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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規(guī)程15篇

更新時間:2024-05-15 查看人數:16

工業(yè)規(guī)程

有哪些

在工業(yè)生產中,規(guī)程是確保生產流程安全、高效、一致性的關鍵要素。這些規(guī)程涵蓋了從原材料采購到產品制造,再到質量控制和售后服務的全過程。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工業(yè)規(guī)程:

1. 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了操作設備、處理危險化學品、進行高空作業(yè)等的安全措施,防止工傷事故的發(fā)生。

2. 生產規(guī)程:詳細描述了每個生產步驟的操作方法、工藝參數,以及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3. 質量管理規(guī)程:包括質量檢驗標準、不合格品處理流程,確保產品質量達到既定標準。

4. 環(huán)保規(guī)程:規(guī)定了廢棄物處理、排放控制、能源使用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護環(huán)境。

5. 培訓規(guī)程:規(guī)定員工入職培訓、技能提升、安全教育等具體內容,提高員工素質。

6. 應急預案:為應對突發(fā)事件如火災、泄漏等制定的行動指南。

標準

這些規(guī)程的標準通常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規(guī)范、企業(yè)內部政策以及最佳實踐設定。例如:

- iso 9001 質量管理體系標準,規(guī)定了質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許多企業(yè)的質量規(guī)程基礎。 - ohsas 18001(即將被iso 45001取代)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為安全管理規(guī)程設定了國際標準。 - iso 14001 環(huán)境管理體系,指導企業(yè)如何有效管理和減少其對環(huán)境的影響。 - 企業(yè)內部可能會根據自身工藝特點,制定高于國家標準的規(guī)程,如更嚴格的設備維護周期、更細致的質量檢查步驟等。

是什么意思

工業(yè)規(guī)程的含義在于它是企業(yè)運營的規(guī)則和指南,是對員工行為的明確指導。它不僅定義了工作流程,還設定了完成工作的標準和期望。遵守規(guī)程意味著確保生產過程的合規(guī)性,降低風險,保證質量和效率。規(guī)程的實施需要全體員工的理解、接受和執(zhí)行,同時也需要管理層的監(jiān)督和持續(xù)改進。規(guī)程的存在不是為了束縛,而是為了創(chuàng)造一個安全、有序、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促進企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在實際操作中,規(guī)程應靈活適應變化,及時更新以應對新的挑戰(zhàn)和機遇。

工業(yè)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工業(yè)企業(yè)煤氣安全規(guī)程試題

1、我國現行的工業(yè)企業(yè)煤氣安全規(guī)程版本是(c)

a、gb6222-86 b、gb6222-2001 c、gb6222-2005 d、gb6222-2010

2、煤氣工程的設計應做到安全可靠,對于笨重體力勞動及危險作業(yè),應優(yōu)先采用 措施(a)

a、機械化、自動化 b、標準化 c、勞力化 d、以上都正確

3、有煤氣設施的單位應建立的制度有(d)

a、煤氣設施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將設備圖紙、技術文件、設備檢驗報告、竣工說明書、竣工圖等完整資料歸檔保存;

b、煤氣設施運行情況、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況的記錄檔案管理制度;

c、建立煤氣設施的日、季和年度檢查制度,對于設備腐蝕情況、管道壁厚、支架標高等每年重點檢查一次,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備查。

d、以上全是

4、煤氣作業(yè)人員應每隔 進行一次體檢,體檢結果記人“職工健康監(jiān)護卡片”,不符合要求者,不應從事煤氣作業(yè)(a)

a、一至兩年 b、兩至三年 c、三至四年 d、四至五年

5、每臺煤氣發(fā)生爐的煤氣輸入網路(或加壓)前應進行含氧量分析,含氧量大于 時,禁止并入網路(a)

a、1% b、2% c、3% d、5%

6、新建高爐的除塵器應位于高爐鐵口、渣口(b)m以外的地方。舊有設備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應在改建時予以解決

a、5 b、10 c、15 d、20

7、新建的高爐煤氣凈化設備應布置在寬敞的地區(qū),保證設備間有良好的通風。各單獨設備(洗滌塔、除塵器等)間的凈距不應少于(b)m

a、1 b、2 c、3 d、5

8、常壓高爐的洗滌塔、文氏管洗滌器、灰泥捕集器和脫水器的污水排出管的水封有效高度,應為高爐爐頂最高壓力的(b)倍,且不小于3m

a、1 b、1.5 c、2 d、3

9、以下關于布袋除塵器應符合的規(guī)定中錯誤的是(d)

a、布袋除塵器每個出入口應設有可靠的隔斷裝置;

b、布袋除塵器每個箱體應設有放散管;

c、布袋除塵器應設有煤氣高、低溫報警和低壓報警裝置;

d、布袋除塵器箱體可以不采用泄爆裝置;

10、以下關于高爐煤氣余壓透平發(fā)電裝置應符合的規(guī)定中錯誤的是(b)

a、余壓透平進出口煤氣管道上應設有可靠的隔斷裝置。入口管道上還應設有緊急切斷閥,當需緊急停機時,能在1s內使煤氣切斷,透平自動停車;

b、余壓透平可以不設有可靠的嚴密的軸封裝置;

c、余壓透平發(fā)電裝置應有可靠的并網和電氣保護裝置,以及調節(jié)、監(jiān)測、自動控制儀表和必要的聯(lián)絡信號;

d、余壓透平的啟動、停機裝置除在控制室內和機旁設有外,還可根據需要增設。

11、轉爐煤氣各單體設備之間以及它們與墻壁之間的凈距應不小于 m(a)

a、1 b、1.5 c、2 d、3

12、轉爐煤氣回收設施應設充氮裝置及微氧量和一氧化碳含量的連續(xù)測定裝置。當煤氣含氧量超過 或煤氣柜位高度達到上限時應停止回收(b)

a、1% b、2% c、3% d、5%

13、煤氣回收凈化系統(tǒng)應采用 電源供電(b)

a、一路 b、兩路 c、四路 d、多路

14、煤氣管道的垂直焊縫距支座邊端應不小于 mm,水平焊縫應位于支座的上方(c)

a、100 b、200 c、300 d、400

15、煤氣管道架空敷設應遵守的規(guī)定中錯誤的是(d)

a、應敷設在非燃燒體的支柱或棧橋上;

b、不應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場和倉庫區(qū)內敷設;

c、不應穿過不使用煤氣的建筑物、辦公室、進風道、配電室、變電所、碎煤室以及通風不良的地點等。如需要穿過不使用煤氣的其他生活間,應設有套管;

d、架空管道靠近高溫熱源敷設以及管道下面經常有裝載熾熱物件的車輛停留時,可以不采取隔熱措施;

16、架空煤氣管道與房屋建筑物的安全距離一般情況下應不小于( c )米

a、3 b、4 c、5 d、6

17、不同壓力的煤氣管道連通時,必須設可靠的(c)

a、隔斷裝置 b、連鎖裝置 c、調壓裝置 d、放散裝置

18、凡經常檢修的部位應設可靠的(c)

a、泄壓裝置 b、泄壓裝置 c、隔斷裝置 d、防靜電裝置

19、焦爐煤氣、發(fā)生爐煤氣、水煤氣(半水煤氣)管道的隔斷裝置不應使用(b)

a、鐵制部件 b、帶銅質部件 c、碳素鋼部件 d、合金鋼部件

20、水封的有效高度為煤氣計算壓力至少加(b)水柱,并應定期檢查水封的高度。

a、200 mm b、500 mm c、800 mm d、1000mm

21、煤氣管道上使用的明桿閘閥,其手輪上應有( a )的字樣和箭頭,螺桿上應有保護套

a、開或關 b、注意安全 c、嚴禁開啟 d、以上都正確

22、下列位置應安設放散管的有(d)

a、煤氣設備和管道的最高處;

b、煤氣管道以及臥式設備的末端;

c、煤氣設備和管道隔斷裝置前,管道網隔斷裝置前后支管閘閥在煤氣總管旁超過0.5m處。

d、所有選項

23、放散管口應高出煤氣管道、設備和走臺4m,離地面不小于(d)m

a、3 b、5 c、8 d、10

24、廠房內或距廠房20m以內的煤氣管道和設備上的放散管,管口應高出房頂4m。廠房很高,放散管又不經常使用,其管口高度可適當減低,但應高出煤氣管道、設備和走臺( d )m。不應在廠房內或向廠房內放散煤氣

a、1 b、2 c、3 d、4

25、放散管口應采取( a )措施

a、防雨、防堵塞措施 b、防風措施 c、防塵措施 d、以上都是

26、剩余煤氣放散管應控制放散,其管口高度應高出周圍建筑物,一般距離地面不小于( c )m,山區(qū)可適當加高,所放散的煤氣應點燃,并有滅火設施

a、10 b、20 c、30 d、40

27、排水器之間的距離一般為( a ),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應為煤氣計算壓力至少加500mm

a、200m~250m b、250m~300m c、300m~350m d、350m~400m

28、煤氣設備或單獨的管段上的人孔一般不少于( b )

a、1個 b、2個 c、3個 d、4個

29、設在露天的排水器,在寒冷地區(qū)或冬天應采取( d )措施

a、防火 b、防雷 c、防雨 d、防凍

30、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煤氣設備及管道應安設蒸汽或氮氣管接頭(d)

a、停、送煤氣時需用蒸汽和氮氣置換煤氣或空氣者;

b、需在短時間內保持煤氣正壓力者;

c、需要用蒸汽掃除萘、焦油等沉積物者。

d、以上全是

31、蒸汽或氮氣管接頭應安裝在煤氣管道的(a)

a、上面或側面 b、下面或側面 c、上面或下面 d、側面

32、以下位置應設人孔的有(d)

a、閘閥后或較低的管段上 b、膨脹器或蝶閥組附近 c、設備的頂部和底部及煤氣設備和管道需經常入內檢查的地方 d、以上都是

33、當煤氣管道大于600mm的人孔其直徑應不小于( c )mm

a、100mm b、500mm c、600mm d、1000mm

34、有人值班的機械房、加壓站、混合站、抽氣機房內的值班人員不應少于(b)人

a、1 b、2 c、3 d、4

35、煤氣加壓機、抽氣機等可能漏煤氣的地方,(b)至少用檢漏儀或用涂肥皂水的方法檢查一次

a、每年 b、每月 c、每周 d、每天

36、煤氣加壓機械應有(b)路電源供電,如用戶允許間斷供應煤氣,可設一路電源

a、1 b、2 c、3 d、4

37、站房內主機之間以及主機與墻壁之間的凈距應不小于(b)m;如用作一般通道應不小于1.5m如用作主要通道,不應小于2m

a、1 b、1.3 c、1.5 d、1.8

38、露天天然氣調壓站應有實體圍墻,圍墻與管道間距離應不小于(b)m

a、1 b、2 c、3 d、4

39、天然氣調壓站操作室應設壓力計、流量計、高低壓警報器和電話。操作室應與調壓站隔開,并設有兩個(a)的門

a、向外開 b、向內開 c、推拉式 d、開向任意方向

40、干式柜除生產照明外還應設(d)

a、事故照明、檢修照明 b、樓梯及過道照明、各種檢測儀表照明

c、外部升降機上、下出入口照明

d、全部選項

41、除有特別規(guī)定外,任何煤氣設備均必須保持(a)操作,在設備停止生產而保壓又有困難時,則應可靠地切斷煤氣來源,并將內部煤氣吹凈

a、正壓 b、負壓 c、可靠接地 d、穩(wěn)壓

42、爐子點火時,爐內燃燒系統(tǒng)應具有一定的(b),點火程序必須是先點燃火種后給煤氣,不應先給煤氣后點火

a、正壓 b、負壓 c、流量 d、以上都正確

43、在煤氣設施操作中,各類離心式或軸流式煤氣風機均應采取有效的(c)措施

a、防泄漏 b、防靜電 c、防喘振 d、以上所有選項

44、煤氣設施停煤氣檢修時,應(a)煤氣來源并將內部煤氣吹凈

a、可靠地切斷 b、適當的阻止 c、有效的控制 d、以上全對

45、進入煤氣設施內工作時,工作人員每次進入設施內部工作的時間間隔至少在(d)以上

a、半小時 b、1小時 c、1.5小時 d、2小時

46、進入煤氣設備內部工作時,安全分析取樣時間不應早于動火或進塔(器)前(a),檢修動火工作中每兩小時應重新分析

a、0.5小時 b、1小時 c、1.5小時 d、2小時

47、帶煤氣作業(yè)時距作業(yè)點(b)m以外才可安設投光器

a、5 b、10 c、15 d、20

48、進入煤氣設備內部工作時,所用照明電壓不得超過(a)v

a、12 b、24 c、36 d、48

49、進人煤氣危險區(qū)的搶救人員應佩帶(a)

a、呼吸器 b、紗布口罩 c、過濾式防毒面具 d、以上均可

50、煤氣設施著火時,應逐漸降低煤氣壓力,通人大量蒸汽或氮氣,但設施內煤氣壓力最低不得小于(b)

a、50pa b、100pa c、150pa d、200pa

51、直徑小于或等于(b)mm的煤氣管道起火,可直接關閉煤氣閥門滅火

a、50 b、100 c、150 d、200

52、發(fā)生煤氣爆炸事故后,在爆炸地點(d)m以內不應有火源

a、10 b、20 c、30 d、40

53、煤氣防護站在企業(yè)安全部門領導下,行使的權力有(d)

a、有權提出煤氣安全使用和有毒氣體防護的安全指令。

b、有權制止違反煤氣安全規(guī)程的危險工作,但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c、煤氣設備的檢修和動火工作,應經煤氣防護站簽發(fā)許可證后方可進行。

d、以上所有內容。

第2篇 工業(yè)吸塵器操作規(guī)程

1、禁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

2、人離開或不工作時必須將電源插頭下,切除電源。

3、不得吸水,不得在沒有濾塵器、濾塵袋的情況下使用吸塵器,如讓灰塵直接進入風機,將會產生嚴重問題。

4、不得踩踏吸塵軟管,以免造成損壞。

5、儲塵袋的塵埃過多后要及時清倒,空氣濾塵器要定期清理。

6、吸塵硬管,清掃天窗,防止碰破或碰下玻璃傷人。

7、不準爬到車頂上做清掃工作。

第3篇 工業(yè)企業(yè)有機合成實驗室技安規(guī)程

工業(yè)公司有機合成實驗室技安規(guī)程

1.實驗開始前,應檢查儀器裝置是否正確,儀器是否完整無損。

2.試驗過程中不可擅自離開,注意觀察實驗情況,記錄現象。

3.回流或蒸餾溶劑,溶液溢出時應加入沸石,防止爆沸面沖出,若加熱后發(fā)現未加沸石,應使全套裝置有一定的地方通向大氣。4.高壓操作時,

第4篇 玻璃工廠工業(yè)衛(wèi)生與安全技術規(guī)程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玻璃工廠工業(yè)衛(wèi)生與安全的有關要求。

本規(guī)程適用于以玻璃窯爐為熔化設備的平板玻璃、日用玻璃(含醫(yī)藥、電子玻璃等)工廠的新建、擴建和改造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與驗收,以及現有工廠的生產、維護和管理。

本規(guī)程適用范圍不包括玻璃深加工部分。

2 引用標準

2.1 tj36―79《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

2.2 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2.3 jcj04―90《平板玻璃工廠工藝設計規(guī)范》。

2.4 gb6528―86《玻璃生產配料車間防塵技術規(guī)程》。

2.5 gbj211―87《工業(yè)爐砌筑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3 基本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玻璃生產企業(yè)應達到該產品相應的經濟規(guī)模,為采用先進的配料、熔化、成形、檢驗包裝及貯運技術裝備創(chuàng)造條件,提高企業(yè)整體的安全素質。

3.1.2 玻璃生產應采用切合實際、經濟合理、職業(yè)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的先進技術和措施。在新建、擴建和改造的工程項目中必須執(zhí)行主體工程與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原則。

3.1.3 玻璃生產過程應盡量提高生產的綜合機械化和自動化程度,對生產過程中的各項不安全因素,應遵循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聯(lián)鎖、警告的原則,采取相應措施,改善勞動者的工作條件,實行文明生產。

3.1.4 玻璃熔化宜采用重油、天然氣等高熱值燃料;凡使用煤為熱源熔化玻璃的企業(yè),宜將煤轉化為氣體燃料(煤氣)使用有條件的企業(yè),宜結合工藝要求的采用電加熱。

3.1.5 玻璃生產設備的設計應符合gb5083-85《生產設備安全衛(wèi)生設計總則》的有關規(guī)定。

起重機械的設計、制造、檢驗、使用與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應符合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電梯的制造、安裝、檢驗、操作與維修等方面的要求,應符合gb7588-87《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3.1.6 容易發(fā)生事故的工作場所及工藝設備,應按gb2894-88《安全標志》的規(guī)定,設置相應的安全標志或信號報警裝置。

3.1.7 生產車間或工作場所的采光和照明應符合gb50033-91《工業(yè)企業(yè)采光設計標準》及tj34-97《工業(yè)企業(yè)照明設計標準》規(guī)定。

3.1.8 玻璃工廠輔助用室的設置應符合tj36-79和gbj19-87《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jié)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

3.1.9 玻璃工廠主要燃料動力設施的設計和各項安全措施,必須嚴格遵守gbj16-87和相關的專業(yè)性規(guī)范、規(guī)程要求。

3.1.1 0.1 油站應遵守gbj74-84《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

3.1.1 0.2 發(fā)生爐煤氣站應遵守gb6222-86《工業(yè)企業(yè)煤氣安全規(guī)程》和jbj11-82《發(fā)生爐煤氣站設計規(guī)范》。

3.1.1 0.3 液化石油氣站應遵守tj28-78《城市煤氣設計規(guī)范》中的有關規(guī)定。

3.1.1 0.4 天燃氣配氣站應遵守gb6222-86《工業(yè)企業(yè)煤氣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3.1.1 0.5 氫氧站、氨分解制氫站應遵守gb4962-85《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

3.1.1 0.6 氮氣站應遵守gb50030-91《氮氣站設計規(guī)范中》的有關規(guī)定。

3.1.1 0.7 壓縮空氣站應遵守tj29-90《壓縮空氣站設計規(guī)范》。

3.1.1 0.8 鍋爐房應遵守gbj41-79《工業(yè)鍋爐房設計規(guī)范》及現行的《鍋爐房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暫行條例》和《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3.1.1 0.9 供電和用電應遵守現行的各項有關規(guī)范及規(guī)定。

3.1.1 1 安全操作基本要求

a. 操作者應熟悉所使用設備的性能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應經常檢查安全裝置的可靠性,不得隨意拆除。

a. 操作者上崗前應將所需使用的工具準備齊全,嚴格按規(guī)定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和其它勞動保護用品。

a. 操作時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d. 共同操作時須分工明確,相互之間應隨時保持聯(lián)系和協(xié)調一致。

a. 正在運行中的各種機械、電氣、熱工設備,不得在有傷害危險存在的情況下進行調試或檢修工作,不準跨越傳動物件或觸及危險部位。

a. 生產設備本身和周圍操作場地應保持整潔有序,保持運輸和人行通道暢通,及時清除地面的油、水、碎玻璃等廢棄物。

a. 操作者應按設備保養(yǎng)規(guī)定的要求,定時定員完成設備注油、清洗等維修工作內容,按時記錄設備運行情況,完善交接班制度。

第5篇 工業(yè)園綠化維護操作規(guī)程工作標準

工業(yè)園綠化維護操作規(guī)程及工作標準

(一)園林綠化維護工作運行一覽表

工作程序7:00-9:30清理綠化帶、澆水、施肥,9:30-11:30除雜草、整修造型,11:30-14:00補缺,14:00-16:00防治病蟲害,16:00-17:30澆水、施肥。

工作項目澆水施肥修剪、整形防治病蟲害除雜草補苗

工作要求冬春季晴天每兩天澆水一遍,時間近午為宜,夏秋季每天澆水一遍,夏季特殊情況下每天可澆兩次,時間近早晚為宜春秋季一遍,根據長勢局部加施,施肥后應立即澆水,以免造成植物燒死灌木和粗生喬木春秋季多遍,喬木冬季一遍春夏秋季多遍,冬季清園,嚴重者重點防治每月一遍,嚴重者適時進行清除春、夏季進行一遍,嚴重者隨缺隨補

標準100%均勻,以保持綠色、長勢良好均勻、無重復,無遺漏喬木剪下叢生枝、內生枝、整形,灌木造形要求根據栽植時的形狀進行修剪,地被草保持3-5厘米高度長勢良好,不污染環(huán)境純度98%以上綠化率98%以上

(二)綠化服務質量標準

1、花園護欄無破損,警語牌無破損、無污染。

2、花池沿邊無破損、無污染、花盆無破損。

3、無枯枝落葉、無雜草、無黃土裸露、無垃圾雜物。

4、無蟲害、無鼠害、無死株、無死草、無樹木傾倒。

5、草坪純種度達99%,平整美觀。

6、修剪造型美觀。

7、各種花木長勢茂盛。

(三)花木養(yǎng)護操作規(guī)程

1、根據天氣情況,適當給花木澆水,滿足花木正常生長所需的水分,澆水不能過量,以免受澇

2、根據花木的長勢,判斷花木的營養(yǎng)善,對生長不茂盛陽光不充足的花木適量施肥,提供花木正常生長發(fā)育所需的營養(yǎng)。

3、及時清除樹盤下的雜草、雜物、對遭受自然及人為損壞的花木及時修整、扶正或補苗。

4、根據植物生長的規(guī)律,對花木進行修剪、整形、使花木造型美觀、景觀豐富。

5、根據花木病蟲害發(fā)生的規(guī)律、制定預防管理措施,防治病蟲害的發(fā)生,把病蟲害消來在萌芽狀態(tài),使花木不受危害,同時注意保護環(huán)境,減少農藥污染。

6、對易被暴風吹折或吹倒的樹木做好預防措施,提前用物支撐。

(四)草坪養(yǎng)護的操作規(guī)程

1、雜草是草坪的大敵,必須隨時清除草坪內的雜草,保持草坪草種純正。

2、發(fā)現草地螞蟻窩、老鼠窩要及時處理。

3、要適量澆水、保持生長適當的水分。

4、按生長情況適量施肥,保證生長所需營養(yǎng)。

5、隨時預防草坪病蟲害,防止草坪老化或銹腐發(fā)生。

6、被踐踏或破壞的草地要及時補種。

7、根據長勢情況,對草坪進行修剪,大面積用割草機修剪,小面積和邊沿、死角處用大剪草刀修剪,保持全面平整美觀,并能促進生長茂盛。

(五)優(yōu)質草坪質量標準

根據所建草坪的特點,擬定常規(guī)養(yǎng)護措施,定期剪草、澆水、施肥、除雜草等,并根據草平的具體情況及時采取防治病蟲害的措施,特殊養(yǎng)護措施如打孔、覆土、退化草坪的修復等,以使草坪達到優(yōu)質標準。

優(yōu)質草坪的質量標準:

1、草坪株體生長健康、茁壯;雜草病蟲污點極少。

2、顏色濃綠,純凈均一無雜色,綠期長。

3、質地均勻,造型一致。

4、覆蓋度達95%以上,不具裸地。

5、密度適宜、均勻。

6、坪面光滑,順暢。

7、生長能力強,耐修剪,青綠度高。

8、抗逆性較好,恢復能力強。

(六)喬木、灌木的修剪規(guī)程及標準

操作規(guī)程

1、保持樹木析有的自然生長狀態(tài),能體現樹木的自然美,稱為自然修剪。

2、根據花木的生長特性和發(fā)芽分枝規(guī)律,進行花木的修剪造型,如自然開心形、圓柱形、方形、圓頭形、層形或其他物品、動物的形狀。

3、根據不同的花木,耐修剪的程度不同進行輕、中、重三種不同程度的修剪。

輕剪---剪去一年生枝條長度的1/5--1/4。

中剪----剪去一年生枝條長度的1/3--1/2。

重剪----剪去一年生枝條長度的3/4---2/3。

4、及時清除修剪的枝葉。

標準

1、造型美觀,形態(tài)逼真。

2、綠籬每年至少要修剪4次,造型每年6次,喬木每年1-2次。

3、九里香、福建茶等綠籬灌木新長枝不超過15厘米,杜鵑造型新長枝不超過30厘米。

(七)松土、除草的操作規(guī)程及標準

操作規(guī)程

1、將樹冠下或草坪內非人植的草類清除。

2、能直接拔除根部的雜草,直接拔除即可。

3、不能直接拔除根部的雜草,如在樹冠下可用鋤頭挖除;如在草坪中,則用拔草刀撬除。

4、有的雜草比純種植的草生長還快,所以應隨時清除。

5、松土就是將土壤表面松動,使之疏松透氣,達到保水、透氣、增溫的目的。

標準

1、松土中耕深度為5厘米左右,以不損傷樹木為標準。

2、沒有明顯的雜草,草地純度為90%以上。

(八)施肥操作規(guī)程及標準

操作規(guī)程

1、根據綠化生長情況,以及所需要的肥料選定有機肥(垃圾肥、蘑菇肥、餅肥等)無機肥(氮、磷、鉀、復合肥)。

2、施肥方法:有機肥多用作基肥,即穴施、環(huán)施、溝施;無機肥多用撒施、噴施作追肥。

3、施肥時間:一般在陰天或傍晚為宜。

4、施追肥后及時淋水,第二天早晨再淋一次,俗稱回水。

5、施基肥時,肥料應充分發(fā)酵、腐熱,化肥須完全粉碎成粒狀或粉狀。

標準

四多、四少、四不、三忌

四多:黃瘦多施,發(fā)芽前多施,孕蕾期多施,春后多施;

四少:肥減少施,發(fā)芽后少施,開花期少施,雨季少施;

四不:徒長不施,磨擦栽不施,盛暑不施,休眠不施;

三忌:忌濃肥,忌熱肥,忌坐肥。

(九)崗位職責

園藝維護部主管職責

1、在分管總經理領導下,負責本公司物業(yè)管理轄區(qū)內或外接綠化項目各項園藝綠化維護工作的總體

管理。

2、負責監(jiān)督綠化隊員的工作紀律、工作狀態(tài)、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對部門員工進行全面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上報分管總經理。

3、熟悉植物生長情況,依據植物生長規(guī)律和養(yǎng)護目標,組織人力、物力貫徹落實相應措施。

4、負責每天對公區(qū)進行全面巡視2次以上,發(fā)現存在或潛在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部門主管,商討處理方案,貫徹落實并作好記錄,對公區(qū)的檢查情況予以及時、客觀記錄,上報分管總經理。

5、對委托養(yǎng)護的后花園客戶,須到現場進行檢查2-3次/周,發(fā)現存在或潛在的服務質量或技術問題,須及時整改,預防服務質量事故的發(fā)生。

6、負責貫徹落實部門內的成本控制管理。

7、負責隊員的現場操作安全監(jiān)督、預防管理工作。

8、負責對綠化隊員進行綠化養(yǎng)護的技術培訓的貫徹落實。

9、負責對綠化維護工作中所需材料、設備的申領、申購及設備維護申報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園藝維護人員職責

1、在綠化部主管的領導下,對分管的綠化區(qū)域實施全面管理,向主管負責。

2、負責所轄區(qū)域內公共綠化物的栽培、養(yǎng)護、確保所有花草樹木長勢茂盛。

3、定期完成對綠化物的施肥、澆水、殺蟲、修剪,控制預防花木綠地的病蟲害,達到整體綠化美觀。

4、負責保護花草綠地的護欄等園藝景觀設施。

5、每日上班時巡查小區(qū)綠化有無人為損壞和自然損壞現象,并清除杜枝落葉。

6、負責制止向綠地亂倒垃圾,損壞和踐踏花草的不良現象。

7、負責綠化器械的管理、維修、養(yǎng)護工作。

8、服從指揮,保質保量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務。

(十)病蟲害防治

幾種常見病蟲害的防治

1、白粉病:發(fā)生在葉片和嫩葉上,開始時葉片有白色小點,以葉正面為多,小點向四周擴展,形成圓形不規(guī)則的霉層,發(fā)生旺季為3-8月,如管理不當,四季均會發(fā)生。防治:注意透光,避免栽植過密,早期病葉即可摘除,發(fā)病期可噴50%退菌特800-1000倍液或石硫合劑,連續(xù)三次均有較好效果。

2、蚜蟲:最常見的春季蟲害,大量成蟲密集在嫩梢、花蕾和葉背為害,對植物造成大量損失。防治:清潔綠化地,除雜草,減少蚜蟲棲身場所以消來越冬蟲源,當蚜蟲發(fā)生時,用樂果300倍液,每隔一周噴藥一次,連續(xù)二至三次可達到效果。

3、蚧殼蟲:較為頑固的蟲害,發(fā)生時引起葉片黃斑,長勢衰弱,嚴重時引起落葉。防治:注意通風透氣,修剪過密枝條,減少病蟲來源,發(fā)生時噴灑速撲殺1000倍液,一周一次,連續(xù)兩到三次可收到一定效果。

第6篇 工貿企業(yè)環(huán)境監(jiān)測分析及工業(yè)化學分析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一切試劑藥品要有標簽。劇毒性藥品必須有專人保管,實行雙人雙鎖,并與一般藥品分開。毒性物質撒落時應立即全部收拾起來,并把落過毒物的桌子和地面畫洗凈。

2.嚴禁試劑入口,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樣品時,應用橡皮球操作不得用嘴,如須以鼻鑒別試劑時,應將試劑瓶遠離鼻子,用手輕煽稍聞其味即可,嚴禁鼻子接近瓶口。

3.嚴禁器具和食具互相挪用。

4.對于有毒的氣體和蒸氣,必須在通風廚內進行操作處理。

5.腐蝕刺激性藥慮品用時,必須戴上橡皮手套和防護眼鏡。

6.稀釋硫酸時必須在燒杯等耐熱容器內進行,必須在玻璃棒不斷攪拌下緩慢地將濃硫酸加入水中。在溶解強堿性試劑時,也必須在耐熱容器內進行。

7.實驗宣應保持空氣流通、環(huán)境清潔、安靜,合理的安排工作臺上儀器、藥品放置位置,使分析工作有條不紊。

8.進行與易燃性物質(汽油,煤油,酒精等有機溶劑)有關的一切工作時,不允許放在電爐或其它火源附近。

9.電熱設備所用的電源導線,應經常檢查是否完整無損及電熱機械是否有合適的墊板。實驗室內不得有裸露的電線頭,嚴禁用裸線頭直接連接電器和插座,以免發(fā)生觸電事故。

10.實驗室附近應配備有消防滅火器材。發(fā)生著火事故,應立即報告消防部門,同時采取緊急滅火措施。

第7篇 工業(yè)企業(yè)電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工業(yè)公司電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操作,持證上崗,嚴格遵守行車工的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2.開動前認真檢查設備的機誡、電氣、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負荷超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撞頂。

4.起吊物件時嚴禁超重(3t)及吊物下站人。捆扎應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處,應設墊襯保護。

5.使用拖掛線電器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正確按動電鈕,注意站立位置。

6.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

第8篇 冶金工業(yè)氣體火災爆炸事故應急處置規(guī)程

一般情況下,應急預案應分層次逐級啟動,事故嚴重時,也可以幾個層次的應急預案同時啟動。

1現場應急處理措施

1.1一般滅火措施

(1)由于煤氣設備不嚴而輕微泄漏引起著火,可用濕泥、濕麻袋堵著火部位,進行撲救和滅火,火焰熄滅后再按有關規(guī)定,補好泄漏處。

(2)直徑小于150mm的煤氣管道著火時,可直接關閉閥門,切斷氣源滅火。

(3)當泄漏量較大時應停止該管道有關用戶的煤氣供應,立即采取措施降低煤氣壓力,同時向著火管道或設備內通入大量蒸汽或氮氣,但煤氣壓力不得低于100p a,嚴禁突然關閉閥門或封水封,以防回火爆炸。

(4)直徑大于150mm的煤氣管道或煤氣設備著火時,應向管道或設備內通入大量蒸汽或氮氣,同時降低煤氣壓力,緩慢關小閥門但壓力不得小于100pa,以防止回火引起爆炸,使事故擴大,待火焰熄滅后再徹底關閉閥門。

(5)煤氣管道或設備燒紅,不得用水驟然冷卻,以防管道或設備變形斷裂。

(6)當管道法蘭、補償器、閥門等處著火時,如果火勢較小,戴好呼吸器可用就近備用滅火器滅火;如果火勢較大,滅火器不能使火熄滅,可用消防車、消防水冷卻設備,同時向系統(tǒng)內通入蒸汽或氮氣逐漸關閉閥門,待火焰熄滅后徹底切斷氣源滅火。

1.2煤氣管道滅火

⑴火災可能造成的危害有:

①停產。

②設備損壞、人員傷亡。

⑵可能造成事故的原因有:

①管道嚴重腐蝕,大量煤氣泄露,遇明火或高溫。

②管道嚴重積水造成壓塌,使管道斷裂,大量煤氣外泄遇上明火或高溫。

③管內煤氣壓力高而擊穿排水器,造成煤氣外泄遇上明火活高溫。

④排水器缺水造成大量煤氣外泄遇上明火或高溫。

⑤違章動火。

(3)防止事故發(fā)生的措施有:

①定期防腐,發(fā)現漏點及時處理。

②定時檢查清掃排水器,使其保持暢通。

③保持管網壓力相對穩(wěn)定,一旦超高,立即全線檢查排水器,制止煤氣外泄。

④按要求給排水器補充水。

⑤嚴格執(zhí)行動火管理制度。

2滅火方法:

①通知相關煤氣使用單位與煤氣調度室。

②系統(tǒng)降低壓力,停止使用煤氣,維持管內壓力50~100pa。

③著火點煤氣來源方向約20m以內通入大量蒸汽或氮氣滅火。

④待火勢較小時,戴防毒面具用滅火器或濕草袋等方法滅火。

⑤待火熄滅后,按停煤氣步驟置換合格后補焊。

⑥火勢較小,漏點較小時,可堵漏后按帶煤氣補焊方案補焊。

⑦排水器著火可逐漸關小排塵管開閉器,并向排水器內加水,待火熄滅并水封滿流后,全開排塵管開閉器。

⑧煤氣管道設施內部的沉淀物(如萘、硫化物、焦油、粉塵等)著火時,可將設備入孔、放散閥等一切與大氣相通的部位關閉,使其隔絕空氣,使火熄滅,或者通入大量蒸汽、氮氣滅火、也可用消防車、消防水滅火。

3煤氣爆炸事故處置

(1)事故區(qū)域要及時進行安全警戒,防止他人誤入危險區(qū),事故隱患未徹底消除,安全警戒不得解除。

(2)煤氣管道和設備發(fā)生煤氣爆炸未著火時可立即關閉閥門,切斷氣源,同時向管道內通入大量蒸汽或氮氣,沖淡殘余煤氣以防再次爆炸。

(3)煤氣管道和設備發(fā)生煤氣爆炸引起火災時,應按著火事故處理,嚴禁突然切斷煤氣來源,防止回火爆炸。

(4)因爆炸造成大量煤氣泄漏,一時不能消除的應先適當降低煤氣壓力并指揮危險區(qū)域的人員撤出現場,以防煤氣中毒。

(5)當發(fā)生煤氣爆炸事故,在未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前,不得向煤氣設施復送煤氣。

第9篇 在《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中對裝卸場地的人員、車輛及物料堆放都做了哪些規(guī)定?

在《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中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員應負責監(jiān)督裝卸作業(yè)。用吊車裝卸貨物時,機動車駛員和隨車人員應離開車輛。

裝載成件貨物時.應靠緊穩(wěn)固。對能移動的貨物,應用支桿、墊板或擋板固定。高出車廂欄板的貨物,應使用索捆綁牢固。

機動車裝卸時的停車距離,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多輛機動車同時進行裝卸時,沿縱向前后車的間距不應小于2m,沿橫向兩車攔板的間距不小于1.5m。

(2)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應不小于 0.5m。

(3)靠近火車直接倒裝時,距鐵路車輛應不小于0.5m。

(4)與貨垛的間距不小于lm,與滾動貨物的間距應不于2m。

裝卸時,不準在5%以上的坡道上橫向起吊作業(yè),如必須作業(yè)時,須將車身墊平。

裝卸場地和堆場應保證裝卸人員、裝卸機械和車輛有足夠的活動范圍和必要的安全距離,其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得小于3.5m,物料堆垛的間距不得小于lm,并設置安全標志。

物料應按其品種、特性和安全要求分類堆放。成箱、成捆等規(guī)則形狀的物料,應碼成穩(wěn)固的堆垛,其高度,機械裝卸時不得大于5m,人工裝卸時不得大于2m。散裝物料應根據其性質確定堆放高度。

第10篇 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

【分類號】 l

【標題】 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國家標準局

【頒布日期】

【實施日期】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干部保險福利

【文號】 gb43874

【名稱】 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

【題注】

【章名】 全文

為了防止發(fā)生運輸事故,保障職工安全,提高運輸效率,特制定本規(guī)程。

本規(guī)程適用于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鐵路、道路及其裝卸(包括工廠所屬碼頭)的設計、施工、生產,涉及安全方面,必須執(zhí)行本規(guī)程,還應遵守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程、規(guī)范。

本規(guī)程不適用于礦山、林場、建筑工地、物資倉庫,以及鐵道、交通、公安部門管理的鐵路、道路和碼頭,也不適用于工廠到礦山的鐵路專用線和道路。

1 基本要求

1.1 設計應根據工藝流程、貨運量和貨物性質,選用適當的運輸方式,合理地組織車流、人流,從設計上保證運輸、裝卸作業(yè)安全條件。

1.2 廠內建構筑物、設備和綠化物嚴禁侵入鐵路線路和道路的安全限界,并不得妨礙視線?,F有已侵入限界的圍墻和各種臨時建構筑物必須拆除。拆除確有困難的永久性建構筑物,在其大修或改造時應予解決;未解決前應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處設置侵限警告標志。

1.3 制造、改造和改裝的運輸、裝卸設備,應有完整的技術文件和使用說明書。

1.4 應建立運輸、裝卸設備的技術檔案,有計劃地對運輸、裝卸設備進行大、中、小修和維修保養(yǎng)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狀態(tài)。新購、改造、改裝和修復后的運輸、裝卸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試運轉,證明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并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后,方準使用。

1.5 從事運輸工作的新工人和代培、實習人員,入廠時應進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老工人帶領下工作三至六個月,經考試合格后,方準單獨操作。

機車、機動車和裝卸機械的駕駛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專業(yè)技術、安全操作考試合格,發(fā)給駕駛證,方準駕駛。

從事危險品運輸、裝卸的工人,應每季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每兩年進行一次訓練和考試,經考試合格,方準繼續(xù)操作。

1.6 從事運輸作業(yè)的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凡患有色盲、嚴重近視、耳聾、精神病、高血壓、心臟病等禁忌癥者,不得繼續(xù)擔任原職工作。

1.7 工廠應做好運輸、裝卸作業(yè)的防暑、防寒和防滑工作,按規(guī)定發(fā)給作業(yè)人員防護用品。運輸、裝卸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時應穿戴好防護用品。

1.8 經常運輸粉塵等有害貨物和超限貨物時,應使用專用車輛。

1.9 跨越鐵路線路和道路或橫穿路基、橋梁敷設電線、管道等設施時,必須事先經工廠總圖管理和運輸部門同意。

1.10 在鐵路線路附近施工或檢修時,應事先通知運輸部門,并作好防護設施,所用的器具、材料的堆放,不得妨礙行車安全。

2 鐵路運輸

2.1 鐵路運輸設備

2.1.1 鐵路線路應按設計標準鋪設,保持路基堅實穩(wěn)固邊坡整齊、道床密實、排水設施完整暢通。

2.1.2 廠內正線、聯(lián)絡線在路堤地段坡腳線或護堤邊線外、路塹地段頂線或天溝邊線外、或平坦地段側溝邊線外1m內,嚴禁挖溝、蓄水、取土,并不得向鐵路線上排棄廢水和倒垃圾。

2.1.3 站場最外側的線路中心至路基面邊緣的寬度不得小于3m,現有不符上述規(guī)定的站場,在改、擴建條件困難時不得小于2.8m,在梯線、牽出線和貨場邊緣的裝卸線等有調車人員上、下車的一側,不得小于3.5m。

2.1.4 允許行人的鐵路橋梁和隧道的一側或兩側應設置有防護欄桿的人行道。

2.1.5 新建鐵路岔線不宜在區(qū)間與正線接軌。新建鐵路岔線與站內無平行進路、隔開道岔和聯(lián)鎖裝置的到發(fā)線接軌,應鋪設安全線。在進站信號機外制動距離內進站方向如超過6‰下坡道時,應在正線或到發(fā)線的接車方向末端鋪設安全線。安全線有效長度不小于50m。

2.1.6 廠內車站應設在平直的線路上,如受地形限制必須在坡道上,其坡度不得大于1.5‰,現有車站改、擴建時,在特別困難條件下,可設在不大于2.5‰的坡道上。站線曲線半徑不得小于400m,困難時不得小于300m。

2.1.7 廠內鐵路線最小曲線半徑如表1,最大縱向坡度如表2。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裝卸線的曲線半徑不得小于500m。

使用固定軸距小于4.6m或3.5m機車的線路,前者最小曲線半徑可采用150m,后者可采用125m。

鐵路局機車進廠取送車的專用線,按鐵道部技術標準辦理。

表1 (m)

---------------------

| 最小曲線半徑

線 路 名 稱 |---------

|一般條件|困難條件

-----------|----|----

廠 內 正 線 | 300| 200

聯(lián) 絡 線 | 300| 180

裝 卸 線 | 500| 300

其 它 線 | 200| 180

---------------------

表2 ‰

-----------------------

| 最大縱坡

線 路 名 稱 |---------

|一般條件|困難條件

-------------|----|----

|蒸汽機車| 15 | 20

廠內正線和聯(lián)絡線|----|----|----

|內燃與電| 20 | 25

|力機車 | |

-------------|----|----

裝 卸 線 | 0 | 1.5

液保槽車、液體金屬 | 0 | 0

和熔渣罐車停放線 | |

-----------------------

2.1.8 站內有調車作業(yè)的各線道床間,應用滲水材料鋪平。

2.1.9 牽出線、貨場邊緣的裝卸線有調車作業(yè)人員上、下車地段的一側,其道床寬度應鋪設至軌枕頭部外1m處。

2.1.10 道岔應鋪設在直線上,避免鋪設在豎曲線或橋頭上。如有困難,可鋪設在半徑大于5000m的豎曲線上或距橋頭25m以外。道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及時整治或更換:

a.兩尖軌互相脫離;

b.尖軌尖端與基本軌在靜止狀態(tài)下不密貼,間隙超過2mm;

c.尖軌軋傷,輪緣有爬上尖軌的危險;

d.在尖軌頂面寬50mm以上的斷面處,尖軌頂面低于基本軌頂面2mm;

e.基本軌垂直磨耗,正線超過8mm,其它線超過10mm;

f.在轍叉心寬40mm的斷面處,垂直容耗,正線超過8mm,其它線超過10mm;

g.轍叉心作用面至護輪軌頭部外側距離大于1348mm;

h.轍叉(轍叉心、翼軌)損壞;

i.尖軌或基本軌損壞;

j.護輪軌螺栓折損。

2.1.11 盡頭線的末端,應設置車檔和車檔表示器。露天設土堆車檔,車間內設金屬車檔。車檔后面的安全距離,露天不小于15mm,車間內不小于6m,上述距離內,嚴禁修建構筑物或安裝設備。

2.1.12 機車作業(yè)前,下列主要部件必須作用良好,符合要求:

a.機械部,走行部,風泵與制動、撤砂、給油裝置,發(fā)電機(包括頭燈和信號標志),汽笛和各種監(jiān)督計量儀表;

b.車鉤、輪對;

c.扶手、車梯、腳蹬等完整半固;

d.蒸汽機車的鍋爐及其給水裝置、安全閥、易熔塞等;

e.電力機車的受電弓、起動制動電阻、牽引電動機、輔助機組、接觸器、轉換器、蓄電池組和主、輔回路的保護裝置等;

f.內燃機車的柴油機、牽引電機、電器、傳動裝置和安全保護裝置。

2.1.13 運用的普通車輛,其主要部件應保持技術狀態(tài)良好:

a.轉向架、輪對;

b.制動裝置作用良好,車鉤中心水平線符合標準;

c.扶手、腳蹬等齊全完好。

2.1.14 運用的特種車輛應保持技術狀態(tài)良好,其性能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a.自翻車車體正位,車箱不傾斜,起翻裝置和風動系統(tǒng)作用良好;

b.硝酸、硫酸和高壓罐車安全閥的調整壓力,應相應分別不得小于0.8kg/平方厘米、1.8kg/平方厘米、18kg/平方厘米,其罐體腐蝕厚度均不得大于30%;

c.液體金屬罐車、熔渣罐車的罐體應保持正位,翻罐機構作用良好。

2.1.15 站場、道岔區(qū)、料場、渣場、裝卸線以及建筑物的進出口等處,應有良好的照明設施,其照明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a.站場線路上不小于1l_;

b.道岔區(qū)不小于4l_;

c.裝卸線不小于3l_;

d.料場、渣場不小于0.5l_。

2.2 鐵路界限、線路間距和安全距離

2.2.1 建構筑物和設備對鐵路的建筑物接近限界,除按《標準軌距鐵路限界國標gb146棧擔埂廢藿綣娑ㄍ?,尚应遵守箱X泄娑ǎ/p>

a.使用特殊型號的機車、車輛或有其它特殊需要時,各工業(yè)部制定特殊要求限界;

b.有普通車調車作業(yè)通過的車間、倉庫大門邊緣,距鐵路中心線不得小于2600mm;

c.有冶金車調車作業(yè)通過的車間、倉庫大門邊緣,距鐵路中心線不小于2800mm;

d.有調車作業(yè)通過的圍墻大門邊緣,距鐵路中心線不少于3200mm。

2.2.2 站內兩相鄰線路的中心線間距和線路中心線至建構筑物或設備的距離,應符合《工業(yè)企業(yè)標準軌距鐵路設計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

化工、冶金和機械工廠供特種車輛運行的線路,其兩相鄰線路中心線間距由各工業(yè)部確定。

2.2.3 通信、信號架空線弛度最低點的安全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a.在站內距地面不小于4.5m;

b.跨越鐵路,距鋼軌頂面不小于7m;

c.禁止在電線下面種植喬木,附近樹木的樹枝與電線的距離不得小于1m。

2.2.4 電力線與鐵路線路接近或跨越時的安全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a.接近時,10kv以下的高壓電線,電桿內側距鐵路中心線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3m;35kv以上的高壓線,不得小于桿高加3m;

b.跨越鐵路時,電桿內側距鐵路中心線不得小于5m;110kv以下電力線的導線,其最大弛度的最低點距鋼軌頂面不得小于7.5m;154~220kv的電力線不得小于8.5m;330kv的電力線不得小于9.5m。

2.2.5 廠內正線、聯(lián)絡線直線地段以及站場兩側邊緣栽植灌木綠籬時,其內側邊緣距鐵路中心線不得小于4m;栽植喬木不得小于5m,當樹冠影響行車視線時,應及時剪枝;曲線地段應栽植于行車視線以外。

2.3 信號、安全標志

2.3.1 信號標志的設置、信號顯示和使用方法,應按鐵道部《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3.2 各種信號機和表示器在正常情況下的顯示距離如下:

a.進站、通過、遮斷和防護信號機不得小于500m;

b.出站、進路、預告和駝峰信號機不得小于400m;

c.調車、矮型出站、矮型進路、復示、容許、引導信號和各種表示器,均不得小于200m。

因地形、地物等條件限制影響視線的地方、進站、通過、預告、遮斷和防護信號機的顯示距離,不得小于200m。

如達不到上述規(guī)定時,可設置復示信號機。

2.3.3 白天因天氣惡劣,影響■望,以致使調車手信號在顯示距離內不能辨認時,應改用夜間手信號或者音響信號。

2.4 道口安全

2.4.1 新建廠的鐵路線路與道路交叉點,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設置立體交叉。

a.當地形條件允許設立體交叉,而采用平面交叉危及行車安全時;

b.少量交通的道路與繁忙運輸的鐵路線路交叉;

c.繁忙交通的道路與少量運輸的鐵路線路交叉;

d.當晝間12小時雙向換算標準載重汽車越過1400輛和晝間12小時火車通過道口封閉時間超過1小時,經技術經濟比較合理時;

e.經常運送特種貨物確有特殊需要時。

現有工廠符合上述情況的道口,應逐步改造為立體交叉,不能設置立體交叉時,應設置人行天橋或地道,并附設引導欄桿。

2.4.2 新建、改建、擴建工廠道口位置的選擇和鋪設,以及現有工廠道口的改造,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應設在■望條件好的地點,機動車駕駛員距道口15m處能看到兩側各200m以外的火車;鐵路正線運行列車司機在400m以外,調車作業(yè)司機在200m以外能看到道口,圍墻、臨時建構筑物、綠化和堆積物等不得影響行車■望視線;

b.不應設置在鐵路線群、道岔區(qū)和調車作業(yè)繁忙的線路上;

c.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一般設計為正交,如受地形限制必須斜交時,其交角一般不小于45°,特別困難時,其交角可適當減少;

d.道口兩側的道路,從鋼軌外側算起,一般不小于16m長的平道(不包括豎曲線)。連接平道兩端的縱坡,通行機動車輛的,一般不應大于8%,困難地段不應大于5%;

e.道口應進行鋪砌,鋪砌最小寬度應與道路路面相同;

f.通行自行車較多的平交道口,其交角小于45°時,應加寬鋪砌道口地段的路面。

2.4.3 道口遇有下列條件之一的,為有人看守道口:

a.平均每小時通過3次以上列車的繁忙鐵路線路與通過機動車50輛以上或行人300人次以上的干道平面交叉道口;

b.每晝夜行車5次以上的鐵路線路與不能滿足機動車駕駛員側向視距要求的干道平面交叉的道口;

c.運送液體金屬、熔渣和其他高溫物料(熱錠、熱模等),以及易燃、易爆危險貨物的鐵路線路與廠區(qū)主干道平面交叉的道口;

d.廠內主干道與兩條或兩條以上通行普通車輛的鐵路線路平面交叉的道口;

e.有通勤汽車通過的道口;

f.近五年發(fā)生重大事故或重復發(fā)生事故的無人看守道口。

2.4.4 道口防護設施的標準:

有人看守道口,應設置道口房、電話、音響裝置、道口信號機、手動或半自動欄桿、鳴笛標和照明設施等。

無人看守的道口必須設置小心火車警標、鳴笛標和照明設施。一般應設置自動音響裝置和色燈信號機。

2.4.5 要加強對道口防護設施的維修,保持輪緣槽深度不小于4.5cm,建立巡回檢查制度,保持防護設施齊全有效。

2.4.6 不準隨意增設道口,發(fā)現有私設道口時,鐵路運輸部門有權拆除。如生產廠必需增設永久道口時,經鐵路運輸部門同意,安全部門批準,按道口標準設計,由申請增設單位負責管理,并接受鐵路運輸部門檢查。體增設臨時道口,經鐵路運輸部門同意,申請單位派人看守,并限期拆除。

2.5 列車運行和調車作業(yè)的要求

2.5.1 運輸部門的調度工作,必須集中領導,統(tǒng)一指揮。調度人員應隨時了解現場情況,遇有危及安全時,應及時采取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2.5.2 列車運行和調車作業(yè)的限制速度不得超過表3規(guī)定。

2.5.3 車站值班員(調度員)在辦理閉塞時,必須親自檢查,明認區(qū)間,接車線路空閑,進路有關道岔位置正確,影響進路的調車作業(yè)已經停止后,方準給開放信號。

2.5.4 大、中型蒸汽機車,應實行司機、副司機、司爐三乘制。

2.5.5 在機車運行中,乘務人員必須做到以下各項:

a.不得離開機車(遙控的機車除外);

表3 km/h

-----------------------

序 | 列車運行與調車作業(yè) |限制速度

號 | |

--|---------------|----

1 |廠內正線運行 | 40

--|---------------|----

| 牽引運行| 30

2 |在空線上調車作業(yè) ----|----

| 推進運行| 20

--|---------------|----

3 |在棧橋、礦槽上作業(yè) | 10

--|---------------|----

| 重 車| 10

4 |調動液體金屬車 ----|----

| 空 車| 15

--|---------------|----

5 |調動重鑄錠及擺好的空模車 | 10

--|---------------|----

6 |調動裝載爆炸品、壓縮氣體、超限| 15

|貨物的車輛 |

--|---------------|----

7 |出入廠房、倉庫、站修線和在高爐| 5

|下作業(yè) |

--|---------------|----

8 |在軌道衡上(不包括電子軌道衡)| 3

|推送車輛 |

--|---------------|----

9 |接近被連掛的車輛 | 3

--|---------------|----

10|在盡頭線路上取送車 | 3

-----------------------

注:天氣惡劣時,應降低速度。

b.準確掌握速度,認真■望,確認信號,執(zhí)行呼喚應答制,嚴禁臆測行車;

c.遇有信號中斷或顯示不明時,立即停車;

d.在指定地點清爐、放氣、放水;

e.在作業(yè)中除添乘指導和持有許可證者外,嚴禁其他人員搭乘;

f.值乘探頭■望時,必須注意侵限情況。

2.5.6 在調車作業(yè)時,調車人員應遵守下列各項:

a.按調車作業(yè)計劃工作,變更計劃時應徹底傳達;

b.認真執(zhí)行“要道、還道”制度、并確認進路;

c.不得站在道心或妨礙鄰線機車走行的地點顯示信號和聯(lián)系工作;

d.推進運行時,應先試拉;

e.值乘廠內小運轉時應指派一名連接員在最后(或靠近尾部)的車輛上值乘;

f.在平板車上■望或引導時,如在車輛兩側站立,必須距車邊緣不少于1m,在車輛兩端站立,必須距車端部邊緣不少于3m。

2.5.7 調車人員上、下車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選好車輛,腳蹬不在兩側、腳蹬不良和無把手的車輛不準上車;

b.選好地點,場地不平、有積水、結冰和障礙物處不準上、下車;

c.上車時速不得超過5km,下車時速不得超過10km;

d.禁止迎面上車或反面上、下車;

e.跟班學習的調車人員,應在列車停穩(wěn)后上、下車。

2.5.8 調車人員在車輛移動時,禁止進行下列動作:

a.摘風管和提鉤銷(駝峰解體摘鉤除外);

b.在車棚頂上站立或行走;

c.調正鉤位或用腳蹬鉤;

d.兩人同攀一個車梯;

e.手扒蓬布、繩索、車門、鏈條和腳蹬軸箱上;

f.站立或蹬坐在連接器上。

2.5.9 在盡頭線上取送車時,必須控制速度,停車位置距車檔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2.5.10 在裝卸線取送車時,調車人員應檢查線路上有無障礙和車輛裝載,連掛狀態(tài)以及裝卸機械定位情況,如有危及安全時不準取送。

2.5.11 機車經常進出的廠房應設置帶音響的信號。機車駛入有信號設備的廠房前,必須確認開通信號顯示后,方可鳴笛,按規(guī)定速度進入。如無信號設備,應在廠房門外一度停車,確認廠房內線路無障礙后,按規(guī)定速度進入。

在廠房內作業(yè)時,應特別注意吊車動態(tài),禁止在吊物的鉤下通過。

機車車輛出廠房時,調車人員應在廠房前進行監(jiān)護,機車應鳴笛,按規(guī)定速度運行。

2.5.12 下列地點嚴禁停留車輛:

a.縱坡大于2.5‰的線路上;

b.警沖標外方和岔道上;

c.道口、橋梁上;

d.安全線上。

2.5.13 下列線路不準溜放作業(yè):

a.正在進行裝卸作業(yè)或施工的線路;

b.站修線和停有堵門車的線路;

c.停有正在技術檢查、修理、乘人車輛的線路;

d.無人看守道口的線路;

e.軌道衡、棧橋、礦槽、高爐下以及廠房內的線路;

f.停有危險品車輛的線路;

g.縱超坡過2.5‰以上的線路(坡度牽出線除外)。

2.5.14 下列車輛嚴禁溜放:

a.非工作機車、載人車輛、軌道起重機、冶金車和三個轉向架的車輛;

b.裝有危險品的車輛;

c.裝有超限或跨裝貨物以及凹型、落下孔的車輛;

d.裝載不良與易竄動貨物的車輛;

e.無手制動機或制動機不良的單個車輛。

2.5.15 扳道員應做到以下各項:

a.正確及時地準備進路;

b.認真執(zhí)行“一看、二扳、三確認、四顯示”和“要道、還道”制度;

c.扳動道岔和顯示信號,由同一個人進行;

d.準確掌握溜放車組的間距,間距小于15m時不得搶扳道岔。

2.6 液體金屬、溶渣和高溫貨物的運輸

2.6.1 冶煉操作人員向罐內流放液體金屬或溶渣時,其液面與罐口邊沿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300mm;不得向線路上亂丟雜物,并應及時清除掛在墻、桂和線路上的殘渣。

2.6.2 調車人員配罐車時,應檢查車輛和線路狀況,步行引導,按“罐位標”對好罐位,并做好止輪措施。

2.6.3 連掛和吊運液體金屬、溶渣罐車時,禁止沖撞和猛力拖動。

2.6.4 渣罐車進入渣場作業(yè)時,調車人員應對好車位,做好止輪措施后,方準機車摘鉤離開列車。

2.6.5 在煉鋼車間調移熱錠車前,調車人員必須認真檢查線路有無隙礙和跑鋼粘結現象,如發(fā)現上述情況,經生產單位處理后,方準調動。

2.6.6 在脫膜車間連掛鋼錠車或空模車時;調車人員必須徹底檢查錠模、保溫帽和底盤的裝載情況。如發(fā)現端重、偏重,應由生產單位處理后,方準調動。

2.6.7 裝運熱錠、熱切頭、熱模、液體金屬和溶渣等灼熱物質的特種車輛,嚴禁在煤氣、氧氣等管道下停放。

2.7 危險貨物的運輸

2.7.1 機車不得進入易燃、易爆區(qū)域;如需進入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2.7.2 裝載危險貨物的車輛編入列車時,應最后連掛;解體時優(yōu)先送往卸貨地點。

2.7.3 裝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輛,由蒸汽機車牽引時,須用兩輛貨車與機車隔離;推進時可用1輛貨車與機車隔離。由內燃、電力機車牽引或推進時,須用1輛貨車與機車隔離。

2.7.4 連掛易燃、易爆、壓縮和液化氣體貨物車輛時,起動操作要平穩(wěn),防止沖撞和空轉。

2.7.5 裝載易燃、易爆貨物組編的列車,在車站、車場通過時,必須與熱貨物列車隔線通行。

2.7.6 裝載易燃、易爆貨物的車輛,必須專線停放。

2.8 線路維修和安全防護

2.8.1 工務、電務部門進行線路、信號、接觸網等行車設備的維修和施工時,必須事先取得有關車站的同意,并按規(guī)定進行防護。

2.8.2 輕型車輛和軌道檢查、鋼軌探傷等小車需在區(qū)間作業(yè)行駛時,須取得車站值班員(調度員)對行駛時間的承認,作業(yè)負責人員應按規(guī)定進行防護。

2.8.3 沿線工務、電務人員發(fā)現線路、電務設備故障危及行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并應迅速通知就近車站。

2.8.4 電車線和動力照明線的電源,未經批準,嚴禁自停、自送、通行或變更供電系統(tǒng)和扳動開關。

2.8.5 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調度室、信號樓、調車場、扳道房等處。不準在鐵路上行走、逗留、搶道、鉆車和在車輛下休息。

3 道路運輸

3.1 廠內的道路

3.1.1 廠內道路的轉彎半徑應便于車輛通行,主、次干道的最大縱坡一般不得大于8%。經常運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專用道路的最大縱坡不得大于6%。

3.1.2 跨越道路上空架設管線或其他構筑物距路面的最小凈高不得小于5m,現有低于5的管線和其他構筑物在改、擴建時應予以解決。

3.1.3 廠內道路應設置交通標志,其設置位置、形式、尺寸、顏色等須符合國家標志和公安部、交通部頒布的現行規(guī)定。

3.1.4 易燃、易爆產品的生產區(qū)域或貯存?zhèn)}庫區(qū),應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將道路劃分為限制車輛通行或禁止車輛通行的路段,并設置標志。

3.1.5 廠內道路的交叉路口,高峰時間每小時機動車流量超過200輛,或者自行車、行人流量超過2000人次,或者交通量比較繁忙而視線條件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均應有人指揮和設置信號燈。

3.1.6 廠內道路應經常保持路面平整、路基穩(wěn)固、邊坡整齊、排水良好,并應有完好的照明設施。

3.1.7 廠內干道與職工人數較多的生產車間相銜接的人行通道,如跨越鐵路線群,應設置人行地道或天橋。

3.1.8 大、中型廠內道路應采取交通分流,人流較大的主干道兩側。應修筑人行道。

在職工上、下班時間內人流密集的出入口和路段,應停止行駛貨運機動車輛。

3.1.9 路面狹窄或交通量大、容易堵塞的道路,應盡量實行單向通行。

3.1.10 廠內道路在彎道、交叉路口的橫凈距范圍內,不得有妨礙駕駛員視線的障礙物。

3.1.11 路面寬度9m以上的道路,應劃中心線,實行分道行車。

3.1.12 工廠或各主要車間應設置自行車棚,對自行車進行集中管理。

3.2 車輛

3.2.1 車輛必須由當地公安部門或交通監(jiān)理部門核發(fā)號牌和行駛證,方準行駛;限于廠內行駛的車輛,必須由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核發(fā)號牌和行駛證。牌證不得挪用、涂改、偽造。

3.2.2 車輛必須按當地公安部門或交通監(jiān)理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接受檢驗;限于廠內行駛的車輛,按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接受檢驗。逾期未經檢驗的車輛,不得行駛。

3.2.3 機動車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行駛途中,如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發(fā)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發(fā)生故障時,應停車修復后,方準繼續(xù)行駛。

大型客車應有向駕駛員發(fā)送信號和開關車門的裝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3.2.4 經常用于載人的貨車,必須裝有扶梯、拉手、拉桿等。車廂欄板高度不得低于1m,車廂兩側欄板間應有保險索鏈。如安裝車棚。大型車車棚不得高于1.75m,小型車車棚不得高于1.65m。

3.2.5 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符合下列要求:

a.牽引車和掛車的連接裝置必須牢固,并應掛保險鏈條;掛車的牽引架、掛環(huán)發(fā)現裂紋、扭曲、脫焊或嚴重磨損時,不得使用;

b.牽引車與掛車之間,掛車前后輪之間,應安裝防護欄柵;

c.牽引車在空載情況下,不得拖帶載重掛車;

d.每輛牽引車只準牽引一輛掛車;

e.掛車應安裝自動剎車裝置、燈光和顯示標志;

f.掛車寬度超過牽引車時,牽引車的前保險杠兩端,應安裝與掛車寬度相等的標桿,標桿頂端安裝標燈。

3.2.6 機動車拖帶損壞車輛,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被拖帶的車輛,由正式駕駛員操縱;

b.小型車不準拖帶大型車;

c.拖帶車輛時不得背行;

d.每車只準拖帶一輛,牽引索的長度須在5~7m之間;

e.拖帶制動器失靈的車輛須用硬牽引。不得拖帶轉向器失靈的車輛;

f.夜間拖帶損壞車輛時,被拖帶車輛的燈光應齊全有效;

g.新車、大修車在走合期,不得拖帶車輛。

3.3 車輛裝載

3.3.1 調度人員在下達運輸作業(yè)計劃前,應事先掌握運輸線路與貨源情況。下達計劃時,應將貨運路線、裝卸場所和安全注意事項向駕駛員交待清楚。

3.3.2 車輛裝載不得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數量。

3.3.3 車輛載物的高度、寬度和長度應按公安部、交通部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3.4 載運不可解體貨物的體積超過規(guī)定時,必須經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批準,指派專人押車,按指定的路線、時間和要求行駛,并懸掛明顯的安全標志。

3.3.5 裝載貨物必須均衡平穩(wěn),捆扎牢固,車廂側板、后欄板要關好、栓牢。貨物長度超過后欄板時,不得遮當號牌、轉向燈、尾燈和制動燈。裝載散狀、粉狀或液態(tài)貨物時,不得散落、飛揚或滴漏車外。

3.3.6 載運熾熱貨物時,必須使用專用的柴油貨車,其油箱必須用石棉包扎嚴密,并按指定的線路行駛。

3.3.7 自動傾卸車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駕駛室內應安裝車廂起升警報器或指示燈;

b.裝載大、重貨物時,貨物不得卡在車廂欄板上;

c.車廂起升前注意空中有無障礙物,禁止邊走邊起,邊走邊落;

d.傾卸貨物時,應選擇平坦場地,向坑內卸車時,應與邊坑緣保持安全距離;在危險地段卸車時,應有人指揮。

3.3.8 經常用于載人的貨車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必須由具有五萬公里或三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的駕駛員駕駛,并持有當地公安部門或交通監(jiān)理部門核發(fā)代客證的駕駛員駕駛;

b.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

c.指定專人負責車上安全;

d.限于廠內行駛的機動車,不得用于載人。

3.3.9 隨車裝卸人員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不得超過廠交通安全部門核定的人數;

b.載運大、重貨物未靠車廂前欄板時,貨前不得乘人;

c.載物高度超出車廂欄板時,貨上不得乘人;

d.不得坐在車廂欄板上;車輛未停穩(wěn)前,不得上、下車;

e.機動車車廂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貨運汽車的掛車、拖拉機的掛車、電瓶車、起重車、罐車、平板車和輪胎式專用車,不得載人。但安裝有效鎖制的自動傾卸車和設有牢固護欄的起重車、平板拖車、垃圾車等,經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核準,可附載裝卸人員一至四人。

3.3.10 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貨物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必須經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和保衛(wèi)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行駛;

b.必須由具有五萬公里和三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的駕駛員駕駛,并選派熟悉危險品性質和有安全防護知識的人擔任押運員;

c.必須用貨運汽車運輸,禁止用汽車掛車及其他機動車運輸;

d.車上應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帶相應的防護、消防器材,車廂兩端上方須插有危險標志;

e.應在貨車排氣管消音器處裝設火星罩,易燃、易爆貨物專用車的排氣管應裝在車廂前一側,向前排氣;

f.車廂周圍嚴禁煙火;

g.裝載液態(tài)和氣態(tài)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車,必須掛接地靜電導鏈;裝載液化氣體的車輛,應有防曬措施;

h.裝載氯化鈉、氯化鉀和用鐵桶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不得使用鐵底板車輛;

i.裝載劇毒品的車輛,用后應進行清洗、消毒;

j.不得與其他貨物混裝;易燃、易爆物品的裝載量不得超過貨車載重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車廂欄板;

k.兩臺以上車輛跟蹤運輸時,兩車最小間距為50m,行駛中不得緊急制動,嚴禁超車;

l.中途停車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或未卸完物貨前,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離車。

3.4 機動車行駛

3.4.1 機動車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無限速標志的廠內主干道行駛時,不得超過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過20km/h。如須超過規(guī)定速度,須經廠主管部門批準。

3.4.2 機動車行駛下列地點、路段或遇到特殊情況的限速規(guī)定如表4。

惡劣天氣能見度在5m以內或道路最大

表4 km/h

--------------------------------------------

限 速 地 點、 路 段 及 情 況 |最高行駛速度

-------------------------------------|------

有人看守道口、交叉路口、裝卸作業(yè)、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設有警告標志處或轉| 15

彎、調頭時,貨運汽車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貨物時。 |

-------------------------------------|------

結冰、積雪、積水的道路;無人看守道口;惡劣天氣能見度在30m以內時。 | 10

-------------------------------------|------

進出廠房、倉庫大門、停車場、加油站、上下地中衡、危險地段、生產現場、倒車或| 5

拖帶損壞車輛時。 |

--------------------------------------------

縱坡在6%以上,能見度在10m以內時,應停止行駛。

3.4.3 執(zhí)行任務的消防車、工程搶險車、救護車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不受規(guī)定速度限制。

3.4.4 機動車行駛平交道口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提前減速;

b.通過有人看守道口時,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遇道口欄桿放下或發(fā)出停車信號時,須依次停車于停車線以外,無停車線的,應停車在距鋼軌5m以外,嚴禁搶道通過;

c.通過無人看守道口時,如視距達到2.4.2a項規(guī)定,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如達不到要求,必須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d.機車、車輛占用一部分無人看守道口時,機車不得通過;

e.通勤客車與載人的貨車應按指定的路線行駛,不得任意改線,并盡量避免通過無人看守道口,如必須通過無人看守道口時,在通行前應派人作好監(jiān)護。

f.機動車發(fā)生故障被迫停在無人看守道口時,乘車人員、駕駛人員應立即下車到安全地點,駕駛員應采取緊急措施設置防護信號,并使車輛盡快讓開道口;

g.在一定時間內,機動車頻繁通過無人看守道口時,應由用車單位派人看守。

3.4.5 機動車不得在平行鐵路裝卸線鋼軌外側2m以內行駛。

3.4.6 同向行駛的機動車,前、后車之間應根據車輛行駛速度、路面和氣候狀況,保持隨時可以制動停車的距離。

3.4.7 停車應停在指定地點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礙交通地點,不得逆向停車,駕駛員離車時,應拉緊手閘、切斷電路、鎖好車門。

3.4.8 下列地點不得停放車輛:

a.距通勤車站、加油站、消防車庫門口和消防栓20m以內的地段;

b.距交叉路口、平交道口、轉彎處、隧道、橋梁、危險地段、地中衡和廠房、倉庫、職工醫(yī)院大門口15m以內地段;

c.縱坡大于5%的路段;

d.道路一側有障礙物時,對面一側與障礙物長度相等的地段兩端20m以內;

3.4.9 機動車倒車時,駕駛員須先查明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后,方準倒車。在貨場、廠房、倉庫、窄路等處倒車時,應有人站在車后的駕駛員一側指揮。

3.4.10 機動車在平交道口、橋梁、隧道和危險地段不準倒車或調頭。

3.4.11 機動車在冰雪、泥濘道路上行駛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在冰雪路上行駛時,輪胎上應裝有防滑鏈;

b.緩慢行駛,避免緊急制動;

c.同向行駛車輛,兩車輛之間的距離應保持50m以上。

3.5 機動車駕駛員

3.5.1 機動車駕駛員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和安全帽;

b.不得駕駛與執(zhí)照不相符的車輛;

c.駕駛室不得超額坐人;

d.嚴禁酒后駕駛車輛;不得在行駛時吸煙、飲食、攀談或做其他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

e.身體過度疲勞或患病有礙行車安全時,不得駕駛車輛;

f.試車時,必須掛試車牌照,不得在非試車區(qū)域內試車。

3.5.2 駕駛員不從事駕駛工作(除擔任車管工作外)六個月至一年者,須繼續(xù)擔任駕駛工作時,應經公安部門、交通監(jiān)理部門或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重新復試;一年以上者,應重新考核;已過退休年齡者,不得從事駕駛工作。

4 裝卸

4.1 裝卸場地和堆場

4.1.1 各工廠應根據生產規(guī)模及原材料儲備量,設置相應的裝卸場地和堆場。裝卸場地和堆場的地面應平坦、堅固,坡度不得大于2%,并應有良好的排水設施。

4.1.2 裝卸場地和堆場應保證裝卸人員、裝卸機械和車輛有足夠的活動范圍和必要的安全距離,其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得小于3.5m,物料堆垛的間距不得小于1m,并設置安全標志。

4.1.3 裝卸場地應有良好的照明裝置,其照度不得小于3l_。

4.1.4 物料應按其品種、特性和安全要求分類堆放,成箱、成捆等規(guī)則形狀的物料,應碼成穩(wěn)固的堆垛,其高度,機械裝卸時不得大于5m,人工裝卸時不得大于2m。散裝物料應根據其性質確定堆放高度。

4.1.5 裝卸場地和堆場應根據需要設置消防和防護設施。

4.2 裝卸機械及吊掛用具的安全要求

4.2.1 裝卸機械應實行包機制。

4.2.2 裝卸機械的制動器、限位器、指示器和安全防護裝置等應齊全有效,照明和信號裝置的作用良好,在工作中不得超過其超定負荷量使用。

4.2.3 在作業(yè)前應對裝卸設備進行檢查和試車,如發(fā)現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除后,方準作業(yè)。作業(yè)完畢后機械各部件應恢復到規(guī)定的安全位置。

4.2.4 吊鉤、吊環(huán)、鋼絲繩和鏈條等吊掛用具,應在使用前檢查,并定期試驗,嚴禁降低安全系數使用。

4.2.5 鋼絲繩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禁止使用:

a.有被燒傷、明顯軋傷或受過死角擰扭、部分受壓變形;

b.斷絲在一個捻距內大于10%,吊危險物品的大于5%;

c.表面鋼絲磨損、腐蝕達到鋼絲直徑的30%以上;

d.整股鋼絲繩折斷;

e.在遭受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下有損壞,或者長度超過5%時。

4.2.6 吊鉤、吊環(huán)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禁止使用:

a.表面有裂紋、破口;

b.鉤頸有永久性變形;

c.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原直徑的10%;

d.焊補過的吊鉤、吊環(huán)。

4.2.7 裝卸機械不準停放在距交叉路口、道口、消防設備、車間和倉庫進口等處20m以內及鐵路線鋼軌外側3m以內的地點。

4.3 機械裝卸作業(yè)

4.3.1 作業(yè)前應制定作業(yè)計劃,檢查裝卸場地和裝卸機械的運行路線,針對可能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制定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4.3.2 工廠應制定機械裝卸作業(yè)的統(tǒng)一指揮手勢、信號。作業(yè)時要有專人負責指揮。

4.3.3 露天工作的裝卸機械在大雨、大雪、大霧和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不能保證安全時,應停止作業(yè)。

4.3.4 機械與人工同時進行裝卸作業(yè)時,應互相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4.3.5 履帶或輪胎式的裝卸機械,不準跨越鐵路線路行走和進行作業(yè)。推土機在鐵路兩旁推料轉堆時,推鏟距軌道枕木頭不得小于0.3m。

4.3.6 履帶式裝卸機械通過道口前,必須取得鐵路有關單位同意,通過無人看守道口時,應在道口兩側鐵路線路上適當地點進行防護。

4.3.7 裝卸機械所使用的卷揚機在作業(yè)中處于最大限位時,卷筒上鋼絲繩至少應留有三圈以上。

4.3.8 使用起重機吊物料時應先試吊,不準斜吊、拉吊。信號不明、掛勾不當、物件有尖銳楞角未墊好、重量不明或超負荷等不準起吊。吊桿下及其轉動范圍內禁止站人。

4.4 鐵路車輛的貨物裝卸

4.4.1 作業(yè)前必須在車輛兩端或盡頭線來車一端不小于20m處的來車方向左側鋼軌上,安設帶有脫軌器的紅色防護信號。作業(yè)完畢清除線路障礙物后,方可撤除。

4.4.2 須用人力推動車輛對貨位時,應征得行車有關人員同意,并符合下列規(guī)定:

a.僅限于在同一線路內短距離移動車輛,不得有兩組車輛同時進行,每組不得超過兩輛;

b.最高時速不得超過3km/h;

c.不得在超過2.5‰坡道的線路上手推車輛。推動滾動軸承車輛,線路坡度不得超過1.5‰。

d.被推車輛的手制動機必須良好,并派專人負責制動;

e.不準手推裝載易燃、易爆等危險貨物的車輛和裝載不良、貨物有脫落危險的車輛。

4.4.3 在裝卸線上使用機械移動車輛時,只準使用軌道車和卷揚機。

4.4.4 開關車門,應指定專人負責,車門前不準站人。開車門時,應使用拉門繩,安設車門卡;關車門時,應將銷子插牢。

4.4.5 貨物裝載不得端、偏、集重和超限,如需裝運超限貨物時,須經運輸部門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準裝運。

4.4.6 鐵路正線不準卸車。在裝卸線旁堆放貨物應距鋼軌外側不少于1.5m。在有卸車機的線路上,堆放貨物應距卸車機走行軌道外側不少于1m。

4.4.7 使用抓斗或卸車機卸車時,不準裝卸人員進入車內。如需上車清理物料時,必須停止機械作業(yè)。作業(yè)完畢,卸車機的鏈斗或刮板應升高到安全位置。

4.5 機動車輛的貨物裝卸

4.5.1 機動車駕駛員應負責監(jiān)督裝卸作業(yè)。用吊車裝卸貨物時,機動車駕駛員和隨車人員應離開車輛。

4.5.2 裝卸時應按貨物堆放順序進行作業(yè)。

4.5.3 裝載成件貨物,應靠緊穩(wěn)固。對能移動的貨物,應使用支桿、墊板或檔板固定。高出車廂欄板的貨物,應使用繩索捆綁牢固。

4.5.4 機動車裝卸時的停車距離,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多輛機動車同時進行裝卸時,沿縱向前后車的間距應不小于2m;沿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于1.5m;

b.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應不小于0.5m;

c.靠近火車直接倒裝時,距鐵路車輛應不小于0.5m;

d.與貨垛的間距不小于1m,與滾動貨物的間距應不小于2m。

4.5.5 不準在5%以上的坡道上橫向起吊作業(yè),如必須作業(yè)時,須將車身墊平。

4.6 工廠碼頭的貨物裝卸

4.6.1 碼頭的護木、系船柱,應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船舶停靠要停穩(wěn)、拴牢。

4.6.2 碼頭上門式吊車的走行軌道,距碼頭邊緣應不小于2m。

4.6.3 船舶裝卸時,船與碼頭,船與船之間,應掛好安全網。

4.6.4 裝卸人員上、下船舶時,不準跨越船幫,上、下船艙扶梯不準披衣、提物,嚴禁從艙口跳入艙內。

4.6.5 用起重機吊鉤拆裝船舶艙口鋼梁和開關艙口蓋板時,應有專人指揮,嚴防吊具撞擊或勾掛船體部位。

4.6.6 起重機使用吊鉤、網絡等進出船艙作業(yè)時,艙內裝卸人員應避開并保持不小于3m的安全距離,用抓斗或網絡吊裝的散裝物料,要防止墜落。

4.6.7 使用斜面卷揚機(纜車)裝卸船舶時,應有防止溜車的有效裝置。纜車上、下時,車上不準載人。坡道上和對卷揚機正下方,不準站人。

4.7 危險品的裝卸、搬運

4.7.1 裝卸負責人應事先制定安全措施,作業(yè)前應向作業(yè)人員詳細交待清楚,作業(yè)中對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7.2 裝卸搬運危險品的機械和工具,應按其超定負荷降低20%使用。

4.7.3 裝卸、搬運危險品時,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摩擦、重壓和傾倒。

4.7.4 易燃、易爆、有毒害、放射性物品及一切影響人身安全的危險品,應有專用的裝卸場地、倉庫和指定的裝卸線路,并應有保證安全所需的裝卸、搬運設備。

4.7.5 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裝卸時,須杜絕明火,并應有防爆、防靜電火花的防護措施,與周圍建筑物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4.7.6 罐車裝車充滿系數,油品不得大于95%,液化氣不得大于85%。油品自流裝車流速不得大于3m/s。

第11篇 《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guī)程》gb4378-94的主要內容和使用范圍

國家標準《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guī)程》(gb4378-94)是國家技術監(jiān)督管理局與1994年12月26日批準,從1985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這一標準代替了1984年頒布的,1985年開始實施的原則標準《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guī)程》(gb4378-84)

《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guī)程》第一章對標準的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作了說明:

1.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及其裝卸作業(yè)所必須遵守安全要求。

2.本規(guī)程適用于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鐵路、道路的運輸及其裝卸作業(yè),礦山和物資倉庫的鐵

路和道路運輸及其裝卸作業(yè)亦可參照適用。

3.本規(guī)程不適用于林場、建筑工地以及鐵道、交通、公安部門關寫的鐵路和道路。

第12篇 工業(yè)臺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目的

規(guī)范作業(yè)程序,確保安全生產。

2、適用范圍

工業(yè)臺鉆

3、采用工業(yè)臺鉆鉆孔時,應遵守本規(guī)程。

3.1操作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后可上崗,非本機操作員不得操作機器。

3.2操作員穿好工作服,戴好防塵口罩,嚴禁戴手套,工作時精神必須高度集中。留長發(fā)者須將頭發(fā)盤起。

3.3機床必須可靠接地,電氣故障須及時請電工檢修。

3.4不得超過機床的最大切削能力進行加工。

3.5 整轉速或維修時,必須切斷電源并使電機停止

3.6為防止工件旋轉,工件應緊固,鎖緊主軸箱,工作臺。

3.7攻絲頻率不得超過12次/分,選擇最低主軸轉速攻絲。

3.8電源須配置5a延時短路保護熔斷器。

第13篇 石油工業(yè)電焊焊接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前言

為規(guī)范石油天然氣行業(yè)電焊焊接作業(yè)行為,盡量體現石油天然氣行業(yè)的特殊性,對電焊焊接作業(yè)各項安全技術要求進行了綜合考慮和慎重選擇,以更好地適應石油天然氣行業(yè)的需要,是石油工業(yè)電焊焊接作業(yè)有章可循,保障焊接工作的安全和健康,改善焊接作業(yè)場所的安全衛(wèi)生條件,防止工傷事故發(fā)生和減少經濟損失,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石油工業(yè)安全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建設總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張永信、 孫建國 、徐華安、 曹天生、 王淑范、 石元江、 張偉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電焊焊接作業(yè)安全的基本原則,適用于石油工業(yè)電焊焊接作業(yè)。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609.1―1994 焊接眼面防護具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焊接

通過加熱或加壓,或兩者并用,并且用或不用填充材料,使工件達到原子結合的一種加工方法。

3.2 焊接操作

按照給定的焊接工藝完成焊接過程的各種動作的統(tǒng)稱。

3.3 引孤

弧焊時,引燃焊接電弧的過程。

3.4 手工焊

手持焊炬、焊槍或焊鉗進行操作的焊接方法。

3.5 自動焊

用自動焊接裝置完成全部焊接操作的焊接方法。

3.6 埋弧焊

電弧在焊劑層下燃燒進行焊接的方法。

3.7 氣體保護電弧焊

用外加氣體作為電弧介質并保護電弧和焊接區(qū)的電弧焊,簡稱氣體保護焊。

3.8 等離子弧焊

借助水冷噴嘴對電弧的拘束作用,獲得較高能量密度的等離子弧進行焊接的方法。

3.9 電渣焊

利用電流通過液體溶渣所產生的電阻熱進行焊接的方法。根據使用的電極形狀,可分為絲極電渣焊、板極電渣焊、熔嘴電渣焊等。

3.10 水下焊

在水中進行的焊接方法。按排水方式可分為干式、濕式和局部干式三種。

3.11 電阻焊

工件組合后通過電極施加壓力,利用電流通過接頭的接觸面及鄰近區(qū)域產生的電阻熱進行焊接的方法。

3.12 焊鉗

用以夾持焊條(或碳棒)并傳導電流以進行焊接的工具。

3.13 焊槍

具有導送焊絲、饋送電流、給送保護氣體或貯送焊劑等功能的裝置(器具)。

3.14 焊接機頭

焊接機器中包含有焊槍或焊炬的部件,一般帶有焊絲校直機構,有時也可有擺動機構。

3.15 噴嘴

焊炬或焊槍的嘴頭部分,保護氣體或可燃氣體由此噴出。

3.16 焊接煙塵

焊接時由焊接材料和母材蒸發(fā)、氧化產生的煙霧狀微粒。

3.17 焊接有害氣體

焊接時由焊接材料、母材及其冶金反應產生的有害氣體,如co、no,hf和o3等。

3.18 焊接發(fā)塵量

焊接時,單位質量的焊接材料(如焊條、焊絲等)所產生的煙塵量,單位為mg/g 或g/kg。

3.19 低塵低毒焊條

焊接發(fā)塵量低,對人體有害的可溶性氟化物及錳的化合物含量少的一種焊條。

3.20 保護氣體

焊接過程中用于保護金屬熔滴、熔池及焊縫區(qū)的氣體,它使高溫金屬免受外界氣體的侵害。

3.21 等離子弧切割

利用等離子弧的熱能實現切割的方法。

3.22 碳弧氣刨

使用石墨棒或碳棒與工件間產生的電弧將金屬熔化,并用壓縮空氣將其吹掉,實現在金屬表面上加工溝槽的方法。

3.23 面罩

為防止焊接時的飛濺,弧光及其他輻射對焊工面部及頸部傷害的一種遮蓋工具,有手持式和頭盔式兩種。

3.24 濾光玻璃

用以遮蔽焊接有害光線的黑色玻璃,可用于焊接或切割防護。

3.25 防護玻璃

為保護濾光玻璃不受飛濺損壞而罩在其外的一種無色透明玻璃。

3.26 焊工手套

保護焊工手部不受損傷和防止觸電而使用的專用手套。

3.27 護腳

保護焊工腳部不受損傷而使用的勞動保護用品。

4 電焊安全技術

4.1 焊接工具

4.1.1 焊鉗和焊槍

4.1.1.1 焊鉗和焊槍應結構輕便,易于操作,手工電弧焊鉗的質量不大于600g.

4.1.1.2 焊鉗和焊槍應有良好的絕緣和隔熱性能。

4.1.1.3 焊鉗和焊槍與電纜的連接必須簡便牢靠,接觸良好,連接處不得外露。

4.1.1.4 焊鉗應保證與水平成45°,90°等方向都能夾緊焊條,更換焊條方便。

4.1.1.5 等離子焊槍應保證水冷系統(tǒng)密封性能完好,冷卻系統(tǒng)水量不應小于1.7l/min,應用水流開關作為保護裝置。

4.1.2 焊接電纜

4.1.2.1 焊接電纜應具有良好的絕緣外層,絕緣電阻不得小于1mω。

4.1.2.2 焊接電纜應輕便柔軟,能任意彎曲和扭轉,便于操作。

4.1.2.3 焊接電纜應具有較好的抗機械性損傷能力及耐油、耐熱和耐腐蝕性能。

4.1.2.4 焊接電纜應有適當的長度,一般以20~30m為宜。

第14篇 工業(yè)園物業(yè)客服部操作規(guī)程格式怎樣的

工業(yè)園區(qū)物業(yè)客服部操作規(guī)程

(一)接待來訪投訴

1、接待來訪投訴工作主要由管理員負責。

2、任何管理人員在遇到業(yè)主來訪投訴時,都應給予熱情接待,主動詢問,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當租戶有不理解管理規(guī)章制度時,要曉文以理,動之以情,讓租戶理解并支持管理處的工作。

3、對租戶投訴,來訪中談到的問題,接待人員應及時進行記錄,并盡快進行調查、核實,然后將處理結果匯報園區(qū)辦責任部門和經理;

不能解決的,要將問題和意見向有關部門和經理匯報,由經理決定處理辦法。

4、當租戶主動前來提合理化建議時,要詳細、認真地做好記錄,并及時向經理

匯報,由經理決定采取或制定整改計劃。

5、在處理來訪、投訴時,要熱誠、主動、及時,要堅持原則,突出服務;

不得推諉責任,處理完畢后應將結果回復業(yè)主和園區(qū)辦經量。

6、全體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為租戶提供滿意的服務,盡量減少租戶的投訴、批評。

(二)禮貌用語

1、您好、請、對不起謝謝先生女士小姐沒關系不客氣打擾了2、與人交談先說您好3、要求對方時應先說請結束問話時說謝謝失誤時一定說對不起

4、給對方添麻煩時說對不起

5、對本公司領導在每天第一次見面稱您早前面加上經理或主任

救助站制度

第15篇 冶金工業(yè)部壓力容器安全技術規(guī)程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加強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確保壓力容器安全運行,保護人身和設備安全,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以下簡稱《容規(guī)汩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冶金行業(yè)特點,特制定本規(guī)程。 第2條本規(guī)程適用于冶金行業(yè)內符合《容規(guī)》管轄范圍的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 第3條下列設備或構件應參照壓力容器的技術要求進行設計、制造和驗收,并參照本規(guī)程進行使用管理:

1.正常操作為常壓,而短時噴出物料時,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1m陽的容器.如煉鋼、煉鐵用的噴補罐、噴續(xù)罐、脫硫、脫磷的噴粉設備,以及各類氣壓輸送物料的壓罐、壓槽等;

2.冶煉工藝過程中的承壓設備,如壓力超過0.1m陽的高爐爐頂、熱風爐、除塵器、洗滌塔等口 第4條生產和工藝設備上裝設的,主要用于冷卻并附帶回收一些熱能的汽化冷卻裝置,如平爐爐門框、平妒頂拱角梁、電爐蓋、加熱爐的管式支撐、球團豎爐汽化冷卻梁等,均承壓且產牛蒸汽,i可參照鍋爐的技術雯求進行設計、制造和驗收。 第5條從事壓力容器設計、制造、現場組焊和檢驗的單位,必須取得行級以i:(命行級)勞動部f l必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許可證書,方可承拉批準范圍內相應的壓力容器業(yè)務王作。 第6條從事壓力容器制造、現場組焊和修理的焊工,必須持有勞動部f l銀發(fā)的《鍋爐!i{力容協(xié)焊i:合格,并在其有效期內進行與其合格項目相應的焊接工作。 第7條從事壓力容器檢驗和檢測的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簽發(fā)的《壓力容器檢驗員資格證》和《鍋爐壓力容器無損檢測人員資格證》,并在其有效期內承擔與其資格證15相應的工作門 第二章材料 第8條壓力容器設計、制造、現場組焊、修理所選用的材料,其質址規(guī)格以放檢驗!但符合《容規(guī)》有關規(guī)定。有特殊要求時,應在設計(施工)圖樣或相應的技術條件上注明。 第9條壓力容器受壓元件使用新材料,必須經冶金部審杏,并報全國壓力容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10條焊接材料的選用,應根據母材的化學成份、力學性能、焊接性能、焊后熱處理要求以及耐高溫、耐低溫、耐腐蝕等使用條件綜合考慮,并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一般情況下,應保證使用狀態(tài)下的接頭抗拉強度、夏比沖擊值不低于母材相應標準規(guī)定的下限值;

2.焊接低合金耐熱鋼和不銹鋼的焊接材料,應保證焊縫金屬的錯、鎮(zhèn)、鋁含量不低于母材標準的下限值;

3.第二類和第三類鋼制焊接壓力容器,應采用低氫型焊接材料;

4.鐵素體鋼之間的異種鋼焊接,一般選用主要合金元素含量介于兩者之間或接近二者問合金含的焊接材料;

5.鐵素體鋼與奧氏體鋼之間的異種鋼焊接,應選用適合異種鋼焊接的焊條;

6.復合鋼板焊接,在過渡層應考慮使用異種鋼焊接工藝方法。 第11條焊接鋼制受壓元件使用的焊條,應符合gb5117《碳鋼焊條》、gb5118《低合金鋼焊條》鋼焊條》等的規(guī)定:焊絲應符合gb1300《焊接用鋼絲》及gb4242《焊接用不銹鋼絲》等的規(guī)定。 第12條壓力容器材料的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完善的材料訂貨、檢驗、保管、發(fā)放租使用的制度單獨制定驗收、保管、烘干、發(fā)放和回收制度。 第13條驗收或復驗合格的人庫材料,應加蓋“合格材料的印記人庫;不合格的材料.應及時注明標記.并予以隔離。 第14條壓力容器材料必須與其他材料分開保管,應按牌號、規(guī)格、材質分類存放,標記要鮮明。 第15條標記移植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材料下料前必須進行標記移植,并標明檢驗人員編號,移植標記必須經材料責任人員確認后方可下料;

2.壓力容器受壓元件加工時,應保留材料標記;如果鋼材標記不可避免被切掉.必須將標記移植到工件上;移植后的標記應清晰、明顯、持久,顏色應與原標記相同,字跡要工整,模糊或涂改的均無效:

3.焊接材料標記的移植,可用掛牌方式進行。 第三章設計 第16條壓力容器設計必須符合《容規(guī)》及有關標準、規(guī)范。容積大于等于0.025m

3、 小于0.45曠的壓力容器,可參照gb150《鋼制壓力容器》進行設計。 第17條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壓力。裝有安全泄放裝置的壓力容器.其設計壓力不得低于安全泄放裝置的開啟壓力或爆破壓力。 第18條壓力容器的設計溫度,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該材料所允許的最高或最低適用溫度。 第19條壓力容器設計,應根據介質特性和安裝地點的情況,考慮有關防震、防雷、防火、防風、防靜電、防護圍墻以及壓力容器檢驗所需的供排水、電源、基礎沉降等問題。 第20條壓力容器應在頂部設置排氣孔,底部設置排放孔。 第21條大型壓力容器附設的天橋、步道、欄桿、扶梯等,應符合有關的安全標準。 第22條壓力容器設計單位對“壓力容器注冊銘牌和產品銘牌的安裝應提出要求,并在圖紙上表達。 第23條壓力容器設計圖上必須有設計、校對和審核人的簽字。第

一、二類壓力容器的總圖必須有主要技術負責人批準簽字,第三類壓力容器的總圖必須有單位技術負責人的批準簽字,總圖(藍圖)上必須直接加蓋壓力容器設計資格印章。印單上應注明設計單位名稱、技術負責人姓名、《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批準書》的編號和批準日期。 第24條通用性壓力容器設計,必須經主管部門召開設計審查會通過。 第25條壓力容器設計條件應包括:介質名稱及重度;容器工作壓力、五作溫度和有效容積;接管用途、管徑、方位和聯(lián)接方式:容器安裝地的地質、氣候條件等。 第26條壓力容器的設計文件至少應包括:設計說明書、設計總圖和受壓元件圖以及強度計算書。 第27條設計單位必須向用戶提供設計圖樣,對中壓以上反應容器和儲存容器,還應向用戶提供強度計算書。用戶要求提供的其他設計文件,應在合同中注明。 第28條壓力容器的設計總圖上至少應注明下列內容:

1.容器參數:名稱、類別、容積、外形尺寸、設計溫度、工作溫度、設計壓力、工作壓力、介質、受壓元件的材料牌號、供貨狀態(tài)、容器凈重、焊縫系數和腐蝕裕度等;

2.管口表;

3.技術條件:如焊接材料選擇、鋼板探傷及熱處理的要求;耐壓試驗、氣密性試驗和無損檢測的方法、標準、比例和合格等級;容器安裝要求(包括起重、吊裝)等;

4.特殊技術要求:如遇壓力容器由于結構原因不能進行內部檢驗、由于技術原因不宜進行液壓試驗、因生產連,應在總圖中注明安全 第29條設計圖紙一般不準復用,如復用,應經原設計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30條國外引進裝置的壓力容器圖紙,必須由國內具有相應壓力容器設計資格的設計單位審核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制造與現場組焊 第31條制造單位(含現場組焊,下同)必須嚴格執(zhí)行《容規(guī)》及國家有關壓力容器制造的規(guī)范、標準,嚴格按圖紙及技術條件制造。不符合本規(guī)程第23條規(guī)定的設計圖樣,制造單位不得用于制造壓力容器。 第32條制造單位需要修改原設計或材料代用,必須事先征得原設計單位同意,并取得設計修改證明文件。對改動部位應作詳細記錄。 第33條制造單位必須具備與所制產品和現場組焊要求相適應的工裝設備、檢驗設備,以及其它輔助器具等,并保持完好狀態(tài)。 第34條下料成型、焊接、無損檢測、熱處理和耐壓試驗等工藝指導書,必須由各質量保證系統(tǒng)責任人員編制,由質量保證工程師審核確認,然后付諸實施。制造過程中如需要變更,必須由原編制者提出書面資料,重新確認,并存檔。 第35條制造壓力容器用的材料,在下料前應認真核對用料的正確性,核對牌號、爐號、批號和理化性能,做到準確無誤。 第36條壓力容器施焊前,應按國家有關焊接工藝評定標準進行焊接工藝評定,提出完整的評定報告,并制訂焊接工藝規(guī)程。焊接工藝評定試件應由制造單位的焊工焊接,不允許用外單位的焊工代焊。 第37條施焊前應將坡口表面的油、銹、臟物等清除干凈,坡口兩側各10~20mm范圍內的氧化皮應打磨干凈。不銹耐酸鋼坡口兩側各100mm范圍內應涂上白歪粉,以防止焊渣飛濺沾附在鋼板上。焊接前,焊接材料和焊劑應按說明書規(guī)定烘干,焊絲必須除油和去銹。 第38條在壓力容器上局部施焊,其焊接工藝、焊接材料應與壓力容器主焊縫相同。 第39條焊縫返修,應由質量保證體系的焊接責任人員制定返修措施,經質量保證工程師確認后才能實施。 第40條焊接環(huán)境出現下列情況,必須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否則禁止施焊:

1.手工焊時,風速注10m/s;

2.氣體保護時,風速》2m/s;

3.相對濕度>90%;

4.下雨;

5.下雪。 當焊接環(huán)境溫度低于0℃時,應考慮在始焊處1∞mm范圍內預熱到15℃以上。 第41條壓力容器應按設計圖樣和有關標準要求進行焊后熱處理。 第42條制造單位必須有完整的質量保證體系,并確保正常運轉,同時接受勞動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第43條制造單位應不斷完善規(guī)章制度,嚴肅工藝紀律,加強質量控制點檢查,保證產品質量。 第44條制造工序必須進行中間檢驗,對質量控制卡上各工序的實際質量情況進行檢驗和簽證,不合格者不得向下一道工序流轉。 第45條產品出廠(或交工)前的檢驗,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

1.產品的銘牌、標記和出廣(或交工)文件是否齊全、正確;

2.外觀質量、幾何尺寸是否符合相應標準,焊工標記是否符合要求;

3.焊接工藝評定、熱處理和無損檢測是否按規(guī)定進行,并符合要求;

4.安全附件是否齊全并符合要求。 第46條壓力容器的油漆、包裝和運輸,應按jb2536《壓力容器油漆、包裝、運輸》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47條壓力容器出廠或交工;制造單位必須向用戶提供《容規(guī)》第58條所要求的技術文件和資料。 第五章訂貨與驗收 第48條使用單位訂購壓力容器,必須向國內具有相應壓力容器制造資格的廠家訂貨,器,必須按照《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監(jiān)督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49條非標準壓力容器的訂購,應由使用單位提供使用條件,委托有相應壓力容器設計資格的單位設計,然后由使用單位與具有相應制造資格的制造廠家簽署訂貨合同。 第50條從自外引進壓力容器(含成套設備中的壓力容器),應征求企業(yè)壓力容器主管部門的意見,制造國采用的設計規(guī)范、標準的條款與我國《容規(guī)》發(fā)生矛盾時,原則上應以《容規(guī)》為準。 第5l條從國外引進二手成套設備中含有壓力容器,應索取壓力容器必要的圖紙和技術資料。 第52條壓力容器必須嚴格履行驗收手續(xù),經確認合格后方可進行安裝。 第53條大型或成套設備中的壓力容器驗收,應有設計、制造、施工、使用單位以及當地勞動部門的代表參加。 第54條現場組焊壓力容器的分段驗收和竣工驗收,由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進行3耐壓試驗和竣工驗收,還應有當地勞動部門的代表參加。 第55條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制作壓力容器,或從外國引進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酌情指派專業(yè)人員參加監(jiān)造、驗收。 第56條單體壓力容器到貨后,必須經開箱檢驗合格,方可人庫。開箱檢驗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按裝箱單清點箱數和總件數;

2.每個包裝箱的實物與數量,是否與該裝箱單注明的內容相符;

3.容器本體及零部件有元損壞;

4.技術資料是否齊全;

5.提供的實物是否與圖紙相符,并滿足質量標準要求。 丘吉34122:

1、 2212號,;應在單體重收合格的基則上進行馴的主要內在至少應伽:

2.器與系統(tǒng)相銜接的配件是否配套;

3.制造廠組裝的配件是否符合質量標準。 第58條進口壓力容器的驗收,應嚴格按照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 第59條壓力容器安裝驗收,必須按設計單位提供的和經使用單位確認的施工圖、安裝說明書、安裝精度允許值、目標值及檢測標準逐項檢查。 第60條驗收完畢,所有技術資料及壓力容器附帶的專用工具,施工單位應移交使用單位管理。原始圖紙資料應存檔。 第六章使用與管理 第61條壓力容器使用單位的領導,必須重視壓力容器的安全工作,應指定具有壓力容器專業(yè)知識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壓力容器使用單位的主管領導必須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

1.企業(yè)經理(廠、礦長)的職責: ①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法規(guī)、標準和上級有關指示,必須把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列人工作議程; ②安排生產計劃時,應為壓力容器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提供必要的條件。

2.企業(yè)主管壓力容器領導的職責: ①對本企業(yè)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有全面責任; ②及時準確地批轉國家各部門頒發(fā)的有關壓力容器文件、規(guī)程、管理辦法等,結合本企業(yè)實際情況,組織有關 職能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定期檢查執(zhí)行情況,組織總結交流; ③組織壓力容器爆炸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 第62條企業(yè)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應由安全、設備(或機動)部門指派專人負責,并做到分工明確,主要職責如下:

1.積極宣傳貫徹壓力容器安全法規(guī)、規(guī)程、規(guī)定等,并監(jiān)督有關單位執(zhí)行;

2.負責組織制定或審定有關壓力容器的規(guī)程和規(guī)章制度;

3.組織或參與壓力容器的設計、引進、制造、安裝、檢驗、修理、改造及報廢等有關方案的審查,竣工驗收及試車。

4.監(jiān)督檢查壓力容器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的校驗情況,掌握壓力容器的技術狀況,及時處理各種隱患,有權制止違章作業(yè)和違章指揮的行為,有權停止危險設備運行;

5.編制、審批壓力容器年度定期檢驗、檢修計劃,并組織實施:

6.負責壓力容器的建檔、技術資料管理和辦理壓力容器注冊登記、取證工作;

7.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壓力容器檢驗人員、焊工、操作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辦理取證手續(xù),有權制止無證人員操作;

8.參加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按規(guī)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上報所要求的事故資料及報告:

9.及時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報送所要求的統(tǒng)計報表和有關資料。 第63條壓力容器較多的大中型企業(yè),應視需要設置壓力容器檢驗機構,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與裝置,負責本企業(yè)的壓力容器檢驗工作。 第64條新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按勞動部頒布的《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guī)則》的要求,向地、市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申報和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 第65條在用壓力容器應采取措施(如測給補圖、內外部檢驗、無損探傷、材質化驗、水壓試驗等),補齊登記建檔必需的圖紙和資料,逐臺登記并辦理使用證。 第66條每臺壓力容器必須建有獨立的技術檔案,應有專人管理,技術檔案應包括原始技術資料和使用情況記錄資料。原始技術資料包括設計資料(總圖、受壓元件圖等)和制造組焊資料(竣工圖、設計、安裝、使用說明、質量證明書等):使用記錄資料包括操作條件(工作壓力、工作溫度及波動范圍、介質特性等)、使用情況(開始使用日期、每次開停機日期和變更使用條件情況等)、檢驗檢修記錄(日期、內容、結果)和事故記錄等。 第67條變更壓力容器的主要參數(如容積、介質、溫度、壓力或用途)應逐級申報、逐級審批。關系重大的變更,應先做試驗,并經技術鑒定通過后方可實施。 第68條壓力容器過戶時,調出單位應提供設計、制造、安裝的原始資料和使用、檢驗、修理、改造、事故等記錄,并應辦理注銷手續(xù);調人單位應重新登記辦證。 第69條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變更時,應及時辦理有關于續(xù)。 第70條壓力容器經鑒定報廢后,應及時注銷,并不得再承壓使用。 第71條使用單位應根據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周期,認真編制和執(zhí)行檢驗計劃,并將年度執(zhí)行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第72條不能按期檢驗的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提前向企業(yè)主管部門提出充分理由、延續(xù)使用期內的安全措施和延期檢驗時間。 第73條壓力容器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 第74條有條件的單位,可成立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委員會,按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培訓焊工。 第75條選送符合壓力容器檢驗員、無損檢測人員報考條件者,參加冶金部或勞動部門組織的取證培訓。第76條對壓力容器管理工作人員,應進行職業(yè)道德、規(guī)程、條例、專業(yè)技術和業(yè)務知識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其技術素質和管理水平。 第77條凡有關壓力容器方面的經驗和教訓,各單位應及時總結交流。 第78條容器使用單位,應于年底將當年的各種容器數量逐級統(tǒng)計上報,第一次一 器使用登記管理規(guī)則》附件1的規(guī)定,以后每年只須上報容器總數和報廢、更新情況。 第79條使用單位應根據壓力容器的類別、介質與不同的生產工藝條件,編制安全、操作和維護規(guī)程。 第80條壓力容器在運行中發(fā)生危及安全的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采取緊急處理措施,;許再次開車。 第81條壓力容器異常停車后,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等確認具備啟動條件后,方能允許再次開車。 第82條采用不停車帶壓堵漏技術,必須在試驗成熟的基礎上,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相應的安全措施還必須經安全部門確認。 第83條停用、備用壓力容器的保養(yǎng),應根據使用情況、構造特點及本單位的具體條件,分別采用干式、濕式或惰性氣體保養(yǎng)方法。無論采用哪種維護保養(yǎng)方法,均必須保證容器本體、法蘭、閱門、管件及安全附件處于完好狀態(tài)。 第84條壓力容器的避雷裝置和接地保護裝置,應按要求進行定期檢查和測試,發(fā)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第85條壓力容器外壁的防護漆或保溫層應保持完好,色帶和安全標志應符合gb723l《工業(yè)管路的基本識別色和識別符號》和gb2894《安全標志》的規(guī)定。 第86條壓力容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發(fā)現下列情況并向有關領導報告后.有關領導仍不采取措施進行處理,有權越級上報:

1.壓力容器處于異常狀況,隨時可能發(fā)生事故;

2.壓力容器長時間在超過設計運行參數和情況下運行;

3.壓力容器受到意外損害仍不停車檢查;

4.壓力容器已超過定期檢驗周期,未辦理任何延期檢驗子續(xù).又不進行檢驗;

5.隱瞞重大事故,不按規(guī)定上報。 第七章定期檢驗 第87條在用壓力容器應按《容規(guī)》進行定期檢驗。定期檢驗應由檢驗單位的檢驗人員負責進行。險驗工作必須符合《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guī)程》及有關標準、技術條件和設計的要求。使用單位對檢驗工作應予配合。 第88條檢驗單位應保證檢驗工作的質量,檢驗應有詳細記錄.檢驗完畢應按規(guī)定的格式及時出據檢驗報告,并對檢驗結果的可靠性負責。檢驗報告應由檢驗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并加蓋檢驗單位印章。 第89條空氣分離裝置冷箱內的壓力容器檢驗周期,由使用單位根據《冶金機械功力技術規(guī)程》中所規(guī)定的大修周期和該容器的安全技術狀況綜合考試確定,檢驗項目以外部檢查和壁厚測定為主,必要時進行硬度測試和表面探傷,并結合大修進行壓力試驗。 第90條瓶式皮蝶貯能器的壓力試驗,可結合系統(tǒng)耐壓試驗進行。 第91條水冷式焦爐t升管,因生產連續(xù)性無法檢驗,使用單位可根據使用情況采取更換措施。 第92條液氧、氮、氫儲罐(槽)因無法進行內部檢驗和壓力試驗,必須加強外部檢查,遇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第93條關鍵性大型壓力容器,如缺陷處理技術難度高、生產上不允許較長時間停車檢修、用常規(guī)的方法或經驗難以確定容器的安全性能、而又有較高科學研究價值和經濟價值的,可進行安全評定。 第94條需要作安全評定的在用容器,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部門相企業(yè)所在省級勞動部門同意后,方可委托具有安全評定資格的單位承擔。 第95條負責安全評定的單位,必須對缺陷的檢驗結果和安全評定結論負責。容器的無損檢測工作,應由具有1級資格的無損檢測人員審核。最終的評定報告和結論,必須經安全評定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并蓋章,在主送委托單位的同時,報送企業(yè)主管部門和委托單位所在地省級和地市級勞動部門備案。 第八章修理與改造 第96條承擔壓力容器修理(含技術改造,下同)的單位,應具有相應的工裝設備、檢測手段和技術力量,并按修理施工方案應經企業(yè)負責壓力容器的有關部門同意和批準,重大修理和第三類容器的修理,還應報勞動備案。 第97條壓力容器修理所用的材料,必須符合本規(guī)程第二章的有關規(guī)定,并應與原壓力容器所用材料相適應。 第98條壓力容器拆裝應注意保護密封面和密封元件,非金屬墊片一般不得重復使用。選用墊片時,應考慮介質的耐腐蝕性。 第99條修理時應做好修理記錄,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修補部位、修補方法、修補工藝、焊工代號及檢驗記錄等 第100條壓力容器修補部位,應按以下要求進行無損檢測:

1.經打磨消除表面缺陷后,應用磁粉中滲透探傷檢查,以確認缺陷是否徹底清除; 探傷檢查;

2、 用焊接方法修補的部位,焊補深度

(從鋼板表面算起)超過3mm的,除進行表面控傷檢查外,還應進行射線控傷檢查;

3.焊縫內部缺陷返修的部位,必須進行射線或超聲波探傷檢查。 無損探傷的方法及合格級別應符合有關標準。 第101條容器主要受壓元件焊接修補工作完成后,必須進行耐壓試驗。 第102條壓力容器修理工作結束,使用單位應會同有關部門對修復的容器進行驗收。壓力容器大修和改造工程的驗收,還應檢查與系統(tǒng)的銜接質量,確認合格后,方可交工。 第103條驗收時修理單位應向使用單位提交下列技術資料:

1.修理工程交工驗收證明書;

2.修補部位和修理方案;

3.修理用材料的質量證明書;

4.焊補工藝評定報告及修理記錄;

5.檢驗報告(包括無損檢測、耐壓試驗等報告)。 第九章檢驗和修理的安全要點 第104條承擔檢驗或修理的單位,應根據委托單位的安全規(guī)定,制定安全措施,并送委托單位有關部門審查、備案。委托單位應協(xié)助、配合檢修單位做好安全工作。 第105條壓力容器檢驗和修理前,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好檢修任務交接書。任務交接書主要內容應包括設備清掃、抽堵盲板、介質置換、更換零部件、檢修部位等具體事項和要求。 第106條被檢修容器的溫度和壓力必須降(或升)至常溫、常壓,并經有關部門和檢修人員確認后,方可進行檢驗和修理。 第107條容器內部介質排凈后,必須切斷與其聯(lián)系的氣、水、風、電等管線,經有關人員簽字確認后,加設明顯的隔斷標志。 第108條容器抽堵盲板,應制定具體方案,并專人負責登記核查工作。堵盲板要逐一登記盲板的數量、位置、作業(yè)時間和人員姓名;抽盲板也要逐一登記。然后按方案核查,防止漏堵、漏抽。 第109條容器周圍若存在助燃、易燃物質及其管道設備,必須設有符合安全距離的隔離屏障。 第110條盛裝助燃、易燃、毒,性、窒息性介質和強腐蝕性介質的容器,必須采用有效方法進行置換、中和、消毒和清洗,確保人身安全。 第111條采用置換、中和、消毒、清洗等方法處理后的容器,檢修人員進入之前應取樣分析,其結果必須經安全部門認可,以確保容器中的易燃或毒性物質的含量符合tj36《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第112條容器內檢修用的照明燈具,必須使用安全電壓(12v),照明行燈的防護裝置和電動工具的金屬機架,應有可靠的接地和良好的絕緣。 第113條檢修用的腳手架和吊架,必須能承受足夠的重量。腳手架材料,可采用符合要求的竹、木或金屬管。腳手架的高度和寬度應便于安全作業(yè),并加設安全防護欄桿。木質腳手架踏腳板的厚度不應小于40m刀,斜坡道板厚應不小于50mm。 第114條腳手架應與容順或建筑物連接牢固,禁止將腳手架直接塔靠在不牢固的結構上,也不應將腳手架和腳手板固定在欄桿、管子等不十分牢固的結構上。 第115條腳手架上禁止亂拉電線,必須裝設臨時照明電線時,木、竹腳手架應加絕緣子設橫擔。 第116條檢驗和修理單位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qū)域內動火(含打磨,下同)必須事先按規(guī)定到有關部門辦理動火早請手續(xù),經審核批準后方可動火。申請書應明確動火的地點、時間、范圍、動火方案、安全措施、現場監(jiān)護人等。 第117條動火地點如果影響臨近車間、部門的安全,應由動火單位或有關部門負責人與這些車間、部門取得聯(lián)系,做好配合工作,必要時應在動火證上會簽意見。 第118條容器內及其周圍環(huán)境的易燃或毒性物質含量.應符合安全衛(wèi)生要求,合格后作業(yè)人員方可進入工作,在工作期間還應定期取樣分析。 第119條在緊急情況下,作業(yè)人員可佩戴防毒面具進入容器內作業(yè),但事前必須嚴格檢查防毒面具,確認完好,并規(guī)定在容器內的停留時間,嚴密監(jiān)護,輪換作業(yè)。 第120條進入容器作業(yè)的人員.應正確齊全地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第121條容器內外應有可靠的聯(lián)絡信號。容器內有人工作期間,容器外應有熟悉急救知識的人員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隨時注意容器內人員的情況,不準擅離崗位。 第122條容器內作業(yè)人員,不準用明火取暖或照明,不準用空氣以外的其他任何氣體來通風。 第123條容器內發(fā)生窒息、中毒事故,搶救人員必須佩戴好氧氣呼吸器或防毒面具、安全帶等防護器具,方可進入容器搶救。 第124條檢測人員應熟練掌握安全技術與防護技術,探傷前應充分做好探傷準備工作。射線探傷機工作時,任何人員不得靠近,工作人員也必須在安全距離以外a 第125條容器現場射線探傷時,應有劑量儀器監(jiān)測,周圍應拉紅白三角帶標志,告示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yè)區(qū),并應有監(jiān)護人員在場。 第十章安全附件 第126條壓力容器用的安全閥、爆破片、壓力表、液面計、測溫裝置、減壓裝置、自動保護聯(lián)鎖裝置等安全附件,必須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制造單位必須持有制造許可證;

2.設計、制造應符合有關規(guī)程、標準、技術條件等規(guī)定;

3.出廠應有合格證,合格證上必須有質撾檢查員和檢查部門的印章,并注明檢驗日期;

4.應在明顯部位標上用耐腐蝕材料和l作的金屬銘牌;

5.應有使用說明書,說明書應有對運輸、保存、使用和圖樣的說明及試驗記錄等內容。 第127條在用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必須加強維護,定期校驗,經常保持齊全、靈敏、可靠。校驗資料應存入容器檔案。 第128條下列壓力容器,必須裝設安全閥:

1.在生產過程中兇物料的化學反應可能使內壓增加的容器;

2.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

3.壓力來源處沒有安全閥和壓力表的容器;

4.最高工作壓力小于壓力來源處壓力的容器;

5.設計要求裝設安全閥的容器。 第129條選用安全閥應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氣能力必須大于壓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其計算方法參照《容規(guī)》附件5;

2.開啟壓力應略高于容器的最高工作壓力.且不得超過設計壓力。 第130條裝設安全閥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新安全闊在安裝之前,應根據使用情況調試合格后,方準安裝。

2.應鉛直裝設在容器氣相空間部位上.或裝設在與容器氣相空間相連通的進氣管道上。

3.容器與安全閥之間的通孔及其連接管,必須暢通無阻,其截面應不小于安全闊的進口面積。

4.容器的一個連接口上若裝設數個安全閥,則此連接口的人口截面積應不小于數個安全閥的進口總面積。

5.容器與安全閥之間,不宜裝設截止閥,特殊情況下必須裝設截止閥時,應嚴格遵守以下要求: ①截止閥的結構尺寸,應能保證安全閥正常運行; ②運行期間必須處于全開放位置,并加鉛封; ③指定專人操作,并應有運行負責人在場.凡動用此截止閥,都應有記錄。

6.安全閥排放口應有足夠的截面積,以免排放受阻。介質為易燃或介質毒性為極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容器.應在安全闊的排放口裝設放空導管,將排放介質引至安全地點.并進行妥善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氣。

7.安全閥裝設位置,應便于檢查和調試。 第131條安全閥應定期檢驗,每年至少校驗一次。校驗應由使用單位主管部門指定的單位進行。校驗所用的壓力表精度應不低于1級。安全閥在線調校時,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閱校驗調整后應加鉛封。 第132條下列情況的壓力容器,應裝設爆破片:

1.其他安全泄放裝置由于惰性大,不能滿足瞬間泄壓的要求;

2.工作介質會導致沉淀、聚合、結晶、腐蝕等現象,使用其他安全泄放裝置不能可靠地工作;

3.使用條件不允許工作介質滲漏。 第133條選用瀑破片應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片泄放面積和厚度的計算,參照《容規(guī)》附件5的規(guī)定;

2.爆破片標定爆破壓力,不得超過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爆破片爆破后.應能迅速泄放容器內的壓力;

3.如果工作介質為易燃介質,選擇爆破片材料時,應考慮避免其動作或排出介質的摩擦而引起火花或積聚靜電的問題;

4.選用拱形金屬爆破片,應符合gb567《拱形金屬爆破片技術條件》的要求。 第134條爆破片裝設應符合以下要求:

1.爆破片應與原夾持器一起安裝。夾持器中不允許加墊片,安裝后應加鉛封;

2.爆破片泄壓方向應符合規(guī)定要求。 第135條爆破片應定期更換,更換期限由使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爆破片超壓未爆破時應立即更換。 第136條壓力容器應安裝壓力表,壓力表可以裝在容器上也可裝在系統(tǒng)戎與容器相連通的接管i二, 第137條壓力表選用與安裝應符合《容規(guī)》有關要求。 第138條壓力表的定期校驗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校驗后應加鉛封,并記求存的。壓力表t應有指示最高工作壓南的紅線。 第139條壓力表有下列情況,應停止使用:

1.有限止釘的壓力表,無壓力時,指針不能回到限止釘處,無限止釘的壓力表,無壓力時,指針偏離,苓位的數值超過壓力表規(guī)定的允許誤差;

2.表盤封面玻璃破碎或表盤刻度模糊不清;

3.鉛封損壞或超過檢驗有效期限;

4.表內彈簧管泄漏或指針松動;

5.其他影響壓力表準確指示的缺陷。 第140條液面計的選用與安裝應符合《容規(guī)》有關要求。玻璃管液面計應裝設防碰撞裝置。 第141條液面計有下列情況,應停止使用:

1.玻璃板(管)破碎;

2.閥件固死,不起作用;

3.經常出現假液位。 第142條其他安全裝置(測溫、減壓、自動保護聯(lián)鎖裝置等)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并保持靈敏、可靠。 第十一章事故處理 第143條根據壓力容器的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具體劃分如下:

1.爆炸事故:壓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試壓時發(fā)生破裂,使容器內的壓力瞬間降至大氣壓力的事故;

2.重大事故:壓力容器由于受壓部件嚴重損壞(如變形、滲漏),被迫停止運行,必須停產進行修理才用的事故;

3.一般事故:損壞程度不嚴重,不需停止運行進行修理的事故。 第144條壓力容器發(fā)生爆炸事故時.必須迅速關閉可能引起火災、中毒的介質閥門.按緊急停車操作程序停車,并迅速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報告。 第145條事故發(fā)生后.必須保護好現場,必要時應派人監(jiān)護。 第146條壓力容器發(fā)生爆炸事故時,事故單位應立即將事故概況迅速報告企業(yè)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企業(yè)主管部門還應將事故情況迅速逐級上報。 第147條壓力容器發(fā)生重大事故.事故單位應盡快地將事故情況、原因及改進措施,書面報告企業(yè)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 第148條企業(yè)主管部門每年年底應將本年度壓力容器爆炸事故和重大事故逐級上報《第10條壓力容器發(fā)生爆炸事故,應由企業(yè)負責組織并會同當地勞動部門及有關部門的代表對事故進行調查。若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應由企業(yè)主管部門派人參加或負責組織調查。事故調查應作詳細記錄、拍照并繪制事故現場圖(有條件者應錄像),進行必要的取證、技術鑒定或試驗,最后由企業(yè)報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批復結案。 第150條壓力容器發(fā)生重大事故,應由企業(yè)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調查,并結案。 第151條壓力容器發(fā)生一般事故,由使用單位自行組織調查結案。 第l52條事故報告書應按照原勞動總局《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和冶金部《冶金企業(yè)傷亡事故管理辦法》、《設備事故管理辦法》等的規(guī)定,認真填報,并附上必要的現場照片或圖解。 第153條事故原因涉及到設計、制造、安裝及檢驗等單位時,事故單位同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派人參加調查分析。 第154條壓力容器事故原因分為:

1.設計制造原岡:結構不合理,材質不符合要求,焊接質量不好,受壓元件強度不夠以及其他設計制選不良等

2.運行管理原因:邊反勞動紀律,連串指揮.違章作業(yè),沒有進行定期檢驗,操作人員技術素質差,以及運行竹理不善等;

3.安全附件原因:安全附件不全、失靈、破損等;

4.安裝、改造、檢修原因:安裝、改造、檢修質量低劣等;

5.其他原因:自然災害及其他。 第155條對于造成重大傷亡、損失嚴重或情節(jié)惡劣的事故主要責任者,應給予必要的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156條對壓力容器可預見的事故和已發(fā)生的事故,應針對可能引起事故的隱患,制定防范措施,避免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 第十二章附則 第157條冶金企業(yè)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及修理改造,均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本規(guī)程未涉及到的事項,應按《容規(guī)》及國家相應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58條各單位應按照本規(guī)程的具體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的情況,制訂、修改、完善本企業(yè)的實施細則。 第159條本規(guī)程由冶金工業(yè)部負責解釋。 第160條本規(guī)程自起實行。 壓力容器工作介質種類的劃分 壓力容器的工作介質.按其危害作用不同分為毒性介質和易燃介質,具體劃分如下:

一、毒性介質介質的毒性程度,按gb5044《職業(yè)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標準,分為極度危害(1級)、高度危害(2級)、中度危害(3級)和輕度危害(4級)。依據上述分級標準,對我國職業(yè)性接觸的56種常見毒物的危害程度分級如下:

1.極度危害(1級):柔及其化合物、苯、碑及其無機化合物提、氯乙烯、錨酸鹽、、重錯酸鹽、黃磷、鍍及其化合物、對硫磷、碳基鎮(zhèn)、八氟異丁,烯、氯甲醋、錘及其化合物、氧化物。

2.高度危害(2級):三硝基甲苯、鉛及其化合物、二硫化碳、氯、丙烯睛、四氯化碳、硫化氨、甲醒、苯膠、氟化氧、五氯酣及其鍋鹽、鋪及其他合物、敵百蟲、氯丙烯、饑及其化合物、澳甲皖、硫酸二甲醋、金屬鎮(zhèn)、甲苯二異氯酸醋、環(huán)氧氯丙饒、碑化氫、敵敵畏、光氣、氯丁二烯、一氧化碳、硝基苯。

3.中度危害(3級):苯乙烯、甲醇、硝酸、硫酸、鹽酸、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二甲基甲股股、六氟丙烯、苯盼、氮氧化物、氨。

4.輕度危害(4級):溶劑汽油、丙閣、氫氧化納、四氟乙烯。 六非致癌的無機碑化合物除外。

二、 易燃介質 一甲膠、乙皖、乙烯、氯甲饒、環(huán)氧乙燒、環(huán)丙饒、氫、丁饒、三甲膠、丁二烯、丁,烯、丙饒、丙烯、tf皖、煤氣、半水煤氣、合成氨變換氣、煤粉等。 附2 壓力容器種類的劃分 根據壓力容器在生產工藝過程中的作用原理及其功能,將壓力容器分為反應容器、換熱容器、分離容器和儲存容器四種,具體劃分如下:

1.反應容器:主要是用來完成介質的物理、化學反應的容器。如反應器、反應釜、分解鍋、分解塔、聚合釜、高壓釜、超高壓釜、合成塔、變換爐、蒸煮鍋、蒸球、蒸壓釜、發(fā)生器、硫化器等。

2.換熱容器:主要是用來完成介質的熱量交換的容器。如管殼式余熱鍋爐 器、水冷式焦爐上升管、液化器等。

3.分離容器:主要是用來完成介質的流體壓力平和氣體凈化分離的容器。如分離器、過濾器、集油器、皮囊式貯能器、蓄熱器、蒸館釜、洗滌器、吸引器、銅洗塔、化冷卻汽包、倉式泵、煤粉噴吹罐等。

4.儲存容器:主要是用來盛裝生產和生活用的原料氣體、液體、液化氣體等的容器。如各種形式的儲槽等。

工業(yè)規(guī)程15篇

有哪些在工業(yè)生產中,規(guī)程是確保生產流程安全、高效、一致性的關鍵要素。這些規(guī)程涵蓋了從原材料采購到產品制造,再到質量控制和售后服務的全過程。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工業(yè)規(guī)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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