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容
1. 崗位職責 吊車工需負責操作吊車進行貨物的吊裝、搬運和定位工作,確保作業(yè)安全、高效。
2. 準備工作
- 檢查設備:在開始工作前,全面檢查吊車的各個部件,包括鋼絲繩、吊鉤、制動器、轉(zhuǎn)向系統(tǒng)和電氣設備,確認無異常。
- 確認負載:了解并計算貨物的重量,選擇合適的吊具和吊裝方式,確保不超過吊車的最大載荷。
- 安全裝備:佩戴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等。
3. 操作規(guī)程
- 起吊前:確認吊車周圍無人員,鳴笛示意準備起吊。
- 平穩(wěn)起吊:緩慢平穩(wěn)地提升貨物,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
- 轉(zhuǎn)向與移動:在吊物移動過程中保持穩(wěn)定,避免大幅度晃動。
- 下放貨物:接近地面時,應緩慢下放,確保貨物平穩(wěn)落地。
- 暫停與停止:在視線不清、信號不明或遇到緊急情況時,立即停止操作。
4. 作業(yè)協(xié)作
- 信號配合:與指揮人員保持良好的視線和通訊,遵循手勢信號或無線電指令。
- 危險預警:在吊車運行范圍內(nèi),提醒其他工作人員遠離危險區(qū)域。
5. 維護保養(yǎng)
- 定期檢查:按照制造商的建議定期進行設備維護和檢查,記錄并報告任何問題。
- 清潔與潤滑:保持吊車清潔,定期對關鍵部位進行潤滑,防止磨損。
6. 應急處理
- 緊急停車:遇到設備故障或安全隱患,立即按下緊急停車按鈕。
- 事故報告:發(fā)生事故后,立即向上級報告,并參與事故調(diào)查。
標準
1. 遵守《特種設備安全法》及《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等相關法規(guī),確保操作合法合規(guī)。
2. 執(zhí)行企業(yè)內(nèi)部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定期參加安全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技能。
3. 對于任何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應立即糾正,并上報給上級管理人員。
4. 定期評估和更新操作規(guī)程,以適應設備更新和技術進步。
5. 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演練,提升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總結(jié)本規(guī)程的目的是確保吊車工在執(zhí)行任務時能遵循正確的操作流程,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每一位吊車工都應將安全視為首要任務,嚴格執(zhí)行這些規(guī)程,以實現(xiàn)工作的安全、高效。
吊車工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吊車工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
1、吊車工須經(jīng)過訓練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jīng)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份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動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吊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5、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0”位轉(zhuǎn)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zhuǎn)回“0”位。
6、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普通開關。
7、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cè)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8、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超過2米。
9、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diào)一致。
10、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同壁行吊車錯車時,行車應開動小車主動避讓。
11、檢修行車應??吭诎踩攸c。穿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12、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吊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diào)整機件。
14、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5、澆鑄前,應先看好鋼水包高度。然后鳴鈴和慢速運行;澆鋼時,下降速度要緩穩(wěn)。
16、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鋼或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7、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18、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19、龍門吊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20、吊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的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帶棱角快口未墊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鋼鐵水過滿,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21、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在“0”位置,切斷電源。
第2篇 吊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操作人員應了解吊車的機械操縱和維護方法;要
有吊車電器設備的常識,要熟悉鋼索和鉤子的好壞和懸掛的角度,并要有一定時間的實際操作經(jīng)驗。并取得起重作業(yè)人員操作證。
2、開車前應檢查所用的鋼繩,掛鉤及其它吊具應符合要求。
3、使用前要檢查行車上的部件是否完好無損,按鈕應準確無誤。檢查完好后方可合上總閘,并發(fā)出確切信號。
4、起吊時應將吊車無載掛鉤進行幾次試動。仔細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領導,未修好以前,不得進行工作。修好以后,應進行試吊后才能使用。運行必須超過路障物體0.5 米以上,嚴禁在人頭頂和設備上越過。
5、行車運行時,安全注意事項:
(1)掛鉤應垂直安置在吊起的載物上。禁止斜吊。
(2)對捆縛不牢固或重心不正的載荷,禁止吊運,必須捆牢固后,再準起吊。
(3)不準吊起超過額定負荷的重量。如不知道載荷量時,必須弄明白后,再起吊。
(4)禁止用起重鉤、掛鉤斜拉或人用手托著工件吊運。
(5)物件尚在地面時,不得行車,以免吊起后,搖晃傷人。
(6)禁止用吊車的掛鉤拉埋在地下的物品。嚴禁用麻繩、線繩、三角皮帶吊運任何物品。
(7)在吊運時,行車操作人員只能聽取某一個固定人員的信號和指揮。
(8)行車在開進尾端和擋板時,應提前放開開關。
(9)工作時如發(fā)現(xiàn)行車或其它設備損壞時,應將載荷放下來,并告訴負責人,如不能放下載荷時,應將載荷可能掉下來的地方,用標志標明。
6、行車運行停車后安全注意事項:
(1)不要將載荷留在懸掛的位置上。
(2)行車的掛鉤應到半腰間。
第3篇 吊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吊車工須正式培養(yǎng)訓練,考試合格、并持有起重設備安全操作證,方能獨立工作。未經(jīng)專門培訓,未取得安全操作證者,不得單獨操作起重設備。
2 開車前應對吊車進行全面認真檢查,各運轉(zhuǎn)部位、電氣部份、防護保險裝置必須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 吊車工必須聽從地面指揮,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執(zhí)行。
4 工作中控制器的使用應逐檔升級和減速,不得用倒車代替制動器、限位開關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普通開關。
5 運行中應將吊物走在安全通道上,遇有人時提前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的底部與地面不得超過1.5m。
6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工作中應精神集中,兩手不得離開操作手柄,以便隨時停車。
7 運行中如遇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時不得離開吊車。如遇電壓下降,應將吊物放下,停止運行。
8 兩臺吊車起吊同一物件,要絕對服從指揮,做到步調(diào)一致。
9 同軌道兩臺吊車相距應在3m以上,防止撞車。
10 吊車運行時,不得有其他人在吊車上停留,吊車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上下吊車。
11 吊車工禁止在軌道上行走或爬行。
12 吊車在維修時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地面應設置圍欄或?qū)H税踩蛋?禁止其他人通行。
13 吊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3.1 超負荷、超高不吊。
13.2 指揮信號不明確、重量不清楚、光線暗淡、或二人以上同時指揮不吊。
13.3 吊物及附件捆扎不牢、吊具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使用其它吊具如橡皮筋、三角皮帶等不吊。
13.4 直接把吊物掛在掛勾上,或直接加工活不吊。
13.5 歪拉斜掛、或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3.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放活動物不吊。
13.7 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易燃易爆性物品不吊。
13.8 鋼絲繩過短、拉不直、夾角大于60°不吊。
13.9 帶棱角快口的物件未墊好不吊。
13.10 帶電的機械物件,在機床上翻活不吊。
14 工作完畢,吊車應停在規(guī)定的位置上,升起吊鉤、小車停在一端,將各操縱手柄停在零的位置上,切斷電源。
15 露天作業(yè)的吊車在遇有六級以上的大風時應停止作業(yè)。露天作業(yè)吊車在工作完畢應將吊車固定裝置加好,四輪打好斜鐵。
16 發(fā)生人身、設備事故,要保護現(xiàn)場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17 室外龍門吊操作規(guī)程相同。
第4篇 電動單梁吊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使用和操作者必須了解吊車的性能及其控制方法,持證上崗,非本崗位人員嚴禁操作。
2、使用吊車前必須認真檢查吊鉤、鋼繩滑輪等各部件是否完好,卷揚鋼繩是否正常,不允許有打絞、壓繩現(xiàn)象,線控電纜及其開關不得有破損和嚴重油污。
3、使用時,應先在無吊物狀態(tài)下點動各個功能開關,檢查開關是否靈活,吊車各方面的運行是否正常,確認無誤后方可投入使用。
4、吊運物件時,要用合格的吊具拴掛牢靠。
5、起吊重物時,應將重物吊離支撐面100-150mm時,停頓數(shù)十秒鐘,確認無異常后,方可繼續(xù)操作,嚴禁一次起升到目標高度。
6、吊運物件行走時,在保證能夠通過地面障礙物的原則下,重物離地面的距離不宜過高,一般最好不要超過人體的胸部。
7、嚴禁吊運重物從人頭上通過,要盡量避讓重要設備。
8、多人配合同時拴掛和吊運物件時,必須有專人指揮,統(tǒng)一協(xié)調(diào)操作。
9、吊車操作人隨時都必須與吊物保持一定的水平距離,嚴禁在吊物和吊車梁垂直下面操作。
10、嚴禁用吊車吊起物件到物件下面進行檢查、檢修、安裝等作業(yè)。
11、嚴禁用吊車起吊和運送人員。
12、嚴禁直接用鋼絲繩、鏈條、鐵絲栓掛吊運乙炔瓶、氧氣瓶、汽油桶等易燃易爆物品。
13、禁止歪拉斜吊,禁止拉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體。
14、吊車停用時,應將吊物卸下,將吊鉤起升到2.5m以上的高度,并開到無運轉(zhuǎn)設備無人作業(yè)、無人經(jīng)常通過的地方停放。
第5篇 吊車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1) 吊車司機必須經(jīng)過三個月以上的實習熟練過程,并經(jīng)考試合格后方能頂崗操作,實習期間,司機不在時,徒工和實習人員禁止操作。
2) 吊車開動前必須鳴鈴,安全裝置必須保持良好
3) 司機操作時,必須穿絕緣鞋,司機室地板必須蓋有絕緣板,電氣設備外殼要有接地線。
4) 同一軌道上有多臺吊車作業(yè)時,相互之間緩沖距離,慢車不少于二米、快車不少于三米。兩臺吊車相對運行時要互相鳴鈴,并提前停車,防止撞車。
5) 當?shù)踯嚱咏壍澜K端時應緩行,發(fā)現(xiàn)機械或電氣設備異常時(如電閘失靈、極限失靈、電纜冒火等) 應停車進行檢查修理。
6) 電動機發(fā)生下列情況時,必須切斷電源進行檢查。
(1) 電機或其它啟動裝置冒煙或發(fā)生不允許火花時。
(2) 劇烈振動、威脅電動機安全時。
(3) 發(fā)生需要立即停機的人身事故時。
(4) 所帶動的機械損壞時。
(5) 軸承發(fā)生不容許的高熱時。
(6) 轉(zhuǎn)速急劇減少使電動機迅速發(fā)熱時。
7) 當抓斗降到最低位置時,卷筒存繩不得少于三圈。
8) 當抓斗升降時,應同時操縱卷揚、抓斗控制器,并使其角度相等,全部鋼繩受相同拉力,抓斗下降后停車時,應將主令控制器迅速拉到零位。
9) 抓斗腭板最后接近閉合時,應將抓斗稍稍抬起,以免電機過載。
10) 裝車和抓道時司機必須聽從看車人員指揮。
11) 吊車運行時嚴禁事項
(1) 大小車不準急打倒轉(zhuǎn)或用倒轉(zhuǎn)停車。
(2) 不準用抓斗斜拉車輛和重物。
(3) 不準用抓斗撞渣槽。
(4) 不準用抓斗提升大件物品及拖拉埋在地中的重物。
(5) 抓斗不準從人頭或車輛上方越過。
(6) 任何非工作人員不準上下吊車。
(7) 不準用快車頂慢車。
12) 裝車時要顧全大局,應按裝車標準裝足數(shù)量,不能偏裝、超重和端重。
13) 其它嚴禁事項
(1) 禁止從一臺吊車跨到另一臺吊車上。
(2) 禁止由操作室上抓斗或站在抓斗上隨意行走。
(3) 電氣設備發(fā)生短路故障原因沒查明之前,禁止強行送電。
(4) 停車休息時,禁止靠近電源,防止觸電。
14) 軸接頭或傳動齒輪應有安全檔板或保護罩,所有電機必須有防雨罩。
15) 除司機及有關檢修人員外,其它人員未經(jīng)領導許可禁止擅自上吊車,上吊車時必須先給安全鈴通知司機,上下吊車時要注意安全。
16) 司機聽到停車鈴聲或看到停車手勢后應立即停車,切斷電源。
17) 遇電氣短路或觸電危險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用絕緣工具檢修。電氣著火時必須用干粉滅火器滅火,嚴禁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
18) 司機離開司機室時,應將吊車開到固定停車點,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歸于零位,并切斷電源,拿下操作牌后方可離開。
19) 凡上車清掃、維護、檢查、修理作業(yè)時,均應停車、切斷電源,并要掛上“禁止合閘”牌。嚴禁無操作牌或者帶電進行檢查檢修作業(yè)。
20) 在檢修前或檢修后試運轉(zhuǎn)過程中,工作人員必須站在機械設備尤其是轉(zhuǎn)動設備的側(cè)面安全地方。
21) 車體上不準放置任何物件、工具,物品使用完后應歸放于固定地點,司機室內(nèi)禁止存放潤滑油。
22) 吊車檢修作業(yè)時,檢修吊車司機應通知相鄰吊車司機,禁止其它吊車靠近和沖撞。
23) 當發(fā)現(xiàn)橋梁和水平金屬結(jié)構(gòu)的重要部件(橋梁、橋梁的上下弦桿、斜桿、主水平和垂直斷面等)有裂紋時 ,必須立即停車處理。
24) 更換抓斗鋼繩時,應有專人指揮,司機應嚴格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吊上和吊下人員應互相配合,防止機械傷人。
25) 拽鋼繩時應有四人以上,氣霧較大時要設專人監(jiān)護吊車的運動方向,更換作業(yè)前應將抓斗安放平衡、滑輪盤墊平。往小車上帶鋼繩時,車下人員要躲開到三米以外。
26) 不準從吊車上往下扔物件。
27) 更換下來的鋼繩要盤好放在固定地方。
28) 冬季走橋和吊架扶梯上積雪、積冰要及時打掃干凈,防止滑跌。
29) 汽車裝渣時,必須確認汽車司機遠離抓斗,方可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