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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安全用電規(guī)程dl493―2001匯編(4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05-15 查看人數:58

農村安全用電規(guī)程dl493―2001

內容

一、農村安全用電基礎規(guī)范

1. 用戶應安裝合格的電表,定期進行維護和檢查,確保計量準確且電氣設備安全。

2. 安裝電線時,應選擇適合農村環(huán)境的絕緣材料,避免因動物咬蝕、風雨侵蝕等因素導致線路破損。

3. 所有電器設備應接地良好,以防止觸電事故。農村地區(qū)應特別注意防雷設施的設置。

4. 家庭內電線布設應避免跨越通道,以防絆倒或觸電風險。

5. 教育農戶正確使用電器,不私拉亂接,不超負荷運行。

二、農村安全用電操作指南

6. 使用電動工具時,應確保手部干燥,避免在潮濕環(huán)境下操作。

7. 嚴禁濕手觸摸電源開關,避免使用裸露電線。

8. 離開家時,務必關閉電源,尤其是長時間外出。

9. 發(fā)現電器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并請專業(yè)人員維修。

10. 兒童接觸電器應有成人監(jiān)護,避免誤觸電源。

三、農村安全用電應急措施

11. 設立農村電力安全宣傳欄,定期更新安全知識。

12. 建立快速響應機制,一旦發(fā)生電力事故,能迅速組織救援。

1

3. 提供急救培訓,讓農民了解如何在觸電事故發(fā)生后進行初步處理。

1

4. 定期組織電力安全檢查,消除潛在安全隱患。

1

5. 鼓勵農民參與電力設施的保護,舉報破壞電力設施的行為。

標準

本規(guī)程依據dl493-2001《農村安全用電規(guī)程》制定,旨在提高農村地區(qū)的用電安全性,減少電氣事故的發(fā)生。規(guī)程要求農戶遵守國家電力法規(guī),理解并實踐安全用電的基本原則,同時強化社區(qū)的電力安全管理,通過教育、預防和應急措施,保障農村用電環(huán)境的安全穩(wěn)定。

考試題及答案

1. dl493-2001規(guī)程主要針對哪個領域的安全?(a) a. 農村安全用電 b. 城市電網建設 c. 工業(yè)生產安全 d. 水利設施管理

2. 農村安全用電的基礎規(guī)范包括哪幾項?(abcd) a. 安裝合格電表 b. 電線絕緣保護 c. 設備接地 d. 防雷設施

3. 如何預防兒童觸電事故?(c) a. 讓兒童獨自操作電器 b. 在潮濕環(huán)境下使用電器 c. 成人監(jiān)護下使用電器 d. 私拉亂接電線

4. 發(fā)現電器故障,正確的做法是什么?(b) a. 自行拆修 b. 切斷電源并找專業(yè)人員維修 c. 繼續(xù)使用 d. 濕手觸碰

5. 農村安全用電應急措施不包括哪一項?(d) a. 定期電力安全檢查 b. 建立快速響應機制 c. 提供急救培訓 d. 自我診斷和修復電器故障

農村安全用電規(guī)程dl493―2001范文

第1篇 農村安全用電規(guī)程dl493―2001

本標準除2和3兩章為推薦性條文外,其余均為強制性條文。

本標準是根據國家經貿委電力司《關于確認1999年度電力行業(yè)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的通知》電力[2000]22號,由電力行業(yè)農村電氣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有關單位對dl477-1992《農村低壓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修訂而成。

在修訂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了dl477一1992規(guī)程執(zhí)行以來的經驗,結合當前的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的實際情況,依據現行的各有關法規(guī)、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對原規(guī)程各項條款反復研究和討論,進行了修訂。

本次修訂按標準化格式對總則部分、內容編排部分進行了修改。

對不屬工作規(guī)程范疇的內容:原標準的第171條手電鉆的使用,第172條電焊機的使用,第173條梯子的使用等予以刪除。

本標準生效之日同時代替dl477一1992。

本標準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附錄f、附錄g為標準的附錄。

本規(guī)程由國家電力公司農電工作部提出。

本標準由電力行業(yè)農村電氣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國家電力公司農電工作部、國家電力公司西北公司農電工作部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原固均張昌潤張志達李杰吳平徐臘元黃迪元

本標準由電力行業(yè)農村電氣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1 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農村低壓電網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保證安全的措施,適用于縣級及以下從事低壓電氣工作的人員。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l408-1991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dl499-2001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guī)程

3 名詞術語

3.1 低壓low voltage

本規(guī)程所指的低壓為設備對地電壓在250v及以下者。

3.2 緊急事故處理the manipulating of theemergencies

對于可能造成人身觸電、使設備事故擴大、引發(fā)系統故障、導致電氣火災等類事故的處理。

3.3 低壓間接帶電作業(yè)low voltage indirect electri ferrous jobs

系指工作人員與帶電設備非直接接觸,即手持絕緣工具對帶電設備進行作業(yè)。

4 基本要求

4.1 電氣工作人員

4.1.1 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a)經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鑒定,身體健康,無妨礙工作的病癥(體檢兩年一次);

b)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熟悉本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并經考試合格;

c)掌握緊急救護法(見附錄a)。

4.1.2 電氣工作人員中斷電氣工作連續(xù)3個月以上者,必須重新學習本規(guī)程,經考試合格后方能恢復工作。

4.1.3 電氣工作人員應熟悉所管轄的電氣設備。

4.2 電氣設備

4.2.1 低壓電氣設備和設施的安裝及運行,均應符合dl499規(guī)程的要求。

4.2.2 配電室應備有必要的安全用具和消防器材。

4.2.3 電氣設備主要部位應標明相色。

4.2.4 正常時不帶電,故障時可能帶電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配電盤(箱)應有可靠接地。

4.3 巡視檢查

4.3.1 巡視檢查時,禁止攀登電桿或配電變壓器臺架,也不得進行其他工作。夜間巡視檢查時,應沿線路的外側進行;遇有大風時,應沿線路的上風側進行,以免觸及斷落的導線。發(fā)現倒桿、斷線,應立即派人看守,設法阻止行人通過,并與導線接地點保持4m以上的距離,同時應盡快將故障點的電源切斷。

事故巡視檢查時,應始終認為該線路處在帶電狀態(tài),即使該線路確已停電,亦應認為該線路隨時有送電的可能。

4.3.2 巡視檢查配電裝置時,進出配電室應隨手關門,巡視完畢必須上鎖。

4.3.3 在巡視檢查中,發(fā)現有威脅人身安全的缺陷時,應采取全部停電、部分停電或其他臨時性安全措施。

4.3.4 巡視檢查設備時,不得越過遮欄或圍墻。

4.4 電氣操作

4.4.1 電氣操作必須根據值班負責人的命令執(zhí)行,執(zhí)行時應由兩人進行,低壓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寫,每張操作票只能執(zhí)行一個操作任務。

4.4.2 下列電氣操作應使用低壓操作票(見附錄b):

a)停、送總電源的操作;

b)掛、拆接地線的操作;

c)雙電源的解、并列操作。

4.4.3 電氣操作前,應核對現場設備的名稱、編號和開關、刀開關的分、合位置。操作完畢后,應進行全面檢查。

4.4.4 電氣操作順序:停電時應先斷開開關,后斷開刀開關或熔斷器;送電時與上述順序相反。

4.4.5 合刀開關時,當刀開關動觸頭接近靜觸頭時,應快速將刀開關合人,但當刀開關觸頭接近合閘終點時,不得有沖擊;拉刀開關時,當動觸頭快要離開靜觸頭時,應快速斷開,然后操作至終點。

4.4.6 開關、刀開關操作后,應進行檢查。合閘后,應檢查三相接觸是否良好,連動操作手柄是否制動良好;拉閘后,應檢查三相動、靜觸頭是否斷開,動觸頭與靜觸頭之間的空氣距離是否合格,連動操作手柄是否制動良好。

4.4.7 操作時如發(fā)現疑問或發(fā)生異常故障,均應停止操作;待問題查清、處理后,方可繼續(xù)操作。

4.4.8 嚴禁以投切熔件的方法對線路(干線或分支線)進行送(停)電操作。

5 保證安全工作的組織措施

在低壓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a)工作票制度;

b)工作許可制度;

c)工作監(jiān)護制度和現場看守制度;

d)工作間斷和轉移制度;

e)工作終結、驗收和恢復送電制度。

5.1 工作票制度

5.1.1 在低壓電氣設備或線路上工作,應按下列方式進行:

a)填寫低壓第一種工作票(停電作業(yè))(見附錄c);

b)填寫低壓第二種工作票(不停電作業(yè))(見附錄d);

c)口頭指令。

5.1.2 填寫低壓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凡是低壓停電工作均應使用低壓第一種工作票。

5.1.3 填寫低壓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凡是低壓間接帶電作業(yè),均應使用低壓第二種工作票。

5.1.4 不需停電進行作業(yè),如:刷寫桿號或用電標語、懸掛警告牌、修剪樹枝、檢查桿根或為桿根培土等工作,可按口頭指令執(zhí)行。

5.1.5 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票簽發(fā)人簽發(fā)。工作許可人發(fā)出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后,工作負責人負責帶領全體工作人員完成工作任務。

工作票簽發(fā)人由供電所熟悉技術和現場設備的人員,或電力用戶有經驗的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fā)人應經縣供電企業(yè)考核批準。

工作負責人由供電營業(yè)所人員或電力用戶電工擔任。

工作許可人必須曲本供電所或電力用戶電氣運行人員擔任。

5.1.6 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得簽發(fā)工作票。工作票簽發(fā)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

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應由兩人分別擔任。

工作負責人不宜進行檢修、試驗工作,但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參加檢修、試驗工作。

工作許可人在本班組工作人員不足的情況下,可作為班組成員參加本班組工作,但不能擔任工作負責人。

5.1.7 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a)工作票簽發(fā)人:

1)工作項目是否必要;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4)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全體工作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b)工作負責人:

1)正確安全地組織作業(yè);

2)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3)檢查工作許可人所做的現場安全措施是否與工作票所列的措施相符;

4)工作前對全體工作人員交待工作任務和安全措施;

5)督促工作人員遵守本規(guī)程;

6)班組成員實施全面監(jiān)護。

c)工作許可人:

1)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實際;

2)正確完成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

3)工作前向工作負責人交待所做的安全措施;

4)正確發(fā)出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

d)班組成員:認真執(zhí)行本規(guī)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并監(jiān)督本規(guī)程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5.1.8 對大型或較復雜的工作,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票前應到現場勘查,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安全、技術及組織措施。

5.1.9 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填寫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字、漏字需要修改時,字跡應清楚;必要時可附圖說明。

5.1.10 工作票簽發(fā)人接到工作負責人已填好的工作票,應認真審查后簽發(fā);對復雜工作或對安全措施有疑問時,應及時到現場進行核查,并在開工前一天把工作票交給工作負責人。

5.1.11 工作負責人接到工作許可命令后,應向全體工作人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帶電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項,并詢問是否有疑問,工作班全體成員確認無疑問后,工作班成員必須在簽名欄簽名。

5.1.12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fā)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如同一地點同時停送電,則允許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用一張工作票。

5.1.13 工作期間,一份工作票應始終保留在工作負責人手中,另一份由工作許可人保存。工作中,不允許增加工作票內沒有填寫的工作內容。

5.1.14 緊急事故處理可不填寫工作票,但應履行許可手續(xù),做好安全措施,執(zhí)行監(jiān)護制度。

5.1.15 已執(zhí)行的工作票,由供電所保存,保存期3個月。

5.1.16 口頭指令應記載在值班記錄中,主要內容為:工作任務、人員、時間及注意事項等。

5.1.17 工作票制度的其他要求參照dl408標準執(zhí)行。

5.2 工作許可制度

5.2.1 工作負責人未接到工作許可人許可工作的命令前,嚴禁工作。

5.2.2 工作許可人完成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后,應立即向工作負責人逐項交待已完成的安全措施。工作許可人還應以手指背觸試,以證明要檢修的設備確已無電。對臨近工作地點的帶電設備部位,應特別交待清楚。

當所有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交待、核對完畢后,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應分別在工作票上簽字,寫明工作開始日期、時間,此時,工作許可人即可發(fā)出許可工作的命令。

5.2.3 每天開工與收工,均應履行工作票中開工和收工許可手續(xù)。

5.2.4 嚴禁約時停、送電。

5.3 工作監(jiān)護制度和現場看守制度

5.3.1工作監(jiān)護人由工作負責人擔任,當施工現場用一張工作票分組到不同的地點工作時,各小組監(jiān)護人可由工作負責人指定。

5.3.2 工作期間,工作監(jiān)護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人員的工作認真監(jiān)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行為。

5.3.3 工作負責人在工作期間不宜更換,工作負責人如需臨時離開現場,則應指定臨時工作負責人,并通知工作許可人和全體成員。工作負責人如需長期離開現場,則應辦理工作負責人更換手續(xù),更換工作負責人必須經工作票簽發(fā)人批準,并設法通知全體工作人員和工作許可人,履行工作票交接手續(xù),同時在工作票備注欄內注明。

5.3.4 為確保施工安全,工作負責人可指派一人或數人為專責監(jiān)護人、看守人,在指定地點負責監(jiān)護、看守任務。監(jiān)護、看守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只有得到工作負責人下達已完成監(jiān)護、看守任務命令時,方可離開崗位。

5.3.5 安全措施的設置與設備的停送電操作應由兩人進行,其中一人為監(jiān)護人。

5.4 工作間斷制度

5.4.1 在工作中如遇雷、雨、大風或其他情況并威脅工作人員的安全時,工作負責人可下令臨時停止工作。

5.4.2 工作間斷時,工作地點的全部安全措施仍應保留不變。工作人員離開工作地點時,要檢查安全措施,必要時應派專人看守。

5.4.3 在工作間斷時間內,任何人不得私自進入現場進行工作或碰觸任何物件。

5.4.4 恢復工作前,應重新檢查各項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整,然后由工作負責人再次向全體工作人員說明,方可進行工作。

5.4.5 每天工作開始與結束,均應在低壓第一種工作票中履行許可與終結手續(xù)。每天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將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次日開工時,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履行完開工手續(xù)后,再將工作票交還工作負責人。

5.5 工作終結、驗收和恢復送電制度

5.5.1 全部工作完畢后,工作人員應清掃、整理現場。

在對所進行的工作實施竣工檢查后,工作負責人方可命令所有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向工作許可人報告全部工作結束。

5.5.2 工作許可人接到工作結束的報告后,應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檢查驗收任務完成情況,確無缺陷和遺留的物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雙方簽字,工作票即告終結。

5.5.3 工作票終結后,工作許可人即可拆除所有安全措施,然后恢復送電。

6 保證安全工作的技術措施

在全部停電和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時,必須完成下列技術措施:

a)停電(斷開電源);

b)驗電;

c)掛接地線;

d)裝設遮欄和懸掛標示牌。

6.1 停電

6.1.1 工作地點需要停電的設備:

a)施工、檢修與試驗的設備;

b)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正常活動范圍邊沿與設備帶電部位的安全距離小于0.7m;

c)在停電檢修線路的工作中,如與另一帶電線路交叉或接近,其安全距離小于1.0m(10kv及以下)時,則另一帶電回路應停電;

d)工作人員周圍臨近帶電導體且無可靠安全措施的設備;

e)兩臺配電變壓器低壓側共用一個接地體時,其中一臺配電變壓器低壓出線停電檢修,另一臺配電變壓器也必須停電。

6.1.2 工作地點需要停電的設備,必須把所有有關電源斷開,每處必須有一個明顯斷開點。

6.1.3 斷開開關的操作電源,刀開關操作把手必須制動。

6.2 驗電

6.2.1 在停電設備的各個電源端或停電設備的進出線處,必須用合格的相應電壓等級的專用驗電筆進行驗電。

驗電前應先在帶電設備上進行試驗,以驗證驗電筆是否完好,然后在線路、設備的a、b、c三相和中性線導體上,逐相驗明確無電壓。

6.2.2 不得以設備分合位置標示牌的指示、母線電壓表指示零位、電源指示燈泡熄滅、電動機不轉動、電磁線圈無電磁響聲及變壓器無響聲等,作為判斷設備已停電的依據。

6.2.3 檢修開關、刀開關或熔斷器時,應在斷口兩側驗電。桿上電力線路驗電時,應先驗下層,后驗上層;先驗距人體較近的導線,后驗距人體較遠的導線。

6.3 掛接地線

6.3.1 經驗明停電設備兩端確無電壓后,應立即在檢修設備的工作點(段)兩端導體上掛接地線。

為防止工作地段失去接地線保護,斷開引線時,應在斷開的引線兩側掛接地線。

6.3.2 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檢修設備上的各個方面的線路(包括零線)都要掛接地線。同桿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掛接地線時,應先掛下層導線,后掛上層導線;先掛離人體較近的導線(設備),后掛離人體較遠的導線(設備)。

6.3.3 當運行線路對停電檢修的線路或設備產生感應電壓而又無法停電時,應在檢修的線路或設備上加掛接地線。

6.3.4 掛接地線時,必須先將地線的接地端接好,然后再在導線上掛接。拆除接地線的程序與此相反。接地線與接地極的連接要牢固可靠,不準用纏繞方式進行連接,禁止使用短路線或其他導線代替接地線。若設備處無接地網引出線時,可采用臨時接地棒接地,接地棒在地面下的深度不得小于0.6m。為了確保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裝、拆接地線時,應使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人體不得接觸接地線或未接地的導體。

6.3.5 嚴禁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移動已掛接好的接地線。如需移動時,必須經過工作許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注明。

6.3.6 接地線由一根接地段與三根或四根短路段組成。接地線必須采用多股軟裸銅線,每很截面不得小于16mm2。嚴禁使用其他導線作接地線。

6.3.7 由單電源供電的照明用戶,在戶內電氣設備停電檢修時,如果進戶線刀開關或熔斷器已斷開,并將配電箱門鎖住,可不掛接地線。

6.4 裝設遮欄和懸掛標示牌

6.4.1 在下列開關、刀開關的操作手柄上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a)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刀開關;

b)已停用的設備,一經合閘即可啟動并造成人身觸電危險、設備損壞,或引起總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動作的開關、刀開關;

c)一經合閘會使兩個電源系統并列,或引起反送電的開關、刀開關。

6.4.2 在以下地點應掛止步,有電危險的標示牌:

a)運行設備周圍的固定遮欄上;

b)施工地段附近帶電設備的遮欄上;

c)因電氣施工禁止通過的過道遮欄上;

d)低壓設備做耐壓試驗的周圍遮欄上。

6.4.3 在以下鄰近帶電線路設備的場所,應掛禁止攀登,有電危險的標示牌:

a)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可能誤登的電桿或配電變壓器的臺架;

b)距離線路或變壓器較近,有可能誤攀登的建筑物。

6.4.4 裝設的臨時木(竹)遮欄,距低壓帶電部分的距離應不小于o.2m,戶外安裝的遮欄高度應不低于1.5m,戶內應不低于1.2m。臨時裝設的遮欄應牢固、可靠。

6.4.5 嚴禁工作人員和其他人員隨意移動遮欄或取下標示牌。

7 架空線路工作

7.1 挖坑工作

7.1.1 挖坑前必須了解有關地下管道、電纜等設施的敷設情況,并與有關主管部門取得聯系,明確地下設施的確切位置。施工時,應在地面上做出標志,做好防護措施,加強監(jiān)護。

7.1.2 在松軟土地上挖坑,應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擋板、撐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層。

7.1.3 在居民區(qū)及交通道路附近挖的坑,應設坑蓋或可靠圍欄,夜間應掛紅燈,防止行人陷入坑內。

7.1.4石坑、凍土坑打眼時,應檢查錘把、錘頭及鋼釬。打錘人應站在扶釬人側面,嚴禁站在對面,并不得戴手套;扶釬人應戴安全帽、手套及其他護具。釬頭有開花現象時,應更換修理。

7.1.5 承力桿打幫樁挖坑時,應采取防止倒桿的措施。

7.2 立桿和撤桿工作

7.2.1 立、撤桿要設專人統一指揮。開工前應講明施工方法及信號。工作人員要明確分工、密切配合、服從指揮。在居民區(qū)和交通道路上立桿、撤桿時,應設專人看守,防止行人接近。

7.2.2 立、撤桿要使用合格的起重、支撐設備和拉繩,使用前應仔細檢查,必要時要進行試驗。使用方法應正確,嚴禁過載使用。

7.2.3立桿過程中,桿坑和桿下禁止有人工作或走動,除指揮人及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必須離開1.2 倍桿高的距離。

7.2.4 立桿及修整桿坑時,應有防止桿身滾動、傾斜的措施,如:采用叉桿和拉繩控制等。

7.2.5 頂桿及叉桿只能用于豎立重量較輕的單桿,不得用鐵鍬、樁柱等代用。立桿前應開好馬道,工作人員要均勻地分配在電桿兩側。

7.2.6 利用舊桿做支撐物立、撤桿時,應首先檢查桿根;必要時應加設臨時拉繩。

7.2.7 使用吊車立、撤桿時,繩套應吊在桿的重心偏上位置,防止電桿失去平衡而突然傾倒。

7.2.8在撤桿工作中,拆除桿上導線前,應先檢查桿根;在挖坑前應先綁好拉繩,并采取防止倒桿措施。

7.2.9 使用抱桿立桿時,主牽引繩、尾繩、電桿中心及抱桿頂應在一條直線上。抱桿應均勻受力,兩側拉繩應拉好,不得左右傾斜。

7.2.10 電桿起立離地后,應對各受力點處做一次全面檢查,特別是拉繩及其連接點和拉樁。經檢查確無問題,再繼續(xù)起立。起立60°后,應減緩速度,注意各側拉繩。

7.2.11 已經起立的電桿,只有在桿基回土夯實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桿及拉繩。

7.3電桿上工作

7.3.1 上桿前應先檢查桿根是否牢固。新立電桿在桿基完全牢固以前,嚴禁攀登。遇有沖刷、起土、上拔的電桿,應先培土加固,支好架桿或打臨時拉線后,再上桿。

凡需松動導線、拉線的電桿應先檢查桿根,并打好臨時拉線或支好架桿后再上桿。

7.3.2 上桿前應先檢查登桿工具,如腳扣、踏板、安全帶、梯子等,必須完整、牢靠。

7.3.3 在電桿上工作,必須使用安全帶和戴安全帽。安全帶應系在電桿及牢固構件上,應防止安全帶從桿頂冒出或被鋒利物傷害。系好安全帶后,必須檢查扣環(huán)是否扣牢。桿上作業(yè)轉位時,不得失去安全帶保護。電桿上有人工作時,不得調速或拆除拉線。

7.3.4 使用梯子時,要有人扶持或綁牢。

7.3.5 攀登橫擔時,應檢查橫擔及緊固件是否牢固、良好。

7.3.6 現場人員應戴安全帽。桿上人員應防止掉東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均應用繩索傳遞,不得拋扔,桿下嚴禁行人逗留。

7.3.7 遇有大霧、雷雨或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登桿作業(yè)。

7.4 放線、撤線和緊線

7.4.1 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統一指揮、統一信號,應檢查緊線工具及設備,確保良好。

7.4.2 放、撤各種與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交叉跨越的線路時,應先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采取安全措施,如搭設可靠的跨越架、在路口設專人持信號旗看守等。

7.4.3 緊線、撤線前應先檢查拉線、拉樁及桿根。如不牢固時,應加設臨時拉繩加固。

7.4.4 緊線前,應檢查導線有無被障礙物掛住。緊線時,應檢查接線管或接線頭以及滑輪、橫擔、樹枝、房屋等有無卡住。如發(fā)現導線被掛住、卡住,應停止緊線,并妥善處理。工作人員不得跨在導線上或站在轉角側內,防止意外跑線時抽傷。

7.4.5 嚴禁采用突然剪斷導線的作法撤線。

7.5 起重運輸的一般規(guī)定

7.5.1 起重工作必須由有經驗的人領導,并應統一指揮,統一信號,明確分工,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對起重工具做全面檢查。

7.5.2 起重機械,如絞磨、吊車、卷揚機、絞車等必須安置平穩(wěn)牢固,并應設有制動和逆止裝置。

7.5.3當重物吊離地面后,工作負責人應再次檢查各受力部位,在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正式起吊。

7.5.4 在起吊、牽引過程中,受力鋼絲繩的周圍、上下方、轉角內側和起吊物的下面,嚴禁人員逗留和通過。

7.5.5 起吊物體必須綁牢。物體若有棱角或特別光滑的部位時,在棱角和光滑面與繩子接觸處應加以包墊。

7.5.6 使用開門滑輪時,應將開門勾環(huán)扣緊,防止繩索自動跑出。

7.5.7 起重時,在起重機械的滾筒上至少應繞有5圈鋼絲繩。拖尾鋼絲繩應隨時拉緊,并應由有經驗的人負責。

7.5.8 起重機具均應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銘牌標明的允許工作荷重使用,不得超銘牌使用。

7.5.9 使用車輛、船舶運輸,不得超載。在運電桿和線盤時,必須綁扎牢固,防止?jié)L動、移動傷人。

7.5.10裝卸電桿應防止散堆傷人。當分散卸車時,每卸完一處,必須將車上其余的電桿分布均勻、綁扎牢固后,方可繼續(xù)運送。

7.5.11 起放電桿時,應互相呼應。

7.5.12 用繩子牽引電桿上山,必須將電桿綁牢,繩子不得觸磨地面。爬山路線兩側5m以內,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

7.5.13 起重工具應妥善保管,列冊登記,定期檢查,按期試驗(詳見附錄e)。

8 鄰近帶電導線的工作

8.1 在低壓帶電線路電桿上的工作

8.1.1 在帶電電桿上工作時,只允許在帶電線路的下方,處理水泥桿裂紋、加固拉線、拆除鳥窩、緊固螺絲、查看導線金具和絕緣子等工作。作業(yè)人員活動范圍及其所攜帶的工具、材料等與低壓帶電導線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0.7m。

8.1.2 在帶電電桿上進行拉線加固工作,只允許調整拉線下把的綁扎或補強工作,不得將連接處松開。

8.2 鄰近或交叉其他電力線路的工作

8.2.1 新架或停電檢修的線路(指放線、撤線或緊線、松線、落線等工作)如與另一強電、弱電線路鄰近或交叉,以致工作時將可能和另一回導線接觸或接近至危險距離以內(見表1),則均應對另一線路采取停電或其他安全措施。

表1低壓線路鄰近或交叉其他電力線路工作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 安全距離(m) 電壓等級(kv) 安全距離(m)

10及以下 1.0 220 4.0

35(20~44) 2.5 330 5.0

66、110 3.0

8.2.2 為了防止新架或停電檢修線路的導線產生跳動,或因過牽引引起導線突然脫落、滑跑而發(fā)生意外,應用繩索將導線牽拉牢固或采用其他安全措施。

8.2.3 為防止登桿作業(yè)人員錯誤登桿而造成人身觸電事故,與檢修線路鄰近的帶電線路的電桿上必須掛標示牌,或派專人看守。

8.3 同桿架設多回低壓線路中的停電檢修工作

8.3.1 同桿架設的多回線路中的任一回路檢修,其他線路都必須停電,并均必須掛接地線。

8.3.2 停電檢修的每一回線路均應具有雙重稱號,即:線路名稱、左(右)線或上(下)線的稱號(面向線路桿號增加的方向,在左邊的線路稱為左線,在右邊的線路稱為右線)。工作票中應填寫線路的雙重稱號。

9 低壓間接帶電作業(yè)

9.1 進行間接帶電作業(yè)時,作業(yè)范圍內電氣回路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必須投入運行。

9.2 低壓間接帶電工作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工作人員必須穿著長袖衣服和絕緣鞋、戴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手柄的工具。

9.3 間接帶電作業(yè),應在天氣良好的條件下進行。

9.4 在帶電的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時,應采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短路的隔離措施。

9.5 在緊急情況下,允許用有絕緣柄的鋼絲鉗斷開帶電的絕緣照明線。斷線時,應分相進行。斷開點應在導線固定點的負荷側。被斷開的線頭,應用絕緣膠布包扎、固定。

9.6 帶電斷開配電盤或接線箱中的電壓表和電能表的電壓回路時,必須采取防止短路或接地的措施。

9.7 更換戶外式熔斷器的熔絲或拆搭接頭時,應在線路停電后進行。如需作業(yè)時必須在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護下進行間接帶電作業(yè),但嚴禁帶負荷作業(yè)。

9.8 嚴禁在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中帶電工作。

10室內線路和電動機

10.1 在不能負重的頂棚、天花板上工作時,梁與梁之間應用厚長板條搭橋,必要時應系好安全帶后方可進行工作。工作地點應有足夠照明。

10.2 在墻壁上用鋼釬打孔工作,應戴防護眼鏡,扶釬手應戴手套。

10.3 新安裝的電動機,在試車前不得安裝皮帶。確認電動機轉向正確后,方可停電安裝皮帶。皮帶運行中應不跑偏、不打滑、不磨邊,皮帶周圍應有安全防護設施。

10.4 電動機外殼必須可靠接地

10.5 嚴禁對運行中的電動機進行維修工作。嚴禁使用無風扇護罩、無靠背輪護罩及無軸端蓋的電動機。

10.6 田間、場院使用的電動機應裝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

10.7 嚴禁帶電移動電動機。停電移動時,應防止電源線被拉斷。

11砍伐樹木工作

11.1 砍伐靠近帶電線路的樹木時,工作負責人在工作前,必須向全體工作人員說明電力線路有電,不得攀登電桿;樹木、繩索不得接觸導線。

11.2 上樹砍剪樹枝時,不應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不應攀登已經鋸過或砍過而未斷開的樹枝。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應注意蜂蟲蜇咬,并使用安全帶。

11.3 發(fā)現樹枝有接觸導線現象,必須在線路停電后進行處理。

11.4 為防止樹木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把樹枝拉向與導線相反的方向。繩索應有足夠的長度和強度,以免傷人。樹枝接觸帶電導線時,禁止人員接近。

11.5 砍剪樹枝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樹下方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傷。

11.6 大風、下雨及潮濕天氣,不應進行砍剪樹枝工作;如確需工作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12測量工作與儀表使用

12.1 電氣測量工作,應在無雷雨和干燥天氣下進行。測量時,一般由兩人進行,即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夜間進行測量時,應有足夠的照明。

測量人員必須了解測量儀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正確接線,熟悉測量工作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

12.2 測量電壓、電流時,應戴線手套或絕緣手套,手與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應保持在100mm以上,人體與帶電設備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12.3 電壓測量工作,應在較小容量的開關上、熔絲的負荷側進行,不允許直接在母線上測量。

12.4 測量配電變壓器低壓側線路負荷時,可使用鉗形電流表。使用時,應防止短路或接地。

12.5 測試低壓設備絕緣電阻時,應使用500v兆歐表,并做到:

a)被測設備應全部停電,并與其他連接的回路斷開;

b)設備在測量前后,都必須分別對地放電;

c)被測設備應派人看守,防止外人接近;

d)穿過同一管路中的多根絕緣線,不應有帶電運行的線路;

e)在有感應電壓的線路上(同桿架設的雙回線路或單回線路與另一線路有平行段)測量絕緣時,必須將另一回線路同時停電后方可進行。

12.6 測試低壓電網中性點接地電阻時,必須在低壓電網和該電網所連接的配電變壓器全部停電的情況下進行;測試低壓避雷器獨立接地體接地電阻時,應在停電狀態(tài)下進行。

12.7 測量架空線路對地面或對建筑物、樹木以及導線與導線之間的距離時,一般應在線路停電后進行。帶電測量時,應使用清潔、干燥的絕緣尼龍繩,嚴禁使用皮尺、線尺。

12.8 使用兆歐表時應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a)測試用的導線為絕緣線,其端部應有絕緣護套;

b)在帶電設備附近測量絕緣電阻時,測量人員和兆歐表的位置必須選擇適當,保持安全距離,以免兆歐表引線或引線支持物觸碰帶電部分。移動引線時,必須注意監(jiān)護,防止工作人員觸電;

c)搖測電容器時,兆歐表必須在額定轉速狀態(tài)下,方可用測電筆接觸或離開電容器(即開始或停止搖測)。

12.9 使用鉗形電流表時,應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a)使用鉗形電流表時,應注意鉗形電流表的電壓等級和電流值檔位。測量時,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觀測數值時,要特別注意人體與帶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b)測量回路電流時,應選有絕緣層的導線上進行測量,同時要與其他帶電部分保持安全距離,防止相間短路事故發(fā)生。測量中禁止更換電流檔位;

c)測量低壓熔斷器或水平排列的低壓母線電流時,應將熔斷器或母線用絕緣材料加以相間隔離,以免引起短路。同時應注意不得觸及其他帶電部分。

12.10 使用萬用表時,應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a)測量時,應確認轉換開關、量程、表筆的位置正確的;

b)在測量電流或電壓時,如果對被測電壓、電流伯不清楚,應將量程置于最高檔次。不得帶電轉換量程;

c)測量電阻時,必須將被測回路的電源切斷。

13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與保管

13.1 安全工器具、儀表、標示牌等應分類存放在干燥、通風良好的室內,并經常保持整潔。

絕緣桿(棒)應垂直存放在支架上或懸掛起來,但不得接觸墻壁;絕緣手套應用專用支架存放;儀表和絕緣鞋、絕緣夾等應存放在柜內;驗電筆(器)存于盒(箱)內;接地線應編號,放在固定地點。安全工器具上面不準存放其他物件,橡膠制品不可與油脂類接觸。

13.2 工器具及儀表等應分類編號登記,定期進行檢查,按期進行絕緣和機械試驗(登高、起重工具試驗表見附錄e;常用電氣絕緣工具試驗表見附錄f)。

13.3 接地線、標示牌和臨時遮欄的數量,應根據低壓電網的規(guī)?;蛟O備數量配備(標示牌式樣見附錄g)。

14 其他

14.1 進入高空作業(yè)現場,應戴安全帽,1.5m及以上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高處工作傳遞物件,不得拋擲。

14.2 雷電天氣禁止在室內外電氣設備上進行操作和維修。

14.3 嚴禁帶電移動或維修、試驗各種電器設備(包括家用電器)。

14.4 在帶電設備周圍嚴禁使用鋼卷尺、皮卷尺和線尺(夾有金屬絲者)進行測量。

14.5 在電容器組上工作時,應將電容器逐個多次對地放電后,方可進行。

14.6 用戶有自備電源的,必須采取防反送電措施(如加裝聯鎖、閉鎖裝置等),以防用戶自備電源在電網停電時向電網反送電。

14.7 遇有電氣設備火災時,應立即將有關設備的電源切斷,然后進行救火。對帶電設備應使用干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1211滅火器、四氯化碳滅火器等;對停電的注油設備應使用干燥的沙子或泡沫滅火器等滅火。在室外使用滅火器時,使用人員應站在上風側。

第2篇 農村氣代煤項目燃氣設施安全運行專項維護和搶修操作規(guī)程

一、管道及其附件的運行與維護

(一)燃氣管道巡查

1、燃氣管道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管道安全保護距離內不應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積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種植深根植物及搭建(構)筑物等;

(2)管道沿線不應有燃氣異味、水面冒泡、樹草枯萎和積雪表面有黃斑等異常現象或燃氣泄出聲響等;

(3)不應有因其他工程施工而造成管道損壞、管道懸空等,施工單位應向城鎮(zhèn)燃氣主管部門申請現場安全監(jiān)護;

(4)不應有燃氣管道附件及標志丟失或損壞;

(5)穿跨越管道、斜坡及其他特殊地段的管道,在暴雨、大風或其他惡劣天氣過后應及時巡檢;

(6)架空管道及附件防腐涂層應完好,支架固定應牢靠;

(7)在巡檢過程中應向周圍單位和住戶詢問有無異常情況。

(8)在巡查中發(fā)現問題,應及時上報并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

(9)在日常巡檢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一日三巡的管理制度,對氣代煤項目進行安全巡檢。

2、管道檢測周期

(1)聚乙烯塑料管線管道及鋼塑轉換接口處,激光檢測儀檢測周期不應超過三個月;

(2)架空及地埋鋼制管道,檢測周期不應超過三個月;

(3)被違章占壓的管線,應強制整改,在未整改之前應每月檢測1次。

(4)發(fā)現管線泄漏的,修復后在次日內進行復測;

3、采用儀器檢測時,應沿管道走向在下列部位進行檢測:

(1)燃氣管道附近的道路接縫、路面裂痕、土質地面或草地等;

(2)燃氣管道附屬設施及泄漏檢查孔、檢查井等;

(3)燃氣管道附近的其他市政管道井或管溝等。

4、在使用儀器檢測的同時,應注意查找燃氣異味,并應觀察燃氣管道周圍植被、水面及積水等環(huán)境變化情況。當發(fā)現下列情況時,應進行泄漏判定:

(1)檢測儀器有明顯的濃度變化;

(2)空氣中有異味或有氣體泄出聲響;

(3)植被枯萎、積雪表面有黃斑、水面冒泡等。

5、泄漏判定應判斷是否為燃氣泄漏及泄漏氣體的種類。并判斷確認為燃氣泄漏后應立即查找漏點。

6、檢測孔檢測完成后,應對各檢測孔的數值進行對比分析,確定燃氣濃度峰值的檢測孔,并利用防爆工具從該檢測孔進行開挖檢測,直至找到泄漏部位。

7、開挖前,應根據燃氣泄漏程度確定警戒區(qū),并應設立警示標志,警戒區(qū)內應對交通采取管制措施,嚴禁煙火,現場人員應佩戴職責標志,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8、開挖過程中,應隨時檢測周圍環(huán)境的燃氣濃度。

9、經開挖確認漏點后,應立即上報并啟動搶險程序。根據泄漏情況常新設置警戒區(qū)域,根據風向隨時監(jiān)測周圍環(huán)境濃度變化。

10.對架空管道進行泄漏檢測時,檢測距離不應超過檢測儀器的允許值。

(二)閥門的運行、維護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每月檢查閥門、閥井,應無燃氣泄漏、損壞等現象,閥井應無積水、塌陷,無妨礙閥門操作的堆積物等;

2、每月對閥門進行啟閉操作和維護保養(yǎng);

3、無法啟閉或關閉不嚴的閥門,應及時維護或更換。

(三)調壓裝置運行、維護

1、調壓裝置各工藝管路、接口等不得有泄漏;

2、調壓裝置各項運行參數應符合設計要求:

3、調壓裝置周圍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且無雜物;

4、各設備主體、管線、螺栓應無腐蝕、變形、油漆剝落起皮、銹蝕;安全標識、報警電話應清晰;

5、設備的支撐或支座無損壞、開裂、傾斜,緊固件無松動;

6、切斷閥、安全放散閥等安全裝置可靠,切斷閥的反應時間不應大于2s;

7、調壓裝置巡檢周期不大于30天。

8、各項作業(yè)完成后進行詳細記錄,并與gps管理系統同步存檔。

(四)加臭檢測

1、加臭劑的添加必須通過加臭裝置進行,加臭劑的最小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天然氣中泄漏到空氣中,達到爆炸下限的20%時應能察覺。

2、每月對燃氣管道內的加臭劑濃度進行檢測,做好記錄,并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加臭劑濃度檢測點根據管網和用戶情況確定,要求靠近用戶管線終端。

(2)應保證用戶端加臭劑最小檢測值符合夏季每立方米15-20毫克,冬季每立方米20-25毫克的規(guī)定。

二、搶險、搶修

(一)搶險處置

管網處搶險隊接到搶修報警后應迅速出動,并根據事故不同情況可聯系有關部門協作搶修。搶修作業(yè)應統一指揮,嚴明紀律,并采取安全措施。

(二)作業(yè)現場

1、搶修人員應著工裝、佩戴安全帽,到達作業(yè)現場后,應根據燃氣泄漏成都確定警戒區(qū)并設立警示標志;在警戒區(qū)內嚴禁明火,應管制交通,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2、搶修人員到達作業(yè)現場后,必須及時救護受傷人員。

3、進入警戒區(qū)的操作人員應按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具,作業(yè)時應由專人監(jiān)護,嚴禁單獨作業(yè)。

4、警戒區(qū)內未經批準不得使用非防爆型的機電設備及儀器、儀表。

5、管道和設備修復后應作全面檢查,防止燃氣竄入夾層、窨井、煙道、地下管線和建(構)筑物等不易察覺的場所。

6、當事故原因未查清或隱患未消除時不得撤離現場,應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事故原因并消除隱患為止。

(三)搶修作業(yè)

1、搶修人員進入事故現場,應立即控制氣源、消滅火種,驅散積聚的燃氣。在室內應開啟門窗通風,嚴禁啟閉電器開關。地下管道泄漏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積在地下和構筑物空間內的燃氣。必要時通知附近居民用戶進行清場。

2、處理地下泄漏點開挖作業(yè)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搶修人員應根據管道敷設資料確定開挖點,并對周圍建(構)筑物進行檢測和監(jiān)測;當發(fā)現漏出的燃氣已滲入周圍建(構)筑物時,應及時疏散建(構)筑物內人員并清除聚積的燃氣

(2)作業(yè)點天然氣濃度控制在在爆炸范圍以內,必要時必須強制通風,降低濃度后方可作業(yè);

(3)燃氣設施泄漏的搶修宜在降低燃氣壓力或切斷氣源后進行。當泄漏處已發(fā)生燃燒時,應先采取措施控制獲釋后再降壓或切斷氣源,嚴禁出現負壓。

(4)搶修時,與作業(yè)相關的控制閥門應有專人值守,并應監(jiān)視管道內的壓力。

(5)當搶修中無法消除漏氣現象或不能切斷氣源時,應及時通知上級領導,并作好事故現場的安全防護工作。

(6)修復供氣后,應進行復查,確認不存在不安全因素后,搶修人員方可撤離事故現場。

3、調壓箱泄漏搶修

(1)調壓站、調壓箱發(fā)生泄漏,應立即關閉泄漏點前后閥門,打開門窗或開啟風機加強通風,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復供氣;

(2)調壓站、調壓箱由于調壓設備、安全切斷設施失靈等原因造成出口超壓時,應立即關閉調壓器進出口閥門,并放散降壓和排除故障。

(3)當壓力超過下游燃氣設施的設計壓力時,應對超壓影響區(qū)內燃氣設施做全面檢查,排除所有隱患后方可恢復供氣。

4、用戶室內燃氣設施泄漏搶修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接到用戶泄漏報警應立即派人檢修。進入室內后應打開門窗通風、切斷氣源,在安全的地方切斷電源,檢查用戶設施及用氣設備,準確判斷泄漏點,嚴禁明火查漏

(2)漏氣修理時應避免由于檢修造成其他部位泄漏,應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嚴禁使用能產生火花的鐵器等工具進行敲擊作業(yè)。

5、火災與爆炸

(1)發(fā)生火災、爆炸等事故,危及燃氣設施和周圍環(huán)境的安全時,應協助消防部門搶救。

(2)當燃氣設施發(fā)生火災時,應采取切斷氣源或降低壓力等方法控火勢,防止產生負壓。

(3)火勢得到控制后,再進行搶修作業(yè)。

(4)燃氣管道及設備發(fā)生爆炸后,應迅速控制氣源和火種;應保護好事故現場,防止發(fā)生次生災害。

(5)火災與爆炸災情消除后,應對管道和設備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隱患。

德州市燃氣總公司生產運營部

2023年11月30日

第3篇 農村電動機安全運行維護規(guī)程

電動機是工農業(yè)生產中應用最廣泛的一種電氣設備,由于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的興起和發(fā)展,推動了農村電氣化進一步發(fā)展,特別是我縣糧米加工業(yè)和農村電力灌溉的飛速增長,農村電動機的應用也更加廣泛,近幾年通過我們的調查,發(fā)現農村在電動機使用上存在著許多問題,據2008年統計,全縣共燒毀電機150多臺,其中大多數是由于操作不當和無保護措施而致,所以電動機的正確使用和采取一定的保護措施是當前農村急待解決的問題。

一、造成電動機燒毀的幾種原因分析

(一)電動機直接啟動

直接啟動是用刀閘開關或接觸器把電動機的定子繞組直接接到額定電壓的網上。直接啟動的優(yōu)點是操作和啟動設備都很簡單,缺點是由于啟動電流大(是額定電流的4~7倍),一般啟動時間短不會對電動機有太大影響,但如果負載慣性大、啟動時間長或頻繁啟動,會使電動機過熱,造成繞組燒毀。

(二)電源缺相

三相電動機雖然卻一相仍可運行,但電流超過正常值,電動機要過熱。如y型接線電動機在一相斷電后,其它兩相繞組成為串聯,外加380v電壓,每相的電壓就從原來的220v降到190v,如果負載功率不變,則兩相定子繞組的電流就要超出正常值。在額定負載下,電動機單相運行時的電流是正常的√3倍,這個電流會使定子繞組過熱,以致燒毀。打開電動機端蓋,如果兩相燒焦一相完好,就是電動機缺相運行的緣故。

(三)過載或傳動部件卡死

負載過重造成“小馬拉大車”使電動機過載,引起三相電流增加,電動機溫升過高而造成電動機繞組燒毀。

(四)三相電壓嚴重不平衡

三相電壓不平衡會造成電動機三相電流不平衡,電流超過正常值會造成繞組過熱,使電動機燒毀。

(五)電動機繞組短路

電動機定子、轉子繞組有相間、匝間、接地以及局部短路故障時,引起繞組銅損增加,繞組發(fā)熱、

(六)電源電壓不合格

電源電壓過高或過低,都會引起電動機繞組電流增加,引起繞組過熱。

(七)△接電動機錯接成y接電動機(電動機仍帶額定負載),時間長會燒毀電動機。

(八)電動機重繞后接線錯誤,易燒毀電動機。

二、怎樣避免電動機的燒毀

(一)正確地選擇電動機的容量

1、電動機在選擇上,應根據生產機械對電動機功率和轉矩要求來選擇。若電動機容量選擇不當,會出現“小馬拉大車”或“大馬拉小車”現象。

2、還要考慮電動機的工作制與生產機械工作制相適應。

3、電動機在額定負載下工作,功率計算式如下:

p= pc

ηc×η

式中 p--電動機的功率,kw;

pc--生產機械的功率,kw;

ηc--生產機械本身的效率;

η--電動機效率。

4、 根據電源電壓、使用條件等因素合理選擇電動機額定電壓,誤差不能超過5%,電動機選擇另一重要條件是根據電動機安裝地點、環(huán)境,選擇不同保護形式的電機。對于清潔、干燥的場所應選用無防護外物侵入的開戶式電動機;對于灰塵不多,比較干燥場所應選用具有一定防護能力,但不防潮、防塵的防護式電機;對于塵土飛揚的場所應選用雖不嚴密,但潮氣、灰塵都不能侵入電動機內部的封閉型電動機,對于在水中和有導電粉塵的場所,應選用密閉式電動機;對于化工等易燃易爆的地方,應選用防爆式電動機。

(二)電動機在啟動時的檢查

1、合閘后,如果電動機不轉,應迅速拉閘,不得合著刀閘等待它轉動或帶電檢查故障。

2、若合閘后電動機啟動很慢,時間持續(xù)在幾十秒以上,聲音異?;虮粠訖C械存在故障,應立即拉閘。

3、啟動后若電動機反轉,應拉閘停電,把三相電源引線的任意兩根互換位置即可。

4、鼠籠式電動機允許連續(xù)啟動的次數,應根據這臺電動機的容量大小及冷熱狀態(tài)而定。啟動過于頻繁,過大的啟動電流會使電動機急劇發(fā)熱而損壞絕緣。

(三)在運行中的監(jiān)護和維護

1、監(jiān)護電動機的各部分溫度不得超過規(guī)定。

2、監(jiān)視電動機的三相不平衡電流不要超過額定值。注意檢查三相電流是否平衡,注意兩相電流的差值不應超過額定電流的10%。

3、監(jiān)視電源電壓的變化。電源電壓變化范圍不超過電動機額定電壓的±10%,三相電壓是否平衡,注意兩相電壓的差值不得超過額定電壓的5%。

4、注意電動機的氣味、振動和聲音的變化。電動機繞組溫度過高,會發(fā)出強烈的絕緣漆氣味或絕緣焦糊味。

5、注意傳動和被帶動機械的工作情況是否良好,滾動軸承溫度不得超過80度,發(fā)現故障和異常應立即停機檢修。

6、注意熔斷器的運行情況,防止一相熔斷而造成電動機缺相運行。

7、露天使用的電動機,尤其要注意防潮、防雨、防日曬。

(四)安全必備的保護裝置

1、短路保護

當三相異步電動機發(fā)生短路故障時,將產生很大短路電流,這時若不切斷電源,將會使電動機繞組燒毀,甚至引起更大的事故。因此,必須對電動機進行短路保護。熔斷器、空氣開關等都是用來保護電動機短路故障的。

2、失壓保護

電壓過低使電動機轉矩降低、轉速下降、電流增加。如果電機長期在低壓狀態(tài)下運行,會損壞電機繞組絕緣。所以,在電壓過低的情況下應切斷電機電源。另一方面,當電機正常運行中突然斷電,當恢復通電后,也不能允許電動機自啟動。因此,電動機必須要有失壓保護。磁力啟動的電磁線圈在控制回路中能失壓保護;自動空氣開關、自偶降壓補償器都裝有失壓保護脫扣裝置,以便上述兩種情況下對電機起保護作用。

3、過載保護

當電動機由于某一種原因發(fā)生短時間過負荷時,不會馬上損壞電機,但長時間的過載運行就會嚴重過熱而損壞電動機。因此,在電動機控制電路中應采取過載保護措施。

三、農村電動機常見故障分析

(一)、啟動時的常見故障

1、電動機不能啟動,且無任何聲響

這種故障現象表明電機的主回路不通,或者是電源停電。主回路不通一般是因為電源控制開關沒有合上,或是控制回路因年久失修,使有關按鈕或接觸器的接線端子松脫,因而造成電動機不能接通三相電源;控制回路或主回路中熔斷器動作溶體熔斷,也是造成電路不通的主要原因。

2、電動機不能啟動,且伴有“嗡嗡”聲

出現這種故障其主要原因是:電動機啟動時或啟動之前,有一相電源斷路。例如高壓配電線路一相斷線或配變高壓側一相熔絲熔斷。電動機主回路熔斷器一相熔斷、接觸器一相未合上、電動機定子繞組一相斷路等;電源電壓過低;電動機所載機械被卡死;寒冷季節(jié)軸承黃油凍結變硬,造成電動機啟動困難;大修后的電動機繞組接反或出線樁頭的首、尾端接反;軸承損壞等原因造成。

3、電動機剛啟動,熔絲即熔斷

引發(fā)這種故障的主要原因有:定子繞組一相反接;定子繞組發(fā)生了相間短路或接地;電動機負荷過重或所載機械被卡住轉動不靈活;主回路中設置的熔斷器溶體額定電流偏小;電動機單相啟動;軸承損壞;傳動皮帶過緊;啟動時誤操作等。

4、啟動困難,載負荷時轉速顯著下降

這類故障主要原因有電源電壓偏低;定子繞組不應δ形連接而錯接成y形;定子繞組發(fā)生短路;重繞后的定子繞組局部線圈接錯;轉子短路或籠條斷裂、脫焊、松動;嚴重過負荷或所載機械被卡轉動不靈。

(二)運行中的常見故障

1、電動機空載電流偏大

產生這種故障一般是因為:電源電壓過高;電動機的氣隙偏大;重繞后的定子匝數不足;應接成y形連接而錯接成δ形。

2、電動機的空載及負荷電流不平衡

出現這種故障的原因大多數是:電源電壓三相嚴重不平衡;重繞后的定子繞組三相繞組的匝數不相同或線圈之間接線有錯,定子繞組中有部分線圈發(fā)生了短路現象。

3、電動機溫升偏高,但電流未超過額定值

產生這類故障的主要原因有:環(huán)境溫度過高(超過40度以上)且通風不良;電動機本身的通風道被阻住、冷卻風不能暢通;電動機油泥、灰塵等臟物過多,嚴重影響了電動機的散熱;軸承潤滑油過多或過少、潤滑油質量太差。

4、電動機局部過熱或全部過熱,電流增大

電動機穩(wěn)定運行時,用手背觸其外殼有略微燙手的感覺,手能長期放置其上為正常溫升。若手背觸其外殼上感到很明顯的燙手感覺,手不能長期放置其上為溫升偏高。若手背一觸及外殼就有一種難以忍受的燙手感,便會自動地立即往回縮,說明電動機已經過熱。用小水滴也可判斷電動機的溫升情況,其具體方法是:將幾滴水灑于電動機外殼上,不見立即冒熱氣為正常溫升;水滴一碰機殼便冒熱氣為溫升偏高;水滴一碰機殼便冒熱氣并伴有“咝咝”的聲響說明電動機已經過熱。

產生這種故障說明電動機內部或外部電源存在嚴重缺陷,必須立即停機從如下幾個方面查找原因:

1)電動機長期過載運行(例如所載負荷超過其允許值),使定子電流長期超過允許值,造成定子繞組、鐵芯及機殼產生過熱(甚至可能燒壞電動機)。另外。電動機載嚴重過負荷下運行,會使其轉速急劇下降(甚至停轉),極易燒壞電動機。

2)電源電壓過高,將定子繞組中通過的電流值隨之大量增加。長期處于電壓過高的情況下運行,必將使電視劇過熱甚至燒壞。

3)電源電壓偏低。將使電動機的電磁轉矩大幅度下降。若此時電動機處在滿載(或接近滿載)運行,將使其轉速大幅度下降。電動機為了繼續(xù)保持有一定數量的電磁轉矩來平衡負荷的阻力矩,必須依靠增大定子繞組電流來達到提高轉子的輸出轉矩的目的,因而造成電動機溫升增大、過熱、縮短其使用壽命(甚至立即燒壞)。

4)電動機所載的機械被卡住或轉動不靈,這種情況造成負荷阻力矩大幅度增大,使電動機嚴重過負荷,最終可能導致電動機被燒毀。

5)電源三相電壓嚴重不平衡,促使電動機三相負荷電流嚴重不平衡,造成電動機過熱。

6)電動機定子繞組發(fā)生匝間短路,使定子繞組的直流電阻減少,造成定子電流增大,使電動機嚴重過熱,甚至使電動機燒壞。

7)電動機受潮使其絕緣電阻急劇下降或絕緣遭受其它損傷,造成定愛繞組局部擊穿、短路,引起電動機嚴重過熱,甚至使電動機燒壞。

8)電動機定子繞組發(fā)生一相斷路,形成單相運行狀態(tài),引起電動機過熱。

9)電動機主軸彎曲變形、軸承松動出現左右移位等,造成運行中發(fā)生轉子與定子互相摩擦(掃膛)的嚴重事故發(fā)生,導致電動機過熱。

10)定子繞組接線錯誤,例如本應該作y形接線的錯接成δ形,使定子繞組承受的電壓升高為其額定值的√3倍,導致定子電流值也增大為額定電流值的√3倍,使電動機過熱、損壞。

5、電動機外殼帶點

產生這類故障的原因一般是:引出線或接線盒接頭絕緣損壞碰殼;重繞后的定子繞組在裝嵌時絕緣損傷碰殼;電源線與接地線互相接錯;電動機長期過負荷運行,使定子繞組絕緣過早老化、變質、失效發(fā)生碰殼;繞組端部過長,碰擦端蓋使其絕緣損傷失效而碰殼。

6、電動機運行時有異常振動和聲響

發(fā)生這類故障一般是:電動機安裝基礎不平整質量差;地腳螺絲松動;主軸有裂紋或彎曲變形;主軸與傳動裝置的同心度不能滿足要求;鼠籠轉子或主軸上安裝的皮帶輪、飛輪、風扇葉片等遭受損傷,使其動平衡受到破壞;電動機的空氣隙不均勻;軸承損壞或嚴重缺油;定子繞組局部短路或接地(此時還伴有三相電流不平衡現象),造成旋轉磁場不平衡而引發(fā)異常振動;定子鐵芯松動或定子鐵芯外徑與機殼內徑裝配不緊密;轉子籠條斷裂或脫焊;電動機處在缺相情況下運行,也會使電動機發(fā)出較大的“嗡嗡”聲。

7、絕緣電阻下降

電動機絕緣電阻下降,一般是如下原因造成的:繞組受潮或水進入電動機內部;繞組上灰塵、污垢等臟物太多;電動機長期過負荷運行使其絕緣過早老化、損傷、變質、失效。

8、軸承過熱

軸承過熱的主要原因是:軸承安裝質量差,發(fā)生了扭曲、卡住等轉動不靈活現象,或是軸承已經損壞不能繼續(xù)使用;軸承與主軸配合不當,出現走內圈或走外圈現象;傳動皮帶過緊或聯軸節(jié)安裝質量太差;軸承潤滑油油質量太差或油量過多、過少、干枯等。

第4篇 農村安全用電規(guī)程

1 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農村安全用電的基本要求和責任方的職責,適用于農村電網的管理、經營、使用活動。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3869―1992 用電安全導則

dl/t 477―×××× 農村低壓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

dl/t 499―×××× 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guī)程

dl/t 633―1997 農電事故調查統計規(guī)程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1998年1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39號)

3 名詞解釋

3.1 用戶受、用電設施the effector and consumer of the user

指按產權屬用戶的配電變壓器、低壓配電室(箱)、低壓線路、接戶線、進戶線、室內配線和動力設備、用電器具及其相應的保護、控制等電氣裝置。

3.2 特低電壓限值the limitation of especially low voltage

指在最不利的情況下(預計到所有應考慮的外部因素,如電網電壓的容差等),允許存在于兩個可同時觸及的可導電部分間的最高電壓。

3.3 特低電壓especially low voltage

指在特低電壓限值范圍的電壓,在相應條件下對人員不會有危險的。

4 安全用電管理中各責任方的職責

4.1 電力管理部門的職責:

4.1.1 負責農村安全用電的監(jiān)督管理。

4.1.2 制訂、宣傳、普及有關農村安全用電的法律、法規(guī)知識以及安全用電常識。

4.1.3 監(jiān)督有關農村安全用電的法律、法規(guī)和電力技術標準的執(zhí)行。

4.1.4 協調處理安全用電糾紛,協助司法機關對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1.5 負責對在用戶受、送電裝置上作業(yè)的電工的考核和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單位的資格審查,并核發(fā)許可證。

4.2 電力企業(yè)的職責:

4.2.1 接受電力管理部門對安全用電的監(jiān)督和管理。

4.2.2 執(zhí)行國家及電力管理部門頒布的電力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電力技術規(guī)程、行業(yè)管理標準中有關安全用電工作的規(guī)定。

4.2.3 協助電力管理部門制訂農村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章制度及宣傳、普及農村安全用電知識。

4.2.4 協助做好轄區(qū)內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4.2.5 依法開展安全用電檢查工作。

4.2.6 承辦電力管理部門委托的其他事項。

4.2.7 組織對自備電源用戶的安全檢查及其電氣設施的驗收。

4.2.8 依法保護電力設施。

4.2.9 建立健全安全用電工作的基礎資料、用戶檔案和保障安全用電的工作制度。

4.2.10 向電力管理部門報告農村安全用電情況。

4.3 電力使用者的職責:

4.3.1 執(zhí)行國家及電力管理部門的電力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電力規(guī)程中有關安全用電的規(guī)定。

4.3.2 接受電力管理部門對安全用電的監(jiān)督管理。

4.3.3 接受電力企業(yè)依法開展的用電檢查。

4.3.4 做好預防事故工作,制定并落實反事故措施。

4.3.5 必須安裝防觸、漏電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并做好運行維護工作。

4.3.6 學習并掌握安全用電知識。

4.3.7 發(fā)生事故后必須保護事故現場,配合做好對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4.3.8 嚴格執(zhí)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做好對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

4.3.9 企、事業(yè)電力用戶,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電氣工作人員(以下稱用戶電工),并接受當地電力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

4.3.10 企、事業(yè)電力用戶按規(guī)定建立健全產權范圍內的安全用電工作的基礎資料、用電設施檢修和運行的工作臺賬以及保障安全用電的工作制度。

4.3.11 企、事業(yè)電力用戶應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電力事故。

4.3.12 用戶電工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a) 必須接受當地電力管理部門和電力企業(yè)的業(yè)務指導,身體健康,無妨礙工作的病癥。事業(yè)心、責任心強,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職業(yè)道德,不以權謀私;

b)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c) 熟悉和遵守有關電力安全、技術等法規(guī)和規(guī)程,熟練掌握操作技能,熟練掌握“人身觸電緊急救護法”;

d) 必須經電力企業(yè)培訓、考核,電力管理部門審查合格;

e) 能從事用戶產權范圍內的用電設備運行維護和安全用電工作。

4.3.13 電力使用者在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時;

a) 接受電力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和管理;

b) 執(zhí)行國家及電力管理部門的電力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電力技術規(guī)程、行業(yè)管理標準以及有關安全用電工作的規(guī)定;

c) 接受電力企業(yè)的資質考核和電力管理部門的資格審查,并取得相應資質;

d) 接受電力企業(yè)依法開展的用電檢查工作;

e) 接受電力企業(yè)對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的驗收。

5 安全用電

5.1 安全用電、人人有責。

5.2 用戶受、用電設施的選型、設計、安裝和運行維護應符合國家和行業(yè)的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5.3 用戶用電或臨時用電應向當地電力企業(yè)申請。

5.4 用電設施安裝應符合dl/t499規(guī)定的要求,驗收合格后方可接電,不準私拉亂接用電設備。臨時用電期間用戶應設專人看管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及時拆除。

5.5 嚴禁私自改變低壓系統運行方式,禁止采用“一相一地”方式用電。

5.6 嚴禁私設電網防盜和捕鼠、狩獵、捕魚。

5.7 嚴禁使用掛鉤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

5.8 嚴禁攀登、跨越電力設施的保護圍墻或遮欄。

5.9 嚴禁往電力線、變壓器上扔東西。

5.10 不準在電力線附近放炮采石。

5.11 不準靠近電桿挖坑或取土,不準在電桿上拴牲畜,不準破壞拉線,以防倒桿斷線。

5.12 不準在電力線路上掛曬衣物。曬衣線(繩)與低壓電力線要保持1.25m以上的水平距離。

5.13 不準通信線、廣播線與電力線同桿架設。通信線、廣播線和電力線進戶時要明顯分開。

5.14 不得在電力線路的保護區(qū)內蓋房子、打井、打場、堆柴草、栽樹和種植自然生長最終高度與電力線路的導線之間不符合垂直和水平安全距離規(guī)定的竹子、樹木。

5.15 在電力線附近立井架、修理房屋和砍伐樹木時,必須經當地電力企業(yè)或產權人同意,采取防范措施。當發(fā)生糾紛時,由當地電力管理部門依法協調。

5.16 演戲、放電影、鉤魚和集會等活動要遠離架空電力線路和其他帶電設備,防止觸電傷人。

5.17 船只通過跨河線時,應及早放下桅桿;馬車通過電力線時,不要揚鞭;機動車輛行駛或田間作業(yè)時,不要碰電桿和拉線。

5.18 教育兒童不玩弄電氣設備、不爬電桿、不搖晃拉線、不爬變壓器臺,不要在電力線附近打鳥、放風箏和有其他損壞電力設施、危及安全的行為。

5.19 發(fā)現電力線斷落時,不要靠近;如距離導線的落地點8m以內時,應及時將雙腳并立,按導線落地點反方向跳離,并看守現場或立即找電工處理。

5.20 發(fā)現有人觸電,不要赤手拉觸電人,應盡快斷開電源,并按dl 477附錄a緊急救護進行搶救。

5.21 必須跨房的低壓電力線與房頂的垂直距離應保持2.5m及以上,對建筑物的水平距離應保持1.25m及以上。

5.22 架設電視天線時應遠離電力線路,天線桿與高低壓電力線路的最小距離應大于桿高3.0m,天線拉線與上述電力線路的凈空距離應大于3.0m。

5.23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動作后,應迅速查明跳閘原因,排除故障后方能投運。

5.24 家庭用電禁止拉臨時線和使用帶插座的燈頭。

5.25 用戶發(fā)現有線廣播喇叭發(fā)出怪叫時,不準亂動設備,要先斷開廣播開關,再找電工處理。

5.26 擦試燈頭、開關、電器時,要斷開電源后進行。更換燈泡時,要站在干燥木凳等絕緣物上。

5.27 用電器具出現異常,如電燈不亮,電視機無影或無聲,電冰箱、洗衣機不啟動等情況時,要先斷開電源,再作修理,如果用電器具同時出現冒煙、起火或爆炸的情況,不要赤手去切斷電源開關,應盡快找電工處理。

5.28 用電器具的外殼、手柄開關、機械防護有破損、失靈等有礙安全情況時,應及時修理,未經修復不得使用。

5.29 ⅰ類用電器具及其啟動裝置外露可導電部分,均應按照低壓電力系統運行方式的要求裝設保護接地。

5.30 新購置的長時間停用的用電設備,使用前應檢查絕緣情況。

5.31 為防止電氣火災事故,用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用電負荷不得超過導線的允許載流量,發(fā)現導線有過熱的情況,必須立即停止用電,并報告電工檢查處理。

b) 熔斷器的熔體等各種過流保護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必須按國家和行業(yè)的有關規(guī)程的要求裝配,保持其動作可靠;不得隨意加大熔體的規(guī)格,不得以其他金屬導體代替熔體。

c) 使用電熱器具,應與易燃易爆物體保持安全距離,無自動控制的電熱器具,人離去時應斷開電源。

d) 防火檢查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

e) 發(fā)生電氣火災時,要先斷開電源再行滅火,嚴禁用水熄滅電氣火災。

5.32 有爆炸危險場所、嚴重腐蝕場所、高溫場所的安全檢查應按gb/t 13869的要求及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33 彩燈的安裝應滿足下列要求:

a) 彩燈應采用絕緣電線。干線和分支線的最小截面除滿足安全電流外,不應小于2.5mm2,燈頭線不應小于1.0mm mm2。每個支路負荷電流不應超過10a。導線不能直接承力,導線支持物應安裝牢固,彩燈應采用防水燈頭。

b) 供彩燈的電源,除總保護控制外,每個支路應有單獨過流保護裝置,并加裝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

c) 彩燈的導線在人能接觸的場所,應有“電氣危險”警告牌。

d) 彩燈對地面距離小于2.5m時,應采用特低電壓。

5.34 用電設備采用特低安全電壓(交流有效值55v以下)供電時,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a) 特低電壓要由隔離變壓器提供。禁止直接使用自耦變壓器、分壓器、半導體整流裝置作為電源;安全隔離變壓器不允許放在金屬容器內使用,不應與熱體接觸,也不要放在潮濕的地方。

在潮濕地方使用安全隔離變壓器的,其電壓不應超過特低電壓限值33v。

b) 使用特低電壓的插座與插頭必須配套裝設,并具備其他電壓系統不能插入的特點。

c) 工作在特低電壓下的電路,必須與其他電氣系統和任何無關的可導電部分實行電氣上的隔離。

d) 當采用33v以上的特低電壓時,必須采取防止直接接觸帶電體的保護措施。

5.35 用戶自備電源和不并網電源的使用和安裝應符合國家電力技術標準和有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和要求。凡有自備電源或備用電源的用戶,在投入運行前要向電力部門提出申請并簽訂協議,必須裝設在電網停電時防止向電網返送電的安全裝置(如聯鎖、閉鎖裝置等)。

5.36 凡需并網運行的農村電源必須依法與電力企業(yè)簽訂《并網協議》后方可并網運行。

5.37 當發(fā)生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時,按dl/t 633的規(guī)定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劃分。

農村安全用電規(guī)程dl493―2001匯編(4篇范文)

內容一、農村安全用電基礎規(guī)范1.用戶應安裝合格的電表,定期進行維護和檢查,確保計量準確且電氣設備安全。2.安裝電線時,應選擇適合農村環(huán)境的絕緣材料,避免因動物咬蝕、風雨侵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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