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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稽核制度3(11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05-06 查看人數:41

公司稽核制度3

體系如何搭建

公司制度的構建并非一蹴而就,它需要系統(tǒng)性的規(guī)劃和執(zhí)行。首要步驟是明確公司的核心價值觀和業(yè)務目標,這些將成為制度的基石。接著,應細分各個部門和崗位,確立職責和權限,確保每個角色都有清晰的行為準則。此外,制定流程規(guī)范,從決策到執(zhí)行,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需有章可循,保證效率與公平。

體系框架

制度體系框架應包含三個主要部分:政策、程序和規(guī)則。政策定義公司的總體導向,如道德規(guī)范和戰(zhàn)略方針;程序詳細說明如何實施政策,涵蓋日常運營的所有流程;規(guī)則則設定具體行為標準,包括員工行為規(guī)范和業(yè)務操作細則。三者相輔相成,形成完整的制度網絡。

重要性和意義

公司制度是組織運行的導航圖,它不僅規(guī)范了員工的行為,也保障了公司的穩(wěn)定運營。良好的制度能提升工作效率,減少沖突,促進公平競爭,也是保護公司利益,防止風險的重要屏障。制度的執(zhí)行力度和有效性直接反映了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文化氛圍。

制度格式

制度文件的格式需統(tǒng)一且專業(yè),一般包括標題、修訂記錄、正文和附件四部分。標題應簡潔明了,明確制度主題;修訂記錄記載制度的更新歷程;正文詳細闡述制度內容,條理清晰,用詞準確;附件可能包括示例、表格或其他輔助資料。保持一致的格式,有助于員工理解和執(zhí)行。

在實施過程中,應持續(xù)評估制度的效果,適時調整和完善,使之始終保持適應性和有效性。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其能否引導公司向著既定目標前進,能否激發(fā)員工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力。只有這樣,制度才能真正成為公司發(fā)展的強大推動力。

公司稽核制度3范文

第1篇 公司稽核制度3

公司稽核制度(三)

一、根據《會計法》27條和《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化》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制定本制度。

二、會計稽核制定工作指定專人完成,直接由老板和總經理負責。

三、按月對原憑證和記帳憑證審核一次,對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復核一次。

四、按月盤點現金一次,并由出納的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與會計現金、銀行存款總帳進行核對,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五、對庫存原材料,每年年底盤存一次,據以調整帳務(成本與庫存)。

六、稽核人員對記帳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表和會計核算的其它資料以及出納的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等有關財務資料,除按月進行稽核外,還可根據需要對上列資料進抽查、會計、出納人員應予支持和配合。

七、稽核人員因工作需,可向本廠員工開展稽核調查或詢問,有關人員應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借故推諉、阻撓。

八、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審核內容和方法: 1.查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大宗物品必須取得稅務發(fā)票,對方如是一般納稅人,應取得專用發(fā)票,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應取得普通發(fā)票或稅務部門代開的專用發(fā)票(6%)。發(fā)票上的物品經本公司需要的東西,有無批準的購量預算。 2.查原始憑證的真實性。發(fā)票上的物品是否銷售商所經營的產品,購進價與預算、現實是否相當,貨物是否驗收入庫等。 3.核原始憑證的完整性,有無購貨單位名稱、購貨時間、品名、規(guī)格、大小寫、復寫、公私章;是否發(fā)票聯(lián),有無涂改(金額涂改要退回重開)涂改處有蓋公章,審批人是否簽名等。 4.核記帳憑證的正確性。時間、編號是否正確,使用的科目、方向、金額是否正確,大小寫是否相符,摘要記載是否清楚等。

九、復核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是否正確無誤: 1.帳與明細帳是否相符,摘要欄是否記載得簡要明了。 2.對資產負債表數字與總帳數字是否一致,核對損益表中的數字是否與總帳和有關明細帳相符,有無更改報表數字,有無對不同對象使用不同的數字報出。 3.對報表之間的數字是否銜接,前后期之間是否銜接。

十、稽核人員應兢業(yè)、執(zhí)法,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并為老板、總經理匯報,取得支持。

第2篇 房地產股份公司財務內部稽核制度

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內部稽核制度

一、內部稽核人員的基本職責

1、總公司財務部為內部稽核主管部門?;巳藛T負責審查經董事會批準的財務收支計劃、銷售經營計劃、投資計劃、固定資產購建計劃、資金籌集和使用計劃、利潤分配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反映,并提出改進設想、辦法及措施,對計劃指標的調整提出意見和建議。

2、稽核人員負責審查各項費用開支標準,是否按標準執(zhí)行,有無超標準、超范圍開支。有無成本核算制度,是否按標準執(zhí)行,正確核算成本,嚴格劃清成本界限。

3、稽核人員負責審查財務部門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對違反規(guī)定的現象和工作中的疏漏應及時指出,并提出改正意見和建議。

4、稽核人員、單位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可隨時對報表、明細帳進調閱、檢查,對數字的真實性、計算的準確性、內容的完整性提出質疑,會計人員應對自己負責的帳目清楚明確,據實回答。

5、稽核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負責審核帳務處理是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是否符合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是否能真實、全面反映公司實際情況。

6、稽核人員審核會計人員每月是否對自己負責的科目進行自查、分析,如有入帳錯誤或異常變動,是否及時查找原因,及時調整更正。

二、會計憑證稽核

稽核人員審核會計人員制作的會計憑證,是否業(yè)經不同崗位的會計人員進行復核、簽章。會計憑證稽核的主要內容有:

1、審核原始憑證

⑴原始憑證格式是否符合公司會計核算制度的規(guī)定,所反映的經濟業(yè)務是否合法、合理,憑證填寫日期與經濟業(yè)務發(fā)生日期是否相符,單據是否齊全,數據是否準確。

⑵原始憑證內容是否完整,是否列明接受單位名稱,憑證的經濟內容是否真實,品名、數量、單價是否填寫齊全,金額計算是否準確,如有更改,是否有原經手人簽字證明。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是否蓋有單位公章及經手人簽章。

⑶凡須填寫大、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小寫金額是否一致,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是否有驗收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是否有收款單位或收款人證明。報銷憑證的審批手續(xù)是否完備,是否經授權審批人簽字同意。

⑷一式幾聯(lián)的原始憑證,報銷聯(lián)是否為發(fā)票正本或稅務機關認定的報銷憑證。如果原始憑證遺失,由原填制單位出具證明作為原始憑證的,出具證明的內容是否合法,是否業(yè)經查實無重復支付現象。

⑸自制的原始憑證是否有憑證名稱、填制日期、填制單位名稱、接受單位名稱、單位負責人及經手人簽章,金額計算準確、大小寫齊全并格式正確。對外開具的原始憑證是否蓋有公章及經手人簽章。

⑹對不合理、不合法或偽造、變造的原始憑證是否按照《會計法》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2、審核記帳憑證

⑴記帳憑證所附原始憑證是否齊全,內容是否與經濟內容相符,對于須單獨保管的重要原始憑證或文件,以及數量較多,不便附在記帳憑證后面的原始憑證,是否在記帳憑證上注明。

⑵記帳憑證的制作是否規(guī)范,會計科目使用是否準確,科目代碼是否前后一致,借貸方向是否正確。

⑶記帳憑證與原始憑證日期是否超過10天,內容、金額是否一致,摘要是否言簡意賅,文理通順,符合要求。

⑷記帳憑證的制單、復核、會計主管是否簽名蓋章,收付款憑證是否有經手人及出納簽名蓋章,是否加蓋收付訖章,附件張數是否如實填寫。

⑸對調整帳目的憑證,要審核調整依據是否充足,金額是否準確,摘要中簡要說明調帳原因,是否有相關附件。

三、總帳及報表稽核

1、稽核人員應核查會計人員是否每月核對報表、總帳、明細帳,發(fā)現不符或錯漏,是否通知相關人員進行更正,是否能保證會計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2、合并會計報表的編制主管人員是否對各單位報送的報表資料進行審核,對數字的真實性、計算的準確性、內容的完整性進行審核確認后,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四、財產物資稽核

1、稽核人員應定期核查現金及銀行存款日記帳,采用實地盤點法,檢查庫存現金實存數與日記帳余額是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現金收付不入帳、小金庫等現象。銀行存款日記帳與銀行對帳單是否相符,如有未達帳是否填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未達帳應查明原因,有無違反銀行結算規(guī)定的現象。

2、稽核人員應定期參與財產物資清查盤點,監(jiān)督財產清查過程,核對清查盤點表。檢查各項財產物資的管理是否按規(guī)定執(zhí)行,是否發(fā)現帳帳不符、帳實不符現象,并了解原因。對發(fā)生的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等情況,要查明原因,并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后,進行帳務處理。

五、會計檔案稽核

1、稽核人員應定期檢查會計檔案。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及其他會計資料是否按規(guī)定定期整理,裝訂成冊,立卷歸檔。檢查會計檔案是否專人管理、專地保管,是否按分類順序編號,建立目錄。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封面填寫是否完整,有無檔案調閱、移交、銷毀登記,手續(xù)是否齊全。

2、稽核人員應定期檢查會計電算化工作,是否按規(guī)定備份保管,是否有嚴格的硬軟件管理規(guī)定并認真執(zhí)行,是否合乎安全保密要求。

六、資金籌集及運用稽核

1、稽核人員應檢查每一份資金貸款合同,對貸款銀行、幣種、金額、利率、期限、貸款條件等進行審核,并審核資金的運用,是否符合公司資金管理規(guī)定。

2、稽核人員應檢查每一份對外擔保合同,是否符合相關規(guī)定。

七、關于協(xié)助內部稽核人員工作的要求

1、各單位、各部門對稽核人員的審計工作應給予支持、協(xié)助。

2、稽核人員在進行稽核工作時,可以根據需要,審閱有關文件,檢查指定的會計資料,發(fā)現問題可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索取證明材料。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提出糾正、改進意見和措施,對嚴重失職,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可向公司領導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對檢查工作中發(fā)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反映,避免造成更大損失。對干擾、阻撓、拒絕、破壞稽核人員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處理。

第3篇 酒店公司采購稽核制度

酒店公司采購稽核

―、采購人員之稽核

采購人員之稽核,其目的在于確保采購人員之行為能符合酒店所確立的規(guī)范,并查核有無為自己或他人而犧牲酒店利益的事情,更借此培養(yǎng)采購人員應有的道德觀念。

采購人員之稽核,多以機密之方式進行,因為事關個人品德的問題。擔任稽核的人士,除了采購主管必須負行政責任,經常督導所屬之言行操守外,為求立場客觀,另由酒店內部的稽核人員擔任,借以避免采購主管包庇縱容部屬之不當行為。

采購人員之稽核,可從下面一些現象著手,然后抽絲剝繭,自然可以掌握違反行為規(guī)范的事實:

(一)選擇錯誤的采購對象

若采購人員訂購的對象,并非該項貨品的專業(yè)廠商,或該貨品并非訂購對象的主要營業(yè)項目。譬如小五金(鐵釘、砂紙、手工具、棉紗手套……)向大五金行(鐵管、鋼板、鋼筋……)購買,顯然牛頭不對馬嘴,則可能有弊端存在。

(二)故意透過中間商購買

某些貨品在國內有總代理或經銷商,采購人員不經由此種配銷管道采購,而向其他無正式代理配銷資格之廠商采購?;蛘?貨品可直接向原制造廠商購買,卻經由中間商購入。這兩種情形,除非有特殊因素,否則,顯然有圖利他人之嫌。

(三)采購數量集中一家

當采購的貨品不是特殊品,合乎報價資格之廠商為數不少,而系長期需用且亦經常舉行詢價;但得標廠商總是固定某一家,這可能買賣之間有不當的默契,或供應商有圖標的行為。此外,一次采購同類貨品規(guī)格有很多種時,如果某廠商之報價,在眾多不同規(guī)格的貨品項目全部皆最低,最后并由其獨攬交貨數量,則顯示采購人員有將競爭廠商報價資料漏露給得標廠商之嫌。

(四)準購單越級審核

有些采購主管善盡職責,對各種可能發(fā)生的弊端,在審核準購單時多能事先防范與糾正,而使心懷不軌的采購人員幾乎無機可乘。居心不良的采購人員可能會利用采購主管出差或請假之時,將準購單越級呈請上級主管簽核,以遂其不軌之計謀。因此,采購主管對于未經其親自審核之準購單,宜于事后細加盤查,則不能發(fā)現采購人員違規(guī)情形。

(五)報價單之筆跡與圖章可疑

某些采購人員為保障某一供應商得標,可能容許報價廠商提供不實之其他同業(yè)的報價單,以圖蒙混并符合采購手續(xù)(至少有三家以上報價等)。在此情況下,幾張不同廠商之報價單之筆跡,有時發(fā)現出自同一人;而蓋用印信時,故意將陪標廠商之地址或電話弄得模糊不清,以防追查。經驗豐富眼光銳利的采購主管,會注意這些欲蓋彌彰的報價單,而追查出蛛絲馬跡。進而發(fā)現弊端。

(六)生活闊綽行為詭異

若采購人員與供應商有所勾結,并獲取不當利益后,有些人無法掩藏暴發(fā)戶的舉止,一改過去一單食,一瓢飲,居陋巷的模樣,展現瓊漿玉液,居高樓華廈的氣派,而與供應商過從甚密,經常交頭接耳,形同最佳拍檔,此種現象,應予注意,并設法深入

調查該采購人員經辦案件,是否有不軌之處。

(七)黑函檢舉

有些供應商不齒采購人員貪婪無厭,可能會以信函舉發(fā)其強索回扣事情。因此,采購主管及稽核人員即可據以明查暗訪,以搜索采購人員的違規(guī)行為。

以上所述,是采購人員違反行為規(guī)范的可能途徑及事后稽核之道。事后稽核固屬必要,但事前防范而予杜絕,才是上策。茲將事前防范方法,介紹如下:

1、建立價格差異報告制度

采購人員若處心積慮與供應商勾串,必透過虛抬價格協(xié)助供應商獲取暴利,然后分享其成。因此,對于新購價格與原購價格之差異,應提出書面報告,并分析說明漲價理由。此項報告制度,一方面除可了解漲價原因,另方面亦有例外管理之作用,提醒采購主管特別注意,詳加審核。若采購金額較巨,且上漲幅度頗大時,該采購案應送交稽核部門或會計部門評核,甚至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借以排除一切不合理、不合法的漲價行為,遏阻任何可能損害酒店利益的情形發(fā)生。

采購主管或稽核人員若對價格有所疑惑,最好的方法是,私下對未報價的合格廠商秘密查詢。若采購人員或供應商對價格灌水太離譜的話,經此詢問比對,勢必原形畢露。

2、爭取供應商的合作

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若采購人員與供應商勾結,在采購案件繁多的情況下,作業(yè)時的壓力迫使采購主管倉促簽核,難免百密一疏;而稽核人員一般缺乏專業(yè)技巧,搜證不易。因此,若能爭取供應商的合作,則稽核工作一定事半功倍。不過供應商為表示絕無勾串,或為防止采購人員將來報復,通常起初多不肯合作。所以,采購主管必須軟硬兼施,說之以理,動之以情,必要時申言不惜采取法律行動;否則供應商堅不吐實,稽核工作將半途而廢,甚至打草驚蛇。不管是采購主管或稽核人員,在約談供應商之前,最好能掌握一些線索,然后嚴加詰問,否則無的放失,勢必無功而退。最好是,平日定期造訪供應商,建立情誼,以使對方自愿充當線民,舉發(fā)采購人員需索無度之劣行。

二.采購作業(yè)之稽核

前面所述之采購人員的品德之稽核,固然重要,但是相對地,也應該注意檢討整個采購作業(yè)體系與工作結果,以求建立完美的采購制度,達成酒店機構所賦予采購部門之職責。茲將采購作業(yè)之稽核重點,介紹如下:

(一)采購計劃過程之稽核

1、采購部門之采購計劃,是否遵循酒店的產銷預測來擬訂,二者之間是否容易協(xié)調配合,或經常各行其道

2、采購部門是否參與酒店策略規(guī)劃,其所擬訂的部門目標,是否與酒店的總目標一致

3、是否編訂采購手冊,對采購部門之政策、職責、人員編制、作業(yè)系統(tǒng)、表單使用等,是否均有詳細的解說

4、對于新材料、新來源、可能預見的缺貨及漲價等,有無擬訂采購策略或方案加以因應

5、采購部門之人員與費用預算是否合理能否達成酒店所付托的責任有無編制采購預算,提供財務部門資金籌劃之參考

(二)采購作業(yè)執(zhí)行之稽核

1、請購方面

(1)在新產品設計階段,采購部門是否就材料之價格與來源提供意見是否訂有工程修改之管理辦法

(2)需用部門對請購單中之條件是否填寫清楚,有無任意指定廠牌,或對規(guī)格做不必要之限制,以致減少供應商競爭之程度

(3)若已建立材料需求計劃,是否請購數量尚須依賴人為的判定加以調整

(4)所有請購是否以制式之請購單提出申請,有無未經請購或由其他部門核準采購案

(5

)采購人員對請購之需求,認為有不符合酒店最佳利益時,是否可以質疑并要求申請部門變更條件

(6)購運時間是否合理,是否經常發(fā)生緊急采購

(7)決定存量水準時,是否考慮訂購成本、倉儲成本、預期的價格變動,以及貨源充?;蚨倘眴栴}

(8)耗用性物料及資本支出之請購,是否使用不同的請購單,以便對需求狀況作不同程度的說明與管制

2、選擇供應商方面

(1)大量使用之物料,是否同時與二家以上之供應商維持關系

(2)參與報價或投標者,是否為經過審查的合格廠商

(3)詢價的供應商家數,是否足以構成自由且充分的競爭

(4)對于供應商有無獎罰制度是否認真執(zhí)行

(5)采購人員與供應商之間的行為規(guī)范,有無明文規(guī)定

(6)是否曾邀請國外供應商參與報價或競標

(7)是否曾利用公開招標的采購方式

(8)對于主要的物料,是否做過自制或外包的決策分析

(9)是否要訪問供應商之工廠或辦公處所,以了解其營運狀況

3、采購價格方面

(1)對獨家供應的廠商所決定的價格,是否加以認真的審議

(2)對報價最低的廠商未給予訂單,是否有足夠的理由

(3)對于供應商所提供的價格優(yōu)待條件,是否未曾利用譬如現金折扣或數量折扣等。

(4)當制造物料所需的模具由買方提供時,是否有知情之工廠仍將此項模具費用包含在報價中

(5)資本設備的報價中,是否包含定期或緊急維護所需零件的費用

(6)在進行國外或國內采購決策時,是否將政府所提供的投資抵減獎勵措施,列為采用國產物品之有利的比價條件

(7)在與供應商進行談判前,是否有充分的準備(包括對產品之性能技術等方面之了解;對制造成本、價格之研究;對買賣雙方優(yōu)勢和弱點的分析等)

(8)議價是否參考底價或預算重大的采購案是否要求廠商提供成本分析表

(9)除了貨款以外,是否支付額外費用

4、交貨與品質方面

(1)在訂購后,若交貨數量與規(guī)格發(fā)生變動,是否立即修改訂購單

(2)采購部門是否曾派員前往供應商工廠,實地查核主要物料或訂制的機器能否按照預定進度交貨

(3)有無設立追查或催辦制度若發(fā)現遲延交貨,采購人員是否采取必要的處置

(4)訂購未交數量加上庫存數量超過未來正常用量甚多時,采購部門是否與物料需求計劃部門商議降低將來訂購數量或取消部分訂購量

(5)當一供應商無法如期交貨,采購部門另向其他供應商下訂單時,原未能履約的供應商之訂單是否已經取消

(6)在訂購單或合約中,是否已經明確訂定物料的品質檢驗標準

(7)對于重要的物料或機器設備,是否委派品質保證部門的人員常駐供應商工廠督導品質

(8)買賣雙方對于交貨品質認定不同所發(fā)生的紛爭,是否經常發(fā)生在未完成驗收手續(xù)前,這些貨品的責任誰屬

(9)訂購單或合約中,有關交貨遲延或完工保固、保證責任,是否有明文規(guī)定

第4篇 g公司內部財務稽核制度

公司內部財務稽核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本公司各部門及各下屬營業(yè)單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隨時指定適當人員執(zhí)行。

第2條 本公司稽核業(yè)務范圍為賬務、業(yè)務、財務、總務、監(jiān)驗5項,除另有規(guī)定外,悉按本規(guī)定辦理。

第3條 稽核人員對于所審核的事項應負責任,必要時,應在有關賬冊簿據上簽章。

第4條 稽核人員除依照規(guī)定審核各單位所送憑證賬表外,應分赴各單位實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數視實際需要而定。

第5條 稽核人員前往各單位稽核之前,應先準備及收集有關資料,擬訂計劃及進度表,并應將各單位以往審核及檢查報告詳細研究以作參考。

第6條 稽核人員有保守稽核秘密的責任,除呈報外,不得泄漏或預先透露給檢查單位。

第7條 稽核事務如涉及其他部門時,應會同該部門一起辦理,且應做會同報告。如遇有意見不一致時,須單獨提出,與書面報告一并呈核。

第8條 稽核人員對本公司各單位執(zhí)行稽核事務時,如有疑問,可隨時向有關單位詳盡查詢,并調閱賬冊、表格及有關檔案,必要時還可請其出具書面說明。

第9條 稽核人員執(zhí)行工作時,除將稽核憑證(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單位主管驗明外,工作態(tài)度應力求親切,切忌盛氣凌人。

第10條 稽核人員在稽核事務完成后,應據實繕寫檢查報告書呈核。

第二章 賬務稽核

第11條 在審核或檢查記賬憑證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每一交易行為發(fā)生時,是否按規(guī)定填制傳票,如有積壓或事后補制者,應查明其原因。

(2)會計科目、子目、細目有無誤用,摘要是否適當,有無遺漏、錯誤以及各項數字的計算是否正確。

(3)轉賬是否合理,借貸方數字是否相符。

(4)應加蓋的戳記、編號等手續(xù)是否完備,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

(5)傳票所附原始憑證是否符合規(guī)定,是否齊全、確實及手續(xù)是否完備。

(6)傳票編號是否連貫,有無重編、缺號現象,裝訂是否完整。

(7)傳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是否已登錄日記簿或日記表。

(8)傳票的調閱及拆閱是否依照規(guī)定手續(xù)辦理。

第12條 檢查賬簿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各種賬簿的記載是否與傳票相符;應復核者是否已復核;每日應記的賬是否當日記載完畢。

(2)現金收付日記賬收付總額,是否與庫存表當日收付金額相符。

(3)各科目明細分類賬各戶或子目之和或未銷訖各筆之和是否與總分類賬各該科目之余額相等,是否按時或定期核對。比較科目之余額是否相符,有無遺漏現象。

(4)各種賬簿表示錯誤的糾正畫線、結轉、轉頁等手續(xù)是否依照規(guī)定辦理,誤漏的空白賬頁,有否畫“×”形紅線注銷,并由記賬員及主辦會計人員在“×”處蓋章證明。

(5)各種賬簿啟用、移交及編制明細賬目等是否完備,是否已送該管稅捐稽征機關登記。

(6)各種賬簿有無經核準后而自行修改者。

(7)活頁賬頁的編號及保管是否依照規(guī)定手續(xù)辦理,訂本式賬簿有無缺號。

(8)舊賬簿內未用的空白賬頁,有無加畫線或加蓋“空白作廢”戳記注銷。

(9)各種賬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是否已登記備忘簿;賬簿的毀銷是否依照規(guī)定期限及手續(xù)辦理。

第13條 庫存檢查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檢查庫存現金或隨到隨查,如在營業(yè)時間之前,應根據前一日庫存中所載今日庫存數目查點,如在營業(yè)時間之后,應根據現金簿中今日庫存數目現款、銀行存款查點,如在營業(yè)時間之內,應根據前一日現金簿中今日庫存數目加減本日收支檢點。支票簽發(fā)數額與銀行存款賬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齊全,作廢部分有無辦理注銷手續(xù)。

(2)現金是否存放庫內,如有另存他處者,應立即查明原因。

(3)有無庫存現金以單據抵充的現象。

(4)托收未到期票據等有關庫存財物,應同時檢查,并核對有關賬表、憑證、單據。

(5)檢查庫存除查點數目、核對賬簿外,還應注意其處理方法及放置區(qū)域是否妥善,幣券種類是否分清。

(6)金庫鎖匙及暗鎖、密碼表的掌握是否安全,金庫放置位置是否適當。

(7)匯出匯款寄回的收據是否妥為保存,有無匯出多日尚未解訖的匯款。

(8)內部往來賬是否按月填制未達賬明細表,查對賬單是否依序保管。

(9)內部往來或外縣市單位往來賬是否經常核對。

(10)營業(yè)日報表的記載是否與銀行存款相符。

(11)檢查縣市單位各種周轉金及準備金時,應注意其限額是否適當,有無零星付款的記錄,所存現款與未轉賬的單據合計數是否與周轉金、準備金相符,有無不當的墊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貨的零星支付或請購案件。

第14條 報表檢查,應注意下列事項。

(1)各種報表是否按規(guī)定期限及份數編送,有無缺漏。

(2)各種報表內容是否與賬簿上記載的相符。

(3)數字計算是否正確,簽章是否齊全。

(4)報表編號、裝訂是否完整及符合規(guī)定。

(5)報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

第三章 財務稽核

第15條 檢查有價證券時,應與有關賬表核對,并注意下列事項。

(1)購入及出售是否經核準,手續(xù)是否齊備。

(2)證券種類、面值及號碼是否與賬簿記載相符。

(3)債券附帶的息票是否齊全并與賬冊相符。

(4)本息票有無到期或是否齊全并與賬冊相符。

第16條 檢查各種質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價值的憑證單據時,應注意其是否存放庫內,并應根據開出收據的存根副本及有關賬冊與庫存查核,看是否相符及有無漏記,如有另存其他地點者,應查詢原因并檢閱其有關單據。

第17條 各種房地產契約書及其收租情況保管是否妥善。

第四章 總務人事稽核

第18條 檢查各項費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總公司各單位各項費用支付與物品領用是否已依規(guī)定呈核、準許核銷。

(2)各縣市單位的費用是否在預算范圍內,或經核準的范圍內檢支,是否有浪費或業(yè)務上無需要的開支,各項費用的列支是否照規(guī)定辦理。

(3)各種單據是否齊全及手續(xù)是否完備。

第19條 檢查儲藏物品,應注意下列事項。

(1)儲藏物品的種類、數量、價格是否與賬簿(冊、卡)記載相符,有無遺漏或短少。

(2)儲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3)儲藏物品的質量、規(guī)格是否與購案相符。

(4)領物憑證是否均經有關人員簽章確認。

(5)已領物品未轉賬者是否與賬面存量相符。

(6)有無損壞待報廢物品,賬簿是否注明,所存應報廢物品數量是否與賬簿記載相符。

第20條 檢查交通運輸及設備登記卡、附項設備登記卡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各種登記卡的設置、登記及排列是否依照規(guī)定辦理。

(2)各種登記卡的記載是否正確詳細。

(3)核對財物有關的登記簿、備查簿,是否有未設登記卡或漏編號、漏記賬的財物。

(4)登記卡是否登記有關折舊、修理、添加及轉移事項。

(5)檢查人員如認為必要時,可依據登記卡或財務登記有關賬簿,實地盤點或抽查盤點,相互核對。

第21條 營業(yè)用品器具是否編號、設簿登記,并查點是否齊全,各種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22條 人事檢查應注意下列事項。

(1)各單位辦事人員每日是否按照規(guī)定時間辦公并在簽到簿上簽到及有無遲到、早退現象。

(2)各單位辦事人員對顧客是否竭誠招待,有無怠慢現象。

(3)各單位目前業(yè)務繁簡狀況與現有人員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無應增、應減現象。

(4)各單位辦事人員對本身所擔任的職務是否勝任,有無能力優(yōu)異、表現特優(yōu)者,或不勝任及品性不佳且染有不良嗜好者。

(5)各單位人員上班時間其儀表、態(tài)度、談吐是否符合公司的規(guī)定。

(6)員工身份保證書是否齊全,保證人是否已做好對保工作,是否已對保證人進行資產價值評估。

第五章 附則

第23條 本制度呈董事長核準后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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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某公司內部牽制與稽核制度

公司內部牽制與稽核制度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完善企業(yè)財務制度體系,加強本公司的會計基礎規(guī)范工作,維護《會計法》法規(guī)的順利實施,特建立本公司會計內部稽核制度。

1.本公司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業(yè)務進行事前審核和事后復核,實現會計監(jiān)督,以充分發(fā)揮會計的職能作用。核算單位規(guī)定會計人員一崗多人的,制單人不得兼復核,一人多崗的可以兼任。

2.對原始憑證的審核、復核和監(jiān)督

2.1由會計人員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復核。入帳前應根據公司制定的預算標準,審批資料,付款程序,文件其他規(guī)定,復核共合理性、合法性、真實性及準確性。

2.2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予受理的同時,就當予以扣留,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3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本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3.對會計帳簿的管理監(jiān)督

3.1對所有會計帳簿根據其性質不同指定專人登記,并定期檢查、核對,發(fā)現問題及是處理,做到帳證、帳帳、帳實、帳表相符。

3.2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4.對實物、款項的監(jiān)督

4.1堅持“管錢不管帳,管帳不管錢”的原則,出納人員除現金、銀行日記帳外,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出納員應嚴格執(zhí)行《會計法》中的現金管理制度,登記銀行存款帳、現金日記帳,對會計憑證進行序時登記,做到日清月結,及時與銀行核對,月末會同會計人員編制銀行余額調節(jié)表。

4.2由倉管員或辦公室指定專人對財產物資進行登記管理,嚴格執(zhí)行財產的收發(fā)領用制度,建立財產物資臺帳,并分別注明購買日期、產地、金額、數量、存放地點、保管人等。

4.3對財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4.4對超出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職權范圍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4.5認真執(zhí)行財產清查制度,分清責任,保護公共財產的安全,完整。

5.對財務收支的監(jiān)督、審核

5.1對審批手續(xù)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補充、更正。

5.2對違反規(guī)定不納入單位統(tǒng)一會計核算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

5.3對違反國家統(tǒng)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5.4對認為是違反國家統(tǒng)一的財政、財務、會計規(guī)定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請求處理。

5.5對嚴重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財務收支,應當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

6.對其他經濟活動的監(jiān)督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以及單位制定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yè)務計劃等的經濟活動實行監(jiān)督。

7.配合搞好國家監(jiān)督和社會監(jiān)督

必須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接受財政、審計、稅務機關等單位的監(jiān)督,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第6篇 公司內部財務稽核制度

某公司內部財務稽核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本公司各部門及各下屬營業(yè)單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隨時指定適當人員執(zhí)行。

第2條 本公司稽核業(yè)務范圍為賬務、業(yè)務、財務、總務、監(jiān)驗5項,除另有規(guī)定外,悉按本規(guī)定辦理。

第3條 稽核人員對于所審核的事項應負責任,必要時,應在有關賬冊簿據上簽章。

第4條 稽核人員除依照規(guī)定審核各單位所送憑證賬表外,應分赴各單位實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數視實際需要而定。

第5條稽核人員前往各單位稽核之前,應先準備及收集有關資料,擬訂計劃及進度表,并應將各單位以往審核及檢查報告詳細研究以作參考。

第6條 稽核人員有保守稽核秘密的責任,除呈報外,不得泄漏或預先透露給檢查單位。

第7條稽核事務如涉及其他部門時,應會同該部門一起辦理,且應做會同報告。如遇有意見不一致時,須單獨提出,與書面報告一并呈核。

第8條稽核人員對本公司各單位執(zhí)行稽核事務時,如有疑問,可隨時向有關單位詳盡查詢,并調閱賬冊、表格及有關檔案,必要時還可請其出具書面說明。

第9條 稽核人員執(zhí)行工作時,除將稽核憑證(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單位主管驗明外,工作態(tài)度應力求親切,切忌盛氣凌人。

第10條 稽核人員在稽核事務完成后,應據實繕寫檢查報告書呈核。

第二章 賬務稽核

第11條 在審核或檢查記賬憑證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每一交易行為發(fā)生時,是否按規(guī)定填制傳票,如有積壓或事后補制者,應查明其原因。

(2)會計科目、子目、細目有無誤用,摘要是否適當,有無遺漏、錯誤以及各項數字的計算是否正確。

(3)轉賬是否合理,借貸方數字是否相符。

(4)應加蓋的戳記、編號等手續(xù)是否完備,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

(5)傳票所附原始憑證是否符合規(guī)定,是否齊全、確實及手續(xù)是否完備。

(6)傳票編號是否連貫,有無重編、缺號現象,裝訂是否完整。

(7)傳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是否已登錄日記簿或日記表。

(8)傳票的調閱及拆閱是否依照規(guī)定手續(xù)辦理。

第12條 檢查賬簿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各種賬簿的記載是否與傳票相符;應復核者是否已復核;每日應記的賬是否當日記載完畢。

(2)現金收付日記賬收付總額,是否與庫存表當日收付金額相符。

(3)各科目明細分類賬各戶或子目之和或未銷訖各筆之和是否與總分類賬各該科目之余額相等,是否按時或定期核對。比較科目之余額是否相符,有無遺漏現象。

(4)各種賬簿表示錯誤的糾正畫線、結轉、轉頁等手續(xù)是否依照規(guī)定辦理,誤漏的空白賬頁,有否畫“×”形紅線注銷,并由記賬員及主辦會計人員在“×”處蓋章證明。

(5)各種賬簿啟用、移交及編制明細賬目等是否完備,是否已送該管稅捐稽征機關登記。

(6)各種賬簿有無經核準后而自行修改者。

(7)活頁賬頁的編號及保管是否依照規(guī)定手續(xù)辦理,訂本式賬簿有無缺號。

(8)舊賬簿內未用的空白賬頁,有無加畫線或加蓋“空白作廢”戳記注銷。

(9)各種賬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是否已登記備忘簿;賬簿的毀銷是否依照規(guī)定期限及手續(xù)辦理。

第13條 庫存檢查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檢查庫存現金或隨到隨查,如在營業(yè)時間之前,應根據前一日庫存中所載今日庫存數目查點,如在營業(yè)時間之后,應根據現金簿中今日庫存數目現款、銀行存款查點,如在營業(yè)時間之內,應根據前一日現金簿中今日庫存數目加減本日收支檢點。支票簽發(fā)數額與銀行存款賬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齊全,作廢部分有無辦理注銷手續(xù)。

(2)現金是否存放庫內,如有另存他處者,應立即查明原因。

(3)有無庫存現金以單據抵充的現象。

(4)托收未到期票據等有關庫存財物,應同時檢查,并核對有關賬表、憑證、單據。

(5)檢查庫存除查點數目、核對賬簿外,還應注意其處理方法及放置區(qū)域是否妥善,幣券種類是否分清。

(6)金庫鎖匙及暗鎖、密碼表的掌握是否安全,金庫放置位置是否適當。

(7)匯出匯款寄回的收據是否妥為保存,有無匯出多日尚未解訖的匯款。

(8)內部往來賬是否按月填制未達賬明細表,查對賬單是否依序保管。

(9)內部往來或外縣市單位往來賬是否經常核對。

(10)營業(yè)日報表的記載是否與銀行存款相符。

(11)檢查縣市單位各種周轉金及準備金時,應注意其限額是否適當,有無零星付款的記錄,所存現款與未轉賬的單據合計數是否與周轉金、準備金相符,有無不當的墊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貨的零星支付或請購案件。

第14條 報表檢查,應注意下列事項。

(1)各種報表是否按規(guī)定期限及份數編送,有無缺漏。

(2)各種報表內容是否與賬簿上記載的相符。

(3)數字計算是否正確,簽章是否齊全。

(4)報表編號、裝訂是否完整及符合規(guī)定。

(5)報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

第三章 財務稽核

第15條 檢查有價證券時,應與有關賬表核對,并注意下列事項。

(1)購入及出售是否經核準,手續(xù)是否齊備。

(2)證券種類、面值及號碼是否與賬簿記載相符。

(3)債券附帶的息票是否齊全并與賬冊相符。

(4)本息票有無到期或是否齊全并與賬冊相符。

第16條檢查各種質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價值的憑證單據時,應注意其是否存放庫內,并應根據開出收據的存根副本及有關賬冊與庫存查核,看是否相符及有無漏記,如有另存其他地點者,應查詢原因并檢閱其有關單據。

第17條 各種房地產契約書及其收租情況保管是否妥善。

第四章 總務人事稽核

第18條 檢查各項費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總公司各單位各項費用支付與物品領用是否已依規(guī)定呈核、準許核銷。

(2)各縣市單位的費用是否在預算范圍內,或經核準的范圍內檢支,是否有浪費或業(yè)務上無需要的開支,各項費用的列支是否照規(guī)定辦理。

(3)各種單據是否齊全及手續(xù)是否完備。

第19條 檢查儲藏物品,應注意下列事項。

(1)儲藏物品的種類、數量、價格是否與賬簿(冊、卡)記載相符,有無遺漏或短少。

(2)儲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3)儲藏物品的質量、規(guī)格是否與購案相符。

(4)領物憑證是否均經有關人員簽章確認。

(5)已領物品未轉賬者是否與賬面存量相符。

(6)有無損壞待報廢物品,賬簿是否注明,所存應報廢物品數量是否與賬簿記載相符。

第20條 檢查交通運輸及設備登記卡、附項設備登記卡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各種登記卡的設置、登記及排列是否依照規(guī)定辦理。

(2)各種登記卡的記載是否正確詳細。

(3)核對財物有關的登記簿、備查簿,是否有未設登記卡或漏編號、漏記賬的財物。

(4)登記卡是否登記有關折舊、修理、添加及轉移事項。

(5)檢查人員如認為必要時,可依據登記卡或財務登記有關賬簿,實地盤點或抽查盤點,相互核對。

第21條 營業(yè)用品器具是否編號、設簿登記,并查點是否齊全,各種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22條 人事檢查應注意下列事項。

(1)各單位辦事人員每日是否按照規(guī)定時間辦公并在簽到簿上簽到及有無遲到、早退現象。

(2)各單位辦事人員對顧客是否竭誠招待,有無怠慢現象。

(3)各單位目前業(yè)務繁簡狀況與現有人員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無應增、應減現象。

(4)各單位辦事人員對本身所擔任的職務是否勝任,有無能力優(yōu)異、表現特優(yōu)者,或不勝任及品性不佳且染有不良嗜好者。

(5)各單位人員上班時間其儀表、態(tài)度、談吐是否符合公司的規(guī)定。

(6)員工身份保證書是否齊全,保證人是否已做好對保工作,是否已對保證人進行資產價值評估。

第五章 附則

第7篇 某某公司內部稽核制度

某公司內部稽核制度

總 則

第一條 本公司各部門及各下屬營業(yè)單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隨時指定適當人員執(zhí)行稽核工作。

第二條 本公司稽核業(yè)務范圍,定為賬務、業(yè)務、財務、總務、監(jiān)驗五項,除另有規(guī)定外,悉以本辦法規(guī)定辦理。

第三條 稽核人員對于所審核的事項,應負責任,必要時,并應在有關賬冊簿據上簽章。

第四條 稽核人員,除依照規(guī)定審核各單位所送憑證賬表外,并應分赴各單位實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數視事實需要而定。

第五條 稽核人員前往稽核之前,應先準備及收集有關資料,擬訂計劃及進度表,事前并應將各單位已往審核及檢查報告詳予研究以作參考。

第六條 稽核人員于執(zhí)行任務時,應先準備及收集有關資料,擬訂計劃及進度表,事前并應將各單位已往及檢查報告詳予研究以作參考。

第七條 稽核人員有保守職務上所稽得秘密的責任,除呈報外,不得泄漏或預先透露予檢查單位。

第八條 稽核事務如涉及其他部門時,應會同各該有關部門辦理,且應做會同報告。如遇有意見不一致時,須單獨提出,與書面報告,一并呈核。

第九條 稽核人員對本公司各單位執(zhí)行稽核事務時,如有疑問,可隨時向有關單位詳盡查詢,并調閱賬冊、表格及有關檔案,必要時并得請其出具書面說明。

第十條 稽核人員執(zhí)行工作時,除將稽核憑證(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單位主管驗明外工作態(tài)度應力求親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條 稽核人員于稽核事務完妥后,應據實繕寫檢查報告書呈核。

賬務稽核

第十二條 記賬憑證的審核或檢查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每一交易行為發(fā)生,是否按規(guī)定填制傳票,如有積壓或事后補制者,應查明其原因。

(二)會計科目、子目、細目有無誤用,摘要是否適當,有無遺漏、錯誤以及各項數字的計算是否正確。

(三)轉賬是否合理,借貸方數字是否相符。

(四)應加蓋的戮記編號等手續(xù)是否完備,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

(五)傳票所附原始憑證是否合乎規(guī)定、齊全、確實及手續(xù)是否完備。

(六)傳票編號是否連貫,有無重編、缺號現象,裝訂是否完整。

(七)傳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是否已登錄日記簿或日計表。

(八)傳票的調閱及拆閱是否依照規(guī)定手續(xù)辦理。

第十三條 賬簿檢查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各種賬簿的記載,是否與傳票相符應復核者,是否已復核,每日應記的賬,是否當日記載完畢。

(二)現金收付日記賬收付總額,是否與庫存表當日收付金額相符。

(三)各科目明細分類賬各戶或子目之和或未銷訖各筆之和是否與總分類賬各該科目之余額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對。相對科目之余額是否相符,有無漏轉現象。

(四)各種賬簿記載錯誤的糾正劃線、結轉、地頁等手續(xù),是否依照規(guī)定辦理,誤露的空白賬頁,有否劃“×”形紅線注銷,并由記賬員及主辦會計人員在“×”處蓋章證明。

(五)各種賬簿啟用、移交及編制明細賬目等,是否完備,并送該管稅捐稽征機關登記。 (六)各種賬簿有無經核準后而自行改訂者。

(七)活頁賬頁的編號及保管,是否依照規(guī)定手續(xù)辦理,訂本式賬簿有無缺號。

(八)舊賬簿內未用空白賬頁,有無加劃線或加蓋“空白作廢”戮記注銷。

(九)各種賬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已否登記備忘簿,賬簿的毀銷,是否依照規(guī)定期限及手續(xù)辦理。

第十四條 庫存檢查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一)檢查庫存現金或隨到隨查,如在營業(yè)時間之前,應根據前一日庫存中所載今日庫存數目查點,如在營業(yè)時間之后應根據當現金簿中今日庫存數目現款、銀行存款查點,如在營業(yè)時間之內應根據前一日現金簿中今日庫存數目加減本日收支檢點。支票簽發(fā)數額與銀行存款賬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齊全,作廢部分有無辦理注銷。

(二)現金是否存放庫內,如有另存他處者,應立即查明原因。

(三)庫存現金有無以單據抵充現象。

(四)托收未到期票據等有關庫存財物,應同時檢查,并得須對有關賬表、憑證單據。 (五)檢查庫存除查點數目核對賬簿外,并應注意其處理方法及放置區(qū)域是否妥善,幣券種類是否分清。

(六)金庫鎖匙暨暗鎖,密碼表的掌握部門及庫門的啟用與庫內的安全,金庫放置位置等是否適當,嚴密辦理。

(七)匯出匯款寄回的收據,是否妥為保存,有無匯出多日尚未解訖的匯款。

(八)內部往來賬,是否按月填制未達賬明細表,查對賬單是否依序保管。

(九)內部往來或外縣市單位往來賬,是否經常核對。

(十)營業(yè)日報表的記載是否與銀行存款相符。

(十一)檢查縣市單位各種周轉金及準備金時,應注意其限額是否適當。有無零星付款的紀錄,所存現款與未轉賬的單據合計數,是否與周轉金、準備金相符,有無不當的墊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貨的零星支付或請購案件。

第十五條 報表檢查,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各種報表是否按規(guī)定期限及份數編送有無缺漏。

(二)各種報表內容是否與賬簿上的記載相符。

(三)數字計算是否正確,簽章是否齊全。

(四)報表編號、裝訂是否完整及符合規(guī)定。

(五)報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

財務稽核

第十六條 檢查有價證券時,應與有關賬表核對,并注意下列事項

(一)購入及出售有無核準,手續(xù)是否完備。

(二)證券種類、面值及號碼,是否與賬簿記載相符。

(三)債券附帶的息票是否齊全,并與賬冊相符。

(四)本息票有無到期或是否齊全,并與賬冊相符。

第十七條 檢查各種質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價值的憑證單據時,應注意其是否存放庫內,并應根據開出收據的存根副本及有關賬冊與庫存查核者相符有無漏記,如有另存其他地點者,應查詢原因并檢閱其有關單據。

第十八條 各種房地產契約書及其收租情況是否妥善。

總務人事稽核

第十九條 檢查各項費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總公司各單位,各項費用支付與物品領用是否已依規(guī)定呈核準許核銷。

(二)各縣市單位的費用,是否在預算范圍內,或經核準的范圍內檢支,是否有浪費或業(yè)務上無需要的開支,各項費用的列支是否照規(guī)定辦理。

(三)各種單據是否齊全及手續(xù)是否完備。

第二十條 檢查儲藏物品,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儲藏物品的種類、數量、價格是否與賬簿(冊、卡)記載相符,有無遺漏或短少。

(二)儲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三)儲藏物品的質量、規(guī)格是否與購案相符。

(四)領物憑證,是否均經有關人員簽章始行核發(fā)。

(五)已領物品未轉賬者,與儲藏物品合計表,是否與賬面存量相符。

(六)有無損壞待廢物品,賬簿是否注明,所存應報廢物品,數量是否與賬簿記載相符。

第二十一條 檢查交通運輸及設備登記卡附項設備登記卡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各種登記卡的設置登記及排列,是否依照規(guī)定隨到隨辦。

(二)各種登記卡的記載是否正確詳明。

(三)核對財物有關的登記簿、備查簿,是否有未設登記卡或漏編號、漏記賬的財物。 (四)登記卡是否登記有關折舊、修理、添建及轉移事項。

(五)檢查人員如認為必要時,得依據登記卡或財務登記有關賬簿,實地盤點或抽查盤點,相互核對。

第二十二條 營業(yè)用品器具是否編號設簿登記并查點是否齊全,各種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二十三條 人事檢查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各單位辦事人員每日是否按照規(guī)定時間辦公,并在簽到簿上簽到及有無遲到早退現象。

(二)各單位辦事人員對于顧客是否竭誠招待,有無稍有怠慢現象。

(三)各單位目前業(yè)務繁簡與現有人員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無應增、應減現象。

(四)各單位辦事人員對本身所擔任的職務是否勝任適當,有無能力優(yōu)異,表現特優(yōu)者,或辦事頹廢及品性不佳,且染有不良嗜好者。

(五)各單位人員于上班時間中,其儀表,態(tài)度、談吐是否逾超公司的規(guī)定。

(六)職員身份保證書,是否齊全,保證人是否已作好對保工作,并對保證人資產價值評估,且是否閱覽行政機關資料核對。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呈董事長核準后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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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石油銷售公司內部會計稽核制度

石油銷售公司內部會計稽核制度(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提供更為準確的會計信息, 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及相關財務會計制度、集團公司、產品經銷公司的要求, 對公司的會計核算等業(yè)務活動進行內部稽核檢查 , 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會計稽核制度, 在于防止會計核算工作中的差錯和有關人員的舞弊。通過稽核, 對日常會計核算工作中出現的疏忽、錯誤等及時加以糾正或者制止, 以提高會計核算工作的質量。會計稽核是會計工作的重要內容, 也是規(guī)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資料質量的重要保證。

第二章 工作權限及崗位職責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必須指定內部會計專職人員擔任稽核崗位,履行稽核職責。

第四條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工作。出納工作必須經過審核人員事前稽核方能辦理收支。出納人員只能對已經稽核的會計憑證進行事中復核,并辦理有關財務收支手續(xù)。

第五條稽核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工作相適應的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能力,應當保持知識的不斷更新,不斷加強業(yè)務學習。

第六條稽核工作人員的權責:

(一)審查各項財務收支,應根據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對各項財務收支進行逐筆審核,對于不符合規(guī)定的收支,應及時提出意見并向領導匯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二)復核會計憑證。會計憑證的復核應每日隨著經濟業(yè)務的發(fā)生逐筆進行復核,不能拖拉積壓,貽誤記賬,對其審核的憑證應簽名或蓋章。

(三)復核賬簿。對賬簿復核應規(guī)定日期進行抽查,并對抽查日期登入檢查簿。發(fā)現錯誤應提出更正意見,責令主管人員更正。

(四)復核會計報表。會計報表的復核應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對報表的合理性、真實性、準確性進行檢查和審核。

(五)稽核人員針對專項稽查事項,應于稽核事項完畢后,據實出具稽核報告,稽核事項如涉及到有關部門的,應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出具稽核報告。如遇意見不一致,需單獨提出,與核查報告一并提出。

(六)稽核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有權要求相關部門和人員提供與稽核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賬目及有關其他資料。

第七條稽核人員辦理稽核事項時,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

第三章 會計稽核的辦法

第八條會計稽核采用日?;伺c專項稽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第九條稽核人員在日?;斯ぷ髦?應在被稽核的憑證、報表、資料上簽字。

第十條稽核人員專項稽核后應出具稽查報告,報告中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問題及原因,并記明日期。

(二)詳細情況分析,具體處理整改意見及報告簽署及日期。

第四章 稽核的主要內容

第十一條原始憑證的審核

(一)原始憑證的內容(包括憑證名稱、填制日期、填制者名稱、經辦人簽章、憑證接受者名稱、經濟業(yè)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合法。

(二)原始憑證是否涂改、偽造和變造。

(三)原始憑證記載的數量、金額是否有誤。

(四)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是否有實物驗收證明及入庫單。

(五)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是否附有收款單位或收款人的收據(發(fā)票)。

(六)原始憑證的內容是否符合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公司財務管理辦法和相關規(guī)定。

(七)填制記賬憑證運用科目是否符合企業(yè)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會計處理方法。

第十二條記賬憑證審核

(一)記賬憑證的內容(包括填制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yè)務事項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人員、復核人員、記賬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簽字或蓋章)是否齊全。

(二)記賬憑證是否連續(xù)編號。

(三)是否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四)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金額與相關原始憑證所載金額是否相符。

(五)會計科目(包括總賬科目和明細賬科目)的運用是否準確,借貸方向是否正確。

(六)記賬憑證記載的內容是否及時登錄于相關的會計賬簿。

第十三條會計賬簿審核

(一)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的設置是否符合企業(yè)會計制度。

(二)各種賬簿的記錄是否與相關記賬憑證相符。

(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之間勾稽關系是否相符。

(四)各種明細賬是否按時登記,是否每月與總賬賬戶核對相符。

(五)會計賬簿是否有啟用表,啟用表內容填寫是否完整,是否有匯總賬頁和目錄。

(六)賬簿的登記、裝訂、保管、存放地點是否妥善。

第十四條會計報表審核

(一)會計報表的種類和格式是否符合企業(yè)會計制度和公司內部賬表設置制度的要求。

(二)會計報表是否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數字是否真實,計算是否準確,內容是否完整。

(三)會計報表項目之間、會計報表之間的勾稽關系是否正確。

(四)會計報表附注及其說明是否符合規(guī)定,與會計報表是否保持一致。

(五)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是否經單位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六)對庫存現金進行不定期抽查、盤點。

第十五條會計電算化的審核

(一)審核機制憑證各類代碼的合法性、摘要的規(guī)范性、內容的符合性、數據的正確性及錄入的正確性。

(二)審核輸出憑證、賬表內容及數據的正確性與及時性。

(三)稽核中發(fā)現不符合要求的會計憑證和不正確的賬表數據要分析原因,通知相關人員進行更正。

第十六條其他事項審核

(一)各種重要印鑒、印章的保管及使用情況的檢查。

(二)審核各項資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結存情況,并與賬面記錄進行核對,確定賬實是否相符,并檢查不符的原因。

(三)根據稽核工作中掌握的情況,結合有關制度、操作規(guī)程和辦法,對會計核算中經常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書面報告。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制定,解釋權、修改權歸屬財務部。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9篇 某商業(yè)街地產公司內部牽制與稽核制度

商業(yè)街地產公司內部牽制與稽核制度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完善企業(yè)財務制度體系,加強本公司的會計基礎規(guī)范工作,維護《會計法》法規(guī)的順利實施,特建立本公司會計內部稽核制度。

一.△d_/cw-11-01本公司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業(yè)務進行事前審核和事后復核,實現會計監(jiān)督,以充分發(fā)揮會計的職能作用。核算單位規(guī)定會計人員一崗多人的,制單人不得兼復核,一人多崗的可以兼任。

二.對原始憑證的審核、復核和監(jiān)督?!鱠_/cw-11-02

1.由會計人員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復核。入帳前應根據公司制定的預算標準,審批資料,付款程序,文件其他規(guī)定,復核其合理性、合法性、真實性及準確性。

2.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予受理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3.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三.對會計帳簿的管理監(jiān)督△d_/cw-11-03

1.對所有會計帳簿根據其性質不同指定專人登記,并定期檢查、核對,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到帳證、帳帳、帳實、帳表相符。

2.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四.對實物、款項的監(jiān)督△d_/cw-11-04

1.堅持管錢不管帳,管帳不管錢的原則,出納人員除現金、銀行日記帳外,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出納員應嚴格執(zhí)行《會計法》中的現金管理制度,登記銀行存款帳、現金日記帳,對會計憑證進行序時登記,做到日清月結,及時與銀行核對,月末會同會計人員編制銀行余額調節(jié)表。

2.由倉管員或辦公室指定專人對財產物資進行登記管理,嚴格執(zhí)行財產的收發(fā)領用制度,建立財產物資臺帳,并分別注明購買日期、產地、金額、數量、存放地點、保管人等。

3.對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4.對超出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職權范圍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5.認真執(zhí)行財產清查制度,分清責任,保護公共財產的安全、完整。

五.對財務收支的監(jiān)督、審核△d_/cw-11-05

1.對審批手續(xù)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補充、更正。

2.對違反規(guī)定不納入單位統(tǒng)一會計核算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

3.對違反國家統(tǒng)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4.對認為是違反國家統(tǒng)一的財政、財務、會計規(guī)定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請求處理。

5.對嚴重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財務收支,應當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

六.對其他經濟活動的監(jiān)督△d_/cw-11-06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以及單位制定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yè)務計劃等的經濟活動實行監(jiān)督。

七.配合搞好國家監(jiān)督和社會監(jiān)督△d_/cw-11-07

必須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接受財政、審計、稅務機關等單位的監(jiān)督,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第10篇 公司稽核制度模版

公司稽核制度模版2

一、根據《會計法》27條和《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化》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制定本制度。

二、會計稽核制定工作指定專人完成,直接由老板和總經理負責。

三、按月對原憑證和記帳憑證審核一次,對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復核一次。

四、按月盤點現金一次,并由出納的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與會計現金、銀行存款總帳進行核對,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五、對庫存原材料,每年年底盤存一次,據以調整帳務(成本與庫存)。

六、稽核人員對記帳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表和會計核算的其它資料以及出納的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等有關財務資料,除按月進行稽核外,還可根據需要對上列資料進抽查、會計、出納人員應予支持和配合。

七、稽核人員因工作需,可向本廠員工開展稽核調查或詢問,有關人員應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借故推諉、阻撓。

八、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審核內容和方法:

1.查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大宗物品必須取得稅務發(fā)票,對方如是一般納稅人,應取得專用發(fā)票,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應取得普通發(fā)票或稅務部門代開的專用發(fā)票(6%)。發(fā)票上的物品經本公司需要的東西,有無批準的購量預算。

2.查原始憑證的真實性。發(fā)票上的物品是否銷售商所經營的產品,購進價與預算、現實是否相當,貨物是否驗收入庫等。

3.核原始憑證的完整性,有無購貨單位名稱、購貨時間、品名、規(guī)格、大小寫、復寫、公私章;是否發(fā)票聯(lián),有無涂改(金額涂改要退回重開)涂改處有蓋公章,審批人是否簽名等。

4.核記帳憑證的正確性。時間、編號是否正確,使用的科目、方向、金額是否正確,大小寫是否相符,摘要記載是否清楚等。

九、復核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是否正確無誤:

1.帳與明細帳是否相符,摘要欄是否記載得簡要明了。

2.對資產負債表數字與總帳數字是否一致,核對損益表中的數字是否與總帳和有關明細帳相符,有無更改報表數字,有無對不同對象使用不同的數字報出。

3.對報表之間的數字是否銜接,前后期之間是否銜接。

十、稽核人員應兢業(yè)、執(zhí)法,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并為老板、總經理匯報,取得支持。

第11篇 公司內部稽核制度

公司內部稽核制度范本

1.目的:為了正確行使會計監(jiān)督,確保資本所有者的的財產安全、完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稽核工作的主要內容

3.1事前稽核:即事前審核公司所編制的費用預算和成本計劃,具體審核計劃指標項目是否齊全、編制依據是否充分、數字計算是否正確、各項計劃指標是否銜接等。稽核后提出改進意見。

3.2事中稽核:稽核日常發(fā)生的財務收支,查驗收支是否符合計劃、預算的要求,是否符合有關法規(guī)和制度,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報告領導并按規(guī)定處理。

3.3經常稽核:要經常對所有會計憑證、會計帳薄和會計報表進行合法性、真實性進行查驗稽核。

4.稽核工作職責分工

4.1財務部負責人,負責對財務收支計劃、費用預算、成本計劃執(zhí)行情況及其結果進行稽核。

4.2各崗位財務人員,負責對本崗位的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帳薄、報表的日?;?。

4.3審核人員負責對原始憑證、記帳憑證的日?;?。

4.4內部審計人員負責對憑證、帳薄、報表進行復查稽核。

5.稽核工作基本方法

5.1原始憑證的稽核

5.1.1形式上,稽核憑證名稱、填制日期、單位名稱、經濟業(yè)務、內容摘要、數量、單價、金額、增值稅及各種簽章是否齊全、手續(xù)是否完備;

5.1.2內容上,稽核原始憑證列示的經濟業(yè)務是否真實、正確、合法;

5.1.3在稽核過程中,若發(fā)現不合規(guī)范的原始憑證,一般情況請經辦人補辦手續(xù),如弄虛作假,應報請領導處理。

5.2記帳憑證的稽核

5.2.1形式上,稽核填制日期、會計科目、經濟業(yè)務內容摘要、借貸金額及制單人簽章是否齊全、手續(xù)是否完備;

5.2.2內容上,稽核憑證反映的經濟業(yè)務是否真實、正確、合法,原始憑證與記帳憑證是否一致,會計分錄是否正確;

5.2.3記帳憑證稽核合格后,即可作為登記帳薄的依據。

5.3會計帳薄的稽核

5.3.1稽核會計帳薄是否按照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日記帳設置;

5.3.2稽核是否按記帳規(guī)則登記帳薄;

5.3.3稽核是否按序時要求登記日記帳;

5.3.4稽核是否按規(guī)定按時結帳、對帳,帳帳、帳證、帳實是否相符。

5.4會計報表稽核

5.4.1形式上,稽核會計報表封面的填寫和簽章是否齊全,應報送的種類是否齊全;

5.4.2數字上,稽核年初數與上年數是否一致,本年發(fā)生數是否以會計帳薄為依據,表與表之間、項目與項目之間的鉤稽關系是否正確,應具有平衡關系的報表是否平?;

5.4.3內容上,稽核資金及其運用是否合理,利潤形成及其分配是否合規(guī),成本計算是否正確、真實等,報表項目填列是否齊全。

6.附則:

6.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6.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guī)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guī)定即行廢止。

6.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修改時亦同。

公司稽核制度3(11篇范文)

公司稽核制度(三)一、根據《會計法》27條和《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化》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制定本制度。二、會計稽核制定工作指定專人完成,直接由老板和總經理負責。三、按月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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