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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保安服裝管理規(guī)定
一、更新服裝及保安隊員服裝使用年限為:
(一)冬季服裝,每套使用年限為四年,大衣使用四年,大沿帽,使用四年。
(二)春秋服裝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三)夏季制服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二、保安隊員自動辭職或解除合同離隊,無論服裝是否到使用年限,均應交齊服裝和標志,否則按規(guī)定付款。
三、服裝丟失或人為損壞,照原價按下列比例收取服裝費:
(一)新服裝未穿滿半年者,按原價的95%-90%收費,半年以上至一年者按原價的80%收費,一年以上至二年者,按原價的60%收費,二年至三年者按原價的40%,冬裝和大衣三年以上至四年,按原價的20%收費。
(二)半新服裝,按收回時作價和使用年限起算,仍按上述比例收費,凡穿滿年限的制服、大衣交回時丟失,均按原價的20%收費。
(三)凡因公(如搶險救災,制止打架斗毆,追捕罪犯等)損壞服裝,經隊領導核實,確認可免除賠償。
四、服裝的使用和保管
(一)服裝使用者應愛惜所發(fā)服裝,平時應保持服裝整潔,無論舊裝還是半新舊服裝上交時均應洗凈。未洗凈::的服裝每套收10元洗滌費,大衣20元洗滌費。
(二)服裝換季,由保安隊負責人確定時間,統(tǒng)一換發(fā),換下的服裝,為避免丟失,由保安隊集中統(tǒng)一保管。
(三)服裝由管理處保安班長負責發(fā)放和保管;
(四)由保安隊對各管理處班長進行監(jiān)督檢查,按照誰負責誰落實的原則進行管理;
(五)有損壞服裝的由各管理處負責收取賠償費用,交保安隊統(tǒng)一管理;
(六)新購買的制服所發(fā)生的費用由公司和使用者各自承擔一半;
(七)保安隊員辭職或被辭退,公司收回其中一套制服,另一套歸使用者所有。,
第2篇 f服裝店管理規(guī)定
1工作時需嚴格遵守店鋪儀容儀表著穿規(guī)定,提供優(yōu)良的服務,以客為先。
2必須遵守勞動紀律,自覺遵守輪班制度。依時上、下班,不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如需請假,須提前一天向店長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生效。
3潔身自愛、防盜防竊。工作時間,須將個人物品存放在指定地點,下班自覺由店長或指定檢查員檢查所攜帶的私人包裹,并隨時由店長或指定檢查員清檢員工儲物柜。
4未經同意,不得向外泄露店鋪的一切資料,否則將根據行政管理制度予以處罰。
5工作時,要保持口腔衛(wèi)生,不準喝酒和吃有異味的食物,營業(yè)中不準吸煙、吃零食。
6嚴禁私用、盜竊公司貨品及其它物品,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7不準以任何理由拒絕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必須尊重上司。
8工作時間嚴禁在工作場所說笑、打鬧、爭吵、賭博、吸咽、酗酒、追逐、大聲渲嘩、當堂整理著裝、化妝及一切有損公司或店鋪形象的行為。
9工作時間嚴禁利用公司電話做私人用途,不得將店鋪電話隨便告訴無關之人。
10工作時間不能擅自離崗或隨便竄崗。
11穿著已購買的店鋪服飾回店鋪須向主管或店長登記款號。
12嚴禁擅自修改、泄露、盜竊公司或店鋪電腦數據,違者嚴厲處罰。
13工作時間不準代他人存放物品,如遇到顧客購買的商品需暫存時,需做好登記。
第3篇 物業(yè)公司保安員服裝管理規(guī)定(9)
物業(yè)公司保安員服裝管理規(guī)定(九)
1、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保安員。
2、服裝費用管理
2.1保安員服裝由公司按照有關規(guī)定統(tǒng)一配置,服裝所有權歸屬公司,保安員辦理入職手續(xù)時交納保證金500元(有本市有效擔保人的可在三個月內交齊)。
2.2保安員服裝使用年限一般為2年。
2.3保安員在公司服務滿2年的,公司承擔服裝費用,并為其配備新服裝。
2.4保安員在本公司服務未滿2年離職或除名的,公司不完全承擔其服裝費用。
2.5服裝折舊費用計算
a.在公司服務3個月以內(含3個月),扣除服裝總費用30%;
b.在公司服務3-6個月(含6個月),扣除服裝總費用25%;
c.在公司服務6-9個月(含9個月),扣除服裝總費用20%;
e.在公司服務9-12個月(含12個月),扣除服裝總費用15%;
f.在公司服務12-24個月(含24個月),扣除服裝總費用10%。
2.6服裝折舊費用計算說明
a.保安入職后配備新購服裝的,以其正式入職時間起算。
b.保安入職后配備非新購服裝的,以此套服裝使用時間起算。
c.特殊情況下協議解聘的,經核實,公司領導批準后不按以上條款執(zhí)行。
3、保管使用相關要求
3.1在服務期間,保安員自己所配備服裝,應保持干凈、整潔、完好。
3.2服裝非正常損毀、丟失,由保安員自行承擔制服更新費用。
第4篇 某品牌服裝公司電話管理規(guī)定
品牌服裝公司電話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本公司的電話,主要是作為方便與外界溝通、方便開展業(yè)務之用,不提倡員工在公司內打私人電話在。
第二條 員工打電話,用語應盡量簡潔、明確,以減少通話時間。
第三條 總機接外線電話至分機時,一般電話鈴聲響五次無人接聽,即掛線。
第四條 總臺文員接聽外線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某品牌'毛衫公司'當對方告知分機電話時,說:'請稍等!'如分機占線,說:'電話占線,請稍后再打!'接聽內線電話的用語為:'您好,總臺!'其他內容視情況回答,答的要求是規(guī)范、簡潔、禮貌。
第五條 公司不允許員工在公司撥打私人長途電話。
第六條 公司為高層領導、業(yè)務需要人員報銷電話費(額度由公司視情況而定)。其他員工公司不予考慮電話問題。
第5篇 某購物廣場三樓服裝商場管理規(guī)定
購物廣場三樓服裝商場的補充管理規(guī)定
為維護公司信譽,保證供應商公平競爭、有序經營,對三樓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補充規(guī)定:
1、jh購物廣場供應商和員工必須維護商場的信譽,嚴格遵守商場的規(guī)章制度,不得詆毀或惡意攻擊公司(包括商場的名譽、攤組、品牌、價格等),不得破壞團結、制造矛盾。各供應商和員工一律禁止相互詢問或告知對方采購和銷售情況,做到絕對保密,違者罰款300元。
2、jh購物廣場的服裝供應商同時又在ff購物租攤的攤主,嚴禁在jh購物服裝賣場盯攤售貨,送貨時間每次限定20分鐘,限時離店,并不得隨意串攤,進行商品及價格調查,違者每次罰款500元。
3、各供應商進貨要嚴格索證制度,嚴禁售賣三無或偽劣產品,并明碼標價,不得議價。經常做好市場調查,嚴格加價率,保證同款、同品牌商品售價不得高于其他商場,違者重罰。
z區(qū)jh購物廣場
2022年-月-日
第6篇 安全服裝管理規(guī)定范本
一、更新服裝及安全隊員服裝使用年限為:
(一)冬季服裝,每套使用年限為四年,大衣使用四年,大沿帽,使用四年。
(二)春秋服裝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三)夏季制服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二、安全隊員自動辭職或解除合同離隊,無論服裝是否到使用年限,均應交齊服裝和標志,否則按規(guī)定付款。
三、服裝丟失或人為損壞,照原價按下列比例收取服裝費:
(一)新服裝未穿滿半年者,按原價的100%收費,半年以上至一年者按原價的80%收費,一年以上至二年者,按原價的60%收費,二年至三年者按原價的40%,冬裝和大衣三年以上至四年,按原價的20%收費。
(二)半新服裝,按收回時作價和使用年限起算,仍按上述比例收費,凡穿滿年限的制服、大衣交回時丟失,均按原價的20%收費。
(三)凡因公(如搶險救災,制止打架斗毆,追捕罪犯等)損壞服裝,經隊領導核實,確認可免除賠償。
四、服裝的使用和保管
(一)服裝使用者應愛惜所發(fā)服裝,平時應保持服裝整潔,無論舊裝還是半新舊服裝上交時均應洗凈。未洗凈的服裝每套收10元洗滌費,大衣20元洗滌費。
(二)服裝換季,由安全隊負責人確定時間,統(tǒng)一換發(fā),換下的服裝,為避免丟失,由安全隊集中統(tǒng)一保管。
(三)服裝由管理中心安全隊長負責發(fā)放和保管;
(四)由安全隊對各管理中心隊長進行監(jiān)督檢查,按照誰負責誰落實的原則進行管理;
(五)有損壞服裝的由各管理中心負責收取賠償費用,交安全隊統(tǒng)一管理;
(六)新購買的制服所發(fā)生的費用由公司和使用者各自承擔一半;
(七)安全隊員辭職或被辭退,公司收回其中一套制服,另一套歸使用者所有。,
第7篇 小商品服裝市場城經營管理規(guī)定
小商品、服裝市場(城)經營管理規(guī)定
為維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的生命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利益,針對小商品、服裝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措施:
一、市場小商品、服裝廳攤位、柜臺,實行租賃合同制。采取自愿原則,每年一月市場辦公室與承租方簽定承租合同。攤位、柜臺價格,根據位置、物價變動而定。
二、場內的管理人員負責對本廳的管理工作。維護市場秩序,協調關系,保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落實各項制度,負責廳內安全。反映承租人的要求和意見。經常對本廳的電源、電器設備、消防設備、消防設施及其它公共設施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修理。問題嚴重或當時不能解決的應迅速上報市場主管領導。
三、市場經營人員必須遵紀守法、明禮誠信、服從管理,做到:
1、不在市場內吸煙,亂拉接電線、使用電爐、電加熱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嚴格遵守、執(zhí)行市場各項管理規(guī)定,亮照經營,明碼標價,統(tǒng)一佩帶胸牌,統(tǒng)一價簽,統(tǒng)一實行索證、索票和信譽卡制度。
3、不得經營假冒商品,劣質商品和有害身心健康的商品;不得欺行霸市,強買強賣;不得缺尺少寸,以及以其它方式損害消費者的權益。
4、不得銷售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禁止銷售的商品。
5、承租方停止經營時,須提前三十天向市場辦公室報告。不得擅自轉租、出租攤位、柜臺。
6、按時、按規(guī)定,足額交納應交納的費用。
四、處罰規(guī)定
1、市場內吸煙、亂拉電線、使用電爐、電加熱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一經發(fā)現,除收繳物品外,并扣押金100元;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賠償損失,并根據損失輕重,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租賃方單方終止與承租方的合同。
2、不亮照經營、明碼標價、證照不符、不佩戴胸牌、不統(tǒng)一價簽,當即予以批評,連續(xù)3次不改正者,建議有關部門依照法規(guī)處罰;連續(xù)5次不改正者,視不不服從管理,市場主辦單位單方終止其經營合同。
3、售假冒商品、劣質商品,或缺尺少寸,以及以其它方法損害消費者利益的,除賠償消費者損失、扣繳其物品外,建議有關部門依照法規(guī)處罰。市場開辦單位視情節(jié)輕重,確定當事人的經營資格。
4、未經市場主辦單位同意,擅自轉、出租柜臺、攤位。發(fā)現收回,單方廢除合同,租金概不退還。
5、銷售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禁止上市銷售的商品,除扣繳其商品外,并報請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6、無故不按時、足額交納稅費者,不再與其簽定下期承租合同,如數扣除相應押金,并不準在其該市場內經營。
7、凡違背市場規(guī)定,給市場造成影響,被媒體爆光者,即停止該經營者在市場內的經營活動,單方終止合同,租金不予退還;兩年內不與該經營者簽定承租合同。
第8篇 工地服裝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施工現場的服裝管理,規(guī)范工作服的申請、批準、發(fā)放、領取等程序,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各項目部工人和管理人員所發(fā)放工裝兼具勞保和福利的性質。
工地服裝由公司統(tǒng)一制作,規(guī)格和型號要根據大部分工人和管理人員的身材分級制作。對于身材有特殊要求者,經本人申請,行政人事部審批后的可另行訂做。
第三條 工裝(包括工人服裝和管理人員服裝)分為夏裝和春秋裝,管理人員兩年發(fā)一次,一次發(fā)兩套,由公司集中統(tǒng)一發(fā)放。工地服裝顏色統(tǒng)一藍色,組長以上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服裝與工人服裝根據布料材質及藍色的深淺區(qū)分。
第四條 工人服裝領取,在每個施工季開工后,由隊長(組長)填寫服裝申請單經項目經理批準后領取(見附表)。工人服裝必須在工作夠5個工日后方可領取。
第五條 各項目部每個月的月底前將工地服裝發(fā)放情況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六條 管理人員服裝由項目部申請,經項目經理簽字后,由行政人事部審批后發(fā)放。
第七條 由公司辦公樓人員暫時借調項目部的員工,不發(fā)放服裝。
第八條 工人服裝由個人支付成本費,從其工資中扣除。管理人員服裝由公司免費發(fā)放。
第九條 施工現場所有人員在工作期間必須統(tǒng)一著工裝,對于未按規(guī)定著裝者,每次處10元罰款。管理人員不得穿著工人工裝。
第十條 為維護公司形象,服裝要經常清洗,任何人不得穿著有嚴重污漬或破損的服裝。
第十一條 工人服裝因破損等原因需補辦的,由其隊(組)長填寫服裝申請單,按本規(guī)定第四條的程序審批后領取,服裝費用按成本價從其工資中扣除。管理人員服裝因公造成損壞的,經本人申請,項目經理審批后由行政人事部核實補發(fā),如因自已原因造成工裝破損或遺失,需補發(fā)的,將在個人工資中扣除工裝成本費。
第十二條 對于弄虛作假騙取服裝者,處以200元至500元的罰款直至辭退,其直接上級負領導責任。
第十三條 本規(guī)定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本規(guī)定與總公司相關制度沖突者,按總公司規(guī)定執(zhí)行。
附:工裝申請單
申請部門
服裝類別
經辦人
申請服裝種類: □夏裝 □春秋裝
領取姓名
工種
服裝型號
套數
項目部經理審批
(簽字)
行政人事部審批
(簽字)
注:1、領取人姓名一欄不夠時,可另附清單。 2、服裝類別欄里填寫管理人員服裝或工人服裝。 3、本表一式四份,審批部門、項目部、倉庫、財務部各一份。
第9篇 保安服裝管理規(guī)定-范本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保安的著裝和秩序,樹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保安隊伍的服裝管理。 第三條 職責
一、 綜管部負責服裝管理工作。
二、 物業(yè)管理處負責著裝日常管理工作。 三、 各管理處保安隊伍負責落實。 第四條 保安執(zhí)勤時的著裝標準:
1、佩帶帽徽、領帶、肩章、胸章、綬帶(手套)等物品。 2、服裝應整潔無污漬、整齊不缺扣、平整無皺褶。 3、參加會議、訓練、培訓等活動時,應按要求統(tǒng)一著裝。 第五條 保安執(zhí)勤時不準有下列行為:
1 、挽袖、卷褲腿、敞懷、圍圍巾、戴耳套、帶墨鏡; 2、歪戴帽子、穿淺色鞋子或拖鞋; 3、衣衫不整、脖頸上的掛件外露; 4、反季節(jié)著裝等。
5、將制服借給非公司人員穿著。 第六條 服裝的發(fā)放、使用及期限:
1、保安入司后,配發(fā)春秋裝、夏裝各二套及必備的標志物。
2、著裝、帽子、領帶、綬帶、肩章、臂章等標志物的使用期為24個月。 3、冬季防寒大衣使用期為36個月。
4、配發(fā)使用舊服裝的,應減去原相應的使用期限;按規(guī)定使用到期的,由各管理處向綜管部申請以舊換新。
第七條 保安辭、離職時,由綜合部收回服裝和肩章、帽子、臂章、腰帶、領帶等標志物,并退還原暫收的服裝費;如不交回或人為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第八條 著裝及換裝時間規(guī)定:
1、冬季入司的保安,暫不發(fā)放夏裝;夏季入司的保安,暫不發(fā)秋裝。
2、保安季節(jié)性的換裝,應由公司視情況而定,原則上每年的5月1日更換為夏裝,每年的10月1日更換為秋冬裝。
臺州市綠葉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編 號 綠物發(fā)(2022)b01
編 制 綜合部 控制狀態(tài) 受 控
保安著裝管理規(guī)定
審 核
批 準
版本/修改 b版/1次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2
第九條 離職時服裝折舊費核算規(guī)定:
1、凡不履行承諾勞動期限離職的,凡被公司辭退的,凡不滿12個月離職的,均扣除折舊費。
2、夏裝折算:一個月內離職的,每套按7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個月折舊費遞增10元。上限為5個月。七個月內離職的,每套按12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個月折舊費遞減10元。上限為5個月。
3、冬裝折算:襯衫每件按20元扣除;一個月內離職的,每套按60元扣除;以后每增
加一個月折舊費遞增10元。上限為5個月。七個月內離職的,每套按11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個月折舊費遞減10元。上限為5個月。 4、折舊費時間從領用那天開始計算。 5、工作滿一年免服裝折舊費。
第十條 本規(guī)定經總經理批準后,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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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護衛(wèi)員服裝管理規(guī)定(3)
護衛(wèi)員服裝管理規(guī)定(三)
為了加強護衛(wèi)員服裝的管理工作,樹立公司良好形象,針對護衛(wèi)員制裝標準做以下規(guī)定。
1.工作制服標準和使用年限
1.1.每人發(fā)放冬夏裝各二套,冬夏季服裝使用年限均為兩年。
1.2.襯衣每人發(fā)放二件,使用期限為兩年。
1.3.迷彩服由分包公司負責配備,使用期限為12個月,使用期滿后以舊換新。
2.護衛(wèi)員離職時,必須交回護衛(wèi)制服,如丟失或損壞由分包公司負責追回或賠償。
3.著裝及換裝時間
3.1.春夏季著裝為每年四月中旬至十月中旬,秋冬季著裝為十月中旬到次年四月上旬。
3.2.原則上每年5月1日和10月10日為夏冬季換季時間。各項目公司也可根據季節(jié)氣候實際情況確定具體換裝時間。但是項目公司內部換裝必須統(tǒng)一。
4.冬裝、大衣每年5月至10月各項目公司負責統(tǒng)一收回、清洗保管。
第11篇 物業(yè)服務中心工作服裝管理規(guī)定
物業(yè)服務中心工作服裝的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了加強對物業(yè)服務中心工作服裝的管理,延長工作服裝的使用壽命,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__小區(qū)物業(yè)服務中心
3、方法與過程控制
3.1 員工工作服裝的使用正常損耗期為兩年,兩年后服務中心據損耗情況確定服裝的更換。
3.2 工作服裝的第一管理責任人為其使用人。員工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定穿著工服,隨季節(jié)和天氣的變化統(tǒng)一更換。換季時工裝調換,使用人將清洗干凈、疊放整齊的交給指定服裝管理員。
3.3 工作服裝只限于工作期間在工作地點穿著,除清洗和修補外,不得帶出工作地點。
3.4 工作服裝應保持清潔,若有損壞需及時修補,員工不得任意改變工服的樣式和穿著方法。對于工服丟失、不按要求穿著工服、嚴重污損工服的情況,除以重罰。
3.5員工在職兩年內,工作期間造成的正常損耗由公司承擔。
3.6在規(guī)定損耗期內,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人為破損、報廢、遺失等情況,由員工個人承擔采購新工服的全部費用。
3.7 員工在離職時需辦理工作服裝交還手續(xù),未辦理手續(xù)者按遺失處理。
第12篇 某花園小區(qū)安全員服裝管理規(guī)定
花園小區(qū)安全員服裝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安全員服裝管理工作,樹立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公司特對安全員制裝標準作以下規(guī)定。
1、制裝標準和使用年限
1.1安全員進入公司第一年發(fā)冬、夏裝各二套,以后每年各發(fā)一套,每套服裝使用年限一般為二年。
1.2安全員進入公司第一年(按崗)配發(fā)大衣一件,使用年限為60個月。
2、離職時服裝的折算標準及回收
安全員離職時,必須交回工作制服,并交折舊費150元。
3、著裝及換裝時間
3.1夏季著裝為每年五月至十月,冬季著裝為十一月到次年四月。
3.2具體換裝時間可由管理處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各管理處內部換裝時間必須統(tǒng)一。
第13篇 物業(yè)公司服裝管理規(guī)定
物業(yè)公司服裝管理規(guī)定(試行)
根據公司總體發(fā)展和樹立形象需要,已決定更換部分項目員工服裝,為更好地對服裝進行管理,減少無為的損失,特制訂如下規(guī)定:
一、各項目由專人負責管理,建立詳細臺帳,登記員工領用服裝時間、數量,對離職人員按規(guī)定計算折舊。
二、使用人應規(guī)范著裝,保持整潔,正常使用。如發(fā)現人為損壞,按使用人領用年限進行折價賠償。使用人領用年限不滿一年按一年折價賠償;使用人領用年限滿一年不滿二年按二年折價;以此類推。
折價款額=成本價/折價年×(折價年-使用人領用月數)
三、員工內衣(長、短袖襯衫)使用年限為2年,如員工工作不滿2年離職,以成本價全額購回,服裝歸個人所有。
四、 項目西服、棉襖、護衛(wèi)春秋裝、清潔工、車管員、維修工、技能工等外套服裝只要是正常使用,離職時,清洗干凈,交項目服裝管理人員。管理人員須對照《服裝領用清單》核實后收回,妥然保管。如發(fā)現非正常或人為損壞、丟失,應按第2條規(guī)定進行折舊賠償。
五、外套服裝由于正常磨損,致使無法正常使用,以項目為單位及時到公司行政部辦理以舊換新手續(xù)。
六、因人員變動,補充的服裝數量、型號要提前一周知會行政部,確保員工著裝上崗,保持公司的管理服務形象。
本規(guī)定自20__年4月1日起執(zhí)行。
第14篇 物業(yè)服務中心工作服裝管理規(guī)定怎么寫
物業(yè)服務中心工作服裝的管理規(guī)定
1、目的為了加強對物業(yè)服務中心工作服裝的管理,延長工作服裝的使用壽命,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適用于小區(qū)物業(yè)服務中心3、方法與過程控制3.1 員工工作服裝的使用正常損耗期為兩年,兩年后服務中心據損耗情況確定服裝的更換。
3. 2 工作服裝的第一管理責任人為其使用人。
員工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定穿著工服,隨季節(jié)和天氣的變化統(tǒng)一更換。
換季時工裝調換,使用人將清洗干凈、疊放整齊的交給指定服裝管理員。
3. 3 工作服裝只限于工作期間在工作地點穿著,除清洗和修補外,不得帶出工作地點。
3. 4 工作服裝應保持清潔,若有損壞需及時修補,員工不得任意改變工服的樣式和穿著方法。
對于工服丟失、不按要求穿著工服、嚴重污損工服的情況,除以重罰。
3. 5員工在職兩年內,工作期間造成的正常損耗由公司承擔。
3. 6在規(guī)定損耗期內,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人為破損、報廢、遺失等情況,由員工個人承擔采購新工服的全部費用。
3. 7 員工在離職時需辦理工作服裝交還手續(xù),未辦理手續(xù)者按遺失處理。
第15篇 服裝公司費用報銷管理制度規(guī)定
服裝公司費用報銷管理制度補充規(guī)定
1、根據公司‘先申報、審批,后支出、報銷’的原則,各項目支出均需提前打申請,由申請部門主管審批,提總經理審批,報銷時,同時附著申請單傳給財務,方予以報銷。
2、對于匯總發(fā)票,報銷時,必須附著報銷明細,明細部分有對應接口部門審核的,需由相應部門進行核實;否則,財務不予報銷。
3、員工出差返回后于5個工作日內報銷,未按規(guī)定時間報銷的,財務部門應于當月工資中扣回預借的差旅費,待報銷時再行支付。
4、超過1個月以上的出差單據、假票據或不符合規(guī)則的票據,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5、財務部有權對不實的出差費用向員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詢,員工出差應將出差住宿酒店或招待所聯系電話備注于報銷票據后面,如有虛假行為公司將按情節(jié)輕重進行處罰。
6、財務部門要加強對備用金和預付款項的管理和監(jiān)督。
6.1公司員工因公借款,必須辦理借款申請單。會計根據內容填寫齊全,完整的借款申請單,編制會計憑證,會計、出納、收款人必須在付款憑證上簽字。
6.2公司預付款項,必須根據合同或協議辦理付款申請單,經財務審核并報總經理審簽后辦理付款;付款手續(xù)不齊備的,會計不得編制付款憑證,也不得付款。
6.3備用金和預付款的使用,必須依照下列規(guī)定:
6.3.1具有規(guī)定的用途,期限及限額;
6.3.2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憑費用支出單據到財務部門報銷;用現金或支票進行零星采購的七天內報銷;通過銀行匯款進行預付款的二十天內報銷。
6.3.3以上各項支出,原則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6.3.4對違反規(guī)定用途和不符合開支標準的支出,財務不予報銷。
6.3.5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guī)定期限,未能報銷而又沒還款的備用金,若超期時間在一個月內的收取資金占用費日息的百分之一;在次月工資中扣回本息。
7、原始憑證的審核。
各項報銷的原始憑證,經各部門經理審簽后,報財務審查其合法性并送公司總經理批準。
原始憑證應具備的內容:
7.1憑證名稱;
7.2填制憑證的日期;
7.3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或填制人的姓名;
7.4經辦人的簽名或蓋單;
7.5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
7.6經濟業(yè)務的內容;
7.7數量、單價和金額;
7.8各種發(fā)票、收據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單位公章,其中辦理收款業(yè)務的要加蓋本單位財務專用單。
8、對原始憑證的技術性要求:
8.1凡填有大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必須相符。
8.2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xù)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后,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并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并在憑證上簽章。
8.3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以及簽字,有審批人簽字,并有付款的依據。
8.4職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上。收回款項時應另開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款借據。
8.5預付性匯款,由經辦人填制付款申請單,作為原始憑證,不得以匯款回單代替。
8.6屬于現金發(fā)放性質的原始憑證,原則上應由本人領取簽名。有委托他人代領的,由代領人簽名;由一人代領多人的,須逐個簽章,不得通欄劃大括號簽一個章。
8.7自制原始憑證應設計科學、格式規(guī)范、計算清楚。如計提折舊、職工福利基金等,要列名稱、計提基數、提取率、提取額等。分配工資及費用時,要列分配標準、分配率、分配額。
8.8凡憑證內容不全、字跡模糊不清、與經濟業(yè)務本身內容不符者,應予退回或重新補正。
9、記賬憑證的內容及填制要求:
9.1憑證日期:一般應按實際受理經濟業(yè)務的日期填列。
9.2憑證編號:應按月編制自然數列順序。
9.3憑證摘要:應簡明扼要,真實反映經濟業(yè)務的內容,不得含混不清,過于簡略。
9.4會計科目:應按有關規(guī)定設置。
9.5憑證金額:必須與原始憑證相符。
9.6所附原始憑證張數,要與原始憑證相符。
9.7有關人員的簽名或蓋章:出納、會計、交款人必須在相關會計憑證上簽名或蓋章。
9.8會計人員填制記賬憑證時,必須附有內容完備的原始憑證。
10、本制度所指的由總經理批準的事項,如因總經理出差期間或不在公司,均由董事長審批;遇董事長不在,由財務部代批,總經理補簽;總經理報銷內容均需董事長審批。
1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12、本補充制度從zz服裝有限公司董事長批準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