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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公司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匯編(1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05-06 查看人數(shù):42

電力公司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有哪些制度

在電力公司的運營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它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關鍵部分:

1. 風險評估:定期進行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和風險評估,確保及時發(fā)現(xiàn)潛在隱患。

2. 安全規(guī)程:制定并執(zhí)行嚴格的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范員工的操作行為,減少人為失誤。

3. 應急預案:建立應對突發(fā)事件的應急預案,提高快速響應和處理能力。

4. 培訓教育: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提升其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技能。

5. 抵押金管理:設立專門的風險抵押金賬戶,用于應對可能發(fā)生的安全生產事故。

是指什么

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簡單來說,就是電力公司為保障安全生產,預先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證金,作為應對可能出現(xiàn)的安全生產事故的資金儲備。這一制度旨在促使企業(yè)增強安全生產責任感,主動預防和控制安全事故,同時也為可能的損失提供了一定的經濟保障。

重要內容

該制度的核心內容在于風險抵押金的繳納和使用。企業(yè)需按照規(guī)定比例和周期繳納風險抵押金,這筆資金不得挪作他用。當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時,可以迅速動用這筆資金進行救援和賠償。制度還強調了對事故責任的追溯,對于因管理不當導致的事故,企業(yè)將承擔相應責任,抵押金可能會被扣除。

制度流程

1. 制定規(guī)則:由上級管理部門制定風險抵押金的具體繳納標準和使用規(guī)則。

2. 繳納抵押金:企業(yè)按照規(guī)定時間向指定賬戶繳納。

3. 定期審計:定期對企業(yè)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審計,評估風險狀況。

4. 事故應對:一旦發(fā)生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使用抵押金進行應急處置。

5. 資金清算:事故處理完畢后,對抵押金進行清算,如有剩余,退還企業(yè);如有不足,由企業(yè)補足。

電力公司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是一項重要的管理工具,旨在通過經濟手段強化安全生產的管理,保障企業(yè)的正常運營和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在實施過程中,需要各級管理人員的嚴格監(jiān)督和有效執(zhí)行,以確保制度的有效性。

電力公司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范文

第1篇 電力公司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為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在人身安全方面引入風險機制和激勵機制,局決定從年月日開始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一、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適用范圍及考核期

1、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適用于全局在崗職工。

2、考核期為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人身安全聯(lián)責管理的形式和實施辦法

1、局領導對全局人身安全負管理責任。生技科、用電科、分別對配網、用電、系統(tǒng)的人身安全負管理責任(見附表)。

2、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要按安全責任規(guī)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層,督促生產。

3、生產班所要貫徹落實局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以人身安全為中心,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預防發(fā)生人身事故。

三、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繳納標準:

1、局長:????????????????????? 1200元

2、其他局領導:??????????????? 1000元

3、科室負責人、安監(jiān)員:???????? 800元

4、班站所長、科室其他人員?????? 700元

5、班站所安全員:?????????????? 600元

6、其它生產人員:?????????????? 500元

四、人身安全風險獎懲標準

1、當年全局不發(fā)生人身事故,按各人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shù)額金額發(fā)放人身安全獎。

2、發(fā)生人身死亡事故,全局不發(fā)人身安全獎,并按如下標準扣除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

(1)事故部門的負責人、安全員、事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人???????????????????????????? 100%

(2)事故次要負責人???????????????????? 80%

(3)事故部門的其它人員???????????????? 40%

(4)對應管理職責部門人員?????????????? 50%

(5)其它部門人員?????????????????????? 20%

(6)局領導???????????????????????????? 40%

3、發(fā)生人身重傷事故,事故部門全體人員不發(fā)人身安全獎,其余部門及人員按各人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shù)額的60%發(fā)人身安全獎。

(1)事故部門的負責人、安全員、事故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任人50%

(2)事故次要責任人40%

(3)對應管理職責部門人員25%

(4)其人部門人員10%

(5)局領導20%

4、發(fā)生人身輕傷事故,事故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人不豐安全獎。事故部門負責人、安全員、次要責任人按各人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shù)額的60%發(fā)人身安全獎。與事故對應的管理、聯(lián)責部門人員、其他部門人員局領導按各人所交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shù)額的90%發(fā)人身安全獎。對有關人員按如下標準扣除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

(1)事故部門的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任人每次30%,事故的次要責任人每次20%.

(2)事故部門的負責人、安全員每長15%.

(3)事故部門的其他人員、對應管理、聯(lián)責部門人員每次10%.

(4)其它部門人員、局領導每次50%.

(5)發(fā)生人身事故按上述條款執(zhí)行外,還要按局有關規(guī)定考核。

(6)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扣完為止,不再倒扣。

(7)管理部門、聯(lián)責部門發(fā)生人身事故,比照本辦法對應條款執(zhí)行。

(8)上述各條所列人身事故均指電力生產人身事故,若發(fā)生非電力生產人身事故,經調查分析后酌情處罰。

五、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收繳管理

1、局屬各部門自行收齊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交局財務科。

2、財務科全部收齊后,造冊登記,列專帳管理,并同時抄辦公室、生技科花名單各一份。

六、人身安全風險抵押獎懲兌現(xiàn)

1、當年的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獎懲于下年初兌現(xiàn)。生技科根據人身安全情況造花名單報局辦公,由辦公室算清各有關人員受獎金額,造冊后經主管局長批準,財務科進行獎懲兌現(xiàn)。多經部門獎懲兌現(xiàn),獎金自理。

2、因人身事故被扣除了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人員,在每年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獎懲兌現(xiàn)時應按標準補齊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

3、當年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轉作下年的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利息和扣除累計的人身安全擔抵;押金,由局財務科列專帳作為安全獎勵基金。

七、其他事項說明

1、職工離崗退還所繳抵押金外,若當年在崗時超過半年且未發(fā)生人身事故貺額發(fā)人身安全獎。若委超過半年發(fā)給半獎,若發(fā)生人身事故減半獎懲。

2、新上崗職工(包括未轉正定級之前),應按相應金額繳納的風限抵押金,兌現(xiàn)時減發(fā)并獎。

3、脫產學習在一年及以上者,不繳納風險抵押金,也不進行獎懲,脫產學習超過六個月者,但不足一年的,應按規(guī)定足額繳納風險抵押金,兌現(xiàn)時減半發(fā)獎。

4、調換工作崗位者,當年抵押 金獎懲兌現(xiàn)仍按原所在崗位執(zhí)行。下年初辦理變更手續(xù),按變更后的崗位兌現(xiàn)獎懲。

第2篇 電力公司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我公司現(xiàn)在所有的電腦都已接入到網絡之中,隨時隨地受到公司管理部門的監(jiān)控,為了加強計算機網絡、軟件管理,保證網絡系統(tǒng)安全,保障系統(tǒng)、數(shù)據庫安全運行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操作詳細步驟。

一、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 公司各部室的電腦管理,遵循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

2 各部室應經常檢查本部門的電腦使用情況,負責電腦的安全使用、密碼管理、電子郵件管理、防病毒管理等,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

3 電腦的使用和保養(yǎng)

3.1 電腦操作規(guī)程:電腦開機時,應遵循先開電源插座、顯示器、主機的順序。每次的關、開機操作至少相隔一分鐘。嚴禁連續(xù)進行多次的關機操作。電腦關機時,應遵循先關主機、顯示器、電源插座的順序。下班時,務必要將電源插座的開關全關上,節(jié)假日時,更應將插座拔下,徹底切斷電源,以防止火災隱患。

3.2 長時間不用的電腦,應有防塵罩蓋著,并應每半個月通電運行半小時。

3.3 應對電腦及其設備進行保養(yǎng)清潔,使之不能有灰塵,電腦不能放在潮濕的地方,應放在通風的位置。

3.4 需保存的信息,除在硬盤保存外,還應進行軟盤備份,以免電腦壞時所有的資料丟失。

4 打印機及外圍設備的使用。打印機在使用時要注意電源線和打印線是否連接有效,當出現(xiàn)故障時注意檢查有無卡紙。激光打印機注意硒鼓有無碳粉,噴黑水是否干涸,針打機看是否有斷針。當打印機工作時,不要人工強行阻止,否則,更容易損壞打印機。

5 電腦防病毒的管理。外來的磁盤,或對外報送的磁盤以及從外界錄入信息的磁盤,一律要進行電腦病毒檢測,在確保沒有病毒時方可進入本公司電腦讀取信息。外來的信息光盤,非經允許,不準在本公司的電腦讀取信息,以防止病毒的入侵。

6 每月各基層應維護oa服務器,及時組織清理郵箱,把不重要的文件刪除,保證服務器有充足空間, oa系統(tǒng)能夠正常運行。

7 用戶要每季度至少一次修改自己的應用系統(tǒng)密碼。

8 用戶如有中毒、操作系統(tǒng)緩慢、死機等問題時,向系統(tǒng)管理人員提出口頭請求,接到請求的系統(tǒng)管理人員應及時提供維護服務,并查明出現(xiàn)故障的原因,如因工作無關的東西所造成的,根據情節(jié)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處罰。

9 局域網ip地址由系統(tǒng)管理員負責管理,用戶不得擅自改變或增加客戶端的ip地址,未經許可私自修改電腦ip地址,導致局域網出現(xiàn)ip地址沖突,電腦掉線現(xiàn)象,嚴重影響了局域網的穩(wěn)定和暢通。一經發(fā)現(xiàn)罰款100元。

10 用戶不得將私人電腦帶入公司,不得使用未檢測的u盤、不能用電腦給手機充電,一經發(fā)現(xiàn)罰款100元。,

11 禁止在公司電腦安裝有害系統(tǒng)運行的游戲與無關軟件;禁止在各部室的電腦上玩游戲和進行與工作無關的各種活動。一經發(fā)現(xiàn),罰款100元。

12 未經許可私自移動公司在各點分布的網絡設備及布線,亂拉線等,一經發(fā)現(xiàn)罰款100元。

13 公司電腦系統(tǒng)以及應用平臺等經系統(tǒng)管理員裝好后一個月內,由于中病毒、自己裝卸軟件等人為因素導致電腦辦公軟件、平臺無法正常運行的對電腦負責人罰款50元。

14 公司所有電腦上不準使用3g網卡,不準外網與內網共用一臺電腦,一經發(fā)現(xiàn)由國網公司考核。

15 我公司電腦都有注冊,不準使用未經市公司注冊的移動儲存介質。

16 共用電腦的,查不到責任人時,由部門責任人承擔。

17 對于系統(tǒng)和網絡出現(xiàn)的異?,F(xiàn)象或設備出現(xiàn)故障,管理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內向分公司系統(tǒng)管理人員匯報,及時處理相應問題。

18 凡是記載秘密信息的紙介質、磁介質、光介質等秘密載體,均要存放在保險柜內,與普通載體分開管理。

19 對涉密的會議文件、資料應進行編號登記,發(fā)放時履行簽收手續(xù);及時清理收回。

20 嚴禁通過互聯(lián)網傳輸涉密信息。不得在沒有相應保密措施的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中處理、存儲和傳輸國家秘密、企業(yè)秘密, 具體按有關保密規(guī)定執(zhí)行。

21 嚴禁在普通電話、無繩電話和手機中談論涉密事項,發(fā)現(xiàn)他人違反保密規(guī)定時應予以制止。

22 不得在普通傳真機上發(fā)送涉及企業(yè)秘密的文件。

23 涉密文件復制件視同原件管理,不得改變其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銷毀復制件,應按正式秘密載體的方式處理。復制絕密級秘密載體,需經公司領導批準。

24 處理廢舊報紙、雜志及可對外公開的廢舊資料時,要認真清理,防止夾帶秘密載體。

第3篇 電力公司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我公司現(xiàn)在所有的電腦都已接入到網絡之中,隨時隨地受到公司管理部門的監(jiān)控,為了加強計算機網絡、軟件管理,保證網絡系統(tǒng)安全,保障系統(tǒng)、數(shù)據庫安全運行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操作詳細步驟。

一、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 公司各部室的電腦管理,遵循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

2 各部室應經常檢查本部門的電腦使用情況,負責電腦的安全使用、密碼管理、電子郵件管理、防病毒管理等,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

3 電腦的使用和保養(yǎng)

3.1 電腦操作規(guī)程:電腦開機時,應遵循先開電源插座、顯示器、主機的順序。每次的關、開機操作至少相隔一分鐘。嚴禁連續(xù)進行多次的關機操作。電腦關機時,應遵循先關主機、顯示器、電源插座的順序。下班時,務必要將電源插座的開關全關上,節(jié)假日時,更應將插座拔下,徹底切斷電源,以防止火災隱患。

3.2 長時間不用的電腦,應有防塵罩蓋著,并應每半個月通電運行半小時。

3.3 應對電腦及其設備進行保養(yǎng)清潔,使之不能有灰塵,電腦不能放在潮濕的地方,應放在通風的位置。

3.4 需保存的信息,除在硬盤保存外,還應進行軟盤備份,以免電腦壞時所有的資料丟失。

4 打印機及外圍設備的使用。打印機在使用時要注意電源線和打印線是否連接有效,當出現(xiàn)故障時注意檢查有無卡紙。激光打印機注意硒鼓有無碳粉,噴黑水是否干涸,針打機看是否有斷針。當打印機工作時,不要人工強行阻止,否則,更容易損壞打印機。

5 電腦防病毒的管理。外來的磁盤,或對外報送的磁盤以及從外界錄入信息的磁盤,一律要進行電腦病毒檢測,在確保沒有病毒時方可進入本公司電腦讀取信息。外來的信息光盤,非經允許,不準在本公司的電腦讀取信息,以防止病毒的入侵。

6 每月各基層應維護oa服務器,及時組織清理郵箱,把不重要的文件刪除,保證服務器有充足空間, oa系統(tǒng)能夠正常運行。

7 用戶要每季度至少一次修改自己的應用系統(tǒng)密碼。

8 用戶如有中毒、操作系統(tǒng)緩慢、死機等問題時,向系統(tǒng)管理人員提出口頭請求,接到請求的系統(tǒng)管理人員應及時提供維護服務,并查明出現(xiàn)故障的原因,如因工作無關的東西所造成的,根據情節(jié)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處罰。

9 局域網ip地址由系統(tǒng)管理員負責管理,用戶不得擅自改變或增加客戶端的ip地址,未經許可私自修改電腦ip地址,導致局域網出現(xiàn)ip地址沖突,電腦掉線現(xiàn)象,嚴重影響了局域網的穩(wěn)定和暢通。一經發(fā)現(xiàn)罰款100元。

10 用戶不得將私人電腦帶入公司,不得使用未檢測的u盤、不能用電腦給手機充電,一經發(fā)現(xiàn)罰款100元。,

11 禁止在公司電腦安裝有害系統(tǒng)運行的游戲與無關軟件;禁止在各部室的電腦上玩游戲和進行與工作無關的各種活動。一經發(fā)現(xiàn),罰款100元。

12 未經許可私自移動公司在各點分布的網絡設備及布線,亂拉線等,一經發(fā)現(xiàn)罰款100元。

13 公司電腦系統(tǒng)以及應用平臺等經系統(tǒng)管理員裝好后一個月內,由于中病毒、自己裝卸軟件等人為因素導致電腦辦公軟件、平臺無法正常運行的對電腦負責人罰款50元。

14 公司所有電腦上不準使用3g網卡,不準外網與內網共用一臺電腦,一經發(fā)現(xiàn)由國網公司考核。

15 我公司電腦都有注冊,不準使用未經市公司注冊的移動儲存介質。

16 共用電腦的,查不到責任人時,由部門責任人承擔。

17 對于系統(tǒng)和網絡出現(xiàn)的異?,F(xiàn)象或設備出現(xiàn)故障,管理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內向分公司系統(tǒng)管理人員匯報,及時處理相應問題。

18 凡是記載秘密信息的紙介質、磁介質、光介質等秘密載體,均要存放在保險柜內,與普通載體分開管理。

19 對涉密的會議文件、資料應進行編號登記,發(fā)放時履行簽收手續(xù);及時清理收回。

20 嚴禁通過互聯(lián)網傳輸涉密信息。不得在沒有相應保密措施的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中處理、存儲和傳輸國家秘密、企業(yè)秘密, 具體按有關保密規(guī)定執(zhí)行。

21 嚴禁在普通電話、無繩電話和手機中談論涉密事項,發(fā)現(xiàn)他人違反保密規(guī)定時應予以制止。

22 不得在普通傳真機上發(fā)送涉及企業(yè)秘密的文件。

23 涉密文件復制件視同原件管理,不得改變其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銷毀復制件,應按正式秘密載體的方式處理。復制絕密級秘密載體,需經公司領導批準。

24 處理廢舊報紙、雜志及可對外公開的廢舊資料時,要認真清理,防止夾帶秘密載體。

第4篇 電力公司安全違章違規(guī)處罰制度

一、目的: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逐步實現(xiàn)“零違章”目標,保障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證電網安全運行,預防發(fā)生各類電力生產事故,教育、引導員工在生產活動中遵章守紀,特制訂本規(guī)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下屬各部門系統(tǒng)所屬公司各個班組、其他部門參照執(zhí)行。

三、職責:

1、公司各部門應認真執(zhí)行本規(guī)定,對違章人員進行逐級登記和考核。

2、公司系統(tǒng)所有員工均有制止違章行為的權力,各部門領導、安全監(jiān)察專職人員應經常到現(xiàn)場檢查、監(jiān)督本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各級管理人員、現(xiàn)場安全員應結合現(xiàn)場工作情況,認真履行安全監(jiān)督職責,及時發(fā)現(xiàn)制止違章行為。全體員工應自覺認識違章的危害性,積極主動地反違章。

3、反違章實行全員、全面、全方位、全過程管理和下級對上級逐級負責制,各部門領導應對本部門的違章行為進行認真的查禁及考核,凡因自查、自糾不力,被上一級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的應負連帶責任。本級查處的違章行為上級不重復處理。

4、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等造成事故,按照分級考核原則進行處罰。

5、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和各班組,應結合本部門職責范圍的專業(yè)管理特點和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違章分類及考核細則。

四、程序與規(guī)定

1、違章定義:違章是指所有員工(包括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工作中雇傭的臨時工、民工,工程隊工作人員等)在電力生產活動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程標準,違反電力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對人身、電網和設備構成危害并誘發(fā)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和環(huán)境的不安全因素。

(1)違章分為行為違章、裝置違章、管理違章。

行為違章——指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在電力建設、運行、檢修等生產活動過程中,違反保證安全的規(guī)程、規(guī)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為。

裝置違章——指生產設備、設施、環(huán)境和作業(yè)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規(guī)程、規(guī)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證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的不安全狀態(tài)。

管理違章——指各級領導、管理人員不履行崗位安全職責,不落實安全管理要求,不執(zhí)行安全規(guī)章制度等的各種不安全作為。

(2)從違章行為的性質、情節(jié)及可能引起的后果,分為嚴重違章、較嚴重違章和一般性違章。

嚴重違章——指嚴重違反規(guī)程規(guī)定,極可能直接造成人身傷亡、電網、設備、火災、交通等事故的違章行為。

較嚴重違章——指違反規(guī)程規(guī)定,可能造成人身傷亡、電網、設備、火災、交通等事故的違章行為。

一般性違章——指違反規(guī)程規(guī)定,有可能引發(fā)人身傷亡、電網、設備、火災、交通等事故的違章行為。

2、違章分類

(1)結合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典型違章100條》,本規(guī)定重點對行為違章進行分類和細化。嚴重違章、較嚴重違章和一般性違章,分別對應為ⅰ類違章、ⅱ類違章和ⅲ類違章。

(2)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為嚴重違章(ⅰ類違章):

1)無工作票作業(yè),罰款200元;無施工作業(yè)票作業(yè),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班組長。

2)工作票已許可并開工、工作負責人未簽名。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3)工作票或施工作業(yè)票填寫不完整、有涂改現(xiàn)象。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4)不安使用規(guī)程使用電動工具。罰款100元。罰款對象使用人員。

5)不按規(guī)定進行驗電和掛設接地,罰款100元。罰款對象監(jiān)護人及相關人員。

6)高處作業(yè)時,不按規(guī)定戴安全帽,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班成員。

7)高處作業(yè)時,不按規(guī)定系安全帶,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班成員。

8)更換桿塔拉線時,不打臨時拉線;組立桿塔時,在永久拉線未全部裝好的情況下拆除臨時拉線。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班組長。

9)作業(yè)、施工現(xiàn)場主要安全措施與工作票(作業(yè)指導書)或現(xiàn)場實際嚴重不符,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班組長。

10)工作票未經許可擅自操作運行設備視事故嚴重程度罰款50-100元,罰款對象工作班成員。

11)酒后駕駛或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罰款200元。罰款對象駕駛員。

12)個人保安線或其他工器具遺忘在導線或配電柜母線上及其他開關上時,罰款2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3)經公司或單位安監(jiān)部門認定為嚴重違章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罰款50-500元。罰款對象責任人。

3、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為較嚴重違章(ⅱ類違章):

1)工作現(xiàn)場查勘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全(在施工現(xiàn)場未采取補救措施),罰款50元。罰款對象勘察負責人或工作負責人。

2)擅自更改工作票或作業(yè)指導書中的主要安全措施,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3)擅自擴大工作范圍(包括搭票工作),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4)開工前不進行“三交”(交任務、技術、安全),三列隊(開工前,未填寫安全交底票,并履行確認手續(xù)),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5)規(guī)程規(guī)定必須指定專人監(jiān)護的作業(yè)或操作,在現(xiàn)場作業(yè)或操作時無專人監(jiān)護,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監(jiān)護人。

6)人員未撤離、現(xiàn)場未清理,工作負責人就辦理工作終結手續(xù),罰款2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

7)攜帶器材攀登桿塔或在桿塔上移位,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8)在鐵塔或鋼管塔上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失去雙重保護,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9)攀登樹枝砍伐樹木失去保護,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0)起吊重物時在起吊件下逗留、行走或從事其他工作,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1)立、拆桿時,除必須的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未遠離1.2倍桿高的距離,罰款2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2)絞磨拉電纜時,拉尾繩人坐或站在放線架內。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3)施工過程臨時拉線或架線施工跨越公路、鐵路及河流未雙向設置警示標志,未派專人看管,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14)放、緊線作業(yè)人員站在線圈或線彎的內側,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15)放、緊線作業(yè)未按規(guī)定采取防靜接地措施,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16)工作人員將安全帶(繩)掛在移動或不牢靠固的物件上(包括避雷器、斷路器、隔離開關、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等支持件),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7)電氣裝置誤接線,罰款2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8)在一級動火的場所不經審批進行明火作業(yè),罰款2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19)在易燃易爆場所或規(guī)定禁煙區(qū)域吸煙,罰款2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0)在拆除舊線路時,采用突然剪斷導、地線的做法,罰款2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1)在絞磨時,牽引線在卷筒上不足5圈,利用樹木或電桿代替地錨,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2)經公司或單位安監(jiān)部門認定為較嚴重違章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罰款50-5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4、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為一般性違章(ⅲ類違章):

1)在上下班途中,摩托車,電瓶車未佩帶安全帽,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機動車、非機動車不按規(guī)定行駛,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3)現(xiàn)場安全措施(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圍欄、安全距離等措施)錯誤或不全,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4)執(zhí)行工作票時未按規(guī)定辦理間斷、轉移、終結手續(xù),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5)裝、拆接地線順序錯誤和接地棒埋深不夠者,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6)進行高壓試驗時不裝設遮攔或圍欄,加壓過程不進行監(jiān)護和呼唱,變更接線或試驗結束時未將升壓設備的高壓部分放電、短路接地,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7)高壓試驗被試設備兩端不在同一地點時,另一端未派人看守,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8)電容性試驗品試驗前后放電方法錯誤或不徹底,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9)用絕緣棒拉、合刀閘或經傳動機構拉、合刀閘和開關,不戴絕緣手套,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0)沒有裝設漏電保護器的臨時電源工作時,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1)使用的臨時用電設備及金屬外殼的電動工具外殼未按規(guī)定接地或接地不良,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2)工作中使用人字梯時,梯子未裝保護繩;梯腳未做防滑措施及無人看管,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3)登桿前不核對線路名稱、桿號、色標,罰款2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4)登桿前,不對腳扣或登高板進行承力檢查,罰款2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5)用拋擲的方式傳遞工具或其他設備配件、材料,罰款2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6)打釬時,打錘人帶手套,扶釬人站在打釬人的正面,罰款2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7)在居民區(qū)或交通道路附近開挖基坑、電纜溝道,未設置好圍欄、蓋板,夜間未掛紅燈警示,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18)高處作業(yè)移位時,失去安全帶或后備保護繩的保護,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9)進入生產區(qū)域,不按規(guī)定戴安全帽或作業(yè)人員不按規(guī)定著裝,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0)起重吊裝區(qū)域、施工拆除區(qū)域未設置警示標志和安全圍欄,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21)在線路工作時,個人保安線未按規(guī)定帶至工作現(xiàn)場,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2)工程竣工資料和試驗報告在通電驗收時被查出問題的,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3)桿子、拉盤回填土不足,埋深不足,新建線路無臨時編號,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24)臨時電源線在交叉跨越道路、公路等有損于電源線絕緣保護層時,未做好相應的保護措施。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25)經公司或單位安監(jiān)部門認定為一般性違章的罰款20-2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6)在施工過程中,班組一旦發(fā)現(xiàn)安全事故不上報安全部的,如事后上級領導獲悉,視情節(jié)嚴重情況罰款50-2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班組長。

第5篇 電力公司電力設施安全保護制度

一、目的

為保護電力設施安全,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電力生產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__電力公司管轄區(qū)域內電力設施的建設與保護活動。所稱電力設施包括變電設施、電力線路設施以及電力調度設施、電力通信設施等有關輔助設施。

三、電力設施保護范圍

以下電力設施保護范圍和保護區(qū)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依法確定。

1.10千伏電力架空線路保護區(qū)為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伸5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qū)域。

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qū)為導線邊線在最大計算風偏后的水平距離和風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離之和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qū)域。各級電壓導線邊線在計算導線最大風偏情況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離如下:

1千伏以下?1米

1-10千伏?1.5米

2.電力架空線路設施的保護范圍:桿塔、基礎、拉線、接地裝置、導線、避雷線、金具、絕緣子、登桿的爬梯和腳釘,標志牌及其有關輔助設施。

3.變電站、開關站保護區(qū)為站圍墻外延伸3米所形成的區(qū)域。

4.變電設施的保護范圍:變電站、開關站等站內的設施。

5.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qū)為電纜線路地面標樁兩側各0.75米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qū)域。

6.電力電纜線路設施的保護范圍:地下電力電纜和電纜聯(lián)結裝置,電纜管道、電纜隧道、電纜溝、電纜橋架,電纜井、蓋板、人孔、標石、標志牌及其有關輔助設施。

7.電力線路上的變壓器、電容器、電抗器、斷路器、隔離開關、避雷器、互感器、熔斷器、計量儀表裝置、配電箱、箱式變電站及其有關輔助設施。

8.電力調度設施:電力調度場所、電力調度通信設施、電網調度自動化設施、電網運行控制設施。

四、電力設施的保護措施

(一)公司應加強對電力設施保護的宣傳,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落實各項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按照國家規(guī)范和技術標準對電力設施進行巡視、維護、檢修,及時消除隱患。

(二)設立并維護電力設施安全警示標志:

1.在必要的電力架空線路保護區(qū)的區(qū)界上,應設立標志,并標明保護區(qū)的寬度和保護規(guī)定。

2.在架空電力線路導線跨越公路的區(qū)段,應設立標志,并標明導線距穿越物體之間的安全距離。

3.地下電纜鋪設后,應設立永久性標志。

4.應在電力線路的變壓器平臺上設立警示標志。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電力線路設施的行為:

1.直接或者操作其他物體碰觸電力線路設施,如向電力線路設施射擊,向導線拋擲物體。

2.擅自在桿塔上張貼廣告標語、懸掛廣告牌及架設其他纜線和標志物。

3.在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兩側300米的區(qū)域內放風箏。

4.擅自攀爬變壓器臺架、桿塔和拉線。

5.拆卸損壞桿塔或拉線上的器材、擅自移動、損壞電力線路上的電氣設備及永久性標志或標志牌。

6.擅自占用電纜通道及其他管線敷設各類纜線。

7.在桿塔、拉線上拴牲畜、懸掛物體、攀附農作物。

第6篇 電力公司電力設施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保護電力設施安全,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電力生產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__電力公司管轄區(qū)域內電力設施的建設與保護活動。所稱電力設施包括變電設施、電力線路設施以及電力調度設施、電力通信設施等有關輔助設施。

三、電力設施保護范圍

以下電力設施保護范圍和保護區(qū)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依法確定。

1.10千伏電力架空線路保護區(qū)為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伸5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qū)域。

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qū)為導線邊線在最大計算風偏后的水平距離和風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離之和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qū)域。各級電壓導線邊線在計算導線最大風偏情況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離如下:

1千伏以下1米

1-10千伏1.5米

2.電力架空線路設施的保護范圍:桿塔、基礎、拉線、接地裝置、導線、避雷線、金具、絕緣子、登桿的爬梯和腳釘,標志牌及其有關輔助設施。

3.變電站、開關站保護區(qū)為站圍墻外延伸3米所形成的區(qū)域。

4.變電設施的保護范圍:變電站、開關站等站內的設施。

5.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qū)為電纜線路地面標樁兩側各0.75米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qū)域。

6.電力電纜線路設施的保護范圍:地下電力電纜和電纜聯(lián)結裝置,電纜管道、電纜隧道、電纜溝、電纜橋架,電纜井、蓋板、人孔、標石、標志牌及其有關輔助設施。

7.電力線路上的變壓器、電容器、電抗器、斷路器、隔離開關、避雷器、互感器、熔斷器、計量儀表裝置、配電箱、箱式變電站及其有關輔助設施。

8.電力調度設施:電力調度場所、電力調度通信設施、電網調度自動化設施、電網運行控制設施。

四、電力設施的保護措施

(一)公司應加強對電力設施保護的宣傳,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落實各項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按照國家規(guī)范和技術標準對電力設施進行巡視、維護、檢修,及時消除隱患。

(二)設立并維護電力設施安全警示標志:

1.在必要的電力架空線路保護區(qū)的區(qū)界上,應設立標志,并標明保護區(qū)的寬度和保護規(guī)定。

2.在架空電力線路導線跨越公路的區(qū)段,應設立標志,并標明導線距穿越物體之間的安全距離。

3.地下電纜鋪設后,應設立永久性標志。

4.應在電力線路的變壓器平臺上設立警示標志。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電力線路設施的行為:

1.直接或者操作其他物體碰觸電力線路設施,如向電力線路設施射擊,向導線拋擲物體。

2.擅自在桿塔上張貼廣告標語、懸掛廣告牌及架設其他纜線和標志物。

3.在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兩側300米的區(qū)域內放風箏。

4.擅自攀爬變壓器臺架、桿塔和拉線。

5.拆卸損壞桿塔或拉線上的器材、擅自移動、損壞電力線路上的電氣設備及永久性標志或標志牌。

6.擅自占用電纜通道及其他管線敷設各類纜線。

7.在桿塔、拉線上拴牲畜、懸掛物體、攀附農作物。

8.在桿塔、拉線基礎的規(guī)定范圍內取土、打樁、鉆探、開挖或傾倒酸、堿、鹽及其他有害化學物品。

9.其他危害電力線路設施的行為。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qū)從事下列危害行為:

1.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和供電安全的高桿植物。

2.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礦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響安全供電的物品。

3.影響電力設施安全運行的作業(yè)或者活動。

4.燒荒、燃放煙花爆竹。

5.興建建筑物、構筑物。

6.其他危害行為。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力電纜保護區(qū)從事下列危害行為:

1.焚燒草料、木材、油料、垃圾等物品。

2.取土、開挖、打樁、鉆探或者傾倒腐蝕性化學物品等。

3.在地下電纜保護區(qū)內堆放垃圾、礦渣、易燃物。

4.興建建筑物、構筑物或種植樹木。

5.其他危害行為。

(六)在變電站、開關站保護區(qū)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1.堆放雜物、傾倒垃圾。

2.修建建筑物、構筑物。

3.開挖坑、渠。

4.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焚燒草料、木材、油料、垃圾等物品。

6.其他危害行為。

(七)在電力設施保護區(qū)外,進行可能危及架空電力線路桿塔、拉線基礎安全的作業(yè)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不得影響桿塔、拉線基礎的穩(wěn)定,可能導致基礎不穩(wěn)定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修筑符合技術標準或者安全要求的加固護坡。

2.不得損壞電力設施接地裝置或者改變其埋設深度。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距電力設施周圍五百米范圍內(指水平距離)進行爆破作業(yè)。因工作需要必須進行爆破作業(yè)時,應當按國家頒發(fā)的有關爆破作業(yè)的法律法規(guī),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電力設施安全,并征得電力公司的書面同意,報經政府有關管理部門批準。

在規(guī)定范圍外進行的爆破作業(yè)必須確保電力設施的安全。

(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沖擊、擾亂電力公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動、損害生產場所的生產設施及標志物。

(十)電力公司對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要求恢復原狀、排除妨害、賠償損失,當事人應當予以配合。

(十一)危害行為嚴重影響電網安全時,公司應當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停止受理當事人的用電報裝申請,或者按國家規(guī)定程序中止對當事人供電,直至危害行為消除。

(十二)凡違反本規(guī)定而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單位或個人,由公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7篇 電力公司工人安全施工責任制度

1.認真學習并自覺執(zhí)行安全施工的有關規(guī)定、規(guī)程和措施,不違章作業(yè)。

2.正確使用、維護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檢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yè)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4.施工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書上簽字。

5.作業(yè)前檢查工作場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理整頓現(xiàn)場。

6.施工中發(fā)現(xiàn)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愛護安全設施,不亂拆亂動。

7.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議。幫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

8.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并可越級上告。

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9.尊重和支持安全監(jiān)察人員的工作,服從安全監(jiān)察人員的監(jiān)督與指導。

10.發(fā)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xiàn)場并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范措施。

第8篇 電力公司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在人身安全方面引入風險機制和激勵機制,局決定從年月日開始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一、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適用范圍及考核期

1、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適用于全局在崗職工。

2、考核期為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人身安全聯(lián)責管理的形式和實施辦法

1、局領導對全局人身安全負管理責任。生技科、用電科、分別對配網、用電、系統(tǒng)的人身安全負管理責任(見附表)。

2、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要按安全責任規(guī)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層,督促生產。

3、生產班所要貫徹落實局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以人身安全為中心,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預防發(fā)生人身事故。

三、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繳納標準:

1、局長: 1200元

2、其他局領導: 1000元

3、科室負責人、安監(jiān)員: 800元

4、班站所長、科室其他人員 700元

5、班站所安全員: 600元

6、其它生產人員: 500元

四、人身安全風險獎懲標準

1、當年全局不發(fā)生人身事故,按各人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shù)額金額發(fā)放人身安全獎。

2、發(fā)生人身死亡事故,全局不發(fā)人身安全獎,并按如下標準扣除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

(1)事故部門的負責人、安全員、事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人 100%

(2)事故次要負責人 80%

(3)事故部門的其它人員 40%

(4)對應管理職責部門人員 50%

(5)其它部門人員 20%

(6)局領導 40%

3、發(fā)生人身重傷事故,事故部門全體人員不發(fā)人身安全獎,其余部門及人員按各人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shù)額的60%發(fā)人身安全獎。

(1)事故部門的負責人、安全員、事故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任人50%

(2)事故次要責任人40%

(3)對應管理職責部門人員25%

(4)其人部門人員10%

(5)局領導20%

4、發(fā)生人身輕傷事故,事故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人不豐安全獎。事故部門負責人、安全員、次要責任人按各人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shù)額的60%發(fā)人身安全獎。與事故對應的管理、聯(lián)責部門人員、其他部門人員局領導按各人所交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shù)額的90%發(fā)人身安全獎。對有關人員按如下標準扣除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

(1)事故部門的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任人每次30%,事故的次要責任人每次20%.

(2)事故部門的負責人、安全員每長15%.

(3)事故部門的其他人員、對應管理、聯(lián)責部門人員每次10%.

(4)其它部門人員、局領導每次50%.

(5)發(fā)生人身事故按上述條款執(zhí)行外,還要按局有關規(guī)定考核。

(6)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扣完為止,不再倒扣。

(7)管理部門、聯(lián)責部門發(fā)生人身事故,比照本辦法對應條款執(zhí)行。

(8)上述各條所列人身事故均指電力生產人身事故,若發(fā)生非電力生產人身事故,經調查分析后酌情處罰。

五、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收繳管理

1、局屬各部門自行收齊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交局財務科。

2、財務科全部收齊后,造冊登記,列專帳管理,并同時抄辦公室、生技科花名單各一份。

六、人身安全風險抵押獎懲兌現(xiàn)

1、當年的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獎懲于下年初兌現(xiàn)。生技科根據人身安全情況造花名單報局辦公,由辦公室算清各有關人員受獎金額,造冊后經主管局長批準,財務科進行獎懲兌現(xiàn)。多經部門獎懲兌現(xiàn),獎金自理。

2、因人身事故被扣除了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人員,在每年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獎懲兌現(xiàn)時應按標準補齊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

3、當年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轉作下年的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利息和扣除累計的人身安全擔抵;押金,由局財務科列專帳作為安全獎勵基金。

七、其他事項說明

1、職工離崗退還所繳抵押金外,若當年在崗時超過半年且未發(fā)生人身事故貺額發(fā)人身安全獎。若委超過半年發(fā)給半獎,若發(fā)生人身事故減半獎懲。

2、新上崗職工(包括未轉正定級之前),應按相應金額繳納的風限抵押金,兌現(xiàn)時減發(fā)并獎。

3、脫產學習在一年及以上者,不繳納風險抵押金,也不進行獎懲,脫產學習超過六個月者,但不足一年的,應按規(guī)定足額繳納風險抵押金,兌現(xiàn)時減半發(fā)獎。

4、調換工作崗位者,當年抵押 金獎懲兌現(xiàn)仍按原所在崗位執(zhí)行。下年初辦理變更手續(xù),按變更后的崗位兌現(xiàn)獎懲。

第9篇 電力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電力建設事業(yè)的發(fā)展。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結合電力建設具體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電力建設(火電、送變電)施工企業(yè)及其主管部門,工程建設單位和參加電力建設的其他施工單位。

第三條 企業(yè)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應遵循電力建設的客觀規(guī)律,嚴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組織施工。

第四條 企業(yè)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在計劃、

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五條 經理是企業(yè)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者。應努力改善職工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關心職工生活,注意勞逸結合,在保證職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組織和領導施工。

第六條 安全施工應實行科學管理。依靠科技進步,完善安全設施,強化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逐步做到對事故進行預測、預控。

第七條 安全施工,人人有責。企業(yè)應不斷強化以各級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為核心的安全施工責任制。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主管業(yè)務范圍內對安全施工負責,并接受安全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和指導。

第10篇 電力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各單位安全網絡圖、崗位責任、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必須上墻。并要懸掛整齊醒目。

2、層層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建立健全各種安全記錄,內容清楚、詳細、齊全、屬實。

3、公司所有員工必須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安全考試、知識競賽等。

4、努力推行現(xiàn)代安全管理方法,普及完善標準化作業(yè),建立并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班組成員能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作業(yè)標準,做到會講會用。

5、新工人和轉崗工人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

6、安全檔案要嚴格按標準建立,妥善保管;車間每半年、各班組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培訓并考試,成績不合格不準上崗。

7、班長為班組教育的責任人,必須及時為每位員工建立每三級班組安全教育檔案,制定和實現(xiàn)班組安全目標,做到個人無違章,崗位無隱患,班組無事故,崗位塵毒濃度不超標,安全文明生產好。

8、各班班長為兼職班組安全員,負責本班組員工的安全工作。負責員工的安全教育,監(jiān)督班組員工《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檢查工作現(xiàn)場設備、人員、環(huán)境的可靠性,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開始工作。

9、各班長每天班前會必須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布置安全工作注意事項,檢查場地、設備、機械、工具和防護措施,確認處于安全狀態(tài)時,方可開展工作。

10、班組長要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具備辨識危險、控制事故的能力,班組各成員要職責清、責任明。

11、班組成員要有“安全第一”的意識,“我要安全”的覺悟,“我會安全”的技能,“我管安全”的義務,“我保安全”的責任,做到自我防護,自主管理、自我教育。

12、每周生產調度會布置的安全工作要全面落實。

13、嚴格落實班前、班后會、安全日活動、安全檢查、安全例會制度,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考核、有記錄,由安全員監(jiān)督檢查。

14、危險場所及危險設施應采取防范措施,設立標志,要害崗位、重要設施要人人清楚。

15、火藥庫、油庫、化驗室、氰化鈉庫、發(fā)配電室、信號室、鍋爐房、污水處理廠等要害部門必須做到出入記錄齊全,物資支領手續(xù)齊全,標志懸掛醒目。

16、工作前要充分休息,班中不準打鬧,不準帶小孩及無關人員到生產作業(yè)場所,杜絕帶病上崗。

17、上崗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上崗證由安全部門每半年考核一次,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yè)證上崗。

18、各種大型安裝、維修、檢修等重點工程,各單位必須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經安全環(huán)保部同意,方可施工。在重點項目檢修過程中,單位必須設立監(jiān)督崗,3米以上高空作業(yè)須系上安全帶。

19、接班時或工作期間,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安全設施以及使用的工具是否處于良好狀態(tài),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修理、更換,不許帶病運轉和勉強使用。

20、各種防塵、防護設施必須安全可靠,操作崗位工人及班組長上班和生產管理人員進入車間、工段,必須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

21、氧氣瓶、乙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定。

22、在禁止煙火的場所不準出現(xiàn)煙頭,各種防火器材配備齊全,會正確保管使用。

23、嚴禁班前、班中喝酒,工作期間不準脫崗、睡崗、串崗,做私活,不經領導批準不準頂替他人上崗,更不準一人私自頂替別人連班。

24、不許在運轉設備旁休息、換衣服,或把衣服放在運轉設備旁。

25、及時整改公司、車間下達的隱患通知書所指出的隱患,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確保安全生產。

26、通勤車輛必須裝有扶梯、拉手、拉桿等,車廂欄板不得低于1米。

27、禁止跨越鋼絲繩、皮帶和電纜。

28、外來參觀人員必須由有關單位批準,執(zhí)行本企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由安環(huán)部人員及所到單位領導指定人員陪同。

29、不準私自安排、調動、設置特殊作業(yè)人員。

30、因違章違制被公司或職能部門通報的人員,年累計被罰款超過500元者,取消評比任何先進的資格。

31、對中層以上領導、機關管理人員、班組長違章作業(yè)或違章指揮,按對職工罰款額的2倍處罰。屬于嚴重違章作業(yè)或違章指揮者不論是否造成后果,除對其進行行政處分外,再按對工人的罰款額的4倍進行處罰。

32、操作設備人員必須掌握和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政策法規(guī)和本企業(yè)所制定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掌握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熟悉設備性能及處理應急情況的措施。

33、操作機電設備必須掌握設備性能、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經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不許擅自亂開、亂動機電設備以及儀表器具。

34、工作中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未經領導許可不得將設備交給他人操作。

35、運轉的機械設備要設安全罩,設備檢修完后要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安全設施恢復原狀。

36、檢修時在必要的地方要掛警示牌及安全鎖,停車檢修必須先切斷電源方可進行,并在電氣開關處掛上“有人作業(yè),不許合閘”的警示牌。

37、起重時必須由一人指揮,一人監(jiān)護,杜絕多人指揮,緊急情況需停止起吊時除外。

38、不許檢修正在運轉的設備,不能用手或身體接觸設備運轉部件,不許檢修壓力沒有排除的設備、容器、管路等。

39、焊、割作業(yè)中,容器內有可燃物、毒物、空氣流通不暢,及遇熱后膨脹、彈力變形等不許操作。

40、檢修中各工種協(xié)調有序,不能雙層作業(yè),三米以上高空作業(yè)應系安全帶,大風天禁止高處作業(yè)。

41、有心臟病、高血壓、孕婦、精神障礙病癥者不能在機電設備崗位工作或附近逗留。

42、處理險情、突發(fā)事故、故障時,要有專人指揮,緊張有序,臨危不亂,防止事故擴大,同時盡快上報上一級主管部門。

43、檢修高壓設備、線路以及調整、整定變壓器一、二次保護裝置必須經輔助生產部批準,并備案,不得私自處理和調整、更換。

44、變壓器、高壓電纜、高壓油開關和50kw以上的電機每半年進行一次絕緣電阻測試,并把測試結果上報輔助生產部備案。變壓器等電氣設備的絕緣油每半年進行一次耐壓試驗,避雷器每年春檢試驗一次,不合格的必須更換。

45、油斷路器、變壓器發(fā)生短路事故的,必須取絕緣油樣進行化驗,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46、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檢查、試驗,并保存試驗數(shù)據和試驗結果。

47、電氣設備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制定安全措施,以防在運輸過程中損壞電氣設備。

48、高壓電氣設備應懸掛“高壓危險”標志牌,并應有照明,無人值班的硐室,必須關門加鎖。

49、變壓器室內不準存放任何材料,不得堵住通風系統(tǒng),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0、電氣工作人員必須使用相應等級的絕緣工具,勞保用品等,并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

51、進行電氣作業(yè)所使用的工具、勞保用品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電工要加強責任心,嚴格執(zhí)行電氣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加強日常巡檢維護和定期檢修工作,嚴防僥幸心理,防止誤操作,不得走過場。

52、公司內部高低壓停電,必須按照《能源管理制度》執(zhí)行停電工作票制度。調度員根據工作票停送電時間以及所涉及的單位,必須事先通知停電用戶,豎井和斜井用戶必須提前一小時通知。

53、檢修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必須按規(guī)程檢查、清理現(xiàn)場,查明并通知全部工作人員撤離后,指揮拆除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接地線拆除后,應視為線路或設備即帶電,不準任何人再進入現(xiàn)場工作。工作負責人應在停電工作票上簽字并通知送電,送電后無異常方可離開。

54、嚴禁帶電作業(yè)或采用預約停送電時間的方式進行電氣檢修。檢修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在電源開關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電源開關離工作面較遠時應派專人看守。高處作業(yè)、夜間作業(yè)、暑天、大雪天作業(yè)或其它危險作業(yè)必須有兩人以上,一人工作,一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不得直接操作。

55、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必須接觸良好。拆除接地線必須與此順序相反。裝拆接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和戴絕緣手套。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應符合電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56、對10kv以上電氣設備、重要線路、重要工作場所的停送電,須經公司能源管理員同意簽字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57、電氣設備必須由專職電工(持進網證、特種作業(yè)證、上崗證)或在專職電工指導下進行安裝、維護和檢修作業(yè),否則不得作業(yè)。

58、低壓帶電作業(yè)應設專人監(jiān)護,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工作時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嚴禁使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的毛刷等工具,同時人體不得同時接觸兩根線頭。

59、電氣設備可能為人所觸及的裸露帶電部分,必須設保護罩、遮欄及警示標志等安全裝置。

60、采掘工作面、天井、低于二米的分支巷道的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v;有爆炸危險的工作面炸藥、雷管庫區(qū),應采用攜帶式蓄電池礦燈。

61、礦井內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電纜配件、金屬外皮等都要可靠接地。

62、井下電氣設備禁止接零,井下應采用礦用變壓器,若用普通變壓器時,禁止中性點直接接地。不得由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向井下供電。

63、禁止帶電檢修或搬動任何帶電設備(包括電纜、電線),檢修或搬動前,必須切斷電源,并將導體完全放電和接地。

64、不準將電纜懸掛在風水管上,電纜上不準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風水管平行敷設時,應敷設在管子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0.3m。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3m。

65、井下低壓安全供電要做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全”。

66、人體接觸電容器之前,應用短接導線將所有電容器直接短接放電,并懸掛臨時接地線,否則不能觸及電容器。

67、井下設備排列擁擠,工作面空間狹窄,空氣比較潮濕,頂板有滴水、淋水現(xiàn)象以及電氣設備、電纜易受砸、碰、壓的地方,必須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符合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求,使用合格和相應等級的設備、器材,并要加強日常巡檢,防止機電事故的產生和擴大,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

68、機電設備工作繁重,起動頻繁,負載變化較大,設備有過載現(xiàn)象的,其控制回路必須定期檢查、檢修。

69、在控制臺看不到所控制全套設備或工作設備離控制開關較遠以及其他在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區(qū)域內,工作人員不能快速操縱控制開關終止危險發(fā)生的地方,都必須在工作設備附近裝設緊急控制開關。

70、各單位應對使用電氣設備的一般生產工人,進行必要的安全用電知識和安全規(guī)程的教育、培訓,作為三級教育的內容之一。

71、向井下供電的斷路器和井下中央變配電所各回路斷路器禁止裝設自動合閘裝置。

72、在斷電的線路上作業(yè)時,該線路的電源開關把手,必須加鎖或設專人看護,并懸掛“有人作業(yè),不準送電”的警示牌。只有執(zhí)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警示牌并送電。

73、個人不準私接電線和用電設施,發(fā)生電氣故障不得私自處理,并立即通知電工處理。

74、工作服要做到三緊(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

75、地面電纜必須按規(guī)程布置,井巷內的動力電纜應按規(guī)程懸掛。76、禁止在超重設備下停留或者通過。

77、地、測、采專業(yè)的各項技術設計必須履行嚴格的審批制度,未經審批的設計一律不得進行施工。

78、地質探礦工程設計必須考慮地質構造、巖石的穩(wěn)固性、破碎帶、斷層、水溶洞等不安全因素,并有詳細的文字說明和附圖。

79、探礦及采準天井的單體設計必須避開破碎帶、斷層、水溶洞等地段,防止塌方及涌水事件的發(fā)生。

80、采場單體設計必須保證有兩個天井與采場相通,確保采場通風良好及安全行人通道的暢通。

81、對于暴露面積較大的采場,必須有安全礦柱的技術設計說明書。

82、對于礦柱的回采和采空區(qū)的處理,要有總的設計方案。

83、露天采場的設計必須考慮邊坡穩(wěn)固,排水防洪等安全因素。

84、當專業(yè)技術設計與實際施工因安全因素發(fā)生沖突時,應及時調整技術設計,并編寫補充設計說明。

85、地、測、采各專業(yè)技術人員應經常深入施工現(xiàn)場,進行技術指導。

86、地質技術人員要著重對井下的斷層、破碎帶、水溶洞等現(xiàn)象進行管理,發(fā)現(xiàn)上述的安全隱患應及時與施工單位及安全部門聯(lián)系。

87、測量技術人員要及時準確地為施工單位提供技術服務,遇有貫通工程時,要在貫通前5米左右下達貫通安全通知書。避免傷亡事故或損壞設備的事故發(fā)生。

88、因技術工作的需要,各專業(yè)須進行危險性作業(yè)時,事前必須同生產車間和安環(huán)部門取得聯(lián)系,征得允許后方可作業(yè)。

89、采礦專業(yè)要加強露采邊坡穩(wěn)定性的管理,避免巖體滑坡。

90、調度管理人員要協(xié)助公司領導,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實現(xiàn)生產、安全均衡發(fā)展。

91、發(fā)現(xiàn)安全問題要及時與有關領導及專職安全員取得聯(lián)系,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

92、做好事故匯報和組織搶救工作,及時向有關部門、領導匯報事故的發(fā)展情況。

93、聽取各單位對安全工作及上次安全會議的執(zhí)行情況,并提出獎罰建議。

94、室內值班人員要通過監(jiān)控電視嚴格監(jiān)控,防止設備事故和盜竊事故的發(fā)生。

95、嚴格執(zhí)行現(xiàn)場交接班制度,發(fā)現(xiàn)電源、電器等有異常,立即向部門領導匯報。

96、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公司范圍內的安全閥、壓力表、儀表等進行外校。

97、加強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不得隨意將危險物品轉借給他人。危險物品要有專業(yè)管理,建立完整的出入庫手續(xù)。

98、對其有毒性、易燃、易爆、易揮發(fā)、麻醉性和刺激性氣味的藥品,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做到了解其技術性能、使用方法,防止中毒事故的發(fā)生。

99、合理使用和維護化驗室一切電器設備,當電器設備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找專業(yè)電工處理,并向有關領導匯報,不得私自拆卸、修理。

100、化檢人員要及時準確地測定尾渣、尾液有害成份的含量,確保污水排放合格率達100%。

101、安全員深入工作現(xiàn)場,把好安全關,跟班了解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實施情況,及時處理生產中出現(xiàn)的不安全因素,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匯報。

102、安全員每天必須參加班前會,講解各地點安全注意事項,做好安全記錄。

103、入井前不許飲酒,如發(fā)現(xiàn)除責令其本人休息外,按制度給予罰款處理。

104、入井配帶勞動保護,如(安全帽、電石燈、打火機、礦靴等),不帶全勞動保護用品,不準入井。

105、入井行走時,遇有機車駛過,應迅速躲到安全地點,不許與電機車同時行走,嚴禁肩扛金屬工具(如釬子桿、撬棍、鐵管等),要注意機車架線,以防觸電。

106、禁止進入掛有危險警示牌及已封閉的地點。

107、入井五不準:

1) 不準損壞安全設施;

2) 不準在井內或井口擁擠和打鬧;

3) 不準在井內明火取暖;

4) 不準從高處向下投擲物品;

5) 不準在電線及電氣設備上放任何物品。

108、井下作業(yè)人員必須服從安全技術人員指揮,保證施工安全。

109、井下作業(yè)地點必須兩人以上進行作業(yè),不許單人作業(yè)。

110、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

111、及時整改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下達的隱患通知書指出的隱患,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整改要求。

112、每周公司生產調度會所布置的安全工作要做到全面落實。

113、對爆破器材、電源照明、安全設施進行經常性檢查,不合格要及時整改。

114、地表陷落區(qū)、采空區(qū)及危險設施,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設立明顯標志。

115、高空作業(yè)、豎井檢修安裝、下料作業(yè)有墜落危險,員工必須配帶安全帶。

116、乘罐人員上下必須使用罐籠安全門,罐籠運行時,各中段安全門必須關好。

117、乘罐人員必須聽從信號工的指揮,發(fā)出開罐信號后,不準上下人。

118、不準在罐內吸煙、打鬧、大聲喧嘩,不準探頭和把手腳伸出罐外。

119、每層罐加信號工準乘九人,乘罐人員必須手把把手,面部朝外乘罐。

120、人員上罐后,信號工要關好罐門,罐未停穩(wěn)前不準打開罐門。

121、嚴禁人員與大件物品、礦車混載。

122、攜帶炸藥的爆破工一次乘罐不得超過五人,其他人員不得乘罐。

123、爆炸品、易燃品、腐蝕品要隨時提升,不準在井口停留時間過長。

124、提升礦車后必須將罐停穩(wěn),攔點后上下礦車。

125、提升運送火工材料時,必須選與卷揚工取得聯(lián)系,罐籠起動、停止時不得使罐籠發(fā)生巨裂震動和撞擊。

126、在信號不明或無信號工指揮的情況下,不準私自開動卷揚機。

127、斜井提升時,人、車不準同行,上下斜井人員必須服從信號工的指揮。

128、井下臨時炸藥存放點貯存炸藥必須是當天的用量,不許超過當天使用量。

129、爆破工加工火工材料必須在指定地點,不許在主巷中加工。

130、井下炸藥、雷管必須分開運送,運送時不得在人多的地方停留,要一直走到工作地點,避開機房、設施等要地。

131、當幾個人同時運送爆破材料時,人與人之間最少要保持十五米遠的距離。

132、爆破工對當班剩余的火工材料必須退回炸藥庫,嚴禁私自存放。

133、爆破工運送火工材料時,必須使用炸藥兜和雷管兜運送。

134、運送火工材料時不許抽煙,電石燈與雷管兜不能放在同一肩上,并注意來往車輛。

135、不許用電機車運送炸藥、雷管等火工材料。

136、不許用導火線代替繩子捆綁炸藥。

137、嚴禁任何人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讓、轉賣、轉借爆炸物品。

138、作業(yè)地點炸藥、雷管必須分開臨時存放,相距至少兩米以上,在安全處存放。

139、作業(yè)地點放炮前,巖工必須做好警戒工作,嚴禁一切行人、車輛等進入或行走。

140、每個采場、作業(yè)地點必須配備合格的撬棍,做好撬頂工作,不準有浮石。

141、作業(yè)面先進行排險,撬凈頂盤、巖幫浮石后,人員方可作業(yè)。

142、巖工只準使用木質的炮棍裝藥。

143、嚴禁任何人看回頭炮,嚴禁返回去點二次炮。

144、礦車裝貨不得超出礦車車沿十厘米,上部不準裝大塊。

145、不論空車或重車,一人只能推一個,禁止一人推兩車或放野車,多人推車時,前后必須保持十五米以上距離。

146、耙巷出礦,當班電耙工作業(yè)完畢后,如果斗井卡住,必須在下班時通知班長或下一班采場巖工。

147、井下各種礦車出入必須掛鏈。

148、嚴禁在炮煙未排盡的情況下作業(yè),杜絕頂炮煙強制作業(yè)現(xiàn)象。

149、中穿倒運毛石必須保證上口和下口有足夠通風口方能作業(yè),如有一處堵住,不許作業(yè)。

150、禁止使用不堅固的圓木做撐木。

151、天井作業(yè)平臺上的雜石要及時清理。

152、上天井時必須與天井作業(yè)人員取得聯(lián)系后才能進入,禁止從天井上往下扔工具及釬子桿等。

153、巖工不準騎在氣腿上或伏在機器上打眼,以防斷釬傷人。

154、巖工排完險后再作業(yè),不能一邊鑿巖,一邊處理浮石。

155、天井放炮必須使用長非電到地面點火,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56、天井作業(yè)時必須架設正規(guī)平臺,牢固后方可作業(yè)。

157、耙巷出礦禁止鉆漏斗捅礦、崩炮,二層耙巷放炮,上、下人行井必須堵好人。

158、天井梯子、作業(yè)平臺架設要正規(guī)化、標準化,梯子間上下間隔為6.5米。

159、電機車運送空(重)車進入車場,最前礦車不許超過警界牌。

160、井下無論采場大小,照明必須保證2~3個照明燈泡,確保采場能見度。

161、不準搭礦車、攀車、放野車。

162、電機車工嚴格按照《電機車操作規(guī)程》駕駛,非電機車工不準亂動電機車。

163、各中段通風井調節(jié)門,任何人不準亂動。

164、通風較差的作業(yè)面要安裝局部通風設施,否則禁止作業(yè)。

165、平巷施工必須按規(guī)定打好管纜吊掛眼,每6米打一組,高度距底板分別是1.2米、1.4米、1.8米。

166、在穿口、沿口、交叉口必須打過頂眼。

167、主巷的水溝必須符合要求,規(guī)格為30×20×20cm。

168、井下各主要巷道要做到無積水、無廢石,搞好工業(yè)衛(wèi)生。

169、班組安全臺帳清楚,危險源有標志,制定控制措施并責任到人。

170、崗位現(xiàn)場管理有序,工具設備無隱患,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完好、有效、可靠,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171、作業(yè)環(huán)境整潔,安全通道暢通,安全標志醒目。

172、凡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機械、車輛或員工,必須服從指揮,遵守各項安全制度,否則現(xiàn)場負責人有權給予指正、處罰。

173、領用爆炸物品、劇毒物品時,必須履行爆炸物品、劇毒物品領用管理制度,對使用情況有嚴格的記錄,嚴禁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讓、轉賣、轉借。

174、露天爆破時,必須清理現(xiàn)場確保安全,并設專人四面警戒,及時通知井采車間撤離人員和設備。

175、爆破后及時清理殘炮,禁止在殘盲炮未處理好的地點工作。

176、在同一臺階內要避免上下雙層作業(yè),遇有特殊情況時,上下作業(yè)人員不得在站在同一條直線上,以免滾石傷人。

177、在夜間或暗處工作時,一定要有充足的照明。

178、班長做到班班檢查邊坡穩(wěn)定情況,對不穩(wěn)定邊坡及時處理,人工下放邊坡毛石時,要先通知下面作業(yè)人員躲到安全地點之后,再行下放。

179、對爆破器材、消防設施、電氣設施、避雷設施等安全設施進行經常性檢查,發(fā)現(xiàn)不合格及處理。

180、嚴禁在庫房內油料、火工材料旁或運輸火工材料進程中吸煙、用火。

181、堆浸場必須做到班班取水樣,取樣合格率100%,一旦超標及時處理,并報車間。

182、經常檢查堆浸場地周圍底墊情況,發(fā)現(xiàn)滲漏及時匯報、及時粘補。

183、做好載金炭、炭液的保存工作,班長要親自押運、交庫儲存,做到萬無一失。

184、堆浸場的液氰罐必須有專人保管鑰匙,使用時班長親臨監(jiān)督,并做好記錄。

185、砸大塊的工人要互相關照,工作中要保持一定距離,防止出現(xiàn)傷人現(xiàn)象。

186、車輛維護人員,要確保工作場所、所使用的工具在安全狀態(tài)下,方可進行維修。維修中要設專人監(jiān)護,佩戴必要的安全保護用品。

187、設備檢查完畢,確信所有的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閥齊全,方準試車。

188、各特種車輛不準超定員乘坐。

189、個體車司機必須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操作規(guī)程。

190、駕駛員必須做到“禮讓三先”,不開“英雄車”,不爭道搶行,以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暢通。

191、車輛的剎車、轉向、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

192、禁止違章駕駛,禁止客貨混載和超員乘座。

193、不經允許不許動用劇毒物品和危險品,如氰化鈉以及硫酸、硝酸、鹽酸、王水、氫氧化鈉等。

194、職工必須掌握氰化鈉、氯氣的性質和發(fā)生氰化鈉、氯氣中毒的搶救方法。

195、吊車必須是經過培訓的專人負責,其它人不許開動吊車。

196、凡屬吊車等直接操作人員和有毒物品的操作人員,要注意力集中,操作時不許邊操作,邊看書,邊吃飯,邊飲水,邊吸煙。

197、不許在黑暗場所作業(yè),工作場所要有良好的照明。

198、設備運轉中,不許移動防護罩和防護裝置。防護罩和防護裝置在原位方可開車。

199、上下工序,各崗位、工種在工作中要作好聯(lián)系,防止雙層作業(yè)。

200、不許依靠、攀登或坐在安全設施上。

201、除檢修需要外,原礦倉不能開空,不許在供礦不足時扒倉子。

202、含氰藥劑必須安排專人管理,加藥庫必須上雙鎖,未經允許無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

203、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崗位的作業(yè)特點,工藝流程和操作規(guī)程,崗位設備的性能特點,安全裝置使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保管方法。

電力公司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匯編(1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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