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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工管理制度9篇

更新時間:2024-05-09 查看人數:65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為了有效管理短期雇傭的臨時工作人員而設立的一套規(guī)則體系,旨在確保臨時工的權益、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運營風險。這一制度涵蓋了招聘、培訓、工作分配、薪酬支付、勞動保護、解雇等多個環(huán)節(jié)。

包括哪些方面

1. 招聘與篩選:明確臨時工的招聘渠道、條件及面試流程,保證招聘的公平公正。

2. 合同簽訂:規(guī)定臨時工合同的條款,如工作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時間、薪酬標準等。

3. 崗位培訓:為新入職的臨時工提供必要的崗位培訓,確保其具備完成工作的基本技能。

4. 工作分配與管理:制定合理的工作分配機制,確保臨時工的工作量與能力匹配,同時設定明確的匯報線。

5. 薪酬與福利:規(guī)定臨時工的薪酬計算方式、支付周期,以及是否享有部分福利待遇。

6. 勞動保護: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保障臨時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

7. 績效評估:設立臨時工的績效評價標準,用于工作表現的反饋和激勵。

8. 糾紛處理:設立臨時工與企業(yè)間的糾紛解決機制,保障雙方權益。

9. 解雇與離職:明確臨時工提前解約或合同到期后的處理流程,確保合規(guī)性。

重要性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對于企業(yè)來說至關重要,它不僅能夠規(guī)范臨時工的行為,提升工作效率,還能減少因管理不當引發(fā)的法律糾紛,維護企業(yè)的良好形象。良好的制度也能吸引優(yōu)質的臨時工資源,為企業(yè)在特殊時期或項目中提供有力的人力支持。

方案

1. 建立標準化流程:制定統(tǒng)一的招聘、培訓、考核流程,確保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有章可循。

2. 明確權責劃分:清晰界定臨時工與正式員工的職責范圍,避免工作重疊或職責不清。

3. 強化溝通機制:定期開展臨時工與管理層的溝通會議,了解他們的需求和建議,提升滿意度。

4. 定期審查與更新: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法規(guī)的變化,定期對制度進行審查和修訂,保持其有效性。

5. 培訓與教育:加強臨時工的法制教育,讓他們了解自己的權益和義務,降低違規(guī)風險。

6. 實施監(jiān)控與評估:設立監(jiān)督機制,對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評估,及時發(fā)現問題并改進。

通過以上方案,企業(yè)可以構建一個既有利于臨時工,又能滿足企業(yè)需求的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實現雙贏。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黃河施工單位中臨時用工安全管理措施

黃河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勞動強度大、苦、臟、累、險,而單位本身人員編制有限,不可避免地會雇傭一些臨時工完成工程或承包給一些施工隊。使用這樣一支施工隊,雖然具備工資成本降低、招退自主、使用方便等特點,但是從整體情況看,這只隊伍文化知識差,安全意識及法律觀念淡薄。因此,在工程施工當中容易出現圖省事、趕進度、違章蠻干等現象。由于管理上的松散,監(jiān)督檢查的不嚴格,更容易造成臨時工自身傷害,單位職工被臨時工傷害或違規(guī)施工時出現事故傷害。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很多種,總結了一下有以下三種:1.單位采取以包代管的方法,實際上是包而不管。2.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簽訂“工傷概不負責”的相關承包合同,使臨時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3.不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未簽就進入工程現場,勞動合同到期后不辦理補簽手續(xù)。

這些現象在黃河單位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單位依法安全用工意識淡薄,給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了一大安全隱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勞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雇工合同“工傷概不負責”是否有效的批復》的用工要求,黃河單位使用臨時工,應該采取更嚴格有效的防范措施。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安全控制:1.必須建立健全用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單位內部各部門的管理職責,嚴肅施工進場紀律。2.依法承擔臨時工安全管理的義務,樹立“誰用工,誰管理”的思想,切實保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秩序,維護臨時工的安全與健康。3.嚴格審查臨時工程隊的營業(yè)執(zhí)照所確定的范圍,施工許可證,企業(yè)負責人安全管理資格證書,臨時工程隊還應持有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法人委托書。避免將工程包與無相關資質的承包人。4.開展崗前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從事特殊作業(yè)的臨時工還必須持有安監(jiān)部門簽發(fā)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方可作業(yè)。5.用工期限超3個月以上,還必須到縣以上勞動仲裁部門辦理勞動合同簽證手續(xù),與臨時工簽訂《臨時工勞動合同書》。6.為臨時工繳納工傷保險及團體意外傷害險,或委托勞務派遣機構及時辦理臨時工相關社會保險。7.工程管理部門要加強作業(yè)現場的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違規(guī),立即制止。還要加強臨時工住宿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只有不斷強化、規(guī)范臨時工的安全管理,才能杜絕、減少施工中的各類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臨時工的人身安全與黃河施工單位的經濟效益。

第2篇 分包單位臨時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司分包隊伍和臨時用工的安全管理,根據國家有關分包隊伍和臨時用工的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單位和項目部對分包隊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監(jiān)督和管理責任,嚴禁任何形式的“以包代管”和“以罰代管”。

第三條工程分包時,不得將工程分包給安全資質不合格的單位。

第四條各單位和項目部與分包隊伍和臨時用工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第二章對分包隊伍的資質審查

第五條分包隊伍資質審查內容:

(一)政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施工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經過公證的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或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三)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或業(yè)主部門證明的施工業(yè)績,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四)分包單位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需經過地方安全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質證書。

第六條分包主管部門完成資質審查工作后,要將相關資質復印件報安全主管部門備案,并在資質更新時提供更新后的資質。

第三章 對分包隊伍的安全生產監(jiān)管

第七條施工項目要積極推廣架子隊模式,對于資質審查合格的單位,實行專業(yè)分包或工序分包,分包單位要認真履行對分包隊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jiān)管職責。

(一)督促分包單位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規(guī)定。

(二)及時向分包單位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等,并監(jiān)督貫徹執(zhí)行。

(三)督促分包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滿足要求合格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督促分包單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并落實到位。

(五)監(jiān)督分包單位在施工生產中安全投入必須滿足國家要求,并按國家規(guī)定為作業(yè)人員配備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五)督促分包隊伍組織對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開展包括 “班前五分鐘”在內的安全活動,排查治理隱患。

(六)加強日常監(jiān)管,定期組織對分包隊伍的安全檢查,并對檢查中發(fā)現問題的整改落實負責。

第八條資質審查不合格而施工生產必須使用的分包單位,要納入本單位和項目部安全管理內部體系,進行直接管理。

(一)對于成建制分包單位,各單位和項目部必須委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分包單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他安全管理按第(七)執(zhí)行。

(二)非成建制分包單位,實行勞務分包,要完全納入本單位和項目部安全生產內部體系,當作正式員工來管理。進行無差別化管理、組織教育培訓、開展安全活動、配備勞動保護用品等。

(三)不論是成建制還是非成建制分包單位,各單位和項目部都要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問題的整改落實負責。

第九條各單位和項目部要按規(guī)定與分包隊伍簽訂安全協(xié)議,以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協(xié)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發(fā)包單位提出的確保施工安全的組織措施、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要求;

(二)分包單位應制定的確保施工安全的組織措施、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的規(guī)定;

(三)分包單位應遵照執(zhí)行的有關安全文明生產、防水、防爆等方面的規(guī)定;

(四)對分包單位現場實施獎懲的有關規(guī)定;

(五)有關事故報告、調查、統(tǒng)計、責任劃分的規(guī)定;

(六)對分包單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及辦理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履行的手續(xù)等要求;

(七)分包單位必須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接受安全資質和條件審查;

(八)分包單位不得擅自將工程轉包、分包和返包,如遇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由生產經營單位配合完成的工作,應書面提出申請,經生產經營單位批準后,指派有關部門配合完成的規(guī)定;

(九)分包單位不得擅自更換工程 技術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特殊工種人員的規(guī)定;

(十)分包單位不得使用童工、施工人員不得有職業(yè)禁忌癥的規(guī)定。

第四章 對臨時用工的安全管理

第十條各單位和項目部招聘的臨時工,必須嚴格按照對本單位和項目部員工安全管理的辦法進行管理,且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規(guī)定簽訂用工合同。

(二)體檢合格,并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培訓教育,且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四)加強臨時用工人員的教育培訓和日常管理。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一條各單位和項目部應加強對分包隊伍和臨時用工的安全管理,對不服從監(jiān)督管理或嚴重違章、管理混亂,或發(fā)生事故的,應終止合同,限期退場。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小學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長江路第一小學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實行“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部門使用臨時工必須執(zhí)行學校的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嚴格審批手續(xù)。

2、用人部門要嚴格審查被用人員的身份,并將有關證件報學校保衛(wèi)部門審核存檔備查。

3、臨時人員應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使用合同、協(xié)議,使用期內應遵守校紀校規(guī),服從學校統(tǒng)一管理。

4、臨時人員憑學校印發(fā)的臨時出入證進出校門,不準將非本校人員帶入校園,不準將校內物資帶出校外。

5、臨時人員必須根據公安部門的要求主動辦理暫住手續(xù),并按學校規(guī)定交納一定數額的治安保證金。

第4篇 _小學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長江路第一小學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實行“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部門使用臨時工必須執(zhí)行學校的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嚴格審批手續(xù)。

2、用人部門要嚴格審查被用人員的身份,并將有關證件報學校保衛(wèi)部門審核存檔備查。

3、臨時人員應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使用合同、協(xié)議,使用期內應遵守校紀校規(guī),服從學校統(tǒng)一管理。

4、臨時人員憑學校印發(fā)的臨時出入證進出校門,不準將非本校人員帶入校園,不準將校內物資帶出校外。

5、臨時人員必須根據公安部門的要求主動辦理暫住手續(xù),并按學校規(guī)定交納一定數額的治安保證金。

第5篇 校園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實行“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部門使用臨時工必須執(zhí)行學校的臨時用工管理制度 ,嚴格審批手續(xù)。

2、用人部門要嚴格審查被用人員的身份,并將有關證件報學校總務處審核存檔備查,建立臨時用工人員安全管理臺賬,做到人來登記,人走注銷,數據變動及時準確。

3、臨時人員應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使用合同、協(xié)議,使用期內應遵守校紀校規(guī),服從學校統(tǒng)一管理。

4、臨時人員憑學校印發(fā)的臨時出入證進出校門,不準將非本校人員帶入校園,不準將校內物資帶出校外。

5、臨時人員必須根據公安部門的要求主動辦理暫住手續(xù)。

第6篇 學校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2)

學校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二)

1.實行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部門使用臨時工必須執(zhí)行學校的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嚴格審批手續(xù)。

2、用人部門要嚴格審查被用人員的身份,并將有關證件報學校保衛(wèi)部門或總務處審核存檔備查,建立臨時用工人員安全管理臺賬,做到人來登記、人走注銷,數據變動及時準確。

3.臨時人員應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使用合同、協(xié)議,使用期內應遵守校紀校規(guī),服從學校統(tǒng)一管理。

4.臨時人員憑學校印發(fā)的臨時出入證進出校門,不準將非本校人員帶入校園,不準將校內物資帶出校外。

5.臨時人員必須根據公安部門的要求主動辦理暫住手續(xù),并按學校規(guī)定交納一定數額的治安保證金。

第7篇 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臨時用工是指為公路,施工需要而招用的季節(jié)性臨時工人和民工。

2、確因養(yǎng)護、施工需要,使用一年以上的臨時工,必須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簽定勞動合同,確定合法勞動關系。

3、招用臨時工必須年滿18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與妨礙本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工作認真、服從分工、短時間內就能勝任本崗位工作。

4、特種作業(yè)崗位或技術性較強崗位確需招用的臨時工,必須持有本人有效技術證書和有效操作證,并經安全、人事部門考核審定后方可錄用。特別是駕駛人員,駕齡不到三年或發(fā)生事故者禁止招用。

5、臨時工必須憑本人身份證、就業(yè)證(卡)、人口暫住證等證件由人事部門辦理臨時用工協(xié)議和安全協(xié)議,加強管理,建立臨時工花名冊及有關臺帳。

6、招用的臨時工,用人單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作業(yè),特殊工種,則應進行專業(yè)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后方可上崗。同時做好臺帳記錄工作。

7、根據生產崗位的實際需要,對臨時工應按國家規(guī)定,提供勞動安全條件,配發(fā)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8篇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臨時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臨時用工在公司定員定編的前提下,堅持按照以崗擇人,寧缺勿濫的原則,努力提升整體績效。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臨時員工。

第二章 臨時用工范圍

本辦法所稱臨時用工皆指公司定員定編外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jié)性、專業(yè)性用工。

第三章 臨時用工錄用第五條 錄用程序

1、各部門需使用零散民工、臨時工,由各部門提前一周提交臨時用工申請(包括工作任務、人員數量、性別、年齡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員到崗時間等方面的內容),經部門負責人簽發(fā)后送人力資源部審核,經上報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統(tǒng)一調配。

2、特殊情況下,若需緊急使用的臨時工,應由部門負責人事先與人力資源部電話聯系商定,并補辦臨時用工申請手續(xù)。

3、臨時用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審批,各部門必須在公司核定的臨時用工控制指標內申請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標雇傭、安排臨時工,凡未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的部門,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部門相關責任人自負。

第四章 錄用條件

1、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品行端正;

2、 符合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勞動年齡即年滿18周歲;

3、 身體健康,能勝任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章 聘用管理

1、 嚴格控制在生產崗位上使用臨時工,對于電氣、機修、化驗、計算機等技術含量較大、復雜程度較高的崗位不得使用臨時工,對于少數有一技之長安排在生產崗位的臨時工,必須堅持先培訓、后考核發(fā)證,須持證上崗,對達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崗工作。

2、 本公司雇傭的臨時工實行擔保規(guī)定,凡來公司從事臨時性工作的人員,必須有1-2名具有本地戶口、有穩(wěn)定職業(yè)和經濟收入的人員出面擔保。

3、 擔保人必須承擔下列義務:

2.1 保證被擔保人自覺履行協(xié)議書規(guī)定的服務期限及各項規(guī)定;

2.2保證被擔保人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門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2.3保證被擔保人在服務期限內服從工作分配和公司安排;

2.4保證被擔保人向本公司繳納風險抵押金。

4、被擔保人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3.1嚴格履行協(xié)議書規(guī)定的服務期限及各項協(xié)議條款;

3.2工作服從分配,按時上、下班,努力完成交給的工作任務;

3.3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門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3.4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帶領親友到本公司參觀、住宿等;

3.5按規(guī)定繳納風險抵押金。

5、凡經公司考核錄用的臨時工,到人力資源部報到時須攜帶以下材料:

⑴ 一寸彩色、黑白照片各3張;

⑵ 本人身份證及當地街道或鄉(xiāng)村出具的允許外出務工證明書、女性務工者還須另外開具計劃生育證明書;

⑶ 擔保人書面擔保字據;

⑷ 本人近期體檢表;

⑸ 暫住手續(xù)證明。

6、人力資源部負責同新錄用臨時工辦理報到手續(xù),并同其簽訂聘用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 臨時用工管理

臨時工在本公司工作期內,由用工部門負責其教育和管理,在聘用協(xié)議規(guī)定的服務期限內,如發(fā)生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人力資源部及有關部門,協(xié)議期滿,用工部門應主動向人力資源部辦理清退手續(xù)。

第七章 對于進入生產場所工作的臨時工,用工部門必須會同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須指派一名正式員工負責領導其工作,經常檢查、督導及糾正其不規(guī)范操作和不安全行為,必要時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第八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規(guī)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規(guī)定經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第9篇 分包單位與臨時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司分包隊伍和臨時用工的安全管理,根據國家有關分包隊伍和臨時用工的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單位和項目部對分包隊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監(jiān)督和管理責任,嚴禁任何形式的“以包代管”和“以罰代管”。

第三條工程分包時,不得將工程分包給安全資質不合格的單位。

第四條各單位和項目部與分包隊伍和臨時用工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第二章 對分包隊伍的資質審查

第五條分包隊伍資質審查內容:

(一)政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施工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經過公證的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或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三)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或業(yè)主部門證明的施工業(yè)績,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四)分包單位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需經過地方安全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質證書。

第六條分包主管部門完成資質審查工作后,要將相關資質復印件報安全主管部門備案,并在資質更新時提供更新后的資質。

第三章 對分包隊伍的安全生產監(jiān)管

第七條施工項目要積極推廣架子隊模式,對于資質審查合格的單位,實行專業(yè)分包或工序分包,分包單位要認真履行對分包隊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jiān)管職責。

(一)督促分包單位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規(guī)定。

(二)及時向分包單位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等,并監(jiān)督貫徹執(zhí)行。

(三)督促分包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滿足要求合格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督促分包單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并落實到位。

(五)監(jiān)督分包單位在施工生產中安全投入必須滿足國家要求,并按國家規(guī)定為作業(yè)人員配備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五)督促分包隊伍組織對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開展包括 “班前五分鐘”在內的安全活動,排查治理隱患。

(六)加強日常監(jiān)管,定期組織對分包隊伍的安全檢查,并對檢查中發(fā)現問題的整改落實負責。

第八條資質審查不合格而施工生產必須使用的分包單位,要納入本單位和項目部安全管理內部體系,進行直接管理。

(一)對于成建制分包單位,各單位和項目部必須委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分包單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他安全管理按第(七)執(zhí)行。

(二)非成建制分包單位,實行勞務分包,要完全納入本單位和項目部安全生產內部體系,當作正式員工來管理。進行無差別化管理、組織教育培訓、開展安全活動、配備勞動保護用品等。

(三)不論是成建制還是非成建制分包單位,各單位和項目部都要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問題的整改落實負責。

第九條各單位和項目部要按規(guī)定與分包隊伍簽訂安全協(xié)議,以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協(xié)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發(fā)包單位提出的確保施工安全的組織措施、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要求;

(二)分包單位應制定的確保施工安全的組織措施、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的規(guī)定;

(三)分包單位應遵照執(zhí)行的有關安全文明生產、防水、防爆等方面的規(guī)定;

(四)對分包單位現場實施獎懲的有關規(guī)定;

(五)有關事故報告、調查、統(tǒng)計、責任劃分的規(guī)定;

(六)對分包單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及辦理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履行的手續(xù)等要求;

(七)分包單位必須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接受安全資質和條件審查;

(八)分包單位不得擅自將工程轉包、分包和返包,如遇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由生產經營單位配合完成的工作,應書面提出申請,經生產經營單位批準后,指派有關部門配合完成的規(guī)定;

(九)分包單位不得擅自更換工程 技術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特殊工種人員的規(guī)定;

(十)分包單位不得使用童工、施工人員不得有職業(yè)禁忌癥的規(guī)定。

第四章 對臨時用工的安全管理

第十條各單位和項目部招聘的臨時工,必須嚴格按照對本單位和項目部員工安全管理的辦法進行管理,且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規(guī)定簽訂用工合同。

(二)體檢合格,并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培訓教育,且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四)加強臨時用工人員的教育培訓和日常管理。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一條各單位和項目部應加強對分包隊伍和臨時用工的安全管理,對不服從監(jiān)督管理或嚴重違章、管理混亂,或發(fā)生事故的,應終止合同,限期退場。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9篇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為了有效管理短期雇傭的臨時工作人員而設立的一套規(guī)則體系,旨在確保臨時工的權益、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運營風險。這一制度涵蓋了招聘、培訓、工作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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