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吊車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操作前準備:檢查吊車設備完好性,包括鋼絲繩、吊鉤、制動系統(tǒng)及各種安全裝置。
2. 工作區(qū)域安全:確保工作區(qū)域內無閑雜人員,設置警示標志,必要時配備專人監(jiān)護。
3. 起吊作業(yè):正確估算負載重量,合理選擇吊具,平穩(wěn)起吊,避免快速升降或猛烈晃動。
4. 運行控制:保持吊車穩(wěn)定,遵循操作規(guī)程,避免超負荷或超出設備允許范圍的作業(yè)。
5. 停止與存放:作業(yè)完成后,將吊車停放在指定位置,切斷電源,做好設備清潔和維護。
目的和意義
制定吊車操作規(guī)程的目的是保障作業(yè)人員的安全,防止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事故,同時提高作業(yè)效率,保護吊車設備,延長其使用壽命。遵循規(guī)程的意義在于規(guī)范作業(yè)流程,減少人為錯誤,確保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為公司創(chuàng)造穩(wěn)定的生產環(huán)境和經濟效益。
注意事項
1.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并持有有效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2. 檢查吊車設備時,要仔細查看各部件是否磨損、松動,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并修復。
3. 起吊物品時,應使用專用吊具,禁止直接用鋼絲繩捆綁不規(guī)則形狀或易損物品。
4. 在吊運過程中,操作員應時刻關注周圍環(huán)境變化,保持與指揮人員的溝通暢通。
5. 遇到大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應停止吊裝作業(yè),確保設備和人員安全。
6. 停止作業(yè)后,務必切斷電源,防止非操作人員誤觸引發(fā)事故。
7. 定期進行吊車保養(yǎng),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預防故障發(fā)生。
以上規(guī)程需嚴格執(zhí)行,任何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都將受到相應處罰。每位員工都應認識到遵守規(guī)程的重要性,共同營造安全、高效的工作氛圍。
吊車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鐵路吊車司機耙犁機移道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鐵路吊車:
1.吊車司機必須熟知本礦鐵路運輸工序流程、各車站《站管細則》、各站站場情況和準軌鐵路信號規(guī)程,并熟悉專業(yè)基礎知識,取得合格證方能上崗作業(yè)。嚴禁非司機開車。
2.應經常檢查吊車上的各種安全裝置、儀表、鋼繩及制動系統(tǒng)使其處于良好狀態(tài),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上報,不得隨意拆除安全裝置的鉛封。
3.進行作業(yè)前,必須清楚作業(yè)內容、作業(yè)環(huán)境,事先作好準備,嚴格控制起吊負重及吊車中心距離的限度,不準超力矩起吊重物,也不得仰角超過限度。
4.吊車移動前應鳴笛一長聲,表示吊車開動。作業(yè)完后未經調度和指揮人員同意,不得任意離開作業(yè)地點。
5.行走時,應注意架空電力線、牽引網(wǎng)線和鐵路兩側的障礙物。其速度不得超過
6km/h。
6.吊車與電機車連掛時,吊車司機應在固定線、半固定線監(jiān)督接風管試風。
7.吊車進入掌子面、排土場作業(yè)時,司機必須了解線路狀態(tài)、曲線半徑、坡道大小及鋼軌正反超高、路基障礙物等后,方可作業(yè)。
8.內燃吊車可在25‰的坡道上自行行走,在20‰以下的坡道上可自力進行作業(yè),大于20‰以上坡道作業(yè)時必須由單機連掛作業(yè);帶掛平板作業(yè)其坡度不超過15‰;自力作業(yè)距離不超過300米。
9.吊車不得在低于12米的高壓線下帶電作業(yè),特殊情況下,須經調度或有關領導同意后,采取安全可靠措施,方能作業(yè)。
10.吊車作業(yè)時,必須配備兩名司機,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控作業(yè)現(xiàn)場的人和物的動態(tài)及吊車的平衡與起落狀態(tài)。每一動作開始前,都要先鳴笛示警。
11.吊車作業(yè)必須有專人指揮;司機應按指示信號進行工作,信號不明應停止作業(yè)。12.吊車作業(yè)時,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車內;嚴禁在各部位注油、緊油杯或緊閘帶;
嚴禁吊車同時進行三種以上的動作。
13.吊車在排土場作業(yè)時,線路超高不得大于50mm:在坡道上起吊或作業(yè)完畢時,若停放在坡道時,應采取止輪措施。
14.兩臺吊車同時作業(yè)時,必須做好呼喚應答。
15.吊重物時,先必須試吊;吊重物旋轉前,必須檢查旋轉閘帶,并只能經架腳邊旋轉;當兩邊的支持樑加牢時,方可作360度的旋轉。作業(yè)時,重物或起重臂下嚴禁站人。
16.鋼繩應均勻地卷在繩筒上,在松繩時,卷筒上的鋼繩余量不得少于一圈半。所用鋼繩必須按負重要求選擇,并是合格的。起吊邊角或易剪、切鋼繩的物件時,必須墊木墊或膠墊。
17.遇有六級以上的大風,應停止作業(yè)。夜間作業(yè)時,吊車場所應架設好照明。
18.吊車脫軌時,嚴禁用扒桿作為支撐吊物自起的方法處理。
19.吊車不得停放在不穩(wěn)固和不良狀態(tài)的線路上或岔尖上。
二 移道機
1.司機必須熟悉鐵路信號規(guī)程,并熟練掌握本專業(yè)基礎知識、安全規(guī)程及技術操作技能。
2.進行作業(yè)前,司機必須清楚作業(yè)內容、作業(yè)環(huán)境,事先作好準備,按章操作。
3.作業(yè)時不得少于二人(一名司機、一名副司機),并熟知鐵路運轉信號及作業(yè)環(huán)境。
4.作業(yè)前,應對移道機的水箱、機油、發(fā)動機座、風扇皮帶、分向離合器及手閘銷子等部位進行檢查,確信完好,方可開機作業(yè)。
5.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移道機不準作業(yè):
5.1夜間排土場無照明;
5.2設備有較大缺陷尚未處理完;
5.3喇叭、照明失效時;
5.4拖運與工作無關的貨物和閑雜人員;
5.5移道機沒有安全護欄。
6.運行速度要遵守以下規(guī)定:
6.1正線上坡運行速度不準超過20km/h;下坡運行速度不準超過15km/h;
6.2在排土場移動線限速3-5km/h;進庫限速3km/h以下;
6.3通過道岔、站線、橋梁不得超過10km/h。
7.運行時要遵守以下規(guī)定:
7.1運行前應先檢查牙條、叉子是否提升到適當位置,必須保持一定的高度;
7.2運行中不得隨意使用緊急制動,不準熄火;當變換行走方向時,應先停穩(wěn),后變換方向并鳴笛開車;
7.3嚴禁飛上、飛下;
7.4行走時,必須認真瞭望,嚴格遵守信號規(guī)程。
8.移道時要遵守以下規(guī)定:
8.1在排土場作業(yè)前,必須先確認直流電(或其他電源)是否已停,無誤后方能作業(yè)。嚴禁帶電作業(yè);
8.2作業(yè)時,車上、車下應相互配合好,注意現(xiàn)場附近的作業(yè)人員,以免飛石傷人;
8.3小鐵螺絲拆開一頭時,叉子必須全部叉在鋼軌上,方能作業(yè)。軌梯提升高度應能確保設備、人身安全;
8.4換牙條時注意不要碰壞夾板:下牙條時不得壓壞枕木;同時牙條上端不能少于兩個牙;
8.5在大于4‰以上的坡道上作業(yè)時,應采取止輪打掩措施;
8.6獨頭道作業(yè)時,距盡頭不得小于5m;
8.7在排土場外股升道時,不得超過兩軌面高差200mm。
三 耙犁機
1.司機必須熟悉準軌鐵路信號規(guī)程,并熟練地掌握本專業(yè)技術維護、信號規(guī)程及專業(yè)安全規(guī)程。
2.在進行作業(yè)前,司機必須清楚作業(yè)內容、作業(yè)環(huán)境、并檢查好耙犁機各部件。
3.作業(yè)中必須注意各部機件的活動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車處理。
4.作業(yè)中必須注意線路下方的障礙物或行人安全,當發(fā)現(xiàn)危及人身、設備安全時,立即鳴示停車信號,停止作業(yè)。
5.嚴格執(zhí)行準軌鐵路運轉信號規(guī)程,并按下列信號進行作業(yè):
二長聲前進;一長聲停車;三短聲后退;兩短聲減速;四短聲作業(yè)完畢。
6.司機在頂棚作業(yè)時,應戴安全帽,并站在安全處,與各種高壓線的距離須保持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運行中嚴禁上頂棚。
7.獨頭道作業(yè)時,車鉤距線路盡頭不得少于lm。
8.經常檢查并保持梯子扶手及圍欄處于良好狀態(tài),發(fā)現(xiàn)有斷裂現(xiàn)象,應及時處理。
第2篇 吊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5
吊車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5
1起重機司機
1.1起重機司機專門訓練,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發(fā)給合格證,方準上崗操作,嚴禁無證人員操作起重設備。
1.2進行起重作業(yè)前,起重機司機必須檢查各部裝置是否正常,鋼纜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制定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靈敏,嚴禁起重機各工作部件帶病運行。
1.3起重機司機必須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服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fā)現(xiàn)指揮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服從,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繼續(xù)工作。
1.4起重機只能垂直吊起載荷,嚴禁拖拽尚未離地的載荷,要避免側載。
1.5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嚴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強行吊拉吸貼于地面的面積較大的物體。
1.6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其保持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范圍內,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雨霧天氣時安全距離應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機在輸電線路下通過時,必須將吊臂放下。
1.7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重物,必須服從專人的統(tǒng)一指揮,兩機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所允許的總起重量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最大起重量的80%。
1.8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纜拉斷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變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鉤降至最低位置時,卷揚滾筒上的鋼纜應至少保留3匝以上。
1.9工作時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吊有載荷的情況下應盡量避免吊臂的變幅,絕對禁止在吊荷停穩(wěn)妥前變換操作桿。
1.10起重機在工作時,嚴禁進行檢修和調整。
1.11停工或休息時,不準將吊物懸掛在空中。
1.12工作完畢,吊鉤和吊臂應放在規(guī)定的穩(wěn)妥位置,并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2指揮人員
2.1指揮信號要事先向起重機司機交待清楚,如遇操作過程中看不清指揮信號時,應設中轉助手,準確傳遞信號。
2.2指揮手勢要清晰,信號要明確,不準帶手套指揮。
2.3起吊物件,應先檢查捆縛是否牢固,繩索經過有棱角、快口處應設襯墊,吊位重心要準確,不許物件在受力后產生扭、曲、沉、斜等現(xiàn)象。
2.4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機司機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懸空的情況下中斷工作。
2.5當起重機司機因物件超重拒絕起吊時,指揮人員應采取措施,設法減輕起重機超重負荷,嚴禁強化指揮起重機超負荷作業(yè)。
第3篇 15噸內燃吊車乘務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班前充分休息,嚴禁飲酒。
2.上崗前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認真聽取值班員傳達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3.必須徹底交接吊車各部狀態(tài)及貨區(qū)貨位狀態(tài)。
4.吊車起重作業(yè),必須在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下進行,吊車乘務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5.作業(yè)中乘務員要集中精力、確認周圍及上部的作業(yè)環(huán)境安全良好,準確執(zhí)行指揮信號。如發(fā)現(xiàn)信號不明、中斷及危及安全的情況時,立即停止作業(yè)。
6.嚴禁在禁火區(qū)吊裝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高壓線附近作業(yè)、嚴禁在工廠站南牽出線和歷城走行線(靠站臺處)吊車作業(yè)。
7.正確操縱吊車,做到動、停吊車動作緩和,吊放貨物要穩(wěn)慢,保證吊鉤與滑輪頂部安全距離不少于200mm,卷筒剩余繩不少于三圈。
8.起吊滿負荷重物及兩臺吊車同時作業(yè)時,應制定具體的操作方案和安全措施,在專人指揮下進行,試吊后方能進行作業(yè)。
9.起重物超過5噸應打卡子,超過10噸使用支持梁。支持梁應墊實,試吊堅固后方可作業(yè)。支持梁調整絲桿使用量不得超過1/2。單側使用支持梁時,吊車只能使用側回轉,兩側使用支持梁方可做360°回轉。
10.吊車自力運行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吊車待機停留時,必須停于警沖標(信號機)內方,踩緊腳閘,打好止輪。
11.無操縱權者,禁止操縱吊車。
12.吊物卸放后,摘鉤抽繩時,應檢查有無掛住,抽出繩子一方不得站人,以免繩頭彈出傷人。
13.交班前對吊車進行全面檢查、擦試。
第4篇 橋式吊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操作前的準備
1、使用吊車前,要檢查、確認設備的安全保護設施(接地裝置、安全罩,行程限位等)完整有效。
2、使用前,必須檢查操作盒各按鈕是否靈活可靠。
3、檢查吊繩是否安全可靠,嚴禁使用有死彎和斷絲的繩索起吊重物。
4、起吊重物前,起吊繩索部位的棱角處要采取保護繩扣的措施,使其不被卡斷。
5、操作前,要了解熟悉現(xiàn)場環(huán)境,吊車停留位置及即將行車起吊位置環(huán)境等。
二、操作:
1、起吊重物時要隨時發(fā)出開車聲光信號,以通知周圍工作人員警惕注意。
2、起吊重物下面嚴禁站人、放物,更不準行人通過。
3、起吊大型重物時,必須由專人指揮。
4、起吊重物不得超過吊車的允許起重能力。
5、起吊重物時,要嚴禁斜吊、斜拉重物。
6、起吊前,先進行試吊,將重物吊起離地面100mm左右,確認可靠后,方可吊運。
7、被吊重物不準從人員頭頂上通過,只準從通道通過,并時刻觀察前進方向有無障礙物,否則要停止操作或及時躲避。
8、重物被吊起行走時,不準離地面過高,防止脫落而造成意外。
9、不允許用吊車長時間吊著重物停留。
10、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漲緊的繩索、吊具等,發(fā)現(xiàn)捆綁松動及吊運工具發(fā)生異樣、異響,必須立即停止吊運,并落地進行處理。
11、起吊重物時不準斜吊,更不準用吊車、吊鉤拉重物。
12、較大起重物體起吊時,要有拉繩,防止左右擺動,造成事故。拉繩人員要選擇安全位置操作。
13、鉤頭沒有安全檔板或在操作時不采取保護繩扣不脫鉤的措施,不準使用吊車。
14、吊車的操作盒不準與其它物體相撞,以防按鈕開關損壞,發(fā)生誤動作或意外。
15、吊車工作時,不使用的鉤頭要移至上部,以防鋼絲繩纏繞損壞鋼絲繩或鉤頭。
16、吊車運行時禁止人員在橋架和小車上。
17、禁止在吊車拋投物品。
18、起重機或小車接近極限位置時,必須減速慢行。
19、電源電壓降低時,不準開動起重機。
20、導線有裸露漏電、或護罩擦罩不全時不準開動起重機。
21、在吊運較大總成件時,吊車只許用慢檔。翻動各大總成件時,應采用兩吊鉤,兩人配合操作應盡量避免用吊車翻動大總成件。
22、操作者必須遵守起重機制造廠家的有關規(guī)定。每次操作后要作運行記錄。記錄運行情況、存在問題。
三、檢修:
1、電氣控制設備只允許專人進行維護。
2、檢修時,若使用手持照明,只允許用36v以下手持照明設備。
3、在橋架上檢修時,必須斷電,人員在有防護裝置的地點安全作業(yè)。
4、所有通電設備必須有接地措施。
4、橋架及主要結構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5、各部件檢修方法及檢修周期根據(jù)廠家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各部件的潤滑和換油周期根據(jù)廠家規(guī)定執(zhí)行,如鋼絲繩、減速箱等。
7、對發(fā)生損壞的部件,要及時修理或更換,使其符合標準,如鋼絲繩、制動器等。
8、檢修后,橋架上不允許遺留任何雜物。
9、起重設備為特種設備,大修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每次檢修要作好記錄。
第5篇 內燃和電動輪胎式起重機吊車操作規(guī)程
1、行駛中應注意空中障礙物,防止碰撞。轉彎時應注意車身和吊桿有足夠的空間。電動輪胎吊移動時,要切斷電源,收好電纜,接電時,須用驗電筆驗電,要防止接錯。
2、作業(yè)點選擇要合理,操作范圍內應無障礙,且應與架空障礙保持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3、在碼頭邊作業(yè)時,支腳嚴禁支撐在護欄坎上,吊車與碼頭邊線位置成“t”形,并將輪胎填妥塞牢。
4、駕駛室門對江面時,嚴禁人員上下;應盡量避免在斜坡上作業(yè)。
5、作業(yè)前應先做空載試車(起升、下降、變幅和旋轉)后重載試剎車,確定有效后方可正式作業(yè)。
6、操作中應思想集中,看清手勢,眼隨關走,余光了望,謹慎操作,起關平衡,松關輕準,穩(wěn)中求快,當電動機沒有完全停止時,禁止反接起動。
7、應根據(jù)吊桿角度和長度確定安全負荷量,當安全警報報警時,應立即將關放下。
8、吊艙內貨,應將貨物移至勾頭鋼絲繩垂直位置時落腳打停后起吊,不準悠關和碰撞。
9、嚴禁抽拔壓在下面的貨物或強提凍結和混凝澆注在地底的桿件等,不準起吊重量不明的貨物;嚴禁吊人(搶救除外,特殊情況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并落實好相關安全防護措施)。
10、操作中,若車身帶電,其他人員不得靠近,車上的司機必須雙腳迸跳下車,并迸跳出危險區(qū)域。
11、在操作時,應防止鉤頭頂鈴。松鋼絲繩時,卷揚筒上至少保持三圈,以防拔根,并要防止鋼絲繩滑槽。
12、吊重貨時,絞松和旋轉速度不宜過快,要防止脫鉤或吊臂下墜,放下貨物時要防止吊臂回彈引起折彎。
13、操作中要隨時檢查鋼絲繩的情況,對不符合標準的鋼絲繩應立即更換。
14、不準將吊起的貨物長時間在空中停留;不準利用限位開關停止各種機構動作;不準用兩臺吊車合吊一件貨物(特殊情況可按特殊使用規(guī)定執(zhí)行);不準在電阻器或電阻片上烘烤物品。
15、使用抓斗作業(yè)時,應按該機的起重負荷曲線表選用合適的抓斗,嚴禁超負荷作業(yè),應隨時檢查卸克與鋼絲繩的變化情況。
16、當風力達到7級及以上時,應停止作業(yè)并放下吊桿。
第6篇 吊車工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
1、吊車工須經過訓練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份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動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吊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5、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0”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0”位。
6、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普通開關。
7、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8、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超過2米。
9、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10、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同壁行吊車錯車時,行車應開動小車主動避讓。
11、檢修行車應??吭诎踩攸c。穿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12、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吊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4、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5、澆鑄前,應先看好鋼水包高度。然后鳴鈴和慢速運行;澆鋼時,下降速度要緩穩(wěn)。
16、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鋼或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7、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18、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19、龍門吊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20、吊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的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帶棱角快口未墊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鋼鐵水過滿,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21、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在“0”位置,切斷電源。
第7篇 電動單梁吊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使用和操作者必須了解吊車的性能及其控制方法,持證上崗,非本崗位人員嚴禁操作。
2、使用吊車前必須認真檢查吊鉤、鋼繩滑輪等各部件是否完好,卷揚鋼繩是否正常,不允許有打絞、壓繩現(xiàn)象,線控電纜及其開關不得有破損和嚴重油污。
3、使用時,應先在無吊物狀態(tài)下點動各個功能開關,檢查開關是否靈活,吊車各方面的運行是否正常,確認無誤后方可投入使用。
4、吊運物件時,要用合格的吊具拴掛牢靠。
5、起吊重物時,應將重物吊離支撐面100-150mm時,停頓數(shù)十秒鐘,確認無異常后,方可繼續(xù)操作,嚴禁一次起升到目標高度。
6、吊運物件行走時,在保證能夠通過地面障礙物的原則下,重物離地面的距離不宜過高,一般最好不要超過人體的胸部。
7、嚴禁吊運重物從人頭上通過,要盡量避讓重要設備。
8、多人配合同時拴掛和吊運物件時,必須有專人指揮,統(tǒng)一協(xié)調操作。
9、吊車操作人隨時都必須與吊物保持一定的水平距離,嚴禁在吊物和吊車梁垂直下面操作。
10、嚴禁用吊車吊起物件到物件下面進行檢查、檢修、安裝等作業(yè)。
11、嚴禁用吊車起吊和運送人員。
12、嚴禁直接用鋼絲繩、鏈條、鐵絲栓掛吊運乙炔瓶、氧氣瓶、汽油桶等易燃易爆物品。
13、禁止歪拉斜吊,禁止拉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體。
14、吊車停用時,應將吊物卸下,將吊鉤起升到2.5m以上的高度,并開到無運轉設備無人作業(yè)、無人經常通過的地方停放。
第8篇 桁車、吊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桁車、吊車操作司機必須持有操作證,必須熟悉掌握行車的構造性能,熟知日常保養(yǎng)規(guī)則。
2、吊車作業(yè)應保持足夠的工作場地,輪胎吊作業(yè)必須支墊平穩(wěn)牢固,吊臂起落及回轉半徑無障礙,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
3、起吊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環(huán)境、物件重量及其分布等情況作全面了解。
4、進行起吊回轉、變幅、吊鉤升降和行走等作業(yè)前,應鳴聲示意。
5、司機和起重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吊車性能及其起重能力,司機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應拒絕執(zhí)行。
6、變幅指示器、力距限制器以及各種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
7、起吊作業(yè)時,重物下方禁止人員停留或通過,嚴禁起吊人員。
8、不得超負荷起吊,特殊情況需起吊的,必須經現(xiàn)場負責人或技術人員批準,并有專人現(xiàn)場監(jiān)護。禁止起吊不明重量的物體。
9、嚴禁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的重物,現(xiàn)場澆注的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起吊。
10、起吊的物體應捆綁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體。起吊零星物體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鋼絲繩與物體的夾角不得小于30度。
11、天氣惡劣如大風、雷暴、大霧時,應停止作業(yè)。雨雪天氣作業(yè)時,應先經過試吊,證明制動器靈敏可靠方可進行。
12、風力達6級以上,塔吊必須停止作業(yè),并在停機后解除吊臂的約束。
13、塔吊司機接到臺風預報或實際操作中遇到突風時,必須停止吊裝作業(yè),拉上纜風繩,行車輪卡上卡軌器。汽車吊必須收回扒桿,做好防臺準備。
14、塔吊每次起吊作業(yè)后,應將吊鉤升至頂端,將小車移至根部,,切斷電源,開啟風向標。
15、起吊滿負荷或近滿負荷時,應先將物體離地面20~50cm,停機檢查吊車的確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升起,對易晃動的重物必須栓拉繩。
16、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應平衡,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17、吊車不得近架靠空輸電線路作業(yè),因現(xiàn)場條件限制必須在線路附近作業(yè)的,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并有專人現(xiàn)場監(jiān)護。吊車與架空輸電線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安全距離規(guī)定。
18起重所用鋼絲繩,應有生產廠的技術證明文件為使用依據(jù)。
19、吊車鋼絲繩的使用,其規(guī)格、強度必須符合該吊車的規(guī)格要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至少保留3圈以上,安裝或拉出鋼絲繩時應防止打環(huán)、扭結、彎曲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
20、鋼絲繩上允許在端頭處有接頭。采用偏結固接時,偏接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不得短于300m,其偏結部分應捆扎細鋼絲。采用繩長固接時,數(shù)量不得少于3個卡環(huán)結頭,作業(yè)中必須經常檢查緊固情況。
21、每個工作日都應對鋼絲繩所有可見部分以及連接部分進行檢查,鋼絲繩磨損其直徑減少7%時應更換。
22、吊車起重制動器的制動輪表面磨損達1.5~2mm時,或制動塊磨擦襯墊磨損超過原襯墊厚度50%時,均應更換。
23、起重吊鉤、吊環(huá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更換:
1) 表面有裂紋、破口、嚴禁補焊,應更換;
2) 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3) 掛繩面磨損超過10%。
4) 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5%。
第9篇 多臺吊車聯(lián)合作業(y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多臺吊車聯(lián)合作業(y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所選用的各臺吊車(最好選用同類型的吊車)的性能應符合吊裝作業(yè)的要求。
第二條 每臺吊車起重臂桿之間應保持足夠的距離,避免發(fā)生碰撞。
第三條 吊裝作業(yè)前,應對每臺吊車的性能、安全裝置進行全面地、認真的檢查。
第四條 在制定多臺吊車聯(lián)合吊裝作業(yè)實施方案的同時,必須制定詳細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條 事先規(guī)定每臺吊車的指揮信號。在吊裝過程中,各吊車司機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以保持動作協(xié)調、平穩(wěn)。
第六條 在選擇被吊設備綁扎位置和吊點時,要根據(jù)每臺吊車的性能和被吊裝設備的結構特點,對各臺吊車進行合理的載荷分配及工作位置的安排。各臺吊車的最大載荷不允許超過其安全起重量的80%。
第七條 多臺吊車聯(lián)合吊裝設備時,配置的吊索具應保證每臺吊車在任何時刻都能承擔響應的負載。
第八條 在吊裝作業(yè)時,必須使滑輪組保持鉛垂狀態(tài)。
第九條 多臺吊車聯(lián)合作業(yè)的總指揮,要有豐富的指揮經驗,必須對吊裝作業(yè)實施方案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十分熟悉,并能及時、正確地處理吊裝作業(yè)過程中的異常情況,使整個吊裝作業(yè)順利進行。
第十條 起重吊裝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被吊裝設備的名稱、位置、形狀、重量、重心、精密程度、幾何尺寸及安裝部位等。
2、所選用的吊車的型號、額定起重量及其數(shù)量。
3、起始吊裝時間、結束吊裝時間、路線的安排。
4、施工場地的地質資料、經過路線的地質情況。
5、有關的規(guī)程、規(guī)范、標準。
6、有關起重吊裝工作會議的決議及安排。
7、設備及起重索具所占用空間內建筑物、設備、電線、地溝、管道、電纜等要有詳細的標示。
8、標出吊車的站立位置、進出方向、吊臂的旋轉范圍以及吊裝順序。
9、指揮人員應站立的位置。
10、每個人的崗位位置及職責。
11、安全技術措施。
第10篇 小型吊車及汽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操作證上崗。風力五級以上應暫停工作。
2.吊車吊臂與高壓線應保持下列距離:電壓少于1000伏者距離大于2米;電壓由2000伏至20000伏者距離大于4.5米。
3.必須打支腿作業(yè)。打支腿后回轉支承處應水平,其傾斜度不得大于10。
4.支腿與支承面必須垂下,支腿與地面間應鋪墊80mm厚的硬木板。
5.起重機吊重作業(yè)中,不準扳動支腿手柄,如果要調整支腿,一定要先將所吊重物放落地面。
6.在作業(yè)前應檢查吊機安全保護裝置及鋼絲繩、吊鉤等吊具,均應保持完好,起動后應空載運轉,檢查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必須按吊車起重特性表所規(guī)定起重量及吊距范圍內操作。嚴禁超負荷作業(yè)。
7.當實際起重接近起重表所規(guī)定的起重量時,吊臂只能向后方起吊,左右回轉不準超過450c。
8.當場地比較松軟時,必須進行試吊(吊重離地高不大于30cm),檢查各支腿有無松動或下陷,如發(fā)現(xiàn)有變動,不可起吊。
9.吊鉤(或提升滑輪組)提升時與吊臂頭部距離應少于0.5米。吊鉤下降至最低點時,卷筒應保留3圈以上的鋼絲繩。
10.當起重機以最大仰角作業(yè)時,卸載時,應先將重物放下地面并保持鋼絲繩拉緊狀態(tài),然后將吊臂放低一些再摘吊(防止吊機向后傾復)。
11.吊重后變幅應在起重表規(guī)定范圍內,并盡量緩慢進行。
12.負荷在空中,司機不準離開駕駛室,吊臂下不準站人和通過。
13.吊重作業(yè)時應有起重工(路橋工程為橋工或已培訓專職人員)負責指揮,在作業(yè)現(xiàn)場有其它人員操作時,當起吊及放下時必須發(fā)出信號,作業(yè)難度較大的吊裝作業(yè),必須由有關人員先做好吊裝方案,在作業(yè)過程中派專人觀察起重機安全狀態(tài)。
第11篇 各種吊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①起吊前必須檢查個支點、吊點、三角架底角連固點是否平穩(wěn)、牢固、可靠。吊車停放位置要適當,土質松軟地區(qū)應采取措施,防止下沉和傾斜。
②所吊器材重量,不許超過設備標定負荷。自制的機具使用前,應進行技術鑒定,確定其負荷能力。
③吊裝器材時,嚴禁有人在吊臂下停留和行走。如要改變器材擱置方向,必須待器材拉近地面和車廂時再行用人慢慢轉動。
④嚴禁利用吊車拖拉物件或車輛,或直接吊起被泥土埋設重量大小不明的物價,如吊裝不明重量物件時,應試吊可靠后再起吊。
⑤吊裝有銳利、棱角、易滑物件時,必須加上保護繩索,一次吊裝多件時應妥善處理后再行吊裝。吊裝物件應找好重心,垂直起吊,不許斜吊。
⑥嚴禁乘坐吊裝物品之上,用人體找平衡。吊裝物品掛起其他物件時,應停車落下取下掛物,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⑦吊裝物件時,應有專人指揮,明確信號,精神集中,密切配合。
⑧管道工程、吊裝大型管塊和鋪管時,溝上溝下工作人員必須精神集中,注意吊車動向,隨時離開起重臂下,吊裝機具禁止急劇起降。
⑨在架空電力線附近進行起重工作時,起重機具和被吊物件與電力線最小距離不應小于下表。
電壓
1千伏以下
6—10千伏
35—110千伏
220千伏以上
距離(米)
1.5
2
4
6
第12篇 吊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司機專門訓練,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發(fā)給合格證,方準上崗操作,嚴禁無證人員操作起重設備。
2、進行起重作業(yè)前,起重機司機必須檢查各部裝置是否正常,鋼纜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制定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靈敏,嚴禁起重機各工作部件帶病運行,吊車在變電站內部分停電工作,吊車外殼必須有可靠接地,吊車停放或行駛時,車輪、支腿前端或外側與溝、坑邊緣的距離不得小于溝、坑深度的1.2倍;否則必須采取防傾、防坍塌措施。
3、在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厘米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在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xù)工作。
4、起重機司機必須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服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fā)現(xiàn)指揮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服從,
5、嚴禁吊物上站人、嚴禁吊物超過人頂、嚴禁一切人員在吊物下站立和通過。
6、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嚴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強行吊拉吸貼于地面的面積較大的物體。
7、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其保持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范圍內,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雨霧天氣時安全距離應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機在輸電線路下通過時,必須將吊臂放下。
8、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重物,必須服從專人的統(tǒng)一指揮,兩機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對象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所允許的總起重量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最大起重量的80。
9、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纜拉斷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變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鉤降至最低位置時,卷揚滾筒上的鋼纜應至少保留3匝以上。
10、工作時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吊有載荷的情況下應盡量避免吊臂的變幅,絕對禁止在吊荷停穩(wěn)妥前變換操作桿。
11、當作業(yè)地點的風力達到五級時,不得進行受風面積大的起吊作業(yè);當風力達到六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起吊作業(yè)。停工或休息時,不準將吊物懸在空中。
12、工作完畢,吊鉤和吊臂應放在規(guī)定的穩(wěn)妥位置,并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13、指揮信號要事先向起重機司機交待清楚,如遇操作過程中看不清指揮信號時,應設中轉助手,準確傳遞信號。
14、指揮手勢要清晰,信號要明確,不準帶手套指揮。2.3起吊對象,應先檢查捆縛是否牢固,繩索經過有棱角、快口處應設襯墊,吊位重心要準確,不許對象在受力后產生扭、曲、沉、斜等現(xiàn)象。
15、在所吊對象就位固定前,起重機司機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懸空的情況下中斷工作。
16、當起重機司機因對象超重拒絕起吊時,指揮人員應采取措施,設法減輕起重機超重負荷,嚴禁強化指揮起重機超負荷作業(yè)。
17起重機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十不吊”1、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2、指揮信號不明確不吊;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不吊;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吊;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時不吊;7、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8、被吊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間未加襯墊時不吊;9、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10、吊車保險裝置不齊全,不可靠不吊等。
第13篇 吊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2、熟悉吊車的的技術特征及起吊指揮信號。
3、司機開車前,要嚴格檢查吊車各部件是否靈敏可靠,經試車正常后,方可使用。
4、駕駛室內只準司機一人乘座,且精力集中,密切注視指揮人員的指揮。
5、吊車動車前必須發(fā)出警告信號,隨時觀察起吊范圍內的情況,發(fā)現(xiàn)非作業(yè)人員入內立即停車。
6、吊運物件時必先試吊,確認捆綁牢固再正式起吊。
7、指揮信號不明或視線不清拒絕起吊。
8、司機應做到起吊穩(wěn)、運行穩(wěn)、停車穩(wěn)、物件放置穩(wěn),防止吊件游擺,翻滾。
9、遇六級大風、大雨等惡劣氣候,應停止起吊作業(yè);大風時,采取措施將吊車固定牢靠。
10、工作完畢后將吊鉤、小車、大車固定到準確位置,所有控制手柄打回零位,關閉電源。
11、下班前認真檢查吊車,對存在問題及檢查情況進行記錄。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
1、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是起吊運送過程中,所使用的起吊工具如繩扣、工具等意外折斷或開焊,造成工件歪斜或掉落傷人。
2、吊運物件下方5米范圍內嚴禁有人作業(yè)或逗留,盡量避免在固定設備上方運送重物,吊運過程中盡量低空作業(yè)。
第14篇 起重吊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2)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露天作業(yè)。在雨雪過后或雨雪中作業(yè)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3)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4)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并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5)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a.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b.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
c.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d.各連接件無松動;
e.輪胎氣壓符合規(guī)定。
(6)起重機啟動前,應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手制動器應鎖死,并應按正確步驟啟動內燃機。啟動后,應怠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運轉正常后接合液壓泵,待壓力達到規(guī)定值,油溫超過30℃時,方可開始作業(yè)。
(7)作業(yè)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1/1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wěn)定器。
(8)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調整。
(9)應根據(jù)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并應估計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適當空間。
(10)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11)起重臂伸出后,出現(xiàn)前節(jié)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12)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變幅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guī)定的仰角。
(13)汽車式起重機起吊作業(yè)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14)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載荷不得超過該工況下額定起重量的20%,并應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應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
(15)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檔。
(16)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wěn)等異?,F(xiàn)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
(17)重物在空中需要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18)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19)起重機帶載回轉時,操作應平穩(wěn),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wěn)后進行。
(20)當輪胎式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出廠規(guī)定,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
(21)作業(yè)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鉤應用專用鋼絲繩掛牢;應將車架尾部兩撐桿分別撐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內,并用螺母固定;應將阻止機身旋轉的銷式制動器插人銷孔,并將取力器操縱手柄放在脫開位置,最后應鎖住起重操縱室門。
(22)行駛前,應檢查并確認各支腿的收存無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規(guī)定。行駛時水溫應在80~90℃范圍內,水溫未達到80℃時,不得高速行駛。
(23)行駛時應保持中速,不得緊急制動,過鐵道口或起伏路面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jiān)護。
(24)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第15篇 履帶式吊車安全環(huán)保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經考試合格并持有設備操作證者方準進行操作,操作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交接班等制度,吊車工作時應置于堅硬水平地面。
2、開始工作前必須檢查儀表、水、油、制動、保險等是否完好,并須經過試運轉確認安全可靠后才能工作。
3、作業(yè)中禁止在斜坡地帶著重物回轉臂桿,在滿負荷時禁止同時進行操作兩種動作,更不得行走或升降臂桿。
4、吊車頭尾回轉范圍一米以內應無障礙物,大件重物的起吊角度應大于75°。
5、行駛時回轉盤、動臂桿、吊鉤都應制動。
6、散裝物件應檢查其是否綁扎牢固,貨物超重時不能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能起吊,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能起吊,雷雨、強風天氣不能起吊,指揮吊車信號不明了不能起吊。
7、吊物上不能站人,吊機工作范圍內不得站人。
8、吊物邊沿鋒利無保護措施時不能起吊。
9、鋼絲繩應符合規(guī)定,按規(guī)定進行潤滑,并每隔15天要清掃涂油一次。
10、工作后應檢查、清掃設備,作好日常保養(yǎng)工作,并將各種操作手柄置于空擋位置,鎖閉門窗,做到整齊、清潔、安全,冬季氣溫過低時應放盡冷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