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井下探放水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探測與評估:對井下水源位置、水量、壓力進行探測,并對可能的涌水風險進行評估。
2. 設計與規(guī)劃:制定詳細的探放水方案,包括鉆孔位置、角度、深度等關鍵參數(shù)。
3. 設備與材料:選擇適合的探放水設備,如鉆機、泵浦、管路等,并確保其安全可靠。
4. 操作流程:明確每一步操作的具體步驟、安全規(guī)定和技術要求。
5. 監(jiān)控與記錄:建立實時監(jiān)控系統(tǒng),記錄探放水數(shù)據(jù),以便分析和調整。
6. 應急預案:制定應對涌水事故的應急預案,包括人員疏散、封堵措施等。
7. 安全管理:強化安全教育,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規(guī)程執(zhí)行到位。
標準
井下探放水規(guī)程需遵循以下標準:
1. 國家法律法規(guī):遵守國家關于煤礦安全生產(chǎn)的相關法規(guī),如《煤礦安全規(guī)程》。
2. 行業(yè)規(guī)定:參照煤炭行業(yè)的專業(yè)標準,如《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
3. 企業(yè)內部標準:結合礦井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操作規(guī)范和考核標準。
4. 技術標準:依據(jù)最新的探放水技術指南,確保操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是什么意思
井下探放水規(guī)程是指在煤礦開采過程中,為預防和控制井下涌水事故,確保礦工生命安全和生產(chǎn)順利進行的一套詳細操作程序和管理規(guī)定。它意味著對地下水的探測、評估、排放和安全管理,強調科學性、合規(guī)性和安全性。規(guī)程的制定和執(zhí)行旨在降低礦井水害風險,保障礦井的穩(wěn)定生產(chǎn)和員工的生命安全。它還涵蓋了在突發(fā)涌水情況下的應急處理,體現(xiàn)了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井下探放水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概述
(一)探水的目的
深水是采掘過程中用超前勘探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頂?shù)装?、側幫和前方的含水構造(包括陷落柱)、含水層、積水老窯等水體的具體位置、產(chǎn)狀等。其目的是為有效的防治礦井水害做好必要的準備。
(二)探水的原則
采掘工作中必須執(zhí)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因而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探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窯或小窯時。
(2)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含水裂隙密集帶、溶洞和陷落柱時,或通過它們之前。
(3)打開隔離煤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或裂隙發(fā)育帶時。
(5)接近可能涌(突)水的鉆孔時。
(6)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漿區(qū)時。
(7)采動影響范圍內有承壓含水層或含水構造,或煤層與含水層間的隔水巖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時。
(8)接近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地段,采掘工作涌(突)水預兆或情況不明時。
(9)采掘工程接近其它可能涌(突)水地段時。
二、探放老空水
礦井采掘的廢巷老空積水,其幾何形狀極不規(guī)則,積水量大者可達數(shù)百萬立方米,一旦采掘工作面接近或揭露它們時,常常造成突水淹井及人身傷亡事故,故必須預先進行探放老空水。
三、探放老空水的原則
探放老空水除了要遵循上述的探放水原則外,還應遵循下述探放老空水的具體原則。
(1)積極探放。當老空區(qū)不在河溝或重要建筑物下面、排放老空區(qū)內積水不會過分加重礦井排水負擔、且積水區(qū)之下又有大量的煤炭資源急待開采時,這部分積水應千方百計地放出來,以徹底解除水患。
(2)先隔離后探放。與地表水有密切水力聯(lián)系且雨季可能接受大量補充的老空水;老空的積水量較大,水質不好(酸性大),為避免負擔長期排水費用,對這種積水區(qū)應先設法隔斷或減少其補給水量,然后再進行探水,若隔斷水源有困難無法進行有效的探放,則應留設巖柱與生產(chǎn)區(qū)隔開。待到礦井生產(chǎn)后期再進行處理。
(3)先降壓后探放。對水量大、水壓高的積水區(qū),應先從頂、底板巖層打穿層放水孔,把水壓降下來,然后再沿煤層打探水鉆孔。
(4)先堵后探放。當老空區(qū)為強含水層水或其它大小水源水所淹沒,出水點有很大的補給量時,一般應先封堵出水點,而后再探放水。
四、探放斷層水
凡遇下列情況必須探水:
(1)采掘工作面前方或附近有含(導)水斷層存在,在具體位置不清或控制不夠嚴密時。
(2)采掘工作面前方或附近預測有斷層存在,但其位置和含(導)水性不清,可能突水時。
(3)采掘工作面底板隔水層厚度與實際承受的水壓處于臨界狀態(tài)(即等于安全隔水層厚度和安全水壓的臨界值),在掘進工作面 、采面影響范圍內,是否有斷層情況不清,一旦遭遇很可能發(fā)生突水時。
(4)斷層已為巷道揭露或穿過,暫時沒有出水跡象,但由于水層厚度和實際水壓已接近臨界狀態(tài),在采動影響下,有可能引起老空水、需要探明其深部是否已和強含水層連通,或有底板水的導升高度時。
(5)井巷工程接近或計劃穿過的斷層淺部不含(穿)水,但在深部有可能突水時。
(6)根據(jù)井巷工程和自設斷層防水煤柱等的特殊要求, 斷層時。
(7)采掘工作面距已含水斷層60m時。
(8)采掘工作面接近推斷含水斷層100m時。
(9)采區(qū)內小斷層使煤層與強含水層的距離縮短時。
(10)采區(qū)內構造不明,含水層水壓又大于2~3mpa時。
五、探放含水層水
由于基巖裂隙水的埋藏、分布和水動力條件等都具有明顯的不均勻性,煤層頂、底板砂巖水、巖溶水等在某些(或某一)地段對采掘工作面沒有任何影響,而在另一些地段卻帶來不同程度的危害。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chǎn),必須探清含水層的水量、水壓和水源等,才能予以治理。
防治煤層頂、底板含水層的水害,既要從整體上查明水文地質條件,采取疏干降壓或截源堵水等防治措施,又要重視井下采區(qū)的探查。井下探查往往是疏干降壓或截源、堵水等措施的先行步驟和重要依據(jù)。如無水或補給量很小,通過探查孔放水即能達到降壓或疏干的目的;若補給水源豐富,水量大,需要通過井下“大流量、深降深”的放水試驗和物、化探方法的配合,查明條件后才能采取相應的防治方法。因此,井下探放含水層水是礦井防治水的基本工作內容之一。
第2篇 井下探放水安全規(guī)程
一、概述
(一)探水的目的
深水是采掘過程中用超前勘探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頂?shù)装?、側幫和前方的含水構造(包括陷落柱)、含水層、積水老窯等水體的具體位置、產(chǎn)狀等。其目的是為有效的防治礦井水害做好必要的準備。
(二)探水的原則
采掘工作中必須執(zhí)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因而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探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窯或小窯時。
(2)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含水裂隙密集帶、溶洞和陷落柱時,或通過它們之前。
(3)打開隔離煤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或裂隙發(fā)育帶時。
(5)接近可能涌(突)水的鉆孔時。
(6)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漿區(qū)時。
(7)采動影響范圍內有承壓含水層或含水構造,或煤層與含水層間的隔水巖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時。
(8)接近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地段,采掘工作涌(突)水預兆或情況不明時。
(9)采掘工程接近其它可能涌(突)水地段時。
二、探放老空水
礦井采掘的廢巷老空積水,其幾何形狀極不規(guī)則,積水量大者可達數(shù)百萬立方米,一旦采掘工作面接近或揭露它們時,常常造成突水淹井及人身傷亡事故,故必須預先進行探放老空水。
三、探放老空水的原則
探放老空水除了要遵循上述的探放水原則外,還應遵循下述探放老空水的具體原則。
(1)積極探放。當老空區(qū)不在河溝或重要建筑物下面、排放老空區(qū)內積水不會過分加重礦井排水負擔、且積水區(qū)之下又有大量的煤炭資源急待開采時,這部分積水應千方百計地放出來,以徹底解除水患。
(2)先隔離后探放。與地表水有密切水力聯(lián)系且雨季可能接受大量補充的老空水;老空的積水量較大,水質不好(酸性大),為避免負擔長期排水費用,對這種積水區(qū)應先設法隔斷或減少其補給水量,然后再進行探水,若隔斷水源有困難無法進行有效的探放,則應留設巖柱與生產(chǎn)區(qū)隔開。待到礦井生產(chǎn)后期再進行處理。
(3)先降壓后探放。對水量大、水壓高的積水區(qū),應先從頂、底板巖層打穿層放水孔,把水壓降下來,然后再沿煤層打探水鉆孔。
(4)先堵后探放。當老空區(qū)為強含水層水或其它大小水源水所淹沒,出水點有很大的補給量時,一般應先封堵出水點,而后再探放水。
四、探放斷層水
凡遇下列情況必須探水:
(1)采掘工作面前方或附近有含(導)水斷層存在,在具體位置不清或控制不夠嚴密時。
(2)采掘工作面前方或附近預測有斷層存在,但其位置和含(導)水性不清,可能突水時。
(3)采掘工作面底板隔水層厚度與實際承受的水壓處于臨界狀態(tài)(即等于安全隔水層厚度和安全水壓的臨界值),在掘進工作面 、采面影響范圍內,是否有斷層情況不清,一旦遭遇很可能發(fā)生突水時。
(4)斷層已為巷道揭露或穿過,暫時沒有出水跡象,但由于水層厚度和實際水壓已接近臨界狀態(tài),在采動影響下,有可能引起老空水、需要探明其深部是否已和強含水層連通,或有底板水的導升高度時。
(5)井巷工程接近或計劃穿過的斷層淺部不含(穿)水,但在深部有可能突水時。
(6)根據(jù)井巷工程和自設斷層防水煤柱等的特殊要求。
(7)采掘工作面距已含水斷層60m時。
(8)采掘工作面接近推斷含水斷層100m時。
(9)采區(qū)內小斷層使煤層與強含水層的距離縮短時。
(10)采區(qū)內構造不明,含水層水壓又大于2~3mpa時。
五、探放含水層水
由于基巖裂隙水的埋藏、分布和水動力條件等都具有明顯的不均勻性,煤層頂、底板砂巖水、巖溶水等在某些(或某一)地段對采掘工作面沒有任何影響,而在另一些地段卻帶來不同程度的危害。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chǎn),必須探清含水層的水量、水壓和水源等,才能予以治理。
防治煤層頂、底板含水層的水害,既要從整體上查明水文地質條件,采取疏干降壓或截源堵水等防治措施,又要重視井下采區(qū)的探查。井下探查往往是疏干降壓或截源、堵水等措施的先行步驟和重要依據(jù)。如無水或補給量很小,通過探查孔放水即能達到降壓或疏干的目的;若補給水源豐富,水量大,需要通過井下“大流量、深降深”的放水試驗和物、化探方法的配合,查明條件后才能采取相應的防治方法。因此,井下探放含水層水是礦井防治水的基本工作內容之一
第3篇 井下探放水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井下探放水工必須具備鉆探技術基本知識,或經(jīng)專門培訓,經(jīng)過考核并有合格證,方可上崗作業(yè)。
2、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遵守下井須知,在有水與瓦斯突出威脅的礦區(qū),必須熟知預防災害的措施和井下避災路線。
3、井下探放水工程施工前,必須認真了解該工程設計的目的、任務、施工方法與質量要求。一臺鉆機組人員的配置不得少于3人。
(二)、探放水設備安裝:
1、設備安裝應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1)、鉆機安裝前要清除浮煤、矸石,整平底板,設置地梁木,選擇適當位置安放鉆機。
(2)、鉆機主軸中心線對準鉆孔位置,擺正鉆機架,機座與地梁木之間用螺栓連接,固定于基臺木上,打上立柱。
(3)、垂向鉆孔需挑頂作鉆窩,安裝天輪時應設置安全擋板。
(4)、鉆機立軸、天輪前緣切點與鉆孔必須在一條中心線上,立軸角度必須與鉆孔設計一致。
2、井下鉆場應保持整潔,鉆桿用木架要墊起、排放整齊。
3、井下鉆場必須具備的安全設施及條件:
(1)、在上山工作面或獨頭巷道探水時,應有安全躲避硐室及安全撤離措施 。
(2)、井下鉆場應設專用電話。
(3)、放水前要疏通事先挖好的水溝。
(4)、探水人員應備有自救器。
(5)、工作面人員進入鉆場必須首先檢查鉆場周圍的支架、頂板、工作面及兩幫的安全情況是否良好,如有不安全因素,不得工作。
4、設備拆卸與運輸中必須作到:
(1)、鉆機在車盤上必須捆綁結實,不準超高或超長。拆下的螺釘?shù)攘慵?要用有蓋的木箱或鐵箱裝好。易于丟失的零件,由鉆工自帶,不得裝車。
(2)、在拆卸搬運時,設備的氣孔、油眼必須堵嚴,各連接螺栓、螺母、軸座、銷子等應裝回原處。裝卸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用錘直接敲打。
(3)、井下人工搬運設備時,設備要用繩子系牢,并要輕臺輕放,要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起落動作一致。
(三)、井下鉆機運轉
1、鉆機開工前,必須由機(班)長親自檢查立軸的方位、傾角是否與設計相符,檢查鉆機各部件安裝是否穩(wěn)固,并進行試運轉。
2、正式開鉆前應進行下列檢查:
(1)、操作系統(tǒng)各手把、按鈕、儀表是否齊全,靈活可靠。
(2)、液壓系統(tǒng)的油量和各油管接頭控制閥密封是否完好,油壓系統(tǒng)要調整到“0”位。
(3)、制動裝置、摩擦離合器、鎖緊裝置是否正常,必要時進行調整。
(4)、水泵轉動是否正常,排量壓力應達到要求。
(四)、探放水作業(yè)
1、安設探放水鉆孔孔口管及其固定的方法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采用膠塞或水泥止水時,應先按設計要求試壓,達到預定抗水壓力,并保持30分鐘后,套管不松動、不漏水,再安裝止水閥門,方可鉆進。
3、止水套管的接頭必須用棉絲、鉛油嚴加密封,防止漏水。
4、鉆進中一旦發(fā)現(xiàn)“見軟”、“見空”、“見水”和變層,要立即停鉆,丈量殘尺并記錄其深度。
5、每竣工一個探放水鉆孔,都必須核實該孔的方位、孔斜角度,并重新丈量鉆桿長度,核實鉆孔實際深度。撤鉆時,應在原孔所在的幫或頂位置打上明顯標記,并通知測量部門測出該標記點的坐標、標高。
6、在鉆進中,若發(fā)現(xiàn)孔內涌水時,應測定水位(壓)和耗水、涌水量。
7、鉆孔內水量、水壓過大時,應立即停鉆,但不得拔出鉆桿,需繼續(xù)鉆進時,必須采取反壓和防噴措施。
8、為防止埋鉆,鉆具下至距孔底1-2米時,立即開泵送水,見返水后才能鉆進。
9、正常鉆進時,應保持壓力均勻,要隨時觀察儀表,注意鉆速、鉆井液消耗量和回水顏色變化等。若發(fā)現(xiàn)孔內有異狀物應及時處理。
10、每次升降鉆具前,都要認真檢查升降機的制動和離合裝置、提引器、天平、鋼絲繩等是否安全可靠,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11、升降鉆具時,不得用手直接接觸鉆桿和鋼絲繩。操作升降機時,禁止強拉猛提鉆具。
12、孔口人員抽、插墊叉時,禁止手扶墊叉底面或用腳勾墊叉。
13、升降鉆具時,必須使用墊叉,禁止用牙鉗、鏈鉗代替。
14、開動升降機時,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用升降機拉起或放倒鉆具時,鉆具下面不準站人。
(2)、動升降機時,嚴禁將左右抱閘同時閘緊,將升降機手把和制動手把同時閘緊。
(3)、機器運轉時,嚴禁拆卸和修理。
(4)、松緊手動卡盤時,必須把離合器開關固緊,并有專人負責。
(5)、立軸鉆具提出孔口后,立即蓋上孔口蓋。不準用手摸或眼看管內的巖心。
15、操作鉆機時,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打開立軸箱時,橫、立軸齒輪應加防護罩。合立軸時,應待齒輪停止轉動后進行,
(2)、禁止用手和腳直接制動機械的運轉部件。
(3)、操作高壓電器時,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腳踏絕緣墊。
(4)、在探放水鉆機后面和前面的給進手把活動范圍內,不準站人,防止高壓水將鉆具頂出傷人或給進手把翻起打傷人。
(5)、人員應穿戴整齊,扎緊袖口,防止被轉動部件鉸著。嚴禁戴手套掛皮帶,皮帶輪必須設有防護裝置。
(五)、井下透老空及放水要求
1、透老空后,如孔內無水流出,經(jīng)瓦檢員檢查有有害氣體溢出時,應立即用木塞、黃泥封閉。
2、若發(fā)現(xiàn)煤巖松軟、片幫、來壓或鉆孔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頂鉆等異?,F(xiàn)象時,必須立即停止鉆進,但不得拔出鉆桿。
3、疏通鉆孔時,操作人員不準直對鉆桿站立操作。
4、放水地點值班人員要認真監(jiān)測鉆孔水量和有害氣體變化情況,作好記錄,遇有異常變化時,應立即報告,礦總值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