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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品管理規(guī)定15篇

發(fā)布時間:2023-01-22 07:33:05 查看人數: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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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品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公司辦公用品管理規(guī)定(9)

公司辦公用品管理規(guī)定(九)

第一條 辦公用品指各部門在生產工作中所需辦公物品,如:文件夾、計算器、筆、記事本、訂書機、復印紙等。

第二條 早購與領發(fā)

第一款 公司所有辦公用品每月底28號由各部門根據實際需用物品以《內部聯絡函》形式報倉庫。

第二款 倉庫核對庫存物品,審核各部門申請物品用量真實性后減去庫已有物品數量,開出采購單呈總經理審批后cc采購回廠。

第三款 辦公用品采購回廠后,次月6號各部門助理按核準本部門所需物品用量開出領料單進行領取。

第三條 辦公用品管控

第一款 各部門辦公用品上由各部門助理負責管控,如部門無助理由本部門主管指定人員管控。

第二款 除低值量耗品如紙張、橡皮擦、n次貼等外其它用品如:計算器、記事本等要以舊換新,一對一領發(fā)。

第三款 辦公用品屬個人領用品必須作好《物品領用登記卡》讓領取人簽字,大件物品價值預估在50元以上物品,在開領料單中,必須說明是誰領用并讓其本人在領料單上簽名。

第四款 所有領用辦公物品人同在工作變動,或工作異動都必須將辦公物品移交清楚,如有損壞照價陪償。

第五款 財務核算異動人員工資時,要查看該異動人員辦公用品移交ok無誤,方可辦理出廠手續(xù)。

第2篇 公司辦公用品管理規(guī)定-8

公司辦公用品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為加強我公司辦公用品管理,控制費用開支,規(guī)范我公司辦公用品的采購與使用,本著勤儉節(jié)約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則,根據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章 辦公用品的購買

辦公用品購買細則

第一條 原則

為了統(tǒng)一限量,控制用品規(guī)格以及節(jié)約經費開支,所有辦公用品的購買,都應由行政部統(tǒng)一負責。

第二條 辦公物品的申購

根據辦公用品庫存量情況以及消耗水平, 向行政經理通報,確定申購數量。如果辦公印刷制品需要調整格式,或者未來某種辦公用品的需要量將發(fā)生變化,也一并向行政經理提出。

第三條 采購規(guī)定

在辦公用品庫存不多或者有關部門提出特殊需求的情況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則,選擇直接去商店采購或者訂購的方式。

辦公用品的采購要本著節(jié)約、合理、適用的原則。采購復印紙、大中型設備器具、批量辦公用品等,必須有兩至三人參加洽談,貨比三家,務求價廉質優(yōu)。經辦人在業(yè)務交往中嚴禁收受回扣、紅包及高額貴重饋贈;不得受賄,不得索取錢物。

訂購單:在各部門申請的辦公用品中如果包含有需要訂購的辦公用品,則申請部門還必須另填一份訂購單,經行政部門確認后,直接向有關商店訂購。

行政部門必須依據訂購單,填寫“訂購進度控制卡”,卡中應寫明訂購日期、訂購數量、單價以及向哪個商店訂購等等。

第四條 驗貨

所購買辦公用品送到后,按購貨清單進行驗收,核對品種、規(guī)格、數量與質量,確保沒有問題。

第五條 各部門申請辦公用品

辦公用品原則上由公司行政部統(tǒng)一采購、分發(fā)給各個部門。如有特殊情況,允許各部門在提出“購買辦公用品申請表”的前提下進行采購。在這種情況下,行政部門有權進行審核,并且把審核結果連同申請書一起保存,以作為日后使用情況報告書的審核與檢查依據。

第三章 辦公用品的分類、領用及報廢處理

第六條 辦公用品分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種。

1.消耗品:鉛筆、刀、膠水、膠帶、大頭針、圖釘、復寫紙、標簽、便簽、橡皮、夾子等。

2.管理消耗品:簽字筆、圓珠筆、修正液、筆記本、信封、白板筆、固體膠等。

3.管理品:剪刀、釘書器、直尺、筆筒、計算機、文件夾、檔案盒、檔案袋、票夾、印臺等。

第七條 管理和發(fā)放:

1、辦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門統(tǒng)一保管,并指定保管人,按公司核定的費用標準向使用人發(fā)放。

2、采購人員應將所采購的物品交保管人辦理登記入庫手續(xù),保管人根據采購價格核定物品單價,計入領用部門(人)費用,并在每月終填報《辦公用品使用情況匯總表》。

3、各部門辦公用品費用核定及有關規(guī)定:

①、辦公用品領用必須認真履行手續(xù),應填寫《辦公用品領用單》后領用和發(fā)放,嚴禁先借后領的行為。

②、公司各部門應按公司核定的辦公用品費用定額標準嚴格把好申購和領用關。保管人不得超標發(fā)放辦公用品,確因工作需要超標領用的,應經行政經理同意。

③、核定的費用實行增人增費、減人減費,各部門增人或減人,其費用由人事行政部門根據人員變動情況進行調整。

④、各部門因特殊情況需增加費用的,應以書面形式報批,經分管領導審核后,由總經理特批增加該項費用。

⑤、辦公用品使用實行月統(tǒng)計年結算,截止時間為每月終和年終12月31日。由人事行政部門出具報表,財務部審核。費用超支在超支人年終獎金中扣除,節(jié)約費用計入下年度使用。

⑥、各部門及各使用人的辦公用品使用標準:每人每月最多領用1支簽字筆,如果保管不好丟失自行負責購買。每周三統(tǒng)一領用辦公用品,其他時間嚴禁領用辦公用品。

⑦、各部門要控制和合理使用辦公用品,杜絕浪費現象。筆記本、簽字筆芯、圓珠筆芯、膠水、涂改液、計算器等辦公用品重新領用時應以舊換新。

⑧、凡調出或離職人員在辦理離職或交接手續(xù)時,應將所領用的辦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數歸還。有缺失的應照價賠償,否則不予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八條 報廢處理

對決定報廢的辦公用品,要作好登記,在報廢處理冊上寫清用品名稱、價格、數量及報廢處理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四章 辦公物品的保管

第九條 填寫清單

所有入庫辦公用品,都必須一一填寫入庫清單。

第十條 保管

必須清楚地掌握辦公用品庫存情況,經常整理與清掃,必要時要實行防蟲等保全措施。

第十一條 盤存

辦公用品倉庫應定期清點。清點工作由行政人員負責。清點要求做到賬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須查找原因,然后調整清單,使兩者一致。

第十二條 印刷品與紙張管理

印刷品與各種用紙的管理按照盤存的清單為準,對領用的數量隨時進行記錄并進行加減,計算出余量。如果消耗品用完,立即寫報告遞交行政主管。

第十三條 持有量調查

必須對公司各部門所擁有的辦公用低值易耗品,主要指各種用紙與印刷制品作出調查。調查方式是,定期對每月領用量、使用量以及余量(未用量)作出統(tǒng)計,向上報告。行政部對報告進行核對,檢查各部門所報統(tǒng)計數據是否與倉庫的各部門領用臺賬中的記錄相一致。最后把報告分部門進行編輯保存。

第五章 對辦公物品使用的監(jiān)督與調查

第十四條 調查內容

對公司各部門進行調查,調查內容包括:

1.核對用品領用單據與用品清單。

2.核對用品申請書與實際使用情況。

3.核對用品領用清單與實際用品清單。

第十五條 行政經理職責

1.核對收支傳票與用品實物清單。

2.核對支付傳票與送貨單據。

第十六條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復印紙管理規(guī)定

1、目的:為保證公司員工正常辦公,合理使用辦公資源,防止浪費,節(jié)約開支,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2、范圍: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3、權責:各部門經理安排專人負責登記、監(jiān)督。

4、內容:

4.1 各部門于每月1日從行政部領用復印紙一包。

4.2 復印時應先到各部門登記復印內容,按規(guī)格登記復印份數,緊急情況靈活處理,但應后補登記及

領用復印紙數量手續(xù)。

4.3 所有需復印資料之人員必須熟練復印技術,倘若自己不懂復印技術必須向總臺文員咨詢清楚方可。

4.4 復印時原件、紙張必須放置妥當,保證復印質量,印件清晰。

4.5 若復印資料數量較多時,應先選擇復印1件,確認質量合格,再輸入余數,以免浪費紙張。

4.6 節(jié)約紙張,若內部使用則盡量使用再生紙張。(行政部可以領取再生紙)

4.7嚴禁復印與公務無關的私人資料,違者罰款20元。

第3篇 客房部低值易耗客用品發(fā)放管理規(guī)定

酒店客房部低值易耗客用品發(fā)放管理規(guī)定

1.倉庫按住房率補充物品數量。

2.每星期發(fā)一次物品,物品到各樓層均由領班負責每兩星期按要貨單認真做一次盤點。

3.各樓層物品急需時,主管負責調整,再列出所需物品的數量,派人到倉庫統(tǒng)一領取,否則倉庫不予發(fā)放。

4.客人需要牙具,由辦公室人員通知員工領取,倉庫管理人員只有將此類物品送到辦公室的責任,沒有隨意發(fā)放的權力,違者罰款。

5.客房正常補充的物品,如有丟失或損壞,請領班寫條領取,否則一概不發(fā)。

6. vip用品,每日由主管負責,寫出區(qū)域用量,專人憑條領取和退還,個人不能隨意到倉庫領取。

7.嚴格執(zhí)行以舊換新,如無舊物,請主管簽字重新配給。

8.公廁所需清潔劑和其他物品,每月由領班級以上人員,開條統(tǒng)一換取。

9.每月寫書面成本分析報告交給經理,作為部門成本分析的參考資料。

第4篇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規(guī)范勞動防護用品(以下簡稱防護用品)的使用,根據國家和當地勞動部門相關規(guī)定和標準,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 ……負責制定公司內部防護用品標準和管理制度、編制防護用品計劃和發(fā)放審批工作,并對防護用品的使用質量進行不定期監(jiān)督檢查。

第四條 采購、保管部門負責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fā)放工作。

第三章 計劃審批及發(fā)放范圍

第五條 ……依據人員變動、工種變化情況編制防護用品的年度計劃;依據防護用品每月消耗情況編制月度計劃。

第六條 在不同部門中勞動條件相同的同類工種,應當發(fā)給相同的防護用品;如果工種相同,但勞動條件不同,則發(fā)給不同的防護用品(發(fā)放范圍見附表)。

第七條 防護用品的領用統(tǒng)一由……審批,包括標準外防護用品及臨時性防護用品,任何部門不得審批或改變發(fā)放范圍和標準。

第四章 防護用品的領用

第八條 防護用品是生產中保護員工安全與健康所必需,其規(guī)格必須按自己的實際尺寸領取。

第九條 一名員工如果從事多樣工種作業(yè),按照其基本工種發(fā)給防護用品。如果發(fā)給的防護用品在從事某些工作時確實不能適用,可以另供給其所需要的防護用品,作為備用。

第十條 員工變換工種,同等防護用品繼續(xù)使用,如屬不同防護用品,必須交清原工種防護用品,再領用新防護用品。

第十一條 凡借出和停薪留職及產假、病、事假員工,在期限內一律停止發(fā)放防護用品。

第十二條 各部門由于工作需要,要領一些專用防護用品時,可向……提出申請,經……審批后發(fā)給部分公用防護用品備用,各部門須指定專人保管并建帳,保持物品整潔、衛(wèi)生,……給予不定期抽查,發(fā)現問題納入考核。

第十三條 跟班生產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檢查人員,根據工作需要發(fā)給與員工相同的防護用品備用。

第十四條 新進廠員工須憑人力資源部的工種調令單、公司三級安全教育卡,辦理防護用品領用手冊,領取所規(guī)定的防護用品。

第十五條 見習生、培訓生等在未下調令前須憑人力資源部的通知,辦理防護用品的借用手續(xù)。

第十六條 調入員工在領用防護用品時,必須憑人力資源部員工調動介紹信和三級安全教育單到……辦理防護用品領用手續(xù)。

第十七條 調出員工,須持防護用品領用手冊到指定庫房交清防護用品(所交防護用品必須是近期領用的),并由指定庫房保管員簽字后,到……蓋章。

第五章 防護用品的借用

第十八條 防護用品的借用,主要解決臨時性特殊工作的需要,……。

第十九條 借用防護用品,須由本人申請,……。

第二十條 臨時性參加有害作業(yè)勞動……。

第二十一條 借用防護用品使用完畢應歸還……。

第六章 賠償辦法

第二十二條 ……。

第二十三條 ……。

第二十四條 ……

第二十五條 ……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員工的安全健康所必需的用品。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5篇 勞保及消防安全防護用品管理規(guī)定

一、安全帽

(1)戴安全帽前應將帽后調整帶按自己頭型調整到適合的位置,然后將帽內彈性帶系牢。緩沖襯墊的松緊由帶子調節(jié),人的頭頂和帽體內頂部的空間垂直距離一般在 25~50mm之間,至少不要小于32mm為好。這樣才能保證當遭受到沖擊時,帽體有足夠的空間可供緩沖,平時也有利于頭和帽體間的通風。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腦后方。否則,會降低安全帽對于沖擊的防護作用。

(3)安全帽的下領帶必須扣在頜下,并系牢,松緊要適度。這樣不致于被大風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礙物碰掉,或者由于頭的前后擺動,使安全帽脫落。

(4)安全帽體頂部除了在帽體內部安裝了帽襯外,有的還開了小孔通風。但在使用時不要為了透氣而隨便再行開孔。因為這樣作將會便帽體的強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過程中,會逐漸損壞。所以要定期檢查,檢查有沒有龜裂、下凹、裂痕和磨損等情況,發(fā)現異常現象要立即更換,不準再繼續(xù)使用。任何受過重擊、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論有無損壞現象,均應報廢。

(6)嚴禁使用只有下頜帶與帽殼連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內無緩沖層的安全帽。

(7)生產人員在現場作業(yè)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壓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變蛻的性質。所以不易長時間地在陽光下曝曬。

(9)新領的安全帽,首先檢查是否有勞動部門允許生產的證明及產品合格證,再看是否破損、薄厚不均,緩沖層及調整帶和彈性帶是否齊全有效。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立即調換。

(10)在現場室內作業(yè)也要戴安全帽,特別是在室內帶電作業(yè)時,更要認真戴好安全帽,因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還能起到絕緣作用。

(11)平時使用安全帽時應保持整潔,不能接觸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準當凳子坐,防止丟失。如果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補發(fā)或更換。無安全帽一律不準進入生產現場。

二、安全帶

(1)思想上必須重視安全帶的作用。無數事例證明,安全帶是 '救命帶'??墒怯猩贁等擞X得系安全帶麻煩,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別是一些小活、臨時活,認為“有扎安全帶的時間活都干完了”。殊不知,事故發(fā)生就在一瞬間,所以高處作業(yè)必須按規(guī)定要求系好安全帶。

(2)安全帶使用前應檢查繩帶有無變質、卡環(huán)是否有裂紋,卡簧彈跳性是否良好。

(3)高處作業(yè)如安全帶無固定掛處,應采用適當強度的鋼絲繩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帶掛在移動或帶尖稅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掛低用。將安全帶掛在高處,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掛低用。這是一種比較安全合理的科學系掛方法。它可以使有墜落發(fā)生時的實際沖擊距離減小。與之相反的是低掛高用。就是安全帶拴掛在低處,而人在上面作業(yè)。這是一種很不安全的系掛方法,因為當墜落發(fā)生時,實際沖擊的距離會加大,人和繩都要受到較大的沖擊負荷。所以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杜絕低掛高用。

(5)安全帶要拴掛在牢固的構件或物體上,要防止擺動或碰撞,繩子不能打結使用, 鉤子要掛在連接環(huán)上。

(6)安全帶繩保護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繩被磨損。若發(fā)現保護套損壞或脫落,必須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帶嚴禁擅自接長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長繩時必須要加緩沖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帶在使用前要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無損。安全帶在使用后,要注意維護和保管。要經常檢查安全帶縫制部分和掛鉤部分,必須詳細檢查捻線是否發(fā)生裂斷和殘損等。

(9)安全帶不使用時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或尖銳物體,不要存放在潮濕的倉庫中保管。

(10)安全帶在使用兩年后應抽驗一次,頻繁使用應經常進行外觀檢查,發(fā)現異常必須立即更換。定期或抽樣試驗用過的安全帶,不準再繼續(xù)使用。

三、防護手套

生產現場上人的一切作業(yè),大部分都是由雙手操作完成的。這就決定了手經常處在危險之中。對手的安全防護主要靠手套。

使用防護手套時,必須對工件、設備及作業(yè)情況分析之后,選擇適當材料制作的,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護作用。但是對于需要精細調節(jié)的作業(yè)。戴用防護手套就不便于操作,尤其對于使用鉆床、銑床和傳送機旁及具有夾擠危險的部位操作人員,若使用手套,則有被機械纏住或夾住的危險。所以從事這些作業(yè)的人員,嚴格禁止使用防護手套。

生產現場上常用的防護手套有下列幾種:

(1)勞動保護手套。具有保護手和手臂的功能,作業(yè)人員工作時一般都使用這類手套。

(2)帶電作業(yè)用絕緣手套。要根據電壓選擇適當的手套,檢查表面有無裂痕、發(fā)粘、發(fā)脆等缺陷,如有異常禁止使用。

(3)耐酸、耐堿手套。主要用于接觸酸和堿時戴的手套。

(4)橡膠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觸礦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種溶劑作業(yè)時戴的手套。

(5)焊工手套。電、火焊工作業(yè)時戴的防護手套,應檢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無僵硬、薄檔、洞眼等殘缺現象,如有缺陷,不準使用。手套要有足夠的長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邊。

常用安全護具的檢驗方法

常用的安全護具必須認真進行檢查、試驗。安全網是否有雜物,是否被墜物損壞或被吊裝物撞壞。安全帽被物體擊打后,是否有裂紋等。經常對安全護具的檢查按要求進行

(1)安全帽:3kg重的鋼球,從5m高處垂直自由墜落沖擊下不被破壞,試驗時應用木頭做一個半圓人頭模型,將試驗的安全帽內緩沖彈性帶系好放在模型上。各種材料制成的安全帽試驗都可用此方法。檢驗周期為每年一次。

(2)安全帶:國家規(guī)定,出廠試驗是取荷重120kg的物體,從2~2.8m高架上沖擊安全帶,各部件無損傷即為合格。

生產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滿足試驗負荷重標準情況下,因地制宜采取一些切實可行的辦法。一些生產單位經常使用的方法是:采用麻袋,由裝木屑刨花等作填充物,再加鐵塊,以達到試驗負荷的重的標準。用專作實驗的架子,進行動、靜荷重試驗。

錦綸安全帶配件極限拉力指標為:腰帶1200~1500kg,背帶700~1000 kg,安全繩1500 kg,掛鉤圓環(huán)1200 kg,固定卡子60 kg,腿帶700 kg。

安全帶的負荷試驗要求是:生產單位對安全帶應定期進行靜負荷試驗。試驗荷重為225 kg,吊掛5min,檢查是否變形、破裂等情況,并做好記錄。

安全帶的檢驗周期為:每次使用安全帶之前,必須進行認真的檢查。對新安全帶使用兩年后進行抽查試驗,舊安全帶每隔6個月進行一次抽檢。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做過試驗的安全護具,不準再用。

(3)個人防護用品的檢查還必須注意:

1)產品是否有“生產許可證”單位生產的產品;

2)產品是否有“產品合格證書”;

3)產品是否滿足該產品的有關質量要求;

4)產品的規(guī)格及技術性能是否與作業(yè)的防護要求吻合。

職工勞保用品發(fā)放管理規(guī)定

一、發(fā)放原則

1.凡屬在生產過程中,起保護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者則予配發(fā);否則,不發(fā)。

2.根據勞動條件,本著最低的需要和節(jié)約使用的精神,對于不同的工種,不同的條件,發(fā)放不同的勞保用品。

3.凡從事多工種生產作業(yè)的職工,按其擔負的主要工種的標準發(fā)給。

4.標準規(guī)定的雖有,但不需要者不發(fā)。

二、發(fā)放和管理

1.勞保用品的采購可由供應部負責統(tǒng)一采購供應。

2.公司要建立健全勞保用品的計劃、保管、發(fā)放、獎懲等制度,各級領導要認真貫徹國家勞保政策、法律、規(guī)定標準,并定期檢查執(zhí)行情況。

3.行政人事部門負責做勞保用品計劃,制定修改本單位勞保實施細則,并會同勞資、工會、財務等部門檢查勞動保護政策、法律、規(guī)定與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及時研究采用能增強防護能力的,物美價廉、新穎耐用的新產品。

4.勞保用品使用期滿,需經所在班、組和主管領導(部門)鑒定核實后方可換發(fā),個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個人拆洗修補。

5.支援外地的生產人員。可按當地規(guī)定標準供給或借給,用后收回。

6.職工因各種原因脫離生產崗位在半年以上者,個人用品應根據實際有的停發(fā),有的則相應延長使用期,調做管理工作半年以上者應按管理人員標準發(fā)給。

7.參加各類政治、業(yè)務、技術、文化、學習的職工,可按其時間長短,分別實行停發(fā)、減發(fā)或延長使用期的辦法。

8.參加生產勞動或短期下班組勞動的干部,可發(fā)給必需的勞保用品,長期參加班、組勞動的干部,應按其所在班、組工種的標準發(fā)給。

9.代培、代訓、送外或實習人員的勞保用品,由原單位負責發(fā)放或借給,用后收回。

10.職工在公司范圍內調動,個人使用的物品可帶至新單位繼續(xù)使用,并由調出單位辦理調撥手續(xù)。調出公司,勞保用品一律收回。職工變更工種時,應按新工種標準發(fā)放。

11.勞保用品屬生產所需,非生產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擅自擴大發(fā)放范圍,提高標準,違者要追究責任。同時教育職工自覺愛護、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丟失、損壞或作它用。

12.對防護物品,如安全帽、安全網(帶)、防毒口罩、漏電保安器、絕緣用品等,須建立健全檢驗制度,使用前要嚴格檢查,發(fā)現破損、失效、影響安全時,應及時修理或停止使用。

消防用品的管理

一.消防用品的購發(fā):

1.材料設備部根據各部門需求制定《采購計劃》。

2.消防用品必須從正規(guī)渠道購買。

3.所購物品必須具備相應的證明。

4.所有消防用品必須統(tǒng)一發(fā)放,并進行領用登記。

二.消防用品管理要求:

1.對公司人員進行消防用具的使用培訓。

2.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確保其能正常使用,發(fā)現失效或損壞應立即停用,并配備新器材。

3.企業(yè)各單位所配置的消防設備、器材,如各滅火器、消防栓、水袋、鍬、桶等,要按照責任由相關管理部門及所在單位共同負責,落實到人,加強管理。

4.消防器材的設置和管理,要做到三定(定部位、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保養(yǎng)),一追查(如有違者追查責任)、除滅火外,遇特殊情況,必須動用消防器材、設備時,必須通過企業(yè)相關管理部門同意。

5.消防器材、設備的放置地點周圍不準堆放障礙物,廠區(qū)道路不準堵塞,以免影響滅火行動。

6.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者,任何人有權令其改正,不聽勸阻者,不論是單位還是個人,要根據情節(jié)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6篇 對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品的供應單位控制管理規(guī)定

為了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現場而造成傷亡事故,確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 為我公司提供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供應單位,必須是遵守法律其產品的設計、生產、銷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產或銷售單位。

第二條 公司物資設備部門在采購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時,供應單位必須提供檢測合格證明以及以下資料:

(一)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二)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

(三)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四)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

第三條 公司安全檢查部門和項目部負責對以上產品進行監(jiān)督和驗證。

第四條 公司物資設備部門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定,對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嚴禁購買,對收取供貨單位賄賂而購入不合格品(者)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2000-50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開除,直至移交司法機關。

第五條 公司安全檢查部門對采購的產品沒有嚴格監(jiān)督,從而使不合格品進入施工現場的,對有關責任人予以100-200元罰款、撤職等處分。

第六條 項目部對現場的產品未進行認真檢查,使不合格產品用于工程上的,給予項目經理和有關責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撤職處分。

第七條 凡提供不合格品進入我公司的供應單位嚴禁進入合格公司供方目錄,已進入的,堅決清除。

第八條 本決定從2004年3月10日起執(zhí)行。

第7篇 勞保用品管理工作標準規(guī)定

標準

1、按照國家要求和企業(yè)崗位實際制定各種勞保用品發(fā)放標準,對勞保用品種類、各工種使用期限、領用數量進行一一規(guī)定,經領導簽字后以表格形式明示。

2、每月調查勞保用品的使用情況,根據工作實際對各工種所用勞保用品的使用期限和使用種類提出增加或減少的意見。

3、調整意見首先報領導審閱簽批,然后按簽批意見執(zhí)行。不得隨意調整勞保用品使用標準。

4、所使用勞保用品應符合煤礦勞動防護標準,特殊防護用品三證齊全。特殊防護用品三證由供應科提供,勞保用品管理員保存?zhèn)洳椤?/p>

1、根據庫存要求和實際需要,每月20日提報一次進貨計劃,經有關部門審查簽批后提交供應科進貨。不出現無用品,不影響使用。

2、根據工作場所變化和公司意見,按需要人員和數量提報臨時勞保用品計劃。

發(fā)

1、建立健全勞保用品發(fā)放臺賬,每人一張防護品卡片,憑卡按標準、工種、期限、員工出勤發(fā)放,肥皂、毛巾、工作服、靴子、礦帽、腰帶、襪子、手套等常用品由工區(qū)材料員領取發(fā)放。其他針對個人發(fā)放。

2、要求各工區(qū)材料員建立勞保用品發(fā)放記錄,每月檢查一次工區(qū)材料員用品發(fā)放情況,對發(fā)放不及時的單位立即給予糾正。檢查情況當天匯報主管部門領導。

3、對離礦人員及時抽取卡片并存檔,停發(fā)勞保用品。

4、對未到使用期限而申請領用勞保用品的人員,按使用期限折價扣款后再發(fā)放新勞保用品。

統(tǒng)

1、每月3日統(tǒng)計上月勞保用品發(fā)放領用單,做好登記,15日提交審計。

2、每月10日統(tǒng)計人員出勤情況,并做好記錄。

3、每年12月10日前提出下年度勞保用品使用計劃。

4、每年1月10日前完成年度勞保用品臺帳整理,統(tǒng)計上年度勞保用品費用。

1、原則每人每年春夏和秋冬標志服各制作一套。根據穿著情況適當調整。

2、按季節(jié)定做標志服,提前一個季度安排制作,制作時量體裁衣。

3、按公司要求確定標志服款式,以招標方式確定標志服制作廠家,原則質優(yōu)價廉、款式新穎,投標單位每次不低于三家。

4、簽訂合同時對服裝款式、顏色、面料、質量、交貨時間、調換要求、發(fā)放形式、違約責任、付款形式進行明確,一般不付預付款,發(fā)放完成無異議后付款90%,留10%質保金,質保期半年。

5、標志服制作期間考察1到2次廠家制作情況,監(jiān)督制作質量。

6、要求廠家發(fā)放到員工本人。標志服發(fā)放后,根據員工要求,對不合適的服裝協(xié)調廠家在10日內調換。

第8篇 z石化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根據《勞動法》及國家勞動及社會保障部、國家經貿委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guī)定和遼寧省《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標準》,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撫順石化分公司洗化廠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 發(fā)放和使用

第三條 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保障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種輔助性、預防性措施。它不能代替設備的安全防護和對塵毒物質的治理,更不是生活福利用品。

第四條 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依據安全生產、防止職業(yè)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崗位、不同勞動條件向員工發(fā)放,屬于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員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則發(fā),否則不發(fā)。

第五條 遵照“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法律規(guī)定,凡在撫順石化分公司洗化廠生產崗位上工作的員工均享受同崗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待遇。

第六條 勞動防護用品由用人單位提供,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七條 凡取得報酬的外來人員(包括科研、設計、勞務、承包工程等),勞動防護用品開支已包括在支出費用之內,用人單位一律不得發(fā)放勞動保護用品。現場臨時使用的安全帽由聯系單位負責借用,特殊情況需由安全部門無償或有償借用或發(fā)放。

第八條 不在崗員工不應享受勞動防護用品待遇,員工因事(含學習、駐外工作、長期外借、出國等)、病、產假等原因離崗六個月及以上停發(fā)各類防護用品。在規(guī)定期限(一般為一年內)恢復原崗位工作的人員,可經安全部門批準補發(fā)部分大件勞動防護用品(如棉服、工作皮鞋等),其他勞動防護用品不再補發(fā)。

第九條 用人單位有責任教育和監(jiān)督員工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guī)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凡經過教育仍不按規(guī)定配戴勞動防護用品者為蓄意違章,因蓄意違章發(fā)生傷害者責任自負。

第三章 管理、采購和監(jiān)督

第十條 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是勞動防護用品的主管部門,在主管廠長的領導下,負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監(jiān)督考核。物資采辦中心、財務資產處、審計監(jiān)察處、工會參與具體管理和監(jiān)督工作。

1、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負責審核和監(jiān)督各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發(fā)放范圍和使用情況,負責采購計劃的提出、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的資格審定和價格限定工作,并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進廠驗收和費用管理工作。凡達不到產品質量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入庫和發(fā)放。

2、物資采辦中心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的選擇、采購、入庫、保管和發(fā)放工作,并協(xié)助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做好入庫前的質量驗收工作。

3、財務資產處對未經各級安全部門批準而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不與撥款和報銷。

4、工會應監(jiān)督檢查勞動防護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不定期征求員工代表的意見,及時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反饋。

5、審計監(jiān)察處應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價格、渠道等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違紀行為、經濟犯罪及因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不當造成事故等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一條 要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fā)放、使用、維護保養(yǎng)、更換、報廢等有關制度,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有權下令禁發(fā)、禁用。由此造成配備不及時引發(fā)后果的,追究采購部門的責任。

第十二條 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和著裝標準由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guī)、標準決定。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勞動防護用品選用原則》(gb11651-89),除勞動防護用品外,按國家規(guī)定不存在其他“工作服”配備規(guī)定。

第十三條 采購計劃由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提出,交由物資采辦中心采購,勞動防護用品應由廠家直接進貨,任何單位、部門、任何人均不得以介紹廠家和產品為名干擾管理和采購工作。

第十四條 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1、執(zhí)行原撫順石化的“內內外”政策,凡是在原撫順石化系統(tǒng)內能夠生產的合格產品一般不得到外系統(tǒng)采購。

2、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價格合理公道。

3、特種防護用品中的防毒衣、高溫防火服、各類呼吸設備及其他防毒用品采購必須經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審核定點采購。

第十五條 生產與供貨單位必須具備如下條件,否則不得采購。

1、必須具備生產條件和質量檢驗手段,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必

須有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

3、產品售價不得超出工商物價管理標準,有售后服務能力。

第四章 配備和著裝標準

第十六條 配備標準

嚴格執(zhí)行國家《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guī)則》(gb11651-89)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必備防護用品如下:

序號

護品名稱 使用年限 備 注

1 單膠鞋 一年

2 單皮鞋 三年 皮面鞋可二年

3 棉皮鞋 五年

4 防靜電夏服 二年 一次發(fā)兩套年限加倍

5 防靜電秋服 三年 一次發(fā)兩套年限加倍

6 防靜電棉服 五年

7 雨衣 七年

8 雨靴 五年

9 單安全帽 三年

10 棉安全帽 五年

第十七條 著裝標準

1、進入裝置、現場著裝必須穿工作服(長袖)、工作鞋和戴安全帽。在操作室、休息室、辦公室、值班室內可不戴安全帽。巡檢(包括在機泵房內巡檢)和室內現場作業(yè)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須系緊帽帶,長袖工作服不得卷袖。

2、進入現場必須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網眼鞋、釘子鞋、涼鞋、拖鞋等進入現場。

3、特殊工種、特殊作業(yè)必須按國家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正確著裝。易燃易爆場所禁穿化纖服裝。酸堿作業(yè)必須帶面罩。

4、在有機械轉動環(huán)境中工作的人員不許戴手套、系領帶和圍巾。

5、陪同國內外檢查、視察、參觀人員可穿禮服或其他服裝,但必須是長袖衣和長褲,并配戴安全帽。外單位人員不穿長袖衣和長褲、不戴安全帽者,不得帶其進入各裝置和現場。

第五章 洗理用品的管理

第十八條 洗理用品原則上不屬必備的防護用品,可根據實際情況向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提出計劃,批準后進行采購和發(fā)放,其管理和監(jiān)督辦法與勞動防護用品相同。

第十九條 發(fā)放標準為香皂、肥皂每月各一塊(條),洗衣粉每月0.5公斤,毛巾每年二條。每半年可適當調劑發(fā)放洗發(fā)香波或浴液、護手霜等,但必須適當減少部分肥皂、洗衣粉的發(fā)放。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規(guī)定由廠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負責解釋,如有與上級規(guī)定違背之處,執(zhí)行上級規(guī)定。違反本規(guī)定造成經濟損失的按照《中國石油撫順石化分公司關于對造成企業(yè)經濟損失責任人實行處罰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9篇 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guī)定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yè)危害,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確保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發(fā)放、管理和使用等措施的落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經貿委關于印發(f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的通知》(國經貿安全[2000]189號文)以及結合揚巴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本規(guī)定所述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分類:

1、按保管方式分為個人保管和部門保管兩類。部門保管類是指進行危險貨物集裝箱裝拆箱或其它危險作業(yè)時,根據危險貨物的理化性質、作業(yè)條件和防護措施而向部門領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當作業(yè)完畢后交回部門保管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按國家規(guī)定和標準劃分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審批、購置與驗收:

1、計劃

1.1項目部根據個人勞動用品配備要求以及根據各類作業(yè)的實際需要編制采購計劃。

1.2技術部定期對物資倉庫存放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進行統(tǒng)計、盤點,并根據庫存情況編制適量補充計劃。

2、審批

項目部的采購計劃和技術部的適量補充計劃必須經人力資源及安全部審批。

3、購置

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經審批后,由技術部統(tǒng)一采購。技術部根據《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guī)定》(勞部發(fā)[1996]138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監(jiān)督管理的通知》(安監(jiān)管技裝字[2001]65號)規(guī)定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供應商進行資質審核。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定點生產許可證或者生產批準書、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和專用發(fā)票。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是通過了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資格審查的廠家生產的產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是獲得國家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發(fā)放的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并必須到有特種防護用品經營資格證的單位購買。在確定產品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以及滿足施工現場需要后方可購入,同時對購入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相關資料以及供應商的經營資格證復印件送人力資源及安全部備案。

4、驗收

技術部應對購入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和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入庫。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發(fā)放:

1、個人保管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發(fā)放:

1.1項目部應根據員工的實際工種按《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標準》填寫領料單,經項目經理簽名確認后,向物資倉庫領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1.2物資倉庫應建立臺帳和登記《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登記卡》(附表二)并存檔。

1.3從事多工種混合作業(yè)的,按其每年工作時間最長的工種標準發(fā)放勞動防護用品。需臨時增發(fā)的或一次性使用的,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和購置計劃,由人力資源及安全部審核后購置。

1.4由于生產業(yè)務發(fā)展或生產工藝流程的變化,原定的勞動防護用品數量、品種或使用年限不能滿足生產需要時,人力資源及安全部根據實際情況和使用部門的意見并參考有關標準對《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標準》進行修訂,并按發(fā)放程序發(fā)放,原先發(fā)放的不適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停止使用,由各部門回收后交回物資倉庫統(tǒng)一處理。

1.5員工從事的工種改變必須經人力資源及安全部在其個人防護用品發(fā)放登記卡上蓋章證明,新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按發(fā)放程序發(fā)放。

1..6員工離開生產崗位半年以上(請長假、病假或休養(yǎng)),經人力資源及安全部的確認,其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期限按離開崗位的實際時間相應延長;員工辭職、調離的由人力資源及安全部經理簽名確認,技術部物資倉庫憑人力資源及安全部的確認資料,注銷其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登記卡。

2、部門保管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發(fā)放:

部門保管的勞動防護用品,其發(fā)放辦法與員工個人保管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發(fā)放程序相同。

第10篇 中學學校辦公用品發(fā)放管理規(guī)定

中學(學校)辦公用品發(fā)放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管理,減少浪費,降低辦學成本,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本管理規(guī)定所指辦公用品主要是用于教學和辦公的日常低質易耗品。

二、辦公用品的領用以年級組和各職能處室為領用控制考核單位,總務處分別設立領用臺帳。

三、辦公用品控制考核時間為一年,從當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四、辦公用品控制費用分類:

1、屬于專用辦公用品(如打印紙等)按處室工作量大小核定全年費用。

2、屬于通用辦公用品(如粉筆、獎品等)按年級組班級數核定費用。

3、屬于個人使用的辦公用品(如鋼筆、各類記錄本等)按行政人員、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教輔人員分別核定費用。

4、辦公用品費用控制考核由總務處實施,對超出控制費用,由各年級組或處室負責。

5、辦公用品控制數

年 級 組:班級數×100元/學期

行政人員:人數×30元/學期

班 主 任:人數×40元/學期

科任老師:人數×20元/學期

教輔人員:人數×10元/學期

6、專用辦公用品按上學年費用降低5%為控制指標。

五、辦公用品領用流程:各年級組、各處室明確專人負責辦公用品領用。需要大批量領用辦公用品時,須提前一周申報計劃,辦公用品的領用時間為每周一、三、五。其他時間原則上不領用。

六、本規(guī)定從20__年_月_日起執(zhí)行。

第11篇 小區(qū)管理處辦公用品管理規(guī)定

小區(qū)管理處辦公用品管理規(guī)定為了做好辦公用品的管理工作,使管理處辦公用品的申請及領用規(guī)范化、標準化,本著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則,特制定本規(guī)定。本規(guī)定中的辦公用品是指工作過程中必需的文具及用品,其價值小,種類繁多,多為一次性消耗品。

一、辦公用品的申請計劃:行政后勤對辦公用品進行日常管理,辦公用品采購一般每月申請一次,每月25號之前各部門根據工作情況經部門主辦同意后提出申請,行政部門根據使用部門的申請及辦公用品的庫存情況,詳細填寫《物資申請單》,送經理審批。

二、 辦公用品采購:由行政后勤將《物資申請單》報經理批準后,并嚴格按照申請表所列要求到公司指定供應商處采購,采購辦公用品所取得的票據必須符合深圳市稅務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三、 辦公用品驗收:采購人員備齊《物資申請單》、采購票據、所采購的辦公用品,及時到行政部門進行驗收登記,驗收合格并在票據上證明簽字后送財務部門做帳務處理,行政部門按所采購辦公用品分類登記。

四、 辦公用品領用:

1、 新到崗的管理員在報到七日后到行政管理員處,可領取32k信箋紙一本、鉛筆一支。

2、 打印紙的領用:打印紙由資料員到行政管理員處統(tǒng)一領取,各人員日常所需的打印紙由使用人到資料管理員處登記領取,復印須每次登記,超過30 張由經理同意后方可復印。

3、 磁盤的領用:管理處根據管理員的職責發(fā)放磁盤,用于保管備份重要文件,但最多不超過3張,若需超出限量領用,須經經理同意后方可領取。

5、 文件夾的領用:除資料室按文件的類別不同領用文件夾外,其他崗位若有新類別的文件可到行政管理員處領取,但最多不得超過3個,若同類文件需增領須經理同意后方可領取。

6、 軟抄本的領用:只限于管理人員新設科目時領用,各班班組長,只限于領用小記事本。

7、 信箋紙的領用:信箋紙的發(fā)放只限于管理人員,除經理每月領用16k信箋紙以外,各部門均以每二個月領用一本32k便箋紙(包括信息員)特殊情況需增領,經經理批準后方領取。

8、 漿糊、大頭針、回形針、訂書針、圖釘、涂改液、訂書機只限于前臺領用,打孔機只限于前臺、人事、行政、倉庫管理員領用,其他部門使用以上物品到前臺索取。

9、 職員、工調離或辭職時,首先需到行政管理員辦理辦公用品交付手續(xù),由行政后勤管理員簽字后方可辦理其它手續(xù)。

10、 行政管理員嚴格按照辦公用品發(fā)放標準進行發(fā)放,不得超額,凡離職人員交回的辦公用品還能使用的,仍可繼續(xù)發(fā)放。

五、 領用檢查:本著節(jié)流原則,行政部門每月25號對所領用的辦公用品進行監(jiān)督,若發(fā)現有異常領用情況,應要求該部門負責人作出合理解釋,并向經理匯報。

六、 計劃外的零星采購:特別活動或特殊工作需要購買辦公用品的,必須提前1天申請。

第12篇 管理處辦公用品設備管理規(guī)定

管理處辦公用品(設備)管理規(guī)定

1.0目的

1.1本指導書規(guī)定了管理處辦公用品(設備)管理辦法,確保辦公用品(設備)功能正常,使用安全、可靠。

2.0適用范圍

2.1本指導書適用于管理處對公用復印機、傳真機、打印機、電話、空調的管理。

3.0職責

3.1管理處辦公室及管理處須安排專人負責復印機、傳真機、打印機的使用和管理。

3.2凡使用復印機、傳真機、打印機處理公文、資料,須由專管人員進行操作。

3.3辦公用品(設備)發(fā)生故障,應報告主管領導,及時聯系專業(yè)人員進行維修,不得強行啟動和自行拆裝。

4.0工作內容和要求

4.1辦公用品(設備)是管理處工作和處理公文、資料的工具,凡與工作和公務無關的事項不得使用辦公設備。

4.2外部人員要求使用本公司辦公設備,須經管理處領導或主管部門的負責人批準,并應詳細予以登記。

4.3辦公用品(設備)中電話和空調機由設備設置崗位確定專人管理,復印機、傳真機、打印機由各部門文員或電腦操作員管理、使用。

4.4復印、傳真、打印文件、資料,由管理該設備的文員或電腦操作員進行,其他人不得動用辦公設備。

5.0引用文件和相關表格

5.1《復印資料登記表》

5.2《傳真文件、資料登記表》

第13篇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暫行規(guī)定

1站長負責編制勞動防護用品的配置與采購計劃,安全員負責保管和定期發(fā)放工作,公司職能部門和工會負責監(jiān)督檢查;

2勞動防護用品應到國家定點供應部門采購;

3生產一線員工應該遵守有關規(guī)定,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生產需要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如絕緣手套、絕緣靴),防毒面具、防塵口罩、防護鏡、絕熱手套等個人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配備齊全,保證質量可靠;

5勞動防護用品要專人負責保管、維護;電工絕緣安全防護用品要定期進行耐壓試驗檢查;

6消防戰(zhàn)斗服、耐火隔熱服、消防鞋帽要經常曬太陽除濕,防止霉爛蟲蛀損壞;

7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到個人后只能自己使用,禁止轉賣和送他人使用,違者將受到停職與罰款處分。

第14篇 勞動保護用品采購、發(fā)放、使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與范圍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勞動保護政策,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保護從業(yè)人員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企業(yè)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各部門防護用品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勞動防護用品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1號)

《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guī)則》gb 11651-89

國家其他有關規(guī)定

3職責

3.1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按國家或行業(yè)有關標準制定企業(yè)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標準、采購計劃,并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監(jiān)督管理。

3.2采供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和發(fā)放。

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4 管理程序與要求

4.1分類

4.1.1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yè)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yè)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4.1.2特種防護用品目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確定并公布,未列入目錄的勞動防護用品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4.1.3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指定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機構實施,受指定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機構對其核發(fā)的安全標志負責。

4.2計劃、采購及驗收

4.2.1計劃

4.2.1.1各部門于每年12月20日前提出下一年度本部門防護用品使用計劃報安全生產技術部審核,安全生產技術部根據庫存數量和經審核后的部門計劃定期提出公司勞動防護用品需求計劃。

4.2.1.2如有急需或計劃外增加防護用品的單位,庫存量不夠時,需用單位可直接做計劃(計劃須單列),經安全生產技術部登記備案(蓋章)后,直接報采供部采購。未經安全部門登記備案,供應部門不得受理防護用品計劃表。

4.2.1.3特殊情況下(高溫、特異體型勞保用品、零星購置等臨時急用),必須由使用單位向安全生產技術部提出申請,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安全生產技術部安排有關部門購置。

4.2.2采購

4.2.2.1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由集團公司采供部負責。集團公司采供部在接到計劃表后,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選擇具有勞動保護用品(具)生產、經營資質的單位,按照比價程序進行招標采購。

4.2.2.2對特種防護用品,必須按規(guī)定到國家指定的勞保用品生產、經營廠家采購,產品必須具有安全標志。不得采購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4.2.2.3對檢修或事故救援急需的護品,供應部門應立即組織購貨,相關手續(xù)可待事后辦理完善。

4.2.3質量驗收應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進行,以倉庫為主,做到數量、質量與要求相符,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可由安全生產技術部按照相關標準組織驗收。對存在質量問題的,通知采供部做相應處理。

4.2.4倉庫應按有關倉庫管理規(guī)定,對各種勞保護品分類存放,健全基礎臺帳,保持合理庫存量,每月5日前應向安全生產技術部提供一次庫存數據,特殊情況及時通報,確保勞保護品不影響員工使用。

4.3配備與使用

4.3.1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標準,并結合企業(yè)實際情況為從業(yè)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并監(jiān)督、教育從業(yè)人員正確佩戴、使用。

4.3.2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guī)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4.3.3為從業(yè)人員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不得超過使用期限。

4.3.4在作業(yè)過程中,員工必須按照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guī)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guī)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yè)。

4.3.5不得使用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須經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技術人員或者管理人員檢查驗收后方可使用。

4.3.6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檢查,定期校驗和維護,并留有相關記錄。

4.4勞動防護用品的發(fā)放原則

4.4.1凡屬從事對身體健康有危險的生產過程的人員,都應配發(fā)相應勞防用品。

4.4.2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范標準,根據勞動條件,對不同工種、不同作業(yè)條件,有針對性的發(fā)放防護用品(具),以起到保護、防護作用。

4.4.3凡從事多種生產作業(yè)的員工,按其主要工種的標準發(fā)給。

4.5發(fā)放與管理

4.5.1勞動防護用品的發(fā)放必須經安全生產技術部審核同意后,由采供部倉庫統(tǒng)一發(fā)放。

4.5.2各部門、各級領導都應認真貫徹國家勞保政策法規(guī),定期檢查勞保執(zhí)行情況。安全生產技術部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勞保發(fā)放標準,并會同綜合管理處、工會等部門檢查勞動保護政策、法律、規(guī)定與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及時研究采用能增強防護能力的新產品。

4.5.3庫房應做好勞動保護用品的領用、登記工作,嚴格領用手續(xù),對耐用勞保用品,如棉衣、各類工作服、工作鞋等,應按規(guī)定嚴格實行一人一卡,按要求及時準確登記《員工防護用品領用卡》。

4.5.4各部門領回勞保用品發(fā)放給職工時,要及時登記在本部門的《個人防護用品發(fā)放使用臺帳》中,并由領用者本人簽字。

4.5.5職工長期病假或脫離生產崗位一個月以上者,停發(fā)當月護品;半年以上者,順延防護用品的使用期。

4.5.6參加生產勞動或短期下班組勞動的管理人員,可發(fā)給必需的勞動用品,長期參加班組勞動的,應按其所在工種的標準發(fā)給。

4.5.7來公司實習人員,由接納單位按實習崗位勞保領用標準為其配備基本勞保用品,一次領用不得超過2個月的使用量。

4.5.8職工在公司范圍內調動,個人使用的物品可帶入新部門使用。職工變更工種時,應按新工種標準發(fā)放。

4.5.9防護用品(具)屬生產所需,非生產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擅自擴大發(fā)放范圍,提高標準,違者要追究責任。同時教育職工自覺愛護、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丟失、損壞或做他用。

4.5.10對特種防護用品(具),如安全帽、防毒面具、安全帶、呼吸器、防化服、絕緣用品等,各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檢驗制度,使用前要嚴格檢查,發(fā)現破損、失效、影響安全時,應及時修理或停止使用。

4.5.11凡公司發(fā)放的勞保用品,工作時必須穿戴齊全,勞保品不得虛報、冒領、無故損壞和變賣,一經查出,視情節(jié)將給予個人和部門經濟制裁。護品丟失,一律不再補發(fā),特殊情況須由安全生產技術部批準。

4.5.12職工領用的耐用防護品,如工作服、棉衣等,在按標準配發(fā)的同時實行以舊換新制度。對達到換發(fā)時間,但經主管部門認為尚需使用的,可適當延長使用期。

4.5.13職工因離職、退職等原因離開公司時,應將在勞??ǖ怯浀膫€人領用的工作服等交安全生產技術部統(tǒng)一處理。

4.5.14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實際相應建立勞動防護用品臺帳,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

4.6報廢

4.6.1對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特種防護用品,超過有效期不能使用或經安全人員判定達到報廢要求后應立即報廢更換,并實行以舊換新制度,領取新護品時必須同時交回已經報廢的防護用品。

4.6.2對報廢的防護用品由公司統(tǒng)一處理,任何個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4.7變更管理

4.7.1對于新增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具),由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報安全生產技術部審核,經批準后按標準執(zhí)行。

4.7.2由于作業(yè)場所、勞動條件變化,需變更勞保護品(具)標準的,可根據工作實際條件對護品提出標準變更申請,報安全生產技術部審核,經批準后按標準執(zhí)行。各單位不得自行購置。

4.7.3如因工作需要,工作服、安全帽等代表企業(yè)形象的勞保用品需改變樣式和面料時,須經公司主要領導批準,否則不得隨意變更,以保持護品的相對穩(wěn)定性。

5 報告與記錄

5.1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記錄

5.2個人防護用品發(fā)放使用臺帳

第15篇 某某制造公司辦公耐用品管理規(guī)定

某制造公司辦公耐用品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加強對辦公耐用品的管理,規(guī)范辦公耐用品的申購、領用程序,實現辦公用品費用支出的合理調配和有效控制。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辦公耐用品的申購、領用和使用管理。

3、職責

3.辦公室部負責制定本規(guī)定。

3.2公司各單位負責執(zhí)行本規(guī)定。

4、規(guī)定

4.1辦公耐用品的范圍:辦公耐用品是指正常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的辦公用品,詳見辦公耐用品清單。

4.2辦公耐用品原則上不允許有庫存,各單位需增添辦公耐用品時,一般情況下應提前申購。

4.3辦公耐用品的申購,須單獨填寫辦公耐用品申購單,不得與易耗品混填在一起,并由物品使用人或保管責任人簽字,否則,審批人應不予批準。

4.4需求人在填制辦公耐用品申購單時,必須注明領用原因,如屬以舊換新,舊的辦公耐用品應同時辦理報廢申請或退庫手續(xù)。

4.5申購審批

4.5.1公司各單位需申購辦公耐用品時,由需求人填制《辦公耐用品申購單》,經所在單位負責人審核,報辦公室審批后購買。

4.5.2信息設備(微機、打印機、掃描儀、交換機等相關設備)的申購,不論是否在費用定額范圍內,申購人所在單位負責人批準后,由總經理審批后購買。

4.6領用程序

4.6.1經申購程序申報的辦公耐用品購回后,使用人在領用時,到辦公室辦理登記后領取。

4.8辦公耐用品的內部管理

4.8.1辦公耐用品在單位內部各崗位之間調劑使用或使用人發(fā)生變更時,由單位負責人批準,到辦公室辦理辦公耐用品轉移手續(xù)。

4.8.2因縮小編制、職能轉變等原因導致辦公耐用品富余的,使用單位應及時辦理退庫手續(xù),退庫程序與領用程序相同。

4.8.3辦公用品自然損壞需維修、報廢的,須按申購審批權限和程序執(zhí)行。

5、控制措施

5.1各單位在申購、領用辦公耐用品時,要從工作需要出發(fā),有計劃、有目的。如因盲目申購、領用造成物資閑置的,責任人按照閑置物品價值承擔責任。

5.2辦公耐用品必須經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方可辦理申購、領取手續(xù),否則不得采購。

5.3使用人或保管責任人負責對辦公耐用品的保管和維護,在使用或保管期間因人為原因損壞或丟失的,由使用人或保管責任人負責賠償。屬惡意破壞的,按價值的10倍進行處罰。

5.4辦公耐用品的采購既要注重質量,又要堅持價廉,采購標準應以當地的平均水平為主要依據,非工作原因特殊需要外,任何人不得申購、采購過于高檔的辦公耐用品,否則,責任人按價值差額承擔責任。

6、各單位現有的辦公耐用品需明確使用人或保管責任人,并做好登記備查。

7、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附:1、辦公耐用品清單。

用品管理規(guī)定15篇

1目的為加強集團公司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2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集團公司內的單位與個人。3術語、定義3.1安全防護用品包含防護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3.2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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