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架線式電機車操作規(guī)程
一、設備準備
1. 檢查電機車的電氣系統(tǒng),確保電池電量充足,接觸良好,無漏電現象。
2. 確認剎車系統(tǒng)正常,制動可靠,剎車片磨損不超過規(guī)定限度。
3. 檢查車輪和軌道接觸情況,保證車輪無嚴重磨損,軌道無變形、損壞。
二、作業(yè)前檢查
1. 檢視周圍環(huán)境,清除可能影響行駛的安全隱患,如雜物、松動的電纜等。
2. 測試警鈴和信號裝置,確保其功能正常,能有效發(fā)出警告信號。
三、啟動與運行
1. 合上電源開關,按下啟動按鈕,電機車應平穩(wěn)啟動,無異常震動或噪音。
2. 按照規(guī)定速度行駛,不得超速,保持安全距離,防止追尾事故。
3. 在彎道、坡道及視線不良地段,需降低速度,提高警惕。
四、負載運輸
1. 載物應均勻分布,不得超過電機車的最大載重限制。
2. 裝卸貨物時,確保電機車處于關閉狀態(tài),避免意外啟動。
五、停車與保養(yǎng)
1. 停車時,先減速,然后使用剎車平穩(wěn)停車,關閉電源。
2. 定期進行電機車的維護保養(yǎng),包括清潔、潤滑和部件檢查。
目的和意義
架線式電機車操作規(guī)程旨在確保電機車在礦山、隧道等環(huán)境下安全、高效地運行,減少設備故障和人員傷亡,提高生產效率,保障企業(yè)運營的穩(wěn)定性和安全性。通過規(guī)范的操作,可以延長電機車的使用壽命,降低維修成本,同時也有利于提升員工的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識。
注意事項
1.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熟悉電機車性能和操作方法。
2. 行駛過程中,禁止擅自離開駕駛位,嚴禁無關人員靠近電機車。
3. 發(fā)現異常情況,如電機車運行不穩(wěn)、聲音異常等,應立即停車檢查,必要時報告上級處理。
4. 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時詳細記錄電機車的運行狀況,確保信息傳遞準確無誤。
5. 遵守礦山或工地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配合安全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6. 在雨天或濕度較大環(huán)境下,要特別注意電機車的防潮措施,防止電氣短路。
以上規(guī)程旨在為操作架線式電機車提供基本指導,但具體操作還需結合現場條件和實際情況靈活調整,確保作業(yè)安全。
架線式電機車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架線式電機車操作規(guī)程
1.只有經過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的司機才允許駕駛機車,要專人專車。(修理工試車例外)
(1)學徒工學習期間,正式司機不準離開崗位,學徒工末經考核發(fā)證,不準單獨出車執(zhí)行任務。
(2)新調來的司機,必須首先熟悉道路情況,信號規(guī)定和信集閉系統(tǒng)的有關規(guī)定。
2.司機必須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后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1)各處螺栓是否緊固有效。
(2)各另部件是否齊全、完好、各件潤滑點的注油情況。
(3)制動系統(tǒng)是否靈敏可靠,制動和緩解性能是否良好。
(4)導電弓的升降是否靈活。
(5)撒砂系統(tǒng)是否操作靈活,撒砂是否流暢、儲砂是否充足。
(6)前后照明燈、警鈴、載波電話是否良好。
3.機車下列情況之一時禁止運行
(1) 缺少碰頭或碰頭嚴重損壞。
(2) 聯接裝置不可靠。
(3) 撒砂裝置損壞。
(4) 照明設施損壞。
(5) 制動裝置失靈或損壞。
(6) 載波電話不通。
如在運行途中發(fā)生上述情況,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允許機車駛回車庫。4.機車的運行有井下調度員統(tǒng)一指揮。
5.司機操作機車時,必須聽清指令,明確任務,司機必須在座位上操作,任何情況下嚴禁站在車外操作。
6.機車正確的啟動步驟如下:
(1)合上總閘。
(2)根據需要將換向手柄打至“向前”或“向后”位置(一般
情況都在兩臺電機同時運行的“i+ii”位置)。
(3)響警鈴,松車閘。
(4)將主令控制手把由“0”位推向“1”位,使機車啟動。待列車全部啟動后,緩慢而均勻地移動手柄位置逐級切除附加電阻,使機車逐漸加速(手柄在每個位置約停留數秒)。
(5)根據道路情況,車速要求將手柄固定在兩電機串聯或并聯,附加電阻全部切除的長期運行位置“5”和“8”進行正常行駛。
(6)若手柄移至“2”位置機車仍不啟動,要停車查明原因,
不得強制加檔。
(7)不準將手柄停留在兩個位置的中間,這樣將引起電弧燒壞觸頭。
7.行車中司機不準將身體各部伸出車外,以免碰傷。
8.行車中機車前要有探路燈,列車后要掛紅燈,否則不準開車。
9.空車和重車在岔道相遇時,應根據信號和調度指令規(guī)定匯車不得闖燈。
10.機車行駛到修理架線、軌道巷道作業(yè)區(qū)時,應聽從修理人員指揮。頭燈信號規(guī)定如下,但指揮人員應站在道外。
(1)停車: 頭燈左、右晃動。
(2)開車: 頭燈上、下晃動。
(3)頂車: 頭燈圓圈晃動。
11.兩列車〈包括僅電車頭〉同軌同向時,前后相距不少于100米〈調車例外〉。
12.行車中司機應集中精力,不準和別人交談。
13.隨時注意機車的運行狀況,發(fā)現有特殊聲響、氣味等應及時停車檢查。
14.運行中如總開關突然跳開,應即將控制手把打至“0”位
再試合閘檢查。
15.如發(fā)現一臺電機有故障,且一時無法排除,可摘去列車用一臺電機運行返回車庫,通知維修工修理。
16.司機必須了解本列車的拉運車數、材料性質、運送地點,
拉運過長的坑木、大型材料時,必須裝在距車頭兩輛礦車以后,
否則不準開車。
17.司機在運行中要嚴格執(zhí)行行車信號,嚴禁闖紅燈。
(1)紅燈: 停,
(2) 綠燈: 行,
(3) 黃燈: 轉彎、減速
18.在運行,如發(fā)現誤闖紅燈,應立即停車, 并退到信號機的前方,用電話和調度室聯系,講明原因,聽從調度指揮。
19.電機車在轉彎和經過道岔時,一定要減速, 要注意道岔的位置是否正確,岔件是否緊貼,否則立即停車,用電話和調度室聯系,講明情況,找修理工去處理。
20.在運行過程中,若發(fā)現行車標志不明或信號機不顯示,一律當紅燈對待,將車停在信號機前方,用電話和調度室聯系,問明情況,按調度員的指令行駛。
21.在本信集閉內,沒有被排入的特殊進路區(qū)段中行駛,由調度員用電話指揮。
22.愛護信集閉裝置,不許人為制造行車故障, 一旦發(fā)現按規(guī)定嚴肅處理。
23.各種情況上的運行速度規(guī)定如下:
(1)拉運物料時: 4 米/秒 以下,
(2)運送人員時: 3 米/秒 以下,
(3)調度車輛時: 1.4 米/秒 以下,
(4)機車出入車場時: 1.5 米/秒 以下,
(5)送炸藥時 : 2 米/秒 以下,
(6)在直線錯車時適當減速,響警鈴,并做隨時停車的準備。
24.如坡度大軌道滑不能啟動,可撒沙啟動。
25. 改變行車方向時,必須等機車完全停止, 才可搬動換向手柄。
26.不準在異軌上<機車和礦車不在同一軌道上 >用背板或木頭長距離<50米以上>頂礦車。特殊情況短距離頂車需要采取安全措施,但人員必須離開頂木,嚴禁人和木頭在一起隨車同行。
27.機車需要減速時, 先把主令手把從運行位置迅速而均勻地拉至“0”位, 使機車借慣性減速運行<必要時,可適當剎閘以增加減速度>,重新加速時,必須按啟動步驟進行。
28.礦車掉道,必須立即停車用起道機或木杠使礦車上軌道,
不準將掉道礦車拉到岔道處復軌,也不準用背板頂電車拉的方向復軌。
29.機車的制動:
(1)正確的制動步驟如下:
(2)將控制手把從運轉位置迅速退至“0”位。
(3)逐漸擰緊制動手輪進行制動,若車輪剎死滑行, 要松閘解除后再制動,反復進行直到停車。
(4)絕對禁止用送反向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來制動,這將引起大的電流強烈的機械沖擊。
(5)若路滑、坡度大、車速快、 致使制動不夠迅速時可同時撒沙。
(6)只有發(fā)生危急情況,用手閘不能避免事故時, 才允許使用電氣制動,只有兩臺電機處于同時工作狀態(tài), 才能實現電氣制動,電氣制動一經使用,必須進行檢查,并匯報區(qū)值班人員。
(7)制動距離要求運送物料及煤車時不得超過 40米,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米。
(8)手閘只準在列車慣性運行時<制動停車>使用,禁止列車運行時使用手閘來調速。
30.機車必須停在指定或安全地點,司機不準隨意離開機車。
31. 司機離開機車或架空線突然停電,應關閉電源開關<總閘>取下手把剎緊車閘,但不要關閉車燈開關,離車時,必須隨身攜帶手把。
32.行車途中,發(fā)生故障, 應報告調度室或區(qū)值班人員,聯系不通時,應向兩側派出警戒。
33.除司機跟車工、電車實習人員外, 任何人不準乘坐機車頭<搶救事故可例外>機車頭不準超過三人。
34.列車尾部懸掛紅燈<紅燈由礦燈房供給>。
35.發(fā)車、停車、調車、司機必須聽從跟車工指揮, 一哨聲為信號<一聲停、二聲前進、三聲后退>。
36.運煤車到主井車場后,向翻煤機倒煤列車時,要聽從翻煤機司機的信號:
(1)一聲鈴響: 停車
(2) 二聲鈴響: 拉車
(3)三聲鈴響: 頂車
在向后頂車時必須緩慢倒退,聽到停車信號、立即停車、跟車工摘去連接銷子并發(fā)信號開車離去。
37.在主井翻煤機出車處的空車道接空車時,必須將電機車先停在空車道上,迎候翻煤機出來的空車,相機掛鉤,掛鉤時打警鈴(翻煤機司機不得翻車),并隨翻煤機翻的過程向前運行,在翻最后一輛礦車時要配合翻煤機司機將礦車定位,只有當翻煤機司機發(fā)出行車信號<多聲鈴響>方可開車運行,
38.在拉運人車時,必須遵造《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運送人員的規(guī)程。
39.在送炸藥或雷管時〈炸藥和雷管禁止同車> 必須相隔一輛礦車的距離,裝運炸藥和雷管的車輛必須是專用木制箱。
40.運送材料時,裝車必須符合規(guī)定,料車、設備車不準坐人。
第2篇 架線式電機車操作規(guī)程二
(5)若路滑、坡度大、車速快、 致使制動不夠迅速時可同時撒沙。
(6)只有發(fā)生危急情況,用手閘不能避免事故時, 才允許使用電氣制動,只有兩臺電機處于同時工作狀態(tài), 才能實現電氣制動,電氣制動一經使用,必須進行檢查,并匯報區(qū)值班人員。
(7)制動距離要求運送物料及煤車時不得超過 40米,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米。
(8)手閘只準在列車慣性運行時<制動停車>使用,禁止列車運行時使用手閘來調速。
30.機車必須停在指定或安全地點,司機不準隨意離開機車。
31. 司機離開機車或架空線突然停電,應關閉電源開關<總閘>取下手把剎緊車閘,但不要關閉車燈開關,離車時,必須隨身攜帶手把。
32.行車途中,發(fā)生故障, 應報告調度室或區(qū)值班人員,聯系不通時,應向兩側派出警戒。
33.除司機跟車工、電車實習人員外, 任何人不準乘坐機車頭<搶救事故可例外>機車頭不準超過三人。
34.列車尾部懸掛紅燈<紅燈由礦燈房供給>。
35.發(fā)車、停車、調車、司機必須聽從跟車工指揮, 一哨聲為信號<一聲停、二聲前進、三聲后退>。
36.運煤車到主井車場后,向翻煤機倒煤列車時,要聽從翻煤機司機的信號:
(1)一聲鈴響:停車
(2) 二聲鈴響:拉車
(3)三聲鈴響:頂車
在向后頂車時必須緩慢倒退,聽到停車信號、立即停車、跟車工摘去連接銷子并發(fā)信號開車離去。
37.在主井翻煤機出車處的空車道接空車時,必須將電機車先停在空車道上,迎候翻煤機出來的空車,相機掛鉤,掛鉤時打警鈴(翻煤機司機不得翻車),并隨翻煤機翻的過程向前運行,在翻最后一輛礦車時要配合翻煤機司機將礦車定位,只有當翻煤機司機發(fā)出行車信號<多聲鈴響>方可開車運行,
38.在拉運人車時,必須遵造《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運送人員的規(guī)程。
39.在送炸藥或雷管時〈炸藥和雷管禁止同車> 必須相隔一輛礦車的距離,裝運炸藥和雷管的車輛必須是專用木制箱。
40.運送材料時,裝車必須符合規(guī)定,料車、設備車不準坐人。
第3篇 架線式電機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操作方法
1.司機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持有駕駛證者方可駕駛車輛。司機應熟練掌握各種機車車輛的性能以及運輸線的彎道、岔道、十字道、架線、信號的等情況。
2.機車工作前司機應檢查并確信,制動靈活,照明良好,外觀無缺陷,架線軌道無障礙。司機班前不準喝酒,駕駛中不得睡覺,不許做與駕駛無關的動作。
3.將換向手柄推動應進方向,響鈴兩下,略松手閘,推一個字后松閘開車,減少礦車沖擊。彎道減速鳴鈴,岔道慢行。保持前后車距50米以上。
4.行車中有引出線時分斷電門處要關電拉弓子,以防損壞繼電器??刂破髦魇直辉试S逐級移動,不得一下滑過幾下位置,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之間,否則會引起電弧燒壞觸頭。
5.正常工作制動用手輪制動,只有在行將造成人身設備事故時才能送反電制動,每次反電制動后及時通知維修組長。遇有停電時,應立即將手柄轉至零位。
6.遇有架線故障,軌道損壞應及時匯報區(qū)長處理。發(fā)現設備故障故障隱患時應立即向領導匯報并通知維修組長。
(二)注意事項
1.檢查機車機械部分各系統(tǒng)碰撞、緊固及傳動,檢查電氣系統(tǒng)各設備的配置及聯線,檢查潤滑系統(tǒng)。
2.隨時注意設備運轉情況,如異聲,異味,發(fā)現問題,停車檢查。檢查機車所牽引礦車載荷是否超載,機車無照明不操作,機車無警鈴不操作。
3.交班司機將本班發(fā)現問題及維修處理情況,詳細地記錄在交接班薄上。接班司機詳查記錄薄后,處理好上班遺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