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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一、安全生產事故報告
1. 立即報告:發(fā)生安全事故后,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報告,不得延誤。
2. 詳細記錄:報告內容需包括事故時間、地點、涉及人員、初步損失評估及事故原因推測。
3. 書面報告:在24小時內提交詳細的書面事故報告,包含事故經過、影響范圍、初步處理措施等。
二、事故調查
1. 組織調查: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主導,必要時邀請外部專家參與,確保調查公正客觀。
2. 證據收集:收集現場照片、視頻、目擊者證詞等,確保信息完整。
3. 原因分析:通過調查確定事故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及可能的預防措施。
三、事故處理
1. 應急響應:啟動應急預案,進行現場控制,確保人員安全,防止事故擴大。
2. 損失評估:評估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為賠償和恢復工作做準備。
3. 整改措施:制定并實施針對性的整改方案,消除事故隱患。
目的和意義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旨在:
1. 提高事故響應速度,降低損失程度。
2. 通過事故調查,找出問題根源,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
3. 增強員工安全意識,提升企業(yè)安全管理能力,保障生產活動的順利進行。
注意事項
1. 保持冷靜:事故發(fā)生時,所有人員應保持冷靜,遵循應急預案行動。
2. 保護現場: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事故現場物品,以免破壞證據。
3. 透明溝通:對外發(fā)布信息時,需確保信息準確無誤,避免誤導公眾。
4. 法律法規(guī)遵守:所有報告和處理流程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得隱瞞或虛報。
5. 定期演練:定期進行應急演練,提高員工應對事故的能力。
6. 事后評估:事故處理完成后,應進行效果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持續(xù)改進安全管理體系。
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公司內部的安全生產事故處理流程,確保事故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同時提醒所有員工,安全無小事,預防勝于治療。希望大家共同遵守,共建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范文
1、總則
1.1、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稱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1.3、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2、事故報告
2.1、傷亡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yè)負責人。
2.2、企業(yè)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企業(yè)主管部門和企業(yè)所在地建委、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
2.3、企業(yè)主管部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2.4、發(fā)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業(yè)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3、事故的調查
3.1、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yè)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2、死亡事故,由企業(yè)主管部門會同企業(yè)所在地建委、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3、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2)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4)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3.4、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fā)生事故的企業(yè)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3.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4、事故處理
4.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fā)生事故的企業(yè)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4.2、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玩忽職守或者發(fā)生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企業(yè)主管部門或者企業(yè)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企業(yè)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3、在傷亡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有關單位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4、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拘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5.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九十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當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5重大隱患整改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1、由公司安全部、技術生產部會同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每月定期對各項目部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安全事故隱患的來源。
2二、召開安全生產現場會議,分析、確定安全事故隱患產生的如工序管理不當,技術交底不明確,施工人員不具備相應的施工設備不能滿足施工要求,生產人員缺少相應的培訓工管理不到位,自檢互檢工作不到位,責任分工不明確、責任心不強等。
5.3、根據上述原因,采取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
5.4、整改后必須進行跟蹤檢查,直到徹底消除隱患為止,并記錄采取糾正措施的結果。
5.4、評價確保重大事故隱患不在發(fā)生的需求,利于不斷改進。
第2篇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
1、總則
1.1、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稱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1.3、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2、事故報告
2.1、傷亡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yè)負責人。
2.2、企業(yè)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企業(yè)主管部門和企業(yè)所在地建委、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
2.3、企業(yè)主管部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2.4、發(fā)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業(yè)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3、事故的調查
3.1、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yè)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2、死亡事故,由企業(yè)主管部門會同企業(yè)所在地建委、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3、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2)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4)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3.4、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fā)生事故的企業(yè)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3.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4、事故處理
4.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fā)生事故的企業(yè)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4.2、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玩忽職守或者發(fā)生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企業(yè)主管部門或者企業(yè)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企業(yè)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3、在傷亡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有關單位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4、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拘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5.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九十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當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5重大隱患整改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1、由公司安全部、技術生產部會同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每月定期對各項目部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安全事故隱患的來源。
2二、召開安全生產現場會議,分析、確定安全事故隱患產生的如工序管理不當,技術交底不明確,施工人員不具備相應的施工設備不能滿足施工要求,生產人員缺少相應的培訓工管理不到位,自檢互檢工作不到位,責任分工不明確、責任心不強等。
5.3、根據上述原因,采取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
5.4、整改后必須進行跟蹤檢查,直到徹底消除隱患為止,并記錄采取糾正措施的結果。
5.4、評價確保重大事故隱患不在發(fā)生的需求,利于不斷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