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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使用操作規(guī)程12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90

設備使用操作規(guī)程

有哪些

設備使用操作規(guī)程

本規(guī)程涵蓋了設備使用的基本步驟、安全規(guī)定和維護建議,旨在確保設備高效、安全運行,提高生產效率,減少意外損失。

1. 設備啟動:

- 檢查設備電源是否正常,確保接地良好。

- 開啟前,檢查設備各部件是否完好無損,潤滑系統(tǒng)是否正常。

2. 設備操作:

- 按照操作手冊指示,正確輸入指令或設定參數(shù)。

- 在設備運行過程中,密切關注設備運行狀態(tài),防止異常發(fā)生。

3. 安全措施:

- 操作人員需佩戴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

- 設備運行時,禁止進行未經授權的維修或調整。

4. 維護保養(yǎng):

- 定期進行設備清潔,保持設備整潔。

- 按照廠家推薦的時間表進行定期保養(yǎng),更換磨損部件。

5. 故障處理:

- 發(fā)現(xiàn)設備異常應立即停機,報告給專業(yè)維修人員。

- 非專業(yè)人員不得自行拆卸設備。

目的和意義

設備使用操作規(guī)程的存在,旨在規(guī)范員工的操作行為,降低設備故障率,延長設備使用壽命,保障生產安全。通過遵循這些規(guī)程,可以提高生產效率,避免因操作不當導致的設備損壞或人身傷害,同時也有助于培養(yǎng)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

注意事項

1. 未經培訓的人員不得擅自操作設備,以防誤操作引發(fā)事故。

2. 設備啟動前務必確認周圍環(huán)境安全,避免物體碰撞或人員受傷。

3. 設備運行期間,禁止接觸運動部件,以免發(fā)生機械傷害。

4. 在執(zhí)行維護任務時,務必斷電,遵守停機后再操作的原則。

5. 記錄設備運行數(shù)據(jù),以便分析設備性能,及時發(fā)現(xiàn)潛在問題。

請注意,設備使用操作規(guī)程的遵守是每位員工的責任,只有大家共同遵循,我們才能確保生產環(huán)境的安全和穩(wěn)定。對于規(guī)程的理解和執(zhí)行,如有疑問,應及時向管理層或相關部門咨詢。

設備使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氧氣、乙炔設備使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時避免激烈振動和碰撞沖擊,防止氣瓶直接受熱。

二、嚴禁氧氣瓶與乙炔瓶等易燃氣瓶混裝運輸。

三、氧氣瓶與乙炔瓶明火距離不少于10米,而氣瓶間距離保持5米以上。

四、開啟瓶閥時,用力要平穩(wěn),操作者應位于出氣口側以防受氣體沖擊,使用減壓器時應檢查氣瓶絲口是否完好、緊固,防止高壓沖掉。

五、嚴禁將瓶內氣體用盡,須留有余壓以防空氣倒灌和用于檢查。

六、必須按規(guī)定連接氣帶與氣瓶,嚴禁亂接膠管,以防事故,且氧氣、乙炔膠管長度以20―30米為宜。

七、焊割時發(fā)現(xiàn)回火或發(fā)現(xiàn)有倒吸聲音,應立即關閉割炬上的已炔閥門,再關閉氧氣閥門,稍停后開啟氧氣閥門把焊割內灰塵吹掉,恢復正常使用。

八、在輸氣膠管或減壓器發(fā)生爆炸,燃燒時應立即關閉瓶閥。

九、若發(fā)現(xiàn)瓶閥易燒塞或瓶體等部位有漏氣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把氣瓶轉移到安全地點妥善處理且附近不得有火源。

十、當氣瓶瓶閥易燒塞或其它部位因漏氣而著火時應用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同時用水冷卻瓶壁以防進一步發(fā)生危險。

十一、若發(fā)現(xiàn)瓶壁溫度異常升高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用大量的冷水噴淋以防燃燒和爆炸事故。

十二、氧氣、乙炔瓶在運輸中嚴禁使用電動葫蘆,塔吊等器器械吊裝運輸,動輸過程中必須先撤去減壓器、氧氣、乙炔瓶上必須確保防振圈,氣帶嚴禁漏氣。

十三、使用氧氣、乙炔設備時應根據(jù)鋼材厚度選擇適當?shù)母罹撸谇懈畈牧现袘巡牧蠅|高10mm左右,防止氧化鐵割爛下面材料。

十四、使用結束時,須將氣瓶閥門關閉,收好氣帶,并將氣瓶放回規(guī)定位置,整理好氧氣設備,并打掃使用場所清潔。

十五、氧氣、乙炔焊割作業(yè)人員必須取得焊割作業(yè)特種作業(yè)證,做到持證上崗。

第2篇 機械設備使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yè)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經過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學員應在專人指導下進行工作。

2.操作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應集中精力正確操作,注意機械工況,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yè)區(qū)或操作室內。

3.操作人員應遵守機械有關保養(yǎng)規(guī)定,認真及時做好各級保養(yǎng)工作,經常保持機械的完好狀態(tài)。

4.實行多班作業(yè)時,應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人員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工作。

5.在工作中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yè)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長發(fā)應束緊不得外露,高處作業(yè)時必須系安全帶。

6.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應為機械作業(yè)提供道路、水電、機棚或停機場地等必備的條件,并消除對機械作業(yè)有妨礙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間作業(yè)應設置充足的照明。

7.機械進入作業(yè)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yè)環(huán)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xiàn)場安全規(guī)則。

8.機械必須按照出廠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整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yè)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9.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jiān)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10.機械不得帶病運轉,運轉中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應先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凡違反本規(guī)程的作業(yè)命令,操作人員應先說明理由后可拒絕執(zhí)行。由于發(fā)令人強制違章作業(yè)而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fā)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2.新機、經過大修或技術改造的機械,必須按出廠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測試和試運轉,否則不允許使用。

13.機械集中停放的場所,應有專人看管,并應設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內燃機械應配備滅火器,機房、操作室及機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4.變配電所、乙炔站、氧氣站、空氣壓縮機房、發(fā)電機房、鍋爐房等易于發(fā)生危險的場所,應在危險區(qū)域界限處,設置圍柵和警告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入內。挖掘機、起重機、打樁機等重要作業(yè)區(qū)域,應設立警告標志及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15.在機械產生對人體有毒有害氣體、液體、塵埃、渣滓、放射性射線、振動、噪聲等場所,必須配置相應的安全保護設備和三廢處理裝置。在隧道、沉井基礎施工中,應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規(guī)定的限度內。

16.使用機械與安全生產發(fā)生矛盾時,必須首先服從安全要求。

17.停用一個月以上或封存的機械,應認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養(yǎng)工作,并應采取預防風沙、雨淋、水泡、銹蝕等措施。

18.機械使用的潤滑油(脂),應符合出廠使用說明書所規(guī)定的種類和牌號,并應按時、按季、按質更換。

第3篇 儀器設備使用、維護、校驗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目的

為保證儀器設備的完好和準確,特制定本規(guī)程。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于化驗室儀器設備使用、維護、校驗。

3 操作流程

控制崗位主要負責進廠原燃材料的取樣、制樣及水分檢測,生料、熟料和水泥的取樣、留樣及單項指標的檢驗,余熱電站制水及水質檢測,具體的操作流程按《化驗室作業(yè)指導書》和《化學水處理作業(yè)指導書》要求執(zhí)行。

4 風險辨識

4.1使用、維護用電設備時可能發(fā)生觸電等其他傷害;

4.2使用、維護轉動設備時可能發(fā)生機械傷害、物體打擊等其他傷害;

4.3使用、維護加熱設備時可能發(fā)生灼燙等其他傷害。

5 防護用品配備使用

5.1按規(guī)定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口罩等勞動保護用品。

5.2使用試驗小磨等高噪聲設備時必須戴耳塞。

6 安全要點及嚴禁事項

6.1化驗室主任負責組織維護、聯(lián)系外部檢定,各班組長負責儀器設備的安全使用、維護、校驗的日常工作。

6.2鉑、銀、鎳器皿使用后應存放在保險柜中妥善保存。使用中發(fā)生丟失除室內追查責任、賠償外,由司法部門追究責任。

6.2.1鉑器皿

6.2.1.1 鉑器皿加熱時應當在電爐內(若在硅碳棒電爐內,應有必要的通氣裝置,防止鉑的碳化)或煤氣燈的氧化焰上灼燒。禁止使用還原性火焰或發(fā)煙、發(fā)黃光的火焰,亦不準接觸藍色火焰。

6.2.1.2 不得在鉑器皿內熔融或加熱堿金屬氧化物及氫氧化物,含磷、含碳和大量硫化物的物質,以及含重金屬的樣品(如鉛、錫、銻、砷、汞、銅等)。

6.2.1.3 高溫下不準使用大量過氧化鈉、氫氧化鈉、氫氧化鉀作熔劑,灼燒時器皿應放在素燒陶瓷管架或石棉板上,要用帶有鉑尖的鉗子輕輕夾取。

6.2.1.4 鉑器皿中不允許處理鹵素或分解出鹵素的物質,如王水、溴水及鹽酸和氧化劑的混合物。

6.2.1.5 成份不明的物質不要用鉑器皿加熱或融熔。

6.2.1.6 鉑器皿的清洗方法:

a 一般清洗時可用稀鹽酸(1+5)溶液加熱。

b 如器皿上粘有贓物時,可用焦硫酸鉀或碳酸鈉融熔除去。

c 如有輕微腐蝕,可用圓粒細海砂輕輕抹擦腐蝕部分。

6.2.1.7 在使用鉑器皿時,要防止其變形,因此不應使灼熱的鉑器皿驟然投入冷水中冷卻。在脫熔塊時,不得用硬物在皿內刮取。由高溫中取出的鉑坩堝要放在干凈的石棉墊板上。

6.2.1.8 已變形的鉑坩堝或可用形狀相吻合的木模進行校正(但已變脆的碳化鉑部分要均勻用力校正)。

6.2.2 銀器皿

6.2.2.1 銀的熔點較低,使用溫度一般不超過750℃為宜。

6.2.2.2 剛從高溫中取出的銀坩堝不許立即用水冷卻,以防裂紋。

6.2.2.3 應用氧化鈉熔劑時,只宜燒結,不宜融熔,所以要嚴格控制溫度。

6.2.2.4 含硫化物高的物質不要在銀坩堝中融熔。

6.2.2.5 清洗銀器皿時,可用微沸的稀鹽酸(1+5),但不宜將器皿放在酸內長時間加熱。

6.2.3 鎳坩堝

6.2.3.1 鎳坩堝只宜使用堿性熔劑,如氫氧化鈉、過氧化鈉進行融熔,不得應用焦硫酸鉀、硫酸氫鉀等酸性熔劑。使用溫度不得高于700℃,否則帶入溶液中的鎳鹽將大量增加。

6.3 高溫爐及其溫度控制器

6.3.1 化驗室用的高溫爐必須配有溫度自動控制器,所用熱電偶應與控制器表頭規(guī)定的熱電勢相符合(可外接電阻調整)。

6.3.2 使用前須接好地線并檢查斷偶保護是否靈敏。高溫爐應安裝在牢固的臺面上,控制器則盡量遠離熱源。

6.3.3 熱電偶要插入爐膛的中部,并防止偶端與爐壁接觸。開啟電源前,應首先將控制器的控制指針調到所需溫度,開啟電源后應注意控制器指針是否反向。

6.3.4 高溫爐升至規(guī)定溫度后,控制器應自動控制并保溫,否則應切斷電源進行檢查,不得繼續(xù)使用。

6.3.5 送入或取出灼燒物時,最好切斷電源,防止觸電。爐膛底部應墊一耐火板(不要將灼燒物品直接放到爐膛底部,防止燒結在一起)。

6.3.6 禁止融熔和灼燒沉淀在同一爐內進行,不得在爐內灰化濾紙。容易飛濺的熔劑,更不能直接放在爐中融熔,要避免熱電偶端被飛濺的融熔物玷污。

6.3.7 控制器要定期進行檢定。

6.4 行星式水泥膠砂攪拌機

6.4.1 每月應檢查一次葉片與鍋壁、鍋底的間隙。每年請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來檢查一次。當間隙超過3mm±1mm,又無法調整時,應更換新鍋或葉片。

6.4.2 首次使用時,一定要檢查機器的電器接線是否正確。

6.4.3 保持工作場地的清潔,帶有電器控制箱的,后蓋要蓋好,防止灰塵進入。

6.4.4 在操作中起落攪拌葉一定要輕起輕放。

6.4.5做完試驗后必須將鍋內和攪拌葉擦拭干凈。

6.4.6 經檢查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要及時更換。

6.5水泥膠砂試體成型振實臺

6.5.1 每月應檢查振實臺的緊固螺絲,每年請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來廠檢查一次,松緊要適宜,臺面要水平。與混凝土基座相連的地腳螺絲要固緊,以免開動后振實臺來回移動位置。

6.5.2 做完試驗后必須將設備擦拭干凈。

6.5.3 經檢查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要及時更換。

6.6壓力試驗機

6.6.1 壓力試驗機每年至少請技術監(jiān)督部門鑒定一次,相對誤差不得超過1%,每半年與質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或對比單位)進行一次破型對比。

6.6.2 壓力機用油每年更換一次, 所用的油質應符合壓力機說明書上的要求。

6.6.3 經常檢查儲油箱的油量是否正常,油箱管接頭有無松動,防止漏油、溢油等情況。

6.6.4 經常注意被動指針的彈性墊圈松緊是否恰當, 加荷過程指針運轉是否平穩(wěn),如有抖動應檢查原因,尤其注意測力擺桿仰程不準超過最大限度,指針旋轉亦不準超過一周。

6.6.5 抗壓夾具的球座應保持潤滑、靈敏,夾具壓板長62.5±0.1mm,寬度不小于40mm,加壓板面必須磨平。

6.6.6 使用完畢要徹底擦拭機器各部位,保持干凈,套上罩子。

6.7 抗折試驗機

6.7.1 每年請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來廠檢查一次。

6.7.2 抗折試驗機要保持水平安放,使用前要檢查試驗機的靈敏度。

6.7.3 每季度應檢查抗折夾具的尺寸和要求是否符合標準的規(guī)定。

6.7.4 更換夾具時,應先作對比試驗。

6.7.5 刀口上不準抹油,磨損后應及時更換。

6.8 標準篩

6.8.1 更換新篩或篩子使用一定時間后,都要進行修正。一般修正差值在±0.2%范圍內可繼續(xù)使用;在±0.2~±0.5%范圍內可采用修正系數(shù)的方法調整;差值超過±0.5%時應清洗,清洗后再校驗修正;修正系數(shù)超出±0.80~±1.20%范圍時,應更換新篩。

6.8.2 篩子應經常保持干凈。常用的篩子可浸泡于凈水中保存,一般在使用20~30次后須用0.3~±0.5mol/l的醋酸或食醋清洗。清洗時用毛刷輕輕由篩底向里按經緯線依次清洗,不得用毛刷由篩內向外刷洗,更不能無規(guī)則的任意亂刷,以免損壞篩網。

7 應急處置措施

7.1機械傷害:按《機械傷害事故現(xiàn)場處置方案》執(zhí)行。

7.2物體打擊:按《物體打擊事故現(xiàn)場處置方案》執(zhí)行。

7.3觸電:按《觸電事故現(xiàn)場處置方案》執(zhí)行。

7.4灼燙:按《灼燙事故現(xiàn)場處置方案》執(zhí)行。

第4篇 化驗室儀器設備使用操作規(guī)程

1、各設備,儀器操作人員嚴格按相應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

2、如有異常現(xiàn)象應立刻停機,查明原因,如原因不明的不要隨意拆卸設備儀器。

3、所出現(xiàn)的故障,不得隱瞞不報,對出現(xiàn)異常要及時報告,不能私自處理。

4、不得改動儀器設備的原有的設置參數(shù)。

5、使用完備后,打掃清理設備,要保證儀器的穩(wěn)定性,安全性,切忌馬虎大意!

6、不熟悉的設備儀器,無專業(yè)人員指導,不要擅自操作。

7、對有危險隱患的工作,不要一人作業(yè),謹防意外。

第5篇 電熱設備使用操作規(guī)程

1、 電熱設備必須放置在穩(wěn)固的水泥臺上。

2、 電熱設備要保持清潔,周圍不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 在使用電熱設備時必須有人監(jiān)視,避免液體溢出進入電器內部造成短路或漏電;防止自控失靈,造成電爐絲燒斷等事故。

4、 使用完畢后,應先拉下電閘,切斷電源。斷電后馬弗爐不應立即打開爐門,以免爐膛驟冷碎裂。一般可先開一條小縫,讓其降溫快些,最后用長柄坩鍋鉗取出被燒物件。

5、 不用時,應切斷電源。馬弗爐要關好爐門,防止耐火材料受潮氣侵蝕。

第6篇 電器設備使用操作規(guī)程

1、電器設備應置于干燥場所,以免受潮漏電。

2、化驗室用電要根據(jù)設備及房間用電總功率配備電源。

3、化驗室電源電壓要穩(wěn)定,精密儀器需要配置穩(wěn)壓電源。

4、化驗室照明和設備用電要分開,各項電源要匹配。

5、 操作電器時,手必須干燥,不可用濕布擦拭電氣設備,防止觸電。

6、化驗室電器設備必須有效接地。

7、禁止將電線頭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8、嚴禁私自拉接臨時供電線路。

9、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電器設備。室內不得有裸露的電線。保持電線的干燥。

10、首次使用的電器設備,使用前必須全面檢查,防止因運輸震動使電線連接松動,確認沒問題并接好地線后方可使用。

11、使用高壓電器設備時,必須穿絕緣鞋,站在絕緣墊上操作。

12、發(fā)現(xiàn)設備漏電應立即停止使用。

13、 電熱干燥箱的使用操作規(guī)

14、應安裝在室內干燥和水平處,防止震動和腐蝕。

15、 使用時插上溫度計后將排氣孔打開,放出箱內水汽。

16、 接通電源時若發(fā)現(xiàn)燈不亮時應停電檢查,修理好后再用。

17、沒有控干的物品,不得在電熱干燥箱內進行干燥。

18、電熱干燥箱內禁止放易燃、易爆、易揮發(fā)、有腐蝕性以及飲食之類的物品。

19、電熱干燥箱擱板的負重不能超過10kg,試品排布不能過密,散熱板上禁止放物品,以免影響熱氣向上流動。

20、恒溫后一般不需人工監(jiān)視,但為了防止溫控器失靈,需30min觀察一次溫度。

21、觀察工作室內樣品情況時,可開啟外道箱門,透過玻璃門觀察。但箱門以盡量少開為宜,以免影響恒溫。當工作溫度在200℃以上時,箱門應緩慢開啟,避免玻璃門驟冷而破裂。

22、電熱鼓風干燥箱,在加熱和恒溫過程中必須將鼓風機啟開,否則影響工作室溫度的均勻性和損壞加熱元件。

第7篇 通信電氣設施、設備使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照明燈具的選用與使用

1.管道施工現(xiàn)場及線路施工室外作業(yè),其照明及安全紅燈燈具,應采用防水式燈具。

2.在有爆炸性氣體或粉塵的場所作業(yè),其照明應采用防爆式的燈具。

3.當用150w以上(含150w)的燈泡時,不準使用膠木燈具;施工作業(yè)的照明,不準使用自帶開關的燈具。

4.在管道溝、坑沿線設置普通照明燈具及安全紅燈,距地面的垂直高度為2m左右;距易燃物至少0.3m。

第二條 行燈(工作手燈)

1.行燈手柄應絕緣,燈泡帶金屬護罩;燈泡銅頭不得裸露。在人孔、溝、坑及容器內作業(yè),采用行燈照明時,其電壓不得超過36v;在金屬容器內和特別潮濕的場所,電壓不得超過12v。管道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施工標志燈電壓不超過36v。

2.使用前必須檢查,手柄劈裂、無護罩;燈泡銅頭裸露、導線破損、老化等現(xiàn)象之一者,不準使用。

第三條 高熱燈具

1.設置、使用高熱燈具,距地面的垂直高度應大于2.5m,距溝、坑邊沿至少0.8m,距可燃物要保證安全距離。高熱燈具的金屬支架應有接地或接零保護;在露天使用,應有防雨措施。

2.白熾燈鎢絲燒斷后,不準搭接上再用,以防再次燒斷引起燈泡爆裂,危及人身安全。

3.碘鎢燈的安裝,必須保持燈管的水平狀態(tài),不得傾斜、不得受震動。燈管應有專用燈罩。

第四條 插銷、閘刀、開關、熔斷器

1.插銷(插頭與插座的總稱)、刀閘、開關、熔斷器必須完整無損,否則不準使用。帶電體裸露者,不準使用。

2.插頭與插座孔必須一致方可使用。安全電壓插座應采用與高電壓插座不同型式的插座以防插錯而發(fā)生意外。嚴禁用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孔。

3.線路施工作業(yè)用電,應采用多功能插銷板(接線板)連接,不準從用戶的電氣設施上直接接電源;在室外使用插銷板、應有防雨措施。插銷板導線應為橡套纜線。

4.管道施工現(xiàn)場所用插銷、閘刀、開關、熔斷器,必須安裝在配電箱、閘箱內。

5.熔斷器的保險絲規(guī)格與用電負荷必須匹配;不準以其它任何金屬絲替代保險絲。

第五條 配電箱、閘箱

1.配電箱、閘箱應堅固、嚴密,結構合理,設施齊全、完整。在施工現(xiàn)場使用時,箱門要上鎖并寫上單位名稱及號碼。閘箱應安裝漏電保護器、熔斷器、閘刀及三、四眼插座。

2.施工現(xiàn)場使用配電箱、閘箱,須有防雨措施,應設置在安全、穩(wěn)固、便于操作、防止碰撞和被土埋及水淹的地點,周圍不得有易燃物或雜物。配電箱設置高度,底部距地面不應少于1.3m。

3.施工現(xiàn)場借用電源,引入總配電箱后,應視現(xiàn)場用電情況,設若干個分配電箱,以利安全、方便。分配電箱至閘箱距離為40―60m;閘箱距用電處不得超過5m。

第六條 電源線

1.施工現(xiàn)場從借用電源處至總配電箱,總、分配電箱與閘箱之間,用電設備、發(fā)電機、手持式電動工具、施工標志燈、行燈、高熱燈具的導線及電源線,均應使用符合規(guī)格的橡套電纜線;安全紅燈、普通照明燈電源線,可使用符合規(guī)格的塑料軟線。

2.施工現(xiàn)場架設電源線,嚴禁架設在樹枝及糟朽、傾斜、露筋電桿上和房屋的陽臺、窗戶及站牌等導電或絕緣不良的物體上。嚴禁敷設在地面上;嚴禁成束、盤繞架設或用裸線綁扎。

3.施工現(xiàn)場安全紅燈與照明燈,不準同用一路電源線,必須分設。用電設備必須一機一線,不準借用安全紅燈、照明燈的電源線路。

4.線路施工現(xiàn)場設置安全紅燈、照明燈(不含人孔、地下室)電源線,可使用符合規(guī)格的塑料軟線,架設與使用時,須防止觸碰、碾壓。

5.嚴禁用電話線替代電源線和設備、工具的導線。

第8篇 氧氣乙炔設備使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時避免激烈振動和碰撞沖擊,防止氣瓶直接受熱。

二、嚴禁氧氣瓶與乙炔瓶等易燃氣瓶混裝運輸。

三、氧氣瓶與乙炔瓶明火距離不少于10米,而氣瓶間距離保持5米以上。

四、開啟瓶閥時,用力要平穩(wěn),操作者應位于出氣口側以防受氣體沖擊,使用減壓器時應檢查氣瓶絲口是否完好、緊固,防止高壓沖掉。

五、嚴禁將瓶內氣體用盡,須留有余壓以防空氣倒灌和用于檢查。

六、必須按規(guī)定連接氣帶與氣瓶,嚴禁亂接膠管,以防事故,且氧氣、乙炔膠管長度以20—30米為宜。

七、焊割時發(fā)現(xiàn)回火或發(fā)現(xiàn)有倒吸聲音,應立即關閉割炬上的已炔閥門,再關閉氧氣閥門,稍停后開啟氧氣閥門把焊割內灰塵吹掉,恢復正常使用。

八、在輸氣膠管或減壓器發(fā)生爆炸,燃燒時應立即關閉瓶閥。

九、若發(fā)現(xiàn)瓶閥易燒塞或瓶體等部位有漏氣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把氣瓶轉移到安全地點妥善處理且附近不得有火源。

十、當氣瓶瓶閥易燒塞或其它部位因漏氣而著火時應用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同時用水冷卻瓶壁以防進一步發(fā)生危險。

十一、若發(fā)現(xiàn)瓶壁溫度異常升高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用大量的冷水噴淋以防燃燒和爆炸事故。

十二、氧氣、乙炔瓶在運輸中嚴禁使用電動葫蘆,塔吊等器器械吊裝運輸,動輸過程中必須先撤去減壓器、氧氣、乙炔瓶上必須確保防振圈,氣帶嚴禁漏氣。

十三、使用氧氣、乙炔設備時應根據(jù)鋼材厚度選擇適當?shù)母罹?在切割材料中應把材料墊高10mm左右,防止氧化鐵割爛下面材料。

十四、使用結束時,須將氣瓶閥門關閉,收好氣帶,并將氣瓶放回規(guī)定位置,整理好氧氣設備,并打掃使用場所清潔。

十五、氧氣、乙炔焊割作業(yè)人員必須取得焊割作業(yè)特種作業(yè)證,做到持證上崗。

第9篇 電氣設施設備使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照明燈具的選用與使用

1.管道施工現(xiàn)場及線路施工室外作業(yè),其照明及安全紅燈燈具,應采用防水式燈具。

2.在有爆炸性氣體或粉塵的場所作業(yè),其照明應采用防爆式的燈具。

3.當用150w以上(含150w)的燈泡時,不準使用膠木燈具;施工作業(yè)的照明,不準使用自帶開關的燈具。

4.在管道溝、坑沿線設置普通照明燈具及安全紅燈,距地面的垂直高度為2m左右;距易燃物至少0.3m。

第二條 行燈(工作手燈)

1.行燈手柄應絕緣,燈泡帶金屬護罩;燈泡銅頭不得裸露。在人孔、溝、坑及容器內作業(yè),采用行燈照明時,其電壓不得超過36v;在金屬容器內和特別潮濕的場所,電壓不得超過12v。管道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施工標志燈電壓不超過36v。

2.使用前必須檢查,手柄劈裂、無護罩;燈泡銅頭裸露、導線破損、老化等現(xiàn)象之一者,不準使用。

第三條 高熱燈具

1.設置、使用高熱燈具,距地面的垂直高度應大于2.5m,距溝、坑邊沿至少0.8m,距可燃物要保證安全距離。高熱燈具的金屬支架應有接地或接零保護;在露天使用,應有防雨措施。

2.白熾燈鎢絲燒斷后,不準搭接上再用,以防再次燒斷引起燈泡爆裂,危及人身安全。

3.碘鎢燈的安裝,必須保持燈管的水平狀態(tài),不得傾斜、不得受震動。燈管應有專用燈罩。

第四條 插銷、閘刀、開關、熔斷器

1.插銷(插頭與插座的總稱)、刀閘、開關、熔斷器必須完整無損,否則不準使用。帶電體裸露者,不準使用。

2.插頭與插座孔必須一致方可使用。安全電壓插座應采用與高電壓插座不同型式的插座以防插錯而發(fā)生意外。嚴禁用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孔。

3.線路施工作業(yè)用電,應采用多功能插銷板(接線板)連接,不準從用戶的電氣設施上直接接電源;在室外使用插銷板、應有防雨措施。插銷板導線應為橡套纜線。

4.管道施工現(xiàn)場所用插銷、閘刀、開關、熔斷器,必須安裝在配電箱、閘箱內。

5.熔斷器的保險絲規(guī)格與用電負荷必須匹配;不準以其它任何金屬絲替代保險絲。

第五條 配電箱、閘箱

1.配電箱、閘箱應堅固、嚴密,結構合理,設施齊全、完整。在施工現(xiàn)場使用時,箱門要上鎖并寫上單位名稱及號碼。閘箱應安裝漏電保護器、熔斷器、閘刀及三、四眼插座。

2.施工現(xiàn)場使用配電箱、閘箱,須有防雨措施,應設置在安全、穩(wěn)固、便于操作、防止碰撞和被土埋及水淹的地點,周圍不得有易燃物或雜物。配電箱設置高度,底部距地面不應少于1.3m。

3.施工現(xiàn)場借用電源,引入總配電箱后,應視現(xiàn)場用電情況,設若干個分配電箱,以利安全、方便。分配電箱至閘箱距離為40—60m;閘箱距用電處不得超過5m。

第六條 電源線

1.施工現(xiàn)場從借用電源處至總配電箱,總、分配電箱與閘箱之間,用電設備、發(fā)電機、手持式電動工具、施工標志燈、行燈、高熱燈具的導線及電源線,均應使用符合規(guī)格的橡套電纜線;安全紅燈、普通照明燈電源線,可使用符合規(guī)格的塑料軟線。

2.施工現(xiàn)場架設電源線,嚴禁架設在樹枝及糟朽、傾斜、露筋電桿上和房屋的陽臺、窗戶及站牌等導電或絕緣不良的物體上。嚴禁敷設在地面上;嚴禁成束、盤繞架設或用裸線綁扎。

3.施工現(xiàn)場安全紅燈與照明燈,不準同用一路電源線,必須分設。用電設備必須一機一線,不準借用安全紅燈、照明燈的電源線路。

4.線路施工現(xiàn)場設置安全紅燈、照明燈(不含人孔、地下室)電源線,可使用符合規(guī)格的塑料軟線,架設與使用時,須防止觸碰、碾壓。

5.嚴禁用電話線替代電源線和設備、工具的導線。

第10篇 儀器設備使用維護校驗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目的

為保證儀器設備的完好和準確,特制定本規(guī)程。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于化驗室儀器設備使用、維護、校驗。

3 操作流程

控制崗位主要負責進廠原燃材料的取樣、制樣及水分檢測,生料、熟料和水泥的取樣、留樣及單項指標的檢驗,余熱電站制水及水質檢測,具體的操作流程按《化驗室作業(yè)指導書》和《化學水處理作業(yè)指導書》要求執(zhí)行。

4 風險辨識

4.1使用、維護用電設備時可能發(fā)生觸電等其他傷害;

4.2使用、維護轉動設備時可能發(fā)生機械傷害、物體打擊等其他傷害;

4.3使用、維護加熱設備時可能發(fā)生灼燙等其他傷害。

5 防護用品配備使用

5.1按規(guī)定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口罩等勞動保護用品。

5.2使用試驗小磨等高噪聲設備時必須戴耳塞。

6 安全要點及嚴禁事項

6.1化驗室主任負責組織維護、聯(lián)系外部檢定,各班組長負責儀器設備的安全使用、維護、校驗的日常工作。

6.2鉑、銀、鎳器皿使用后應存放在保險柜中妥善保存。使用中發(fā)生丟失除室內追查責任、賠償外,由司法部門追究責任。

6.2.1鉑器皿

6.2.1.1 鉑器皿加熱時應當在電爐內(若在硅碳棒電爐內,應有必要的通氣裝置,防止鉑的碳化)或煤氣燈的氧化焰上灼燒。禁止使用還原性火焰或發(fā)煙、發(fā)黃光的火焰,亦不準接觸藍色火焰。

6.2.1.2 不得在鉑器皿內熔融或加熱堿金屬氧化物及氫氧化物,含磷、含碳和大量硫化物的物質,以及含重金屬的樣品(如鉛、錫、銻、砷、汞、銅等)。

6.2.1.3 高溫下不準使用大量過氧化鈉、氫氧化鈉、氫氧化鉀作熔劑,灼燒時器皿應放在素燒陶瓷管架或石棉板上,要用帶有鉑尖的鉗子輕輕夾取。

6.2.1.4 鉑器皿中不允許處理鹵素或分解出鹵素的物質,如王水、溴水及鹽酸和氧化劑的混合物。

6.2.1.5 成份不明的物質不要用鉑器皿加熱或融熔。

6.2.1.6 鉑器皿的清洗方法:

a 一般清洗時可用稀鹽酸(1+5)溶液加熱。

b 如器皿上粘有贓物時,可用焦硫酸鉀或碳酸鈉融熔除去。

c 如有輕微腐蝕,可用圓粒細海砂輕輕抹擦腐蝕部分。

6.2.1.7 在使用鉑器皿時,要防止其變形,因此不應使灼熱的鉑器皿驟然投入冷水中冷卻。在脫熔塊時,不得用硬物在皿內刮取。由高溫中取出的鉑坩堝要放在干凈的石棉墊板上。

6.2.1.8 已變形的鉑坩堝或可用形狀相吻合的木模進行校正(但已變脆的碳化鉑部分要均勻用力校正)。

6.2.2 銀器皿

6.2.2.1 銀的熔點較低,使用溫度一般不超過750℃為宜。

6.2.2.2 剛從高溫中取出的銀坩堝不許立即用水冷卻,以防裂紋。

6.2.2.3 應用氧化鈉熔劑時,只宜燒結,不宜融熔,所以要嚴格控制溫度。

6.2.2.4 含硫化物高的物質不要在銀坩堝中融熔。

6.2.2.5 清洗銀器皿時,可用微沸的稀鹽酸(1+5),但不宜將器皿放在酸內長時間加熱。

6.2.3 鎳坩堝

6.2.3.1 鎳坩堝只宜使用堿性熔劑,如氫氧化鈉、過氧化鈉進行融熔,不得應用焦硫酸鉀、硫酸氫鉀等酸性熔劑。使用溫度不得高于700℃,否則帶入溶液中的鎳鹽將大量增加。

6.3 高溫爐及其溫度控制器

6.3.1 化驗室用的高溫爐必須配有溫度自動控制器,所用熱電偶應與控制器表頭規(guī)定的熱電勢相符合(可外接電阻調整)。

6.3.2 使用前須接好地線并檢查斷偶保護是否靈敏。高溫爐應安裝在牢固的臺面上,控制器則盡量遠離熱源。

6.3.3 熱電偶要插入爐膛的中部,并防止偶端與爐壁接觸。開啟電源前,應首先將控制器的控制指針調到所需溫度,開啟電源后應注意控制器指針是否反向。

6.3.4 高溫爐升至規(guī)定溫度后,控制器應自動控制并保溫,否則應切斷電源進行檢查,不得繼續(xù)使用。

6.3.5 送入或取出灼燒物時,最好切斷電源,防止觸電。爐膛底部應墊一耐火板(不要將灼燒物品直接放到爐膛底部,防止燒結在一起)。

6.3.6 禁止融熔和灼燒沉淀在同一爐內進行,不得在爐內灰化濾紙。容易飛濺的熔劑,更不能直接放在爐中融熔,要避免熱電偶端被飛濺的融熔物玷污。

6.3.7 控制器要定期進行檢定。

6.4 行星式水泥膠砂攪拌機

6.4.1 每月應檢查一次葉片與鍋壁、鍋底的間隙。每年請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來檢查一次。當間隙超過3mm±1mm,又無法調整時,應更換新鍋或葉片。

6.4.2 首次使用時,一定要檢查機器的電器接線是否正確。

6.4.3 保持工作場地的清潔,帶有電器控制箱的,后蓋要蓋好,防止灰塵進入。

6.4.4 在操作中起落攪拌葉一定要輕起輕放。

6.4.5做完試驗后必須將鍋內和攪拌葉擦拭干凈。

6.4.6 經檢查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要及時更換。

6.5水泥膠砂試體成型振實臺

6.5.1 每月應檢查振實臺的緊固螺絲,每年請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來廠檢查一次,松緊要適宜,臺面要水平。與混凝土基座相連的地腳螺絲要固緊,以免開動后振實臺來回移動位置。

6.5.2 做完試驗后必須將設備擦拭干凈。

6.5.3 經檢查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要及時更換。

6.6壓力試驗機

6.6.1 壓力試驗機每年至少請技術監(jiān)督部門鑒定一次,相對誤差不得超過1%,每半年與質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或對比單位)進行一次破型對比。

6.6.2 壓力機用油每年更換一次, 所用的油質應符合壓力機說明書上的要求。

6.6.3 經常檢查儲油箱的油量是否正常,油箱管接頭有無松動,防止漏油、溢油等情況。

6.6.4 經常注意被動指針的彈性墊圈松緊是否恰當, 加荷過程指針運轉是否平穩(wěn),如有抖動應檢查原因,尤其注意測力擺桿仰程不準超過最大限度,指針旋轉亦不準超過一周。

6.6.5 抗壓夾具的球座應保持潤滑、靈敏,夾具壓板長62.5±0.1mm,寬度不小于40mm,加壓板面必須磨平。

6.6.6 使用完畢要徹底擦拭機器各部位,保持干凈,套上罩子。

6.7 抗折試驗機

6.7.1 每年請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來廠檢查一次。

6.7.2 抗折試驗機要保持水平安放,使用前要檢查試驗機的靈敏度。

6.7.3 每季度應檢查抗折夾具的尺寸和要求是否符合標準的規(guī)定。

6.7.4 更換夾具時,應先作對比試驗。

6.7.5 刀口上不準抹油,磨損后應及時更換。

6.8 標準篩

6.8.1 更換新篩或篩子使用一定時間后,都要進行修正。一般修正差值在±0.2%范圍內可繼續(xù)使用;在±0.2~±0.5%范圍內可采用修正系數(shù)的方法調整;差值超過±0.5%時應清洗,清洗后再校驗修正;修正系數(shù)超出±0.80~±1.20%范圍時,應更換新篩。

6.8.2 篩子應經常保持干凈。常用的篩子可浸泡于凈水中保存,一般在使用20~30次后須用0.3~±0.5mol/l的醋酸或食醋清洗。清洗時用毛刷輕輕由篩底向里按經緯線依次清洗,不得用毛刷由篩內向外刷洗,更不能無規(guī)則的任意亂刷,以免損壞篩網。

7 應急處置措施

7.1機械傷害:按《機械傷害事故現(xiàn)場處置方案》執(zhí)行。

7.2物體打擊:按《物體打擊事故現(xiàn)場處置方案》執(zhí)行。

7.3觸電:按《觸電事故現(xiàn)場處置方案》執(zhí)行。

7.4灼燙:按《灼燙事故現(xiàn)場處置方案》執(zhí)行。

第11篇 電氣設施、設備使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照明燈具的選用與使用

1.管道施工現(xiàn)場及線路施工室外作業(yè),其照明及安全紅燈燈具,應采用防水式燈具。

2.在有爆炸性氣體或粉塵的場所作業(yè),其照明應采用防爆式的燈具。

3.當用150w以上(含150w)的燈泡時,不準使用膠木燈具;施工作業(yè)的照明,不準使用自帶開關的燈具。

4.在管道溝、坑沿線設置普通照明燈具及安全紅燈,距地面的垂直高度為2m左右;距易燃物至少0.3m。

第二條? 行燈(工作手燈)

1.行燈手柄應絕緣,燈泡帶金屬護罩;燈泡銅頭不得裸露。在人孔、溝、坑及容器內作業(yè),采用行燈照明時,其電壓不得超過36v;在金屬容器內和特別潮濕的場所,電壓不得超過12v。管道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施工標志燈電壓不超過36v。

2.使用前必須檢查,手柄劈裂、無護罩;燈泡銅頭裸露、導線破損、老化等現(xiàn)象之一者,不準使用。

第三條? 高熱燈具

1.設置、使用高熱燈具,距地面的垂直高度應大于2.5m,距溝、坑邊沿至少0.8m,距可燃物要保證安全距離。高熱燈具的金屬支架應有接地或接零保護;在露天使用,應有防雨措施。

2.白熾燈鎢絲燒斷后,不準搭接上再用,以防再次燒斷引起燈泡爆裂,危及人身安全。

3.碘鎢燈的安裝,必須保持燈管的水平狀態(tài),不得傾斜、不得受震動。燈管應有專用燈罩。

第四條? 插銷、閘刀、開關、熔斷器

1.插銷(插頭與插座的總稱)、刀閘、開關、熔斷器必須完整無損,否則不準使用。帶電體裸露者,不準使用。

2.插頭與插座孔必須一致方可使用。安全電壓插座應采用與高電壓插座不同型式的插座以防插錯而發(fā)生意外。嚴禁用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孔。

3.線路施工作業(yè)用電,應采用多功能插銷板(接線板)連接,不準從用戶的電氣設施上直接接電源;在室外使用插銷板、應有防雨措施。插銷板導線應為橡套纜線。

4.管道施工現(xiàn)場所用插銷、閘刀、開關、熔斷器,必須安裝在配電箱、閘箱內。

5.熔斷器的保險絲規(guī)格與用電負荷必須匹配;不準以其它任何金屬絲替代保險絲。

第五條? 配電箱、閘箱

1.配電箱、閘箱應堅固、嚴密,結構合理,設施齊全、完整。在施工現(xiàn)場使用時,箱門要上鎖并寫上單位名稱及號碼。閘箱應安裝漏電保護器、熔斷器、閘刀及三、四眼插座。

2.施工現(xiàn)場使用配電箱、閘箱,須有防雨措施,應設置在安全、穩(wěn)固、便于操作、防止碰撞和被土埋及水淹的地點,周圍不得有易燃物或雜物。配電箱設置高度,底部距地面不應少于1.3m。

3.施工現(xiàn)場借用電源,引入總配電箱后,應視現(xiàn)場用電情況,設若干個分配電箱,以利安全、方便。分配電箱至閘箱距離為40—60m;閘箱距用電處不得超過5m。

第六條? 電源線

1.施工現(xiàn)場從借用電源處至總配電箱,總、分配電箱與閘箱之間,用電設備、發(fā)電機、手持式電動工具、施工標志燈、行燈、高熱燈具的導線及電源線,均應使用符合規(guī)格的橡套電纜線;安全紅燈、普通照明燈電源線,可使用符合規(guī)格的塑料軟線。

2.施工現(xiàn)場架設電源線,嚴禁架設在樹枝及糟朽、傾斜、露筋電桿上和房屋的陽臺、窗戶及站牌等導電或絕緣不良的物體上。嚴禁敷設在地面上;嚴禁成束、盤繞架設或用裸線綁扎。

3.施工現(xiàn)場安全紅燈與照明燈,不準同用一路電源線,必須分設。用電設備必須一機一線,不準借用安全紅燈、照明燈的電源線路。

4.線路施工現(xiàn)場設置安全紅燈、照明燈(不含人孔、地下室)電源線,可使用符合規(guī)格的塑料軟線,架設與使用時,須防止觸碰、碾壓。

5.嚴禁用電話線替代電源線和設備、工具的導線。

第12篇 機械設備使用操作規(guī)程

一、攪拌機

1、作業(yè)場地要有良好的排水條件,機械近旁應有水源,機棚內應有良好的通風,采光及防雨、防凍條件,并不得積水。

2、固定式機械要有可靠的基礎,移動式機械在平坦堅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撐架架牢,并保持水平。

3、氣溫降到5攝氏度以下時,管道、泵、機內均應采取防凍保溫措施。

4、作業(yè)后,應及時將機內、水箱內、管道內的存料、積水放盡,并清潔保養(yǎng)機械,清理工作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

5、裝有輪胎的機械,轉移時拖行速度不得超過15km/h。

6、固定式攪拌機的操縱臺應使操作人員能看到各部工作情況,儀表、指示信號準確可靠,電動攪拌機的操縱臺應墊上橡膠板或干燥木板。

7、移動式攪拌機長期停放或使用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時,應將輪胎卸下妥善保管,輪軸端部應做好清潔和防銹工作。

8、傳動機構、工作裝置、制動器等,均應緊固可靠,保證正常工作。

9、骨料規(guī)格應與攪拌機的性能相符,超出許可范圍的不得使用。

10、空車運轉,檢查攪拌筒或攪拌葉的轉動方向,各工作裝置的操作、制動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11、進料時,嚴禁將頭或手伸入料斗與機架之間察看或探摸進料情況,運轉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物伸入攪拌筒內扒料出料。

12、料斗升起時,嚴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料坑底部要設料斗的枕墊,清理料坑時必須將料斗用鏈條扣牢。

13、向攪拌筒內加料應在運轉中進行;添加新料必須先將攪拌機內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才能進行。不得中途停機或在滿荷載時啟動攪拌機,反轉出料者除外。

14、作業(yè)中,如發(fā)生故障不能繼續(xù)運轉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將攪拌筒內混凝土清除干凈,然后進行檢修。

15、作業(yè)后,應對攪拌機進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員如需進入筒內清洗時,必須切斷電源,設專人在外監(jiān)護,或卸下熔斷器并鎖好電閘箱,然后 方可進入。

16、作業(yè)后,應將料斗降落到料斗坑,如須升起則應用鏈條扣牢。

二、圓盤鋸

1、鋸片上方必須安裝保險擋板和滴水裝置, 在鋸片后面,離齒10~15mm處,必須安裝弧形楔刀。鋸片的安裝,應保持與軸同心。

2、鋸片必須鋸齒尖銳,不得連續(xù)缺齒兩個,裂紋長度不得超過20mm,裂縫末沖止裂孔。

3、被鋸木料厚度,以鋸片能露出木料10~20mm為限,夾持鋸片的法蘭盤的直徑應為鋸片的直徑的1/4。

4、啟動后,待轉速正常后方可進行鋸料。送料時不得將木料左右晃動或高抬,遇木節(jié)要緩緩送料。鋸料長應不小于500mm。接近端頭時,應用推棍送料。

5、如鋸線走偏,應逐漸糾正,不得猛扳,以免損壞鋸片。

6、操作人員不得站在鋸片旋轉離心力面上操作,手不得跨越鋸片。

7、鋸片溫度過高時,應用水冷卻。直徑600mm以上的鋸片,在操作中應噴水冷卻。

三、電弧焊

1、焊接設備上的電機、電器、空壓機等應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有完整的防護外殼,二次接線柱處應有保護罩。

2、現(xiàn)場使用的電焊機應設有可防雨、防潮、防曬的機棚,并備有消防用品。

3、焊接時,焊接和配合人員必須采取防止觸電、高空墜落、瓦斯中毒和火災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4、嚴禁在運行中的壓力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5、焊接銅、鋁、鋅、錫、鉛等有色金屬時,必須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焊接人員應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濾清器。

6、在容器內施焊時,必須采取以下措施:容器上必須有進、出風口并設置通風設備;容順內的照明電壓不得超12v,焊接時必須有人在場監(jiān)護,嚴禁在已噴涂過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7、焊接預熱焊件時,應設擋板隔離焊件發(fā)生的輻射熱。

8、高空焊接或切割時,必須掛好安全帶,焊件周圍和下方應采取防火措施并有塊人監(jiān)護。

9、電焊線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穿入防護管內埋設在地下,如通過軌道時,必須從軌道下面穿過。

10、接地線及手把線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帶有熱源的物品上,接地線不得接在管道、機床設備和建筑物金屬構架或軌道上,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11、雨天不得露天電焊。在潮濕地帶作業(yè)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鋪有絕緣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絕緣鞋。

12、長期停用的電焊機,使用時,須檢查其絕緣電阻不得低于0.5ω,接線部分不得有腐蝕和受潮現(xiàn)象。

13、焊鉗應與手把線連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夾持焊鉗。清除焊渣時,面部應避開被清的焊縫。

14、在載荷運行中,焊接人員應經常檢查電焊機的溫升,如超過a級6012、b級8012時,必須停止運轉并降溫。

15、施焊現(xiàn)場的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16、作業(yè)后,清理場地、滅絕火種、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消除焊料余熱后,方可離開。

四、對焊機

1、對焊機應安置在室內,并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如多臺對焊機并列安裝時,間距不得少于3m,并應分別接在不同相位的電網上,分別有各自的刀型開關。

2、作業(yè)前,檢查對焊機的壓力機構應靈活,夾具應牢固,氣、液壓系統(tǒng)無泄漏,確認不顧常后,方可施焊。

3、焊接前,應根據(jù)所焊鋼筋截面,調整二次電壓,不得焊執(zhí)著超過對焊機規(guī)定直徑的鋼筋。

4、斷路器的接觸點、電極應定期光磨、二次電路全部連接螺栓應定期緊固。冷卻水溫度不得超過40攝氏度;排水量應根據(jù)溫度調節(jié)。

5、焊接較長鋼筋時,應設置托架。配合搬運鋼筋的操作人員,在焊接時要注意防止火花燙傷。

6、閃光區(qū)應設擋板,焊接時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7、冬季施工時,室內溫度應不低于8攝氏度。作業(yè)后,放盡機內冷卻水。

五、乙炔氣焊

1、乙炔瓶、氧氣瓶及軟管、閥、表均應齊全有效,緊固牢靠,不得松動、破損和漏氣。氧氣瓶及其附件、膠管、工具上均不得沾染油污。軟管接頭不得用銅質材料制作。

2、乙炔瓶、氧氣瓶和焊炬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0m,否則應采取隔離措施。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乙炔瓶時,其間距不得小于10m。

3、新橡膠軟管必須經壓力試驗。未經壓力試驗的或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氣及沾上油脂的膠管均不得使用。

4、不得將橡膠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或將重物或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更不得將軟管與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軟管經過車行道時應加護套或蓋板。

5、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也不得同車運輸。氧氣瓶應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應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曬,嚴禁用行車或吊車吊運氧氣瓶。

6、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應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不得面對減壓器,但應觀察壓力表指針是否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至少應留49kpa的剩余壓力。

7、嚴禁使用未安裝減壓器的氧氣瓶進行作業(yè)。

8、安裝減壓器時,應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氧氣瓶閥門吹除污垢,然后安裝減壓器。人身或面部不得正對氧氣瓶閥門出氣口,并閉氧氣瓶閥門時,須先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線(不可緊閉)。

9、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然后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閉氧氣閥。

10、在作業(yè)中,如發(fā)現(xiàn)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讓瓶內的氧氣自動逸盡后,再行拆卸修理。

11、乙炔軟管、氧氣軟管不得錯裝。使用中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知熄炬火,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來將火熄滅。

12、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軟管和回火防止器凍結時,可用熱水、蒸汽或在暖氣設備下化凍。嚴禁用火焰烘烤。

13、不得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槍內若帶有乙炔、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管、槽、缸、箱內。

氫氧并用時,應先開乙炔氣,再開氫氣,最后開氧氣,再點燃。熄滅時,應先關氧氣,再關氫氣,最后關乙炔氣。

14、作業(yè)后,應卸下減壓器,擰上氣瓶安全帽,將軟管卷起捆好,掛在室內干燥處,并將乙炔發(fā)生器卸壓,放水后取出電石籃,剩余電石和電石渣,應分別放在指定的地方。

六、鋼筋調直切斷機

1、料架、料槽應安裝平直,對準導向筒、調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線。

2、用手轉動飛輪,檢查傳動機構和工作裝置,調整間隙,緊固螺栓,確認正常后,啟動空運轉,檢查軸承應無異響,齒輪嚙合良好,待運轉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3、按調直鋼筋的直徑,選用適當?shù)恼{直塊及傳動速度。經高度合格,方可送料。

4、在調直塊未固定、防護罩未蓋好前不得送料。作業(yè)中嚴禁打開各部防護罩及調整間隙。

5、當鋼筋送入后,手與拽輪必須保持一定距離,不得接近。

6、送料前應將不直的料頭切去,導向筒前應裝一根1米長的鋼管,鋼筋必須先穿過鋼管再送入調直前端的導孔內。

7、作業(yè)后,應松開調直筒的調直塊并回到原來位置,同是預壓彈簧必須回位。

七、鋼筋切斷機

1、接送料工作臺面應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臺的長度可根據(jù)加工材料長度決定。

2、啟動前,必須檢查切刀應無裂紋,刀架螺體緊固,防護罩牢靠。然后用手轉動皮帶輪,檢查齒輪嚙合間隙,調整工刀間隙。

3、啟動后,先空運轉,檢查各傳動部分及軸承運轉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4、機械未達到正常轉速時不得切料。切料時必須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緊握鋼筋對準刀口迅速送入。

5、不得剪切直徑又強度超過機械銘牌規(guī)定的鋼筋和燒紅的鋼筋。一次切斷多根鋼筋時,總截面積應在規(guī)定范圍內。

6、剪切低合金鋼時,應換高硬度切刀,直徑應符合銘牌規(guī)定。

7、切斷短料時,手和切刀之間的距離應保持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時,應用套管或夾具將鋼筋短頭壓住或夾牢。

8、運轉中,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斷頭和雜物。鋼筋擺動周圍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員不得停留。

9、發(fā)現(xiàn)機械運轉不正常有異響或切刀歪斜等情況,應立即停機檢修。

10、作業(yè)后,用鋼刷清除切刀間的雜物,進行整機清潔保養(yǎng)。

八、鋼筋彎曲機

1、工作臺和彎曲機臺面要保持水平,并準備好各種芯軸及工具。

2、按加工鋼筋的直徑和彎曲半徑的要求裝好芯軸、成型軸、擋鐵軸或可變擋架,芯軸直徑應為鋼筋直徑2.5倍。

3、檢查芯軸、擋塊、轉盤應無損壞和裂紋,防護罩緊固可靠,經空運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4、作業(yè)時,將鋼筋需彎的一頭插在轉盤固定銷的間隙內,另一端緊靠機身固定銷,并用手壓緊,檢查機身固定銷子確實安在擋住鋼筋的一側,方可開動。

5、作業(yè)中,嚴禁更換芯軸、銷子和變換角度以及調速等作業(yè),亦不得加油蔌清掃。

6、彎曲鋼筋時,嚴禁超過本機規(guī)定的鋼筋直徑、根數(shù)及機械運轉速。

7、彎曲高強度或低合金鋼筋時,應按機械銘牌規(guī)定換算是最大限制直徑并調換相應的芯軸。

8、嚴禁在彎曲鋼筋的作業(yè)半徑內和機身不設固定銷的一側站人。彎曲好的半成品中應堆放整齊,彎鉤不得朝上。

9、轉盤換向時,必須在停穩(wěn)后進行。

九、混凝土振搗器

1、使用前檢查各部應連接牢固,旋轉方向正確。

2、振搗器不得放在初凝的混凝土、地板、腳手架、道路和干硬的地面上進行試振。如檢修或作業(yè)間斷時,應切斷電源。

3、插入式振搗器軟軸的彎曲半徑不得小于50cm,并不得多于兩個彎,操作時振動棒應自然垂直地沉入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使鋼筋夾住棒頭,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

4、振搗器應保持清潔,不得有混凝土粘結在電動機外殼上妨礙散熱。

5、作業(yè)轉移時,電動機的導線應保持有足夠的長度和松度。嚴禁用電源線拖拉振搗器。

6、用繩拉平板振器時,拉繩應干燥絕緣,移動或轉向時不得用腳踢電動機。

7、振搗器與平板應保持緊固,電源線必須固定在平板上,電器開關應裝在手把上。

8、在一個構件上同時使用幾臺附著式振搗器工作時,所有振搗器的頻率必須相同

9、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膠鞋和絕緣手套。

10、作業(yè)后,必須做好清洗、保養(yǎng)工作。振搗器要放在干燥處。

十、蛙式打夯機

1、蛙式打夯機適用于夯實灰土和素土的地基、地坪以及場地平整,不得夯實堅硬或軟硬不一的地面,更不得夯打堅石或混有磚石碎塊的雜土。

2、兩以以上蛙夯在同一工作面作業(yè)時,左右間距不得小于5~10m。

3、操作和傳遞導線人員都要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膠鞋。

4、檢查電路應符合要求,接地(接零)良好。各傳動部件均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5、手把上電門開關的管子內壁和電動機的接線穿入手把的入口處,均應套墊絕緣管或其他絕緣物。

6、作業(yè)時,電纜線不可張拉過緊,應保證有3~4m的余量,遞送人員應依照夯實路線隨時調整,電纜線不得扭結和纏繞。作業(yè)中需移動電纜線時,應停機進行。

7、操作時,不得用力推拉或按壓手柄,轉彎時不得用力過猛,嚴禁急轉彎。

8、夯實填高土方時,應從邊緣以內10~15m開始夯實2~3遍后,再夯實邊緣。

9、在室內作業(yè)時,應防止夯板或偏心塊打在墻壁上。

10、作業(yè)的,切斷電源,卷好電纜,如有破損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十一、手持電動工具

電動工具按其觸電保護分為i、ii、iii類。i類工具在防止觸電保護方面不公依靠絕緣,而且還包含一個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已安裝的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聯(lián)接起來。因此這類工具使用時一定要進行接地或接零,最好裝設漏電保護器。ii類工具在防止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即使用時不必接地或接零。iii類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即使用權用時不必接地或接零。iii類工具在防止觸電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其額定電壓不超過50v,一般為36v,故工作更加安全可靠。

手持電勸工具在使用中,除了根據(jù)各種不同工具的特點、作業(yè)對象和使用要求進行操作外,還應共同注意以下事項:

1、為發(fā)保證安全,應盡量使用ii類(或ii類)電動工具,當使用i類工具時,必須采用其它安全保護措施,如加裝漏電保護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條件未具備時,應有牢固可靠的保護接地裝置,同時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2、使用前應先檢查電源電奪是否和電動工具銘牌上所規(guī)定的額定電壓相符。長期擱置未用的電動工具,使用前還必須用500v歐表測定繞組與機殼之間的絕緣電阻值,應不得小于7mq,否則必須進行干燥處理。

3、操作人員應了解所用電動工具的性能和主要結構,操作時要思想集中、站穩(wěn),使身體保持平衡,并不得穿寬大的衣服,不戴紗手套,以免卷入工具的旋轉部分。

4、使用電動工具時,操作者所使用的壓力不能超過電勸工具所允許的限度,切忌單純救愉而用力過大,致使用權電機因超負苛駝轉而損壞,另外,電動工具連續(xù)使用的時間也不宜過長,否則微型電機容易過熱損壞,甚至燒毀。一般電動工具在使用2h左右即需停止操作,待其自然冷卻后再行使用。

5、電動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換插頭,更不能不用插頭,而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內。當電動工具不用或需調換工作時,應及時撥下插頭,但不能接著電源撥下插頭。插插頭時,開關應在斷開位置,以防突然起動。

6、使用過程中要經常檢查,如發(fā)現(xiàn)絕緣損壞,電源線或電纜護套破裂;接地線脫落插頭插座開裂,接觸不良以及斷續(xù)運轉等故障時,應即修理,否則不得使用。移動電動工具時,必須握持工具的手柄,不能用拖拉橡皮軟線來搬動工具,并隨時注意防止橡皮線擦破、割斷和軋壞,以免造成人身事故。

7、電動工具不適宜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蝕性氣體及潮濕等特殊環(huán)境使用,并應存放于燥、清潔和沒有腐蝕性氣體的環(huán)境中。對于非金屬殼體的電機、電器,在存放和使用時應避免與油等溶劑接觸。

十二、砼輸送泵

1、泵送砼之前,應先向料斗加適量的1:2水泥砂漿,開面泵送以潤滑輸送配管的管壁,然后再投入砼,進行泵送。

2、在泵送過程中,應連續(xù)不斷地向料斗內投料,嚴防亮底,如工作中必須停機時,停機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否則應開反,正事,以防砼在管中凝固堵塞。

3、應采用砼運輸攪拌車向砼泵供料,喂料車上要裝好鐵篦子,防止異的進入料斗,損壞缸筒和閘閥。

4、發(fā)生砼堵管時,應立即停泵,用手錘沿管道敲打,堵塞處聲音發(fā)悶,可卸開檢查并加以排除。

5、泵送完全畢后,一定要用清水沖洗干凈。沖洗時,先將“y”型管與直管卸開,把綿球放入洗管接頭中,再把直管與洗管接好,開動水泵,使同壓水經由高壓軟管進入洗管接頭高壓水推壓海綿球前進,海綿球向前推出管中殘存的砼。最后,海綿球由管道出口脫出。如此反復進行二、三次便可將輸送管道沖洗干凈,“y”形管和缸筒中的積存砼可先用人工掏干凈,然后用高壓水沖洗。

十三、卷揚機

1、卷揚機應安裝在平整堅實、視野良好的地點,機身和地錨必須牢固。卷揚筒與導向滑輪中心線應垂直對正;卷揚機距離滑輪一般應不小于15米。

2、作業(yè)前,應檢查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保險棘輪、傳動滑輪等,確認安全可靠,方準操作。

3、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作業(yè)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4、作業(yè)時,不準有人跨越卷揚機的鋼絲繩。

5、吊運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時,除使用制動器外,并應用棘輪保險卡牢。

6、作業(yè)中突然停電,應立即拉開閘刀,并將運送物件緩慢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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