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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機電設備配件費用管理辦法范本
為了使配件管理科學化、系統(tǒng)化、合理化,有效使用配件資金,控制配件費用指標,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1、全年設備配件費用,通過全年經營計劃測算下達,由礦機電部集中控制。
2、各配件使用單位,每月20日前根據(jù)下月設備維修使用需要,將配件計劃報礦領導審批后,報供應站采購,計劃必須準確,否則不予落實。其它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采購。
3、各單位使用礦集中費時,需將使用的預備部位,規(guī)格型號,件數(shù)標注清楚,如因意外或計劃外的急需配件,要有事故原因,礦按性質分配其配件費。
4、配件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基層,及時掌握配件的使用情況,保證各類易損失件的庫存和配件質量,防止積壓,保證配件的及時準確供應。
5、配件領取實行交舊領新,供應站嚴格執(zhí)行交舊領新制度,當月領用配件,必須限期交舊,否則給予罰款處理。各單位更換下的配件應統(tǒng)一交礦供應站,不得私自進行處理。供應站要將各單位交來的廢舊配件分類妥善保管,且只能由礦上統(tǒng)一進行處理。
6、供應站將交回的舊件設專門庫房管理,由專人建帳立卡,便于修復使用。機電部會同配件使用單位對交回的舊配件進行鑒定,對于能夠修復的配件,通過計劃下達給機電隊,進行修復,同時月底負責修理費的結算,對于無法修復的配件實行報廢處理。
7、機電隊設專人進行修舊利廢工作,并做好檢修記錄,檢修好的配件交機電部驗收后,統(tǒng)一保管,統(tǒng)一發(fā)放。
8、修舊利廢的配件出庫,按照配件出庫手續(xù)辦理,價格按照礦校定價格出庫。
9、機電設備大、中修的所需配件統(tǒng)一由機電隊電鉗班根據(jù)礦機電部每月月底所做機電設備大修理計劃,做出配件購置計劃,報機電部和機電副礦長及計劃科、供應站審批后領用和保管;
10、機電設備大、中修理計劃的配件,只能用于設備的大中修,不得私自挪作它用;
11、各單位正常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機電設備,日常維護中所更換的小型配件,由各使用單位自己出費用;大中型配件在規(guī)定的使用期內損壞更換的,由機電部出大修理費;
12、采掘工作面新安裝的機電設備,由機電部配齊所有零部件;搬運過程中或生產中因使用不當造成零部件損壞的,由損壞單位照價賠償,費用劃入機電設備大修理;
第2篇 機電設備配件檢修驗收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我礦設備、配件檢修驗收管理,保證設備及配件的檢修質量,滿足生產需要,減少設備、配件的投入,減少資金占用,降低噸煤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全面推行崗位價值精細化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礦成立設備、配件檢修驗收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機電運輸部。
組長:王澤寬
辦公室主任:孫發(fā)云
成員:毛煥琪 馬 文 張鐵軍 劉耀民 李新輝 王軍紅 趙信國 李寶來 王 奇 王奎杰 皇劉芝
二、考核時間及驗收程序
1、每月22-25日由機電運輸部牽頭,經營管理部、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參加驗收,并填寫驗收報表,經主管領導簽字后進行工資結算,結算時間為上月26日至下月25日。
2、驗收的主要內容,以當月下達的生產計劃和礦臨時安排的項目為主要內容,日常驗收由業(yè)務主管負責進行,并填寫驗收記錄,每月相關部室組織驗收,每少完成一項扣0.5分,質量不合格影響生產扣1分。當月計劃項目累計考核。
3、本部室負責人及礦所在區(qū)隊負責人對該項工作要重視,對不負責、造成當月計劃任務完不成的,在《三礦2008年經濟目標及政策管理辦法》第三款經濟激勵政策的獎勵不予兌現(xiàn)。
三、設備、配件檢修驗收辦法
1、機電設備、配件檢修質量由機電運輸部負責。
2、檢修驗收標準按《設備安好標準》的要求執(zhí)行。零配件的檢修質量應達到配件原有技術性能或滿足設備要求。有防爆性要求的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要求。
3、檢修質量應達到環(huán)境保護和勞動安全法規(guī)的規(guī)定。
4、驗收時檢修單位應出具“設備、配件檢修單”和檢修記錄,檢修單上必須注明設備、配件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檢修編號、檢修負責人、參加檢修人員名單、檢修日期等。
5、驗收合格的檢修設備、配件應粘貼檢修合格證。驗收不合格的設備、配件不得使用和入井。由于完不成檢修任務或檢修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失和罰款的項目報人力資源部從檢修單位當月工資中扣除。
6、經驗收合格的檢修設備、配件在車間應碼放整齊,掛牌管理,能入庫的小配件入本單位庫房,并辦理有關的出入庫手續(xù)或記錄,以便管理使用。
7、各檢修單位應盡力建立健全設備試驗裝置,凡能做試驗的設備必須進行試驗,如:液壓膠管必須進行打壓試驗,潛水泵必須在水箱中進行12小時的浸泡并空轉15分鐘,以檢驗其防水性和絕緣性。
8、設備檢修必須建立健全設備檢修臺帳,記錄檢修所耗配件、材料及各種技術數(shù)據(jù)。
9、設備、配件檢修驗收合格后參加驗收人員應現(xiàn)場簽字。
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機電設備配件費用管理辦法
為了使配件管理科學化、系統(tǒng)化、合理化,有效使用配件資金,控制配件費用指標,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1、全年設備配件費用,通過全年經營計劃測算下達,由礦機電部集中控制。
2、各配件使用單位,每月20日前根據(jù)下月設備維修使用需要,將配件計劃報礦領導審批后,報供應站采購,計劃必須準確,否則不予落實。其它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采購。
3、各單位使用礦集中費時,需將使用的預備部位,規(guī)格型號,件數(shù)標注清楚,如因意外或計劃外的急需配件,要有事故原因,礦按性質分配其配件費。
4、配件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基層,及時掌握配件的使用情況,保證各類易損失件的庫存和配件質量,防止積壓,保證配件的及時準確供應。
5、配件領取實行交舊領新,供應站嚴格執(zhí)行交舊領新制度,當月領用配件,必須限期交舊,否則給予罰款處理。各單位更換下的配件應統(tǒng)一交礦供應站,不得私自進行處理。供應站要將各單位交來的廢舊配件分類妥善保管,且只能由礦上統(tǒng)一進行處理。
6、供應站將交回的舊件設專門庫房管理,由專人建帳立卡,便于修復使用。機電部會同配件使用單位對交回的舊配件進行鑒定,對于能夠修復的配件,通過計劃下達給機電隊,進行修復,同時月底負責修理費的結算,對于無法修復的配件實行報廢處理。
7、機電隊設專人進行修舊利廢工作,并做好檢修記錄,檢修好的配件交機電部驗收后,統(tǒng)一保管,統(tǒng)一發(fā)放。
8、修舊利廢的配件出庫,按照配件出庫手續(xù)辦理,價格按照礦校定價格出庫。
9、機電設備大、中修的所需配件統(tǒng)一由機電隊電鉗班根據(jù)礦機電部每月月底所做機電設備大修理計劃,做出配件購置計劃,報機電部和機電副礦長及計劃科、供應站審批后領用和保管;
10、機電設備大、中修理計劃的配件,只能用于設備的大中修,不得私自挪作它用;
11、各單位正常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機電設備,日常維護中所更換的小型配件,由各使用單位自己出費用;大中型配件在規(guī)定的使用期內損壞更換的,由機電部出大修理費;
12、采掘工作面新安裝的機電設備,由機電部配齊所有零部件;搬運過程中或生產中因使用不當造成零部件損壞的,由損壞單位照價賠償,費用劃入機電設備大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