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電機車安全啟動與運行
1. 檢查電機車:在啟動前,確保電機車處于良好狀態(tài),檢查剎車系統(tǒng)、燈光、喇叭、電池電量及連接線是否正常。
2. 確保安全環(huán)境:檢查軌道是否有障礙物,周圍無人員作業(yè),鳴笛示意,再啟動電機車。
3. 啟動電機車:緩慢踩下加速踏板,平穩(wěn)起步,避免突然加速造成失控。
4. 運行中監(jiān)控:保持適宜速度,隨時注意前方路況,遇到彎道或視線不良處需提前減速。
二、電機車安全停車
1. 提前減速:到達停車位置前,逐漸減緩車速,避免急剎。
2. 停車位置:選擇平坦、無障礙的地方停車,避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
3. 剎車與電源:停車后,拉起手剎,關閉電源,確保電機車不會自行滑動。
三、電機車維護與故障處理
1. 定期保養(yǎng):按照制造商的建議進行定期檢查和保養(yǎng),確保設備性能穩(wěn)定。
2. 故障排查:遇到異常情況,立即停車檢查,必要時聯(lián)系專業(yè)人員處理,切勿自行拆修。
四、電機車操作員安全行為規(guī)范
1. 穿戴防護裝備:操作員應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眼鏡和防滑鞋。
2. 遵守交通規(guī)則:在專用軌道上行駛時,遵守交通信號,遵循優(yōu)先權規(guī)則。
3. 避免疲勞駕駛:長時間駕駛可能導致反應遲鈍,應適時休息,保證精神飽滿。
標準
1. 執(zhí)行國家和行業(yè)關于電機車安全操作的相關法規(guī),如《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guī)程》等。
2. 符合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手冊和設備維護指南,確保操作符合設備設計要求。
3. 定期對操作員進行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確保其掌握安全操作知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考試題及答案
1. 電機車啟動前應檢查哪些關鍵部件?(答案:剎車系統(tǒng)、燈光、喇叭、電池電量及連接線)
2. 電機車安全停車時應如何操作?(答案:提前減速,選擇平坦位置停車,拉起手剎,關閉電源)
3. 遇到電機車故障時,操作員應怎么做?(答案:立即停車檢查,必要時聯(lián)系專業(yè)人員處理,不可自行拆修)
4. 操作員在駕駛電機車時應穿戴哪些防護裝備?(答案:安全帽、工作服、防護眼鏡、防滑鞋)
5. 當電機車在專用軌道上行駛時,應遵循什么原則?(答案:遵守交通信號,遵循優(yōu)先權規(guī)則)
通過以上內容,電機車操作員應熟悉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確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保障生產順利進行。
電機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井下電機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開車前準備:
1.1 檢查剎車器是否可靠,控制器、照明燈、信號、插銷、掛鉤、連接器、整流柜以及其他零件是否良好,檢查機車各加油部位是否加了油,機車前后有無阻礙,操作箱必須每周檢查一次。
1.2 加好各零部件的機油。
2.行車操作:
2.1炸藥只能專車運送,使用電機車牽引時,必須符合相關規(guī)定要求,嚴禁混合運輸爆破器材。
2.2 嚴禁除司機以外人員搭乘列車。
2.3 司機必須有駕駛執(zhí)照,嚴禁駕駛室外操作,開車時,先松剎車后送電,停車時,先停電后剎車。
2.4 機車行駛時,司機必須集中精力,監(jiān)視前方,如發(fā)現有人或障礙物,應立即減速行駛,并發(fā)現出信號,做好剎車準備。
2.5 機車行駛時,不得超過規(guī)定速度,經過岔道、轉彎,礦車橫道線時,應減速行駛,并發(fā)出信號,隨時作好剎車準備。
2.6 兩臺電機車在單軌上行駛或和手推車交叉的地方,必須設有可靠的聯(lián)系信號裝置,并嚴格執(zhí)行運行制度。
2.7 機車行駛在坡度較大的軌道上,必須減速。停車時要將機車剎住,或使用阻車器,防止機車滑行。
3.其它要求:
3.1 機車停好后,必須切斷電源,司機離開機車時,必須將控制開關鎖好,鎖匙隨身帶走。
3.2 當班機車掉了軌,當班要處理好。
3.3 不許運礦(巖)、運料車輛搭乘人員。
3.4下班前機車要全面清洗維護加油,礦車要沖洗,斗腳、鐵道要清理干凈。
第2篇 電機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一章總則
1、必須遵守礦山一般安全規(guī)程。
2、使用通用設備、工具必須遵守其安全規(guī)程。
3、司機必須進行專業(yè)理論知識和安全技術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車,副司機、徒工必須在正司機的技術指導和安全監(jiān)護下,方可操縱設備。
4、司機必須熟悉和掌握所操作的電機車的構造、性能、工作原理、技術標準及要求。
5、司機、副司機必須熟悉和掌握鐵礦所屬鐵路鋪設情況和牽引網絡的架設情況。
6、司機、副司機必須熟悉和掌握鐵礦所制定的鐵路行車組織規(guī)則、各車站管理細則、信號顯示等相關管理規(guī)定。
7、必須服從車間調度、調車員、車站值班員的指揮,保證安全、正確、及時完成工作任務。
8、禁止非乘務人員操縱設備,禁止非乘務人員乘坐機車或列車。
9、工作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確認制和各種規(guī)章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節(jié)設備檢查
1、進行設備檢查、維護時,司機與副司機必須互相聯(lián)系好,并檢查機車周圍無影響作業(yè)的不安全因素后,方可工作。
2、必須檢查機車上的各種工具、常用易耗材料、備件是否準備齊全且完好,檢查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拉桿、止輪器等各種安全防護用品是否齊全,且符合使用要求,禁止使用有缺陷的安全防護用品。
3、每班應保證檢查維護時間(累計時間):80噸機車為60分鐘;150噸機車為90分鐘。
4、檢車工檢查車輛時,必須用檢車牌換取工作牌,司機不得擅自搬動自閥手柄。試驗時,司機與檢車人員必須做好聯(lián)系確認,呼喚應答。沒有取下禁止移動信號前,司機禁止動車。
5、試驗制動機、調整制動行程、更換閘瓦時,車上車下必須做好聯(lián)系確認,呼喚應答。
6、用高壓風吹掃機車時,注意風壓,特別是吹掃電器部件時,應控制風壓,不得使用帶水的高壓風吹掃電器部件和電機。
7、冬季檢查、維護時,必須檢查閘瓦與動輪是否凍結;檢查處理撒砂作用和調壓動作情況;用酒精噴霧器噴射酒精,防止電機、電器部件凍結引起作用不良。
8、存在下列問題之一的機車不準投入運轉:
⑴、空氣制動或電阻制動、手搖制動不良時;
⑵、照明燈具等設置不完善時;
⑶、汽笛裝置作用不良或短缺時;
⑷、雷雨季節(jié)無避雷裝置或避雷裝置有缺陷時;
⑸、輪緣、主軸、平衡彈簧裝置存在缺陷或磨耗到限、折斷、嚴重變形等,影響安全、運轉時;
⑹、主電阻、主電路燒損、接觸不良,出現嚴重漏氣、保護裝置失靈、動作不正常時
⑺、各部電機出現故障未查明原因,或牽引電機出現故障,未切除故障電機時;
⑻、蓄電池電壓在40伏以上、60伏以下時;
⑼、80噸機車沒有送風機組,150噸機車缺一臺送風機組時;
⑽、車鉤與緩沖裝置作用不良;
⑾、集電器升降作用不良或不符合技術標準要求;
⑿、動輪擦傷到限;
⒀、只有一臺空壓機工作;
⒁、撒砂裝置作用不良;
第二節(jié)設備啟動及準備
1、機車必須經過乘務人員的全面、認真、仔細的檢查,確認機車各部正常,無任何安全隱患后,方可啟動。
2、機車啟動時,所有乘務人員及調車員必須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各控制手柄應放置在零位上,閉合蓄電池開關及控制總開關,其它各控制開關應處于斷開位置,與其他乘務人員及調車員互相聯(lián)系好,確認無誤后,方可鳴笛,升起集電器。
3、若需人工頂起集電器時,應將控制手柄放置在零位,單閥手柄放置在制動位置上,上車頂人員必須穿戴好絕緣手套、絕緣靴、安全帽,在安全地點站穩(wěn),與司機室內的乘務人員聯(lián)系好,使用絕緣拉桿將集電器頂起,閉合補助壓扣,待風壓達到一定數值后,落下集電器,走下車棚,再鳴笛升起集電器。
4、集電器升起后,閉合補助壓扣,待風壓達到規(guī)定的數值,對空氣制動器和電制動進行試驗,制動管泄漏不得超過02公斤/厘米2,若兩種制動有一種失效,機車禁止啟動。
5、啟動時,將自閥和單閥手柄放置在運轉位置上,使機車、列車完全緩解,并鳴笛一長聲,警示機車或列車啟動,同時開動通風機向牽引電機送風。
6、運轉手柄應在第一變阻級停留3—5秒,待主電路完全接通后,逐級平穩(wěn)啟動,運轉手柄不得長期停放在同一變阻級上,時間不得超過30秒。
7、當啟動困難時(如冰、雪、上坡等),應在車輪下適當撒砂,防止空轉,當發(fā)生空轉時,禁止撒砂,必須將控制手柄立即退回,空轉停止后再撒砂,繼續(xù)逐級啟動。
8、上坡啟動時,應保持機車制動,先將列車緩解,再將控制手柄移至第二或第三位后,迅速緩解機車制動,再繼續(xù)啟動。
9、列車在下坡啟動時,應充分緩解列車,待制動管壓力達到6公斤/厘米2
后,緩解機車制動,并做好電制動的準備工作。
10、在冬季,必須經常將風缸內積水排凈。150噸以上的機車應用酒精噴霧器往氣路內噴射酒精,防止氣路凍結。
第三節(jié)列車運行
1、運行時,應認真確認顯示的各種信號,操作姿勢應正確,手不離把手,認真仔細觀察列車的運行狀況,與其他乘務人員做好聯(lián)系確認,呼喚應答。
2、運行中,司機必須做好前后的了望工作,并通過眼看、耳聽、鼻嗅等判斷各部工作情況,發(fā)現異常,立即關電停車檢查。
3、當機車或列車由惰行轉換為帶電運行時,應在第一位稍停。待主電路接通后,再逐級切除電阻。運行時,除經濟運行級外,其余各位置停留時間不得超過30秒。防止燒損主電阻。
4、主電路轉換時的要求:
⑴、串聯(lián)轉換為串并聯(lián),串聯(lián)轉換為并聯(lián)時:操作要迅速;在牽引電機電流低于小時制電流,電網電壓高于1000伏時,方可轉換。
⑵、當從高壓級退回到低壓級時,應將手柄推至低壓變阻級,投入一定量的電阻后,再回升至低壓經濟運行。
⑶、并聯(lián)(或串并聯(lián))運行中,出現電網電壓小于1000伏時,應轉換為低電壓級運行。
5、運行中隨時注意機車內各種儀表指示情況,必須在適當地點升起正集電器。
6、運行中通過區(qū)分器前或更換正側集電器及正側集電器落下再次抬起時,必須將控制器手柄退回零位,然后在第一變阻級停留3—5秒。待主電路完全接通后,逐級平穩(wěn)操作。
7、運行在困難坡道上或曲線上或因冰、霜、雪路面粘著較差時,應在車輪下撒砂,防止空轉。
8、運行中遇到停電時:
⑴、若上坡應立即停車,擰緊手閘,掩好止輪器;
⑵、下坡時,應根據制動及環(huán)境情況,惰行到安全平坦地點停車,若總風缸氣壓低于7公斤/厘米2時,不得緩解,停車后擰緊手閘,掩好止輪器;
⑶、應立即退回控制器手柄,并 斷開輔助開關按鈕。
9、運行中若遇到雨雪時,應關閉各門,遇到大雷雨時,應降下集電器。
10、夜間運行時,必須打開標志燈。
11、運行中遇到下列情況,應按規(guī)定鳴笛,注意減速運行,并準備停車:
⑴、調車員或其他人員顯示鳴笛信號時;
⑵、在鐵路上或附近有施工人員、巡道員及有人、畜、車輛時;
⑶、進入曲線了望困難,高大建筑物妨礙了望時;
⑷、駛近車站、道口、裝卸場、扳道房、道岔稠密區(qū)段、廠房、橋梁、隧道涵洞、礦槽等時;
⑸、遇有大風、雪、雨霧、了望困難時;
⑹、兩組列車在同一車站向同一方向并行時,在鄰線停有列車或車輛時;
⑺、駛近鳴笛標志、或其它必須鳴笛處時。
12、運行中遇到下列情況,需停車確認后再運行:
⑴、在軌道上或附近有障礙物等妨礙運行時;
⑵、電鏟、鉆機等設備距機車車輛太近時;
⑶、發(fā)現線路震動過大或機車車輛有異聲異狀時;
⑷、對鐵路線路、供電線路及信號顯示有懷疑時;
⑸、行至一停再開標志或指定的一停再開標志地點時;
⑹、駛到聯(lián)系地點及連掛車輛時;
⑺連續(xù)發(fā)生二次以上過負荷繼電器動作時。
13、運行中遇到下列情況必須采取緊急停車措施:
⑴、途中或站內任何人員向列車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時;
⑵、同一線路上對面出現機車車輛時;
⑶、機車、車輛發(fā)生故障,危及人身、設備安全時;
⑷、列車分離進入異線時;
⑸、鐵路線、供電線折斷或路基塌方、被淹妨礙行車時;
⑹、信號顯示不明,經一再鳴笛而未改變或線路上有人、畜、車輛等經鳴笛仍未離開時;
⑺、調車員號志消失,經鳴笛仍不顯示時;
⑻、機車車輛脫軌,車輛自動起翻,人員掉落時;
⑼、遇有危害行車安全或其它變故及調車員使用車長閥時。
14、進出站前注意事項:
⑴、進站前,必須按規(guī)定減速、鳴笛預告,注意接車線是否停有機車、車輛等并做好站外停車的準備。
⑵、出站時,應確認列車禁止移動信號是否已去掉;
⑶、確認進出站信號、道岔開通方向是否正確,鄰線列車是否停于警沖標內方;
⑷、推進時,未得到調車員信號禁止開車。
15、進出掌子面、排土場注意事項;
⑴、進出掌子面接近電鏟或排土場時,應鳴笛預告;
⑵、遇有塌方,應立即返回安全地段聯(lián)系;
⑶、注意獨頭道,停車時應距離車擋不小于5米。
⑷、到達裝車、翻卸地點停穩(wěn)后,鳴笛三長聲,表示機車不在開動,方能裝車或翻卸。
15、調車作業(yè)時,必須明確作業(yè)目的、程序及有關事項;司機必須嚴格按照調車員顯示的信號行車;在信集閉車站,同時按信號機顯示行車。
16、列車因故在運行中退行時,必須停在后方車站信號機外方,經車站同意后,方可退回至車站,可跟蹤出站調車的區(qū)間,禁止退行。
第四節(jié)制動、減速或停車
1、電阻制動(電制動)的使用:
⑴、電阻制動只作調速之用。
⑵、調節(jié)制動力時,應隨時注意牽引電機電壓表、電流表。電壓不得超過1700伏,電流不得超過規(guī)定值(80噸、160噸機車為250a,150噸機車為200a)。
⑶、使用前,必須先檢查作用情況,確認電制動生效后,平穩(wěn)增加制動力,不得過猛搬動電制動手柄。
⑷、單機運行時,電阻制動與空氣制動不宜同時使用。
⑸、不宜在同一電阻制動級上長時間停留。
2、空氣制動的使用:
⑴、實施常用空氣制動時,最小減壓量不得小于0.5公斤/厘米2,根據需要可追加減壓次數,但一次減壓量不得超過1公斤/厘米2,累計最大減壓量不得超過1.7公斤/厘米2。應注意機車制動缸壓力不超過3公斤/厘米2,超過時應適當緩解。
⑵、在機車本身以外發(fā)生非常制動時,應立即關電,并將自閥手柄搬到非常位置。當使用非常制動時,應適當撒砂。
3、實施制動過程中,應根據線路情況、運行速度及機車、車輛制動性能,以空氣制動為主,電阻制動為輔,適當實施制動及撒砂。
4、機車在連掛車輛、非常制動及長時間停車后,為迅速向制動管充氣,可將自閥手柄搬到緩解位置,待制動管壓力達到6公斤/厘米2時,必須搬到運轉位置,防止充氣過量。
5、機車停止作業(yè)后,必須將反向器手柄取下,并關閉不需要的開關。
6、運行中遇到制動管斷裂、脫落或調車員使用車長閥大排氣時,應迅速將自閥手柄放置在中立位,將控制器手柄放置在零位,待列車停穩(wěn)后,查明原因,處理妥善,方可繼續(xù)運行。
第五節(jié)更換集電器、操作臺
1、更換集電器時,必須斷開輔助電路,將司機控制器運行手柄放置到零位,方可升降集電器。
2、正、側集電器交換:
⑴、機車、列車由固定線路駛入移動線路時,應早降正集電器,根據情況可早升側集電器。
⑵、機車、列車由移動線路駛入固定線路時,必須晚升正集電器,防止刮壞正集電器。
3、設有兩臺正集電器的機車更換操作臺時,可升起操作臺端的正集電器。
4、更換操作臺必須在40‰以下坡度的線路上,待機車、列車停穩(wěn)后方可進行。
5、離開原操作臺時必須做到:
⑴、一切控制開關箱按鈕必須全部處于斷開位置,并取下鑰匙;
⑵、司機控制器各控制鼓必須全部處于零位,并取下控制器手柄;
⑶、空氣制動機實施制動后,自閥手柄放置在中立位置,單閥手柄放置在運轉位置,關閉重聯(lián)塞門,并取下制動機操作手柄。
6、到達新操作臺以后,分別將取下的控制開關箱鑰匙、司機控制器反向手柄、制動操作手柄一一安上復位,并必須進行制動性能試驗。
第六節(jié)兩臺以上機車重聯(lián)運行
1、必須指定其中的一臺機車位主機,其余機車位輔機。
2、運行中由主機負主要責任,輔機必須根據主機鳴示的指示信號配合操作。
3、若輔機在運行前方時,應負責了望,并用鳴示信號向主機匯報運行前方的情況。
4、若輔機連結制動管時,應關閉重聯(lián)塞門,并開放無火裝置,并將自閥手柄放置在運轉位置。
5、若兩臺機車在列車同端連掛,通過道岔時,不準同時升起相鄰兩臺集電器。
第七節(jié)機車故障
1、機車在運行中,若發(fā)現不正常音響、氣味、冒煙、火災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將運轉手柄推至零位,落下集電器,停車檢查。在未查明原因和未采取措施前,不得再次接通電路進行使用和起動。
2、處理機車故障時的要求:
⑴、必須待機車停穩(wěn)(盡量停在平道上)、落下集電器,并確認定位后,方可按照故障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⑵、處理故障時,各種部件工作狀況發(fā)生改變的,必須復原或修復,故障處理完畢,必須確認處理狀況,若無法處理時,必須實施應急措施,限速入站報告情況,或就地申請救援。
⑶、一切應急措施均屬臨時性措施,實施措施方案時,應以不擴大故障和危及其它設施為原則。
⑷、對刮集電器、脫軌、撞車等事故,經救援后,司機必須做好技術檢查,確認對運轉無礙后,方可自行運行或與救援車連掛運行。
2、處理電氣設備、部件、線路故障時的安全要求:
⑴、當高速開關、過負荷繼電器、主輔可熔器連續(xù)兩次動作或熔斷時,在未查明原因,又未采取措施前,禁止進行試驗或再起動。
⑵、當更換主、輔可熔絲(片)時,必須按原容量規(guī)格更換,可熔絲(片)必須上緊,將垂度朝向噴出口,并徹底清掃瓷瓶、導弧角、可熔箱等。
⑶、更換各類接觸器時,必須將集電器落下,斷開高速開關及低壓電源,對風動式的接觸器,處理時還要切斷高壓室的控制風源,更換完畢后,應檢查接線是否正確,滅弧狀況是否良好。
⑷、斷開高壓電源后,可再低壓供電情況下,檢查電控接觸器動作情況。
⑸、處理低壓部件故障時,必須斷開全部電源。處理故障必須按電氣原理正確布線,不準設臨時線,不準帶故障作業(yè)。
⑹、處理低壓安全連鎖裝置電路故障時,嚴防短接接點或錯接,處理保安裝置故障時,不準亂動鉛封。
⑺、運行中正集電器損壞,不能自行修理時,應與有關人員聯(lián)系救援,入庫修理,必要時,應將損壞的集電器綁扎好,防止刮壞架線。
3、處理牽引電機故障時:
⑴、將故障開放器搬道斷開位置,切除故障電機,必要時,將故障電機相對方向的電刷取出。
⑵、80噸機車切除故障電機后只允許在串聯(lián)級運行入庫修理;150噸、160噸機車在切除一組故障電機后,仍可實行主回路轉換,并在短期內減少牽引量的情況下,牽引貨物。
⑶、切除故障電機時,必須待機車停穩(wěn),斷開全部電源后方可進行。
4、處理機械故障時:
⑴、運行中氣壓調節(jié)器發(fā)生故障時,可使用短接按鈕,在嚴格監(jiān)視儀表的情況下,運行至平坦地點,向有關人員聯(lián)系處理。
⑵、一臺電動空壓機組故障,而生產必須使用機車時,可暫時用作需要風量較小的零活機車(不得作為列車牽引),應盡早入庫修理。
⑶、當制動支管折斷或個別閘缸故障時,應關閉相應臺車的截斷塞門,并與有關人員聯(lián)系后,自行回庫處理。
⑷、當發(fā)現齒輪箱有異常現象時,應切除相應的牽引電機,及時與有關人員聯(lián)系,經鑒定采取適當措施后方可動車。
⑸、當發(fā)現燃軸,應打開軸箱蓋檢查。燃軸輕微時,應限速入站報告,嚴重時,應原地報告調度,等待救援處理。
5、更換閘瓦時,必須先將制動管折角塞門關閉,再緩解機車,換完后,必須將折角塞門打開。
第八節(jié)機車長時間停用
1、機車實施常用制動后,將自閥手柄放置到保壓位置,單閥手柄放置到制動位置,擰緊手閘,并采取必要的止輪措施,最后還要進行一次緩解試驗,檢查止輪措施是否可靠。
2、落下集電器,斷開高速開關,將控制開關箱按鈕全部放置到斷開位置,取下鑰匙。
3、司機控制器各手柄應全部處在零位,取下操作手柄,關好門窗,隨身攜帶好鑰匙和操作手柄,防止他人動車。
第三章安全技術規(guī)程
第一節(jié)上下車時
1、上下車梯時,應“眼看準”、“手把緊”、“腳踩穩(wěn)”,禁止跳上跳下。
2、下車時,應注意觀察上下車地點的情況,避免踩空、絆倒、滑倒。
3、車輛未停穩(wěn)時,禁止打開車門,禁止采取止輪措施。
4、禁止手持工具等物品進行攀登作業(yè)。
5、禁止列車啟動后上下車。
第二節(jié)行走時
1、禁止在運行線路的鋼軌、枕木上躺坐。
2、禁止在臨時停放的車輛下休息、乘坐或躲避雨雪。
3、在電動道岔附近行走時,禁止踩踏軌面、道岔拉桿、尖軌尖端、信號機導線、導管、警沖標等,不得將手、腳及工具、工件等物伸入尖軌移動的空擋內。
4、禁止將手、腳伸入已抬起的軌枕下面。
5、在地面作業(yè)或行走時,禁止靠近或站在鄰近線路上,必須注意觀察鄰近線路上有無列車運行,有列車通過時,應注意躲避。
5、在地面行走時,應選擇比較平整、無障礙物的路徑,禁止奔跑及跳躍。
6、禁止在鐵路中間及兩側1.5米內行走。
7、禁止在運行中的機車前面搶越鐵路。
8、禁止從停放的列車或車列底部鉆越,必要時,必須確認列車或車列暫無移動的可能,然后抓緊把手,由制動臺上越過。
9、橫過鐵路時,應遵守“一站、二看、三通過”的規(guī)定,注意四周機車運行情況及腳下有無障礙物,線路上有停放列車或車列時,應先確認無移動的可能后,在停放列車或車列前后5米以外通過。
第三節(jié)運行時
1、禁止臆測行車,禁止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禁止非乘務人員及無乘車證的人員搭乘機車或列車。
3、150噸、160噸機車禁止逆向操縱。
4、機車在運行中,禁止更換操縱臺,禁止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或閑談,禁止超負荷或超速運轉,禁止關閉通風機及發(fā)電機。
5、禁止正側(或兩臺正集電器)集電器同時抬起,叉線交叉點前后15米禁止升起集電器。
6、停車、聯(lián)掛車輛時禁止使用電阻制動。
7、禁止在換向手柄與行車方向相反時,使用電阻制動。
8、在坡道上停車時,禁止落下集電器,必須將自閥手柄放在保壓位置,單閥手柄放在制動位置。
9、在列車停穩(wěn)前,禁止搬動反向器手柄,禁止使用反接制動停車。
10、使用非常制動時,禁止緩解單閥。
11、在列車未停穩(wěn)前,禁止搬動自閥手柄。
12、禁止帶負荷升降集電器。
13、運行途中,禁止隨意停車,特別是長大坡道上。
14、80噸機車切除一組故障電機后,禁止使用電阻制動。
15、禁止帶電駛入停電線路,禁止搶入安全防護區(qū)。
16、禁止在區(qū)分器處升降集電器。
第四節(jié)檢查、維護時
1、正、側集電器升起后,禁止下列作業(yè);
⑴、禁止進入高壓室;
⑵、禁止檢查電阻;
⑶、禁止上車棚;
⑷、禁止打開儀表箱;
⑸、禁止在高壓室、電阻室側門附近進行檢查和維護作業(yè);
⑹、禁止檢查、維護牽引電機和輔助電機(檢查整流情況、異常音響和震動除外)。
2、上車棚頂部作業(yè)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必須穿好絕緣鞋、戴好安全帽和絕緣手套;
⑵、必須與其他乘務人員聯(lián)系徹底,得到允許后,方可進行下一步工作;
⑶、必須落下集電器,將按鈕開關全部置于斷開位置,取下壓扣箱鑰匙,關閉集電器上升氣路,檢查集電器是否完全脫離電線,確認無誤后,方可上車棚;
⑷、上、下車棚人員必須從規(guī)定的專用通道上下,禁止從機車其它部位攀登上下車棚;
⑸、處理正集電器故障時,必須注意身體各部與直流架線的安全距離;
⑹、禁止在岔線處處理正集電器;
⑺、處理側集電器故障時,必須將側集電器恢復到定位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⑻、拉拽側集電器大線時,必須使用絕緣拉桿和戴好絕緣手套。
第五節(jié)其它
1、各種保險絲(片)不得擅自加大,禁止使用鐵、銅、鋁絲代替。
2、禁止溜放調車,
3、當連掛無制動的車輛時,上坡必須推進運轉;下坡必須牽引運轉。
4、壓道岔或在警沖標外方裝卸貨物、停留時,必須經車站同意,按指定地點和要求進行作業(yè)。
5、在采場作業(yè)時,若接到或聽到放炮預告信號后,必須將機車或列車迅速開到安全地點進行避炮。
6、高壓取暖電爐上禁止放置油類等易燃物品,禁止取下蓋板。
7、禁止在坡道上更換閘瓦。
8、進行檢查、維護時,不得將導電物或工具等掉落入電機、電器和其它設備內。
9、禁止帶有隱患的車輛外出作業(yè)。
10、裝車時,禁止進入電鏟旋轉半徑內;禁止踩踏電纜線;禁止靠近正在裝車的車輛。
11、發(fā)生觸電事故時,禁止使用導電的物件進行搶救,禁止用手直接拉拽受傷人員,必須立即落下集電器,切斷電源,盡快將傷員送至安全地點進行人工呼吸,并通知醫(yī)院及有關部門,
12、發(fā)生電氣設備火災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用滅火器或沙土進行滅火,禁止用水滅火。
13、發(fā)生燃軸火災時,只準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禁止使用沙土、水滅火。
14、因故障急需停車時,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在大坡道上停車時,必須采取好止輪措施,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第四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第一節(jié)集電器
1、各支架不得有裂紋、折損、彎曲、變形等缺陷。
2、絕緣瓷瓶外表不得有污垢,瓶體不得有裂紋、破損等缺陷。
3、集電器磨板體不得有裂紋、折損、彎曲、變形、開焊等現象,正集電器兩側下垂角度應為45度。
4、磨銅板不得有燒損、偏磨、溝痕、斷裂、松弛等現象,固定螺絲必須緊固,厚度不得小于1.5毫米,碳素滑板的厚度不得小于12毫米。
5、編銅線不得有燒損,斷線數不得超過1/3。
6、各空氣傳動部及接頭有泄漏現象。
7、各種銷子、螺絲等零部件必須齊全完好,無松弛。
8、正集電器必須作用良好,升降時間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80噸電機車的正集電器上升時間為3—7秒;下降時間為3—5秒。
⑵、150噸電機車的正集電器上升時間為5—7秒;下降時間為3—5秒。
⑶、各型電機車的側集電器上升或下降時間為5—10秒。
第二節(jié)車棚及其附屬裝置
1、車棚不得有漏雨現象,各處的流水溝應保持通暢。
2、避雷器應保持完好無缺,導線連接良好,絕緣瓷瓶外表不得有污垢,瓶體不得有裂紋、破損等缺陷。
3、主、輔可熔片必須符合規(guī)格,安裝正確,消弧裝置齊全完好,無炭化、燒損,絕緣瓷瓶外表不得有污垢,瓶體不得有裂紋、破損等缺陷。
4、照明燈具、標志燈、氣笛必須保持完整,且作用良好。
5、各門窗應開關靈活,密閉作用良好。
6、走臺、車梯的扶手、踏板不得有斷裂、開焊、變形等缺陷,表面不得有冰、雪、油脂等易滑物。
7、各部螺絲應齊全完好,無松動。
8、電機車上的各種安全防護及連鎖裝置必須保持齊全完好,作用良好。
第三節(jié)主、補電阻
1、電阻絲不得出現剝落現象,電阻片不得有變形、燒損等缺陷,電阻片(絲)上不得有異物。
2、連接銅帶不得有松弛、折損、燒斷等缺陷。
3、絕緣瓷瓶外表不得有污垢,瓶體不得有裂紋、破損等缺陷。
4、各部安裝螺絲及銅帶卡子必須齊全完整,不得有松動、脫落等缺陷。
第四節(jié)主輔電機
1、電刷與刷套(或刷盒)之間的間隙應適當,電刷接觸壓力應符合規(guī)定:
⑴、主電機為0.3—0.4公斤/厘米2;
⑵、輔助電機為0.2—0.25公斤/厘米2。
2、電刷磨耗不得超過表中規(guī)定:
電機型號
電刷的最小高度
電機型號
電刷的最小高度
zq—350
30
zqd—15
20
zq—220
32
zqd—11
25
zqd—8
20
zqd—14
25
zqd—6
20
zqf—5—2
zqf—5—1
20
3、同一電機應使用同一牌號的電刷,電刷與換向器接觸面處的缺損不得超過電刷斷面積的二十分之一。
4、刷架應無燒損、斷裂等缺陷,瓷瓶外表不得有污垢,瓶體不得有裂紋、破損等缺陷,安裝位置正確。
5、換向器面應保持平整、光潔、無污垢,刷下火花等級不得大于1 1/2級。
6、換向片間的溝應整潔,并保持一定的深度(不小于0.5㎜)。
7、潤滑裝置的各種部件必須齊全完整,油路暢通,油量適量,不得有甩油現象。
8、電機軸承溫升不得超過規(guī)定值。(滾動軸承為40℃;滑動軸承為30℃)
9、接線盒出口接線應完整,吊線卡子無缺損、脫落,牽引電機吊掛裝置完整無缺,作用良好。
10、各部螺絲齊全完好,無松動。
11、通風裝置應保持完整無缺,作用良好。
第五節(jié)電器部件
1、高低壓線端子不得油燒損、脫焊、松動等缺陷,各線號牌應齊全完好,標記清晰。
2、高低壓接觸子(觸頭)必須保持接觸良好,不得油脫落、灼損、松弛等缺陷。
3、高低壓線不得有破損,高壓線斷裂不得超過原規(guī)格的五分之一,低壓線斷裂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4、絕緣接手、絕緣立柱不得有燒損、炭化、裂紋等缺陷。
5、傳動部分作用靈活可靠,空氣部分無泄漏。
6、消弧裝置不得有燒痕、炭化、破損等缺陷,作用良好。
7、各聯(lián)動裝置應保持完好無缺,作用良好。
8、各保護裝置應保持完好無缺,動作可靠鉛封無脫落。
9、儀表裝置應保持完好無缺,作用良好,準確。
10、各可熔絲(片)部件齊全,規(guī)格符合要求。
11、高低壓線路、電磁閥線圈無發(fā)熱現象。
第六節(jié)氣路部件
1、調壓器、安全閥、給風閥、減壓伐、逆止伐必須按規(guī)定值調整號,作用正確,無泄漏現象。
2、各氣伐手柄位置正確,操作靈活,應經常排除氣路中的積水。
3、管路及接頭上不得有泄漏,連接處必須緊密牢固。
4、el—14、et—6型空氣制動系統(tǒng)應符合下列技術要求:
⑴、將自伐手柄放在運轉位置時,列車管壓力應為6公斤/厘米2。
⑵、搬動自伐手柄至常用制動位置時,列車減壓1.7公斤/厘米2后,將手柄搬回至中立位置,閘缸壓力相應為3.5公斤/厘米2。常用制動的最大減壓量應為1.7公斤/厘米2,最小減壓量為0.5公斤/厘米2。
⑶、將自伐手柄放在保持位置時,列車管壓力應恢復至6公斤/厘米2,而閘缸氣壓應維持在3.5公斤/厘米2,最大下降量不應超過0.2公斤/厘米2。
⑷、將自伐手柄放在非常位置時,閘缸氣壓應為4.5公斤/厘米2,且不再上升。
⑸、將自伐手柄放在運轉位置時,閘缸氣壓應降為零。
5、檢查空壓機不得有漏油、漏氣、異常音響等現象。
6、檢查空壓機軸承、閥室、汽缸溫度不得超過允許溫度:全缸為100℃,滾動軸承為80℃,滑動軸承為70℃。
7、各部螺栓必須保持齊全完整,且緊固牢靠。
第七節(jié)走行部
1、車鉤的三態(tài)作用良好,全開程不得大于250㎜,閉鎖程不得大于135㎜,車鉤中心至軌面高度應為815—890㎜。
2、提鉤桿、鏈、緩沖裝置必須保持完整無缺,螺栓不得松弛。
3、排障器、腳踏板安裝必須符合要求,螺栓、支鐵無松動、裂紋、折損等現象。
4、中心支承、旁承、中間連接器、中間回轉裝置的各部螺栓不得有缺損、松動等現象。
5、牽引梁、結合梁、枕梁不得有裂紋及嚴重變形等缺陷,各部螺栓必須齊全、緊固。
6、軸箱滑板不得有松動、脫落等現象,軸承溫度不得超過允許溫度(06×環(huán)境溫度+45℃),最高不得超過70℃,油枕不得有腐爛,軸擋板螺絲無缺損、脫落,軸箱內無雜物,軸箱蓋完整無缺,且密封良好。
7、輪箍無松緩、輪緣無缺損,踏面擦傷不得超過下列規(guī)定:
一處擦傷長度不得超過60㎜,二處擦傷每處不得超過50㎜。
擦傷深度不得超過1㎜。
8、輪緣厚度不得小于23㎜。
9、彈簧裝置吊桿、墊板不得有折斷、變形等缺陷,安全托板必須完整無缺,各部螺絲應齊全完整,且緊固。
10、齒輪箱不得有漏油現象,傳動聲音正常,各部螺絲應齊全完整,且緊固。
11、撒砂裝置作用良好,位置正常,各部螺絲應齊全完整,且緊固。
12、車體各部安全吊鏈裝置必須保持完整無缺。
第八節(jié)基礎制動裝置
1、基礎制動裝置作用必須保持良好狀態(tài),無彎曲、變形、脫落等缺陷。
2、各部螺絲、卡子、銷子、鉚釘必須保持齊全完好狀態(tài)。
3、手制動裝置應應保持作用良好。
4、閘瓦折損不得超過三分之一,磨損后的厚度不得小于15㎜。
5、制動缸行程在全制動時,必須保持在70—110㎜之間(標準90㎜)。
第九節(jié)其它部件
1、蓄電池的電解液不得過多或過少,其液面高度應保持在極板上10—15㎜。
2、蓄電池外殼不得有破損、裂紋、泄漏等缺陷。
3、蓄電池檢查孔蓋應保持完整無缺,通風良好。
4、接線端子無缺損,連接引線無破損、腐蝕短接等現象。
5、酸性電池接線端子接線后,必須涂抹凡士林油。
6、蓄電池不得過充,不得過放電。
7、刮雨器、取暖電爐、電風扇、熱飯爐等必須保持齊全完整,作用良好,并按規(guī)定使用。
第十節(jié)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
1、各種可熔絲(片)必須按規(guī)定要求及時正確更換。
2、運用中,應及時更換下列磨損件:
⑴、各電機磨損到限的電刷;
⑵、到限的閘瓦;
⑶、汽笛的振動板;
⑷、燒損、破損的燈泡;
⑸、各類燒損的接觸子;
⑹、各類燒損、折斷、開焊的編銅線;
⑺、補齊各部缺損的螺栓、銷子及銷軸;
⑻、側受電弓絕緣木及大線;
⑼、補注蒸餾水。
3、各部潤滑:
⑴、潤滑油脂必須按規(guī)定的品種質量要求使用,季節(jié)有別,禁止混雜使用。
⑵、注油前,必須將注油處和油盒周圍擦凈,注油應適量,以達到正常潤滑為準。
⑶、保持潤滑管路完整無缺,暢通無阻。
⑷、空氣壓縮機油箱注油位,應在平道上停止運轉時,檢查,油量必須適量。
⑸、各部潤滑,應按下表執(zhí)行
部件名稱
使用油脂
標號
期限
軸箱
車軸油:夏季44#
冬季23#
syb1205—60
按需加
支承軸
機械油:夏季50#
冬季30#
syb1104—62
按需加
中心皿和旁承
機械油:夏季50#
冬季30#
syb1104—62
按需加
齒輪箱
壓縮機油:夏季19#
冬季13#
syb1103—602
每月
空壓機曲軸箱
壓縮機油:夏季19#
冬季13#
每季
滾動軸承
鈣鈉基潤滑脂1#
syb1403—59
每季
集電器滑板
鈣基潤滑脂
每天
集電器各軸處
機械油;30#
syb1104—62
每周
軸箱導框、磨擦面
機械油30#或鈣基潤滑脂
每天
車鉤
機械油30#或鈣基潤滑脂
每天
4、清潔衛(wèi)生:
⑴、正、側集電器及車棚;
⑵、各絕緣瓷瓶;
⑶、機械室、高壓室、司機室及各門窗玻璃;
⑷、定期清掃輪對;
⑸、臺車連接、緩沖裝置、中間運轉裝置;
⑹、各電器部件的絕緣接手、絕緣立柱,消弧罩的清掃,必須保持無燒痕、炭化、積塵。
第3篇 窄軌電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本規(guī)程適用于煤礦井上、下窄軌各類電機車司機。
二、上崗條件
第2條必須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3條必須熟悉所使用電機車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種保護的原理及檢查試驗方法,會按完好標準進行日常的維護和保養(yǎng),按照本規(guī)程要求進行操作,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
本規(guī)程中未包括的內容,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產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安全規(guī)定
第4條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松閘就開車。
第5條每班開車前必須對電機車的各種保護進行檢查、試驗;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蚍辣糠质シ辣阅軙r,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第6條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屬代替保險絲(片)。
第7條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wěn)前離開司機室。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器手把轉至零位,將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第8條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機車或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將車輛穩(wěn)住。
第9條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制動電機車。
第10條使用蓄電池式電機車,應按時充電補液,不得使蓄電池過放電。
第11條使用電機車牽引或推頂脫軌的機車或礦車復軌時,應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復軌器等。
第12條車場調車確需用機車頂車時,嚴禁異軌道頂車;嚴禁不連環(huán)頂車。
第13條列車占線停留,一般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在道岔警沖標位置以外停車。
2.不應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上停車。
3.應停在巷道較寬、無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區(qū)段。
第14條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準備
第15條接班司機必須向交班司機詳細了解列車運行、信號、線路狀況(交班司機要主動交待清楚),并對電機車認真進行如下檢查:
1.司機室的頂棚和門是否完好。
2.連接器是否完好。
3.手閘(風閘)及撒砂裝置是否靈活有效,砂箱是否有砂。
4.照明燈及紅尾燈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鈴音響是否清晰、宏亮。
5.通訊裝置是否正常。
6.蓄電池電壓是否符合規(guī)定,防爆部分是否有失爆現象。
7.蓄電池箱安放是否穩(wěn)妥,鎖緊裝置是否可靠。
8.在切斷電源的情況下,控制器換向手把是否靈活,閉鎖是否可靠。
9.集電弓起落是否靈活。
檢查中發(fā)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向當班領導匯報,檢查情況應記入交接班記錄簿中。
第16條機車各注油點應按注油表的規(guī)定加注適量的合格潤滑油;砂箱內應裝滿規(guī)定粒度的干燥細砂。
第17條開車前必須認真檢查車輛組列、裝載等情況,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開車。
1.車的連接不正常。
2.牽引車數超過規(guī)定。
3.礦車上裝載的物料的輪廓超過牽引機車的輪廓尺寸。
4.運送物料的機車或車輛上有搭乘人員。
5.運送人員的列車附掛物料車、乘車人員不遵守乘車規(guī)定或車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的物品等。
6.運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蝕性物品時,車輛的組列、裝載或使用等不符合規(guī)定。
7.存在其他影響安全行車的隱患。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按順序接通有關電(氣)路,點亮紅尾燈。
第19條接到發(fā)車信號后,先鳴笛(敲鈴)示警,然后將控制器換向手把扳到相應位置,松開車閘,順時針方向轉動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車速逐漸增加到運行速度。
第20條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轉到第一位置時,若列車不動,允許轉到第二位置(脈沖調速操作手把允許轉至60°),若列車仍然不動,一般不應繼續(xù)下轉手把,而應將手把轉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車輪打滑,可倒退機車,放松連接鏈環(huán),然后重新撒砂啟動。
嚴禁長時間強行拖拽空轉;嚴禁為防止車輪打滑而施閘啟動。
第21條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個位置轉到另一位置,一般應有3秒左右的時間間隔(初起動時可稍長)。不得過快越檔;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之間(脈沖調速操作手把應連續(xù)緩慢轉動)。
六、正常操作
第22條正常操作時應保持的姿勢是:坐在座位上,經常目視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動手輪(手拉桿)或右腳踏剎閘閥。
制動手輪停放位置:應當保證手輪轉緊圈數在2~3圈的范圍內。
第23條運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許在規(guī)定的“正常運行位置”上長時間停留。如必須在其他位置稍長時間停留時,也應輪流停留在這些位置,避免過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過熱。
第24條調整車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復轉至“正常運行”及“零位位置”停留,盡量避免利用手閘(風閘)控制車速。
第25條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調車和處理事故時不受此限)。如果用機車推行車輛,必須聽從調車人的指揮,速度要慢。列車組列時,要隨時注意插掛銷鏈人員的安全。
第26條行駛中,要按信號指令行車,嚴禁闖紅燈。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線路上的障礙物等,注意各種信號、儀表、儀器的顯示。
第27條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離。
第28條列車行駛的速度: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4米/秒;運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設備、材料時,不得超過2米/秒;車場調車時不得超過1.5米/秒。
第29條需要減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時針方向逐漸轉動,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減速時操作手把應迅速回零。如果車速仍然較快,可適當施加手閘(風閘),并酌情輔以撤砂。禁止拉下集電弓減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時施閘。
需要停車時,應按上述操作順序使列車緩慢駛至預定地點,再以手閘(風閘)停止機車。
七、特殊操作
第30條接近風門、巷道口、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較大處,機車會車前以及前面有人或視線內有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并發(fā)出警號。
第31條機車通過施工區(qū)段時,必須服從現場施工人員的指揮,準許運行時方可慢速通過。
第32條需要司機扳道岔時,必須停穩(wěn)機車、剎緊車閘、下車扳動道岔,嚴禁在車上扳動道岔,嚴禁擠岔強行通過。
第33條不論任何原因造成電源中斷,都應將控制器手把轉回零位,然后重新啟動。若仍然斷電,應視為故障現象。機車運行中集電器脫落時,必須將操作手把轉回零位,剎緊車閘,確認無誤后方可處理。
第34條列車出現故障或發(fā)生不正?,F象時,都必須減速停車;有發(fā)生事故的危險或接到緊急停車信號時,都必須立即緊急停車。
第35條需要緊急停車時,必須迅速將控制手把轉至零位,電閘與手閘(風閘)并用,并連續(xù)均勻地撒砂。
第36條制動時,不可施閘過急過猛,否則易出現閘瓦與車輪抱死致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的現象。出現這種現象時,應迅速松閘,緩解后重新施閘。
第37條制動結束后,必須及時將控制器手把轉至零位。
第38條途中因故障停車后,必須向值班調度員匯報。在設有閉塞信號的區(qū)段,必須在機車(列車)前后設置防護后,方可檢查機車(列車),但不準對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打開檢修。
八、收尾工作
第39條每班工作結束后,須填寫有關記錄并履行交接班手續(xù)后,方可離開崗位。
第4篇 電機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電機車必須專人負責,操作板手不得擅自亂借亂開車,做到人離電斷。
2、開車前要認真仔細地檢查電器、機械部分運轉是否正常,減速及剎車是否靈活。
3、行駛中控制器無論在那個部位斷電都必須將手柄開關轉到“0”車電機位,停時應將控制柄轉到“0”位時再斷電,用手輪制動。嚴禁在快速行駛時開倒車制動。控制手柄從一個位置到另一個位置,在其中間不得停,以防電弧燒壞觸頭。
4、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超速行車,若前方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車,查明情況否則不得繼續(xù)行駛。
5、過電子稱時必須將車速控制在5km/小時左右,不能過快或過慢,以防止電子稱計量錯誤。
6、制動時要平衡的剎車,嚴禁用反電流剎車。
7、電機車和礦車摘掛鉤時,互相要配合聯(lián)系好,注意立足位置,以免礦車沖撞而傷其手足,機車位走后要扳好叉道、墊好礦車輪,避免機車回頭撞擊軌或翻車。
8、電機車的機械部位要經常注油,保持潤滑良好。防護蓋整齊,嚴禁電機車帶病工作。
9、除押車人外,電機車嚴禁載人運行,發(fā)現有人就停車否則出了事故首先追查司機的責任。
第5篇 蓄電池電機車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充電工應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2、當班充電工負責當班入庫的蓄電池電機車的充、放電并監(jiān)督檢查當班機車的使用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區(qū)隊,并認真檢查、填寫記錄,交接班要交接清充電柜使用情況及充電情況。
3、可控硅整流柜操作順序如下:
①接通控制電源,控制開關。
②按交流接觸器啟動按鈕,如過載時應按復合按鈕,調整負荷、重新啟動。
③調節(jié)控制電位器至所需電流。
④停止時按啟動的相反方法進行。
⑤停送電時,操作人員必須站在絕緣操作臺上。
4、充電方法如下:
①充放電時各接線柱應連接牢固,不得松動,以免發(fā)生危險。
②充足電之后,電液比重為1.27±0.005g/cm3,如偏高或偏低時,則應在充電本期用蒸餾水或1.400g/cm3的稀硫酸調整比重及液面高度,使之高于保護板15mm—20mm。
5、充電過程中,電解液溫度不許超過40℃。
6、普通充電終期,尚未停穩(wěn)充電前,電壓應達到2.6v以上,電解液比重應恢復到1.27±0.005g/cm3,溫度30℃范圍之內,即可停止充電。
7、充電工必須做好記錄,標明各箱電池充電前后的電壓,比重及使用情況,對違章使用電池的司機要及時匯報區(qū)隊。
8、充電房內嚴禁存放汽油、煤油、機油、板皮、棉紗、破布等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場地應清潔、整齊,并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9、工作時應穿戴好各種防護勞保用品,以免硫酸傷人。
10、在處理電池接線等故障時,必須穿好絕緣膠鞋,戴好絕緣手套,電池上不許擺放任何工具及其它物件。
11、每班應認真檢查充電設施及器材、注意儀表動態(tài),檢查防火措施,并應會使用滅火器材,掌握滅火器材的性能及特點。
12、酸液的配制管理:
①選用陶瓷容器,充好蒸餾水,不得使用開水及其它水,將硫酸慢慢倒入蒸餾水中,用玻璃棒輕輕攪勻,冷卻至25℃以下時,用比重計測量比重為1.27,若比重小再加硫酸,反之加蒸餾水,以調整比重。
②禁止將水倒入硫酸中,以防外濺傷人。
③配制好的硫酸液要蓋好,防止雜物掉入。
④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做好充電工作,保證蓄電池的使用率。
13、充電電流表:
電池型號
初充電
日常充電
初充電所加電解液密度溫度30℃(g/cm3)
完全充電狀態(tài)下電解液密度溫度30℃(g/cm3)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電流(a)
時間(h)
電流(a)
時間(h)
電流(a)
時間(h)
電流(a)
時間(h)
d330kt
35
40
18
30
46
8
23
6
1.25±0.005
1.27±0.005
第6篇 電機車跟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跟車工必須具備的條件
跟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懂得人車的基本構造原理,并能正確處理運行中出現的一般故障。經考試合格發(fā)證后,方可上崗。
2. 跟車工交接班應做的工作
(1)交待上班運行情況和可能發(fā)生事故的因素;
(2)交待上班發(fā)生事故的情況和原因;
(3)交待運行線路、道岔、信號、路燈、路標等情況;
(4)填好交接班記錄,并向領導匯報。
3. 車運行前,跟車工應做的檢查
(1)接班后檢查連接插銷、鏈環(huán)、人車聯(lián)接裝置、碰頭等各部件是否良好;
(2)檢查乘車秩序,乘員應坐好,不得超員,人車聯(lián)接處嚴禁站人,人車的安全防護鏈應掛好;
(3)檢查乘員不準攜帶超長、超寬的工具,不準將火藥、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物品或其他物料帶入車內。
4. 列車運行前,跟車工操作要求
(1)必須隨身攜帶口笛,用鳴笛做為同電機車司機的信號聯(lián)絡。待全面檢查工作完畢并合格后,向司機發(fā)出開車信號。發(fā)送信號要清晰、準確,嚴禁用手勢或口頭喊話代替信號;
(2)行車時必須坐在列車尾車的最后一排座位上,注意觀察,發(fā)生特殊情況及時向司機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
(3)運行中發(fā)現同一線路后面有列車開來,應搖動紅燈向后面列車司機發(fā)出警號,防止追尾。
第7篇 電機車司機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接班后要認真檢查機車的燈、鈴(喇叭)、 制動裝置、撒沙 裝置、控制器、齒輪與齒輪罩等,其中有一項不合格不得使用。
二、開車前先發(fā)出開車信號,在運行中禁止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源,并取下控制手柄,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三、機車接近彎道、道岔、變坡處以及前方有機車或視線有障礙時,必須減速行駛并發(fā)出警號。
四、機車運送物料時,必須檢查物料的捆綁情況。如果超寬和超高時不準拉車。
五、司機要聽從登勾工指揮,不許拆掉閉鎖。
六、運行中要注意機車前后,如發(fā)現路上有障礙物時,應停車處理,無特殊情況不準急剎車,不準使用反接制動。
七、發(fā)現有人違章登車、扒車、站車空有權制止。
第8篇 架線電機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電機車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取得合格證,方可上崗。
2、必須熟悉并遵守本規(guī)程的各項規(guī)定。規(guī)程中未包括的內容,應按產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操作時,應保持正常姿勢為:坐在座位上,經常目視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動手輪(或手拉桿),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
制動手輪停放的位置適當保證手輪轉緊圈數在2~3圈的范圍內。
4、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銅絲、鐵絲等非熔體代替保險絲(片)等熔體。
5、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wěn)前離開司機室。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搬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在有坡度的地方,還應用木楔等將車輪楔住。
6、使用電機車牽引或推頂掉道的機車或礦車時應有可靠措施。
(二)準備工作:
1、接班司機必須向交班司機詳細了解列車運行、信號、線路狀況(交班司機要主動交待清楚),并對電機車認真進行如下檢查:
(1)司機室的頂棚和門是否完好;
(2)連接器是否良好;
(3)手閘及撒砂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4)照明燈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鈴音響是否清晰、宏亮;
(5)在切斷電源的情況下,控制器手把和換向手把是否靈活。閉鎖是否可靠;
(6)集電弓起落是否靈活。
2、檢查中發(fā)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向調度匯報。當電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器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蚍辣糠质シ辣阅軙r,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以上情況都應記入交接班記錄中。
3、機車各注油點應按規(guī)定加注適量的潤滑油,砂箱內應裝滿黃砂。
4、開車前應督促跟車工認真檢查車輛組列、裝載情況等,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開車。
(1)各車的連接不正常。
(2)牽引車數超過規(guī)定。
(3)礦車上裝載的物料的輪廓超過牽引機車的輪廓尺寸。
(4)運送物料的機車或車輛上有搭乘人員(不包括跟車工)。
(5)在運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蝕性物品時,車輛使用,組列或裝載等不符合規(guī)定。
(6)、存在其它影響安全行車的隱患。
(三)起動
1、按順序接通電路,點亮照明燈,掛好紅尾燈。
2、接到發(fā)車信號后,將控制器換向手把扳到相應的位置上(向前或向后),先鳴笛(警鈴)示警,然后松開手閘,按順時針方向轉動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車速逐漸增加到運行速度。
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松閘就開車。
3、控制器手把由零位轉到第一位置時,若列車不動,允許轉到第二位置,若列車仍然不動。一般不應繼續(xù)下轉手把,而應將手把轉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車輪打滑,可倒退機車,觸動放松連接鏈環(huán),然后重新撒砂起動。
嚴禁長時間強行硬拖空轉,嚴禁為防止車輪打滑而施閘起動。
4、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個位置轉到另一個位置,一般應有3秒鐘左右的時間間隔(初起動時間可稍長)。不得過快越擋,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中間。
(四)運行
1、運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許在規(guī)定的“正常運行位置”上長時間停放,如必須在其它位置稍長時間停留時,也應輪留更換位置,避免過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過熱。
2、調整車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復轉至“正常運行”及“零位置”停留,盡量避免利用手閘控制車速。
3、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但調整和處理事故時,不受此限,如果用機車頂車輛,必須聽從跟車工的指揮,速度要慢,對車組列時,要隨時注意插掛銷鏈人員的安全。
4、行駛中,司機必須經常注意觀察。要按信號指令行車,嚴禁闖紅燈,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線路上的障礙物等,細心操作。
5、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間距。
6、列車行駛速度:運煤矸時不得超過5米/秒;運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時,不得超過2米/秒;車場調車時不得超過1.5米/秒。
7、接近風門、巷道口、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處所,雙軌對開車會車前,以及前面有人,有機車或視線內有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并發(fā)出警號。
8、不論任何原因造成電源中斷,都應當將控制器的操作手把轉回零位,然后重新起動。若仍然斷電,應視為故障現象。
9、列車出現故障或發(fā)生不正?,F象時,都必須減速停車;有發(fā)生事故危險或接到緊急停車信號后,都必須緊急停車。
(五)減速停車
1、需要減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時針方向逐漸轉動,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減速時操作手把應迅速回零。如果車速仍然較快,可適當施加手閘,并酌情輔以撒砂。
禁止拉下集電弓減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時施閘。
需要停車時,應按上述操作順序使列車緩慢駛至預定地點,再以手閘停止機車。
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制動機車。
2、需要緊急停車時,必須鎮(zhèn)定、迅速地將控制器操作手把轉至零位,施以手閘,并連續(xù)均勻地撒砂。
3、制動時不可施閘過急過猛,否則容易出現閘瓦與車輪抱死致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的現象。出現這種現象,應迅速松閘緩解而后重新施閘。
4、列車制動距離,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米,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米。
5、途中因故停車后,司機必須向調度匯報,在機車或列車的前后設置警戒,才能檢修機車或列車。
6、列車占線停留,在一般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應停在車場,巷道較寬,無淋水或其它指定??康陌踩珔^(qū)段。
(2)不應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上停車。
第9篇 ctl—12型蓄電池電機車跟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ctl—12型蓄電池電機車跟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1、本操作規(guī)程適用于我隊ctl—12型蓄電池電機車跟車工作業(yè)。
二、上崗條件
1、跟車工必須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跟車工應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熟悉蓄電池電機車的一般構造、
工作原理、技術特征,并能處理運行中出現的一般故障。熟悉運輸路線(彎道、坡道、交叉點、車場等),通訊、信號情況。
3、跟車工應無妨礙本職工作的病癥。
三、安全規(guī)定
1、上班前及班中嚴禁喝酒,上班時不得睡覺,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種崗位責任制,遵守本操作規(guī)程及《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2、運送大型設備、材料,必須執(zhí)行專門的安全措施。
3、跟車工應遵守以下安全守則和操作紀律:
(1)跟車工必須按規(guī)定的操作順序進行操作,與電車司機配合好,做好互聯(lián)保工作。
(2)行車時,跟車工可乘坐副駕駛室,但不得隨意動任何操作手柄,按鈕;行走時應行走在軌道兩側安全地點。
(3)摘掛鏈時,電機車司機等機車停穩(wěn)后,剎緊閘,拔下電源正負極插銷。跟車工將車輛用斜木茬支掩牢固,防止溜車。跟車工站在軌道的安全一側,雙腳與軌道保持150mm以上距離,面對碰頭摘掛鏈銷。如果車輛間距不合適,可以和司機聯(lián)系,稍微動一下車,進行調整,同時掛鏈人員撤到安全地點。機車與車輛間的連接必須使用完好的專用連接鏈環(huán)的連接插銷。
(4)行車過程中,注意力集中,隨時注意軌道、車輛運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向司機發(fā)出停車信號并停車處理。
(5)車輛過道岔時,要正確扳啟道岔。(若行車時跟車工乘坐電機車,電車司機應提前停車,待跟車工打道岔。)
(6) 機車或列車通過道岔、交叉口、彎道以及視線有障礙地段時,必須提前10米處減速(車速控制在1.0米/秒),做好停車準備,并發(fā)出示警信號。同時跟車工提前到路口、彎道處警戒,通過供應科路口、主洗西側路口、綜采一隊路口時,跟車工必須使用擋車欄桿和自動門將來往車輛、行人截停后,向電車司機發(fā)通行信號,方可通行。
四、操作準備
1、作業(yè)前應進行下列各項檢查:
(1)接班后檢查車輛的各部件、連接裝置是否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2)物料、設備必須與車輛捆綁牢固,捆綁位置要適宜。不符合規(guī)定的車輛不得運送,并向運輸調度匯報。
(3)行車前對車輛的連接進行一次詳細檢查。
五、操作順序
1、跟車工按以下順序進行操作:
作業(yè)前例行檢查車輛、物料完好----支掩車輛----連接車輛----車輛運行----到達地點摘開連接車輛
六、正常操作
1、運行操作:
(1)電車司機將電機車停穩(wěn)后,剎緊閘。跟車工先檢查車輛完好及物料裝車情況,支掩好車輛,防止摘掛鏈時溜車。
(2)站在軌道的安全一側,雙腳與軌道保持150mm以上距離進行掛鏈。跟車工檢查車輛連接無誤后,向電車司機發(fā)出準確開車信號。
(3)列車運行中注意了望,過彎道、交叉點、進入車場、路口提前通知電車司機慢速行駛。
(4)列車過道岔時,跟車工要正確扳啟道岔,應站在所扳道岔扳桿的反方向將扳桿扳
動。
(5)運行途中要注意車輛運行以及軌道狀況,發(fā)現問題要及時通知電車司機停車處理。
(6)緊急情況處理后,按運行前檢查一樣,認真檢查運輸車輛,重新啟動開車。
(7)到達停車地點后,向電車司機發(fā)停車信號,電機車停穩(wěn)后,將運輸車輛支穩(wěn),摘開機頭處連接裝置。
七、特殊操作
1、運送大型設備、超長、超高、超重設備時操作:
(1)運載大型設備、材料時必須執(zhí)行專門的安全措施進行操作。
(2)運載大型設備、材料(液壓支架、采煤機組等),必須用專門平板車運載。運送液壓支架,采煤機組時,固定在平板車上要牢靠,檢查無誤后,方可開車。
(3)運送大型設備時,對車輛、軌道認真檢查,嚴禁重載車在軌面不平、軌底不實的情況下運行,嚴禁使用不合格車輛裝載大型設備,嚴格按平板車承載重量裝載,不準超載運輸。
八、收尾工作
1、做好當班運行記錄和工作日志。
2、將存在的問題向接班跟車工及值班領導交待清楚。
第10篇 架線式電機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操作方法
1.司機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持有駕駛證者方可駕駛車輛。司機應熟練掌握各種機車車輛的性能以及運輸線的彎道、岔道、十字道、架線、信號的等情況。
2.機車工作前司機應檢查并確信,制動靈活,照明良好,外觀無缺陷,架線軌道無障礙。司機班前不準喝酒,駕駛中不得睡覺,不許做與駕駛無關的動作。
3.將換向手柄推動應進方向,響鈴兩下,略松手閘,推一個字后松閘開車,減少礦車沖擊。彎道減速鳴鈴,岔道慢行。保持前后車距50米以上。
4.行車中有引出線時分斷電門處要關電拉弓子,以防損壞繼電器??刂破髦魇直辉试S逐級移動,不得一下滑過幾下位置,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之間,否則會引起電弧燒壞觸頭。
5.正常工作制動用手輪制動,只有在行將造成人身設備事故時才能送反電制動,每次反電制動后及時通知維修組長。遇有停電時,應立即將手柄轉至零位。
6.遇有架線故障,軌道損壞應及時匯報區(qū)長處理。發(fā)現設備故障故障隱患時應立即向領導匯報并通知維修組長。
(二)注意事項
1.檢查機車機械部分各系統(tǒng)碰撞、緊固及傳動,檢查電氣系統(tǒng)各設備的配置及聯(lián)線,檢查潤滑系統(tǒng)。
2.隨時注意設備運轉情況,如異聲,異味,發(fā)現問題,停車檢查。檢查機車所牽引礦車載荷是否超載,機車無照明不操作,機車無警鈴不操作。
3.交班司機將本班發(fā)現問題及維修處理情況,詳細地記錄在交接班薄上。接班司機詳查記錄薄后,處理好上班遺留問題。
第11篇 電機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開車前必須詳細檢查各部件是否處于良好狀態(tài),遇有機械制動失靈、信號不完備、照明燈不亮時,必須排除故障再開車;
2司機在巷道交叉口、道岔、調車場位置或視線不清、前方道上有行人或障礙物的情況下要減速和響鈴;
3開車時,司機必須精力集中,認真觀望,頭和身體任何部位不得伸出車外;
4兩列車同向尾隨,高速檔(4、5、6檔)頭尾車間距不得小于50米;
5電機車檢修或司機離開崗位,必須切斷電源,將控制手把歸到零位并卸下。
第12篇 電機車工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電機車不準超速行駛,行車速度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調車場頂車必須采用一擋,如頂不動可換二擋,但必須保證緩慢行駛。
2、較長的直線軌道,最高速度不得超過3米/秒。
3、接近風門、彎道得不得超過1.5米/秒。
4、看不清道路或照明不良,車速不得超過人行速度。
二、電機車有下列缺陷之一時,禁止行駛:
1、制動不靈未調整好的。
2、碰頭和連接裝置損壞。
3、信號鈴失靈或照明燈損壞的。
4、電氣設備故障或電車弓子不好使的。
5、彈簧松馳或損壞,車輪輪緣磨損達8毫米以上的。
三、電車行駛時,要隨時注意道路前方是否有障礙物或其他危險情況,必須保證列車在完全控制下運行,并保證在20米制動距離內可剎住車。
四、列車過彎道、風門遇有行人時,必須不斷發(fā)出信號打鈴,并適當用手閘控制減速。
五、兩列車同向行駛時,車距不得少于50米,停車距離不得少于5米。
六、電機車行駛時,電機車工必須坐在駕駛室內,不準將身體任何部位抻出車外,也不準在地上邊開車邊跟著電機車行走。
七、列車啟動要先發(fā)出信號,松開手閘,控制器手柄打在零位,接通電源,然后一檔一檔的緩慢調整控制器,使電機車慢慢啟動。
八、列車制動,要先切斷電源,平穩(wěn)剎車,一般情況下不準使用反電流剎車,但機械制動、電阻制動突然失靈且情況危急時,可以使用反電流剎車。
九、掛車和倒車要注意下列事項:
1、列車行駛中不準摘鉤,列車停穩(wěn)后,方可進行摘鉤,操作時應身體前傾,用肩部頂住礦車,防止因礦車自溜而發(fā)生擠手事故。
2、禁止列車行進中突然開倒車,必須等列車停穩(wěn)方可開倒車。
3、列車掛鉤后開始行駛,要慢慢開動,確認所有車皮都掛好后,方可逐漸加速。
十、列車接近放礦和卸貨地點時要慢行,其速度不得超過人行速度。
十一、修理電機車時,必須拉下電車弓子并綁融會貫通在電機車上。
十二、工作結束,要把電機車停在錯車道或調車場支線上,不要停在主干線上,以免妨礙交通。下班前要把電車弓子拉下綁在電機車上,關閉電閘、剎緊手閘,摘下控制器手柄方可離去。
十三、除調車需要,電機車正常行駛時,只準拉重車,不準頂重車。
第13篇 窄軌電機車修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本規(guī)程適用于煤礦14噸及以下窄軌各類電機車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必須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3條必須熟悉電機車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掌握電機車的修理工藝和有關設備、儀器、儀表、工具的正確使用方法,認真遵守本規(guī)程的各項規(guī)定。
本規(guī)程中未包括的內容,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產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安全規(guī)定
第4條修理工作必須在機車停止運行的狀態(tài)下進行。檢修一般在維修車間(硐室)內進行,臨時小故障的處理可在運行線路上進行,但必須切斷架空線電源,并采取防止其他車輛沖撞檢修車輛及檢修人員的措施。
第5條被檢修的機車停穩(wěn)后,要用止輪器或木楔等將機車穩(wěn)住。架線機車要落下集電器,拉開總開關;蓄電池機車要拔開電池插銷。
第6條修理電氣設備時,要切斷電源并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第7條井下蓄電池機車的電氣設備,必須在車庫內打開檢修。
第8條作業(yè)時必須穿戴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9條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準備
第10條必須仔細檢查各種起吊、搬運、裝卸用工機具、繩索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防護用品以及量具、儀器、儀表等,必須齊全、完好,并備齊所需材料配件。
五、正常操作
第11條拆裝電機、減速箱、輪對、電源箱等重大部件時,應使用起重設備,并由專人指揮,起吊所用工、機具必須符合要求,嚴禁人員在起重物下站立或行走。
利用千斤頂升起重物件時必須使物體的重心作用在支點的中心范圍之內,避免工件歪倒傷人。
第12條修理人員工作時的位置應能防止因操作不當或操作失控時工件或工具對自身或他人的傷害。
第13條使用手錘、手鉗、改錐等手工工具時,應遵守其使用要求。
第14條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手電鉆、手砂輪等)前必須檢查電機外殼接地是否良好,并按其使用要求操作。
第15條工件鉆孔時應用夾具夾緊工件,嚴禁用手持工件鉆孔。
第16條只有經過專業(yè)培訓合格的人員方可操作使用電焊、氣焊、噴燈等。在井下使用電焊、氣焊、噴燈等,必須制訂安全措施,經批準并認真學習后,方可進行操作。
第17條操作大型專用機床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并取得操作資格證。
第18條拆卸軸承時應使用退卸器,不能用退卸器的,可以用銅棒平衡敲打。安裝軸承時,應先將軸承在75~100℃的油中加熱10~15分鐘再進行安裝。
第19條部件的拆裝應按順序進行。拆卸下來的零部件應當加以標記,并清洗干凈(軸承清洗后要用細布擦拭)。清洗軸承箱和齒輪箱后,安裝時必須認真檢查,防止留有雜物。
第20條磨損超限未經修復的零件不得使用。軸與軸孔磨損后允許采用涂鍍、電鍍式噴涂工藝修復,在滿足強度要求的條件下,也可以鑲套處理,但不得用電、氣焊修補。鍵槽之間不得加墊,平鍵槽磨損后,輪、軸、鍵槽允許同時加寬5%。裝配軸承時軸徑不得沖麻面。
第21條熱裝輪箍時,必須注意保護輪轂、軸及齒輪不受熱。熱裝輪箍用小錘敲擊聲音清脆為合格,聲音沙啞為松動,不得裝車使用。
第22條整流子面受損需要車削時,每次吃刀深度不得大于0.1毫米。
第23條同一臺電機應用規(guī)格型號相同的炭刷。新炭刷裝配前必須在整流子上或與其相同的圓柱面上用細砂紙打磨吻合。
第24條炭刷壓力的調整與集電弓接觸壓力的調整都應測定壓力。
第25條防爆電氣設備應符合gb 3836.2的有關規(guī)定。
第26條必須注意保護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面。防爆面可以化學處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但不得涂油漆。
第27條機車檢修質量必須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按規(guī)定進行試運轉,發(fā)現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須重新檢修試驗,直至合格為止。
六、收尾工作
第28條檢修過的機車經試運轉合格后,要填寫檢修記錄,寫明檢修日期、檢修部位、檢修人、驗收人等有關內容。
第29條工作結束后要清理工作場地,做到文明、整潔,待切斷有關的風、水、電源并履行交接班手續(xù)后,方可離開工作現場。
第14篇 礦井維修電工窄軌電機車修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2、電機車修理工必須熟悉電機車、架線牽引網絡的性能、構造原理及施工設備的正確使用。
3、施工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電氣有關作業(yè)規(guī)程。
4、作業(yè)前對所用工具、儀表檢查、試驗。確保準確、安全、可靠。
5、檢修機車一般在機車庫內進行檢修。臨時小故障可在運行線路上進行,但要在施工地點兩端40米外設好警戒,車輛通過時嚴禁作業(yè)。
6、檢修前,必須將機車可靠的閘住,并要檢查檢修地點的瓦斯和氫氣的濃度,超限嚴禁作業(yè)。
7、檢修前,必須先切斷電機車電源, 并要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8、檢修架線牽引網絡設備時必須停電、驗電,做好短路接地,確認無電后掛好停電牌方可進行。
9、高空作業(yè)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和保險帶,保險帶應扣鎖在牢靠的位置上。大風大雨天,禁止高空作業(yè)。
10、拆裝重大部件時,設專人指揮,起吊過程中嚴禁人員在起重物下行走或作業(yè)。
11、檢修完畢后要進行試運轉,試車時要在安全地段進行。
12、清理施工現場,達到標準。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
1、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是檢修中重物下落、傾倒、觸電、試車操作不當等傷人。
2、 起吊作業(yè)時,應按照起重工操作規(guī)程做好檢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3、 修理架線時,必須停電、驗電,做好短路接地,并對電源及現場設好監(jiān)護人。
4、 試車時,要與機車司機說明檢修情況,并在安全地段進行。
第15篇 電機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電機車司機必須熟悉和遵守本規(guī)程的各項規(guī)定。
第2條司機必須經培訓考試取得合格證,并應持證上崗。
第3條操作時,司機保持的正常姿勢應當是:坐在座位上,經常目視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動手輪(手拉桿)。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制動手輪停放的位置:應當保證手輪轉緊圈數在2~3圈的范圍。
第4條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銅、鐵絲等非熔體代替保險絲(片)等熔體。
第5條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wěn)前離開司機室。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器手把取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在有坡度的地方,必須將車輛掩住。
第6條使用蓄電池式電機車,不得使蓄電池過放電。
第7條使用電機車牽引或推頂脫軌的機車或礦車復軌時應有可靠的防倒、防跑措施、嚴禁硬拉復位。
二、開車前的準備
第8條司機必須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詳細了解列車運行狀況、信號及線路狀況、存在的問題等,并對電機車進行認真檢查:
1司機室應有完好的頂蓬和門。
2連接器應良好。
3手閘及撒砂裝置應靈活有效。
4照明燈應明亮,喇叭或警鈴音響應清晰、宏亮,紅燈正常。
5通訊裝置正常。
6蓄電池電壓符合規(guī)定。
7蓄電池箱應固定穩(wěn)妥,鎖緊裝置應可靠。
8在切斷電源的情況下,轉動控制器,換向和操作手把應靈活,閉鎖應可靠。
9集電器起落靈活不偏斜。
第9條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向當班領導匯報。當電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器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第10條按規(guī)定向機車各注油點加注適量的潤滑油;沙箱內應裝滿符合規(guī)定粒度的干燥的細沙。
第11條開車前應和跟車工一道檢查車輛組列、裝載情況等,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開車:
1牽引車數和車輛連接不符合規(guī)定。
2裝載的物料、設備超寬、超長、超高或重心不穩(wěn),封車不牢。
3機車或列車車輛上搭乘非工作人員。
4運送人員的列車附掛物料車或乘車人員不遵守乘車規(guī)定。
5運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蝕性物品時,車輛的使用、組列或裝載等不符合規(guī)定。
6有其他影響安全行車的隱患。
第12條進行特殊運輸時,應執(zhí)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三、啟動
第13條按順序接通有關電(氣)路,啟動相應的電(氣)儀器、儀表,打開照明燈、紅尾燈。
第14條啟動前,必須向調度申請發(fā)車,接到發(fā)車信號后,將控制器換向手把扳到相應位置上(“向前”或“向后”)。先鳴笛(敲鈴)示警,然后松開手閘,按順時針方向轉動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車速逐漸增加到運行速度。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松閘就開車。
第15條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轉到第一位置時,若列車列車不動,允許轉到第二位置,若列車仍然不動,一般不應繼續(xù)下轉手把,而應將手把轉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車輪打滑,可倒退機車,觸動放松連接鏈環(huán),然后重新撒砂啟動。嚴禁長時間強行拖拽空轉。嚴禁為防止車輪打滑而施閘啟動。
第16條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個位置轉到另一位置,一般應有3s左右的時間間隔(初起動時可稍長)。不得過快越檔;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之間。
四、運行
第17條運行中,嚴格按信號指令行車??刂破鞑僮魇职阎辉试S在規(guī)定的“正常運行位置”上長時間停放。如必須在其他位置稍長時間停留時,也應輪流停留,避免因過久停留而過熱。
第18條調整車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復轉至“正常運行”及“零位位置”停留,盡量避免使用制動閘控制車速。
第19條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如確需頂車調車或處理事故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司機必須聽從跟車人的指揮,速度要慢。頂車速度不得超過1m/s。
2必須連車頂車。
3跟車人應在列車前巡視。
4對車頂車時,司機要集中精力操作,隨時注意連車人的安全。嚴禁強行推頂。
5嚴禁異線頂車。
6頂車時列車兩側嚴禁站人。
第20條行駛中,司機必須經常注意瞭望。要按信號指令行車,嚴禁闖紅燈。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有無障礙物等情況,注意各種儀表、儀器的顯示,細心操作。
第21條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m的間距。
第22條列車行駛速度:運人時不得超過4m/s;運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時,不得超過2m/s;車場調車時不得超過1、5m/s。
第23條接近風門、巷道口、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處所,雙軌對開機車會車前,以及前面有人、有機車或視線有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并發(fā)出警號。
第24條不論任何原因造成電源中斷,都應當將控制器的操作手把轉回零位,然后進行檢查,重新啟動。若仍然斷電,應視為故障現象。
第25條列車出現故障或不正常現象時,都必須減速停車。有發(fā)生事故的危險或接到緊急停車信號時,都必須緊急停車。
五、減速停車
第26條需要減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時針方向逐漸轉動,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減速時操作手把應迅速回零。如果車速仍然較快,可適當施加手閘(風閘),并酌情輔以撒砂。禁止拉下集電器減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時施閘。需要停車時,應按上述操作順序使列車緩慢駛至預定地點,再以手閘(風閘)停止機車。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制動電機車或改變電機車的行駛方向。
第27條需要緊急停車時,必須鎮(zhèn)定,迅速地將控制器操作手把轉至零,電閘、手閘(風閘)并用,并連續(xù)均勻地撒砂。
第28條制動時,不可施閘過急過猛,否則容易出現閘瓦與車輪抱死致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的現象。出現這種現象,應迅速松閘緩解而后重新施閘。
第29條制動結束,必須及時將控制器換向手把、操作手把轉至零位。
第30條列車制動距離:運人時不得超過20m;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m。
第31條途中因故停車后,司機必須向值班調度員匯報。在沒有閉塞信號的區(qū)段,應首先在機車(列車)前后40m處設置防護,然后才能檢查機車(列車),但不允許在井下對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打開檢修。
第32條列車占線停留,在一般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在道岔警沖標位置以外停車。
2不應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上停車。
3應停在巷道較寬、無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區(qū)段。
第33條運輸過程中兩列車會車時,道上有行人時空車道車應停車等候,讓重車道車車先行。運送人員的機車必須在規(guī)定的停車位置停車,保證控制手把和換向手把打到零位,然后人員方可上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