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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內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時間:2024-05-08 查看人數:96

廠內管理制度

廠內管理制度是指一套規(guī)范企業(yè)內部運作、提升生產效率、保障員工權益、維護工作秩序的規(guī)則體系。它涵蓋了生產管理、安全管理、質量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設備管理等多個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生產管理:規(guī)定生產流程、操作規(guī)程、生產計劃和調度,確保生產活動有序進行。

2.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規(guī)章制度,包括應急預案、安全培訓、隱患排查等,以預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3. 質量管理:設立質量標準、檢驗程序和質量責任,保證產品質量達標。

4. 人力資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訓、績效考核、薪酬福利等,激勵員工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力。

5. 設備管理:規(guī)定設備的使用、保養(yǎng)、維修和更新,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6. 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設定清潔標準和環(huán)保措施,創(chuàng)造良好工作環(huán)境。

7. 庫存管理:規(guī)定物料采購、存儲、領用流程,減少庫存成本。

8. 財務管理:規(guī)范財務核算、成本控制、預算管理,確保財務健康。

重要性

廠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企業(yè)高效運營的基礎,有助于:

1. 維護工作秩序,降低管理混亂帶來的損失。

2. 提高生產效率,通過標準化流程減少浪費。

3. 保障員工安全,減少工傷事故。

4. 保證產品質量,提升客戶滿意度,增強市場競爭力。

5. 規(guī)范資源使用,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方案

1. 制度建設:由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結合企業(yè)實際情況,制定全面、詳細的管理制度。

2. 培訓宣導:定期組織員工培訓,確保每個人了解并理解制度內容。

3. 執(zhí)行監(jiān)督:設立專門的執(zhí)行機構,負責監(jiān)督制度的落實,及時糾正違規(guī)行為。

4. 反饋改進:鼓勵員工提出改進建議,定期評估制度效果,適時修訂完善。

5. 激勵機制:將制度執(zhí)行情況納入績效考核,獎勵遵守制度的行為,懲罰違規(guī)行為。

6. 文化塑造:通過制度建設,塑造積極的企業(yè)文化,使遵規(guī)守紀成為員工的自覺行為。

廠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個持續(xù)的過程,需要全體員工的共同參與和努力,只有這樣,才能構建一個高效、安全、和諧的工作環(huán)境,推動企業(yè)的長遠發(fā)展。

廠內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廠內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要求

市管機動車輛和廠內行駛的機動車輛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為保障機械公司機動車輛的交通運輸安全、防止和減少車輛傷害事故的發(fā)生,特制訂本管理細則。

2、? 管理部門職責

2.1? 綜合管理部:

2.1.1是公司市管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門;

2.1.2負責市管機動車駕駛員的定期復訓、日常班組學習以及車輛年檢審證、車況、車貌、安全駕駛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2.1.3負責公司市管機動車輛的

2.2?? 技術質安部:

2.2.1負責廠內機動車輛交通行駛安全,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的定崗培訓取證復證工作;

2.2.2負責計劃和組織每年度的廠內機動車輛監(jiān)督檢驗工作,各部門按計劃進行實施;

2.3?? 生產運行部:

2.3.1負責車輛的購置、變更、報廢及廠內機動車輛維修工作,建立車輛維修檔案臺帳,保持機動車輛完好行駛;

2.4?? 各部門按公司規(guī)定負責本部門車輛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對機動車輛的安全要求

3.1?? 廠內機動車輛(限在廠內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如鏟車、電瓶車等)必須取得車輛號牌、方可行使;

3.2?? 車輛號牌必須按指定位置安裝并保持清晰;

3.3?? 廠內機動車輛按規(guī)定的時間接受定期檢驗;季度檢查由技術質安部進行;月度和日常檢查由使用部門進行;

3.4?? 各類機動車輛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應停車修復后才能繼續(xù)行駛;

3.5?? 機動車輛所在部門要建立車輛保養(yǎng)制度,實行三級保養(yǎng)制度、定期進行小修、中修、大修;

3.6?? 嚴禁非防爆車輛進入防爆區(qū)域;

4、?? 車輛裝載的安全要求

4.1?? 車輛裝載不得超過核定的載重量;

4.2?? 車輛裝載物件的高度、長度和寬度限制,交通管理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3?? 裝載不可解體的物體、滾動貨物超過規(guī)定時或在惡劣環(huán)境、氣候條件下進行特殊裝卸作業(yè)的,必須經所在區(qū)域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批準,指派專人押車,按指定的路線、時間和要求行駛,并制訂和落實有關安全措施;

4.4?? 裝載的物件應均衡堆放、捆扎牢固,車輛側板和后欄板應關好、栓牢。物體長度超過后欄板時,不得遮擋號牌、轉向燈、尾燈和制動燈;

4.5?? 裝載散狀、粉狀或液態(tài)貨物時,不得散落或滴漏在車外,防止散落飛揚及損壞路面;

4.6?? 鏟車、電瓶車等在鏟運物件時,鏟件升高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三分之二,在鏟運時鏟件離地面高度不得超過0.5m;

5、?? 機動車輛行駛的安全要求

5.1?? 車輛進入廠區(qū)應自覺遵守交通標志、標線的規(guī)定,在廠區(qū)大門、路口、轉彎處的限速為5公里/小時,廠內道路直行限速為20公里/小時;

5.2?? 車輛在下速地點、路段時執(zhí)行下列限速規(guī)定:

限速地點、路段及環(huán)境情況最高行駛速度(公里/小時)
裝卸作業(yè)區(qū)、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設有警告標志或轉彎、調頭時、貨運車輛載運易燃易爆等化學危險品時15
結冰、積雪、積水的道路,惡劣天氣10
進入廠房、倉庫大門、停車場、加油站、上下地中衡、危險地段、生產現場、倒車5

5.3?? 同向行駛的機動車輛,前、后車之間應根據車輛行駛速度、路面和氣候情況,保持隨時可以制動停車的距離;

5.4?? 機動車倒車時,駕駛員須先察看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后才能倒車。在裝卸區(qū)、貨物堆場、廠房、窄路等處倒車時,應有人站在車后駕駛員的同側進行指揮;

5.5?? 廠區(qū)內不得隨意停車、停車應停在指定地點或道路有效面積以外不防礙交通的地點,不得逆向停車;

5.6?? 駕駛員離車時,應拉緊手閘、切斷電路、帶走車鑰匙、鎖好車門。

6、?? 對機動車駕駛員的要求

6.1?? 廠內車輛駕駛員,必須取得相應管理部門核發(fā)的廠內駕駛證方可駕駛車輛;

6.2?? 廠內車輛除了在崗專、兼職駕駛員之外,其他人員嚴禁駕駛,不得擅自將“駕駛證”、“行駛證”或“操作證“借給他人使用;違反規(guī)定而發(fā)生事故的,由本人承擔安全責任和經濟責任,并追查該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6.3?? 不得駕駛與執(zhí)照(操作證)不相符的車輛;

6.4?? 廠內車輛進出廠門應主動停車接受檢查;

6.5?? 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安全操作規(guī)程,出車前應對車況作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完好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6.6?? 駕駛室內不得超載座人,無駕駛室的各類廠內機動車不得隨車帶人;

6.7?? 嚴禁酒后駕駛車輛,不得在行駛時吸煙、飲食、攀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

6.8?? 身體過度疲勞或患病有礙行車安全時不得駕駛車輛;

6.9?? 廠內車駕駛員應參加車輛交通安全部門組織的安全學習,不得無故缺席;

7、?? 違章處罰

7.1?? 廠內車輛在廠內行駛違章時,按氯堿公司交通安全辦公室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7.2?? 廠內機動車輛交通事故按氯堿公司交通安全辦公室發(fā)布的有關規(guī)定和制度處理。

2008-8

第2篇 廠內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制度

目的:

為了工廠工作正常開展,部門績效的提升,逐步走向專業(yè)化,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本著運用人才和培養(yǎng)人才的原則,使特種作業(yè)人員全面持證上崗,特作如下管理規(guī)定:

范圍:

本廠內各種特種作業(yè)人員。

內容:

一、特種作業(yè)的種類:

1. 電工作業(yè)人員。

2. 電氣焊作業(yè)人員。

3.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

4. 其它國家規(guī)定的特種作業(yè)人員.

二﹑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由廠安監(jiān)辦統(tǒng)一安排到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經考核合格并持證上崗。

三﹑特殊作業(yè)人員培訓條件:

1. 凡年滿18歲,在本廠工作滿半年者,具有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2. 有健康證,身高1.58米以上,雙目視力在1.0以上,無色盲,色弱。

3. 無不良僻好,無癲癇﹑精神病﹑突發(fā)性昏瘚、無高血壓﹑心臟病等其它疾病及生理缺陷。

4. 性格為靈活型和冷靜型者佳;(禁送急躁型和遲鈍型人員受訓)。

四﹑凡安排培訓人員,攜帶一寸彩照4張,龍崗中心醫(yī)院體檢表,身份證﹑學歷證復印件等,統(tǒng)一安排到具有培訓資質的機構受訓。培訓費用由廠統(tǒng)一負責報銷。

五﹑凡培訓人員必須端正學習態(tài)度,珍惜廠方提供的學習機會,考試合格方可;否則一切費用由受訓者自已負擔,從工資中扣除。

六﹑培訓合格的專業(yè)人員,應充分發(fā)揮相關專業(yè)知識,將其運用到日常工作中去;禁止違章操作,一經發(fā)現、從嚴處理。

七﹑受訓持證上崗人員在廠工作三年內無責任事故,可根據工作表現量化考評,給予優(yōu)先評選優(yōu)秀生產標兵或安全先進生產個人,并同時給予一定獎勵。

八﹑受訓持證上崗人員在工作中表現出色人員,可根據考評給予優(yōu)先晉升﹑加薪的范疇。

九﹑凡受訓人員中途因個人因素﹑辭工﹑自離﹑或違法被公安機關拘留﹑或因違反廠規(guī)開除者,均需自付該項受訓一切費用。

十﹑受訓合格人員資格證由廠方統(tǒng)一保管,統(tǒng)一安排時間進行年審,并建檔備查。

十一﹑相關表單:專業(yè)人員培訓申請表。

第3篇 廠內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加強廠內交通管理、防止交通運輸事故發(fā)生

2、范圍:機動車和叉車駕駛員

3、責任者:保衛(wèi)科、安全部、購銷運輸部門

4、程序:

4.1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法。

4.2各級領導和廠內職工,本廠或外單位入廠車輛都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自覺遵守廠內交通安全規(guī)定。

4.3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作業(yè),行車進入禁火區(qū)內嚴禁吸煙。

4.4無阻火器車輛不準駛入禁火區(qū)。

4.5廠內行車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時,危險場所不大于5公里/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駛,嚴禁與生產系統(tǒng)設備管道接觸。

4.6嚴禁在道口、車間、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4.7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減速鳴笛,注意觀察。

4.8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4.9自行車、摩托車不得進入廠區(qū),一切進出車輛應接受門衛(wèi)檢查。

4.10道路上不準放物件,隨時保持暢通。

4.11廠區(qū)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4.12車輛裝載運輸:

4.12.1汽車不得超載、超高、超長、超寬,若特殊情況,必須事先與主管部門聯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駛。

4.12.2廠內推車行走時應注意前方行人,防止傷亡事故發(fā)生。

4.13機動車輛的七大禁令:

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

嚴禁酒后開車。

嚴禁超速開車。

嚴禁空擋溜車。

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4.14凡發(fā)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負傷人員及時搶救,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4.15廠內交通安全,由保衛(wèi)部門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4.16對本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廠安全部門必須實施監(jiān)督。

第4篇 公司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公司(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規(guī)范公司交通機動車輛、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的安全管理,預防車輛傷害和交通事故。

2、適用范圍公司各部門所有交通車輛、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

3、管理職能3.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對公司各部門的車輛通行安全進行監(jiān) 督管理。

3. 2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公司機動車駕駛人員、機動車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 3營銷公司商務支持部門負責營銷公司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和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3. 4設備保障部門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和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

4、內容和要求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 機動車輛駕駛員至少應有3年專職駕駛經驗,且3年內無交通責任事故記錄,經人力資源部考核錄用后,報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嚴禁部門私自聘用專職駕駛員行為。

4.1.2駕駛員在駕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公安交警、運管稽征部門的管理。

4.1.3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駕駛作風,遵章守紀,文明行車,按時參加安全學習。

4.1.4駕駛員在出車前應保持充足睡眠,嚴禁疲勞駕駛。

4.1.5任何人不得強迫駕駛員違法、違章駕車;

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或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嚴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水箱、潤滑系統(tǒng)、制動系統(tǒng)以及輪胎等進行例行安全檢查,在出車途中,應確保與有關人員保持通訊聯系,及時反饋行車安全情況,遇到突發(fā)事件及時報告。

4.1.7機動車輛使用前,必須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并按規(guī)定辦齊隨車必 備的證件。

4.1.8車輛狀況、各項安全技術性能必須保持完好。

并按規(guī)定進行年檢,合格后使用,不得開“病車”上路。

4.1.9車輛裝載的貨物必須綁扎牢固,。

嚴禁人、貨混裝。

4.1.10運輸“超長、超高、超寬”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辦理準運證,采取安全措施,懸掛明顯標記,必要時應配有指揮車。

4.1.11車輛在工地和廠區(qū)內部行駛,應按限速標志要求行駛。

4.1.12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場所停放,嚴禁隨意停放。

4.1.13車輛修復后需試車時,應由持有駕駛證的車輛檢驗員或指定的正式駕駛員在規(guī)定路段試車。

4.1.14車輛管理部門應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學習,并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4.1.15車輛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車輛出勤的審批管理,作好出車登記,嚴禁公車私用。

派車時要科學調度車輛,合理安排工作量,嚴格控制惡劣天氣條件下的車輛出行安排。

4.2廠內交通安全管理

4.2.1 廠內機動車輛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過專門培訓且考核、考試合格,領取廠內機動車駕駛證或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準駕駛或操作。

4.2.2 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a) 作業(yè)時應攜帶特種作業(yè)資格證,必須戴好安全帽,不準駕駛或操作與證件不相符的設備。

b) 駕駛室內不得超額載人,叉車作業(yè)不得載人。

c) 嚴禁酒后操作。

不得在駕駛或操作時吸煙、嚼檳榔、攀談或進行其它有礙安全的活動。

d) 身體疲勞或患病等有礙安全操作時,不得駕駛或操作。

e) 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離開本職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但未滿1年的,需繼續(xù)擔任駕駛工作時,應按規(guī)定重新復試。

如超過1年的,應重新參加考核。

4.2.3 廠內機動車應按特種設備有關規(guī)定進行申報、掛牌和定期檢驗。

4.2.4 廠內機動車在工、庫房內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在廠區(qū)內行駛時不得超過8公里/小時。

4.2.5 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應建立廠內機動車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包括車輛維修使用及事故記錄;

定期開展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 廠內機動車輛發(fā)生安全事故后應按規(guī)定立即報告本部門領導和安委會辦公室,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嚴禁違規(guī)、私自處理。

4.3.2 廠內機動車輛發(fā)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安委會辦公室按未遂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涉及人員傷亡時,按工傷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4.3.3 發(fā)生交通事故,不論事故大小,都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和所在部門領導報告,并及時報告安委會辦公室。

4.3.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以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為依據進行調解,無法調解時,由事故單位提出申請,將相關資料移交法務部進入司法處理程序。

事故結案后,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會辦公室上報《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損失調解書》以及保險理賠等資料。

4.3.4 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公司安委會組織安委會辦公室、法務部、人力資源部等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3.5 發(fā)生機動車輛事故后,必須按“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4.4安全獎勵

4.4.1專職駕駛員工作表現突出,年度內未發(fā)生大小事故,且無嚴重違章行為記錄的,則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a) 安全行車達到10萬公里以上(含10萬公里),給予2022元的獎勵;

b) 安全行車達到5萬公里以上(含5萬公里),不足10萬公里的,給予1000元的獎勵;

c) 安全行車2萬公里以上,不足5萬公里的,給予專職駕駛員500元的獎勵;

4.4.2交通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總結評比中被評為交通安全先進單位的三級機構,給予2022元的獎勵。

4.5違章處罰

4.5.1 駕駛員在駕車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罰款的,每扣1分,罰款100元。

4.5.2 未按規(guī)定或限速標志要求行駛,超速行車,每次罰款200元。

4.5.3 超載行車或廠內機動車輛違章載人,每人次罰款200元。

4.5.4 車輛未按規(guī)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或停車場所,每次罰款200元。

4.5.5 部門負責人明知司機開車前有飲酒行為,仍安排其開車或駕駛員在工作時間飲酒,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未及時制止的,每次對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罰款200元。

4.5.6 駕駛員酒后駕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核實后,罰款500元,并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對部門負責人處以罰款200元。

4.5.7 車輛管理部門(三級機構)未按規(guī)定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的,每少一次罰款100元以上。

4.6交通責任事故處理

4.6.1 駕駛員負全部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20%,并罰款500元。

4.6.2 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5%,并罰款400元。

4.6.3 駕駛員負同等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0%,并罰款300元。

4.6.4 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5%,并罰款200元。

4.6.5 交通事故處罰最多不超過3000元。

當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損失賠償超過3000元時,對直接責任人處以3000元罰款,并解除勞動合同。

4.6.6 對一年內發(fā)生兩次以上交通責任事故,造成累計保險公司理賠之外經濟損失達

1 萬元以上的專職駕駛員, 取消駕駛資格和解除勞動合同。

第5篇 某廠內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制度

目的:

為了工廠工作正常開展,部門績效的提升,逐步走向專業(yè)化,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本著運用人才和培養(yǎng)人才的原則,使特種作業(yè)人員全面持證上崗,特作如下管理規(guī)定:

范圍:

本廠內各種特種作業(yè)人員。

內容:

一、特種作業(yè)的種類:

1. 電工作業(yè)人員。

2. 電氣焊作業(yè)人員。

3.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

4. 其它國家規(guī)定的特種作業(yè)人員.

二﹑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由廠安監(jiān)辦統(tǒng)一安排到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經考核合格并持證上崗。

三﹑特殊作業(yè)人員培訓條件:

1. 凡年滿18歲,在本廠工作滿半年者,具有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2. 有健康證,身高1.58米以上,雙目視力在1.0以上,無色盲,色弱。

3. 無不良僻好,無癲癇﹑精神病﹑突發(fā)性昏瘚、無高血壓﹑心臟病等其它疾病及生理缺陷。

4. 性格為靈活型和冷靜型者佳;(禁送急躁型和遲鈍型人員受訓)。

四﹑凡安排培訓人員,攜帶一寸彩照4張,龍崗中心醫(yī)院體檢表,身份證﹑學歷證復印件等,統(tǒng)一安排到具有培訓資質的機構受訓。培訓費用由廠統(tǒng)一負責報銷。

五﹑凡培訓人員必須端正學習態(tài)度,珍惜廠方提供的學習機會,考試合格方可;否則一切費用由受訓者自已負擔,從工資中扣除。

六﹑培訓合格的專業(yè)人員,應充分發(fā)揮相關專業(yè)知識,將其運用到日常工作中去;禁止違章操作,一經發(fā)現、從嚴處理。

七﹑受訓持證上崗人員在廠工作三年內無責任事故,可根據工作表現量化考評,給予優(yōu)先評選優(yōu)秀生產標兵或安全先進生產個人,并同時給予一定獎勵。

八﹑受訓持證上崗人員在工作中表現出色人員,可根據考評給予優(yōu)先晉升﹑加薪的范疇。

九﹑凡受訓人員中途因個人因素﹑辭工﹑自離﹑或違法被公安機關拘留﹑或因違反廠規(guī)開除者,均需自付該項受訓一切費用。

十﹑受訓合格人員資格證由廠方統(tǒng)一保管,統(tǒng)一安排時間進行年審,并建檔備查。

十一﹑相關表單:專業(yè)人員培訓申請表。

第6篇 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 為了規(guī)范企業(yè)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企業(yè)生產經營、物流運輸、公務活動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guī)定了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管理要點和內容。

1.3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yè)內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等。

2 職責

2.1 安技部負責企業(yè)交通安全工作的統(tǒng)一管理,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工作檢查,組織或參與廠區(qū)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統(tǒng)計、分析及考核,組織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培訓。

2.2 運輸部負責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資產管理和日常檢查,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

2.3 行政事務部負責廠區(qū)道路的隱患整改。

3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3.1 廠內機動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3.2 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fā)生設備事故后的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3 全車各部位在發(fā)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3.4 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3.5 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氣壓制動系統(tǒng)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3.6 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

3.7 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3.8 運輸部每月必須組織對廠內機動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車輛駕駛員應對所駕車輛進行“一日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以確保車況良好。

3.9機動車輛進行危險化學品運輸時,應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備應急處理器材。

3.10 外出執(zhí)行長途任務的駕駛員,出車前應接受安全教育,并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的檢查。凡車輛技術狀況不好或未進行安全教育的駕駛員,不予派車。

3.11 重要節(jié)假日和長假期間除工作用車、值班用車和生產用車外,其它車輛應一律暫時封存。

3.12 廠內機動車輛由運輸部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3.13 廠區(qū)內車輛的清洗廢水需經處理后達標排放;燃油機動車輛尾氣和噪聲排放,應達到排放標準。

4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安全管理

4.1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證(操作證)方準駕駛與駕駛證相符的機動車輛,嚴格禁止無證駕駛。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禁止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4.2 駕駛人員的基本條件:

(1)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駕駛人員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具有本專業(yè)所需的安全生產專業(yè)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3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禁止超速行駛、酒后開車。進入廠區(qū)內行駛的各種車輛嚴禁超高、超載、超速行駛,超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輛行駛和行人安全。

4.4 各種車輛均按規(guī)定乘人,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廠區(qū)機動車不得擅自開出廠外。

4.5 各類車輛必須遵守廠區(qū)內劃分的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指示行駛,廠內機動車輛應按規(guī)定的工作路線行駛。

4.6 使用_車作業(yè)時,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_車禁止攜帶人員行駛。

4.7 在無劃分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廠區(qū)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和行人_右邊行駛。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非機動車和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

5 廠區(qū)道路

5.1 廠區(qū)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志,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qū)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

5.2 廠區(qū)交通限速為15公里/小時,_車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轉角處、十字路口、進入車間的汽車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_車不得超過3公里/小時。

5.3 廠區(qū)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qū)植樹、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在廠區(qū)道路的交_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設施和重要路段處應設置必要的反光鏡、限高標志、限速標志等交通安全設施或標志。

5.4 廠區(qū)道路實施養(yǎng)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廠區(qū)主要道路斷路施工,必須到安技部辦理手續(xù),且通知保衛(wèi)消防部。

5.5 所有進出廠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接受門衛(wèi)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6 交通事故處理

6.1 事故報告

a.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在做好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企業(yè)財產的同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等待處理。

b.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等向單位領導和安技部報告。

c.在工廠區(qū)域內發(fā)生事故后,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報告安技部。

6.2 事故處理

a.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tài)擴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原因和經過的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善后工作。發(fā)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時,安技部應趕赴事故現場或委托有關單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調查。

b.對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人員,按照工傷事故進行統(tǒng)計上報。

c.工廠區(qū)域內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由安技部組織運輸部、事故單位按照《職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調查和處理。

7 考核

對忽視廠內交通安全,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guī)程,違章作業(yè)的有關責任者,按考核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制度由企業(yè)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

本制度由安技部歸口管理;

本制度由安技部負責起草;

本制度由安技部負責解釋。

第7篇 廠內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

1、電廠廠區(qū)范圍內行駛、作業(yè)的機動車輛,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近應齊全有效,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

2、電廠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

3、廠內機動車輛應在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勞動行政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fā)牌照,并進行年度檢驗。

4、車輛駕駛人員需參加勞動行政部門組織的考核,取得《廠礦企業(yè)內機動車輛駕駛證》。

5、電廠廠內機動車輛管理制度,應符合原勞動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車輛應符合其‘‘安全技術要求”。機動車駕駛員應符合《廠礦企業(yè)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技術考核標準》的規(guī)定。

第8篇 廠內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一)總 則

1.為加強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yè)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廠區(qū)范圍內行駛及作業(yè)的機動車輛。

(二)安全技術要求

1.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2.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

3.全車各部位在發(fā)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4.車輛的液壓系統(tǒng)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沖動現象。

5.車輛發(fā)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wěn),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性能良好。

6.發(fā)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機件齊全,性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

7.車輛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8.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有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9.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力及前輪側滑量應符合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

10.前輪定位值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

11.轉向機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須牢固。轉向垂臂、橫直拉桿等轉向運動零件不得拼湊焊接,不得有裂紋、變形。球頭與球頭座、轉向節(jié)主銷與襯套配合松緊適度,潤滑良好。

12.車輛及掛車必須設置彼此獨立的行車和駐車制動裝置,制動裝置的各零件應完好有效。

13.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14.氣壓制動系統(tǒng)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15.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

16.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象;

17.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

18.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19.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噪聲規(guī)定。

20.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21.車輛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其技術性能要求。輪胎胎面的局部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22.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和花紋。車輛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的輪胎。

23.車輛的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現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須緊固。

24.減震器應工作正常。車架不得有變形、銹蝕、彎曲,螺栓、鉚釘不得缺少或松動。前后橋不得有變形、裂紋。

25.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wěn),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滑現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26.變速器應無裂紋,變速換擋靈活、輕便,自鎖、互鎖可靠,變速桿無變形。

27.傳動軸萬向節(jié)應無裂紋和變形,鎖止齊全、可靠;傳動平穩(wěn),在運轉時,不發(fā)生震抖和異響。

28.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

29.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須裝設后視鏡、刮水器。

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有防護裝置,防止由于振動、沖擊而發(fā)生損壞及漏油現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31.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的專用車,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車身應噴有“禁止煙火”字樣或標志。

32.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yè)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33.全掛車和半掛車中間應加裝安全防護裝置。

34.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要求。

(三)安全管理

1.各車輛使用單位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管理規(guī)則,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

2.行政人事處負責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各部門認真執(zhí)行。

3.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3.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3.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3.4車輛事故記錄。

4.行政人事處負責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jiān)督檢查。

5.車輛駕駛員必須攜帶駕駛證,不能酒后駕駛,駕駛過程中不準吸煙、飲食、談笑和其它妨礙安全的任何動作,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以及上下車時做到停穩(wěn)開門,關門起步。

6.車輛行駛前必須檢查車輛剎車、方向機、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在場內行駛,在廠區(qū)內行駛,最高時速不超過10公里。

(四)安全技術檢驗

1.各使用單位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日常維護檢查,并做好檢修臺帳記錄。

2.特種場內機動車輛須經特種設備監(jiān)督檢驗所合格后方可行駛作業(yè),檢驗不合格的車輛須予以復檢。

3.從事廠內特種設備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勞動行政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方可駕駛作業(yè)。

(五)罰 則

對違反本制度的員工,生產技術處可視情節(jié)輕重,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分別給予通報、停駕、停駛、罰款的處罰。

(六)附 則

1.本制度解釋權屬生產技術處、行政人事處處。

2.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執(zhí)行。

第9篇 紡織公司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 為了規(guī)范澳泰公司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企業(yè)生產經營以及相關部門運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guī)定了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和管理要點。

1.3 本制度適用于澳泰公司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等。

2 職責

2.1 總務辦負責企業(yè)交通安全工作的統(tǒng)一管理,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工作檢查,組織或參與廠區(qū)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統(tǒng)計、分析及考核,組織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培訓。

2.2 生設部負責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資產管理和日常檢查,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

2.3 基建環(huán)保部負責廠區(qū)道路的隱患整改。

3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3.1 廠內機動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3.2 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fā)生設備事故后的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3 全車各部位在發(fā)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3.4 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氣壓制動系統(tǒng)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3.5 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

3.6 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3.7 駕駛人員每月必須組織對廠內機動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以確保車況良好。

3.8 機動車輛進行危險化學品運輸時,應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備應急處理器材。

3.9 外出執(zhí)行長途任務的駕駛員,出車前應接受安全教育,并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的檢查。凡車輛技術狀況不好或未進行安全教育的駕駛員不予派車。

3.10 廠內機動車輛由運輸部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⑴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⑵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⑶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⑷車輛事故記錄。

4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安全管理

4.1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證(操作證)方準駕駛與駕駛證相符的機動車輛,嚴格禁止無證駕駛。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禁止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4.2 駕駛人員的基本條件:

⑴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⑵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駕駛人員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⑶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具有本專業(yè)所需的安全生產專業(yè)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3 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禁止超速行駛、酒后開車。進入廠區(qū)內行駛的各種車輛嚴禁超高、超載、超速行駛,超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輛行駛和行人安全。

4.4 各種車輛均按規(guī)定乘人,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廠區(qū)機動車不得擅自開出廠外。

4.5 各類車輛必須遵守廠區(qū)內劃分的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指示行駛,廠內機動車輛應按規(guī)定的工作路線行駛。

4.6 使用叉車作業(yè)時,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叉車禁止攜帶人員行駛。

4.7 在無劃分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廠區(qū)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和行人靠右邊行駛。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非機動車和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

5 廠區(qū)道路

5.1 廠區(qū)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志,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qū)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

5.2 廠區(qū)交通限速為10公里/小時,重載汽車以及進入車間的汽車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5.3 廠區(qū)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qū)植樹、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

5.4 廠區(qū)道路實施養(yǎng)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廠區(qū)主要道路斷路施工,必須到生產辦辦理手續(xù),且通知保衛(wèi)消防部。

5.5 所有進出廠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接受門衛(wèi)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6 交通事故處理

6.1 事故報告

a.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在做好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企業(yè)財產的同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等待處理。

b.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等向單位領導和生產辦報告。

c.在工廠區(qū)域內發(fā)生事故后,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報告生產辦。

6.2 事故處理

a.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tài)擴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原因和經過的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善后工作。發(fā)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時,生產辦應趕赴事故現場或委托有關單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調查。

b.對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人員,按照工傷事故進行統(tǒng)計上報。

c.工廠區(qū)域內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由生產辦組織運輸部、事故單位按照《職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調查和處理。

7 考核

對忽視廠內交通安全,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guī)程,違章作業(yè)的有關責任者

按考核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0篇 專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廠內車輛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1、崗位責任制。明確使用單位負責人、專職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維修工的各自職責。

2、出車工作制度。明確出車工作時間,出車工作內容,出車工作人員。

3、定期檢查、檢修制度。

4、安全操作規(guī)程。

5、維護保養(yǎng)制度。

6、制定廠內車輛事故應急預案。并能有效運轉。

7、事故報告制度。

8、廠內車輛安全工作記錄。每個工作日結束由專職管理人員檢查后簽字。

9、 檢查記錄。保證記錄完善。包括:定期檢驗、定期自行檢驗、日常使用狀況、日常維護保養(yǎng)、運行故障和事故等記錄。

2廠內車輛的使用與管理

1、廠內車輛使用單位的技術員必須對廠內車輛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應指定具有廠內車輛專業(yè)知識的技術人員負責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2、廠內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①貫徹執(zhí)行廠內車輛安全使用技術規(guī)程。

②編制廠內車輛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③參加廠內車輛的交車驗收。

④檢查廠內車輛的使用、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

⑤廠內車輛的檢驗、維修、改造和報廢等技術審查。

⑥編制廠內車輛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⑦向主管部門報送當年廠內車輛變動情況的統(tǒng)計報表、廠內車輛定期檢驗實施情況,存在問題。

⑧廠內車輛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報告。

⑨廠內車輛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管理。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⑩廠(場)內車輛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3廠內車輛的技術檔案。

①廠內車輛使用登記證。

②廠內車輛檢驗合格報告。

③廠內車輛設計技術文件、產品出廠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文件、備品配件和專用工具清單、使用操作說明。

④廠內車輛制造、使用技術文件及有關資料。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審批文件。

⑤檢查、檢驗記錄、以及有關驗收的技術文件和資料。

⑥廠內車輛維修。廠內車輛的維修方案,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審批文件,實際維修情況記錄,負責維修單位資質證明以及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⑦有關事故記錄資料和處理報告。

4 廠內車輛的檢驗。

①日常檢查:安全監(jiān)察人員在廠內車輛運行中的定期檢查,每年不少四次。

②定期檢驗:專業(yè)檢驗人員在廠內車輛運行中檢驗。每年不少一次。

5廠(內車輛事故處理的要求

1、發(fā)生廠內車輛事故,操作人員一定要保持鎮(zhèn)靜,不要驚慌失措。判斷事故原因和處理事故時要“穩(wěn)、準、快”。出現事故要保護現場,并及時報告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

2、查找事故原因時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部門,不得盲目處理。在事故未妥善處理之前,安全負責人和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3、調查結束后,應對發(fā)生事故的前后時間、部位經過和處理方法等進行認真研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找出主要原因,從中吸取教訓,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fā)生。

第11篇 廠內運輸的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規(guī)定

該規(guī)定是為了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使運輸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保證廠內交通安全而設置的。

2.安全教育制度

為了保證廠內交通運輸的安全生產,必須切實抓好運輸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術教育。其中包括干部、工人、特種作業(yè)、復工和四新教育等。

3.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是為了發(fā)現廠內運輸生產過程中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這是防止廠內運輸事故的有效方法。

4.隱患整改制度

廠內運輸生產的隱患整改是為了消除運輸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這是預防事故的重要手段,采用“tqc”方法,堅持ppca循環(huán)為最好。

5.安全監(jiān)護制度

廠內運輸情況復雜,有時又是多臺設備聯合作業(yè),有時又運載易燃易爆劇毒危險品。所以,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廠內運輸的安全監(jiān)護制度。

6.運輸事故分析報告制度

廠內運輸事故復雜、必須明確規(guī)定分析報告程序。

7.廠內運輸系統(tǒng)安全控制點管理制度

這是運用安全系統(tǒng)工程的理論和方法,實施重點控制廠內運輸生產過程中的特殊生產作業(yè)形式,危害能量大,易發(fā)生各類交通運輸災害性事故的道路區(qū)域和運輸生產場所。

8.運用現代科學方法安全管理制度

運用現代科學安全管理方法很多,如安全系統(tǒng)工程、行為科學,“fta”分析、人體生物節(jié)律的運用等等,為了深入扎實進行,必須制定相應的制度。

9.環(huán)境保護管理制度

為了深入貫徹國家環(huán)保方針、必須制定一定的規(guī)章,以加強廠內運輸生產過程中的環(huán)境管理。并建立健全環(huán)境保護組織,納入單位正常管理軌道。

第12篇 公司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公司(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規(guī)范公司交通機動車輛、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的安全管理,預防車輛傷害和交通事故。

2、適用范圍公司各部門所有交通車輛、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

3、管理職能3.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對公司各部門的車輛通行安全進行監(jiān) 督管理。

3. 2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公司機動車駕駛人員、機動車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 3營銷公司商務支持部門負責營銷公司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和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3. 4設備保障部門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和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

4、內容和要求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 機動車輛駕駛員至少應有3年專職駕駛經驗,且3年內無交通責任事故記錄,經人力資源部考核錄用后,報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嚴禁部門私自聘用專職駕駛員行為。

4.1.2駕駛員在駕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公安交警、運管稽征部門的管理。

4.1.3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駕駛作風,遵章守紀,文明行車,按時參加安全學習。

4.1.4駕駛員在出車前應保持充足睡眠,嚴禁疲勞駕駛。

4.1.5任何人不得強迫駕駛員違法、違章駕車;

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或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嚴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水箱、潤滑系統(tǒng)、制動系統(tǒng)以及輪胎等進行例行安全檢查,在出車途中,應確保與有關人員保持通訊聯系,及時反饋行車安全情況,遇到突發(fā)事件及時報告。

4.1.7機動車輛使用前,必須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并按規(guī)定辦齊隨車必 備的證件。

4.1.8車輛狀況、各項安全技術性能必須保持完好。

并按規(guī)定進行年檢,合格后使用,不得開“病車”上路。

4.1.9車輛裝載的貨物必須綁扎牢固,。

嚴禁人、貨混裝。

4.1.10運輸“超長、超高、超寬”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辦理準運證,采取安全措施,懸掛明顯標記,必要時應配有指揮車。

4.1.11車輛在工地和廠區(qū)內部行駛,應按限速標志要求行駛。

4.1.12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場所停放,嚴禁隨意停放。

4.1.13車輛修復后需試車時,應由持有駕駛證的車輛檢驗員或指定的正式駕駛員在規(guī)定路段試車。

4.1.14車輛管理部門應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學習,并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4.1.15車輛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車輛出勤的審批管理,作好出車登記,嚴禁公車私用。

派車時要科學調度車輛,合理安排工作量,嚴格控制惡劣天氣條件下的車輛出行安排。

4.2廠內交通安全管理

4.2.1 廠內機動車輛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過專門培訓且考核、考試合格,領取廠內機動車駕駛證或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準駕駛或操作。

4.2.2 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a) 作業(yè)時應攜帶特種作業(yè)資格證,必須戴好安全帽,不準駕駛或操作與證件不相符的設備。

b) 駕駛室內不得超額載人,叉車作業(yè)不得載人。

c) 嚴禁酒后操作。

不得在駕駛或操作時吸煙、嚼檳榔、攀談或進行其它有礙安全的活動。

d) 身體疲勞或患病等有礙安全操作時,不得駕駛或操作。

e) 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離開本職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但未滿1年的,需繼續(xù)擔任駕駛工作時,應按規(guī)定重新復試。

如超過1年的,應重新參加考核。

4.2.3 廠內機動車應按特種設備有關規(guī)定進行申報、掛牌和定期檢驗。

4.2.4 廠內機動車在工、庫房內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在廠區(qū)內行駛時不得超過8公里/小時。

4.2.5 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應建立廠內機動車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包括車輛維修使用及事故記錄;

定期開展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 廠內機動車輛發(fā)生安全事故后應按規(guī)定立即報告本部門領導和安委會辦公室,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嚴禁違規(guī)、私自處理。

4.3.2 廠內機動車輛發(fā)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安委會辦公室按未遂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涉及人員傷亡時,按工傷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4.3.3 發(fā)生交通事故,不論事故大小,都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和所在部門領導報告,并及時報告安委會辦公室。

4.3.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以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為依據進行調解,無法調解時,由事故單位提出申請,將相關資料移交法務部進入司法處理程序。

事故結案后,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會辦公室上報《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損失調解書》以及保險理賠等資料。

4.3.4 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公司安委會組織安委會辦公室、法務部、人力資源部等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3.5 發(fā)生機動車輛事故后,必須按“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4.4安全獎勵

4.4.1專職駕駛員工作表現突出,年度內未發(fā)生大小事故,且無嚴重違章行為記錄的,則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a) 安全行車達到10萬公里以上(含10萬公里),給予2022元的獎勵;

b) 安全行車達到5萬公里以上(含5萬公里),不足10萬公里的,給予1000元的獎勵;

c) 安全行車2萬公里以上,不足5萬公里的,給予專職駕駛員500元的獎勵;

4.4.2交通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總結評比中被評為交通安全先進單位的三級機構,給予2022元的獎勵。

4.5違章處罰

4.5.1 駕駛員在駕車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罰款的,每扣1分,罰款100元。

4.5.2 未按規(guī)定或限速標志要求行駛,超速行車,每次罰款200元。

4.5.3 超載行車或廠內機動車輛違章載人,每人次罰款200元。

4.5.4 車輛未按規(guī)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或停車場所,每次罰款200元。

4.5.5 部門負責人明知司機開車前有飲酒行為,仍安排其開車或駕駛員在工作時間飲酒,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未及時制止的,每次對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罰款200元。

4.5.6 駕駛員酒后駕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核實后,罰款500元,并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對部門負責人處以罰款200元。

4.5.7 車輛管理部門(三級機構)未按規(guī)定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的,每少一次罰款100元以上。

4.6交通責任事故處理

4.6.1 駕駛員負全部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20%,并罰款500元。

4.6.2 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5%,并罰款400元。

4.6.3 駕駛員負同等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0%,并罰款300元。

4.6.4 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5%,并罰款200元。

4.6.5 交通事故處罰最多不超過3000元。

當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損失賠償超過3000元時,對直接責任人處以3000元罰款,并解除勞動合同。

4.6.6 對一年內發(fā)生兩次以上交通責任事故,造成累計保險公司理賠之外經濟損失達

1 萬元以上的專職駕駛員, 取消駕駛資格和解除勞動合同。

第13篇 公司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guī)范公司交通機動車輛、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的安全管理,預防車輛傷害和交通事故。

2、適用范圍

公司各部門所有交通車輛、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

3、管理職能

3.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對公司各部門的車輛通行安全進行監(jiān) 督管理。

3.2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公司機動車駕駛人員、機動車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營銷公司商務支持部門負責營銷公司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和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設備保障部門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和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

4、內容和要求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 機動車輛駕駛員至少應有3年專職駕駛經驗,且3年內無交通責任事故記錄,經人力資源部考核錄用后,報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嚴禁部門私自聘用專職駕駛員行為。

4.1.2駕駛員在駕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公安交警、運管稽征部門的管理。

4.1.3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駕駛作風,遵章守紀,文明行車,按時參加安全學習。

4.1.4駕駛員在出車前應保持充足睡眠,嚴禁疲勞駕駛。

4.1.5任何人不得強迫駕駛員違法、違章駕車;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或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嚴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水箱、潤滑系統(tǒng)、制動系統(tǒng)以及輪胎等進行例行安全檢查,在出車途中,應確保與有關人員保持通訊聯系,及時反饋行車安全情況,遇到突發(fā)事件及時報告。

4.1.7機動車輛使用前,必須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并按規(guī)定辦齊隨車必 備的證件。

4.1.8車輛狀況、各項安全技術性能必須保持完好。并按規(guī)定進行年檢,合格后使用,不得開“病車”上路。

4.1.9車輛裝載的貨物必須綁扎牢固,。嚴禁人、貨混裝。

4.1.10運輸“超長、超高、超寬”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辦理準運證,采取安全措施,懸掛明顯標記,必要時應配有指揮車。

4.1.11車輛在工地和廠區(qū)內部行駛,應按限速標志要求行駛。

4.1.12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場所停放,嚴禁隨意停放。

4.1.13車輛修復后需試車時,應由持有駕駛證的車輛檢驗員或指定的正式駕駛員在規(guī)定路段試車。

4.1.14車輛管理部門應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學習,并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4.1.15車輛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車輛出勤的審批管理,作好出車登記,嚴禁公車私用。派車時要科學調度車輛,合理安排工作量,嚴格控制惡劣天氣條件下的車輛出行安排。

4.2廠內交通安全管理

4.2.1廠內機動車輛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過專門培訓且考核、考試合格,領取廠內機動車駕駛證或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準駕駛或操作。

4.2.2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作業(yè)時應攜帶特種作業(yè)資格證,必須戴好安全帽,不準駕駛或操作與證件不相符的設備。

b) 駕駛室內不得超額載人,叉車作業(yè)不得載人。

c) 嚴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駕駛或操作時吸煙、嚼檳榔、攀談或進行其它有礙安全的活動。

d) 身體疲勞或患病等有礙安全操作時,不得駕駛或操作。

e) 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離開本職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但未滿1年的,需繼續(xù)擔任駕駛工作時,應按規(guī)定重新復試。如超過1年的,應重新參加考核。

4.2.3廠內機動車應按特種設備有關規(guī)定進行申報、掛牌和定期檢驗。

4.2.4廠內機動車在工、庫房內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在廠區(qū)內行駛時不得超過8公里/小時。 4.2.5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應建立廠內機動車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包括車輛維修使用及事故記錄; 定期開展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廠內機動車輛發(fā)生安全事故后應按規(guī)定立即報告本部門領導和安委會辦公室,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嚴禁違規(guī)、私自處理。

4.3.2廠內機動車輛發(fā)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安委會辦公室按未遂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涉及人員傷亡時,按工傷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4.3.3發(fā)生交通事故,不論事故大小,都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和所在部門領導報告,并及時報告安委會辦公室。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以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為依據進行調解,無法調解時,由事故單位提出申請,將相關資料移交法務部進入司法處理程序。事故結案后,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會辦公室上報《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損失調解書》以及保險理賠等資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公司安委會組織安委會辦公室、法務部、人力資源部等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3.5發(fā)生機動車輛事故后,必須按“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4.4安全獎勵

4.4.1專職駕駛員工作表現突出,年度內未發(fā)生大小事故,且無嚴重違章行為記錄的,則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

a) 安全行車達到10萬公里以上(含10萬公里),給予2000元的獎勵;

b) 安全行車達到5萬公里以上(含5萬公里),不足10萬公里的,給予1000元的獎勵;

c) 安全行車2萬公里以上,不足5萬公里的,給予專職駕駛員500元的獎勵;

4.4.2交通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總結評比中被評為交通安全先進單位的三級機構,給予2000元的獎勵。

4.5違章處罰

4.5.1 駕駛員在駕車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罰款的,每扣1分,罰款100元。

4.5.2未按規(guī)定或限速標志要求行駛,超速行車,每次罰款200元。

4.5.3超載行車或廠內機動車輛違章載人,每人次罰款200元。

4.5.4車輛未按規(guī)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或停車場所,每次罰款200元。

4.5.5部門負責人明知司機開車前有飲酒行為,仍安排其開車或駕駛員在工作時間飲酒,部門

負責人或用車人未及時制止的,每次對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罰款200元。

4.5.6駕駛員酒后駕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核實后,罰款500元,并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對部門負責人處以罰款200元。

4.5.7車輛管理部門(三級機構)未按規(guī)定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的,每少一次罰款100元以上。

4.6交通責任事故處理

4.6.1駕駛員負全部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20%,并罰款500元。

4.6.2 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5%,并罰款400元。

4.6.3 駕駛員負同等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0%,并罰款300元。

4.6.4 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5%,并罰款200元。

4.6.5交通事故處罰最多不超過3000元。當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損失賠償超過3000元時,對直接責任人處以3000元罰款,并解除勞動合同。

第14篇 廠內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1)未裝阻火器的車輛不得進入庫區(qū);

(2)凡經進入庫區(qū)的一切車輛均應減速行駛,時速限制在5公里以內;

(3)外單位進入庫區(qū)提貨的車輛應在指定區(qū)域內停車裝貨;

(4)為公司送貨的車輛進入庫區(qū)時,必須按公司規(guī)定,且由公司工作人員的帶領下緩慢駛入儲存區(qū);

(5)庫區(qū)道路禁止摩托車通行;

(6)嚴禁在庫區(qū)道路上亂堆亂放,確保應急時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7)庫區(qū)內道路設放安全消防等標志。

第15篇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熟悉并執(zhí)行叉車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guī),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不斷完善叉車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叉車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熟悉叉車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監(jiān)督叉車作業(yè)人員認真執(zhí)行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4、參與編制叉車械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計劃,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5、協(xié)助有關部門按國家規(guī)定要求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定期監(jiān)督檢查。

6、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叉車作業(yè)人員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7、組織、督促、聯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叉車事故隱患整改。

8、參與組織叉車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叉車事故的情況。

9、參與建立、管理叉車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10、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11、叉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培訓,有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考核合格

叉車司機崗位職責

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按照現場主管和理貨員的安排,積極完成裝卸任務。

保證車輛使用性能的良好,要愛護車輛,要定期維護保養(yǎng),節(jié)能增效。

安全駕駛,禁止開飛車快車,禁止大油門急剎車等現象。保證人、貨、車的安全。

裝卸大件貨物時,確保重心平穩(wěn),避免貨物落地傷人。

努力提高駕駛技能,裝卸貨物時要避免叉壞貨物和碰撞被裝卸的車輛。

現場貨物擺放要合理,入庫擺放要整齊美觀,用完備品要歸位,確保道路暢通。

保管好隨車工具,嚴禁外人駕駛操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叉車日常檢查與維護保養(yǎng)人員崗位職責

1、熟悉國家有關叉車的政策、法規(guī)、認真按照叉車日常檢查表的要求逐項檢查,不漏檢,誤檢。

2、熟悉起重機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據叉車使用維護說明的要求實施日常維護。

3、根據國家規(guī)定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4、嚴格遵守《叉車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guī)程》。

5、對發(fā)現的叉車事故隱患及時報修、及時處理。

6、發(fā)生叉車事故應立即向上級部門或有關管理人員報告。

7、認真做好叉車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記錄。

8、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9、參與叉車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

叉車操作人員守則

一、工作前:

1.開車前,應檢查發(fā)動機水位、油位是否符合要求,并檢查連 接處和各接頭是否滲油、漏油。

2.檢查燃油油量、液壓油油量及各油管接頭有無漏油情況。

3.檢查蓄電池電極柱導線是否擰緊,其它導線有無松脫。

4.檢查輪胎氣壓、方向盤、制動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合適。

5.檢查燈光、喇叭等信號裝置是否正常。

6.檢查中所發(fā)現的問題,應在出車前進行排除。

7.發(fā)動機發(fā)動后,檢查各項儀表是否正常;發(fā)現異常,應立即 熄火,進行檢查排除,正常后方可運行。

8.叉車作業(yè)前先松開制動手柄,然后起步行使,并檢查腳踏制 動效果是否良好;檢查門架的起升、傾斜動作是否正常,轉向是否輕便、靈活;確認正常后方可投入作業(yè)。

9.注意叉車四周安全狀況,起動叉車前,確認叉車附近無人。

二、工作中:

1.叉車行使作業(yè)時,應注意傾聽有否異常聲響。

2.叉車在廠區(qū)、車間干道上行駛,其速度應控制在10公里/小時速度范圍內,并注意來往行人隨時鳴喇叭。

3.叉車只能在完全停車后才能換向;嚴禁提升、傾斜同時操作 及超載運行。

4.出現異?,F象,應停車檢查,及時排除。

5.嚴禁將貨物置于貨叉尖端進行推行或用叉端提升貨物。嚴禁在貨叉或托盤上搭乘人員。

6.嚴禁將身體的任何部分伸入門架機構,門架與叉車之間。嚴禁將身體的任何部分伸出操作臺外。

7.當裝卸貨物時,應慢慢的操作液壓控制操縱桿。在升降操作時,禁止突然降落或停止。

三、工作后:

1.發(fā)動機熄火前,應使發(fā)動機怠速運轉。

2.2-3分鐘后熄火,發(fā)動機熄火停車后,應拉緊制動手柄。

3.低溫季節(jié)(在零度以下),應放盡冷卻水。

4.當氣溫低于 5 -15度時,應拆下蓄電池并搬入室內,以免凍裂。轉動機油濾清器手柄 1-2 轉,檢查螺栓、螺母有無松脫現象,并及時排除不正常情況。

5.將叉車沖洗擦拭干凈,進行日常例行保養(yǎng)后,停放車庫或指定地點

叉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于廠區(qū)內所有叉車.

2操作規(guī)程

2.1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公司范圍內運行及作業(yè)的機動車輛。

2.2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過上級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領取駕駛證或者取得上級規(guī)定部門頒發(fā)的《廠內機動車輛操作合格證》,方準駕駛車輛。

2.3 廠內機動車輛必須按車輛管理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接受檢驗,未按規(guī)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xù)行駛。

2.4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程序文件的規(guī)定。

2.5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況良好;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2.6廠內機動車輛在公司內行駛最高時速10公里,出入公司的時速5公里,嚴禁超速行駛。嚴禁在公司內鳴汽喇叭。

2.7廠內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嚴禁穿拖鞋駕駛;嚴禁在廠區(qū)超車;嚴禁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廠內機動車不準亂停亂放。

2.8貨運汽車裝載貨物須均衡平穩(wěn),捆扎牢固,嚴禁超重、超高、超寬載貨。

2.9 叉車嚴禁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

2.10 叉車嚴禁載人行駛

常規(guī)檢查管理制度

車輛使用中,駕駛員做好日常檢查工作,是保證行車安全和保證車輛良好技術狀況的基本要求。

1.輪胎。氣壓符合標準,不能過高或過低,無夾石,無裂痕。

2.全車各部位外露螺栓無松動、不缺少。

3.燈光、喇叭齊全有效。

4.轉向。轉向盤靈活自如,自由轉動量為30度,橫直拉桿不松曠,不碰磨。

5.漏油。如變速箱、驅動橋、轉向器等無滲漏,燃油箱無滲漏。

6.漏水。散熱器無漏水或防凍液水量符合標準,蓄電池無漏液,水泵、缸蓋、缸體無滲漏。

7.制動。制動管路無漏氣、漏油,儲氣筒無漏氣,放氣開關完好,駐車制動器操縱桿移動量合格(3~5齒),離合器踏板自由行程為30~40mm。

8.發(fā)動機。檢查油面高度應在機油尺刻度標準2/4~4/4之間,高壓線無松脫,帶無松動、破損,以大拇指按下帶松緊度為10~15mm為宜,啟動發(fā)動機后無異響。

維護保養(yǎng)管理制度

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其各部機件必然會逐漸出現不同程度的磨損和損壞。為避免零部件的早期損壞,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即進行車輛的維護工作。

(一)、定期保養(yǎng)

1、日常保養(yǎng):以清潔、潤滑、檢查為中心內容,由駕駛員負責完成;

2、一級保養(yǎng):以檢查、潤滑、緊固、調整為中心內容,除了日常保養(yǎng)的內容外,還要進行必要的調整工作。由駕駛員完成,累計作業(yè)100小時進行一次;

3、二級保養(yǎng):以檢查、調整為中心內容,對機械進行部分解體、檢查、清洗、換油、修復或更換易損部件,作業(yè)500小時進行一次,由維修員負責,駕駛員協(xié)助;

4、磨合期保養(yǎng):主要是針對新車和大修車的保養(yǎng),磨合期內,應降低車速,不要滿載,初始期一般為40工作小時。

(二)、非定期保養(yǎng):主要是入冬和入夏的換季保養(yǎng)

1、清洗燃油箱,檢查防凍液;

2、按地區(qū)季節(jié)要求更換潤滑油;

3、清潔蓄電池,調整電解液密度;

4、調整好化油器。

定期報檢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圍

1目的。為使場內機動車輛保證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tài),防止由場內機動車輛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發(fā)生。

2.范圍。適合于按國家規(guī)定的要求向國家法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也適合于按單位內部設備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檢工作。

二、職責

場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報告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工作。

三、定期報檢制度

1、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場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2、在用場內機動車輛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3、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超群自然災害或者發(fā)生設備事故后的場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場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4、場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在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叉車作業(yè)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的培訓教育管理,確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操作證后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作。

2、操作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當地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3、公司培訓中心應建立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換證考試,保持操作證的有效性。

4、公司培訓中心每年編制當年度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5、單位內部培訓由培訓中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學習;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特種設備使用、維護、保養(yǎng)知識;特種設備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及防范和應急措施、自救知識;特種設備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技術知識和崗位操作技能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須做好相應的記錄。

6、參加外委培訓(當地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的人員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7、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未按規(guī)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

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場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fā)生后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場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本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單位場內機動車輛,為我單位重點設備。本預案所稱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場內機動車輛突然發(fā)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事故類別包括:場內機動車輛傾翻、火災等。

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或行業(yè)、地方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1、成立場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救援指揮部)。指揮長由總經理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參與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2、設立現場救援組,由各工程部組人員兼職組成。組長由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負責組織現場具體搶險救援工作;在指揮長到達現場之前,負責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三、應急救援組織的職責

(一)指揮部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fā)生狀態(tài),統(tǒng)一布置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fā)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

5、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做好穩(wěn)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二)現場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1、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2、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三)副指揮長的職責:

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現場救援組的職責:

搶救現場傷員;搶救現場物資;保證現場救援通道的暢通。

(四)組員的職責:服從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的指揮,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務,實施具體的搶險救援工作或輔助性工作。

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叉車安全檔案至少包括叉車臺帳、叉車作業(yè)人員臺帳、叉車安全技術檔案。

一、叉車臺帳:

內容至少包括叉車名稱、型號、種類、主要技術參數、制造單位、購置時間、檢驗情況、使用狀態(tài)、重大維修情況及其它變更情況。

二、叉車作業(yè)人員臺帳

叉車作業(yè)人員臺帳內容至少包括姓名、作業(yè)類別、作業(yè)證號、取證時間、換證情況,事故記錄。

三、叉車安全技術檔案

1.叉車安全技術檔案是方便日常管理、提供工作見證的重要資料,

應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

2)叉車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手冊、電氣原理圖等隨機技術文件和資料;

3)叉車、車輛驗收檢驗、定期檢驗報告和使用單位自行檢查記錄;

4)叉車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叉車的運行故障與事故的記錄和應急救援演習記錄;

6) 叉車訂購、改造。

7)叉車改造、大修方案,改造、維修情況記錄。

2.檔案資料均應分類、注冊登記、編制索引,不得遺失和混裝,每年進行一次普查。每臺叉車均應進行統(tǒng)一編號,以便日常管理。

3.使用單位變更時,應當隨機移交檔案。

4.相關人員應及時填寫有關記錄,并存入相應的技術檔案。

5.叉車安全技術檔案由叉車安全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保管,叉車安全技術檔案為永久保存,只有當該叉車報廢后技術檔案方可銷毀。

6.叉車安全技術檔案一般不外借、外傳。如需借用,應辦理借用登記手續(xù),用完后及時歸還。

7.常用資料如有需要復印,可以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檔案管理人員復印分發(fā),并記錄在案。

8.叉車安全技術檔案資料如有遺失、損壞,應及時上報,設法補救,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廠內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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