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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閥制度匯編9篇

更新時間:2024-05-05 查看人數:15

安全閥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安全制度,猶如企業(yè)的生命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僅是保障員工人身安全的基石,更是企業(yè)穩(wěn)定運營的守護神。有效的安全制度能夠預防事故的發(fā)生,減少潛在風險,從而維護公司的聲譽,提高生產效率,確保業(yè)務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安全制度的存在,就像一道無形的屏障,保護著每一位員工,也保護著企業(yè)的未來。

安全制度有哪些

安全制度涵蓋范圍廣泛,包括但不限于:應急預案、操作規(guī)程、設備維護保養(yǎng)規(guī)定、危險品管理、安全培訓和教育、事故報告及調查流程等。每一項制度都應明確責任,細化流程,確保在實際操作中可執(zhí)行,可追蹤,可評估。制度應具有針對性,根據不同部門、崗位的特性和風險,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注意事項

制定安全制度時,我們需謹記,制度不是一成不變的。它需要隨著技術進步、環(huán)境變化和法規(guī)更新而適時調整。制度的執(zhí)行同樣關鍵,必須確保所有員工充分理解并嚴格遵守。定期的安全審核和評估必不可少,以確保制度的有效性。此外,鼓勵員工參與,讓他們在實踐中提出改進建議,這樣既能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也能使制度更加完善。

安全制度是企業(yè)穩(wěn)健運行的保障,其制定和執(zhí)行都需要深思熟慮和持續(xù)改進。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構建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為企業(yè)的長遠發(fā)展打下堅實基礎。

安全閥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閥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閥裝設選用、校驗程序

2、范圍:適用于公司安全閥使用管理

3、責任者:安全部、工程部、采購部、使用部門

4、程序:

4.1安全閥的裝設原則

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裝設安全閥。

4.1.1壓力來源高于或有可能高于容器的最高允許工作壓力的容器上。

4.1.2由于工作介質的物理變化或化學變化,由可能使容器的內壓超過最高允許工作壓力的容器上。

4.1.3盛裝壓縮氣體或液化氣體的容器上。

4.1.4加熱蒸發(fā)、換熱過程,有可能使壓力超過最高允許工作壓力的容器上。

4.1.5壓力有可能超過最高允許工作壓力的流體液壓設備上。

4.1.6壓力來源處沒有安全閥的容器。

由于工作介質粘性大或其它原因,安全閥不能可靠工作時,應裝設爆破片代替安全閥或采用爆破片與安全閥共用的重疊式結構。

4.2選用安全閥的要求

4.2.1用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介質的安全閥,應采用封閉式,以防止爆炸,傷害人員,污染環(huán)境。

4.2.2安全閥的材質,應滿足介質條件的要求。

4.2.3安全閥的公稱壓力等級,應滿足設備工作壓力的要求。

4.2.4安全閥的彈簧壓力等級,應符合調試壓力要求的范圍。

4.2.5安全閥的工作溫度,應滿足工作介質溫度的要求。

4.2.6安全閥的最大實際排放量,應略大于壓源的最大介質流量。

4.2.7在介質溫度超過200℃,最好選用對于彈簧箱有隔離措施的安全閥。

4.2.8安全閥的連接方式和尺寸,應符合現場設備的要求。

4.2.9杠桿式安全閥,應有防止重錘自行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杠桿越出的導架。

4.2.10安全閥的可調部位,應有便于鉛封或鎖閉的孔洞。

4.3安全閥的校驗

4.3.1安全閥必須經校驗后才能安裝使用。

4.3.2使用中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4.3.3校驗合格后,由工程部將修理內容記入安全閥修理校驗技術檔案卡,檢驗執(zhí)行者和修理人員,必須在檔案卡上簽字。

4.3.4校驗合格的安全閥,應由被授權的人員(或質量檢驗人員)負責鉛封或鎖閉。并在校驗卡上填入校驗數據和簽字。

4.3.5校驗安全閥時升壓速度應慢,以免壓力讀數不準。

4.3.6校驗安全閥用的壓力表,精度應在0.5級以上。

4.3.7檢驗用壓力表的取壓點,應保證能取到安全閥進口腔內的真實壓力。

4.3.8校驗用壓力表,因常受強烈震動和大幅度壓力波動的影響,應經常用標準表校對。以免造成誤差。

4.3.9校驗用壓力表的最大量程,應為工作壓力的1.5~3.0倍,壓力表的分度,應小于最大量程的1%。

4.3.10開啟壓力偏差的規(guī)定:

開啟壓力≤1.0mpa時,允許偏差為20kpa,當開啟壓力>1.0mpa時,允許偏差為開啟壓力的±2%。

4.3.11對校驗數值認可時,至少應連續(xù)兩次以上的數據能重合,并且不允許對安全閥進行敲擊。

4.3.12密封壓力必須時回座后進行試驗,在比設備工作壓力高時穩(wěn)壓5分鐘不降,則為合格。

4.4安全閥的安裝

4.4.1必須經檢驗合格、鉛封后的安全閥,才能安裝。

4.4.2安全閥必須裝設排出管,并引至安全可靠的地方。

4.4.3安全閥的排出管內不允許存在任何液體時,在排出管的最低位置上應裝設排液管,其終端應引至安全可靠的地方或回收系統(tǒng)。

4.4.4搬運和安裝時,均不能使安全閥受到震動,更不能用強制力安裝。

4.4.5安裝時不能損壞鉛封,如有損壞應重新校驗。

4.4.6安全閥必須垂直地安裝,氣液共存的容器或管道應裝設在氣相介面位置上。安全閥于設備之間不得裝設任何閥門。但對于盛裝易燃,有毒或粘性介質的容器,為便于安全閥的清洗更換,可裝設截止閥。但截止閥的結構和通徑尺寸應不妨礙安全閥的正常功能,運行時,截止閥應全開后加鉛封。

4.4.7安全閥與設備之間的接管上,禁止連接一切介質引出管。

4.5安全閥的管理:

4.5.1工程部應將所屬安全閥統(tǒng)一編號,并用鋼字釘打于閥上(包括備有閥)以免發(fā)生錯亂。

4.5.2工程部應建立安全閥臺帳和安全閥修校檔案卡。

4.5.3工程部應指定人員,對安全閥的檢查、檢修和備件計劃進行統(tǒng)一管理,并負責組織對安全閥進行定期校驗。

4.5.4操作人員應按巡回檢查規(guī)定時間,在檢查設備時,同時檢查安全閥。檢查內容包括:緊固件是否松動;有無漏瀉現象;鉛封是否完好,對杠桿式安全閥,還應檢查有無影響正常開啟的阻擋物。

第2篇 安全閥定期排汽試驗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發(fā)電機組壓力容器和承壓設備管理,保證壓力容器和承壓設備安全穩(wěn)定運行,防止壓力容器和承壓設備超壓爆破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現役機組承壓設備所有安全閥。

第三條引用標準及規(guī)定:

dl612-1996 《電力工業(yè)鍋爐壓力容器監(jiān)察規(guī)程》

dl647-2004 《電站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規(guī)程》

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第二章管理職能

第四條生產技術部負責本制度監(jiān)督、檢查與組織協(xié)調,審查試驗措施,評價試驗結果。

第五條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本制度實施中安全措施和安全情況的監(jiān)督,審查安全措施。

第六條發(fā)電部、燃化部負責具體實施操作,審查試驗措施。

第七條檢修部各相關專業(yè)參與試驗并提供指導,編制試驗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章試驗間隔

第八條試驗間隔

1、鍋爐安全閥的試驗間隔不大于一個小修間隔。各類壓力容器(包括除氧器、連排擴容器、高低壓加熱器、儲氣罐等)的安全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排汽試驗;

2、設備大修及安全閥經過檢修后,均應進行安全閥校驗;

3、原則上鍋爐、各類壓力容器安全閥排汽試驗均安排在小修停機前進行,如發(fā)現安全閥排汽試驗不正常則應在小修中安排安全閥檢修,小修結束后再安排安全閥校驗或排汽試驗。如在小修期間安排了安全閥檢修項目則排氣試驗可安排在小修結束后進行。

第四章試驗要求

第九條安全閥排汽試驗前,由檢修部相關項目部編制安全閥排汽試驗技術安全措施,并報運行部門,安全監(jiān)察部、生產技術部審查通過,經總工程師或主管生產的副總工程師審核批準,送值長和運行備案。

第十條運行崗位在接到試驗措施后,應做好試驗前的準備工作。

第十一條鍋爐、各類壓力容器安全閥排汽試驗應在生產技術部相應設備管轄專業(yè)專工(或生產技術部主任)主持下進行。

第十二條參加試驗人員:生產技術部相關專業(yè)專工、生產技術部壓力容器監(jiān)察工程師、安全監(jiān)察部專工、運行相關專業(yè)負責人、當班值長和班長及運行(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檢修部相關項目部專工、維護隊隊長或技術員。

第十三條排氣試驗方式可采用定壓手動拉跳安全閥排汽和升壓跳安全閥排汽兩種方式,原則上在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的前提下均應采用定壓手動拉跳安全閥的方式。如安全閥安裝位置、結構型式、排汽量和排汽溫度等無法保證采用手動拉跳方式人身的安全,則可選擇安全閥熱態(tài)校驗的方式進行排汽試驗。

第十四條手動拉跳安全閥由檢修人員操作,運行、安監(jiān)人員現場監(jiān)護。

第十五條運行部門應建立安全閥定期排汽試驗記錄簿,記錄簿應包含試驗時間、試驗壓力、溫度、試驗結果、試驗異常情況等記錄,試驗結束后,相關人員應簽字。

第十六條檢修項目部及維護隊應建立安全閥排汽試驗臺帳,記錄相關情況和數據。

第十七條排汽試驗結束后,應在鍋爐技術登錄簿或壓力容器技術臺帳上記錄。

第十八條試驗是否合格的條件:

1、是否正常排汽,排汽量是否與安全閥規(guī)格匹配;

2、安全閥開啟后,壓力容器是否有效泄壓;

3、安全閥是否開啟正常,回座是否正常。

第十九條如發(fā)現安全閥無法正常開啟或無法有效排汽降壓則可視為排汽試驗不合格,相關部門應進行匯報并記錄,及時安排檢修、檢查,并適時再次安排排汽試驗。

第五章安全要求

第二十條安全閥排汽試驗應以能否保證設備與人身安全為前提。

第二十一條運行人員在安全閥排汽試驗前應制定有效的安全運行措施,做好事故預想。

第二十二條在安全閥處應有防止人員燙傷的防護裝置,排汽管布置應符合要求,現場操作人員應穿著合適的工作服,應使用合適的操作工具,現場具備合適的操作平臺和操作空間。

第二十三條試驗現場應具備可靠的緊急撤離通道。

第二十四條試驗前檢修應編制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五條下列人員必須熟悉本制度:

1、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

2、生產技術部正副主任、相關專業(yè)專工和壓力容器監(jiān)察監(jiān)察工程師。

3、安全監(jiān)察部正副主任及相關專工。

4、檢修部主任、總工、相應項目部正副主任、專技。

5、運行部門正副主任、專技、相關運行人員和壓力容器操作人員。

6、粉煤灰綜合利用廠正副廠長、專技。

7、鍋爐、壓力容器所管轄的檢修隊正副隊長和技術員。

第七章 考核

第二十六條各級有關人員嚴格執(zhí)行本辦法,若違反本辦法按《安全文明生產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執(zhí)行。

第3篇 安全閥校驗規(guī)定制度

安全閥是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之一,是承壓設備安全,經濟運行不可缺少的一個組成部分,除了加強日常的維護保養(yǎng)保持潔凈、防止腐蝕、堵塞等外,定期對其進行校驗,保持可靠靈敏是十分重要的。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閥在正常情況下每年至少作一次校驗。

二、定期檢驗內容一般包括動態(tài)檢查(又稱校驗)和解體檢查。

1.如果安全閥在運行中已發(fā)現泄漏等異常情況或動態(tài)檢查不合格,則應作解體檢查。

2.解體后,對閥芯、閥座、閥桿、彈簧、調節(jié)螺絲、鎖緊螺母、閥體等逐一仔細檢查;主要檢查有無裂紋、傷痕、腐蝕、磨損、變形等缺陷。

3.根據缺陷大小,損壞程度或修復或更換另部件,然后組裝進行動態(tài)檢查。

4.動態(tài)檢查時使用的介質根據安全閥用于何種承壓設備上來決定。用于蒸汽系統(tǒng)的安全閥采用飽和蒸汽;用于其它壓縮氣體的則用空氣;用于液體的選用水;用于蒸汽系統(tǒng)的安全閥因條件所限用空氣作動態(tài)檢查后裝到運行系統(tǒng)上去仍需作熱態(tài)的調壓試驗。

5.動態(tài)檢查的步驟為組裝、升壓(緩慢進行)和保壓(保壓3~5分鐘無泄漏),升壓動作(應在規(guī)定的開啟壓力下立即動作,記錄動作時壓力)降壓回座(記錄回座壓力),再保壓(即回座后在工作壓力下保持3分鐘應無泄漏)。

6.若開啟壓力,回座壓力符合規(guī)定,在工作壓力下無明顯泄漏,安全閥校驗認為合格。

三、動態(tài)檢查結束后應當場將合格的安全閥鉛封,檢驗人員、監(jiān)督人員填寫檢驗記錄并簽字。

四、安全閥校驗時所用壓力表的精度不得低于一級,表盤直徑一般應不少于150mm。

五、安全閥校驗必須由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校驗站檢測。

六、安全閥校驗結束后,必須及時填寫安全閥校驗登記卡片并歸檔。

第4篇 安全閥校驗制度

安全閥是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之一,是承壓設備安全,經濟運行不可缺少的一個組成部分,除了加強日常的維護保養(yǎng)保持潔凈、防止腐蝕、堵塞等外,定期對其進行校驗,保持可靠靈敏是十分重要的。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閥在正常情況下每年至少作一次校驗。

二、定期檢驗內容一般包括動態(tài)檢查(又稱校驗)和解體檢查。

1.如果安全閥在運行中已發(fā)現泄漏等異常情況或動態(tài)檢查不合格,則應作解體檢查。

2.解體后,對閥芯、閥座、閥桿、彈簧、調節(jié)螺絲、鎖緊螺母、閥體等逐一仔細檢查;主要檢查有無裂紋、傷痕、腐蝕、磨損、變形等缺陷。

3.根據缺陷大小,損壞程度或修復或更換另部件,然后組裝進行動態(tài)檢查。

4.動態(tài)檢查時使用的介質根據安全閥用于何種承壓設備上來決定。用于蒸汽系統(tǒng)的安全閥采用飽和蒸汽;用于其它壓縮氣體的則用空氣;用于液體的選用水;用于蒸汽系統(tǒng)的安全閥因條件所限用空氣作動態(tài)檢查后裝到運行系統(tǒng)上去仍需作熱態(tài)的調壓試驗。

5.動態(tài)檢查的步驟為組裝、升壓(緩慢進行)和保壓(保壓3~5分鐘無泄漏),升壓動作(應在規(guī)定的開啟壓力下立即動作,記錄動作時壓力)降壓回座(記錄回座壓力),再保壓(即回座后在工作壓力下保持3分鐘應無泄漏)。

6.若開啟壓力,回座壓力符合規(guī)定,在工作壓力下無明顯泄漏,安全閥校驗認為合格。

三、動態(tài)檢查結束后應當場將合格的安全閥鉛封,檢驗人員、監(jiān)督人員填寫檢驗記錄并簽字。

四、安全閥校驗時所用壓力表的精度不得低于一級,表盤直徑一般應不少于150mm。

五、安全閥校驗必須由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校驗站檢測。

六、安全閥校驗結束后,必須及時填寫安全閥校驗登記卡片并歸檔。

第5篇 壓力表、安全閥管理制度

一、管理職能

1、安全環(huán)境科負責本單位壓力表、安全閥的日常監(jiān)管工作、檢驗及技術資料檔案齊全完整。

2、安全環(huán)境科、設備科負責對各單位安全閥、壓力表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存在的隱患督促相關部門及時整改。

二、安全閥、壓力表運用標準

安全閥、壓力表的安裝、使用和維護應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進行。

三、安全閥、壓力表的使用要求

1、安全閥每年定期校驗一次,不校驗不準使用,中途因故啟跳失靈后,應申請重新校驗。

2、安全閥在安裝過程中,應盡量避免震動和撞擊,并處于垂直方位,防止彈簧錯位或鉛封脫落,安全閥應垂直安裝。

3、安全閥與容器管道之間必須暢通無阻。

4、壓力表安裝處應避免震動、碰撞、凍結,應便于觀察和操作,安裝處的最高工作壓力應用紅線標出。

5、未經檢驗合格和無鉛封的壓力表不準使用,使用中發(fā)現標示失靈,刻度不清,玻璃破裂、卸壓后指針不回零等應立即更換。

6、壓力表的改裝、檢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規(guī)定,定期檢驗,每半年至少檢驗一次,檢驗合格應有鉛封和檢驗合格證。

第6篇 某鐵路建設公司安全閥安全管理制度

鐵路建設公司安全閥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閥裝設選用、校驗程序

2、范圍:適用于公司安全閥使用管理

3、責任者:安全部、工程部、采購部、使用部門

4、程序:

4.1安全閥的裝設原則

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裝設安全閥。

4.1.1壓力來源高于或有可能高于容器的最高允許工作壓力的容器上。

4.1.2由于工作介質的物理變化或化學變化,由可能使容器的內壓超過最高允許工作壓力的容器上。

4.1.3盛裝壓縮氣體或液化氣體的容器上。

4.1.4加熱蒸發(fā)、換熱過程,有可能使壓力超過最高允許工作壓力的容器上。

4.1.5壓力有可能超過最高允許工作壓力的流體液壓設備上。

4.1.6壓力來源處沒有安全閥的容器。

由于工作介質粘性大或其它原因,安全閥不能可靠工作時,應裝設爆破片代替安全閥或采用爆破片與安全閥共用的重疊式結構。

4.2選用安全閥的要求

4.2.1用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介質的安全閥,應采用封閉式,以防止爆炸,傷害人員,污染環(huán)境。

4.2.2安全閥的材質,應滿足介質條件的要求。

4.2.3安全閥的公稱壓力等級,應滿足設備工作壓力的要求。

4.2.4安全閥的彈簧壓力等級,應符合調試壓力要求的范圍。

4.2.5安全閥的工作溫度,應滿足工作介質溫度的要求。

4.2.6安全閥的最大實際排放量,應略大于壓源的最大介質流量。

4.2.7在介質溫度超過200℃,最好選用對于彈簧箱有隔離措施的安全閥。

4.2.8安全閥的連接方式和尺寸,應符合現場設備的要求。

4.2.9杠桿式安全閥,應有防止重錘自行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杠桿越出的導架。

4.2.10安全閥的可調部位,應有便于鉛封或鎖閉的孔洞。

4.3安全閥的校驗

4.3.1安全閥必須經校驗后才能安裝使用。

4.3.2使用中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4.3.3校驗合格后,由工程部將修理內容記入安全閥修理校驗技術檔案卡,檢驗執(zhí)行者和修理人員,必須在檔案卡上簽字。

4.3.4校驗合格的安全閥,應由被授權的人員(或質量檢驗人員)負責鉛封或鎖閉。并在校驗卡上填入校驗數據和簽字。

4.3.5校驗安全閥時升壓速度應慢,以免壓力讀數不準。

4.3.6校驗安全閥用的壓力表,精度應在0.5級以上。

4.3.7檢驗用壓力表的取壓點,應保證能取到安全閥進口腔內的真實壓力。

4.3.8校驗用壓力表,因常受強烈震動和大幅度壓力波動的影響,應經常用標準表校對。以免造成誤差。

4.3.9校驗用壓力表的最大量程,應為工作壓力的1.5~3.0倍,壓力表的分度,應小于最大量程的1%。

4.3.10開啟壓力偏差的規(guī)定:

開啟壓力≤1.0mpa時,允許偏差為20kpa,當開啟壓力>1.0mpa時,允許偏差為開啟壓力的±2%。

4.3.11對校驗數值認可時,至少應連續(xù)兩次以上的數據能重合,并且不允許對安全閥進行敲擊。

4.3.12密封壓力必須時回座后進行試驗,在比設備工作壓力高時穩(wěn)壓5分鐘不降,則為合格。

4.4安全閥的安裝

4.4.1必須經檢驗合格、鉛封后的安全閥,才能安裝。

4.4.2安全閥必須裝設排出管,并引至安全可靠的地方。

4.4.3安全閥的排出管內不允許存在任何液體時,在排出管的最低位置上應裝設排液管,其終端應引至安全可靠的地方或回收系統(tǒng)。

4.4.4搬運和安裝時,均不能使安全閥受到震動,更不能用強制力安裝。

4.4.5安裝時不能損壞鉛封,如有損壞應重新校驗。

4.4.6安全閥必須垂直地安裝,氣液共存的容器或管道應裝設在氣相介面位置上。安全閥于設備之間不得裝設任何閥門。但對于盛裝易燃,有毒或粘性介質的容器,為便于安全閥的清洗更換,可裝設截止閥。但截止閥的結構和通徑尺寸應不妨礙安全閥的正常功能,運行時,截止閥應全開后加鉛封。

4.4.7安全閥與設備之間的接管上,禁止連接一切介質引出管。

4.5安全閥的管理:

4.5.1工程部應將所屬安全閥統(tǒng)一編號,并用鋼字釘打于閥上(包括備有閥)以免發(fā)生錯亂。

4.5.2工程部應建立安全閥臺帳和安全閥修校檔案卡。

4.5.3工程部應指定人員,對安全閥的檢查、檢修和備件計劃進行統(tǒng)一管理,并負責組織對安全閥進行定期校驗。4.5.4操作人員應按巡回檢查規(guī)定時間,在檢查設備時,同時檢查安全閥。檢查內容包括:緊固件是否松動;有無漏瀉現象;鉛封是否完好,對杠桿式安全閥,還應檢查有無影響正常開啟的阻擋物。

第7篇 安全閥試用管理制度

1目的

對安全閥的使用加強管理,確保受壓容器和受壓管道的安全運行。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安全閥的使用管理。

3職責

3.1 機動部

3.1.1負責審核安全閥的檢驗計劃并聯(lián)系當地校驗站對安全閥進行校驗;

3.1.2 負責監(jiān)督、檢查安全閥校驗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

3.1.3負責安全閥的工作參數變更、安裝位置變更、安全閥換型等技術審查工作;

3.1.4 負責組織安全閥起跳后原因的調查,必要時聯(lián)系重新校驗定壓;

3.1.5 負責建立并保存園區(qū)安全閥臺帳和校驗合格證書。

3.2 生產部門

3.2.1負責向機動部提出本部門安全閥定壓計劃;

3.2.2 負責根據裝置實際情況提出安全閥工作參數變更計劃和安裝位置變更計劃;

3.2.3 負責根據安全閥使用情況提出安全閥的換型計劃和更新計劃;

3.2.4 負責查找本部門所屬安全閥起跳原因并上報機動部備案,發(fā)生安全事故時要及時上報pehs部,并配合事故調查工作;

3.2.5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安全閥的技術資料和檔案。

3.3 pehs部

3.3.1 負責監(jiān)督安全閥的使用、參與安全閥變更的確認;

3.3.2 參與安全閥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4管理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安全閥必須經過嚴格檢查校驗,并備有檔案。

4.1.2 安全閥定壓期限:嚴格執(zhí)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安全閥至少每年校驗一次。在沒有大檢修的年份各裝置要有計劃地實施安全閥校驗,對于沒有實現定期校驗的安全閥,生產裝置要寫出原因,報機動部審查。

4.1.3 安全閥的定壓值應按設計圖紙的規(guī)定,如無明確規(guī)定時,可按下表定壓,其最大值不得超過容器設計壓力。

最高工作壓力mpa 安全閥定壓值mpa

〈0.7 最高工作壓力+0.05

0.7--1.8 最高工作壓力+0.18

1.8--8.0 1.1倍最高工作壓力

8.0--32 1.05倍最高工作壓力

4.1.4 安全閥定壓由機動部委托當地具有校驗資質的單位進行,合格后,打上鉛封并出具校驗合格證書。

4.1.5 杠桿式安全閥的重錘應有限位裝置。

4.1.6 凡裝有兩只以上安全閥的受壓容器,在安全閥失靈和校驗時,至少有一只安全閥好用,以確保足夠的泄放能力。

4.1.7 安全閥如有嚴重的腐蝕和閥體受過外傷,要進行強度試壓,試壓值為設計壓力的1.5倍。

4.1.8 安全閥需要變更工作參數時,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將安全閥檔案一并交機動部審核、論證,經pehs部會簽后,園區(qū)領導批準方可變更。

4.1.9 安全閥上的鉛封、銘牌及其它標記不得擅自啟封或更換。

4.1.10 生產過程中安全閥起跳,使用部門必須及時向pehs部、機動部匯報,由機動部組織相關部門分析起跳原因,必要時由機動部聯(lián)系重新定壓。使用部門應做好原因分析相關記錄。

4.2 校驗程序

4.2.1 計劃校驗

4.2.1.1 使用部門填寫“安全閥校驗計劃表”,校驗計劃表一式三份(生產部門留存一份、安全閥校驗站一份、機動部留存一份)。

4.2.1.2 機動部審查、核實后,安排實施。

4.2.2 出現緊急事故的搶修不受計劃限制,但在搶修后三日內必須補齊相關手續(xù)。

4.2.3 生產過程中通過切斷隔離閥或加盲板實現安全閥校驗時,生產部門要加強監(jiān)控措施,嚴禁超壓運行。

4.3 檔案管理

4.3.1 機動部負責建立園區(qū)安全閥臺帳及校驗記錄檔案。

4.3.2 生產部門負責建立本部門安全閥臺帳及校驗記錄檔案。

5相關文件

6相關記錄

安全閥校驗計劃表

第8篇 安全閥定期排汽試驗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發(fā)電機組壓力容器和承壓設備管理,保證壓力容器和承壓設備安全穩(wěn)定運行,防止壓力容器和承壓設備超壓爆破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現役機組承壓設備所有安全閥。

第三條 引用標準及規(guī)定:

dl612-1996 《電力工業(yè)鍋爐壓力容器監(jiān)察規(guī)程》

dl647-2004 《電站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規(guī)程》

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第二章 管理職能

第四條 生產技術部負責本制度監(jiān)督、檢查與組織協(xié)調,審查試驗措施,評價試驗結果。

第五條 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本制度實施中安全措施和安全情況的監(jiān)督,審查安全措施。

第六條 發(fā)電部、燃化部負責具體實施操作,審查試驗措施。

第七條 檢修部各相關專業(yè)參與試驗并提供指導,編制試驗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章 試驗間隔

第八條 試驗間隔

1、鍋爐安全閥的試驗間隔不大于一個小修間隔。各類壓力容器(包括除氧器、連排擴容器、高低壓加熱器、儲氣罐等)的安全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排汽試驗;

2、設備大修及安全閥經過檢修后,均應進行安全閥校驗;

3、原則上鍋爐、各類壓力容器安全閥排汽試驗均安排在小修停機前進行,如發(fā)現安全閥排汽試驗不正常則應在小修中安排安全閥檢修,小修結束后再安排安全閥校驗或排汽試驗。如在小修期間安排了安全閥檢修項目則排氣試驗可安排在小修結束后進行。

第四章 試驗要求

第九條 安全閥排汽試驗前,由檢修部相關項目部編制安全閥排汽試驗技術安全措施,并報運行部門,安全監(jiān)察部、生產技術部審查通過,經總工程師或主管生產的副總工程師審核批準,送值長和運行備案。

第十條 運行崗位在接到試驗措施后,應做好試驗前的準備工作。

第十一條 鍋爐、各類壓力容器安全閥排汽試驗應在生產技術部相應設備管轄專業(yè)專工(或生產技術部主任)主持下進行。

第十二條 參加試驗人員:生產技術部相關專業(yè)專工、生產技術部壓力容器監(jiān)察工程師、安全監(jiān)察部專工、運行相關專業(yè)負責人、當班值長和班長及運行(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檢修部相關項目部專工、維護隊隊長或技術員。

第十三條 排氣試驗方式可采用定壓手動拉跳安全閥排汽和升壓跳安全閥排汽兩種方式,原則上在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的前提下均應采用定壓手動拉跳安全閥的方式。如安全閥安裝位置、結構型式、排汽量和排汽溫度等無法保證采用手動拉跳方式人身的安全,則可選擇安全閥熱態(tài)校驗的方式進行排汽試驗。

第十四條 手動拉跳安全閥由檢修人員操作,運行、安監(jiān)人員現場監(jiān)護。

第十五條 運行部門應建立安全閥定期排汽試驗記錄簿,記錄簿應包含試驗時間、試驗壓力、溫度、試驗結果、試驗異常情況等記錄,試驗結束后,相關人員應簽字。

第十六條 檢修項目部及維護隊應建立安全閥排汽試驗臺帳,記錄相關情況和數據。

第十七條 排汽試驗結束后,應在鍋爐技術登錄簿或壓力容器技術臺帳上記錄。

第十八條 試驗是否合格的條件:

1、是否正常排汽,排汽量是否與安全閥規(guī)格匹配;

2、安全閥開啟后,壓力容器是否有效泄壓;

3、安全閥是否開啟正常,回座是否正常。

第十九條 如發(fā)現安全閥無法正常開啟或無法有效排汽降壓則可視為排汽試驗不合格,相關部門應進行匯報并記錄,及時安排檢修、檢查,并適時再次安排排汽試驗。

第五章 安全要求

第二十條 安全閥排汽試驗應以能否保證設備與人身安全為前提。

第二十一條 運行人員在安全閥排汽試驗前應制定有效的安全運行措施,做好事故預想。

第二十二條 在安全閥處應有防止人員燙傷的防護裝置,排汽管布置應符合要求,現場操作人員應穿著合適的工作服,應使用合適的操作工具,現場具備合適的操作平臺和操作空間。

第二十三條 試驗現場應具備可靠的緊急撤離通道。

第二十四條 試驗前檢修應編制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五條 下列人員必須熟悉本制度:

1、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

2、生產技術部正副主任、相關專業(yè)專工和壓力容器監(jiān)察監(jiān)察工程師。

3、安全監(jiān)察部正副主任及相關專工。

4、檢修部主任、總工、相應項目部正副主任、專技。

5、運行部門正副主任、專技、相關運行人員和壓力容器操作人員。

6、粉煤灰綜合利用廠正副廠長、專技。

7、鍋爐、壓力容器所管轄的檢修隊正副隊長和技術員。

第七章 考核

第二十六條 各級有關人員嚴格執(zhí)行本辦法,若違反本辦法按《安全文明生產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執(zhí)行。

第9篇 壓力表安全閥管理制度

一、管理職能

1、安全環(huán)境科負責本單位壓力表、安全閥的日常監(jiān)管工作、檢驗及技術資料檔案齊全完整。

2、安全環(huán)境科、設備科負責對各單位安全閥、壓力表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存在的隱患督促相關部門及時整改。

二、安全閥、壓力表運用標準

安全閥、壓力表的安裝、使用和維護應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進行。

三、安全閥、壓力表的使用要求

1、安全閥每年定期校驗一次,不校驗不準使用,中途因故啟跳失靈后,應申請重新校驗。

2、安全閥在安裝過程中,應盡量避免震動和撞擊,并處于垂直方位,防止彈簧錯位或鉛封脫落,安全閥應垂直安裝。

3、安全閥與容器管道之間必須暢通無阻。

4、壓力表安裝處應避免震動、碰撞、凍結,應便于觀察和操作,安裝處的最高工作壓力應用紅線標出。

5、未經檢驗合格和無鉛封的壓力表不準使用,使用中發(fā)現標示失靈,刻度不清,玻璃破裂、卸壓后指針不回零等應立即更換。

6、壓力表的改裝、檢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規(guī)定,定期檢驗,每半年至少檢驗一次,檢驗合格應有鉛封和檢驗合格證。

安全閥制度匯編9篇

一、管理職能1、安全環(huán)境科負責本單位壓力表、安全閥的日常監(jiān)管工作、檢驗及技術資料檔案齊全完整。2、安全環(huán)境科、設備科負責對各單位安全閥、壓力表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存在的隱患督促相關部門及時整改。二、安全閥、壓力表運用標準安全閥、壓力表的安裝、使用和維護應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進行。三、安全閥、壓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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