中樹立“大問題不過天。小問題不過班”的安全思想。

第11篇 安全事故舉報、調查處理制度

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做好事故的及時報告、調查、處理、統(tǒng)計、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一、輕傷事故,應在當日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報告。

二、各單位發(fā)生重傷、死亡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要求施工單位向公司、公司向集團的負責人、勞人部、工會電話報告,并填報《事故即時報告書》,先電傳集團總部勞人部,由集團總部報上級及有關部門;同時監(jiān)理人員應在1小時內向指揮部和上級及有關部門報告。

未發(fā)生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以下的向業(yè)主指揮部上報,10萬元以上的事故,應在1小時內逐級向上級報告。

在生產區(qū)域內發(fā)生的非本項目人員傷亡事故,也按以上程序上報。

事故發(fā)生后,要求當事人、當事單位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要組織人員積極搶救并保護好現場;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事故調查。

1、輕傷事故由各單位自行組織調查處理后,書面資料建檔保存。

2、重傷事故三人以下的,由集團總部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相關部室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3、重傷三人以上及死亡事故,由集團會同當地市級勞動、公安、檢察,經貿委、工會、業(yè)主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4、重大傷亡事故由省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勞動、公安、工會等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5、當事人和有關單位在接受調查時,應積極配合調查工作的開展,如實反映情況。

四、事故處理。

1、事故發(fā)生后,應按“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放過;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意見,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2、發(fā)生事故的單位要對調查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負責落實、處理。

3、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對發(fā)現的和檢查中指出的勞動安全隱患、危害情況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由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凡在傷亡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有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公司或者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時間要求。

1、重傷事故應在十日內結束。

2、死亡事故應在二十日內,情況復雜的可延至三十日內結束。

3、重、特大事故按上級部門規(guī)定。

六、事故結案。

1、據事故等級上報相關部門批準結案。

2、車輛交通事故,由事發(fā)地交警部門處理,憑責任裁定書結案。

七、事故統(tǒng)計。按當事人勞動關系隸屬確定,屬本單位職工的在安全生產月報、季報中反映;屬勞務、協(xié)作單位的人員將事故調查材料報公司及上級部門備案。

第12篇 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和《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fā)展安全發(fā)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的意見》(國發(fā)【2011】40號)精神,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強化和落實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通知》(安委辦[2012]1號)的統(tǒng)一部署,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鼓勵員工及時報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提高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和監(jiān)督意識,預防和避免事故的發(fā)生。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各成員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受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舉報。

第四條?成員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事故隱患舉報登記、處理、答復、統(tǒng)計和報告制度。

第二章?? 事故隱患報告

第五條?崗位員工應嚴格執(zhí)行巡檢制度,及時發(fā)現事故隱患,并向隱患所在基層單位(班組或部門)逐級報告發(fā)現的事故隱患,重大、緊急事故隱患應同時報告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

第六條?報告一般采用書面形式,特殊情況可采用口頭報告。

第七條?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隱患地點﹑內容﹑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時間等。

第八條?基層單位收到事故隱患報告后,必須立即進行整改或在24小時內做出解釋,如超出時間或解釋理由不充分,報告人可越級上報。

第九條?基層單位應及時受理、核實并消除員工所報告的事故隱患。

基層單位對無法整改的隱患,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時向相關部門或上級報告,確保隱患得到及時、徹底的整改。

第十條?事故隱患所在單位拒不受理員工事故隱患報告,或超出合理時間拖延事故隱患整改時,發(fā)現事故隱患的員工應向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舉報。

第三章? 舉報受理和核查。

第十一條?任何員工均有權對非本崗位負責的安全隱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進行舉報。

第十二條?成員企業(yè)應設立事故隱患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建立健全舉報管理網絡,并將企業(yè)受理舉報的方式對外公布。

公布___公司辦公地點為___辦公室、公開舉報電話______。

第十三條?舉報人可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面談和舉報箱等方式舉報事故隱患。鼓勵舉報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實姓名、工作單位、住址或其他有效通訊方式,以備查詢和回復意見。對不愿公開自己姓名、單位和地址的舉報人,尊重其意愿。

對舉報人借舉報為名,故意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安監(jiān)部主要職責

(一)?督促成員企業(yè)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并監(jiān)督其執(zhí)行;

(二)?負責查處上級交辦或股份公司受理的舉報事項,并按規(guī)定回復舉報人。

第十五條?成員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查處本企業(yè)受理的和___公司交辦的舉報事項,并按規(guī)定回復舉報人;

(二)?負責本企業(yè)舉報受理獎勵的發(fā)放;

(三)?按月統(tǒng)計事故隱患舉報情況,并向___公司報告。

第十六條?成員企業(yè)應安排專人負責受理舉報工作。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做到熱情和藹,耐心細致,正確疏導,認真負責。

第十七條?受理舉報應當及時記錄、編號,按照相關規(guī)定填寫《舉報登記表》。

受理面談舉報,應當將舉報情況寫成筆錄,向舉報人宣讀或者交舉報人閱讀,經確認無誤后,由舉報人簽名。

受理電話舉報,應當細心接聽,詢問清楚,如實記錄。

受理書面和電子郵件舉報,應及時拆閱或下載,并認真做好登記。

第十八條?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接受舉報后,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___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查處理。

第13篇 汕頭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舉報投訴受理制度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工作責任制( 試行 )》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汕頭市機關效能建設的要求和我局的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我局特種設備的安全監(jiān)察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和稽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二、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舉報投訴是指任何單位和個人,針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jiān)督檢查的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

對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行為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進行反映的過程。

三、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舉報投訴具體受理范圍為:

(一) 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等活動。

(二) 對上述設備和活動的一系列安全監(jiān)察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

四、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負責受理和處理上述范圍的舉報投訴 ,

對外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舉報投訴受理機構電話(市局舉報投訴中心電話:12365、鍋監(jiān)科電話:8533903、特監(jiān)科電話:8526752)。涉及到檢驗檢測的,

移交給特設所辦理;需立案查處的,移交給稽查大隊辦理。特設所和稽查大隊應將辦理結果報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存。

五、每一宗舉報投訴均需詳細填寫“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舉報投訴登記表”,記錄、反映受理、處理的經過及處理結果。

六、市局12365舉報投訴中心受理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舉報投訴,由受理人填好“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舉報投訴登記表”后當日內移交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處理。市局其他部門接到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的舉報投訴后,填寫“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舉報投訴登記表”后于當日內移交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處理;或者告訴舉報投訴人到鍋監(jiān)科、特監(jiān)科舉報投訴。

七、企業(yè)和群眾對上述范圍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進行舉報投訴,可通過直接上門、電話、信件、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市局網站對外接受舉報投訴的郵箱為“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舉報投訴郵箱”。網站管理人員每周一應收集郵箱中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的舉報投訴情況,填好登記表后移交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

八、對不屬于受理范圍的舉報投訴,受理人員應耐心向舉報投訴人說明,告訴其到其他相關部門舉報投訴。對無中生有或惡意的舉報投訴,受理人員應理直氣壯地向舉報投訴人宣傳有關法律規(guī)定,如仍繼續(xù)糾纏的,認真記錄后移送相應部門處理。

九、每宗舉報投訴應在受理之日起三日內明確處理方式、負責處理的部門和具體負責人,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處理完畢并告知舉報投訴人,

如涉及到檢驗檢測或需立案查處的,依照有關程序規(guī)定順延處理時間。

十、對舉報案件經查屬實的,可根據《舉報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給予舉報人獎勵處罰到位款8%的獎金。

十一、舉報投訴的受理人、處理人應對舉報投訴人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將舉報投訴人及舉報投訴的相關情況泄露給舉報投訴對象及其他相關人。

十二、舉報投訴的處理應遵循依法、科學、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確實因客觀條件和客觀原因未能處理或未能及時處理的,應通過適當方式向舉報投訴人予以解釋和說明。

十三、舉報投訴的受理人、處理人應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熱情接待舉報投訴人,公平、公正、依法、實事求是地處理舉報投訴。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每年應利用“3?15”、“安全生產宣傳月”、“質量月”活動等有利時機,向企業(yè)和群眾宣傳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接受舉報投訴的途徑和受理范圍。

十五、對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消極對待舉報投訴并因此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工作責任制 ( 試行 ) 》等規(guī)定追究責任。

十六、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第14篇 安全事故的舉報和調查處理制度

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做好事故的及時報告、調查、處理、統(tǒng)計、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一、輕傷事故,應在當日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報告。

二、各單位發(fā)生重傷、死亡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要求施工單位向公司、公司向集團的負責人、勞人部、工會電話報告,并填報《事故即時報告書》,先電傳集團總部勞人部,由集團總部報上級及有關部門;同時監(jiān)理人員應在1小時內向指揮部和上級及有關部門報告。

未發(fā)生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以下的向業(yè)主指揮部上報,10萬元以上的事故,應在1小時內逐級向上級報告。

在生產區(qū)域內發(fā)生的非本項目人員傷亡事故,也按以上程序上報。

事故發(fā)生后,要求當事人、當事單位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要組織人員積極搶救并保護好現場;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事故調查。

1、輕傷事故由各單位自行組織調查處理后,書面資料建檔保存。

2、重傷事故三人以下的,由集團總部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相關部室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3、重傷三人以上及死亡事故,由集團會同當地市級勞動、公安、檢察,經貿委、工會、業(yè)主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4、重大傷亡事故由省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勞動、公安、工會等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5、當事人和有關單位在接受調查時,應積極配合調查工作的開展,如實反映情況。

四、事故處理。

1、事故發(fā)生后,應按“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放過;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意見,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2、發(fā)生事故的單位要對調查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負責落實、處理。

3、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對發(fā)現的和檢查中指出的勞動安全隱患、危害情況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由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凡在傷亡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有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公司或者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時間要求。

1、重傷事故應在十日內結束。

2、死亡事故應在二十日內,情況復雜的可延至三十日內結束。

3、重、特大事故按上級部門規(guī)定。

六、事故結案。

1、據事故等級上報相關部門批準結案。

2、車輛交通事故,由事發(fā)地交警部門處理,憑責任裁定書結案。

七、事故統(tǒng)計。按當事人勞動關系隸屬確定,屬本單位職工的在安全生產月報、季報中反映;屬勞務、協(xié)作單位的人員將事故調查材料報公司及上級部門備案。

第15篇 煤礦安全舉報制度

為了充分調動職工依法監(jiān)督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嚴肅處理違規(guī)、違章生產行為,規(guī)范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舉報內容:

對在煤礦安全工作上,有下列問題的均可舉報:

1、危害國家、集體利益,影響從業(yè)人員生命安全的行為。

2、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工作人員違章、冒險作業(yè)的行為。

3、生產現場有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整改的行為。

4、職工違規(guī)作業(yè)的現象和問題。

對舉報一般“三違”的,經調查屬實,對舉報人獎勵50元;舉報較嚴重“三違”的,經調查屬實,對舉報人獎勵100元;舉報觸犯礦安全高壓線的“三違”行為,經調查屬實,對舉報人獎勵500元。舉報一般事故的,經調查屬實,對舉報人獎勵100元;舉報重大事故的,經調查屬實,對舉報人獎勵200元;舉報特大事故的,經調查屬實,對舉報人獎勵500元。舉報輕傷(骨折)事故的,經調查屬實,對舉報人獎勵100元;舉報重傷事故的,經調查屬實,對舉報人獎勵500元。

第16篇 質量健康安全與環(huán)境監(jiān)督舉報制度

一、 總 則

1.1 為加強質量健康安全與環(huán)境監(jiān)督工作的力度,擴大監(jiān)督范圍,調動全員參與質量健康安全與環(huán)境監(jiān)督的積極性,及時發(fā)現和處理與健康、安全、環(huán)境有關的隱患和違章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各部室,下屬車間以及相關方。

二、 監(jiān)督舉報管理

2.1 舉報范圍和方式

2.1.1 任何單位對符合以下條款的現象,均可以向生產部進行舉報。

a 違犯健康、安全、環(huán)境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本公司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現象;

b 生產作業(yè)過程中的“三違”現象;

c 生產區(qū)內存在的安全、環(huán)境、健康的隱患;

d 體系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e 生產過程中,各種影響產品質量的行為。

2.1.2 監(jiān)督舉報方式

a 電話舉報。監(jiān)督舉報電話為:4200880;

b 當面舉報。到生產部當面進行舉報;

2.1.3 舉報人要詳細說明違章行為或隱患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人員、潛在的危險性等,反映的情況必須真實,以便監(jiān)督檢查人員根據實際情況核查處理;

2.1.4 對故意虛假舉報的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2.2 舉報受理程序

2.2.1 生產部接到舉報后,立即進行記錄并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核實,對違章行為根據相關規(guī)定處理,需落實整改措施的聯(lián)系有關部門處理,對重大隱患向有關領導匯報,對受理結果進行備案;

2.2.2 生產部對舉報的處理情況在通報上進行公布;

2.2.3 生產部對舉報人反映的情況未組織人員進行核實的,舉報人可直接向公司經理匯報。

2.3 保密承諾

2.3.1 生產部鄭重承諾:對舉報人嚴格保密,如泄密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產生嚴重后果的,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

2.3.2 生產部承諾對舉報過程中提供的證據嚴格保密。

2.4 獎勵辦法

生產部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違章行為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具體條款如下:

2.4.1 對重大安全、環(huán)境、健康隱患的舉報,經核實后上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由本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具體獎勵辦法;

2.4.2 生產部對舉報情況核實后,根據違章情況的嚴重性,對舉報人給予罰金10%-50%的獎勵;

2.4.3 舉報人敢于主動配合監(jiān)督員對違章情況進行調查,經核實后,對舉報人給予罰金的全額獎勵。

三、 附 則

3.1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相關規(guī)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3.2 本制度由生產辦負責解釋。

3.3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17篇 鋁礦安全舉報制度范文

為了充分調動本礦廣大干部職工依法監(jiān)督我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嚴肅處理違規(guī)、違章生產行為,規(guī)范我鋁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舉報人

凡我礦在籍職工及關心、關注、支持我礦安全生產的各屆人士均可舉報。

二、舉報對象

礦長及副礦長、安全管理人員、所有在籍職工

三、舉報內容

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的均可舉報:

1、發(fā)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謊報的或對事故情況弄虛作假的。

2、證照不全從事生產的。

3、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配備不齊全、工作不到位的。

4、對實施關閉或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被責令停產整頓的,未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擅自恢復生產的。

5、違法開采,破壞國家資源,危害國家、集體利益,影響從業(yè)人員生命安全的。

6、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或者強令人員違章、冒險作業(yè)的。

7、礦井通風、防水災和防滅火、防頂板等安全生產條件和設備設施不符合《非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的。

8、生產現場有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整改的。

9、礦級領導未按規(guī)定跟班帶班作業(yè)、下井檢查的。

10、礦工違規(guī)、違章作業(yè)的。

四、舉報、投訴地點和方式

1、舉報、投訴地點分別設在我礦辦公室。

2、舉報人可通過信函、電話等形式舉報,也可直接到礦辦公室舉報。

3、舉報電話:0358-4000000

第18篇 安全隱患報告和舉報制度

為充分調動企業(yè)員工、社會群體發(fā)揮對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作用和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及時發(fā)現和消除事故隱患,逐步形成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促進企業(yè)狠抓安全管理,從源頭上杜絕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yè)安全獎勵的一般規(guī)定。

二、 安全隱患:

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到企業(yè)生產發(fā)展、車輛安全運行、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各種不安全因素。

三、隱患報告和舉報內容

1、隱患報告內容: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的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2、隱患舉報內容:隱患的現狀、存在隱患的地點、發(fā)現時間。

3、對安全隱患的舉報公司應嚴格實行登記管理,對舉報的各種安全隱患公司均應立即派專人進行調查、核實,確認后要立即落實措施進行整改,在公司職權范圍以外的隱患事項公司應制定防范措施,并應以書面形式報告主管部門。

四、獎勵和懲罰

1、對在安全生產工作成績突出、防止或挽救安全事故發(fā)生、隱患報告和舉報的有功人員,要給予榮譽表彰和物質獎勵(100-500元/次)。

2、 對提出安全重大合理化建議、及時制止違章避免重大險肇事故或人身傷害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隱患、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職工或單位,經安全部門調查屬實并簽認,均可以報公司請功或一次性重點獎勵500-3000元/次。并在年終評先、提職時予以此職工優(yōu)先考慮。

對明知存在安全隱患而視若無睹的各級人員,一經查實,無論隱患大小,公司均作開除處理。

對借舉報之名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以舉報為名干擾正常工作的,公司將追究舉報人責任,情節(jié)輕微的給予停班學習,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事故隱患舉報實行嚴格的保密制度。受理舉報的機構和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和使用舉報材料,不得向外泄露舉報人的任何信息,調查核實情況時,不得出示舉報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不得將舉報情況透露給被舉報人或有可能對舉報人長生不利后果的人員,受理人員因泄露舉報信息造成后果的公司將給予100-500元的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做辭退處理。

第19篇 主運隊 安全舉報制度

主運隊安全舉報制度

一、 舉報范圍: 公司范圍內一切違章違紀行為。

二、 舉報內容:

(1) 運輸安全生產中的各類違法違規(guī)行為。即公司所有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本隊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2)本隊存在的各類事故隱患。

(3)負責安全生產的各級管理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的失職或違法違規(guī)行為。

(4)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和已發(fā)生的事故不報或推遲上報。

三、 本班所有人員針對以上內容均有權向任何領導及管理人員舉報。

四、舉報情況要真實,不得虛報、假報。舉報事項一經查實,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舉報人員適當獎勵。

五、 任何接受舉報信息的班組長應將信息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屬緊急情況的應先指揮處理整改,解除緊急狀態(tài)后,再通報信息。任何人接受舉報時,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或推托。

第20篇 班組安全隱患舉報制度

1、通防區(qū)職工發(fā)現本單位范圍的工作地點存在安全生產隱患時,有權立即向區(qū)調度或區(qū)值班人員提出隱患內容。單位對職工提出的安全生產隱患,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2、對職工舉報的安全生產隱患,單位必須認真受理,在第一時間安排具體班組和責任人認真對照排查;對查實的隱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的責任、措施、時限,組織整改。

3、班隊長在當天工作結束以后,必須參加班后會,會上通報當班的安全情況,存在問題,改進辦法,有安全隱患必須電話匯報調。對于不能整改或不能限期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礦調度所匯報,請求礦上的支援,并對安全隱患地點進行停止作業(yè),直到隱患解除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4、將隱患查實、整改情況及時向各班組通報。

5、舉報人可以通過短信、打電話、當面提出等方式向單位進行安全隱患舉報。

6、單位為鼓勵職工多查找、多發(fā)現安全隱患,對于舉報的安全隱患經核實后給予實名舉報人進行獎勵,并嚴厲打擊虛假舉報。

7、班隊長在工作中發(fā)現的安全隱患能及時處理的必須及時進行處理,心中樹立“大問題不過天。小問題不過班”的安全思想。

安全舉報制度匯編(20篇范文)

安全舉報制度一、根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煤礦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時,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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