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有哪些
電氣設備試驗區(qū)的出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認證授權:所有進入試驗區(qū)的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通行證,并經過安全培訓,了解基本的電氣安全知識。
2. 著裝規(guī)定:工作人員需穿戴規(guī)定的防護裝備,如絕緣鞋、防護眼鏡和安全帽,確保人身安全。
3. 操作許可:進行任何電氣操作前,必須獲得相應權限并遵循工作許可證制度。
4. 陪同制度:非專業(yè)人員進入試驗區(qū)必須由專業(yè)人員陪同,以防意外發(fā)生。
5. 緊急響應:試驗區(qū)應設有明顯的緊急出口標識,所有人員需熟知應急預案。
內容是什么
這些制度的實施細節(jié)包括:
1. 認證授權:新員工入職后,進行安全培訓并通過考試才能獲得通行證。
2. 著裝規(guī)定:每日上班前,員工需檢查個人防護裝備是否完好,不合格的裝備應及時更換。
3. 操作許可:在進行高風險操作時,需填寫工作許可證,由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執(zhí)行。
4. 陪同制度:非專業(yè)人員進入試驗區(qū)時,陪同人員需全程監(jiān)督,確保其遵守所有安全規(guī)定。
5. 緊急響應:定期進行應急演練,確保所有人員熟悉緊急撤離路線和應對措施。
規(guī)范
為確保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我們將:
1. 加強監(jiān)管:設置專職的安全管理員,對通行證使用、著裝規(guī)范等進行定期檢查。
2. 建立獎懲機制:對違反規(guī)定的個人或團隊進行警告、罰款,對遵守規(guī)定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3. 更新培訓:定期更新安全培訓內容,確保員工掌握最新的電氣安全知識。
4. 完善設施:定期檢查試驗區(qū)的安全設施,確保其正常運行,如消防器材、警示標志等。
重要性
電氣設備試驗區(qū)的出入制度對于保障員工安全、防止設備損壞、維護生產秩序至關重要。嚴格執(zhí)行這些制度,能夠降低事故風險,提高工作效率,同時也是企業(yè)社會責任和良好運營的體現(xiàn)。任何疏忽都可能帶來嚴重后果,因此,每一位員工都應將這些規(guī)章制度銘記于心,將其轉化為日常行為習慣,共同構建一個安全、有序的工作環(huán)境。
電氣設備試驗區(qū)出入制度范文
第1篇 電氣設備試驗區(qū)出入制度
1. 外來人員到電氣設備試驗區(qū)聯(lián)系工作或參觀,須經公司生產主管副經理同意,并由生產科長和安全用電管理人員陪同方可進入;
2. 上級主管部門領導及有關科室工程技術人員來電氣設備試驗區(qū)了解及檢查設備運行情況時應向安全用電管理組長說明來由,并由生產科長和安全用電管理組長陪同方可入內;
3. 辦理停送電工作,應先到生產科安全用電管理組辦理手續(xù),在手續(xù)未辦理完結前,不允許進入電控試驗區(qū)工作現(xiàn)場;
4. 除安全用電管理人員、生產科長及生產主管副經理因工作進入試驗區(qū)可免予登記外,其它人員一律進行登記并事先辦理好相關手續(xù);
5. 凡檢修人員來電氣設備試驗區(qū)工作時,須事先向安全用電管理組長說明工作內容,并辦理好相關手續(xù),待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工作;
6. 安全用電管理人員不得無故進入工作現(xiàn)場,嚴禁私自帶領外人進入工作現(xiàn)場;
7. 安全用電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相關方安全告之責任,確保工作安全。
第2篇 電氣設備清掃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電氣設備清掃:
l、清掃必須全部停電并由兩人以上進行。容性設備在驗電證明電源已斷開后,要進行放電。
2、現(xiàn)場要明確負責人,工作人員要嚴格按負責人要求去做,負責人不得隨意離開工作現(xiàn)場。
3、清掃周期:每月一次。
4、清掃內容:除塵;檢查接點、觸點燒蝕情況;信號、儀表指示裝置;液位控制裝置;傳動機構等。
5、清掃結束后要由負責人檢查工作完成情況,確認設備無問題,現(xiàn)場無遺留工具,人員離開工作現(xiàn)場后再指定值班員合閘送電。確認被清掃的設備已正常運行后與值班人員交接清楚方可離開現(xiàn)場并由負責人填寫記錄。
二、電氣設備檢修:
l、設備發(fā)生打火、閃絡、發(fā)熱、異響、機構失靈、信號儀表指示異常等情況,應及時退出運行進行檢修。
2、檢修現(xiàn)場要明確負責人、監(jiān)護人。工作人員要嚴格按負責人要求操作,監(jiān)護人不得隨意離開工作現(xiàn)場。
3、停電時要嚴格按《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停電驗電程序進行,容性設備放電后方可工作。
4、監(jiān)護人的技術等級應高于操作人,并要認真執(zhí)行《電氣設備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的工作監(jiān)護制度。
5、檢修完畢,要清理現(xiàn)場,驗點工具,對檢修的設備做必要的測試后方可通電運行。待檢修負責人與值班人員共同確認正常后,檢修人員方可離開現(xiàn)場。并由檢修負責人填寫檢修記錄。
第3篇 某煤礦防爆電氣設備地面修理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第4條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6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xié)同工作。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7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xù),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第8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 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2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 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 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guī)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6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第17條 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 經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guī)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20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第21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條 按規(guī)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第24條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項內容。
第27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huán)境衛(wèi)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第4篇 某某煤礦防爆電氣設備地面修理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第4條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6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xié)同工作。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7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xù),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第8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 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2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 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 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guī)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6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第17條 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 經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guī)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20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第21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條 按規(guī)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第24條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項內容。
第27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huán)境衛(wèi)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第5篇 防爆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確保安全生產。根據(jù)《安全生產法》、《防爆性環(huán)境用防爆電器設備國家標準匯編》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防爆(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 技術設備部負責公司防爆(電氣)設備設施的歸口管理。
3.2 各加油站、經營部及油庫負責防爆(電氣)設備的日常使用管理、維護保養(yǎng)等工作。
4管理內容
4.1 非防爆設備是指新到貨的防爆設備,沒有防爆標志、生產許可證號、檢驗合格證和防爆設備到貨驗收單等。防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沒有防爆標志,經修復而不能達到防爆性能者。
4.2 防爆設備在安裝前必須進行下列檢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壞的設備禁止安裝:
1)電器設備銘牌規(guī)定數(shù)據(jù)是否與接線電壓和使用機器設備的容量相適應。
2)設備的外形結構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設備內部是否損壞。
4)檢修記錄和驗收手續(xù)是否齊全完整。
4.3 防爆設備安裝地點,不應有積水和滴水,特別在淋水很大的地點安裝設備時,禁止亂放與防爆設備安全運行和驗修無關的雜物,設備的安裝要穩(wěn)固可靠,符合產品說明書上的規(guī)定安裝要求,不準有傾斜或震動現(xiàn)象。
1) 低壓開關在安裝后應平正牢固,磁力開關的最大傾角不提超過15°設備與設備之間或與墻壁之間,要留有足夠的距離,以便檢修。
2) 高壓防爆開關的安裝位置必須平整,電纜與開關連接時,必須通過進線裝置,進線裝置必須灌注絕緣膠、封堵嚴密。
4.4 防爆設備安裝后應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處螺絲和彈墊必須齊全完整擰緊,防爆接合面的間隙應符合相關規(guī)定,防爆面不得銹蝕,如銹蝕應作以處理。
2)接線工藝符合“完好標準”要求。
3)閉鎖裝置應牢固可靠。
4.5 防爆電氣設備日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由生產部負責
1) 防爆設備及周圍環(huán)境是否保持清潔,有無淋水積水和妨礙設備安全運行、檢修的雜物。
2) 防爆設備是否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外殼是否遭受外力損壞。
3) 設備安裝是否牢固可靠,有無傾斜,歪倒及震動現(xiàn)象。
4) 防爆設備的外形結構,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5) 設備的接地裝置是否完整牢固。
6) 設備各部聲音和溫度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音。
7) 電纜吊掛是否牢固、整齊,有無破損和被擠埋的現(xiàn)象,工作面電纜有無被炮崩的危險。
8) 電纜接頭是否松動、過熱,是否符合要求。
9) 檢漏繼電器指示的絕緣電阻是否正常,低于規(guī)定應及時處理。
第6篇 醫(yī)院電氣設備定期檢查維修記錄報告制度
醫(yī)院電氣設備定期檢查、維修、記錄和報告制度
一、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所管的電器設備規(guī)格、型號、工作性能和用途。為了保證安全用電,輸配電設備應定期進行檢修和預防性試驗,確保安全運行。操作者必須穿好工作服、絕緣鞋,戴好絕緣手套,腳踩絕緣墊。操作時思想要集中,態(tài)度要認真,必須由兩人進行,副值班操作,正值班監(jiān)護。
二、操作時應做好如下檢查:
1、供電操作前檢查:①檢查接地線是否已拆除;②檢查設備上有無遺漏工具、材料等物品;③檢查開關設備是否處于斷開位置。
2、供電操作后的檢查:①檢查所有的開關、刀閘是否接觸良好;②檢查儀表信號是否指示正常;③檢查運行的設備是否有異?,F(xiàn)象。
三、高低壓配電柜、變壓器、電纜等每季度清掃檢修一次,檢修時間定為每季度初第一個周修日進行,事故檢修隨時進行;高壓配電設備(高壓柜、變壓器、電纜)每年進行一次預防性試驗,避雷器每兩年一次,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隨時更換或修復,并做好登記;
高低壓安全工具、令克棒每年試驗一次。高壓絕緣鞋、高壓絕緣手套、高壓試電器、接地棒每六個月試驗一次,如有損壞立即停止使用,并進行更新補充。
四、值班人員認為運行設備需要進行臨時檢修時,值班人員或班長提出檢修方案,經總務科主管科長批準后方可進行,并由班長做好組織和安全措施的落實工作,爭取縮短停電時間。
五、設備進行停電檢修必須首先斷開電源,拉掉開關和上下閘刀并進行驗電,證明確無電壓后,立即掛好短路接地線,并做好遮攔、懸掛標示牌等安全措施,嚴禁在沒有斷開電源的情況下進行一切工作(斷開電源必須要有明顯的斷開點),設備檢修完畢需要恢復供電時,首先拆除短路接地線,經檢查無其它問題后,再按送電操作步驟恢復供電。
六、各種電氣設備出現(xiàn)損壞、故障、更換及報廢時,應經科長審查,報主管院長或院長審批后執(zhí)行,并及時做好各項檢修記錄工作。
第7篇 公司防爆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防止在爆炸危險區(qū)域中,由于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產生的電火花或危險溫度引起燃燒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術與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安全技術管理、檢驗檢測、檢修及維護保養(yǎng)管理。
3.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分級
爆炸性氣體、可燃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按其危險程度的大小分為三個區(qū)域等級。
3.1級區(qū)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xù)地、短時間頻繁地出現(xiàn)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3.2級區(qū)域: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xiàn)的場所。
3.3級區(qū)域: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xiàn),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xiàn)的場所。
4. 防爆電氣設備一般安全規(guī)定
4.1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必須具備不引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 爆炸危險場所用的防爆電氣設備,須經有資質的的鑒定單位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 各種防爆類型的電氣設備,應設置標明防爆檢驗合格證號和防爆類型、等級的銘牌,在設備的明顯處應有防爆檢驗標志和防爆類型與等級的永久性標志。
4.4 防爆電氣設備的分類、分級、分組與爆炸性物質的分類、分級、分組方法相同,其等級參數(shù)及符號亦相同。
4.5 防爆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
4.6 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應符合《爆炸性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
4.7 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應敷設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區(qū)域或距離釋放源較遠的位置, 應避開易受機械損傷、振動、腐蝕、粉塵積聚以及有危險溫度的場所。如不可能時,應采取相 應的保護措施,以滿足這些場所的安全要求。
5.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與維護
5.1 一般安全規(guī)定
防爆電氣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
防爆電氣設備應按制造廠規(guī)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設備上的保護、閉鎖、監(jiān)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險場所維護檢查設備時,嚴禁解除保護、聯(lián)鎖和信號裝置;故障停電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強送電; 嚴禁帶電對接電線(明火對接)和使用能產生沖擊火花的工、器具。
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的內部必須切斷電源,并掛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內部送電前,必須檢測內部及環(huán)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確認安全后方準送電。
新設備在安裝前宜解體檢查,符合規(guī)定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檢查,分日常運行維護檢查、專業(yè)維護檢查和安全技術檢查三種。
5.2 日常運行維護檢查
防爆電氣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huán)境的清潔,清除有礙設備安全運行的雜物和易燃物品,應指定人員經常檢測設備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檢查外殼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guī)定的最高溫 度和溫升的規(guī)定。
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xiàn)象。聲音應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guī)定。
運行中的電機應檢查軸承部位,須保持清潔和規(guī)定的油量,檢查軸承表面的溫度,不得超過規(guī)定。
檢查外殼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彈簧墊圈是否齊全緊固,不得松動。
檢查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xiàn)象。電纜進線裝置應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鋼板密封。
設備上的各種保護、聯(lián)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應齊全完整。
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guī)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的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guī)定值。
在爆炸危險場所除產品規(guī)定允許頻繁起動的電機外,其它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起動。
電氣設備運行中發(fā)生異常情況時,操作人員可采取緊急措施并停機,通知專業(yè)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設備運行操作人員對日常運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異?,F(xiàn)象可以處理的應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應通知電氣維修人員處理并將發(fā)生的問題或事故,均應在設備運行記錄上進行登記。
5.3 專業(yè)維護檢查
更換照明燈泡、熔斷器和本安型設備的電源電池,都必須符合設計規(guī)定的規(guī)格型號,不得隨便變更。
清理控制設備的內外灰塵,進行除銹防腐。
檢查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完好狀況。
檢查接地線的可靠性及電纜、接線盒等完好狀況。
停電檢查電器內部動作機件是否有超過規(guī)定的磨損情況以及接線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檢查各種類型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結構參數(shù)及本安電路參數(shù)。
檢查控制、檢測儀表和電訊等設備和保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有無其他缺陷。
檢查設備運行記錄或缺陷記錄上提出的問題,能及時處理的應及時處理,消除隱患。不能處理的應及時上報。
6.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
6.1 一般安全規(guī)定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應由指定專業(yè)修理單位負責檢修。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和檢驗人員,應進行防爆電氣設備修理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擔檢修和檢驗工作。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后, 由檢修人員填寫檢修記錄并須經防爆專業(yè)質量檢驗人員進行檢驗,簽發(fā)合格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爆炸危險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本安線路除外) ,禁止約時停、送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隔爆外殼的檢修應按國家現(xiàn)行技術規(guī)定進行。檢修時不得對外殼結構,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質及尺寸進行修改更換。必須修改更換時,應在保證設備原有安全性能的情況下,取得對該產品原鑒定檢驗單位同意后方可改動。
在爆炸危險場所需動火檢修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
6.2 小修
小修除進行上述日常運行維護和電氣維護檢查的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清除設備殼內外灰塵、污垢;
更換或修理易損耗的零部件和緊固件;
修理或調整設備的操作機構和閉鎖裝置;
清理隔爆面、除銹,涂敷薄層防銹油脂,并檢驗隔爆面完好程度;
測量隔爆面間隙,檢查外殼完好情況;
測試絕緣電阻和檢驗電氣系統(tǒng);
修理或更換電氣系統(tǒng)個別零部件;
充油設備取油樣,做化學分析和電氣絕緣強度試驗;
檢查設備各接線部位有無松動和其它缺陷,并進行修理。
6.3 中修
中修除進行小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設備解體檢查,徹底清掃;
處理外殼由于受外力損傷而發(fā)生的局部變形;
全面檢驗電氣、機械結構,修理或更換其零部件;
修理隔爆面,進行除銹并測量隔爆間隙;
加強和處理電動機、變壓器的繞組絕緣;
根據(jù)需要改變電機、變壓器內部接線方式;
校檢、整定繼電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儀表的準確性;
按規(guī)定進行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試驗;
外殼空腔器壁涂耐弧漆,殼外表面涂防銹漆。
6.4 大修
大修除進行中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外殼隔爆件的更換和修理,進行必要的水壓試驗;
進行電機端蓋止口鑲套、更換端蓋以及轉子軸鑲套、焊補等修理;
更換磁力起動器或饋電開關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線;
重繞電機、變壓器的繞組;
調整試驗各種繼電器保護裝置的特性;
按規(guī)定進行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強度試驗和檢測、控制、保護裝置的調整試驗;
更換局部范圍內的電纜線路、鋼管配線;
進行電纜線路、鋼管配線固定部件更新和進行外皮的除銹刷油。
7. 建立設備檔案
公司應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檔案。從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缺陷處理、事故修復、革新改造,直到設備的防爆降級、報廢,應將各個不同時期的各種技術數(shù)據(jù),收集齊全,整理歸檔,以便查閱。
第8篇 井下電氣設備、電纜的檢查、維護和調整制度
1、 電工必須每天對井下的電氣設備、電纜檢查一次,做好日常的維護工作;
2、 當井下供電線路發(fā)生變動時,應及時做出線路調整;
3、 有故障的電氣設備應及時修理,嚴禁帶病運轉;
4、 移動、檢查、維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停電,并掛上“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警示牌。
5、 認真鉆研業(yè)務技術,熟悉管理范圍內的設備性能及操作規(guī)程,對設備要勤檢查勤維修。
6、 井下供電,必須使用合格的礦用機電設備,嚴禁出現(xiàn)電氣設備失爆。
第9篇 防爆電氣設備安全保護功能試驗管理制度
1、高低壓電氣設備的試驗
(1)對地面運行中的高壓電機按規(guī)定進行每年一次的預防性試驗,并定期對絕緣電阻進行測定。
(2)對于井下運行的高低壓電氣設備,每月按規(guī)定進行防爆性能檢查,并定期對絕緣電阻值進行測定。
(3)新安裝的高低壓電氣設備,必須做全部的防爆性能的檢查和絕緣電阻的測定,耐壓試驗。
(4)對于下井后的電氣設備在安裝前必須做一次絕緣電阻測定。
2、絕緣油試驗
(1)對高壓電氣設備在安裝前絕緣油在加注前必須進行耐壓試驗,合格后方可加入。
(2)對于運行中的高壓電氣設備用絕緣油,趕緊上下用變壓器絕緣油,每年抽油進行一次耐壓試驗,不合格者予以更換。
3、接地檢查
(1)井上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進行一次接地電阻測定,必須于每年四月一日前結束。
(2)井下接地裝置的電阻測定每季必須進行一次。
4、繼電保護及漏電保護
(1)井下使用的漏電繼電器,每天必須進行一次人工跳閘試驗,并做定期檢查,不合格者及時更換。
(2)井上過流繼電器保護裝置每年必須做一次繼電保護整定。
(3)下井前的新高壓開關,低壓饋電開關必須根據(jù)負荷情況做過流整定。
(4)對于井下運行的過流繼電器,每季進行一次整定校驗。如負荷變更較大時應及時按負荷進行整定。
第10篇 公司燃氣、電氣設備檢查管理含防雷、防靜電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jù)《消防法》和《鐵路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燃氣、電氣設備”主要指本單位現(xiàn)有的下列設備:氧氣、乙炔融接設備,電焊機,電動起重機,裝卸車機,皮帶輸送機,充電機,電氣動力機床,管內電氣線路及照明設備等。
二、燃氣、電氣設備的檢查檢測
第三條? 氧氣、乙炔瓶的減壓閥、壓力表由使用者在每次使用前進行檢查和保養(yǎng),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不準使用。
第四條? 氧氣、乙炔瓶的減壓閥、壓力表的技術檢測每年一次,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在檢測時提供“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表格,要求檢測單位在檢測后另外提供此檢測記錄,并將此檢測記錄復印后報公司消防管理員備案。
第五條? 電動起重機的日常及定期檢查、保養(yǎng)、檢修由分公司定人定責執(zhí)行。技術檢測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在檢測時提供“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表格,要求檢測單位在檢測后另外提供此檢測記錄,并將此檢測記錄復印后報公司消防管理員備案。
第六條? 其他設備及電力、照明線路的日常及定期檢查、保養(yǎng)、檢修由分公司按規(guī)定執(zhí)行,但電力、照明線路分公司每年要組織專業(yè)人員在夏季雷雨來臨之前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和測試,并填寫“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表格,復印后報公司消防管理員備案。
三、燃氣、電氣設備的防火、防雷電管理
第七條? 電氣線路防短路措施:
1、新建或改造電氣線路,必須嚴格按照國家一系列的《電氣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設計、安裝、調試、使用和維修。
2、防止電氣線路絕緣老化,除考慮環(huán)境(環(huán)境溫度、潮濕和化學腐蝕)條件的影響外,還應定期對線路的絕緣情況進行檢查。對500v以下的絕緣導線線路檢查,使用500v或1000v兆歐表測定,線路的絕緣電阻不應低于0.5兆歐。
3、不同工作環(huán)境(爆炸危險場所、高溫、高濕和有化學腐蝕的場所)情況下,電氣線路中導線和電纜的選擇和敷設,嚴格按照國家相應的《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進行。
4、按規(guī)定安裝斷路器或熔斷器,安裝閥型避雷器進行線路保護;
5、加強電器線路的安全管理,防止人為操作事故和未經允許情況下亂拉亂接線路。
第八條? 電氣線路防過載措施:
1、合理選用導線截面,安裝線路時由專業(yè)人員負責,并嚴格執(zhí)行國家設計規(guī)范,不準許亂拉電線和隨意增加負載。
2、定期測量和檢查線路負荷情況,安裝合適的熔斷器和過負荷保護裝置。
3、隨著線路負荷的增加,及時更換適應于相應容量的導線截面,或者根據(jù)生產程序和要求,對用電負荷進行合理的調節(jié),避開用電高峰或將時間相互錯開達到防止過負荷的目的,為避免以外過載,還可在線路上安裝自動過負荷保護開關。
第九條? 電氣線路防漏電措施:
1、在設計和安裝電氣線路時,導線絕緣強度不應低于線路額定電壓,支持導線的絕緣子也要根據(jù)線路和電源電壓而進行選配。
2、在特別潮濕的或有酸堿腐蝕性氣體的場所,嚴禁絕緣導線明敷,采用聚氯乙烯套管或鋼管布線。
3、在安裝電路時,導線接頭處要包扎牢固,同時要防止刀鉗等物劃傷導線絕緣層。
4、平時加強檢查維護,發(fā)現(xiàn)導線絕緣破損及時維修和更換。
第十條? 電氣線路防接觸電阻過大措施:
1、導線與導線、導線與電氣設備的連接必須牢固可靠。
2、經常對運行的線路進行巡視檢查,發(fā)現(xiàn)接頭松動或發(fā)熱現(xiàn)象及時處理。
3、對大截面積的導線之間的連接焊接或壓接。
4、銅、鋁導線相時,采用銅鋁過渡接頭(在銅鋁導線間墊上錫箔或在銅線鼻子上搪錫)。
5、定期進行電氣安全檢測,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維修、更換。
第十一條? 電氣線路防電弧、電火花、雷擊措施:
1、裸導線間或導線與接地體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保持導線的絕緣支持物完好無損,防止導線敷設過松、垂弧過大。
2、絕緣導線絕緣層無損傷;
3、熔斷器或開關裝在非燃材料基礎上,并用非燃材料的箱盒保護。
4、不帶電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
5、安裝避雷裝置和線路過電壓保護裝置進行保護。
第十二條? 電動機防護措施:
1、根據(jù)工作環(huán)境的安全要求,正確選擇電動機的容量和機型。
2、根據(jù)電動機的起動特性,正確選擇起動方式。
3、根據(jù)電動機的運行特性,正確采取短路保護、失壓保護、過載保護、斷相保護、接地保護。
4、加強維護保養(yǎng)。對電動機經常進行保養(yǎng),對轉軸等勤加潤滑油,軸承磨損及時更換,保證運行靈活。暫時不用的,存放在干燥清潔處所,重新使用前測量絕緣電阻低于標準的不投入使用。
第11篇 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1. 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該機械安全規(guī)程操作,定期維護檢修保持機械設備完好。
2. 各種施工機械及電機的轉動和危險部位,都要裝設防護裝置。
3. 起重機械、木工機械上的各種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4. 施工現(xiàn)場的電氣設備、工具、線路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⑴ 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證接線正確,保護接零或接地良好。
⑵ 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要求。
⑶ 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電氣用具,必須絕緣良好,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第12篇 電氣設備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一、在機電礦長的領導下,機電科每月組織一次電氣安全和設備完好檢查,按照下發(fā)檢查通知單,各單位參加人員必須按時參加,無故不得缺席。
二、機電科開展井下電氣管理及設備管理的日常檢查,及時整改安全隱患,每周對各單位現(xiàn)場存在的問題進行通報處罰。
三、各組檢查人員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井下三大保護細則》、《大型固定設備管理規(guī)定》等相關規(guī)定要求,認真檢查并做好記錄,存在隱患問題及時下“五定表”,要求各單位按下五定表的要求,限期整改,對復查不能按時處理,將通報處罰。
四、各單位參加檢查的人員,必須帶齊工具、量具,檢查人員要認真負責,每個月保證將井下所有的機電設備檢查一遍。
五、檢查人員要對各檢查地點的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設施、煤礦井下三大保護、電氣設備運轉完好狀況,各種安全用具、圖牌板等進行檢查。
六、參加檢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對查出的問題嚴禁循私舞弊,失爆、失保的要立即停止作業(yè),及時處理,并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按礦相關機電管理規(guī)定處理。
第13篇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廠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
電力線路是電力系統(tǒng)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輸送電能的重要任務。但目前在部分工廠中,往往對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和運行維護重視不夠,導致個別區(qū)段的電力線路的安全性降低,增大了發(fā)生電氣事故的可能性。因此,加強工廠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是非常必要的。
1架空線路的安全檢查
對廠區(qū)架空線路,一般要求每月進行1次安全檢查。如遇大風大雨及發(fā)生故障等特殊情況時,還需臨時增加安全檢查次數(shù)。架空線路的安全檢查應重點檢查以下項目:
1.1電線桿子有無傾斜、變形、腐朽、損壞及基礎下沉等現(xiàn)象。
1.2沿線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強腐蝕性物質。
1.3沿線路周圍,有無危險建筑物。應盡可能保證在雷雨季節(jié)和大風季節(jié)里,這些建筑物不致對線路造成損壞。
1.4線路上有無樹枝、風箏等雜物懸掛。
1.5拉線和板樁是否完好,綁托線是否緊固可靠。
1.6導線的接頭是否接觸良好,有無過熱發(fā)紅、嚴重老化、腐蝕或斷脫現(xiàn)象;絕緣子有無污損和放電現(xiàn)象。
1.7避雷接地裝置是否良好,接地線有無銹斷情況。在雷雨季節(jié)到來之前,應重點檢查。
二、變電所的運行與管理
做好變電所的運行管理工作,是實現(xiàn)安全、可靠、經濟、合理供電的重要保證。因此,變電必須備有與現(xiàn)場實際情況相符合的運行規(guī)章制度,交由值班人員學習并嚴格遵守執(zhí)行,以確保安全生產。
a.運行制度
1.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須嚴肅、認真進行。交接班人員應嚴格按規(guī)定履行交接班手續(xù),具體內容和要求如下。
(1)交班人員應詳細填寫各項記錄,并做好環(huán)境衛(wèi)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務時,應主動為下班做好準備工作。
(2)交班人員應將下列情況做詳盡介紹:1.所管轄的設備運行方式,變更修飾情況,設備缺陷,事故處理,上級通知及其它有關事項;2.工具儀表、備品備件、鑰匙等是否齊全完整。
(3)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交接內容,核對模擬圖板和現(xiàn)場運行方式是否相符。交接完畢,雙方應在交接班記錄簿上簽名。
(4)交接班時,應盡量避免倒閘操作和許可工作。在交接中發(fā)生事故或異常運行情況時,須立即停止交接,原則上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應主動協(xié)助處理。當事故處理告一段落時,再繼續(xù)辦理交接班手續(xù)。
(5)若遇接班者有醉酒或精神失常情況時,交班人員應拒絕交接,并迅速報告上級領導,做出適當安排。
2.巡回檢查制度:為了掌握、監(jiān)視設備運行狀況,及時發(fā)現(xiàn)異常和缺陷,對所內運行及備用設備,應進行定期和特殊巡視制度,并在實踐中不斷加以修訂改進。
(1)巡視周期。有人值班的變電所每小時巡視一次,無人值班的變電所每四小時至少巡視一次,車間變電所每班巡視一次。特殊巡視按需要進行。
(2)定期巡視項目。
1)注油設備油面是否適當,油色是否清晰,有無滲漏。
2)瓷絕緣子有無破碎和放電現(xiàn)象。
3)各連接點有無過熱現(xiàn)象。
4)變壓器及旋轉電機的聲音、溫度是否正常。
5)變壓器的冷卻裝置運行是否正常。
6)電容器有無異聲及外殼是否有變形膨脹等現(xiàn)象。
7)電力電纜終端盒有無滲漏油現(xiàn)象。
8)各種信號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回路的斷路器、隔離開關位置是否正確。
9)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壓板位置是否正確。
10)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針有無彎曲、卡澀現(xiàn)象;電度表有無停走或倒走現(xiàn)象。
11)直流母線電壓及浮充電流是否適當。
12)蓄電池的液面是否適當,極板顏色是否正常,有無生鹽、彎曲、斷裂、泡脹及局部短路現(xiàn)象。
13)設備缺陷有無發(fā)展變化。
(3)特殊巡視項目。
1)大風來臨前,檢查周圍雜物,防止雜物吹上設備;大風時,注意室外軟導線風偏后相間及對地距離是否過小。
2)雷電后,檢查瓷絕緣有無放電痕跡,避雷器、避雷針是否放電、雷電計數(shù)器是否動作。
3)在霧、雨、雪等氣象時,應注意觀察瓷絕緣放電情況。
4)重負荷時,檢查觸頭、接頭有無過熱現(xiàn)象。
5)發(fā)生異常運行情況時,查看電壓、電流及繼電保護動作情況。
6)夜間熄燈巡視,檢查瓷絕緣有無放電閃絡現(xiàn)象、連接點處有無過熱發(fā)紅現(xiàn)象。
(4)巡視時應遵守的安全規(guī)定。
1)巡視高壓配電裝置一般應兩人一起進行,經考試合格并由單位領導批準的人員允許單獨巡視高壓設備。巡視配電裝置、進出高壓室時,必須隨手把門關好。
2)巡視高壓設備時,不得移開或越過遮欄,并不準進行任何操作;若有必要移動遮欄時,必須有監(jiān)護人在場,并保持下列安全距離:10kv及以下 0.7m 35kv 1m
3)高壓設備的導電部分發(fā)生接地故障時,在室內不得接近故障點4m以內,在室外不得接近故障點8m以內。進入上述范圍的人員必須穿絕緣靴,接觸設備的外殼和構架時,應戴絕緣手套。
3.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保證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是確保安全運行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之一。為了全面掌握設備的健康狀況,應在發(fā)現(xiàn)設備缺陷時,盡快加以消除,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時,也是為安排設備的檢修及試驗等工作計劃提供依據(jù),必須認真執(zhí)行以下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1)凡是已投入運行或備用的各個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包括電氣一次回路及二次回路設備、防雷裝置、通信設備、配電裝置構架及房屋建筑,均屬設備缺陷管理范圍。
(2)按對供、用電安全的威脅程度,缺陷可分為i、ii、iii三類:両類缺陷是緊急缺陷,它是指可能發(fā)生人身傷亡、大面積停電、主設備損壞或造成有政治影響的停電事故者,這種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危急,必須立即處理;ii類缺陷是重大缺陷,它是指設備尚可繼續(xù)運行,但情況嚴重,已影響設備出力,不能滿足系統(tǒng)正常運行之需要,或短期內會發(fā)生事故,威脅安全運行者;iii類缺陷為一般缺陷,它性質一般、情況輕微,暫時不危及安全運行,可列入計劃進行處理者。
發(fā)現(xiàn)缺陷后,應認真分析產生缺陷的原因,并根據(jù)其性質和情況予以處理。發(fā)現(xiàn)緊急缺陷后,應立即設法停電進行處理。同時,要向本單位電氣負責人和供電局調度匯報。發(fā)現(xiàn)重大缺陷后,應向電氣負責人匯報,盡可能及時處理;如不能立即處理,務必在一星期內安排計劃進行處理。發(fā)現(xiàn)一般缺陷后,不論其是否影響安全,均應積極處理。對存在困難無法自行處理的缺陷,應向電氣負責人匯報,將其納入計劃檢修中予以消除。任何缺陷發(fā)現(xiàn)和消除后都應及時、正確地記入缺陷記錄簿中。缺陷記錄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設備名稱和編號、缺陷主要情況、缺陷分類歸屬、發(fā)現(xiàn)者姓名和日期、處理方案、處理結果、處理者姓名和日期等。電氣負責人應定期(每季度或半年)召集有關人員開會,對設備缺陷產生的原因、發(fā)展的規(guī)律、最佳處理方法及預防措施等進行分析和研究,以不斷提高運行管理水平。
4.變電所的定期試驗切換制度
(1)為了保證設備的完好性和備用設備在必要時能真正的起到備用作用,必須對備用設備以及直流電源、事故照明、消防設施、備用電源切換裝置等,進行定期試驗和定期切換使用。
(2)各單位應針對自己的設備情況,制定定期試驗切換的項目、要求和周期,并明確執(zhí)行者和監(jiān)護人,經領導批準后實施。
(3)對運行設備影響較大的切換試驗,應做好事故預想和制訂安全對策,并及時將試驗切換結果記入專用的記錄簿中。
5.運行分析制度
實踐證明,運行分析制度的制定和執(zhí)行,對提高運行管理水平和安全供、用電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單位要根據(jù)各自的具體情況不斷予以修正和完善。
(1)每月或每季度定期召開運行工作分析會議。
(2)運行分析的內容應包括:設備缺陷的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電氣主設備和輔助設備所發(fā)生的事故(或故障)的原因分析;提出針對性的反事故措施;…總結發(fā)生缺陷和處理缺陷的先進方法;分析運行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靈活性、經濟性和合理性;分析繼電保護裝置動作的靈敏性、準確性和可靠性。
(3)每次運行分析均應做好詳細記錄備查。
(4)整改措施應限期逐項落實完成。
6.場地環(huán)境管理制度
(1)要堅持文明生產,定期清掃、整理,經常保持場地環(huán)境的清潔衛(wèi)生和整齊美觀。
(2)消防設施應固定安放在便于取用的位置。
(3)設備操作通道和巡視走道上必須隨時保證暢通無阻,嚴禁堆放雜物。
(4)控制室、開關室、電容器室、蓄電池室等房屋建筑應定期進行維修,達到“四防一通”(防火、防雨雪、防汛、防小動物的侵入及保持通風良好)的要求。
(5)電纜溝蓋板應完整無缺;電纜溝內應無積水。
(6)室外要經常清除雜草,設備區(qū)內嚴禁栽培高桿或爬藤植物,如因綠化需要則以灌木為宜,而且應經常修剪。
(7)機動車輛(如起重吊車)必須經電氣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駛入變電所區(qū)域內。進行作業(yè)前落實好安全措施,作業(yè)中應始終與設備有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設專人監(jiān)護。
b.技術管理
技術管理是變電所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通過技術管理可使運行人員有章可循,并便于積累資料和運行事故分析,有利于提高運行人員的技術管理水平,保證設備安全運行。技術管理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收集和建立設備檔案
(1)原始資料,如變電所設計書(包括電氣和土建設施)、設計產品說明書、驗收記錄、起動方案和存在的問題。
(2)一、二次接線及專業(yè)資料(包括展開圖、屏面布置圖、接線圖、繼電保護裝置整定書等)。
(3)設備臺帳(包括設備規(guī)范和性能等。
(4)設備檢修報告、試驗報告、繼電保護檢驗報告。
(5)絕緣油簡化試驗報告、色譜分析報告。
(6)負荷資料。
(7)設備缺陷記錄及分析資料。
(8)安全記錄(包括事故和異常情況記載)。
(9)運行分析記錄。
(10)運行工作計劃及月報。
(11)設備定期評級資料。
2.應建立和保存的規(guī)程
應保存部頒的《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壓器運行規(guī)程》;《電力電纜運行規(guī)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規(guī)程》;《變電運行規(guī)程》和本所的事故處理規(guī)程。
3.應具備的技術圖紙
有防雷保護圖、接地裝置圖、土建圖、鐵件加工圖和設備絕緣監(jiān)督圖。
4.應掛示的圖表
應掛示一次系統(tǒng)模擬圖、主變壓器接頭及運行位置圖、變電所巡視檢查路線圖、設備定級及缺陷揭示表、繼電保護定值表、變電所季度工作計劃表、有權簽發(fā)工作票人員名單表、設備分工管理表和清潔工作區(qū)域劃分圖。
5.應有記錄簿
應有值班工作日記簿、值班操作記錄簿、工作票登記簿、設備缺陷記錄簿、電氣試驗現(xiàn)場記錄簿、繼電保護工作記錄簿、斷路器動作記錄簿、蓄電池維護記錄簿、蓄電池測量記錄簿、雷電活動記錄簿、上級文件登記及上級指示記錄簿、事故及異常情況記錄簿、安全情況記錄簿和外來人員出入登記簿。
c.電氣設備交接試驗與驗收
對于新建的變電所或新安裝和大修后的電氣設備,都要按規(guī)定進行交接試驗,用戶單位要與試驗部門辦理交接驗收手續(xù)。交接驗收的項目有: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設計;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規(guī)定要求;調整試驗項目及其結果是否符合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各項技術資料是否齊全等。
對電氣設備進行交接試驗,是檢驗新安裝或大修后電氣設備性能是否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判定新安裝的電氣設備在運輸和安裝施工的過程中是否遭受絕緣損傷或其性能是滯發(fā)生變化,或者判定設備大修后其修理部位的質量是滯符合要求。至于正在運行中的電氣設備,則按規(guī)定周期進行例行的試驗,即預防性試驗。通過預防性試驗可以及時發(fā)現(xiàn)電氣設備內部隱藏的缺陷,配合檢修加以消除,以避免設備絕緣在運行中損壞,造成停電甚至發(fā)生嚴重燒壞設備的事故。
在電氣交接試驗中,對一次高壓設備主要是進行絕緣試驗(如絕緣電阻、泄漏電流、絕緣介質的介質損耗正切值tg(和油中氣體色譜分析等試驗)和特性試驗(如變壓器的直流電阻、變比、連接組別以及斷路器的接觸電阻、分合閘時間和速度特性等試驗);對二次回路主要是對繼電保護裝置、自動裝置及儀表進行試驗和絕緣電阻測試。
電氣設備的交接試驗一般是由電業(yè)部門負責,要求符合《電氣設備交接試驗規(guī)程》。
第14篇 化工物流行業(yè)防爆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防止在爆炸危險區(qū)域中, 由于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產生的電火花或危險溫度引起燃燒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術與管理的防范措施, 以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安全技術管理、檢驗檢測、檢修及維護保養(yǎng)管理。
3.? 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分級
爆炸性氣體、可燃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 按其危險程度的大小分為三個區(qū)域等級。
3.1?0級區(qū)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xù)地、 短時間頻繁地出現(xiàn)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3.2?1級區(qū)域: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xiàn)的場所。
3.3?2級區(qū)域: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xiàn), 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xiàn)的場所。
4.? 防爆電氣設備一般安全規(guī)定
4.1?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運行過程中, 必須具備不引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 爆炸危險場所用的防爆電氣設備, 須經有資質的的鑒定單位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種防爆類型的電氣設備,應設置標明防爆檢驗合格證號和防爆類型、等級的銘牌,在設備的明顯處應有防爆檢驗標志和防爆類型與等級的永久性標志。
4.4防爆電氣設備的分類、分級、分組與爆炸性物質的分類、分級、 分組方法相同,其等級參數(shù)及符號亦相同。
4.5防爆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
4.6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應符合《爆炸性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
4.7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應敷設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區(qū)域或距離釋放源較遠的位置,應避開易受機械損傷、振動、腐蝕、粉塵積聚以及有危險溫度的場所。如不可能時,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以滿足這些場所的安全要求。
5.?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與維護
5.1? 一般安全規(guī)定
防爆電氣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
防爆電氣設備應按制造廠規(guī)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設備上的保護、閉鎖、監(jiān)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 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險場所維護檢查設備時,嚴禁解除保護、 聯(lián)鎖和信號裝置;故障停電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強送電; 嚴禁帶電對接電線(明火對接)和使用能產生沖擊火花的工、器具。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的內部必須切斷電源, 并掛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內部送電前, 必須檢測內部及環(huán)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確認安全后方準送電。
新設備在安裝前宜解體檢查,符合規(guī)定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檢查,分日常運行維護檢查、 專業(yè)維護檢查和安全技術檢查三種。
5.2 日常運行維護檢查
防爆電氣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huán)境的清潔, 清除有礙設備安全運行的雜物和易燃物品,應指定人員經常檢測設備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 檢查外殼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guī)定的最高溫度和溫升的規(guī)定。
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xiàn)象。 聲音應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guī)定。
運行中的電機應檢查軸承部位,須保持清潔和規(guī)定的油量, 檢查軸承表面的溫度,不得超過規(guī)定。
檢查外殼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彈簧墊圈是否齊全緊固,不得松動。
檢查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xiàn)象。 電纜進線裝置應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鋼板密封。
設備上的各種保護、聯(lián)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應齊全完整。
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guī)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的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guī)定值。
在爆炸危險場所除產品規(guī)定允許頻繁起動的電機外, 其它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起動。
電氣設備運行中發(fā)生異常情況時, 操作人員可采取緊急措施并停機,通知專業(yè)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第15篇 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guī)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三、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jiān)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xù),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四、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yè)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
七、明火作業(yè)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明火作業(yè)許可證》,許可中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火人及監(jiān)護人、明火作業(yè)理由、現(xiàn)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明火作業(yè)的時間地點。
3.明火作業(yè)現(xiàn)場應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將施工區(qū)和使用區(qū)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jiān)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4.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yè)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每天作業(yè)完畢,應清理作業(yè)現(xiàn)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保衛(wèi)部門對清理完畢的現(xiàn)場進行檢查。
6.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wèi)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yè)。
八、宿舍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爐、電暖器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蠟燭、酒精爐、液化氣罐等。
九、教學樓、實驗室、圖書館、禮堂、宿舍樓、食堂等重要場所,嚴禁吸煙。
十、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等有外漏插座的用電部位,用后及時斷電,嚴禁帶電空載運行。
十一、照明燈具要嚴格管理做到人走燈滅,嚴禁長明燈。
第16篇 電氣線路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對學校內部電氣線路、設備的安全管理,杜絕違章操作,防止火災危害。
二、應根據(jù)學校用電最大容量的需要和電氣線路、設備敷設、安裝環(huán)境,對配電間、供電線路、導線類型、設備安裝進行設計,搞好總體規(guī)劃和布局。電氣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定。鍋爐等重要設備及易燃易爆場所的設置及其電器線路、設備的敷設、安裝應請示消防、勞動安全部門。
三、學校建筑內的導電線路應采用銅芯導線,不允許采用鋁芯導線,敷設線路進入夾層或悶頂內,應穿管敷設,并將接線盒密閉。照明燈具表面高溫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鎢燈、熒光燈 (包括鎮(zhèn)流器) 等,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物件上。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
四、主要的電氣設備、移動電器、避雷裝置和其他設備的接地裝置,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絕緣及接地電阻的測試。嚴禁在電器線路上私自增加容量,以防過載引起火災。在配電室和裝有電氣設備的機房內應配置適當?shù)臏缁鹌鞑摹?/p>
五、各種電氣設備的使用和操作都應明確操作程序并嚴格遵守。重要電氣設備應安裝自動控制裝置和消防安全保護措施;應配備專職電工或熟練工人,持證上崗;使用中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報告,迅速處理,嚴禁帶病運行等。
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等必須登記建檔,按期檢測,安全設防施及附件齊全。
六、防火重點部位禁止使用電爐、電取暖、電熨斗、電烙鐵等電熱設備(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必須落實防火措施并經單位領導審批),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和超負荷用電,嚴禁損壞和隨意更改用電保險裝置。
第17篇 電氣設備檢修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是為了保證在電氣設備上進行的檢修,安裝工作安全有序,確保檢修,安裝人員的安全及電氣設備正常運行。本制度包括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終結制度和廂站檢修制度。
檢修工作票制度
(1)電氣設備檢修工作應由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根據(jù)工作任務的要求先期進行現(xiàn)場調研,確定檢修安裝工作參加人員,停電范圍,工作時間及所用安全防護用具,器材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制定工作票。
(2)檢修準備工作及檢修工作票的制定在工作開始前完成。檢修工作票報部門領導批準,備案。
(3)以下在電氣設備上進行的檢修工作,應填寫工作票[1]在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二次系統(tǒng)和照明等回路上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的或需要做安全措施的;高壓電力電纜需停電工作的;其他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的。【2】需要在低壓配電箱柜,低壓電源干線上工作的;在二次系統(tǒng)和照明等回路上工作,無需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培訓的;在帶電設備外殼上工作以及有可能觸及帶電設備導電部分的;高壓電纜不需要停電的工作。
(4)工作票一式兩份,內容正確,清楚,不得涂改。
(5)工作票使用完畢應妥善保管。
(6)工作負責人的職責: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正確組織,分工明確;檢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符合現(xiàn)場實際工作條件;工作前向工作人員告知危險點,交代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的要求;工作中檢查監(jiān)督工作人員,嚴格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和執(zhí)行現(xiàn)場安全措施的情況;檢查工作人員的工作內容是否符合相關的技術標準和要求;工作完畢后應和運行人員或現(xiàn)場電氣負責人員進行全面復查無誤后,方可恢復供電。
(7)參加檢修工作人員職責:嚴格服從工作負責人的指揮,明確掌握工作內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和危險點;清楚工作范圍內的設備性能和電壓等級,如有疑問向工作負責人詢問清楚后方可工作;超出范圍的工作未經工作負責人許可不得擅自動手,對設施的安全措施不得隨意變更;遵守操作規(guī)程,技術標準和工作紀律,正確佩戴使用安全防護用具。
工作許可制度
(1)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做好以下工作: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xiàn)場再次檢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對具體的設備指明實際的隔離措施,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工作中的注意事項;與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確認簽字。
(2)在完成上述許可手續(xù)后,檢修工作人員方可開始工作
(3)運行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接線方式。
(4)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安全措施,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更改時,需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共同同意。
工作監(jiān)護制度
(1)完成工作許可程序后,工作負責人,專職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人員交待現(xiàn)場安全措施,危險點及注意事項。
(2)專職監(jiān)護人應始終在工作現(xiàn)場,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監(jiān)護,及時制止和糾正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所有工作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不準單獨進入,滯留在高壓區(qū)域內。
(3)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因故必須離開現(xiàn)場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接替,并做好工作負責人臨時變更手續(xù)。
(4)從事下列工作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部分停電,工作人員可能誤觸帶電部分時;臨時帶電或跨越帶電部分工作時;登桿或高處復雜作業(yè)時;低壓帶電作業(yè)時沒有電氣常識的人參加電氣工作或接近帶電設備工作時。
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檢修工作間斷時,工作人員應從現(xiàn)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變,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存執(zhí)。
(2)檢修工作間斷期間,留守人員不得單獨進行工作。再次復工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再行檢查安全措施,負荷工作票要求后方可工作。
(3)在為完畢終結工作票前,值班人員不得將檢修范圍內的電氣設備送電。
(4)檢修工作結束前,如需將電氣設備試加工作電壓,可按下列條件進行:全體工作人員撤離現(xiàn)場;將該系統(tǒng)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臨時遮攔,臨時地線和標識牌;由工作負責人和值班人員全面檢查無誤后,由值班人員進行加壓。工作人員如若繼續(xù)進行檢修工作,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程序。
(5)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人員在開工前一次完成,不需先辦理轉移手續(xù),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檢修工作人員交待清楚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危險點和注意事項。
(6)檢修工作全部完成后工作人員應打掃整理現(xiàn)場,工作負責人應嚴密周全檢查現(xiàn)場,待全體工作人員撤離現(xiàn)場后,再向值班人員講清所修項目,發(fā)現(xiàn)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的問題
(7)與值班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的狀況是否正常,在工作票上填寫工作開始和終結時間,由工作負責人和值班人員共同簽字后,工作票工作內容方可終結。
(8)工作許可人(值班人員)接到工作負責人終結工作內容,填寫完整的工作票后,方可按照倒閘操作程序進行倒閘操作,恢復送電。
廂式變配電站檢修制度
(1)廂站檢修清掃必須停電進行。
(2)檢修人員要辦理工作票,值班人員依據(jù)工作票,填寫倒閘操作票。停電操作和安全技術措施應由值班人員檢修操作規(guī)程負責完成。
(3)廂站內檢修工作必須有充足的照明,現(xiàn)場應保持整潔,不得堆放雜物。檢修人員不得接近帶電部位。
(4)檢修人員應在指明的工作范圍內工作,與10kv電壓設備間距應大于1米,檢修人員不得在距帶電體小于1米的范圍工作,小于1米安全間距應停電進行檢修。
(5)對檢修清掃的開關,必須斷開前一級開關后進行,嚴禁在帶電的開關下口進行檢修清掃。
(6)在電容器或電纜線路工作時,停電后應先充分放電,放電時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
(7)雷雨天氣禁止進行廂站檢修工作。
第18篇 井下電氣設備電纜檢查維護調整制度
1、 電工必須每天對井下的電氣設備、電纜檢查一次,做好日常的維護工作;
2、 當井下供電線路發(fā)生變動時,應及時做出線路調整;
3、 有故障的電氣設備應及時修理,嚴禁帶病運轉;
4、 移動、檢查、維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停電,并掛上“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警示牌。
5、 認真鉆研業(yè)務技術,熟悉管理范圍內的設備性能及操作規(guī)程,對設備要勤檢查勤維修。
6、 井下供電,必須使用合格的礦用機電設備,嚴禁出現(xiàn)電氣設備失爆。
第19篇 電氣設備維護制度
一、電力變壓器如不經常過負荷,每年小修一次,十年大修一次。
二、高壓開關的檢修周期應根據(jù)開關存在缺陷和實際運行條件來確定。一般情況下每2、3年小修一次,5年大修一次,新投入的高壓開關,一年以后進行一次大修,故障掉閘三次以上或嚴重噴油及噴煙時,立即停電檢修。
三、高壓隔離開關,負荷開關及跌落保險每年檢修一次。
四、低壓配電裝置的檢修和試驗,一般情況下每年部少于兩次,時間安排在雨季到來之前和冬季高峰負荷到來之前進行。
五、投切負荷用電的低壓刀開關每半年檢查一次觸頭。
六、配電盤和二次回路,應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分別進行一次檢修和清掃。
七、整流設備蓄電池每半年檢查維護一次。
八、電壓、電流互感器的檢修周期,應根據(jù)歷年預防性試驗結果,通過絕緣分析來確定,但一般隨同高壓設備檢修同時進行。
九、絕緣工具每半年試驗一次,避雷器每年試驗一次。
十、配電室內的接地網每年檢測一次。
第20篇 氰胺分公司電氣設備接地保護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電氣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電氣接地裝置完好有效,防止發(fā)生觸電事故,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線。
2、接地裝置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2.1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電氣裝置保護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長期有效。
2.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對地泄漏電流無危險。
2.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有附加的保護,以防外界影響而造成損壞。
2.4變配電所的接地裝置應盡量降低接觸電壓和跨步電壓。
2.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氣的金屬管道做接地線;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的金屬網或外皮做接地線。
2.6每臺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與接地干線可靠連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部分。
2.7在進行檢修、試驗工作需掛臨時接地線的地點,接地干線上應有接地螺栓。
2.8設備與接地干線之間的連接,應采用抗腐蝕有鍍鋅層的鋼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應采用漆涂成黑色或黃綠相間的斑馬紋。
2.9 在接地線引入建筑物內的入口和備用接地螺栓處,應標以接地符。
2.10保護用接地、接零線上不能裝設開關、熔斷器及其它斷開點。
3、不同用途和不同電壓的電氣設備,除另有規(guī)定外,可使用一個總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接零保護。在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接地保護。 由同一臺變壓器或同一段母線供電的低壓電力網上的用電設備只能采用一種接地方式。
5、下列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均應接地或接零。
5.1變壓器、開關設備、電機、電焊機及手持式電動工器具的底座和外殼、其他電氣設備的底座或外殼。
5.2電器設備及其相連的傳動裝置。
5.3配電柜與控制屏的框架。
5.4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5.5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構架,鋼筋混凝土構架的鋼筋,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5.6電纜的金屬外皮,電力電纜的接線盒與終端盒的外殼,電氣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及電動起重機不帶電的軌道。
5.7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桿塔。
5.8在非瀝青地面的廠區(qū),無避雷的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桿塔。
5.9安裝在電力線路桿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5.10鎧裝控制電纜的外皮,非鎧裝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2根屏蔽芯線。
6、接地裝置的各連接點應采用搭接焊,必須牢固無虛焊。
7、通用電器設備的保護接地(零)線必須采用多股裸銅線,并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需要。
8、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采用焊接時,可用螺栓連接,但應注意防止松動或銹蝕。
10、利用串接的金屬構件、管道做為接地線時,應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屬跨接線,使其成為一個完好的電氣通路。
11、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應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銅線,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鋼。
12、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2.1大接地短路電流系統(tǒng)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0.5歐。
12.2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tǒng)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
12.3低壓電力設備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歐??側萘吭?00 kva以下的變壓器、低壓電力網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
12.4低壓線路零線每一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歐;在電力設備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允許達到10歐的電力網中,所有重復接地裝置的并聯(lián)電阻等值不應大于10歐。
12.5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guī)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0歐。
12.6室外高壓配電裝置應裝設直擊雷保護裝置,一般采用避雷針或避雷線 。獨立避雷針(線)宜設立獨立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
13、裝有避雷針(線)的照明燈塔上的電源線,必須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帶金屬外皮的電纜或穿入金屬管中的導線。電纜或金屬管埋在地下的長度在10米以下時,不得與35kv及以下配電裝置的接地網及低壓配電裝置相連接。獨立避雷針不應設在行人經常通過的地方。避雷針及其接地裝置與道路或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于3米,否則應采取均壓措施。
14、班組每班對所轄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進行巡視檢查并記錄到交接班記錄中。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及時匯報上級處理。
15、工段每周對接地裝置進行一次檢查,車間每月對接地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