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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獎懲辦法【16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59

安全生產管理獎懲辦法

第1篇 安全生產管理獎懲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堅決遏制各種違章行為及實現礦井安全生產,確保員工和企業(yè)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安全生產管理獎懲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對本公司安全生產有功人員的獎勵和違反安全規(guī)章制度行為的處罰。

第三條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三大規(guī)程”,堅決杜絕一切“三違”行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排除不生產;安全措施沒有落實不生產”。

第二章罰則

第四條有下列違章行為的一律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瓦斯超限作業(yè)。

2、擅自高定監(jiān)控斷電值或縮小斷電范圍。

3、虛報、假報瓦斯抽采鉆孔數量。

4、隨意打開柵欄或密閉進入盲巷;一風吹排放瓦斯。5、防突人員弄虛作假,不按設計、措施要求進行施工和預測預報,虛報檢測數據。

6、瓦檢員空班漏檢、假檢或弄虛作假。

7、擅自改變縮短放炮距離未執(zhí)行“三人聯鎖”和“一炮三檢”的放炮制度。

8、用礦車頂撞風門或故意破壞通風設施。

9、“三專兩閉鎖”不按規(guī)程規(guī)定安裝或人為造成閉鎖失效。

10、采掘地點超允掘、允采作業(yè)。

11、地面瓦斯抽采房、風機房和井下無措施燒焊及使用明火,攜帶點火物品下井。

12、錨桿(錨索)支護擅自改變支護參數。

13、斜井絞車提升未使用安全門、阻車器,扒、蹬、跳礦車或箕斗,乘坐皮帶。

14、帶電檢修電器設備或機械設備。

15、違反煤礦安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guī)定的行為,造成他人工傷。

16、為“防止”瓦斯超限影響生產,把探頭放在風筒口、糊探頭或用其它東西包住探頭。

17、無特殊工種操作資格證,擅自進行特殊工種操作,現場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隱患、工傷事故或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的。

18、偷盜埋藏火工產品。

19、偷盜電纜、故意破壞生產設備。

20、維修地點不嚴格按安全技術措施進行作業(yè)。

第五條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律取消當月的安全獎。

1、作業(yè)垱頭短探孔弄虛作假。

2、因工作失職導致瓦斯積聚超限。

3、隨意打開風門或2扇風門同時打開,長時間未關好。

4、停風、停電的采掘工作面未經檢查瓦斯送電。

5、采煤工作面結束后或者沒有通風的廢棄巷道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及時封閉。

6、突出煤層放炮時未關好反向風門。

7、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

8、隊長、瓦檢員、班長發(fā)現地質變化較大時,不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

9、故意移動防突標志。

10、無風或微風作業(yè)。

11、雷管炸藥混裝,在頂板不完好及皮帶、電氣設備旁裝配引藥的;雷管插入藥卷后腳線末端未扭結。

12、裝藥與打眼同時進行或邊裝藥邊連線。

13、放炮員未最后離開放炮地點,每個站哨地點未安排2人站哨,放炮擋欄未放下。

14、放炮站哨地點未設置擋欄、擋繩。

15、不聽警戒人員勸阻闖入警戒區(qū)域內。

16、在舊眼、殘眼、煤(巖)裂縫中或站在輸送機上打眼。

17、一組裝藥分次啟爆。

18、放炮母線沒有50米臨時線且沒有做到隨放隨收。

19、出現拒炮時,非放炮員檢查線路。

20、瞎炮、殘炮不按《規(guī)程》處理,又未向下班交代清楚。

21、作業(yè)垱頭空頂作業(yè)。

22、工作面放頂前未采取加固措施。

23、維修巷道時,對維修前后未采取加固措施。

24、由于工作失職,造成作業(yè)垱頭冒頂。

25、停風停電作業(yè)開關不上鎖,不懸掛停電警示牌。

26、開關停送電操作失誤者或不堅持誰停電誰送電制度者。

27、絞車超規(guī)定數量提升或操作不當拉斷絞車鋼絲繩。

28、幫別人攜帶識別卡下井。

29、違章作業(yè)造成斜井跑車或碰頭。

30、斜井行人絞車,絞車行人,絞車時人員不進入躲避硐。

31、放炮時除了站哨人員外,其余的人嚴禁在回風流中。

32、電溜子機頭或機尾未按規(guī)定設置壓頂。

33、焊接人員離開現場,未消除火種。

34、在井下隨意拆卸礦燈。

35、提升人車時,副絞車司機離崗。

36、搭乘斜井礦車或蹬鉤的。

37、井下機電設備失爆。

38、發(fā)現災害預兆,沒有采取措施而強行作業(yè)。

39、對于重復出現的隱患,多次未整改到位。

40、特殊工種無證上崗。

41、不經過調度室同意就擅自進入溜煤上山作業(yè)。

42、違章指揮作業(yè)。

43、酒后下井。

44、在井下打架斗毆。

45、瓦檢員提前離開工作崗位出井。

46、溜煤下山扒煤不系保險繩,以及高空作業(yè)未采取安全措施。

47、“三三整理”未到位。

48、由于違章作業(yè)而造成自己或他人受輕傷以上事故。

49、沒有技術措施,巷道隨意開門。

50、隱瞞事故不匯報。

第六條年度內累計違章被取消安全獎達三次(含三次)的一律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被罰人員對處罰結果不服時,可以向“三違”處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連續(xù)曠工七天,累計曠工15天的員工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在不可抗拒的自然條件影響下所造成的隱患不予以處罰,其它隱患每條按100元至1000元進行處罰,不按規(guī)定及時對安全隱患整改或拖延整改日期的,按績效考核辦法予以扣分。

第十條掛牌不下井,每發(fā)現一次罰款50元,并記曠工一天。

第十一條穿化纖衣服下井,每次罰款50元。

第十二條不配戴自救器下井,每次罰款50元。

第十三條特殊工種人員未填寫好各種記錄及交接班制度的.每次罰款100元。

第十四條沒有組織員工學習作業(yè)規(guī)程就施工的,單位負責人每次處罰200元。

第十五條安全一日一題考試未參加者每次罰款100元,考試不及格者進行補學補考,補學期間不發(fā)工資和生活費。

第十六條采煤管理

1、回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須保證暢通無阻,所有安全出口與巷道銜接處20米范圍內必須加強超前支護,并每架超前支護必須不少于兩個撐筒,上下出口搞好“四對八梁”,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米,綜采工作面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否則每次罰隊干、班長各50元(遇地質變化等特殊情況除外)。

2、采煤工作面空幫空頂作業(yè),每次罰當班大工各50元。

3、采煤工作面煤壁不得留傘檐。工作面內支柱和絞接梁不得倒地,頂梁未立放在切頂線內側,每次罰放頂工50元。

4、采煤工作面密集支護和木垛未按作業(yè)規(guī)程支護到位,每次罰款100元;木垛架設沒有緊固每個罰款50元;單體未及時連鎖的,每次罰責任人100元。

5、回采工作面支架時,用木棒代替水平栓,用木支柱支護絞接梁放炮后沒有及時掛梁控頂,每項罰責任人100元。

6、采煤工作面不按作業(yè)規(guī)程最大控頂距和最小控頂距進行控頂、超過控頂距的、采煤與放頂違反規(guī)程規(guī)定平行作業(yè)的,每發(fā)現一項每次罰班長、瓦檢員、放頂工各100元。

7、采煤工作面沒有執(zhí)行敲幫問頂制度,每次罰大工各100元,班長、瓦檢員未制止的各罰100元。

8、沒有及時回柱放頂或放(木)頂不使用回柱絞車或回柱器,實行錘打斧砍(在特殊情況下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除外),放頂未使用信號鈴聯系違反規(guī)程規(guī)定的每次罰100元。

9、放頂不使用滑輪,利用單體(摩擦)支柱作滑輪使用的,每次罰款100元。

10、井下各種設備記錄、臺帳不齊全或記錄內容填寫不規(guī)范的,每次罰款50元。

11、在皮帶、溜子上無安全技術措施運送物料的,每次罰款100元。

12、采面老塘懸頂面積超標未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嚴重隱患的,每次罰款200元。

13、工作面確需采用放炮方式破底時,必須先打前探孔,探到煤后經預測預報人員進行檢測,確定無突出危險后并采取特殊防護措施,防止放炮沖壞支架,且每次只能布置一個炮眼爆破,違者罰款200元。

14、采煤機、掘進機啟動前不嘹望、不喊話或不發(fā)出信號的,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15、單人操作采煤機的,違者每次罰款50元。

16、煤壁片幫、空頂超過規(guī)定未進行維護處理的,每次罰班長100元。

17、支架壓死、咬架、倒架、自動降架未及時進行處理的,每次罰支架操作工各100元。

18、支架液壓系統串液、漏液、閥組失靈不及時進行處理的,每次罰責任檢修工100元。

19、液壓泵站無壓力表或壓力表損壞,未及時安裝更換的,每次罰責任檢修工100元。

20、采面支架檢修不閉鎖截止閥的,每架罰款50元。

21、采面初采初放、跳眼、同收、安裝、遇地質構造及臨時工程等沒有及時學習貫徹《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就組織生產的,對單位負責人按違章指揮處罰。

22、回采工作面放頂不用擋硤簾關好采空區(qū),每次罰放頂工各50元。

23、工作面兩巷不按規(guī)定加強支護的或加強支護的材質、規(guī)格、形式、支柱初撐力與《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不相符的。(因條件限制經批準的例外),違者每架罰責任班組]00元。

24、支柱或木垛架設在浮煤或浮矸上,每架罰大工各50元。

25、放頂工不按安全技術措施加固工作面支護的每次罰款100元。

26、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頂后,頂板仍不冒落超過規(guī)定懸頂距離,必須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強制放頂或其他措施進行處理,否則對班長罰款100元,扣單位負責人績效考核分2分。

27、工作面橫梁必須接頂,局部地點因構造影響無法直接接頂的必須用邊木接頂,若不接頂或采用圓木接頂的每處罰支架工各50元,背頂不嚴的每處罰支架工各50元。

28、工作面支柱必須迎山,“迎山角”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中規(guī)定,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發(fā)現一架不迎山支架罰支頂工50元,依此類推。

29、工作面上隅角局部瓦斯積聚,沒有采取措施而作業(yè)的,罰施工單位隊長、瓦檢員、班組長各100元。

30、采面兩巷切頂線以外未按措施規(guī)定卸掉錨盤、錨網支護材料、錨索頭的,每次罰放頂工各100元并照價賠償。

31、采煤工作面機風巷沙袋墻用煤矸代替的,每次罰款100元。

32、采煤工作面尾巷沙袋墻不嚴實,罰責任人各100元。

33、采煤工作面浮煤超過20mm,每次罰責任人各100元。

34、采煤工作面未實行掛線采煤,每次對班長、瓦檢員扣績效考核分1分。。

35、采煤面水倉未處理好,出水煤每次罰款500元。

36、矸石未進行篩選,每次罰責任人300元。

37、采煤工作面尾巷工字鋼要提前替換,沙袋墻內不允許有工字鋼,補充切眼貫通之前工字鋼要提前替換,否則每次對責任人各罰款200元。

第十七條掘進管理

1、開掘巷道開口、貫通、過采空區(qū)、地質構造帶、探放水、高危險冒頂區(qū)及臨時工程等,沒有及時編制、補充、審批、貫徹《作業(yè)規(guī)程》或技術措施而組織生產的,或作業(yè)規(guī)程不落實的,對隊干、班長按違章指揮處罰。

2、不按規(guī)定進行支護,柱距超寬的每付支架罰大工各50元。

3、采用放炮作業(yè)的架棚工作面不按規(guī)定使用防倒棚裝置的,每次罰班長100元。

4、下山施工地點未按規(guī)定使用防跑車裝置的,每次罰推車工200元。

5、掘進機活動范圍內人員沒有撤出而開機的每次罰司機300元。

6、傾角大于25度以上的上山和下山的上段,必須設置防止物體墜落的設施,否則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0元。

7、支架撐筒齊全、背幫背頊必須嚴實,否則每架罰款當班大工各50元。

8、上、下山掘進支架必須迎山,嚴禁退山支護。迎山不符合規(guī)定的每付支架罰當班大工50元。

9、下山掘進不按規(guī)定設置和不使用防跑車裝置,上山掘進坡度大于20度,不按規(guī)定打好半邊擋欄的,每次罰班長、安檢員100元。

10、交叉巷道開門,抬棚形式、材料規(guī)格不符合要求的,開門杠子斷裂時不及時更換進入作業(yè)地點作業(yè)的,開門櫨沒有按規(guī)定打好撐筒的,不抬開門扛子開六的,每項每次罰班長、大工、瓦檢員各100元。

11、巷道掘進不按中、腰線施工和隨便改變中、腰線的每次罰班長、大工各50元。

12、巷道遇頂板破碎、過斷層、老空、有煤柱或冒頂區(qū)時,不編寫安全措施的扣技術部負責人績效考核分2分,作業(yè)人員不按措施施工的,每次罰班長、瓦檢員100元。

13、錨索、錨桿規(guī)格不符合安全技術措施規(guī)定的或錨噴巷道噴漿厚度低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每次罰班長、大工、瓦檢員各100元。

14、錨盤不貼巖面、錨桿、錨索外露長度、角度及間排距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每處輥責任人各50元。

15、架棚巷道棚距、錨網支護巷道錨網搭接、聯網質量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定規(guī)定或出現扭斜、無下扎的,每次罰款100元。錨桿和錨索的錨固力達不到設計要求的,每根罰責任人各100元。

16、砌碹巷道不近措施規(guī)定施工,砌體厚度不夠、壁頂壁后充填不實,墻拱面每平方米蜂窩、干縫、重縫超過3處的,每次罰責任人各50元。

17、砌碹不架好模范作用架施工、未墊到實底的,每次罰責任人各50元。

18、裸體巷道掘進作業(yè)前或放炮后不敲幫問頂處理懸矸松石作業(yè)的,每次對班長、瓦檢員罰款100元。

19、各采掘隊未實行光面爆破的,每次罰責任人各50元,一月之中有五次未實行光面爆破的月底按不合格品處罰。

20、巷道中水患未及時處理好導致出水煤的,每次罰款500元。

21、煤土沒有分裝分運,每次罰款300元。

第十八條火藥與放炮管理

1、施工后剩余雷管和火藥不及時退庫,導致雷管及火藥丟失或井下埋藏,但沒有造成事故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每發(fā)現一發(fā)雷管或炸藥一筒對爆破工罰款200元;丟失或埋藏炸藥造成事故的,對責任單位每筒或每發(fā)罰款2000元,并由政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2、地面、井下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否則每發(fā)現一次對責任人員罰款50元。

3、放炮器鑰匙不隨身攜帶,放炮母線不扭接短路,雷管腳線代替放炮母線的,每發(fā)現一處罰有關責任人100元。

4、井下嚴禁放糊炮、明炮,每發(fā)現一次對放炮工罰款100元。

5、不按《規(guī)程》規(guī)定裝封炮泥,每發(fā)現一次對責任人員各罰款100元。

6、在井下試驗放炮器和放炮母線的每次罰款300元。

7、放炮母線與動力線懸掛在一起,罰款50元。

8、將雷管放在工作服口袋中,每發(fā)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9、雷管炸藥不執(zhí)行運輸、保管規(guī)定,亂丟亂放、火藥箱不上鎖和上鎖不嚴的,火藥消耗登記本不隨身攜帶和不履行現場

簽字手續(xù),雷管和炸藥不做到日清月結,帳物不符的,每次罰款100-300元。

10、將廢雷管及變質炸藥扔往采空區(qū)或其他地點,每發(fā)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11、火藥與工具混裝每發(fā)現一次對責任人員罰款100元。

12、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空頂距離超過規(guī)定仍繼續(xù)放炮,每發(fā)現一處對有關人員罰款100元。

13、瓦檢員除執(zhí)行放炮規(guī)定外,每班應在工作面跟班檢查瓦斯,同時對所轄的范圍內負責安全監(jiān)督工作,發(fā)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工作面作業(yè),撤出人員并及時向調度室和領導報告,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14、瓦檢員使用的儀器失靈、燈光不亮,不按規(guī)定時間換干燥劑和c02吸收劑的每次罰款100元。

15、放炮后放炮員、瓦檢員、班組長及大工不巡視放炮地點的安全狀況,不處理好相關隱患,指揮作業(yè)人員作業(yè)的每次罰款100元。

16、溜煤(矸)倉(眼)因物料堵塞,沒有安全技術措施裝藥放炮處理的每次罰款100元。

17、井下雷管炸藥沒有分箱存放或未遠離電氣設備及支架不完好的地方,罰款50元。

18、爆破作業(yè)后,爆破工不檢查拒爆、殘爆情況的每次罰款100元。

第十九條 “一通三防”管理

1、通風設備、設施未按質量標準進行構筑、安裝、管理,而造成通風系統不穩(wěn)定等嚴重不安全隱患的每次罰款200元。

2、主扇必須保持正常運轉,不得隨意調換,因檢修等原因確需調換必須事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否則每發(fā)現一次對有關人員罰款100元。

3、備用主扇要隨時能夠啟用,不能因備用機有任何原因而影響全礦的正常通風,每出現一次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負責人各罰款200元。

4、主扇司機必須堅守工作崗位,發(fā)現無人值班或睡覺、離崗的,每次每人罰款100元;造成設備損壞或事故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調離本工種崗位或解除勞動合同。

5、主扇司機必須時刻注意主扇運轉情況,發(fā)現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生產調度部和公司有關部門,并認真記錄運轉日志和嚴格交接班制度,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6、礦井主扇因故停止運行時,值班人員必須及時打開防爆門和行人風門,及時報告調度室和公司有關部門,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7、礦井因故全井停風,恢復供風時,必須做到地面主扇運轉15分鐘后,方可恢復井下供電。啟動井下電氣設備時,必須先檢查電氣設備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坏贸^1.o%,方可啟動電氣設備,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8、井下局扇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掛牌落實到人,不得擅自停開,停送要按《規(guī)程》規(guī)定操作,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9、臨時停風地點和盲巷必須設置臨時柵欄,否則發(fā)現一處盲巷和臨時停風地點無柵欄、警標,對抽采隊長及責任人員各罰款100元。

10、炮后未經瓦檢員、班組長檢查墻頭安全情況時,其他人員進入作業(yè)地點施工的,每次給予相關人員罰款100元。

11、消滅違反《規(guī)程》規(guī)定的串聯通風,對未經批準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每發(fā)現一處罰責任人100元。

12、通風系統圖不按規(guī)定每月及時填寫數據,通風工作沒有月計劃安排和月通風工作總結,不按規(guī)定及時調節(jié)礦井通風系統和測定風量,安全通風報表不及時或數據不準確的,井下、地面各種牌板不按規(guī)定填寫的,每次罰責任人100元。

13、井下所有風門必須實行連鎖裝置,人員通過時必須做到隨手關風門,以免風流短路,電機車通過風門,嚴禁頂開風門或兩道風門同時打開,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14、瓦檢員發(fā)現工作場地有局部瓦斯積聚,不停止作業(yè)及時處理,作業(yè)人員或領導不聽制止,不積極配合處理的每次罰款100元。

15、施工隊不按規(guī)定懸掛,機電隊不按規(guī)定進行校驗的甲烷傳感器,每發(fā)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

16、風筒通風不設彎頭,大小風筒不設過渡節(jié)的,每處罰50元;風筒供風落后于墻頭的(巖巷≤5米、煤巷≤5米),每次罰瓦檢員、班長各50元;瓦斯探頭沒有按規(guī)定懸掛的,每次罰瓦檢員或其它責任人50元。

17、損壞采掘工作面各轉載點的防塵管路和防塵裝置的,罰款100元。

18、各作業(yè)場所、各轉載點的防塵、降塵設施必須正常使用,違者每次罰款50元。

19、巷道大修、墻拱、復砌、獨頭巷道維修,必須按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20、井下和硐室不準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油等易燃物品,否則每發(fā)現一處對有關人員罰款50元。

21、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和硐室內,否則每發(fā)現一次對有關人員罰款100元。

22、機修房井下防火硐室必須按規(guī)定配齊滅火器、滅火沙,否則,每次罰機運部、機電隊長100元,隨意損壞防滅火器材的,應按照材料價值賠償。

23、無險情而隨意打開或損壞自救器照價賠償。

24、跟班人員及流動的電鉗工下井未按規(guī)定要求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每次罰款50元。

25、掘進工作面打干鉆每次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26、要求所有采掘連隊必須對機風巷進行灑水防塵,否則每次對責任人各罰50元。

第二十條防治水管理

1、發(fā)現有透水征兆或異狀必須停止作業(yè),并報告調度室或有關部門,不采取措施處理又不及時報告的,對責任人員罰款100元。

2、不按安全技術措施規(guī)定打探水孔或探水孔深度不夠規(guī)定的,每次罰款100元。

3、主要排水設備(包括水泵、管路、配電設備)不能正常工作,備用水泵不完好,管路內不及時沖刷廢垢的,每次罰機運部長、機電隊長100元。

4、水泵司機不堅守崗位,造成井底車場被淹事故的,每次罰水泵司機500元,并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機電管理

1、供電線路及電氣設備因管理不到位或誤操作造成停供電事故但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以及主要通風機倒機時間超過10分鐘但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扣減責任單位當月安全工資10%,對主要責任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2、大型固定設備、主提升系統、斜巷運輸系統、供電系統等主要保護裝置不按規(guī)定試驗、整定、測定、檢修的,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3、供電系統不穩(wěn)定或倒主扇造成井下大面積停電、停風時間超過規(guī)定的,機運部、機電隊負責人各罰款200元。

4、造成提升系統停運超過24小時的,機運部、機電隊負責人各罰款200元。

5、大型設備的檢修和安裝無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每次罰款100元。

6、線路發(fā)生故障繼續(xù)使用和拖延處理的,用其它材料代替保險絲或保險絲不合格的,每次罰款300元。

7、每天不按規(guī)定進行檢漏試驗的,每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

8、不按規(guī)定設置局部、輔助接地極的,每次對采區(qū)電鉗班長罰款50元。

9、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機電硐室、配電房、絞車房、充電房,違者和有關責任人各罰款50元。

10、36v以上的和由于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等必須有保護接地,否則每發(fā)現一處對責任人員罰款50元。

11、礦燈管理必須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領用礦燈必須在更換工作服后憑礦燈牌,嚴禁無牌發(fā)燈(外來人員除外)和發(fā)放不防爆的礦燈和不合格自救器,違者每盞(臺)罰充電工50元。

12、領用礦燈不按時歸還,攜帶不合格的礦燈下井,在井下敲打、拆卸礦燈的罰款100元。

13、從事特殊工種、有毒有害危險行業(yè),不按《規(guī)程》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對當事人罰款50元。

14、機電隊要加強設備的維修速度和質量,要徹底杜絕電溜子變速箱的漏油現象,‘修復后仍然漏油的罰機電隊每臺200元。

15、將氧氣瓶、乙炔瓶同一個車運送的,每次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二十二條運輸管理

1、兩機車在同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離,否則每發(fā)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

2、人力推車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違者對當事人罰款100元。

(1)一次只準推一輛車,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后及周邊情況,開始推車至停車止,必須不斷發(fā)出警號;

(2)嚴禁放飛車和不帶剎車棒推車。

3、在皮帶、溜子上無安全技術措施,運送物料時違章,并且逆向取物的,每次罰款200元。

4、皮帶因管理差或司機責任心不強,發(fā)生斯皮帶、撕皮帶及機頭、機尾拉偏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

5、運輸斜巷無防跑車裝置或裝置不符合規(guī)定的;主要運輸斜巷無跑車防護裝置的,每次罰款100元。

6、膠帶輸送機不按規(guī)定裝設防滑、堆煤保護和防跑偏裝置,以及保護不起作用的,每次罰款100元。

7、溜煤眼、煤倉、卸煤坑和機械設備的旋轉危險部件未安設安全防護設施的,每次罰款100元。

8、提升鋼絲繩未按規(guī)定每天進行檢查,弄虛作假,檢查記錄不清,每次罰款100元;調度絞車鋼絲繩磨損超過規(guī)定、打結、斷股嚴重而仍在使用的,每次罰款300元。

9、凡接有電源的調度絞車不完好、絞車提升不執(zhí)行--in定”、信號系統不完善的,每次罰款100元。

10、把鉤工不按規(guī)定檢查鋼絲繩及其套環(huán),不詳細記錄運行日志,發(fā)現問題不處理、不報告的,每次罰款100元。

11、各斜井不排隊乘坐人車,擾亂秩序每次罰款50元。

12、機車司機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在開車前不發(fā)出信號,機車在運行中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或在運行中用手、腳拔岔道,停車離開座位時,不將控制手柄取下保管,不扳緊車閘,關閉車燈的,每次罰款100元。

13、電機車(包括地面架線機車)內除司機本人外搭座人員的罰電機車司機50元,搭乘人員罰100元,搭乘人員釀成事故的各罰200元。

14、斜井運輸地滾或巷道轉彎立輥不按規(guī)定配齊的,每次罰款100元。

15、清挖皮帶機頭、機尾滾筒浮煤時未停車的,每次罰款100元。

16、未按規(guī)定處理掉道礦車強拉硬拽的,每次罰款100元。

17、無措施運輸超高、一超長、超寬、超重貨物的或提升設備材料超高、超長、超寬、超重捆綁不牢的,每次罰款200元。

18、斜巷人車未按規(guī)定進行手動落閘試驗的,每次罰款50元。

19、皮帶司機、溜子司機、電車司機開車前沒有發(fā)出信號或無點車試轉的,每次罰款100元。

20、使用無燈、無鈴、無灑沙裝置、剎車失靈的電機車,每缺一罰電機車司機50元。

21、電機車司機超速行駛的,每次罰款100元。

22、斜巷運輸絞車司機不送電下車的或無信號指示擅自操作絞車的、每次罰款200元。

23、機車接近風門、巷道口、硐室出口、彎道、道叉、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處所,以及機車前方有行人或視線障礙時,不減速行車,不發(fā)出警鈴的每次罰款loo元。

24、電溜子機頭被煤矸掩埋,每次罰電溜子司機100元。

25、電溜子安裝不完好,減速箱無油和無防護罩的每次罰款100元。

26、斜井上部車場阻車器和安全門必須保持靈敏可靠,放車時方準打開,并按順序操作,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27、斜井、平巷人車未停上下車的,每次罰款50元。

28、軌道高低差超過4mm,每處對責任人罰款50元。

29、軌道夾板、螺絲每少一個,對責任人罰款20元。

30、平巷、斜井人車無跟車人員,每次罰責任人50元。

第二十三條地測管理

1、井下巷道開工生產技術部必須及時下達開工通知單,否則,每次罰款50元。

2、巷道貫通相隔20米以前及時下達貫通通知單并執(zhí)行貫通措施,違者每次罰款50元。

3、所有反映采掘生產的在用圖紙及底圖必須每月填圖一次,每缺一張未填寫的,每次罰款50元,填圖有誤的,罰款50元。

4、各主要巷道(開拓巷道、采區(qū)上山、集中運輸巷)在巷道貫通后10天不提交素描圖的罰款50元。

第二十四條防突管理

1、防突技術員對每次的防突措施進行驗收,并有記錄可查,如未進行驗收,每次罰防突人員100元。

2、防突牌板必須及時填寫,且準確無誤,如沒有及時填寫,或數據不清者,每次罰防突人員100元,罰當班瓦檢員50元。

3、通風、監(jiān)測監(jiān)控、抽采系統中的安全設施及安全保護裝置不全的,每次罰款100元。

4、突出工作面未按規(guī)定設置反向風門的,每次罰款100元。

5、未按規(guī)定設置測風點進行測風的,每次罰款50元。

6、打鉆時施工人員未帶便攜式瓦斯檢查儀及光學儀,每次罰款200元。

7、突出工作面未設置防突措施牌版、管理牌版的,每次罰款100元。

8、未標注涂掛防突標志,每次罰款100元。

9、鉆孔施工時出現異?,F象(。噴口、頂鉆、夾鉆、吸鉆、孔內冒煙等)不處理且不匯報,擅自離開現場的每次罰責任人各200元。

第二十五條瓦斯抽采管理

1、瓦斯抽采泵司機必須堅守崗位,如出現空崗或離崗,每次罰款100元。

2、瓦斯抽采站司機不按規(guī)定檢查抽采瓦斯?jié)舛取⒘髁?、負壓等或不按?guī)定填寫記錄的。每少檢查一次罰款20元,記錄不清的每次罰款20元。

3、各工作面尾巷的瓦斯抽采管道,通防部、抽采隊要督促指導各隊及時安裝與移動的沙袋堵墻,否則通防部、抽采隊、施工單位各罰200元。

4、地面瓦斯抽采泵站安全范圍內發(fā)現有明火和堆積易燃物的,每次罰款200元。

第二十六條食堂管理

1、食堂每天每班都要進行成本核算,每月盈虧幅度必須控制在3%之內,班中餐按規(guī)定標準正負在0.1元之內。否則,每發(fā)現一次罰食堂工作人員每人50元。

2、嚴禁出現變質米、菜、油等食物,每發(fā)現一次處責任人各100元罰款,并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3、嚴禁出現生飯、生菜、夾生飯、夾生菜,每發(fā)現一次處當班工作人員各100元罰款。

4、保管員輪崗時,必須打好移交,做到帳物相符、帳目清楚。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5、每月底由公司員工對食堂工作人員進行民主評議,滿意率未達70%,每人處50元的罰款,評選為優(yōu)秀服務員給予獎勵100元。

第二十七條其他管理

1、如嚴重違章操作者,按事故分析結論進行處罰。

2、井口檢身人員不執(zhí)行檢身制度的,每次罰款50元。

3、鍋爐未按規(guī)定安裝、調試、使用壓力表、安全閥的,每次罰款100元。

4、凡是未執(zhí)行調度室指令的,每次罰100一500元。

5、凡是調度室安排的任務處理之后沒有及時向調度室匯報的,每次罰50元。

6、屢次幫教無效的安全不放心人員,一年之內3次被列為不放心人的,取消當月安全獎,累計4次被列為安全不放心人的,要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7、因工作原因對瓦檢員、測風員、防突員等進行打擊報復行為的,情節(jié)輕處以100一000元的罰款,情節(jié)重送公安機關進行立案處理。

第三章獎勵

第二十八條凡是在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有下列突出成績的員工,公司酌情分別給予100至2000元獎勵:

1、及時采取正確措施消除隱患、避免事故發(fā)生。

2、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在安全管理和技術上有創(chuàng)新。

3、在事故發(fā)生后,積極搶救人員和物資。

4、及時制止他人違章。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沒有涉及到的事故追查,公司領導視事故性質,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并提交公司安全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第三十條本《辦法》沒有涉及到的獎懲事宜,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資煤集團以及公司有關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公司以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與本《辦法》精神相抵觸的,一律以本《辦法》執(zhí)行。

第2篇 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管理辦法

第一條 總則

為建立本公司及所屬各項目部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保證公司及下屬各項目部達到法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逐步改善企業(yè)安全生產環(huán)境。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guī)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公司及所屬各在建項目部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三條 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比例

公司年度投入資金不低于上年度主營業(yè)務銷售收入的1.5%;

第四條 安全生產資金的使用范圍

(一)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管理獎勵;

(二)從業(yè)人員安全宣傳教育、技術培訓;

(三)從業(yè)人員安全防護用品配備;

(四)安全設施設備投入或更新、技術改造和設備維護保養(yǎng);

(五)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整改治理、監(jiān)控;

(六)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投入及維護保養(yǎng)和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七)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實施和保持;

(八)安全生產整治的其它項

第五條 安全生產資金的使用控制

企業(yè)要根據本辦法規(guī)定,編制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納入企業(yè)年度財務預算,并報公司質量部備案。

第六條 安全生產資金的監(jiān)督檢查

公司安全質量部會同財務、審計等有關部門對公司及所屬各項目部安全資金的計劃和實施情況監(jiān)督管理。每年第一季度對企業(yè)上年度安全資金保證情況進行檢查。

第七條 處罰原則

公司對不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保證安全資金投入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80、第81條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令第1號)第35條、第36條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八條 公司及所屬各項目部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落實措施或實施細則。

第九條 本辦法從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由公司安全質量部負責解釋。

第3篇 高速公路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規(guī)范安全生產行為,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預防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黃塔(桃)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各級、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實行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專業(yè)管理和群眾監(jiān)督相結合的安全管理機制。

第三條? 各級領導干部、全體職工、民工要嚴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思想端正、責任明確、制度落實、紀律嚴明、措施得當、檢查及時,生產與安全工作要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第四條? 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jtj076-95)、《爆破安全規(guī)程》(gbb6722-86)、《公路筑養(yǎng)路機械操作規(guī)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行業(yè)標準為依據。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黃塔(桃)高速公路建設辦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黃塔(桃)高速公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長:鄭建中。副組長:鄒正明。組員:劉文慶、范承余、張松求、童中余 何金武、夏柱林、張尤平。辦公室設在工程部,具體負責黃塔(桃)高速公路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六條? 總監(jiān)辦、各駐地辦、施工單位成立相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置安全管理辦公室。

第七條? 專職安全員作為黃塔(桃)高速公路建設辦、總監(jiān)辦、各監(jiān)理、施工單位安全保證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的環(huán)節(jié)和成員,負責對所在單位安全生產及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負責安全生產的日常檢查工作,真實反映所在單位的安全生產與安全管理狀態(tài)。

第三章? 保證體系

第八條? 各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落實安全責任制,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第九條? 通過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通過安全控制提高預測預防能力,通過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

第四章? 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第十條? 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按照與指揮部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各項安全目標,層層實行嚴格的安全目標管理和獎懲制度,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應負具體的領導責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領導,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內容的,也應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 加強領導,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至少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議,認真研究和解決安全問題,扎實開展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并認真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嚴格執(zhí)行國家、省、廳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有關安全生產措施,認真貫徹落實。

第十三條?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管理新機制和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保障體系,配備與生產相適應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按施工人員的2%-4%配備專職安全員),逐級設立安全生產專項技術措施經費,并確保資金到位和正確使用。

第十四條? 加強事故防范工作。對威脅公眾和職(民)工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隱患和危險性較大設施、特殊設備、特種工種(機、車、爆破、電工等)、場所、易燃易爆物品,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性檢查、評估。堅持日常安全巡查,至少每月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一次檢查、監(jiān)督、指導,每季度進行一次有效的安全大檢查活動,狠抓各類事故隱患的整治,對事故隱患必須落實整改的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時限、整改后應嚴格驗收,及時查處“三違”現象等違章行為。加強道路標志管理,及時清除路障,確保道路暢通。

第十五條? 積極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對職(民)工應采取多種形勢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職(民)工隊伍的整體安全素質。安全宣傳教育面覆蓋率達100%,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

第十六條? 做好職(民)工勞動保護工作。認真貫徹和執(zhí)行國家有關職工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方針、規(guī)定、標準,對特殊工種應采取特殊勞動保護。嚴禁使用童工,工地不準使用聾、啞、殘、老民工。

第十七條? 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增強職(民)工遵紀守法意識,杜絕“六害”現象,維護好社會治安。注意搞好社群關系,尊重地方習俗,加強民族團結。

第十八條? 嚴格各類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凡屬重、特大傷亡事故必須在2小時內報指揮部,嚴格按國家有關事故統計規(guī)定,按時上報月(年)報表,按“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嚴肅查處事故責任人。

第十九條? 對一次職工因工死亡3人及以上的責任事故,或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坍塌、爆炸、火災、質量等責任事故的施工單位,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第五章? 檢查考核與月度獎懲

檢查方式:檢查考核分自檢、監(jiān)理工程師檢查、業(yè)主、監(jiān)理巡查和業(yè)主組織的大檢查等多種形式。檢查考核范圍為參與黃塔(桃)高速公路建設的所有施工、監(jiān)理等參建單位。

第二十條? 自檢,各項目部必須根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實施內容及要求與規(guī)定,對本部門開展的安全生產定期自檢自查,做到一日一小檢,一周一大檢。把安全生產真正落實到每個人的日常工作中。

第二十一條? 監(jiān)理工程師檢查, 各監(jiān)理單位對各項目部的檢查與考核實行日常工作檢查和集中考核相結合,把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檢查納入日常的監(jiān)理工作之中;集中檢查考核實行每日一小檢,每周一大檢,其檢查考核結果將作為安全生產評比原始依據之一。

第二十二條? 安全大檢查,由黃塔(桃)建設辦組織和主持,由相關單位參與。大檢查每月組織一次,檢查內容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huán)境保護、內業(yè)資料等方面內容。同時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建設辦還將不定期組織抽查,其抽查的結果作為檢查評比的依據之一。每次檢查評比,業(yè)主均將檢查結果及要求整改的內容以書面文字的形式通知各施工單位和駐地辦,要求在限定的期限內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監(jiān)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若發(fā)現整改措施不落實或逾期未整改的,將對施工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分別處以每次項300-1000元的罰款。

對建設辦組織的安全檢查中不認真進行檢查的檢查組成員每次罰款200元;不積極配合的單位每次罰款1000元;不按時或不參加建設辦組織的安全會議的單位每次罰款500元,對建設辦要求上報的資料逾期不報每次罰款300元。

總結評比:獎懲評比設立專項獎金,由黃塔(桃)建設辦根據總評結果最終為各單位分別做出總的評價,并分別根據各單位考核情況按下列標準進行獎懲兌現:

第二十三條? 各施工單位月檢查得分滿分100分,對于月評得分前三名施工單位分別頒發(fā)優(yōu)勝流動紅旗。對于月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施工單位,將發(fā)警告黃旗.連續(xù)三次黃旗警告的,將處以1萬罰款。

安全生產具有一票否決權,出現一起重大的安全責任事故取消本月評比資格并處予施工單位5萬元罰款,處予總監(jiān)辦、駐地單位各1萬元罰款。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追究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的安全責任人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本月總評得分排名第一的施工單位,且得分不低于90分,給予1萬元獎勵,并給予項目經理6000元個人獎勵;

對于本月總評得分排名第二的施工單位,且得分不低于85分,給予6000元獎勵,并給予項目經理4000元個人獎勵;

對于本月總評得分累積排名第三的施工單位,且得分不低于80分,給予3000元獎勵,并給予項目經理2000元個人獎勵;

對于本月總評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施工單位給予5000元的處罰,并給予通報批評。

第二十四條? 監(jiān)理單位的獎懲同施工單位掛鉤:

1、對于監(jiān)理單位所轄的施工單位本月總評得分第一且所轄標段中無施工單位得分低于75分的給予駐地辦2000元獎勵。

2、對于監(jiān)理單位本職工作總評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給予4000元處罰。

黃塔(桃)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按百分制進行檢查考評。滿分為100分。詳見考核評分細則。

第4篇 職業(yè)健康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條. ***分公司安全員每月對有在建***的辦事處都要抽查到,并有規(guī)范記錄,每月底向***分公司總經理匯報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和下月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每兩個月向各辦事處通報一次安全生產抽查情況。

第二條. 辦事處安全員每月對在建工地抽查率要達到50%,必須有規(guī)范記錄和現場負責人簽字,每月25日前將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寫為月報形式并經辦事處主任簽字上報***分公司安全員。

第三條. 勞動防護用品除防觸電告警安全帽和電工絕緣鞋有***公司統一采購,然后從直接成本中扣回,其余防護用品有各辦事處自己采購,并報***分公司備案。嚴禁使用“三無”產品。辦事處對所需的勞動防護品及用具要及時以文字形式(經辦事處主任簽字)上報***分公司安全員。

第四條. 各維護班組在施工生產中,嚴禁“三違”現象發(fā)生,嚴禁酒后上班或晚上過多酗酒。

第五條. 維護或施工現場必須有專人指揮和明顯的安全標志,防止因維護或施工而傷害過往行人維護或施工人員被外來因素傷害。

第六條. 工地負責人或安全員要提前對維護或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提前排除安全隱患或采取穩(wěn)妥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在維護或施工前告知所有維護或施工人員。對復雜施工環(huán)境不能采取十分把握的勞動防護措施,辦事處必須盡快向***分公司安全員匯報。

第七條. 辦事處新聘用的工地負責人,必須經***分公司對其安全管理方面進行考核,合格后方可錄用。

第八條. 維護班組每隔6-10天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每隔3-5天進行一次較全面的安全檢查,并都要做規(guī)范記錄。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記錄必須有領物人簽字。在檢查中只要檢查人員未見到這三本記錄,不論何種理由都按沒有論處。

第九條. 維護班組必須保證維護或施工人員有正常的休息時間,嚴禁使用18周歲以下或55周歲以上人員,45周歲以上禁止登高作業(yè)。工地負責人要留有維護或施工人員身份證復印件或準確的身份證號碼記錄,并及時報***分公司安全員備案。

第十條. 在上級或***分公司檢查中,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未在規(guī)定期限按要求整改,除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立即停工整頓,直至隱患消除為止。

第十一條. 對儀器、儀表等設備操作不十分清楚的人員,嚴禁亂動設備。辦事處對儀器、儀表等設備的管理必須要指定專人負責保養(yǎng),并有出入使用記錄。

第十二條. 辦事處安全員對每天的維護或施工地點必須能隨時找到,并積極配合***公司或***分公司做好安全生產檢查。對不能提供準確地點或可靠的聯系方式,而造成無法檢查的,一經查出按相關規(guī)定處罰。若因此發(fā)生責任事故,其辦事處承擔所有行政責任和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分公司配給辦事處的安全防護設施年損壞率為總價的10%,超過10%的按原價從辦事處管理績效中扣回。安全防護設施損壞后辦事處安全員要盡快向***分公司匯報,經***分公司安全員確認后,方可處理。

第十四條. 工地負責人或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工地駕駛員嚴格遵守行車措施“十不準”和公司的車輛管理規(guī)定。

第十五條. 各辦事處主任必須與***分公司總經理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繳一定數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全年無責任事故發(fā)生,將一定的比例返還。

第十六條. 若維護班組發(fā)生事故,首先要立即組織搶救,并保護好現場,同時要及時逐級如實匯報。

第5篇 路橋工程分局安全生產投入統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落實工程局有關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的有關精神,規(guī)范我分局安全生產投入統計工作,全面真實反映全分局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狀況,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實施,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分局所屬各單位、項目部的安全投入管理。

第三條 分局安全生產費用按照“項目提取、確保需要、單位統籌、規(guī)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四條 各項目部負責安全投入基礎統計工作,并統計匯總報分局財務部及工程管理部。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有關規(guī)定

第五條 各單位要依照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頒布的《高危行業(yè)企業(yè)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有關規(guī)定,以完成產值為計提依據,按照所從事的施工主業(yè)范圍分類確定具體的提取標準。

(一)房屋建筑工程為2.0%。

(二)電力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安裝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為1.0%。

分包工程時,應在分包合同中具體明確安全費用的計提依據和計提標準,并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第六條? 投資開發(fā)建設項目,安全費用的提取按《暫行辦法》第六、七、八、九、十條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 按照《暫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各單位上年末安全費用專戶結余達到本單位上年度營業(yè)額的2%時,經分局工程管理部和財務部同意,可緩提或少提安全費用。

第八條? 各項目部安全費用應及時、足額提取并專戶核算,按規(guī)定范圍使用,年度結余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九條? 各項目部要建立健全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職責及權限。

第三章? 統計職責

第十條? 各項目部主要領導應保證本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安全投入統計工作。

第十一條? 各項目部財務人員負責安全投入統計、上報工作,并依據《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定期與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費用賬戶核對,確保安全資金的使用。

第十二條? 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制訂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和統計口徑,并督促檢查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實施。

第十三條? 各經營管理、施工技術、設備物資、人力資源等部門按各自分工協助財務部門進行安全投入統計工作。

第四章? 統計范圍

第十四條 安全投入統計的主要內容

(1)安全工程費用。指為了保障生產安全和職工健康,針對特定危險以及職業(yè)危害而進行的工程項目的費用。如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具有潛在危險的工藝改造費用;各種警示裝置、標志、器材費用;安全課題研究費用;臨時性安全防護設施費用等。

第6篇 地勘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保障全隊從業(yè)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的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三條 各單位必須認真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各項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定。及時總結先進經驗,及時推廣,推動全局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 各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發(fā)給從業(yè)人員(含民工,下同)質量和規(guī)格都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禁止將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折合人民幣發(fā)給從業(yè)人員。從業(yè)人員上崗時必須按規(guī)定著裝。

第五條 各用人單位必須給從業(yè)人員辦理工傷保險。

第六條 各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提取安全措施費。

第一節(jié)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大隊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由大隊長擔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大隊長和工會主席擔任;成員:由大隊辦公室、經管部、財務部、工會、勞動人事部、安防部等部門負責人擔任。各單位也應成立相應的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八條 大隊按要求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并按規(guī)定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第九條 凡從業(yè)人員(含農民工,下同)超300人的單位必須設立安全管理機構;300人以下應設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各基層單位凡從業(yè)人員在50以上必須設專職安全員;從業(yè)人員在50人以下的設兼職安全員。

第十條 安全管理機構職責

1.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職責

(1)審查安全生產長遠規(guī)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2)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并督促所屬單位認真執(zhí)行和落實。

(3)負責對所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的考核。

(4)審查安全措施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5)組織全隊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對重大事故隱患制訂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實。

(6)負責對重傷以上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2.安全管理部門的職責

(1)監(jiān)督檢查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guī)、制度和開展事故預防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傷亡事故、職業(yè)危害趨勢和重大事故隱患。

(2)制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和安全生產目標。

(3)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隱患單位及時整改。

(4)督促各下屬單位制定和貫徹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5)參與審查和匯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jiān)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使用和安全措施項目完成情況。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工程的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發(fā)現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問題有權要求解決,有權提請安全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制止其施工和生產。

(7)組織安全教育培訓、競賽和安全月活動。

(8)組織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

(9)負責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0)負責軍工核設施退役項目的立項、實施、檢查、等工作。

(11)負責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與組織實施。

第二節(jié) 安全教育與培訓

第十一條 為提高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素質,必須不斷地加強培訓。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任務是:教育全體從業(yè)人員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各項安全制度和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十二條 安全教育和培訓的要求

1.新錄用的從業(yè)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與培訓。

2.調換工種的從業(yè)人員,必須進行換崗安全教育與培訓,從業(yè)人員離崗超過6個月以后重新上崗時,要對其進行復工前的安全培訓。

3.特殊工種的從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4.新錄用的從業(yè)人員,必須經過40小時的安全教育與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調換崗位、復工人員必須要進行16小時的安全教育與培訓。

6.機動車駕駛員應每年進行一次安全培訓。

第十三條 大隊級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獲得安全資質證方可上崗。

第十四條 各單位必須要做好安全生產知識宣傳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宣傳安全知識、安全技術、安全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單位的安全先進經驗、先進人物等。

第十五條 安全教育經費在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費中列支。

第十六條 安全教育和培訓由安防、勞動人事、工會等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應按銷售收入的1%~3%提取安全生產措施費,由財務部門建立專門賬目。

第十八條 各單位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guī)定,給從業(yè)人員辦理工傷保險。

第三節(jié) 安全檢查與整改

第十九條 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改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目的是了解從業(yè)人員、施工現場、作業(yè)設備和作業(yè)環(huán)境等方面的安全狀況;是了解單位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制度的落實狀況。通過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的整改,消除事故,減少損失,保障安全生產。

第二十條 安全檢查,要成立安全檢查組,由主要和主管負責同志帶隊,成員可根據檢查的內容來確定。

第二十一條 安全檢查組成員的要求

1.具備與檢查內容相符的專業(yè)知識

2.對檢查對象的工藝流程比較熟悉。

3.責任心強,秉公辦事,不循私情。

第二十二條 安全檢查,要制訂安全檢查表,將檢查的內容列入表中,并提前發(fā)給檢查組成員。

第二十三條 安全檢查的內容

1.人的不安全行為:包括領導者,工程技術人員和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思想和意識,安全技術素質,安全心理和現場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態(tài)。

2.物的不安全狀況:包括設備安全狀態(tài),安全防護設施的狀況,工作環(huán)境安全狀況,個人防護用品的質量及使用情況。

3.現場管理狀態(tài):包括物件的堆放,電器線路是否規(guī)范,人、機、環(huán)境是否合理,安全通道是否暢通,安全標志是否齊全并明顯,防暑、防凍措施是否到位,施工現場是否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設施。

4.職業(yè)衛(wèi)生狀況,包括職工是否按規(guī)定進行了體檢,施工現場的亮度、溫度、燥聲,塵毒是否達標,野外施工的飲食衛(wèi)生是否符合國家的標準。

5.管理的缺陷,包括安全機構是否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guī)定建立,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否落實,安全操作標準是否建全和落實。

第二十四條 安全檢查的次數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一般情況下大隊每年進行四次,基層生產經營單位每月進行一次,班組每天進行一次。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jiān)控制度,建檔的內容包括,事故隱患的名稱,現狀及產生的原因,危險程度和整改的難易程度分析,隱患的整理方案,并上報大隊安防部。

第二十六條 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內容包括: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落實,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治理的時間與期限,安全措施與應急預案。

第二十七條 因條件限制一時難于整改的事故隱患,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并有專人負責,嚴加監(jiān)控,確因不能排除的事故隱患,應從危險區(qū)撤出從 業(yè)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員,并設警示標志,暫時停止使用。對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害的隱患,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進行排查治理。

第二十八條 加強對內部改制企業(yè)的安全檢查工作,監(jiān)督內部改制企業(yè)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治理。

第二十九條 事故隱患整改的費用應從單位安全措施費中列支。

第四節(jié) 事故管理

第三十條 各單位凡發(fā)生下列事故必須在12小時內向隊、局報告。

1.因工重傷以上的事故;

2.發(fā)生我方負同等以上責任、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的交通事故;

3.發(fā)生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元以上的生產性火災事故;

4.發(fā)生環(huán)境污染事故、集體中毒事故、標準源丟失事故。

第三十一條 事故報告的內容;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和當事人基本情況;

2.事故簡要經過;

3.事故傷亡及損失情況;

4.事故的原因及性質;

5.事故的處理意見和結論。

第三十二條 處理事故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責任者。

第五節(jié) 農民工的管理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需要請農民工時,必須到各單位勞動人事部門辦理提出申請。

第三十四條 農民工聘用后,聘用單位必須到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xù),并為其辦理人身保險。

第三十五條 農民工合同的簽訂及解除:

1.農民工被聘用后,聘用單位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和安全合同,明確各方的安全責任、義務和權利。農民工與全體從業(yè)人員享有同等的勞動保護權利。

第三十六條

1.農民工,一般不得從事特殊工種作業(yè),如因工作需要,農民工需要從事特殊作業(yè)時,必須經地方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安全培訓,并獲得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2.農民工從事粉塵作業(yè)或有害有毒工種時,必須實行轉換制。每屆不得超過2年。

第二章 地質勘查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 野外作業(yè)單位要認真執(zhí)行《地質勘探安全規(guī)程》。

第三十八條 在編寫地質勘查和施工設計前,地質勘察負責人和設計人員必須到實地進行勘查,充分考慮鉆探、坑探、槽井探等工程的作業(yè)安全條件,設計中必須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九條 野外作業(yè)中,禁止一個人單獨上山,不準在視線不明或亂草叢中及其不安全地方休息。

第四十條 不準在森林中吸煙或生火,禁止食用識別不清的野生物和水,以防中毒。

第四十一條 野外作業(yè)遇到懸崖絕壁、滑坡、崩塌等危險區(qū),應繞道而行,必須要攀登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人員間應拉開一定距離,相互照應,嚴禁往山下投擲或滾放石頭。

第四十二條 遇到深、寬及流速較快的河流時,禁止涉水或強行渡河。利用小船、木筏或其它的水運工具渡河時,必須遵守水運有關安全規(guī)定。

第四十三條 出隊前,應向當地居民了解當地民間的風俗,山中的野獸,地質災害,植物,流行性傳染病種,疫情傳染源,自然環(huán)境,人文地理, 交通等狀況,上山作業(yè)時,要了解山中守獵、毒蛇等情況,防止踩到打野獸的毒箭、套子、夾子、土埋陷井,在有毒蛇出沒的地區(qū)通行或作業(yè)時,應作好防護,并隨 身攜帶蛇藥,掌握被毒蛇咬傷后自救互救方法。

第四十四條 在舊礦區(qū)或前人工作過的地區(qū)進行野外作業(yè)時,應注意防止陷入被草木掩蓋的坑口、探井、深槽。進入老窿必須有兩個人以上。

第四十五條 野外地質作業(yè)應注意如下幾點:

1.在進行槽、井探編錄或觀察地質現象時,應注意觀察和避開其幫壁的松石及其它危險因素,并及時處理。

2擬進入坑道進行地質工作時,應先查清坑道內的危險因素,否則不準進入坑道內作業(yè)。

3.敲打硬脆巖石或采集樣品時,應防止碎石飛擊傷人。

4.選用地質錘應保證質量,防止折柄或錘頭脫柄,防止鋼錘脆裂而崩出碎屑傷人。

第四十六條 在超過2m深的探槽、淺井內取樣時,必須在地表設專人監(jiān)護,多人作業(yè)時,相互兩人間距不得小于1m。

第四十七條 野外鉆探施工安全

1.要嚴執(zhí)行鉆探安全規(guī)定,制定野外施工安全方案和有關安全制度。

2.在選擇機場時,要做到平、穩(wěn)、有足夠的承載力,地基的面積應與所選用的設備相適應,塔基填方不得超過塔基面積的四分之一,填方部分要夯實;機場周圍要修有排水溝;

3.地基、便道附近有坑、井、溝、坎等危險處,要設防護欄桿。

4.人工搬運便道,有效寬度不小于1.6m,坡度不大于20,特殊情況不能超過30,轉彎處設“z”路,其導路不短于7m。

5.在安裝與拆卸鐵塔時,要在機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從業(yè)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上塔的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嚴禁穿帶釘子、硬底鞋和赤腳上塔,不準將使用工具和螺栓放在臺板上。

6.鉆塔要與空中的電線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開鉆前要了解工作區(qū)地下有無電纜線、通信光纜和各種管路,

7.雷區(qū)作業(yè)時,要安裝避雷設施,確保鉆機和人員的安全。

8.鉆機工地上要配備消防器材,做好消防工作;

9.鉆機機場的照明必須使用36伏安全電壓,并保證規(guī)定照度;

10.鉆機機場使用的電源線要架空,高度不低于3m,并做到“一箱”“一閘”“一漏”;

第四十八條 工程測量安全。

1.測工攜帶伐木斧鋸時,應在斧刃和鋸齒上套上防護罩。

2.擺腳架或立塔、尺,均應選擇安全的地方。

3.用測繩、鋼尺量距時,必須防止接近架空輸電線,當兩測點拉直測繩(尺)時,不觸及到電線,并保持安全距離。

4.沿鐵路、公路及在城市人口稠密區(qū)作業(yè)時,應遵守交通安全法和鐵路安全規(guī)定,備制醒目標志,并盡量縮短從業(yè)人員在路基上停留的時間。

5.在造標埋石時,應經常檢查使用的工具,并保持完好,標的位置應與架空輸電線路、鐵路、公路、電話線間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6.城區(qū)測量時,應以木質塔尺為宜,以避免上部接觸電線。

第三章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十九條 各單位的工程公司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五十條 各工程公司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十一條 組織機構

1.工程施工單位,必須建立以行政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

2.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本項目內所有施工工地的安全生產工作。項目經理部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五十二條 施工工地,必須配備專(兼)職的持證電工,其它特殊工種的從業(yè)人員,必須獲地方有關部門頒發(fā)的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五十三條 各施工項目在施工前,應先制訂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制訂安全施工組織方案,方可開工。

第五十四條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建立消防安全制度。

第五十五條 施工工地必須設置安全標語、安全標志和安全警示牌標志等,并懸掛在工地的明顯處。

第五十六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告知從業(yè)人員該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規(guī)范、標準和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危險源以及安全生產的要求。

第五十八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提取安全措施經費。

第五十九條 現場安全管理:

1.項目經理部應每月一次安全檢查,施工現場、班組必須堅持日巡查制度,并做好記錄。

2.現場施工的電線線路必須架空,高度在3米,輸電應采用五芯線電纜和tn-s系統,嚴禁使用四芯電纜和外加一根線方式進行連接,并做到一機一閘。

3.移動式帶電設備(含鉆機、潛水泵、攪拌機等),必須按“一箱”“一漏”的要求進行配置。

4.高處作業(yè)必須符合《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施工,戴好安全帶,防止高處墜落事故的發(fā)生。

5.裝有乙炔與氧氣瓶不能混裝(存)、倒放,應分庫存放,并保持安全距離,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米。

6.作業(yè)現場要有安全區(qū),安全通道,堆放的物資,施工材料,要規(guī)范,不能隨意堆放。

7.施工現場要有防暑、降溫,防雨、防寒措施。

8.施工現場進行全封閉型施工,嚴禁閑人入內。

9.土石立爆破作業(yè)時,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持證上崗操作,飛石撒落范圍內必須設置人員警戒。

第四章 工業(yè)企業(yè)安全管理

第六十條 各工業(yè)制造業(yè)企業(yè)和內部改制企業(yè)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guī)程,制訂各工種的安全操作標準。

第六十一條 各企業(yè)要建立建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配足安全管理人員,建好企業(yè)內的安全管理網絡。

第六十二條 對內部改制企業(yè)的安全管理實行自主管理、企業(yè)負責,大隊監(jiān)管的原則。

第六十三條 對企業(yè)進行改制時,單位必須與改制企業(yè)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合同,明確雙方在安全管理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六十四條 企業(yè)要加強對員工的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培訓的時間嚴格執(zhí)行地質局的規(guī)定。

第六十五條 企業(yè)特殊崗位的從業(yè)人員必須經地方安全行政主管部門培訓,并獲得崗位資質證書方可上崗。

第六十六條 各企業(yè)要堅持每月一次安全檢查,班組堅持日巡查制度。

第六十七條 工業(yè)制造業(yè)和改制企業(yè)要按年度銷售總收入的1%-5%標準提取安全生產措施費,安全措施費用要單獨核算,單獨建賬,專項使用。

第六十八條 工業(yè)制造業(yè)和改制企業(yè)應對所有的從業(yè)人員,加入工傷保險。

第六十九條 要建立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管理體系。

第七十條 各生產企業(yè)要加強班組安全建設,在班組中積極開展“安全標準化班組”活動。

第七十一條 各生產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要完好,并靈敏可靠。

第七十二條 各生產車間必須有安全通道,并保持暢通,車間內有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和警示標志。

第七十三條 各工業(yè)企業(yè)必須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在廠區(qū)、車間內要按標準配備消防器材,成立義務消防隊。

第七十四條 各工業(yè)企業(yè)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guī)定:制定本企業(yè)重大事故應急預案;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七十五條 在新建、擴建項目時要嚴格執(zhí)行“三同時”制度,生產車間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人-機工程,達到人-機-環(huán)境的和詣。

第七十六條 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工件的堆放,實行定置管理,嚴格控制堆放的高度。

第七十七條 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標準要懸掛在車間比較醒目的地方,操作規(guī)程要掛在設備旁。

第七十八條 電器、電路的安全要執(zhí)行《電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五章 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第七十九條 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條 實行《湖南省核工業(yè)地質局駕駛員上崗操作證》制度,單位駕駛員必須具備有《駕駛證》和《上崗操作證》方可動車。

第八十一條 上崗證的發(fā)放范圍

1.在崗專職機動車駕駛員和車管人員

2.分管安全生產的主管領導、安防科長。

3.持證人員條件

(1)本人持有機動車駕駛證

(2)駕駛技術熟練,具有相應的理論知識和處理緊急狀況的應變能力。

(3)能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市、局、隊有關交通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

(4)身體健康,符合機動車駕駛員適應性檢測條件要求,不得有妨礙安全駕駛車輛的疾病。

(5)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文明駕駛的作風。

(6)無重大交通責任事故,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扣分不大于6分。

4.上崗證發(fā)放程序

(1)各單位、大隊機關將符合持征條件的機動車駕駛員摸底后發(fā)給《湖南省核工業(yè)地質局機動車駕駛員上崗操作證審驗表》,(以下簡稱《審驗表》)。

(2)《審驗表》由個人填寫后,由安全部門簽署意見,報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批,通過后報局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時上報本單位《機動車駕駛員上崗操作證登記冊》。

(3)《審驗表》經地質局安委會審驗同意后發(fā)給《湖南省核工業(yè)地質局機動車駕駛員上崗操作證》。

5.“上崗證”的管理

(1)“上崗證”由地質局統一印制和頒發(fā),并收取工本費。

(2)“上崗證”二年一審,審驗的時間暫定于每年的4月份。

(3)審驗的方法是:先由各單位將原“上崗證”收回,由持證人填寫出自我鑒定,經安全部門考評合格后,簽字蓋章發(fā)給原證,并報局備案。

第八十二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取銷“上崗證”。

1.發(fā)生負同等責任以上(含同等責任)的交通事故,一次死亡 1 人以上(含1人)或一次重傷 3人以上(含 3人)的。

2.年內因違章行為被交警部門扣滿12分的;

3.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隱瞞不報;

4.離開駕駛崗位、退休、退職(反聘除外)或機動駕駛員適應性檢測不合格的;

5.其它原因經單位審驗不合格的,注銷“上崗證”時,由單位簽署意見,報地質局批準備案,同時將“上崗證”收回。

第八十三條 確系特殊原因(如搶險救災、救人等)需由無“上崗證”的駕駛員臨時上崗時,應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并報大隊備案,但臨時上崗的時限不能超過7天,否則按違章處理。

第八十四條 大隊內部借調,借用或外聘的駕駛員,由用人單位負責管理,同時必須持有“上崗證”才能駕駛公有車輛。

第六章 環(huán)境保護與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

第八十五條 職業(yè)衛(wèi)生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認真貫徹《勞動法》和《職業(yè)病防治法》,努力改善作業(yè)場所的勞動衛(wèi)生條件,減少或消除作業(yè)場所中的有毒有害因素,預防職業(yè)病的發(fā)生。

第八十六條 各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的工程項目,其職業(yè)衛(wèi)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

第八十七條 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有毒有害作業(yè)場所進行監(jiān)測,室內粉塵作業(yè)點每年不少于 12 次,放射性作業(yè)場所每年 4 次,有毒有害場所每年應不少于 12 次。

第八十八條 定期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工作人員進行體檢,并建立職業(yè)健康檔案。

第八十九條 對出現的職業(yè)病(應出市級以上職業(yè)病鑒定中心的證明)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盡快調換工作,使其脫離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并及時給予治療。

第九十條 新聘的從業(yè)人員必須進行預防性的健康檢查,不符合該工作的身體條件一律不聘用。

第九十一條 塵毒作業(yè)場所,必須安裝降塵,防毒,防害的措施,并能做到靈敏可靠。

第九十二條 要及時作好防暑降溫和防凍防寒工作,出隊時要配備防暑降溫和防凍防寒物資。

第九十三條 野外作業(yè)人員,未經允許,嚴禁私自下河、江、塘游泳,如要下河、江、塘游泳必須有組織,有措施,有應急預案,方可下水游泳。

第九十四條 生產場所的亮度、濕度、噪音和三廢排放要符合國家標準,做到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和清潔生產。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九十五條 凡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法規(guī)制度,無重傷以上事故的單位和在生產過程遵章守紀,發(fā)現和解決隱患,避免事故,搶險救災等方面做出成績的個人都應給予獎勵。

凡安全管理混亂,違反安全法規(guī),以至發(fā)生重傷以上傷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單位和造成傷亡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者,都應給予處罰

第一節(jié) 獎 勵

第九十六條 經大隊安全生產委員會考核,各單位無死亡、無重傷事故、無負同等以上責任、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交通事 故、無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無直接經濟損失在30萬元(含30萬元)以上的環(huán)境污染事故、無直接經濟損失在2萬元(含2 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事故、無重大生產質量事故、無發(fā)生集體中毒事件和廢渣治理工程事故,塵毒場所全面開展了監(jiān)測工作且合格率達到90%以上,未發(fā)現新的 職業(yè)病患者。大隊可按局標準發(fā)給安全生產獎:

第九十七條被評為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獎勵200元。

第九十八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由所在單位給予100~1000元的獎勵;在安全生產方面有重大特殊貢獻的,由大隊給予1000元及以上的獎勵:

1.在搶險救災中臨危不懼、挺身而出,避免事故擴大或人員傷亡的;

2.在安全生產方面開展技術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議、發(fā)明創(chuàng)造成效顯著的;

3.積極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的;

4.舉報“三違”或隱瞞事故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第九十九條 大隊建立安全獎勵基金制度。

(一)安全獎勵基金的來源及使用:

1.從局安措費中提取一部分;

2.安全方面的扣、罰款。

大隊安全獎勵基金由財務部按當年文件規(guī)定標準提取并建立專項帳目管理,專款專用。安全獎勵基金主要用于安全方面的各種獎勵。

(二)大隊對各單位的安全獎勵標準,按該辦法執(zhí)行;

(三)各單位對經濟實體和員工的安全獎勵,也按本辦法執(zhí)行,

第二節(jié) 處 罰

第一○○條 因公死亡一人,罰用人單位10000元,死亡多人累計處罰。

因公死亡三人(含三人)以上的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和領導者,除按上述經濟處罰外,還應接受行政處分。

第一○一條 因公重傷一人,罰單位5000元,重傷多人累計處罰。

第一○二條 發(fā)生生產性火災事故、環(huán)境污染事故、中毒事故、標準源丟失事故和其他事故,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0~20%處罰事故單位。

第一○三條 受到大隊處罰單位,第一責任人、主管領導、專兼安全員各罰款400~800元;

第一○四條 發(fā)生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個人,罰款200~400元:

1.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并作偽證者;

2.一年內3次及以上違章者;

3.擅自甩掉或不按規(guī)定安裝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的責任者;

4.違反民爆物品管理規(guī)定的責任者;

5.不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

6、醉酒駕駛公車者;(未造成事故)

7.在嚴禁煙火的場所吸煙或動火者;

8.無證上崗者;

第一○五條 因喝酒駕駛公有車輛發(fā)生事故要加重加倍處罰;

第一○六條 指派無上崗操作證的駕駛員駕駛公車的,罰指派人1000元,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指派人員負責;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七條 本辦法適應******所屬各單位(含改制企業(yè))。

第一○八條 本規(guī)程的解釋權屬*****。

第一○九條 本規(guī)程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7篇 炸藥庫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進一步加強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規(guī)范操作行為,避免事故發(fā)生,根據國家《煤礦安全規(guī)程》、《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企業(yè)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 加強事故防范,企業(yè)首先要加強炸藥庫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確保本質安全基礎。

第3條 加強事故管理,企業(yè)必須按規(guī)定和要求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職責,抓好安全監(jiān)督和工作考核。

第4條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是炸藥庫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必須高度重視安全管理工作,搞好安全保障和投入。礦長和分管領導是炸藥庫安全生產管理的主要負責人和具體負責人,必須落實各項措施,抓好安全全面管理。庫管、警衛(wèi)和安全員等工作人員是炸藥庫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必須切實履行崗位職責,遵守操作規(guī)程和本制度,做好各項工作。

第5條 炸藥庫所有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炸藥庫安全操作規(guī)程》、國家《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各項規(guī)定,自覺維護制度和紀律,本人出現違規(guī)違章行為被他人制止時,應立即改正;發(fā)現他人出現違規(guī)違章行為時,應立即規(guī)勸和制止。

第6條 本制度由涉爆管理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貫徹實施。

第二章 庫房建設與儲存管理

第7條 儲存、使用爆炸物品,必須按國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建設符合安全標準和設計要求的專用庫房,并安裝全部配套設施和安全防護裝置。

第8條 爆破器材必須入庫儲存,按規(guī)定和安全要求存于專用庫房內,由經過專業(yè)培訓并持證上崗的專職庫管員管理和監(jiān)護,由警衛(wèi)人員晝夜看守。

第9條 炸藥和雷管必須分庫儲存,并保持安全距離。一次庫存量不得超過儲存許可證允許的容量和超過一個月的使用量。

第10條 炸藥堆高不準超過5箱,每堆寬不準超過3箱。不同型號的藥必須分別堆放。庫房內每堆應有標志牌:標明數量、規(guī)格及進庫時間、生產廠家等。堆間距離不得小于1.3米,離墻距離不得小于0.5米,對著門的通道寬度不小于1.5米,并堆放整齊、穩(wěn)固。

第11條 雷管堆高不準超過5箱。不同型號的物品,必須區(qū)別型號分別堆放,并用標牌寫明型號和數量、進庫日期、生產廠家。

第12條 爆破器材必須做到先進先出,收、發(fā)必須按正規(guī)手續(xù)及時簽字、記帳,做到日清、旬結,帳目清楚。賬、卡、物相符,礦主管部門每月必須核實一次。

第13條 庫房和發(fā)藥點都要配置溫度計和濕度計,并每天記錄。庫房內要每天開窗通風,通風時間一般不少于5~6小時,發(fā)現溫濕度超過安全允許范圍,應及時調節(jié)或報告。

第14條 加強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凡接觸爆炸物品的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非工作需要或未經批準,任何人員不得接近炸藥和雷管庫。庫區(qū)禁止一切火種、火具、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發(fā)現事故隱患或預兆,要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及時整改和處理。

嚴禁在儲存庫、發(fā)放間對爆炸材料進行加工作業(yè)。

第15條 發(fā)現爆破器材丟失、被盜或帳實不符時,必須及時報告礦安保科、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立即組織力量追查、破案或清查,并將結果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第16條 庫內嚴禁老鼠、蟲、鳥等動物出現,若發(fā)現及時采取措施滅鼠、滅蟲和驅趕。

第17條 庫管人員不準在工作崗位上做私活、睡覺,必須嚴守崗位職責。

第三章 業(yè)務操作管理

第18條 爆炸物品是企業(yè)安全生產中的主要危險源和重點管理對象。爆炸物品在裝卸、運輸、儲存、發(fā)放等業(yè)務操作過程中稍有不慎或操作不當就可能引發(fā)事故。因此,必須加強涉爆作業(yè)環(huán)境安全操作管理。

一、裝卸作業(yè)管理

1、裝卸爆炸物品必須由有經驗和細心的人員進行。提取爆炸物品必須嚴格檢查包裝(封皮、印章)是否完好,產品質量是否合格,認真核對數量、品種、型號及有效期。

2、裝卸爆炸物品時,車輛必須熄火、制動,嚴禁在裝卸現場添加燃料和維修車輛。

3、裝卸爆破器材的高位站臺,應設置防止車輛頂撞站臺的緩沖或其它有效裝置。

4、裝卸爆炸物品,作業(yè)人員必須穿戴防靜電的工作服,操作時裝卸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撞擊、拋擲、腳踩、翻滾或用橇棍、榔頭等鐵器敲打爆炸物品。

5、運輸裝車不得超過額定負荷,包裝件必須堆碼整齊總裝車高度不得超過1.5m,并正確使用車內專用捆綁帶或吊鉤;分層裝爆炸材料時,不準站在下層箱(袋)上裝上一層。

6、來源不清或性質不明的爆炸物品禁止裝車和入庫,如果包裝物破損,應在指定的安全地點進行操作。

7、裝卸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押運員現場監(jiān)裝,無關人員和車輛禁止靠近,運輸車輛離庫門的距離不應小于2.5m。

8、雷雨、暴風等惡劣天氣禁止裝卸作業(yè)。

9、裝卸運輸爆炸材料時,嚴禁攜帶煙火和發(fā)火物品。

二、運輸作業(yè)管理

1、運輸爆破器材必須用專業(yè)車輛和設備運輸,嚴禁用自翻車、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拖車等車輛運輸爆炸材料。

2、爆破器材必須分裝分運,嚴禁與其它貨物混運,嚴禁炸藥和雷管同車運輸,嚴禁超載、超高運輸。庫區(qū)裝車運輸時,包裝炸藥不得超過兩層。

3、向工地運送爆破器材時,運輸前押運員要仔細檢查裝車情況,確保裝車科學規(guī)范,爆炸品層間和空間有棉毯或防靜電軟質物品填塞、松緊適度、穩(wěn)固可靠,雷管箱無側放、立放和摩擦、撞擊現象。

4、在庫區(qū)運輸爆炸物品時,必須蓋蓬布或安全網,中途嚴禁在公共場所和人群眾多的地方停留。其他地點必須停留時,必須有押運人員看守。

5、爆炸品運輸時,運輸車箱上必須有“危險”字樣的紅色標志,并備滅火器材。必須夜間運輸時,行車須亮紅色標志燈。

6、爆破器材運到目的地后交接雙方必須立即辦清交接手續(xù)(簽字、蓋章)。若發(fā)現數量、品種或型號不符、損壞、變質等,必須立即報告礦分管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并及時查處。

7、裝卸運輸爆炸材料時,嚴禁攜帶煙火和發(fā)火物品。

8、運輸爆炸材料時,應有專人押運,非押運人員不準同車乘坐。

三、爆炸品發(fā)放、領退作業(yè)管理

1、爆破器材發(fā)放必須由經過培訓并持證上崗的專業(yè)庫管員執(zhí)行;爆破器材領退和使用必須由經過培訓并持證上崗的專業(yè)爆破員執(zhí)行,其他人員一律不準執(zhí)行上述操作。

2、發(fā)放炸藥必須在設置的專用套間發(fā)放;發(fā)放雷管時,必須在鋪有防靜電的軟質墊層并有邊緣突起的平臺上進行。

3、執(zhí)行發(fā)放、領退爆炸品的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禁止一切火種、火具、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庫房。

4、發(fā)放爆炸品的庫管員不準撤離職守,不準請人代發(fā),不準帶非庫房工作人員入庫。

5、在發(fā)放過程中搬運火工品時要輕拿輕放。發(fā)放雷管要使用專用發(fā)放平臺,并將發(fā)放的雷管放入棉毯上,嚴防雷管掉落地上和硬板面受到撞擊。抽取雷管時用力要輕,不得擠壓。

6、領發(fā)爆破器材,必須堅持以下五項安全條件:

(1)爆炸物品領料單必須經礦分管領導審查審批同意;

(2)運送必須由持證押運員親自押運且運輸安全措施和工具符合要求;

(3)領取爆炸材料必須由爆破員親自領取并履行領發(fā)手續(xù),填寫“雙向查驗”記錄;

(4)實際所需材料品種和數量與領料單相符;

(5)爆炸材料無過期、失效、變質等情況。

7、堅持退庫制度。凡是當班或當天未用完的炸藥、雷管等爆炸材料必須及時安全退回庫房存放,并履行退庫手續(xù),嚴禁將未用完的爆炸物品存放于工地或宿舍等不安全地點。

四、爆炸材料押運作業(yè)管理

1、運送爆炸材料必須由專人運輸,不同性能、不同種類的爆炸材料必須分裝分運,并進行密封上鎖后木箱裝運,嚴禁混裝混運或隨意裝運。

2、運送爆炸材料,必須由持證上崗的押運員和護送人員監(jiān)護運送。領取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往工地,不得在中途逗留或中途拆卸運輸箱。

3、裝箱運輸前,運送人員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后方可裝箱運送。裝卸爆炸材料必須輕裝輕卸,嚴禁粗魯和莽撞行為。

4、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地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員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員或在爆破員、押運員監(jiān)護下的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擊、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運送。

5、運送爆炸材料時,押運和運輸所有人員,必須遵守規(guī)定,保持高度警惕,認真履行職責,運送中如出現問題或發(fā)生事故時,應立即上報,及時做好應急處置。

五、雷管編碼作業(yè)管理

1、編碼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和持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2、編碼機工作臺必須鋪設防靜電膠板,工作室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3、編碼機應安裝在膠木板上,防護板安在操作員和編碼機之間,必須有效的保護操作員。

4、操作員必須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操作。

5、操作室內存放雷管不得超過100發(fā),工作臺應配安全箱,工作臺放的雷管不得超過20發(fā)。

6、編碼機調試時應用空殼雷管,不允許帶故障作業(yè)。

7、雷管搓碼時只許一次,嚴禁重復搓碼。

8、搓碼時出現雷管變形應立即停止搓碼,重新調試。

9、搓碼時絕不允許將銅雷管和紙制雷管同時搓碼。

10、對搓碼機要定期進行保養(yǎng)、檢修,保持良好運行狀態(tài)。

第四章 流向管理

第19條 入庫管理

一、爆炸物品入庫前要嚴格檢查驗收,品種、數量和規(guī)格應與有關證件憑證或單據相符,清點核對后辦理入庫交接手續(xù)。

二、物品入庫經清點驗收后,須按批次、生產日期分別堆垛,設立卡片式的進出臺帳。

三、入庫要堅持“四不入”:即沒有公安機關簽發(fā)的《爆炸物品運輸證》的不入庫;爆炸物品品種、數量不清、不符不入庫;庫內混亂、超量不入庫;過期失效、變質的爆炸物品不入庫。

四、爆炸物品每次入庫后,庫管員應及時填寫賬目,盤點庫存,切實搞好入庫編碼管理工作,做到帳物相符、清楚準確。

五、抓好入庫安全監(jiān)督。產品進入庫區(qū)前,安全員、庫管員要認真檢查專用運輸車輛是否符合入庫安全要求(是否帶防火罩、靜電接地是否完好等),只有在保證安全可靠后,才允許進入庫區(qū),同時值班室要對運輸車輛入庫進行登記。

第20條 出庫管理

一、對出庫的民爆器材,需交驗辦理了如下手續(xù),才能發(fā)放出庫:

1、領料單上的品名、數量、規(guī)格、使用地點經查驗無誤;

2、領發(fā)爆炸物品的安全條件、審批手續(xù)等經查驗符合規(guī)定和要求;

3、所發(fā)實物與領料單經再次核對完全相符;

4、填制了出門證。

二、爆炸物品出庫后,庫管員必須及時填寫賬目,盤點庫存,發(fā)現問題立即處理和上報。

三、發(fā)放爆炸物品必須堅持原則,做到“五堅持,五不發(fā)”:

1、堅持爆炸物品領發(fā)審批制度,未經礦分管領導審查簽批和沒有本單位發(fā)貨單據的不發(fā);

2、堅持出庫安全押運制度,無押運人員押運和運輸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的不發(fā);

3、堅持爆炸物品雙向查驗和專人領取制度,無爆破員親自領取和未填寫“雙向查驗”記錄的不發(fā);

4、堅持出庫審核制度,所需品種、數量與領料單不符的不發(fā);

5、堅持發(fā)貨查驗制度,確認爆炸物品過期、失效或變質的不發(fā)。

第21條 使用管理

一、爆炸物品的使用落實爆破員專人負責具體管理,并制定使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爆炸物品必須按法規(guī)規(guī)定使用,本礦爆炸物品除專項用于采掘爆破外,其他場所無權動用爆炸材料,嚴禁任何理由轉借、轉賣、轉送、私拿、私用爆破器材。

三、包裝材料必須建立使用日志,爆破員每天應在日志上詳細記錄雷管、炸藥使用數量和編碼使用情況,確保準確無誤。安全員每天對此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復核。爆炸材料使用日志,主管領導應按時審核簽字。

第22條 退庫管理

凡是當班或當天未使用完的爆炸物品必須及時清點退庫,并履行退庫手續(xù),做好記錄,建好賬目。嚴禁將未用完的爆炸物品存放于工地或宿舍等不安全地點。

第五章 定員定量與勞動防護

第23條 炸藥庫是重大危險場所,為降低危險指數,提高安全防范標準,日常管理中應嚴格執(zhí)行下列定員定量標準和規(guī)定:

一、各庫房的爆炸物品存量不得超過設計規(guī)定的最大存量。

本庫區(qū)內,炸藥庫的設計存量為:3噸;雷管庫的存量為:10000發(fā)。

二、在各庫房工作的人員數量不得超過最大允許數量。

本庫區(qū)內,炸藥庫定員為:2人;雷管庫定員為:2人。

三、在各個庫房外墻的顯著位置張貼標識牌,標示牌的內容包括:爆炸物品名稱、危險等級、危險特性及定員、定量數。

四、進入危險庫房的人員,應認真閱讀標示牌上的內容后,方可持相關證件或審批手續(xù)申請進入。

五、庫房的炸藥、雷管、導火索的存放應按規(guī)定的堆放標準執(zhí)行。

六、入庫正常人數不能超過5人,如果因工作需要增加入庫人數時,要向主管領導申請同意后方可入庫。

七、外來人員參觀學習或檢查工作,一次入庫人數應控制在8人以內,并有本礦安全管理人員引導。

八、臨時性作業(yè)需進入庫區(qū)人員,經公司領導批準后,通知公司安全保衛(wèi)人員執(zhí)行并做好現場監(jiān)督。

第24條 勞動防護

勞動防護是炸藥庫工作人員在各個涉爆業(yè)務操作中,加強安全防護和健康保護,預防安全事故和職業(yè)病發(fā)生的重要手段,企業(yè)和涉爆操作人員都必須高度重視。

一、企業(yè)必須根據炸藥庫涉爆各工種、工序、危險程度等情況,制定配發(fā)防護用品標準、種類、數量的計劃,并形成制度進行落實。進入庫房和在庫區(qū)工作的人員主要應配發(fā)防靜電工作服、工資帽、手套、鞋襪以及放毒口罩、面具等。其他防護用品可按不同工種確定。

二、企業(yè)應當建立勞動防護用品保障站,并定時、定點、定量足額發(fā)放。

三、勞動防護用品在購買、入庫、保管、發(fā)放、更換、報廢等方面應加強管理,切實做好入庫驗收和使用前的檢查,確保防護用品使用性能和安全功效。

四、使用勞保用品的人員上崗期間,必須按規(guī)定佩戴防護用品,嚴禁改裝、變賣、損壞防護用品或不佩戴防護用品上崗作業(yè),違者,視情節(jié)應嚴厲懲處。

五、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后,企業(yè)應定期檢查使用情況和防護效果,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報廢用品應及時更換。

六、勞動防護用品進庫要嚴格履行入庫手續(xù),認真保管,做好防火、防盜、防霉變工作。

七、員工有義務保管好自己的勞保用品,對在使用期間內已損壞的勞保用品,應及時申請補領或更換。產順利進行。

第六章 設施建設與檢測、維護

第25條 炸藥庫必須按安全國家規(guī)定安裝下列安全防護設施:

一、庫區(qū)炸藥、雷管庫等建筑物旁必須安裝防雷擊設施(避雷針)。

二、庫房所有金屬結構必須安裝接地裝置。

三、雷管庫門口必須安裝人體靜電釋放金屬棒。

四、庫區(qū)必須安全遠程視頻監(jiān)控系統和防入侵報警系統。

第26條 安全防護設施必須定期進行功能檢測和維護:

一、庫區(qū)防雷擊設施(避雷針),每年雨季前至少檢測1次,并根據檢測情況做好維護或檢修工作。

二、庫房金屬結構接地裝置,必須經常檢查連接,接地功效每年至少檢測2次。

三、雷管庫門口安裝的人體靜電釋放金屬棒,每年至少檢測2次。

四、遠程監(jiān)控裝置必須在使用中經常檢查和檢測,發(fā)現問題立即處理或維修。

五、電雷管在使用前必須逐個進行電阻測定。

第七章 變質材料銷毀與處理

第27條 爆炸材料出現過期、變質、失效或有缺陷后,必須及時清理出庫進行銷毀。

第28條 銷毀炸藥、雷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銷毀前要將要銷毀的炸材登記造冊,注明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量、生產廠家、雷管注冊編號等,并寫出銷毀申請和銷毀方案,經所在地公安機關審核批準后采取專業(yè)措施銷毀。銷毀手續(xù)必須上報備案。

二、銷毀爆破器材必須由供銷、保衛(wèi)、安全等部門派人組成銷毀小組,制訂銷毀安全措施,聘請公安消防機關專業(yè)人員現場指導。銷毀地點必須選擇在一定距離的無人區(qū)域。

三、銷毀炸藥采用溶解法;銷毀雷管采用爆炸銷毀法。銷毀前應對銷毀的炸材進行認真核對,無誤后方可銷毀。銷毀安全距離不小于200米,銷毀現場四周和各要道必須設安全警戒崗,禁止一切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銷毀現場。銷毀人員必須利用天然屏障保證安全。只有在確認絕對完全時,才允許用爆炸銷毀法。用爆炸法銷毀爆破器材時應分段爆破,單響銷毀量不應超過20 kg,并應避免彼此間發(fā)生殉爆。

四、對銷毀后的現場必須嚴格復查,如發(fā)現有未銷毀完的爆破器材,必須采取新的安全措施重新銷毀。

第八章 防火與安全警衛(wèi)

第29條 爆破器材庫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器材和通訊設備,切實強化防火基礎保障能力。

一、炸藥、雷管兩庫應分別在室外配置不少于6具的干粉滅火器,并做到隨時處于有效狀態(tài)。

二、庫區(qū)中心地帶應設立消防砂箱(池)、儲量不低于5噸,并配備鐵鍬、撮箕等消防工具。

三、庫區(qū)中心應建設不小于15立方的消防水池、并安裝消防泵,配備高壓水帶和水槍,隨時保持應急功能。

四、值班室應安裝通訊電話兩部(座機、手機各一部),并保持暢通。

第30條 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安靜,庫房周圍3~5米(坎3米平地5米)內不得有莊稼、雜草、雜物,經常保持水溝暢通、地面整潔,圍墻內外一律不準堆放柴禾和其他易燃物品。

第31條 庫區(qū)電氣設備、燈具必須采用防爆型。電源線必須用電纜并配置保護膠管,且安裝必須規(guī)范穩(wěn)固,嚴防漏電和失爆。

第32條 庫區(qū)禁止一切火源、火種,進入庫區(qū)人員嚴禁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化纖衣物和手機。嚴禁無關人員出入庫區(qū),不準在庫內住宿和進行其它活動。

第33條 庫區(qū)原則上禁止動火作業(yè),如果必須動火作業(yè)時,動火前必須嚴格履行手續(xù),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提前做好各種預防工作。動火期間,必須安排專業(yè)人員監(jiān)護作業(yè),同時落實全部安全措施。動火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做好一切善后工作。

第34條 庫區(qū)防雷擊設施和防靜電裝置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檢測,搞好維護,確保使用功能。

第35條 企業(yè)應每年安排1~2次消防培訓和消防演練活動,切實從提高消防技能和火災防范能力上抓好工作。

第36條 庫區(qū)必須加強防火檢查和安全警衛(wèi)工作。

一、庫房必須建設安全防護設施,配備專門警衛(wèi)人員、警衛(wèi)犬和遠程監(jiān)控設備,切實搞好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四防”工作。

二、警衛(wèi)人員必須由政治可靠、品質好、綜合素質高、作風嚴謹,經過公安機關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并持證上崗。

三、庫房必須堅持24小時監(jiān)控和守護制度。大型警衛(wèi)犬不得少于2只,且夜間要處于巡游狀態(tài);警衛(wèi)人員每班不得少于2人,要堅持每一小時在庫區(qū)巡邏檢查一次;遠程監(jiān)控視頻和防入侵報警系統必須24小時開啟,并安排專人值班。

四、庫區(qū)警衛(wèi)必須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等各項安全檢查,搞好事故防范,發(fā)現問題或事故必須及時按預案進行處理,一時無法處理的,要立即上報并做好應急工作,確保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巡邏巡查必須做好記錄。

五、加強外來人員監(jiān)控。凡來庫區(qū)檢查、參觀、學習的任何人員,警衛(wèi)值班都要嚴密監(jiān)控其行為,并嚴格檢查入庫證件和手續(xù),發(fā)現來人有違規(guī)或異常舉動時,要立即規(guī)勸和制止;發(fā)現破壞或惡意行為時,要依法進行堅決打擊,并扭送公安機關。

六、加強出入庫監(jiān)控。凡出入庫的任何爆炸物品,警衛(wèi)值班都要配合庫管員進行嚴密監(jiān)控,數量、規(guī)格與提貨單不符或出現異常情況時,應予以扣留,并及時復查;如找不出原因,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情況,及時處理。

七、加強節(jié)日和特殊時期警衛(wèi)工作。凡是節(jié)日、汛期、嚴寒等時期,庫房保衛(wèi)工作必須由主管領導親自帶隊實施,堅持24小時領導帶班制度,并加強安全部署和工作管理,成立專門班子加強安全巡邏巡查,確保各項工作到位。

八、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加強突發(fā)事件應急演練,切實提高炸藥庫安全管理水平,確保炸藥庫全面安全。

九、庫區(qū)安全保衛(wèi)工作由安??浦鞴芎拓撠?。安全警衛(wèi)人員由公司培訓和安排。

第九章 安全教育與技能培訓

第37條 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是不斷提高全員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增強事故防范能力的有效措施,企業(yè)各級領導對此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切實將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并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的投入。

第38條 對從業(yè)人員的教育培訓,應注重實效,保證通過教育培訓能不斷提高其安全意識、責任意識,達到掌握安全知識,熟悉法規(guī)制度、熟練操作規(guī)程的效果。炸藥庫所有人員的教育培訓應建立健全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培訓檔案有效保存期三年。

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不能在炸藥庫上崗作業(yè)。

第39條 安全教育培訓是提高安全生產人防保障能力的關鍵措施,企業(yè)每年都應制定教育培訓計劃,明確各崗位人員和職工培訓的目標、形式、內容和要求,并指定專人負責實施。

第40條 安全教育培訓的方法和重點:

一、安全教育應當利用各種宣傳工具、采用多種形式,如安全活動日(周、月)、班前會、板報、標語、錄像、網絡等對涉爆相關人員經常性開展。

二、安全培訓應當采取崗位在崗培訓和定期送培相結合的方法進行。送培主要送往公安機關和安監(jiān)部門設立的培訓學校進行專業(yè)培訓。

三、安全教育的重點是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和職業(yè)教育。內容應涉及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勞動保護、安全操作技術、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庫區(qū)危險部位和事故案例等。

第41條 下列人員應當進行下列專業(yè)培訓:

一、主要負責人和炸藥庫管理人員專業(yè)培訓: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標準專業(yè)培訓;

2、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專業(yè)知識專業(yè)培訓;

3、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救援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的能力培訓等。

二、炸藥庫業(yè)務工作人員專業(yè)培訓: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專業(yè)培訓;

2、職業(yè)技能、安全操作知識、職業(yè)衛(wèi)生知識專業(yè)培訓;

3、現場安全管理知識、自救互救知識、現場應急處理能力專業(yè)培訓等。

第42條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和涉爆操作人員的上崗資格培訓,按公安機關和安監(jiān)部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43條 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項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的工作,所有人員必須積極參加教育活動,嚴格要求自己,加強學習,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崗位操作技能。嚴禁忽視、消極、抗拒等行為發(fā)生,否則,給予嚴厲處罰。

第44條 安全教育培訓具體活動內容、形式方法、時間安排等按本礦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實施。

第十章 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

第45條 安全檢查是及時發(fā)現安全隱患和安全問題的重要途徑,是抓好安全管理的第一要務,本礦炸藥庫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對此高度重視,切實落實責任抓緊抓好。

一、安全檢查實行“領導負責制”。即:主要負責人、主管領導必須親自主抓和參與安全檢查工作,承擔安全檢查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二、安全檢查實行“崗位責任制”。即:主管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經常檢查和自查安全,承擔主管和現場安全檢查責任。

三、安全檢查實行“自查與巡檢結合制”。即:各崗位要經常自查所屬范圍的各項安全,尤其是炸藥、和雷管庫現場必須隨時關注周圍安全動態(tài)和安全情況,搞好日常安全檢查。同時,企業(yè)主管領導和主管人員要經常組織和進行巡檢,搞好監(jiān)督和全方位安全檢查。

四、安全檢查必須堅持“一天一小查、三天一大查”制度,做到安全日常檢查和安全大檢查緊密結合。

五、各部門領導必須切實履行職責,做好安全檢查工作,把查找安全隱患和杜絕“三違”(違背安全規(guī)程、違反勞動紀律、違章作業(yè))作為重點。

六、定期的安全大檢查,由主要領導掛帥實施。

七、安全檢查和安全大檢查必須認真負責,全方位全面檢查,做到“檢查全面仔細,跟蹤到點到位,不放過任何可疑之處”,嚴禁大意和走過場。炸藥庫安全檢查重點為:

1、庫區(qū)有無意外或突發(fā)事件發(fā)生;

2、庫房的防盜門窗、圍墻建筑是否完好無損;

3、庫房內民爆器材有無失效、變質、缺失、被盜現象;

4、消防器材、應急救援器材是否完好,水源是否充足;

5、庫房內民爆器材是否按要求堆放,出入庫手續(xù)是否齊全,賬物是否相符;

6、避雷設施、防靜電裝置、遠程監(jiān)控和報警設備、通訊設備等是否完好,有無失效、失靈、損壞等故障;

7、庫區(qū)、庫房周圍是否有易燃易爆物資和隱患,水溝是否完好、通暢;

8、電源線路是否完好,有無破損、老化、漏電、失爆等危險;

9、庫房上崗人員值班、工作期間是否履行崗位職責,有無“三違”現像,值班日志、消防日志等記錄是否完整等。

八、安全檢查后,必須如實做好檢查記錄,查出的無法立即排除的隱患和問題,要轉入隱患登記,立案處理。

第46條 隱患排查是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手段,必須認真落實。

一、涉爆所有環(huán)節(jié)必須把安全隱患自查和安全檢查伴隨當班全過程,所有形成的安全隱患必須在自查、自排的基礎上,在當天或當班工作中妥善處理。處理不了的或出現了重大安全隱患的,必須立即上報。嚴禁放任隱患或帶患作業(yè)。所有出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堅持“及時排查、立即整改”和“隱患不排出不生產、不作業(yè)”的原則。凡是當班期間因忽視、麻痹、大意或不負責任出現的責任問題或能夠預防而未能預防導致的安全事故,必須從嚴、從快、從重嚴厲查處。

二、庫區(qū)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堅持“速報制度”和“立案整改制度”。對立案的重大安全隱患必須由主管領導親自牽頭匯同相關人員制定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及時投入整改,并監(jiān)督整改過程,組織整改驗收。隱患整改和驗收按本礦《隱患整改及整改驗收制度》執(zhí)行。

三、炸藥庫隱患排查和整改中,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背安全規(guī)程。所有排查和整改過程,必須實施安全監(jiān)控,確保隱患整改和排查中的安全。

四、隱患排查和整改必須抓好“五個落實”和“三個保障”。即:人員落實、時間落實、器材落實、監(jiān)督落實、驗收落實;人力有保障、財力有保障、物力有保章。

第十一章 預案演練

第47條 應急預案演練是加強安全防范,提高事故應急能力和隊伍搶險實戰(zhàn)能力的最佳手段,企業(yè)每半年應當開展一次綜合預案演練,每年開展一次各專項預案演練。演練過程必須注重實效,抓好組織和領導;演練內容應當含蓋所演預案全部。報警與接警、避險與疏散、現場處置、搶險救災、擴大應急、綜合管理、內外協調等具體內容。

第48條 應急預案演練工作由企業(yè)主要負責人組織,指揮機構和應急隊伍全體人員參加。

第49條 應急預案演練必須事先落實演練內容,擬定演練計劃,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要求開展演練。

第50條 演練應填寫《×××預案演練記錄表》,對參演過程和有關內容進行記錄,并在演練結束后,及時開展總結和評價工作,發(fā)現不足或問題應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第51條 各應急預案演練應體現下列內容和要求:

1、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演練;

2、各組織機構間工作協作演練和分工實戰(zhàn)演練;

3、緊急避險和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演練;

4、現場處置程序和措施演練;

5、搶險救災和擴大應急實戰(zhàn)演練;

5、通訊聯絡、醫(yī)療救護的程序和措施演練等。

第十二章 事故處置與應急救援

第52條 事故應急與救援管理是在事故發(fā)生后,為及時有效地排除事故危險、搶救受災人員、降低財產損失的緊急工作,企業(yè)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均必須高度重視此工作、全力支持工作開展。

第53條 炸藥庫發(fā)生事故后,現場人員或發(fā)現事故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礦調度室報告。礦調度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通知礦領導和相關部門迅速作出反映,弄清基本情況,立即通知本礦輔助救護隊組建突擊分隊、迅速奔赴搶險救援地點。

第54條 事故就是命令,企業(yè)所有參加指揮和搶險的人員,必須嚴格要求自己,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令行禁止。緊急狀態(tài)出現或搶險命令發(fā)出后,任何人員均不得以任何不正當理由不到達崗位或擅離職守。

第55條 事故搶險中,應立即啟動本礦《炸藥庫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按現場處置方案首先迅速組織和開展現場搶險和救援工作,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盡量控制事故范圍,營救受災和受威脅人員,減少事故損失和人員傷亡。

第56條 當事故勢態(tài)不能控制或自身能力不能有效實施救援時,必須立即擴大應急,召請市礦山救護大隊或其他社會救援力量協助救援,并做好二次事故和次生災害防范。

第57條 事故發(fā)生時,必須在一小時內及時按《事故報告程序》逐級向當地派出所、利州區(qū)公安局、區(qū)煤管局等部門匯報情況,并做好警戒和現場保護工作,嚴禁非救災人員進入災區(qū)。

事故上報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fā)生的施工現場概況;

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58條 實施搶險和救援,必須反應快捷,組織有序,措施得當、安全優(yōu)質。

第59條 事故搶險結束后,必須做好善后工作,清除災害殘留隱患。

第60條 企業(yè)平時應加強事故預防工作,適時修改和完善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健全應急體系,做好預案演練和搶險實戰(zhàn)訓練,切實為提高事故應急搶險能力打好基礎,提供保障。

第61條 事故具體處置與應急救援方法,應根據事故現場情況按本礦《炸藥庫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制定的各項辦法執(zhí)行。

第十三章 工作考核與安全獎懲

第62條 涉爆安全工作是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預防炸藥庫安全事故的前沿陣地,必須加強工作考核。

第63條 涉爆工作考核應形成制度,在每月安全例會和年終總結會上按時實施。

第64條 工作考核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結合日常工作開展情況和安全績效情況進行全面綜合考評??荚u結果應及時公布并納入登記。

第65條 每次工作考核,企業(yè)主要領導都應親自主持,涉爆所屬工作和所有人員都要納入考核范圍。

第66條 安全考核具體辦法由礦長主持制定,并負責

嚴格實施。

第67條 考核工作嚴禁走過場或敷衍搪塞,否則,出現問題,從嚴追究責任。

第68條 炸藥庫安全工作必須建立獎懲機制,所有安全工作經考核評比后,好的和先進的要發(fā)揚光大及時表彰和獎勵;存在問題和不足的,要及時彌補和徹底糾正;問題和情節(jié)嚴重的要予以懲戒或經濟處罰。

第69條 工作獎勵或懲處堅持下列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嚴格標準,按績施獎,發(fā)揚民主,貫徹群眾路線。

3、依據事實,懲戒恰當,懲前毖后,治病救人,違反操作規(guī)程或管理制度的從重處罰。

第70條 實施獎勵或處罰按本企業(yè)《安全獎懲條例》、《涉爆工作獎懲實施細則》以及國家相關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71條 各級負責人和安全管理部門必須加強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抓好工作檢查,注意發(fā)現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先進事跡和出現的違規(guī)違章行為及問題,切實做好獎勵和懲處的各項基礎工作。

第72條 落實獎勵和懲處,是鼓勵先進,打擊違反操作規(guī)程和違法違規(guī)行為,確保爆炸物品管理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發(fā)生的主要措施,企業(yè)領導和工作人員必須高度重視,認真落實。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73條 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內容,有其他規(guī)定的,按其他規(guī)定執(zhí)行;無其他規(guī)定的,由企業(yè)臨時制定標準。

第74條 本制度有關條款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按國家法規(guī)執(zhí)行。

第75條 本制度由安保部門負責解釋。

第76條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施行,過去與之相關的規(guī)定同時廢止。

附:本礦《涉爆工作獎懲實施細則》

廣元市茂元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涉 爆 工 作 獎 懲 實 施 細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規(guī)范操作行為,避免事故發(fā)生,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公安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結合企業(yè)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由涉爆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貫徹實施。

第三條 涉爆所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炸藥庫安全操作規(guī)程》、公安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各項規(guī)定,自覺維護制度和紀律,本人出現違規(guī)違章行為被他人制止時,應立即改正;發(fā)現他人出現違規(guī)違章行為時,應立即規(guī)勸和制止。

第二章 獎 勵

第四條 有下列行為和表現的按下列標準獎勵:

1、在認真執(zhí)行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給予表揚、通報表彰或物資獎勵。

2、敢于揭發(fā)隱藏、盜竊、轉賣、轉借爆破器材的,經查證屬實,給予表彰和200~1000元的物資獎勵。

3、拾得丟失雷管炸藥交回庫房的,雷管每發(fā)獎50元,炸藥每筒獎20元,并通報表彰。

4、在處理突發(fā)事件、制止盜搶行為、挽救事故損失等方面有功或成績顯著的,視功績大小給予500~5000元物資獎勵,并通報表彰。

第三章 處 罰

第五條 在爆炸品儲存、保管、領退、警衛(wèi)等方面,出現下列行為的,按下列標準進行處罰:

1、庫管員發(fā)放爆炸物品時,不嚴格執(zhí)行“五項標準”,擅自違規(guī)發(fā)放爆炸物品的,處200~300元以上罰款;由此出現重大問題的,另行追加處罰。

2、出入庫手續(xù)不清、帳物不符或不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的,處100~300元罰款。

3、不堅持退庫制度,當班未用完的炸藥、雷管存放于井下或宿舍的,處100~300元罰款。

4、使用雷管、炸藥不申報審批,威逼或采用其他協迫手段強令庫管員發(fā)放爆炸物品的,處300~5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另行追加處罰。

5、庫管人員上班干私活,擅自離開崗位或帶熟人進入庫區(qū)的,發(fā)現一次處100~200元罰款;造成危害的另行處理。

6、庫房警衛(wèi)人員必須嚴守崗位職責,不得擅自脫崗或在崗睡覺,否則,發(fā)現一次罰款100~2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處理。

7、丟失雷管炸藥的個人,必須迅速查明原因,及時追回,并處以罰款。其中:丟失雷管每發(fā)300處元罰款;丟失炸藥每筒處200元罰款。

8、私拿私用炸藥雷管或轉借他人的,罰款500~1000元,并扣罰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當月獎金。

9、利用工作權利之便盜賣炸藥雷管者,一經查明,除處以1000~3000元罰款外,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并追究分管領導責任。

第六條 在運送爆炸材料等方面,出現下列行為的,按下列標準進行處罰:

1、運送爆炸材料必須由專人運輸,不同性能、不同種類的爆炸材料必須分裝分運,并進行密封后木箱裝運,嚴禁混裝混運或隨意裝運,違者罰款100~200元。

2、運送爆炸材料,必須有押運和護送人員監(jiān)護運送,領取爆炸物品后,應直接送往工地,不得在中途逗留或中途拆卸運輸箱,違者罰款100~200元。

3、裝箱運輸前,運送人員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方可裝箱運送,否則,違者罰款100~200元;屬集體責任的,每人處100~150元罰款。

4、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必須由爆破工或爆破工監(jiān)護下的其他人運送,違者罰款100~300元。

5、爆炸材料嚴禁裝入衣袋內運送,違者罰款100~200元。

第七條 在爆破作業(yè)等方面,出現下列行為的,按下列標準進行處罰:

1、爆破作業(yè)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非專職人員嚴禁爆破作業(yè),違者罰款200~400元。

2、爆破作業(yè)必須按爆破說明書要求進行爆破作業(yè),違者罰款100~200元。

3、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礦井許用雷管、炸藥,違者罰款200~300元。

4、采礦工作面,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嚴禁在一個采面使用2臺發(fā)爆器同時爆破,違者罰款200~300元。

5、爆破作業(yè)前,爆破工應按規(guī)程要求將電雷管和炸藥分開存放在安全地點和警戒線以外,嚴禁亂扔亂放,違者罰款100~200元。

6、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違者罰款100~200元。

7、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違者罰200~300元:

(1)必須在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點附近進行;

(2)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體;

(3)電雷管必須由藥卷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扎眼;

(4)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斜插在藥卷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5)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腳線扭結成短路。

8、裝藥時,必須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嚴禁沖撞或搗實,違者罰款100~300元。

9、裝藥后,必須將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等導電體相接觸,違者罰款200~300元。

10、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嚴禁用礦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炮眼封泥,違者罰款200~300元。

11、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爆破,違者罰款300~400元:

(1)爆破區(qū)500m以內有人或未躲避時;

(2)爆破前未進行安全檢查、設立警戒的;

(3)安全員未發(fā)出爆破指令就起爆的;

12、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所有通道上進行警戒,警戒位置距爆破點不得低于500m,并安設警標;警戒人員未接到撤警命令,不得撤離警戒,違者罰款200~300元。

13、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檢查現場情況,確認無誤可以爆破后,方可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fā)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秒鐘后方可起爆。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不能當班完成爆破的,必須向下一班爆破員交待清楚,否則,違背上述規(guī)定的,罰款200~400元。

14、爆破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一檢三點”、“三人連鎖放炮”和“放炮八堅持”制度,違者罰款200~300元。

15、爆破后,待炮煙散盡時,爆破工、安全員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違者罰款200~300元。

16、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違者罰款200~300元:

(1)通電以后拒爆的,爆破工必須先取下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瞬發(fā)電雷管至少等5分鐘,延期電雷管至少等15分鐘),才可沿線路檢查,查找拒爆原因;

(2)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當班處理完畢,處理不完時,必須向下一班移交清楚;

(3)如因連線不良造成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但必須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4)確認拒爆的,應在距拒爆0.3m以外另打與拒爆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處理拒爆,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拒爆藥卷或抽出拒爆雷管;嚴禁將拒爆殘底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5)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清理現場,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6)在處理拒爆、殘爆工作未結束前,嚴禁在該地點出現與之無關的工作。

第八條 上述各條處罰中的違規(guī)違章行為,觸犯刑律或構成犯罪的,除上述處罰外,另行根據國家相關法規(gu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第九條 實施處罰,應當依據事實,注重取證;決定處罰后,應當通知當事人,并做好思想工作和教育工作。

第十條 實施處罰收入的罰金全部上交財務科,歸入獎勵基金。收取罰金必須出據收據。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細則未涉及到的處罰行為,有其他規(guī)定的,按其他規(guī)定處罰;無其他規(guī)定的,由企業(yè)臨時制定處罰標準。

第十二條 本細則有關條款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按國家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三條 本細則由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細則從公布之日起施行,過去與之相關的規(guī)定同時廢止。

第8篇 冬季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1 目的

冬季氣溫較低,氣候多為陰雨霧雪冰凍天氣,給鉆井生產帶來了安全隱患及不便,為加強冬季安全生產管理,切實防止發(fā)生因氣候原因導致的施工事故及其它事故,特制定本辦法。

2 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單位及能夠施加影響的相關方的冬季安全生產管理。

3 職責

3.1 安全環(huán)保科負責制定、修訂本辦法,負責對冬季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2 各相關部門/單位按照本辦法實施冬季安全生產管理,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爆炸、窒息中毒、凍傷人員、凍壞設備等各類事故的發(fā)生。

4 管理內容

4.1 冬季安全生產期

根據江漢油田冬季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第二條確定如下:

4.1.1 江漢、建南及清河油區(qū)冬季安全生產期為當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

4.1.2 坪北油區(qū)及其陜、甘、寧、蒙地區(qū)為當年9月15日至次年5月1日。

4.1.3 在其他地區(qū)的外駐生產單位可根據當地氣候條件及業(yè)主方的相關規(guī)定,相應確定冬季安全生產期。

4.2 冬季安全生產管理基本要求

4.2.1 各單位應針對冬季安全生產工作特點,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努力做到不凍傷一個人、不凍壞一臺設備、不發(fā)生工業(yè)安全、交通事故。各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充分發(fā)動干部、員工,認真做好冬防保溫工作,確實保證“三個到位”,即:教育到位、器材到位、措施到位;“三個落實”即制度落實、檢查落實、考核落實。

4.2.2 認真落實冬季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對生產關鍵要害部位、重點生產崗位必須制訂和落實詳細的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措施,完善崗位責任制度。

4.2.3 各單位應結合生產實際,認真開展冬季安全生產技術教育和職工崗位培訓工作。強化冬季安全生產意識,確保上崗人員熟悉崗位工藝流程,熟練掌握操作規(guī)程和應急預案的要求,并組織員工至少開展2次應急預案的實戰(zhàn)演練;特種作業(yè)崗位的操作工人必須持證上崗。

4.2.4 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加強冬季安全生產的組織協調,強化生產調度工作,制訂所轄重點要害部位在正常、異常和緊急情況下的收報和匯報制度。對收報和匯報的時間、內容等應作詳細的要求,收報和匯報雙方應有詳細記錄。

4.2.5 各單位要嚴格落實干部值班制度,加強對重點要害部位的巡查,及時協調和解決生產問題,確保生產運行安全、平穩(wěn)?;鶎榆囬g、隊干部必須及時了解生產情況,掌握生產、人員動態(tài),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迅速在現場組織處理,本單位處理不了的問題,要按程序及時向上級業(yè)務主管管理部門和主管領導匯報。上級業(yè)務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必須及時組織人力、物力協助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接到協助處理的指令后不得相互推諉和拒不服從。

4.2.6 認真執(zhí)行“兩表一卡”實施辦法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交接班時,要重點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情況,各類設備、設施、儀器及工具的巡回檢查及維護保養(yǎng)情況等,并認真做好記錄。

4.2.7 要嚴格按冬季安全生產防火、防爆、防滑、防凍、防高空墜落、防車禍、防觸電和防中毒的“八防”要求組織生產運行。

4.2.8 要加強對各鉆井隊、駐外分公司、項目部通信系統的管理工作,要確保通信系統暢通。易燃、易爆等高危要害部位(特別是井隊鉆開油氣層的作業(yè)現場、加油站、加氣站等)禁止使用手機。

4.3 冬季生產物資的準備

4.3.1 江漢油區(qū)鉆井隊及后勤單位在當年10月15日前,向安全環(huán)保科報《冬防保溫物資需求計劃表》。

4.3.2 安全環(huán)??聘鶕嶋H需求情況向物資設備管理站提交購置計劃,物資設備管理站按公司物資采購相關規(guī)定負責采購,當年11月15日前各類冬防保溫物資必須購置到位,以備需求單位領用。

4.3.3 各駐外分公司、項目部冬季生產物資的準備,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由各駐外分公司、項目部編制需求計劃,按《鉆井公司物資管理規(guī)定》報批、采購、領用。

4.4 冬季防火、防爆管理

4.4.1 入冬前,各單位要開展一次冬季防火大檢查,外部市場各單位重點是檢查用煤、氣、電取暖和使用煤、氣、電施工的情況;使用天然氣時,要把天然氣的成份弄清楚,要對爐灶、開關、氣管線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更換,要有明確的使用制度;檢查要落到實處,責任到人。

4.4.2 各單位要加強用電管理,在使用電取暖器的房間內嚴禁存放、使用各類易燃易爆物品,電取暖器要放置在房屋的中間,距離易燃物50cm以上,嚴禁烘烤衣物。房間內使用的電器、照明等要充分考慮電源線的負荷量,嚴禁超負荷運行,做到人走電停,無人時禁止使用任何電氣設施,鉆井隊宿舍燈泡限制在60w以內。

4.4.3 消防栓要定期檢查,放盡栓體內的積水,防止凍裂栓體,其它各類消防器材,要保證按標準配足、配齊,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及時發(fā)現和更換過期或失效的消防器材。

4.4.4 重點要害部位動火要嚴格執(zhí)行審批制度,未經批準不得動火。

4.4.5 對鍋爐、加熱爐等設備在入冬前必須組織相關人員檢查驗收,檢查驗收合格后雙方簽字方能運行。鍋爐運行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點爐前進行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

4.4.6 對停用的各類燃氣管線,入冬前必須進行一次徹底的掃線。

4.5 冬季設備管理基本要求

4.5.1 各單位的設備、車輛和生產、生活使用的油、氣、水管線要嚴格執(zhí)行《鉆井公司冬季設備管理規(guī)定》。

4.5.2 油、氣、水管線要挖溝埋土,埋土深度不得少于20cm,凡不能埋土的,用防凍材料包扎好。

4.5.3 搬遷、停用或入庫的設備必須放油、放水,入廠檢修和暫停使用的設備,實行放水掛牌制度,各單位設備管理人員、hse管理員負責檢查車輛、水泵、內燃機等設備的放水情況。

4.5.4 各種機床必須采用低速啟動,待各潤滑油路暢通后方可正常運轉。

4.5.5 各單位hse管理員要督促生產班組或崗位,每天施工前或上崗前要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的儀表進行檢查,防止失效。

4.6 冬季防凍、防滑管理

4.6.1 各單位在氣溫達到0οc的情況下施工時,特別是新疆、陜北分公司及清河項目部,嚴禁用水沖洗設備、地面、樓梯、平臺等。

4.6.2 冬季在高空平臺操作,或在有可能發(fā)生墜落的高空進行檢修、操作時要落實防滑跌措施,穿戴好勞保用品,系好安全帶。

4.6.3 鉆井隊員工在鉆臺、罐面操作或行走時要小心謹慎,在易滑跌而沒有采用花紋板等防滑措施的部位要設置防滑標識。

4.6.4 野外施工時,遇大雨、大風(風力大于5級)、濃霧(能見度小于50m)、井架結冰時,嚴禁登爬井架。

4.6.5 冬季行車,特別是長途車,必須備好防滑鏈、三角枕木;雪天和冰凍天氣,車輛行駛要控制速度和車距,必要時戴上防滑鏈。

4.7 預防窒息中毒管理

4.7.1 使用天然氣或液化氣時要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嚴禁直接采用天然氣和液化氣明火取暖。

4.7.2 冬季使用燃氣熱水器要打開門窗并使用排風扇、抽油煙機進行強制通風,洗澡時間不宜過長,要有人監(jiān)護。

4.7.3 辦公區(qū)嚴禁使用蜂窩煤爐取暖,鉆井隊使用澡堂要有防范措施,門外不得上鎖,防止窒息、觸電等意外事故發(fā)生。

5 附則

本辦法由安全環(huán)??曝撠熃忉?未盡事宜和對管理中有爭議的問題,按國家和上級有關標準、規(guī)范、法規(guī)執(zhí)行。

第9篇 某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地進行企業(yè)危機防范、監(jiān)測和預控,樹立危機管理思維,提高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規(guī)范企業(y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從而建立起一套組織完善、反應快速、對外一致、責任明確且符合企業(yè)實際情況的危機應急機制,使企業(yè)在困境中化險為夷,制定本辦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公司進行突發(fā)性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文件,適用于公司管轄范圍內所有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的突發(fā)性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理。

1.4 應急預案體系

公司應急預案體系主要包括綜合應急預案(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

1.5 應急工作原則

1.5.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 以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和用藥安全為最高基本原則;從提高認識,加強管理入手,防患于未然。加強對突發(fā)性事故危險源進行監(jiān)測、監(jiān)控并實施監(jiān)督管理,建立突發(fā)性事故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突發(fā)性事故防范和處理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fā)性事故的發(fā)生,消除或減輕突發(fā)性事故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地保護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

1.5.2快速反應、時時監(jiān)控的原則:發(fā)現問題及時反饋,及時解決,不許拖延、推諉;結合工作實際,落實責任到人,抓現場管理、細節(jié)管理。積極做好應對突發(fā)性事故的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及思想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利用現有應急救援力量。

1.5.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密切配合,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不同突發(fā)性事故所造成的不同傷害,采取得力措施,把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2 危險性分析

2.1公司概況

山西邁迪制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注冊資金1000萬元,由潘幸業(yè)等股東投資興建,是經太原市計委、山西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批準成立的,集化學制藥、生物醫(yī)藥、中藥制劑、保健食品研發(fā)、生產、銷售于一體的高新技術企業(yè)。

山西邁迪制藥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清徐縣吳村,距清徐縣城3公里,交通便利,四周均為農田,空氣清新,是藥品生產的理想環(huán)境。公司占地面積33000 m2,現有員工93人,生產范圍包括片劑、膠囊劑、顆粒劑、栓劑、原料藥五大類20多個品種。

2.2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2.2.1主要危險源

①危險化學品存放地點。

②鍋爐、壓力容器。

③高低壓配電設施。

2.2.2風險分析

①廠房: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范》(gmp)制藥企業(yè)生產廠房為潔凈廠房,分為潔凈區(qū)、一般生產區(qū)。區(qū)域一般布局由低級向高級分布,形成整體工作區(qū)。由于潔凈廠房是空調凈化廠房,所以密閉性較強。且各區(qū)域之間均由活動門所分割,生產所需設施、設備、人員全部在潔凈廠房內,一旦發(fā)生生產事故,潔凈區(qū)內有兩個安全門,有逃生指示燈、有有應急燈、有防毒面具,人員可安全撤離。

②特種設備:鍋爐、空氣壓縮機等廣泛用于制藥生產。

③檢驗用化學試劑涉及到危險化學品如:易燃易爆的有機試劑,毒性試劑等,這些危險化學品在使用、保管、貯存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生問題均會造成嚴重后果。公司對危險品設置專門庫區(qū)。

④制藥企業(yè)使用的制藥機械,需要維修、保養(yǎng)和操作,涉及到特種作業(yè)人員如:電工、焊工、司爐工等。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公司成立應急指揮中心,是企業(yè)為應付或更好地進行危機管理所設置的一種機構,從各個職能部門抽取核心的管理骨干擔當委員會的委員,定期召開會議,實施培訓,建立規(guī)范的制度、程序等。

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 董有恩

應急指揮中心副總指揮:郭居魁 寇栓桂

成員:潘誠義、陳紹亮、徐志剛、盧建亞、李文平、劉紅霞、王寶義

張?zhí)?、翟東偉

下設應急中心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合管理部

辦公室主任:潘誠義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應急指揮中心職責:

(1)發(fā)布應急預案啟動和終止指令;組織指揮搶救隊伍實施搶救行動。

(2)負責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求援;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經驗教訓。

(3)負責本單位預案好重大事故的措施和應急搶救的各項準備工作

3.2.2總指揮:全面負責本單位應急救援工作。

3.2.3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3.2.4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工作職責包括: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突發(fā)性事故應急工作的方針和政策,貫徹執(zhí)行公司突突發(fā)性事故應急預案;

(2)負責公司內突發(fā)性事故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協調、督促公司突發(fā)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準備工作;

(4)按照公司統一安排和部署,組織有關突發(fā)性事故的應急培訓和演習;

(5)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并及時提出報告和建議。傳達、執(zhí)行公司領導和公司突發(fā)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的各項決策、指令,并將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報告;

(6)承辦應急狀態(tài)終止后應急指揮中心決定的相關事宜。

3.2.5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具體分工:

董有恩:全面負責本單位應急救援工作。

郭居魁、寇栓桂: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潘誠義 負責外部聯系、協調聯絡、治安保衛(wèi)、醫(yī)療救護等

翟東偉 負責勞動保護、人事管理、對外宣傳等

王寶義 負責公司供應系統及倉儲運輸相關問題

李文平 負責財務管理,資金保障及業(yè)務部門等相關問題。

張?zhí)?負責產品銷售及市場方面問題;

盧建亞 負責產品質量保證、不良反應事件、質量投訴等相關問題。

徐志剛 負責生產管理、車間人員疏散等

劉紅霞 負責產品技術、工藝方面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公共關系

陳紹亮 負責設備安全、消防安全、工程搶修等

3.2.6按照應急指揮中心項目分工,各負其責。各項目負責人要明確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對照相關管理職責,以危機管理的原則為標準,加強管理,認真負責地對待各項工作。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jiān)控

4.1.1應急中心辦公室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0351-5996515 5995688-8026。

4.1.2化驗室毒品柜安裝有24小時有效的防盜報警器和錄像監(jiān)控系統。

4.1.3貫徹責任制管理,強化gmp管理和現場監(jiān)控,加強對危險源、危險

部位巡回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4.1.4按照gmp要求組織和實施生產,各工序嚴格規(guī)范操作規(guī)程,防止質量

問題的發(fā)生。

的制定、修訂;組建應急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4.1.5加強現場監(jiān)控工作,除質保部日常監(jiān)控外,車間、班組還要設立兼職

監(jiān)控人員,對生產過程進行全方位的控制。

4.1.6落實巡回檢查、定期檢修制度,確保設備安全,杜絕不安全生產因素。

4.2 預警行動

4.2.1公司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總結分析公司安全工作情況,提出今后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和要求,并通報近期收集的相關信息,檢討危機隱患、落實相關問題的處理進度,討論危機事件的處理辦法。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定期對匯報情況及監(jiān)控信息進行分析,發(fā)現事故苗頭應及時將預警信息通報應急中心辦公室及公司各部門。

4.2.2事故預防措施:

(1)潔凈廠房各區(qū)域間應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逃生應急通道和應急門。室內明顯處標畫出逃生應急通道路線和標志,以便發(fā)生事故時工作人員逃生。

(2)潔凈廠房內水、電、氣管線及開關位置應有明顯標識,以便搶險時操作。

(3)潔凈廠房內應裝有防火、室內氧氣含量報警裝置,并保證防止火災發(fā)生。

(4)建立污水處理系統,生產污水經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合格后排放,以確保不污染外環(huán)境。

4.3 信息報告與處置

a)信息報告與通知

公司設有專門應急電話:5995688-8026 5996515,并配有專人24小時值班,并設有信息公告欄,可將應急信息告知職工。最先發(fā)現或接到發(fā)生突發(fā)事件信息的個人在第一時間把事件信息通知應急中心辦公室,應急中心辦公室在接到情況報告后,在組織先期處置的同時,迅速通報相關單位,并及時查明事件詳情,在太長時間內將信息報送到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情況嚴重的由應急指揮中心決定撥打110、119或120求助。

b)信息上報

在事故初期應積極采取自救應急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視事故情況由應急指揮中心做出決定撥打119、110、120報警電話求得社會援助,一周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政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fā)生的基本情況,包括單位概況、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規(guī)模、簡要經過、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采取措施等;事件發(fā)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等事項。

c)信息傳遞

公司應急中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配合突發(fā)事件的信息傳遞工作,可采取電話、傳真、網絡等方式,將突發(fā)事件信息報送到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

5 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機制:按危機的嚴重性、危害性、可控性,我們將危機分為三個等級。

a、黃色警報:一般性危機事件:主要指一般性安全事故;外觀等一般性質量投訴;可能帶來一定損失的重要崗位人事異動;各級主管部門檢查非關健性項目不合格等。由應急中心辦公室組織專項會議,辦公室人員、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商定處理辦法,報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b、橙色警報;中級危機事件。主要指:造成人員受傷或財產損失較大的安全事故;包含產品主要指標不合格的質量投訴、不良反應報告;可能造成較大損失的人事異動;可能引發(fā)訴訟的合同糾紛;要求企業(yè)進行比較重要改革的國家法律、法規(guī)出臺或變更;各級主管部門的重要檢查及檢查中發(fā)現重要指標不合格的;涉及或影響企業(yè)主要或多數產品銷售的市場變化等。由應急中心辦公室組織召開危機事件辦公會,應急中心全體人員參加,確定處理方案,上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c、紅色警報;主要指:發(fā)生人員傷亡的重大或財產重大損失的安全事故;重大的產品質量事故、嚴重不良反應事件;高層主管或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人事異動;影響企業(yè)生存與發(fā)展的政策與法規(guī)的出臺或變更;各級主管部門檢查發(fā)現問題并要求進行整改、整頓的;各級媒體出現關于公司的負面報道的;重要的糾紛、訴訟等。由應急中心辦公室組織召開危機管理辦公會,由應急指揮中心全體成員參加,討論處理方案,報董事長批準后實施。

5.2 響應程序

5.2.1公司應急中心辦公室(業(yè)余時間值班室)接到報警信息后,上報應急指揮中心立即啟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5.2.2值班人員應迅速準確的應急指揮中心所有成員及搶險搶修人員,所有人員要以最快的速度到達事故現場,履行自己的職責。

5.2.3在事故初期應積極采取自救應急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視事故情況由應急指揮中心做出決定撥打119、110、120報警電話求得社會援助,向上級部門及相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單位概況、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現場情況、簡要經過、造成人員傷亡數、采取的措施等。

5.2.4搶險、搶修人員要首先切斷事故現場電源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防止事故漫延。

5.2.5在搶救傷員、公司財產時注意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人員等原因對事故現場改變時必須作出標志、拍照,

并保存好現場重要物證。

5.2.6保衛(wèi)部門要迅速封鎖事故現場,對出入事故現場人員進行嚴密監(jiān)控并作一些必要的登記處理,同時進行人員疏導(潔凈區(qū)內工作人員按綠色安全通道標志指示的方向撤出),防止擁擠造成人員傷害。

5.2.7應急指揮中心要全力組織搶救,參加救援人員要服從命令聽指揮,搶救過程中要沉著、冷靜。

5.3 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huán)境符合有關標準,可能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經應急指揮中心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由上級部門宣布應急結束。開始事故調查工作,應急中心辦公室負責把事故情況、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等上報應急指揮中心,經應急指揮中心審核、批準后報上級政府部門。

6 信息發(fā)布

突發(fā)事件發(fā)生后,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通過公司公告欄、網站、企業(yè)內刊等載體,將災情信息或事故情況及時、準確地通報公司全體員工及其他相關部門。如涉及內部掌握信息的發(fā)布,須通過公司經理辦公會的審核把關。

7 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理在事故災難處置接近尾聲時,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組織有關部門負責人深入現場事發(fā)地點和受害區(qū)域職工當中,了解聽取一線職工的情況反映,收集匯總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信息并上報公司總經理,進行調解和安撫,協助進行善后賠償,及時通報事后信息,減輕和消除事件的后果影響,確保生產生活秩序的及時恢復。公司對應急中心辦公室的總結歸檔,起草向上級報告材料。對事故的影響后果、應急能力、生產秩序恢復及應急預案適用性進行評估。就現場應急情況向相關部門報告。

7.2調查評估

每次應急突發(fā)事件處置后,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要組織事件參與單位負責人座談討論,總結經驗教訓,對事故(事件)的預防、預警、協調、指揮和應急救援等處置工作和本預案中對應的應急行動方案進行全面評估,并結合實際工作提出對預案的修訂意見和要求。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應急中心辦公室為應急管理日常辦事機構,配有專人24小時值班,設有專門應急電話:5996515 5995688-8026,并設有信息公告欄,可將應急信息告知全體員工。設備動力部負責通信系統的維護,確保了公司信息暢通。

8.2 應急隊伍保障

董有恩:全面負責本單位應急救援工作。

郭居魁、寇栓桂: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潘誠義 負責外部聯系、協調聯絡、治安保衛(wèi)、醫(yī)療救護等

翟東偉 負責勞動保護、人事管理、對外宣傳等

王寶義 負責公司供應系統及倉儲運輸相關問題

李文平 負責財務管理,資金保障及業(yè)務部門等相關問題。

張?zhí)?負責產品銷售及市場方面問題;

盧建亞 負責產品質量保證、不良反應事件、質量投訴等。

徐志剛 負責生產管理、車間人員疏散等

劉紅霞 負責產品技術、工藝方面問題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公共關系

陳紹亮 負責設備安全、消防安全、工程搶修等

8.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8.4 經費保障

公司財務管理部應當設立應急救援專項經費,作為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經總經理審批后,列入年度預算。財務管理部根據應急指揮中心的指令及時支出響應款項,保證應急救援的資金需要。

8.5 其他保障

8.5.1治安保障

公司應當迅速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治安警戒、管理。加強對重要場所、人群、設施、設備和物資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現場職工。

8.5.2技術保障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成立公司突發(fā)性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研究突發(fā)性事故應急救

援面臨的重大問題,提供相關技術幫助。

9 培訓與演練

9.1 培訓

公司綜合管理部通過專家面授、公告欄、企業(yè)內刊、網站等方式,進行突發(fā)性事故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guī);事故災難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設備、設施基本處置等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增強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公共責任意識,提高員工的搶險、避險、自救能力。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的危機管理培訓。

9.2 演練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全公司應急救援演練的監(jiān)督指導。按照《山西邁迪制藥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每年組織一次全員參加的應急救援演練,做好演練記錄,進行演練總結,并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提交書面總結報告。

10 獎懲

突發(fā)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突發(fā)事件重要情況或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行為的,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按有關規(guī)定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理。

11 附則

11.1 術語和定義

11.1.1應急預案:針對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11.1.2應急響應:事故發(fā)生后,有關組織或人員采取的應急行動。

11.1.3應急救援: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11.2 應急預案備案

應急預案經公司法人代表批準后實施,并報清徐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及太原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清徐分局備案,留公司綜合管理部存檔。

11.3 維護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應急情況的改變,以及實施過程中發(fā)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組織人員對本預案進行更新和維護。本預案每三年修訂一次,并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11.4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與解釋。

11.5 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礎,沒有安全就沒有發(fā)展,沒有安全就沒有效益。安全事故對個人、家庭、集體都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所以全體員工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把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落實到位,以確保人身、設備、系統的安全。

1、制定本考核辦法的目的是通過安全生產的考核,加強和促進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提高設備管理、安全管理的水平,杜絕一切事故的發(fā)生。

2、本考核辦法是根據《電業(yè)生產安全規(guī)程》和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結合甲方以及本部的實際生產過程制定。

3、考核細則適用于公司的內部安全考核,考核項目不作為處理和判定民事責任的依據。

4、安全生產要求

4.1對違反安全規(guī)程的行為進行嚴格處罰,發(fā)現一次考核一次,絕不姑息.

4.2養(yǎng)成良好的工作習慣,開工前工作負責人一定要進行安全、技術工作交底(工前會),將危險因素列出并逐條加以分析,要知道如何防范危險點,清楚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4.3施工負責人、工作監(jiān)護人要對工作過程、內容進行了監(jiān)督,對違反安全規(guī)程的行為進行制止,并時常對工作人員進行提醒。

4.4工作負責人是單項工作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對本次工作的施工質量,設備、人身的安全負責,工作負責人有權對工作中違反安全規(guī)程、不服從工作安排的行為進行處罰;

4.5對于有重大危險因素的工作項,項目部安全員、經理等要到場指導、監(jiān)督,對違反安全規(guī)程的行為進行處理,嚴格把好安全關、質量關;

5.考核細則

5.1 人身死亡事故、特大設備事故、特大火災事故的考核,以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進行處理。重大人身事故、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特大交通事故的考核,以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進行處理外,項目部對當事責任人作出處理直至辭退,另全體員工扣減績效工資12個月,年終獎金取消。

5.2一類設備障礙每發(fā)生一次扣事故主要責任人500-1000元/次(項),扣事故次要責任人300-600元/次(項);

5.3二類設備障礙每發(fā)生一次扣事故主要責任人100-300元/次(項)

5.4人身輕傷每發(fā)生一次扣事故主要責任人50-500元/次,同時工傷休工期間第一個月扣發(fā)崗位、績效工資、加班工資等,第二個月開始除扣發(fā)上述項目外,還扣除運行補貼、餐費補貼、加班補貼、通信補貼等;第三月起,只發(fā)放基本工資的50%,直至恢復工作為止。

5.5為培養(yǎng)安全意識,達到群防群治的目的,人身輕傷事故除對當事人責任人進行處罰外,每發(fā)生一次還扣施工負責人100-300元/次;扣其他施工參與人員30-200元/次;扣安全員50-200元/次;扣項目經理100-500元/次。

5.6 輕微火災事故考核,每發(fā)生一次扣事故主要責任人50-500元/次,扣事故次要責任人20-200元/次。

5.7以下異??己?,每次扣責任人或部門20-50元。

5.7.1設備巡視不認真、不按時抄表、發(fā)現異常情況未及時匯報、處理導致設備堵灰、漫渣、漫水、漫漿、空泵運行、沖灰水掉水、煙窗冒黑煙等異常者。

5.7.2不認真執(zhí)行公司《運行規(guī)程》、隨意操作設備但未造成設備損壞者。

5.7.3轉機設備油位沒有按規(guī)定檢查、維護,雖末造成設備損壞,但導致軸承溫度高或油位高導致漏油者。

5.7.4由于操作有誤,但及時發(fā)現,未造成嚴重后果者。檢修人員檢修、巡視、調試設備時擅自操作設備者。

5.7.5電除塵器、脫硫裝置或收灰設備跑灰導致大面積污染而未污染其他設備者。

5.7.6收灰電氣設備定期試驗未做或做后不按規(guī)定記錄者。

5.7.7對工作票審查不嚴、對受理的工作票安措布置或恢復不完全者。

5.7.8工作票、操作票填寫不認真、票面不合格、不用專用術語、或未執(zhí)行的操作票未注明原因者。

5.7.9工作票(內部)未及時登記在登記本上或記錄交代不全。

5.7.10檢修人員施工未持紙票,視為無票工作;

5.7.11功率為7.5kw及以下電動機燒毀者。

5.7.12電除塵1個電場解列達8h或同一臺機組電除塵多個電場解列累計達8h者。

5.8以下異常考核每次扣責任人或部門50-200元。

5.8.1監(jiān)盤不認真、未及時調整或處理不及時造成設備故障。

5.8.2運行監(jiān)盤不認真導致跑、漫灰、漫漿,大量溢出而導致污染者。

5.8.3抄假表或規(guī)定的表未抄者。巡視檢查設備不到位造成設備運行障礙者。

5.8.4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完備或恢復不完全仍試轉設備者。

5.8.5操作票不合格、其中有原則性問題而又進行操作但未造成任何后果者。

5.8.6有缺陷不及時聯系處理造成設備運行障礙者。

5.8.7電動門桿、支撐頂斷導致設備損壞者。

5.8.8由于人為原因、操作不當造成除灰、收灰設備、脫硫裝置跳閘而未造成設備損壞者。

5.8.9由于監(jiān)視不認真或檢修不到位,造成大面積污染其他周邊相關設備者。

5.8.10功率為7.5kw以上電動機燒毀者。

5.8.11異常情況已發(fā)生,由于操作或調整不當造成危害、異常擴大,但末構成障礙者。

6.未盡事宜按《華潤電力湖北有限公司運行、維護外委項目考核細則》處理(附后)。

7.對及時發(fā)現設備重大缺陷,及時制止設備故障發(fā)生或人身傷害事故發(fā)生的,項目部將視情形予以獎勵。

8.本辦法解釋權屬項目部,至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11篇 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湖南景然園林發(fā)展有限公司懷化潭口溪流域綠化工程(以下簡稱本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杜絕安全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管理目標,保障建設的順利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本項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湖南景然園林發(fā)展有限公司懷化潭口溪流域綠化工程各分包單位、各班組和個人。

第三條 施工單位對本合同段工程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布安全生產監(jiān)督舉報電話。

第五條 安全管理應當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二章 各主體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六條 施工單位(項目部)的安全職責:

(一)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連帶責任。

(二)施工單位派駐的項目部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所承建合同段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三)項目部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四)項目部要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針對施工特點制定安全生產保障措施,擬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五)項目部要按規(guī)范要求保證對勞動保障、生產安全的經費投入,列出安全生產的專項費用,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六)項目部要養(yǎng)護、維修好現場施工機具及相關器材,并按規(guī)定對施工機具及關聯材料進行檢測和更換,確保施工機具和器材的完好率;

(七)項目部必須按規(guī)定給施工人員備齊安全防護用品,所購置的勞動保護用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或標準;

(八)項目部要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九)項目部要積極配合上級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認真完成上級單位交辦的有關安全領域方面的其它工作;

(十) 較大安全風險施工中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必須按程序報監(jiān)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批。

(十一) 項目部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安全技術交底不僅要針對技術人員,而且要向所有施工操作人員交底;

(十二) 施工單位項目部應當為施工現場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應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

(十三) 項目部要按時向監(jiān)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填報安全月報表。

第七條 其它相關單位的職責:

(一)試驗檢測單位為用于建設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安全防護用具和機械設備等產品出具的檢測報告必須真實、準確,并對檢測數據和作出的結論負責。

(二)接受委托的設計審查單位及其人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對施工圖的結構安全和執(zhí)行標準、規(guī)范的情況進行審查,并對審查結果負責。

第三章 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第八條 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建設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組織落實體系。施工單位、各施工隊和班組,都要層層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把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各單位一把手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第九條 各項目經理部相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部經理、副經理、總工和質安科的科長組成,成員由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材料員和各班級長。質安科按照安全生產合同規(guī)定數量設置專(兼)職安全員。項目經理和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為第一和主要負責人。

第十條 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技術人員?,F場施工員要分管安全。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項目部應建立保衛(wèi)組織機構,設專人負責保衛(wèi)工作,負責施工駐地和施工現場的治安工作,保證施工的正常進行。

第四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工程建設安全生產職責:

一、 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1、貫徹公司的管理體系方針和目標。

2、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政策、標準、規(guī)范、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措施。

3、負責組織落實安全制度、安全技術措施,是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4、落實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5、依法建立適應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6、按規(guī)定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繳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保證項目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7、接受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督促、檢查,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檢查及整改情況記錄。

8、組織建立項目應急救援組織、制定并實施項目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按規(guī)定報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備案,完善現場應急救援條件,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9、組織項目安全技術交底,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施工生產。

10、組織新工人、轉崗員工的入場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

11、督促、檢查、指導工長、生產班組長執(zhí)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

二、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職責:

1、貫徹公司的管理體系方針和目標。

2、組織編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組織業(yè)務部門編制、審查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

4、參與組織制定并實施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完善應急救援條件,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5、負責編制、審查項目的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安全技術問題,制定改善施工現場的勞動條件的辦法和措施。

6、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處理意見和技術改進措施。

三、項目施工員安全職責:

1、貫徹公司的管理體系方針和目標。

2、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令、規(guī)章制度。

3、項目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監(jiān)督、檢查項目部的安全生產。

4、參與項目部每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并做好相關記錄。

5、發(fā)生安全事故時,及時采取應急救援措施,實施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負責班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指導、教育作業(yè)人員嚴格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

7、監(jiān)督、檢查施工現場安全設施、防護保險裝置和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

8、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項目安全員安全職責 ;

1、貫徹公司的管理體系方針和目標。

2、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guī)、標準、勞動保護政策、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3、參與項目部每周安全生產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

4、每天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操作行為進行巡查,及時發(fā)現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按期整改,發(fā)現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要求立即停工整改。

5、發(fā)生安全事故時,實施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采取應急救援措施。

6、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及時、如實按規(guī)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處理的有關工作。

7、協助項目有關部門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指導操作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8、參與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對安全技術措施,提出改進意見并督促檢查執(zhí)行情況。

9、按規(guī)定要求及時、正確上報安全報表。

五、項目材料員安全職責:

1、貫徹公司的管理體系方針和目標。

2、貫徹國家、行業(yè)、地方有關材料的法規(guī)、標準及公司的管理制度。

3、保證采購、保管、發(fā)放符合質量要求的防護設備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

5、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進行檢查驗收。

6、保證及時供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所需材料。

7、嚴格按照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材料的運輸、搬運、裝卸,按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堆碼整齊,不得超高堆放

六、施工班組長安全職責:

1、貫徹公司的管理體系方針和目標。

2、領導班組人員認真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制度,根據班組人員的技術能力、思想狀況、體力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

3、執(zhí)行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4、接受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

5、組織班前安全活動,聽從安全員的安全指導,支持班組安全員的工作。

6、督促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機械設備保險裝置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

7、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制度,拒絕違章指揮,不得違章作業(yè),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8、發(fā)生傷亡事故及時向工長、專職安全員匯報并保護好現場,組織班組人員認真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七、班組工人安全生產職責:

1、牢固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思想,要有較強的自我保護意識,不能只顧干活不顧安全。對安全生產負有一定的行為責任;

2、積極參加安全活動,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章制度。對不安全的作業(yè)要主動提出改進意見;

3、必須熟悉施工要求作業(yè)環(huán)境,認真執(zhí)行安全交底,不蠻干;

4、對沒有安全交底的施工作業(yè)任務,有權拒絕接受,有權抵制違章指令;

5、發(fā)揚團結友愛精神,互相關照,制止他人違章行為;

6、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戴好安全帽,高處作業(yè)掛好安全帶,使用手持和移動式電動工具應穿好絕緣鞋,戴好絕緣手套;

7、熟悉所使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業(yè)前和作業(yè)中注意檢查,不能帶病運轉,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經修復后再用;

8、維護生產現場的一切防護設施,不得任意拆改,若必須改動進,須經有關人員批準;

9、機電設備發(fā)生故障,自己不得拆動,應報告機電人員處理,非經專職培訓的特種作業(yè)人員,不準無證進行特種作業(yè);

10、發(fā)生重大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應立即向領導報告,保護好現場,如實向調查人員匯報事故的情況。

第五章 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在工程建設活動中,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

第十四條 項目部上級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建設部頒發(fā)的相關類別的安全考核合格證書。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項目部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建立檔案,并確定專人管理;安全技術資料應當真實、完整、齊全。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項目部的安全管理機構必須對購置的勞動保護用品和電氣產品、架設機具、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自檢,嚴禁使用不合格產品。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腳手架設施前,還應當通過有關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項目部在編制施工(生產)組織設計和施工(生產)方案時,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保障措施、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和施工安全緊急處理預案。對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驗算結果,方案中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要以國家和建筑行業(yè)及交通系統頒布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為準則,按程序報經相關部門批準后逐項落實,并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jiān)督。必要時項目部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審查。

第十八條 實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前安全會制度:

(一)下達每項施工(生產)任務時,同時下達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下達方與接受方須履行交接手續(xù),以簽字為準,在交接手續(xù)不清的情況下開工,發(fā)生問題,應追究指揮者的責任。

(二)每個班前必須召開班前安全會,班前安全會從班前5 分鐘開始,要求全體人員列隊整齊,安全負責人進行安全動員,技術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互相檢查防護用品是否正確佩戴,結束時高喊安全口號,形成要我安全,變成我要安全的氛圍,使干部、職工、農民工對班前安全會由不習慣到習慣,由不好意思到認真對待,從形式完善到內容切中要點,使全體人員在班前5 分鐘已能夠得到安全預知。

第十九條 施工現場的基礎工程、主體工程、裝飾裝修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裝作業(yè)、垂直運輸作業(yè)、高空作業(yè)及臨時用電等,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對腳手架、井架、垂直升降機、安全網等臨時設施,必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駐地辦監(jiān)理組織驗收,凡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準投入使用,驗收情況要有記錄。

第二十條 項目部應建立防火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在施工現場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消防設施,加強對防火器材的管理,并使其保持完好的狀態(tài)。在容易發(fā)生火災的地區(qū)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條 項目部要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四口”(樓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陽臺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設置安全指示標志、警告標志、禁令標志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牌、安全標語等;對與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第二十二條 在跨線交叉施工路段,施工單位要在現場設置專職交通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現場交通疏導工作。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和規(guī)范,杜絕“三違”現象。

第二十四條 安全管理人員在各自管理的范圍內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必須認真執(zhí)行國家、省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各項規(guī)定和制度。

第二十五條 各參建單位要不斷進行科技創(chuàng)新,以科技創(chuàng)新促進安全生產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六條 要與當地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消防安全工作。與地方建立群防群治組織。

第六章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第二十七條 對新入場的作業(yè)人員均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一級”安全教育,由公司質安負責人主持,教育內容: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和勞動保護政策、法令,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guī)程。

“二級”安全教育,由工地負責人主持,教育內容:《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進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教育。接受“三級“安全教育人員必須履行簽名手續(xù),不準他人代簽。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重點對新進從業(yè)人員和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的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培訓;電工、焊工、架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操工及起重工、打樁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工人,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程的專業(yè)安全技術教育;對在崗的從業(yè)人員應當進行安全生產再教育和再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yè)人員,不得上崗就業(yè)。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三類管理人員初次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 學時,每年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 學時。新上崗的從業(yè)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 學時。

第三十條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當依據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的不同崗位制定相應的培訓內容,安全教育要有教材。要讓每一個管理人員、每一個民工對安全管理、對所從事的工種的安全規(guī)程做到應知應會,要講得出,做得到。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三)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

(四)安全設備、設施、工具、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

識;

(五)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意識和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

(六)安全生產事故案例;

(七)其他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的垂直運輸機械作業(yè)人員、爆破作業(yè)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電工、焊工等國家規(guī)定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guī)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并取得勞動行政部門頒發(fā)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各種機械設備的駕駛員的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安全教育及培訓要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效果。尤其對新上崗人員、特殊工種人員、改變工種人員、采用新技術的人員及時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要認真填寫《安全教育登記表》。

第七章 安全生產費用保障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項目部對列入合同文件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應設立專門帳戶管理,??顚S?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費用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1、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即安全網、腳手架、安全帶、安全帽等設施的采購和更新;

2、安全設備與用具,即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安全檢測工具、儀器、儀表的采購和更新等。

3、施工用電,即:標準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電源線路的敷設、外電防護設施的采購和更新。

(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費用

1、安全生產宣傳標語牌、橫幅等宣傳用品費用。

2、各類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操作證培訓、復訓,經常性教育培訓等費用。

3、現場警戒警示標志等其它安全防護費用。

(三)應急預案中需配備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yè)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等措施費、演練費。

(四)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五)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jiān)控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三十六條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部應編制安全生產資金使用計劃,根據不同階段對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實行分階段使用。

第八章 應急預案和演練制度

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將所制定的預案及時報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對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工作的指導,做到施工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人民政府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

第三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并不斷修改完善預案,確保預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九章 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

第三十九條 施工單位發(fā)生事故后,應當按照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施救,控制事態(tài)發(fā)展,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好事故現場。并按規(guī)定時限和程序逐級向有關部門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故意拖延不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需要搶救治療的,施工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搶救治療并支付醫(yī)療救治費。

第四十條 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證據。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態(tài)擴大及疏通交通確需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采取設置標志、繪制簡圖、攝像或者照相等措施,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四十一條 施工單位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后,根據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的原則,以及交通工程安全事故等級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調查。

第四十二條 項目部要及時調查事故情況,積極配合安全監(jiān)管部門和上級調查組現場調查工作。

第四十三條 由安全生產事故引發(fā)的其它損害和事件,事故處理單位應及時告知有關部門。

第四十四條 事故調查結束后,調查組應當提出《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報有關部門批復結案。

第四十五條 各參建單位應當按規(guī)定建立事故統計報告制度,定期分析傷亡事故發(fā)生的情況。

第四十六條 對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的行政處罰、民事責任和刑事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章 安全生產檢查監(jiān)督制度

第四十七條 每月定期安全檢查:

每月25日左右,公司(工程處)質安股組織有關人員對各工地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以部頒jgj59-99十個標準和《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實施細則》為依據,做好評分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隨時簽發(fā)“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意見和整改期限。各工地對上級簽發(fā)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應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抓整改回復。

第四十九條 工地每旬檢查:

各工地在每旬的十日,由工程負責人組織工地施工員、安全員、機電人員和各班組長,對工地安全環(huán)境、防護設施進行認真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旬檢記錄。

第五十條 對腳手架、安全網、施工用電、井字架、施工機具做好驗收移交簽證,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五十一條 在安全檢查中發(fā)現違章作業(yè)者,應按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并做好記錄。

第十一章 獎 懲

第五十二條 對工程建設期間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及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十三條 項目建設期間,從業(yè)單位如不按規(guī)定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安全生產工作開展不力、發(fā)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將給予全線通報批評、責令整改。

第五十四條 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重要的考核內容納入到各階段勞動竟賽活動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工廠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工廠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1 上班職工進入車間必須戴好工作帽,頭發(fā)長過肩的職工必須將過長的頭發(fā)盤入帽內;操作旋轉機床或設備時,嚴禁戴手套或敞開衣袖(襟)作業(yè),不準穿拖鞋、涼鞋、不準赤腳、打赤膊或系圍巾等作業(yè);

2 操作前應檢查設備和工作場地,排除故障和隱患,確保安全防護,信號連接裝置齊全、靈敏可靠,設備應定人定崗操作,對本工種以外設備,需經車間領導同意,有人指導,掌握要領或技術后方可作業(yè);

3 凡運轉的設備不準跨越或橫跨運轉部分傳遞物品,不準觸及運轉部位,不準站在旋轉工作或可能爆飛裂飛的物件、碎屑部位正前方進行操作;

4 移動、調整、檢查、清掃設備、裝卸、測量工作或需要拆卸防護罩時,要先停電關機,不準無罩或敞開防護罩開機;

5 修理機械電氣設備,必須在電源開關外掛上'正在檢修、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必要時設人監(jiān)護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術措施,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非工作人員禁止摘牌合閘;電源開關合閘前應細心檢查,確認無人檢修后方可合閘;

6 新安裝的設備,新作業(yè)場所及經過大修或改造的設備,需經安全驗收后方準進行生產作業(yè);

7 嚴格交接班制度,重大隱患必須納入值班記錄;末班下班時必須切斷電源,并清理工作場地;

8 在廠區(qū)內道路行走應及時避讓運貨車輛,確保人身及財產安全;

9 發(fā)生重大事故或惡性未遂事故時,要及時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上級部門;

10 全體員工認真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嚴格遵守車間規(guī)定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切實保障安全生產;

11 愛護公共財物,機床設備按照設備保養(yǎng)規(guī)定進行定期保養(yǎng)、加油;保證機械設備正常運轉、減少或避免機械故障發(fā)生;

12 做好生產安全衛(wèi)生,保持廠區(qū)、車間、庫房的安全,通道暢通?,F場物資堆放要整齊有序,穩(wěn)妥不超高,及時清除工作場地散落的鋁、鐵屑粉末、廢料等;

13 禁止任何人無故動用滅火器。 確有險情可以使用滅火器,由班長報備保衛(wèi)科做好空瓶調換或充裝工作;

14 對不清楚滅火器使用原因或丟失的,由該車間使用范圍的人員共同承擔責任;

15 車間班長、主任或部門領導必須做好車間員工的思想工作,杜絕麻痹思想,督促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6 所有從事熔化爐、空壓機、電工、起重機、焊、車、銑、磨、切割、鉗工、或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培訓后才能獨立上崗操作;

17 各種設備和檢測儀器不得超負荷或帶病運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或老化設備,應及時更新或改良;

18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裝置,絕緣性能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

19 對有噴涂粉塵的車間,應使用密閉式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場地,應配備防爆式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

20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附加部件應符合我國安全要求;

21辦公區(qū)、車間、庫房及各通道作業(yè)現場安全出口,必須配有安全器材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13篇 污水處理廠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一) 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加強企業(yè)安全管理,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證生產與建設順利進行,促進企業(yè)發(fā)展,對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專業(yè)化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 適用范圍

來賓市水質凈化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員工和作業(yè)過程。

(三) 安全生產管理方針

執(zhí)行“安全第-,預防為主”的管理方以及“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原則,利用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手段,建立安全工作重點,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進生產經營的持續(xù)發(fā)展。

(四) 安全管理目標

杜絕死亡事故。實現重大生產、設備、火災、交通事故為零。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yè)環(huán)境,消除危害,保障安全。

(五) 安全管理人員機構

公司設置安全生產委員會、部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崗位安全員等組織人員結構。

安全生產實行責任制

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2、各部門、班組行政正職領導(包括大班長、班組長)為本部門、本崗位安全工作第-責任人 。

6.3班組安全員對本班組的工作及場所的安全負有監(jiān)督的責任;

6.4員工對安全操作負有義務。對本崗位其他員工的安全負有監(jiān)督的責任。

6.5各級安全領導機構、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對各自所轄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必須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6.6安全生產實行獎懲考核制度(包括人事考核,勞動競賽,評先工作)。

6.7 安全工作列入崗位職責,部門實行分工合作制,上下溝通、縱橫貫通的工作方式。

7 安全意識、能力的培訓

7.1公司及司屬各部門要認真抓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宣傳、普及安全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不斷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能力,杜絕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使員工健康和財產不受損害。

7.2新進廠人員或實習、代培人員,進廠時要經過公司、部門、班組三級安全技術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崗位。

7.3廠內變動工種的人員,也按三級進行適當的安全教育。停工30天以上者車間必須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7.4采用新工藝、技術、新設備時,必須制定有相應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并經學習培訓、考試合格后,方準啟用和操作。

7.5從事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專業(yè)規(guī)定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或復審考核,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準獨立操作(不包括電工)。

7.6各班組轄區(qū)存在的危險源及安全隱患必須設立安全警示牌、廠區(qū)交通要道設立安全警示標識。

8 安全合格班組活動

8.1為加強班組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班組成員的安全素質,全廠范圍內開展安全合格班組活動。

8.2 為使安全合格班組活動廣泛、深入的開展,廠對安全合格班組活動實行動態(tài)管理,每季度檢查驗收一次,年末總評,要求安全合格班組達標率80%以上。

8.3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安全合格班組活動,按評分條件每季度組織考評一次,確保安全合格班組活動的質量。

9 作業(yè)場所安全衛(wèi)生

9.1各部門、班組必須強化生產現場的管理,制訂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yè)環(huán)境,消除生產現場臟、亂、差狀況,逐步實現清潔、文明生產。

9.2廠區(qū)環(huán)境清潔、道路暢通、生產區(qū)域內外設立安全通道,作業(yè)場所光照適宜、通風良好,各種安全設施、警示標志齊全,符合生產工藝和安全要求。

9.3生產場所的物品、材料實行定置、定位管理,理順和優(yōu)化生產現場物流信息,使物料定置達到最佳狀態(tài)。

9.4生產設備、設施性能良好、外表清潔,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可靠,設備管理符合規(guī)范要求。

9.5減少固體廢棄物的產生,并且按照規(guī)定的地點分類堆放回收處理。

9.6采取各種措施治理作業(yè)場所的粉塵、毒物的危害,并依據作業(yè)特點配置和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予以防護。

9.7對經常接觸職業(yè)危害的作業(yè)人員,應定期發(fā)給保健補貼,以保證作業(yè)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9.8對接觸職業(yè)危害和特種作業(yè)的員工,要定期組織體檢,對患有職業(yè)禁忌癥的要及時調離崗位。

10 建設項目或大中修工程安全管理

10.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安全衛(wèi)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工程竣工驗收必須有主管安全領導參加。

10.2工程項目安全衛(wèi)生設施投入運行后達不到設計標準的,必須整改合格后,方能投入生產,使用中要和生產設備同步維護保養(yǎng)。未經批準不得變更或撤銷安全衛(wèi)生設施。

10.3工程項目合同或協議的簽訂。承包合同必須簽訂相關的安全條款或相應的安全協議。責任部門應對其安全管理和施工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對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應予以警告和罰款,對不服從安全管理、施工安全差的則令其停工整頓或取消承包資格。

10.4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必須具有獨立法人和相應的資質,司屬各部門、班組因無獨立法人和相應的資質,不能獨立對外承包工程項目。

10.5設備大、中修計劃中應編制確定安全組織機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應嚴格施行。

11 安全生產檢查

11.1部門安全負責人要有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所屬各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11.2實行班組(崗位)日查、部門周查、公司月查制度。

11.3安全檢查要制訂檢查計劃(檢查表)。檢查內容是:工作職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生產崗位的勞動條件、生產過程和設備(設施)、工人操作行為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對查出的隱患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并及時反饋。

12 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管理

12.1按安全生產責任制規(guī)定,每個員工均有查找、報告、協助處理事故隱患的義務。公司對發(fā)現和及時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職工視情況予以獎勵。

12.2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按危險程度大小順序及時組織整改,對確實暫時無條件和能力整改的,必須及時報告公司,并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防止隱患惡化演變。對故意拖延或推諉不及時整改,致使事故隱患突發(fā)為事故的部門和個人從嚴處罰。

12.3各部門要認真執(zhí)行,落實管理責任,健全監(jiān)控檢測制度,并在危險源點懸掛統一制作的危險源標志牌,懸掛位置易見醒目。

12.4設置的警示牌要妥善保管和維護,凡丟失、損壞、字跡不清的按經濟責任制考核,并自行補齊設置。

13 廠內車輛安全管理

13.1廠區(qū)范圍內行駛、作業(yè)的機動車輛,按gb4387-94《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作業(yè)遵守交通法則。

13.2所有機動車輛及人力車輛,不準亂停放,必須在指定地點停泊,確保廠區(qū)道路安全暢通,整齊有序。

第14篇 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管理辦法

一、對安全生產投入的基本要求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安排適當的資金,用于改善安全設施,更新安全技術裝備、器材、儀器、儀表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以保證生產經營單位達到法律、祛規(guī)、標準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安全投入資金具體由誰來保證,依據該單位的性質而定。一般說來,股份制企業(yè)、合資企業(yè)等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由董事會予以保證;一般國有企業(yè)由廠長或者經理予以保證;個體工商戶等個體經濟組織由投資人予以保證。上述保證人承擔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而導致事故后果的法律責任。

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基本原則

生產經營單位為了保證安全資金的有效投入,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該計劃的核心是安全技術措施。

安全技術主要是運用工程技術手段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來實現生產工藝和機械設備等生產條件的本質安全。

安全技術按照行業(yè)可分為:礦山安全技術、煤礦安全技術、石油化工安全技術、冶金安全技術、建筑安全技術、水利水電安全技術、旅游安全技術等。

按照危險、有害因素的類別可分為:防火防爆安全技術、鍋爐與壓力容器安全技術、起重與機械安全技術、電氣安全技術等。

按照導致事故的原因可分為:防止事故發(fā)生的安全技術和減少事故損失的安全技術等。

(一)防止事故發(fā)生的安全技術

防止事故發(fā)生的安全技術是指為了防止事故的發(fā)生,采取的約束、限制能量或危險物質,防止其意外釋放的技術措施。常用的防止事故發(fā)生的安全技術有消除危險源、限制能量或危險物質、隔離等。

1.消除危險源

消除系統中的危險源,可以從根本上仿止事故的發(fā)生。但是,按照現代安全工程的觀點,徹底消除所有危險源是不可能的。因此,人們往往首先選擇危險性較大、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可以消除的危險源,作為優(yōu)先考慮的對象??梢酝ㄟ^選擇合適的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合理結構形式,選擇無害、無毒或不能致人傷害的物料來徹底消除某種危險源。

2.故障一安全設計

在系統、設備、設施的一部分發(fā)生故障或破壞的情況下,在一定時間內也能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稱為故障一安全設計。通過設計,使得系統、設備、設施發(fā)生故障或事故時處于低能狀態(tài),防止能量的意外釋放。

3.減少故障和失誤

通過增加安全系數、增加可靠性或設置安全監(jiān)控系統等來減輕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減少物的故障或事故的發(fā)生。

(二)減少事故損失的安全技術

防止意外釋放的能量引起人的傷害或物的損壞,或減輕其對人傷害或對物破壞的技術稱為減少事故損失的安全技術。

在事故發(fā)生后,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事故擴大,避免引起二次事故發(fā)生,從而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常用的減少事故損失的安全技術有隔離、個體防護、設置薄弱環(huán)節(jié)、避難與救援等。

1.隔離

作為減少事故損失的隔離,是把被保護對象與意外釋放的能量或危險物質等隔開。隔離措施按照被保護對象與可能致害對象的關系可分為:隔開、封閉和緩沖等。

2.避難與救援

設置避難場所,當事故發(fā)生時人員暫時躲避,免遭傷害或贏得救援的時間。事先選擇撤退路線,當事故發(fā)生時,人員按照撤退路線迅速撤離。事故發(fā)生后,組織有效的應急救援力量,實施迅速的救護,是減少事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有效措施。

此外,安全監(jiān)控系統作為防止事故發(fā)生和減少事故損失的安全技術,是發(fā)現系統故障和異常的重要手段。安裝安全監(jiān)控系統,可以及早發(fā)現事故,獲得事故發(fā)生、發(fā)展的數據,避免事故發(fā)生或減少事故的損失。

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

(一)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依據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為指導思想,以《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guī)、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為依據。目前主要有:1963年國務院頒發(fā)的《關于加強企業(yè)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guī)定》;1956年勞動部、全國總工會頒布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總名稱表》;1977年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關于加強有計劃改善勞動條件工作的聯合通知》;1979年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家建委《關于安排落實勞動保護措施經費的通知》;1979年國務院批轉勞動總局、衛(wèi)生部《關于加強廠礦企業(yè)防塵防毒工作的報告》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等。

除此以外,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還應依據考慮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包括:在安全生產檢查中發(fā)現而尚未解決的問題;針對可能引發(fā)傷亡事故和職業(yè)病的主要原因所應采取的技術措施;針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等應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革新項目和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等。

(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包括改善勞動條件、防止事故、預防職業(yè)病、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技術措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工業(yè)衛(wèi)生技術措施。以改善對職工身體健康有害的生產環(huán)境條件,防止職業(yè)中毒與職業(yè)病的技術措施。如防塵、防毒、防噪聲與振動、通風、降溫、防寒等裝置或設施。

(2)減輕勞動強度等其他安全技術措施。

(3)輔助措施。以保證工業(yè)衛(wèi)生方面所必需的房屋及一切衛(wèi)生性保障措施。如塵毒作業(yè)人員的淋浴室、更衣室或存衣箱、消毒室、婦女衛(wèi)生室等。

(4)安全宣傳教育措施。以提高作業(yè)人員安全素質的有關宣傳教育設備、儀器、教材和場所等,如勞動保護教育室、安全衛(wèi)生教材、掛圖、宣傳畫、培訓室、安全衛(wèi)生展覽等。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應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總名稱表》執(zhí)行,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合理使用。

(四)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方法

1.編制時間

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與同年度的生產、技術、財務、供銷等計劃同時編制。

2.計劃內容

編制措施計劃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單位和工作場所;

(2)措施名稱;

(3)措施內容與目的;

(4)經費預算及來源;

(5)負責設計、施工單位及負責人;

(6)措施使用方法及預期效果。

3.編制計劃的布置

企業(yè)領導應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向下屬單位或職能部門提出具體要求,進行編制計劃布置。

4.計劃項目的確定與編制

下屬單位確定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并編制具體的計劃和方案,經群眾討論后,送上級安全部門審查。

5.計劃的審批

安全部門將上報計劃進行審查、平衡、匯總后,再由安全、技術、計劃部門聯合會審,并確定計劃項目、明確設計施工部門、負責人、完成期限,成文后報廠總工程師審批。

6.計劃的下達

廠長根據總工程師的意見,召集有關部門和下屬單位負責人審查核定計劃。根據審查、核定結果,與生產計劃同時下達到有關部門貫徹執(zhí)行。

(五)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驗收

編制好的安全衛(wèi)生措施項目計劃要組織實施,項目計劃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和下屬單位后,計劃部門應定期檢查。企業(yè)領導在檢查生產計劃的同時,應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完成情況。安全管理與安全技術部門應經常了解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的實施情況,協助解決實施中的問題,及時匯報并督促有關單位按期完成。

已完成的計劃項目要按規(guī)定組織竣工驗收。交工驗收一般應注意:所有材料、成品等必須經檢驗部門檢驗;外購設備必須有質量證明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完成后,負責單位應向安全技術部門填報交工驗收單,由安全技術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驗收;驗收合格后,由負責單位持交工驗收單向計劃部門報完工,并辦理財務結算手續(xù);使用單位應建立臺賬,按《勞動保護設施管理制度》進行維護管理。

四、安全投入管理辦法

(一)動火制度:

1、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qū)'。固定動火區(qū)以外一律為禁火區(qū)。

2、在禁火區(qū)內使用電、氣焊(割)、電鉆、砂輪等,可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yè),均為動火作業(yè),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3、動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qū)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證一律由安全部門審批,用火時要將用火證懸掛在用火點附近備查。

4、動火人在接到動火安全作業(yè)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xù)是否完備,若發(fā)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安全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yè)及審批手續(xù)不完備的作業(yè)。每次動火前均應主動向現場當班操作班長呈驗'動火證',并經其簽字認可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yè)。

5、動火監(jiān)護人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jiān)護工作。監(jiān)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

監(jiān)護人在作業(yè)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fā)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yè),并向上級匯報。

6、操作班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yè)的銜接工作,動火作業(yè)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yè)。

7、動火分析人對分析手段和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場情況,親自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并簽字。

8、在禁火區(qū)內使用電、氣焊(割)、電鉆、砂輪等,可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yè),均為動火作業(yè),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9、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qū)'。固定動火區(qū)以外一律為禁火區(qū)。

10在禁火區(qū)內使用電、氣焊(割)、電鉆、砂輪等,可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yè),均為動火作業(yè),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11、動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qū)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證一律由安全部門審批,用火時要將用火證懸掛在用火點附近備查。

12、動火人在接到動火安全作業(yè)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xù)是否完備,若發(fā)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安全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yè)及審批手續(xù)不完備的作業(yè)。每次動火前均應主動向現場當班操作班長呈驗'動火證',并經其簽字認可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yè)。

13、動火監(jiān)護人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jiān)護工作。監(jiān)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

監(jiān)護人在作業(yè)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fā)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yè),并向上級匯報。

14、操作班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yè)的銜接工作,動火作業(yè)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yè)。

15、動火分析人對分析手段和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場情況,親自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并簽字。

16、在禁火區(qū)內使用電、氣焊(割)、電鉆、砂輪等,可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yè),均為動火作業(yè),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17、'動火證'不準轉讓、涂改,不準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一份'動火證'只準在一個動火點使用,動火前由動火人員在'動火證'上簽字。如果在同一動火點多人同時動火作業(yè),可使用一份'動火證',但參加動火作業(yè)的所有動火人應分別在'動火證'上簽字。

18、動火作業(yè)現場的通排風必須良好。

19、動火作業(yè)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20、取樣要有代表性,分析樣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yè)結束。取樣與動火的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

21、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連接管道。

22、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

23、在用樹脂、塑料等可燃物質制造的容器、設備內動火,要做好防火隔絕措施,防止熾熱焊渣引起的火災。

24、動火部位應備有足夠和適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滅火措施。

(二)用電設備的安全管理辦法

一、各單位的電器設備的外殼必須有靠的接地,應有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

二、要有靈敏,可靠的避雷裝置。

三、架空線路至地面建筑物、樹木、管道,道路的距離必須符合安全枝術規(guī)程的距離。嚴禁架空線路垮越屋頂和燃燒材料建成的建筑物。

四、各種電纜頭必須密封可靠,絕緣良好,不漏油,終端盆不得有積水和裂紋。

五、保護電動機的保險絲額定電流應與電動機的容量相符合。

六、220伏燈距離地面高度不應低于2米,其火線必須經過開關裝設。危險場所應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電壓。

七、膠蓋閘刀開關和鐵殼開關必須在進線部位裝有插式熔斷器。鐵殼開關的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八、木工房及一般易然場所的電器設備必須整潔、接頭必須牢固。照明燈具必須符合防火要求。禁止使用150瓦以上的白熾燈和碘鎢燈。

九、有腐蝕性(如電解)的場所、電器設備、線路及其控制裝置,必須有防腐蝕措施。操作人員接觸的開關按鈕等不得有漏電現象。

十、手持電器工具宜用36伏以下的安全電壓,其金屬外殼必須可靠接地或接零保護。對使用220伏或38伏電器手持工具時,則應分別使用三芯和四芯絕緣好的橡膠套或塑料套銅芯軟線,并分別配用三腳和四腳插頭,保證電具金屬外殼可靠接零或接地。

十一、36伏手持電具在使用前應檢查雙線圈降壓變壓器,檢查要點為:鐵的接零(接地)是否良好,單相級圈彧相級圈中性點接零(接地)是否良好。

十二、為預防雷擊,變壓器,較高建筑物,要安裝避雷裝置。

十三、電器安全用具(如絕捧,夾鉗等)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試驗和檢查,如發(fā)現不符合要求,應停止使用。

十四、電氣作業(yè)十禁止:

1、嚴禁沒有電工特種作業(yè)操作證者進行電器設備作業(yè);

2、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

3、嚴禁無人監(jiān)護進行電器設備操作;

4、嚴禁帶接地裝置合;

5、嚴禁帶負荷拉開高壓電氣刀;

6、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測試,保安工具進行作業(yè);

7、嚴禁啟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設備;

8、嚴禁在防火區(qū)吸煙或使用明火;

9、嚴禁無可靠的安全措施進行設備檢修;

10、嚴禁不熟悉電氣設備的人員獨立值班或操作。

(三)消火栓、滅火器使用方法

消火栓的性能,消火栓是與自來水管網直接連通的,隨時打開都會有3公斤左右壓力的清水噴出。它適合撲救木材、棉絮類火災。

2、消火栓的使用方法,室內消火栓一般都設置在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墻壁上,有明顯的標志,內有水龍帶和水槍,。當發(fā)生火災時,找到離火場距離最近的消火栓,打開消火栓箱門,取出水帶,將水帶的一端接在消火栓出水口上,另一端接好水槍,拉到起火點附近后方可打開消火栓閥門。注意:在確認火災現場供電已斷開的情況下,才能用水進行撲救。

(二)滅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1、滅火器的性能,滅火器是用來撲救初期火災的,目前我校配備的有兩種類型手提式滅火器。

(1)1211滅火器,它內裝的藥劑是液態(tài)鹵代烷,可以撲救可燃氣體、電氣和木材、棉絮等類型火災。還可以撲救精密儀器火災。

(2)干粉滅火器,它內裝的藥劑是粉狀磷酸氨鹽,可以撲救可燃氣體、電氣、油類和木材、棉絮等類型火災。

2、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上述兩種滅火器的使用方法相同,將滅火器提到起火地點附近站在火場的上風頭(1)拔下保險銷(2)一手握緊噴管,(3)另一手捏緊壓把,(4)噴嘴對準火焰根部掃射。

(三)參加滅火的注意事項

火場是人員多、情況復雜的場所。要迅速有效的撲救火災,必須統一指揮,才能保證滅火戰(zhàn)斗的整體性和協調性,避免影響撲救效力,更好的完成滅火工作。

1、一切行動聽指揮;

2、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傷亡;

3、用水撲救帶電火災時,必須先將電源斷開,嚴禁帶電撲救;

4、使用水龍帶時防止扭轉和折彎;

5、滅液體火災時(汽油、酒精)不能直接噴射液面,要由近向遠,在液面上10厘米左右掃射,覆蓋燃燒面切割火焰;

6、注意保護現場,以利于火因調查;

(四)安全帽技術性能要求及使用規(guī)范

1、一般要求

(1)帽箍應根據適用范圍進行調節(jié)。

(2)帽箍的前額區(qū)域應有吸汗性或增加吸汗帶,其寬度大于或等于帽箍的寬度。

(3)系帶應采用軟質紡織物,寬度不小于10mm的帶或直徑不小于5mm的繩。

(4)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材料,接觸人體部分的材料不得引起對皮膚過敏性刺激反應傷害。

(5)材料耐老化性能應不低于產品標識明示的日期,正常使用的安全帽在使用時期內不得因材料原因引起性能低于標準。所有使用材料應具有相同的預期壽命。

(6)安全帽附件不得破壞安全帽正常佩戴時的穩(wěn)定。

(7)重量(質量):普通安全帽不超過430g;防寒安全帽不超過600g。

(8尺寸應符合表3-1的要求。安全帽尺寸

名稱要求、帽殼內尺寸、長/mm195~250寬/mm170~220高/mm120~150帽舌/mm10~70

帽沿/mm0~70垂直間距/mm<=50佩戴高度/mm80~90水平間孔總面積/mm2150~450

2、基本性能

(1)沖擊吸收性能:按規(guī)定方法,經高溫、低溫、浸水、輻射預處理后做沖擊測試,傳遞到頭模上的力不超過4900n;帽殼不得有碎片脫落。

(2)耐穿刺性能:按規(guī)定方法經高溫、低溫、浸水、輻照預處理后做穿刺測試,鋼錐不接觸頭模表面;帽殼不得有碎片脫落。

(3)下額帶的強度:按規(guī)定方法測試,下頦帶斷裂時的力值應在150~250n。

3、特殊性能

(1)電絕緣性能:按規(guī)定方法測試,泄漏電流不超過1.2ma.

(2)阻燃性能:按規(guī)定方法測試,續(xù)燃時間不超過5s,帽殼不得燒穿。

(3)側向剛性:按規(guī)定方法測試,最大變形不超過40mm,殘余變形不超過15mm,帽殼不得有碎片脫落。

(4)抗靜電性能:按規(guī)定方法測試,表面電阻不大于1歐*109

(5)耐低溫性能:按低溫(-20℃)預處理后作沖擊測試,傳遞到頭模的力不超過490n;帽殼不得有碎片脫落;然后再用另一樣品經(-20℃)預處理后做穿刺測試,鋼錐不得接觸頭模表面,帽殼不得有碎片脫落。

4、安全帽使用規(guī)范

電力建設施工現場上,工人們所佩戴的安全帽主要是為了保護頭部不受到傷害。它可以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保護人的頭部不受傷害或降低頭部傷害的程度。

(1)飛來或墜落下來的物體擊向頭部時;

(2)當作業(yè)人員從2m及以上的高處墜落下來時;

(3)當頭部有可能觸電時;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業(yè),頭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銳、堅硬的物體時。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標準,使用要符合規(guī)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確,就起不到充分的防護作用。一般應注意下列事項:

(1)戴安全帽前應將帽后調整帶按自己頭型調整到適合的位置,然后將帽內彈性帶系牢。緩沖襯墊的松緊由帶子調節(jié),人的頭頂和帽體內頂部的空間垂直距離一般在

25~50mm之間,至少不要小于32mm為好。這樣才能保證當遭受到沖擊時,帽體有足夠的空間可供緩沖,平時也有利于頭和帽體間的通風。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腦后方。否則,會降低安全帽對于沖擊的防護作用。

(3)安全帽的下領帶必須扣在頜下,并系牢,松緊要適度。這樣不致于被大風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礙物碰掉,或者由于頭的前后擺動,使安全帽脫落。

(4)安全帽體頂部除了在帽體內部安裝了帽襯外,有的還開了小孔通風。但在使用時不要為了透氣而隨便再行開孔。因為這樣作將會便帽體的強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過程中,會逐漸損壞。所以要定期檢查,檢查有沒有龜裂、下凹、裂痕和磨損等情況,發(fā)現異常現象要立即更換,不準再繼續(xù)使用。任何受過重擊、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論有無損壞現象,均應報廢。

6)嚴禁使用只有下頜帶與帽殼連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內無緩沖層的安全帽。

(7)施工人員在現場作業(yè)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壓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變蛻的性質。所以不易長時間地在陽光下曝曬。

(9)新領的安全帽,首先檢查是否有勞動部門允許生產的證明及產品合格證,再看是否破損、薄厚不均,緩沖層及調整帶和彈性帶是否齊全有效。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立即調換。

(10)在現場室內作業(yè)也要戴安全帽,特別是在室內帶電作業(yè)時,更要認真戴好安全帽,因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還能起到絕緣作用。

(11)平時使用安全帽時應保持整潔,不能接觸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準當凳子坐,防止丟失。如果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補發(fā)或更換。無安全帽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五、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㈠安全培訓教育計劃

安全生產教育,是經濟發(fā)展的一個重要條件,是企業(yè)現代化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工作是貫徹單位的方針,目標,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防止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的重要途徑。安全生產教育制度作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進行事故預防的重要而且有效的手段,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本單位管理者及員工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幫助其正確認識和學習職業(yè)安全健康法律、法規(guī),基本知識;其次是能夠普及和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知識,增強安全操作技能,懂得自己在安全生產中的地位和作用。

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不斷發(fā)展,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廣泛應用,特別是隨著我國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新的勞動組織形式不斷出現,給社會帶來了知識結構、技術結構、管理結構等方面的深刻變化,對安全勞動教育體系和培訓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重視和加強安全勞動保護教育有著十分深遠的意義,隨著社會在不斷前進,企業(yè)在發(fā)展,安全生產管理更要上一層臺階。下面就我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培訓計劃:

1、各科室管理人員的培訓

⑴各科室全體管理人員(包括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每月要進行兩次集中學習、考試一次。

⑵學習的目的是為提高和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⑶學習的內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guī)及有關行業(yè)的規(guī)章、規(guī)程、規(guī)范和標準。

⑷安全生產管理的的基本知識、方法與安全生產技術,有關行業(yè)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⑸國內外先進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⑹工傷保險的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事故現場勘驗技術以及急救處理措施。

2、施工項目部培訓:

⑴施工項目部全體人員,每月集中培訓一次,每季度考核一次,由公司安全質檢科負責。

⑵培訓內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程、標準和政策。

⑶對新知識、新技術、新本領,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⑷掌握施工現場重大事故應急管理措施,急救方案。

3、新工人培訓:

⑴公司對新工人進廠進行三級培訓制度,培訓內容主要是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勞動紀律。

⑵項目部培訓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和規(guī)章制度,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⑶班組培訓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生產設備安全裝置,勞動保護(用具)的正確使用方法。

4、施工班組培訓:

⑴施工班組全體職工的培訓,由各項目部負責,每周不少于2小時。

⑵利用進場性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形式,每天的班前班后會上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勞動紀律,各種機械設備操作規(guī)程,當日工作現場危險部位,檢查各工種佩戴安全勞動保護情況。

5、公司全體職工考核辦法:

公司的全體管理人員每月進行一次考試,內容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guī)及本行業(yè)的規(guī)章、規(guī)程、規(guī)范標準,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勞動衛(wèi)生知識等。

6、特殊職工考核辦法:

按特種工人工種分類,每一季度考試一次;內容包括安全施工的基本知識,本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機械設備使用安全制度。

六、年度安全投入計劃根據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需要,今年計劃投入30萬元資金,用于改善職工環(huán)境、減輕勞動強度,提高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素質,更新部分安全設施、裝備器材、儀器、儀表等。

第15篇 有色金屬工業(yè)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yè)總公司(87) 中色安字第469號文頒發(f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改善有色金屬企業(yè)勞動條件,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國家財產遭受損失,保證生產建設的正常發(fā)展,根據國務院國發(fā)〔1987〕53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的緊急通知》精神和國家有關法律及行政法規(guī),結合有色金屬工業(yè)生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發(fā)布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為依據,用于改善勞動條件、防止事故、預防職業(yè)病和職業(yè)中毒為目的的各項措施,不宜與生產、基建和福利等措施相混淆。

第三十條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所需的經費屬于增加固定資產的,由企業(yè)更新改造資金中支出;安全裝置及設施大修,由大修費中支出;凡不增加固定資產的其他零星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攤入生產成本。

第三十一條 已經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不得任意變動。特殊情況下需修改計劃時,必須經審批單位同意。

第三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必須有相應的 安全技術設施。安全技術設施必須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安全技術部門必須參加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凡不符合安全、衛(wèi)生規(guī)定的,有權制止施工和投產。

第三十三條 制造新設備、采用新工藝,必須符合安全衛(wèi)生的要求。

引進新設備,必須同時引進或制造配套的防護設施,并不得任意拆除或更換。

第三十四條 產生粉塵、毒物的作業(yè),要采取密閉、通風、凈化等措施。作業(yè)環(huán)境的塵毒濃度必須符合國家工業(yè)衛(wèi)生標準,不符合標準的要限期治理。

嚴禁將有塵毒或其他危害的產品擴散、轉移給沒有防護條件的單位或個人生產。

第八章 事故管理

第三十五條 職工在工作時間內生產區(qū)域中所發(fā)生的和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

(包括急性中毒事故),均需統計上報、分析和處理。

第三十六條 工傷事故分類,按gb6441―86國標執(zhí)行。

第三十七條 傷亡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最先發(fā)現的人,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工段長、車間主任等有關領導;有關領導必須立即轉報至安全技術部門、生產調度和廠

(礦)長。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企業(yè)必須在24小時內,分別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工會、檢察部門。

發(fā)生事故后,應積極組織搶救受傷人員,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應保護好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傷亡事故現場,必須經勞動部門和人民檢察院或事故調查組同意,才能清理。

第三十八條 輕傷事故發(fā)生后3天內,由車間負責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給安全技術部門。發(fā)生重傷事故后10天內,重大傷亡事故15天內,特別重大傷亡事故30天內,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原因,明確性質

(責任事故、自然事故、政治事故)。分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擬定防范措施,撰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分別上報。

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分級負責:

(一)輕傷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車間負責組織;

(二)重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企業(yè)負責組織;

(三)重大傷亡事故,由企業(yè)組織,會同當地勞動、檢察、工會等部門共同調查;

(四)傷亡10人以下的特大傷亡事故,由企業(yè)主管部門或主管部門委托的單位負責組織,會同當地勞動、檢察、工會等部門共同調查。

(五)傷亡10人以上

(含10人)的特別重大傷亡事故,由總公司和當地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共同組織調查。

第三十九條 全面開展事故的經濟損失統計工作。在調查事故時,應對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按實際情況如實計算,不得遺漏,并填入事故“登記表”、“調查報告書”和“月報表”中及時上報。

第四十條 在查清傷亡事故情況后,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通過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根據事故發(fā)生的物質原因、人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關人員的職責、分工和在生產過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負的責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經濟損失大小,提出恰當的處理意見。

第四十一條 確定事故責任者的原則:

(一)因設計上的錯誤和缺陷而發(fā)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設計者負責;

(二)因施工、制造、安裝和檢修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fā)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裝、檢修、檢驗者負責;

(三)因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確定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fā)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者,由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的確定者負責;

(四)因官僚主義、瞎指揮所造成的事故,由指揮者負責;

(五)已發(fā)生事故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的,由有關領導負責;

(六)因缺少安全規(guī)章制度而發(fā)生的事故,由生產組織者負責;因違反規(guī)定或操作錯誤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負責,但未經學習、不懂安全操作知識而發(fā)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負責;

(七)因缺少安全防護裝置而發(fā)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生產組織者負責;因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決定拆除者負責;

(八)對于已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車間能解決但未及時解決而造成事故,由車間主管領導負責;車間無力解決且已呈報有關部門,未及時解決而造成事故,由貽誤部門領導負責。

第四十二條 凡發(fā)生下述傷亡事故的,應首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一)由于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或操作規(guī)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的;

(二)發(fā)布的指令、命令、決定、規(guī)章制度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guī)或違背本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違章指揮、強令職工或親自冒險作業(yè)造成傷亡事故的;

(三)對職工不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未經考試合格就分配上崗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四)安全設施不齊全,人機匹配不良,設備失修或超負荷運行造成事故的;

(五)勞動組織不合理,擅自加班加點作業(yè),職工因過度疲勞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六)發(fā)生事故后,不積極搶救或事后不認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擴大,傷害程度加劇或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

(七)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技術改造項目不執(zhí)行“三同時”規(guī)定;不按規(guī)定提取或擅自挪用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

(八)在經濟體制改革和推行各種經濟承包責任制中,沒有安全內容和安全、衛(wèi)生措施而造成傷亡事故或職業(yè)中毒的。

第四十三條 事故發(fā)生后,當企業(yè)或企業(yè)主管部門已將事故調查清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處理,擬定并落實了改進措施,該起事故應予結案。事故結案的審批權限如下:

(一)輕傷事故由企業(yè)安全技術處

(科)審批;

(二)重傷事故由企業(yè)行政領導審批,報企業(yè)主管部門備案;

(三)重大傷亡事故由企業(yè)主管部門審批;

(四)傷亡10人以下的特大傷亡事故報所在省勞動部門審批;

(五)傷亡10人以上的

(含10人)特大傷亡事故由總公司會同企業(yè)所在省人民政府審批,報國務院備案。

對事故責任者的刑事處理,提請當地人民檢察院起訴。

事故結案后的一切原始資料、登記表、報告書及處理意見的批復等一并納入事故檔案,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條 事故統計及數據處理

(一)及時、準確報送傷亡事故統計月、季、年報表,按報表所列內容如實逐項填寫;

(二)對本企業(yè)的大量事故資料和數據進行加工、整理,利用數理統計科學原理及事故控制原理,推行安全系統工程管理方法,預測、控制事故;找出事故發(fā)生的原因、規(guī)律及預防方法,指導安全生產。

第九章獎懲

第四十五條 根據國務院國發(fā)

(1983)85號、國發(fā)

(1987)53號和總公司

(84)中色安字第421號文件精神實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獎金來源:廠

(礦)企業(yè)按綜合獎勵基金總額的3~5%列為安全生產獎勵基金;建設公司按產值的5‰提取列為專項安全獎;地質勘探公司

(包括其他事業(yè)單位)按獎勵基金總額

(包括投資節(jié)約獎、外部收入等)的2%左右列為安全獎勵基金;總公司和有關部門批準的一次性安全獎。

第四十六條 企業(yè)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法規(guī)及本辦法,保持長期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

第四十七條 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在學術上、技術上有較大貢獻的領導干部、工程技術人員或工人;在實際工作中及時發(fā)現或報告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fā)生者;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以及為企業(yè)安全生產作出較大貢獻的職工,企業(yè)單位應酌情給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四十八條 下列企業(yè)由總公司授予“安全生產紅旗單位”、“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相應的榮譽稱號:

(一)地區(qū)公司死亡率、重傷率、塵毒合格率穩(wěn)定達到同類企業(yè)先進水平;

(二)專業(yè)公司、聯合企業(yè)死亡率、重傷率、塵毒合格率達到同類企業(yè)先進水平,保持較長期無死亡事故;

(三)廠礦企業(yè)重傷率、塵毒合格率達到同類企業(yè)先進水平,保持5年以上無死亡事故;

(四)地區(qū)公司所屬企業(yè)3年以上無死亡事故,且重傷率、塵毒合格率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五)事業(yè)單位、死亡率低于0.02‰,負傷率低于同類企業(yè)平均水平。

第四十九條 下列人員給予重獎:

(一)避免一次重大傷亡事故或避免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含10萬元)者,單位應給予晉升或浮動一級工資,報請總公司授予“安全生產模范”的光榮稱號;

(二)多次避免傷亡事故或避免5萬元以上經濟損失者,單位應給予200~500元物質獎勵,并報請總公司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分子”光榮稱號;

(三)避免一次重傷事故或1萬元以上經濟損失者,單位應給予獎勵50~150元;

(四)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上有重大發(fā)明創(chuàng)造者,單位應給予工資晉級、職務晉升,并報請總公司授予“安全生產模范”光榮稱號。

第五十條 違反本管理辦法,造成嚴重傷亡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不能升級,也不能評為先進。造成傷亡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的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經濟制裁,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要提請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五十一條 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經查出后,則追回獎金,取消其榮譽稱號,并嚴肅處理。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總公司各直屬企、事業(yè)單位,省屬地方國營有色金屬企業(yè)可參照執(zhí)行。各地區(qū)公司、專業(yè)公司、企事業(yè)應根據本辦法,結合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與國家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時,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中國有色金屬工業(yè)總公司。。

第16篇 裝飾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裝飾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一、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1、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圖

項目經理

施工員

安全員

質檢員

材料員

預算員

2、安全管理控制圖

安全技術交底

現場防火

建立

執(zhí)行

考核

安全管理控制圖

安全生產責任制

事故

施工組織設計

安全目標管理

安全標志

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

特種作業(yè)上崗證

制定安全

管理目標

安全責

任目標

安全措施

編制專項安全

調查分析處理

制度

簽字手續(xù)

總安全目標

年月達標目標

考核到人

責任落實

目標分解

有考核辦法

安全達標目標

傷亡控制指

考核

具有針對性

認真落實

文明工地目標

定期檢查制度

記錄

事故隱患處理

制度

培訓計劃

從事特種行業(yè)

上崗證

標志符合標準

總平面圖

滅火器配置

建立消防責任制

3、管理人員安全責任

3.1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安全責任

3.1.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掌握本企業(yè)安全施工動態(tài),對本企業(yè)安全施工負全面領導責任;

3.1.2領導編制本企業(yè)的各項安全施工管理辦法和獎懲辦法;

3.1.3領導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員或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3.1.4做好特大、重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的具體工作,監(jiān)督防范措施的落實,預防事故重復發(fā)生。

3.2項目經理安全責任

3.2.1對承包項目工程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3.2.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

3.2.3明確業(yè)務承包人的安全責任和考核指標,支持和知道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3.2.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續(xù),適時組織上崗安全教育,加強勞動保護工作;

3.2.5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監(jiān)督安全技術交底情況。

3.2.6領導、組織施工現場定期安全檢查,發(fā)現現場不安全問題組織制定措施并及時解決;

3.2.7發(fā)生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人的工作,及時上報,組織配合事故調查,認真落實防范措施并吸取事故教訓。

3.3施工技術安全生產責任

3.3.1協助項目經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規(guī),政策和本企業(yè)的安全生產辦法;

3.3.2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3.3主持項目的安全技術交底;

3.3.4根據項目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冬、雨季工程中安全技術要求并及時上報;

3.3.5參加配合工傷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3.4材料員安全責任

3.4.1凡購置的各種材料、設備安防材料,必須符合國家的安全標準;

3.4.2做好材料堆放或儲存,對物品運輸加強管理,保證安全。

3.5辦公室人員安全責任

3.5.1招聘安全員的責任;

3.5.2安全培訓教育;

3.5.3特種工上崗證的調查;

3.5.4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從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

3.6財務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

3.6.1做到??顚S?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項目費用到位;

3.6.2安全責任制的獎懲費用及時辦理;

3.6.3審核各種事故費用支出;

3.6.4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辦法(見后附表)。

二、安全管理目標

1、目標

1.1傷亡控制指標

1.1.1死亡事故為零;

1.1.2重傷事故為0.00%;

1.1.3輕傷事故為0.00%。

1.2安全達標

1.2.1現場安全生產達標優(yōu)良率95%;

1.2.2特種工種,持證上崗率達100%;

1.2.3安全防護“三寶”利用率達到100%。

2、安全目標考核規(guī)定

2.1考核辦法(安全目標);

2.2獎勵辦法

2.3處罰辦法:200―5000元;

2.4重大事故,遞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2.5安全責任書。

三、安全生產會議辦法

1、會議周期及時間

公司每季度召開一次(季末)

主持人:總經理

2、項目部:每周召開一次,星期一。

四、現場安全色標管理辦法

1、安全標志牌

2、安全色:紅:禁止;藍:指令、必須遵守;黃:通行、安全。

五、安全教育辦法

三級教育(公司、項目部、班組)材料設備管理辦法。

安全生產管理獎懲辦法【16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堅決遏制各種違章行為及實現礦井安全生產,確保員工和企業(yè)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安全生產管理獎懲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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