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充電工操作規(guī)程
一、設備準備
1. 確認充電設備完好無損,包括充電槍、電纜、插座等部件。
2. 檢查充電設備是否符合安全標準,如接地良好,無裸露電線。
3. 確保充電區(qū)域干凈整潔,無障礙物。
二、充電操作
1. 連接電動汽車與充電設備,確保充電槍與車輛充電口緊密接觸。
2. 啟動充電設備,遵循設備上的操作指南進行設置,如選擇充電電流大小。
3. 監(jiān)控充電過程,注意電流、電壓等參數(shù)是否正常。
4. 充電結束后,先斷開設備電源,再拔掉充電槍,防止電弧產生。
三、異常處理
1. 如遇設備故障,立即停止操作,按照設備手冊進行初步排查或報告維修。
2. 若發(fā)現(xiàn)車輛電池過熱、冒煙等異常情況,迅速斷電并遠離現(xiàn)場,及時通知專業(yè)人員處理。
四、安全措施
1. 遵守電氣安全規(guī)定,不穿濕衣物操作充電設備。
2. 雷雨天氣避免戶外充電,以防雷擊。
3. 充電過程中禁止觸碰充電接口和電纜,防止電擊。
五、維護保養(yǎng)
1. 定期清潔充電設備,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
2. 對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及時更換磨損部件。
3. 記錄設備運行狀況,為設備維護提供參考。
目的和意義
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充電工的操作行為,提高充電效率,保障設備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同時也延長充電設備的使用壽命,降低運營成本。通過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可以提升充電服務質量,增強用戶滿意度,促進電動汽車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注意事項
1. 充電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并取得相關證書后才能上崗,確保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
2. 在操作過程中,應始終關注周圍環(huán)境,防止行人或車輛誤入充電區(qū)域。
3. 不得私自調整設備參數(shù),以免影響設備性能或引發(fā)安全事故。
4. 遇到緊急情況,優(yōu)先保證人身安全,迅速采取應對措施,避免事態(tài)擴大。
5. 保持良好的職業(yè)素養(yǎng),如誠實守信,尊重用戶,提供專業(yè)、友好的服務。
充電工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電瓶車充電工操作規(guī)程
一、將蓄電池的正極“+”、負極“-”分別與直流電源的正負極接好,注意不能接錯。
二、按照該蓄電池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充電電流進行充電。
三、充電前應將特殊工作栓擰下。
四、蓄電池最高溫度不得超過45℃,當電池溫度達到40℃時,應減半電流進行充電,如溫度繼續(xù)上升,必須采取人工降溫或停充電。
五、充電末期,蓄電池內部產生大量氣泡,而且端電壓和電液比重連續(xù)3小時保持穩(wěn)定不變,表明此次充電結束。
六、每次充電結束,需檢查液面高度并擰緊特殊工作栓,再用水把電池表面沖洗干凈,干燥后即可使用。
第2篇 礦燈充電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礦燈充電人員必須熟知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獨立操作,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2、礦燈應統(tǒng)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管理。
3、礦燈使用溫度為-10℃-40℃之間,應存放在陰涼、干燥、潔凈的環(huán)境中,禁止放入水中或火中。
4、勿對礦燈施加外力或摔擲。
5、充電室內應保持干燥,通風良好,并設有安全滅火設備,室內禁止煙火。
6、充電架應保持清潔,每半年全面檢修一次。
二、充電:
1、此礦燈可用傳統(tǒng)式礦燈充電架充電,內置充電控制器采用恒功率充電模式。
2、礦燈充電架輸出電壓范圍為5~7v,內置充電控制器輸出電壓穩(wěn)定在4.2±0.05v之間,充電保護電壓4.35v,過充電保護延遲時間100ms。
3、充電電流恒流段控制在650ma之內。
4、完全放電后,充電時間約為10小時。
5、礦燈為荷電出廠,在使用前應進行補充電。
6、若連續(xù)長時間不使用,應從充電架上取下。
7、充電時把礦燈對號放到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然后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到充電架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充電。
8、當電池不需要繼續(xù)充電或充電過程中突然停電時,應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切斷充電回路。
三、放電:
1、礦燈可持續(xù)放電或間歇放電。開關為按鍵式循環(huán)檔位,由“主光源開關斷輔光源開關斷 主光源開”依次循環(huán)。開關壽命5萬次。
2、礦燈主光源額定工作電流為250ma,可放電11小時以上。若工作時間超過11小時請及時使用輔助光源工作,以延長使用時間。輔助光源工作電流為120ma。
3、礦燈設有放電控制裝置,在正常使用條件下,電池不會造成過放電,當電池放電到終止電壓3.0v時,保護裝置動作放電終止,此時斷開旋鈕開關,保護裝置即可恢復。過放電保護延遲時間10ms。
4、放電保護電流為2~2.5a。過電流保護延遲時間10ms,短路保護動作時間小于1ms。
四、注意事項:
1、按開關時用力不用過大,輕輕按下即可。開關外罩為橡膠罩,不允許揭開,同時應避免受利器或硬物劃破而影響密封。
2、因燈頭是專用燈頭,不能隨意亂拆、更換燈頭或改變正負極性,否則礦燈將不能正常使用而損壞,應由專人負責,拆御或組裝時要緊緊按住燈面玻璃,不充許反射器與燈頭圈一同轉動。嚴禁在井下拆御。
3、礦燈貯存至少應帶50%電量貯存,貯存期為半年。
4、礦燈有下列缺陷之一時,不得發(fā)出使用:燈頭、燈蓋鎖失靈;充電不足;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燈線破損;接觸不良形成“眨眼”。
5、交回的礦燈應進行下列檢查:充電是否正常、良好;燈鎖、燈圈、玻璃、燈頭殼及燈線等有無損壞;閉鎖裝置是否有效;有無紅、滅燈。
6、充電架上的電壓表和充電指示器應定期校驗和檢查。
7、對充電架和礦燈要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并作好記錄。
第3篇 內燃機車充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嚴格執(zhí)行《安全通則》和《充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二條? 作業(yè)時注意:
1、上下機車時,要面向機車,抓牢欄桿,以免摔傷。
2、充電過程中,要加強對充電設備和電瓶的巡視,出現(xiàn)異常要果斷采取措施。
第三條? 拆裝、緊固蓄電池螺栓應避免造成短路。
第4篇 礦燈充電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礦燈充電人員必須熟知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獨立操作,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2.礦燈應統(tǒng)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管理。
3.礦燈使用溫度為-10℃-40℃之間,應存放在陰涼、干燥、潔凈的環(huán)境中,禁止放入水中或火中。
4.勿對礦燈施加外力或摔擲。
5.充電室內應保持干燥,通風良好,并設有安全滅火設備,室內禁止煙火。
6.充電架應保持清潔,每半年全面檢修一次。
二、充電:
1.此礦燈可用傳統(tǒng)式礦燈充電架充電,內置充電控制器采用恒功率充電模式。
2.礦燈充電架輸出電壓范圍為5~7v,內置充電控制器輸出電壓穩(wěn)定在4.2±0.05v之間,充電保護電壓4.35v,過充電保護延遲時間100ms。
3.充電電流恒流段控制在650ma之內。
4.完全放電后,充電時間約為10小時。
5.礦燈為荷電出廠,在使用前應進行補充電。
6.若連續(xù)長時間不使用,應從充電架上取下。
7.充電時把礦燈對號放到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然后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到充電架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充電。
8.當電池不需要繼續(xù)充電或充電過程中突然停電時,應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切斷充電回路。
三、放電:
1.礦燈可持續(xù)放電或間歇放電。開關為按鍵式循環(huán)檔位,由“主光源開→關斷→輔光源開→關斷→主光源開”依次循環(huán)。開關壽命5萬次。
2.礦燈主光源額定工作電流為250ma,可放電11小時以上。若工作時間超過11小時請及時使用輔助光源工作,以延長使用時間。輔助光源工作電流為120ma。
3.礦燈設有放電控制裝置,在正常使用條件下,電池不會造成過放電,當電池放電到終止電壓3.0v時,保護裝置動作放電終止,此時斷開旋鈕開關,保護裝置即可恢復。過放電保護延遲時間10ms。
4.放電保護電流為2~2.5a。過電流保護延遲時間10ms,短路保護動作時間小于1ms。
四、注意事項:
1.按開關時用力不用過大,輕輕按下即可。開關外罩為橡膠罩,不允許揭開,同時應避免受利器或硬物劃破而影響密封。
2.因燈頭是專用燈頭,不能隨意亂拆、更換燈頭或改變正負極性,否則礦燈將不能正常使用而損壞,應由專人負責,拆御或組裝時要緊緊按住燈面玻璃,不充許反射器與燈頭圈一同轉動。嚴禁在井下拆御。
3.礦燈貯存至少應帶50%電量貯存,貯存期為半年。
4.礦燈有下列缺陷之一時,不得發(fā)出使用:燈頭、燈蓋鎖失靈;充電不足;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燈線破損;接觸不良形成“眨眼”。
5.交回的礦燈應進行下列檢查:充電是否正常、良好;燈鎖、燈圈、玻璃、燈頭殼及燈線等有無損壞;閉鎖裝置是否有效;有無紅、滅燈。
6.充電架上的電壓表和充電指示器應定期校驗和檢查。
7.對充電架和礦燈要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并作好記錄。
第5篇 充電工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上班前4小時嚴禁飲酒,不準穿拖鞋、涼鞋、高跟鞋、及赤腳進充電房。女工戴工作帽及必要的防護用品。
2. 充電時不準離開工作崗位(特種情況下切斷電源方可離開),工作時間不準看書報、織衣、睡覺等活動。
3. 蓄電池必須使用防爆型電器,并應有通風設備及防酸措施。
4. 極板的焊接工作應在室外進行,必須在室內焊接時應停止充電,并要排凈氫、氧混合體后方可進行。
5. 搬運有硫酸或電解液的容器,不得少于2人,并要用專用用具抬運,嚴禁背扛。
6. 移動或裝拆蓄電池應輕拿輕放,用車輛運送時應綁扎牢固。
7. 充電應備有堿溶液、凈水、肥皂、藥棉等。
8. 除玻璃、陶瓷、鉛質、木棒等器具外,任何其他金屬和物體,不得與硫酸接觸。
9. 配制蓄電池的電解液應將純濃硫酸緩慢的注入蒸餾水中,并不斷用玻璃棒攪拌,嚴禁將蒸餾水倒入硫酸中。
10. 充電電源的操作規(guī)程:(1)操作充電電源時,應先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接地裝置必須牢靠,導線、儀表、開關等必須正常,方可運行。(2)啟動時,應按規(guī)定順序操作各處開關,不得顛倒。(3)充電時,應根據(jù)需要,調整供給的電壓、電流,不得超負荷。
11. 充電操作規(guī)程:(1)充電室內嚴禁煙火,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充電時應打開門窗,使空氣流通,以便及時排除產生的有害氣體。(2)充電前,應檢查電瓶有無裂縫或漏出電解液的情況,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打開蓋子,進行充電。(3)充電使用的夾子,必須夾緊,以免松動,產生火花。互相之間連接的導線,必須絕緣良好,防止短路。(4)充電的電壓、電流不許超過工藝上的規(guī)定,電解液的溫度不得超過45攝氏度,否則應暫停充電。(5)電瓶充電后,必須經過1~2小時后方準將蓋子蓋好,以免其中氣體將電瓶爆破。(6)充電操作過程中嚴禁操作者擅自離開現(xiàn)場或無人看管下自行進行,以防電氣火災事故的發(fā)生。(7)充電工作結束后,應關閉電源,并整理好設備、工具和工作地點。
第6篇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必須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2條 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機電設備性能、供電系統(tǒng)及《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掌握有關設備、儀器、儀表、工具和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按本規(guī)程要求進行充電作業(yè),并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
二、安全規(guī)定
第3條 對于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必須由經過專業(yè)培
訓并通過主管部門考核,取得《允許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第4條 配制硫酸電解液必須用純水或蒸餾水。
第5條 配制電解液時必須穿戴膠靴、橡膠圍裙、橡膠手套、護目眼鏡和口罩等防護用品。
第6條 在調合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倒水(以免硫酸飛濺,燙傷工作人員)。
第7條 配制酸性電解液,遇有電解液燙傷時,應先用5%的硫酸納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沖洗。
第8條 配制堿性電解液,如果皮膚沾有堿液時,應先用3%的硼酸水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沖洗。
第9條 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線及螺帽等。禁止將扳手等工具放在電池上。
第10條 堿性蓄電池使用300~350個循環(huán),酸性蓄電池使用6個月應全部更換一次電解液并進行清洗,然后按初充電方式進行充電。
第11條 每組電瓶使用達30個循環(huán)時,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均衡充電一次。
第12條 每周應測量一次泄漏電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第13條 每周必須檢查和調整每只蓄電池電解液的比重。
第14條 嚴禁占用機車充電。
第15條 在井下蓄電池充電室內測定電壓時,可使用普通型電壓表,但必須在揭開電池蓋10分鐘后進行。
第16條 妥善保管好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確保其完好、有效。
第17條 作業(yè)時應穿著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18條 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準備
第19條 認真檢查電壓表、點溫計、比重計及溫度計等檢測儀表,確保其靈敏可靠。
第20條 充電前必須先進行整體檢查:
1. 電池裝置外部應完好,銘牌和防爆標志齊全。
2. 電池裝置的型號、額定工作電壓。
第21條 換電瓶箱時,必須把電機車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電機車上的插銷。
第22條 用推移方法換電瓶時,機車應與充電架對中。抽出電瓶箱與機車上的四個固定串銷,再平行推移到充電架上。
第23條 用吊車換電瓶時,應先檢查吊車起重鉤環(huán)、鋼絲繩、制動閘與電動按鈕,確認無誤再行起吊。吊車升起后,嚴禁人員在起重物下行走或站立。
第24條 充電工作開始前應先檢查充電機及充電機上的儀表,確認指示準確后再行送電。
第25條 擦凈電池箱蓋上的灰塵、積水后打開電池箱,清洗干凈。
第26條 每次充電前都應對電源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第27條 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接線端子的連接是否牢固。
第28條 充電機電源的兩極不得接反(電源的正極接電池的正
極、電源的負極接電池負極)。
第29條 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采用電源裝置的專用插銷,不
得用其它物品代用。
第30條 清除放在電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與臟物,打開全部電池旋塞。
四、正常操作
第31條 充電前應再檢查一次電源連接是否正確,觀察電壓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記錄。然后啟動整流器開始充電。
第32條 注意觀察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化(其中包括電解液的比重和溫度、電池的端電壓、充電電流的變化),如有異常情
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
第33條 各種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其充電方式、充電電流、充電時間、常規(guī)充電或快速充電,應按該產品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
執(zhí)行。
第34條 在有80%的單體電池電壓升至2.4伏時,方可改用第二階段充電。當電解液冒出細密強烈汽泡,而且達到2.5伏以上,電壓、比重穩(wěn)定3小時不變,即為充電完畢。
第35條 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酸性為1.26±0.01,否則,可用蒸餾水(當大于1.270時)或比重為1.300的稀硫酸(當小于1.250時)調整;堿性為1.17~1.220。液面高出極板高度:酸性為10~20毫米,堿性為15~30毫米。
第36條 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不得超過下列規(guī)定:合成堿電解液43℃;苛性納電解液35℃;硫酸電解液45℃。溫度超過時應立即停充或降低電流充電,待冷卻后再充。測量溫度時應不少于3塊電池。
第37條 注意連接線與極柱,不得有過熱或松動現(xiàn)象。
第38條 電池中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凈。
第39條 監(jiān)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遇有不正?,F(xiàn)象立即停充,
待處理后再充電。
第40條 在充電過程中,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面、比重和溫度,并做好記錄。
第41條 充電完畢必須停止1~1.5小時,待冷卻后方可蓋上電池旋塞。擦凈注液口的酸堿跡,用清水沖刷后蓋上電池箱蓋,鎖上螺栓。
五、收尾工作
第42條 每班工作結束后,須填寫有關記錄并打掃環(huán)境衛(wèi)生、整理好工具和儀表后,方可交接班。
第7篇 直流充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充電機除按照出廠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外,還須執(zhí)行以下規(guī)定:
1、充電機調壓器電刷的安放位置,應保持平整、電刷和自偶變壓器線圈接觸良好。
2、充電機應放在通風良好的位置,運行中應經常檢查其溫升情況。
3、充電機啟動時,調壓器必須打倒零位后,再慢慢調動所需的電流位置。
4、充電機過電流繼電器必須保持靈敏,不準隨意調動。
5、充電時先給電源,后給負載,停止操作順序相反。
第8篇 礦燈充電工操作規(guī)程
一、礦燈充電工經專業(yè)考核合格并持證上崗,無合格證者不得上崗。
二、按規(guī)定穿戴合格防護用品。
三、礦燈實行編號管理,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保管。
四、充電架應保持清潔,每天要清洗一次。
五、對礦燈實行下井考勤制,對當班礦燈推遲2小時未交回的要及時回報調度室,對于交回的礦燈要認真檢查,發(fā)現(xiàn)有故意損壞礦燈者,要給予處罰。
六、燈房要保持清潔干燥,溫度保持在15-25℃,通風良好。
七、燈房內要有滅火器材。
八、礦燈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發(fā)出使用:
1、漏液;
2、燈頭、燈蓋閉鎖失靈;
3、充電不足;
4、玻璃破裂;
5、燈線破損;
6、燈不亮或閃燈。
九、日常充電注意事項及充電步驟:
1、把用過的礦燈熄滅,對號放到充電架上,再把燈頭上充電插孔插入充電架插銷中,拿住
燈頭以順時針方向旋轉180度,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充電。
2、在充電時,經常注意電壓表的變化,隨時調整調壓器,使電壓保持在5v±0.1v范圍內;
3、充電時電池溫度不應超過45℃;
4、正常充電流不準超過1a;
5、使用的礦燈充足12小時,終止電流在0.1a以下,充電后要保證正常亮燈11小時,否則不
準發(fā)放。
6、在充電中電源中斷,應立即將燈頭斷電,以防整流元件放電;
7、對于不能繼續(xù)使用的礦燈要及時更換;
8、連續(xù)使用的礦燈10-15天應補1次蒸餾水,補水工作應在充電后9-10小時進行;
9、按規(guī)定時間調整電解液比重,正常礦燈充足電后其電解液比重為1.28±0.01(30℃),三
個月調整一次,調整比重工作應在補水后第二天進行。
第9篇 工貿企業(yè)充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操作人員應熟悉充電設備使用性能,并在作業(yè)前檢查設備,發(fā)現(xiàn)問題及 時排除。充電室內必須保持清潔,通風良好,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禁止煙火。
2.作業(yè)應按規(guī)定穿戴好防護用品,必須穿戴防酸工作服、戴膠皮手套、口 罩、眼鏡?,F(xiàn)場應配備凈水、藥棉、肥皂及109^的蘇打水溶液。
3.蓄電池充電前,應打開蓄電池蓋,認真檢查每格電解液的比重和液面高 低是否符合規(guī)定標準。
4.充電前應接好連接線。接線時注意防止正負極接錯,并壓緊線頭。
5.檢查蓄電池電壓時,應使用專用器具測試,禁止用短路的方法試火花。
6.配制電解液時應在玻璃陶瓷等耐酸容器內進行,必須先把蒸餾水放在容 器內,然后將硫酸沿玻璃棒倒進蒸餾水內,同時進行攪拌。絕對禁止把 蒸餾水倒進硫酸內。
7.對流酸要嚴加管理,放置指定位置。搬運硫酸或電解液的容器時,必須 用筐或箱抬運,嚴禁直接用肩扛、手抱等。
8.在充電過程中,必須開啟排氣扇,以防充電過程中產生的氣體濃度超標, 人員不準長時間離崗,不定時的觀察充電情況。
9.工作結束后,應關閉電源,清理現(xiàn)場,做好記錄。
第10篇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對于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必須由經過專業(yè)培訓并通過主管部門考核、取得《允許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2.配制硫酸電解液必須用純水或蒸餾水。
3.配制電解液時必須穿戴膠靴、橡膠圍裙、橡膠手套、護目眼鏡和口罩等防護用品。
4.在調合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倒水(以免硫酸飛濺,燙傷工作人員)。
5.配制酸性電解液,遇有電解液燙傷時,應先用5 %的硫酸鈉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沖洗。
6.配制堿性電解液,如果皮膚沾有堿液時,應先用3 %的硼酸水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沖洗。
7.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線及螺帽等。禁止將扳手等工具放在電池上。
8.堿性蓄電池使用300 ~350 個循環(huán)、酸性蓄電池使用6 個月應全部更換一次電解液并進行清洗,然后按初充電方式進行充電。
9.每組電瓶使用達30 個循環(huán)時,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均衡充電一次。
10.每周應測量一次泄漏電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11.每周必須檢查和調整每只蓄電池電解液的密度。
12.嚴禁占用機車充電。
13.在井行蓄電池充電室內測定電壓時,可使用普通型電壓表,但必須在揭開電池蓋10 分鐘后進行。
14.妥善保管好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確保其完好、有效。
15.作業(yè)時應穿著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16.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17.認真檢查電壓表、點溫計、密度計及溫度計等檢測儀表,確保其靈敏可靠。
18.充電前必須先進行整體檢查:
(1) 電池裝置外部應完好,銘牌和防爆標志齊全。
(2) 電池裝置的型號、額定工作電壓。
19.換電瓶箱時,必須把電機車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電機車上的插銷。
20.用推移方法換電瓶時,機車應與充電架對中,抽出電瓶箱與機車上的4 個固定串銷,再平行推移到充電架上。
21.用吊車換電瓶時,應先檢查吊車起重鉤環(huán)、鋼絲繩、制動閘與電動按鈕,確認無誤后再進行起吊。吊車升起后,嚴禁人員在起重物下行走或站立。
22.充電工作開始前應先檢查充電機及充電機上的儀表,確認指示準確后再進行送電。
23.擦凈電池箱蓋上的灰塵、積水后,打開電池箱清洗干凈。
24.每次充電前都應對電源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25.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接線端子的連接是否牢固。
26.充電機電源的兩極不得接反(電源的正極接電池的正極、電源的負極接電池負極)。
27.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采用電源裝置的專用插銷,不得用其他物品代用。
28.清除放在電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與臟物,打開全部電池旋塞。
29.充電前應再檢查一次電源連接是否正確,觀察電壓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記錄。然后啟動整流器開始充電。
30.注意觀察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化(其中包括電解液的密度和溫度、電池的端電壓、充電電流的變化),如有異常情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
31.各種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其充電方式、充電電流、充電時間、常規(guī)充電或快速充電,應按該產品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執(zhí)行。
32.在有80 %的單體電池電壓升至2.4 伏時,方可改用第二階段充電。當電解液冒出細密強烈氣泡,而且達到2.5 伏以上,電壓、比重穩(wěn)定3 小時不變,即為充電完畢。
33.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酸性為1.26 ±0.01 ,否則,可用蒸餾水(當大于1.270 時) 或比重為1.300 的稀硫酸(當小于1.250 時) 調整;堿性為1.17 ~1.220 。液面高出極板高度:酸性為10 ~20 毫米,堿性為15 ~30 毫米。
34.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不得超過下列規(guī)定:合成堿電解液43 ℃;苛性鈉電解液35 ℃;硫酸電解液45 ℃。溫度超過時應立即停充或降低電流充電,待冷卻后再充。測量溫度時應不少于3 塊電池。
35.注意連接線與極柱不得有過熱或松動現(xiàn)象。
36.電池中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凈。
37.監(jiān)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遇有不正?,F(xiàn)象立即停充,待處理后再充電。
38.在充電過程中,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面、比重和溫度,并做好記錄。
39.充電完畢必須停止1 ~1.5 小時,待冷卻后方可蓋上電池旋塞。擦凈注液口的酸堿跡,用清水沖刷后蓋上電池箱蓋,鎖上螺栓。
40.每班工作結束后,須填寫有關記錄并打掃環(huán)境衛(wèi)生、整理好工具和儀表后,方可交接班。
第11篇 煤礦:充電工操作規(guī)程
1、 源裝置回庫、檢查各部完好無問題后,擰下剛玉帽,
觀察電瓶內電解液,當液面低于保護網10mm時,應補充蒸餾水(切忌加酸),使之高出保護網10-15mm。
2、 查充電機直流輸出電纜、插頭、插座是否完好,并檢查調壓手輪是否位于零位。
3、 將充電機正負極插頭分別與電源裝置的正負極插座連接好,投入交流電,順時針緩慢旋轉調壓手輪,觀察電源裝置剩余電壓,如實填寫好記錄,再緩慢旋轉調壓手輪,到規(guī)定的充電電流值為止。充電電流為75a,充電時間為6小時。
4、 充電過程中,每半小時必須對充電機、蓄電池巡檢一遍,發(fā)現(xiàn)問題要立即處理,認真觀察電瓶的反應狀態(tài)和電壓的變化,隨時調節(jié),避免過充電。
5、 充電過程中,若電解液溫度高于45℃時,應加強冷卻措施,或將充電電流減小,待溫度降低后再繼續(xù)充電。
6、 充電5小時后,檢查電瓶的電壓和比重,單只電瓶電壓達到2.6v但比重低于1.25g/cm3時,適量加入1.40g/cm3的稀硫酸,使其達到1.27 g/cm3;若高于1.28g/cm3時,適量加入蒸餾水使其達到1.27±0.01g/cm3,使各單支電瓶中的電解液比重趨于一致。
7、 當單支電瓶電壓上升到2.7±0.01v且比重上升到1.27±0.01g/cm3,電解液呈乳白色并產生大量均勻,細密的氣泡呈沸騰狀態(tài)時,表明電已充足,否則需延長充電時間,但絕對不可過充電。
8、 停止充電時,將充電機充電電流緩慢調到零位,觀察電壓表顯示的電池電壓值,作好記錄,然后將調壓手輪轉到停位,并將隔爆開關的隔離手柄搬到停電位置,拆除充電機與電池聯(lián)接插頭。拔插頭時,一定要在停機、切斷交流電源后進行。
9、 每次充完電后,電源裝置應靜止半小時,然后擰上剛玉帽, 充好的電源裝置經檢查無失爆及其它問題后,合上大蓋,移放到機車上,要插牢插銷,確保電源裝置穩(wěn)固在機車上。
10、 應對電源裝置進行一次漏電電流的檢查。若漏電電流最大值大于45ma時,應用清水清洗電源裝置,直到合格為止。
11、 每周必須檢查和調整電瓶電解液的比重,使其達到要求。每隔三個月應對電源裝置進行一次均衡充電,其方法是先正常充電,達到強烈氣泡時停止充電,將電源裝置靜置1-2小時,再繼續(xù)進行間斷充電,直到接上電源充電時,所有電瓶均強烈冒氣為止。
12、 當電源裝置發(fā)生嚴重過放電時,應采取補救措施,
方法是正常充電后,再用30a電流充電,直到充好為止。
第12篇 礦燈充電工操作規(guī)程(2)
礦燈充電工操作規(guī)程(二)
1.礦燈充電包括日常充電和新到礦燈的初充電。
2.初充電采用恒電流并聯(lián)充電法,在符合要求的充電架上進行。操作方法如下:
2.1用二柱搬手旋下透氣蓋,取出墊圈和堵頭。
2.2把電瓶傾斜45°左右,用注液器將配好的電解液注入。
2.3注液后,將電瓶靜置2-4小時,然后將其直立起來。(要求電解液與注液孔相平,否則補液)
2.4注液完畢后,把外殼漏液擦凈,裝上堵頭、墊圈、透氣蓋擰緊。
2.5依次將礦燈放上充電架,接通電源,調整電壓,使充電電流為1.0安,并保持1.0安電流連續(xù)充電72小時。
2.6當充電至48小時后,打開注液孔,補充一次蒸餾水,使液面與注液孔相平,然后繼續(xù)充電充滿72小時。72小時后,又補充一次蒸餾水再充2小時,使電解液均勻。此時檢查電解液的比重與規(guī)定的1.280±0.010(30℃)是否相符,否則應調整。然后再以1.0安電流充電2小時。至此,初充電結束。
2.7礦燈初充電完畢,放置2小時后,作業(yè)點燈試驗,時間達11小時,電池電壓應不低于3.5伏,即可正常使用。
3.日常充電采用恒壓并聯(lián)充電法,充電電壓5.0±0.1伏,在充電架上進行。方法如下:
3.1將礦燈依次放在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把燈頭充電插座插在充電架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0直至固定位置,電路接通,充電指示器有指示,則表示充電電流正常。
3.2日常充電時間不得少于12小時,充電結束時充電電流應低于0.1安培。
4.注意事項:
4.1由于充電電壓高于燈泡額定電壓,易損壞燈泡,應關閉開關。
4.2初充電過程中嚴禁中斷充電電流。
4.3礦燈必須每月進行一次均衡充電。
4.4充電過程中,如遇到突然停電,應切斷充電回路,防止放電
4.5隨時觀察、調整充電架電壓,保證礦燈處于充電狀態(tài)。
第13篇 充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充電機必須有良好接地,應由專人負責管理操作,其它人員未經許可,不準亂動。工作時一定要戴好防護眼鏡、口罩、防護手套,必要時穿防酸膠鞋。
2、所有機械設備必須與充電設備隔離。發(fā)電機銅頭、炭精刷不準接觸硫酸溶液或氣體。在未接好蓄電池鉛柱頭前,嚴禁將電源合閘,以防產生火花引起爆炸。
3、配制電解液時,必須先裝蒸餾水,后緩慢倒入硫酸。禁將水倒入濃硫酸中。禁止將濃硫酸直接倒入蓄電池中。
4、中途停電或發(fā)生故障時,必須立即切斷直流電源,然后關充電設備。防止電流倒流引起爆炸。
5、蓄電池端子,應使用鍍鉛夾子緊密連結,以防產生火花引起電池內的氫氣爆炸。
6、充電室內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充電時,打開門窗或通風設備。
7、在充電過程中,要經常檢查在塞子上面或在蓄電池殼蓋透氣管里面的透氣孔內情況。如果這些小孔閉塞,氣孔壓力就會劇烈上升,使外殼爆炸。同時應經常檢查電壓、溫度、電解液比重。特別是溫度不得超過45℃,以防止爆炸或燃燒。
8、電或檢查電瓶時,嚴禁將金屬工具放在電瓶上,以防電瓶短路而引起爆炸份兒傷人。
9、搬運蓄電池瓶應用小車,并帶膠質手套,圍裙。要輕拿、輕放。
10、充電室不得離人,并應加鎖管理,禁止閑人亂進。
11、充電室內禁止明火、火花,應張貼“禁止煙火”的標語。室內應備有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滅火器,不得使用其它種類滅火器。
12、蓄電池外殼及周圍與酸液接觸的地方應經常用堿水(5%碳酸鈉水溶液)擦洗。
13、皮膚接觸酸液時立刻用堿水或清水沖洗。酸液濺入眼內時應立刻用清水沖洗。充電室內應經常備有足夠取量的碳酸鈉溶液。
第14篇 機車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充電前,應對充電電池繼續(xù)仔細檢查和清潔,要特別注意電器連接是否良好,測量電池電壓,檢查電解液比重和液面高度。
2、 充電操作:1)先打開電池排氣孔;2)插好充電插頭,合上充電器進行充電,要注意插頭極性不得與電池極性接錯。
3、 充電過程中:1)充電溫度不得超過350c,否則應停止充電,采取強制的通風散熱和調小充電電流,待降低溫度后再繼續(xù)充電;2)整個充電過程中應保持電池清潔,避免雜物掉入電池內部。
4、 充電完了時,應檢查電解液的比重,應在1.25~1.27間,若低于此值則用1.4的電解液進行調整。
5、 充電完畢后,蓄電池組應冷卻1小時以上,待內部無氣泡產生,即可將小蓋上齊擰緊,而后投入使用
6、 電解液的配備必須遵守下列要求:
1) 配制前必須戴好護目鏡、耐酸手套、膠鞋、圍裙。
2) 必須備有清水和蘇打液,以供酸濺到衣服和皮膚上時應用。
3) 配制時只能用硬橡膠或陶瓷以及包鉛的木質容器,不要使用玻璃器皿。
4) 配制時,必須把硫酸徐徐注入蒸餾水中。禁止將蒸餾水倒入濃硫酸中。
5) 配制時必須按溫度的變化靈活掌握。
第15篇 蓄電池電機車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充電工應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2、當班充電工負責當班入庫的蓄電池電機車的充、放電并監(jiān)督檢查當班機車的使用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匯報區(qū)隊,并認真檢查、填寫記錄,交接班要交接清充電柜使用情況及充電情況。
3、可控硅整流柜操作順序如下:
①接通控制電源,控制開關。
②按交流接觸器啟動按鈕,如過載時應按復合按鈕,調整負荷、重新啟動。
③調節(jié)控制電位器至所需電流。
④停止時按啟動的相反方法進行。
⑤停送電時,操作人員必須站在絕緣操作臺上。
4、充電方法如下:
①充放電時各接線柱應連接牢固,不得松動,以免發(fā)生危險。
②充足電之后,電液比重為1.27±0.005g/cm3,如偏高或偏低時,則應在充電本期用蒸餾水或1.400g/cm3的稀硫酸調整比重及液面高度,使之高于保護板15mm—20mm。
5、充電過程中,電解液溫度不許超過40℃。
6、普通充電終期,尚未停穩(wěn)充電前,電壓應達到2.6v以上,電解液比重應恢復到1.27±0.005g/cm3,溫度30℃范圍之內,即可停止充電。
7、充電工必須做好記錄,標明各箱電池充電前后的電壓,比重及使用情況,對違章使用電池的司機要及時匯報區(qū)隊。
8、充電房內嚴禁存放汽油、煤油、機油、板皮、棉紗、破布等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場地應清潔、整齊,并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9、工作時應穿戴好各種防護勞保用品,以免硫酸傷人。
10、在處理電池接線等故障時,必須穿好絕緣膠鞋,戴好絕緣手套,電池上不許擺放任何工具及其它物件。
11、每班應認真檢查充電設施及器材、注意儀表動態(tài),檢查防火措施,并應會使用滅火器材,掌握滅火器材的性能及特點。
12、酸液的配制管理:
①選用陶瓷容器,充好蒸餾水,不得使用開水及其它水,將硫酸慢慢倒入蒸餾水中,用玻璃棒輕輕攪勻,冷卻至25℃以下時,用比重計測量比重為1.27,若比重小再加硫酸,反之加蒸餾水,以調整比重。
②禁止將水倒入硫酸中,以防外濺傷人。
③配制好的硫酸液要蓋好,防止雜物掉入。
④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做好充電工作,保證蓄電池的使用率。
13、充電電流表:
電池型號
初充電
日常充電
初充電所加電解液密度溫度30℃(g/cm3)
完全充電狀態(tài)下電解液密度溫度30℃(g/cm3)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電流(a)
時間(h)
電流(a)
時間(h)
電流(a)
時間(h)
電流(a)
時間(h)
d330kt
35
40
18
30
46
8
23
6
1.25±0.005
1.27±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