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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追究獎懲制度匯編15篇

更新時間:2024-05-07 查看人數:61

責任追究獎懲制度

有哪些

責任追究獎懲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蓋了多種類型的措施,旨在確保員工的責任心和執(zhí)行力。這些措施主要包括:

1. 表揚與獎勵:對于表現出色、完成任務超出預期的員工,給予公開表揚和物質獎勵,如獎金、晉升機會等。

2. 責任追究:對工作失誤或未達標的員工,明確指出其責任,并根據情況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3. 培訓與指導:針對犯錯的員工,提供必要的培訓和指導,幫助他們改進工作方法。

4. 紀律處分:對于嚴重違規(guī)行為,可能涉及警告、記過、降職甚至解雇等紀律處分。

內容是什么

責任追究獎懲制度的內容設計應兼顧公平與效率。一方面,要確保所有員工都清楚自己的職責和期望的標準,明白何種行為會受到表彰,何種行為將面臨懲罰。另一方面,制度應鼓勵創(chuàng)新和主動承擔,而非過度懲罰失敗,以免抑制員工的積極性。

在執(zhí)行過程中,制度需要靈活適應各種情況,如突發(fā)問題、市場變化等,同時保持一致性,防止因人而異的處理方式。管理者需公正無私,對所有員工一視同仁,避免偏袒或歧視。

規(guī)范

制定責任追究獎懲制度時,應遵循以下規(guī)范:

1. 明確性:規(guī)則必須清晰、具體,避免模糊不清,使員工能準確理解自己的行為可能帶來的后果。

2. 公開透明:制度應公開宣布,讓每個員工都能了解,增強制度的公信力。

3. 反饋機制:建立定期評估和反饋系統(tǒng),以便及時調整和完善制度。

4. 法律合規(guī):所有規(guī)定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尊重員工權益。

重要性

責任追究獎懲制度在企業(yè)管理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它能夠塑造積極的工作氛圍,激發(fā)員工的潛能,提高團隊的整體績效。通過明確的獎懲機制,可以強化企業(yè)價值觀,推動企業(yè)文化的發(fā)展。此外,該制度還有助于維護組織的秩序,減少因職責不清或行為不當導致的問題,從而提升企業(yè)的穩(wěn)定性和可持續(xù)發(fā)展能力。

責任追究獎懲制度范文

第1篇 礦應急救援責任追究獎懲制度

一、總則

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為加強我礦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責任感,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我礦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認真學習應急救援管理制度,提高災害事故預防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3、本制度適用于與我礦形成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

二、獎勵

1、對于有下列表現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認真貫徹學習集團公司關于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規(guī)定和我礦應急救援管理規(guī)定,表現積極的職工。2)在消除事故隱患或者事故搶險中有功的人員。3)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4)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2、對員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授予安全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fā)給一次性物質獎勵或獎金,獎勵標準50元—500元。

3、對員工的獎勵,發(fā)給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由工會部門向安全培訓部門提出建議,或者由單位及部門報送材料,安全培訓部審核并提出獎勵意見,由公司領導決定,并記入本人檔案。

三、處罰

1、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嚴重違反我礦應急救援管理規(guī)定的。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及對事故調查隱瞞實情或串通提供偽證,情節(jié)嚴重的。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打擊報復的。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

追究刑事責任。

2、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對員工的經濟處罰分為:一次性罰款、賠償經濟損失。

3、對員工的一般違章行為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和記分,罰款額為50元—100元。對員工的嚴重違章行為或屢教不改的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罰款額為100元—300元。同時可令其下崗學習1至3個月,情節(jié)特別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嚴重違章導致事故發(fā)生,不能正確認識其錯誤行為,態(tài)度惡劣,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

4、對因違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設備肇事事故(包括交通、火災、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按事故處理的程序進行,直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事故有關責任人員或“三違”人員如果迅速認識錯誤并改正,態(tài)度誠懇,表現良好的,行政處分可酌情減輕,賠償金額酌情減少,反之,不能正確認識錯誤且態(tài)度惡劣,表現極差的,加重行政處分,賠償金額加重。

6、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分析違章的程度和性質,區(qū)別對待故意的或明顯的違章與不易把握的過失行為,并經過會議討論,征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辨,慎重決定。

7、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獎勵的人員,應當按照情節(jié)輕重,除追回獎勵金額,取消榮譽獎勵外,還可給予必要的處分。

8、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

第2篇 校園安全工作考核獎懲責任追究制度

為確保我校正常教學秩序順利進行,維護校紀校規(guī),保障師生安全,重視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貫徹 “ 誰主管誰負責 ” 的原則,校長是學校第一責任人,各辦公室負責人是各科室第一責任人。

2 、認真執(zhí)行目標責任制,落實各項檢查和防范措施,每學期考核一次,若沒有違紀情況和檢查次數、時間、人員到位,可獲安全責任獎(每期按100元/人)。

3 、凡對安全工作做出成績者,給予一次性的獎勵,有突出貢獻者學校將給予特別嘉獎。

4 、安全防范檢查措施不落實、不到位,按考核扣除安全責任獎,考核根據目標責任書的要求進行。

5 、發(fā)生安全事故,按規(guī)定扣除安全獎,事件較為嚴重的還將扣除年終獎,并實行“一票否決”,部門和當事人當年不得評為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6 、發(fā)生重大事故,召開現場會議,分析情況,做好善后工作。嚴格按照 “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 的原則,查明原因,嚴肅處理。

7 、發(fā)生重大事故,追究部門責任人和當事人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如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是學生,除追究學生責任外,學生導師也將承擔一定的責任。

第3篇 應急救援責任追究與獎懲制度

一、總則

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為加強我礦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責任感,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我礦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認真學習應急救援管理制度,提高災害事故預防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3、本制度適用于與我礦形成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

二、獎勵

1、對于有下列表現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認真貫徹學習集團公司關于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規(guī)定和我礦應急救援管理規(guī)定,表現積極的職工。

(2)在消除事故隱患或者事故搶險中有功的人員。

(3)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2、對員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授予安全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fā)給一次性物質獎勵或獎金,獎勵標準50元—500元。

3、對員工的獎勵,發(fā)給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由工會部門向安全培訓部門提出建議,或者由單位及部門報送材料,安全培訓部審核并提出獎勵意見,由公司領導決定,并記入本人檔案。

三、處罰

1、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嚴重違反我礦應急救援管理規(guī)定的。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及對事故調查隱瞞實情或串通提供偽證,情節(jié)嚴重的。

(5)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打擊報復的。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對員工的經濟處罰分為:一次性罰款、賠償經濟損失。

3、對員工的一般違章行為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和記分,罰款額為50元—100元。對員工的嚴重違章行為或屢教不改的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罰款額為100元—300元。同時可令其下崗學習1至3個月,情節(jié)特別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對嚴重違章導致事故發(fā)生,不能正確認識其錯誤行為,態(tài)度惡劣,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

4、對因違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設備險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災、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按事故處理的程序進行,直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事故有關責任人員或“三違”人員如果迅速認識錯誤并改正,態(tài)度誠懇,表現良好的,行政處分可酌情減輕,賠償金額酌情減少,反之,不能正確認識錯誤且態(tài)度惡劣,表現極差的,加重行政處分,賠償金額加重。

6、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分析違章的程度和性質,區(qū)別對待故意的或明顯的違章與不易把握的過失行為,并經過會議討論,征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辨,慎重決定。

7、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獎勵的人員,應當按照情節(jié)輕重,除追回獎勵金額,取消榮譽獎勵外,還可給予必要的處分。

8、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

第4篇 安全生產獎懲與責任追究制度

1、目的

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是企業(yè)對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激勵手段,鼓勵對安全生產工作做出貢獻者,鞭策對安全生產工作表現消極的人員,激勵措施是企業(yè)管理中非常有效的手段之一。為做好該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和員工的管理和考核。

3、職責

3.1 總經理負責安全獎懲的審批;分管安全副經理負責獎懲決定的審核。

3.2 安全科負責安全考核,并提出獎懲方案。

3.3 財務人員負責已審批獎懲決定的執(zhí)行。

4、考核要求

4.1 獎勵要求

4.1.1 公司鼓勵現場作業(yè)人員積極發(fā)現、處理和報告事故隱患,對于及時發(fā)現重大隱患避免重大事故(可預期)發(fā)生的人員,一次性給予獎勵200-500元。

4.1.2 公司應經常性開展安全合理化建議活動,并對合理化建議進行評比,公司給予優(yōu)秀合理化建議提出人一次性50-200元獎勵。

4.1.3 公司鼓勵員工進行安全技術革新,應對提出安全技術革新,包括工藝和設備、器具等的人員給予經濟獎勵。

4.1.4 對在處理緊急情況和事故搶險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員工給予經濟獎勵和表揚。

4.2 處罰要求

4.2.1公司內嚴禁攜帶火種、吸煙,發(fā)現在廠區(qū)內吸煙,一次罰款100元;在場人員每人50元。

4.2.2所有進入廠區(qū)的人員嚴禁穿帶鐵掌的鞋、因為可能產生靜電,造成易燃物在富氧的環(huán)境中燃燒而引起火災。違反者一次罰款50元。

4.2.3一般情況下嚴禁明火作業(yè)。在需要明火作業(yè)時,應按公司廠區(qū)動火證管理審批管理規(guī)定進行審批,并有專人進行現場檢查、確認后,方可進行動火。動火時必須做好滅火準備,專人監(jiān)護。違反者一次罰款200元。造成事故、火災,有關人員要承擔法律責任。

4.2.4嚴禁使用鐵器敲打鋼管等金屬器械,以免引起火災事故。違反者,一次罰款50元。

4.2.5進入廠區(qū)人員應按規(guī)定配戴勞保用品,穿戴工作服應符合安全要求,首先要保持干凈整潔無油污;第二要做到三緊: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以防在操作中造成人身傷害。嚴禁穿短褲、拖鞋、涼鞋等不符合勞保用品規(guī)范的衣著,違反者一次罰款50元。

4.2.6操作人員嚴禁在工作場合吵架、打鬧、脫崗和睡崗。違反者一次罰款100元。

4.2.7操作人員應按規(guī)定時間、路線定時到現場進行設備、儀表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無法及時處理的問題,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和領導,并做好記錄。記錄應詳細寫明問題發(fā)現的時間、地點、現象(工藝變化情況)等。發(fā)現問題不及時處理、不匯報、不記錄,一次罰款50元。

4.2.8操作人員禁止在操作臺上吃飯、喝水,上班期間嚴禁吃任何零食,嚴禁坐在控制臺上說笑、嚴禁在控制盤上隨意撥動啟動開關和按鈕。違反者一次罰款50元。

4.2.9嚴禁隨意撥打電話、在電腦上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等通訊設施。違反者一次罰款50元。

4.2.10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必須完好無損,靈敏有效。安全裝置的日常檢查、維護由車間操作人員進行,不及時檢查維護,造成設備和人員傷亡事故,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4.2.11員工上崗前4小時內,嚴禁喝酒。違反者一次罰款50元。

4.2.12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必須懸掛在工作場所(特殊場合可以選擇人員較集中的地方),并教育員工嚴格按規(guī)程操作。每發(fā)現一人違章操作,扣違章者本人50元,扣違章者所在部門領導50元。

4.2.13因違章操作造成輕微傷事故的,扣違章操作人員50元,扣事故班班長50元;

4.2.14因違章操作造成輕傷事故的,扣違章操作人員、事故班班長、生產經理各100元。

4.2.15因違章操作造成重傷一人或一次輕傷三人以上責任事故,扣違章操作人員、事故班班長、公司經理、生產經理各200元。

4.2.16因違章操作造成重傷二人及以上責任事故,扣違章操作人員、事故班班長、公司經理、生產經理各300元。免去班長、生產經理職務。

4.2.17因違章操作造成人員死亡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發(fā)生重大死亡事故,由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理。

4.2.18由于領導違章指揮而發(fā)生輕傷事故,扣違章指揮者100元;發(fā)生重傷事故,違章指揮者就地免職。若造成人員死亡,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違章指揮者的刑事責任。

4.2.19消防工作由公司有關部門負責,具體管理工作執(zhí)行《消防管理規(guī)定》。發(fā)生火災事故,無人員傷亡情況由公司進行處理;發(fā)生人員傷亡參照以上條款對事故責任者及事故部門領導進行處理。

4.2.20其他單位發(fā)生事故,公司已發(fā)通報或召開專題會議,各部門未按要求采取相應防范措施,以至發(fā)生相同或類同事故的,將根據事故類型按以上相關條款加倍進行處罰。

4、附則

4.1本制度由安全科制定并負責解釋。

4.2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5篇 某礦應急救援責任追究與獎懲制度

一、總則

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為加強我礦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責任感,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我礦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認真學習應急救援管理制度,提高災害事故預防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3、本制度適用于與我礦形成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

二、獎勵

1、對于有下列表現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認真貫徹學習集團公司關于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規(guī)定和我礦應急救援管理規(guī)定,表現積極的職工。2)在消除事故隱患或者事故搶險中有功的人員。3)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4)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2、對員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授予安全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fā)給一次性物質獎勵或獎金,獎勵標準50元—500元。

3、對員工的獎勵,發(fā)給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由工會部門向安全培訓部門提出建議,或者由單位及部門報送材料,安全培訓部審核并提出獎勵意見,由公司領導決定,并記入本人檔案。

三、處罰

1、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嚴重違反我礦應急救援管理規(guī)定的。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及對事故調查隱瞞實情或串通提供偽證,情節(jié)嚴重的。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打擊報復的。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

追究刑事責任。

2、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對員工的經濟處罰分為:一次性罰款、賠償經濟損失。

3、對員工的一般違章行為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和記分,罰款額為50元—100元。對員工的嚴重違章行為或屢教不改的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罰款額為100元—300元。同時可令其下崗學習1至3個月,情節(jié)特別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嚴重違章導致事故發(fā)生,不能正確認識其錯誤行為,態(tài)度惡劣,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

4、對因違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設備肇事事故(包括交通、火災、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按事故處理的程序進行,直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事故有關責任人員或“三違”人員如果迅速認識錯誤并改正,態(tài)度誠懇,表現良好的,行政處分可酌情減輕,賠償金額酌情減少,反之,不能正確認識錯誤且態(tài)度惡劣,表現極差的,加重行政處分,賠償金額加重。

6、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分析違章的程度和性質,區(qū)別對待故意的或明顯的違章與不易把握的過失行為,并經過會議討論,征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辨,慎重決定。

7、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獎勵的人員,應當按照情節(jié)輕重,除追回獎勵金額,取消榮譽獎勵外,還可給予必要的處分。

8、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

第6篇 生產安全獎懲辦法和責任追究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實施“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管理原則,落實和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強化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生產的全員管理,杜絕違規(guī)、違紀、違章現象的出現和發(fā)生,及時發(fā)現和整改安全事故隱患,確保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得到有效的管理,項目工程安全形勢得到預控和受控,創(chuàng)建良好的施工安全生產氛圍,保證施工現場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保證施工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處罰與獎勵辦法

1、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原則,對現場存在的危險因素,原則上先進行口頭教育和警告,提出整改意見和要求,能按要求限期整改合格的,不予處罰。

2、口頭警告無效時,采取書面整改通知的形式,限期整改(未正確使用安全帶、安全帽等勞保用品或有其他違規(guī)行為經口頭警告無效時,可立即罰款)。仍未按書面整改通知要求按期完成整改的,按照本辦法標準進行處罰。對重復出現隱患按標準加倍處罰,對可能引起重大傷亡事故的隱患,加罰協(xié)作隊伍管理不到位1000元/次,并要求繼續(xù)整改直至隱患整改完成。處罰對象針對協(xié)作隊伍而不是個人,協(xié)作隊伍負責將處罰落實到具體責任人。

3、安全獎勵的落實:對在職業(yè)健康安全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協(xié)作單位、職工和作業(yè)人員個人,可以采取向安全部自薦或主管推薦的方式(附書面事跡材料),經項目部確認事跡屬實,經項目經理簽字后可以獲得安全獎勵。獎金來源為罰款所得,獎勵標準按本辦法執(zhí)行。

4、安全處罰的落實:項目部各部門、各主管均有權對現場的“三違”現象進行處罰;開具罰款通知單時宜拍照取證,經安全員及主管領導簽字后交項目部合約部;受罰單位的罰款由合約部在每月工程結算計量中扣留;并由合約部在受處罰人的罰款通知上簽字確認。違章者為職工個人的,直接在月度效益工資中扣除;所有處罰金額轉列安全獎勵基金。

5、獎懲范圍:在本項目部管段內施工的作業(yè)單位和員工;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

二、違章違紀處罰明細表

總序號序號類別違章違紀描述責任處罰明細(元)
違規(guī)者或責任人直接管理者所屬班組
11安全防護和保障進入施工現場未戴好安全帽100100500
22赤膊、赤腳和穿拖鞋、高跟鞋上崗作業(yè)100100500
33水上作業(yè)未穿救生衣100100500
44高處臨邊作業(yè)時未系好安全帶100100500
55高處作業(yè)平臺未設置安全防護欄桿或設置不規(guī)范;2002001000
66高處作業(yè)平臺上下走道或爬梯設置不穩(wěn)固或無扶手;2002001000
77分部分項或專項工程實施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2002001000
81施工臨時用電電纜老化或破損;或未架空1002001000
92電箱內木板安裝電器元件1002001000
103使用木質電箱1002001000
114電源線未經箱體下底面孔口進出1002001000
125未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1002001000
136用電機具外殼未做保護接零電氣連接1002001000
147閘刀開關破損或漏電保護器失效1002001000
158閘刀開關內使用其他金屬線替代保險熔絲1002001000
169手持式電動工具和移動式小型用電機具隨機固有電源線有接駁接頭1002001000
1710手持式電動工具和移動式小型用電機具外殼、手柄、插頭、開關等破損1002001000
1811手持式電動工具和移動式小型用電機具接電用電無專用開關箱,1002001000
1912開關箱與移動式用電設備距離超過30m1002001000
2013開關箱與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超過3m1002001000
2114施工現場單相照明用電未設單相漏電保護1002001000
2215施工現場使用夾式碘鎢燈具1002001000
2316碘鎢燈及無安全防護裝置的鹵化物燈的安裝高度低于3m1002001000
2417過路電纜未做保護、埋深不足30cm;或未架空1002001000
2518電纜線的接頭未作錯位抗拉駁接,未用防水電工膠布纏繞牢固1002001000
2619沿地面放置的電纜,其接頭處未架高放置,或未用pvc管、絕緣膠管套封1002001000
2720在施工現場使用帶線插板1002001000
2821使用麻皮線、膠線、花線作電源線1002001000
2922無證人員接拉用電1002001000
301電焊氣割作業(yè)無證人員進行電焊氣割作業(yè)1002001000
312不向作業(yè)人員提供防護用品1002002000
323電(氣)焊操作的作業(yè)人員未做好防護(護目鏡、防護面罩、焊工鞋、焊工手套等)1001001000
334乙炔瓶未安裝防回火裝置1001001000
345使用不合格氧氣、乙炔瓶1001001000
356氧氣、乙炔的兩瓶間安全距離小于5米1001001000
367氧氣、乙炔瓶未分開儲存1001001000
378氣瓶距離明火及焊割作業(yè)點小于10米1001001000
389氣瓶在陽光下曝曬1001001000
3910用鋼絲繩捆綁吊裝氣瓶1001001000
4011電焊機進線端無防護罩、芯線裸露1001001000
4112一次側電源線的長度大于5m1001001000
4213二次側電纜線的長度大于30m1001001000
4314焊鉗破損、電纜老化或多處接駁1001001000
4415電(氣)焊作業(yè)前未對作業(yè)周邊10m范圍內的易燃易爆物品進行清場處理1001001000
4516高處臨邊進行電焊、氣割作業(yè)時操作人員未系扣好阻燃安全帶即進行操作1001001000
461起重作業(yè)無證人員從事起重作業(yè)1002002000
472起重作業(yè)未安排專人指揮1001001000
483不遵守起重作業(y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者1001001000
494起重吊裝作業(yè)時吊臂或吊件與外電高壓線(平行與垂直距離)最小安全距離不足且無安全屏蔽、隔離措施冒險作業(yè)的2005004000
505起重吊裝現場危險區(qū)域無清場,無安全警戒隔離措施1001001000
511鋼筋作業(yè)鋼筋機械用電無實施“一機一漏一閘”1001001000
522無接零或接地保護用電安全措施1001001000
533在2m以上高度進行鋼筋綁扎作業(yè),未設置馬凳或作業(yè)平臺1001001000
544鋼筋冷拉區(qū)域無安全隔離措施1001001000
555鋼筋機械的操作人員未經培訓就安排上機操作的1001001000
561張拉作業(yè)危險區(qū)域無安全警示標志,無安全隔離措施1001001000
572張拉作業(yè)進行前未對危險區(qū)清場1001001000
583先張法作業(yè),未按規(guī)定沿軸線設置擋隔設施1001001000
594后張法作業(yè),軸線兩端頭無擋板1001001000
605高處臨邊進行張拉作業(yè),操作人員不按規(guī)定系扣好安全帶就進行作業(yè)或無操作平臺1001001000
611混凝土作業(yè)使用移動式振搗器,不實施“一機一漏一閘”的安全用電規(guī)定的1001001000
622振搗器的電機金屬外殼未做好保護接零的連接1001001000
633行振搗作業(yè)時,振搗工未穿上絕緣高統(tǒng)水靴未戴絕緣膠手套1001001000
644用工單位不向操作工人提供安全防護用品1002002000
655墩、柱混凝土高處作業(yè)未搭設作業(yè)平臺1002002000
666平臺周邊未設防護欄桿,欄桿外側未用安全立網封圍1001001000
671隱患整改未在整改限期內按整改要求完成安全事故隱患整改1001001000
682整改期限內無任何整改行動1002002000
693不服從安全管理拒簽隱患整改通知單1002002000
704不服從安全管理拒簽工作聯系單1002002000
715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2005004000
726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整改治理而擅自施工作業(yè)的2005004000
737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項目安全管理部復查同意,擅自恢復施工作業(yè)的2005004000
748反復出現的隱患得不到根治的2005004000
759因整改不及時不徹底以及“三違”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和10000元內經濟損失的50010005000~20000

三、項目部安全獎勵標準

序號表現獎勵數額(元)
1工人個人模范遵守安全守則和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工作中一貫無不安全行為。50~100
2現場管理人員(含現場施工員、協(xié)作隊隊負責人、班組長等)認真抓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所屬施工范圍一貫保持良好的安全狀態(tài),相較于同級表現較突出。100~300
3應急狀態(tài)中(如火災、洪澇、或其它難以預見的危急事件),在挽救人員生命安全或集體財產安全上有突出表現人員。50~500
4在現場發(fā)現事故即將發(fā)生的危急情況,在事故發(fā)生前,及時采取措施,有效避免了事故或降低了事故后果。經調查屬實,視具體情況予以獎勵。100~1000

四、 在違章違紀處罰明細表和安全獎勵標準里未能體現的“三違”及隱患,參照本制度相近條款執(zhí)行;可給予500~10000元/次的罰款。

五、 相關獎懲標準亦可按照《總承包部安全獎懲制度》執(zhí)行;當受到總承包部等上級單位的處罰時,除相關責任單位及個人應承擔全部罰款外,項目部將視情況另行從重處罰。

六、 本制度與其他制度獎懲金額不一致時,按金額大的執(zhí)行或合并執(zhí)行。環(huán)保獎罰標準參照安全獎罰1~3倍執(zhí)行。

第7篇 安全生產獎懲責任追究制度

為加強本廠的安全管理,提高全體職工安全生產的防范意識,確保工廠生產經營任務的順利完成,按照積極引導、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獎勵

1. 及時發(fā)現隱患,并積極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fā)生,使企業(yè)財產免受重大損失的。

2. 在事故處理中,能夠正確判斷和指揮,使事故得到及時控制或消除,減少企業(yè)財產損失的。

3. 在火災、爆炸、泄漏等生產事故中,能夠奮不顧身,沖鋒在前,不顧個人安危,控制事故曼延或排除事故的。

4. 在安全防事故方面提出合理化管理建議和技改技措建議,得到采納并取得成效的。

5.對職工的獎勵分為:記功、授予部門、公司先進生產等榮譽稱號,并根據貢獻大小發(fā)給一次性獎金。

6. 獎勵的申報辦法:以生產崗位為單位,書面形式報生產主管,由生產主管核實后,上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通過。

第二條:懲處

1.在生產車間發(fā)現非生產用電爐、家用電器等,除沒收其物品外,罰款50 元。

2.在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

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視情節(jié)給予100—200元罰款。

3. 對限期內沒有完成整改任務又無防范措施的崗位,視情節(jié)給予50 一 300 元罰款。

4. 對未完成“安全檢查制度”內容的崗位,每少檢查一次,罰款50 元,以臺帳記錄為考核依據,生產主管每月檢查一次。

5. 對違反“安全動火管理制度”的崗位,按其作業(yè)等級進行處罰。

第三條:責任追究制度

凡發(fā)生事故,要按有關規(guī)定報告,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追究責任;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車間(室)負責人及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外,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8篇 應急救援責任追究獎懲制度范例

一、總則

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為加強我礦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責任感,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我礦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認真學習應急救援管理制度,提高災害事故預防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3、本制度適用于與我礦形成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

二、獎勵

1、對于有下列表現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認真貫徹學習集團公司關于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規(guī)定和我礦應急救援管理規(guī)定,表現積極的職工。

(2)在消除事故隱患或者事故搶險中有功的人員。

(3)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2、對員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授予安全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fā)給一次性物質獎勵或獎金,獎勵標準50元—500元。

3、對員工的獎勵,發(fā)給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由工會部門向安全培訓部門提出建議,或者由單位及部門報送材料,安全培訓部審核并提出獎勵意見,由公司領導決定,并記入本人檔案。

三、處罰

1、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嚴重違反我礦應急救援管理規(guī)定的。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及對事故調查隱瞞實情或串通提供偽證,情節(jié)嚴重的。

(5)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打擊報復的。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對員工的經濟處罰分為:一次性罰款、賠償經濟損失。

3、對員工的一般違章行為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和記分,罰款額為50元—100元。對員工的嚴重違章行為或屢教不改的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罰款額為100元—300元。同時可令其下崗學習1至3個月,情節(jié)特別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對嚴重違章導致事故發(fā)生,不能正確認識其錯誤行為,態(tài)度惡劣,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

4、對因違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設備險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災、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按事故處理的程序進行,直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事故有關責任人員或“三違”人員如果迅速認識錯誤并改正,態(tài)度誠懇,表現良好的,行政處分可酌情減輕,賠償金額酌情減少,反之,不能正確認識錯誤且態(tài)度惡劣,表現極差的,加重行政處分,賠償金額加重。

6、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分析違章的程度和性質,區(qū)別對待故意的或明顯的違章與不易把握的過失行為,并經過會議討論,征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辨,慎重決定。

7、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獎勵的人員,應當按照情節(jié)輕重,除追回獎勵金額,取消榮譽獎勵外,還可給予必要的處分。

8、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

第9篇 事故獎懲責任追究管理制度

第一條 總則

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為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責任感,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規(guī)定,是公司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方面,執(zhí)行《企業(yè)員工獎懲條例》的具體實施辦法。

3、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努力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業(yè)務知識,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預防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4、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形成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

第二條 獎勵

1、對于有下列表現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貫徹實施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和法規(guī),長期堅持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認真遵守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成績顯著的。

(2)在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消除職業(yè)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貢獻的。

(3)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納合理化建議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隱患或者事故搶險中有功的人員。

(5)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使公司和員工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6)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2、對員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授予安全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fā)給一次性物質獎勵或獎金,獎勵標準50元—500元。

3、對員工的獎勵,發(fā)給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由工會部門向安全職能部門提出建議,或者由單位及部門報送材料,安全部門審核并提出獎勵意見,由公司領導決定,并記入本人檔案。

第三條 處罰

1、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嚴重違反公司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員工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及對事故調查隱瞞實情或串通提供偽證,情節(jié)嚴重的。

(5)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打擊報復的。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對員工的經濟處罰分為:一次性罰款、賠償經濟損失。

3、對員工的一般違章行為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和記分,罰款額為50元—100元。對員工的嚴重違章行為或屢教不改的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罰款額為100元—300元。同時可令其下崗學習1至3個月,情節(jié)特別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對嚴重違章導致事故發(fā)生,不能正確認識其錯誤行為,態(tài)度惡劣,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

4、對因違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設備險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災、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按事故處理的程序進行,直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事故有關責任人員或“三違”人員如果迅速認識錯誤并改正,態(tài)度誠懇,表現良好的,行政處分可酌情減輕,賠償金額酌情減少,反之,不能正確認識錯誤且態(tài)度惡劣,表現極差的,加重行政處分,賠償金額加重。

6、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分析違章的程度和性質,區(qū)別對待故意的或明顯的違章與不易把握的過失行為,并經過會議討論,征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辨,慎重決定。

7、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獎勵的人員,應當按照情節(jié)輕重,除追回獎勵金額,取消榮譽獎勵外,還可給予必要的處分。

8、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

第10篇 安全獎懲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公司所屬車輛必須建立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從到公司駕車之日起按時準確地記錄駕駛員安全行車里程、違章、肇事及表彰、獎勵等情況,作為參加各類評獎的有效依據。

第二條對下列在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車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除給予精神鼓勵外應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

1、本公司職業(yè)駕駛員每月安全行車二十天以上,每季六十天以上無大小事故,并能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及安全會議者,獎勵六十元;全年安全行車二百四十天以上無大小事故及無會議缺席情況,獎勵一百元。

2、在每季度車輛安全技術檢查評比中,保養(yǎng)質量達九十分以上的車輛,獎勵駕駛員五十元;連續(xù)四個季度均達到九十分以上者,年終加獎一百元。

第三條對發(fā)生責任事故的駕駛員,根據其性質、責任和認識、表現,按下列規(guī)定標準給予停止駕駛工作、取消個人累計安全里程及追究賠償等處理:

1、輕微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00元以下):負同等以上責任,賠償30%至40%經濟損失,取消五千公里安全里程。

2、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負一定、次要責任,停駕五至十天,賠償10%至20%經濟損失,取消六千公里至一萬公里安全里程;負同等以上責任停駕十至三十天,賠償30%至40%經濟損失,取消一萬至六萬公里安全里程。

3、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負一定、次要責任,停駕一至三個月,賠償10%至20%經濟損失,取消二十萬至三十萬公里安全里程(屬死亡事故,取消三十萬至五十萬公里);負同等以上責任,停駕三個月以上,賠償30%至40%經濟損失,取消全部安全里程,貨運事故損失賠償限額,同等責任以下最高不超過一千元,主要責任以上最高不超過二千元。

4、特大事故:凡負有責任的,停駕半年以上,取消全部安全里程。

第四條駕駛員在一年內累計發(fā)生三宗同等以上交通責任事故,每宗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者或發(fā)生交通死亡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者,取消其在本公司的駕車資格。

第五條 其他違章處罰:

1、未經請假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每次罰款二十元;累計三次不參加學習,除按規(guī)定罰款外,停止駕駛工作一個月;累計五次以上,停止駕駛工作三個月。

2、未經請假無故不參加肇事辦班學習,除責成補課外,每次罰款五十元;重犯者加倍處罰。

3、違反“九不準”一至六項其中一項,以及不按規(guī)定裝載危險品、易燃品、易爆品的,處以一百元罰款。

4、私自動用公司車輛帶他人學車或將車輛交給非公司駕駛員及無證人員駕駛的,每次罰款500元。重犯者加倍處罰。若造成事故,其一切經濟損失概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5、非工作需要和未經公司領導同意私自動用車輛辦私事,或在運輸途中無故駛離托運路段運私貨,經查獲,其行駛里程雙倍計收運費。私吞之運費則十倍處罰。若造成車輛損壞或事故,其一切經濟損失概由駕駛員本人負責賠償。

6、駕駛員在行車中發(fā)生交通事故,不報告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及公司處理,其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本人負責。事態(tài)發(fā)展,牽涉到公司派人處理的,其事故賠償加倍追究。

7、駕駛員在行車中因違章駕駛或無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營運證、路費證、入城證、保險證等,其被查獲的違章罰款,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第六條 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因失職,瀆職造成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和其他特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肇事單位和個人的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民事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七條 各部門應當組織員工按照職責分工對容易發(fā)生特大安全事故的車輛、設施和場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確責任。采取措施,并組織對上述車輛、設施和場所進行嚴格檢查。

第八條 各部門對本單位存在的特大安全事故隱患,超出其管轄或者職責范圍的,應當立即向有管轄權或負有職責的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情況緊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責今暫時停產、停業(yè)在內的的緊急措施,同時報告。

第九條 特大安全事故發(fā)生后,運輸企業(yè)應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并應當配合、協(xié)助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防礙、干涉事故調查。應當迅速組織救助,應當服從有關部門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救助,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條 實施安全責任追究,應當遵守合法、公正、公平、及時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違法必究。

第十一條 凡因安全原因受到企業(yè)通報批評的,企業(yè)組織離崗學習三天,凡受運管部門通報批評的離崗學習七天;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引起重視的,將取消其從業(yè)資格,造成一般責任事故,離崗學習七天;重大故負主要責任的吊銷其從業(yè)資格,三年內不得從事該項工作。凡因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和管理問題造成重特大責任事故的企業(yè)、運管部門將視其情況暫停經營資格。

第11篇 應急救援責任追究和獎懲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各級、各部門、各企事業(y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預防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將安全生產納入業(yè)績考核內容,落實工作責任和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定期組織考核檢查,并嚴格獎懲兌現。發(fā)生事故的單位,一律不能參加評優(yōu)樹先活動。

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考核、分級獎懲。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工作,由礦負責組織實施。

三、各單位要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獎懲機制,嚴格考核,重獎重罰,兌現獎懲,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對在當年內未完成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或發(fā)生影響惡劣的安全生產相關問題的單位主管領導人、分管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取消先進、優(yōu)秀、勞模的評比獎勵資格。

四、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以表揚或獎勵:

1、對于安全技術規(guī)程執(zhí)行得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有顯著成績的單位、班組和個人;

2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

3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設,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很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

4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yè)病發(fā)生,對環(huán)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主要成員。

5在安全專項活動及安全宣傳教育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

五、責任追究制度:

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

1、遲報、瞞報安全事故的;

2、未及時到位,延誤搶險救援時機的;

3、對事故中受傷人員拒絕進行醫(yī)療救治的;

4、阻撓應急救援物資、設備調用的;

5、拒不履行應急救援職責的;

6、未按規(guī)定編制、上報應急救援預案的;

7、未定期報告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

以上行為必需責令整改、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造成嚴重后果報上級部門出理。

第12篇 安全生產獎懲及責任追究制度

為加強本廠的安全管理,提高全體職工安全生產的防范意識,確保工廠生產經營任務的順利完成,按照積極引導、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獎勵

1. 及時發(fā)現隱患,并積極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fā)生,使企業(yè)財產免受重大損失的。

2. 在事故處理中,能夠正確判斷和指揮,使事故得到及時控制或消除,減少企業(yè)財產損失的。

3. 在火災、爆炸、泄漏等生產事故中,能夠奮不顧身,沖鋒在前,不顧個人安危,控制事故曼延或排除事故的。

4. 在安全防事故方面提出合理化管理建議和技改技措建議,得到采納并取得成效的。

5.對職工的獎勵分為:記功、授予部門、公司先進生產等榮譽稱號,并根據貢獻大小發(fā)給一次性獎金。

6. 獎勵的申報辦法:以生產崗位為單位,書面形式報生產主管,由生產主管核實后,上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通過。

第二條:懲處

1.在生產車間發(fā)現非生產用電爐、家用電器等,除沒收其物品外,罰款50 元。

2.在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

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視情節(jié)給予100—200元罰款。

3. 對限期內沒有完成整改任務又無防范措施的崗位,視情節(jié)給予50 一 300 元罰款。

4. 對未完成“安全檢查制度”內容的崗位,每少檢查一次,罰款50 元,以臺帳記錄為考核依據,生產主管每月檢查一次。

5. 對違反“安全動火管理制度”的崗位,按其作業(yè)等級進行處罰。

第三條:責任追究制度

凡發(fā)生事故,要按有關規(guī)定報告,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追究責任;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車間(室)負責人及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外,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13篇 事故獎懲及責任追究管理制度

第一條 總則

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為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責任感,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規(guī)定,是公司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方面,執(zhí)行《企業(yè)員工獎懲條例》的具體實施辦法。

3、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努力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業(yè)務知識,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預防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4、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形成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

第二條 獎勵

1、對于有下列表現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貫徹實施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和法規(guī),長期堅持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認真遵守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成績顯著的。

(2)在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消除職業(yè)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貢獻的。

(3)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納合理化建議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隱患或者事故搶險中有功的人員。

(5)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使公司和員工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6)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2、對員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授予安全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fā)給一次性物質獎勵或獎金,獎勵標準50元—500元。

3、對員工的獎勵,發(fā)給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由工會部門向安全職能部門提出建議,或者由單位及部門報送材料,安全部門審核并提出獎勵意見,由公司領導決定,并記入本人檔案。

第三條 處罰

1、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嚴重違反公司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員工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及對事故調查隱瞞實情或串通提供偽證,情節(jié)嚴重的。

(5)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打擊報復的。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對員工的經濟處罰分為:一次性罰款、賠償經濟損失。

3、對員工的一般違章行為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和記分,罰款額為50元—100元。對員工的嚴重違章行為或屢教不改的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罰款額為100元—300元。同時可令其下崗學習1至3個月,情節(jié)特別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對嚴重違章導致事故發(fā)生,不能正確認識其錯誤行為,態(tài)度惡劣,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

4、對因違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設備險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災、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按事故處理的程序進行,直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事故有關責任人員或“三違”人員如果迅速認識錯誤并改正,態(tài)度誠懇,表現良好的,行政處分可酌情減輕,賠償金額酌情減少,反之,不能正確認識錯誤且態(tài)度惡劣,表現極差的,加重行政處分,賠償金額加重。

6、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分析違章的程度和性質,區(qū)別對待故意的或明顯的違章與不易把握的過失行為,并經過會議討論,征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辨,慎重決定。

7、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獎勵的人員,應當按照情節(jié)輕重,除追回獎勵金額,取消榮譽獎勵外,還可給予必要的處分。

8、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

第14篇 校園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及責任追究制度

為確保我校正常教學秩序順利進行,維護校紀校規(guī),保障師生安全,重視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貫徹 “ 誰主管誰負責 ” 的原則,校長是學校第一責任人,各辦公室負責人是各科室第一責任人。

2 、認真執(zhí)行目標責任制,落實各項檢查和防范措施,每學期考核一次,若沒有違紀情況和檢查次數、時間、人員到位,可獲安全責任獎(每期按100元/人)。

3 、凡對安全工作做出成績者,給予一次性的獎勵,有突出貢獻者學校將給予特別嘉獎。

4 、安全防范檢查措施不落實、不到位,按考核扣除安全責任獎,考核根據目標責任書的要求進行。

5 、發(fā)生安全事故,按規(guī)定扣除安全獎,事件較為嚴重的還將扣除年終獎,并實行“一票否決”,部門和當事人當年不得評為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6 、發(fā)生重大事故,召開現場會議,分析情況,做好善后工作。嚴格按照 “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 的原則,查明原因,嚴肅處理。

7 、發(fā)生重大事故,追究部門責任人和當事人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如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是學生,除追究學生責任外,學生導師也將承擔一定的責任。

第15篇 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強化安全管理,充分調動職工安全生產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杜絕違章違紀現象,減少工傷事故的發(fā)生,礦根據企業(yè)的具體情況,制定《安全獎懲制度》,做到獎罰分明、重獎重罰。

一、建立礦安全獎懲專項基金

1、安全獎懲專項基金的來源:

(1)從礦安全技術措施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專項費用;

(2)發(fā)生工傷事故單位的罰款以及基層違章、違紀現象的罰款;

(3)從礦的獎勵基金中提取部分用于安全獎勵。

2、安全獎懲專項基金由礦安全科管理,財務處單獨下帳,??顚S?由礦長批準后撥付使用。

二、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礦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表彰或獎勵

1、忠于職守,積極做好安全工作和勞動保護工作,成績顯著者;

2、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財產和生命安全免遭重大損失的;

3、在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yè)危害方面有重大發(fā)明創(chuàng)造和科研成果的;

4、在安全技術、塵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議,效果顯著的。

三、獎勵分為記功、晉級、授予榮譽稱號、發(fā)放獎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節(jié)輕重,對單位和個人給予處罰

1、接到安全部門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后,逾期不改,未造成事故的,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單位主管的領導責任。監(jiān)管部門負有責任的同時對監(jiān)管部門處以罰款或追究責任;

2、全礦及勞動者安全和健康的行為;

3、不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不佩戴勞動防護用品、不遵守勞動紀律的違章違紀行為,未造成事故的,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責任;

4、對傷亡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偽造情節(jié)或阻礙、干擾安全人員執(zhí)行公務的,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開除等行政處分或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

責任追究獎懲制度匯編15篇

責任追究獎懲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蓋了多種類型的措施,旨在確保員工的責任心和執(zhí)行力。這些措施主要包括:1. 表揚與獎勵:對于表現出色、完成任務超出預期的員工,給予公開表揚和物質獎勵,如獎金、晉升機會等。2. 責任追究:對工作失誤或未達標的員工,明確指出其責任,并根據情況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3. 培訓與指導:針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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