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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管理制度4篇

更新時間:2024-05-09 查看人數:94

要素管理制度

要素管理制度是一種企業(yè)管理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確保組織的高效運作和目標實現(xiàn)。它涵蓋了組織的各個層面,從人力資源、財務、運營到項目管理等多個領域。

包括哪些方面

1. 組織架構:定義各個部門的職責、權限和相互關系,確保工作流程清晰、有序。

2. 人力資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訓、績效評估和激勵機制,以吸引和保留人才。

3. 財務管理:涉及預算制定、成本控制、審計和財務報告,確保資源的有效利用。

4. 運營管理:規(guī)定生產、服務提供、質量控制等流程,以提高運營效率。

5. 項目管理:設定項目目標、時間表、資源分配和風險管理策略,確保項目成功實施。

6. 知識產權和合規(guī)性:保護企業(yè)的知識產權,遵守相關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降低法律風險。

7. 溝通與協(xié)作:建立有效的內部溝通渠道,促進團隊合作,提升組織凝聚力。

重要性

要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效率:明確的工作流程和責任分配有助于減少混亂,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質量:通過標準化操作,保證產品和服務的質量,增強客戶滿意度。

3. 風險防控:通過合規(guī)管理和風險管理,預防潛在問題,降低經營風險。

4. 促進創(chuàng)新:合理的激勵機制鼓勵員工創(chuàng)新,推動企業(yè)持續(xù)發(fā)展。

5. 塑造文化:制度規(guī)范行為,塑造積極的企業(yè)文化和價值觀。

方案

1. 制度制定:由管理層主導,各部門參與,確保制度全面覆蓋各業(yè)務領域,符合實際需求。

2. 培訓與宣導:定期進行制度培訓,確保員工理解并遵守制度,同時通過內部通訊強化制度意識。

3. 定期審查:每年至少一次全面審視制度,根據業(yè)務變化和員工反饋進行修訂和完善。

4. 實施監(jiān)控:設立監(jiān)督機制,對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跟蹤,及時發(fā)現(xiàn)并解決執(zhí)行中的問題。

5. 反饋與改進:鼓勵員工提出改進建議,將有益的意見納入制度更新,保持制度的活力和適應性。

要素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穩(wěn)健運營的基石,需要持續(xù)優(yōu)化和調整,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內外部環(huán)境。通過完善的制度,企業(yè)能夠構建一個高效、有序、創(chuàng)新的工作環(huán)境,實現(xiàn)長期可持續(xù)發(fā)展。

要素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合同管理制度要素(范文)

1.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xié)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3.2 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2.1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3.2.2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tǒng)一文本;

3.2.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tǒng)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fā)放和管理;

3.2.4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2.5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3.2.6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3.2.7負責本制度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4.合同的簽訂

4.1合同的主體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所屬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其他部門、機構、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xié)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4.3合同的內容

4.3.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3.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guī)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4.3.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fā)票等)。

4.3.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yè)標準或企業(yè)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3.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xiàn)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qū)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xù),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3.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虮痉揭髮Ψ疆斒氯颂峁5?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

4.3.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3.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3.10合同聯(lián)系制度

履行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lián)系制度。

4.3.11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4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簽訂合同前,業(yè)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1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及專業(yè)資格證書留存。

4.4.2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yè)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4.4.3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4.4.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辦公室依法及時辦理。

4.4.5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辦公室一份備案。

5、合同的變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xié)商,重新達成書面協(xié)議,新協(xié)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5.2.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2.3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2.4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5.2.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5.3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5.4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xié)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6.合同的履行

6.1公司及所屬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6.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

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fā)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

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xiàn)金形式支付。

6.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fā)現(xiàn)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辦公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6.3.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6.3.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6.3.3喪失商業(yè)信譽;

6.3.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6.4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fā)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6.4.1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6.4.2在對方當事人發(fā)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fā)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7.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7.1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xié)商解決;

7.2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xié)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

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辦公室和總經理。

7.3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xié)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辦公室。

8.合同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yè)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8.2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辦公室、銷售部、采購部各保管一枚,分別編號。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yè)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8.3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fā)票收據以及業(yè)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yè)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辦公室隨合同保管。

8.4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xù)。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fā)生變更的,公司辦公室應在情況發(fā)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9.考核與獎懲

9.1公司、所屬各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考核。

9.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fā)現(xiàn)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9.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9.3.1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9.3.2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9.3.3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9.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9.4.1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9.4.3遺失重要證據;

9.4.4發(fā)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9.4.5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9.4.6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9.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 附則

本制度從 年 月 日開始執(zhí)行。

第2篇 合同管理制度要素

1.目的為規(guī)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xié)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3.職責

3.1 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3.2 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2.1 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3.2.2 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tǒng)一文本;

3.2.3 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tǒng)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fā)放和管理;

3.2.4 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2.5 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3.2.6 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3.2.7 負責本制度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4. 合同的簽訂

4.1 合同的主體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所屬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其他部門、機構、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4.2 合同的形式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皶嫘问健笔侵负贤瑫⒀a充協(xié)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4.3 合同的內容

4.3.1 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3.2 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guī)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4.3.3 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fā)票等)。

4.3.4 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yè)標準或企業(yè)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3.5 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xiàn)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4.3.6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qū)或縣一級;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xù),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3.7 合同的擔保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民法典 》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

4.3.8 合同的解釋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3.9 保密條款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3.1 0合同聯(lián)系制度履行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lián)系制度。

4.3.1 1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 2解決爭議的方式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4 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 簽訂合同前,業(yè)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

4.1 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及專業(yè)資格證書留存。

4.4.2 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yè)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4.4.3 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4.4 .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辦公室依法及時辦理。

4.4 .5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辦公室一份備案。

5、 合同的變更、解除

5.1 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xié)商,重新達成書面協(xié)議,新協(xié)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5.2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5.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5.2.2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2.3 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2.4 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5.2.5 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5.3 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5.4 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xié)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6. 合同的履行

6.1 公司及所屬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6.2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常管理

8.1 本公司實行開始執(zhí)行。

第3篇 高空作業(yè)安全管理要素制度

1、所有操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2、懸空作業(yè)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搭板必須滿鋪,配置防護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3、懸空作業(yè)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的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鑒證方可使用。

4、高處作業(yè)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yè)。要對防護設施檢查,要有專人負責,必須采購合格的防護用品,建立采購臺帳。

5、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具備下列資料:

1)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驗算數據;

2)安全防護設施驗收必須有記錄,經過逐級驗收,所有的防護用品有合格證。

6、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所有高空作業(yè)區(qū)域機具等各類技術措施的設置狀況;

2)技術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規(guī)格和材質;

3)技術措施的節(jié)點構造及其與建筑物的固定情況;

4)扣件與連接件的緊固程序;

5)安全防護設施的用品及設備的性能與質量是否合格的驗證。

7、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檢查,并做出驗收記錄。凡不符合規(guī)定者,必須休整合格后再行檢查。

第4篇 施工企業(yè)基層安全管理工作三要素

“ 質量是企業(yè)的效益,安全是企業(yè)的生命”。近年來由于各級領導對安全工作的重視,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投入到安全管理工作中來,但由于沒經過系統(tǒng)的培訓,一開始感覺無從下手,筆者認為,要想干好基層安全工作,首先要不斷加強自身學習,從抓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檢查切入,作好現(xiàn)場控制,才能實現(xiàn)安全管理目標。

一、安全教育

隨著用工制度的改革,農民工成為施工企業(yè)的主力軍,他們隨工程流動,隨季節(jié)(農忙、農閑)流動,且文化程度都普遍偏低,未參加過崗位技能培訓,不具備相應的崗位安全意識,可以說他們安全操作水平的高底,直接影響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因此作好施工人員崗前安全教育培訓,是我們開展安全工作的基礎。

安全教育要在施工前開始,由技術、安質等有關部門的專職管理人員進行授課,結合生產實際,從行業(yè)特殊性到施工過程注意事項,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的基礎知識,防火、防爆和安全自救的基本原則,以及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都一一進行詳細地講解,使其從上崗的第一天起就對企業(yè)安全生產有個明確的了解,然后通過考試合格者方可上崗生產。對新職工如此,對轉崗職工同樣如此,中途轉崗的職工,一律進行崗前培訓,盡快熟悉新崗位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項,經考試合格后,再持證上崗。不合格的繼續(xù)培訓,補考一次,補考后仍不合格的,要考慮辭退。

安全教育要警鐘常鳴。充分利用舉辦安全教育展覽和事故案例分析,提高施工人員的對安全生產的認識,使他們對事故造成的慘痛后果有一種恐懼心理,平時注意安全生產,克服僥幸心理,從而有針對性地做好職工安全教育。并認真做好班組成員八小時以外的跟蹤安全教育,在家屬方面大作安全教育文章,以收到異曲同工的效果。班上一旦發(fā)現(xiàn)職工情緒有波動,班后就及時進行家訪,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以防“后院起火”影響班組安全生產,使班組安全教育善始善終、常抓不懈。

二、安全交底

由于建筑工程的結構復雜多變,各施工工程所處地理位置、環(huán)境條件不盡相同,因此每一項工程從開工到竣工的整個過程,都存在諸多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隱患,如果預見不到,安全管理措施不善,將不同程度影響到施工進度和效益,乃至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為了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必須通過預先分析,進行安全交底,從而更好地控制,消除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隱患,消除危害,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安全交底作為企業(yè)安全生產上下聯(lián)通的一部分,指導著生產安全的全過程。因此工程開工前,應向參加施工的各類人員認真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使大家明白工程施工特點及各時期安全施工的要求,這是貫徹施工安全措施的關鍵。施工過程中,現(xiàn)場管理人員應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對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工序、工種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懂得各自崗位職責和安全操作方法,這是貫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補充和完善過程。工序、工種安全技術交底要結合《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安全施工的規(guī)范標準進行,避免口號式,無針對性的交底。并認真履行交底簽字手續(xù),以提高接受交底人員的責任心。同時要經常檢查安全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糾正違章,使措施方案始終得到貫徹執(zhí)行,達到既定的施工安全目標。

三、安全檢查

進行安全管理不是處理事故,而是在生產活動中,針對生產的特點,對生產因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的控制不安全因素的發(fā)展與擴大,把可能發(fā)生的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以保證生產活動中,人的安全與健康。

安全檢查就是為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結合生產的特點和要求,對施工現(xiàn)場和職工的生活居住場所的安全狀況,進行預測可能發(fā)生事故的各種不安全因素,檢查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紀律、查現(xiàn)場、查管理、查措施、查隱患等多項內容,其種類有經常性、專業(yè)性、定期性、季節(jié)性和臨時性安全檢查五大類。安全檢查的基本方法有自檢自查、交叉檢查、抽查、輔助檢查。

安全檢查要克服形式主義,不能滿足于一般化要求,一般化號召,以文件來貫徹文件,以會議來落實會議,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制訂出整改計劃,落實人員、限期整改關閉,這是落實安全工作的關鍵。

結束語:安全工作涉及到多個方面,多個系統(tǒng),它需要我們全方位、多層次、多角度的抓緊、抓好、抓實此項工作。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檢查工作,作為安全工作的三要素,它在其中起著不可低估的作用,我們在工作中以此為切入,全身心地投入,一定能干好、干實安全工作,為企業(yè)的安全生產作出應有的貢獻。

要素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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