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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業(yè)防火制度匯編3篇

更新時間:2024-05-07 查看人數:15

建筑企業(yè)防火制度

有哪些

建筑企業(yè)的防火制度是確保工地安全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其主要內容涵蓋了多個方面:

1. 建筑材料管理:規(guī)定所有建筑材料必須符合防火標準,嚴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2. 施工現場布局:工地應劃分明確的消防通道,不得隨意堆放雜物,保證緊急情況下的疏散通道暢通。

3. 火源控制:嚴格控制工地內的火源,如焊接、切割作業(yè)需事先申請,并配備滅火器材。

4. 消防設施配備:工地應配置足夠的消防設備,如滅火器、消火栓等,并定期檢查維護。

5. 員工培訓:定期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提高火災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內容是什么

這些制度的實施需要具體的操作規(guī)程和責任人,比如:

1. 材料入庫前要進行防火性能檢查,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入庫。

2. 施工現場的消防通道應標示清晰,禁止停放車輛或堆放物品。

3. 對于動火作業(yè),應制定專項安全措施,由專人監(jiān)護,并在作業(yè)后徹底清理現場。

4. 消防設施的檢查保養(yǎng)應每月進行一次,確保其在關鍵時刻能正常使用。

5. 定期的消防安全演練,不僅讓員工熟悉逃生路線,也檢驗了消防設施的有效性。

規(guī)范

執(zhí)行這些防火制度,企業(yè)需建立一套完整的監(jiān)督機制,包括:

1. 設立專職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的防火巡查和整改工作。

2. 制定違規(guī)處罰條款,對違反防火制度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3. 定期向管理層匯報防火工作進展,確保制度的執(zhí)行力度。

重要性

建筑企業(yè)防火制度的嚴格遵守,關乎到每個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的長遠發(fā)展?;馂氖鹿什粌H會造成財產損失,更可能威脅到人們的生命,影響企業(yè)的聲譽和運營。因此,防火制度的建設和執(zhí)行,是企業(yè)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也是社會責任的體現。只有將防火工作常態(tài)化、制度化,才能真正構筑起堅實的防火墻,確保建筑工地的安全無虞。

建筑企業(yè)防火制度范文

第1篇 建筑企業(yè)防火制度范本

1目的和范圍

為保證生產設施的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確保企業(yè)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應于公司內所有生產設施的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管理。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生產部負責對生產設施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安全管理。

3.2使用部門對分管的生產設施要嚴格遵循操作規(guī)程,認真檢查生產設施運行中的動態(tài)指標是否符合要求,保證生產設施的運行安全。

3.3生產設施的檢維修由生產設施的“包機”維修部門負責。檢修項目負責人應對檢修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維修作業(yè)過程的安全工作。

3.4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由設備處和拆除部門負責。設備處和拆除

部門負責人應對拆除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報廢、拆除過程的安全工作。

3.5管理部負責對該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抽查。

4控制程序

4.1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

4.1.1生產設施使用部門負責設備的管理與維護

4.1.1.1車間設備主任每天進行生產設施安全運行檢查,并認真填寫崗位設備巡回檢查表。

4.1.1.2維修工每天進行巡檢,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并認真填寫崗位設備巡回檢查表。

4.1.1.3操作工嚴格按照崗位作業(yè)指導書操作設備,加強日常維護保養(yǎng),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表及崗位設備巡回檢查表。

4.1.2設備處對生產設施的管理與監(jiān)督

4.1.2.1日常檢查:設備處巡檢人員每天對生產設施進行認真巡檢,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并認真填寫崗位設備巡回檢查表。

4.1.2.2對主要生產設施的檢查:設備處巡檢人員每周一次對主要生產設施進行重點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產設施的壓力、溫度、聲音、振動、油壓、油溫、油位、電流、電壓及軸承潤滑點、防腐保溫、主要泄漏點等,如發(fā)現問題,同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一同會診處理。

4.1.3生產設施隱患的處理

4.1.3.1設備處根據查出的生產設施隱患,下發(fā)隱患整改通知單,詳細

說明存在的問題,整改意見及期限。

4.1.3.2生產設施使用部門在接到設備處下發(fā)的隱患整改通知單后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實到人,整改完成后將整改情況返回設備處。

4.1.3.3隱患整改通知單返回設備處后,設備處將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簽署復查意見。

4.1.3.4生產設施使用部門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不及時整改或組織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徹底者,按未整改對待,除加倍經濟處罰外,還要拿出處理意見,并納入年終考核。

4.2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4.2.1特種設備的采購

4.2.1.1采購部門接到采購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指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電梯、壓力管道)計劃后,應對特種設備供方資質進行審查,核實其是否具有國家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的相應資質。

4.2.1.2特種設備進廠時,采購部門應核查特種設備隨機資料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規(guī)的要求,并將符合要求的資料移交給檔案科。

4.2.1.3檔案科收到資料后,應按照檔案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將資料入檔。

4.2.2特種設備的安裝、注冊

4.2.2.1特種設備安裝管理部門應核實委托的特種設備安裝單位是否具有相應資質。

4.2.2.2特種設備安裝過程中,安裝管理部門應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進行驗

收或報檢。

4.2.2.3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種設備安裝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

4.2.3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培訓

4.2.3.1管理部應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yè)知識。

4.2.3.2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取得特種設備作業(yè)證,應由特種設備使用部門寫報告,報分管副總批準后,由設備處組織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到相應的管理部門參加培訓、取證。

4.2.4特種設備的日常安全管理

4.2.4.1設備處負責建立特種設備臺帳。

4.2.4.2使用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

4.2.4.2.1使用部門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自檢,并作出記錄。

4.2.4.2.2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進行自檢,如需校驗,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對于需外協校驗的,由使用部門寫報告,經分管副總批準后,由相關部門實施。

4.3生產設施安全檢維修管理

4.3.1維修前的準備

4.3.1.1設備維修作業(yè)開始前應辦理《設備檢修安全作業(yè)證》。

4.3.1.2根據設備維修項目的要求,檢修部門應制定設備檢修方案,落

實維修人員、維修組織、安全措施。

4.3.1.3設備維修如需高處作業(yè),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進入設備內作業(yè)等,相關規(guī)定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yè)證。

4.3.1.4維修前的交出手續(xù)由設備所在單位辦理。靜止設備清理置換后應有分析報告,檢修項目負責人應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檢查并確認設備、工藝處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檢修安全要求。

4.3.2維修前的安全教育內容

4.3.2.1維修作業(yè)必須遵守的有關檢修安全規(guī)章。

4.3.2.2維修作業(yè)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

4.3.2.3維修作業(yè)中身體防護用品和用具的正確佩戴和使用。

4.3.2.4維修作業(yè)項目、任務、維修方案和維修安全措施。

4.3.3維修前的安全檢查和措施

4.3.3.1安全檢查和措施應詳細填寫在《設備檢修安全作業(yè)證》上。

4.3.3.2應對檢修作業(yè)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具進行檢查,凡不符合作業(yè)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3.3.3轉動設備維修前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需檢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并經啟動復查確認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合閘”的安全標志,并加鎖。

4.3.3.4對維修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器材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3.3.5對維修現場的爬梯、欄桿、平臺、鐵箅子、蓋板等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4.3.3.6對維修用的盲板應逐個檢查,高壓盲板需探傷后方可使用。

4.3.3.7對維修中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4.3.3.8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沖洗水源。

4.3.3.9對檢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并設夜間警示紅燈。

4.3.3.10應將檢修現場的易燃易爆品、障礙物、油污、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檢修安全的雜物清理干凈。

4.3.3.11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障暢通無阻。

4.3.3.12需夜間檢修的作業(yè)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

4.3.4檢修作業(yè)中的安全要求

4.3.4.1參加檢修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3.4.2檢修作業(yè)的各工種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并嚴格執(zhí)行本公司《設備維護檢修規(guī)程》中各種設備檢修安全注意事項。

4.3.4.3嚴禁涂改、轉借《設備檢修安全作業(yè)證》,變更作業(yè)內容,擴大作業(yè)范圍或轉移作業(yè)地點。

4.3.4.4在生產和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設備檢修時,檢修項目負

責人應及時與當班班長聯系溝通,防止異常情況發(fā)生。

4.3.4.5對《設備檢修安全作業(yè)證》審批手續(xù)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yè)環(huán)境不符合要求的,作業(yè)人員有權拒絕作業(yè)。

4.3.5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4.3.5.1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有關檢修人員檢查檢修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

4.3.5.2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人員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檢查盲板抽取情況。

4.3.5.3因檢修需要而轉移的蓋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措施應恢復正常。

4.3.5.4檢修所用的工器具應搬走,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應及時拆除。

4.3.5.5設備檢修單位會同設備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對檢修的設備進行單機和聯動試車、驗收、交接。

4.3.6《設備檢修安全作業(yè)證》的管理使用

4.3.6.1《設備檢修安全作業(yè)證》由公司設備處負責管理。

4.3.6.2維修前,設備所在單位應制定設備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簽字確認。

4.3.6.3維修時,設備維修單位應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簽字確認。

4.3.6.4設備所在單位、維修單位應對《設備檢修安全作業(yè)證》進行審查,并填寫審查意見。

4.3.6.5生產部只對主要/關鍵設備的檢修審查《設備檢修安全作業(yè)證》,并填寫審查意見。

4.3.6.6設備所在單位負責辦理《設備檢修安全作業(yè)證》,自留一份后,交設備處、設備維修單位各一份。

4.4生產設施的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

4.4.1生產設施的安全拆除

4.4.1.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門應該對拆除設備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編制拆除方案,落實控制風險,經聯合簽字批準后,方可施工。較簡單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4.4.1.2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管理部要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學習相關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4.4.1.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員的統一領導下和經常監(jiān)督下進行。

4.4.1.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水道、供熱設備等相連接部分切斷。

4.4.1.5生產設備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介質的,應先清洗干凈,經化驗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動火拆除。

4.4.1.6工人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有腳手架或者其它穩(wěn)固的結構部分方可操作。

4.4.2生產設施的報廢

4.4.2.1生產設備使用或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

4.4.2.2由歸口管理部門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

4.4.2.3報分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批示。

4.4.2.4需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由財務部門辦理報批手續(xù)。

4.5特種設備的安全作業(yè)

4.5.1特種設備的維修

4.5.1.1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使用部門應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如需外協維修,由使用部門寫報告,經分管副總批準后,通知設備處,由設備處組織外協維修。

4.5.1.2設備處在聯系特種設備維修、維護時,應先審查維修、維護單位有無相應資質。

4.5.1.3特種設備維修、維護單位在工作時,應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4.5.2特種設備的檢驗

4.5.2.1設備處應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在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單位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4.5.2.2使用部門應配合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單位,做要相應工作。

4.5.2.3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單位在檢驗時,應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4.5.3特種設備的報廢

如發(fā)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門應及時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報廢。由設備處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

5相關制度

《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制度》。

6記錄

6.1崗位設備巡回檢查表。

6.2主要/關鍵設備周檢表。

6.3設備檢修安全作業(yè)證。

6.4安全檢查分析表。

6.5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

6.6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

6.7特種設備檔案。

6.8固定資產報廢單。

6.9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計劃。

6.10檢驗報告。

(一)、企業(yè)防火審批制度

為加強公司建審管理,從根本上采取防火措施,預防和減少建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建審工作以國家現行有關防火規(guī)范為依據。

2、各項目經理部所購買的易燃易爆的危險品應上報公司創(chuàng)安辦及防火辦;同時接受防火工作人員檢查。

3、公司所屬各單位在接到項目后,應由公司防火部進行審查后再組織人員參加圖紙會審、會審必須有消防監(jiān)督部門參加。

4、防火專篇一般包括:工程任務、生產或貯存火災危險性,周圍供水管網情況,單體建(構)筑物、裝飾物的防火措施,消防給排水、電氣,防排煙等措施,工藝流程以及設計中存在的問題等在施工方案中均要求體現出來,同時上報公司創(chuàng)安辦審批后方可實施。

(二)、施工用火用電制度

1、嚴禁在禁火區(qū)動用明火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設備,若因生產等需要動用明火的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并應采取積極的防范措施。

2、倉庫或易燃貨物堆棧周圍和火災危險性大的車間嚴禁吸煙,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具(生產性使用除外)嚴禁在倉庫內使用蠟燭照明。

3、爐灶、煙囪要和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爐灶附近不準堆放易燃可燃物,使用爐火要有專人負責,人離開時將爐火熄滅或處理好。

4、安裝電器設備,必須由正式電工負責,不準亂拉或超負荷使用,不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險”裝置,電線穿過構件要加套管,線頭連結需牢固。

5、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內,不宜用電氣照明,必須安裝時,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6、電、氣焊接要由持證電焊工進行,并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焊接盛放可燃物體的容器中時,應先將容器洗干凈,以防殘留物燃燒爆炸。

(三)、施工現場防火制度

1、施工現場未經批準不得使用電爐、電氣炊具及砌爐灶。

2、項目負責人必須做好施工人員的防火安全教育及防火安全檢查。

3、施工現場非電工人員不準安裝電氣設備及拉搭電源線,嚴禁采用鋼絲或其他金屬代替保險絲,嚴禁在電氣閘刀、開關箱或配電箱1米以內堆放,掛設雜物。

4、工地各工種完工或下班后,應及時清除干凈易燃、可燃廢料。

5、現場必須配備適當滅火器材,并不準挪為他用,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學會操作,能撲救初起火災

(四)、施工現場生產明火作業(yè)審批制度

為更好地加強生產中的明火作業(yè)管理,做好防范工作,落實明火作業(yè)審批制度,確保施工生產的安全,現就工地明火作業(yè)審批的有關事宜規(guī)定如下:

1、明火作業(yè)審批范圍

工地的車間、倉庫、生產過程中在下列規(guī)定范圍內,必須做好明火作業(yè)審批手續(xù):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禁火區(qū)域內進行臨時性焊割作業(yè)。

(2)、焊割小型的油箱、油桶等容器。

(3)、高空焊割作業(yè)。

2、明火作業(yè)安全防范措施

(1)、明火作業(yè)現場的易燃物、可燃物品必須清除。

(2)、明火作業(yè)現場周圍的易(可)燃物品不能清除時,應用水澆濕或蓋上石棉制品、濕麻袋等以隔離火星,并做好焊割后的安全檢查工作。

(3)、應檢查動火現場周圍的易燃品堆放及管道孔洞內有否留下焊渣隱患。

(4)、高處動火要設置火盤、安設鐵皮遮擋或用不燃物圍欄。

(5)、操作現場要配備適量的滅火器,要指定專人看護,做好防范工作。

3、作業(yè)報批方法

(1)、生產中需明火作業(yè)的生產人員應事先向工地負責人報告,領取明火作業(yè)申請單。

(2)、申請明火作業(yè)者填寫作業(yè)申請單。

(3)、審批時,由工地的負責人召集焊工、工地安全員先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焊工、工地安全員簽署意見后,報項目負責人審批。

(4)、在進行較大危險性的焊割作業(yè)時,應報公司保衛(wèi)部門審批。

第2篇 某建筑企業(yè)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管理部分內容與規(guī)定

1.1項目部在施工中需用爆炸物品時,應出示申請表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購買證》,憑證向指定的供應點購買。

1.2凡使用爆炸物品的項目部,必須有一名主要領導負責此項工作。其職責:

1.2.1成立小組和機構。

1.2.2貫徹執(zhí)行國家頒發(fā)的條例和公司管理規(guī)定。

1.2.3組織并領導本項目部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

1.2.4組織制定各項規(guī)章制度,并檢查、督促全體職工執(zhí)行。

1.2.5組織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1.3各項目部在進行爆炸物品登記時,必須按登記本認真填寫,不得涂改、撕毀、合訂。

1.4各項目部臨時存放爆炸物品時,要選擇安全可靠的地方,單獨將炸藥和雷管分開存放,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米。并報所在地縣、市公安局批準。不準任意存放,不準交給承包戶或個人保管。

1.5各單位必須指定專人對本單位爆炸物品進行專項保管,并將爆炸物品保管員名單報公司公安科審批同意。其職責:

1.5.1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規(guī)定,堅守崗位、不酗酒、不私自找人替班,不準在庫房內會客,留宿、吸煙等。

1.5.2堅持雙把鎖、雙人管、雙本帳制度,爆炸物品堆放要符合要求,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使用電氣照明的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1.5.3對無手續(xù)或手續(xù)不全的杜絕入庫或發(fā)放,做到帳物相符。

1.6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和發(fā)放爆炸物品必須登記,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

1.7爆破作業(yè)必須由持有公安機關審核發(fā)放的《爆破作業(yè)證》人員擔任,其他人員嚴禁爆破作業(yè),其職責是:

1.7.1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規(guī)定,熟悉所使用的爆破器材性能及其使用方法,自覺接受安全監(jiān)督和公安科檢查。

1.7.2領取爆炸物品不得超過當班用量,隨領隨用,剩余的必須當天退回倉庫,防止丟失被盜,做好退還登記記錄。

1.7.3裝炮、點炮必須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服從統一指揮,并協助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1.7.4爆破作業(yè)后,要檢查爆破情況,對瞎炮采取措施,及時排除。

1.8爆破作業(yè)時,必須填寫施工安全作業(yè)票,必須有兩人簽字證明實際使用數量。

1.9爆破作業(yè)時,由安全監(jiān)護人檢查指揮,其職責是:

1.9.1堅持原則,根據爆炸物品管理規(guī)定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行使安全監(jiān)督之責。

1.9.2對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和使用,進行檢查監(jiān)督,糾正違章。發(fā)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領導或公安機關,并通知安監(jiān)部,及時消除,保證安全。

1.9.3督促爆破員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裝炮、放炮,監(jiān)督其按制度領用、清退爆破器材,做到不多領、不少退、不私自藏存。

1.9.4督促保管員按規(guī)定管好爆炸物品,嚴格制度,做到帳物兩清。

1.9.5負責組織好爆破現場的安全警戒工作。

1.9.6發(fā)現爆炸物品短少、丟失、被盜以及發(fā)生爆炸事故,應及時報告領導和公安機關,并通知公司安監(jiān)部,協助追查、破案。

1.10爆破前由安全員和爆破員共同核定爆破所需爆破器材用量(不應超過當班的用量),雙方簽字并經領導批準后,由兩人領料。炸藥、導火索可同時由一人領取,雷管要另一人領取。對爆破后剩余的爆破器材,經核實后,由安全員、爆破員簽字,退回倉庫。嚴禁將剩余爆破器材隨便存放。

1.11購買爆炸物品需要運輸的,應當申請領取《爆炸物品購買證》的同時,申請領取《爆炸物品運輸證》,憑證辦理運輸。

1.12一人一次運送爆炸器材數量不得超過:

1.12.1同時搬運炸藥和起爆器材10kg;

1.12.2拆箱(袋)運搬炸藥10kg;

1.12.3背運原包裝炸藥一箱(袋);

1.12.4挑運原包裝炸藥二箱(袋)。

1.13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讓、買賣、轉借爆破物品,嚴禁使用爆炸物品炸魚、炸獸。

1.14嚴禁在村莊邊緣、變電站附近、鐵路、公路、高壓輸電線路下放大炮。

1.15爆破員、保管員、安全員、押運員要選擇政治可靠、責任心強、身體健康、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安全常識,有一定文化的人員擔任。

1.16在施工中忽視安全,玩忽職守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罰款,造成爆炸物品大量丟失、被盜和發(fā)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應追究項目部領導責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防火部分內容與規(guī)定

2.1防火組織機構

2.1.1公司和所屬單位均應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防火工作,小組負責人由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擔任。公司公安科負責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1.2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低于15%,并保證各施工隊有一名義務消防隊員。

2.1.3適時地搞好滅火演習,以提高滅火能力。

2.2防火安全教育

2.2.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消防法規(guī)的教育,學習有關防火規(guī)定。

2.2.2在施工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交防火安全措施,防火教育要做到人人皆知,不留死角,同時還要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宣傳,提高廣大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和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2.2.3凡有參觀的人員、訪問的客人等,也應進行防火宣傳,告誡遵守防火規(guī)定和我們的規(guī)章制度。

2.3防火安全規(guī)定

2.3.1參加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員嚴禁攜帶火種進入一級防火區(qū)。不準動火的地方和不準吸煙的地方決不準動火、決不準吸煙。

2.3.2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要做到定點、定人、定措施,職責明確。在山區(qū)施工人員要編成小組明確防火負責人,要明確崗位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

2.3.3在施工的工作面范圍內要清除和禁止存放可燃物。

2.3.4在山區(qū)、林區(qū)開挖基礎或組立桿塔,有人員工作的地方,必須配備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或相應的滅火器材。

2.3.5進入山區(qū)、林區(qū)運輸的機動車輛,車上配備有效、靈活的滅火器。進入山區(qū)林木、雜草多的地方,可根據不同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防止引起火災。

2.3.6機動車輛由于天氣寒冷、熄火時間長,打不著車時,禁止用火烤。

2.3.7在山區(qū)、林區(qū)放炮開挖基礎時,必須使用電雷管,如有的地方不能使用電雷管,需使用火雷管時,必須征得有關部

門的同意,報請當地消防部門批準,并采用安全可靠的措施后方可使用。

2.3.8各單位需要用油罐臨時儲存油料的,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且報請當地消防部門批準后,方可設立臨時油罐。

2.3.9滅火器材必須設專人保管,責任落實到人。對器材要定期保養(yǎng)和檢修。注意鉛封、提環(huán)不要碰壞,裝卸時不得摔碰,注意防潮保證滅火器材的有效使用。防止丟失。

2.3.10施工隊住宿點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

第3篇 建筑企業(yè)防火制度

1目的和范圍

為保證生產設施的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確保企業(yè)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應于公司內所有生產設施的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管理。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生產部負責對生產設施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安全管理。

3.2使用部門對分管的生產設施要嚴格遵循操作規(guī)程,認真檢查生產設施運行中的動態(tài)指標是否符合要求,保證生產設施的運行安全。

3.3生產設施的檢維修由生產設施的“包機”維修部門負責。檢修項目負責人應對檢修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維修作業(yè)過程的安全工作。

3.4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由設備處和拆除部門負責。設備處和拆除

部門負責人應對拆除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報廢、拆除過程的安全工作。

3.5管理部負責對該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抽查。

4控制程序

4.1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

4.1.1生產設施使用部門負責設備的管理與維護

4.1.1.1車間設備主任每天進行生產設施安全運行檢查,并認真填寫崗位設備巡回檢查表。

4.1.1.2維修工每天進行巡檢,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并認真填寫崗位設備巡回檢查表。

4.1.1.3操作工嚴格按照崗位作業(yè)指導書操作設備,加強日常維護保養(yǎng),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表及崗位設備巡回檢查表。

4.1.2設備處對生產設施的管理與監(jiān)督

4.1.2.1日常檢查:設備處巡檢人員每天對生產設施進行認真巡檢,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并認真填寫崗位設備巡回檢查表。

4.1.2.2對主要生產設施的檢查:設備處巡檢人員每周一次對主要生產設施進行重點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產設施的壓力、溫度、聲音、振動、油壓、油溫、油位、電流、電壓及軸承潤滑點、防腐保溫、主要泄漏點等,如發(fā)現問題,同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一同會診處理。

4.1.3生產設施隱患的處理

4.1.3.1設備處根據查出的生產設施隱患,下發(fā)隱患整改通知單,詳細

說明存在的問題,整改意見及期限。

4.1.3.2生產設施使用部門在接到設備處下發(fā)的隱患整改通知單后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實到人,整改完成后將整改情況返回設備處。

4.1.3.3隱患整改通知單返回設備處后,設備處將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簽署復查意見。

4.1.3.4生產設施使用部門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不及時整改或組織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徹底者,按未整改對待,除加倍經濟處罰外,還要拿出處理意見,并納入年終考核。

4.2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4.2.1特種設備的采購

4.2.1.1采購部門接到采購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指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電梯、壓力管道)計劃后,應對特種設備供方資質進行審查,核實其是否具有國家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的相應資質。

4.2.1.2特種設備進廠時,采購部門應核查特種設備隨機資料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規(guī)的要求,并將符合要求的資料移交給檔案科。

4.2.1.3檔案科收到資料后,應按照檔案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將資料入檔。

4.2.2特種設備的安裝、注冊

4.2.2.1特種設備安裝管理部門應核實委托的特種設備安裝單位是否具有相應資質。

4.2.2.2特種設備安裝過程中,安裝管理部門應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進行驗

收或報檢。

4.2.2.3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種設備安裝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

4.2.3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培訓

4.2.3.1管理部應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yè)知識。

4.2.3.2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取得特種設備作業(yè)證,應由特種設備使用部門寫報告,報分管副總批準后,由設備處組織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到相應的管理部門參加培訓、取證。

4.2.4特種設備的日常安全管理

4.2.4.1設備處負責建立特種設備臺帳。

4.2.4.2使用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

4.2.4.2.1使用部門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自檢,并作出記錄。

4.2.4.2.2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進行自檢,如需校驗,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對于需外協校驗的,由使用部門寫報告,經分管副總批準后,由相關部門實施。

4.3生產設施安全檢維修管理

4.3.1維修前的準備

4.3.1.1設備維修作業(yè)開始前應辦理《設備檢修安全作業(yè)證》。

4.3.1.2根據設備維修項目的要求,檢修部門應制定設備檢修方案,落

實維修人員、維修組織、安全措施。

4.3.1.3設備維修如需高處作業(yè),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進入設備內作業(yè)等,相關規(guī)定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yè)證。

4.3.1.4維修前的交出手續(xù)由設備所在單位辦理。靜止設備清理置換后應有分析報告,檢修項目負責人應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檢查并確認設備、工藝處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檢修安全要求。

4.3.2維修前的安全教育內容

4.3.2.1維修作業(yè)必須遵守的有關檢修安全規(guī)章。

4.3.2.2維修作業(yè)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

4.3.2.3維修作業(yè)中身體防護用品和用具的正確佩戴和使用。

4.3.2.4維修作業(yè)項目、任務、維修方案和維修安全措施。

4.3.3維修前的安全檢查和措施

4.3.3.1安全檢查和措施應詳細填寫在《設備檢修安全作業(yè)證》上。

4.3.3.2應對檢修作業(yè)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具進行檢查,凡不符合作業(yè)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3.3.3轉動設備維修前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需檢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并經啟動復查確認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合閘”的安全標志,并加鎖。

4.3.3.4對維修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器材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3.3.5對維修現場的爬梯、欄桿、平臺、鐵箅子、蓋板等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4.3.3.6對維修用的盲板應逐個檢查,高壓盲板需探傷后方可使用。

4.3.3.7對維修中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4.3.3.8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沖洗水源。

4.3.3.9對檢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并設夜間警示紅燈。

4.3.3.10應將檢修現場的易燃易爆品、障礙物、油污、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檢修安全的雜物清理干凈。

4.3.3.11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障暢通無阻。

4.3.3.12需夜間檢修的作業(yè)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

4.3.4檢修作業(yè)中的安全要求

4.3.4.1參加檢修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3.4.2檢修作業(yè)的各工種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并嚴格執(zhí)行本公司《設備維護檢修規(guī)程》中各種設備檢修安全注意事項。

4.3.4.3嚴禁涂改、轉借《設備檢修安全作業(yè)證》,變更作業(yè)內容,擴大作業(yè)范圍或轉移作業(yè)地點。

4.3.4.4在生產和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設備檢修時,檢修項目負

責人應及時與當班班長聯系溝通,防止異常情況發(fā)生。

4.3.4.5對《設備檢修安全作業(yè)證》審批手續(xù)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yè)環(huán)境不符合要求的,作業(yè)人員有權拒絕作業(yè)。

4.3.5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4.3.5.1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有關檢修人員檢查檢修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

4.3.5.2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人員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檢查盲板抽取情況。

4.3.5.3因檢修需要而轉移的蓋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措施應恢復正常。

4.3.5.4檢修所用的工器具應搬走,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應及時拆除。

4.3.5.5設備檢修單位會同設備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對檢修的設備進行單機和聯動試車、驗收、交接。

4.3.6《設備檢修安全作業(yè)證》的管理使用

4.3.6.1《設備檢修安全作業(yè)證》由公司設備處負責管理。

4.3.6.2維修前,設備所在單位應制定設備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簽字確認。

4.3.6.3維修時,設備維修單位應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簽字確認。

4.3.6.4設備所在單位、維修單位應對《設備檢修安全作業(yè)證》進行審查,并填寫審查意見。

4.3.6.5生產部只對主要/關鍵設備的檢修審查《設備檢修安全作業(yè)證》,并填寫審查意見。

4.3.6.6設備所在單位負責辦理《設備檢修安全作業(yè)證》,自留一份后,交設備處、設備維修單位各一份。

4.4生產設施的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

4.4.1生產設施的安全拆除

4.4.1.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門應該對拆除設備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編制拆除方案,落實控制風險,經聯合簽字批準后,方可施工。較簡單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4.4.1.2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管理部要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學習相關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4.4.1.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員的統一領導下和經常監(jiān)督下進行。

4.4.1.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水道、供熱設備等相連接部分切斷。

4.4.1.5生產設備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介質的,應先清洗干凈,經化驗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動火拆除。

4.4.1.6工人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有腳手架或者其它穩(wěn)固的結構部分方可操作。

4.4.2生產設施的報廢

4.4.2.1生產設備使用或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

4.4.2.2由歸口管理部門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

4.4.2.3報分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批示。

4.4.2.4需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由財務部門辦理報批手續(xù)。

4.5特種設備的安全作業(yè)

4.5.1特種設備的維修

4.5.1.1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使用部門應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如需外協維修,由使用部門寫報告,經分管副總批準后,通知設備處,由設備處組織外協維修。

4.5.1.2設備處在聯系特種設備維修、維護時,應先審查維修、維護單位有無相應資質。

4.5.1.3特種設備維修、維護單位在工作時,應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4.5.2特種設備的檢驗

4.5.2.1設備處應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在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單位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4.5.2.2使用部門應配合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單位,做要相應工作。

4.5.2.3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單位在檢驗時,應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4.5.3特種設備的報廢

如發(fā)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門應及時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報廢。由設備處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

5相關制度

《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制度》。

6記錄

6.1崗位設備巡回檢查表。

6.2主要/關鍵設備周檢表。

6.3設備檢修安全作業(yè)證。

6.4安全檢查分析表。

6.5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

6.6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

6.7特種設備檔案。

6.8固定資產報廢單。

6.9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計劃。

6.10檢驗報告。

(一)、企業(yè)防火審批制度

為加強公司建審管理,從根本上采取防火措施,預防和減少建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建審工作以國家現行有關防火規(guī)范為依據。

2、各項目經理部所購買的易燃易爆的危險品應上報公司創(chuàng)安辦及防火辦;同時接受防火工作人員檢查。

3、公司所屬各單位在接到項目后,應由公司防火部進行審查后再組織人員參加圖紙會審、會審必須有消防監(jiān)督部門參加。

4、防火專篇一般包括:工程任務、生產或貯存火災危險性,周圍供水管網情況,單體建(構)筑物、裝飾物的防火措施,消防給排水、電氣,防排煙等措施,工藝流程以及設計中存在的問題等在施工方案中均要求體現出來,同時上報公司創(chuàng)安辦審批后方可實施。

(二)、施工用火用電制度

1、嚴禁在禁火區(qū)動用明火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設備,若因生產等需要動用明火的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并應采取積極的防范措施。

2、倉庫或易燃貨物堆棧周圍和火災危險性大的車間嚴禁吸煙,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具(生產性使用除外)嚴禁在倉庫內使用蠟燭照明。

3、爐灶、煙囪要和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爐灶附近不準堆放易燃可燃物,使用爐火要有專人負責,人離開時將爐火熄滅或處理好。

4、安裝電器設備,必須由正式電工負責,不準亂拉或超負荷使用,不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險”裝置,電線穿過構件要加套管,線頭連結需牢固。

5、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內,不宜用電氣照明,必須安裝時,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6、電、氣焊接要由持證電焊工進行,并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焊接盛放可燃物體的容器中時,應先將容器洗干凈,以防殘留物燃燒爆炸。

(三)、施工現場防火制度

1、施工現場未經批準不得使用電爐、電氣炊具及砌爐灶。

2、項目負責人必須做好施工人員的防火安全教育及防火安全檢查。

3、施工現場非電工人員不準安裝電氣設備及拉搭電源線,嚴禁采用鋼絲或其他金屬代替保險絲,嚴禁在電氣閘刀、開關箱或配電箱1米以內堆放,掛設雜物。

4、工地各工種完工或下班后,應及時清除干凈易燃、可燃廢料。

5、現場必須配備適當滅火器材,并不準挪為他用,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學會操作,能撲救初起火災

(四)、施工現場生產明火作業(yè)審批制度

為更好地加強生產中的明火作業(yè)管理,做好防范工作,落實明火作業(yè)審批制度,確保施工生產的安全,現就工地明火作業(yè)審批的有關事宜規(guī)定如下:

1、明火作業(yè)審批范圍

工地的車間、倉庫、生產過程中在下列規(guī)定范圍內,必須做好明火作業(yè)審批手續(xù):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禁火區(qū)域內進行臨時性焊割作業(yè)。

(2)、焊割小型的油箱、油桶等容器。

(3)、高空焊割作業(yè)。

2、明火作業(yè)安全防范措施

(1)、明火作業(yè)現場的易燃物、可燃物品必須清除。

(2)、明火作業(yè)現場周圍的易(可)燃物品不能清除時,應用水澆濕或蓋上石棉制品、濕麻袋等以隔離火星,并做好焊割后的安全檢查工作。

(3)、應檢查動火現場周圍的易燃品堆放及管道孔洞內有否留下焊渣隱患。

(4)、高處動火要設置火盤、安設鐵皮遮擋或用不燃物圍欄。

(5)、操作現場要配備適量的滅火器,要指定專人看護,做好防范工作。

3、作業(yè)報批方法

(1)、生產中需明火作業(yè)的生產人員應事先向工地負責人報告,領取明火作業(yè)申請單。

(2)、申請明火作業(yè)者填寫作業(yè)申請單。

(3)、審批時,由工地的負責人召集焊工、工地安全員先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焊工、工地安全員簽署意見后,報項目負責人審批。

(4)、在進行較大危險性的焊割作業(yè)時,應報公司保衛(wèi)部門審批。

建筑企業(yè)防火制度匯編3篇

建筑企業(yè)的防火制度是確保工地安全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其主要內容涵蓋了多個方面:1. 建筑材料管理:規(guī)定所有建筑材料必須符合防火標準,嚴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2. 施工現場布局:工地應劃分明確的消防通道,不得隨意堆放雜物,保證緊急情況下的疏散通道暢通。 3. 火源控制:嚴格控制工地內的火源,如焊接、切割作業(yè)需事先申請,并配備滅火器材。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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