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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工作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時間:2024-05-09 查看人數:46

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人事工作管理制度是對企業(yè)內部人力資源管理的規(guī)范化、系統(tǒng)化規(guī)定,旨在確保人力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提升組織績效,保障員工權益。

包括哪些方面

1. 招聘與選拔:明確招聘流程、崗位職責、任職資格,保證公平公正的選拔機制。

2. 員工培訓與發(fā)展:制定培訓計劃,促進員工技能提升,為員工職業(yè)發(fā)展提供路徑。

3. 考核與評價:設定績效指標,定期進行員工考核,確保評價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4. 薪酬福利:建立合理的薪酬體系,結合市場及員工貢獻確定薪資標準。

5. 勞動關系:規(guī)范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等環(huán)節(jié),保護員工合法權益。

6. 員工關系管理:促進內部溝通,解決員工問題,構建和諧的工作環(huán)境。

7. 人力資源規(guī)劃:根據企業(yè)發(fā)展戰(zhàn)略,預測人力資源需求,做好人才儲備。

重要性

人事工作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提高效率:通過標準化流程,減少人力資源管理的混亂和低效。

2. 保障公平:確保每個員工都有平等的機會和待遇,提高員工滿意度。

3. 維護穩(wěn)定:規(guī)范勞動關系,降低員工流動率,保持組織穩(wěn)定性。

4. 促進發(fā)展:通過培訓和發(fā)展機制,激發(fā)員工潛力,推動企業(yè)持續(xù)進步。

5. 適應變化:面對市場和法規(guī)變化,制度能靈活調整,確保企業(yè)合規(guī)運營。

方案

1. 制度建設:建立全面的人事工作管理制度,明確各項政策和程序,定期更新和修訂。

2. 培訓實施:對管理者和員工進行制度培訓,確保理解和執(zhí)行到位。

3. 監(jiān)督與評估:設立監(jiān)督機制,定期評估制度執(zhí)行效果,及時調整優(yōu)化。

4. 反饋與改進:鼓勵員工反饋,針對問題進行調查,不斷改進管理制度。

5. 文化融合:將制度融入企業(yè)文化,使員工認同并遵守,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

總結,人事工作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穩(wěn)健運營的基石,需要持續(xù)完善和執(zhí)行,以實現人力資源的最大化利用,促進企業(yè)的長遠發(fā)展。

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協(xié)會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在各行各業(yè)或很多公司中,很多時候都會成立一個協(xié)會,以很多事情會員們共同商討。對于這樣的協(xié)會,單位會制定出怎樣的管理制度呢以下是協(xié)會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一、人事招聘制度

(一)招聘計劃

1、招聘人員應規(guī)定人數,不得地限度的擴招,一般年期招收人數在40-50人左右

2、招聘的對向是全院所有有志同學

3、招聘時間為學期開學的前二至三周

(二)招聘的步驟

1、擬定人員報名表

2、規(guī)定時間對報名人員進行面試,包括發(fā)言與答問

3、由評委確定錄取人員

4、由人事部給錄取人員發(fā)人員檔案登記表與就職意向表

5、然后轉交人事部統(tǒng)一管理與人員分配

二、會徽的發(fā)放與管理

(一)在新會員入會時,填好表格,登記人數以便制作會徽

(二)會徽辦理好后及時發(fā)給會員

(三)如有會徽損壞或遺失,應及時向人事部通報要求補辦,補辦時補辦費用

(四)會徽不得借給別人使用,凡被查到有此事者應給予批評

三、人員檔案管理

(一)檔案材料的收集、鑒別與歸檔

1、為了使各項工作順利有序的開展,要經常收集對各個會員進行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會員德、能、勤、績的材料,充實檔案內容

2、根據有關需要及檔案中缺少材料的情況,有計劃地布置填寫會員履歷表做鑒定等并及時將這些材料補充進人事檔案

3、凡收集歸檔的材料,必須經過認真的鑒別,并且必須通過協(xié)會蓋章

4、不屬于規(guī)定歸檔范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凡銷毀材料,必須詳細登記并由負責人審查批準并在登記處簽字

(二)人事檔案的保管與保護

1、對所保管的檔案,都應逐個進行編號登記,包括新、舊成員的進出登記表,做到每年全面檢查核對檔案一次

2、嚴禁任何個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檔案

3、建立一個人事檔案夾,把所有的檔案進入分類保管

(三)檔案的查閱和借閱

1、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才能查閱與借閱

2、在查閱與借閱必須保證檔案安全與完整

以上由組織人事部負責解釋

四、開會制度

通知會員開會并記錄應到人數,在會前記錄每個到會人的名字。凡三次不到者各干事各降一級。

在會上一定要做好筆記,記錄重點的東西。

有不懂之處,會下討論,勿在會上喧嘩。

第2篇 小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怎么寫

在每一個公司的人事管理中,小公司一樣要有規(guī)范的人事管理制度,詳細的人事管理流程等。以下是詳細的小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規(guī)化、制度化、現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xù)聘用該員工,并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續(xù)簽勞動合同的意愿,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簽且未作說明者,即視為自動待崗(待崗期間無薪)。

第十六條 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xù)簽,員工又不能聯(lián)系到新工作部門時,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員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人力資源部于合同終止當日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及離職手續(xù)。

第十八條 第四章檔案管理

第十九條 員工檔案是為每位員工建立的內部管理資料,包括員工的有關招聘、錄用、合同、考核、薪資、獎懲、培訓等材料,建立此檔案旨在方便內部管理。

第內補填《出差、請假登記本》

第四十條 休假規(guī)定

1、 除規(guī)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員工均應依本規(guī)定請假。

2、 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單》事先報主管批準,并按規(guī)定辦妥工作代理人,經審批后,方得離開,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fā)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請假單》。

3、 假期已滿,但未銷假,又未續(xù)假者,也以曠工論。

4、 批準權限:部門經理假期必須由總經理批準,員工3天(含)以內的假期由部門主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的假期由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一條 根據國家及公司的規(guī)定,請假分為以下幾種:

1、 病假:員工本人因身體不適需要到醫(yī)院就醫(yī),而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病假;年累計病假不超過10天(含)的,為半薪假,超過10天的為無薪假。病假必須向考勤員出示醫(yī)院相關證明,無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2、 事假:員工本人因私事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如未滿一個工作日的,按鐘點計算。

3、 婚假:員工或其親屬結婚可以申請婚假,婚假為有薪假,婚假需提前3天持有效證明申請。①員工本人結婚的,婚假為5天,晚婚者7天;②員工子女結婚的,可請婚假2天;

4、 產假:女方為無薪假,公司可保留其原有崗位;男方可享受5天帶薪假

5、 喪假:有薪假①員工父母,配偶喪之的,可請假5天;②祖父母,兄弟姐妹(直系)及子女,岳父母喪之的可請假3天。

第四十工資。第六節(jié)辭職、辭退、開除三

十六、 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guī)定履行手續(xù)。三

十七、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xù)。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xù)。三

十八、 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三

十九、 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xù)。四

十、 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四

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xù);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四

十二、 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四

十三、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四

十四、 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tài)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xù)。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lián)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四

十五、 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四

十六、 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xù)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xù)。公司不與之續(xù)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lián)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四

十七、 員工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四

十八、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yè)務資料,并移交業(yè)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xù),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四

十九、 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xù)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fā)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第七節(jié)附則五

十、 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yè)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五

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zhí)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3篇 人事工作管理制度模板

想要做好人事管理工作,應該事先了解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則。以下有一則人事管理制度模板,希望各位從中了解人事管理的原則。

一、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使本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 本規(guī)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yè)人員。

二、聘用

第三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的規(guī)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辦公室辦理招聘錄用事宜。

第四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辦公室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yōu)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戶口復印件及醫(y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4張。

(四)試用同意書。

(五)人事資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 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jié)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 本公司從業(yè)人員分八個職級。從業(yè)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第十四條 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xù)后,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十五條 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fā)生后十五天內,另外我到連帶保證人。

(一)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不欲繼續(xù)保證者。

第十六條 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xù)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fā)還其本人。

第十七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或業(yè)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十八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十九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遲到、早退。

1、 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三分鐘至十五分鐘到班者為遲到。

2、 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 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 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 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后視為不早退。

(二)曠職(工)

1、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xù)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

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

3、 員工曠職(工),不發(fā)薪資及津貼。

4、 無故連續(xù)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解雇,不發(fā)給資遣費。

第4篇 工廠勞動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在工廠內部,對于員工有各項的管理制度,其中人事管理制度是重要的一項。以下整理了一份工廠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一、根據國家勞動人事管理法規(guī)和“精簡、統(tǒng)一、效能”的原則,進行內部機構的定崗、定員。

二、廠中層干部實行考試考核竟聘制;一般管理崗位和技術崗位實行雙向選擇組合制;生產崗位和服務崗位實行優(yōu)化勞動組合制。

三、對全廠上崗人員,實行崗位合同管理。根據崗位責任大小劃分級別,以崗定薪,實行崗位工資制。

四、未被聘任(用)或未被組合上崗的干部職工,實行內部待崗,或安置到多種經營部門工作。

五、對新安置的退伍軍人,新招聘的大中專院校、技工院校學生,以及新調入人員,必須實行崗前培訓,并根據其考試考核成績分配工作崗位。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除新安置的退伍軍人可安排輔助性崗位,其余人員一概予以辭退。

六、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可對上崗人員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各單位內部人員調整由各單位自主決定;跨工種之間的調整必須經廠部批準。

七、各單位如現有崗位缺編或需要新增崗位,可向廠部提出申請,由廠部在符合上崗條件的人員中調劑安排上崗。

八、廠部每年對上崗人員的年度工作進行一次考核評比,并將考核結果存入個人檔案,作為個人晉職調薪的重要依據。

第5篇 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本文是一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文,若有興趣去了解人事管理制度是如何的,可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yè)規(guī)范化、制度化和統(tǒng)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yè)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jié)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guī)定,或參照本規(guī)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guī)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tǒng)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xù)。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yōu)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jié)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xié)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yè)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yè)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huán)境衛(wèi)生。

七、員工在作業(yè)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xié)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yè)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jié)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yǎng),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guī)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guī)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xù)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fā)薪資及獎金。

4、連續(xù)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fā)給資遣費。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yè)的維持與發(fā)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補貼。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次月15日前發(fā)放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條:按國家規(guī)定,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 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節(jié):3天(農歷初一、二、三) 勞動節(jié):1天(五月一日) 國慶節(jié):1天(十月一日)由于業(yè)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一般員工連續(xù)工齡滿二年時間后,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6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員工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探親可以報銷火車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員工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員工探親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第二十三條: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xù)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第二十四條:春節(jié)休假或探親的員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jié)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guī)定發(fā)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fā)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第二十五條:對于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第六章請假

第二十六條: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guī)定見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七條: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100%計算。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200%計算。

第二十八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fā)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第二十九條: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三十一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guī)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guī)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三十三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敘職,并按規(guī)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培訓

第三十四條:為提高公同工的業(yè)務、知識技能及發(fā)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fā)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fā)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yè)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xù)留用。

第三十六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yè)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三十七條:對于培訓中成績優(yōu)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三十八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三十九條:公司對員工在業(yè)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后的學歷等支持。

第十章調職

第四十條:公司基于業(yè)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四十一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四十二條: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一月內辦完移交手續(xù),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三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四十四條:員工不得泄露業(yè)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fā)表。

第四十五條: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第四十六條:非經發(fā)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四十七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第四十八條:發(fā)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九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制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制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yǎng)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yè)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五十一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三章獎懲

第五十二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后,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fā)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培訓考核,成績優(yōu)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檢舉違規(guī)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七、發(fā)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zhí)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兢兢業(yè)業(yè),不斷改進工作,業(yè)績突出者。

二、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三、開發(fā)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四、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六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二、批評: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報人事部執(zhí)行,并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fā)當月獎金。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后報人事部執(zhí)行。

五、除名: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準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fā)生錯誤,情節(jié)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jié)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jié)輕微者。

六、不按規(guī)定穿著或佩帶規(guī)定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八、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十、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公司明文規(guī)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yè)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四、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五、一個月內曠工職(工)累計達二日者。

六、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guī)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七、其它重大違反規(guī)定者。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一、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yè)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二、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八、無故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九、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營業(yè)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三、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五、參加非法組織者。

十六、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十七、其它違反法令、規(guī)則或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一條: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意外醫(yī)療保險,其自理。

第六十二條:公司為一般員工辦理意外醫(yī)療保險,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三條:公司可為員工臨時安排住房(外地戶口或市內交通不便者),員工按成本支付租金。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guī)定,發(fā)給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第十五章資遣

第六十五條: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停業(yè)或轉讓時。

二、業(yè)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yè)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員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第六十六條:員工資遣的先后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二、工作效率較低者。

三、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第六十七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第六十八條:員工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第六十九條:員工資遣,按下列規(guī)定發(fā)給資遣費: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fā)工資。

二、在公司連續(xù)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二年者,發(fā)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

三、在公司連續(xù)工作二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發(fā)給其資遣當月2倍的工資。

四、在公司連續(xù)工作五年以上者,發(fā)給其資遣當月3倍的工資。

五、若因公司虧損、破產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導致不能正常經營,資遣費的發(fā)給標準依臨時董事會研究制定的決定執(zhí)行。

第十六章辭職

第七十條:員工因故不能繼續(xù)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xù)。并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第七十一條: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職級的不同,需提前2—3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第七十二條:辭職的手續(xù)和費用結算,按公司文件和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七章生活與娛樂

第七十三條:公司向員工提供部分生活用具,并有組織地開展一些娛樂活動,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

第七十四條:公司鼓勵員工自己解決住房問題,并適當向新員工提供住宿以減輕員工的實際困難。

第七十五條:員工租住公司住房時按實際價格交納房租、水電費、管理費及共它費用。

第七十六條:公司若提供膳食服務,將按實際價格向員工收取餐費。

第七十七條:公司反對員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員工加入打麻將之類的消磨意志的活動和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guī)的活動。

第十八章安全與衛(wèi)生

第七十八條:本公司各部門應隨時注意工作環(huán)境安全與衛(wèi)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第七十九條: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wèi)生各項規(guī)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

第十九章附則

第八十條:有關辦法的制定:有關本公司員工的(1)考核(2)職位職級晉升(3)年終獎發(fā)放(4)榮譽(5)退休(6)撫恤(7)各種津貼給付等,其方法另行訂之。

第八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總經理辦。

第八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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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酒店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不同的企業(yè),其人事管理方針也有所不同。那么,作為酒店,應如何制好人事管理工作呢為了方便各位,以下為大家提供一則酒店人事管理制度范本,供各位參考,希望大家從中得到啟發(fā)。

一、員工的招聘

(一)本酒店的用工以招聘為主,招聘人員可分為酒店合同工和臨時工。

(二)招聘人員必須按擬定的用工條件、要求(如個人素質、管理能力、工種、業(yè)務和知識水平等),嚴格挑選,并經過相關部門面試認可。

二、招聘原則

(一)因事設職,因崗擇人;

(二)先店內,后店外;先本市,后外地;

(三)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用。

三、招聘條件

(一)學歷要求:

1、前廳、公關營銷、收銀一線人員須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2、一般服務員須具有初中以上學歷。

3、特殊崗位須具有相應的等級職稱。

4、國家規(guī)定必須持證上崗的崗位,須有相應的資格證書。

(二)年齡要求:

1、一線管理人員35歲以下。

2、一般服務員18---25歲。

3、后勤員工可放寬至45歲。

4、如特殊崗位聘用離退休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

(三)身體要求:

1、健康、無傳染性疾病,五官端正、反映靈敏、無不良嗜好、雙眼視力良好。

2、身高:男 1.60米——1.80米 女:1.50米——1.70米。

3、無犯罪記錄。

四、招聘管理程序

(一)用工部門根據本部門已定人員編制及經營管理情況,部門經理有權向辦公室提出用人申請,并隨文附上錄用人員條件標準。用工部門必須提前十五天至一個月作好本部門的用工招聘計劃,及時向辦公室提出詳細的用人申請報告。

(二)辦公室按酒店各部的人員已定編制,對所有用工申請進行審核。如用工部門提出的用人申請超編,辦公室則應視情況呈總經理審批。辦公室一般自接到部門提出的用人申請之日起一個星期內給用人部門做出必要的答復。

(三)招聘工作必須堅持“任人唯賢”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內部推薦或由酒店部門內部轉調的形式進行招聘,用工部門也可以采取此形式向辦公室推薦有關合適人選。

(四)按本酒店人事管理要求及用工部門需要,辦公室酌情安排有關部門對應聘人員實行文化和專業(yè)技能考核,并會同用工部門對應聘人員進行面試。

(五)招聘部門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必須由總經理親自面試并簽批后方可錄用。招聘部門主管以下員工,由辦公室與用工部門聯(lián)合進行面試,并寫出面試意見,合格后擇優(yōu)錄取,辦公室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聘用手續(xù)。

(六)所有錄取的員工,必須經酒店辦公室和用工部門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和酒店基礎知識課程的訓練才能上崗工作。特殊情況的可考慮邊上崗邊培訓。

(七)新員工需經過一到三個月的試用,符合錄用條件者將會成為酒店正式員工,由所在部門做出鑒定,并報請辦公室辦理勞動合同。

五、招聘計劃制訂:

辦公室根據用人部門編制的計劃,作為招聘工作開展的依據,如部門因工作需要增加編制或減少編制需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報總經理批準方可實施。

六、員工入職程序:

凡經面試、體檢和政審合格被錄用者,需按如下程序辦理入職手續(xù):

(一)新員工需交物品:

1、交驗身份證原件,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

2、交驗文憑原件,交文憑復印件1份;

3、交驗相應技能、資格證書原件,交復印件1份;

4、交一寸免冠照片五張;

5、交齊服裝押金100元;

6、交健康證原件。

(二)新員工領取物品:

1、員工手冊

2、工號牌 ;

3、宿舍鑰匙;(住宿員工);

4、制服等;

(三)由辦公室組織進行三天的入店培訓(此三天無薪),培訓內容包括«員工手冊»、酒店常識、禮節(jié)禮貌、店規(guī)店紀等。由保安部配合培訓消防安全常識,然后交至部門。如特殊情況可先安排上崗后、再及時補充培訓。

七、試用與轉正

(一)新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具體由用工部門根據新員工試用期間在遵守勞動紀律、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現,向辦公室建議轉正日期。新員工試用不滿1月,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轉正的,由部門提出申請報辦公室審批后呈總經理審批。

(二)新員工在試用期間,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試用即行終止。新員工在試用期屆滿10天前,所在部門應當到辦公室領取《員工工作表現評估表》,經本部門領導審批后交辦公室。對于試用期表現出色的員工,辦公室在參考用工部門意見后,可提前通知其填寫《員工工作表現評估表》,經相關部門審批后辦理轉正手續(xù)。

(三)員工轉正后享受酒店的各項福利待遇。

(四)員工在崗期間,應當嚴格遵守《員工手冊》有關內容及酒店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按要求參加酒店組織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八、勞動合同

員工轉正后,酒店與其鑒定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作為人事檔案的主要組成部分,由辦公室負責保管。

九、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的任免

對經理級以上人員的任命應當通過文件向董事會審批,并向酒店各部門公布并頒發(fā)“任命書”,任期一般為一年。

人事變動規(guī)定

酒店各部門在日常經營管理中涉及員工(包括管理人員)的調整晉升、降級、辭退等人事變動,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首先由主管部門通過提出。重要的人事變動必須呈報總經理批準,辦公室按有關規(guī)定具體執(zhí)行。

一、員工的調整和晉升

(一)根據酒店管理需要可對酒店內部員工進行調整使用。部門經理或主管,可以根據部門工作的需要,對本部門員工 (主要是同工種內的員工)進行必要的調整使用。

(二)跨工種、跨部門員工的調動,可由本人或其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先填妥人事調動表格,經調動雙方部門經理加署意見,交辦公室研究同意后,由辦公室辦理調動手續(xù)。原則上,辦公室自接到部門提交的人事變動申請之日起,五天內向部門做出答復。

(三)部門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及專業(yè)技術人員的調動,需經總經理批準。部門主管以下級別員工的調動,由辦公室審批即可。

(四)各部門內部的正常調動,只要不涉及員工職級和工資的,可由主管部門經理批準自行調動,并報辦公室備案。

(五)員工的晉升,由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報告、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辦公室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生效。

(六)晉升后一個月屬試用期,試用期滿后如勝任該職者,則由酒店按級別正式聘任。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的聘任由總經理簽署發(fā)文。有特殊貢獻或成績優(yōu)異的員工的跳級晉升,需經總經理批準,辦公室按規(guī)定辦理晉升手續(xù)。

(七)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和完成任務的情況,部門經理及主管有權對所管轄的員工做出評估,向辦公室提議調整該員工工資,辦公室呈總經理審批。

二、員工的離職、退職

員工在合同期內因有特殊情況需要辭職時,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部門批準交辦公室審核批準后方可生效。員工提出請求批準后,必須在準許的三十天后離職并辦理手續(xù),提前申請是為了給酒店以必要的人事調整時間,否則辭職員工須交付相應的違約金,代替提前申請擅自離店行為的懲罰,申請離職員工在手續(xù)尚未辦妥之前,作為酒店之員工,工作要求及標準不變,否則有不利于工作者,酒店將嚴肅處理。

(一)辦理程序:

1、由員工本人向經理提出書面申請;

2、員工所在部門經理必須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并由部門填寫相關表格,經批準后備案(辦公室自收到申請之日起計算,三十天后準許離職);

3、根據辦公室開具的表格員工做好交接工作,把屬于酒店的財物歸還有關部門,并由接收人簽字;

4、辦公室確認交接并辦理離職手續(xù);

5、員工持收據及辦公室開出的結算單到財務部結帳。

(二)裁員、辭退與除名處理:

1、酒店因業(yè)務變更或某些原因產生冗員、決定裁減時,提前三十天通知其所在部門及有關員工。

2、員工因違反酒店有關紀律及規(guī)章制度,或在用工期間不符合本酒店的用工標準,部門可向辦公室提出辭退意見,辦公室參照本《細則》第二章第二條規(guī)定做出處理。

3、員工因嚴重違反酒店有關紀律規(guī)定和國家有關法令,使用部門可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直至向辦公室提出辭退或除名處理。

4、辭退及除名的處理程序:各部門對被辭退或除名的員工,按《員工手冊》的具體規(guī)定做出書面意見,報辦公室審核后呈總經理批準,由辦公室按本《細則》第二章第二條辦法辦理。

員工工資、福利、考勤管理規(guī)定

一、員工工資

(一)酒店合同工的工資由基本工資、技能津貼、績效工資、工齡工資等四部分構成。

(二)酒店必要時可根據營業(yè)狀況考慮按年度調整員工工資。

(三)酒店聘請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及技術骨干,其工資標準可通過協(xié)商擬定(原則上不超過規(guī)定工資標準的范圍)。但擬定的工資標準必須由總經理簽署認可。受聘人員的其它待遇以合同形式確定。

(四)考勤和員工工資發(fā)放程序:

1、工資應嚴格按照員工的考勤計發(fā)。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的考勤,準確作好有關記錄,隨時抽查員工的考勤情況。每月末,由各部門匯總后報辦公室復審。

2、辦公室按各部門上交的考勤匯總后,按國家和酒店有關的工資考勤管理規(guī)定進行審核。

3、辦公室做好全店員工工資表后,經辦公室經理審核并在總表上簽字,于每月六日前交財務部復審,最后呈送總經理簽批。

4、財務每月十五日按鑒批制好的《員工工資表》發(fā)放員工工資。

二、假期

(一)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員工每年可享受十天法定假期(元旦一天、國際勞動節(jié)三天、國慶節(jié)三天、春節(jié)三天)。

(二) 休假詳見酒店《員工手冊》假期規(guī)定。

(三) 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及慰唁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四)員工的病假須有區(qū)級以上醫(yī)院或由酒店指定的醫(yī)院出具的急診證明和病假證明,并有所在部門經理簽字審批才有效,否則按曠工處理。凡休病假者不發(fā)全勤獎金,具體由辦公室嚴格掌握。

1、酒店員工“急診”病假單在兩天以上者,酒店僅承認第一天病假有效,員工必須在第二天知會所屬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繼續(xù)休病假,否則一律當曠工處理。

2、若有特殊情況請假兩天以上者,須經本部門經理批準,未經批準一律當曠工處理。請假三天以上者,須經總經理批準,由辦公室統(tǒng)一辦理。事假按天數扣發(fā)工資。

3、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病假須報總經理批準。

4、申請各類假期,均需填寫“假期申請表”,按權限審批交辦公室統(tǒng)一辦理。

(五)除獲總經理批準外,年假不得積累至下一年度。

(六)凡當年受留用察看處分或受刑事拘留者,不得享受當年年假待遇。

(七)酒店合同工非工傷醫(yī)療期超過一個月或患上其它疾病不能從事酒店業(yè)工作的,按國家規(guī)定予以辭退。

(八)員工因工負傷,視傷勢送醫(yī)務室或有關醫(yī)院治療,并立即報部門經理、總監(jiān),及時填寫《工傷報告表格》,報辦公室審批備案。

(九)凡因工負傷或死亡之員工將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條例和規(guī)定辦理。

員工培訓制度 第一節(jié) 總 則 一、為了科學、規(guī)范做好酒店培訓工作,達到增進溝通,提高員工的專業(yè)技能和綜合素質,增強酒店的綜合競爭力,提高員工的職業(yè)安全保障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酒店關于溝通、職業(yè)規(guī)劃和培訓工作的基本制度。

三、酒店開展培訓工作的具體目標是:

(一)加強蝸工管理,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

(二)改進員工的工作表現;

(三)為員工未來發(fā)展和工作調整做好準備;

(四)使員工有晉升和發(fā)展的資格與機會;

(五)減少意外事故發(fā)生,培育安全的工作習慣;

(六)提高專業(yè)技術水平;

(七)讓新員工很快了解酒店并適應新崗位;

(八)讓各崗位員工之間相互了解和理解;

(九)培育員工的領導和指導能力,以便酒店擴充時,指導新員工;

第二節(jié) 溝 通 一、酒店與員工、各級領導與員工及員工之間的溝通,有利于酒店各項政令的暢通,有利于增強團隊精神,有利于提高酒店的戰(zhàn)斗力和競爭力。

二、辦公室應當通過開設信箱,舉辦各種座談會、聯(lián)誼會、文娛活動來增進員工之間的溝通和理解。

三、辦公室應當通過舉辦“對話”活動,為員工提供與酒店領導(特別是董事長和總監(jiān))面對面交流的機會。

第三節(jié) 職業(yè)規(guī)劃 辦公室應當在與各崗位員工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積極開展調研工作,結合酒店和員工的實際,為員工設計制定適宜的職業(yè)生涯規(guī)劃,并在培訓實施及日常管理中積極促成規(guī)劃的落實。

第四節(jié) 入職前培訓

一、新進酒店的員工或員工就職于新崗位前,必須參加辦公室舉辦的培訓班。

二、員工就職于新崗位前應當接受該崗位隸屬關系、基本規(guī)章制度及有關專業(yè)技術的培訓。

三、上述培訓結束,應當進行考核,考核成績是確定員工崗位技能工資的重要依據之一;特殊需要,員工未參加就職前培訓直接上崗的,應當在一月內接受培訓。

第7篇 公司人事檔案工作管理制度

各個類型的公司,都有人事部門,人事部門對于員工的檔案如何來管理,就要以規(guī)范的檔案管理制度來執(zhí)行。以下整理了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第一章基本原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更好地為我公司各項工作服務,根據_中央組織部、國家檔案局發(fā)布的《干部檔案工作條例》(組通字〔1991〕13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人事檔案工作是企業(yè)組織人事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企業(yè)檔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為貫徹執(zhí)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是為先賢舉能,知人善任,歷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確選拔使用干部服務的。

第三條人事檔案是企業(yè)人事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黨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記載個人經歷、政治思想、品德作風、業(yè)務能力、工作表現、工作實績、工資待遇等內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fā)的重要依據,是反映個人成長歷史的憑證和依據,應由公司人力資源處人事檔案室集中統(tǒng)一管理。

第四條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中,必須嚴格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guī)和制度,嚴密保管,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第二章體制、任務和人事檔案干部

第五條人事檔案是企業(yè)檔案的一個組成部分,集中納入人力資源處統(tǒng)一管理,業(yè)務工作接受公司黨委領導和上級有關業(yè)務部門的檢查指導。

第六條人事檔案室的任務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人事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企業(yè)人事檔案工作規(guī)章制度,負責接收、鑒別、整理、保管、轉遞、提供利用公司各級員工的人事檔案。

第七條人事檔案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_思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刻苦鉆研業(yè)務,不斷提高政治、業(yè)務素質,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第三章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范圍與歸檔要求

第八條為了使人事檔案能夠真實地全面地反映個人全貌,人事檔案室要經常通過有關部門收集全公司員工的工作調配、干部任免、職稱職務評聘、考察、考核、培訓、獎懲、工資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個人德、能、勤、績的文件材料,充實檔案內容。具體收集歸檔范圍見附件。

第九條公司各級黨委(總支)、各廠、各處室(科室)要建立主動送交人事檔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單位黨委(總支)的人事干事、組織干事負責收集各單位的歸檔材料,屬于歸檔范圍的人事檔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經有關部門審查簽章后送交人事檔案室歸檔,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形成的各類材料必須在離公司前全部移交檔案館。

第十條收集的人事檔案材料,必須經過認真的鑒別,屬于歸檔的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齊全,文字清楚,對象明確,手續(xù)完備、具有保存價值。需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后方能歸入人事檔案。

第十一條不屬于檔案范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經過鑒別,可分別情況予以處理。凡銷毀材料必須詳細登記,并報請人力資源處負責人審查批準,由專人負責監(jiān)銷。

第十二條人事檔案材料,須統(tǒng)一使用十六開規(guī)格的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或紅色及純藍色墨水和復寫紙書寫。

第四章人事檔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條人事檔案室對收集的人事檔案材料按規(guī)定進行整理,并按在職人員檔案、離退休人員檔案、死亡檔案進行分類、編號、排架。人事檔案室對不屬于上述范圍人員的人事檔案應進行代管,并按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收取管理費。

第十四條對人事檔案應建立登記和統(tǒng)計制度,建立各類檔案名冊。每半年檢查核對一次檔案,做到檔號與檔案名冊編號一致,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嚴格執(zhí)行保密制度,確保檔案的絕對安全和準確無誤。

第十五條根據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則,人事檔案應嚴密科學地保管。檔案庫房應是堅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設施和措施的專用檔案庫房,配置鐵質檔案柜。庫房內應保持清潔,整齊和適宜的溫濕度。

第十六條檔案卷皮,目錄和檔案袋的樣式、規(guī)格按標準制作,干部檔案的整理嚴格按照中央組織部下發(fā)的《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七條嚴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檔案,人事檔案干部不得保管本人和親屬的檔案。不得在電話里泄露檔案內容。

第十八條做好檔案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編制檢索工具,逐步實現人事檔案的現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九條凡需從人事檔案中取證或辦理公證,必須由人事檔案室辦理。有關材料應認真核實簽署意見并加蓋“濟南啤酒集團總公司人力資源處”公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條對人事檔案的接收、傳遞必須嚴格手續(xù),有案可查。查借閱人事檔案應嚴格按檔案室制定的《人事檔案查(借)閱制度》辦理。

第五章檔案的轉遞

第二十一條人事檔案應通過機要交通渠道轉遞或派專人傳送,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如外單位派專人來提取,必須持人事或組織部門出具的介紹信,一般介紹不予辦理。

第二十二條如《調檔通知》調出人員要求轉遞檔案,必須經人力資源處負責人同意簽署意見方可轉出。有關部門同時把本人的現實表現、體檢表或技術檔案轉入人事檔案室,由人事檔案室統(tǒng)一轉遞。檔案轉出后,逾期一個月未見對方退回回執(zhí)應寫信催回,以防丟失。

第二十三條為使人事檔案能夠隨著公司的人事變動,干部職務變動而及時調整,公司人力資源處應將人事變動情況、干部調動單位和任免通知及時通知人事檔案室。因商調而轉出檔案后,人力資源處應及時通知人事檔案室此人是否商調成功,如未商調成功有關部門應在一個月以內追回檔案,最多不超過三個月。

第二十四條公司員工因辭職、退職、自動離職或被學校解除合同、終止合同、除名、開除等,在沒收到人力資源處轉來的轉遞檔案通知單前,其檔案仍由人事檔案室保管;但要從處理決定下達之日算起,按有關部門的收費規(guī)定收取檔案保管費。

第二十五條公司各單位、部門應積極配合檔案室做好員工檔案的轉遞工作,學生分配單位有變化時應及時通知檔案室,以使檔案能正確投遞。

附件

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范圍

1、員工調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種登記表(如職工履歷表、登記表),任免呈報表(包括上報的考察材料),鑒定、民主評議和組織考核形成的綜合材料,離退休審批表,軍隊轉業(yè)部門審批表等。

2、錄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錄用和聘用審批表,政審材料,續(xù)聘審批表,退職材料。

3、出國出鏡人員審批表、登記表及在外表現情況的鑒定材料。

4、黨代會、人代會、政協(xié)會議的工、青、婦等群眾團體代表會以及民主黨派代表會的代表登記表和委員的簡歷表、政績材料。

5、辦理工資、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審批表和解決待遇問題和審批材料。

6、評聘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工作中形成的專業(yè)技術人員任職資格申報表,專業(yè)技術職務考績材料以及聘任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審批表。

7、員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齡、入黨入團時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等過程中形成的個人申請表,組織審查報告,上級批復以及所依據的證明材料。

8、黨團組織建設中形成的入黨志愿書(1-2份系統(tǒng)的)和轉正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黨員登記表、不予登記的決定、組織審批意見及所依據的材料,民主評議黨員工作中形成的組織意見。民主評議黨員登記表,優(yōu)秀黨員事跡及審批材料。認定為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實依據材料和審批材料,_材料,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組織意見;入團志愿書、申請書、團員登記表、退團材料;加入民主黨派的材料。

9、干部審查工作中形成的調查報告、結論、上級批復、個人結論的意見、檢查交待、旁證材料;甄別復查結論、調查報告、批復及有關的主要依據材料。

10、表彰獎勵活動中形成的各種先進人物登記表、審批表、先進模范事跡。

11、各種處分決定、調查報告、上級批復、本人交待及旁證材料、刑事判決書。

12、員工的創(chuàng)造發(fā)明、科研成果、著作、譯著和有重大影響的論文等目錄。

13、體格檢查中確診有殘疾的體檢表及工傷致殘確定殘廢等級的材料。

14、辦理喪事活動中形成的悼詞、訃告;非正常死亡的調查報告。

15、高等教育、國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進修、培訓工作中形成的學生(學員)登記表、學習成績登記表、畢業(yè)登記表,授于學位的材料,學歷證明書,學習鑒定材料。

16、學生學籍變動記錄材料。

17、學生在校期間每學年的思想品德評定表。

18、畢業(yè)學生體檢表。

19、其他可供組織參考有保存價值的材料。

第8篇 建筑業(yè)協(xié)會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在建筑行業(yè)中,行業(yè)的協(xié)會起到哪些作用,協(xié)會內會制定哪些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建筑業(yè)協(xié)會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協(xié)會自身建設,打造一個精干、高效的服務型工作人員團隊,為行業(yè)協(xié)會作用的充分發(fā)揮奠定堅實的組織基礎,根據勞動合同法、社會組織管理相關法規(guī)及本會章程的精神,結合本會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協(xié)會秘書處、分支機構及下屬單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協(xié)會人事管理工作由會長及日常工作領導班子負責,秘書處辦公室負責執(zhí)行及辦理。

第三條協(xié)會工作人員分為專職工作人員和臨時聘用工作人員二類。專職工作人員為聘用二年及以上的人員。前述二類工作人員均適用本規(guī)定。

第二章工作人員的聘用管理

第四條協(xié)會秘書處、分支機構及下屬單位,在人力資源的配置上須遵循科學、合理、適量、嚴控的原則,在人員聘用上須因崗設人、人盡其才、一專多能,以避免人浮于事及工作懈怠。

第五條聘用渠道。工作人員由社會招聘、會員單位選聘及行業(yè)內退休專業(yè)人員中返聘。

第六條聘用方式。根據工作需要或工作年限,協(xié)會或下屬單位與所聘用人員,簽訂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其中一種合同;已辦理退休手續(xù)的職級為副秘書長及以下的工作人員,如工作需要返聘,由協(xié)會頒發(fā)聘期為二年的聘用書,期滿后可視工作需要或所聘用人員的身體狀況等情形續(xù)聘,但所返聘人員的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如超過65周歲,確因工作需要且身體狀況良好的可聘為顧問。

第七條各部門及下屬單位擬增加專職人員或聘用臨時人員,須分別向秘書長或協(xié)會分管領導提出申請,由秘書長或分管領導根據崗位設置、人員配備及工作量等綜合情況予以核準后,提交協(xié)會日常工作領導班子研究決定。

第八條擬聘用人員應具備的條件。(1)大專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職稱;(2)具有一定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文字水平及管理經驗;(3)政治歷史清白,無刑事處罰記錄,道德品質優(yōu)良,勤奮敬業(yè),有團結協(xié)作精神;(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第九條工作人員招聘與選聘根據崗位要求的專業(yè)或專長,采用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

第十條考察與試用。對擬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員,由協(xié)會人事管理部門組成2人以上的考察組,對其歷史情況及現實表現進行核實和考察。根據聘用期確定3個月的試用期。

第十一條協(xié)會人事管理部門負責聘用人員黨團組織關系、社會保險轉接及勞動合同或聘用書的辦理事宜。

第十二條工作人員須了解及遵守協(xié)會或其下屬單位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此外,協(xié)會及下屬單位的工作人員實行回避制度,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不能在同一個單位工作。

第三章工作人員職務級別的劃分

第十三條級別劃分:分為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正部級、副部級、主辦秘書、秘書,共七個級別。凡由協(xié)會發(fā)放工資、獎金及福利的秘書處、分支機構、下屬單位工作人員,均按上述規(guī)定確定職務級別。其中:

(1)、分支機構的會長、主任等主要負責人,原則上由協(xié)會會長、專職副會長或秘書長兼任。(2)、分支機構的副會長、副主任等,原則上由協(xié)會正部級或以上人員兼任。(3)、分支機構的秘書長、副秘書長或同等職務的人員,分別享受協(xié)會正部級、副部級待遇。(4)、下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職務級別,根據單位的規(guī)模與工作性質,原則上按協(xié)會副秘書長及以下級別劃分。

第四章工作人員的任職管理權限

第十四條會長、專職副會長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名,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十五條秘書長由會長或四分之一理事提議,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協(xié)會秘書處副秘書長及正部級人員由秘書長提名,經協(xié)會日常工作領導班子研究確定后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十七條協(xié)會分支機構享受協(xié)會副秘書長、正部級待遇的人員由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提名,經協(xié)會日常工作領導班子研究確定、常務理事會通過后,向分支機構推薦或委派任職。

第十八條協(xié)會下屬單位享受協(xié)會副秘書長、正部級待遇的人員,由協(xié)會分管領導提名,經協(xié)會日常工作領導班子研究確定后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十九條協(xié)會秘書處、分支機構及下屬單位副部級、主辦秘書、秘書或享受前述級別待遇的工作人員,分別由秘書長、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及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提名,經協(xié)會日常工作領導班子研究決定。

第五章工作人員職務工資檔級的確定權限

第二十條會長及秘書長的職務工資檔級,由常務理事會確定。

第二十一條副秘書長及以下職級或享受同等職級待遇的專職工作人員、臨聘工作人員的職務工資檔級由協(xié)會日常工作領導班子研究決定。

第二十二條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獎金,根據個人職務級別及工資檔級,按《深圳建筑業(yè)協(xié)會工資、福利及獎金分配管理辦法》所定標準計發(fā)。

第六章工作人員的崗位調配與安排

第二十四條工作人員須注重個人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刻苦鉆研業(yè)務,以適應協(xié)會或下屬單位職能完善與調整、崗位設置轉變的形勢和要求。

第二十五條根據工作人員的專業(yè)與專長、協(xié)會或下屬單位工作需要與崗位設置,經協(xié)會日常工作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可采取崗位輪換或調配的形式調整工作人員的崗位,工作人員應服從工作安排。

第二十六條工作人員輪崗或崗位變動時,須在人事管理部門的協(xié)調下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包括工作情況說明、文件資料的交接等。

第七章工作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

第二十七條工作人員的人事檔案保管有兩種形式:一為原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保管,一為交由協(xié)會送至市人場市場檔案服務中心托管。

第二十八條人事檔案實行動態(tài)管理,協(xié)會辦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將各工作人員在協(xié)會工作期間需入檔的材料予以收集,按相關程序和要求確認和入檔,一年或二年將個人人事檔案材料入檔一次(檔案在原工作單位的則交該單位人事部門)。

第八章工作人員的工作考評管理

第二十九條參照我市建設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的考核內容與辦法,每年年末統(tǒng)一對全體工作人員的“德、能、勤、績”進行年度工作考評,考評工作由協(xié)會日常工作領導班子組織,秘書處辦公室負責實施。

第三十條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連續(xù)二年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者及年度考核結果為“不稱職”者予以解聘。優(yōu)秀者作為當年先進工作者候選人。

第三十一條每年度工作考評結果將作為工作人員職級升降的依據,并與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掛鉤。

第九章工作人員的解聘、開除或除名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xié)會或下屬單位與工作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關系:

(1)個人辭職的;

(2)勞動合同期滿、聘用期滿或單位與工作人員協(xié)商一致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已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6)工作人員嚴重違反協(xié)會或下屬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7)工作人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協(xié)會或其下屬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8)年度工作考核結果為不稱職或連續(xù)二年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的;

(9)返聘人員在協(xié)會或其下屬單位連續(xù)工作5年以內但一年內病假累計達三個月、連續(xù)工作5年以上但一年內病假累計達五個月的。

(10)符合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其它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的;

第三十三條所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2)女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3)因公負傷并被確定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四條對已解聘人員的經濟補償。按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開除或除名。符合本規(guī)定第四十四條第(8)款所載明的給予開除或除名處分行為的。

第三十六條被解聘、開除或除名的人員,須與協(xié)會或其下屬單位辦理工作交接;協(xié)會或其下屬單位根據需要為被解聘人員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約定的時間內為被解聘、開除或除名人員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關系和黨團組織關系轉移手續(xù)。

第三十七條所聘用人員與協(xié)會或其下屬單位因履行勞動合同發(fā)生爭議的,可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章工作人員休假及退休管理

第三十八條工作人員的考勤、請銷假及休假,按《深圳建筑業(yè)協(xié)會工作人員考勤、請銷假及休假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工作人員的退休年齡為:男性工作人員年滿60周歲,女性工作人員年滿55周歲。凡工作人員身份證填寫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可作為辦理退休手續(xù)時認定出生日期和計算年齡的依據;如不一致的,則前往工作人員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查證核實。

第四十條達到退休年齡的工作人員,都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xù),不需本人提出申請;協(xié)會人事管理部門在工作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的前一個月通知本人,并在其達到退休年齡后的三個月內按規(guī)定辦完手續(xù),手續(xù)辦妥后離崗并辦完工作交接手續(xù)。

第十一章對工作人員的獎勵

第四十一條在工作中對協(xié)會或其下屬單位有突出貢獻的會員單位人員、協(xié)會或其下屬單位專職工作人員,在一定范圍內給予通報表彰,并由會長獎勵基金給予獎勵。

第四十二條在年度工作考核中考核結果為優(yōu)秀,并經各部門和單位推薦、協(xié)會日常工作領導班子研究評定為年度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的,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十二章對工作人員的處分

第四十三條處分的種類及受處分的期間為:

(1)警告6個月

(2)記過12個月

(3)記大過18個月

(4)降級24個月

(5)撤職24個月

(6)開除

第四十四條處分的適用:

(1)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受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按規(guī)定降低級別。

(2)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fā)生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處分期滿后,應當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3)有多次遲到、早退、不按程序請假的,工作時間上網游戲、炒股票等違反工作紀律行為者,給予警告處分,屢教不改者,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

(4)有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利用職務或工作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等違反廉潔紀律行為,尚未觸犯刑法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5)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非單位同意或委派在企業(yè)或者其它營利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6)工作作風懈怠,工作態(tài)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7)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參與賣淫、嫖娼活動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8)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開除或除名處分:

(a)無正當理由連續(xù)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b)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后果或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c)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采取恐嚇威脅手段要挾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d)不服從組織及領導工作安排的;

(e)依法被判處刑罰的;

第四十五條處分的權限。

(1)對部門副職及以下工作人員的處分,由協(xié)會日常工作領導班子及協(xié)會行業(yè)廉政建設委員會研究決定。

(2)對部門正職及以上工作人員的處分,由協(xié)會日常工作領導班子及協(xié)會行業(yè)廉政建設委員會研究并提出處分意見,報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通過。

第四十六條處分的程序。

(1)根據工作人員的現實表現,會員及本會工作人員的投訴和反映,由協(xié)會領導指定2名以上本會常務理事單位人員或秘書處工作人員,對違規(guī)違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

(2)收集、查證有關證件材料,聽取有關會員、協(xié)會工作人員的意見并形成書面調查材料。

(3)由協(xié)會或秘書處領導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被調查的工作人員本人,聽取其陳述和申辯,并對其所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記錄在案。

(4)按處分的權限,協(xié)會相關層級機構,作出對該工作人員給予處分、免予處分的決定。

(5)將處分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處分的工作人員本人,并在一定范圍內公布。

(6)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規(guī)定未盡事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八條本規(guī)定經協(xié)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并自2022年4月9日始施行。原“__協(xié)字(2007)第005號《__建筑業(yè)協(xié)會秘書處人事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

二〇__年四月九日

第9篇 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使本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規(guī)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yè)人員。

二、聘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的規(guī)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辦公室辦理招聘錄用事宜。

第四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辦公室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yōu)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戶口復印件及醫(y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4張。

(四)試用同意書。

(五)人事資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奪取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jié)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本公司從業(yè)人員分八個職級。從業(yè)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第10篇 人事管理工作制度范文

想要做好員工管理,那么,必定要制訂一套完整的人事管理制度。那么,人事管理制度是怎樣的呢以下以酒店為例,為大家提供一則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員工守則

一、 工作態(tài)度

1、按酒店操作規(guī)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對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見但不能說服上司,一般情況下應先服從執(zhí)行。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復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wěn)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guī)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后,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任何場所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外線打入私人電話不予接通,緊急事情可向直屬上司申請。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準,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yōu)惠

二、 制服及工作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fā)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2、所有員工應佩戴作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幣5元,員工遺失或損壞工作牌需要補發(fā)者應付人民幣10元。

3、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 儀表、儀容、儀態(tài)及個人衛(wèi)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wěn)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干凈、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發(fā)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發(fā),使用發(fā)夾網罩。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鞋,肉色統(tǒng)補襪其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應無煙熏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 只允許戴手表、婚戒以及無墜耳環(huán)。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 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 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嘩。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 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五、 酒店財產

酒店物品(包括發(fā)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并視情節(jié)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六、 出勤

1、員工必須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征得部門主管允許。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外,所有員工上、下班都要簽工卡。

3、員工上班下班忘記簽卡,但確實能證明上班的,將視情節(jié),每次扣除不超過當天50%工資。

4、嚴禁替他人簽卡,如有違反,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5、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征得部門主管認可,補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處理。

6、工卡遺失,立即報告人事部,經部門主管批準后補發(fā)新卡。

7、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準不得離店。

七、 員工衣柜

1、員工衣柜的配給由主管部門負責,必要時,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合用一個衣柜。員工衣柜不能私自轉讓,如有違反,將受紀律處分。

2、員工須經常保持衣柜的清潔與整齊,柜內不準存放食物、飲料或危險品。

3、主管部門配給衣柜時,免費發(fā)給一把鑰匙。如遺失鑰匙,須賠人民幣10元。

4、如有緊急情況或員工忘帶鑰匙,可向人事部借用備用鑰匙,但須部門主管同意,故意損壞衣柜,則須賠償,并予紀律處分。

5、不準在衣柜上擅自裝鎖或配鑰匙,主管部門可隨時檢查衣柜,檢查時兩個以上人員在場。

6、不準在更衣室內睡覺或無事逗留,不準在更衣室吐痰、抽煙、扔垃圾。

7、員工離店時,必須清理衣柜,不及時清理衣柜,酒店有權清理。

八、 員工通道

1、后臺員工非工作關系不得任意進入店內客用公共場所、餐廳,使用酒店內客用設施。

2、員工在工作時間要離開酒店時,應向主管部門申請,經部門主管同意后方能離店。

第11篇 學校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不同的單位,其人事管理制度的內容及方針也有所不同。以下以學校為例,為大家提供一則學校人事管理制度范文,供各位參考,希望大家從中有所啟發(fā)。

一、人事行政管理

1、聘用教職工要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適合于職務或工作為原則。

2、應聘教職工,堅持需要的原則,把好聘任關。

二、人員流動管理

1、聘任管理

(1)根據教學和工作需要,聘任教育、教學人員,應以身體健康、年齡適中、有一定的教育教學工作經驗者優(yōu)先。

(2)凡是已確定準備聘用的教學人員,先由學校人事部嚴格審查,待初步認定符合應聘要求后,進行背景調查,再由相應部門安排試教,最后報董事會批準。

(3)試教工作采取哪級缺人就在哪級試教的原則,由所屬部門安排試教內容、班級與時間。試教時,相應的年級組負責人,與同級同科老師、校長及部門負責人參加聽課,課后由部門負責人主持寫出具體詳細的業(yè)務鑒定。

(4)所屬部門審議并寫出被聘用的教學人員的業(yè)務鑒定后,交校長審定,最后由校長辦公會議作出決定。

(5)研究同意后由人事部按聘用規(guī)定履行聘用手續(xù)。

2、辭退管理

(1)受聘期間若終止合同,須提前兩個月向校方遞交書面形式辭職報告,未按規(guī)定時間而突然提出辭退或學期中途要求辭職者,學校不予受理。

(2)獲準辭職者須先向學校交納違約金后,并辦理歸還圖書資料、教具等各類財物手續(xù),填寫離職登記表,由有關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交校長審查簽字,方可由人事部為其辦理相關手續(xù)。

(3)每學期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人員變更。

3、臨時工管理

(1)學校各部門聘用臨時工,由用工部門根據用工崗位要求對被雇用人員進行考核,并提出用工意見交人事部審核,主管校長簽署意見,方可聘用。

(2)各部門聘用的臨時工,由用工部門與臨時工簽訂用工合同書(由人事部統(tǒng)一印刷)一式三份,交人事部一份存查。如辭退,由用工部門到人事部注銷。使用期間,由用工部門進行管理、考核、獎懲。

三、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1、教職工的辦公制度

(1)全體教職工上班時間,實行坐班制;

(2)教職工自覺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月底由人事部負責考勤統(tǒng)計、薪酬管理。

(3)教職工應準時參加學校(含大周一升旗儀式)、年級組、各部門召開的各類會議和活動。缺席、遲到、早退、病事假者扣除當月績效分。

(4)各類會議和活動由有關負責人進行考勤,當場登記,會后當天或第二天交人事部統(tǒng)計。

2、教職工的請假制度

(1)事假。教職工有事需親自辦理請假手續(xù),經批準后方能離開崗位,未經批準不得離開崗位。如有急事、生病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的,可電告或委托他人辦理,事后兩天內回校補辦請假手續(xù)。

(2)教職工請假,不得越級辦理。未經學校批準,教師私下調課而實際享受休假者,按曠工處理。

(3)請假條在本部門獲批準后,由本人交給人事部。

(4)凡不經請假私自外出一個月不歸者,或雖經請假但逾假三個月不歸者,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作自動離職處理。

3、請假的審批和權限

(1)兩天以內(含兩天),由本人填寫假條交本部門主任審批,送人事部備案。

(2)三天以上(含三天),由本人填寫假條,經部門負責人核實簽署意見后,報分管校長審批,送人事部備案。

(3)中層干部請事假兩天以內的,由分管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兩周以內由校長審批,兩周以上的由校長辦公會審批。

(4)正、副校長請假或因公外出兩天以上的,應報董事會批準,并將外出時間、地點通知學校人事部,以便及時聯(lián)系。

四、檔案資料管理

(1)各種會議記錄。

(2)各類工作計劃、總結。

(3)各類檢查、評比記錄與材料。

(4)學生統(tǒng)考成績統(tǒng)計。

(5)學生參加各級各類競賽獲獎資料。

(6)教職工名冊及任職情況。

(7)每屆畢業(yè)生名單及去向。

(8)教務室學籍資料(按學期)。

(9)教學設備登記保管冊。

(10)圖書資料登記冊。

(11)教師業(yè)務檔案。

(12)學校大事記。

(13)學校材料匯編(按學期)。

第12篇 事業(yè)單位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國家對于事業(yè)單位的人事管理方面有哪些相關的條例規(guī)定,相關的詳細內容是怎樣的呢以下是關于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的詳細介紹: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公布

《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了進一步增強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法規(guī)草案質量,經國務院領導同意,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F就公開征求意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

根據2003年《_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中提出的制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要求,原人事部會同中央組織部起草了《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暫行條例(送審稿)》,于2008年3月報請國務院審批。國務院法制辦在充分聽取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和事業(yè)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關于適用范圍。

目前,我國的事業(yè)單位情況比較復雜。2022年3月,_中央、國務院印發(fā)《關于分類推進事業(yè)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對現有事業(yè)單位在進行科學分類的基礎上加以改革。有的事業(yè)單位要轉為企業(yè),有的回到機關序列,這些單位轉型后將分別適用企業(yè)、機關的人事管理規(guī)定。改革后仍為事業(yè)單位的,其人事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二條第一款)。

(二)關于管理體制。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中央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按照現行管理權限,負責全國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的綜合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按照現行管理權限,負責本轄區(qū)內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的綜合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第五條)

(三)關于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

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是事業(yè)單位推行聘用制度、實行崗位管理的重要內容。通過公開招聘,從事業(yè)單位外部引進人才,提高新進人員素質;通過競聘上崗,從事業(yè)單位內部選拔人才,實現人員能上能下。為做好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工作,征求意見稿明確了以下內容:

一是事業(yè)單位新進人員應當公開招聘,并對公開招聘的方式方法、考試考察內容和程序作了具體規(guī)定。(第十條至第十四條)

二是事業(yè)單位內部應當通過競聘上崗產生崗位人選,并明確了競聘上崗的方式方法。(第十五條)

(四)關于聘用合同。

實行聘用合同管理,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體現了事業(yè)單位與機關、企業(yè)在人事管理制度方面的差異。為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事業(yè)單位用人機制,征求意見稿對聘用合同的訂立、解除和終止等環(huán)節(jié),作了較為詳細的規(guī)定:

一是規(guī)定了合同必備條款、試用期、合同期限、合同無效、合同續(xù)訂、合同變更。(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二是明確了合同的協(xié)商解除、事業(yè)單位解除合同、工作人員解除合同的情形。(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

三是明確了合同終止的情形。(第三十三條)

四是規(guī)定了解除、終止合同的經濟補償。(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

(五)關于考核和培訓。

考核是對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德、能、勤、績、廉表現的評價和判斷,培訓是提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征求意見稿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和培訓事項作了以下規(guī)定:

一是規(guī)定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內容、種類、方法和等次。(第三十七條至第三十九條)

二是明確了事業(yè)單位培訓的種類、經費來源和服務期約定。(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

(六)關于獎勵和處分。

為了表揚激勵先進,懲戒不良行為,征求意見稿對獎勵和處分事項作了規(guī)定:

一是規(guī)定了獎勵的情形、種類、權限、程序,并規(guī)定了撤銷獎勵的情形。(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八條)

二是規(guī)定了處分的行為、種類、期限、權限、程序和結果。(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四條)

(七)關于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為了維護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兼顧社會分配公平,征求意見稿對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問題作了以下規(guī)定:

一是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工資構成,需執(zhí)行國家的統(tǒng)一政策。(第五十五條)

二是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fā)展相協(xié)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第五十六條)

三是國家建立健全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險制度。(第五十九條)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對事業(yè)單位的崗位設置、人事爭議處理、法律責任等事項作了規(guī)定。(第二章、第八章、第九章)

二、關于提出意見的方式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12月30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

(一)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guī)規(guī)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tǒng)》,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郵政編碼:100035),并請在信封上注明“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征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fā)送至: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事業(yè)單位的人事管理,適用本條例。

法律、法規(guī)對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條事業(yè)單位的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原則,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原則。

第四條事業(y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人事管理規(guī)章制度。人事管理規(guī)章制度應當經工作人員代表大會或者全體工作人員討論。

第五條中央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按照現行管理權限,負責全國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的綜合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按照現行管理權限,負責本轄區(qū)內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的綜合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

第二章崗位設置

第六條事業(yè)單位根據功能、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合理設置崗位。

崗位應當有明確的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

第七條事業(yè)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yè)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

第八條根據事業(yè)單位的功能和規(guī)模,制定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結構比例和等級標準。

第九條事業(yè)單位崗位按照下列程序設置:

(一)事業(yè)單位制定崗位設置方案;

(二)主管部門審核;

(三)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核準或者備案;

(四)事業(yè)單位在聽取工作人員意見后,由負責人員集體討論制定崗位設置的實施方案;

(五)組織實施。

第三章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

第十條事業(yè)單位新進人員,應當公開招聘。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式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公開招聘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

第十二條公開招聘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擇優(yōu)聘用。

第十三條公開招聘考試內容包括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yè)知識、技能;考察內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專業(yè)素養(yǎng)、業(yè)務能力。

第十四條公開招聘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招聘計劃;

(二)發(fā)布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確定擬聘名單并予以公示;

(七)按照規(guī)定備案或者報批;

(八)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xù)。

第十五條事業(yè)單位內部應當通過競聘上崗的方式產生崗位人選。

競聘上崗采取個人自薦、民主推薦、組織推薦等方式,根據崗位的不同特點,運用筆試、面試、民主測評等方法。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事業(yè)單位與工作人員建立人事關系,應當訂立書面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聘用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一)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單位代表;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聘用合同期限;

(四)崗位名稱、類別、等級、職責任務;

(五)工作地點;

(六)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七)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guī)定外,事業(yè)單位與工作人員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約定培訓、保密、知識產權保護等事項。

第十八條事業(yè)單位可以與新進人員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新進人員屬初次就業(yè)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第十九條事業(yè)單位與工作人員一般訂立3年至5年的合同;對人員流動性強的崗位,可以訂立3年以下的合同;對相對穩(wěn)定的崗位,可以訂立5年以上的合同。對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目的訂立的合同,根據工作任務確定合同期限。

聘用單位與工作人員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前款任何一種期限的合同。

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guī)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工作人員,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yè)單位應當與該工作人員訂立聘用至其退休的合同。

第二十條聘用合同經事業(yè)單位與工作人員在聘用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聘用合同文本由事業(yè)單位和工作人員各執(zhí)1份。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二)以欺詐、脅迫等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聘用合同的;

(三)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工作人員權利的;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對聘用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聘用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條聘用合同期滿,事業(yè)單位與工作人員協(xié)商一致,可以續(xù)訂聘用合同。

第二十三條事業(yè)單位與工作人員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聘用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聘用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聘用合同文本由事業(yè)單位和工作人員各執(zhí)1份。

第二十四條在聘用合同期限內,事業(yè)單位和工作人員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五條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業(yè)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能完成崗位職責任務,或者不能達到工作標準的;

(二)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

(三)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人事關系或者勞動關系,拒不改正的;

(四)嚴重失職,對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違法違紀,損害本單位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業(yè)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工作人員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工作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其他合理工作安排的;

(二)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同意單位合理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三)工作人員連續(xù)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二十七條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業(yè)單位不得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本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現有醫(y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四)女性工作人員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事業(y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

(二)未依法為工作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書面通知事業(yè)單位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考入普通高等學?;蛘呖蒲性核罩茖W習的;

(二)被錄用、調任或者聘任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三)依法服兵役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除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所列情形外,工作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事業(yè)單位協(xié)商一致的,工作人員應當繼續(xù)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后工作人員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不能與事業(yè)單位協(xié)商一致的,工作人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一條國家級重點項目技術負責人和主要技術人員,不得依照本條例第三十條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二條因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工作人員,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一)聘用合同期滿的;

(二)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xù)的;

(三)工作人員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單位被撤銷、解散的;

(五)受到開除處分的。

聘用合同期滿,有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四項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情形消失時終止。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業(yè)單位應當向工作人員支付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一)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二)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四)除單位提出維持或者提高聘用合同規(guī)定的對工作人員有利的條件續(xù)訂聘用合同,工作人員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聘用合同的;

(五)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規(guī)定終止聘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五條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根據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按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工作人員支付。工作年限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工作人員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工作人員月工資,是指工作人員本人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實際領取的月平均工資。

第三十六條事業(yè)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證明,寫明聘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事業(yè)單位應當在出具解除、終止合同證明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協(xié)助工作人員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xù)手續(xù)。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yè)單位與該工作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訓

第三十七條事業(yè)單位根據聘用合同和崗位職責,以服務對象滿意度為基礎,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績效。

第三十八條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必要時可以增加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實行單位內部評議與服務對象評價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采取個人總結、績效分析、民主測評、綜合評價等符合單位和崗位特點的方法。

第三十九條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個等次。

聘期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2個等次。

第四十條年度考核結果記入工作人員本人檔案,作為調整崗位、工資的依據。

聘期考核結果作為是否續(xù)訂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一條事業(y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編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第四十二條培訓情況和學習成績納入工作人員考核內容。

第四十三條培訓經費在事業(yè)費中列支。

第四十四條事業(yè)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的,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約定服務期和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六章獎勵和處分

第四十五條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在工作中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技術革新,將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取得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

(二)在培養(yǎng)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促進社會文明進步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三)在執(zhí)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公共突發(fā)事件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四)在有效防止、消除事故和保護公共利益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長期扎根基層,愛崗敬業(yè),履行職責模范作用突出的;

(六)在社會事業(yè)發(fā)展中作出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四十六條獎勵種類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榮譽稱號。

對受到獎勵的工作人員或者集體,頒發(fā)證書或者獎章(獎牌),并給予一次性獎金以及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待遇。

第四十七條對工作人員或者集體的獎勵,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或者審批。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獎勵:

(一)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

(二)申報獎勵時隱瞞嚴重錯誤的;

(三)違反規(guī)定的權限或者程序的;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被撤銷獎勵的,收回證書或者獎章(獎牌),追回獎金,停止享受有關待遇。

第四十九條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違反政治紀律,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二)違反工作紀律,致使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三)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單位資財的;

(四)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條處分的種類為:警告、記過、降聘(撤職)、開除。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聘(撤職),24個月。

第五十一條對工作人員的處分,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或者審批。

給予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xù)完備。

第五十二條工作人員受到警告處分的,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于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當年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yōu)秀;受到記過處分的,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于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受到降聘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降低崗位等級聘用,受處分期間,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第五十三條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被判處其他刑罰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給予降聘(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五十四條工作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沒有再出現違法違紀情形的,處分期滿后解除處分。

處分解除后,競聘上崗和晉升工資不再受原處分影響。但是因受到降聘處分降低崗位等級聘用的,不視為恢復原聘用崗位。

第七章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五十五條事業(yè)單位執(zhí)行國家統(tǒng)一的工資制度。

工作人員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組成。

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執(zhí)行國家統(tǒng)一的政策和標準。

事業(yè)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分配。

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艱苦邊遠地區(qū)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

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住房、醫(yī)療等待遇。

第五十六條國家建立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fā)展相協(xié)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第五十七條事業(yè)單位實行國家規(guī)定的工時制度,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休假。

第五十八條工作人員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退休、退職條件的,應當退休、退職。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后,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五十九條國家建立健全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其在年老、患病、工傷、生育、失業(yè)等情況下,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八章人事爭議處理

第六十條事業(yè)單位與工作人員發(fā)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六十一條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下列決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原作出決定單位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核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原作出決定單位的上一級單位或者同級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提出申訴:

(一)考核不合格的;

(二)受到處分的;

(三)被撤銷獎勵的;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條原作出決定單位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后的30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受理申訴的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案情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

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決定的執(zhí)行。

第六十三條遇到聘用、考核、獎勵、處分、爭議處理等需要回避事由的,有關人員應當回避。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事業(y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人事管理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

(二)違反規(guī)定進行崗位設置、公開招聘、競聘上崗的;

(三)違反規(guī)定不與工作人員訂立聘用合同的;

(四)違反規(guī)定與工作人員約定試用期和服務期的;

(五)違反規(guī)定確定或者給付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的;

(六)違反規(guī)定解除、終止聘用合同的;

(七)解除、終止聘用合同,未依照規(guī)定向工作人員支付經濟補償的;

(八)違反規(guī)定辦理考核、獎勵、處分等事宜的。

第六十五條事業(yè)單位因錯誤的人事處理給工作人員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六條事業(yè)單位聘用與其他單位尚未解除、終止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的工作人員,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六十八條本條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13篇 物業(y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物業(yè)公司的人事部門,在招聘員工時,對于員工的錄用,升職,開發(fā)等各方面應制定怎樣的人事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物業(yè)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當組織的目標確定后,就需要進一步明確為實現組織目標而確定各組成部分、各崗位的制度。因此,人事管理的目標一旦確定,就應該列出實現該目標所需的各種制度,物業(yè)管理公司的人事管理主要有錄用、開發(fā)、維護、使用和考績制度。

一、錄用

(1)確定錄用原則,中心是滿足首次人力需求和后續(xù)補充人力需求。

(2)制定錄用計劃,明確錄用所需人員數量、質量、來源、招聘方式方法、招聘錄用程序等。

(3)制定職務和聘用合同,明確職位資格所需的品格、學歷、才能、經驗、健康等條件。

(4)通過勞動部門、報紙、人才交流中心等傳播媒介宣傳指導招聘錄用計劃。

(5)通過面談、測驗和排選等方式,擇優(yōu)錄用所需人員。

二、開發(fā)

(1)明確提高企業(yè)人員素質、開發(fā)公司人員潛力的戰(zhàn)略意義和戰(zhàn)術價值,明確培訓范圍和類型。

(2)制定適應公司發(fā)展、市場經濟特點,以短期規(guī)劃為主的培訓規(guī)劃。

(3)建立培訓組織,統(tǒng)籌培訓工作。

(4)選擇培訓方式,提高培訓效率。

(5)挑選培訓人員,保證培訓質量。

(6)開展培訓評估,促使培訓良性循環(huán)。

三、維護

(1)研究工資政策,建立工資檔案,制訂工資計劃。

(2)開展工作實績評估。

(3)加強安全衛(wèi)生,保障職工生活。

(4)在建立社會支撐系統(tǒng)的基礎上,推行社會保障制度和各種福利措施。

(5)搞好群眾文化等各種服務活動。

四、使用

(1)確定使用原則,貫徹德才兼?zhèn)洹⒅匾晜€性、揚長避短、用事?lián)袢?、適才而用、整體優(yōu)化等要求。

(2)優(yōu)化配置組合員工,提高群體活動效益。

(3)溝通合作、協(xié)調沖突、團結和諧、消除隔閡。

(4)獎勵先進、鞭策后進、懲處違紀、弘揚正氣、鼓舞士氣。

五、考績

(1)全面、客觀、審慎地考察每個員工。

(2)通過獎勤罰懶,激勵先進、鞭策后進。

(3)發(fā)現人才、推舉人才,為人才脫穎而出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環(huán)境。

第14篇 網絡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每一個城市都有很多各種類型的網絡公司,這些網絡公司為深化人事制度的改革,使在崗員工的工作都能夠更加規(guī)范化,程序化,都會制定相應的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是詳細的網絡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員工錄用工作規(guī)范化、程序化,以適應企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精神,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guī)定。

一、員工錄用

1.員工錄用必須貫徹提高公司員工整體素質,充實基礎,堅持回避制度。

2.調入(應聘)我公司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思想好、作風正派,愿為公司發(fā)展貢獻力量;

(2)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須具有近期市級以上醫(yī)院的體檢合格證明)方可錄用;

(3)聘用深戶和非深戶員工,都需有深戶人員擔保方可錄用。原則上擔保書要求擔保人親自到公司填寫,其條件是深圳市居民,滿25歲以上有穩(wěn)定工作及收入,并預留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一式兩份,公司、擔保人各一份。

二、應屆畢業(yè)生的招入(聘用)

公司接收的應屆畢業(yè)生的入戶手續(xù)由公司財務行政部門統(tǒng)一辦理,辦理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費用原則上由畢業(yè)生預先交付,正式招入公司后,其費用予以報銷。

三、深圳市外員工的調入

1.深圳市外員工調入需符合人事局規(guī)定的調入條件。

2.調入發(fā)生的費用由員工自理。

四、勞動合同的簽訂

1.公司招入的應屆畢業(yè)生,經考核合格者,原則上簽訂一年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

2.公司新招聘的員工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可簽定試用合同),經試用期合格者視情況簽訂一年或兩年勞動合同,或簽訂公司與員工協(xié)商同意的勞動期限的勞動合同。

3.合同期滿并于公司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經公司領導審批并考核合格者可續(xù)簽。

五、辦理暫住證的有關規(guī)定

1.經公司試用合格的員工給予辦理暫住證。

2.辦理暫住證所需費用由公司支付,如合同期未滿離職、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因辦理暫住證所需全部費用由本人自理。

六、公司人員的離職、辭退、開除:

1.離職

員工主動要求離職或不再續(xù)簽合同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后,在辦妥物資、財務、證件、工作移交等有關手續(xù)后,方可離開公司。否則作開除處理,并扣留在公司所剩的一切款項,公司保留追究其因有關事宜給公司造成各種損失的權利。

2.辭退

根據《勞動法》和公司有關規(guī)定,公司有權辭退違法違章的員工并解除勞動合同。

3.開除

凡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有關規(guī)定或其行為為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者,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公司有權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責任。由財務行政部門統(tǒng)一辦理有關手續(xù)。

七、保險

為保障公司員工的利益,解除員工的后顧之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深圳市基本醫(yī)療保險暫行規(guī)定》、《深圳經濟特區(qū)失業(yè)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以下規(guī)定:

1.凡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均辦理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yè)保險,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直接發(fā)給員工個人。

2.員工保險費按員工個人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為繳費工資投保,該基數由公司財務行政部統(tǒng)一設定,員工須服從無異議。該基數應不低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繳費工資的下限,也不得高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繳費工資的上限。公司財務行政部并可按每年深圳市社會保險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調整幅度的基礎上對公司員工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進行調整,員工亦須服從無異議。

3.員工個人繳交養(yǎng)老保險金比例按《深圳市養(yǎng)老保險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

4.職工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在職工當月薪水體現,其比例不低于《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guī)定》的計算標準。

5.對已離職、辭退、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等的人員不再繳交各類保險。

6.因工作關系,凡調入公司的員工,養(yǎng)老保險金繳交時間從該員工轉正起開始繳交,如需補交入公司前或試用期(非正式錄用)的養(yǎng)老保險金,由其本人繳交。

八、本規(guī)定自制定之日起執(zhí)行

第15篇 快捷酒店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酒店也有很多的類型之分,不同的星級酒店,不同的管理模式,在人事管理制度方面有哪些不同的規(guī)定呢以下是詳細的快捷酒店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聘用規(guī)定

一、員工類別:

1、實習生:旅游學校學生或者同類學生被酒店接受為實習生。實習期一般為6-10個月。酒店不與實習生簽訂勞動合同,只簽訂實習協(xié)議。實習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實習生在正式錄用時可免實習期。

2、臨時工:酒店可以根據需要聘用臨時工。臨時工的聘用期將按照酒店需要而定或與該工作同期結束。

3,、試用期員工:酒店按照試用期條件錄用的新員工。在試用期結束時需要經過考核,使用不合格者將不予錄用。部門經理可根據員工的工作情況和業(yè)務技能,提出延長或者縮短使用期(延長最長為3個月),若員工再達不到工作要求,工作將被終止。

4、正式員工:經過試用合格的將轉為正式員工。,享有正式員工的待遇。

5、特聘人員:酒店根據工作和發(fā)展需要,聘請經驗豐富的酒店高級管理人員和具有專業(yè)技能的人員。特聘人員的面試和待遇由總經理批準及簽訂特聘協(xié)議。

二.合同期限/續(xù)簽合同

1、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一般為一年,試用期滿一般為2個月,合格后,試用期將構成合同的一部分。

2、續(xù)簽合同:合同期滿前,根據員工具體表現,經部門經理審批報總辦核準。

三:員工招聘:

酒店所有員工招聘、解聘工作都由總辦負責(總經理辦公室簡稱總辦),并報總經理審批,其他部門及人員都無權辦理。

部門需增補人員,在部門編制內的報總辦,由總辦負責招聘。部門經理可參加面試,超出編制的應報總經理審批,批準后交總辦負責。

酒店員工招聘采用公開招聘,公平競爭,擇優(yōu)錄用的方法。凡具有相關文化程度,專業(yè)知識或工作技能,身體健康的人員,均可向酒店咨詢和申請相關職位。

求職者到酒店求職,需提供有關證件,如:身份證,學歷證,技術等級證,健康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非市區(qū)人口)等。如實填寫《職位申請表》所列各欄目,并愿意承擔《職位申請表》所列之責任。員工身份、地址、電話、婚姻關系等個人資料如有變動,應立即通知總辦,若因提供資料正確或者不詳造成個人損失,一概由其本人負責。

酒店錄用的員工,必須接受業(yè)務考核,資歷審查及體格檢查。身體健康條件合格的,經總辦和用人部門面試后,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合格后方可錄用。

員工聘用后需定期檢查身體,如發(fā)現患有不適宜服務工作的疾病應立即停止其工作。在規(guī)定醫(yī)療期內痊愈的,經出示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的有效證明后方可申請復職。不能痊愈的可終止聘用。

酒店所有人員一律實行試用制度。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按工種不同)。期滿合格后,雙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或者延長試用期,用人部門或總辦有權根據員工的具體表現和業(yè)務能力情況延長或者縮短試用期,以不超過3個月為限。但如實習期滿或者原從事酒店行業(yè),富有工作經驗的,可免試用期。

四、新員工入店手續(xù):

1、酒店錄用的員工,由總辦負責填寫《人事變動通知單》通知用人部門。

2、員工被酒店錄用后,需繳納崗前培訓費50和崗位培訓費300元。崗前培訓費概不退還。崗前培訓費,員工在酒店服務期滿一年(含試用期)以上辭職的,在辦妥手續(xù)后,可退還其繳納的全部崗位培訓費;服務期滿半年未滿一年的,在辦妥手續(xù)后,可退還其繳納的崗位培訓費50%;服務期滿三個月未滿半年的,在辦妥手續(xù)后,可退還其繳納的崗位培訓費得30%;服務氣未滿三個月或者未辦妥辭職手續(xù)的,崗位培訓費不予退還。

3、新員工如因經濟困難,未能一次性繳清崗位培訓費的,須向總辦提出書面申請,經總辦批準后從工資中扣除。但崗前培訓費必須入職前一次性繳清。所有費用均由財務部收取或扣發(fā)。

4、新員工入職前必須接受身體檢查,同時按照酒店從業(yè)人員的健康要求,進行定期檢查,所有費用由個人支付。

5、新員工入職時,免費領取員工工號牌,更衣柜鑰匙,《員工手冊》。如遺失損壞需繳納每項10元后方可補辦。工號牌如屬自然損壞,可以根據舊的更換新的工號牌。

6、新員工入職時,免費領取員工制服2套,制服一律不得穿戴出酒店。離職時應將干凈的制服退還酒店,如有認為損壞,應照價賠償。

7、試用期員工不享受獎金待遇和任何假期。

五、員工辭職:

1、酒店員工在試用期內有權提出辭職,但必須提前一周向酒店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辦理離店手續(xù)。

2、酒店員工在合同期內需要辭職的,必須提前一個月向酒店提出書面申請,并經所在部門經理和總辦批準后方可生效。主管或主管以上人員,須由總經理批準。

3、員工辭職申請經批準后,應按規(guī)定辦理離職手續(xù)。(1)向所在部門辦理工作移交手續(xù),交清與工作有關的一切資料,錢財,帳目。事宜等;(2)到財務部結清所有財務帳務;(3)到保安部辦理手續(xù);(4)到總辦辦理《員工手冊》,員工宿舍,工號牌,制服等的退還手續(xù)。

4、員工辭職未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的,可以提前辦理離職手續(xù),但要以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如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者,酒店有權要求其返回工作崗位,并責令其補償所造成的損失。

5、如屬在職培訓或外派培訓的員工,在合同期內提出辭職的,須參照培訓協(xié)議書賠償酒店所造成的損失。

6、一般員工辭職的由總辦批準,部門以上的管理人員,部門文員,技術工種,外聘人員辭職的由總經理批準。

7、按規(guī)定可退還員工的崗位培訓費的審批權限和辭職審批權限相一致。

六、解聘、辭退:

1、酒店員工在試用期內被發(fā)現不符合酒店崗位要求時,酒店有權給予辭退和不發(fā)放任何補償金。

2、員工在職期間如違反《勞動合同》《員工手冊》及酒店其他規(guī)章制度的,按規(guī)定隨時無償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被勸退,開除者將不予任何補償金,如嚴重損壞酒店利益的,酒店將保留法律上追回損失的權利。

3、凡因觸犯國家法律被拘留或者判刑的員工一律開除。

4、非因公受傷或患病的員工,在酒店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依然無法工作的,酒店將根據員工在酒店的工作年限,酌情發(fā)放補償金。

5、酒店因經營情況需要裁員時,總辦將提前30天通知員工本人,或增發(fā)30天的工資作為補償。

6、各部門給予員工辭退或者開除處分的,因填寫《處罰通知單》,并經被解聘辭退人員的確認簽字,說明理由報總辦,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7、由于酒店經營情況而需要裁員時被解聘的,員工的崗位培訓費全部退還;由于違反《勞動合同》《員工手冊》或者酒店其他規(guī)章制度而被解聘或者開除的員工,崗位培訓費一律不予退還;崗位員工在試用期內由于不符合崗位要求被辭退的,酒店將根據員工的具體表現,酌情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崗位培訓費。

8、按規(guī)定可退還員工的崗位培訓費的審批權限和解聘,辭退審批權限相一致。

七、人事變動程序:

1、新員工試用期滿定級,降級,升級,調動工資的崗位級別都將隨人事而變動。

2、任何形式的變動,都要填寫《人事變動通知書》和《考情表》,經相關人員批準后,交總辦備案。

3、人事變動審批權限:員工定級初級以下,由部門經理、總辦主任審批;員工定級初以上,由部門經理、總辦主任、總經理審批;越級定級、特殊工種定級,由部門經理、總辦主任、總經理審批。

人事管理制度

——考勤規(guī)定

工作時間:

酒店每年365天營業(yè),每天24小時營業(yè)。

員工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不包括用餐時間),每月享有休息日兩天,實行輪休制度。

酒店因營業(yè)需要設多種工作班次,不向某一員工提供任何特殊班次。

員工按照部門制定的工作排班表工作,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調班,否則按曠工處理。

加班、加點和積休、調休

加班是指員工在規(guī)定休息日,因工作需要來上班的時間。加點是指因工作量太多不能按時完成的而超過的工作時間。

工作任務因在工作時間內完成,但因個人因素未完成,在工作時間結束后繼續(xù)完成的,不可視為加班。

加班、加點都應事先經部門經理批準,否則不予計算,各部門應盡力做好勞動力的合理安排,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加班、加點原則上按照等量時間安排補休,且應在此30天內補休完成。但因無法安排補休,員工加班一天,員工按日工資100%比例支付;國家法定日加班,按日工資200%支付;加點按月累計計算,當月累計不到4小時不予計算;當月累計4小時按日工資半天計算,以此類推。

各部門考勤人員應及時填寫加班、加點統(tǒng)計表,寫明時間、姓名、天數、點數、原因,于每月底造表由部門經理簽字交由總辦審批。

員工的確有原因需要積休、調休的,各部門經理可根據工作情況安排,決定是否同意其積休或者調休。積休、調休原則上不可以超月份進行。

考勤制度:

除另行規(guī)定外,所有員工上下班都進行打卡制度,記錄卡片即為員工的個人考勤記錄,是薪酬計算的正確依據。

考勤結算日為:每月1日到當月最后一日。

人事工作管理制度15篇

人事工作管理制度是對企業(yè)內部人力資源管理的規(guī)范化、系統(tǒng)化規(guī)定,旨在確保人力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提升組織績效,保障員工權益。包括哪些方面1.招聘與選拔:明確招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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