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認真貫徹執(zhí)行公司的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責任機制,真正做到全員參與,進而確保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目標、指標的順利完成,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人身設備安全的管理
一、各部門要堅持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職業(yè)安全勞動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落實公司有關規(guī)定,對員工進行安全宣傳、安全教育,開展檢查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安全管理,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wèi)生操作規(guī)程和技術標準,積極尋求降低事故發(fā)生、減少損失的辦法和措施。
二、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接受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和培訓,服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指導,積極預防事故的發(fā)生,減少和防止事故人身傷害。
三、各部門的安全責任人應將本部門的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有安排、有檢查、有獎懲、有記錄。
1、落實設備管理的崗位責任制,認真填寫各臺(處、座)設備的技術檔案,建立設備臺帳,制定各類設備的使用、保管、養(yǎng)護、校正、檢定、維修等制度,并切實執(zhí)行,保證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tài)。
2、組織員工學習操作規(guī)程和技術標準,進行崗位培訓,逐步提高操作人員的業(yè)務素質和技術水平,設備操作維修人員,一定要達到“四懂”(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四會”(會使用、會檢測、會維修養(yǎng)護、會排除故障)、“三熟悉”(熟悉操作規(guī)程、熟悉維修技術標準和指標要求、熟悉測試檢修調正方法)的基本要求。
3、設備檢修工作應當嚴格遵守檢修規(guī)程,堅持檢修技術標準,保證檢修質量,縮短檢修時間,降低檢修成本;堅持“預防為主,養(yǎng)修并重”及“維修和計劃檢修相結合”的原則。
做到隨保養(yǎng)、隨檢修、發(fā)現異常隨報告,確保設備整潔、運轉正常、性能可靠。
4、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規(guī)章制度,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三違”現象,各崗位人員要恪守崗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和安全職責,從而有效預防生產勞動過程中的人員事故傷害。
四、生工傷事故,負傷人員或最先發(fā)現者,應立即向上級報告,同時,事故發(fā)生車間、部門必須立即向公司領導、安全部門報告,極積組織搶救并保護事故現場,等待安保部門現場調查。
各部門不得拖延、隱瞞工傷事故,報案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安保部門負責組織進行工傷事故的調查。
第二條 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駕駛員都必須時刻加強學習,提高安全意識和業(yè)務水平。
二、不允許領導擅自長途駕車,且必須坐后排和系好安全帶。
三、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嚴禁超速行車(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駕車、疲勞駕車。
四、嚴格執(zhí)行出車審批程序、完善出車審批手續(xù),嚴禁駕駛員私自出車,嚴禁不經領導批準將車輛交給非專職司機駕駛,嚴禁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五、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整潔,對零部件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yǎng),發(fā)現問題按該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則進行處理,使車輛隨時保持良好狀態(tài),
六、出車前駕駛員必須提前做好準備、保證足夠的休息。
七、駕駛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項交通規(guī)章制度,當發(fā)生交通事故時迅速與交警部門、公司取得聯系,并極積配合交警部門處理好問題。
第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
1、各部門和干部員工都有維護公司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災、報告火警的責任和義務。
2、建立防火檔案,明確公司防火的重點部位,建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職責,確定各部門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一支不少于8人的義務消防組織,車間、班組設2-3名義務消防安全員。
2、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干部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達到“四懂”(懂火災的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方法,懂逃生知識。
)、“四會”(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險肇事故,會報警,會組織逃生)的基本要求。
3、經常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對消防和安保部門提出的消防工作整改意見,認真組織落實。
4、對所轄生產場地、重要部位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置消防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5、禁止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資,保證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第四條 社會治安綜合管理
1、做好溝通協(xié)調工作,建立信息員制度,及時收集公司內部的各種信息,為領導的決策提供依據,從而消除各種不穩(wěn)定的因素,維護企業(yè)團結和穩(wěn)定。
2、開展遵紀守法的宣傳教育,從思想意識上杜絕違法犯罪行為的發(fā)生,通過總結“三五”普法教育的經驗,吸取工作中的不足,從而制定出適合企業(yè)學習形式和學習內容的“四五普法”安排,真正把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實處。
3、有針對性的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把宣傳的重點放在干部和青工、婦女身上,不定期的組織進行法律知識的學習、宣傳、培訓,提高廣大員工的法律意識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3、嚴格承
包方和臨時工的用工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確保企業(yè)內部與承包方的用人質量,消除隱藏的犯罪前科與隱患,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第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第2篇 機械公司安全環(huán)保網絡化管理工作考核辦法
制訂機械公司安全環(huán)保(網絡化管理)工作考核辦法,是為力求通過考核來推行安全網絡化管理,以檢查、考核、整改來促進日常安全環(huán)保管理,進而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保證實現2008年的生產工作安全目標。
1.考核主要內容:安全環(huán)保目標指標完成情況,安全環(huán)保違章違紀頻次,日常安全環(huán)保管理,安全環(huán)保檢查,隱患整改率。
2.員工發(fā)生違章違紀除按《機械公司安全生產處罰條款》處理外,部門考核中按處罰條款內扣分的10%相應扣分。
3.員工發(fā)生輕傷事故(包括外來人員)則該三級網格轄區(qū)(工段或班組)所有人員當月獎勵工資扣款50元/人,責任人按責任再行處理。部門(二級網格)考核扣分10分,部門(二級網格)責任人扣款500元。
4.員工發(fā)生重傷事故(包括外來人員)則該三級網格轄區(qū)(工段或班組)所有人員當月獎勵工資扣款100元/人,責任人按責任再行處理。部門(二級網格)考核扣分20分。部門(二級網格)責任人扣款1000元。
5.預警制度:
5.1受到整改通知單第一次, 進行日??己耍豢?分
5.2受到整改通知單第二次, 進行警告考核;扣3分
5.3受到整改通知單第三次, 進行黃牌考核;扣5分
6.對部門(二級網格)以百分制考核:
6.1部門(二級網格)考核得分≥95分,加獎10-20元/人.月。
6.2部門(二級網格)考核得分≥90分<95分,不扣不獎。
6.3部門(二級網格)考核得分≥85分<90分,扣獎10元/人.月。
6.4部門(二級網格)考核得分≥80分<85分,扣獎20元/人.月。
6.5依次類推,考核得分每低5分加扣獎10元。
6.6部門(二級網格)內發(fā)生事故取消得獎。
6.7部門得獎分三級:
6.7.1一級20元/人.月:保障一部、保障二部、漕涇分公司、施工管理部、設備修造部
6.7.2二級15元/人.月:計量檢測中心、大機組維修中心、特種設備檢測中心、dcs中心、制冷設備維修中心
6.7.3三級10元/人.月:各管理部室
7.安全環(huán)保網格化管理實施分級考核:
7.1公司由技術質安部負責對二級網格轄區(qū)的考核,以檢查打分形式每月一次。根據得分確定獎扣總額,
7.2各部門(中心)負責對本部門(中心)三級網格轄區(qū)的考核,進行二次考核分配,考核結果報公司技術質安部備案。
7.3二次考核分配指:二級轄區(qū)(各部和中心)在獲得由技術質安部考核后所得獎扣總額內對各三級網格轄區(qū)(工段或班組)進行評價考核。各三級網格轄區(qū)(工段或班組)對本責任區(qū)內員工個人進行評價考核。
7.4 各級網格轄區(qū)如遇上級檢查扣獎或加獎則有該網格轄區(qū)承擔責任。
7.5對于在安全環(huán)保工作上有特殊貢獻的個人給予獎勵部門給予10以內加分。
7.6考核時間,上月26日零時起至當月25日24時止。
7.7上述考核采用月考季發(fā)方式。
8.技術質安部對本公司內的二級網格轄區(qū)(各部和中心)的考核,在當月的30日前完成。各部和中心對三級網格轄區(qū)(工段或班組)的考核,在下月的5日前完成。
9.考核結果經公司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確認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獎懲的實施。
第3篇 公司安全管理職務過錯行政責任追究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夯實安全基礎,消除事故隱患,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實現集團公司安全奮斗目標,創(chuàng)建本質安全型企業(yè),促進企業(yè)持續(xù)、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考核辦法,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第三條各單位對安全生產事故要規(guī)范追查程序,按程序、按規(guī)定嚴格考核。
第四條本追究辦法適用范圍為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含全資或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發(fā)生死亡事故的行政責任追究
第五條在工作過程中,因工死亡1人的,除對直接責任人追查處理外,對事故單位礦處級主要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對礦、處級單位分管負責人(含副總)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事故單位負主要責任的科、區(qū)級干部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并處罰款500~1000元。
第六條在工作過程中,因工一次死亡2人的,除對直接責任人追查處理外,對事故單位礦處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分管負責人(含副總)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對事故單位的科、區(qū)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并處罰款1000~1500元。
第七條年度內累計因工死亡2人的,對事故單位礦處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年度內同一專業(yè)累計因工死亡2人的,其礦處級分管負責人(含副總)引咎辭職;對事故單位科、區(qū)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并處罰款1000元。第八條在工作過程中,凡發(fā)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死亡事故,集團公司配合政府部門追究處理,對事故單位礦處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對事故單位科、區(qū)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其直接責任人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處罰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年度內累計發(fā)生因工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事故單位礦、處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
第三章發(fā)生重傷事故的行政責任追究
第十條在工作過程中,因工重傷1人的,對事故單位科、區(qū)級分管(或跟班)干部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處罰款300~500元。
第十一條在工作過程中,生產礦井(含建井)凡發(fā)生因工一次重傷2人事故的,對事故單位科、區(qū)級分管(或跟班)干部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處罰款500元;對事故單位科、區(qū)級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處罰款500元。地面廠處、非煤企業(yè)及后勤服務系統(tǒng)凡發(fā)生因工一次重傷2人或累計重傷2人事故的,對事故單位礦處級分管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事故單位科、區(qū)級分管干部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并處罰款500元;對事故單位
科區(qū)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直至行政撤職處分,并處罰款500~1000元。
第十二條在工作過程中,生產礦井(含建井)凡發(fā)生因工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對事故單位科、區(qū)級分管(或跟班)干部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并處罰款1000元;對事故單位科、區(qū)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并處罰款1000元;對事故單位礦、處級分管負責人(含副總)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地面廠處、非煤企業(yè)及后勤服務系統(tǒng)因工一次重傷3人或累計重傷3人的,對事故單位礦處級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分管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事故單位科區(qū)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撤職直至留用察看處分,并處罰款1000元。
第十三條凡因現場失察或安全監(jiān)察不到位而造成一次重傷1-2人或1人死亡的事故,對安監(jiān)處(副)處長給予行政警告處分;造成一次重傷2人以上或2-3人死亡事故的,對安監(jiān)處(副)處長分別給予行政記過或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對其他相關的安全監(jiān)察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記過、記大過直至留用察看處分,并處罰款500~1000元。
第十四條凡因“三違”行為造成本人或他人輕傷的,對責任人罰款500-1000元;造成重傷的,給予責任人留用察看處分,并處罰款1000-1500元;造成他人死亡的,對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第四章非傷亡事故行政責任追究
第十五條凡發(fā)生一級(特大)非傷亡事故,對事故單位礦、處級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處罰款1000~1500元;對分管負責人(含副總)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記過或記大過處分,并處罰款1500元;對負有主要責任的科、區(qū)級分管干部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并處罰款1000~1500元;對科、區(qū)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含部門分管負責人)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并處罰款1000~1500元。
第十六條凡發(fā)生二級(重大)非傷亡事故,對事故單位礦、處分管負責人(含副總)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處罰款500~1000元;對負有主要責任的科、區(qū)級分管干部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并處罰款500~1000元;對科、區(qū)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處罰款500~1000元。
第十七條凡因現場失察或安全監(jiān)察不到位而造成的二級(重大)非傷亡事故,對安監(jiān)處(副)處長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處罰款500元;造成一級(特大)非傷亡事故,對安監(jiān)處(副)處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處罰款500~1000元;對其他相關的安全監(jiān)察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記過、記大過直至行政撤職處分,并處罰款500~1000元。
第十八條凡因“三違”行為造成三級及以下非傷亡事故的,對相關責任人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5%毎進行賠償,人賠償最多不超過1500元;造成二級(重大)非傷亡事故的,除對相關責任人按上述標準進行索賠外,另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留用察看處分;造成一級(特大)非傷亡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章對重大隱患的責任人行政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在工作過程中,被集團公司或上級部門發(fā)現重大隱患的,對礦、處級分管負責人(含副總)給予通報批評,對負有管理責任的科、區(qū)級負責人及相關部門的分管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第二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被集團公司或上級部門停止作業(yè)的,對礦處級(含副總)分管負責人給予“黃牌”警告;年度內兩次“黃牌”警告的引咎辭職。
(1)生產礦井(含建井)一個采煤面或一個掘進工作面因工程質量、瓦斯超限或煤層注水不達標等被停產整頓的。
(2)生產場所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掛上安全生產運行許可證的。
(3)提升、運輸系統(tǒng)出現重大隱患被停止運行的。
(4)生產車間存在重大隱患危及安全生產的。
第五章對安全質量標準化創(chuàng)建及本質安全程度評估不達標單位的行政責任追究
第二十一條在集團公司或上級部門檢查驗收中,某一專業(yè)不達標或被評定為D級的,對礦、處級分管負責人(含副總)給予“黃牌”警告。采掘工作面、機電、運輸、通風、巷修專業(yè)不達標或被評定為C級的,對相關區(qū)隊的行政負責人給予“黃牌”警告,連續(xù)兩次不達標或被評定為C級的,其所在區(qū)隊的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
第二十二條年度內同一專業(yè)連續(xù)兩次不達標或被評定為D級的,礦、處級分管負責人(含副總)引咎辭職。
第二十三條年度內,礦井出現一次不達標或被評定為D級的,對主管礦長、安監(jiān)處長“黃牌”警告,礦井連續(xù)兩次不達標或被評定為D級的,主管礦長、安監(jiān)處長引咎辭職。
第二十四條地面廠處及非煤企業(yè)參照本章規(guī)定執(zhí)行。
注:因傷亡事故的影響使礦井或專業(yè)降級不達標的除外。
第六章關于安全培訓違規(guī)行為行政責任追究
第二十五條集團公司新聘用的礦、處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含副職,下同),在半年內仍未安排其培訓取得安全生產資格證而上崗的,或者對在崗礦、處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guī)定安排其進行復訓的,對集團公司教培部門和組織部門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第二十六條基層單位新聘用的科、區(qū)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半年內仍未安排其培訓取得安全生產資格證而上崗,或者對在崗科、區(qū)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guī)定安排其進行復訓的,給予礦處級分管負責人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行政警告處分。
第二十七條要害工種未經培訓上崗的,對責任單位科區(qū)級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要害工種未按規(guī)定安排復訓的,對基層單位教育培訓部門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第二十八條普通工種未經培訓上崗或未按規(guī)定安排其復訓的,對責任單位的科區(qū)級主要負責人和基層單位教育培訓部門的分管負責人行政警告處分。
第二十九條對考試不合格的人員安排上崗的,對責任單位的科區(qū)級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因未按審定的培訓計劃內容進行教學,或者因出卷人、監(jiān)考人、閱卷人不負責任而導致較大數量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上崗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行政警告處分,對責任人單位的行政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因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上崗而造成人身事故或非傷亡事故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行政記過或記大過處分,對責任人單位的行政負責人給予行政敬告處分。
第三十條違反集團公司教考分離規(guī)定的,對有關部門負責人行政警告處分。
第七章對安全裝備、安技措費用違規(guī)行為行政責任追究
第三十一條安技措費用未按規(guī)定提取、未完成計劃或挪作它用的,給予礦、處級分管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行政警告處分。
第三十二條本質安全型裝備計劃不落實的,給予礦、處級分管負責人行政記過處分;對相關責任人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
第三十三條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因設備質量或管理不當,而造成監(jiān)控系統(tǒng)不能正常運行的(影響全礦井系統(tǒng)運行時間超過8小時,或影響一個采區(qū)系統(tǒng)運行時間超過16小時,或單個采掘頭面時間超過24小時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行政警告或行政記過處分。
第三十四條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因礦日常管理、使用、維修不當,導致系統(tǒng)不能正常運行的(影響全礦井系統(tǒng)運行時間達8小時,影響一個采區(qū)系統(tǒng)運行時間達16小時,或單個采掘頭面時間達24小時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礦分管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行政警告或行政記過處分。
第八章對隱瞞事故行為的責任人行政責任追究
第三十五條隱瞞工傷事故或二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的,給予所在單位的安監(jiān)處長“黃牌”警告;年度內累計出現兩次的引咎辭職。
第三十六條科(區(qū))基層單位隱瞞工傷事故或三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的,給予科(區(qū))長行政撤職處分。
第九章其他過錯行為的行政責任追究
第三十七條凡因采購或自制的生產用的材料、物品、備件、設備不合格,或者因供應不及時而造成人身事故的,視情節(jié)輕重對采購、加工、驗收等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直至留用察看處分,同時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事故后發(fā)生,由于匯報不及時或組織、指揮搶救不力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相關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直至行政撤職處分。
第三十九條發(fā)生工傷事故后,因醫(yī)院出動不及時或搶救不力而造成工傷死亡的,視情節(jié)輕重,對醫(yī)院院長、分管副院長給予行政警告直至行政記大過處分;對其他參與搶救的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記過直至留用察看處分。
第四十條集團公司機關部門對基層單位存在的重大隱患,應當發(fā)現而未能發(fā)現或者已發(fā)現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從而導致二級及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發(fā)生的,或者發(fā)生一次重傷1-2人以及死亡1人人身事故的,對部門分管領導和直接分管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發(fā)生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或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人身事故的,對部門分管領導和直接分管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記大過直至行政撤職處分,對部門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對礦處級領導干部的安全考核罰款,按某礦司(****)256號及某礦司(****)2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對生產過程中發(fā)生的其它特殊違規(guī)行為,參照集團公司有關責任追究辦法執(zhí)行。
第四十二條職務過錯責任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從重處理:
(1)一年內出現兩次以上應予追究的職務過錯。
(2)對調查人、投訴人、檢舉人打擊、報復、陷害的。
(3)干擾、阻礙、不配合對其職務過錯行為進行調查的。
(4)銷毀、隱匿證據或破壞現場的。
第四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過錯責任或從輕處理:
(1)存在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正確履行職務的。
(2)積極配合調查并主動檢舉同案其它嚴重過錯行為的。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二OO五年九月一日起執(zhí)行,凡與本《辦法》不符的,均按本《辦法》執(zhí)行。
第4篇 中油江蘇銷售公司安全環(huán)?,F場監(jiān)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各級干部員工的安全意識,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規(guī)范現場作業(yè),實現標準化場所、標準化崗位、標準化作業(yè)的要求,達到公司各作業(yè)環(huán)節(jié)安全受控,確保生產經營平穩(wěn)運行,特制定中油江蘇銷售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監(jiān)察辦法,本辦法規(guī)定了對現場監(jiān)督管理的方法和違章違紀人員實行處罰的管理標準。
第二章 范圍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油江蘇銷售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各部室、分公司、庫站及到公司從事生產、運輸、施工作業(yè)、其它服務單位的人員。
第三章 安全環(huán)?,F場監(jiān)察內容及要求
第一節(jié) 安全環(huán)?,F場監(jiān)察方法
第三條 安全環(huán)?,F場監(jiān)察實行持證上崗,由儲運安全處、人事處等部門聯合對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發(fā)放安全環(huán)?,F場監(jiān)察證。
第四條 安全環(huán)保現場監(jiān)察的方法,采用查資質、查程序、查記錄、查現場作業(yè)中的“三違”行為、查設備運行中的不安全狀態(tài)。
第二節(jié) 安全環(huán)保現場監(jiān)察處罰辦法
第五條 根據集團公司“反違章六項禁令” 和“hse九項原則”對作業(yè)人員和管理者的規(guī)定動作,嚴格追究違章人員的屬地管理和直線責任。
1.嚴禁特種作業(yè)人員不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上崗操作,根據職責劃分對違反規(guī)定的人員罰5分,分公司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嚴禁特種作業(yè)人員持無效操作證上崗操作,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3分, 庫站負責人罰3分,對作業(yè)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嚴禁不按規(guī)定著工作服,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4.嚴禁給未熄火機動車輛加油,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5.嚴禁直接向塑料容器或木制容器內直接加注汽油,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6.嚴禁噴濺式裝卸油品,對違反操作規(guī)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7.嚴禁在非裝卸油區(qū)灌裝油品,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8.嚴禁雷暴天氣從事裝卸油作業(yè),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9.嚴禁未達到穩(wěn)油時間、有效釋放靜電進行裝卸油作業(yè),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0.嚴禁用汽車油罐車自帶泵抽排儲油罐底油,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11.嚴禁汽車油罐車打開罐蓋進行卸油作業(yè),對違反操作規(guī)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2.嚴禁油罐膨脹閥不按規(guī)定啟閉,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2分,對違反人員單位負責人罰1分。
13.嚴禁未釋放人體靜電進入泵房、發(fā)油臺、棧橋、油罐等爆炸危險區(qū)域,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4.嚴禁在加油、裝卸油現場和油罐區(qū)使用非防爆通訊工具,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15.嚴禁使用非防靜電繩進行計量作業(yè),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6.嚴禁不戴防護手套取用有毒試劑,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3分。
17.嚴禁在爆炸危險區(qū)域使用非防爆電器和非防爆工具,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8.嚴禁計量員把油品直接倒入油罐,對違反操作規(guī)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9.嚴禁不按規(guī)定懸掛警示牌、設置警戒線、隔斷設施和監(jiān)護措施從事電氣作業(yè),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3分,對監(jiān)護人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20.嚴禁帶電檢修,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3分,對監(jiān)護人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21.嚴禁車輛帶病運行,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4分。
22.嚴禁無證開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3分。
23.嚴禁駕駛員不系安全帶駕車,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2分。
24.嚴禁不簽訂施工安全合同安排施工作業(yè),對違反規(guī)定主管部門負責人罰3分。
25.嚴禁未落實風險控制措施進行施工作業(yè),對未按規(guī)定進行雙交底及未按規(guī)定要求參與識別的部門管理人員罰3分。
26.嚴禁違反設備操作規(guī)程操作,對違反操作規(guī)定人員罰3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27、 嚴禁違反崗位操作程序操作,對違規(guī)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27.嚴禁動火、高處、有限空間、動土和臨時用電等作業(yè)無許可作業(yè)票,對作業(yè)票管理人員罰4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8.嚴禁涂改、代簽、補簽作業(yè)票,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4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9.嚴禁作業(yè)票超期使用或超出審批作業(yè)范圍作業(yè),對作業(yè)票主管部門負責人罰4分。
30.嚴禁作業(yè)中操作人員離開作業(yè)現場,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4分,對監(jiān)護人罰2分。
31.嚴禁飲酒進入崗位生產作業(yè),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32.嚴禁危險化學品車輛未取得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準運證運輸,對油庫未按規(guī)定復核證件人員罰2分,對調運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3.嚴禁危險化學品駕駛員未持有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yè)資格證和內部準駕證從事危險化學品車輛駕駛,對油庫未按規(guī)定復核證件人員罰2分,對調運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4.嚴禁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yè)中駕駛員離開作業(yè)現場,對現場監(jiān)護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5.嚴禁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導靜電拖帶未與地面可靠連接,對作業(yè)人員罰1分。
36.嚴禁要求部門或員工違反操作規(guī)程操作,對作業(yè)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37.嚴禁要求無證員工上崗作業(yè)或替崗作業(yè),對作業(yè)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38.嚴禁要求特種作業(yè)人員無有效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上崗操作,對作業(yè)人員罰2分,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反違章六項禁令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39.嚴禁強令他人違章駕駛車輛,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40.無安全合同而私自用工的,對違反規(guī)定人員罰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41.因違章駕駛在一年內被交通管理部門記分達12分的,其后一年內不得駕駛公司車輛。
42.站(庫)已存在的風險和隱患在巡檢記錄中未體現或體現未做防范措施,對巡檢人員罰2分,對站(庫)負責人罰1分。
43.新工人未經安全教育而安排上崗的,罰庫(站)負責人4分。
第六條 對第三方違章的處罰
1.違反用火管理制度,沒有辦理火票或火票存在嚴重欠缺而動火的,對動火人罰款200-10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5000元/次。
2.用火監(jiān)護人不在現場而擅自施工動火的,對動火人罰款200元/次,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5000元/次。
3.沒有辦理進有限空間作業(yè)票或作業(yè)票存在嚴重缺陷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yè)的,對進有限空間作業(yè)人員罰款200-5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5000元/次。
4.進行高處作業(yè)沒有辦理高處作業(yè)票或作業(yè)票存在嚴重欠缺的,對高處作業(yè)人員罰款200-5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5000元/次;高處作業(yè)者不按規(guī)定系好安全帶,或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物件等違反規(guī)定行為,罰款200-500元/次。
5.施工作業(yè)過程中,未辦理用電票或用電票存在嚴重欠缺的,罰款200-500元/次張;亂拉、亂接電或線路絕緣不好等違反規(guī)定行為,以及其他違反規(guī)定行為,罰款500元/處。
6.施工動土作業(yè)不按規(guī)定辦理破土作業(yè)票或作業(yè)票存在嚴重缺欠,以及其他違反規(guī)定行為;對動土作業(yè)單位罰款500-2000元/次張。
7.施工作業(yè)現場亂堆亂放,廢舊料沒有及時清理的,對施工單位罰款500-1000元。
8.未經分公司安全及消防部門批準,挖占油庫消防道路或堵塞道路的,罰款1000-5000元/次。
9.未經主管部門批準,在庫站內違章搭建臨時工棚的,罰款500-1000元/次。
10.無安全合同而私自施工的單位,罰相關單位2000-10000元。
11.特種作業(yè)人員沒有持本工種特種操作證作業(yè),罰款500元/人。
12.特種作業(yè)設備存在嚴重欠缺,未作相關安全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罰款500-5000元/臺件。
13.由于第三方人員違章而造成事故發(fā)生的,其單位和事故責任者除了負責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外,依據相關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事故責任者的刑事責任。
14.屢次違章者按本規(guī)定處罰加倍處罰,其他違章者可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 罰分說明
1.對累計記分6分的庫站基層違章人員,將由片區(qū)進行違章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對累計記分10分的違章人員,由分公司安全科對違章人員脫產培訓,時間不少于16學時,經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崗。對年內累計記分12分的違章人員,建議人事勞資部門予以辭退。
2.對累計記分10分的機關和片區(qū)管理人員,扣發(fā)當月業(yè)績工資50%,年內累計積分超過20分的,降級使用。
3.員工每罰1分扣罰業(yè)績工資50元。在上級公司檢查中被查處的問題,公司將加倍進行經濟處罰。
第八條 處罰執(zhí)行辦法
1.對違章者及事故單位的罰款由安全主管部門按本辦法執(zhí)行。
2.公司內部人員違章違紀的由公司儲運安全處根據規(guī)定開具罰款通知書,送交違章人員或單位,由財務處收繳;
3.外來相關服務單位違章違紀的由公司儲運安全處根據規(guī)定開具罰款通知書,發(fā)至相關被處罰單位及有關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責任單位從接到罰款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上交到公司財務處或由公司財務處負責從其上交的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4.公司財務處負責獎懲資金的帳務處理工作。
5.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6.公司對罰款的管理和使用,由公司財務處收繳建帳,公司安全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公司安全主管領導審批同意,用作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7.分公司處以罰款的款項,由分公司安全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分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同意,用作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公司原相關規(guī)定同時廢止。
第十條 各分公司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司儲運安全處負責解釋。
第5篇 機車車輛集團公司安全管理辦法
內蒙古呼鐵機車車輛集團有限公司是呼和浩特鐵路局下屬的一家專業(yè)化公司,主要從事機車租賃業(yè)務,配套的機車、乘務員以及運用安全管理辦法全部按照機務系統(tǒng)要求統(tǒng)一配置、規(guī)范管理,在本質上有別于合資、地方、專用鐵路。
根據呼鐵監(jiān)管辦【2012】1號文件關于《加強合資、地方、專用鐵路機務安全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內蒙古呼鐵機車車輛集團有限公司結合自己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機務安全強化措施:
一、機車回送
1、租賃機務段的機車回送。按照機務段小、輔修計劃安排,機務段技術室人員提前三天向相關站、段、局機調、行調發(fā)送回送電報。局機調、行調統(tǒng)一組織、指揮調度。
2、公司自有機車的回送。公司向相關部門和承修機務段下達一個季度的小、輔修計劃。承修機務段按照公司計劃,安排機車檢修臺位,并組織技術室人員提前三天向相關站、段、局機調、行調發(fā)送回送電報。局機調、行調統(tǒng)一組織、指揮調度。
3、機車回送時,必須由作業(yè)點負責人隨車同行,嚴把機車出入庫和路途中的回送關。
4、回送的機車在出入機務段時,對不熟悉的站場、線路,要求向機務段地整車間提出申請,由帶道司機引領、指導出入。
5、回送機車必須附掛,嚴禁單機運行。
6、嚴禁關閉監(jiān)控器運行。機車出入段時,監(jiān)控器設定為調車模式;機車附掛回送時,監(jiān)控器設定為補機模式。
二、運用安全
1、鐵路局所屬機車租賃合同及協(xié)議的簽訂。租賃機車由機輛公司向機務處提出申請,與機務段簽定機車租賃合同和安全協(xié)議,在合同或協(xié)議中明確機車的使用地點、單位、專用線名稱及行車安全管理等事項。
2、公司自有機車租賃合同及協(xié)議的簽訂。機輛公司與使用單位簽訂機車牽引技術服務合同和安全協(xié)議時,需明確機車型號及臺數、合同期限、機車使用范圍、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安全管理責任等事項。
3、租賃機車管理部門。呼鐵機輛公司設置安全部、機車運營部、機車運管部及所屬的集寧、包頭、烏海三個項目部,負責對租賃機車進行專業(yè)化、規(guī)范化管理。同時,局安全部門、機務處、多元中心等部門實行安全監(jiān)管。對安全監(jiān)管辦下發(fā)的《安全監(jiān)察通知書》中通報的內容要舉一反三,認真整改,按期向路局安監(jiān)室和機務處反饋落實整改情況。
4、安全管理標準。執(zhí)行《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鐵路機車運用管理規(guī)程》、《機務行車安全管理規(guī)則》、《機車操作規(guī)程》等規(guī)程的規(guī)定,對照機車乘務員一次標準化作業(yè)程序,定期開展對規(guī)達標檢查和驗收工作。
5、調車作業(yè)要求。擔當調車工作時,必須認真執(zhí)行《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中關于調車工作“九固定”和調車司機在作業(yè)中的有關規(guī)定;調車司機必須熟悉作業(yè)區(qū)域(物流園區(qū))線路情況和相關車站的站細規(guī)定;必須執(zhí)行電氣化安全措施,不得攀登機車頂部或到機車外走廊處。機車停留在警沖標內方,長時間停留必須做好防溜措施。
第6篇 鐵路分公司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辦法
一、總則
(一)為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現場監(jiān)控,降低和避免違章(指安全性質違章,下同)、事故發(fā)生,確保分公司轄區(qū)范圍生產安全平穩(wěn),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分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黑名單”管理辦法是指為有效控制相關外來作業(yè)單位違章、事故的發(fā)生,實現安全生產平穩(wěn),確保分公司管轄范圍內安全生產有序,對違章、事故總量超過核定控制數量的外來單位,先進行紅、黃牌警告,再列入“黑名單”,通過分公司公示欄或oa辦公系統(tǒng)、安全信息網絡等手段予以公告,并給予處罰懲戒和實施更加嚴格重點監(jiān)督檢查考核的管理辦法。
(三)“黑名單”管理辦法遵循依規(guī)監(jiān)管、客觀公正、及時準確、懲戒過失和依法對勞務承包等外來作業(yè)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tǒng)一協(xié)調、管理的原則。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在分公司轄區(qū)內的裝卸勞務承包、承租作業(yè)、工程施工、設備設施維修保養(yǎng)等外來作業(yè)單位。
(一)紅、黃牌警告范圍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掛黃牌警告,給予經濟處罰,并要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1)一個月度內,發(fā)生嚴重“三違”行為(a、b類)3次的。
(2)一個季度內,違反分公司消防環(huán)保管理規(guī)定2次的。
(3)半年內連續(xù)發(fā)生輕微責任事故的。
(4)拒不執(zhí)行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工作要求、指令或者不配合、抗拒安全管理工作的。
(5)在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下發(fā)隱患整改通知書后,不及時按照整改時限和措施要求完成整改,在隱患整改期間不按要求抓好日常安全管理與監(jiān)控工作,且不按時回復的。
(6)年內被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進行安全警示談話2次的。
(7)其它由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決定掛牌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紅牌警告和經濟處罰,并要求采取措施進行立即整改。
(1)半年內累計被掛黃牌警告2次的。
(2)發(fā)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的。
(3)發(fā)生其他造成社會影響惡劣的生產安全事故的。
(4)年內被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進行安全警示談話3次的。
(5)其他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掛牌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黑名單”
1.年內累計掛紅牌二次的。
2.發(fā)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3.年內被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進行安全警示談話4次的。
4.其他由分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列入“黑名單”的情形。
三、“黑名單”辦法管理程序和要求
(一)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統(tǒng)計相關單位違章、事故數量,并根據本規(guī)定,對符合掛黃紅牌條件的單位,報請分公司分管安全生產領導審核同意后,由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在分公司公示欄內公告、通報;被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報請分公司領導審核同意后,由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在分公司公示欄內公告并發(fā)文通報。
(二)分公司主體單位要加強本部門(單位)屬地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整改和預控措施,防范違章、事故發(fā)生。
四、處罰辦法
(一)被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安全警示談話1次的責任單位,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500-1000元處罰。
(二)被掛黃牌1次的單位,每次扣罰1000-3000元。
(三)被掛紅牌1次的單位,每次扣罰5000-10000元。
(四)對列入“黑名單”的單位,責令停工整頓1個月。期滿后,由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組織對其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重新恢復作業(yè)資格,驗收不合格的,將作退出港口作業(yè)的處理。
(五)年內曾被分公司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其安全生產信息情況將作為分公司下一年度是否與其續(xù)約的重要參考依據。
五、附則
(一)本辦法由鐵路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解釋。本辦法不影響根據分公司其他規(guī)定對事故、違章的調查處理工作。
(二)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原《鐵路分公司外來作業(yè)反“三違”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港鐵司安〔2015〕12號)同時廢止。
第7篇 xx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1目的
為了加強管理處安全生產管理,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和單位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和河北省有關法規(guī)和規(guī)定,結合管理處實際,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
3職責
3.1管理處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全處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
3.2安全辦公室負責管理處安全生產工作的日常管理。
3.3各科室、單位負責人對本科室、單位的安全生產負責。
4管理規(guī)定
4.1安全管理的方針和原則
4.1.1管理處安全生產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zhí)行處長負責制,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4.1.2管理處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緊緊抓住責任制、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和落實,突出抓好安全工作重點,強化安全監(jiān)督力度,嚴格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4.1.3管理處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建立關系順暢、責任明確的安全管理網絡,完善的體系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預防為主、持續(xù)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杜絕重、特大惡性事故,減少其它各類事故的發(fā)生頻率,提高全處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4.1.4管理處安全生產實行分級負責,分線把關,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管理體制。各級領導與各職能科室、直屬單位及其下屬安全辦公室齊抓共管,共同對安全生產進行綜合治理。
4.1.5管理處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合法權益和權利。
4.1.6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應給予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2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
4.2.1管理處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管理處領導、各職能科室負責人組成,管理處主要領導任組長,對管理處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安全問題進行研究、決策。領導小組下設安全辦公室,具體負責管理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2.2各基層單位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各單位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相關人員組成。基層單位的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須報管理處安全生產辦公室備案。
4.3安全管理責任劃分
4.3.1管理處各級領導的安全責任
1)管理處主要領導全面負責管理處的安全生產工作。
2)管理處班子其他成員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3)各科室、所屬各單位負責人為科室(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科室(單位)內的所有安全生產工作。
4.3.2 管理處各職能科室和基層單位的安全責任
1)安全辦公室:負責全管理處安全生產的計劃、組織、監(jiān)督、檢查、考核、協(xié)調與指導,歸口管理安全生產工作。
2)辦公室:主管管理處機關保衛(wèi)、食堂、辦公室、宿舍、車輛和駕駛人員的安全管理、機關食堂和宿舍的安全管理。
3)養(yǎng)護科:主管道路綠化、結構物、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設施、路面施工安全及附屬構造物的維護保養(yǎng)、防汛除雪、房建設施及庫房安全的管理。
4)收費科:主管收費現場安全的管理。
5)路政科:主管路政巡查、案件處理以及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6)信息中心:主管機電系統(tǒng)、收費數據以及維護人員作業(yè)安全的管理。
7)財務審計科:主管財務安全的管理。
8)人勞科:主管職工勞動安全(勞動合同、工資、假期、勞保福利、工傷管理、職工體檢)等工作。
9)政工科:組織工會依法參與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10)各基層單位根據本辦法并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負責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
4.4安全管理措施
4.4.1管理處各職能科室、基層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嚴格遵守國家、政府主管機關以及河北省安全生產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面相關的國家和行業(yè)標準,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形成包括全體職工和全部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任體系,實現安全管理制度化、規(guī)范化。
4.4.2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時,應認真執(zhí)行“五同時”(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收費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4.4.3各基層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對收費工作中容易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領域和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控,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具備應急救援預案。
4.4.4收費系統(tǒng)必須與辦公局域網隔離,計算機必須專用,并定期查毒殺毒。用戶必須分開設置帳戶,操作人員必須使用不同的密碼。當收到病毒發(fā)作警報、出現病毒傳染跡象或出現網絡系統(tǒng)紊亂等現象時,應立即采取果斷措施。
4.4.5一切機動車輛,必須保持機件和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使用人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嚴禁無證或酒后開車,嚴禁超載、超員、超速行駛,確保交通運輸安全。
4.4.6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4.4.7 鍋爐、壓力容器(含壓力管道)、起重設備等特種設備使用前必須取得勞動安全監(jiān)察科室頒發(fā)的使用合格證。使用過程中必須配備專人操作和維護保養(yǎng),并按國家規(guī)定的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4.4.8一切防雷裝置,必須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檢驗周期定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4.4.9使用租賃的運輸車輛、機械設備,必須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使用前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4.10管理處委托其他單位在管理處從事工程建設等作業(yè),承辦科室或單位應對被委托單位的資質條件審核把關,并結合單位情況就安全工作向被委托單位提出具體書面要求。作業(yè)時間安排以及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保障措施必須與屬地管理單位協(xié)商一致。作業(yè)期間需要其他單位支持配合的,承辦科室或單位必須做好協(xié)調。作業(yè)完畢撤離現場前,承辦科室或單位必須和屬地管理單位共同驗收。對違反規(guī)定,影響工作或安全的,屬地管理單位有權采取強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4.4.11管理處有關科室、基層單位雇用或聘請外來人員進入管理處范圍內的工作場所從事養(yǎng)護、搶修、檢測等作業(yè),作業(yè)前必須就作業(yè)安全要求向作業(yè)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必要時安排專門人員全過程做好監(jiān)督。
4.4.12 管理處重要的生產或工作任務,實施后可能影響正常的工作或生活安全的,負責實施的單位必須事先召開協(xié)調會,明確相關單位的管理職責,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落實責任人,并做好書面記錄。
4.4.13 職工安全衛(wèi)生保護措施
4.4.13.1管理處建立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各職能科室、基層單位對職工的加班加點應當在不損害職工健康的原則下進行。
4.4.13.2管理處根據工作性質,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為職工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各職能科室、基層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不懂得勞動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4.4.13.3各職能科室、基層單位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yè)。
4.5 安全會議
管理處每季度必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可結合其他會議一并召開)。各基層單位至少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傳達、學習安全生產規(guī)章及上級有關文件,及時聽取各科室安全工作匯報和建議,分析、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檢查、督促、落實整改情況,決定有關安全獎懲事項,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遇重大情況可隨時組織召開。會議必須填寫《安全會議記錄》。
4.6 安全教育培訓
安全辦公室要根據上級要求和管理處安全生產形勢的特點,及時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傳達上級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及會議精神,組織各相關人員進行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對于電工等特殊崗位的工作人員須持有相應的待級資格證書,各單位必須嚴格要求,加強管理。
4.7 安全檢查與整改
4.7.1管理處安全辦公室每季度或不定期組織對全管理處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將檢查情況填寫《安全檢查記錄表》。檢查結束后,安全辦公室要根據檢查情況進行整理,并在全管理處范圍內進行通報。
4.7.2安全檢查的內容:
a)?工作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b)?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c)?布置工作任務時有無布置安全工作;
d)?有無進行安全教育;
e)?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f)?安全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器材是否完備;
g)?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
h)?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
i)?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j)?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k)?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機動車輛、廚房、集體宿舍等。
4.7.3安全檢查必須及時記錄?!栋踩珯z查記錄表》必須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當事人或負責人簽字。
4.7.4對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總是或存在的安全隱患,填寫并下達《安全隱患通知書》,各單位要責成專人立即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及時上報管理處安全辦公室。
4.7.5各下屬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月要對單位進行一次自查,并做出詳細記錄,要求檢查全面細致,盡可能消除一切事故隱患,嚴格進行“三定”(定各科室和下屬各單位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定整改時間、定整改措施),真正使安全生產檢查起到應有的作用。
4.8 事故報告、分析、調查與處理
4.8.1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毀損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管理處安全事故。
4.8.2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和管理處安全生產辦公室。
4.8.3事故處理應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進行,防止類似事故發(fā)生。
4.8.4管理處安全辦公室負責各類事故的統(tǒng)計和結案材料的歸檔。
4.9 獎勵與處罰
4.9.1 管理處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管理處安全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4.9.2違反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扣獎罰款、停職檢查、待崗、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開除公職)、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5相關文件
5.1《消防安全管理辦法》(hbqy-ah-06)
5.2《安全生產責任制》(hbqy-ah-03)
6 記錄
6.1 《安全會議記錄表》(ah01-b01)
6.2 《安全檢查記錄表》(ah01-b02)
6.3 《安全隱患通知書》(ah01-b03)
第8篇 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明確xxx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共同做好xx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xxx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xx公司各級人員。
第三條 xx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分三級:xx公司、各部門、各風廠和項目部。各級責任主體按照職責的劃分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條 xx公司總經理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各副總經理是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對總經理負責。
第五條 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各項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六條 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堅持職責分明、以責論處的原則,對認真履行職責,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獎勵;對未認真履行職責、失職造成事故的,按照責任劃分,進行追究和處罰。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及其分工
第七條 xx公司接受集團公司、xx公司和政府相關部門的監(jiān)管,對公司各部門、風廠、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承擔監(jiān)督管理責任。具體職責如下:
(一)貫徹落實國家及本地區(qū)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要求。制定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guī)程等。
(二)根據集團公司、xx公司的要求,制定xx公司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jiān)督體系的職能;充分發(fā)揮三級安全網的作用;實現安全生產四級控制。
(四)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和動態(tài)考核機制,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
(五)建立技術監(jiān)控網絡,開展可靠性管理,提高設備的安全可靠水平。
(六)建立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范和加強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七)認真落實《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制定本公司的實施細則。每年應制定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和反事故措施計劃,并保證兩措計劃的落實。
(八)開展生產、基建的安全性評價,對查評出的問題制定整改計劃,做好整改工作。
(九)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安全生產危急事件應急機制,組織預案演練。
(十)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十一)加強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的檢查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管理。
(十二)做好風力發(fā)電設備檢修、技術改造、維護和日常消缺等工作的安全與質量管理,加強基建工程的安全與質量管理。
(十三)組織召開安全委員會會議、月度安全分析會和基建工程安全委員會會議。查找安全生產上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十四)做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工作。堅持項目法人和施工隊伍共同管理施工現場安全工作的原則。監(jiān)督“三同時”的落實。要保證施工隊伍具有相應的安全資質并履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安全職責。
(十五)建立安全獎懲制度,嚴肅安全考核,充分調動職工安全生產的積極性。
第八條 xx公司各風廠、項目部接受xx公司的安全生產監(jiān)管,對所管理的生產及基建工程直接進行安全管理,承擔直接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一)學習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行業(yè)規(guī)程、標準、集團公司和xx公司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本風廠、項目部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二)根據xx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分解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
(三)完善本風廠、項目部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安全生產監(jiān)督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職能。
(四)組織好本風廠、項目部安全網活動,分析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制定防范措施。
(五)結合《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制定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及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按期實施。
(六)接受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按要求進行整改。
(七)對本風廠、項目部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考核并按要求上報xx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八)結合新建項目生產準備工作、做好新上崗員工安全、技術培訓;制定安全培訓計劃,嚴格執(zhí)行。
(九)對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施工、調試結合生產實際提出可行建議,做好生產準備工作。
(十)對本風廠、項目部的生產信息及時上報xx公司。
(十一)負責制定所管設備的檢修計劃;合理安排檢修周期和檢修時間,制定檢修質量考核標準。
(十二)對本風廠、項目部安全生產做出貢獻者提出給予表揚或獎勵意見,對負有事故責任者,給予批評、處罰意見,上報xx公司。
(十三)認真落實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結合本風廠、項目部實際,組織開展安全性評價、危急事件管理、技術監(jiān)控、可靠性管理、防汛、防火災、防冰雪等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組織本風廠、項目部對人身、設備事故的調查;制定整改措施;嚴格執(zhí)行“四不放過”原則;完成事故統(tǒng)計、分析、上報工作。
(十五)對本風廠、項目部所管轄的安全工器具要定期檢驗,建立管理檔案。
第九條 各班組受公司和風廠領導,直接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工作,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認真執(zhí)行國家及本地區(qū)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要求和xx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guī)程等。
(二)充分發(fā)揮班組安全員的作用;實現安全生產四級控制;保證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三)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完成班組安全生產的職能。
(四)自覺接受風廠和公司的培訓,提高班組人員的安全意識。
(五)結合技術監(jiān)控結果,加強設備的試驗維護,提高設備的安全可靠水平。
(六)認真執(zhí)行《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按時完成反事故措施。
(七)認真完成生產、基建的安全性評價,對查評出的問題做好整改工作。
(八)認真演練xx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九)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十)做好風力發(fā)電設備檢修、技術改造、維護和日常消缺等工作的質量見證。
(十一)按時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查找安全生產上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十二)嚴肅執(zhí)行xx公司安全獎懲制度,嚴肅安全考核,充分調動職工安全生產的積極性。
(十三)及時、如實向部門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的防范工作,避免事故頻繁或重復發(fā)生。
第三章? 獎懲規(guī)定
第十條 對安全生產中認真履行職責,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應給予物質、精神獎勵。
第十一條 xx公司與各部門、風廠以及風廠與班組之間簽署安全生產責任書,根據安全生產指標的完成情況,給予相應表彰和獎勵。
第十二條 xx公司發(fā)生特大事故、重大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責任性重大電網事故、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時:
根據事故責任劃分,按照《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guī)定》和《xxx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guī)定》處罰相關領導,以及相關部門、風廠和有關人員。
第十三條 xx公司發(fā)生一般事故的處罰按照《xxx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guī)定》給予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安監(jiān)部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9篇 石油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辦法
石油銷售公司安全事故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時、準確地報告、調查、處理和統(tǒng)計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石油集團、產品經銷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等規(guī)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從事勞動的員工。
第三條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含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盜搶事故和其它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和統(tǒng)計,適用本辦法。環(huán)境污染事件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安全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統(tǒng)計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各類安全事故,不得偽造、篡改統(tǒng)計資料。
第二章 事故分類與分級
第五條事故分類。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中發(fā)生的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一定社會影響的事故。安全事故按其性質可分為員工傷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和其它生產安全事故。
(一)員工傷亡事故:系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人身傷亡、急性中毒事故;
(二)交通事故:系指公司所屬機動車輛等在行駛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車輛損壞的事故;
(三)火災事故:系指由于各種原因發(fā)生火災,并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燒毀)或住宅受災的事故;
(四)盜搶事故:系公司財物被偷盜或搶劫等造成損失發(fā)生的事故;
(五)其它生產安全事故:系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化工及燃氣泄漏、設備損毀等,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財產損失,社會影響嚴重的事故。
第六條事故等級劃分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事故按人員傷亡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劃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五)小事故:是指只有輕傷但沒有重傷和死亡,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不足50萬元人民幣的事故。
本條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三章 事故報告
第七條公司員工傷亡事故、火災和盜搶事故、涉及與生產有關的火災及爆炸事故由綜合辦公室組織登記、報告和處理。其它生產安全事故由業(yè)務主管部門會同綜合辦公室共同組織登記、報告和處理。較大以上事故由產品經銷公司視情況協(xié)同調查處理。
第八條發(fā)生事故時,當事人或最先發(fā)現者應及時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護事故現場,立即報告本單位并逐級上報,火災事故應先報火警。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或發(fā)生次生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九條公司發(fā)生一般以上事故(包括一般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根據響應級別按規(guī)定時間向公司負責人報告;屬于重大事故公司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同時逐級上報,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報告至產品經銷公司安委會辦公室(或安全環(huán)保質監(jiān)部)不得超過2小時,各類事故的書面上報材料不超過3天。
事故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產品經銷公司安委會辦公室(或安全環(huán)保質監(jiān)部)報告。
第十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十一條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馂氖鹿首园l(fā)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四章 事故搶險與救援
第十二條公司發(fā)生事故時,公司領導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協(xié)調、指揮搶險救災工作,并視情況立即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級別。
第十三條公司發(fā)生事故造成一定社會性影響的,應及時成立信息綜合組,按新聞發(fā)言人制度,處理事故信息披露等相關工作,并建立直報集團公司的信息渠道。
第十四條事故現場的重要證據應妥善保護,任何人不得破壞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因事故搶救,防止事態(tài)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做出標志,繪出現場簡圖,照相攝像,并做出書面記錄。
第五章 事故調查
第十五條事故發(fā)生后,公司應按分管權限組成事故調查組及時進行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由有關方面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專家組成。事故調查組成員應具備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思想素質,遵守調查紀律、保守調查機密;同時事故調查組應遵循調查回避制度。
第十六條小事故由事故發(fā)生單位組織調查,一般事故由公司綜合辦公室組織調查。事故調查應由公司安全、生產、技術、機動設備、監(jiān)察等有關部門人員參加。
第十七條較大事故由公司配合當地政府組織調查,公司安全、生產、技術、機動設備、監(jiān)察等有關部門人員參加,產品經銷公司將視情況派人參加重大、特大及特別重大事故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組織調查。
第十八條交通事故應積極配合當地公安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公司內部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調查。
第十九條火災事故應積極配合當地公安消防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公司內部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調查。
第二十條事故調查組及調查人員有權向事故發(fā)生單位、有關部室和人員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推諉或拒絕、阻撓。
第二十一條事故調查組職責。
(一)查明事故發(fā)生的過程、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尤其要查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和規(guī)章制度的有關缺陷;
(二)確
定事故責任者(包括肇事者責任和領導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三)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包括加強管理工作和修改完善規(guī)章制度;
(四)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二條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事故搶救情況等;
(三)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四)事故發(fā)生的原因;
(五)事故的性質;
(六)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七)事故教訓和應采取的措施;
(八)事故調查組成員名單;
(九)其它需要載明的事項。
第六章 事故處理
第二十三條事故發(fā)生后,無論事故大小,均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因下列情況之一造成事故的,應追究公司(單位)領導,有關主管部門領導的責任:
(一)公司發(fā)布的指令、決定、規(guī)章制度等,違反勞動安全法則或有關安全生產條例的;
(二)無視上級安全管理部門警告,未及時整改事故隱患的;
(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不落實、人員不落實、或工作無人負責的;
(四)不按規(guī)定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因職工缺乏安全生產知識而發(fā)生事故的;
(五)設備設施有缺陷,不按規(guī)定檢修,帶病運行的;
(六)作業(yè)環(huán)境不安全,安全裝置不齊全,又不采取措施的;
(七)規(guī)章制度不健全或執(zhí)行不嚴格,無安全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的;
(八)設計不符合標準規(guī)范或施工中違反設計規(guī)定,削減安全設施的;
(九)未經竣工驗收或未達到驗收條件擅自投產,使用的;
(十)發(fā)生事故后未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
(十一)不據實列支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或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資金不到位,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十二)強令機動車駕駛員違章駕駛,縱容酒后開車,忽視管理造成機動車帶病運行的。
第二十五條實行領導干部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發(fā)生的重、特大責任事故,除國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外,還要根據情節(jié),對確實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重要領導責任的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工作副職,業(yè)務分管副職等分別給予組織處理或行政處分(黨務干部的黨內處分參照執(zhí)行)。組織處理分批評教育、主動辭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
第二十六條因下列情況之一造成事故的,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一)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yè);
(二)擅自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施;
(三)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四)發(fā)現事故隱患,危險情況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積極處理以致造成事故;
(五)機動車駕駛員不遵守職業(yè)道德,違章肇事、酒后駕車、無證駕車等。
第二十七條事故處理審批權限
(一)小事故、一般事故,由公司自行審批處理;
(二)較大事故由公司處理,處理意見報產品經銷公司備案;
(三)重大及以上事故由公司與地方政府充分協(xié)商溝通后提出處理意見,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
第二十八條事故處理決定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的原因;
(二)事故的性質;
(三)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決定或意見;
(四)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第七章 事故匯報
第二十九條公司在事故基本查清后應向產品經銷公司正式匯報。
第三十條公司發(fā)生較大以上事故,主要領導應帶領有關部門負責人到產品經銷公司匯報。
公司發(fā)生重大事故,由產品經銷公司視情況決定到集團公司匯報。
第三十一條公司匯報事故時,應準備事故調查書面材料、事故現場錄像帶、事故現場照片等有關資料。
第八章 事故統(tǒng)計與建檔
第三十二條公司發(fā)生員工傷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及其它生產安全事故均應登記和統(tǒng)計上報。
第三十三條事故按月度統(tǒng)計上報。事故報表包括綜合事故報表和基礎數據報表,其中綜合事故報表包括員工傷亡事故報表、交通事故報表、火災事故報表由綜合辦公室別統(tǒng)計。
第三十四條公司發(fā)生事故,應及時上報。若有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延遲上報的,應追究公司主管領導,安全主管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所有事故處理結案后,均須有完整檔案。事故檔案包括以下資料:
(一)事故登記表;
(二)事故調查報告;
(三)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四)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五)人證、物證材料;
(六)直接、間接經濟損失計算資料;
(七)事故責任者自述材料;
(八)醫(y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九)發(fā)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十)處分決定和受處分者的檢查材料;
(十一)有關該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十二)調查組人員名單(姓名,職務,單位,專業(yè)特長)。
第三十六條事故檔案為永久性保存資料,應分級保存。重大及以上事故檔案在集團公司保存。報上級部門保存的檔案,公司也應存檔。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相關的章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本辦法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或經法定程序修改后的相關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章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并立即修訂,報領導辦公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附表1:hb公司事故事件報告表
第10篇 監(jiān)理公司安全風險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司安全風險管理工作,強化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對安全風險管理的水平和成效,依據《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安全風險管理辦法》及監(jiān)理公司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風險管理是指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風險進行辨識、評估和管控的全過程管理。
第三條各部門、項目部負責本部門、項目重大風險源的辨別、評估與控制措施的制定,在單位、分部或階段性工程實施前完成安全風險的辨別、評估與控制措施制定,并定期予以更新。
第四條公司安全風險管理方針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管理原則為:“風險評估、動態(tài)監(jiān)督,全面監(jiān)控、分級管理,消除盲點、抓住重點”。
第二章 工作職責分工
第五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是公司安全風險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是:
1、組織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風險管理的規(guī)定、指令及會議精神。
2、組織完善公司安全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明確崗位職責,審定有關管理辦法或制度;
3、審批公司安全風險管理方針、目標及相關制度。
4、審定各部門、項目部對安全風險控制的考核結果。
5、負責公司安全風險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項的決策和總體協(xié)調。
第六條公司總工程師室是監(jiān)理公司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全面指導各部門(項目部)開展安全風險源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1、組織公司安全風險審查、發(fā)布,及過程管控。對涉及工工程建設重大技術的安全風險,提交總工程師室,核定并發(fā)布《公司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
2、組織對各部門(項目部)安全風險管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核查,及時通報相關情況。
3、提出安全風險管理方針、目標,制定公司安全風險管理相關制度、應急預案。
4、監(jiān)督、檢查、協(xié)調、指導、考核各項目開展安全風險管理工作。
5、組織各分管項目副總工程師協(xié)助公司新開工項目開展項目全周期的安全風險審查、形成項目全周期《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提交總工程師室審查、評估。
6、每年初,督促各項目部根據實際施工進度和現場變化,組織項目進行年度安全風險審查??偣こ處熓覍踩L險管理注意事項納入年度項目負責人安全交底主要內容。
7、負責公司ⅰ級、ⅱ級安全風險的全面監(jiān)控,抽查各項目iii級、iv級安全風險管控情況。
第七條公司生產管理部門(包括土建工程部、機電工程部、項目管理部、地鐵保護部)其安全風險管理職責如下:
1、組織各分管項目對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實施管理,督促、檢查項目部完成本項目《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的實施情況。
2、組織審查工程建設安全風險處置措施,其中重大風險的控制方案須經施工單位組織專家評審后方可實施。
3、組織分管新開工項目做好施工準備、施工階段等各階段過程的安全風險管理工作。工作內容詳見第四章。
4、負責分管項目安全風險管理的日常檢查,組織對分管項目的現場巡檢,并在安全生產例會上對分管項目重大或較大風險源管理情況進行點評。
5、定期組織分管項目開展風險管理工作的溝通和交流,并對風險狀況進行記錄。
6、按照管理權限,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安全風險事故處理。
7、負責對分管項目部安全風險管理的績效提出考評意見。
第八條公司各項目部是安全風險管理的責任主體,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項目安全風險管理,建立安全風險排查與控制的組織體系,明確內部崗位職責,建立項目安全風險管理制度。
2、負責組織項目部員工開展好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的安全風險辨別、評估與控制措施的制定工作。
3、組織開展項目日常對現場安全風險的巡查,在公司安全生產例會上向公司匯報本項目ⅰ、ⅱ級安全風險的控制情況。
4、評為項目ⅰ、ⅱ級安全風險的,其中重大風險源的控制方案須經施工單位組織專家評審后方可實施。項目部應編制監(jiān)理實施細則,組織關鍵節(jié)點工序驗收。把注意事項納入監(jiān)理工作交底與培訓。
5、每月項目部應根據《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督促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每月針對安全風險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和點評,項目監(jiān)理工程師將安全風險管理注意事項納入月度部全員安全培訓主要內容。
6、每季度項目部應根據工程實際施工進度和現場變化,再次進行安全風險動態(tài)評估和制定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報總工師室進行全司各項目風險的更新、匯總、發(fā)布。
7、督促施工單位組織開展安全風險管理宣傳培圳和應急預案演練,提高員工和參建各方安全風險防范意識和安全風險應對能力。
第九條公司其他部門的職責:
1、綜合部負責公司本部辦公現場防火、防盜、車輛使用安全等的安全風險的控制與管理,負責本部門人員職業(yè)健康與安全的管理;
2、地鐵保護部及項目管理部地鐵保護監(jiān)控項目部負責委托合同范圍內地鐵線路和臨近工地對地鐵保護的安全風險源的控制與管理;
3、其他部門(經營部、財務部等)負責本部門人員職業(yè)健康與安全的管理。
第三章 安全風險分類分級
第十條根據公司業(yè)務開展情況,按照不同專業(yè)類別分類,主要有:
1、地鐵工程建設方面主要包括10類安全風險:前期風險、明挖法施工、礦山法施工、盾構法施工、高架段施工、軌行區(qū)施工、車站裝修施工、機電設備安裝施工、周邊環(huán)境(含水文地質條件)、人為因素等。
2、房建工程建設方面主要包括6類安全風險:基坑及土方工程、基礎工程、主體工程、機電與裝修工程、周邊環(huán)境(含水文地質條件)、社會安全等。
3、地鐵保護方面包括4類安全風險:臨近地鐵基坑開挖、地鐵線路上方堆載、隧道內施工作業(yè)、地鐵保護區(qū)范圍內施工等.
4、其他方面包括3類風險:交通運輸安全風險、消防安全風險、吊裝作業(yè)安全風險等。
第十一條公司安全風險從安全風險事件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s)和可能性(l)進行分級認定評估,評估出風險程度r(風險程度r=事件后果嚴重程度(s)*事件發(fā)生的可能性(l))。
根據《安全風險評估基準表》(詳見附件3),按風險程度r的數值,由高到低將安全風險分為四級:ⅰ級:極其危險(特別重大風險);ⅱ級高度危險(重大風險);iii級:中度危險(較大風險);iv級:一般危險(一般風險)。
風險程度等級劃分表(r=l×s)
風險分級
風險程度r
危險程度
處理措施
ι級(特別重大)
>320
極其危險
1.不能繼續(xù)作業(yè);
2.暫停相關部份的運作,制定改進目標及措施;
3.對改進的措施進行評估,降低風險度。
ⅱ級(重大)
101~320
高度危險
1.建立目標及控制措施;
2.建立運作控制程序;
3.定期檢查、測量、評估;
4.降低風險級別;
5.風險沒有得到降低前,應有應急措施;
6.限期降低風險級別。
ⅲ級(較大)
42~100
中度危險
1.采取適當的控制措施并建立操作規(guī)程;
2.加強員工的培訓工作;
3.建立專項檔案,加強監(jiān)測、檢查。
ⅳ級(一般)
0~41
一般危險
1.完善操作規(guī)程;
2.在考慮現有技術、財務方面要求,認為該類風險目前無法降低時,要維持現有的風險控制水平,避免風險值升高;
3.維持和完善現有風險控制措施。
第四章 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管控
第十二條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管控工作應貫穿工程建設的全過程。
第十三條對辨識、評估出的安全風險等級實行分類管理與控制,重點加強對評估為ⅰ、ⅱ級安全風險管理,主要有以下10個方面的管理措施:
1、開工前實施安全風險辨識與評估。公司各項目部在進場開工前,由項目負責人組織全體員工要對本項目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辨識、評估,形成項目全周期《安全風險辨別與評估表》及《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經項目負責人審批后報公司總工室審核。
實施單位:項目部
審核部門:生產管理部門
完成時間:人員進場后工程開工前
提交成果:項目全周期《安全風險辨別與評估表》,《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
2、監(jiān)理規(guī)劃要增加安全風險管理的內容。要求各項目在編制監(jiān)理規(guī)劃要增加安全風險管理專篇內容,把辨識的本項目安全風險成果加入其中。
實施單位:項目部
審核部門:生產管理部門
提交成果:《項目監(jiān)理規(guī)劃》。
3、編制專項安全風險源監(jiān)理實施細則。對評定為ⅰ、ⅱ級重大風險源,要求項目部必須制定專項安全監(jiān)理實施細則,明確對本項目ⅰ、ⅱ級重大風險源監(jiān)理控制措施和辦法,經過項目總監(jiān)批準后實施。
實施單位:項目部
審 核 人:項目總監(jiān)
提交成果:《項目各專項安全監(jiān)理實施細則》。
4、實施對安全風險源的內部交底與培訓制度。項目部要針對辨識與評估的本項目《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進行內部交底和培訓,在辦公室進行公示,由項目負責人組織內部交底培訓,要讓每位員工都要熟悉本項目存在的ⅰ、ⅱ級風險源及應對措施,并把對風險源的預控落實到現場的日常工作中。
實施單位:項目部
實 施 人:項目總監(jiān)、總代
實施時間:開工前或重點安全風險實施前
提交成果:《項目內部監(jiān)理工作交底(培訓)記錄》。
5、落實對重大風險源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制度。項目部要對列為ⅰ、ⅱ級風險源的施工方案進行嚴格審查,在實施前要求施工單位必須提交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人員開展對方案的審核,由項目總監(jiān)審批。對安全風險源較大、自身技術能力不足的項目部要及時向公司生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司生產管理部門組織人員對方案提出審核意見。
實施單位:項目部
審 批 人:項目總監(jiān)
實施時間:開工前或重點安全風險實施前
提交成果:項目各類專項施工方案審核意見單。
6、開展對安全風險源的巡視與檢查制度。項目部要建立對安全風險源的日常巡查制度,現場監(jiān)理人員要每天對本項目安全風險源進行一次全面的巡查,對ⅰ、ⅱ級安全風險還要加密巡查頻率,每次巡查后都要在巡查記錄、監(jiān)理日志等做好記錄。項目部要把本項目安全風險源作為安全周檢、月檢的必查內容,逐條逐項對照檢查,對存在問題要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商整改到位。
實施單位:項目部
實 施 人:項目部人員
實施時間:施工期間的每天安全巡查,周或月安全檢查檢時。
提交成果:監(jiān)理日志、安全監(jiān)理日記、現場安全巡查記錄、安全周月檢記錄。
7、落實對安全風險管理情況的會議點評制度。結合現場巡視與檢查要求各項目部在工地監(jiān)理例會中要開展對本項目風險(尤其是ⅰ、ⅱ級風險源)管理情況進行點評,并對下階段安全風險源控制情況進行安排布置。
實施單位:項目部
實施時間:工地例會開會時
提交成果:工地例會會議紀要。
8、落實對安全風險關鍵節(jié)點工序驗收制度。對評估為本項目ⅰ、ⅱ級風險,同時又是公司《地鐵工程關鍵節(jié)點條件驗收制度》范圍內的重要工序,項目部要嚴格按照條件驗收制度的有關要求組織節(jié)點工序驗收,必要時由項目部提出申請,由公司領導或生產部門負責人參加驗收會議。
實施單位:項目部
實施時間:關鍵節(jié)點工序實施前
提交成果:節(jié)點工序驗收會議紀要與驗收記錄、重要工序驗收記錄。
9、實行安全風險定期匯報與點評制度。各項目部在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匯報材料中要專項匯報本項目現階段列為ⅰ、ⅱ級風險管理情況及下階段ⅰ、ⅱ級風險管理實施計劃,公司生產管理部門要對現階段所管轄項目ⅰ、ⅱ級風險管理情況進行點評,并對下階段的風險管理提出要求。
實施單位:項目部提交、生產管理部門點評
實施時間:公司雙周安全生產例會開會時
提交成果:公司雙周安全生產例會匯報材料與會議紀要。
10、實施對安全風險的動態(tài)管理。公司及項目部需定期開展對項目的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及時更新。
每月度項目部應根據工程實際施工進度和現場變化,對安全風險動態(tài)評估和制定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發(fā)布項目部月度《安全風險辨別與評估表》和《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
每季度項目部應根據工程實際施工進度和現場變化,再次進行安全風險動態(tài)評估和制定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報總工師室進行全司各項目風險的更新、匯總、發(fā)布。
每年初項目部應根據實際施工進度和現場變化,組織項目進行年度安全風險審查,在每年1月5日前提交公司總工程師室組織審查、評估后發(fā)布實施。
實施單位:項目部
審 核 人:項目總監(jiān)
實施時間:每月5日前/季度末月25日前/每年1月5日前。
提交成果:每月度、季度、年度更新的《安全風險辨別與評估表》,《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
第十四條工程建設應重點抓好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管控工作。施工準備階段又根據各地區(qū)風險管理要求,又分為廣州地鐵項目和外地項目施工準備階段安全風險管理流程。
(一)施工準備階段
廣州地鐵項目:
項目監(jiān)理部應根據施工單位編制完成的《建(構)筑物調查報告(含房屋鑒定報告)》、《周邊及沿線管線調查報告、地質情況調查報告》等,組織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制定管控措施,形成工點《工程建設重難點及安全風險分析評估報告》(報告主要內容要求詳見附件7)。
項目部根據發(fā)布〈工程建設重難點及安全風險分析評估報告〉編制項目全周期《安全風險辨識與評估表》和《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總工室組織分管項目副總工程師對項目全周期的《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進行審查后,發(fā)布實施。
駐地監(jiān)理部根據審查發(fā)布實施的風險控制表,編制監(jiān)理規(guī)劃和監(jiān)理專項實施細則,施工準備階段安全風險管理流程圖詳見附件4。
外地地區(qū)項目(除廣州外):
項目部應根據施工單位在開工前編制完成《建(構)筑物調查報告(含房屋鑒定報告)》、《周邊及沿線管線調查報告、地質情況調查報告》等,并在此基礎上編制各標段及工點《安全風險辨識與評估表》和《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
公司總工室組織分管項目副總工程師對項目全周期《安全風險辨識與評估表》和《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進行審查后,發(fā)布實施。
駐地監(jiān)理部根據審查發(fā)布實施的風險控制表,編制監(jiān)理規(guī)劃和監(jiān)理專項實施細則,施工準備階段安全風險管理流程圖詳見附件5。
(二)施工階段
1.項目部應根據本年度《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組織開展工程建設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明確每個風險點的責任人,編制項目下一年度《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詳見附件2)。
ⅰ級、ⅱ級安全風險的管控措施由各項目部制定、在每年1月5日前提交公司總工程師室組織審查、評估后發(fā)布實施。
項目部將審查確認后的《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上傳公司信息系統(tǒng)安全管理風險進行動態(tài)管控。
2. 每季度項目部應根據工程實際施工進度和現場變化,再次進行安全風險動態(tài)評估和制定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報總工師室進行全司各項目風險的更新、匯總、發(fā)布??偙O(jiān)理工程師將安全風險管理注意事項納入季度項目部全員安全培訓主要內容。
3.每月項目部應根據《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對重大風險組織專項檢查,實施全過程動態(tài)監(jiān)控;督促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每月針對安全風險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和點評??偙O(jiān)理工程師將安全風險管理注意事項納入月度項目部全員安全培訓主要內容。
4.每周督促施工單位項目部應根據《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制定整改計劃,消除隱患。
5.項目監(jiān)理部監(jiān)理工程師應根據《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動態(tài)控制表》開展日常安全巡查和施工過程監(jiān)理旁站。
施工階段安全風險管理流程圖詳見附件6。
第十五條安全隱患整改管理。各單位發(fā)現安全隱患后,應及時發(fā)出安全整改通知,督促施工單位組織整改,同時做好跟蹤抽查工作,確保安全隱患整改到位,形成閉環(huán)管理。
施工階段安全隱患整改工作流程如附件7。
第五章 檢查與考核
第十六條公司實行對安全風險管理的巡查制度。公司生產部門要定期、不定期開展對項目部列為ⅰ、ⅱ級安全風險進行現場檢查與指導。
第十七條公司將把各項目部開展安全風險管理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根據日常檢查情況給予考核評分,對工作扎實、落實到位、表現優(yōu)異的項目部給予表揚,對工作落實不到位、風險控制不力、問題較多的項目部給予批評。
第十八條公司將通過安全會議、安全檢查等形式不定期通報各項目安全風險管理情況。
第十九條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未履行管控職責,導致安全事故發(fā)生的,總工程師室將根據公司相關規(guī)定,對其進行懲處。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總工程師室負責解釋。
第11篇 水利水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資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資料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單位應建立安全管理臺賬,需歸檔保存的部分,按檔案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 安全管理資料除紙質文件外,還應建立電子文檔。
第四條 各單位應參照本辦法建立資料管理臺賬。
第二章? 安全管理資料的主要內容
第五條 安全管理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基本資料、工作依據、目標與考核、會議管理、技術措施、危險源監(jiān)管及安全評價、安全投入、檢查整改、培訓與證書、安全活動、特種作業(yè)管理、事故管理、檢測驗收、應急管理、隱患治理、分包管理、安全文件、專項安全管理、職業(yè)健康、安全宣傳、其他。
第六條 基本資料
(一)工程項目基本情況;
(二)與業(yè)主、分包單位及其它相關方的安全義務和責任的合同條文復印件;
(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文件的復印件;
(四)項目主要管理人員任命文件和相應崗位資格證書復印件;
(五)現場平面布置圖及重大危險因素分布示意圖;
(六)項目安全管理保證體系、安全監(jiān)督體系圖;
(七)本級安委會和安全部門成員名單。
第七條 工作依據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
(二)上級單位或客戶提交的安全工作安排、合同、要求等文件;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資料
(四)安全規(guī)范、標準、操作規(guī)程。
第八條 目標與考核
(一)上級的考核目標、本級的目標、內部分解的目標及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工程分包安全生產責任書等;
(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及階段性工作安排;
(三)年度及階段性工作總結、匯報等;
(四)考核評價及獎懲記錄。
第九條 會議管理
(一)會議簽到表、記錄、紀要;
(二)會議研究事項的督辦紀錄;
(三)參加其它有關安全會議的資料。
第十條 技術措施
(一)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
(二)安全技術措施、作業(yè)指導書交底記錄;
第十一條 危險源監(jiān)管及安全評價
(一)危險源辨識、評價與控制清單及危險源清單;
(二)危險源監(jiān)控措施、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清單;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監(jiān)控記錄;
(四)綜合或專項安全評價報告。
第十二條 安全投入
(一)安全投入計劃;
(二)安全投入統(tǒng)計報表(季、半年、年)
第十三條 安全檢查
(一)安全檢查工作計劃;
(二)各類安全檢查實施記錄;
(三)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及驗證記錄;
(四)違章行為處罰通知單、處罰記錄;
(五)上級或外部組織進行的安全檢查、整改資料。
第十四條 培訓與證書:
(一)安全培訓計劃;
(二)全員年度繼續(xù)教育記錄;
(三)新入場人員、轉崗人員、重新上崗人員安全培訓記錄;
(四)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安全培訓記錄;
(五)培訓證書原件、復印件;
(六)參加上級、外部安全教育培訓登記表;
(七)違章違紀人員安全培訓記錄。
第十五條 安全活動
(一)班組安全活動記錄本;(定期回收保存)
(二)各類安全活動記錄及相關資料。
第十六條 特種作業(yè)管理:
(一)特種作業(yè)人員名單(按工種分類);
(二)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
第十七條 事故管理
(一)工傷事故報表;
(二)工傷事故登記表及相關醫(yī)療資料;
(三)未遂事故記錄;
(四)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五)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 檢測驗收
(一)電氣線路、電氣設備檢查檢測記錄;
(二)特種設備檢驗合格證及相關記錄;
(三)接零、接地、避雷裝置檢測記錄;
(四)安全防護用品檢測記錄;
(五)特殊防護用品、安全裝置產品合格證、質量檢測記錄;
(六)現場施工機械設備檢驗記錄(大修驗收、試車結果等) ;
(七)特殊安全設施驗收記錄(如工作平臺、棧橋、承重腳手架、排架等) ;
(八)作業(yè)環(huán)境監(jiān)測記錄(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等)。
第十九條 應急管理
(一)應急組織機構及應急預案;
(二)應急物資、器材、設備存放地點及檢查、維護保養(yǎng)記錄;
(三)培訓、演練記錄;
(四)預案評審及修訂記錄;
(五)應急響應記錄。
第二十條 隱患排查治理
(一)隱患登記表;
(二)安全生產隱患評估記錄;
(三)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方案;
(四)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tǒng)計表。
第二十一條 分包管理
(一)分包單位及人員一覽表;
(二)各分包單位企業(yè)資質、營業(yè)執(zhí)照、安全許可證等有效證書復印件和法人授權委托人復印件;
(三)分包單位特種作業(yè)人員名單及資格證書復印件;
(四)分包單位管理機構人員名單及有關證書復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員);
(五)分包單位評價、審查資料(含施工簡歷、近三年的業(yè)績、不良記錄等);
(六)分包單位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七)分包單位施工機械及復檢驗證記錄。
第二十二條 安全文件
(一)當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有關安全管理文件、規(guī)定、通知及回復;
(二)對外、對上報送的各類安全文件、報表、總結、匯報、請示,安全生產聯系函,對外發(fā)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紙質、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糾紛責任劃分有關請求和工作答復、處理、協(xié)調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三條 專項安全管理
(一)專項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人員;
(二)專項措施方案;
(三)專項安全管理交底記錄;
(四)專項安全管理會議記錄;
(五)專項安全管理危險與有害因素辨識;
(六)專項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七)專項安全管理評價、驗收、檢測與檢查記錄等。
第二十四條 職業(yè)健康管理
(一)勞動用品發(fā)放記錄;
(二)職業(yè)健康檢查記錄;
(三)職業(yè)病報告及處理記錄。
第二十五條 安全宣傳
(一)簡報
(二)報道
第二十六條 其它
第三章 安全資料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級安全資料應分類收集、建立臺賬,明確管理責任人。
第二十八條 各類資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復印件時應注明原件保存部門,以便追溯和驗證。
第二十九條 各類臺賬應附有資料目錄清單,以便核對和檢索。
第三十一條 各項目正式竣工驗收后,安全資料應整理裝訂,移交給上級主管部門保存?zhèn)洳?,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年。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的電子文檔應與紙質文件相符,實行分類管理。
第12篇 某公司安全問題整改落實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xxx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安全問題整改落實管理程序,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生產可控和在控,結合xx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xx公司生產系統(tǒng)安全問題整改與落實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問題整改落實
第三條xx公司各部門根據xx公司發(fā)生的安全問題、現場實際問題均有權力填寫安全問題整改落實通知單。
第四條填寫安全問題整改落實通知單的人員要明確責任單位。
第五條接到安全問題整改落實通知單的部門必須認真落實:
1、全面分析問題產生原因,作為整改落實的依據。
2、制定改進措施,特別是同類和后期工程的防范措施,相關部門要認真研究、調研、考證,制定出可行的改進方案。
3、接到安全問題整改落實通知單的單位須在一周內認真落實,并將通知單填寫完整后反饋至安監(jiān)部部存檔。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反饋的,相關負責人要提前向安監(jiān)部部說明情況。
第六條安監(jiān)部部或其他部門進行現場安全檢查時,提出的要求整改的問題,責任單位應形成會議紀要及時反饋至安監(jiān)部部,會議紀要內所列需整改事項等同于安全問題整改落實通知單。責任單位須在一周內認真落實,并將整改報告反饋至安監(jiān)部部存檔。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反饋的,相關負責人要提前向安監(jiān)部部說明情況。
第三章責任追究
第七條xx公司各級人員發(fā)現安全隱患和安全問題必須負起責任,可直接填寫安全問題整改落實通知單或報告安監(jiān)部部,不履行或者不按規(guī)定程序履行職責,造成安全事故者,將進行責任追究。
第八條無故不按要求整改落實的單位,安監(jiān)部部將進行嚴厲考核。
第九條無故不按規(guī)定時間反饋信息的單位,安監(jiān)部部將進行嚴厲考核。
第四章考核規(guī)定
第十條對違反本辦法或不按要求整改落實安全問題的單位,對責任單位考核1000~2000元,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考核500~1000元。
第五章附 則
第十一條本規(guī)定由安監(jiān)部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3篇 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guī)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全員安全素質,增強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輕職業(yè)危害,防止各類事故發(fā)生,根據集團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法規(guī)和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單位。
第三條 公司各單位必須加強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各項規(guī)章制度,切實落實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 安全教育培訓實行分級管理,各級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包括安全生產主管領導、專兼職安全員)、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取證和復審培訓;各類人員“井控操作證”和“硫化氫防護技術證書”的取證和復審按照集團公司培訓計劃,由集團公司指定的具有相應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其他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公司相關部門和各單位組織實施。
第五條 全公司所有員工均應當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yè)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第六條 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yè)。
第二章 職 責
第七條 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一)安全環(huán)保監(jiān)督科職責:
1、制(修)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guī)章制度,制定公司中長期安全培訓規(guī)劃;
2、監(jiān)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制度建立情況和教育培訓計劃執(zhí)行情況;
3、按照國家、行業(yè)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掌握各類人員安全持證范圍和取證及復審情況;
4、負責監(jiān)督、檢查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hse的培訓取證(復審)及備案工作;
5、及時向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督委員會匯報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出改進意見。
(二)人力資源科職責:
1、及時掌握新入公司工人(包括學徒工、勞務合同工、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復轉軍人、外單位調入員工、合同工、聘用人員、季節(jié)性臨時工等)和轉崗工人情況,并協(xié)調職工培訓站組織公司級安全教育;
2、負責監(jiān)督、檢查各單位新入公司工人(包括學徒工、勞務合同工、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復轉軍人、外單位調入員工、合同工、聘用人員、季節(jié)性臨時工等)三級安全教育情況。
(三) 職工培訓站職責:
1、及時下達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2、負責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
3、負責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訓教材開發(fā)、師資隊伍和培訓基地建設等工作;
4、 嚴格按照國家、行業(yè)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培訓項目,努力提高培訓質量,及時上報安全培訓情況;
5、負責做好全公司hse持證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新員工的公司級安全教育,督促基層單位做好日常安全教育。
第八條 公司各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職責:
1、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及集團公司的有關制度,制定符合單位實際的安全教育培訓規(guī)定;
2、制定切合實際的年度、季度、月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做好教育培訓工作;
3、及時準確地上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包括井控和硫化氫防護)的年度取證(復審)培訓計劃,并按要求及時組織人員參加相關培訓;
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臺帳,及時掌握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包括井控和硫化氫防護)及員工崗位變動和持證情況;
5、負責新員工的車間(隊)級安全教育培訓,督促做好基層班組新員工的班組崗位安全教育;
6、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各類人員及時參加取證和復審培訓;
7、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和各項安全活動的臺帳、記錄,詳細、準確地記錄各類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8、確保應取證人員全部持證上崗。
第三章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第九條 主要負責人是指公司各單位和基層單位行政主要領導。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公司各單位及基層單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各級工作人員,包括安全主管領導、專(兼)職安全監(jiān)督管理人員等。
第十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過省級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第十一條 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主要內容:
(一)國家和集團有關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制度及有關規(guī)章、規(guī)程和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方法與安全生產技術,行業(yè)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專業(yè)知識;
(三)危險化學品基本知識及專業(yè)技術知識;
(四)職業(yè)健康及工傷保險知識;
(五)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責任追究的有關規(guī)定;
(六)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七)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知識。
第十二條 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主要內容:
(一)國家和集團有關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制度及有關規(guī)章、規(guī)程和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
(三)本部門、本崗位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職責;
(四)傷亡事故統(tǒng)計、報告及職業(yè)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五)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六)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七)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知識。
第十三條 公司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資格培訓按照集團公司要求進行;每年需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再培訓的主要內容:
(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程、標準和政策;
(二)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
(三)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四)典型事故案例;
(五)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知識。
第四章 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培訓
第十四條 特種作業(yè)是指直接從事容易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yè)。特種作業(yè)包括:
(一)電工作業(yè)(高壓電工、低壓電工);
(二)焊接與熱切割作業(yè)(熔化焊接與熱切割、壓力焊、釬焊作業(yè));
(三)企業(yè)內機動車輛作業(yè)(叉車、工程機械、公司內機動車作業(yè)等);
(四)起重機械作業(yè)(起重機械安裝維修、指揮、司索、操作作業(yè));
(五)鍋爐作業(yè)(鍋爐運行操作、鍋爐水處理作業(yè));
(六)壓力容器作業(yè)(固定式壓力容器運行操作、氧艙維護作業(yè));
(七)壓力管道運行操作作業(yè);
(八)危險化學品裝卸、押運作業(yè)(燃爆危險化學品、毒性危險化學品裝卸、押運作業(yè));
(九)高處作業(yè)(登高架設、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yè));
(十)制冷與空調作業(yè)(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設備安裝修理作業(yè));
(十一)電梯作業(yè)(電梯安裝維修、操作作業(yè));
(十二)司鉆作業(yè)(作業(yè)司鉆、鉆井司鉆作業(yè));
(十三)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涉藥、押運作業(yè);
(十四)經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作業(yè)。
第十五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接受專門的培訓,具備相應特種作業(yè)的安全技術知識,經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十六條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操作證取證和復審需在每年末報第二年培訓計劃。
第十七條特種作業(yè)人員不得隨意調換崗位,確需轉崗的人員要按照hse實施程序辦理人員變更手續(xù),同時報公司人力資源科和安全環(huán)保監(jiān)督科審查。
第十八條 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每2年復審一次,復審培訓內容和學時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 離開本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從事原崗位特種作業(yè),應重新對其進行實際操作考核。
第二十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逾期未審的,按作廢處理。
第五章 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一條 班組長和兼職安全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職工培訓站會同安全環(huán)保監(jiān)督科組織實施,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安全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一)勞動安全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制度和標準;
(二)安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
(三)本班組和有關崗位的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二條 所有新員工(包括學徒工、勞務合同工、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復轉軍人、外單位調入員工、合同工、聘用人員、季節(jié)性臨時工等)上崗前應接受公司級、車間(隊)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單位對其必須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等所需的知識和技能,考試合格取得《hse上崗證》,方能安排上崗作業(yè)。
公司級、車間(隊)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二十三條 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職工培訓站會同公司安全環(huán)保監(jiān)督科、人力資源科組織實施。
公司級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
(一)勞動安全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制度;
(二)通用安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包括一般機械、電氣安全、消防和氣體防護等常識;
(三)公司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性質、特點和特殊危險部位的介紹;
(四)集團公司和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五項紀律(勞動、操作、工藝、施工和工作紀律);
(五)職業(yè)健康、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hse)相關知識;
(六)有關事故案例等。
第二十四條 車間(隊)級安全教育培訓由各單位負責人組織實施。
車間(隊)級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
(一)本單位(區(qū)、隊、車間、站、庫)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狀況和規(guī)章制度;
(二)工作環(huán)境及危險因素;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yè)傷害和傷亡事故;
(五)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六)安全設備實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yè)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知識。
第二十五條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組織實施。
班組級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
(一)崗位生產工藝流程、工作特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二)崗位職責范圍,應知應會;
(三)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yè)衛(wèi)生事項;
(四)崗位事故預防措施,安全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二十六條 員工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車間(隊)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
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的,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即“四新”教育),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第六章hse培訓
第二十七條hse培訓是針對全體員工進行的普及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職業(yè)衛(wèi)生知識的全面培訓,hse培訓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人員類別分類進行,由職工培訓站會同安全環(huán)保監(jiān)督科、人力資源科組織實施。全體員工都應進行hse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二十八條hse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一)《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
(二)中國石化集團hse管理體系標準;
(三)環(huán)境管理體系(iso14000);
(四)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iso18000)。
第二十九條 安全環(huán)保監(jiān)督科負責對各單位hse培訓考核實施監(jiān)督,對考核合格者進行備案,并辦理《hse上崗證》。
第三十條 對新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應及時辦理《hse上崗證》。
第三十一條 《hse上崗證》有效期為三年,各單位須按照集團公司和公司要求組織實施換證工作。
第七章 員工日常安全教育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應建立班組安全教育制度,并督促開展以班組為單位的安全教育活動。安全活動應有針對性,做到經?;⒅贫然?、規(guī)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單位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基層單位負責人和安全員應對班組安全活動的形式、內容、要求作出明確規(guī)定,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對安全活動記錄進行定期檢查、簽字,并寫出評語。
第三十三條 公司各單位領導,每月必須參加兩次班組安全活動;各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每周參加一次班組安全活動;
第三十四條 班組安全活動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學時;
第三十五條 日常安全教育內容:
(一)學習國家和政府頒發(fā)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和法規(guī);
(二)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安全通報、安全技術規(guī)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
(三)結合集團及集團公司的事故匯編和安全信息,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
(四)開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護能力訓練,以及異常情況緊急處理和應急預案演練;
(五)開展崗位安全技術練兵、比武活動;
(六)開展查隱患、糾違章活動;
(七)開展安全技術座談,觀看安全教育電影和錄像;
(八)其他安全活動。
第八章 其他人員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六條 非技術崗位且風險性較小的季節(jié)性臨時工安全教育時間不應少于8學時,安全教育的內容為:入公司須知、所從事工作的性質、生產工藝特點、安全注意事項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等。
第三十七條 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按公司hse實施程序《承包商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執(zhí)行。
第三十八條 外來參觀人員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門負責,內容為本單位有關安全規(guī)定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第九章 獎 懲
第三十九條 對于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方面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公司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條 對未按本管理辦法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單位,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督促進行整改和完善,并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因未按本管理辦法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而發(fā)生傷亡事故或造成職業(yè)病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一條 各單位未及時安排應取證(復審)人員培訓,或者培訓部門未能及時組織應取證(復審)人員培訓,造成證書過期、作廢的,分別納入公司基礎工作考核;由此造成事故的,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由安全環(huán)保監(jiān)督科負責解釋。
第14篇 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創(chuàng)造良好施工生產環(huán)境,減少各類事故,提高企業(yè)的社會信譽和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作為施工生產的永恒主題,做到“三個不變”即:“安全第一”的位置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能變;主管領導抓安全不能變;黨政工團齊抓共管不能變。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所屬分公司、工程項目部和直屬單位統(tǒng)稱公司所屬各單位。各單位可制定實施細則或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二章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四條公司年度安全控制目標。公司安全生產的控制目標為“三消滅、兩嚴防、一控制”。即消滅員工因工死亡事故,消滅因工程施工造成的鐵路行車險性以上事故和影響公路或航運交通安全的事故,消滅車輛、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或火災等造成一次經濟損失10萬元(含)以上的事故。嚴防員工非因工死亡事故,嚴防分承包企業(yè)員工死亡事故。大力控制員工因工傷亡事故。具體指標是:
公司年員工因工死亡率為0,年重傷率控制在0.6‰以下,年非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年負傷率控制在5‰以下。
第五條公司所屬各單位年度安全控制目標,在年度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狀中予以明確。公司與所屬各單位在年初簽訂安全包保責任狀,明確責任目標和具體的獎罰條款及額度,公司年終進行考核,對實現安全生產的單位黨政主管行文通報表彰,并兌現安全生產獎金;對未完成安全目標的單位黨政主管行文通報批評,并實行經濟處罰。
第六條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與單位績效考核、評選優(yōu)質工程、評選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掛鉤,對達不到安全責任狀規(guī)定的目標者行使一票否決權。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不斷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類人員應負的崗位責任。
第八條公司的董事長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制度。
二、組織安全生產,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第九條公司總經理和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制度。負責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與人員的配備,并保證其正常實施安全管理工作。
二、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生產時,把安全工作作為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
三、組織編制勞動保護措施規(guī)劃,組織制定和貫徹本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四、組織定期或專項的安全生產檢查,研究解決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
五、組織調查、處理重大傷亡事故,制定改進措施,并督促執(zhí)行。
六、對員工開展安全教育、進行技術培訓,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十條總工程師安全職責。各級總工程師是本級施工技術管理的總負責人,同時對本級的施工安全技術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行業(yè)及業(yè)主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技術規(guī)范和制度。負責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控制方案、操作細則,做好技術交底,組織實施。
二、在編制、審定施工技術組織設計方案、技術文件和處理技術問題時,必須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勞動保護規(guī)定。組織有關人員研究推廣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
三、負責安全教育與安全技術培訓,指導施工現場作業(yè)人員規(guī)范作業(yè)。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活動,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四、參與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指導實施糾正和預防事故的措施。
第十一條項目經理是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安全生產法規(guī)及業(yè)主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二、依據工程合同,合理組織生產。確定本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合理配置人力、物資、設備、資金等生產要素,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文明施工,正確處理安全與進度,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嚴格施工過程控制,確保作業(yè)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
三、經常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及時解決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消除事故隱患。并定期(每季度一次)組織安全質量大檢查。
四、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常識、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的教育。搞好新工人的崗前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種人員的技術培訓,并嚴格外部勞務安全管理。
五、制定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措施,搞好安全防護,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六、組織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實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第十二條施工隊長(領工員)對本隊(工區(qū))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規(guī),按照項目施工計劃安排和安全控制要求,合理組織施工,嚴格施工過程安全控制,正確處理安全與工期、安全與效益的關系,不違章指揮、盲目蠻干,文明施工,確保施工生產安全。
二、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定,教育工人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yè)。關心職工生活,合理安排勞動力,對有禁忌職業(yè)病的人員,不準安排其從事禁忌工種的工作。
三、嚴格落實制定施工技術安全措施或施工安全控制方案,向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監(jiān)督檢查。
四、落實“三工”制度。組織檢查施工生產使用的機器設備、工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和安全衛(wèi)生裝置,創(chuàng)造符合安全衛(wèi)生標準的施工作業(yè)環(huán)境。
五、積極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等安全生產活動,搞好總結與評比,鼓勵先進,學習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六、組織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并落實預防措施和糾正措施。
第十三條工人安全職責。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不違章作業(yè),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拒絕從事無安全保障與未經培訓的特殊工種的作業(yè);努力學好技術與安全知識,不斷提高作業(yè)能力和安全防護能力;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在生產中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第十四條安全監(jiān)督員(安全長/安全員)職責。公司、項目部、分公司和直屬單位,必須配備安全監(jiān)督員負責本級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施工作業(yè)安全、交通運輸安全、防毒防塵防爆以及消防等安全工作進行監(jiān)督監(jiān)察。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批示,組織安全生產,監(jiān)督監(jiān)察安全生產責任制在本級的落實。
二、制訂本級安全控制目標、安全管理辦法和安全生產計劃。會同施工技術、質量等部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編制施工技術交底書,參與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監(jiān)督檢查安全規(guī)章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實。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協(xié)助主管領導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活動,做到文明施工。
四、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掌握施工生產場所、機械設備、交通運輸的安全狀況,及時分析本級安全生產形勢,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六、組織事故調查,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提出事故的分析和處理意見。負責各類事故的綜合統(tǒng)計上報工作。
五、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等行為。發(fā)現重大隱患或特別危急情況時,應停止其作業(yè)或操作,下達安檢通知書限期整改,并立即報告領導,必要時可直接向上級機關匯報。
第十五條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職責。公司所屬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合理配置管理人員等相關資源,確保其正常發(fā)揮管理職能。其主要職責:
㈠、負責監(jiān)督管理勞動安全、人身安全、鍋爐和壓力容器安全以及運輸安全工作,對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規(guī)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㈡、制訂安全生產規(guī)劃,及時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議,對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按規(guī)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實施。
㈢、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掌握施工生產場所、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必要時發(fā)出《勞動安全監(jiān)察通知書》。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㈣、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實施安全生產獎罰事宜。參與企業(yè)資質年檢和評先選優(yōu)工作,提供企業(yè)安全生產情況。
㈤、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組織對安全監(jiān)督員的培訓、考核和辦證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㈥、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tǒng)計、報告和結案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當好事故定性定責的“主裁判”。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監(jiān)督實施。
第十六條企業(yè)其他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外部勞務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對外部勞務必須實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對分承包方進行評價時,對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時進行評價,選用合格分承包方。在與其簽訂的施工合同中必須有明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安全獎罰的條款。
二、項目部對招用的零散勞務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明確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違約責任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條款,對其納入全員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建筑法》關于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yè)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的規(guī)定,加強對外部勞務的安全管理。
一、項目部應對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實施監(jiān)督管理。
二、項目部選派技術骨干帶招用的零散勞務組成的施工隊伍,應視同企業(yè)職工隊伍一樣進行安全管理。
三、項目部招用的零散勞務與企業(yè)職工混合編組作業(yè),應同企業(yè)職工一樣進行安全管理。
四、要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尤其要監(jiān)督檢查分承包方的各級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必須堅持先培訓,后持證上崗。
五、監(jiān)督檢查分承包方積極推行施工現場安全標準化管理,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執(zhí)行“三工”安全制度,與企業(yè)同步開展“安全月”、“五比”勞動競賽和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等活動。
六、監(jiān)督檢查分承包方安全生產的內業(yè)資料管理,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生產中認真抓好落實。
第五章 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現場安全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礎與重點。各級抓安全的力度應放在現場,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搞好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組織文明施工,積極爭創(chuàng)各級安全文明工地。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guī)模相適應的、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應根據環(huán)保的要求,做好防污降塵工作,施工便道通行危險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夜間設有紅燈示警。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按規(guī)定設置各類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二條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管好用好易燃易爆物品,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防止爆炸、火災等事故的發(fā)生。加強對防塵防毒的治理與管理,對作業(yè)人員定期進行體檢,防止職業(yè)病的發(fā)生。按照國家和相關行業(yè)的各類施工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做好鐵路復線的“四電”、隧道、橋梁、房建、起重等施工作業(yè)的安全控制。特別是既有線“四電”施工作業(yè),要針對不同的特殊條件與環(huán)境,制定具體的施工方案,并認真按照批準的方案組織施工,不準盲干、冒進。嚴防鐵路行車事故、人身安全事故、挖斷既有線光、電纜及損壞既有站場設備的事故發(fā)生。
第二十三條項目部應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wèi)生標準的生產環(huán)境、生活設施、作業(yè)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根據施工特點設置必要的醫(yī)療和急救設施,必要時應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應對施工的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進行配置,并在使用中定期進行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yǎng),保證各類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五條公司所屬各單位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嚴格車輛和駕駛員管理,搞好車輛維修保養(yǎng)與駕駛員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第二十六條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公司組織進行上、下半年的安全質量大檢查,項目部組織本工程的季度安全檢查,工點負責人及安全員應經常進行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在安全檢查中,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fā)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需限期進行整改的,下達《勞動安全監(jiān)察通知書》,限期整改,并書面報告處理結果。
第二十七條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城市施工要求,設置圍擋,實行封閉式管理。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筑物工程,應當采取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八條施工現場發(fā)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錄像。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按有關要求,投入必要的施工臨時費用和勞動保護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六章 安全生產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條實行“安全包保責任狀”和“安全風險抵押金”等多種有效獎罰的方式,做到獎罰嚴明。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精神和物資獎勵。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或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獎勵。
一、公司依據與所屬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狀》進行年終考核,對完成安全目標的單位,行文通報表彰,公布獎勵。
二、工程項目部、電氣化公司連續(xù)四年(項目經理的安全成績按實際施工時間連續(xù)計算),物業(yè)公司、通信中心連續(xù)六年,實現安全生產,由單位書面申請報告公司。經公司審核后授予《安全工作先進單位》稱號,并一次性獎勵黨政主管各2000元。對年度獲得市地(含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級、省部級授予的安全工作先進單位的,經公司核準后,在當年安全工作包保責任狀的基礎上,再分別提高30%-50%的獎金。
三、對年度獲得集團公司安全文明工地,獲得市地級(含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安全文明工地,獲得省部級安全文明工地的單位,經公司核準后,分別獎勵項目部黨政主管3000元、5000元、8000元。以上各項獎勵在年度同時獲得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復計獎。
四、以上獎勵按照公司批準文件,由公司財務支付獎金。
五、當單位黨政主管獲獎時,本單位應按黨政主管個人獲獎數額的80%獎勵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或安全長),60%獎勵安全部門領導和管理人員。其獎金由本單位財務支付。
六、對獲得集團公司以上的安全獎勵,提取25%獎勵工程管理部。
第三十二條處罰。
一、對個人的處罰。
㈠、公司依據與所屬各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狀,年終考核后,對未達標單位的黨政主管實施處罰,并行文通報。
㈡、發(fā)生職工一次輕傷3人以上的工傷事故、因違章施工危及鐵路行車發(fā)生的險性事故、一次經濟損失5-10萬元事故,對事故單位的經理、書記分別處以500-1000元罰款。
㈢、發(fā)生職工因工重傷事故、非因工死亡事故、重大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事故,對事故單位的項目經理、書記分別處以1000-5000的罰款。
㈣、發(fā)生因工死亡事故,對事故單位經理、書記分別處以10000-30000元,施工隊長5000-15000元罰款。
㈤、對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或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查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給企業(yè)信譽造成嚴重損害的項目部經理、書記分別處以20000元罰款。
㈥、對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單位領導和其他責任者,將按照國家和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和《責任者對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有限賠償辦法》等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并實施有限賠償;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㈦、當單位黨政主管受罰時,本單位應按黨政主管個人受罰數額的80%罰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或安全長),60%罰安全管理人員。
二、對單位的處罰。
根據國家、地方及上級有關安全的處罰規(guī)定,凡發(fā)生事故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門、中國鐵十四局集團實行經濟處罰時,罰款由事故單位自負,其經濟處罰標準如下:
㈠、因工傷亡事故處罰標準。
1、發(fā)生一次負傷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負傷1人罰款2萬元。
2、發(fā)生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傷1人罰款4萬元。
3、發(fā)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8萬元。
4、發(fā)生一次死亡3-10人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10萬元。
5、發(fā)生一次死亡11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12萬元。
㈡、發(fā)生職工非因工死亡事故或由我方負主要責任造成企業(yè)外人員傷亡事故的經濟處罰。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罰款2萬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死亡1人罰款4萬元。
㈢、外部勞務因工死亡事故經濟處罰。凡發(fā)生自帶和混合編組作業(yè)的零散勞務死亡事故的,同企業(yè)職工一樣實施罰款;工程分承包方發(fā)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對總承包單位處以罰款,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罰款4萬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死亡1人罰款6萬元。
㈣、因違章施工危及鐵路行車、公路運輸及航運安全的經濟處罰。發(fā)生險性事故的,一次罰款6萬元;發(fā)生大事故的,一次罰款10萬元;發(fā)生重大事故的,一次罰款20萬元。
㈤、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經濟處罰。發(fā)生挖斷既有光、電纜、車輛、機械設備或火災等事故,一次造成經濟損失10萬元及以上的,罰款2-10萬元。
㈥、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除按以上條款規(guī)定罰款外,將加重處罰。
1、無故不按規(guī)定時限調查結案的,每件事故加罰5萬元。
2、謊報或隱瞞職工死亡事故和其它應快報的事故而被上級主管部門查出的,每件事故加罰10萬元;已獲得榮譽和獎金的,除追回獎金、獎牌外,再處以與獎金等額罰款。
3、對謊報或隱瞞職工死亡事故及其它應快報事故的單位有關領導人員,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4、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責令限期整改而未改者,處罰隱患單位1-2萬元。
5、凡有一個月以上不按規(guī)定上報安全月報的,除通報批評外,處以單位200-2000元罰款。
三、對個人、單位的經濟處罰,罰款一律上繳公司財務,由公司財務依據文件追繳。
第七章 事故報告和處理
第三十三條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1991年頒發(fā)的75號令《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和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搞好傷亡事故的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工作,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到找不出原因不放過,本人和群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未受到處罰不放過。
第三十四條凡發(fā)生的各類事故,按照業(yè)務對口,分別由業(yè)務主管部門牽頭,進行事故調查,由安全監(jiān)察部門綜合統(tǒng)計上報。凡發(fā)生的各類等級安全事故均影響事故單位的安全成績,并按照本辦法第六章《獎勵與處罰》的規(guī)定,實施經濟處罰。
第三十五條事故報告。發(fā)生傷亡事故后,應立即報告企業(yè)負責人,并按系統(tǒng)逐級上報。凡發(fā)生一次5人及以上負傷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或各類死亡事故;由我方負主要責任的企業(yè)外傷亡事故及因工程施工危及鐵路、公路、航運交通運輸安全的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發(fā)生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用各種快報方法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原因及責任一時難以查清的,也要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待查清原因及責任后,重新補報。
第三十六條事故調查。企業(yè)發(fā)生各類事故,由企業(yè)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發(fā)生重傷事故、一次輕傷3-4人的事故、無人員傷亡但一次經濟損失5-10萬元(不含)的事故,由公司領導和主管業(yè)務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參加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fā)事故結案處理報告。發(fā)生死亡事故、一次負傷5人及以上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由集團公司、事故單位領導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集團公司領導簽發(fā)事故結案處理報告。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和因違章施工發(fā)生的影響鐵路、公路、航運運輸的重大事故,企業(yè)負責人和有關部門的人員必須及時親臨事故現場,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的主要任務是: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七條事故處理。發(fā)生事故的單位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調查處理報告。重大傷亡事故由集團公司向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上報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由上級審批結案。死亡、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或負傷5人及以上、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由集團公司批復結案,并報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備案。發(fā)生重傷事故、一次輕傷3-4人事故和一次經濟損失5-10萬元的事故,由公司批復結案,并報集團公司備案。凡發(fā)生的各類事故,各單位在上報調查報告時,要提出對有關人員的處理意見,并附黨政主管領導的檢查書及事故現場的照片、事故現場圖。發(fā)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業(yè)外部人員傷亡事故,除按上述規(guī)定辦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門的事故裁決書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因忽視安全、違章作業(yè)、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國家、上級和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對事故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傷亡事故處理結案一般在15日內處理完畢。特殊情況按上級指定的時間結案。
第三十八條事故統(tǒng)計。事故統(tǒng)計包括事故單位發(fā)生的所有傷亡事故。自帶和混合編組作業(yè)的零散勞務發(fā)生傷亡事故的,與企業(yè)職工一樣統(tǒng)計上報。工程分承包方發(fā)生的因工死亡事故,由集團公司上報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根據批復情況統(tǒng)計列報。發(fā)生負主要責任(依據公安交警部門事故裁決書為準)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由負主要事故責任的單位做事故傷亡統(tǒng)計并上報。公司所屬各單位每月2日前向公司快報上月安全情況,公司每月6日前向集團公司上報月《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表》,在次年1月8日前向集團公司上報年度《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表》。
第三十九條嚴格事故報告和事故統(tǒng)計紀律。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上級和公司有關事故報告、事故統(tǒng)計規(guī)定,按程序及時準確的報告。發(fā)生的各類事故,無論責任大小,都要列入統(tǒng)計,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漏報、故意拖延不報,更不能弄虛作假、騙取榮譽與獎勵。一經發(fā)現,嚴厲查處。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實行。以往公司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中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地方政府或上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執(zhí)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15篇 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創(chuàng)造良好施工生產環(huán)境,減少各類事故,提高企業(yè)的社會信譽和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作為施工生產的永恒主題,做到“三個不變”即:“安全第一”的位置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能變;主管領導抓安全不能變;黨政工團齊抓共管不能變。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所屬分公司、工程項目部和直屬單位統(tǒng)稱公司所屬各單位。各單位可制定實施細則或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二章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四條公司年度安全控制目標。公司安全生產的控制目標為“三消滅、兩嚴防、一控制”。即消滅員工因工死亡事故,消滅因工程施工造成的鐵路行車險性以上事故和影響公路或航運交通安全的事故,消滅車輛、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或火災等造成一次經濟損失10萬元(含)以上的事故。嚴防員工非因工死亡事故,嚴防分承包企業(yè)員工死亡事故。大力控制員工因工傷亡事故。具體指標是:
公司年員工因工死亡率為0,年重傷率控制在0.6‰以下,年非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年負傷率控制在5‰以下。
第五條公司所屬各單位年度安全控制目標,在年度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狀中予以明確。公司與所屬各單位在年初簽訂安全包保責任狀,明確責任目標和具體的獎罰條款及額度,公司年終進行考核,對實現安全生產的單位黨政主管行文通報表彰,并兌現安全生產獎金;對未完成安全目標的單位黨政主管行文通報批評,并實行經濟處罰。
第六條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與單位績效考核、評選優(yōu)質工程、評選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掛鉤,對達不到安全責任狀規(guī)定的目標者行使一票否決權。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不斷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類人員應負的崗位責任。
第八條公司的董事長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制度。
二、組織安全生產,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第九條公司總經理和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制度。負責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與人員的配備,并保證其正常實施安全管理工作。
二、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生產時,把安全工作作為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
三、組織編制勞動保護措施規(guī)劃,組織制定和貫徹本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四、組織定期或專項的安全生產檢查,研究解決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
五、組織調查、處理重大傷亡事故,制定改進措施,并督促執(zhí)行。
六、對員工開展安全教育、進行技術培訓,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十條總工程師安全職責。各級總工程師是本級施工技術管理的總負責人,同時對本級的施工安全技術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行業(yè)及業(yè)主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技術規(guī)范和制度。負責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控制方案、操作細則,做好技術交底,組織實施。
二、在編制、審定施工技術組織設計方案、技術文件和處理技術問題時,必須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勞動保護規(guī)定。組織有關人員研究推廣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
三、負責安全教育與安全技術培訓,指導施工現場作業(yè)人員規(guī)范作業(yè)。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活動,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四、參與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指導實施糾正和預防事故的措施。
第十一條項目經理是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安全生產法規(guī)及業(yè)主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二、依據工程合同,合理組織生產。確定本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合理配置人力、物資、設備、資金等生產要素,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文明施工,正確處理安全與進度,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嚴格施工過程控制,確保作業(yè)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
三、經常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及時解決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消除事故隱患。并定期(每季度一次)組織安全質量大檢查。
四、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常識、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的教育。搞好新工人的崗前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種人員的技術培訓,并嚴格外部勞務安全管理。
五、制定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措施,搞好安全防護,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六、組織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實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第十二條施工隊長(領工員)對本隊(工區(qū))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規(guī),按照項目施工計劃安排和安全控制要求,合理組織施工,嚴格施工過程安全控制,正確處理安全與工期、安全與效益的關系,不違章指揮、盲目蠻干,文明施工,確保施工生產安全。
二、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定,教育工人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yè)。關心職工生活,合理安排勞動力,對有禁忌職業(yè)病的人員,不準安排其從事禁忌工種的工作。
三、嚴格落實制定施工技術安全措施或施工安全控制方案,向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監(jiān)督檢查。
四、落實“三工”制度。組織檢查施工生產使用的機器設備、工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和安全衛(wèi)生裝置,創(chuàng)造符合安全衛(wèi)生標準的施工作業(yè)環(huán)境。
五、積極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等安全生產活動,搞好總結與評比,鼓勵先進,學習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六、組織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并落實預防措施和糾正措施。
第十三條工人安全職責。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不違章作業(yè),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拒絕從事無安全保障與未經培訓的特殊工種的作業(yè);努力學好技術與安全知識,不斷提高作業(yè)能力和安全防護能力;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在生產中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第十四條安全監(jiān)督員(安全長/安全員)職責。公司、項目部、分公司和直屬單位,必須配備安全監(jiān)督員負責本級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施工作業(yè)安全、交通運輸安全、防毒防塵防爆以及消防等安全工作進行監(jiān)督監(jiān)察。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批示,組織安全生產,監(jiān)督監(jiān)察安全生產責任制在本級的落實。
二、制訂本級安全控制目標、安全管理辦法和安全生產計劃。會同施工技術、質量等部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編制施工技術交底書,參與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監(jiān)督檢查安全規(guī)章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實。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協(xié)助主管領導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活動,做到文明施工。
四、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掌握施工生產場所、機械設備、交通運輸的安全狀況,及時分析本級安全生產形勢,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六、組織事故調查,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提出事故的分析和處理意見。負責各類事故的綜合統(tǒng)計上報工作。
五、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等行為。發(fā)現重大隱患或特別危急情況時,應停止其作業(yè)或操作,下達安檢通知書限期整改,并立即報告領導,必要時可直接向上級機關匯報。
第十五條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職責。公司所屬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合理配置管理人員等相關資源,確保其正常發(fā)揮管理職能。其主要職責:
㈠、負責監(jiān)督管理勞動安全、人身安全、鍋爐和壓力容器安全以及運輸安全工作,對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規(guī)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㈡、制訂安全生產規(guī)劃,及時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議,對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按規(guī)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實施。
㈢、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掌握施工生產場所、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必要時發(fā)出《勞動安全監(jiān)察通知書》。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㈣、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實施安全生產獎罰事宜。參與企業(yè)資質年檢和評先選優(yōu)工作,提供企業(yè)安全生產情況。
㈤、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組織對安全監(jiān)督員的培訓、考核和辦證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㈥、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tǒng)計、報告和結案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當好事故定性定責的“主裁判”。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監(jiān)督實施。
第十六條企業(yè)其他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外部勞務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對外部勞務必須實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對分承包方進行評價時,對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時進行評價,選用合格分承包方。在與其簽訂的施工合同中必須有明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安全獎罰的條款。
二、項目部對招用的零散勞務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明確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違約責任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條款,對其納入全員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建筑法》關于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yè)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的規(guī)定,加強對外部勞務的安全管理。
一、項目部應對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實施監(jiān)督管理。
二、項目部選派技術骨干帶招用的零散勞務組成的施工隊伍,應視同企業(yè)職工隊伍一樣進行安全管理。
三、項目部招用的零散勞務與企業(yè)職工混合編組作業(yè),應同企業(yè)職工一樣進行安全管理。
四、要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尤其要監(jiān)督檢查分承包方的各級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必須堅持先培訓,后持證上崗。
五、監(jiān)督檢查分承包方積極推行施工現場安全標準化管理,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執(zhí)行“三工”安全制度,與企業(yè)同步開展“安全月”、“五比”勞動競賽和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等活動。
六、監(jiān)督檢查分承包方安全生產的內業(yè)資料管理,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生產中認真抓好落實。
第五章 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現場安全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礎與重點。各級抓安全的力度應放在現場,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搞好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組織文明施工,積極爭創(chuàng)各級安全文明工地。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guī)模相適應的、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應根據環(huán)保的要求,做好防污降塵工作,施工便道通行危險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夜間設有紅燈示警。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按規(guī)定設置各類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二條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管好用好易燃易爆物品,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防止爆炸、火災等事故的發(fā)生。加強對防塵防毒的治理與管理,對作業(yè)人員定期進行體檢,防止職業(yè)病的發(fā)生。按照國家和相關行業(yè)的各類施工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做好鐵路復線的“四電”、隧道、橋梁、房建、起重等施工作業(yè)的安全控制。特別是既有線“四電”施工作業(yè),要針對不同的特殊條件與環(huán)境,制定具體的施工方案,并認真按照批準的方案組織施工,不準盲干、冒進。嚴防鐵路行車事故、人身安全事故、挖斷既有線光、電纜及損壞既有站場設備的事故發(fā)生。
第二十三條項目部應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wèi)生標準的生產環(huán)境、生活設施、作業(yè)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根據施工特點設置必要的醫(yī)療和急救設施,必要時應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應對施工的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進行配置,并在使用中定期進行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yǎng),保證各類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五條公司所屬各單位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嚴格車輛和駕駛員管理,搞好車輛維修保養(yǎng)與駕駛員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第二十六條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公司組織進行上、下半年的安全質量大檢查,項目部組織本工程的季度安全檢查,工點負責人及安全員應經常進行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在安全檢查中,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fā)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需限期進行整改的,下達《勞動安全監(jiān)察通知書》,限期整改,并書面報告處理結果。
第二十七條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城市施工要求,設置圍擋,實行封閉式管理。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筑物工程,應當采取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八條施工現場發(fā)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錄像。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按有關要求,投入必要的施工臨時費用和勞動保護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六章 安全生產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條實行“安全包保責任狀”和“安全風險抵押金”等多種有效獎罰的方式,做到獎罰嚴明。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精神和物資獎勵。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或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獎勵。
一、公司依據與所屬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狀》進行年終考核,對完成安全目標的單位,行文通報表彰,公布獎勵。
二、工程項目部、電氣化公司連續(xù)四年(項目經理的安全成績按實際施工時間連續(xù)計算),物業(yè)公司、通信中心連續(xù)六年,實現安全生產,由單位書面申請報告公司。經公司審核后授予《安全工作先進單位》稱號,并一次性獎勵黨政主管各2000元。對年度獲得市地(含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級、省部級授予的安全工作先進單位的,經公司核準后,在當年安全工作包保責任狀的基礎上,再分別提高30%-50%的獎金。
三、對年度獲得集團公司安全文明工地,獲得市地級(含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安全文明工地,獲得省部級安全文明工地的單位,經公司核準后,分別獎勵項目部黨政主管3000元、5000元、8000元。以上各項獎勵在年度同時獲得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復計獎。
四、以上獎勵按照公司批準文件,由公司財務支付獎金。
五、當單位黨政主管獲獎時,本單位應按黨政主管個人獲獎數額的80%獎勵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或安全長),60%獎勵安全部門領導和管理人員。其獎金由本單位財務支付。
六、對獲得集團公司以上的安全獎勵,提取25%獎勵工程管理部。
第三十二條處罰。
一、對個人的處罰。
㈠、公司依據與所屬各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狀,年終考核后,對未達標單位的黨政主管實施處罰,并行文通報。
㈡、發(fā)生職工一次輕傷3人以上的工傷事故、因違章施工危及鐵路行車發(fā)生的險性事故、一次經濟損失5-10萬元事故,對事故單位的經理、書記分別處以500-1000元罰款。
㈢、發(fā)生職工因工重傷事故、非因工死亡事故、重大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事故,對事故單位的項目經理、書記分別處以1000-5000的罰款。
㈣、發(fā)生因工死亡事故,對事故單位經理、書記分別處以10000-30000元,施工隊長5000-15000元罰款。
㈤、對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或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查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給企業(yè)信譽造成嚴重損害的項目部經理、書記分別處以20000元罰款。
㈥、對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單位領導和其他責任者,將按照國家和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和《責任者對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有限賠償辦法》等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并實施有限賠償;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㈦、當單位黨政主管受罰時,本單位應按黨政主管個人受罰數額的80%罰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或安全長),60%罰安全管理人員。
二、對單位的處罰。
根據國家、地方及上級有關安全的處罰規(guī)定,凡發(fā)生事故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門、中國鐵十四局集團實行經濟處罰時,罰款由事故單位自負,其經濟處罰標準如下:
㈠、因工傷亡事故處罰標準。
1、發(fā)生一次負傷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負傷1人罰款2萬元。
2、發(fā)生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傷1人罰款4萬元。
3、發(fā)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8萬元。
4、發(fā)生一次死亡3-10人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10萬元。
5、發(fā)生一次死亡11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12萬元。
㈡、發(fā)生職工非因工死亡事故或由我方負主要責任造成企業(yè)外人員傷亡事故的經濟處罰。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罰款2萬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死亡1人罰款4萬元。
㈢、外部勞務因工死亡事故經濟處罰。凡發(fā)生自帶和混合編組作業(yè)的零散勞務死亡事故的,同企業(yè)職工一樣實施罰款;工程分承包方發(fā)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對總承包單位處以罰款,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罰款4萬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死亡1人罰款6萬元。
㈣、因違章施工危及鐵路行車、公路運輸及航運安全的經濟處罰。發(fā)生險性事故的,一次罰款6萬元;發(fā)生大事故的,一次罰款10萬元;發(fā)生重大事故的,一次罰款20萬元。
㈤、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經濟處罰。發(fā)生挖斷既有光、電纜、車輛、機械設備或火災等事故,一次造成經濟損失10萬元及以上的,罰款2-10萬元。
㈥、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除按以上條款規(guī)定罰款外,將加重處罰。
1、無故不按規(guī)定時限調查結案的,每件事故加罰5萬元。
2、謊報或隱瞞職工死亡事故和其它應快報的事故而被上級主管部門查出的,每件事故加罰10萬元;已獲得榮譽和獎金的,除追回獎金、獎牌外,再處以與獎金等額罰款。
3、對謊報或隱瞞職工死亡事故及其它應快報事故的單位有關領導人員,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4、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責令限期整改而未改者,處罰隱患單位1-2萬元。
5、凡有一個月以上不按規(guī)定上報安全月報的,除通報批評外,處以單位200-2000元罰款。
三、對個人、單位的經濟處罰,罰款一律上繳公司財務,由公司財務依據文件追繳。
第七章 事故報告和處理
第三十三條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1991年頒發(fā)的75號令《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和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搞好傷亡事故的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工作,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到找不出原因不放過,本人和群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未受到處罰不放過。
第三十四條凡發(fā)生的各類事故,按照業(yè)務對口,分別由業(yè)務主管部門牽頭,進行事故調查,由安全監(jiān)察部門綜合統(tǒng)計上報。凡發(fā)生的各類等級安全事故均影響事故單位的安全成績,并按照本辦法第六章《獎勵與處罰》的規(guī)定,實施經濟處罰。
第三十五條事故報告。發(fā)生傷亡事故后,應立即報告企業(yè)負責人,并按系統(tǒng)逐級上報。凡發(fā)生一次5人及以上負傷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或各類死亡事故;由我方負主要責任的企業(yè)外傷亡事故及因工程施工危及鐵路、公路、航運交通運輸安全的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發(fā)生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用各種快報方法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原因及責任一時難以查清的,也要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待查清原因及責任后,重新補報。
第三十六條事故調查。企業(yè)發(fā)生各類事故,由企業(yè)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發(fā)生重傷事故、一次輕傷3-4人的事故、無人員傷亡但一次經濟損失5-10萬元(不含)的事故,由公司領導和主管業(yè)務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參加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fā)事故結案處理報告。發(fā)生死亡事故、一次負傷5人及以上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由集團公司、事故單位領導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集團公司領導簽發(fā)事故結案處理報告。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和因違章施工發(fā)生的影響鐵路、公路、航運運輸的重大事故,企業(yè)負責人和有關部門的人員必須及時親臨事故現場,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的主要任務是: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七條事故處理。發(fā)生事故的單位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調查處理報告。重大傷亡事故由集團公司向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上報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由上級審批結案。死亡、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或負傷5人及以上、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由集團公司批復結案,并報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備案。發(fā)生重傷事故、一次輕傷3-4人事故和一次經濟損失5-10萬元的事故,由公司批復結案,并報集團公司備案。凡發(fā)生的各類事故,各單位在上報調查報告時,要提出對有關人員的處理意見,并附黨政主管領導的檢查書及事故現場的照片、事故現場圖。發(fā)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業(yè)外部人員傷亡事故,除按上述規(guī)定辦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門的事故裁決書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因忽視安全、違章作業(yè)、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國家、上級和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對事故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傷亡事故處理結案一般在15日內處理完畢。特殊情況按上級指定的時間結案。
第三十八條事故統(tǒng)計。事故統(tǒng)計包括事故單位發(fā)生的所有傷亡事故。自帶和混合編組作業(yè)的零散勞務發(fā)生傷亡事故的,與企業(yè)職工一樣統(tǒng)計上報。工程分承包方發(fā)生的因工死亡事故,由集團公司上報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根據批復情況統(tǒng)計列報。發(fā)生負主要責任(依據公安交警部門事故裁決書為準)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由負主要事故責任的單位做事故傷亡統(tǒng)計并上報。公司所屬各單位每月2日前向公司快報上月安全情況,公司每月6日前向集團公司上報月《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表》,在次年1月8日前向集團公司上報年度《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表》。
第三十九條嚴格事故報告和事故統(tǒng)計紀律。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上級和公司有關事故報告、事故統(tǒng)計規(guī)定,按程序及時準確的報告。發(fā)生的各類事故,無論責任大小,都要列入統(tǒng)計,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漏報、故意拖延不報,更不能弄虛作假、騙取榮譽與獎勵。一經發(fā)現,嚴厲查處。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實行。以往公司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中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地方政府或上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執(zhí)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16篇 某客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客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為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 的安全方針 , 建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消除事故隱患 , 確保安全生產 , 特制定本辦法。
一、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是以行車安全管理為中心的運輸生產安全管理工作,此外還有維修生產安全、站場生產安全及消防安全等安全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人;公司各塊的安全運營分管領導是各塊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制,各塊的安全運營分管領導對各塊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管理責任,不交叉承擔責任。
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保障,公司的安全管理體系以總經理負責制為核心、誰主管誰負責為主體、全員安全管理為基礎,構成公司上下齊抓共管的安全管理組織網絡。
1 、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工作。安委會由公司總經理任主任,安全運營分管領導任常務副主任,其他高管成員任副主任,維修中心經理、各部室經理以及安全助理為成員。安全分管領導主持安委會的日常工作,安全運營部作為安全管理的職能辦公室,履行安全管理工作的計劃、培訓、稽查、監(jiān)管、事故處理、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等職責。
2 、安全運營部設經理(可兼職) 1 名、助理 1 名,各分部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安全助理、安全員、專職分隊長及安全監(jiān)督員,負責全面組織落實公司的各項安全工作。
3 、分部、維修中心為公司營運行車安全的直接責任單位,負責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具體組織與實施。各分部、維修中心經理為所屬分部、維修中心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并對安委會常務副主任負責。各分部、維修中心成立以經理為組長,安全助理為副組長,站長、副站長、安全員、調度、分隊長、檢驗員、技術員、班組長以及安全監(jiān)督員為成員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落實本部門的各項安全工作。
二、安全管理目標
公司年度考核交通安全五項指標的目標如下:行車一般性事故頻率低于 2 次 / 百萬車公里,事故責任死亡頻率為 0 ,事故傷人頻率低于 1 人 / 百萬車公里,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率低于 3.2 萬元 / 百萬車公里。輕微性事故頻率低于 4 次 / 百萬車公里(不含 200 元以下事故)。
三、工作職責
1 、安委會工作職責
( 1 )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推行“安全違規(guī)一票否決”的安全管理原則,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guī)、法令,并對公司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 2 )制定公司安全管理目標,審定公司安全管理計劃和關于安全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重大活動方案、安全經費預算等一切與安全有關部門的重大問題;
( 3 )表彰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嚴肅認真地查處安全違章肇事責任人;
( 4 )定期召開安全專題會議,聽取安全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對重點方案和整改項目進行檢查監(jiān)督;
( 5 )協(xié)調各部門的工作,推行全員安全管理,實現對安全管理工作的綜合治理。
2 、安委會主任安全工作職責
( 1 )貫徹落實安全法規(guī)、法令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體系,簽發(fā)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文件,審批安全工作經費;
( 2 )領導安委會工作,及時主持召開安委會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 3 )監(jiān)督、檢查公司各部門對安全工作職責的履行情況和安全法規(guī)以及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 4 )加強安全隊伍的建設,保持安全管理隊伍的穩(wěn)定,引導、支持安全管理人員正確行使職權;
( 5 )堅持安全、生產“五同時”的原則(同時計劃、同時部署、同時實施、同時檢查監(jiān)督、同時總結評比),實行“安全違規(guī)一票否決”制;
( 6 )負責公司對外的安全責任。
3 、安委會常務副主任安全工作職責
( 1 )組織、貫徹安全法規(guī)、法令,落實上級指示精神以及本企業(y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全面組織實施公司的安全管理各項工作,確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 2 )主持安委會日常工作,及時、準確地向安委會和總經理匯報安全工作情況,提出安委會會議議題,簽發(fā)安全日常管理文件;
( 3 )領導、組織和開展安全競賽、安全整改、安全檢查等安全管理活動,經常深入現場,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責成有關部門限期整改并跟蹤檢查監(jiān)督;
( 4 )加強安全隊伍的培訓教育,支持、檢查、監(jiān)督安全管理人員正確履行職責;
( 5 )對違章肇事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參加一般以上事故及重大事故苗頭的現場勘察和調查處理,制定防范措施;
( 6 )抓好安全典型,總結、推廣安全管理的新技術、新經驗。
4 、安全運營部安全工作職責
( 1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法規(guī)、法令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擬定安全管理的文件、規(guī)章制度和工作計劃;
( 2 )加強安全監(jiān)督檢查,對本企業(yè)內各部門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稽查監(jiān)管,負責公司安全工作計劃的落實;
( 3 )組織安全競賽、安全整改、安全檢查等安全管理活動,發(fā)現、樹立安全行車的好典型,總結推廣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車的好經驗;
( 4 )組織、召開安全會議,參加分部的安全例會,不定期的檢查、參加分部的出車會議,及時傳遞安全信息,經常深入生產一線,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方案,對已實施的整改方案跟蹤檢查監(jiān)督,將結果及時上報分管領導;
( 5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技術檔案,收集、分析、整理安全管理的各種信息,為領導當好參謀;
( 6 )設立專門的保險臺帳,及時準確地做好保險的續(xù)保、展期工作,嚴防漏保、脫保;
( 7 )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完成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案、理賠工作;
( 8 )做好員工的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技能,增強員工安全意識;關愛一線員工,掌握其心理動態(tài),了解其生活狀況,為其排憂解難,正確引導他們搞好安全生產。
5 、分部安全工作職責
( 1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法規(guī)、法令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運營部的業(yè)務指導和安全監(jiān)督檢查,在安全管理方面對安全分管領導負責,全面組織、實施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 2 )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安全教育、稽查、處罰等方
式加大反違章力度,組織、實施、完成公司下達給分部的安全工作計劃和安全管理目標;
( 3 )做好安全基礎管理,建立健全各項原始記錄,及時上報各種安全報表,做到每一項工作的落實都有據可查;
( 4 )搞好安全秩序管理,隨時掌握道路、站場的安全情況,確保站場、道路的安全生產井然有序;
( 5 )及時召開各種安全會議,傳達、落實上級的指示精神,針對安全現狀制定、落實整改措施,做到警鐘長鳴;
( 6 )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章肇事,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堅決執(zhí)行公司對違章、肇事人員的處理;
( 7 )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新建議,做好領導的參謀;
( 8 )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tài),為員工排憂解難,做員工的貼心人;經常進行安全、職業(yè)道德、遵章守紀的教育,組織員工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強化安全培訓,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
6 、維修 中心 安全工作職責
維修中心在安全管理上在履行分部安全管理工作職責的第( 1 )、( 2 )、( 3 )、( 4 )、( 5 )、( 6 )、( 7 )、( 8 )條以外,還應嚴守操作規(guī)程,杜絕維修及消防安全責任事故。
7 、站、隊、班、組長安全工作職責
( 1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法規(guī)、法令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管理方面對部門經理負責,全面組織、實施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 2 )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針,組織、實施、完成上級下達給本部門的安全工作計劃和安全管理目標;
( 3 )做好運行車輛及維修等設備日查日檢工作,并將檢查結果做好原始記錄;
( 4 )做員工的表率,指導和督促本部門的員工執(zhí)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經常進行現場檢查,糾正違法違規(guī)行為,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 5 )加強對新員工安全教育力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堅決執(zhí)行公司對違法違規(guī)肇事責任人員的正確處理決定;
( 6 )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tài),為員工排憂解難,做員工的貼心人;
( 7 )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新建議,做好領導的參謀;
( 8 )發(fā)生事故后按程序立即報告,同時做好現場臨時處置工作。
四、行車安全管理、違規(guī)處罰規(guī)定
1 、景區(qū)道路行車實行分段速度管制,限速行車、杜絕盲目快車、彎道及會車要減速。對不同的路段,針對不同的情況,通過 gprs 車載終端對駕駛員及時給予安全語音警示(詳見附表:《核心景區(qū)道路分段速度管制及相應警示語音明細表》)。在通過交通管制的站場或道路時,車輛的停放、速度服從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
違者:扣安全獎 100 元。
2 、嚴守操作規(guī)程,運行中的車輛禁止相互追趕、違章超車或者空檔滑行。前方車輛停車并用信號燈或者手勢示意讓行以外情況下強行超車,都屬于違章超車。
違者:扣安全獎 100 元。
3 、處于工作狀態(tài)的駕駛員,嚴禁停車或在路途停駛過程中撥打接聽手持電話(塌方、事故、車輛拋錨等特殊情況外);行車時,駕駛員應關好車門,嚴禁吸煙、飲食、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與他人閑談、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發(fā)生。
違者:第一次扣除安全獎 50 元,第二次扣當月安全獎,月內三次、季內五次、年內七次予以解聘。
4 、主車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輛的啟動鑰匙交給他(她)人,離開車輛時,啟動鑰匙必須隨身攜帶; 需要停駛的車輛,應選好停車位、拉好手剎、掛好排擋,收班后或休息的車輛同時應鎖緊車門、車窗,關閉電源開關。
違者:扣除安全獎 50 元。
5 、服從安全管理,配合安全檢查,服從安全人員的現場指揮。
違者: 扣除安全獎 100 元。
6 、發(fā)生重特大事故苗頭的(指車輛駛出路外、側翻、碰山等重、特大險情)。
違者:除按《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經濟處罰外,同時扣除當月安全獎,情節(jié)嚴重的,按人事管理特別條款處理。
7 、發(fā)車前,駕駛員要提請乘車人員系好安全帶,提請乘車人員不要站在駕駛區(qū),提請 60 歲以上老人 12 歲以下兒童及孕婦不要坐在副駕駛座位上,副駕駛座位上不能同時乘坐 2 人(含 2 人)以上的乘客,提醒乘員不要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違者:扣除安全獎 50 元。
8 、嚴禁人貨混裝,游客乘用車輛禁止裝運貨物;居民運輸車輛禁止裝運大宗貨物或 50 公斤以上的單件貨物。
違者:扣除責任駕駛員、站場值班站長(或副站長)、責任調度月獎各 50 元。
9 、嚴禁“三禁品”上車:
( 1 )三禁品”在站場上車的,由值班站長(副站長)、當班調度、駕駛員、站場值班安全員共同負責;
( 2 )“三禁品”在路途上車的,由當班駕駛員負責 ; 有隨車乘務員的,由當班駕駛員和隨車乘務員共同負責。
違者:扣除責任人月獎 100 元。
10 、駕駛員應按時作息,保持旺盛的精力, 安全管理人員每天要仔細觀察駕駛員的精神狀況。若因睡眠不足或其它原因影響行車安全的,駕駛員應及時向分隊長或分部值班負責人報告,分部當班負責人應令其下車休息,有正當理由的,按休假處理;無正當理由的,作曠工處理。若隱瞞不報強行駕車的,一經查實現場下車,扣當月安全獎,違章肇事的,除按《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經濟處罰外,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待崗學習 1 個月。
11 、 交通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禁令。
違法行為 處罰 說明
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道路上不按規(guī)定行駛
處以警告或扣安全獎 100 元
《交通法》 36 條 2 種行為、第 90 條規(guī)定
不服從安全人員指揮、管理的
扣安全獎 100 元
《交通法》 38 條第 90 條規(guī)定
違章扣 12 分
待崗 , 按交警規(guī)定處理
崗前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吸食有刺激性 食品 如檳榔或藥物的
第一次扣安全獎 100 元,第二次扣當月安全獎,月內三次、季內五次、年內七次予以解聘;發(fā)生事故的解聘
超過公司規(guī)定車速 20% 的
取消當月安全獎
以 gprs 監(jiān)控或雷達測速儀數據為準
駕駛安全隱患車輛上路的
扣安全獎 200 元
在站場上違規(guī)穿插的
扣安全獎 100 元,造成事故的由違規(guī)車輛駕駛員負全責。
交叉路口不按規(guī)定會車讓行的
扣安全獎 100 元
同向正常行駛時不按規(guī)定保持安全距離的
扣安全獎 50 元
安全車距不低由于 20 米
途經各站時,不減速、避讓游客的
扣安全獎 100 元
游客占據道路時應停車避讓
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的
扣安全獎 100 元
惡劣天氣燈光使用及其他情況
不按規(guī)定倒車的
扣安全獎 50 元
發(fā)生事故先扣 100 元獎,再按事故處理
車門未關閉好,行車的
扣安全獎 100 元
遇交通堵塞,不依次等候的
扣安全獎 100 元
駕駛室前懸掛雜務,影響視線的
扣安全獎 100 元
駕車時向道路上拋灑物品的
扣安全獎 100 元
主要體現在扔垃圾
有證不帶的
扣安全獎 50 元
便于檢查證件丟失后駕駛車輛的
不避讓執(zhí)行任務的特種車輛的
扣安全獎 50 元
警衛(wèi)車隊
13 、對在核心景區(qū)門票站以外因違章行為受到道路交通管理部門處罰的駕駛員,應及時主動積極的接受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理,回公司后,立即主動向所屬分部負責人和安全運營部如實報告,公司不再就此違章行為重復處罰,但要記入個人考核。對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出,公司按違章類型參照本辦法和人事管理的有關誠信條款嚴肅處理。
14 、為了防范駕駛員對車型適應過程中的交通事故,駕駛員異動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 1 )分部之間的駕駛員調動,必須報安全運營部審批同意;
( 2 )分部內部異動駕駛員所駕駛的車輛,同類車型的異動由分部安排,但要及時以文字形式報安全運營部備案;不同車型的異動要報經安全運營部簽字同意后才能執(zhí)行。
14 、駕駛證吊扣期間不得上車。工作原因駕駛證吊扣的公司調整崗位并核發(fā)相關崗位工資;非工作原因吊扣駕駛證 1 - 2 個月的,公司不發(fā)工資,駕駛證吊扣 3 個月(含)以上的或注銷的給予解聘。
五、站場安全管理違規(guī)處罰規(guī)定
1 、分部指定人員負責站場秩序,指揮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站場責任人應履行所屬站場秩序管理職責,駕駛員應服從現場管理,按照現場管理人員的要求停放車輛。
違者:扣除月獎 50 元。
2 、車輛進出站場不得盲目快車,在站場內限速 15 公里。
違者:扣除月獎 100 元。
3 、車輛在站場上非緊急情況嚴禁鳴號。每次鳴號不得超過半秒,連續(xù)鳴號不得超過 3 秒鐘。
違者:扣除月獎 50 元。
4 、 分部 責任安全員隨時檢查督促,每天對運行車輛進行 1 次安全檢查,做好《安全檢查日志》記錄;每月對運行車輛進行 2 次以上的車輛例行維護檢查,同時做好《車輛例行維護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fā)現的故障督促主車駕駛員及時修理,并進行跟蹤,受檢車駕駛員在記錄上簽字有效,否則,視為無效記錄。
安全運營部不定期抽查,對每個分部一月內抽查四次以上,要求《安全檢查日志》、《車輛例行維護檢查》等原始記錄完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