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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開工、復工和竣工驗收制度匯編(5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05-07 查看人數:44

工程開工、復工和竣工驗收制度

有哪些

在工程項目管理中,三個關鍵環(huán)節(jié)分別是工程開工、復工和竣工驗收。

內容是什么

1. 工程開工:這是項目啟動的標志,包括獲取施工許可證、完成設計圖紙審查、施工現場準備以及人員、設備的到位。這一階段需要確保所有前期工作已完成,如土地使用權、資金籌備、環(huán)境影響評估等。

2. 復工:在工程過程中可能因各種原因暫停,復工時需重新評估安全狀況、檢查設備狀態(tài)、更新施工計劃,并確保所有相關人員熟悉新的工作安排。復工許可通常由監(jiān)理單位或主管部門審批。

3. 竣工驗收:工程完成后,進行質量、安全、環(huán)保等方面的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設計和施工規(guī)范。驗收涉及業(yè)主、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和相關政府部門,通過后方可交付使用。

規(guī)范

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有相應的法規(guī)和標準指導,例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guī)定了開工前的準備工作,復工需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進行,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則規(guī)范了驗收流程。此外,還需遵循行業(yè)標準,如《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等。

重要性

這些制度確保了工程項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開工前的合規(guī)性避免了后期的法律糾紛,復工的嚴謹性保障了施工安全,而嚴格的竣工驗收則保證了工程的質量和使用安全,為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提供了堅實保障。忽視這些制度可能導致工程延期、成本增加,甚至引發(fā)安全事故,對企業(yè)的聲譽和經濟利益造成嚴重影響。因此,嚴格遵守開工、復工和竣工驗收制度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原則。

工程開工、復工和竣工驗收制度范文

第1篇 工程開工、復工和竣工驗收制度

為了規(guī)范我礦井下工程開工、復工和竣工驗收工作,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打造本質安全型礦井制定本辦法。

一、我礦井下單項工程和單位工程實行開工許可證制度。

二、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根據開工前準備情況以書面形式向調度室提出開工申請,由調度室組織有關科室、施工單位對工程開工前施工準備情況進行驗收,符合開工條件的由調度室發(fā)放經礦長簽發(fā)的開工許可證。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開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施工單位必須有經有關部門會審、總工程師簽批的施工作業(yè)規(guī)程或者安全技術措施;

2、施工作業(yè)規(guī)程或者安全技術措施,開工前必須向所有參加施工的人員進行貫徹傳達,并有貫徹、考核記錄;

3、施工所需安全設施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guī)定要求,做到齊全、靈敏、可靠;

4、供電、通防、監(jiān)控、運輸等系統必須具備安全施工要求;

5、施工所需設備、工具、物料必須齊全;

6、其他具體要求。

三、井下工程竣工后,必須經過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四、我礦成立由礦長任組長,分管副礦長任副組長,調度、機電、技術、通防、監(jiān)控、安全、企管等生產職能科室有關人員為成員的工程竣工驗收小組,負責對井下工程竣工驗收和移交工作。

五、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以書面形式向調度室提出驗收申請,由調度室召集工程竣工驗收小組和移交單位對竣工工程的安全設施、工程質量、使用功能和條件等進行嚴格驗收。

六、工程竣工驗收結束后,由參加驗收的負責人及成員簽字,實行誰簽字誰負責制度。驗收中存在的問題由工程竣工驗收小組組長簽發(fā)整改通知單,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施工單位提請復驗申請,由工程竣工驗收小組進行復驗。驗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單位管理。

七、責令停止施工的工程項目,復工時按單位工程開工程序辦理。

八、工程開工、復工和竣工驗收應有記錄,并有調度室存檔,竣工驗收記錄應同時交生產技術科存檔。

第2篇 工程開工復工和竣工驗收制度

為了規(guī)范我礦井下工程開工、復工和竣工驗收工作,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打造本質安全型礦井制定本辦法。

一、我礦井下單項工程和單位工程實行開工許可證制度。

二、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根據開工前準備情況以書面形式向調度室提出開工申請,由調度室組織有關科室、施工單位對工程開工前施工準備情況進行驗收,符合開工條件的由調度室發(fā)放經礦長簽發(fā)的開工許可證。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開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施工單位必須有經有關部門會審、總工程師簽批的施工作業(yè)規(guī)程或者安全技術措施;

2、施工作業(yè)規(guī)程或者安全技術措施,開工前必須向所有參加施工的人員進行貫徹傳達,并有貫徹、考核記錄;

3、施工所需安全設施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guī)定要求,做到齊全、靈敏、可靠;

4、供電、通防、監(jiān)控、運輸等系統必須具備安全施工要求;

5、施工所需設備、工具、物料必須齊全;

6、其他具體要求。

三、井下工程竣工后,必須經過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四、我礦成立由礦長任組長,分管副礦長任副組長,調度、機電、技術、通防、監(jiān)控、安全、企管等生產職能科室有關人員為成員的工程竣工驗收小組,負責對井下工程竣工驗收和移交工作。

五、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以書面形式向調度室提出驗收申請,由調度室召集工程竣工驗收小組和移交單位對竣工工程的安全設施、工程質量、使用功能和條件等進行嚴格驗收。

六、工程竣工驗收結束后,由參加驗收的負責人及成員簽字,實行誰簽字誰負責制度。驗收中存在的問題由工程竣工驗收小組組長簽發(fā)整改通知單,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施工單位提請復驗申請,由工程竣工驗收小組進行復驗。驗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單位管理。

七、責令停止施工的工程項目,復工時按單位工程開工程序辦理。

八、工程開工、復工和竣工驗收應有記錄,并有調度室存檔,竣工驗收記錄應同時交生產技術科存檔。

第3篇 工程開工審核制度

1、總監(jiān)理工程師主持審查開工條件。

2、單位工程開工必須具備的條件

(1)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經審批。施工圖紙經會審。

(2)施工圖紙經過會審。

(3)現場“三通一平”及臨時設施滿足施工要求。

(4)主要材料、施工機械設備已落實。

(5)已經辦理施工許可證。

(6)工程基線、標高等已經復核。

3、由建設單位發(fā)包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應單獨填寫開工報告。

4、開工申請報告中的各項內容均應填寫真實、齊全、準確。

5、開工報告必須建設、監(jiān)理和施工單位簽名蓋章后有效。

第4篇 工程開工審核制度范本

1、總監(jiān)理工程師主持審查開工條件。

2、單位工程開工必須具備的條件

(1)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經審批。施工圖紙經會審。

(2)施工圖紙經過會審。

(3)現場“三通一平”及臨時設施滿足施工要求。

(4)主要材料、施工機械設備已落實。

(5)已經辦理施工許可證。

(6)工程基線、標高等已經復核。

3、由建設單位發(fā)包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應單獨填寫開工報告。

4、開工申請報告中的各項內容均應填寫真實、齊全、準確。

5、開工報告必須建設、監(jiān)理和施工單位簽名蓋章后有效。

第5篇 監(jiān)理制度:工程開工審查制度

監(jiān)理工作制度:工程開工審查制度

1、未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批準,施工單位不得開工。

2、工程項目開工前,應督促施工單位向監(jiān)理機構報送《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3、監(jiān)理機構收到施工單位的《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后,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及時組織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的開工條件。

4、施工單位開工應具備的條件包括:

(1)進場道路及水、電、通訊和場地平整等已滿足開工需要;

(2)施工單位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質量保證體系和安全管理體系已建立和健全(各種管理機構是否設立、各項制度是否完善、各類專職人員是否落實、專職和特種作業(yè)人員證件是否齊全、有效);

(3)施工單位已具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安全施工許可證;

(4)分期征地拆遷的工程,拆遷工作已能夠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

(5)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已獲總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

(6)施工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已到位,機具、施工人員已進場;

(7)施工圖紙已經過有資質的圖紙審查單位審查合格;

(8)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已經完成;

(9)第一次工地會議已經召開完畢;

(10)計量衡器和測量儀器已經過有關主管部門檢測合格;

(11)施工單位測量放線成果已經過項目監(jiān)理機構的復驗。

5、如果施工單位完全具備開工條件,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署《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并報送建設單位和回執(zhí)給施工單位。

6、凡本監(jiān)理單位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項目管理部到施工現場巡視檢查時,發(fā)現施工單位不具備開工條件,而監(jiān)理機構批準施工單位開工時,由本監(jiān)理單位根據危害程度,給予責任人罰款、降級或解聘處理。

工程開工、復工和竣工驗收制度匯編(5篇范文)

在工程項目管理中,三個關鍵環(huán)節(jié)分別是工程開工、復工和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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