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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管理標準制度匯編(5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05-06 查看人數:68

財務報表管理標準制度

有哪些內容

財務報表管理標準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報表編制規(guī)范:定義了財務報表的格式、內容和編制流程,確保數據的一致性和準確性。

2. 數據源管理:規(guī)定了財務數據的來源、收集和驗證方法,以保證數據的可靠性。

3. 審核與審批機制:設定內部審核流程,確保報表在提交前經過多層核實。

4. 報表披露與報告周期:明確了報表的發(fā)布頻率和對外披露的時間節(jié)點。

5. 錯誤糾正與調整政策:制定了處理錯誤和調整報表的程序,確保及時修正問題。

6. 內部控制與審計要求:強調了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并規(guī)定了外部審計的配合流程。

重要性和意義

財務報表管理標準制度對于企業(yè)的運營至關重要:

1. 提升透明度:通過標準化的報表,外界能清晰了解企業(yè)財務狀況,增強投資者信心。

2. 降低風險:嚴格的管理制度有助于預防和發(fā)現財務欺詐,保護企業(yè)免受潛在損失。

3. 支持決策:準確的財務信息為管理層制定戰(zhàn)略和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4. 法規(guī)遵從:符合會計準則和法規(guī)要求,避免法律風險。

5. 提高效率:統一的流程減少了工作混亂,提高了財務部門的工作效率。

注意事項

1. 制度應適時更新:隨著業(yè)務發(fā)展和法規(guī)變化,制度需要定期修訂,保持其適用性。

2. 培訓與執(zhí)行:確保所有相關人員理解并遵守制度,強化內部監(jiān)督。

3. 重視溝通:確保內外部溝通渠道暢通,及時反饋報表問題,促進問題解決。

4. 強化責任追究:對違反制度的行為要有明確的處罰措施,以維護制度的權威性。

5. 結合實際情況:制度不能一成不變,應結合企業(yè)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整,以實現最佳實踐。

請注意,財務報表管理標準制度的建立和執(zhí)行需要全面考慮企業(yè)具體情況,靈活應對各種挑戰(zhàn),以達到最佳效果。

財務報表管理標準制度范文

第1篇 財務報表管理標準制度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本公司財務管理的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財務的管理。

2 管理職能

2.1 本標準由財務部負責管理。

3 財務成本管理

3.1 本公司財務部接手的單據必須有經辦人簽字,沒有經辦人簽字及不合法的單據會計人員有權拒收,再經財務主管簽字。

3.2 將準確無誤的記賬憑證進行登記帳冊,不確定的記賬憑證進行保存以便以后查閱確認。

3.3 每月按順序給每張記帳憑證編號進行記帳并納入帳冊。

3.4 每本憑證進行憑證匯總記帳,再由財務主管上報總經理進行審查。

3.5 將由總經理審查無誤的帳冊,由會計主管進行裝訂成冊,并由財務部妥善保存便于以后查閱并匯總公司成本。

4 定額管理

4.1 生產部應對每月工廠所消耗的物資進行統計分類在報于財務部,由財務部進行對物資消耗進行成本核算進行匯編,再交于總經理進行審批

4.2 財務部對工廠原材料進行成本核算上報總經理,再由總經理對原材料的儲備進行一定范圍的規(guī)定,保證公司資金能夠順利流動。

5 檢查與考核

5.1 本標準由技術部起草

5.2 本標準由總經理負責檢查考核。

第2篇 集團企業(yè)財務總賬報表制度

某集團財務總賬報表制度

一、利潤分配管理

(一)集團各經營公司稅后利潤,必須經總裁辦批準后,按順序進行分配。

1、被沒收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3、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10%提取,用于彌補虧損或者轉增資本金。

4、提取公益金。按照稅后利潤扣除1、2兩項后的10%提取,用于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5、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稅后利潤按順序進行分配后,有剩余,余額按有關規(guī)定歸入任意盈余公積金,用于彌補虧損或者轉增資本金。

(二)責任利潤上繳與分配。

集團公司內部各核算部門(含各經營公司)實現責任利潤,年終必須經集團公司財務部審查確認(審計時間為每年3月26日-5月25日),經審查無誤后,將分配方案報總裁辦批準,按原則收繳分配。

1、任務內責任利潤:按實現責任利潤全額年未一次上繳,每年四月十日前交齊。

2、超額責任利潤。

(1)按公司與部門五五分成辦法進行分配。

(2)上繳公司部分在審計確認后一周內上繳。

(3)留歸部門部分用于部門發(fā)展和員工獎勵。

(4)分配方案由各分公司、核算部門自行制定報總裁辦批準后執(zhí)行,未經審查、批準任何公司部門均不得擅自操作。

二、營業(yè)外收支管理。

(一)營業(yè)外收支定義: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各項收支,是構成公司利潤總額要素。

(二)營業(yè)外收入;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各種收入。

營業(yè)外收入應當按照實際發(fā)生數額進行核算。發(fā)生營業(yè)外收入時,直接增加公司利潤總額。

(三)營業(yè)外支出:不屬于公司生產經營費用,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但按照有關規(guī)定應從公司實現的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支出。

營業(yè)外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fā)生數額進行核算,發(fā)生營業(yè)外支出時,在相對應會計期間,沖減當期利潤總額。

(四)其他有關規(guī)定。

各經營公司應嚴格營業(yè)外收支管理,營業(yè)外收入和營業(yè)外支出應當分別核算,不得以營業(yè)外支出直接沖減營業(yè)外收入,也不得以營業(yè)外收入直接沖減營業(yè)外支出。

三、財務報告。

(一)對外財務報告。

〈一〉月報: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和納稅申報表等,納稅報表需要填寫國稅號和地稅號。

〈二〉年報:現金流量表、利潤分配表等。

(二)對內財務報告。

〈一〉月報。

1、公司內部管理用月報。

(1)銷售月報:反映各經營公司當月銷售情況,上報總裁辦成員。

(2)財務月報:反映各經營公司及集團整體基本財務狀況,上報總裁辦成員。

(3)費用月報:各核算公司、部門每月末將營業(yè)費用和管理費用明細表上報集團財務部。

(4)其他應收款月報:各核算公司、部門每月末將其他應收款各明細戶余額上報集團財務部。

(5)應收賬款月報:各核算公司、部門每月末將應收賬款借貸方余額表上報集團財務部。

(6)其他應交應付款月報:各核算公司、部門每月末將其他應交應付款明細表上報集團財務部。

2、對其他部門的月報

〈二〉日報和快報。

1、銷售日報:反映集團各經營公司及集團公司整體當日銷售情況,上報總裁辦成員。

2、財務快報:反應集團公司總體及各經營公司基本財務狀況,一旬一報,上報總裁辦成員。

(三)責任會計報表。

1、經營損益表。

2、資產負債表。

3、利潤分配表。

4、經營指標一覽表。

5、銷售毛利表。

6、費用明細表。

7、其他報表。

(四)合并會計報表。

1、集團公司實行合并會計報表制度,對外報表按法定主體進行編報,集團匯總;內部考核報表按分公司系統編報,分層分級抵消。

2、各經營公司必須提供合并會計報表基礎資料,分別由管理部門、責任會計、對外會計進行編報。

(1)實收資本資料。

(2)集團內部往來資料。

(3)集團內部銷售資料。

(4)內部購進存貨狀況。

第3篇 財務報表管理制度范本

不管是集團公司還是下面的子公司,或者是私營的大小企業(yè)等,在財務報表方面如何做好管理制度呢可參考以下的財務報表管理制度的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天津__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財務報告管理,保證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建立有效的整體財務報告信息系統,加強內部控制和規(guī)劃,提高經濟效益,及時發(fā)現經濟活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為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依據,根據五部委頒布的《企業(yè)內部控制基本規(guī)范》、《企業(yè)內部控制配套指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財務報告,是指公司對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下屬子公司。

第二章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

第四條公司財務部長負責組織領導財務報告的編制、對外提供和分析利用等相關工作。

第五條公司法人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報告的編制,組織、編寫財務分析報告,督促和考核各部門的工作進度,及時提醒。

第七條公司各職能部門應及時向財務部提供編制財務報告所需的信息,財務報告的使用部門應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以促進財務報告的有效利用。

第三章財務報告的構成

第八條財務報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個別財務報告和合并財務報告。合并報表的范圍包括公司及按照會計準則規(guī)定應納入公司合并范圍的子公司。

第九條年度財務報告是指按會計年度1-12月編制的,全面反映公司全年的經營成果、年末財務狀況以及年內財務狀況變動情況的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半年度財務報告以半年1-6月為基礎編制的財務報告。年度和半年度財務報告包括但不僅限于:

一、本期末的資產負債表和上期末的資產負債表;

二、本期的利潤表、年初至本期末的利潤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間的利潤表。

三、年初至本期末的現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本期末的現金流量表。

四、會計報表附注

第十條季度、月度財務報告通常僅指會計報表,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季度、月度財務報告需要編制會計報表附注的,從其規(guī)定。

第四章財務報告的編制程序

第十一條財務報告編制人員應在編制年度財務報告前,結合投資證券部年報披露時間安排,制定財務報告編制方案,并由財務部長審核。財務報告編制方案應明確財務報告編制方法(包括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合并方法、范圍與原則等)、財務報告編制程序、職責分工(包括牽頭部門與相關配合部門的分工與責任等)、編報時間安排等相關內容。

一、財務報告編制人員應關注與會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最新變化及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編制制定、補充及修改會計政策、規(guī)章制度和財務報告流程的方案,提交財務部長審核,由總經理審批并上報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才能生效。

二、財務報告編制人員應督促和考核各部門提供信息的工作進度,對未能及時完成的進行相關處罰。

第十二條財務報告編制人員在編制年度財務報告前,應確認對當期有重大影響的主要事項,分析、研究并與相關部門溝通重大事項的會計處理,確定會計處理后,報財務部長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按照公司章程等公司內控制度規(guī)定的權限報公司審批機構審批后,各相關部門予以執(zhí)行,財務部進行會計處理。重大事項主要包括:

一、債務重組

二、非貨幣性交易

三、公允價值的計量

四、收購兼并

五、資產減值

六、會計準則政策的變化

七、其他對以前年度和當期財務報告影響的相關事項

第十三條在編制年度財務報告前,財務部應當制訂具體可行的資產清查、負債核實計劃,提交財務部長和總經理審核??偨浝韺徟?財務部按照計劃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資產清查、減值測試和債權債務核實工作。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的工作主要包括:

一、與銀行核對對賬單、盤點庫存現金、核對票據;

二、核查結算款項,包括應收款項、應付款項、應交稅金等是否存在,與債務、債權單位的相應債務、債權金額是否一致;

三、核查工程物資、庫存商品等各項存貨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減值跡象等;

四、核查各項投資是否存在,投資收益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進行確認和計量;

五、核查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電子設備等各項固定資產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

六、清查土地、房屋的權屬證明,確定資產歸屬;

七、在建工程的實際發(fā)生額與賬面記錄是否一致;

八、清查、核實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經過上述的清查、核實后,財務部應當分析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將清查、核實的結果、相關證據及其處理辦法形成專項報告,向總經理和總經理辦公會報告,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通過后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第十五條財務部應當在年度中間根據具體情況,對各項財產物資和結算款項進行重點抽查、輪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第十六條財務部在編制年度財務報告前,除應當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外,還應當完成對賬、調賬、差錯更正等業(yè)務。結賬工作主要包括:

一、核對各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的內容、金額等是否一致,記賬方向是否相符;

二、檢查相關的會計核算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

三、對于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沒有規(guī)定統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項,檢查其是否按照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進行確認和計量以及相關賬務處理是否合理;

四、檢查是否存在因會計差錯、會計政策變更等原因需要調整前期或者本期相關項目。

第十七條財務部不得為了趕編財務報告而提前結賬,或把本期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事項延至下、登賬,也不得先編財務報告后結賬,應在當期所有交易或事項處理完畢,編制《結賬前需完成事項清單》,并根據實際完成內容詳細填列,并報財務部長審核簽字確認后,實施關賬和結賬操作。

第十八條財務部若在關賬后需要重新打開已關閉的會計期間,須填寫申請表,說明原因,經財務部長審批后進行。

第十九條財務部應按相關規(guī)定確定合并報表的合并范圍,按崗位分工和規(guī)定的程序制定財務報告分配報表編制工作,以確保財務報告編制范圍的完整性。

第二十條財務部編制年度和半年度財務報告時,對經查實后的資產、負債有變動的,應當按照資產、負債的確認和計量標準進行確認和計量,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第二十一條財務部編制財務報告,應當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以及完整、準確的賬簿記錄等資料,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進行編制。不得違反本制度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隨意改變財務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

第二十二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公司違反本制度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改變財務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公司應當依照本制度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對會計報表中各項會計要素進行合理的確認和計量,不得隨意改變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標準。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制度規(guī)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不得提前或者延遲。年度結賬日為公歷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結賬日分別為公歷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內容,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會計報表,做到內容完整、數字真實、計算準確,不得漏報或者任意取舍。

第二十五條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數字,應當相互一致;會計報表中本期與上期的有關數字應當相互銜接。

第二十六條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應當按照本制度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對會計報表中需要說明的事項作出真實、完整、清楚的說明。

第二十七條公司發(fā)生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編制相應的財務報告。

第二十八條公司終止營業(yè)的,應當在終止營業(yè)時按照編制年度財務報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進行結賬,并編制財務報告;在清算期間,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編制清算期間的財務報告。

第二十九條各級子(分)公司按規(guī)定的時間向其母公司報送未經審計的月度、季度、中期及年度財務報告。股份公司二級子公司向股份公司報送財務報告的時間為:月度報表在月度終了3日內上報,季度報告和中期財務報告按照合并報表編制人員及投資證券部要求的時間上報,年度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在《公司年度財務報告編制方案》規(guī)定的時間內上報。

第五章財務報告的對外提供

第三十條財務部編制完成財務報告后,應提交財務部長和總經理審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報告還應提交公司董事會審核。

第三十條審核通過的年度財務報告應經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第三十一條公司董事會對經審計的財務報告進行審核、審批。

第三十二條審批后的年度財務報告應與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證券交易所報送。年度報告包括:

一、公司概況

二、公司財務報告和經營情況.

三、董事,監(jiān)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簡介,及其持股情況;

四、已發(fā)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情況,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東名單和持股數額;

五、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反映的會計信息應當真實、完整。

第三十四條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應當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公司名稱、公司統一代碼、組織形式、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或者月份、報出日期,并由公司法人代表簽名并蓋章。

第三十五條公司有權拒絕向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規(guī)定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財務報告及其有關數據。

第三十六條公司依照本制度規(guī)定向有關各方提供的財務報告,其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應當一致,不得提供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同的財務報告。

第三十七條公司應設置保密程序,根據崗位分工進行權限設置,在公司財務報告未正式對外披露前,可以要求接受公司財務報告的組織或者個人對其內容保密,保證財務報告信息在對外提供前控制在適當的范圍。

第三十八條財務部應及時將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整理歸檔,并交檔案室按檔案管理規(guī)定保存。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公司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辦公會對本制度進行解釋及修訂。

第四十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第4篇 財務報表管理制度

不管是集團公司還是下面的子公司,或者是私營的大小企業(yè)等,在財務報表方面如何做好管理制度呢可參考以下的財務報表管理制度的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天津__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財務報告管理,保證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建立有效的整體財務報告信息系統,加強內部控制和規(guī)劃,提高經濟效益,及時發(fā)現經濟活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為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依據,根據五部委頒布的《企業(yè)內部控制基本規(guī)范》、《企業(yè)內部控制配套指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財務報告,是指公司對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下屬子公司。

第二章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

第四條公司財務部長負責組織領導財務報告的編制、對外提供和分析利用等相關工作。

第五條公司法人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報告的編制,組織、編寫財務分析報告,督促和考核各部門的工作進度,及時提醒。

第七條公司各職能部門應及時向財務部提供編制財務報告所需的信息,財務報告的使用部門應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以促進財務報告的有效利用。

第三章財務報告的構成

第八條財務報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個別財務報告和合并財務報告。合并報表的范圍包括公司及按照會計準則規(guī)定應納入公司合并范圍的子公司。

第九條年度財務報告是指按會計年度1-12月編制的,全面反映公司全年的經營成果、年末財務狀況以及年內財務狀況變動情況的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半年度財務報告以半年1-6月為基礎編制的財務報告。年度和半年度財務報告包括但不僅限于:

一、本期末的資產負債表和上期末的資產負債表;

二、本期的利潤表、年初至本期末的利潤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間的利潤表。

三、年初至本期末的現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本期末的現金流量表。

四、會計報表附注

第十條季度、月度財務報告通常僅指會計報表,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季度、月度財務報告需要編制會計報表附注的,從其規(guī)定。

第四章財務報告的編制程序

第十一條財務報告編制人員應在編制年度財務報告前,結合投資證券部年報披露時間安排,制定財務報告編制方案,并由財務部長審核。財務報告編制方案應明確財務報告編制方法(包括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合并方法、范圍與原則等)、財務報告編制程序、職責分工(包括牽頭部門與相關配合部門的分工與責任等)、編報時間安排等相關內容。

一、財務報告編制人員應關注與會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最新變化及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編制制定、補充及修改會計政策、規(guī)章制度和財務報告流程的方案,提交財務部長審核,由總經理審批并上報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才能生效。

二、財務報告編制人員應督促和考核各部門提供信息的工作進度,對未能及時完成的進行相關處罰。

第十二條財務報告編制人員在編制年度財務報告前,應確認對當期有重大影響的主要事項,分析、研究并與相關部門溝通重大事項的會計處理,確定會計處理后,報財務部長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按照公司章程等公司內控制度規(guī)定的權限報公司審批機構審批后,各相關部門予以執(zhí)行,財務部進行會計處理。重大事項主要包括:

一、債務重組

二、非貨幣性交易

三、公允價值的計量

四、收購兼并

五、資產減值

六、會計準則政策的變化

七、其他對以前年度和當期財務報告影響的相關事項

第十三條在編制年度財務報告前,財務部應當制訂具體可行的資產清查、負債核實計劃,提交財務部長和總經理審核??偨浝韺徟?財務部按照計劃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資產清查、減值測試和債權債務核實工作。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的工作主要包括:

一、與銀行核對對賬單、盤點庫存現金、核對票據;

二、核查結算款項,包括應收款項、應付款項、應交稅金等是否存在,與債務、債權單位的相應債務、債權金額是否一致;

三、核查工程物資、庫存商品等各項存貨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減值跡象等;

四、核查各項投資是否存在,投資收益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進行確認和計量;

五、核查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電子設備等各項固定資產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

六、清查土地、房屋的權屬證明,確定資產歸屬;

七、在建工程的實際發(fā)生額與賬面記錄是否一致;

八、清查、核實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經過上述的清查、核實后,財務部應當分析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將清查、核實的結果、相關證據及其處理辦法形成專項報告,向總經理和總經理辦公會報告,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通過后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第十五條財務部應當在年度中間根據具體情況,對各項財產物資和結算款項進行重點抽查、輪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第十六條財務部在編制年度財務報告前,除應當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外,還應當完成對賬、調賬、差錯更正等業(yè)務。結賬工作主要包括:

一、核對各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的內容、金額等是否一致,記賬方向是否相符;

二、檢查相關的會計核算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

三、對于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沒有規(guī)定統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項,檢查其是否按照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進行確認和計量以及相關賬務處理是否合理;

四、檢查是否存在因會計差錯、會計政策變更等原因需要調整前期或者本期相關項目。

第十七條財務部不得為了趕編財務報告而提前結賬,或把本期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事項延至下、登賬,也不得先編財務報告后結賬,應在當期所有交易或事項處理完畢,編制《結賬前需完成事項清單》,并根據實際完成內容詳細填列,并報財務部長審核簽字確認后,實施關賬和結賬操作。

第十八條財務部若在關賬后需要重新打開已關閉的會計期間,須填寫申請表,說明原因,經財務部長審批后進行。

第十九條財務部應按相關規(guī)定確定合并報表的合并范圍,按崗位分工和規(guī)定的程序制定財務報告分配報表編制工作,以確保財務報告編制范圍的完整性。

第二十條財務部編制年度和半年度財務報告時,對經查實后的資產、負債有變動的,應當按照資產、負債的確認和計量標準進行確認和計量,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第二十一條財務部編制財務報告,應當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以及完整、準確的賬簿記錄等資料,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進行編制。不得違反本制度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隨意改變財務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

第二十二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公司違反本制度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改變財務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公司應當依照本制度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對會計報表中各項會計要素進行合理的確認和計量,不得隨意改變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標準。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制度規(guī)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不得提前或者延遲。年度結賬日為公歷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結賬日分別為公歷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內容,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會計報表,做到內容完整、數字真實、計算準確,不得漏報或者任意取舍。

第二十五條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數字,應當相互一致;會計報表中本期與上期的有關數字應當相互銜接。

第二十六條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應當按照本制度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對會計報表中需要說明的事項作出真實、完整、清楚的說明。

第二十七條公司發(fā)生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編制相應的財務報告。

第二十八條公司終止營業(yè)的,應當在終止營業(yè)時按照編制年度財務報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進行結賬,并編制財務報告;在清算期間,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編制清算期間的財務報告。

第二十九條各級子(分)公司按規(guī)定的時間向其母公司報送未經審計的月度、季度、中期及年度財務報告。股份公司二級子公司向股份公司報送財務報告的時間為:月度報表在月度終了3日內上報,季度報告和中期財務報告按照合并報表編制人員及投資證券部要求的時間上報,年度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在《公司年度財務報告編制方案》規(guī)定的時間內上報。

第五章財務報告的對外提供

第三十條財務部編制完成財務報告后,應提交財務部長和總經理審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報告還應提交公司董事會審核。

第三十條審核通過的年度財務報告應經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第三十一條公司董事會對經審計的財務報告進行審核、審批。

第三十二條審批后的年度財務報告應與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證券交易所報送。年度報告包括:

一、公司概況

二、公司財務報告和經營情況.

三、董事,監(jiān)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簡介,及其持股情況;

四、已發(fā)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情況,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東名單和持股數額;

五、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反映的會計信息應當真實、完整。

第三十四條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應當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公司名稱、公司統一代碼、組織形式、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或者月份、報出日期,并由公司法人代表簽名并蓋章。

第三十五條公司有權拒絕向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規(guī)定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財務報告及其有關數據。

第三十六條公司依照本制度規(guī)定向有關各方提供的財務報告,其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應當一致,不得提供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同的財務報告。

第三十七條公司應設置保密程序,根據崗位分工進行權限設置,在公司財務報告未正式對外披露前,可以要求接受公司財務報告的組織或者個人對其內容保密,保證財務報告信息在對外提供前控制在適當的范圍。

第三十八條財務部應及時將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整理歸檔,并交檔案室按檔案管理規(guī)定保存。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公司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辦公會對本制度進行解釋及修訂。

第四十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第5篇 物業(yè)公司財務報表管理制度

物業(yè)公司財務制度之報表管理

第一條 報表管理是指對外的財務及有關經濟指標報表的管理,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主要經濟指標匯總表、決算報告等。

第二條 編制報表必須以國家財務、統計等制度法規(guī)為依據,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正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報送及時。已報出報表中發(fā)現有誤,應及時予以更正。

第三條 會計報表的月結期為月末,年報為12月31日。

第四條 報表編制日期如下:

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次月的4日內。

下月的綜合工作匯編、預算報告在當月的25日以前。

上月的計劃執(zhí)行情況、決算報告在本月5日以前。

其他需要上報的報表按照送達部門要求及時報送。

第五條 在報送報表的同時,應編寫財務分析,說明在經營期間、生產經營、資金周轉、利潤與分配、稅金交納、存貨變動,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發(fā)生重大影響等事項。

第六條 財務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章和公司蓋章后有效。

第七條 財務報表反映著公司綜合經濟實力和企業(yè)的經營狀況,對外報表一律由財務管理部提供、報送,任何部門不得隨意向外提供,需要財務報表的,需有公司總經理同意對外提供的批件,財務管理部方可提供。凡收到報表的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隨意堆放、應注意保密。因保密不善而泄密對公司帶來損失的,按損失大小給予處罰。

財務報表管理標準制度匯編(5篇范文)

財務報表管理標準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1. 報表編制規(guī)范:定義了財務報表的格式、內容和編制流程,確保數據的一致性和準確性。2. 數據源管理:規(guī)定了財務數據的來源、收集和驗證方法,以保證數據的可靠性。 3. 審核與審批機制:設定內部審核流程,確保報表在提交前經過多層核實。 4. 報表披露與報告周期:明確了報表的發(fā)布頻率和對外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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