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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銷假制度匯編附表范本(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27

請銷假制度附表范本

有哪些

請銷假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它涵蓋了員工的各種請假類型,包括但不限于:病假、事假、年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喪假等。這些假期類別不僅滿足了員工的基本需求,也體現(xiàn)了企業(yè)的人文關懷。

內容是什么

請銷假制度的具體內容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請假申請:員工需提前提交書面或電子請假單,說明請假原因和時間,經直接主管審批后生效。

2. 請假期限:各類假期的最長期限應明確,如病假一般不超過一定天數(shù),年假則根據(jù)工齡長短有所區(qū)別。

3. 請假審批:審批流程要清晰,包括誰有權批準、何時批準、特殊情況如何處理等。

4. 假期記錄:公司應有準確的假期記錄系統(tǒng),以便于跟蹤員工的假期余額和使用情況。

5. 未批準的請假:對于未經批準的缺勤,應有相應的處理措施,如扣除工資或采取紀律處分。

6. 請假期間的工作交接:員工需確保在請假前完成重要工作或指定他人代理。

規(guī)范

請銷假制度的實施需要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確保所有員工在同一標準下享受假期權利。制度應定期更新,以適應法規(guī)變化和企業(yè)發(fā)展。管理者需嚴格執(zhí)行制度,防止濫用或忽視請假規(guī)定,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

重要性

請銷假制度對于企業(yè)的運營至關重要。一方面,它保障了員工的權益,提高了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另一方面,通過規(guī)范化的管理,可以減少因請假引起的生產效率下降,維持工作的連續(xù)性。此外,合理的請銷假制度也有助于營造健康的工作生活平衡氛圍,促進員工的身心健康,進而提升企業(yè)的整體績效。

請銷假制度附表范本

第1篇 請銷假制度附表范本

請銷假制度

一、事假:職工請事假,一天以內由各科室、部門負責人批準,超過一天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三天由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各科室、部門負責人請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一天由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一年以內請事假不得超過12天者,違反此規(guī)定者,每超過一天扣發(fā)一天的工資,并扣除當月的獎金和出差費。

二、病假:以醫(yī)院證明為依據(jù),由總經理批準,按允許天數(shù)休息。如需住院治療的人員,須持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證明或衛(wèi)生防疫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總經理批準。到???、省立醫(yī)院或跨省就醫(yī)者,需經中心領導班子批準,并報市局領導同意。就醫(yī)期間藥費按醫(yī)療保險規(guī)定執(zhí)行,其它各項費用自理工傷除外。

三、休假:按照辦公室安排的時間填寫休假申請表,交總經理審批后,按規(guī)定天數(shù)休假。

四、婚、喪假:按規(guī)定天數(shù)寫出請假條,交總經理審批,超過規(guī)定時間以事假論。

五、銷假:上述各項請假期滿上班后應及時向中心領導匯報,到辦公室銷假,超假部分領導同意后按事假論。無中心領導和各科室、部門負責人批準的事、病、休、婚、喪假,均視為無故曠工,曠工一天扣發(fā)當天工資、當月獎金,曠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資、全年獎金,超過3天按違反管理制度建議市局予以停薪離崗處理。 附:

1、年休假待遇表

2、探親假待遇表

3、婚喪假待遇表 年休假待遇表 項目 內容 文件依據(jù) 適用范圍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yè)單位在確保完成工作任務,不另增加人員編制和定員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工作人員含合同制工人的年休假。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fā)電[1991]2號 省委、省政府魯發(fā)電[1991]42號 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享受寒暑假待遇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仍按原法定的寒暑假待遇執(zhí)行,不享受本通知規(guī)定的休假待遇。 休假期限 工作年限滿5年不滿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滿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休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的節(jié)假日和國家規(guī)定的探親假、產假等。 休假期間 待遇 工作人員在規(guī)定的休假期內休假,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不變。 未經批準超過規(guī)定休假時間的,按曠工對待。 休假方式 工作人員休假時間要注意合理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為主,一律不準搞公費旅游,不得以不休假為由向工作人員發(fā)放或變相發(fā)放錢物。 其他事項 工作人員當前在其他單位已享受寒假、暑假和休假待遇的,本年度內均不得再享受休假待遇。 各地各部門可恢復離休干部健康休養(yǎng)制度,休養(yǎng)時間和經費開支標準等,仍按原勞動人事部勞人字198317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企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休假,由企業(yè)根據(jù)具體條件和實際情況,參照上述精神,自行確定。 注:按規(guī)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假的,經領導指導,同休假可合并使用。 探親假待遇表 項目 內容 文件依據(jù) 適用范圍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和合同制工人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國發(fā) [1981] 36號 勞總檢字[81]12號 國發(fā) [1986] 77號 職工與父母親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職工與父或母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期間不能享受探望規(guī)定的待遇。 休假 期間 待遇 探望配偶 每年給予一方一次,假期30天。 國發(fā) [1981] 36號 未婚職工 探望父母 原則上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不給假,或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45天。 已婚職工 探望父母 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 另外,根據(jù)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 實行休假 制度的 職工探親 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shù)。 探親假 待遇 機關、事業(yè)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后,職工在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其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fā):①實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②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guī)定比例計算的獎金;③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規(guī)定比例計算的獎金;④事業(yè)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guī)定比例計算的津貼。 人薪發(fā) [1994]11號 工資制度改革后,機關事業(yè)單位職工未納入工資的物價福利性補貼部分在探親期間照發(fā);未納入的獎金部分是否發(fā)放,由各單位自行決定。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特殊行業(yè)及部分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提高的津貼部分不作為探親假的計算基數(shù)。 婚喪假待遇表 范圍和條件 假期 假期待遇 文件依據(jù) 婚喪假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 一至 三天 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fā),職工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80]勞總薪字29號 魯政發(fā) [1998] 112號 其 中 男女雙方按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要求結婚的,增加婚假兩周,增加的假期,視為出勤。 增加 兩周 路程假 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 可根據(jù)路程遠近,另給予 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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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請銷假制度-附表

請銷假制度

一、事假:職工請事假,一天以內由各科室、部門負責人批準,超過一天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三天由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各科室、部門負責人請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一天由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一年以內請事假不得超過12天者,違反此規(guī)定者,每超過一天扣發(fā)一天的工資,并扣除當月的獎金和出差費。

二、病假:以醫(yī)院證明為依據(jù),由總經理批準,按允許天數(shù)休息。如需住院治療的人員,須持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證明或衛(wèi)生防疫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總經理批準。到??啤⑹×⑨t(yī)院或跨省就醫(yī)者,需經中心領導班子批準,并報市局領導同意。就醫(yī)期間藥費按醫(yī)療保險規(guī)定執(zhí)行,其它各項費用自理(工傷除外)。

三、休假:按照辦公室安排的時間填寫休假申請表,交總經理審批后,按規(guī)定天數(shù)休假。

四、婚、喪假:按規(guī)定天數(shù)寫出請假條,交總經理審批,超過規(guī)定時間以事假論。

五、銷假:上述各項請假期滿上班后應及時向中心領導匯報,到辦公室銷假,超假部分領導同意后按事假論。無中心領導和各科室、部門負責人批準的事、病、休、婚、喪假,均視為無故曠工,曠工一天扣發(fā)當天工資、當月獎金,曠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資、全年獎金,超過3天按違反管理制度建議市局予以停薪離崗處理。

附:

1、年休假待遇表

2、探親假待遇表

3、婚喪假待遇表

年休假待遇表

項目

內容

文件依據(jù)

適用范圍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yè)單位在確保完成工作任務,不另增加人員編制和定員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工作人員(含合同制工人)的年休假。

_中央、__發(fā)電[199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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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考勤請銷假制度

1、 工人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考勤由當班跟班礦長執(zhí)行。

2、 調度室、監(jiān)控室、礦長、安全礦長、生產礦長、機電組、技術人員由礦長負責考勤。

3、 所有人員請假必須經其主管領導同意后上報礦長。

4、 請假必須有假條,請假時間以假條所列時間為準。

5、 考勤必須以實際為準,上半個班則考勤半天,嚴禁以半天代替一天。

6、 所有請假人員回來后,必須先后其主管那兒銷假,然后上班。

7、 人員請假以領導批準同意后方準離開,嚴禁請人帶假條或帶口信式的霸王假,否則以曠工處理。

8、 請假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歸隊,否則超期一天按曠工處罰一天。

9、 主管及領導同意假期時,必須考慮出勤人數(shù)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代班問題。

第4篇 請銷假制度附表

請銷假制度(附表)

請銷假制度

一、事假:職工請事假,一天以內由各科室、部門負責人批準,超過一天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三天由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各科室、部門負責人請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一天由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一年以內請事假不得超過12天者,違反此規(guī)定者,每超過一天扣發(fā)一天的工資,并扣除當月的獎金和出差費。

二、病假:以醫(yī)院證明為依據(jù),由總經理批準,按允許天數(shù)休息。如需住院治療的人員,須持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證明或衛(wèi)生防疫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總經理批準。到???、省立醫(yī)院或跨省就醫(yī)者,需經中心領導班子批準,并報市局領導同意。就醫(yī)期間藥費按醫(yī)療保險規(guī)定執(zhí)行,其它各項費用自理(工傷除外)。

三、休假:按照辦公室安排的時間填寫休假申請表,交總經理審批后,按規(guī)定天數(shù)休假。

四、婚、喪假:按規(guī)定天數(shù)寫出請假條,交總經理審批,超過規(guī)定時間以事假論。

五、銷假:上述各項請假期滿上班后應及時向中心領導匯報,到辦公室銷假,超假部分領導同意后按事假論。無中心領導和各科室、部門負責人批準的事、病、休、婚、喪假,均視為無故曠工,曠工一天扣發(fā)當天工資、當月獎金,曠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資、全年獎金,超過3天按違反管理制度建議市局予以停薪離崗處理。

附:

1、年休假待遇表

2、探親假待遇表

3、婚喪假待遇表

年休假待遇表

項目

內容

文件依據(jù)

適用范圍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yè)單位在確保完成工作任務,不另增加人員編制和定員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工作人員(含合同制工人)的年休假。

_中央、國務院發(fā)電[1991]2號

省委、省政府魯發(fā)電[1991]42號

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享受寒暑假待遇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仍按原法定的寒暑假待遇執(zhí)行,不享受本通知規(guī)定的休假待遇。

休假期限

工作年限滿5年不滿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滿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休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的節(jié)假日和國家規(guī)定的探親假、產假等。

休假期間

待遇

工作人員在規(guī)定的休假期內休假,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不變。

未經批準超過規(guī)定休假時間的,按曠工對待。

休假方式

工作人員休假時間要注意合理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為主,一律不準搞公費旅游,不得以不休假為由向工作人員發(fā)放或變相發(fā)放錢物。

其他事項

工作人員當前在其他單位已享受寒假、暑假和休假待遇的,本年度內均不得再享受休假待遇。

各地各部門可恢復離休干部健康休養(yǎng)制度,休養(yǎng)時間和經費開支標準等,仍按原勞動人事部勞人字(1983)17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企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休假,由企業(yè)根據(jù)具體條件和實際情況,參照上述精神,自行確定。

注:按規(guī)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假的,經領導指導,同休假可合并使用。

探親假待遇表

項目

內容

文件依據(jù)

適用范圍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和合同制工人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國發(fā)

[1981]

36號

勞總檢字[81]12號

國發(fā)

[1986]

77號

職工與父母親(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職工與父或母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期間不能享受(探望規(guī)定)的待遇。

休假

期間

待遇

探望配偶

每年給予一方一次,假期30天。

國發(fā)

[1981]

36號

未婚職工

探望父母

原則上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不給假,或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45天。

已婚職工

探望父母

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

另外,根據(jù)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

實行休假

制度的

職工探親

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shù)。

探親假

待遇

機關、事業(yè)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后,職工在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其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fā):①實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②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guī)定比例計算的獎金;③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規(guī)定比例計算的獎金;④事業(yè)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guī)定比例計算的津貼。

人薪發(fā)

[1994]11號

工資制度改革后,機關事業(yè)單位職工未納入工資的物價福利性補貼部分在探親期間照發(fā);未納入的獎金部分是否發(fā)放,由各單位自行決定。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特殊行業(yè)及部分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提高的津貼部分不作為探親假的計算基數(shù)。

婚喪假待遇表

范圍和條件

假期

假期待遇

文件依據(jù)

婚喪假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

一至

三天

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fā),職工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80]勞總薪字29號

魯政發(fā)

[1998]

112號

男女雙方按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要求結婚的,增加婚假兩周,增加的假期,視為出勤。

增加

兩周

路程假

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

可根據(jù)路程遠近,另給予

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

第5篇 考勤請銷假公休假制度

為了加強機關工作紀律,嚴格按時上、下班,維護本院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和<機關、事業(yè)單位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guī)定,結合本院實際,經黨組2023年4月15日會議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勤制度

第一條本院各部門及人民法庭要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建立健全本部門或本庭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第二條本院實行點名和查崗相結合的考勤制度

(一)政治處每天早上8:15在法院五樓點名。

(二)上午點名后和其他時間由政治處和監(jiān)察室聯(lián)合采取查崗方法考勤。

(三)上、下班時間按照國家機關作息時間執(zhí)行。

(四) 出外公務的辦理。干警出外公務半天以內的,報部門負責人批準,在警務室<外出公務人員登記冊>登記;出外公務1天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填寫公務審批單交政治處登記備案,同時在警務室登記;出外公務1天以上的,報告部門負責人,由分管院長審批,填寫公務審批單交政治處登記備案。

出外公務1天以上的,審批期限屆滿或提前回院,公務人到政治處報到。

(五)基層法庭干警參加早點名,在法庭工作期間由庭長考核干警出勤情況,由庭長指定專人負責認真如實填報。政治處、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基層法庭考勤情況不定期進行檢查、抽查。

(六)政治處對干警的考勤情況每月通報一次。對無正當理由連續(xù)5個工作日或兩個月內累計10個工作日不上班的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取消評先評優(yōu)資格,取消福利待遇。

(七)對工作年限滿30年且年齡在53周歲以上的工作人員,倡導積極工作,遵守工作紀律,對其出勤情況登記管理。

第三條每月對干警遲到情況進行通報。對每月遲到超過5次以上的,由紀檢組進行誡勉談話。

第四條請法定假的視為全勤。

第五條嚴禁工作時間無故脫崗、辦私事,嚴禁上班時利用電腦從事游戲、上網聊天等娛樂活動。嚴禁上班時間到茶社、歌廳、洗澡中心等休閑娛樂場所活動。上班時間應保持通訊設備暢通。

第六條本院領導、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及政工部門不定期進行查崗,或采取暗訪、電話抽查等方式對機關各部門和人民法庭的工作紀律進行督促和檢查。

第七條每月曠工超過2天,年累計不超過15天的,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曠工人員按曠工天數(shù)扣發(fā)個人工資。連續(xù)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按照<公務員法>處理。

第二章 請銷假制度

第八條請銷假的辦理。

(一)請假

1、請事假的,1天以內(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5天以內(含5天)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院領導批準;超過5天的(病假須有醫(yī)院疾病證明)由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院長批準。

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以內由主管領導批準,超過3天須經院長批準,除病假和婚喪嫁娶外請假超過1個月的,須辭去負責人職務。

所有請假均在政治處登記備案。

2、開會、集體組織學習、院里組織的各種活動等,因特殊情況需要請假的,院黨組成員、中層正職干警由院長批準。中層副職以下干警由組織會議的院領導批準。請假須在政治處登記備案。

3、參加點名考勤的工作人員,全年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不包括公休假)、事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不包括公休假),當年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

(二)銷假。

假期屆滿,請假人到政治處進行銷假。

第九條超假不歸為曠工。

第十條婚假、產假依有關規(guī)定辦理?;榧?、產假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政治處備案。

第十一條本院干警直系親屬去世可請喪假,由分管院領導批準,報政治處備案。

第十二條因病不能上班的,首次請假憑醫(y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和醫(yī)生病休建議逐級批準并報政治處登記備案,繼續(xù)請病假的,憑醫(yī)院診療記錄和醫(yī)生病休建議逐級批準并報政治處登記備案,病假期間工資福利按國務院<國家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guī)定>執(zhí)行。請事假的,請假期間工資福利參照<國家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guī)定>執(zhí)行,但各條款中請假期限減半。工齡超過30年的一般工作人員,不扣除請假期間的工資。

按上款規(guī)定需扣除工資的,由政治處統(tǒng)計報告,紀檢組審批,交院后勤服務中心財務室執(zhí)行。

第十三條子女婚嫁等個人事務必須辦理,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分管領導批準可請事假。

第十四條本院政治業(yè)務學習、各種會議或者集體活動每缺曠1次,按曠工1天處理;出現(xiàn)2次的,由分管領導或紀檢監(jiān)察部門進行誡勉談話。

第三章 公休假制度

第十五條落實年公休假制度。參加工作已滿1年以上的在職干警享受法定的休假。年休假期:參加工作時間已滿1年不滿10年的,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休假10天;滿20年休假15天;逢法定節(jié)日順延。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休假的假期。

(一)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二)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十七條鼓勵干警休假,確因崗位需要,不能休假的,給予適當補助。各部門根據(jù)本部門工作和干警個人實際,年初對年公休假作出統(tǒng)籌安排,并報政治處備案。享受年休假的干警必須在每年11月底前一次性休假完畢,逾期不予補休,特殊情況分期休假不得超過兩次。

第十八條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原與之相抵觸的規(guī)定自行作廢。

第6篇 物價局請銷假制度

一、因公出差要嚴格履行由主要領導同意和告知辦公室的制度。凡請公休假、探親假、事假、病假等一天以上的,事先要辦理書面請假手續(xù),如遇特殊或緊急情況,可口頭或代請假,但事后必須說明情況并補寫假條備案,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二、一般干部請假,一日內股所長批準,兩日以上由分管局長批準,三日以上由局長批準;股所長請假,一日內由分管局長批準,兩日以上由局長批準;副局長請假,由局長批準。請假期滿,必須向批準休假的履行銷假手續(xù)。

三、探親假、公休假,按照《_職工探親假期待遇》和_省政府《關于國家機關干部實行公休假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婚、喪及計劃生育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因私事推遲上班或提早下班都應請假,不請假的按遲到早退論處。凡因加班、值班等原因調休者,必須向股所長或分管局長說明。

五、全局干部職工在進行《國家公務員考核手冊》登記時,對自己的各種請假、休假均應如實記載,每月月底對工作人員進行考勤登記,并列入每月對公務員考評、考核的內容之一,并作為年度考核、評比的一個重要依據(jù)。

六、無故曠工或經常遲到早退的,按《國家公務員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7篇 黨校請銷假制度

黨校請銷假制度

學??倓仗幦藛T因事、因病、因特殊情況不能上班必須事前請假,不得電話請假、捎假、事后請假。

(1)請假1天以內,向處長或副處長請假,請假1天以上向經處長同意,拿請假條向校分管領導或主要負責人請假。

(2)請假期滿后,要及時上班,向有關領導銷假;需延續(xù)請假時間的,必須征得有關領導同意,事后以書面形式寫出續(xù)假原因。

(3)不按規(guī)定請假或休假期滿后,不按時上班者,均作曠工論處。

(4)捎假、電話請假或事后補假者均無效,按曠工處理。如遇事故、救急等特殊情況,需有關單位或當事人寫出證明,方可有效。

(5)請假得到批準后,及時通知考勤人員,寒、暑假期間,外出考察、旅游、探親要留聯(lián)系電話,說明去向、時間和聯(lián)系方法。

(6)病假要有醫(yī)院診斷證明,無診斷證明,每三天扣出勤補助10元。

(7)國家發(fā)布動員令或學校有緊急情況需要召回時一切請假、休假人員均應立即返校。

第8篇 請銷假制度-范本

為了嚴肅工作紀律,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經研究決定,制定監(jiān)察支隊請銷假制度。

一、請假

凡在上班時間外出辦案、開會出差等,應在去向告知牌上留言。因事因病要履行請假手續(xù)(急診除外),并按批準權限辦理報批;續(xù)假的在銷假時應補辦相關手續(xù)。

一天以內(含一天),工作人員由科室負責人批準,科長由分管領導批準;兩天以上(含兩天)請假,須經分管領導同意,主要領導批準,綜合科備案。

所有工作人員請假離開揚州至外地須報綜合科備案。

二、銷假

凡批準的請假條須報綜合科備查。假期結束后,應向批假領導報告,并到綜合科履行銷假手續(xù)。如有特殊情況,要及時報告,無故超假者按曠工處理。凡不辦理請假手續(xù)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假期類別

職工依法參加社會活動請假,視同正常工作。

(一)病假

1、工作人員憑醫(yī)院病假證明請假,經領導同意后方可休息。身體確實不佳,又無醫(yī)院病假證明者,一天以內的須電話口頭請假,事后按規(guī)定補辦病假手續(xù)。兩天以上(含兩天)者一律憑病假證明。

2、特殊情況的病假由支隊領導班子研究處理辦法。

(二)探親假

工作滿一年以上,夫妻兩地分居,或與父母親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若能與父母親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親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探望父母,若是未婚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2年探親一次的,可以2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若是已婚,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

上述假期均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

(三)婚假

1、符合婚姻法規(guī)定的員工結婚時,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加起來共10天假期。

2、晚婚假應在婚后一年內休完。經批準超過婚假的天數(shù)作事假處理。

(四)產假

1、女同志符合法定婚育的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包括雙休日及國家法定節(jié)日。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2、晚婚育(女24周歲以上)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按產假另加三十天,包括雙休日,不包括法定節(jié)日。產假期間,男方享受護理假十天。

(五)流產假

懷孕2個月內流產的,給假15天,懷孕4個月內流產的,給假30天;懷孕4個月至7個月流產的,給假42天;懷孕7個月以上流產的,給假75天。

(六)節(jié)育假

上節(jié)育環(huán)的,給假2天;取節(jié)育環(huán)的,給假1天;單純結扎的,給假21天(男給假7天);產后結扎的,按產假另加15天。

(七)哺乳假

嬰兒在一周歲內每天給兩次哺乳時間(含人工喂養(yǎng)),每次半小時,也可合并使用,時間為一小時。多胞胎生育的,多一個嬰兒,每次可增加半小時。

(八)喪假

工作人員在本市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子女)死亡時,給假三天。在外地的,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給假五天,根據(jù)路程遠近,酌情給予路程假,但路費自理 。

(九)年休假

1、年休假假期按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年休假須報支隊綜合科備案,當年假期在本年度休完,無故不休視為放棄,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2、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 職工從外單位調入,工作不滿半年的,或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xiàn)上述第(2)、(3)、(4)、(5)項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十)事假

事假須在本人年休假使用完畢后方可請事假。

(十一)曠工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未經組織批準,擅離工作崗位者;

2、請假期滿不歸,未辦續(xù)假手續(xù)者。

本制度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未作規(guī)定的均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9篇 h灑店請銷假制度

1 酒店以下列日期為休假日:

1.1 法定假日:

1.1.1元旦:一天(一月一日)

1.1.2春節(jié):三天(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1.1.3清明節(jié):一天(農歷)

1.1.4五一節(jié):一天(五月一日)

1.1.5端午節(jié):一天(農歷五月五日)

1.1.6中秋節(jié):一天(農歷八月十五日)

1.1.7國慶節(ji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1.2 行政辦公人員每周二天假期(周六、日),一線服務員每天休假6天。

2 法定假日因工作需要上班的,須經部門申報給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核定后,可以根據(jù)員工需求給予換休或計發(fā)工資。

3 正常情況下,當月星期六、日的天數(shù)即為本月休假天數(shù),因工作不能在星期日休假的,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安排輪休,法定假日遇星期日,其隔日順延補假。

4 領班級以上員工(含領班)當月正常休假原則上每周休一天不安排連休,需有特殊情況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可酌情安排。員工因特殊工作情況需要提前休下月假,先經部門審批后到人力資源部核查備案。

5 部門主管級(含主管)以上領導連休的,按請假審批權限辦理。

6 員工請假分以下幾種:

6.1 事假:因事必須親自處理者可請事假,事假無工資,每年事假累計不超過15天。

6.2病假:因病需治療或休養(yǎng)者,憑縣級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申請病假,病假期間按基本工資的80%發(fā)放工資,試用期內病假超過三天的,按照試用不合格處理。

6.3婚假:連續(xù)工作滿一年的員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實行晚婚(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的婚假增加10天,銷假時憑結婚證書享受有薪待遇。

6.4產假:連續(xù)工作滿一年的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憑生育部門出具的“準生證”,可申請有薪產假,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即105天)。

6.5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去世,可申請3天有薪喪假。

6.6年假:在本酒店連續(xù)服務滿1年的合同制員工,可申請休5天有薪年假,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假10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假假期。

7 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7.1主管級(含)以下人員,病事假期3天內由部門經理審批,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5天以上(含5天)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報辦公室主任審批備案。

7.2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請假由綜合辦主任批準。

7.3任何未經批準的休假均按曠工處理。

8員工在休當年年假時,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年假:

8.1員工在當年度請事假、病假累計超過30天及休過產假的,將不再享受該年度年假。

8.2曠工合計達2天者。

8.3違紀受到最后警告、降職、停職檢查等行政處理尚未撤銷的。

9 申請休年假的時間應在享受年假年限到期之日起11個月內,本年度年假不得累積到下一年度。

10員工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請假,可由同事或親屬代為請假,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xù),未辦妥請假手續(xù),不得先行休假,否則以曠工處理。

11員工請假假期屆滿未履行續(xù)假或雖行續(xù)假尚未核準而不得職者,除的確因病或臨時發(fā)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處理。

12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也可不予批假。

13請假者必須在休假前將經辦事務交接清楚。

14計算全年可請假天數(shù),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入職者按比例增減。

15員工請假不得虛造理由,否則除以上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jié)輕重予以懲處。

16其他未規(guī)定按照《員工手冊》執(zhí)行。

第10篇 ___物價局請銷假制度

___物價局請銷假制度

一、因公出差要嚴格履行由主要領導同意和告知辦公室的制度。凡請公休假、探親假、事假、病假等一天以上的,事先要辦理書面請假手續(xù),如遇特殊或緊急情況,可口頭或代請假,但事后必須說明情況并補寫假條備案,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二、一般干部請假,一日內股所長批準,兩日以上由分管局長批準,三日以上由局長批準;股所長請假,一日內由分管局長批準,兩日以上由局長批準;副局長請假,由局長批準。請假期滿,必須向批準休假的履行銷假手續(xù)。

三、探親假、公休假,按照《國務院職工探親假期待遇》和__省政府《關于國家機關干部實行公休假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婚、喪及計劃生育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因私事推遲上班或提早下班都應請假,不請假的按遲到早退論處。凡因加班、值班等原因調休者,必須向股所長或分管局長說明。

五、全局干部職工在進行《國家公務員考核手冊》登記時,對自己的各種請假、休假均應如實記載,每月月底對工作人員進行考勤登記,并列入每月對公務員考評、考核的內容之一,并作為年度考核、評比的一個重要依據(jù)。

六、無故曠工或經常遲到早退的,按《國家公務員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11篇 請銷假考勤津貼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工區(qū)職工和勞務工勞動紀律,規(guī)范工區(qū)管理,積極開展自控型班組建設,現(xiàn)對我黃陵工區(qū)請銷假制度規(guī)定如下:

一、 嚴格執(zhí)行段、車間有關職工休假的規(guī)定。

二、 凡段、車間取消周六、周日休息,要求全員加班的,全體人員一律不得調休,當月有調休的必須當月休完,不得轉入下月。

三、 除正常休假外,職工請假必須有請假條,請假條附在當月班組考勤表右上角上報車間。工長批休假權限3天,超過3天的必須經主任批準,超過5天的須報段人力資源部審批,未經工長、主任批準擅自休假的或休假后未按時返回銷假的按曠工對待。

四、 工區(qū)勞務工休假制度按工區(qū)實際情況制定,凡無故曠工者納入安質效考核。

五、 考核辦法:

1:參加各種會議、學習及早點名等活動時遲到5分鐘內罰款20元,5分鐘以上視情況列“安質效”問題一件。

2:對無故不參加會議人員直接列“安質效”b類問題一件。

3:當日因調休、學習、病假等未到的人員應在收假時補學。

第12篇 s鄉(xiāng)政府考勤及請銷假制度

第一條 為了有利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強化干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當好人民的好公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鄉(xiāng)政府實行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制(農忙季度,突擊性工作和上級會議等除外)和節(jié)假日的休息制度。

第三條 全體鄉(xiāng)干部實行上班簽到考勤制度。

第四條 簽到時間:上班簽到時間為上午11:00―12:00。簽到地點為鄉(xiāng)政府一樓大門口,并注明當天工作去向。

第五條 參加上級召開的會議或由領導派出工作不能按時簽到的,由鄉(xiāng)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或黨委副書記在簽到薄上注明去向。既未請假又未簽到的,視為曠工。

第六條 干部因事離崗前,必須向書記以假條形式書面請假,經批準后交辦公室登記方能離崗,歸崗后必須及時到辦公室銷假,口頭請假、請霸王假一律按曠工處理;逾期不銷假者,作曠工處理,病假一般以醫(yī)院出據(jù)的證明為準。

第七條 副科以上領導干部的請假,三天以內由黨委書記審批;三天以上的由黨委書記同意后向縣委政府報批。

第八條 一般干部的請假,一天以內由黨委副書記審批;一天以上的,由鄉(xiāng)黨委書記審批。月請假次數(shù)不得超過2次。年請假累計超過20天的,不得享受干部帶薪年休假待遇。

第九條 凡無故曠工者,每天扣50元錢。連續(xù)十五天或全年累計三十天曠工者,按《公務員法》等有關規(guī)定給予解聘、辭退直至開除公職。

第十條 開會遲到半小時以內每次扣款10元,遲到半小時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計算,開會無故缺席1次按曠工一天處理??劭钣牲h委副書記安排相關人員累計造表,交財政所在干部個人津補貼中扣除,扣款收入歸鄉(xiāng)財政按月入帳。

第13篇 飲食中心請銷假制度范本

飲食中心請銷假制度

1、事假

正式工請事假按規(guī)定比例扣發(fā)工資、津貼、補貼、崗位津貼(扣發(fā)標準見附表),臨時工按天扣工資。

2、病假

正式工因病休假按下列標準計發(fā)工資

(1)病假在三個月以內發(fā)給原職務工資,從第四個月起工作滿十年的職務工資照發(fā),不滿十年的發(fā)給本人職務工資的90%并停發(fā)工資津貼、崗位津貼;

(2)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fā)給本人職務工資的70%,工資津貼、崗位津貼停發(fā),工作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fā)給本人職務工資的80%,工資津貼、崗位津貼停發(fā);

(3)連續(xù)病休超過一個月的職工,上班時必須持校醫(yī)院復工證明,上班兩個月內再請病假其病假時間連續(xù)計算;

(4)凡在病假期間從事第二職業(yè)或無病、小病大養(yǎng),騙取病假證明的,經查實按礦工處理,超過一定日期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處理;

(5)因病假扣發(fā)的職務工資見附表。

臨時工病事假按日工資扣發(fā),超過一個月病假按自動離職處理(特殊原因除外)。

3、本制度如有與上級規(guī)定相抵觸之處,按上級規(guī)定辦理。

第14篇 z物價局請銷假制度

一、因公出差要嚴格履行由主要領導同意和告知辦公室的制度。凡請公休假、探親假、事假、病假等一天以上的,事先要辦理書面請假手續(xù),如遇特殊或緊急情況,可口頭或代請假,但事后必須說明情況并補寫假條備案,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二、一般干部請假,一日內股所長批準,兩日以上由分管局長批準,三日以上由局長批準;股所長請假,一日內由分管局長批準,兩日以上由局長批準;副局長請假,由局長批準。請假期滿,必須向批準休假的履行銷假手續(xù)。

三、探親假、公休假,按照《國務院職工探親假期待遇》和__省政府《關于國家機關干部實行公休假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婚、喪及計劃生育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因私事推遲上班或提早下班都應請假,不請假的按遲到早退論處。凡因加班、值班等原因調休者,必須向股所長或分管局長說明。

五、全局干部職工在進行《國家公務員考核手冊》登記時,對自己的各種請假、休假均應如實記載,每月月底對工作人員進行考勤登記,并列入每月對公務員考評、考核的內容之一,并作為年度考核、評比的一個重要依據(jù)。

六、無故曠工或經常遲到早退的,按《國家公務員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15篇 考勤與請銷假制度

1、 工人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考勤由當班跟班礦長執(zhí)行。

2、 調度室、監(jiān)控室、礦長、安全礦長、生產礦長、機電組、技術人員由礦長負責考勤。

3、 所有人員請假必須經其主管領導同意后上報礦長。

4、 請假必須有假條,請假時間以假條所列時間為準。

5、 考勤必須以實際為準,上半個班則考勤半天,嚴禁以半天代替一天。

6、 所有請假人員回來后,必須先后其主管那兒銷假,然后上班。

7、 人員請假以領導批準同意后方準離開,嚴禁請人帶假條或帶口信式的霸王假,否則以曠工處理。

8、 請假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歸隊,否則超期一天按曠工處罰一天。

9、 主管及領導同意假期時,必須考慮出勤人數(shù)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代班問題。

第16篇 請銷假制度范本

請銷假制度

請銷假制度

一、事假:職工請事假,一天以內由各科室、部門負責人批準,超過一天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三天由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各科室、部門負責人請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一天由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一年以內請事假不得超過12天者,違反此規(guī)定者,每超過一天扣發(fā)一天的工資,并扣除當月的獎金和出差費。

二、病假:以醫(yī)院證明為依據(jù),由總經理批準,按允許天數(shù)休息。如需住院治療的人員,須持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證明或衛(wèi)生防疫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總經理批準。到??啤⑹×⑨t(yī)院或跨省就醫(yī)者,需經中心領導班子批準,并報市局領導同意。就醫(yī)期間藥費按醫(yī)療保險規(guī)定執(zhí)行,其它各項費用自理(工傷除外)。

三、休假:按照辦公室安排的時間填寫休假申請表,交總經理審批后,按規(guī)定天數(shù)休假。

四、婚、喪假:按規(guī)定天數(shù)寫出請假條,交總經理審批,超過規(guī)定時間以事假論。

五、銷假:上述各項請假期滿上班后應及時向中心領導匯報,到辦公室銷假,超假部分領導同意后按事假論。無中心領導和各科室、部門負責人批準的事、病、休、婚、喪假,均視為無故曠工,曠工一天扣發(fā)當天工資、當月獎金,曠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資、全年獎金,超過3天按違反管理制度建議市局予以停薪離崗處理。

附:

1、年休假待遇表

2、探親假待遇表

3、婚喪假待遇表

年休假待遇表

項目

內容

文件依據(jù)

適用范圍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yè)單位在確保完成工作任務,不另增加人員編制和定員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工作人員(含合同制工人)的年休假。

_中央、國務院發(fā)電[199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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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銷假制度

省委、省政府魯發(fā)電[1991]42號

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享受寒暑假待遇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仍按原法定的寒暑假待遇執(zhí)行,不享受本通知規(guī)定的休假待遇。

休假期限

工作年限滿5年不滿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滿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休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的節(jié)假日和國家規(guī)定的探親假、產假等。

休假期間

待遇

工作人員在規(guī)定的休假期內休假,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不變。

未經批準超過規(guī)定休假時間的,按曠工對待。

休假方式

工作人員休假時間要注意合理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為主,一律不準搞公費旅游,不得以不休假為由向工作人員發(fā)放或變相發(fā)放錢物。

其他事項

工作人員當前在其他單位已享受寒假、暑假和休假待遇的,本年度內均不得再享受休假待遇。

各地各部門可恢復離休干部健康休養(yǎng)制度,休養(yǎng)時間和經費開支標準等,仍按原勞動人事部勞人字(1983)17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企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休假,由企業(yè)根據(jù)具體條件和實際情況,參照上述精神,自行確定。

注:按規(guī)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假的,經領導指導,同休假可合并使用。

探親假待遇表

項目

內容

文件依據(jù)

適用范圍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和合同制工人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國發(fā)

[1981]

36號

勞總檢字[81]12號

國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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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銷假制度

[1986]

77號

職工與父母親(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職工與父或母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期間不能享受(探望規(guī)定)的待遇。

休假

期間

待遇

探望配偶

每年給予一方一次,假期30天。

國發(fā)

[1981]

36號

未婚職工

探望父母

原則上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不給假,或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45天。

已婚職工

探望父母

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

另外,根據(jù)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

實行休假

制度的

職工探親

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shù)。

探親假

待遇

機關、事業(yè)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后,職工在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其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fā):①實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②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guī)定比例計算的獎金;③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規(guī)定比例計算的獎金;④事業(yè)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guī)定比例計算的津貼。

人薪發(fā)

[1994]11號

工資制度改革后,機關事業(yè)單位職工未納入工資的物價福利性補貼部分在探親期間照發(fā);未納入的獎金部分是否發(fā)放,由各單位自行決定。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特殊行業(yè)及部分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提高的津貼部分不作為探親假的計算基數(shù)。

婚喪假待遇表

范圍和條件

假期

假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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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銷假制度

文件依據(jù)

婚喪假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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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

三天

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fā),職工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80]勞總薪字29號

魯政發(fā)

[1998]

112號

男女雙方按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要求結婚的,增加婚假兩周,增加的假期,視為出勤。

增加

兩周

路程假

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

可根據(jù)路程遠近,另給予

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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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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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 考勤請銷假外出告示制度

考勤請銷假和外出告示制度

1、大廳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崗,不串崗聊天。

2、上班時間:上午:8:00―11:45,下午2:30―5:45。

3、工作人員因事(病)等原因需要請假的,應事先填寫請(銷)假條,經主管會計、帶班主任加注意見后,中心主任批準,方可休息,上班后及時銷假。

4、上班時間因公外出辦事,需向帶班主任請示,由帶班主任統(tǒng)一安排,離崗告示,不得隨意缺崗、離崗,影響正常報賬業(yè)務。

5、帶班主任負責考勤檢查,記錄當日工作人員出勤情況,辦公室月終進行統(tǒng)一匯總。

6、大廳實行崗位健康補助,按實際考勤每人每天5元,按月考核發(fā)放,缺勤一天扣5元,遲到一次扣2元。

第18篇 開發(fā)區(qū)考勤和請銷假休假制度

下面是我們制度職責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全體工作人員必須樹立敬業(yè)愛崗、勤政廉政的作風,自覺遵守機關工作紀律。

一、開發(fā)區(qū)各部門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1、以市政府通知作息時間為準,上、下班簽到(退)時限為15分鐘。

2、超過上班、下班簽到(退)時間15分鐘視為遲到或早退。

3、因特殊情況,如外出開會、辦理公務無法及時趕回簽到(退)的,事后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說明情況,并補辦手續(xù)。

二、嚴格請、銷假制度,履行請、銷假手續(xù)。

1、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因事需要離開崗位者,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來不及事先請假的,事后要補報說明(以備抽查)。

2、管委會副主任、各部門負責人請事假、病、休假,一律填寫請假單、休假單,報管委會領導批準,并送管委辦備案。假期屆滿,應及時銷假,按時上班。部門主要負責人請假兩天以內的,報管委會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須經黨工委或管委會主要領導批準。

3、工作人員病假,經單位同意,由分管領導根據(jù)醫(yī)院證明批準。

4、婚假、產假、探親假、計生假等,由人事部門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把關,經部門同意后,報黨工委或管委會辦公室(效能辦)備案。

5、學習假:工作人員經批準參加業(yè)大、電大、函大學習,其面授學習時間作為事假處理。參加半年以上脫產學習者,不影響年終考評。

三、工作人員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休假待遇。

1、休假必須先本人提前書面報告,單位統(tǒng)一安排。

2、休假經人事部門審核。

3、報兩辦備案方可休假。

4、休假完畢后,必須及時銷假。

5、跨年度不予補假。

四、獎懲

1、全年出勤情況作為年度考核、評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依據(jù)之一??记诠ぷ髋c年度公務員考評或工作人員考評掛鉤。

2、開發(fā)區(qū)效能辦將對各部門的考勤情況不定期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予以通報,視情作出相應的處理。

3、因病、事假累計超過一百二十二個工作日的工作人員,不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

4、無故離崗的,以曠工論處。工作人員因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按規(guī)定予以辭退。

5、弄虛作假取得證明請病假的,按其實際缺勤天數(shù)以曠工論處,并給予相應的處分。

6、因違反工作紀律貽誤工作的,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理。

第19篇 職工請銷假制度

第一條:適用范圍

為保障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根據(jù)公司有關規(guī)定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并結合本部門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本規(guī)定適用于__煤礦建設管理處選煤部全體員工。

第二條:實行獎懲制度。

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對違紀員工要嚴格按照員工違紀處理細則或違紀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第三條:對違紀員工的處理形式

1、過失提醒

2、罰款

3、扣分

第四條:員工請假管理辦法

1、職工請假必須在休假前由本人親自履行請假手續(xù),填寫《職工請假單》按假單所列項目填寫齊全,假單格式如下:

職工請假單

職工 ___ 因 原因,須由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請假。

審批人:

年 月 日

2、職工請假,不超過4小時由班長審批,一天以內由隊長審批,二日由部門主任審批,三日及以上報請公司勞人部及主管部門審批,隊長請假由正部門主任審批,同時告知主管副部門主任。

3、職工確因急事,急病,且居住地離單位較遠等特殊情況,事先確實不能辦理請假手續(xù)時,可在班前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隊長或當班班長請假(考勤人員必須如實考勤),經批準的請假,事后必須補辦請假手續(xù)和出具有關證明。

4、職工在班中遇有急事,急病等特殊情況也要辦理請假手續(xù)。

5、凡未履行請假手續(xù)或雖履行請假手續(xù),但未經審批領導同意和未按審批權限批準,假滿未歸,又無續(xù)假批準手續(xù),偽造或私自涂改請假憑證的,均按曠工處理。

6、按規(guī)定的上班時間逾期三十分鐘以上且未履行請假手續(xù)的視為曠工(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不能請假者除外)。

7、在法定節(jié)日和公休日,領導安排加班的職工,因故不能出勤,仍需事先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xù)(經批準不按請假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上班的,按嚴重違紀處理,扣50分,不按曠工處理。

8、職工請假不足一小時按一小時論,一小時以上不足兩小時的按兩小時論,以此類推。

9、職工請病假、事假、工傷假超過5天(包括5天),免發(fā)當月績效獎金。不足1天者按職工小時勞動報酬標準,按缺勤工時雙倍扣除,病假按實際缺勤小時數(shù)扣除,不足一小時按一小時算,以此類推,無獎金職工請假按小時勞動報酬按實際缺勤工時雙倍扣除。

10、職工因打架斗毆,包括工作沖突(因保護集體利益除外),至傷休假或刑拘,傳訊等,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100分并罰款300-500元,并如實上報勞人部。

11、職工非因工的各種事故休假按病假處理,病假必須以縣級以上醫(yī)院相關證明為準。無縣級以上醫(yī)院相關證明的均按事假處理。

12、職工因重病須長期治療時,按勞人部有關規(guī)定處理。

13、學徒(實習生)在學徒期間一般不準請事假,經批準的事假期間,按勞人部的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生活費。

14、職工利用病假,事假期間從事第二職業(yè)或攬外活等,經核實證據(jù)確鑿的,原批準的病假事假無效,按曠工處理。

15、職工事假一天扣30分。病假一天扣10分。

16、職工連續(xù)請事假30天或者年內累計超過90天,作下崗或交勞動人事部處理。

17、所有罰款以現(xiàn)金形式在規(guī)定時間內上繳部門,逾期不交作下崗處理。

第20篇 請銷假及考勤津貼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工區(qū)職工和勞務工勞動紀律,規(guī)范工區(qū)管理,積極開展自控型班組建設,現(xiàn)對我黃陵工區(qū)請銷假制度規(guī)定如下:

一、 嚴格執(zhí)行段、車間有關職工休假的規(guī)定。

二、 凡段、車間取消周六、周日休息,要求全員加班的,全體人員一律不得調休,當月有調休的必須當月休完,不得轉入下月。

三、 除正常休假外,職工請假必須有請假條,請假條附在當月班組考勤表右上角上報車間。工長批休假權限3天,超過3天的必須經主任批準,超過5天的須報段人力資源部審批,未經工長、主任批準擅自休假的或休假后未按時返回銷假的按曠工對待。

四、 工區(qū)勞務工休假制度按工區(qū)實際情況制定,凡無故曠工者納入安質效考核。

五、 考核辦法:

1:參加各種會議、學習及早點名等活動時遲到5分鐘內罰款20元,5分鐘以上視情況列“安質效”問題一件。

2:對無故不參加會議人員直接列“安質效”b類問題一件。

3:當日因調休、學習、病假等未到的人員應在收假時補學。

請銷假制度匯編附表范本(20篇范文)

請銷假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它涵蓋了員工的各種請假類型,包括但不限于:病假、事假、年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喪假等。這些假期類別不僅滿足了員工的基本需求,也體現(xiàn)了企業(yè)的人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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