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第1篇 軌道式塔式起重機使用:安全技術交底
交底及內容
1、塔式起重機應有專職司機操作,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并應由專職指揮工持證指揮。
2、必須遵守“十不吊”等到有關安全規(guī)定。
3、塔式起重機新到或舊起重機重新安裝之后,方可使用。
4、夜間作業(yè)必須有充的照明。
5、起重機必須有可靠接地,所有電氣設備外殼都應與機體妥善連接。
6、起重機行駛軌道不得有障礙物或下沉現(xiàn)象。軌道壓板螺栓完整有效,軌道末端應有止檔裝置和限位器撞桿。
7、工作前應檢查傳動部分潤滑油量,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種限位和保險裝置等到,如有不符合要求,應及時修整流器,經試運轉正常后方可正式施工。
8、司機必須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操作前司機必須按電鈴,發(fā)信號。
9、工作休息或下班時,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10、工作完畢,起重機應開到軌道中部位置停入,并用軌鉗夾緊在軌道上,吊鉤上升到上限位。起重臂應轉至平行于軌道方向。動臂變幅式塔吊起重臂放到最大迥轉半徑處,小車變幅式塔吊的小車收置里端。所有控制器必須扳到停止位,拉開電源總開關。
11、遇有臺風警報,下旋式塔機應將夾軌器夾緊,撐住轉臺后部,放下起重臂,用纜風繩拉住塔身上部或將整機放倒在地面上,上旋行走式塔機應用四根纜風繩拉住塔身上部,夾緊夾軌鉗。
12、其它
第2篇 塔式起重機使用:安全技術交底
塔式起重機使用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單位名稱
單位工程名稱
租賃(管理)單位
安裝單位
通
用
安
全
技
術
交
底
內
容
(1)作業(yè)前應檢查塔機路基、軌道(固定式檢查基礎)、金屬結構、主要部位的連接螺栓和軸銷、工作機構、鋼絲繩、滑輪、制動器、安全裝置、電氣線路等,如有異常必須排除后使用。
(2)實行多班作業(yè)時,應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應認真填寫交班記錄,接班人對提升機檢查確認無誤并簽字后,方可進行工作。
(3)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禁止將機械交給無證人員操作,作業(yè)時應集中精力,正確操作,不得擅自離崗。操作室內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塔機時應逐檔切換。
(4)兩臺及兩臺以上塔機在同一區(qū)域作業(yè)時有可能碰撞時,必須有防止碰撞的措施。
(5)嚴禁塔機斜拉斜吊和起重重量不明的物體,嚴禁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提升重物作業(yè)時水平移動,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6)必須按規(guī)定的技術性能合理使用塔機,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7)塔機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guī)定。
(8)嚴禁隨意調整塔機的安全裝置,維修時使用的零部件應符合隨機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不得隨意代換,重要的零部件(如鋼絲繩)要有合格證明。
(9)有六級以上大風、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yè)
(10) 作業(yè)完畢后應將起重臂轉到順風方向,松開回轉制動器,將吊鉤升到離起重臂2—3m處,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施
工
現(xiàn)
場
針
對
性
安
全
交
底
編寫人員
審查人員
批準人
交底人簽名
接受交底
負責人簽名
交底時間
作業(yè)人員簽名
本表一式兩份,班組自存一份,歸檔一份。
第3篇 軌道式塔式起重機使用安全技術交底(3)
軌道式塔式起重機使用安全技術交底3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設備名稱:軌道式塔式起重機
作業(yè)內容:
交底部門: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日至年 月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塔式起重機應有專職司機操作,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并應由專職指揮工持證指揮。
2.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
3.塔式起重機新到或舊起重機重新安裝之后,必須按規(guī)定驗收通過后,方可使用。
4.夜間作業(yè)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5.起重機必須有可靠接地,所有電氣設備外殼都應與機體妥善連接。
6.起重機行駛軌道不得有障礙物或下沉現(xiàn)象。軌道壓板螺栓完整有效,軌道末端應有止檔裝置和限位器撞桿。
7.工作前應檢查傳動部分潤滑油量,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種限位和保險裝置等,如有不符合要求,應及時修整,經試運轉正常后方可正式施工。
8.司機必須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操作前司機必須按電鈴,發(fā)信號。
9.工作休息或下班時,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10.工作完畢,起重機應開到軌道中部位置停放,并用夾軌鉗夾緊在軌道上,吊鉤上升到上限位。起重臂應轉至平行于軌道的方向。動臂變幅式塔吊起重臂放到最大回轉半徑處,小車變幅式塔吊的小車收置里端。所有控制器必須板到停止位,拉開電源總開關。
11.遇有臺風警報,下旋式塔機應夾軌器夾緊撐住轉臺后部,放下起重臂,用纜風繩拉住塔身上部或將整機放倒在地面上,上旋行走式塔機應用四根纜風拉住塔身上部。夾緊夾軌器。
補充作業(yè)指導內容:
第4篇 塔式起重機使用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表
單位工程名稱
分部(分項)工程及工種名稱
交底時間
交底人
交底單編號
塔式起重機使用安全技術交底
1、司機與指揮人員要密切配合,雙方必須用對講機聯(lián)絡。做好作業(yè)前檢查,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到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2、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操作時力求平衡,嚴禁急開急停。
3、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接近軌道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米。
4、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提升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米以上。
5、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6、正確、及時填寫運轉記錄,多人輪班操作時應做好交接手續(xù)。
7、管好、用好塔吊,負責操作、保養(yǎng)和日常檢修。
8、作業(yè)后,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tài)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米處,將每個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9、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嚴禁違章操作,嚴禁酒后上班。
10、兩臺塔機同時工作時,處于高位的塔機在任何方向上,與處于下位塔吊的其垂直距離不小于2米。
11、塔機在使用過程中,在兩塔機交匯作業(yè)區(qū)域內,塔機司機和起重指揮要互相配合,防止出現(xiàn)高位塔機的起升鋼絲繩或起吊物觸碰低位塔機的起升臂。
項目經理
被交底人
簽??? 名
第5篇 軌道式塔式起重機使用安全技術交底
1、塔式起重機應有專職司機操作,司機必須持證上崗應由專職指揮工持證指揮。
2、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guī)定。
3、塔式起重機新到或舊起重機重新安裝之后,必須按規(guī)定驗收通過后,方可使用。
4、夜間作業(yè)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5、起重機必須有可靠接地,所有電氣設備外殼都應與機體妥善連接。
6、起重機行使軌道不得有障礙或下沉現(xiàn)象。軌道壓板螺栓完整有效,軌道末端應有止檔裝置和限位器撞桿。
7、工作前應檢查傳動部分潤滑油量,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種限位和保險裝置等,如有不符合要求,應及時修整,經試運轉正常后方可正式施工。
8、司機必須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操作前司機必須按電鈴,發(fā)信號。
9、工作休息或下班時,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10、工作完畢,起重機應開到軌道中部位置停放,并用軋軌鉗軋緊在軌道上,吊鉤上升到上限位。起重臂應轉至平行于軌道的方向。動臂變幅式塔吊起重臂放到最大回轉半徑處,小車變幅式塔吊的小車收置里端。所有控制品必須扳到停止位,拉開電源總開關。
11、遇有臺風警報。下旋式塔機應軋軌鉗軋緊。撐住轉臺后部,放下起重臂,用纜風繩拉住塔身上部或將整機放倒在地面上。上旋行走式塔機應用四根纜風拉住塔身上部,軋緊軋軌鉗。
第6篇 附著式塔式起重機使用:安全技術交底
附著式塔式起重機的使用要點,可參照軌道式塔式起重機的使用要求進行。還需注意以下幾點:
1、四級風以上應停 止爬升。如爬升過程中突然遇到大風必須停止作業(yè),并將塔身螺絲緊固。
2、爬升過程中,嚴禁回轉,必須按說明書規(guī)定步驟操作,注意撐肢和銷子的到位,z80噸米塔吊的升節(jié)有專職安全監(jiān)護。
3、附著形式和位置,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規(guī)定進行,垂直偏著須校正正在千分之一之內。
4、每次附著升節(jié)后必須按規(guī)定驗收通過后,才能投入施工。
第7篇 塔式起重機使用中的安全技術要求
1、起重機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照原廠家規(guī)定進行,并制訂安全作業(yè)措施,由專業(yè)堆在隊長負責統(tǒng)一指揮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督。
2、起重司機持有的操作證同所操作的塔式起重機的起重力矩應相對應。
3、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荷載的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3/1000。
4、起重機專用的臨時配電箱,宜設置在軌道中部附近,電源開關應符合規(guī)定要求。電纜卷筒必須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纜。
5、起重機必須安裝行走、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對有升降式駕駛室的起重機,斷繩保護必須可靠。
6、起重機的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7、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8、作業(yè)前重點檢查
1)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2)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3)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4)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
5)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9、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10、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11、操縱各控制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矮轉向另一個方向。財政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12、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走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接近軌道不、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離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米,起重機距離軌道端部不得小于2米。
13、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4、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米以上。
15、起吊作業(yè)中司機和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吊”的規(guī)定:指揮信號不明或無指揮不吊;超負荷和斜吊不吊;細長物件單點或捆扎不牢固不吊;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六級以上強風區(qū)無防護不吊;三物體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固不吊。
16、塔式起重機運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要求的規(guī)定執(zhí)行。最基本的要求是:起吊前,先鳴號,吊物緊張從人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將平穩(wěn),操作盡量避免急剎車或沖擊。嚴禁超載,當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嚴禁同時做二個動作及左右回轉范圍不應超過90度。
17、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18、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并對塔機的停放位置和小車、吊鉤、電源等一一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后,方能離崗。
19、塔式起重機的裝拆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方能夠作業(yè)。裝拆前,應編制專項的裝拆方案并經過企業(yè)技術主管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方能進行,同時要做好對裝拆人員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第8篇 塔式起重機使用安全技術交底
塔式起重機使用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單位名稱 | 單位工程名稱 | |||||||||
租賃(管理)單位 | 安裝單位 | |||||||||
通 用 安 全 技 術 交 底 內 容 | (1)作業(yè)前應檢查塔機路基、軌道(固定式檢查基礎)、金屬結構、主要部位的連接螺栓和軸銷、工作機構、鋼絲繩、滑輪、制動器、安全裝置、電氣線路等,如有異常必須排除后使用。 (2)實行多班作業(yè)時,應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應認真填寫交班記錄,接班人對提升機檢查確認無誤并簽字后,方可進行工作。 (3)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禁止將機械交給無證人員操作,作業(yè)時應集中精力,正確操作,不得擅自離崗。操作室內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塔機時應逐檔切換。 (4)兩臺及兩臺以上塔機在同一區(qū)域作業(yè)時有可能碰撞時,必須有防止碰撞的措施。 (5)嚴禁塔機斜拉斜吊和起重重量不明的物體,嚴禁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提升重物作業(yè)時水平移動,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6)必須按規(guī)定的技術性能合理使用塔機,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7)塔機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guī)定。 (8)嚴禁隨意調整塔機的安全裝置,維修時使用的零部件應符合隨機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不得隨意代換,重要的零部件(如鋼絲繩)要有合格證明。 (9)有六級以上大風、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yè) (10) 作業(yè)完畢后應將起重臂轉到順風方向,松開回轉制動器,將吊鉤升到離起重臂2—3m處,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 |||||||||
施 工 現(xiàn) 場 針 對 性 安 全 交 底 | ||||||||||
編寫人員 | 審查人員 | 批準人 | ||||||||
交底人簽名 | 接受交底 負責人簽名 | 交底時間 | ||||||||
作業(yè)人員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