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有哪些制度
在z電站,我們重視每一位員工的安全,為此我們建立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這個制度旨在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到安全防范工作中,及時發(fā)現并上報潛在的危險因素,以預防事故發(fā)生。
是指什么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是指,當員工發(fā)現電站運營中有可能導致事故的安全隱患時,可以及時向上級或安全管理部門報告。一旦報告得到確認,將根據隱患的嚴重程度給予舉報人相應的獎勵,以表彰其對安全工作的貢獻。
重要內容
1. 明確舉報途徑:設立專門的安全熱線和電子郵箱,確保員工能便捷地報告隱患。
2. 無責舉報原則:鼓勵員工誠實報告,無需擔心因報告而遭受不利影響。
3. 評審機制:由安全委員會評估隱患的嚴重性,決定獎勵標準。
4. 獎勵標準:依據隱患可能導致的損失程度,設定不同等級的獎勵。
5. 保密措施:保護舉報人的隱私,防止信息泄露。
制度流程
1. 發(fā)現隱患:員工在日常工作中發(fā)現可能引發(fā)事故的問題。
2. 報告隱患:通過指定渠道提交詳細報告,包括隱患描述、地點、可能影響等信息。
3. 審核驗證:安全管理部門接收到報告后,進行現場核查或專業(yè)評估。
4. 獎勵決定:根據審核結果,確定隱患等級,通知舉報人獎勵事宜。
5. 實施整改:制定并執(zhí)行整改方案,消除隱患。
6. 獎勵發(fā)放:在隱患整改完成后,向舉報人發(fā)放獎勵。
這個制度的實施,旨在提升z電站的安全文化,強化全員安全意識,確保電站的穩(wěn)定運行。每個員工都是我們安全防線的一部分,讓我們共同守護電站的安全。
z電站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范文
第1篇 z電站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電站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為充分發(fā)揮社會輿論和群眾監(jiān)督作用,及時發(fā)現和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預防我站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危險狀態(tài)物的、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難以排除的隱患。
三、舉報形式
舉報可采用書信、電話和當面舉報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舉報,提倡署名舉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舉報電話: ,手機: )。
四、獎勵標準及辦法:
1、按照國家有關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重程度確認標準,獎勵舉報人金額從50~1000元不等,具體獎勵金額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確定。
2、同一內容如有多人舉報的,則只獎勵第一位舉報人,根據舉報時間確定。
五、舉報人舉報的情況應具體明確,包括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安全生產事故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名稱、地點、行為時間和行為人等。
六、對舉報人舉報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將認真地組織核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同時有關舉報資料絕對保密。
七、對情況屬實的舉報,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將及時回復舉報人,并按規(guī)定給予獎勵,同時按財務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手續(xù);對誣告和懷有惡意的不實舉報,將作嚴肅查處。
八、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不及時核查舉報事項,督促相關責任人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有關規(guī)定嚴肅查處,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九、本獎勵制度從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并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2篇 變電站安全工作會議制度
變電站運行人員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工作中嚴格遵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積極開展反事故斗爭,做好防范措施。為了強化安全工作和安全教育,變電站站長應每月主持召開一次變電站安全工作會議。內容:
1.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文件、規(guī)定、事故通報、快報等。
2.學習各單位安全生產經驗。
3.對人身、設備安全情況和本站或本班的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分析,找出存在問題,提出下周(或今后)安全工作整改措施。
4.檢查落實安全整改措施。
5.有針對性地進行反事故演習活動。
6.每次安全日活動,參加人應親自簽名。學習內容,討論情況和制定的措施等應簡明扼要地記錄。
第3篇 變電站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為了規(guī)范電力管理,促進變電站的運行管理水平提高,保證供電系統(tǒng)安全穩(wěn)定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各高、低壓配電房安全管理工作。
引用文件
本制度依據國家和電力行業(yè)的有關法規(guī)、規(guī)程、制度等,并結合變電運行管理的實際而定。
術語和定義
電力行業(yè)的有關法規(guī)、規(guī)程、制度等術語和定義。
一次設備:指運行的高壓部分設備。
二次設備:指控制、信號、計量、測量等設備。
滅火器:電器滅火器應該選用co2滅火器。
兩措:運行措施和事故防范措施。
職責
站長職責
1、站長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站工作。
2、組織本站的政治、業(yè)務學習,編制本站年、季、月工作計劃,值班輪值表,并督促完成、落實全站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3、組織本站安全活動,開展季節(jié)性安全大檢查、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等工作。參與本站事故調查分析,主持本站障礙、異常和運行分析會。
4、定期巡視設備,掌握設備運行狀況,核實設備缺陷,督促消缺。并按時提報各種報表。
5、做好新、擴、改建工程的準備工作,組織或參與驗收。
6、檢查、督促兩票、兩措、設備維護和文明生產等工作。
7、主持較大的停電工作和復雜操作的準備工作,并現場把關。
技術管理職責
1、監(jiān)督檢查現場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情況,參加較大范圍的停電工作和復雜操作的監(jiān)督把關,組織處理技術問題。
2、監(jiān)督修試計劃的執(zhí)行,掌握設備的運行狀況。
3、負責站內各種設備資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建立健全技術檔案和設備臺帳。
4、負責組織編寫、修改現場運行規(guī)程。編制培訓計劃、完成站內值班人員的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
5、制定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值長職責
1、值長是本值的負責人,負責當值的各項工作:完成當值的設備維護、資料的收集工作:參與新、擴、改建設備的驗收。
2、領導全值接受、執(zhí)行調度命令,正確迅速地組織倒閘操作和事故處理,并監(jiān)督執(zhí)行倒閘操作。
3、及時發(fā)現和匯報設備缺陷。
4、審查工作票和操作票參加驗收工作。
5、組織做好設備巡視、日常維護工作、審查本值記錄。
6、組織完成本值的安全活動、按規(guī)定組織好交接班工作。
副值職責
1、在值長的領導下對設備的事故、障礙及異常運行進行處理。
2、按本單位規(guī)定受理調度命令,向值長匯報,并填寫倒閘操作票,經審查后在值長的監(jiān)護下正確執(zhí)行操作。
3、做好設備的巡視、日常維護、監(jiān)盤和缺陷處理工作。
4、受理工作票并辦理工作許可手續(xù)。
5、做好運行記錄,保管好工具、儀表、鑰匙、備件等。
6、參加設備驗收、站內安全活動,執(zhí)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管理內容
a、安全管理制度
b、交接班制度
c、巡回檢查制度
d、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e、運行分析制度
f、場地環(huán)境管理制度
g、技術管理制度
h、操作規(guī)程
維修人員及干部上崗均應遵守要害場所的管理制度。維修人員工作完畢后,應填寫好檢修記錄,值班員簽字后方可離去。
以上規(guī)定必須認真執(zhí)行,對不負責和造成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jié)嚴重給予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4篇 變電站檢修現場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檢修現場安全措施更加完備、完善,保障設備、人身安全,切實保證“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的安全管理原則,真正落到實處,現結合我站實際,特制定本制度,望嚴格遵照 執(zhí)行。
一、在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保證安全的下列組織措施:
1. 工作票制度
2. 工作許可制度
3. 工作監(jiān)護制度
4. 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二、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保證安全的下列技術措施:
1. 停電.2. 驗電.3. 裝設接地線.4. 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
三、工作許可人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自設安全措施的裝設必須遵守調度命令,得到自設安全措施后可以開工的 動令方可進行。
2. 自設安全措施的拆除,必須在設備檢修驗收及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之后,單獨填寫操作 票,執(zhí)行操作完畢后方可向調度匯報:××設備檢修已竣工、自設安措已拆除,可以復電。
3. 自設安全的設置范圍必須符合檢修申請任務調度批準的停電設備范圍之內進行,超出停 電設備范圍應另行申請,同意后方可增設自設安全措施。
4. 自設安全措施的界定為:母線刀閘及旁母以內的非線路刀閘、地刀設備檢修所設 置的安全措施均屬自設安全措施。
5. 自設安措的種類為:a.地線、地刀;b.禁止類標示牌;c.許可類標示牌;d.臨時遮圍欄 及絕緣地板;e.需退出交直流低壓電源保險開關和pt二次保險及有關保護及自動回路壓板等 。
四、檢修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在生產場所檢修人員必須正確著裝,嚴禁穿化纖服裝等違規(guī)著裝進入生產檢修現場工作 。
2. 除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檢驗調試、化驗測試分析等室內工作外,凡在其他生產場所進行 生產活動的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
3. 高處工作傳遞物件時,嚴禁上下拋擲。
4. 雷擊時禁止在室外或室內的架空引入線上進行檢修和試驗工作。
5. 在站內場區(qū)和室內搬動梯子、管子等長物時,應由兩人放倒搬運,在開關檢修搭拆臺架 時,應加強現場監(jiān)護并與帶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6. 工作班人員在未征得工作許可人同意的情況下,嚴禁私自變更檢修設備的安全措施。
第5篇 電站安全例會制度
一、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營造企業(yè)良好的安全氛圍,提高安全生產能力,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電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工作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電站負責人主持,主要學習貫徹上級文件,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及分析當前的安全工作,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落實防范措施和解決辦法,并決定有關安全工作重大事宜。對上年度安全工作全面總結和表彰,并且計劃部署下年度安全工作。
三、電站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應在年度總結匯報安全生產及設備管、用、養(yǎng)修情況,討論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影響安全生產的不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預防工作。
四、電站每月不得召開少于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總結當月安全生產情況,對生產工作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隱患進行分析,解決處理意見,部署下月的工作。
五、月安全例會由電站負責人或安全生產負責人負責組織召開。
六、安全會議實行簽到制,由安全生產負責人負責統(tǒng)計并作為職工考勤的組成部分,納入個人考勤范圍。對未經請假,無故不參加會議的按曠工處理。
七、安全會議要有專人記錄,每次會議都要將會議的有關內容記錄清楚。
第6篇 水電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水電站屬于重要生產部位,外來人員必須履行出入登記手續(xù)。值班人員合理使用安全防護用品,持有效證件操作,必須會撲救電氣火災和正確使用滅火器。
2.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嚴格執(zhí)行值班巡視制度、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外來人員出入登記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設備管理制度。禁止在崗位內喝酒、吸煙、娛樂、睡覺等,嚴禁擅離職守,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巡回檢查制度,做好設備運行登記和工作記錄。
3.值班人員必須熟悉水電機組、高低壓配電室內電器設備的性能及運行方式,掌握操作技術。所內不得堆放雜物及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嚴禁堆放可燃物品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雷雨天氣需要巡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與避雷針。
5.進出高低壓室,必須隨手將門鎖好經常保持門窗完好,防止小動物進入和防盜工作;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高低壓室。
7.停送電操作必須按照倒閘操作順序依次操作,杜絕帶負荷停送電 。
8.用絕緣棒拉合高壓刀閘或經傳動機構拉合高壓刀閘和油開關,都應戴絕緣手套 ,帶電裝卸熔斷器時,應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并站在絕緣墊上 。
9.在不可送電的工作地點的開關和刀閘操作把手上都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點兩旁和對面的帶電設備遮攔上和禁止通行的過道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示牌 。
10.在春秋季檢修或臨時工作需要停電時,值班電工應該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電、驗電、裝設臨時接地線、裝設遮攔和懸掛警示牌,會同工作負責人現場檢查確認無電,并交代附近帶電設備位置和注意事項,然后雙方辦理許可開工簽證,方可開始工作。嚴禁約時或者電話通知停送電 。
11.工作結束時,工作人員撤離,工作負責人向值班人員交代清楚,并共同檢查,然后雙方辦理工作終結簽證后,值班人員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復送電。在未辦理工作終結手續(xù)前,值班人員不準將施工或檢修設備合閘送電 。
12.驗電時必須用電壓等級合適,并且合格的驗電器,在檢修設備進出線兩側分別驗電,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試驗證明驗電器良好,高壓設備驗電必須戴絕緣手套 。
13.電氣設備停電后,在未拉刀閘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應視為有電,不得觸及設備,以防突然來電。
14.發(fā)生人身觸電事故和火災事故時,值班人員可不經聯(lián)系立即斷開有電設備的電源,以進行搶救 。
15.電器設備發(fā)生火災時,應該用干粉、四氯化碳、二氧化碳滅火器或1211滅火器撲救,只有在周圍全部停電后才能用泡沫滅火器撲救,高低壓配電室門窗應加設網欄,防止鼠害。
車田苗族鄉(xiāng)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日
第7篇 變電站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是保證變電站正常,連續(xù)安全運行的一項重要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須嚴肅認真地進行,交班人員應為接班人員創(chuàng)造有利的工作條件。
二、值班人員在上班前三小時和值班時間內嚴禁飲酒,并提前做好交班的準備工作。若接班人員因故未到,交班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接班人員應提前15分鐘進入變電站。
三、交接時,應盡量避免倒閘操作和許可工作。在交接班手續(xù)未結束前,所有工作仍由交班人員負責。在交接過程中發(fā)生事故或異常情況時,原則上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應主動配合,當事故處理告一段落時,再繼續(xù)進行交接班。
四、值班人員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值班輪值表進行交接班,不得擅自調班。當班人員因故提前離開或遲到應有相同崗位的值班人員頂替且需辦理交接手續(xù)。
五、交接班應包括下列內容:
1、當班所進行的操作情況及未完的操作任務。
2、使用中的和已收到的工作票。
3、使用中的接地線號數及裝設地點。
4、發(fā)現的缺陷和異常運行情況。
5、繼電保護、自動裝置動作和投退變更情況。
6、直流系統(tǒng)運行情況。
7、事故異常處理情況及交代有關事宜。
8、上級指令、指示內容和執(zhí)行情況。
9、一、二次設備檢修試驗情況。
10、維護工作情況。
11、環(huán)境衛(wèi)生。
六、在正常情況下應按如下程序完成交接班:
1、在交接班前半小時,由交班正值負責檢查本值當班期間的日常運行工作是否已經完成(如通道測試、蓄電池測量、設備巡視、定期切換試驗等);各類記錄記錄薄的記錄是否完整、正確;倒閘操作是否正確無誤;一次系統(tǒng)模擬圖板是否與現場設備位置(狀態(tài))一致;保護定值、壓板位置是否正確;鑰匙、工器具、安全用具、圖紙是否完整齊全并做好交接班前的清潔衛(wèi)生工作。
2、交班值長按交接班內容向接班人員交待情況,接班人員在交班人員培同下進行重點檢查,交班值長或指定人員負責監(jiān)盤。值班記錄的簽名欄,應由交接班人員親自簽名。
3、接班人員重點檢查的內容:
1.查閱上次下班到本次接班的值班記錄及有關記錄,核對運行方式變化情況。
2.核對模擬圖板。
3.檢查設備情況,了解缺陷及異常情況。
4.上級指示及各種記錄和技術資料等情況
5.檢查試驗中央信號及各種信號燈。
6.檢查直流系統(tǒng)絕緣及浮充電流。
7.檢查溫度表、壓力表、油位計等重要表計指示。
8.核對接地線編號和裝設地點。
9.核對保護壓板的位置。
10.檢查室內外衛(wèi)生。
3、交接雙方人員全部到齊后才能正式開始交接班。交接班時,交接雙方各自站立一行(邊),由交班正值從接班值上次值班完了后到本次接班時這一期間內根據值班日志的內容進行交接,同時還應對圖板、現場設備運行狀態(tài)進行交接,對變動、操作工作過的一、二次設備,自動化設備等和新發(fā)現設備缺陷及帶嚴重缺陷運行的設備,交班人員應會同接班人員到現場進行核對性交接檢查并作必要說明。
4、交接班工作必須做到交、接兩清(看清、講清、問清、查清、點清)完成交接內容(項目)后雙方一致認為交接清楚無問題后,先由接班人員在值班日志上分別簽名并填寫接班時間,然后由交班人員分別簽名。雙方簽名后,其職責由接班值履行。
5、交接班結束后,接班正值應隨即向有關調度員進行交接班聯(lián)系:核對系統(tǒng)運行方式了解系統(tǒng)運行情況、倒閘操作情況及薄弱環(huán)節(jié)等,并通知本值人員。
6、運行人員必須做到“四不接“:
1. 交接內容不準確、不齊全不接。
2. 事故處理時不接(待事故處理完畢或事故處理告一段落,經調度許可方可交接班)。
3. 操作過程中不接。
4. 運行設備出現嚴重缺陷,對安全供電有威脅,但又無可靠的處理意見不接。
7、值班員離站時間較長,恢復上班時必須全面了解離站時間的情況及設備變動情況;站長應主動交清情況(必要時應進行上崗考試)。
第8篇 水電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保障國家財產和人生財產安全,確保普梯電站能安全、可靠、經濟地運行,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各級領導、全體員工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切實抓好抓實。
一、電站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兼職),并由站長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站長親撲克抓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組織對事故的調查處理。附領導小組人員名單于后。
二、安全領導小組要做好電站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防止電站的設備、物質被盜;搞好安全宣傳,增強安全意識,并經常深入(大壩、升壓站、廠房等)生產實地認真檢查、督促,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組織人員處理,避免事故的發(fā)生。
三、以“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為主題,采取口語、標語、墻報等形式,大力宣傳安全生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達到共同提高安全意識和增強責任感。
四、嚴格操作規(guī)程、加強擴范措施,全站人員、各生產班組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水電站運行規(guī)程》和本站制定的典型操作票等操作規(guī)程及規(guī)定按章行事、做到安全生產。
1、為了保證安全生產、防止疲勞連續(xù)上班,禁止本大班人員互相調班、代班,否則,造成的安全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2、每逢單月10號、雙月20號對1#、2#水輪發(fā)電機組上導、下導、水導軸油位、調速器油位進行檢查,對油位下降的部位必須加注油,對調速器等轉達動部位必須加注潤滑油。每逢單季度前一個月10號、雙季度前一個月20號對行車加注潤滑油等進行一次維護。
3、發(fā)電運行中,若機組停機處冷備用時,對應的調速器必須鎖定,開機發(fā)電之前,對應的調速器必須解鎖。
4、停機下機坑排除剎車等故障前必須拉開對應機組斷路器的相應刀閘并經驗明確無電壓掛好接地線后方可下機坑工作。
五、全站人員務必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注意防火、防盜和防止壞人的破壞活動。
六、安全事故一旦發(fā)生要及時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積極妥善地處理,遇設備和傷亡事故及時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報告(傷亡事故限24小時內報市安委會),并查明原因,屬責任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定期對安全工具件的送檢和試驗,對不合格的工具件必須更換。
八、安全生產實行一票否決權,遇責任事故發(fā)生,將取消年終先進班組和先進個人的評選資格。
第9篇 某變電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消防工作條例和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消防制度,并制定消防措施。
2.變電站消防器材的設置應符合消防部門的規(guī)定,每月定期檢查一次消防器具的放置情況并清點數量,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3.站長每年應定期組織人員學習消防知識和本站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做到人人會用。
4.全站人員應熟知火警電話及報警方法。
5.站內消防器具放置要便于使用,不得隨意挪動,要做到隨用隨補。
6.變電站電纜夾層應無雜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夾層內不許亂拉、亂接照明或其它電源明線。電纜豎井、室外電纜溝進入電纜夾層和通往主控室的孔洞應用防火材料封堵嚴密。
7.電纜溝至高壓配電室、端子箱和機構箱的孔洞應封堵嚴密。在電纜溝與電纜夾層、高壓配電室入口處和重要交叉口各側加防火隔墻,并有明顯標志。
8.室內及室外設備區(q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檢修需要時,應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9.主變壓器和儲油設備區(qū)、主控室、配電室、庫房附近均應設有消防設施,放置地點要有標志。
10.電容器室、蓄電池室應有消防設施。
11.蓄電池室、電纜夾層門上應有“禁止煙火”標志。
12.站內消防設施應定期進行試驗檢查,并有消防部門認可的合格證。
第10篇 電站設備檢修安全制度
電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guī)范設備檢修現場管理,確保作業(yè)安全、質量和工期,節(jié)約檢修成本,特制訂本制度。
2. 設備檢修作業(yè)的組織
2.1 設備檢修工作由電站生產管理負責人負責。
2.2 根據工作計劃和設備缺陷通知組織設備的檢修工作。
2.3 在工作票規(guī)定的工期內完成檢修工作。
2.4 根據《檢修規(guī)程》和設備技術標準保證檢修質量。
2.5 主設備大、中修由電站負責人聘請專業(yè)檢修隊伍檢修,生產管理負責人負責監(jiān)督管理,按照《年度檢修工作計劃》開展檢修工作。
2.6 設備的小修項目,由生產管理負責人指定工作負責人及其成員。工作負責人按有關檢修程序的規(guī)定開展檢修工作。
3. 現場作業(yè)管理
3.1 設備檢修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站《安全規(guī)程》、《檢修規(guī)程》、《設備檢修管理制度》和生產計劃管理制度。
3.2 負責人在進行現場作業(yè)時,必須把好“七關”。
2把好安全關。認真履行安全職責,檢查安全隔離措施、作業(yè)現場、工器具是否安全及工作成員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
2把好工序關。檢修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檢修規(guī)程》,規(guī)范作業(yè)行為。
2把好質量關。做到檢修質量不合格,不交工;零、部件不全,不交工;設備和檢修現場不清潔,不交工。
2把好工期關。檢修作業(yè)必須按工期要求完成,避免因檢修質量造成返工而延誤工期。
2把好資料關。檢修作業(yè)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按要求填寫檢修交代,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檢修報告。按《主設備小修、輔助設備大小修檢修總結報告編制程序》執(zhí)行。
2把好驗收關。檢修設備的驗收按《設備維護工作終結程序》執(zhí)行。
2把好成本關。檢修作業(yè)要控制人工及材料物資成本。對領用的材料物資要節(jié)約使用,對更換的零部件要進行測試鑒定,能修復的必須修復,對剩余的材料物資或不能修復的零部件及廢舊物資要及時退庫。工作負責人應確認已領用的材料物資。
3.3 工作負責人在作業(yè)過程中必須履行監(jiān)護職責,發(fā)現有違反安全規(guī)程或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現象,必須立即制止。
3.4 工作組成員有權拒絕執(zhí)行違反《安全規(guī)程》或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工作指令和安排。
4. 執(zhí)行日期
本制度從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1篇 水電站安全管理制度
1.水電站屬于重要生產部位,外來人員必須履行出入登記手續(xù)。值班人員合理使用安全防護用品,持有效證件操作,必須會撲救電氣火災和正確使用滅火器。
2.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嚴格執(zhí)行值班巡視制度、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外來人員出入登記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設備管理制度。禁止在崗位內喝酒、吸煙、娛樂、睡覺等,嚴禁擅離職守,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巡回檢查制度,做好設備運行登記和工作記錄。
3.值班人員必須熟悉水電機組、高低壓配電室內電器設備的性能及運行方式,掌握操作技術。所內不得堆放雜物及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嚴禁堆放可燃物品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雷雨天氣需要巡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與避雷針。
5.進出高低壓室,必須隨手將門鎖好經常保持門窗完好,防止小動物進入和防盜工作;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高低壓室。
7.停送電操作必須按照倒閘操作順序依次操作,杜絕帶負荷停送電 。
8.用絕緣棒拉合高壓刀閘或經傳動機構拉合高壓刀閘和油開關,都應戴絕緣手套 ,帶電裝卸熔斷器時,應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并站在絕緣墊上 。
9.在不可送電的工作地點的開關和刀閘操作把手上都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點兩旁和對面的帶電設備遮攔上和禁止通行的過道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示牌 。
10.在春秋季檢修或臨時工作需要停電時,值班電工應該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電、驗電、裝設臨時接地線、裝設遮攔和懸掛警示牌,會同工作負責人現場檢查確認無電,并交代附近帶電設備位置和注意事項,然后雙方辦理許可開工簽證,方可開始工作。嚴禁約時或者電話通知停送電 。
11.工作結束時,工作人員撤離,工作負責人向值班人員交代清楚,并共同檢查,然后雙方辦理工作終結簽證后,值班人員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復送電。在未辦理工作終結手續(xù)前,值班人員不準將施工或檢修設備合閘送電 。
12.驗電時必須用電壓等級合適,并且合格的驗電器,在檢修設備進出線兩側分別驗電,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試驗證明驗電器良好,高壓設備驗電必須戴絕緣手套 。
13.電氣設備停電后,在未拉刀閘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應視為有電,不得觸及設備,以防突然來電。
14.發(fā)生人身觸電事故和火災事故時,值班人員可不經聯(lián)系立即斷開有電設備的電源,以進行搶救 。
15.電器設備發(fā)生火災時,應該用干粉、四氯化碳、二氧化碳滅火器或1211滅火器撲救,只有在周圍全部停電后才能用泡沫滅火器撲救,高低壓配電室門窗應加設網欄,防止鼠害。
車田苗族鄉(xiāng)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日
第12篇 某變電站安全管理制度
1. 總則
為加強變電站安全管理的強度,實現標準化管理,特制定變電站安全管理制度。
2. 安全目標管理
2.1 變電站每年應制定安全管理目標,結合變電站的實際情況和本年度設備檢修、操作計劃,制定出變電站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上報主管部門。
2.2安全管理目標應結合本變電站設備、人員和工作實際,提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的組織、技術措施。
2.3按期對年度安全管理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小結和分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3.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3.1變電站工作票、操作票管理應遵循《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以下簡稱“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工作票簽發(fā)人應由工區(qū)(所)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安全規(guī)程,并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生產領導、技術人員或經供電公司(局)主管生產領導批準的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名單應由安全監(jiān)察部門每年審查并書面公布。
3.2 “兩票”的保存期至少為一年。
3.3 “兩票”管理首先要把住執(zhí)行前的審核關,考核重點應放在執(zhí)行過程中,嚴禁無票作業(yè)、無票操作。
3.4 工作票
3.4.1工作票包括變電站第一種工作票、第二種工作票、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電力電纜第二種工作票、帶電作業(yè)工作票、事故應急搶修單。
3.4.2工作票使用前必須統(tǒng)一格式、按順序編號,一個年度之內不能有重復編號。
3.4.3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日預先送達運行人員,可直接送達或通過傳真、局域網傳送,但傳真的工作票許可應待正式工作票到達后履行。第二種工作票、帶電作業(yè)工作票可在當日工作開始前送達。
3.4.4工作票應使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與簽發(fā),一式兩份,內容應正確,字跡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3.4.5用計算機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應使用統(tǒng)一的票面格式,必須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審核無誤,手工或電子簽名后方可執(zhí)行。
3.4.6針對作業(yè)內容和現場實際,編制相應的危險點分析及控制單,與工作票一起送到變電站。二次回路有工作應按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填寫《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3.4.7變電站運行人員接到工作票后,應根據工作任務和現場設備實際運行情況,認真審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并符合現場條件,如不合格,應返回工作負責人,不受理該工作票。
3.4.8運行人員審核工作票合格后,根據工作票安全措施攔內填寫的應拉開開關和刀閘,應裝設地線、應合接地刀閘等,與實際所做的現場措施核實后,在相應的已執(zhí)行欄內打“√”,并在“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安全措施”欄內填寫相應內容,經核對無誤后,方能辦理工作許可手續(xù)。
3.4.9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
a. 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對具體的設備指明實際的隔離措施,證明檢修設備確已無電。
b. 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工作過程中注意事項。
c. 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確認、簽名。 完成上述許可手續(xù)后,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
3.4.10 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zhí)存。間斷后繼續(xù)工作,無需通過工作許可人。每日收工,應清掃工作地點,開放已封閉的道路,并將工作票交回運行人員。次日復工時,應得到工作許可人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必須事前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并召開現場站班會后,方可工作。若無工作負責人或監(jiān)護人帶領,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3.4.11工作票執(zhí)行后加蓋“已執(zhí)行”章。
3.4.12使用過的工作票一張由變電站保存,每月由專人統(tǒng)一整理、收存;另一張工作票按本單位規(guī)定收存。
3.4.13一張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票許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
3.4.14各單位工作票的填寫應符合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3.4.15工作票使用的術語按照倒閘操作術語要求填寫。
3.4.16變電站所使用的其它種類工作票按《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要求執(zhí)行。
3.4.17對使用計算機生成工作票,各單位應制訂相應的管理制度并應嚴格執(zhí)行。
3.5操作票
3.5.1除事故處理、拉合斷路器(開關)的單一操作、拉開接地刀閘或全站僅有的一組接地線外的倒閘操作,均應使用操作票。事故處理的善后操作應使用操作票。
3.5.2變電站倒閘操作票使用前應統(tǒng)一編號,每個變電站在一個年度內不得使用重復號,操作票應按編號順序使用。
3.5.3倒閘操作必須應根據值班調度員或運行值班負責人的指令,受令人復誦無誤后執(zhí)行。發(fā)布指令應準確、清晰,使用規(guī)范的調度術語和設備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編號。發(fā)令人和受令人應先互報單位和姓名,發(fā)布指令的全過程(包括對方復誦指令)和聽取指令的報告時雙方都要錄音并作好記錄。操作人員(包括監(jiān)護人)必須應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順序。對指令有疑問時應向發(fā)令人詢問清楚無誤后執(zhí)行。
3.5.4操作票應填寫設備的雙重名稱。
3.5.5操作票填寫完畢后,要進行模擬操作,無誤后,方可到現場進行操作。
3.5.6操作票在執(zhí)行中不得顛倒順序,也不能增減步驟、跳步、隔步,如需改變應重新填寫操作票。
3.5.7在操作中每執(zhí)行完一個操作項后,應在該項后面“執(zhí)行”欄內劃執(zhí)行勾“”。整個操作任務完成后,在操作票上加蓋“已執(zhí)行”章。
3.5.8執(zhí)行后的操作票應按值移交,每月由專人進行整理收存。
3.5.9若一個操作任務連續(xù)使用幾頁操作票,則在前一頁“備注”欄內寫“接下頁”,在后一頁的“操作任務”欄內寫“接上頁”,也可以寫頁的編號。
3.5.10操作票因故作廢應在“操作任務”欄內蓋“作廢”章,若一個任務使用幾頁操作票均作廢,則應在作廢各頁均蓋“作廢”章,并在作廢操作票頁“備注”欄內注明作廢原因,當作廢頁數較多且作廢原因注明內容較多時,可自第二張作廢頁開始只在“備注”欄中注明“作廢原因同上頁”。
3.5.11在操作票執(zhí)行過程中因故中斷操作,則應在已操作完的步驟下面蓋“已執(zhí)行”章,并在“備注”欄內注明中斷原因。若此任務還有幾頁未操作的票,則應在未執(zhí)行的各頁“操作任務”欄蓋“未執(zhí)行”章。
3.5.12 “操作任務”欄寫滿后,繼續(xù)在“操作項目”欄內填寫,任務寫完后,空一行再寫操作步驟。
3.5.13開關、刀閘、接地刀閘、接地線、壓板、切換把手、保護直流、操作直流、信號直流、電流回路切換連片(每組連片)等均應視為獨立的操作對象,填寫操作票時不允許并項,應列單獨的操作項。
3.5.14填入操作票中的檢查項目(填寫操作票時要單列一項)
a. 拉、合刀閘前,檢查相關開關在分閘位置。
b. 在操作中拉開、合上開關后檢查開關的實際分合位置。
c. 拉、合刀閘或拆地線后的檢查項目。
d. 并、解列操作(包括變壓器并、解列,旁路開關帶路操作時并、解列等),檢查負荷分配(檢查三相電流平衡),并記錄實際電流值;母線電壓互感器送電后,檢查母線電壓表指示正確(有表計時)。
e. 設備檢修后合閘送電前,檢查待送電范圍內的接地刀閘確已拉開或接地線確已拆除。
3.5.15倒閘操作術語及要求 各網、省公司應對倒閘操作術語做統(tǒng)一規(guī)定。
3.5.16填寫操作票嚴禁并項、添項及用勾劃的方法顛倒操作順序。
3.5.17操作票填寫要字跡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3.5.18手工填寫的操作票應統(tǒng)一印刷,未填寫的操作票應預先統(tǒng)一編號。
3.5.19對使用計算機生成操作票,各單位應制訂相應的管理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
4.倒閘操作安全管理
4.1倒閘操作分為監(jiān)護操作、單人操作和檢修人員操作。
4.2倒閘操作可以通過就地操作、遙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遙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設備應滿足有關技術條件。
4.3監(jiān)護操作:由兩人進行同一項的操作。監(jiān)護操作時,其中一人對設備較為熟悉者作監(jiān)護。特別重要和復雜的倒閘操作,由熟練的運行人員操作,運行值班負責人監(jiān)護。
4.4單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4.5單人值班的變電站操作時,運行人員根據下令人用調度電話傳達的操作指令填用操 作票,復誦無誤。
4.6實行單人操作的設備、項目及運行人員需經設備運行管理單位批準,人員應通過專 項考核。
4.7室內高壓設備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由單人操作:
a.室內高壓設備的隔離室設有遮欄,遮欄的高度在 1.7m 以上,安裝牢固并加鎖者;
b.室內高壓斷路器開關的操作機構用墻或金屬板與該斷路器開關隔離或裝有遠方操作機構者。
4.8檢修人員操作:由檢修人員完成的操作。
4.8.1經設備運行管理單位培訓、考試合格、批準的本企業(yè)的檢修人員,可進行220kv及以下的電氣設備由熱備用至檢修或由檢修至熱備用的監(jiān)護操作,監(jiān)護人應是同一單位的檢修人員。
4.8.2檢修人員進行操作的接、發(fā)令程序及安全要求應由設備運行管理單位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審定,并報相關部門和調度機構備案。
4.9變電站監(jiān)護操作程序
4.9.1操作準備 復雜操作前由站長或值長組織全體當值人員做好如下準備:
a. 明確操作任務和停電范圍,并做好分工。
b. 擬訂操作順序,確定掛地線部位、組數及應設的遮欄、標示牌。明確工作現場臨近帶電部位,并訂出相應措施。
c. 考慮保護和自動裝置相應變化及應斷開的交、直流電源和防止電壓互感器、站用變二次反高壓的措施。
d. 分析操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和應采取的措施。
e. 根據調度任務寫出操作票草稿,由全體人員討論通過,站長或值長審核批準。
f. 預定的一般操作應按上述要求進行準備。
g. 設備檢修后,操作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狀況及一、二次設備的分合位置與工作前相符。
4.10接令
a. 接受調度指令,應由上級批準的人員進行,接令時主動報出變電站站名和姓名,并問清下令人姓名、下令時間;
b. 接令時應隨聽隨記,接令完畢,應將記錄的全部內容向下令人復誦一遍,并得到下令人認可。
c. 接受調度指令時,應做好錄音;
d. 如果認為該指令不正確時,應向調度員報告,由調度員決定原調度指令是否執(zhí)行。但當執(zhí)行該項指令將威脅人身、設備安全或直接造成停電事故時,應當拒絕執(zhí)行,并將拒絕執(zhí)行指令的理由,報告調度員和本單位領導。
4.11操作票填寫
a. 操作票由操作人員填寫;
b. “操作任務”欄應根據調度指令內容填寫。
c. 操作順序應根據調度指令參照本站典型操作票和事先準備好的操作票草稿的內容進行填寫。
d. 操作票填寫后,由操作人和監(jiān)護人共同審核(必要時經值長審核)無誤后監(jiān)護人和操作人分別簽字,在開始操作時填入操作開始時間。
4.12模擬操作
a. 模擬操作前應結合調度指令核對當時的運行方式。
b. 模擬操作由監(jiān)護人按操作票所列步驟逐項下令,由操作人復誦并模擬操作。
c. 模擬操作后應再次核對新運行方式與調度指令相符。
4.13操作監(jiān)護
a. 每進行一步操作,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a.1. 操作人和監(jiān)護人一起到被操作設備處,指明設備名稱和編號,監(jiān)護人下達操作指令。
a.2. 操作人手指操作部位,復誦指令。
a.3. 監(jiān)護人審核復誦內容和手指部位正確后,下達“執(zhí)行”令。
a.4. 操作人執(zhí)行操作。
a.5. 監(jiān)護人和操作人共同檢查操作質量。
a.6. 監(jiān)護人在操作票本步驟后劃執(zhí)行勾“√”,再進行下步操作內容。
b. 操作中發(fā)生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報告,弄清問題后,再進行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不準隨意解除閉鎖裝置。
c. 由于設備原因不能操作時,應停止操作,檢查原因,不能處理時應報告調度和生產管理部門。禁止使用非正常方法強行操作設備。
4.14質量檢查
a. 操作完畢全面檢查操作質量。
b. 檢查無問題應在操作票上填入終了時間,并在最后一步下邊加蓋“已執(zhí)行”章,報告調度員操作執(zhí)行完畢。
4.15各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本單位單人操作、檢修人員操作管理辦法。
4.16集控站倒閘操作各單位集控站(監(jiān)控班、操作隊)倒閘操作,按照《國家電網公司無人職守變電站管理規(guī)范》執(zhí)行。
5.防誤閉鎖裝置管理
5.1各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電網公司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并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
5.2防誤閉鎖裝置應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tài),變電站現場運行規(guī)程中對防誤裝置的使用應有明確規(guī)定,電氣閉鎖裝置應有符合實際的圖紙;防誤閉鎖裝置運行巡視同主設備一樣對待,發(fā)現問題應記入設備缺陷記錄簿并及時上報;防誤閉鎖裝置的檢修維護工作,應有明確分工和專門單位負責。
5.3解鎖鑰匙應封存保管。解鎖鑰匙的使用應實行分級管理,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5.4解鎖鑰匙只能在符合下列情況并按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開封使用:
5.4.1確認防誤裝置失靈、操作無誤。
5.4.2緊急事故處理時(如人身觸電、火災、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使用,事后立即匯報
5.4.3變電站已全部停電,確無誤操作的可能。
5.5每次使用后,立即將解鎖鑰匙封存,并填寫記錄。
5.6在倒閘操作中防誤閉鎖裝置出現異常,必須停止操作,應重新核對操作步驟及設備編號的正確性,查明原因,確系裝置故障且無法處理時,履行審批手續(xù)后方可解鎖操作;3.4.7. 電氣設備的固定遮欄門、單一電氣設備及無電壓鑒定裝置線路側接地刀閘,可使用普通掛鎖作為彌補措施。
6.消防保衛(wèi)管理
6.1消防管理
6.1.1按照國家頒發(fā)的消防法規(guī),制定消防措施并認真落實。
6.1.2變電站消防器具的設置應符合消防部門的規(guī)定,定期檢查消防器具的放置、完好情況并清點數量,記入相關記錄。
6.1.3變電站的電纜隧道和夾層應有消防設施,控制盤、配電盤和開關場區(qū)的端子箱等電纜孔應用防火材料封堵。
6.1.4變電站設備室或設備區(q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設備區(qū)的易燃、易爆物品,應加強管理,并按規(guī)定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運走。
6.1.5變電站內易燃易爆區(qū)域禁止動火作業(yè),特殊情況需要到主管部門辦理動火手續(xù),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6.1.6運行人員應學習消防知識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進行消防演習。
6.1.7運行人員應熟知火警電話及報警方法。
6.2防盜竊管理
6.2.1變電站圍墻的高度符合規(guī)定,市區(qū)變電站因特殊規(guī)定不設圍墻的,必須制定有效的防護措施,報有關部門審查。
6.2.2重要變電站宜設警衛(wèi)室,生活設施不宜與運行人員混用。
6.2.3外來人員進入變電站必須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出示有關證件,經變電站人員核實后方可進入,并做好登記。
6.2.4裝有防盜報警系統(tǒng)的變電站應定期檢查、試驗報警裝置的完好性,存在故障的要及時處理。
6.2.5運行人員在巡視設備時,應兼顧安全保衛(wèi)設施的巡視。
6.2.6變電站的專職安全保衛(wèi)人員每日必須對變電站大門、圍墻、重要設備周圍及其它要害部位進行巡視,發(fā)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6.2.7變電站圍墻不得隨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確需拆除的,必須事先與有關部門聯(lián)系,征得同意,制定出有效的防盜措施后方可拆改。
6.3防破壞工作。
6.3.1變電站要根據所處的位置和重要性,制定具體的、有針對性的防止外人破壞設備的措施。
6.3.2重要節(jié)假日、活動、會議等保電期間,要加強對設備區(qū)的巡視和保衛(wèi)工作。
7.防汛、防風、防寒工作管理
7.1變電站應根據本地區(qū)的氣候特點和設備實際,制訂相應的設備防高溫、防寒和防風措施。
7.2變電站內應根據需要配備適量的防汛設備和防汛物資,防汛設備在每年汛前要進行全面的檢查、試驗,處于完好狀態(tài);防汛物資要專門保管,并有專門的臺帳。
7.3定期檢查開關、瓦斯繼電器等設備的防雨罩應扣好,端子箱、機構箱等室外設備箱門應關閉,密封良好。
7.4雨季來臨前,對可能積水的地下室、電纜溝、電纜隧道及場區(qū)的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和疏通,做好防進水和排水措施。
7.5下雨時對房屋滲漏、下水管排水情況進行檢查。
7.6雨后檢查地下室、電纜溝、電纜隧道等積水情況,并及時排水,設備室潮氣過大時做好通風。
7.7變電站應根據本地氣候條件制定出切實可行防風管理措施,刮大風時,應重點檢查設備引流線、阻波器、瓦斯繼電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異常。
7.8定期檢查和清理變電站內的異物等,防止大風時引起設備故障。
7.9冬季氣溫較低時,應重點檢查開關機構內的加熱器運行是否良好,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機構箱要采取防寒保溫措施。
8.防小動物管理
8.1變電站應有防小動物措施,定期檢查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8.2各設備室的門窗應完好嚴密,出入時隨手將門關好。
8.3設備室通往室外的電纜溝、道應嚴密封堵,因施工拆動后及時堵好。
8.4各設備室不得存放糧食及其它食品,站內廚房的各種食品有固定存放地點或專用存放器具。各設備室應擱放鼠藥或捕鼠器械。
8.5各開關柜、電氣間隔、端子箱和機構箱應采取防止小動物進入的措施,35kv及以下電壓等級高壓配電室、低壓配電室、電纜層室、蓄電池室出入門應有防小動物擋板。
9.安全設施及交通標志的規(guī)范化管理
9.1變電站內設備及設施應符合安全生產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
9.2變壓器和設備架構的爬梯上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
9.3蓄電池室的門上應有“禁止煙火”標志。
9.4停電工作使用的臨時遮欄、圍網、布幔和懸掛的各種標示牌應符合現場情況和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
9.5變電站內道路的交通標志應清晰醒目,進出車輛應低速行駛。
9.6變電站內的標志應統(tǒng)一、規(guī)范,并清晰醒目,與設備標志相協(xié)調。
10.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10.1變電站應配備足夠數量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各種安全工具應有適量的合格備品;變電站人員應會正確使用和保管各類安全工器具。
10.2各種安全工器具應有明顯的編號,絕緣桿、驗電器等絕緣工器具必須有電壓等級、試驗日期的標志,必要時配置防雨罩,應有固定的存放處,存放在清潔干燥處,注意防潮、防結露。
10.3安全工具在交接班時和使用前應認真檢查,發(fā)現損壞者應停止使用,并盡快補充。
10.4各種安全工具均應按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周期進行試驗,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超期使用。
10.5攜帶型地線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程要求,接地線的數量應能滿足本站需要,截面滿足裝設系統(tǒng)短路容量的要求。導線應無斷股、護套完好、接地線端部接觸牢固、卡子應無損壞和松動,彈簧有效。存放地點和地線本體均有編號,存放要對號入座。
10.6各種標示牌的規(guī)格應符合安全規(guī)程要求,并做到種類齊全、存放有序。安全帽、安全帶應完好,數量能滿足工作需要。絕緣靴、絕緣手套應定期進行試驗。
11.低壓漏電保安器的安裝與使用
11.1變電站內所有檢修工作的電源應有專用電源箱(盤),變電站使用的各種與人體直接接觸的低壓電器,均應安裝漏電保安器;每個熔斷保險,只能帶出一個負荷。
11.2攜帶型的低壓電器,漏電保安器應安裝在移動的低壓電源板上。
11.3使用中的低壓漏電保安器應定期試驗,對不起作用的漏電保安器及時更換。
12.危險品管理
12.1凡是在變電站內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及健康的用品統(tǒng)稱為危險用品。變電站內各類危險用品應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制定使用規(guī)定。專人負責監(jiān)督使用。
12.2各類可燃氣體、油類應按產品存放規(guī)定的要求統(tǒng)一保管,定期檢查,不得散存。
12.3變電站內備用sf6氣體應妥善保管,特別對使用過的sf6氣體更應嚴格收存,專人保管。
12.4對變電站內廢棄有毒的電力電容器要按國家環(huán)保部門有關規(guī)定保管處理。
12.5對變電站內蓄電池組使用的酸類物品應有專用庫房,配置室內必須有自來水,以防人身傷害事故發(fā)生。
13.外來人員、施工人員安全管理
13.1進入變電站施工作業(yè)現場的施工人員應遵守變電站安全管理規(guī)定,必須履行工作票手續(xù),在作業(yè)中不準擅自變更安全措施。
13.2對于所使用的臨時工、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履行相應的手續(xù)、經供電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門進行安全培訓和考試合格后,在供電公司工作負責人的帶領下,方可進入變電站。如在施工過程中違反變電站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行人員有權責令其離開變電站。
13.3各級領導、外來參觀人員等必須得到允許后,并戴好安全帽,在變電站運行人員的帶領下方可進入設備場區(qū)。
13.4施工作業(yè)中使用變電站電源時,必須經變電站運行人員同意,并指定接引位置。
13.5不準動用工作票所列范圍以外的電氣設備。作業(yè)中發(fā)生疑問時,應先停止作業(yè),立即報告運行人員。
14.安全文件管理及安全活動
14.1變電站站長在接到安全生產文件、通報后,應立即組織學習,傳達到每位職工。對與本站有關的事故,結合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措施并具體落實。
14.2安全資料的管理應有效地指導變電站安全管理,進行規(guī)范化管理。
14.3變電站的安全活動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可全站或分值進行,由站長或值長組織,站長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活動。
14.4安全活動在學習、傳達上級安全通報、文件等時,應結合本站實際,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同時總結一周來的安全生產情況,對照安全規(guī)程查找習慣性違章和不安全因素,并制訂有效的防范措施。
14.5每次安全活動應認真填寫記錄,記錄活動日期、主持人、參加人和活動內容。對學習內容討論情況、事故教訓及建議和措施應詳細記錄,不得記錄與安全生產無關的內容,不得事后補記。
14.6有關人員應定期檢查“安全活動記錄”的填寫情況,對運行人員提出的建議和措施作出反饋,審查后簽名。
第13篇 變電站安全防護制度
1 變電站安全防護制度可分為倒閘安全防護,作業(yè)安全防護和巡視安全防護。
1.1 倒閘安全防護:執(zhí)行調度命令和變電站倒閘作業(yè)制度。
1.2 作業(yè)安全防護:
1.2.1 配電所進行檢修作業(yè)時,工作執(zhí)行人或配電所值班員為檢修作業(yè)的安全監(jiān)護人,時刻在場監(jiān)督作業(yè)組成員的作業(yè)安全,除全所停電或鄰近帶電作業(yè),工作組員不超過三人,且無偶然觸及帶電設備可能的作業(yè)外,工作執(zhí)行人不得參加具體作業(yè)。
1.2.2 當作業(yè)人員較多或作業(yè)范圍較廣,可以設兩個及以上工作組,由工作領導人負責統(tǒng)一指揮作業(yè)和總的作業(yè)安全。每個作業(yè)組可以設一名工作執(zhí)行人,加強作業(yè)監(jiān)護。
1.2.3 雷電時禁止在室外設備及與其有電氣連接的室內設備上作業(yè)。
1.2.4 遇有雨、雪、霧、風(風力在五級以上)的惡劣天氣時,禁止室外帶電作業(yè)。
1.2.5 高空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要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在作業(yè)范圍內的地面人員也必須戴好安全帽。
1.2.6 使用梯子作業(yè)時,登梯人員要先檢查梯子是否牢靠,梯腳要放置穩(wěn)固嚴防滑移,人字梯要有限制開度的拉鏈。使用時,梯子放置的位置要保證梯子各部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且有專人扶梯。金屬梯子下部梯腳應有防滑膠墊,梯子上只允許一人進行作業(yè)。
1.2.7 在配電所內搬動梯子或長大工具、材料、部件時,要時刻注意與帶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10kv 為0.7m,35kv 為1.0m)。
1.3 巡視安全防護:
1.3.1 巡視時不得進行其它工作。
1.3.2 當一人單獨巡視時,禁止移開、越過高壓設備的防護欄或進入高壓分間。
1.3.3 雷雨天氣不要求巡視室外設備,若必須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必須穿絕緣靴、戴安全帽,并不得靠近避雷針和避雷器,且注意與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
2 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的管理:
2.1 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標準的制訂和修改,對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數量、質量及使用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2 必須根據作業(yè)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2.3 防護器具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借用:
2.3.1 不準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2.3.2 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2.3.3 嚴禁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2.3.4 使用防護器具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2.4 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記錄,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應派專人保管,建立臺帳,并按班交接。
2.5 定期校驗和維護
2.5 運行人員要對個人勞動防護用具的完好、維護保養(yǎng)負責,定期進行檢查,公用勞動防護用具應定期進行檢查做好記錄。
2.6 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兩個月檢查一次,濾毒罐要稱量檢查,面具進行氣密性試驗。
2.7 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必須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變賣。
第14篇 光伏電站安全信息報送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區(qū)域電力安全信息報送工作,加強電力安全監(jiān)督管理,依據國務院和國家能源局關于電力安全信息報送的相關法規(guī)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從事電力生產、建設的電力企業(yè)向區(qū)域能源監(jiān)管機構的安全信息報送工作。
第二章 報送范圍
第三條 電力安全信息報送范圍包括電力安全綜合信息、電力事故或電力安全事件(以下簡稱“事件”)信息和自然災害影響電力安全信息。
第四條 電力安全綜合信息包括月度電力安全信息統(tǒng)計、年度電力安全情況分析報告,以及能源監(jiān)管機構根據工作需要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如重要保電信息等。
月度電力安全信息統(tǒng)計包括電力事故(或事件)信息統(tǒng)計、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tǒng)計,報表內容及格式見附3。年度電力安全情況分析報告內容包括:全年電力安全生產情況、事故規(guī)律研究、存在問題、風險分析及整改措施等。
第五條 電力事故是指電力生產(含建設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電力安全事故(專指《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規(guī)定的事故)、電力人身傷亡事故(其統(tǒng)計范圍見附1)、電力設備損壞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00萬元以上的事故(簡稱“設備事故”),同時包括電力企業(yè)參與境外電力工程建設和運營項目發(fā)生的較大以上人身傷亡事故信息。
電力事件是指未構成電力安全事故,但影響電力(熱力)正常供應,或對電力系統(tǒng)安全穩(wěn)定運行構成威脅,可能引發(fā)電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件,或可能對電力企業(yè)、電力行業(yè)和國家安全造成危害的電力信息安全事件,具體類型見附2。
第六條 自然災害影響電力安全信息內容包括:自然災害簡況、電力企業(yè)人身傷亡情況、重要電力設施受損情況、發(fā)電機組和輸變電設備停運情況(含配網)、對外供電(熱)受影響情況(含停供用戶數統(tǒng)計及重要用戶受影響情況)、電力搶險救災及供電恢復情況等。
第三章 報送原則及程序
第七條 電力企業(yè)應制定本企業(yè)電力安全信息報送管理辦法,完善報送工作程序,明確報送部門、人員和24小時聯(lián)系方式,并報送能源監(jiān)管機構,若有變動,應及時重新報送。
第八條 發(fā)生電力事故(或事件)的電力企業(yè)是信息報告的責任單位,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信息報送工作負主要責任。其中,跨區(qū)跨省輸電通道發(fā)生電力事故(或事件)時,涉及資產單位、運維單位、調度所在電網企業(yè)均有報告信息的責任;光伏發(fā)電等新能源發(fā)電大規(guī)模脫網,發(fā)電企業(yè)、調度所在電網企業(yè)均有報告信息的責任;電力建設施工中發(fā)生電力事故(或事件)時,電力工程項目業(yè)主、建設、施工、監(jiān)理等各參建單位均有報告信息的責任;委托運維的電力生產項目發(fā)生電力事故(或事件)時,委托單位、運維單位均有報告信息的責任。
第九條 電力企業(yè)報送電力安全信息,應當經本企業(yè)安監(jiān)部門負責人審核,重要信息應當經本企業(yè)負責人簽發(fā)。
第十條 電力事故(或事件)發(fā)生后,如果不能確定事故(或事件)等級,須先報告事故(或事件)情況,待事故(或事件)定級后再按相應報送條款進行報送。
第十一條 電力安全信息報送應堅持“逐級上報”的原則,電力企業(yè)在所在區(qū)域有上級公司的,由上級公司匯總其下屬企業(yè)的安全信息,統(tǒng)一報送能源監(jiān)管機構。
第四章 報送時限及方式
第十二條 電力安全生產綜合信息
電力企業(yè)應于每月2日前報送上月電力安全信息統(tǒng)計報表,次年元月5日前報送年度安全情況分析報告。
第十三條 電力事故信息
信息報告責任單位負責人應當自接到電力事故報告后1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能源監(jiān)管機構報告,內容及格式見附4。
境外電力工程建設和運營項目發(fā)生較大以上人身傷亡事故的,事故發(fā)生企業(yè)在國內的主管企業(yè)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國家能源局報告。
第十四條 電力事件信息
電力事件類型中,第1、4、6、8、9、10、11、12、13、14、15項等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件信息報送時限參照電力事故報送時限執(zhí)行。其它事件信息報告由責任單位負責人接到事件報告后12小時內向事件發(fā)生地能源監(jiān)管機構報告。
第十五條 自然災害影響電力安全信息
電力企業(yè)應在自然災害對電力安全造成影響后1小時內將本企業(yè)受災和搶險救災工作情況報告能源監(jiān)管機構。災情得到控制前,應即時報告受災和搶險救災最新工作動態(tài);災情得到控制后,應于每日17時前報告搶險救災和供電恢復進展情況,直至電力設備(施)恢復運行和供電全部恢復后結束。
第十六條 緊急情況下,信息報告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匯報,再書面報告。報告后又出現新情況的,應及時補報。
第十七條 由地方政府牽頭組織調查的事故,發(fā)生事故的企業(yè)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書》3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報送能源監(jiān)管機構。由企業(yè)自行組織調查處理的電力事故(或事件)應于調查工作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將調查報告書報送能源監(jiān)管機構。
第十八條 能源監(jiān)管機構根據履行安全監(jiān)管職責需要要求報送的安全信息,電力企業(yè)應按要求的內容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送。
第五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九條 能源監(jiān)管機構對電力企業(yè)信息報送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定期對各企業(yè)信息報送情況進行抽查。
第二十條 能源監(jiān)管機構定期通報電力企業(yè)信息報送情況,每年對信息報送工作表現突出的企業(yè)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一條 電力企業(yè)未按照本規(guī)定要求報送信息的,由能源監(jiān)管機構責令其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
第二十二條 電力企業(yè)報送虛假信息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能源監(jiān)管機構依據《電力監(jiān)管條例》對企業(yè)和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電力企業(yè)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事故信息的,由能源監(jiān)管機構依據《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企業(yè)和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附1
電力人身傷亡事故范圍
1、電力生產(建設)類人身傷亡事故:包括電力企業(yè)人員從事電力生產(建設)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非電力企業(yè)人員從事電力生產(建設)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電力企業(yè)人員從事電力用戶工程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亡事故。
2、交通類人身傷亡事故:包括廠(場)內交通事故,作業(yè)路途中發(fā)生的道路、水上等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交通部門牽頭調查的交通事故除外)。
3、自然災害類人身傷亡事故: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電力生產(建設)人員的傷亡事故。
注:
1、“電力企業(yè)”范圍依據《電力安全生產監(jiān)管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
2、發(fā)生上述電力人身傷亡事故的單位要按規(guī)定時限上報事故信息,事后定性與初判不符的可在后續(xù)統(tǒng)計中調整。其中,地方政府定性為意外的人身傷亡事故,取得國家能源局承裝(修、試)資質的非電力企業(yè)從事電力用戶業(yè)務時發(fā)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電力企業(yè)人員私自從事工作范圍以外涉電工作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不納入事故信息統(tǒng)計范圍。
第15篇 變電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消防工作條例和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消防制度,并制定消防措施。
2.變電站消防器材的設置應符合消防部門的規(guī)定,每月定期檢查一次消防器具的放置情況并清點數量,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3.站長每年應定期組織人員學習消防知識和本站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做到人人會用。
4.全站人員應熟知火警電話及報警方法。
5.站內消防器具放置要便于使用,不得隨意挪動,要做到隨用隨補。
6.變電站電纜夾層應無雜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夾層內不許亂拉、亂接照明或其它電源明線。電纜豎井、室外電纜溝進入電纜夾層和通往主控室的孔洞應用防火材料封堵嚴密。
7.電纜溝至高壓配電室、端子箱和機構箱的孔洞應封堵嚴密。在電纜溝與電纜夾層、高壓配電室入口處和重要交叉口各側加防火隔墻,并有明顯標志。
8.室內及室外設備區(q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檢修需要時,應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9.主變壓器和儲油設備區(qū)、主控室、配電室、庫房附近均應設有消防設施,放置地點要有標志。
10.電容器室、蓄電池室應有消防設施。
11.蓄電池室、電纜夾層門上應有“禁止煙火”標志。
12.站內消防設施應定期進行試驗檢查,并有消防部門認可的合格證。
第16篇 電站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法律規(guī)章條款和有關文件精神。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一是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二是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使公司全體員工抓好安全工作,做到盡心盡責,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二、公司對所承建的工程安全負責。
三 、企業(yè) 法人代表對公司所承建的工程安全負責。
四 、建立安全領導小組
(1)、 公司以法人代表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生產副經理、技術負責人、質安部等為成員的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李桂陽
成員:石龍電站所有員工
(2)、項目經理部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員、質檢員、施工員等為成員的現場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三級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體系。
組長:項目經理
副組長:質檢員、安全員
成員:施工員、項目技術負責人、各工種班組長
五、加強領導。公司職能部門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工作的檢查,自覺增強安全意識,把安全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作為項目工程的頭等任務來抓,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并落實到實處。嚴格進行管理。
六、各項目經理部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層層落實,并與公司及項目崗位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落實到每位在崗員工,簽字后留公司一份。
七、公司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所轄在建項目的安全生產進行檢查、監(jiān)督、指導,發(fā)現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及時限期整改。
八、公司安全生產職能部門開展常年性的質量安全檢查,既要進行拉網式檢查,又要突出重點,每個項目工程質量安全檢查在三次以上,且每個月對公司的在建工程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并作好記錄。
九、強化安全機構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工作,要求項目工程施工現場必須使用安全標語牌、安全紀律牌、施工現場“十不準”、安全十大禁令、十項安全技術措施、各崗位人員安全職責和各種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公司不斷加強對項目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和加大安全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力度,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同時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對安全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
十、認真抓好安全、消防工作的“四落實”,即組織落實、責任落實、制度落實、措施落實,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及上級和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
十一、認真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即工程項目在進行分部分項工程作業(yè)前和每天作業(yè)前,由工程項目的技術人員向施工班組長和全體施工人員將工程項目和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說明。基本要求和具體內容:
1、安全技術交底具體要求:
(1)逐級交底制度,由總承包單位向分包單位、分包單位工程項目的技術人員向施工班組長,施工班組長向作業(yè)人員分別進行交底;
(2)交底必須具體、明確,針對性強;
(3)技術交底的內容應針對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給作業(yè)人員帶來的潛在危險因素和存在的問題;
(4)應優(yōu)先采用新的安全技術措施;
(5)交接底應采用書面形式。
2、安全技術交底的主要內容
(1)工程項目和分部分項工程概況;
(2)工程項目和分部分項工程的危險部位;
(3)針對危險部位采取的具體預防措施;
(4)作業(yè)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5)作業(yè)人員應遵守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規(guī)范;
(6)作業(yè)人員發(fā)現事故隱患應采取的措施和發(fā)生事故后應采取的措施和發(fā)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躲避和急救措施。
3、每天作業(yè)前,各施工班組長應針對當天的工作任務、作業(yè)條件和作業(yè)環(huán)境,就作業(yè)要求和施工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向具體作業(yè)人員進行交底,并將參加交底的人員名單和交底內容記錄在班組活動記錄中。
各工種的安全技術交底一般與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同步進行。對施工工藝復雜、施工難度較大或作業(yè)條件危險的。應當單獨進行各工種的安全技術交底。
4、雙方在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上簽字確認,主要防止走過場,并有利于各自責任的確定。
十二、嚴禁違規(guī)指揮和違章作業(yè),堅持執(zhí)行持有關管理機關頒發(fā)的有效崗位證上崗,杜絕無證上崗和混崗作業(yè)。
十三、按規(guī)定成立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預案領導小組,凡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時按預案展開工作。
十四、凡出現了重大安全事故,各項目經理部應在24小時內將事故的情況電話和書面上報公司,對隱瞞不報的工程項目,公司將對項目經理和安全員進行嚴肅處理。
注: 本管理制度從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希各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照執(zhí)行。
第17篇 330kv變電站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制度總則
本站全體運行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加強安全生產的各項指示,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保證安全生產。
2各級運行人員在進行安全生產工作中,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職責,任何工作首先要考慮安全,遵守有關規(guī)定。
3班站人員的安全與職責:
3.1站長安全職責
a.站長為本站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站人員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對所轄設備的安全運行負責。
b.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控制異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標,按設備運行狀況進行技術分析預測,及時發(fā)現異常,進行安全控制。
c.帶領本站人員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規(guī)章制度,及時制止違章行為,組織學習事故通報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的發(fā)生。
d.認真開展安全活動,召開班前、班后會和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負責和督促本站人員做好每項工作任務的危險點分析預控卡。開展好本站的定期安全檢查活動,落實上級下達的反事故措施。
e.做好崗位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對全站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掌握現場急救,提高事故理能力。
f.經常檢查本站工作環(huán)境、安全、設施、設備、工器具的安全狀況。對發(fā)現的隱患及缺陷及時登記上報,做好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及管理。
3.2技術員安全職責:
a.督促本站人員的安全學習,嚴格執(zhí)行“兩票三制”。
b.負責本站安全技術培訓及崗位培訓。
c.提供本站及專業(yè)方面的事故報告,對所發(fā)生的事故、障礙、異常提出原因分析及改進措施。
d.協(xié)助站長搞好本站技術安全工作,負責本專業(yè)方面的技術安全工作。
e.負責“兩票”統(tǒng)計考核,安全工器具和消防器材的管理及驗收工作。
f.負責本站人員的安全教育、安規(guī)學習、考試等工作。
g.督促運行人員對工作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及危險點分析。
3.3本站人員安全職責:
a.認真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定,認真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加強現場安全措施。
b.認真執(zhí)行現場運行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
c.在工作現場按規(guī)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d.各負其責,相互關心。隨時制止他人的違章違紀行為。
e.積極參加站上的安全活動,并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及要求。
3.4根據本站實際情況,每年制定三措計劃。
3.5做好防火、防鼠管理工作,按防火、防鼠各分項制度開展工作。
3.6做好安全記錄管理,安全運行記錄同期達到上級規(guī)定時應上報,此項工作由安全員負責。
3.7建立個人千次操作無差錯記錄,對達到千次操作獎勵標準的由要本站安全員負責上報。發(fā)生個人責任事故、誤操作事故或嚴重違章行為均應終止千次統(tǒng)計及個人安全記錄。
3.8安全生產實行嚴格的獎懲制度,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規(guī)定,嚴重違章的個人給予重罰。
3.9臨時工的安全管理,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a.本站如需使用臨時工,須經變電工區(qū)領導批準,按有關規(guī)定審批。
b.禁止臨時工從事有危險的、有安全技術要求的工作,如電氣設備的操作、設備本體上的工作、運行電纜敷設等工作。
c.臨時工進入生產現場,必須由工作人員帶領。工作前應由工作負責人對臨時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交清工作任務、范圍及有關注意事項,實行全過程安全監(jiān)護。
d.使用非生產性臨時工,應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簽訂安全協(xié)議書。
f.此項工作站長全面負責,各值運行人員應積極配合,并做好監(jiān)督管理工作,對違章行為及時制止。
第18篇 z電站安全例會制度
一、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營造企業(yè)良好的安全氛圍,提高安全生產能力,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電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工作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電站負責人主持,主要學習貫徹上級文件,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及分析當前的安全工作,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落實防范措施和解決辦法,并決定有關安全工作重大事宜。對上年度安全工作全面總結和表彰,并且計劃部署下年度安全工作。
三、電站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應在年度總結匯報安全生產及設備管、用、養(yǎng)修情況,討論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影響安全生產的不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預防工作。
四、電站每月不得召開少于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總結當月安全生產情況,對生產工作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隱患進行分析,解決處理意見,部署下月的工作。
五、月安全例會由電站負責人或安全生產負責人負責組織召開。
六、安全會議實行簽到制,由安全生產負責人負責統(tǒng)計并作為職工考勤的組成部分,納入個人考勤范圍。對未經請假,無故不參加會議的按曠工處理。
七、安全會議要有專人記錄,每次會議都要將會議的有關內容記錄清楚。
第19篇 變電站安全保衛(wèi)制度其它各項制度
1、變電站為我公司重點要害部位,安全保衛(wèi)工作由站長負責,嚴格執(zhí)行公司安全保衛(wèi)制度。
2、凡進入本站檢查、參觀、學習的人員必須持公司介紹信或有上級領導帶領的人員方可進入。
3、進入站內工作的車輛,必須聽從站內負責人和現場負責人的指揮,嚴格遵守站內的規(guī)章制度
4、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槍支彈藥帶進站內
5、變電站內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要有專人負責。
6、嚴禁外人進入站內,本站通訊電話一律不準外借。
7、變電站無權留宿外來人員,因工作需要留宿的,必須請示上級領導。
承德縣建龍礦業(yè)公司
第20篇 電網變電站安全保衛(wèi)制度
電網公司變電站安全保衛(wèi)制度
一、進出站管理
1、非變電站運行人員(如清潔、生活及保衛(wèi)人員等)未經許可不得進入變電站。
2、非本單位人員進入變電站必須由變電站保衛(wèi)人員核實相關手續(xù),并向值班人員匯報,經同意后方可進入。并填寫變電站進出人員(車輛)記錄。
3、工作人員進行檢修、試驗等工作時憑工作票或工作證由變電站保衛(wèi)人員進行核實后方可進入。并填寫變電站進出人員(車輛)記錄。
4、進站人員或車輛必須聽從變電站保衛(wèi)人員或運行人員的指揮和安排,進站人員或車輛在站內期間如有違規(guī)行為,變電站保衛(wèi)人員或運行人員有權進行制止,情況嚴重時向供電局有關部門匯報。
5、變電站保衛(wèi)人員或運行人員有權對進出變電站的人員進行詢問。
二、防盜管理
1、變電站保衛(wèi)人員正常情況下必須鎖閉站門。
2、變電站運行人員正常情況下必須鎖閉設備室及各功能室門窗。
3、裝有防盜報警系統(tǒng)的變電站,保衛(wèi)人員應定期檢查、試驗報警裝置的完好性,有故障的要即時處理。
4、變電站保衛(wèi)人員每日必須對變電站大門、圍墻、重要設備周圍及其它要害部位進行巡視,發(fā)現問題立即向值班負責人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