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
停電通知用戶工作規(guī)程辦法是一套規(guī)范流程,旨在確保電力供應中斷期間,電力公司能有效地通知和服務其客戶,減少因停電帶來的不便,并維護良好的客戶關系。這一規(guī)程涵蓋了從停電信息的收集、處理到通知用戶的全過程,以確保信息的準確、及時和全面。
模板
1. 信息收集
- 確保監(jiān)控系統(tǒng)實時監(jiān)測電力設施運行狀態(tài),及時發(fā)現(xiàn)故障或計劃性維修。
- 通過現(xiàn)場工作人員報告或自動化系統(tǒng)獲取停電原因和預計恢復時間。
2. 信息驗證
- 核實故障信息,確認影響范圍和持續(xù)時間,避免誤導用戶。
- 如涉及大面積停電,需與相關部門協(xié)調,了解搶修進度。
3. 通知準備
- 制定停電通知模板,包括停電原因、受影響區(qū)域、預計恢復時間和應急措施。
- 準備多種通知方式,如電話、短信、社交媒體、公告等。
4. 通知執(zhí)行
- 對受影響用戶進行批量通知,優(yōu)先保障重要客戶(醫(yī)院、學校等)的信息傳遞。
- 對未接通電話的用戶,采取后續(xù)跟進,確保通知到位。
5. 服務響應
- 設立熱線電話,解答用戶疑問,記錄用戶反饋。
- 提供臨時用電建議,如備用電源或節(jié)能措施。
6. 信息更新
- 如果停電情況發(fā)生變化,立即更新通知,確保信息同步。
- 停電結束后,發(fā)送恢復供電的消息,確認用戶已知。
7. 事后評估
- 收集用戶反饋,評估通知效果,改進工作流程。
- 總結經驗教訓,提升停電管理能力。
標準
1. 準確性:通知內容必須準確無誤,不得含糊不清或誤導用戶。
2. 時效性:從發(fā)現(xiàn)停電到發(fā)出通知的時間不得超過半小時,恢復供電信息需即時更新。
3. 全面性:所有受影響用戶均應被通知,無遺漏。
4. 有效性:通知方式應確保大多數(shù)用戶能接收到信息,如短信覆蓋率、電話接通率等。
5. 人性化:通知應包含實用建議,體現(xiàn)對用戶需求的關心。
6. 透明度:公開停電原因,保持與用戶的溝通暢通,增加信任度。
7. 反饋機制:建立有效的用戶反饋渠道,持續(xù)優(yōu)化服務。
此規(guī)程辦法旨在提高停電事件的管理水平,通過專業(yè)、有序的流程,提升電力公司的服務質量,為用戶提供穩(wěn)定可靠的電力保障。各環(huán)節(jié)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確保規(guī)程的實施效果。
停電通知用戶工作規(guī)程辦法范文
一、計劃轉、停電
1、供電局轉、停電,工程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報告總經理。
2、因大廈施工需要停電,工程部須至少提前24小時將停電計劃書面上報總經理。
3、總經理審批后,管理公司擬發(fā)轉、停電通知書,由管理部派至用戶。
4、轉、停電通知書最遲應在事發(fā)前1小時送達用戶,如有能在上述時限內送達,應報經總經理批準啟用大廈廣播系統(tǒng)緊急通知用戶。
二、事故轉、停電
1、大廈因供電局故障發(fā)生停電,工程部須立即向總經理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啟用大廈廣播系統(tǒng)向用戶解釋原因。事后,工程部應向供電局索取解釋函,并轉呈總經理。
2、因大廈內部事故引起停電,工程部應立即排除故障恢復供電,并即時口頭向總經理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啟用大廈廣播系統(tǒng)向用戶解釋原因。工程部于事后12小時內向總經理提交書面報告。
3、事故轉、停電后24小時內,管理公司擬定解釋函,交管理部送達用戶。
三、停電、限電管理規(guī)程
1、停電、限電的審批權限為總工程師以上。
2、收到政府部門的有關停電通知或決定需要停電、限電,應馬上報告總經理,并至少提前24小時書面通知受影響的用戶。
3、總工程師應安排足夠的人員處理轉、停電工作。
4、轉、停電前應填寫操作票,交主管工程師簽名。
5、轉、停電后當值人員應重點檢查電房、空調機房、水泵房、電梯機房、消防中心內設備的運行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立刻檢修。
6、有關轉、停電的情況應記錄在當值日志上。
四、時用電管理規(guī)定
(一)用電申請
用戶應事先向管理公司以書面形式申請用電,并注明用電單位全稱、用電地點、負荷量、電壓等級、相數(shù)及時間。
(二)公司審批
用電申請須經工程部審批。
(三)接線及送電
經批準后,用戶應自己敷設好用電線路,經工程部檢查符合用電安全要求后方可送電,并由雙方共同確認電表讀數(shù)及填寫電表啟用單。
(四)停電及拆線
用戶終止用電,應事先通知工程部,再由技術人員斷電拆線,并確認電表讀數(shù),填寫電表停用單。
(五)計費方式
1、電表計費,由用戶自備并按指定位置接線,每月計費一次,不足一月,按拆表時用量計費。
2、無表估算,按負荷量及用電時間事先估算。
第2篇 停電通知用戶工作規(guī)程
一、計劃轉、停電1、供電局轉、停電,工程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報告總經理。 2、因大廈施工需要停電,工程部須至少提前24小時將停電計劃書面上報總經理。 3、總經理審批后,管理公司擬發(fā)轉、停電通知書,由管理部派至用戶。 4、轉、停電通知書最遲應在事發(fā)前1小時送達用戶,如有能在上述時限內送達,應報經總經理批準啟用大廈廣播系統(tǒng)緊急通知用戶。 二、事故轉、停電 1、大廈因供電局故障發(fā)生停電,工程部須立即向總經理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啟用大廈廣播系統(tǒng)向用戶解釋原因。事后,工程部應向供電局索取解釋函,并轉呈總經理。 2、因大廈內部事故引起停電,工程部應立即排除故障恢復供電,并即時口頭向總經理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啟用大廈廣播系統(tǒng)向用戶解釋原因。工程部于事后12小時內向總經理提交書面報告。 3、事故轉、停電后24小時內,管理公司擬定解釋函,交管理部送達用戶。 三、停電、限電管理規(guī)程 1、停電、限電的審批權限為總工程師以上。 2、收到政府部門的有關停電通知或決定需要停電、限電,應馬上報告總經理,并至少提前24小時書面通知受影響的用戶。 3、總工程師應安排足夠的人員處理轉、停電工作。 4、轉、停電前應填寫操作票,交主管工程師簽名。 5、轉、停電后當值人員應重點檢查電房、空調機房、水泵房、電梯機房、消防中心內設備的運行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立刻檢修。 6、有關轉、停電的情況應記錄在當值日志上。 四、時用電管理規(guī)定 (一)用電申請 用戶應事先向管理公司以書面形式申請用電,并注明用電單位全稱、用電地點、負荷量、電壓等級、相數(shù)及時間。 (二)公司審批 用電申請須經工程部審批。 (三)接線及送電 經批準后,用戶應自己敷設好用電線路,經工程部檢查符合用電安全要求后方可送電,并由雙方共同確認電表讀數(shù)及填寫電表啟用單。 (四)停電及拆線 用戶終止用電,應事先通知工程部,再由技術人員斷電拆線,并確認電表讀數(shù),填寫電表停用單。 (五)計費方式 1、電表計費,由用戶自備并按指定位置接線,每月計費一次,不足一月,按拆表時用量計費。 2、無表估算,按負荷量及用電時間事先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