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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5匯編(15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05-12 查看人數(shù):83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5

有哪些

1. 操作前檢查:確保龍門吊設備完好無損,各部件功能正常,特別是剎車系統(tǒng)、鋼絲繩、吊鉤和行走機構(gòu)。

2. 工作區(qū)域安全:清理工作區(qū)域內(nèi)無關人員和障礙物,設立警示標志,保證作業(yè)空間安全。

3. 裝載與卸載:遵循負載限制,不得超載,確保貨物捆綁牢固,防止滑落。

4. 操作過程:慢速平穩(wěn)起吊,保持視線清晰,避免急停急轉(zhuǎn),防止貨物搖擺。

5. 維護保養(yǎng):定期進行設備檢查和保養(yǎng),及時修復異常,確保設備性能穩(wěn)定。

目的和意義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作業(yè)流程,降低操作風險,保障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設備的正常運行。遵守規(guī)程能有效預防意外事故的發(fā)生,提高工作效率,減少財產(chǎn)損失,維護企業(yè)安全生產(chǎn)的良好形象。

注意事項

1. 操作員需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持有有效操作證書,熟悉設備性能和操作方法。

2. 吊裝過程中,嚴禁站在吊物下方或行走路線附近,以防落下傷人。

3. 如遇突發(fā)情況,應立即按下緊急停止按鈕,不得強行操作。

4. 操作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設備異常,應立即停止工作,報告上級并由專業(yè)人員維修。

5. 遵守交接班制度,詳細記錄設備狀態(tài)和存在問題,確保信息傳遞準確無誤。

6. 下班前,確保龍門吊已完全降下,斷電并鎖定,防止非授權(quán)使用。

7. 注意天氣狀況,惡劣天氣下應停止室外作業(yè),防止設備受損或人身傷害。

請注意,安全第一,每一位員工都應將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放在首位,嚴格執(zhí)行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工作環(huán)境。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5范文

第1篇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5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五)

1、工作前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具,拆除鎖軌裝置后,小心登上直梯進入駕駛室 ;2、開車前必須檢查所有機械部分、電氣部分是否處良好狀態(tài)(包括限位器、鋼絲繩、吊鉤、制動器),同時進行潤滑。

3、龍門吊每次起動前必須行鈴提示地面人員,并空載試車,檢查卷揚限制器是否靈活,應指定專人負責掛鉤指揮作業(yè)。

4、起吊物下禁止站人,移動物件提升高度至少應在0.5米以上,空車走行時,吊鉤要離地面2米以上。

5、禁止起吊物長時間停留空中,吊著重物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6、吊車運行時,嚴禁任何人停留在機架上。

7、經(jīng)常檢查各部件是否有松動現(xiàn)象,防止螺栓螺釘?shù)任锛湎聜恕?/p>

8、修理吊車時應先斷電,拔掉保險,并在電閘上掛上不準合閘的警示牌。

9、吊車工應嚴格遵守十不吊的規(guī)定: (1)、鋼絲繩不合格不吊; (2)、捆縛不牢不吊; (3)、信號不明不吊;(4)、鋼絲繩掛不均勻不吊; (5)、超過負荷棱角沒墊不吊; (6)、工作物埋在地里不吊; (7)、安全裝置失靈不吊;(8)、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置浮動物件不吊; (9)、易燃、易爆物品沒安全裝置不吊; (10)、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10、嚴禁酒后操作,工作中嚴禁與他人閑談。 11、工作完畢,將吊車開到指定地點,將控制手柄放到零位,并切斷電源。

第2篇 車間龍門吊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吊車工應了解或掌握龍門吊車的性能。

2、 開車前,吊車工就應檢查吊車及軌道的各部位零件有無不正?,F(xiàn)象,螺絲有無松動等。

3、鐵軌上有無其它物品影響吊車行走,如有及時清理。

4、檢查各減速機油箱的油位是否正常,各加油部位是否有油。

5、檢查電氣設備是否正常。

6、檢查起吊的鋼絲繩是否有毛刺及斷股等。

7、起吊重物不允許超過限定起重量,吊車的鋼絲繩應垂直吊起重物,而不應傾斜一定角度。

8、起吊重物及小車行走時,車速不應過快,應緩慢運行,而且起吊的重物不應在設備及人頭上行走。

9、露天吊車雷雨天停止工作

第3篇 龍門吊機、桅桿吊機、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龍門吊及桅桿吊機上平臺應設1m高的防護欄桿或擋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

2、兩機同時作業(yè),相距間距應不少于3m。

3、起重機臺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4、作業(yè)中若遇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

5、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桅桿吊機吊鉤要掛牢。水上及江邊起重機還應根據(jù)天氣情況,采取避風措施。

第4篇 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安全技術(shù)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系統(tǒng)操作工必須經(jīng)過有關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禁止赤腳在現(xiàn)場作業(yè)。

3、天車應有專人操作維護,其他任何人不得操縱。

4、清掃工作現(xiàn)場時,嚴禁用水沖洗加介泵的電器部位,不得用水淋澆軸瓦降溫。

5、工作現(xiàn)場應經(jīng)常保持整齊清潔,地面做到“四無”(無積煤、無積水、無積塵、無雜物),設備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電、不漏氣)。

二、操作程序

(一)啟車前的檢查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操作工必須經(jīng)過有關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發(fā)辮要盤入帽內(nèi),工作服要整齊利索。禁止帶圍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腳在現(xiàn)場作業(yè)。

3、天車均有專人操作維護,除專職司機外,任何人不得操作。

4、工作前必須進行各種部件的詳細檢查,連接裝置、操作機構(gòu)、制動系統(tǒng)、電氣控制系統(tǒng)、鋼絲繩、吊鉤等是否完好,確認無誤后方可開車。

5、操作人員要熟悉設備的結(jié)構(gòu)、性能和額定載荷,使用時不得超過其規(guī)定值。

6、確保所用吊具符合一般起重安全規(guī)定,禁止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吊具。

7、檢查各制動器或行車開關,失靈時,嚴禁開車,應找有關人員修理。

8、起吊用的鋼絲繩應符合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啟車

在檢查聯(lián)系確定本設備附近及前后關聯(lián)設備無檢修或其他人員作業(yè)的前提下,將設備控制按鈕箱的電源打開,按下手柄上或者遙控的啟車按鈕。

停車

按下停車按鈕停止。

二、運行中注意事項

1、確認檢查無誤后,發(fā)出警告信號(電鈴),然后開始啟動。

2、多人操作時,應由專人負責指揮,起重工均熟悉各種手勢、旗語等聯(lián)系信號。

3、起動、停止要緩慢,禁止突然改變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時,當重物未脫離地面時,不得開動行車行走。

4、起吊較長重物時,應注意平衡,在起吊前試吊,確保吊點在重心上,方可開始作業(yè)。

5、天車上嚴禁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做平衡。

6、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7、天車到達終點位置應及時停車,盡可能不用限位開關。

8、工作時不允許斜拉,以免損壞設備。

9、不允許將重物長時間懸吊在空中,以防機件永久變形及其它事故。

10、按設備規(guī)定負荷作業(yè),不得超負荷使用。

三、停車后應做的工作

1、工作完畢后應將吊鉤提升到離地面2米以上高度,停在適當位置,并切斷電源。

2、按要求對起重設備及吊具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

第5篇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說明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龍門吊應有專人開車,司機應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熟悉本機的結(jié)構(gòu)特點和操作方法,并經(jīng)考試合格后發(fā)給合格證書,才允許開車。

2、嚴禁非司機開車。

3、司機工作時,只聽地面上專門人員指揮(并且只能有1 人指揮),但是無論什么人發(fā)出停車信號時均應停車,查明情況再開車。

4、每日每次開車前,必須檢查所有機械和電器設備是否良好,操作系統(tǒng)是否靈活,并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保養(yǎng)和潤滑。

5、每班第一次吊運物品以使吊運接近額定負荷的物品時,司機應先將重物起重至不超過0.5m高度,然后下降到接近地面時制動。

6、禁止超負荷使用。

7、禁止傾斜吊運物品。

8、龍門吊吊運物品時,應鳴鈴讓人躲開或繞開,禁止從人頭頂通過,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警告信號。

9、禁止人隨物品一起升降。

10、不允許長時間吊重于空中停留,龍門吊吊裝重物時,司機和地面指揮人員不得離開。

11、交接班時,兩個班的司機應共同檢查全機的機械設備和電器設備情況,并填寫司機日表。

12、檢查時應切斷電源,且掛有人檢修的牌子,以免誤開車造成重大事故。

13、龍門吊工作完畢后,開到指定地點,將所有手柄均轉(zhuǎn)到零位,切斷電源。

14、突然斷電時,要將主電路開關切斷,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zhuǎn)至零位。

15、禁止六級以上風力工作。

第6篇 龍門吊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1條:起重機操作是特種作業(yè),操作人員必須是經(jīng)過培訓、考試,并取得操作合格證的。未取得操作合格證的人員一律不得單獨進行操作。

第 2條:作業(yè)前必須確認軌道上沒有障礙物,軌道無沉陷;并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和防護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操作。

第 3條:司機必須確認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第 4條: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終端、或鄰近車相遇時,要先行減速,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第 5 條:龍門吊機的起吊作業(yè)必須堅持起重作業(yè)“十不吊:指揮信號不明和多人指揮不吊,超負荷不吊,物體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裝置不靈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拽不吊,物件銳角不墊軟物不吊,爆炸性物品不吊,吊具不合格不吊。

第6條:起吊重物應拴溜繩,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天車走行要平穩(wěn),當天車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第 7條:嚴禁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嚴禁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jié)在地面上的重物?,F(xiàn)場澆注的混凝土構(gòu)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第 8 條:起吊重物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20厘米左右停車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再提升?;剞D(zhuǎn)或平移重物時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

第 9 條:重噸位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后方可作業(yè),不準同時操作二個動作。

第 10 條:工作停歇時,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時應鳴鈴警告,禁止吊物在人頭上越過??浙^運行時吊鉤必須離開地面2米以上。

第 11 條: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時,應將控制器置于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時,操作人員不準離開駕駛室。

第 12 條:吊機在運行時,嚴禁人員上下,也不準在運行中進行檢修和調(diào)整機件。

第 13 條: 起重司機應按規(guī)定定期對機械進行保養(yǎng)、潤滑、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要立即解決,自己不能解決的要報告有關部門,不得操作帶病的機械作業(yè)。

第 14 條:檢修起重機時應將起重機停放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第 15條:露天作業(yè)時遇有暴雨、雷擊或五級以上的大風時應停止作業(yè)。

第 16 條:應掛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起重機在夜間作業(yè)時作業(yè)場地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第17條:工作完畢應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將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龍門吊還應上好夾軌卡,拉好防風纜繩。

第18條:起重司機要認真填寫運轉(zhuǎn)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第19條:龍門吊機的小車和電動葫蘆不同時進行作業(yè),作業(yè)時必須按吊重工況圖進行。

第7篇 拼裝式起重機桅桿、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拼裝式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有統(tǒng)一的信號。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操作室,合閘前應先把控制器轉(zhuǎn)到零位。操作室內(nèi)應墊木板或膠皮絕緣板。

二、拼裝式起重機工作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檢查鋼結(jié)構(gòu)部件連接是否牢固。

2、檢查卷場機各轉(zhuǎn)動部分潤滑是否良好,剎車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檢查電器設備接線是否正確,絕緣是否良好。

4、檢查并試驗各限位開關是否靈敏,照明設備是否齊全良好。

5、檢查腳手板、欄桿、扶梯是否合乎安全要求。軌鉗(或錨固螺絲)是否緊固。

6、三角架兩后支腿銷子及卡板是否移動。

7、機房及操作室內(nèi)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

三、司機操作室必須設在視野良好的位置。

四、起重機吊重、變幅、回轉(zhuǎn)所用的卷揚機,必須滿足“卷揚機”安全技術(shù)要求,走行用電機必須符合“電動機”的有關安全技術(shù)規(guī)定,起重機所用的鋼絲繩必須滿足有關安全技術(shù)要求。

五、開車前檢查軌道上、地面和運行范圍內(nèi)應無人或障礙物,并鳴鈴示意。大車走行須有專人拉電纜,小車來回懸掛電纜須絕緣良好,滑動自如。起吊時,應先進行空運轉(zhuǎn),然后試吊,離地100-150mm,發(fā)現(xiàn)重物捆縛不正確時,應重新進行捆縛。

第8篇 車載龍門吊操作規(guī)程

一、作業(yè)前的準備工作

車載龍門吊在作業(yè)前,須完成下列準備工作:

1、每次作業(yè)前應檢查柴油箱和柴油管有無滲油現(xiàn)象,如有應在作業(yè)前修復。

2、要求柴油箱中油面最高不超過550mm,最低不低于50mm,若低于50mm時應

停止作業(yè),加足油后再繼續(xù)作業(yè)。柴油箱每次加滿至600l后可以連續(xù)作業(yè)14小時。

3、檢查液壓系統(tǒng)管路有無滲油現(xiàn)象,如有應在作業(yè)前修復。

4、檢查龍門吊走行機構(gòu)的齒輪油位,內(nèi)裝680#通用齒輪油,油面不得高于擋油環(huán)外徑,不得低于大圓錐齒輪全齒高的2/3。

5、檢查鎖定機構(gòu)油缸伸縮是否到位。

6、檢查走行機構(gòu)的制動是否作用良好,駐車制動的高摩合成閘瓦的磨耗量不大于5mm,行車輔助制動裝置的高摩合成閘瓦的磨耗量不大于20mm。

每次作業(yè)前仔細檢查各部位的緊固件是否松動,如有松動應及時緊固。

7、檢查花蘭螺絲有無裂紋。

8、龍門吊緩沖裝置工作是否正常。

9、仔細檢查并確認發(fā)動(電)機組、各電氣部件(電氣件、導線、傳感器等)、監(jiān)視系統(tǒng)、激光防撞系統(tǒng)等的狀態(tài)良好;否則,須對狀態(tài)不良部分進行處理。

二、啟動及作業(yè)

1、1啟動電源系統(tǒng)

1.1.1、 啟動發(fā)動(電)機組,按發(fā)動(電)機組操作規(guī)程進行。

1.1.2、 啟動照明系統(tǒng),按照明系統(tǒng)操作規(guī)程進行。

1.1.3、啟動監(jiān)視系統(tǒng),按監(jiān)視系統(tǒng)操作規(guī)程進行。

1.1.4、啟動激光防撞系統(tǒng),按激光防撞系統(tǒng)操作規(guī)程進行。

2、 運枕作業(yè)

2.1、關閉司機室門.

2.2、調(diào)試夾具動作,并確認動作正確.

2.3、調(diào)試走行系統(tǒng),并確認動作正確.

2.4、取枕動作

2.4.1、 控制走行手柄使龍門吊到達取枕位置,停止走行;

2.4.2、控制夾具升降手柄使夾具下降;

2.4.3、在夾具下降過程中,控制夾具張閉手柄使夾具張開到位;

2.4.4、當夾具下降到位(plc判斷)后,控制夾具張閉手柄使夾具閉合到位;

2.4.5、控制夾具升降手柄使夾具上升。夾具上升到位后,夾具自動鎖定。

2.5、運輸動作

2.5.1、控制走行手柄使龍門吊走行(前進或后退);

2.5.2、對倒運龍門吊:當其接近放枕車附近時,減速行駛,使龍門吊停好后停止走行(plc自動控制制動);

2.5.3、對運枕龍門吊:當其接近傳送鏈時,減速行駛,使龍門吊停好后停止走行(plc自動控制制動)。

2.6、放枕動作

2.6.1、控制夾具升降手柄使夾具下降;

2.6.2、當夾具下降到位(plc判斷)后,控制夾具張閉手柄使夾具張開到位;

2.6.3、控制夾具升降手柄使夾具上升,同時,控制夾具張閉手柄使夾具閉合到位;

2.6.4、夾具上升到位后,夾具自動鎖定。

三、停止作業(yè)

3.1、當長期不使用或施工完畢時,將監(jiān)視系統(tǒng)和激光防撞系統(tǒng)拆除妥善保管;

3.2、停止發(fā)動(電)機組運行,所有電氣控制恢復至自然位;

3.3、拔下開機鑰匙、斷開電瓶與負載連線。

第9篇 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安全技術(shù)操作規(guī)程

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安全技術(shù)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系統(tǒng)操作工必須經(jīng)過有關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禁止赤腳在現(xiàn)場作業(yè)。

3、天車應有專人操作維護,其他任何人不得操縱。

4、清掃工作現(xiàn)場時,嚴禁用水沖洗加介泵的電器部位,不得用水淋澆軸瓦降溫。

5、工作現(xiàn)場應經(jīng)常保持整齊清潔,地面做到“四無”(無積煤、無積水、無積塵、無雜物),設備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電、不漏氣)。

二、操作程序

(一)啟車前的檢查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操作工必須經(jīng)過有關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發(fā)辮要盤入帽內(nèi),工作服要整齊利索。禁止帶圍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腳在現(xiàn)場作業(yè)。

3、天車均有專人操作維護,除專職司機外,任何人不得操作。

4、工作前必須進行各種部件的詳細檢查,連接裝置、操作機構(gòu)、制動系統(tǒng)、電氣控制系統(tǒng)、鋼絲繩、吊鉤等是否完好,確認無誤后方可開車。

5、操作人員要熟悉設備的結(jié)構(gòu)、性能和額定載荷,使用時不得超過其規(guī)定值。

6、確保所用吊具符合一般起重安全規(guī)定,禁止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吊具。

7、檢查各制動器或行車開關,失靈時,嚴禁開車,應找有關人員修理。

8、起吊用的鋼絲繩應符合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啟車

在檢查聯(lián)系確定本設備附近及前后關聯(lián)設備無檢修或其他人員作業(yè)的前提下,將設備控制按鈕箱的電源打開,按下手柄上或者遙控的啟車按鈕。

停車

按下停車按鈕停止。

二、運行中注意事項

1、確認檢查無誤后,發(fā)出警告信號(電鈴),然后開始啟動。

2、多人操作時,應由專人負責指揮,起重工均熟悉各種手勢、旗語等聯(lián)系信號。

3、起動、停止要緩慢,禁止突然改變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時,當重物未脫離地面時,不得開動行車行走。

4、起吊較長重物時,應注意平衡,在起吊前試吊,確保吊點在重心上,方可開始作業(yè)。

5、天車上嚴禁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做平衡。

6、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7、天車到達終點位置應及時停車,盡可能不用限位開關。

8、工作時不允許斜拉,以免損壞設備。

9、不允許將重物長時間懸吊在空中,以防機件永久變形及其它事故。

10、按設備規(guī)定負荷作業(yè),不得超負荷使用。

三、停車后應做的工作

1、工作完畢后應將吊鉤提升到離地面2米以上高度,停在適當位置,并切斷電源。

2、按要求對起重設備及吊具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

第10篇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龍門吊應有專人開車,司機應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熟悉本機的結(jié)構(gòu)特點和操作方法,并經(jīng)考試合格后發(fā)給合格證書,才允許開車。

2、嚴禁非司機開車。

3、司機工作時,只聽地面上專門人員指揮(并且只能有1 人指揮),但是無論什么人發(fā)出停車信號時均應停車,查明情況再開車。

4、每日每次開車前,必須檢查所有機械和電器設備是否良好,操作系統(tǒng)是否靈活,并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保養(yǎng)和潤滑。

5、每班第一次吊運物品以使吊運接近額定負荷的物品時,司機應先將重物起重至不超過0.5m高度,然后下降到接近地面時制動。

6、禁止超負荷使用。

7、禁止傾斜吊運物品。

8、龍門吊吊運物品時,應鳴鈴讓人躲開或繞開,禁止從人頭頂通過,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警告信號。

9、禁止人隨物品一起升降。

10、不允許長時間吊重于空中停留,龍門吊吊裝重物時,司機和地面指揮人員不得離開。

11、交接班時,兩個班的司機應共同檢查全機的機械設備和電器設備情況,并填寫司機日表。

12、檢查時應切斷電源,且掛“有人檢修”的牌子,以免誤開車造成重大事故。

13、龍門吊工作完畢后,開到指定地點,將所有手柄均轉(zhuǎn)到零位,切斷電源。

14、突然斷電時,要將主電路開關切斷,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zhuǎn)至零位。

15、禁止六級以上風力工作。

第11篇 龍門吊機桅桿吊機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龍門吊及桅桿吊機上平臺應設1m高的防護欄桿或擋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

2、兩機同時作業(yè),相距間距應不少于3m。

3、起重機臺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4、作業(yè)中若遇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

5、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桅桿吊機吊鉤要掛牢。水上及江邊起重機還應根據(jù)天氣情況,采取避風措施。

第12篇 橋式龍門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必須由經(jīng)過勞動部門考核確認,持有操作證專職起重機司機操作。

2.工作前必須穿戴勞動保護工作服,起重機司機必須穿電氣絕緣鞋。

3.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起重機各機構(gòu)情況,各開關是否正常,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車上有無散放的各種物品。如發(fā)現(xiàn)有異常情況嚴禁吊運。

4.在登車前應打開夾軌器及其它固定裝置。

5.檢查運行軌道上及軌道附近有無妨礙運行的物品。

6.在主開關接通電源之前,司機必須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zhuǎn)至零位,并將操縱室通向走臺的門和各通路上的門關好。

7.起重機開動時,或發(fā)現(xiàn)運行路線有人時,必須發(fā)出警告信號(電鈴或其它報警器)。

8.工作時必須精神集中,不準同其他人閑談,不準吸煙和吃東西及閱讀書刊雜志,酒后禁止操作。

9.先空車開動各機構(gòu),判斷運轉(zhuǎn)是否正常。

10.必須遵守指揮信號,信號不叫或指揮人員沒有離開危險區(qū)線之前,不準開車,司機只聽從事指揮的指揮人員發(fā)出的開車信號,任何人發(fā)出停車信號,都必須立即停車。

11.起重機的控制器應逐級開動,禁止將控制器手柄從順轉(zhuǎn)位置直接轉(zhuǎn)到反轉(zhuǎn)位置為停吃之用,只有在防止事故發(fā)生的情況下允許。

12.起重機大車或小車應緩慢地靠近終點,盡量避免碰撞止檔器,不準用控制開關、限位器代替停車,不能用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3.吊鉤升降應保持平穩(wěn),防止由碰撞而造成轉(zhuǎn)動。

14.吊鉤重載不應懸吊十分鐘以上,以防止溜鉤傷人。

15.開車前必須堅持鋼絲繩是否喲破股、斷絲或起毛現(xiàn)象,如有破損現(xiàn)象立即更換。

16.操作過程中,如果聽到有不正常的聲音,應線將載荷穩(wěn)妥放下,然后停車斷電進行檢查,由于突然發(fā)生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或向無人處降落。

17.運行中遇有突然停電應盡快將各控制器轉(zhuǎn)回零位,切斷操縱空中總開關,并通知指揮人員,如停電重物吊在半空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準離開崗位,要警戒任何人不準通過危險區(qū)。

18.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從人頭上超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19.嚴禁在運行中天車上下,也不準在運行中進行檢修和調(diào)整機件。

20.遇有暴風、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好卡牢。

21.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照明。

22.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工件埋在下不吊;

(7)光線陰暗視線不清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角工件有沒有防護措施不吊;

(10)氧氣、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的不吊。

第13篇 龍門吊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1條:起重機操作是特種作業(yè),操作人員必須是經(jīng)過培訓、考試,并取得操作合格證的。未取得操作合格證的人員一律不得單獨進行操作。

第 2條:作業(yè)前必須確認軌道上沒有障礙物,軌道無沉陷;并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和防護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操作。

第 3條:司機必須確認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第 4條: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終端、或鄰近車相遇時,要先行減速,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第 5 條:龍門吊機的起吊作業(yè)必須堅持起重作業(yè)“十不吊:指揮信號不明和多人指揮不吊,超負荷不吊,物體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裝置不靈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拽不吊,物件銳角不墊軟物不吊,爆炸性物品不吊,吊具不合格不吊。

第6條:起吊重物應拴溜繩,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天車走行要平穩(wěn),當天車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第 7條:嚴禁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嚴禁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jié)在地面上的重物?,F(xiàn)場澆注的混凝土構(gòu)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第 8 條:起吊重物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20厘米左右停車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再提升?;剞D(zhuǎn)或平移重物時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

第 9 條:重噸位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后方可作業(yè),不準同時操作二個動作。

第 10 條:工作停歇時,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時應鳴鈴警告,禁止吊物在人頭上越過??浙^運行時吊鉤必須離開地面2米以上。

第 11 條: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時,應將控制器置于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時,操作人員不準離開駕駛室。

第 12 條:吊機在運行時,嚴禁人員上下,也不準在運行中進行檢修和調(diào)整機件。

第 13 條: 起重司機應按規(guī)定定期對機械進行保養(yǎng)、潤滑、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要立即解決,自己不能解決的要報告有關部門,不得操作帶病的機械作業(yè)。

第 14 條:檢修起重機時應將起重機停放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第 15條:露天作業(yè)時遇有暴雨、雷擊或五級以上的大風時應停止作業(yè)。

第 16 條:應掛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起重機在夜間作業(yè)時作業(yè)場地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第17條:工作完畢應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將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龍門吊還應上好夾軌卡,拉好防風纜繩。

第18條:起重司機要認真填寫運轉(zhuǎn)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第19條:龍門吊機的小車和電動葫蘆不同時進行作業(yè),作業(yè)時必須按吊重工況圖進行。

第14篇 龍門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龍門吊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jù)需要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連鎖開關等裝置,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2. 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 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diào),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4. 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5. 起吊時重物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6. 起吊物件應拉流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7. 物件起吊時,禁止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剎住制動器,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8. 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9. 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緩慢下降。

10. 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jié)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11. 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擋,并關門上鎖。

12. 所有操作司機必須遵守龍門吊機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13. 龍門吊上平臺應設1米高的防護欄桿或擋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

14. 兩機同時作業(yè),相距間距應不少于3米。

15. 起重機臺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16. 作業(yè)中若遇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

17. 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

第15篇 拼裝式起重機桅桿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拼裝式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有統(tǒng)一的信號。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操作室,合閘前應先把控制器轉(zhuǎn)到零位。操作室內(nèi)應墊木板或膠皮絕緣板。

二、拼裝式起重機工作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檢查鋼結(jié)構(gòu)部件連接是否牢固。

2、檢查卷場機各轉(zhuǎn)動部分潤滑是否良好,剎車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檢查電器設備接線是否正確,絕緣是否良好。

4、檢查并試驗各限位開關是否靈敏,照明設備是否齊全良好。

5、檢查腳手板、欄桿、扶梯是否合乎安全要求。軌鉗(或錨固螺絲)是否緊固。

6、三角架兩后支腿銷子及卡板是否移動。

7、機房及操作室內(nèi)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

三、司機操作室必須設在視野良好的位置。

四、起重機吊重、變幅、回轉(zhuǎn)所用的卷揚機,必須滿足“卷揚機”安全技術(shù)要求,走行用電機必須符合“電動機”的有關安全技術(shù)規(guī)定,起重機所用的鋼絲繩必須滿足有關安全技術(shù)要求。

五、開車前檢查軌道上、地面和運行范圍內(nèi)應無人或障礙物,并鳴鈴示意。大車走行須有專人拉電纜,小車來回懸掛電纜須絕緣良好,滑動自如。起吊時,應先進行空運轉(zhuǎn),然后試吊,離地100-150mm,發(fā)現(xiàn)重物捆縛不正確時,應重新進行捆縛。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5匯編(15篇范文)

有哪些1.操作前檢查:確保龍門吊設備完好無損,各部件功能正常,特別是剎車系統(tǒng)、鋼絲繩、吊鉤和行走機構(gòu)。2.工作區(qū)域安全:清理工作區(qū)域內(nèi)無關人員和障礙物,設立警示標志,保證作業(yè)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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