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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農業(yè)大學行政印章管理使用規(guī)定
農業(yè)大學行政印章管理和使用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和維護印章使用的嚴肅性,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當出現的各類經濟、法律、行政問題,規(guī)范校內各類行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特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指行政印章包括學校公章、鋼印,校行政領導簽字章、方章,各學院、部處、各直屬單位公章,以及校內其他行政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規(guī)格和式樣
第三條 “z農業(yè)大學”印章為圓形,直徑4.5厘米,銅質。
第四條 各學院、部處、各直屬單位及其他同級機構印章為圓形,直徑4.2厘米。
第五條 各學院、部處、各直屬單位下屬的系、科、室等機構一般不刻印章,如確屬工作需要,經審批后可刻制。印章為圓形,直徑4.0厘米。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和注銷
第六條 學校各級行政部門印章的刻制由校長辦公室統(tǒng)一負責審批,由各需刻制印章的部門憑機構成立的正式批文及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專門機構刻制。印章刻好后須先送校長辦公室留印模備案,方可啟用。
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公章,對違反規(guī)定自行刻制公章的部門,要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七條 因機構變動停止使用的單位公章,應及時交回校長辦公室并辦理有關注銷手續(xù)。
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條 各級印章要專管專用。學校印章由校長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使用。各單位的印章原則上由辦公室主任或單位指定的專人保管使用。印章的保管使用者要認真負責,堅持原則,并按規(guī)定手續(xù)用章。專管人員因事外出,應將印章交本部門負責人管理。
任何人不得將印章擅自帶離辦公室。印章如有遺失,應及時向校長辦公室及保衛(wèi)部門報告,并查清原因和責任。
第九條 使用印章必須手續(xù)齊備并實行登記制度,用印留存的的材料應定期整理、立卷歸檔。
第十條 除校辦公章外,各單位的行政公章,如非業(yè)務工作聯系,一般不得對外。
第十一條 使用本單位行政公章,須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各單位的行政公章管理出現事故,要直接追究公章管理人和單位正職領導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 嚴禁各單位使用單位印章對外簽訂各類合同、協議。如果使用單位印章對外簽訂協議和合同,導致法律糾紛、經濟損失和學校名譽損害,均要嚴肅追究簽訂人、用章人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五章 使用校級印章的各類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條 凡以學校名義發(fā)出的各類正式行政公文的用章,按《z農業(yè)大學行政公文處理辦法》執(zhí)行。
第十四條 以學校名義發(fā)出的新生錄取通知書、工作證、畢業(yè)(結業(yè)、進修)證、聘任證書、學生證等各種證書,均須由有關職能部門造冊,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派專人統(tǒng)一送校長辦公室審核并加蓋校印;并將名冊一份交校長辦公室留存?zhèn)洳榛驓w檔。需要個別辦理時,須有職能部門的證明。
第十五條 需開具學校證明、介紹信外出聯系工作的校內各類人員,須憑所在單位的證明,方可開具校級證明、介紹信等。不得開具空白介紹信或證明。
第十六條 教職工因私需學校開具有關證明和個人證明材料需加蓋校印的,須憑有關部門的證明或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送校長辦公室審核辦理。
第十七條 非本校職工、有工作單位的本校教職工家屬,外出或其它事由,不屬學校及各部門出具證明的范圍。如有特殊情況需由學校出具證明并加蓋印章的,須持有關部門證明,送校長辦公室審核并開具所需證明。
第十八條 需辦理特殊通行證的教職工、學生,或因工作關系來我校的校外人員,需辦理邊境通行證或特殊通行證,須先向所在單位或接待單位提出申請,經保衛(wèi)部門審核,最后經校辦主任批準,方可加蓋校章。
第十九條 辦理法人委托證明書,必須經職能部門審核同意,并由職能部門開出證明,經學校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審核簽字后,方可加蓋學校公章。
第二十條 對外簽訂協議、合同,須經校長辦公室審定,并由主管校長簽字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一條 縱向課題的科技任務、合同書按常規(guī)程序用章;橫向課題合作協議須按《z農業(yè)大學橫向科技合同審查辦法》的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二條 各職能部門以學校名義向校外有關部門呈送的各類報表,必須由專人統(tǒng)一送校長辦公室辦理用章。
第二十三條 辦理各種報建手續(xù)須加蓋學校印章的,必須經校長辦公室主任審核,經主管校長批準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四條 辦理企業(yè)執(zhí)照、法人變更、年審等手續(xù)須蓋校章的,須經財務處審核,主管校長批準后辦理。
第二十五條 單位辦理銀行開戶手續(xù),須經財務處審核,主管校長同意,方可蓋校章。
第二十六條 教職工或學生辦理公派或因私出國(境)手續(xù),應分別按《z農業(yè)大學關于公派出國(境)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和《z農業(yè)大學關于因私出國(境)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執(zhí)行相關審批程序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七條 校長名章(簽字章、方章)是學校法定代表人的資格表示,凡對外使用校長名章,須經校長本人批示同意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八條 學校法人和校級領導人印章的保管使用,按學校公章的保管使用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在使用校級印章時,如遇特殊情況,由校長辦公室主任負責審批。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規(guī)定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z農業(yè)大學行政印章管理和使用規(guī)定》(華農大(辦)字[1996]第40號)同時廢止。
第2篇 某科技公司機動車輛管理使用規(guī)定
科技公司機動車輛管理使用規(guī)定
為了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的管理,合理調度機動車輛,確保公司的正常運行,對公司機動車輛使用特作如下規(guī)定:
一、司機工作守則
1、公司司機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安全行車的有關規(guī)定,嚴禁酒后開車。否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司機個人承擔。
2、司機要堅守崗位,隨叫隨到,并做好車輛保養(yǎng)工作,做到'三勤',即勤檢查、勤保養(yǎng)、勤擦洗。
3、車輛由指定司機駕駛,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不得交給他人駕駛。否則,將追究司機責任,一切后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4、做好出車前的車輛檢查工作,保證順利出車。
二、用車管理
1、公司車輛由綜合辦調度, 車輛的調配原則:(1)先市外后市內(市內五公里之內原則上不派車);(2)先申請先用車;(3)先急后緩。
2、車輛應保證公司領導的工作用車和各部門行政業(yè)務用車。
3、各部門用車須提前一天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填寫《派車單》,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簽字交綜合辦批準后,方可出車。如遇特殊情況,未提前申請且事情緊急,用車部門應由部門經理寫明理由,再由綜合辦進行調配。
4、各部門外出辦事,由綜合辦安排車輛,無車安排時,經總經理(副總經理)批準,可乘坐出租車,公司給予報銷出租車費。
5、各部門在填寫《派車單》之前,應先在本部門內做好用車的協調工作,能夠一起辦理或搭車辦理的,盡量一同用車。
6、在出現用車沖突的情況下,綜合辦按事情的重要程度、距離遠近安排車輛。
7、凡用車單位,必須按批準用車路線、地點行車,不得私自更改行車路線,特殊情況需要改的,要在《派車單》上說明理由。
8、司機應實事求是填寫《派車單》內容,不得弄虛作假,并認真保管,月底進行匯總。
9、綜合辦根據《派車單》所填數據計算各部門用車量并考核司機工作量。
三、車輛使用
1、公司綜合辦為公司車輛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年檢、維修、保養(yǎng)、交通安全管理,車輛保險、繳納車稅由財務部負責。
2、公司車輛一般情況下由專職司機駕駛,遇特殊情況,持有駕駛執(zhí)照,且經過公司專職司機路考合格,備案后的非專職司機有資格在本市內駕駛車輛。
3、有資格駕駛車輛的非專職司機在駕駛車輛前,須與專職司機進行交接,交接內容包括:車輛外觀、燈光、儀表、剎車。車輛用畢后,按上述程序交接,并申明在用車途中有無故障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未按照程序交接,發(fā)現問題,車輛在誰手中,由誰承擔責任。
4、公司車輛若需離京行駛(含遠郊區(qū)縣),須經總經理(副總經理)批準,否則記過失一次。
四、保險、賠償及費用
1、公司車輛按規(guī)定辦理各種保險。
2、車輛外出均應在正規(guī)停車場停放,停車費憑收據報銷。
3、如發(fā)生交通意外,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條款先行賠償。賠償費不足之部分,根據責任情況,分別由公司及駕駛員個人負擔:
我方全部責任:公司30%個人70%
雙方責任:公司70%個人30%
我方次要責任:公司90%個人10%
我方無責任:公司100%
4、如車輛丟失,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條款予以賠償。同時,將丟失車輛的原值減去累計折舊額后的凈值與賠償費相抵,如賠償費不足該車折舊后的凈值時,差額部分由丟車人負擔。
5、外出駕駛車輛,經過收費橋、路時,憑收據經綜合辦和總經理(副總經理)簽字后報銷。
第3篇 后勤機關大院印章介紹信管理使用規(guī)定
機關大院印章、介紹信管理和使用規(guī)定
印章、介紹信是機關、單位對內對外行使權力的標志,為正確使用、管理好印章、介紹信,特作如下規(guī)定。
一、印章保管和使用
(一)嚴格控制印章的刻制。所有印章一律由辦公室負責刻制,并留好印模,停用或無用的廢舊印章要及時收回,統(tǒng)一交辦公室監(jiān)督銷毀。發(fā)印或收印應辦好交接簽字手續(xù)。
(二)黨委、局行政印章及鋼印,由局辦公室掌管監(jiān)印。
(三)所有印章均單獨置于牢固的柜里或抽屜之內,加上鎖。
(四)嚴格手續(xù),使用印章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使用局公章應根據情況由分管或主管領導批準簽字,并在用印登記表上注明,以備查用。
(五)公文用印,必須符合公文處理辦法中的有關公文審核、會簽、簽發(fā)的規(guī)定和公文體式、程序、函件。
(六)以局名義發(fā)出的文件,均憑局長、副局長簽發(fā)的原稿蓋章。
(七)以局名義對外聯系工作的介紹信和商辦答復,一般事項的便函,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審核后蓋章。
(八)局屬單位需以局名義開具介紹信的,須持單位介紹信或領導簽條,經局長或副局長同意后由辦公室登記簽發(fā)。
(九)經常性業(yè)務報表需加蓋局章時,憑科室負責人簽字后,監(jiān)印蓋章。
(十)其他臨時性事項的文件、證件、報表等需加蓋局印章時,如有領導的批件,憑批件蓋章;如沒有批件,重要的經局長同意;一般的經分管局長簽字同意,方可登記蓋章。
(十一)對所蓋印章的文件、材料內容必須認真審閱,尤其是一些特殊情況用印,更要審閱清楚,不能礙于情面,隨意蓋印。
(十二)局公章不準隨身攜帶。如本局工作人員因公需隨帶印章的,必須經局領導同意,并辦好印章借用登記手續(xù)。
(十三)蓋印正規(guī)。蓋出的各種印章,必須位置恰當、字組端正、圖形清晰。
二、介紹信管理和使用
(一)介紹信是代表本單位與外單位接洽工作憑據,限于工作使用,個人私事一般不得使用機關介紹信,可用便函聯系。
(二)開據介紹信,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嚴禁在空白介紹信或空白證件、協議、便箋等上面加蓋印章。
(三)領取未啟用的介紹信要辦理登記手續(xù),填寫領用號碼、啟用日期、批準人、經手人等。
(四)介紹信由局辦公室統(tǒng)一編號使用,由專人保管簽發(fā),對已經使用過的介紹信存根,由局辦公室妥善保存。
第4篇 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管理使用規(guī)定
(1)凡無廠家、許可證編號、生產日期及國家鑒定合格證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嚴禁采購和使用;
(2)安全防護用品、用具采購計劃應經安全監(jiān)察部審核,領導批準后實施;
(3)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應設專人管理;
(4)安全防護用品、用具不得接觸高溫、明火、化學腐蝕物品,不得移作他用;
(5)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有下列情況者嚴禁使用:
1)安全帶(繩):斷股、霉變、損傷或鐵環(huán)有裂紋、掛鉤變形、縫線脫開等;
2)安全帽:帽殼破損、缺少帽襯(帽箍、頂襯、后箍),缺少下顎帶等;
3)登高板:登板有傷痕、繩索斷股或霉變、鉤子裂紋等;
4)腳扣、表面有裂紋、防滑襯層破裂、腳套帶不完整或有傷痕等;
5)驗電器:未經耐壓試驗、批示燈不亮或無音響等。
(6)施工隊班所配備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應登記建檔,并做好檢查記錄工作。
第5篇 企劃部設備相應耗材管理使用規(guī)定
企劃部設備及相應耗材管理和使用規(guī)定
為有效使用公司配發(fā)的各類設備及相應的耗材物品,降低成本,厲行節(jié)約,從而最大限度的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規(guī)定。
1、企劃部所需的各類設備及耗材,均應從公司行政部領取,并登記。行政部暫時沒有的,應及時上報上級領導,經領導批準后,協助行政部人員進行市場采購。
2、從行政部領取的物品應及時登記入冊,注明名稱、數量、價格。
3、所有物品應妥善保管。根據物品的不同特性,選擇適當的保管方法,避免因存放不當而降低或喪失其使用性能。
4、對于計算機、打印機、掃描儀等貴重設備,在使用之前應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充分了解其性能,避免因操作不當導致設備損壞。
5、各種打印紙張的使用應力求節(jié)約,如實登記使用明細。研究和探索循環(huán)使用的方法,充分利用每一張紙。對于其他耗材也要如實登記明細。
6、定期(每月的22號)對設備進行維護,保證其正常的使用性能,盡量延長其使用壽命。
7、定期(每月的15號、28號)清點耗材數量,對存量不足的,提前領取或按程序購買。
第6篇 氣瓶安全管理使用管理規(guī)定
氧氣瓶、乙炔氣瓶是儲存和運輸氧氣、溶解乙炔氣體的專用壓力容器,屬于特種設備。為了保障氣瓶的使用安全,國家先后頒布了《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永久氣體氣瓶充裝規(guī)定》等法規(guī)和標準,對氣瓶的設計、制造、檢驗、充裝、運輸、儲存和使用等環(huán)節(jié),都做出了科學和明確的規(guī)定。
1、 使用的氣瓶必須是國家定點廠家生產的。氧氣瓶必須是按規(guī)定定期檢驗過的,超檢驗期的氣瓶嚴禁充裝。新瓶必須有質量證明書或合格證,有安全質量監(jiān)督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
2、氣瓶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檢驗合格,壓力表定期校驗合格。各工區(qū)應當建立氣瓶安全技術檔案。
3、項目部、各工區(qū)物資設備部門要制定氣瓶采購、運輸、儲存、發(fā)放、回收、退返的辦法,建立健全規(guī)章制度和管理臺帳。與信譽度高的廠家或供貨方簽訂購銷合同,并明確安全責任。
4、采購氣瓶時必須確認瓶身貼有質監(jiān)部門的檢驗標識和質量合格標簽,否則不準進貨。同時應查看手輪是否完好、是否漏氣,瓶體外觀有無缺陷,并配有瓶帽和防震膠圈。
5、加強氣瓶裝卸車和運輸的安全管理,杜絕野蠻裝卸:
5.1 運輸時應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碰擊和滾動,禁止用吊機或起重電磁吸盤直接吊運鋼瓶。
5.2 氧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瓶間應使用木架或橡皮隔離,以防止互相撞擊。汽車裝運氧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頭部朝向同一方向,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
5.3 夏季運輸和露天作業(yè)時,氧氣瓶要采取遮陽措施,防止曝曬,避免氣體膨脹造成超壓。
5.4 車上嚴禁煙火,并應配有滅火器材。
5.5 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和強氧化劑氣瓶同車運輸。乙炔氣瓶不得與氧氣瓶同車運輸或同倉儲存。運輸途中乙炔氣瓶必須直立,嚴禁臥放。
5.6 氣瓶卸車時,要配備一定勞力,輕緩卸車,嚴禁拋滑、推倒、順地面滾動,較遠搬運應使用手推車,平穩(wěn)裝運。分發(fā)至各工地的氣瓶,材料管理人員必須建立領用登記冊,由工地負責人簽認,負責妥善保管及回收。
6、 氣瓶的儲存:
儲存氧氣瓶的庫房應為獨立的單層建筑,應符合一、二級耐火等級的要求;氣瓶庫房應設置有足夠泄壓面積的泄壓裝置;門窗應向外開;地面應平坦不滑,砸擊時不產生火花;儲存氣瓶庫房與住宅的距離應不小于50m;與辦公樓等公共建筑物的距離應不小于100m;氧氣瓶不準與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性氣體的氣瓶儲存于同一倉庫;庫房內照明和電器設備必須是防爆型的;倉庫內不準有取暖設備,通風應良好;倉庫周圍10m以內不準堆置可燃物、明火作業(yè)和吸煙;氧氣瓶應垂直立放,并應置于架子上。庫房內的氣瓶應將滿瓶、空瓶分開存放,空瓶瓶身應用石筆標記。
7、 氧氣瓶使用時,首先要做外部檢查。檢查重點是瓶閥、接管螺紋、減壓器、壓力表等是否有缺陷。如發(fā)現有漏氣、滑扣、表針動作不靈或爬高等,應及時報請維修,切忌隨便處理。禁止帶壓擰緊閥桿,調整墊圈。檢查漏氣,應使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8、 遵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
8.1 從事氣焊、切割作業(yè)的人員屬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嚴格遵守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章違紀。
8.2 氧氣瓶禁止與油脂接觸。操作者不能穿有油污過多的工作服,不能用手、油手套和油工具接觸氧氣瓶及其附件。
8.3 使用氣瓶時,應遠離高溫、明火、熔融金屬飛濺物、可燃易爆物質等,其使用時安全距離應在10m以上。氧氣瓶與乙炔瓶使用的安全距離應不少于5米,并不能同室存放。乙炔瓶禁止臥放使用,以防丙酮液體泄漏流出。
8.4 禁止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安裝減壓器前,應先開啟瓶閥吹掉瓶嘴處污物,減壓器與氧氣瓶連接后,在開啟氧氣瓶閥門時,人要站在側后面。開啟瓶閥動作要輕緩,應監(jiān)視壓力,以免氣體沖破減壓器。嚴防氣瓶閥門泄漏或者開氣速度過高,以防高速氣流與瓶口摩擦產生靜電和火花。減壓器如發(fā)生自動燃燒,應迅速把氧氣瓶的閥門關閉。
8.5 冬季使用氣瓶時,瓶閥或減壓器可能出現結霜、凍現象??捎脽崴蛘羝怅?嚴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鐵器敲打瓶筒。也不能猛擰減壓器的調節(jié)螺絲,以防氣體大量沖出造成事故。
8.6 氧氣瓶內的氧氣不應用盡,氧氣瓶壓力降至0.196mpa時應停止使用,并標寫“空瓶”標志。要求保留0.1mpa以上的余壓以防止其它氣體倒流進入瓶內。
8.7 氧氣瓶和瓶閥不得粘有油脂。不得與礦物油、有機油料、可燃粉塵、有機纖維及易燃易爆氣體接觸或共同存放。焊工不得用粘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觸氧氣瓶閥、減壓器、氧氣軟管等。瓶網、減壓器、氧氣軟管沾有油脂,應清擦干凈才能使用。軟管如老化有裂紋時應及時更換。
8.8 氧氣瓶庫房和氧氣使用現場應備有氮氣、二氧化碳、1211和干粉等滅火器材,附近應設置消火栓及干砂。
8.9 嚴禁使用國家已明令淘汰的乙炔發(fā)生器。禁止用液化石油氣罐替代乙炔氣瓶。
8.10 嚴禁將氧氣瓶、乙炔氣瓶吊至高處作業(yè)并使用,如確實需要使用時,可將膠管加長,或設置作業(yè)平臺支放穩(wěn)固。
8.11 從事氣焊切割作業(yè)人員,要加強自身安全與保護,按規(guī)定配備并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減少職業(yè)危害,確保安全。
9、購買、更換氣瓶時,瓶體外觀有缺陷、無瓶帽和防震膠圈的氣瓶一律不予更換,以確保安全。
第7篇 機房(硐室)消防器材管理使用規(guī)定
為了切實加強機房(硐室)內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證消防器材的合理、正確使用,特制定如下消防器材管理使用規(guī)定:
1、機房(硐室)內配備的滅火工具、器材,要制定明顯的地點按要求存放,由單位制定專人管理,并簽定責任書;
2、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機房(硐室)內通風、干燥、拿取方便的位置。
3、消防器材要經常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消防器材放置整齊,不能暴曬和雨淋。
4、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壓力、容量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要及時進行更換。
5、單位、個人不準隨意動用消防器材,不準以任何借口將滅火器材、工具、設施等挪作他用。對挪用和損壞消防器材者,根據消防條例嚴肅處理。
6、不準在消防器材周圍堆放任何障礙物。
7、因滅火而使用掉的滅火工具、器材、設施必須及時審報安全保衛(wèi)部門進行充裝、更新,確保數量充足、完好。
8、機房(峒室)的所有值班人員必須按期參加消防知識培訓,懂得消防知識,能熟練的操作和使用各種消防工具、器材、設施,能正確的維護、檢查消防器材。
第8篇 安全工器具配備管理使用規(guī)定
1、 配備方面的規(guī)定
1.1現場工作人員必須配備安全帽、工作服、絕緣鞋。
1.2從事高空作業(yè)的工作人員必須配備安全帶。
1.3從事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按規(guī)程要求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
1.4從事電氣檢修人員根據需要可配備近電報警器。
1.5從事低壓電氣作業(yè)人員必須配備低壓驗電筆。
1.6從事配電檢修的作業(yè)班組,應配備一只便攜式驗電器。
1.7變電所根據需要配備封閉式安全圍欄、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拉桿、絕緣棒、絕緣隔板、驗電器、接地線。
1.8安全工器具的配備數量要滿足生產需要。運行崗位公共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出保證正常使用外,還需要配備適當數量的備用工具,防止意外損壞時和試驗期間影響正常使用。
1.9短路地線的購置,其產品必須符合電力部頒發(fā)的《攜帶型標準短路地線的技術標準》,原有的短路地線,應有計劃的逐步配備帶絕緣護套的標準型短路接地線。
2、管理方面的規(guī)定
2.1各單位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工器具。
2.2安全監(jiān)察部門要監(jiān)督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采購、管理和使用,必須從持有東電入網證或網、省公司指定的商店購買。
2.3安全工器具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做到按規(guī)定檢查及試驗,發(fā)現損壞或數量不足應及時補充更換。
2.4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由試驗人員就地銷毀,嚴禁使用,報安監(jiān)科更換。絕緣工器具試驗后,要填寫試驗報告單,并在工器具上標明試驗日期及下次試驗時間。
2.5新安全工器具應經過試驗,試驗不合格嚴禁使用,返回采購單位進行更換。
2.6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指定地點,存放地點必須保持整潔、通風、干燥。
3、使用方面的規(guī)定
3.1從事電力生產、施工作業(yè)的人員,進入現場穿戴合格的服裝、鞋、帽。從事帶電作業(yè),必須使用規(guī)程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3.2工作人員作業(yè)前對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進行一次檢查,必須符合規(guī)定,并且回正確使用。
3.3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漏電保安器,使用前必須經過檢驗,確保靈敏可靠。
3.4正在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發(fā)現損壞應立即報告,及時更換防止他人再使用
3.5任何工作人員進入現場必須帶安全帽并系好帽帶。
3.6工作人員從事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處作業(yè)以及登桿作業(yè)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系在牢固的構件上。
3.7安全工具及絕緣器具應在單位統(tǒng)一保管,并貼名簽,注意愛護,防止損壞,用完后立即放回原處。
第9篇 某小區(qū)樓宇巡檢系統(tǒng)管理使用規(guī)定
小區(qū)樓宇巡檢系統(tǒng)管理使用規(guī)定
為了充分發(fā)巡檢系統(tǒng)的技防作用,搞好小區(qū)的安全防范工作,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使用巡檢系統(tǒng)(包括:巡檢棒、身份鈕、觸點)時,要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操作,否則按違紀論處;
二、嚴禁任何人將巡檢棒、身份鈕亂拆、亂擰、亂扔,造成損壞或影響其正常運行。一經發(fā)現,作違紀論處;
三、巡邏人員發(fā)現巡檢系統(tǒng)(包括巡檢棒、觸點)出現故障時必須立即報告帶班班長處理,并記錄在《班長值班記錄表》上。
四、巡邏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管理處制定的巡邏計劃時間表及巡邏路線進行樓宇巡邏,每一個巡檢觸點之間的巡檢時間計劃為10分鐘,實到時間可因地制宜,以方便工作為準。
五、每班n個隊員分別從本班班長處領取一根巡檢棒并分別由一人負責n座樓宇的巡檢工作,巡檢觸點每個人n個。
六、管理處必須將所巡檢信息儲存于電腦中并隨時跟蹤檢查。
七、交接班時,交接班雙方(帶班班長)應認真做好巡檢棒、身份鈕的檢查工作,并在《交接班記錄表》上做好記錄、簽名確認。
八、巡檢棒、身份鈕由各班班長進行保管并向主管領導負責。
第10篇 z公司個人防護用品管理使用規(guī)定
1.有下列情況的一種,公司供給工人工作服或者圍裙,并且根據需要分別供給工作帽、口罩、手套、耳塞、護腿和鞋蓋等防護用品:
(一)有灼傷、燙傷或者容易發(fā)生機械外傷等危險的操作。
(二)在強烈幅射熱或者低溫條件下的操作。
(三)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質或者大量粉塵的操作。
(四)經常使衣服腐蝕、潮濕或者特別骯臟的操作。
2.在有危害健康的氣體、蒸汽或者粉塵的場所操作的工人,公司分別供給適用的口罩、防護眼鏡和防毒面具等。
3.工作中發(fā)生有毒的粉塵和煙氣,可能傷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膚的,公司分別供給工人漱洗藥水或者防護藥膏。
4.在有噪音、強光、幅射熱和飛濺火花、碎片、刨屑的場所操作的工人,公司供給護耳器、防護眼鏡、面具和帽盔等。
5.經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體的地面上操作的工人,公司防水靴或者防水鞋等。
6.高空作業(yè)工人(腳底2米以上),公司供給五點式安全帶。
7.電氣操作工人,公司按照需要分別供給絕緣靴、絕緣手套等。
8.經常在露天工作的工人,公司供給防曬、防雨的用具。
9.在寒冷氣候中必須露天進行工作的工人,公司根據需要供給御寒用品。
10.公司安全部門應教育工人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對于從事有危險性工作的工人(如電氣工、瓦斯工等),應該教會緊急救護法。
第11篇 花園門禁系統(tǒng)運行管理使用規(guī)定-3
花園門禁系統(tǒng)運行管理及使用規(guī)定3
六、辦理門禁卡的有關費用的規(guī)定:
1)系統(tǒng)啟用時每戶業(yè)主可辦理最多三張免費的業(yè)主卡,在客服中心登記持卡人資料后,按人頭制作發(fā)放業(yè)主卡。若業(yè)主需辦理超過三張以上的卡,按照辦新卡的程序辦理。
2)申辦新的門禁卡,每張卡須交押金50元,制卡費20元。押金由客服中心集中保管,待持卡人退卡時全額退還給持卡人(無息)。制卡費不再返還,其主要用途除用于增補卡的直接開支外;如有結余全部轉入本小區(qū)的本體維修金賬戶,門禁系統(tǒng)的運行維護費用也從本體維修金賬戶開支。
3)若門禁卡遺失需補辦,須持卡人本人來辦理,則只需交制卡費20元,不用再交押金。
4)若門禁卡過期或卡片自然磨損、失效,經審核后客服中心可免費重新寫卡續(xù)期或更換有效的門禁卡,不收任何費用。若門禁卡的損壞明顯是人為因素造成的,須由持卡人承擔制卡費20元。
5)退卡,須銷卡成功,憑押金條方可退還押金,制卡費不退。若押金條丟失的,則銷卡后,須憑持卡人本人證件并寫證明后方可辦理退押金。
七、門禁卡只供授權持卡人本人使用,須妥善保管,門禁卡不得轉借他人,更不得偽造、涂改;門禁卡如有遺失,持卡人須及時掛失;業(yè)主不得對外代辦本小區(qū)的門禁卡!若有發(fā)現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客服中心有權收回門禁卡,或終止某問題卡的使用,直至問題解決。門禁卡的使用須按規(guī)定的門禁授權區(qū)域通行。使用門禁須按照門禁系統(tǒng)的使用方法進行操作,按順序讀卡、開門和關門,一卡一人,防止外人無卡尾隨進入。
八、非遇不可抗力原因如火災、地震等,嚴禁任何人使用任何工具損壞通道門及門禁系統(tǒng)。
本暫行規(guī)定經業(yè)主大會表決通過,自20__年5月1日起實施,解釋權歸業(yè)委會。
第12篇 花園門禁系統(tǒng)運行管理使用規(guī)定-2
花園門禁系統(tǒng)運行管理及使用規(guī)定2
一、門禁卡的合法使用人分類及各類門禁卡的使用規(guī)定:
1)業(yè)主(及其認定的常住親屬)――發(fā)業(yè)主卡;
2)租住戶、保姆、固定的鐘點工――發(fā)暫住卡;
3)物業(yè)公司工作人員、綠化、清潔工作人員、小區(qū)內經營單位的固定工作人員等――發(fā)工作卡;
4)幼兒園、會所等經營單位的客戶或兒童學員的家長――發(fā)臨時卡。
5)此外,對于像中介及看房者、送外賣者、臨時訪客、等等均不發(fā)卡。
對各類卡的使用規(guī)定如下:
1)業(yè)主卡:只供業(yè)主使用,業(yè)主卡的有效性每兩年重新審核一次,對于過期或損壞的業(yè)主卡,只要業(yè)主正常繳納物業(yè)管理費并且需要續(xù)卡,客服中心應免費重新寫卡續(xù)期或更換有效的業(yè)主卡;對于已銷戶的業(yè)主卡或替人代辦的卡則不予辦理續(xù)期手續(xù)。在門禁系統(tǒng)開始啟用時,每戶業(yè)主可辦理最多三張免費的業(yè)主卡,由客服中心登記持卡人資料后,按人發(fā)放。若業(yè)主需要辦理超過三張以上的業(yè)主卡,或原有的卡遺失需補辦新卡,均按照下述相關新辦、補辦卡的程序辦理。一戶業(yè)主辦理門禁卡的總數量不得超過“房屋面積/20”,即按人均居住面積20平方米的標準核準每套房屋的最多可居住人數。業(yè)主若將房屋賣了,須將業(yè)主卡交回客戶服務中心。
2)暫住卡:業(yè)主房屋出租必須在客服中心登記備案方可辦卡!租戶及業(yè)主家中的暫住人員(如:保姆、鐘點工等)必須按人頭辦理暫住卡!暫住卡的有效期不得超過合同(租)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每套房產可發(fā)放的暫住卡數量不得超過“房屋面積/20”。租戶退房必須退卡,否則不予放行。
3)工作卡:建議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提交其工作人員的登記資料,并為其辦理工作卡,由持卡人交納押金。工作卡的最長有效期不得超過一年,每年審核后對于有需要延期的卡免費延期。若使用單位沒有按時繳納物業(yè)管理費,物業(yè)公司有權暫停其單位工作人員的門禁卡權限。
4)臨時卡:對于幼兒園的孩子家長和會所經營單位的客戶/家長接送小孩可辦理臨時卡,臨時卡應根據各班級孩子的上課時間段或學期的長短設定卡的有效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原則上小孩和家長只需聯合辦理一張臨時卡即可,由幼兒園/經營單位代為收集家長/持卡人的資料,并為其擔保,代為辦理資料提交、(審核合格后)交押金和繳費、領卡、退卡等手續(xù)。
5)對于不發(fā)卡的人員規(guī)定只能從南門和北門進出,實行來訪登記,與業(yè)主確認身份后,必須在錄像監(jiān)控系統(tǒng)中留下影像記錄后方可進入小區(qū)。
二、辦理新卡、遺失補卡、續(xù)期、退卡退押金的有關規(guī)定:
1)辦新卡程序:填寫申請表=>資格審查=>資料存檔=>交費=>發(fā)相應的卡
2)遺失補辦卡程序:須先將舊卡掛失、銷卡=>重新交費=>方可辦理新卡
3)卡片有效期續(xù)期:續(xù)期須提交新的合同或孩子就學證明。
4)退卡程序:退還門禁卡和押金條=>銷卡=>退押金
第13篇 硫酸鹽酸管理使用規(guī)定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證實驗室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保障實驗人員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并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硫酸
1.儲存
a.儲存于陰涼、通風的庫房。庫溫不超過35℃,相對濕度不超過85%。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易(可)燃物、還原劑、堿類、堿金屬、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切忌混儲。儲區(qū)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b.嚴禁將濃硫酸與濃硝酸及有機溶劑(如甲醇、乙醇、甘油等)和礦物油類(機油、汽油等)物品混放。
c.硫酸的儲存及使用必須指定專人管理,儲存硫酸的庫房必須加鎖,實行雙人監(jiān)控,即鑰匙由指定的兩人保管,必須兩人到場方可打開庫房。使用硫酸必須經過部門領導同意。
2.危害性
硫酸具有極高的腐蝕性,特別是高濃度硫酸。高濃度的硫酸不光具有酸性,另也有強烈去水及氧化性質:除了會和肉體里的蛋白質及脂肪發(fā)生水解反應并造成嚴重化學性燒傷之外,它還會與碳水化合物發(fā)生高放熱性去水反應并將其碳化,造成二級火焰性灼傷,對眼睛及皮肉造成極大傷害。
3.使用操作
從事儲存、使用硫酸的人員,必須接受專業(yè)知識,安全知識等內容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操作濃硫酸時,必須在空氣流通和采光好的地方進行操作,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
配制、使用濃硫酸時必須按規(guī)定采取保護措施,穿防酸服,配戴護目鏡,防護手套、防護圍裙等。
打開濃硫酸瓶子封口時應小心,面部應遠離瓶口,瓶口不能對準他人,防止?jié)饬蛩嵬鉃R造成事故。
取濃硫酸時,手不準只提瓶蓋(正確方法為一手拖住瓶底,一手護住瓶體),防止瓶體脫落發(fā)生安全事故。
稀釋和配制濃硫酸時必須在耐酸容器內進行,將濃硫酸緩緩倒入蒸餾水中,并用耐酸棒均勻攪動使之降溫散熱,并且瓶口不能對著自己面部,加入過程中如發(fā)現溫度過高應等降溫冷卻后再繼續(xù)稀釋,嚴禁向硫酸中倒水,以免硫酸飛濺傷人。
盛裝過濃硫酸的一切用具應由使用者及時、親自子干凈。
4.急救措施
a.皮膚接觸:大量硫酸與皮膚接觸需要先用干布吸去,不能用力按、擦,否則會擦掉皮膚;少量硫酸接觸無需用干布。然后用大量冷水沖洗,再用3%~5%碳酸氫鈉溶液沖洗。用大量冷水沖洗剩余液體,最后再用nahco溶液涂于患處,最后用0.01%的蘇打水(或稀氨水)浸泡。就醫(yī)。
b.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yī)。
c.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yī)。
d.食入:用水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就醫(yī)。
二、鹽酸
1.儲存
a.儲存于陰涼、通風的庫房。庫溫不超過30℃,相對濕度不超過85%。保持容器密封。應與堿類、胺類、堿金屬、易(可)燃物分開存放,切忌混儲。儲區(qū)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b.鹽酸的儲罐材質標識符合要求,嚴禁帶缺陷使用。儲罐應分類存放,間距不小于1米。
c.鹽酸(易制毒化學品)須有單獨的倉庫存放,實行雙人雙鎖,出入庫臺賬登記要清楚、全面、準確。無關人員不得進入鹽酸化學品倉庫,倉管員和聯絡員每月盤點當月的使用數量和庫存數量,即使將盤點情況回報給部門領導。
2.危害性
接觸其蒸氣或煙霧,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現眼結膜炎,鼻及口腔粘膜有燒灼感,鼻衄、齒齦出血,氣管炎等。誤服可引起消化道灼傷、潰瘍形成,有可能引起胃穿孔、腹膜炎等。眼和皮膚接觸可致灼傷。慢性影響:長期接觸,引起慢性鼻炎、慢性支氣管炎、牙齒酸蝕癥及皮膚損害。
3.使用操作
a.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
b.作業(yè)工人必須配戴耐酸堿橡皮手套,護目眼鏡。嚴禁吸煙攜帶易燃易爆物。
c.使用人員須開具鹽酸使用申請單,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向倉庫領用鹽酸。出庫時聯絡員陪同領用人將鹽酸送到使用部門。鹽酸的領用應該建立臺賬,單獨裝訂成冊備查。
d.使用人員應按計劃使用,合理申請購買鹽酸。嚴格記錄使用量,用途并在使用登記薄上簽字。使用人員不得私自存放鹽酸在非指定儲存和轉讓給如何他人和單位。
e.使用鹽酸,應注意鹽酸使用后殘夜的回收和處理,不得將含有鹽酸成分的殘渣直接排放出場外。
4.急救措施
a.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可涂抹弱堿性物質,如肥皂水等。就醫(yī)。
b.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yī)。
c.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yī)。
d.食入:用水漱口,就醫(yī)。
第14篇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使用制度規(guī)定
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yè)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備。
2、熱電廠應為員工免費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其它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3、熱電廠負責教育本單位員工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guī)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按工作需要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發(fā)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并應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5、各單位需要勞保用品應提前到分管負責人處審批,保管員憑條領、復貨。
第15篇 機房硐室消防器材管理使用規(guī)定
為了切實加強機房(硐室)內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證消防器材的合理、正確使用,特制定如下消防器材管理使用規(guī)定:
1、機房(硐室)內配備的滅火工具、器材,要制定明顯的地點按要求存放,由單位制定專人管理,并簽定責任書;
2、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機房(硐室)內通風、干燥、拿取方便的位置。
3、消防器材要經常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消防器材放置整齊,不能暴曬和雨淋。
4、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壓力、容量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要及時進行更換。
5、單位、個人不準隨意動用消防器材,不準以任何借口將滅火器材、工具、設施等挪作他用。對挪用和損壞消防器材者,根據消防條例嚴肅處理。
6、不準在消防器材周圍堆放任何障礙物。
7、因滅火而使用掉的滅火工具、器材、設施必須及時審報安全保衛(wèi)部門進行充裝、更新,確保數量充足、完好。
8、機房(峒室)的所有值班人員必須按期參加消防知識培訓,懂得消防知識,能熟練的操作和使用各種消防工具、器材、設施,能正確的維護、檢查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