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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獎罰制度匯編實施細則(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57

安全獎罰制度實施細則

重要性和意義

安全制度是企業(yè)穩(wěn)健運營的基石,它猶如一盞明燈,照亮員工日常工作的道路,預防潛在風險,保障生產活動的有序進行。安全制度不僅有助于減少事故的發(fā)生,降低損失,更體現了我們對員工生命安全的尊重與責任。通過明確的規(guī)則與程序,企業(yè)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增強團隊凝聚力,為構建和諧、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打下堅實基礎。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安全操作規(guī)程:詳細規(guī)定各類設備的操作步驟和安全注意事項,防止誤操作導致的事故。

2. 應急預案:預先設定各類突發(fā)事件的應對措施,確保快速、有效地處理危機。

3. 安全培訓制度: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提升其安全意識和應急能力。

4. 安全檢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并消除安全隱患。

5. 事故報告和調查機制:確保事故信息的及時上報,深入分析原因,防止類似事件重演。

注意事項

1. 制度需具有可執(zhí)行性,避免過于繁瑣或脫離實際,否則可能導致執(zhí)行困難。

2. 制度應適時更新,以適應企業(yè)發(fā)展和技術進步。

3. 確保所有員工了解并理解安全制度,必要時進行書面確認。

4. 強化監(jiān)督與考核,對違反制度的行為要嚴肅處理,體現制度的權威性。

5. 建立反饋機制,鼓勵員工提出改進建議,不斷優(yōu)化安全制度。

總結而言,安全制度是企業(yè)安全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需要清晰、實用,并得到全員的遵守。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追求經濟效益的確保每位員工的生命安全,實現企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

安全獎罰制度實施細則范文

第1篇 安全獎罰制度實施細則

為了加強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過程中對人、物的不安全因素,針對分部分項工程特制定本獎懲措施。本著安全目標達標獎分,不達標扣分的原則,每項滿分100分

一、臨時用電

1、未配備專業(yè)電工或專業(yè)電工未持證上崗扣20分

2、配電線路未按三項四線制設置或保護裝置未按二級保護設置扣10分

3、無安全警示標牌或設置不全扣5分 4、電纜線敷設深度、距離、接頭處理不符合安全用電要求扣10分

二、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1、搭設腳手架時工人未系安全帶或不戴安全帽扣20分

2、作業(yè)平臺上未按要求鋪設腳手板或鋪設不達標扣20分

3、遇有六級大風或停用超過一個月后未進行檢查、維護扣20分

三、模板工程

1、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裝過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防傾覆臨時設施扣20分

2、模板吊運安裝過程中無專人指揮和統(tǒng)一信號扣10分

3、模板操作工人在吊運和支立中未佩戴安全帽扣10分

四、混凝土工程

1、未配備開關箱、漏電保護裝置扣10分

2、在澆筑混凝土過程中工人未穿絕緣鞋和戴絕緣手套扣20分

3、插入式振搗器未設置絕緣底板而直接放在鋼筋上扣20分

4、振搗完畢或是移動振搗器時未關掉電源開關扣10分

五、電動機械

1、未設置安全操作規(guī)程牌扣20分

2、未設開關箱和漏電保護裝置或未設置保護接零扣20分

3、傳動部分未設置防護裝置或防護裝置安裝不牢固扣10分

4、用完之后未關閉電源扣5分

六、土方石機械

1、操作人員未持證上崗導致違規(guī)操作扣20分

2、作業(yè)前未進行機械重點項目的檢查扣20分

3、機械不允許載人的部位違規(guī)載人扣20分

4、轉向、制動系統(tǒng)失靈任仍違規(guī)操作扣20分

5、機械操作者作業(yè)中發(fā)現地下管線(管道、電纜、通訊)未及時通報仍違規(guī)操作扣20分

七、文明施工

1、現場未設置安全指示和警示標牌扣10分

2、原材料、半成品堆放不整齊扣5分

3、工作區(qū)、生活區(qū)、施工區(qū)不按規(guī)定分開設置扣5分

4、食堂未配備消毒設施扣5分

5、倉庫未配備消防器械扣10分

6、現場未配備醫(yī)療保健用品扣5分

7、未給工人配備勞動防護用品扣5分

8、現場衛(wèi)生不干凈扣5分

八、后勤管理

1、食堂做不到通風、干燥,保證環(huán)境衛(wèi)生扣5分

2、食堂未設置獨立的制作間、儲藏間扣5分

3、采購食品做不到新鮮扣5分

4、刀、盤、案板做不到生熟分開,食品無遮蓋扣5分

5炊事人員無身體健康證,上崗不穿戴潔凈的工作服和口罩扣10分

6、炊具、餐具和飲水器不及時清洗、消毒扣10分

九、庫房管理

1、管理人員不盡職盡責,造成財產損失扣20分

2不按照存放物品的種類配備消防器材扣20分

3、做不到出入庫登記,及時清點財物扣20分

十、外用車輛管理

1、人員用車不登記扣10分

2、駕駛員不記行駛線路導致用油超出該車排量扣20分

3、駕駛員做不到經常對車維修保養(yǎng)扣10分

4、駕駛員違章操作導致罰款扣10分

注:①本細則出臺后,希望聯(lián)隊及項目部嚴格執(zhí)行和組織實施

②“達標”的標準就是執(zhí)行的很好,針對上述列項雖然能做到,但是不達標,只獎勵扣分數的1/10

③“達標分數”為90分

第2篇 施工現場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考評獎罰制度

為了進一步貫徹執(zhí)行公司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依據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目前的現狀,特制定本制度。

一、獎罰依據

每逢雙月有分管領導參加,工程管理部組織(抽調項目部專職的質量、環(huán)境、安全管理人員)組成檢查小組,參加對在建項目進行抽檢,考評標準公司制定的裝飾施工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檢查標準,根據匯總表得分情況分為優(yōu)良、合格、不合格三級實行獎罰,對評為優(yōu)良的工地項目部一次性獎勵2000元,對不合格工地項目部處罰2000元或扣除該項目2%質保金中的30%,合格工地不獎不罰。

優(yōu)良:保證項目分值應達到40分以上,匯總表分值應在80分以上。

合格:保證項目分值應達到40分以上,匯總表分值應在70分以上。

不合格:匯總表分值不足7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匯總表得分在75分以下(匯總表分值不足6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匯總表得分在60分以下,扣除該項目2%質保金的30%的全部)。

二、平時公司對所屬項目進行巡視檢查,主要查:安全管理、“三寶、四口”的防護、腳手架(井架)搭拆、施工臨時用電、施工機具和壓力容器、環(huán)境與文明、工程質量等。對平時重視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的項目部在年終可評為優(yōu)秀項目部實行獎勵,對不重視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項目部進行通報批評和處罰。

三、檢查中對下例不符合要求的每條處罰50―500元。

安全管理:

1.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施工班長安全生產責任制未上墻。

2.施工現場未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員。

3.施工現場無施工組織設計和無安全措施內容。

4.施工現場無書面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

5.進入施工現場沒有經過安全教育作業(yè)人員、未建立卡片和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6.班前活動無記錄。

7.特種作業(yè)人員無上崗證。

8.工傷事故未按規(guī)定報告。

9.施工現場未掛安全標語、安全警示牌。

環(huán)境文明施工:

1.在市區(qū)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圍未設2.5m高圍檔,一般路段不設1.8米高的圍檔和圍檔材料不穩(wěn)固、不美觀。

2.進入施工現場不佩帶工作卡、不穿工作服。

3.施工現場發(fā)現有吸煙、地面發(fā)現有煙頭。

4.裝飾材料、構件、料具等堆放混亂。

5.施工現場不整潔,垃圾堆放不整齊。(包括生活垃圾)

6.在建工程中作宿舍。

7.臨時宿舍內環(huán)境臟亂差。

8.施工現場不設小便桶、隨便大小便。

9.施工現場穿拖鞋、赤膊。

10.施工現場無消防領導小組,未按規(guī)定設置消防器材。

11.高處向下拋物和垃圾。

12.施工現場斗毆打架。

13.未經項目部批準,擅自動用明火。

14.噪聲、粉塵無措施控制。

15.施工現場焚燒垃圾。

腳手架:

1.腳手架無施工方案和搭設前無交底和驗收。

2.腳手架不按規(guī)定設置欄桿、掃地桿、剪力撐。

3.操作層排片不滿鋪。

4.在臨街、居民區(qū)外立面不設安全圍網。

5.腳手架不按規(guī)定設置與墻拉結點。

6.自搭鋼管平臺穩(wěn)定性差、四周不設防護欄桿、高度超過5米。

7.使用木腳手板不符合安全要求。

8.使用門式活動腳手架多榀組成無安全措施。

井字架:

1.開機人員無證上崗。

2.吊籃無設超高限位、斷繩裝置。

3.纜風繩架設不符,鋼絲繩直徑小于9.3mm。

4.地錨設置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繩卡設置不符合要求。

5.鋼絲繩磨損超過報廢標準、斷絲超過有關規(guī)定。

6.卸料平臺兩側缺防護欄桿。

7.井字架三面未圍網、進出口處缺墜落棚。

8.井字架吊籃乘人上下,爬井架人員。

9.卷相機無設操作棚。

10.卷相機滾筒上無設防鋼絲繩滑脫保險裝置。

11.井字架基礎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

三寶、四口臨邊:

1.進入施工現場不正確帶好安全帽。

2.高處作業(yè)、危險區(qū)域不正確使用安全帶。

3.帶小孩、非施工人員進入作業(yè)區(qū)域。

4.電梯口、預留洞口、扶梯邊口、通道口無安全可靠防護欄桿。

5.樓層周邊、陽臺邊、屋面周邊、通道兩側邊缺防護措施。

臨時用電:

1.沒采用三相五線制。

2.不符合三級配電二級保護。

3.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及5臺以上總容量在50kw無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4.在建項目(含腳手架)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達不到最小安全距離時無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5.沒有采用一機、一箱、一閘、一漏(未級開關箱)。

6.漏電保安器失靈、無安裝。

7.電箱無門、閘刀、插座蓋損壞,電線直接插在插座孔內,瓷插頭破損。

8.熔斷絲用金屬或銅絲代替,超過額定規(guī)定。

9.機械設備外殼未按規(guī)定做好保護接零。

10.施工現場使用塑料線、花線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其它導線。

11.照明線路未按規(guī)定架空。

12.使用小太陽燈高度低于2.5米,金屬外殼無保護零線。

13.電線亂拉亂接、未按規(guī)定架空。

14.電線橡皮破損,接頭處和其它地方銅絲外露。

15.電焊機外殼未做保護零線。

16.電焊機接線柱破損。

17.電焊機進出線處缺防護罩殼。

18.手提移動照明不符合安全要求。

19.電焊作業(yè)無消防措施或重點部位無人監(jiān)管。

壓力器具,施工機具:

1.氣割時作業(yè)點、氧氣瓶、乙炔瓶、三者之間安全距離不符。

2.安全閥、壓力表、膠管不符合安全要求。

3.氧氣瓶、乙炔瓶設置不符合安全要求。

4.乙炔瓶未裝防止回火裝置。

5.焊接、氣割不辦理動火單。

質量方面:

1.違反裝飾裝修強制性規(guī)范。

2.未經原設計同意,及隨意拆除原結構。

3.預制多空板底栓吊桿無措施或未辦理手續(xù)。

4.機械安全操作牌不上墻。

5.機械設備進場安裝后無驗收。

6.傳動部位缺安全的護罩。

四、該規(guī)定從2006年1月份起執(zhí)行。

第3篇 交通工程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總則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不斷增強各參建人員的安全、文明意識,充分發(fā)揮其工作自覺性、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遵章守紀。進一步規(guī)范人行為安全,減少事故隱患,提高安全綜合保障能力,營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施工環(huán)境,為適應新形勢的發(fā)展需要及和項目安全管理實際,特制訂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適用范圍

_____工程。

考核小組

由項目辦主任任組長,總監(jiān)理工程師任副組長、各單位安全負責人任成員。

考核方式

每月組織對監(jiān)理內業(yè)、施工單位內業(yè)、外業(yè)工作進行考核。安全月度考核結果按考核總得分按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為四個等級,總得分90分以上的為優(yōu)秀,總得分80~90分為良好,總得分70~80分為合格,總得分7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臨界分數就高的一個等級)。

每季度考核按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為四個等級。本季度三個月考核結果均為優(yōu)秀的,則本季度考核為優(yōu)秀;本季度兩個月考核為優(yōu)秀,一個月考核為良好的,則本季度考核為良好;本季度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考核為不合格的,則本季度考核為不合格;其余情況本季度考核為合格。

在季度評比中獲得優(yōu)秀的施工單位獎勵項目部3000元,安全負責人800元;在季度評比中獲得優(yōu)秀的監(jiān)理單位獎勵監(jiān)理組1500元,安全負責人500元;另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科研、革新、改造方面有突出貢獻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成效的個人;在預防事故、消除險情或積極控制事故、及時組織搶險的有功人員;制止違章行為、及時反映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的有功人員,給予200元~500元的個人獎。(獎勵資金來源為按比例從各施工單位安全專項資金提出)考核內容見下表:

附表1:監(jiān)理單位考核表

考核單位

抽查

指標

扣分標準

滿分

評分

監(jiān)理

平安工地考核評價

未開展“平安工地”考核評價,扣20分;未按規(guī)定定期對施工單位考核評價,扣10-19分;考核評價走過場,資料不真實,扣5-10分。

20

安 全 保 障體系

未定制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扣10分;無針對性或未落實,扣5-9分;無專職安全監(jiān)理人員扣3-5分;未定期召開項目安全例會,或會議記錄不全,扣2-3分。

10

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審查

1、未制定各類安全專項方案審查制度,扣10分;未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扣5-9分;不及時審查或不簽字,扣3-5分;

2、未審查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扣10分;審查不全、不及時審查或未簽字,扣3-7分;

10

督促隱患整改

1、未制定安全檢查、隱患督促整改制度;扣10分;

2、未按制度開展安全檢查或隱患排查,扣10分;發(fā)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未發(fā)停工令,或施工單位對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拒不整改未報主管部門,扣10分;

3、發(fā)現一般安全事故隱患未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扣5-9;

4、日常檢查流于形式,或書面指令記錄不詳實、不可操作;扣3-5分。

10

注:每項最多扣至0分

監(jiān)理單位得分=實得分/總分×100%。

附表2:施工單位考核表(內業(yè))

平安工地考核評價

未開展“平安工地”考核評價,扣30分;未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自評價,扣20-29分;考核評價走過場,資料不真實,扣15-20分。

30

安全保障體系

1、安全生產許可證失效,或未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扣10分;

2、未成立安全組織機構,或無相關文件,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或數量,扣5-9;

3、未有效開展三階段風險分析與預防,“一校一會一志”,扣5-9分;未建立例會制度,未定期開展安全例會,或紀要不全面,或流于形式???-5分。

20

安全生產檢查

1、未制定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制度,扣10分;

2、未制定項目負責人帶班制度,或未按規(guī)定開展督辦工作,扣10分;

3、未制定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或未按規(guī)定開展督辦工作,扣10分;

4、未按制度定期開展檢查、隱患排查治理,或工作流于形式扣5-9分;未建立安全檢查臺帳,或檢查內容針對性不強,檢查記錄不閉合,未記錄整改復查情況,扣3-5分;

5、特種設備未經檢驗,或非標設備未分組織專家驗收的,扣5分;特種設備安裝拆卸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扣3-5分;

20

風險

管理

1、未對本工程進行危險源識別評價,扣10分;危險源識別無針對性,扣4-10分;未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實施管理,扣7-10分;

2、未落實風險告知制度,扣10分;未書面告知作業(yè)人員,扣7-10分;預案無針對性或不可操作,未及時更新,未組織演練,扣4-6分。

10

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和臨時用電方案

1、施工組織設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扣10分;措施不全、無針對性或不可操作,扣4-8分;

2、無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扣10分;方案未報批,扣3-6分;方案不全,安全措施針對性不強或不可操作,扣4-6分;

3、未安規(guī)定制定臨時用電方案,扣10分;無電工巡視維修保養(yǎng)記錄或記錄不連續(xù)的,扣1-3分。

10

危險品及消防管理

1、未制定危險品管理制度,或未建立危險品出入庫臺帳,扣10分;

2、制度流于形式或臺帳記錄不全,扣7-9分;

3、爆破工程未取得有關部門批準,扣5-9分;

4、未編制爆破作業(yè)施工組織設計、專項設計書,扣3-5;

5、無消防管理制度,無消防器材使用臺帳扣5分,其他視情況酌情扣分。

10

(外業(yè))

現場布置和防護

1、臨邊、臨水、洞口、陡壁等危險作業(yè)區(qū)域無防護或防護不符合規(guī)定,沒發(fā)現一處扣除2-5分;未設置必要的警示標志,每發(fā)現一處扣1分;

2、未按規(guī)定配置消防滅火器材,未按規(guī)定設置消防通道,扣2-6分;

3、施工現場未進行交通渠化,扣2-4分;

4、危險品存放、使用、管理等不符合規(guī)定,扣5-10分;

5、單元預警牌設置不規(guī)范、不合理,每處扣3-5分;

6、個人安全防護不符合規(guī)定,每處發(fā)現一人扣1分。

10

臨時用電

1、外電防護小于安全距離,線路過道無保護,扣5-7分;

2、臨時用電未采用tn-s接地接零保護系統(tǒng),不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要求,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混接,每發(fā)現一處扣2分;

3、配電箱開關箱違反“一機、一閘、一漏、一箱”,電閘箱無門、無鎖、無防雨措施,電線老化、破皮未包扎,扣2-6分;

4、潮濕作業(yè)現場照明未使用36v及以下安全電壓,每發(fā)現一處扣2分。

10

模版、支架及腳手架

1、大型模版、支架和腳手架安裝與拆除違反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扣5-10分;

2、大型模版存放無防傾倒措施,扣3-5分;

3、支架未經預壓而投入使用,扣7-10分;

4、腳手架未按規(guī)定設立剪刀撐,扣4-6分;

5、腳手架10m以上未設置纜風繩,每發(fā)現一處扣4分。

10

施工機具

1、設備用電未按“一機、一閘、一保護”安裝,未做接零(接地)保護和漏電保護器,1類手持電動工具無保護接零,設備工作完畢未拉閘斷電,每發(fā)現一處扣2分;

2、預應力張拉作業(yè)未按規(guī)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千斤頂的對面及后面站人扣4-6分;

3、外露傳動部位無安全防護罩,露天設備無防雨設施,扣1-3分;

4、乙炔瓶、氧氣瓶之間安全距離小于規(guī)定,扣2分,乙炔瓶、氧氣瓶與明火之間安全距離小于規(guī)定,扣4分;

5、鋼筋機械冷拉作業(yè)及對焊作業(yè)區(qū)無防護措施的,扣4-6分;

6、拌和機等設備作業(yè)和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3分。

10

垂直升降設備

1、垂直升降設備無驗收合格證書,扣10分;

2、附體附著裝置不穩(wěn)定牢固,扣8分;

3、設備承載超過額定承載重量,扣5分;

4、吊籠出入口未設置防護設施,扣5分;

5、司機無證上崗,扣5分;無聯(lián)絡工具或聯(lián)絡不暢通,每發(fā)現一處扣3分。

10

起重作業(yè)

1、塔吊基礎不符合要求,扣7分;

2、起重設施未取得準用證,扣5分

3、軌道式起重機無有效限位或保險裝置,未作業(yè)時不使用夾軌鉗,扣2分;

4、使用起重設備運送人員,扣5分;起重臂下站人,扣2分;

5、大型構件空中停留操作人員離開,每發(fā)現一處扣5分;

6、司機無證上崗,扣5分;無信號傳遞,沒發(fā)現一處扣3分。

10

高處作業(yè)

1、作業(yè)平臺腳手架不鋪滿或存在翹頭板,無專設通道或爬梯,腳手架外側未設置密目式安全網,扣4-6分;

2、高處作業(yè)人員安全帶無牢靠懸掛點,每發(fā)現一處扣2分。

10

基坑作業(yè)

1、基坑邊坡不符合安全要求,基坑邊沿堆物小于安全距離,每發(fā)現一處扣2-5分;

2、基坑未按規(guī)定采取排降水措施,扣3-6分;基坑支護未按規(guī)定觀測或支護設施產生變形,每發(fā)現一處扣5分;

3、基坑未按規(guī)定設置上下通道或通道設置不符合要求,扣3分;

4、有人員進入挖土機作業(yè)半徑,扣3分。

10

水上、水下作業(yè)

1、無水上水下作業(yè)許可,扣10分;

2、風力超過船舶核定抗風等級仍繼續(xù)作業(yè),扣7分;

3、施工船的牽牛纜、擺動纜活動范圍內未設置安全標志或無人值守或有人逗留,水上各類作業(yè)平臺或人行通道不符合搭設要求,扣1-6分;

4、水下安裝、電焊、切割、爆破時,未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扣7-10分;

5、潛水員無證上崗,潛水員未按規(guī)程下潛,值班人員脫崗,每發(fā)現一處扣2分。

10

注:每項最多扣至0分

施工單位得分=實得分/總分×100%。

處罰

1、對發(fā)生因工重傷、死亡、火災等事故,或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現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臨時用電、機械設備、消防等不斷出現重大隱患的,按照嚴重程度和責任大小,對相關集體和個人進行處罰;

2、各種違規(guī)行為,首次發(fā)現進行批評教育,再次發(fā)現則進行經濟處罰,對于情節(jié)嚴重的,發(fā)現一次處罰一次;

3、各種違章行為,涉及到刑事責任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置;

4、沒有安全生產目標、重大危險清單、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安全技術交底、事故應急預案、每月安全檢查記錄、未對施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培訓和召開班前會的,罰安全員及安全負責人200~500元;

5、項目經理未與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罰項目經理1000元;

6、項目未按要求進行必要的安全投入,責令限期整改,并罰項目經理2000元,安全主管1000元;因安全投入不符合要求造成事故的,對相關責任人處2-5倍罰款;

7、未進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配電箱內亂放雜物、不上鎖等;使用損壞的插頭(座)或不用插頭;電源線隨意放在地上、泡在水里等違反用電規(guī)定的,視情節(jié)處罰50-100元/次;

8、施工單位如使用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一經發(fā)現,嚴格查處,罰責任人單位500-3000元,并且因使用不合格勞動防護用品而發(fā)生事故的,一切后果由責任單位自行負責;

9、高空作業(yè)、臨時用電、深基坑開挖、大型結構、設施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塔吊基礎,未按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案,并按方案驗收投入使用的,施工單位3000-5000元;

10、高處作業(yè)為正確使用安全帶、無安全網;隨意從高空投丟東西,下面無隔離區(qū),且無專人看守,罰50-500元/次;

11、違反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不穿戴個人防護用品,罰500元/人、次;

12、發(fā)生各類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報的,罰責任單位3000-5000元;

13、打架、斗毆、打擊報復等,一次罰款1000元/人、次,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4、吊車作業(yè)違章起吊及違章指揮,罰50-200元/次;

15、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差,材料、工具擺放雜亂,建設垃圾不及時清理的,罰款200元/次;

16、其他各種違章,視情節(jié)罰20-50元/人、次。

第4篇 安全獎罰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更強、更高地實現安全生產,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獎懲,以政治思想工作為基礎,以安全生產為主導。在獎勵上,堅持精神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在處罰上,堅持有章必循,違章必究,并輔之于思想教育的原則進行處罰。

一、獎勵:

1、模范地遵守國家的有關政策、法令、洗煤廠安全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和各項安全制度與措施,在安全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發(fā)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報告上級。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避免了事故或顯著減輕工傷事故危害程度的。

3、安全工作中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安全技術上有重大革新,或推廣安全新技術有顯著成績的。

4、在搶救事故中有功的。

5、在安全工作中及其它方面顯著成績的。

6、獎勵分為:獎金、記功、記大功、晉級、授予安全生產(工作)者模范稱號,晉級則由廠上報公司審核批準。

二、處罰

安全罰款統(tǒng)一由廠主管部門執(zhí)行,各科室、各專業(yè),對安全生產檢查中查出的問題,需要罰款時,要填寫“三違”登記表,報廠安技科,由安技科按照廠處罰規(guī)定,對“三違”人員或單位,出具“三違”罰款通知單。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嚴重“三違”),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當事人500~1000元罰款,直接責任者開除留用或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強令職工冒險作業(yè),造成重大傷亡事故者。

(2)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對安全隱患既不采取有效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發(fā)生重大生產和傷亡事故的。

(3)對制止違章違紀的工作人員:安全員進行刁難、辱罵、毆打、報復的。

(4)對無理取鬧、謾罵毆打安全員或對揭發(fā)違章、違紀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5)違章指揮他人冒險作業(yè)或不按規(guī)程、安全措施進行作業(yè)的。

(6)發(fā)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或事后不采取防范措施,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

(7)違章作業(yè)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8)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9)發(fā)現有立即發(fā)生事故的危險情況,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

(10)發(fā)生事故后,隱瞞不報、虛報或者故意拖延報告的。

(11)破壞安全設施的。

(12)擅自甩掉保護裝置的。

(13)不及時落實防治重大隱患的整改措施。

(14)搶救事故不及時,不服從分配,造成嚴重后果的。

(15)隱瞞事故或事故處理過程中,擅自離開現場,造成嚴重后果的。

(16)在生產過程中,多人指揮,沒有統(tǒng)一性而發(fā)生事故的。

(17)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場所未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的。

(18)現場檢查不認真,未發(fā)現事故隱患,離開現場后發(fā)生事故的。

(19)不停電掛牌,不設專人監(jiān)護,鉆入機械設備或溜槽內作業(yè)的。

(20)酒后上崗作業(yè)的。

(21)私自存放雷管等易爆物,未及時上交有關部門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于一般“三違”),視情節(jié)和后果給當事人及責任者記大過并處以5000元罰款。

(1)倒閘送電、啟動設備未按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2)進入特殊場所和特殊作業(yè)區(qū),未按規(guī)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或未用專用防護工具的。

(3)用手或鐵鍬、撬棍等工具觸摸、擦拭、清刮運行中的轉動部位。

(4)皮帶壓住后用草袋、磚頭、笤帚等物墊滾筒強行啟動。

(5)非本崗位人員擅自開停設備或信號。

(6)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的。

(7)在禁火區(qū)、特殊場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明火作業(yè)無防護措施,吸煙、焚燒雜物的。

(8)帶電作業(yè),明火操作及帶電移挪電器設備或用水沖洗、擦拭電氣設備的。

(9)甩掉電器安全保護不用保險絲或發(fā)現問題后未及時恢復的。

(10)在皮帶上站、行、座、臥或用皮帶運輸機運送工具及其它物件的。

(11)在刮板運行中處理故障的。

(12)在工作時間內,不堅守崗位,脫崗、竄崗造成生產事故的。

(13)不按規(guī)定著裝的。

(14)從窗口、房頂、提升口、樓梯口等處向下扔東西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15)汽車駕駛員發(fā)生撞人撞車事故的。

(16)科室業(yè)務人員因脫崗造成影響生產的。

(17)戶外高空作業(yè)不使用安全網、安全帶、安全護欄等防護設施的。

(18)未執(zhí)行“停電掛牌”制度進行檢修的。

(19)停送電手續(xù)不全的。

(20)跨越運行中設備的

(21)不聽調度指揮、隨意開停車的

(22)未經有關部門及領導批準而隨意打洞、拆卸保護裝置而留下安全隱患的。

(23)非電氣人員(檢查人員除外)持配電室鑰匙進出或隨意開關、配電箱(柜)門的。

(24)拆除、起吊、運輸、安裝作業(yè)不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設專人指揮的。

(25)停送電未按規(guī)程規(guī)定操作的。

(26)打開閉鎖強行送電,就地解鎖啟動設備的。

(27)皮帶、刮板及其它機械運轉部位,不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保護裝置的。

3、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等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在本規(guī)定中沒有明確處罰規(guī)定的,都將視情節(jié)和后果的不同程度,給予當事人和責任者適當的處罰和處分。

4、對科室或集體處罰按照《選煤廠安全監(jiān)察處罰條例》執(zhí)行。

第5篇 機械設備租賃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完善安全生產約束和激勵機制,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高企業(yè)的安全管理水平, 實現安全生產,增強企業(yè)的綜合競爭能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特種設備質量監(jiān)督與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以及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及相關的規(guī)范、規(guī)程標準制訂。

第三條 本制度的基本原則是:

一、對于在租賃公司的安全生產中,積極進行科學管理、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預防安全事故發(fā)生的先進集體和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特別突出的給予重獎。

二、對于在施工生產中忽視安全、不執(zhí)行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漠視事故隱患、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和機械事故的集體和有關責任者,給予批評教育、停工待業(yè)、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的負刑事責任。

第四條 租賃公司建立安全生產獎罰基金,做到??顚S谩?/p>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租賃公司總站、分站、高端項目、專業(yè)隊及所有機組。

第六條 以上款項,在安委會作出書面決定后生效,由公司財務部在安全基金內按規(guī)定入帳。

第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為分公司安委會,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一 般 規(guī) 定

第八條 租賃公司每年年初與生產管理部、分站、高端項目、專業(yè)隊和作業(yè)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其內容包括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和創(chuàng)建文明班組的要求以及其它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對完成責任目標的單位進行獎勵,同時對沒有完成責任目標的進行處罰。

第九條 租賃公司每年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并對其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十條 在租賃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綜合大檢查中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并將其成績作為年終評先的主要依據;對成績較差的集體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和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十一條 租賃公司人力資源部建立員工工作檔案,對受到施工單位和上級安全生產表彰的機組和個人,優(yōu)先推薦評選各級先進;對于忽視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在生產中出現過安全環(huán)境事故以及在各級安全檢查中隱患較多、受到施工單位投訴和罰款、給租賃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榮譽損失的集體和個人,根據情節(jié)的輕重給予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和相應的處罰,并取消其評先資格。

第十二條 對有關人員的行政處分,按照《中建三局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與處分暫行規(guī)定》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辦理;對有關人員的黨紀處分,按照中紀委關于《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適用〈中國___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辦理。

獎 勵 細 則

第十三條 年終被租賃公司評為生產先進的單位和個人,租賃公司除通報表彰外,并分別給予1000元和500元的獎勵。

第十四條 在施工生產中,因服務質量好和安全生產工作扎實而受到施工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表彰(書面資料)的班組或個人,租賃公司分別給予班組每次600元或個人每次200元的獎勵。

第十五條 對在“安全生產無事故競賽”、“安全知識競賽”、“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等活動中,取得優(yōu)勝的集體或個人,除主辦單位給予的榮譽獎和物資獎勵外,租賃公司另行給予集體500元或個人200元的獎勵。

第十六條 對在施工生產中,發(fā)現重大安全隱患和險情,并能及時向上級報告和積極采取措施,避免了重大機械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員,租賃公司將通報表彰,并根據情況給予一次性300∽1000元的獎勵。

第十七條 對于在生產過程中對生產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能提高設備運行安全、降低消耗的個人和班組,一經采納將根據情況給予100∽500元的獎勵;

第十八條 對于在生產中進行技術攻關,解決了設備維修中凝難雜癥,提高了設備維修質量和效率的個人,將根據實際效果給予300∽1000元獎勵。

第十九條 在施工生產中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獲得了發(fā)明專利、科技成果、施工工法和在權威書刊雜志上發(fā)表了有關論文的人員,將根據實際等級給予500∽3000元的獎勵。

第二十條 在租賃公司進行的設備綜合檢查中,按照《塔式起重機運行檢查記錄表》及《施工升降機運行檢查記錄表》進行評分: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為優(yōu)良,給予該設備機長200元的獎勵、組員100元的獎勵。

第二十一條 在租賃公司進行的設備綜合檢查中,評分排在前三名的班組,分別給予400元、300元、200元的獎勵。本條與第二十條不重復計獎。

第二十二條 在安全環(huán)境管理評審中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單位,給予1000元的獎勵。其中負責人和安全員各獎20%,余款由負責人分配。

第二十三條 在施工生產中,發(fā)現重大環(huán)境事故隱患,及時報告并積極采取有關措施,避免了重大環(huán)境事故發(fā)生的個人,根據情況給予300~1000元的獎勵,并通報表彰。

第二十四條 在設備單機安裝自檢自改后,一次性通過分公司及安監(jiān)部門驗收,且保證項目無不符合項、一般項目不超過一項的班組,獎勵200元。

罰 款 細 則

第二十五條 發(fā)生因工死亡(重傷)事故的,除按照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追究法律責任、取消評先資格外,按照下列標準罰款:每死一人,對單位正職、副職和安全員分別罰款2000元、1500元和1500元;死亡兩人,對單位正職、副職和安全員分別罰款4000元、3000元和3000元;死亡三人,對單位正職、副職和安全員分別罰款6000元、4500元和4500元;每重傷一人,對單位(項目)正職、副職和安全員分別罰款500元、300元和300元。

以上事故發(fā)生后,對責任人按第二十六條的標準進行罰款。

第二十六條發(fā)生安全事故,根據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大小,對事故主要(直接)責任人按下列標準進行處罰:

1、事故發(fā)生后,責任人或班組長未及時向租賃公司有關部門匯報,或不積極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的,給予責任人或班組長200元的罰款。

2、對事故直接(主要)責任人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的一定比例進行罰款:

經濟損失不超過1000元的,按損失的30%罰款;

經濟損失在1000元~5000元的,按損失的20%罰款,但不低于300元;

經濟損失在5000元~20000元的,按損失10%罰款,但不低于1000元;

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的,由租賃公司安委會討論處理意見,給予不低于2000元的元罰款。

3、對事故間接(次要)責任人按照直接(主要)責任人的10∽50%標準進行處罰。

4、對事故直接和間接責任人除進行以上經濟處罰外,作出書面檢討并在全租賃公司進行通報批評。

第二十七條 若發(fā)生重大環(huán)境事故,被政府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對負責人和責任者分別給予500元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對責任者按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進行罰款。

第二十八條 在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中,發(fā)現一般隱患超過三項的,從第四項開始,每項罰款50元;整改負責人應按照《設備檢查整改通知單》規(guī)定的要求和時間內進行整改,整改完畢應及時填寫整改結果并反饋,若沒有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要求進行整改并反饋,每次給予整改負責人100元的罰款;若弄虛作假,經復查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每項給予50元罰款,若拒絕整改的,每次給予400元罰款(其中整改負責人和成員各承擔50%),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

第二十九條 安拆班組在設備安裝作業(yè)完畢后,必須進行自檢,認真填寫《設備安裝自檢表》并及時上報。若未進行自檢的,給予每臺次200元的罰款;若經檢測機構的檢測有不合格項的,除進行整改外,每出現一項保證項不合格的罰款100元,出現一般不合格項超過3項的,每超過一項罰款50元;若未通過經檢測機構的檢測,每臺次罰款300元。(設備使用項目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三十條 起重機械設備(塔吊、電梯)的安裝拆卸,在無安拆施工方案情況下,組織作業(yè)班組進行安裝拆卸的,除停止作業(yè)外,給予組織者和作業(yè)班長各100元/次罰款。

第三十一條 特殊工種作業(yè)前,施工組織者未對作業(yè)班組進行安全技術書面交底,給予組織者100元/次罰款。

第三十二條 在施工過程中,明知存在安全隱患,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而冒險作業(yè)的,給予責任人或班組100元/次罰款,施工者有權拒絕作業(yè)并向上級舉報。造成事故的,按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處罰。

第三十三條 特殊作業(yè)必須持證上崗,若安排無證人員上崗作業(yè)的,給予安排者100元/人次罰款;明知自己無證而上崗作業(yè)的,給予作業(yè)者50元/次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否則,給予當事人50元/次罰款;屢教不改的,除加倍罰款外,給予停工待業(yè)處理。若因此發(fā)生責任事故的,按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處罰。

第三十五條 特殊工種嚴禁酒后作業(yè),否則,給予當事人100元/次罰款;若因此造成事故,按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處罰。

第三十六條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yè)(2米及以上)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嚴禁工作期間穿高跟鞋、拖鞋,否則給予責任人50元/項次的罰款。若造成事故,按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處罰。

第三十七條 在租賃公司進行的設備綜合大檢查評比中,得分在80分以下的機組,給予機長200元的罰款、組員100元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在設備使用過程中,操作人員應認真及時填寫《設備運轉記錄》和《設備交接班記錄》,并及時上報。若沒有填寫記錄的,給予責任人50元/項次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嚴禁班組人員對設備租賃方搞吃、拿、卡、要等不良作風。否則,經查屬實的,給予當事人200元/次的罰款;有不當所得的,除沒收其不當所得外,并按不當所得的100%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停工待業(yè)或解聘處罰。

第四十條 在工作中采取不合作的工作態(tài)度,受到項目書面投訴的,給予責任者100元/次的罰款;或因此被項目扣減臺班費,使單位受到經濟損失的,參照第二十六處罰。

第四十一條 若因滋事打架斗毆,至使對方受傷,除承擔傷者全部費用外,造成不良影響者,視情況給予200元-1000元罰款。若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另參照第二十六條處理。

中建三局二公司機械設備租賃公司

第6篇 工程安全生產獎罰制度5

工程安全生產獎罰制度(五)

1、總則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健全安全組織,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安全監(jiān)督,檢查和安全獎罰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屬各單位,均執(zhí)行本制度。

2、季度評價獎罰

(1)公司對各施工現場及分公司進行安全檢查,以建設部頒布發(fā)的《施工企業(yè)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和《北京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及總公司頒布發(fā)的《施工現場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為依據,以月檢查評分、季度評比的方式進行評價。

(2)月檢查評分在次月底3日前公布,作為對施工現場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評價,季度內各月平均評分為評比獎罰的季度平均評分=本季度各月評分之和/3。季度平均分計算值取小數點后一位、第二位按四舍五入記錄。季度內檢查不足3個月的,按實際檢查月份算術平均值記。

(3)有兩個及兩個以上施工現場的單位月評分,以被檢施工現場的平均得分計算。

月檢查評分=受檢施工現場評分之和/受檢施工現場數

(4)機械施工單位受檢內容突出大型機械的拆裝、運輸、安全裝置、驗收及維修檢查及時和資料完整性等。

(5)獎罰計量單位以本季度內在施工面積每千平方米或萬元產值為一個計算單位,面積與產值均取整數部分。

3、安全管理獎罰

(1)在安全生產管理中,自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定期檢查執(zhí)行情況,實現安全防護,臨時用電標準化,及時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隱患,保障安全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均給予獎勵。

(2)對單位獎勵額為500-2000元,對個人獎勵額為50-100元,有突出貢獻的根據業(yè)績加獎厲額,但最高不超過獎勵額的兩倍。

(3)有如下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可受到獎勵:

①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規(guī)、條例、標準規(guī)范和制度、成績顯著的。

②在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科研方面的革新或發(fā)明,提出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的。

③在創(chuàng)安全文明施工現場活動中,始終保持施工現場較高管理水平,在行業(yè)或企業(yè)內處于領先地位的。

④工作中,取得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管理經驗的。

⑤防止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設備事故,在事故搶救中表現突出的。

⑥在各種安全生產活動中,被評為行業(yè)或企業(yè)先進的。

(4)對發(fā)生死亡、重傷,一次3人以上傷害事故的單位,按違反《勞動保護法規(guī)處罰實施辦法》,承擔各級經濟處罰,同時負擔處理事故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公司同時對事故單位追加罰款3000元。

(5)對發(fā)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一經查出責令其補報,除按第十二條處罰外,追加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按有關條款另行處罰。

(6)有如下情節(jié)之一的單位,依據責任程度給予500~5000元的罰款。

①對施工作業(yè)人員不進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落實,沒有安全教育資料,經批評仍無改進的。

②施工作業(yè)人員聯(lián)?;ケ0踩熑沃莆绰鋵嵒虿黄鹱饔玫摹?/p>

③無安全檢查制度或有制度未落實,不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檢查、反饋、整改、評定資料不全的。

④施工作業(yè)無方案,無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技術措施缺乏針對性,安全技術資料不全的。

⑤設施或設備使用前未進行驗收或驗收資料不全,經指出無改進的。

⑥部履行交底手續(xù),交底手續(xù)或資料不齊全,或有安全技術交底但未落實,檢查監(jiān)督不到位。

⑦四口五臨邊未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防護,或防護不符合標準的。

⑧發(fā)現安全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不及時報告的、釀成事故的。

⑨不按時間和要求辦理安全教育年審手續(xù),或弄虛作假的。

⑩單位無《施工企業(yè)安全資格認可證》、棟號無《安全施工許可證》的;進行分包工程的外埠施工隊無《安全施工許可證》的。

(7)有下列情節(jié)之一的個人,根據情節(jié)予以100~400元罰款,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加重處罰,但不超過罰款額度的一倍。同時可合并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送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①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經指出不改,造成安全隱患和險情,釀成未遂事故或致人傷害的。

③對安全隱患熟視無睹,不采取消除措施造成事故的。

④服從管理、粗暴抗拒安全檢查人員指導,威脅、侮辱、毆打安全管理人員的。

⑤對安全工作管理不嚴、抓地不緊,造成失誤,而又不能及時解決的。

⑥違反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造成險情或發(fā)生傷害事故的。

⑦非工作原因攀登、跨越各種欄、網、架、墻、乘坐非載人提升設備上下,從高處拋擲物料、垃圾的。

⑧擅自改變安全技術方案,拆改、移動、損毀防護設施、安全標志,造成險情或事故的。

⑨安全值班人員不盡職盡責敷衍推脫、無安全值班記錄,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⑩無有效操作證進行特種作業(yè),拒不接受檢查的。

○11持特種作業(yè)學習證無操作監(jiān)護人時作業(yè)的。

○12私接臨時用電線路、擅自動用用電設備的。

4.安全獎罰的實施

(1)進行獎勵必須有安全管理部門提供的獎勵報告單和獎勵意見,提交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決定。

(2)領取獎勵金憑安全管理部門開具的《安全生產獎勵通知單》到財務部門直接支取。

(3)獎勵款從安全獎勵基金中支付。

(4)罰款以安全管理部填發(fā)的《安全生產罰款通知單》為依據。

(5)對單位的罰款由財務部從該單位當月的工資總額中扣除,并轉入安全獎勵基金賬內。

(6)對外埠施工隊伍的罰款,由財務部從其所在單位賬號中扣除,并轉入安全獎勵基金賬內。由該單位從外埠施工隊的結(預)算款中扣除。

(7)對個人的罰款,由財務部從受罰人所在單位的當月工資總額中扣除,并轉入安全獎勵基金賬內,罰款由受罰人所在單位從當事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8)安全獎勵基金專項專用,不準挪用。

第7篇 水泥部安全管理獎罰制度

為進一步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監(jiān)督,以提高職工及相關方人員的安全意識和保障從業(yè)人員的健康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特修定本制度。

礦山部根據國家有關各項制度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通過日常巡視、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及重點抽檢等方法,對各類生產安全和勞動保護的違章狀況實施監(jiān)督管理,并作出相應的獎懲處理。具體如下:

1、 現場管理發(fā)現的違章處罰

1.1 對違反規(guī)定,未正確使用、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勞保服、勞保鞋、防塵口罩、防噪音耳塞)的責任人員處罰:

1.1.1 發(fā)現員工在工作現場未按規(guī)定戴好勞動防護用品者考核扣100 元/人次;相關方人員未違反者處罰200元/人次。

1.1.2 發(fā)現部門領導在生產現場未按規(guī)定戴好勞動防護用品者考核扣200 元/人次; 安全管理人員在生產現場未按規(guī)定戴好勞動防護用品者考核扣300 元/人次。

1.2 對現場疏于安全管理、未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的相關單位/工段的處罰 :

1.2.1 發(fā)現從事邊坡排險、爆破等危險作業(yè),未落實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對組織施工的責任工段考核扣200~500 元/次,是相關單位,考核扣500~2000 元/次。 連帶考核對組織施工的監(jiān)督管理責任工段負責人或作業(yè)負責人考核扣200元/次。

1.2.2 現場護欄、護網、護罩等防護設施因工作需要破壞、拆除,在工作完成后未及時恢復的,考核扣責任人、工段長或作業(yè)負責人各100 元/次。

1.3 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和違章操作的工段處罰:

1.3.1 生產作業(yè)過程中,因有員工無視規(guī)定,或有章不循、冒險蠻干而出現突發(fā)險情或潛在事故隱患的,依據可能引發(fā)事故的嚴重程度扣罰責任工段200~500 元/人次,是相關單位500~1000 元/人次。

1.3.2 對一般性、習慣性違章的當事人,考核扣100元/次?,F場發(fā)現習慣性違章行為扣 100 元,工段長、班組長各扣50 元,(如:工段長檢查發(fā)現的,不考核工段長;班組長檢查發(fā)現的,不考核班組長)。

1.3.3 采場作業(yè)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涉及到與易普力公司的交叉作業(yè)要按以下要求做好防范措施:1、從開始裝藥起,即設置安全警戒,警戒距離為作業(yè)邊緣起大于50米,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非作業(yè)人員嚴禁進入,一經發(fā)現或投訴到部門即對違規(guī)人員進行考核扣200元/次,經勸說無效還執(zhí)意在警戒區(qū)內逗留的,考核扣500~1000,情節(jié)惡劣的給予辭退。2、炸藥安裝完成后網路連接前,工作人員、設備逐步撤離至警戒區(qū)外100米外;網路連接后,工作人員、設備逐步撤離至爆破警戒區(qū)外,相關人員必須服從警戒員的指令,如有違規(guī)者一經發(fā)現或投訴到部門即對違規(guī)人員進行考核扣300元/次,經勸說無效還執(zhí)意在警戒區(qū)內不撤離的,考核扣500~1000,情節(jié)惡劣的給予辭退。

1.4 對違章指揮的責任人員處罰 :

1.4.1 生產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生部門領導、工段長、班長、調度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的,考核扣違章指揮責任人員200~1000 元/人次。

1.5 對違反規(guī)定、人為損壞或挪用消防滅火器材的處罰 :

1.5.1 消防設施要按要求進行檢查,未按要求進行檢查、維護的,扣罰責任人50元/次,公司檢查發(fā)現的考核責任人扣100元/次。

1.5.2 不能將消防專用設施挪作它用,不能隨意損壞、泄放滅火器,違反者扣罰責任工段100 元/次,是相關單位的處罰200 元/次。

1.5.3 私自(非滅火行為)泄放滅火器的,考核扣當事人100 元/次。

1.5.4 對違反規(guī)定,擠占消防通道的工段,考核扣責任工段100 元/次。

1.1.6 違規(guī)動火處罰

1.6.1 重點防火部位進行項目施工或設備檢修時,未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違章動火的工段、單位,考核扣責任工段300 元/次,處罰責任單位500~1000元/次。

1.7 重點防火部位現場管理疏漏處罰

1.7.1 發(fā)現有人在重點防火部位內吸煙或使用明火,工段管理人員不批評,不制止的,扣罰當事人500元,連帶處罰責任工段相關管理責任人200 元/次。

1.7.2 在禁止吸煙區(qū)域(油庫、倉庫、火工材料庫等范圍)現場內發(fā)現一個煙頭時,找到當事人的處罰當事人100 元/次,找不到當事人的,處罰相關管理責任人100 元/次。

1.8 對違規(guī)用電處罰

1.8.1 在重點防火部位、生產作業(yè)場所、倉庫庫房等部位,發(fā)現亂接亂拉電源線路的,處罰相關責任人500 元/次。

1.8.2 使用銅、鋁、鐵絲等金屬品替代保險絲的,處罰相關責任人200 元/次;

1.8.3 在電源開關下,堆放各種雜物及易燃易爆物品,處罰相關責任人200 元/次。

1.8.4 沒有按規(guī)定辦理臨時用電手續(xù),私接、亂拉用電源線路的,處罰當事人100 元/次,處罰責任單位500 ~1000元/次。

1.8.5 在設備檢修過程中沒按規(guī)定辦理停送電手續(xù)的,處罰當事人200 元/人次,處罰相關管理責任人500 元/人次;辦錯設備(寫錯設備名稱或代碼)停送電手續(xù)的,處罰當事人 500元/人次,處罰責任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1000 元/人次;若因此造成事故發(fā)生的,按公司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理。

1.1.9 對安全活動、安全自查不到位的處罰

1.9.1 班組安全活動、安全檢查未正常開展(包括公司下發(fā)的各類學習材料未學習),少一次扣所在班組長100 元、工段長200 元;工段長每月不少于兩次參加所有班組安全活動,未參加或少一次扣200 元;工段安全活動、安全檢查未正常開展(包括公司下發(fā)的各類學習材料未學習),少一次扣工段長200 元;部門分管領導每月參加不少于一次的工段安全活動,未參加扣300 元; 班組例會記錄少一次扣責任人100元;班組會議記錄未認真開展、不符合要求扣班組長100元/次。

1.9.2 對于部門組織的安全會議、安全檢查,要求參加卻無故不參加的人員,工段長扣100 元/次,中層管理人員扣200 元/次。

1.9.3 工段對公司、部門查出的安全隱患未按要求及時完成整改上報且無正當理由,扣責任工段長100元/項。

1.10 交通安全處罰

1.10.1 未規(guī)范填寫車輛交接班記錄,扣當事人50元/次。交班記錄上的安全隱患未安排整改的,考核工段長100元/項。

1.10.2 未經部門領導許可私自駕駛礦車等專用機械車輛進入礦區(qū)扣當事人200元/次,駕駛摩托車進入礦區(qū)扣當事人200元/次。

1.10.3 礦車、叉車、裝載機廂(斗)等部位載人的,扣駕駛員、搭乘者100元/次。

1.10.4 違反限速規(guī)定扣當事人100元/次,酒后駕駛扣當事人200元/次,未系安全帶扣當事人50元/次。

1.10.5 在運礦道路進行排險、施工,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未進行警戒扣責任工段工段長200元/次。

1.10.6 違章指揮、強迫車輛駕駛員違反交通規(guī)則,扣責任人200元/次。司機違反交通安全規(guī)則行車的,視違章后果嚴重情況,考核扣200~1000元/次,造成事故的交由政府有關部門處理。

1.10.7 檢查發(fā)現員工(包括搭乘員工)上下班騎摩托車未戴好安全帽的,扣罰100元/人次。

1.11 關于各類學習培訓考試等未按時開展的,資料未按時上交的規(guī)定:

1.11.1 公司、部門下發(fā)的各類學習培訓考試等資料,各工段專業(yè)要按要求完成資料的學習培訓及資料的收集上交(包括紙質版和電子版),部門有提醒的義務,提醒后仍未按時上交的,考核扣責任人100元/次/項;造成部門扣分的,扣部門1分,則考核責任人200元;扣部門2分的,考核責任人300元。

1.11.2 示范企業(yè)創(chuàng)建各項工作未按時、按量完成,考核扣相關工段、專業(yè)負責人100元/項;給部門造成扣分的,扣部門1分,則考核扣責任人100元;扣部門2分的,考核扣責任人200元。

1.11.3 部門要求的各種作業(yè)文件材料資料未按要求上交的,考核扣相關工段、專業(yè)負責人100元/項/次。

1.12 對相關方的違章處罰

1.12.1 相關方人員對部門相關管理人員提出的問題整改未及時完成且無正當理由或未及時溝通的,按200元一項處罰;在延時到期后仍還未完成整改的則加倍處罰。

1.12.2 相關方及相關方人員不配合礦山安全管理或對現場管理人員的合理要求不執(zhí)行,或執(zhí)行不到位的,給予500元處罰;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我部財產損失的除照價賠償外另外給予200—2000元的處罰。

1.12.3 火工材料庫的管理嚴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6及《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安全規(guī)范》ga838—2009中的相關條款執(zhí)行,否則按每項200—1000元處罰。

1.12.4 關于易普力的爆破安全管理,要求易普力廣東封開分公司嚴格按《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22)及相關規(guī)定條款執(zhí)行,發(fā)現違規(guī)的,視可能造成事故的嚴重性處罰500—10000元,部門認為必要時報公司處理。

2、 設備檢查發(fā)現的不符合項處罰

2.1 設備衛(wèi)生未按要求執(zhí)行,清潔不達標者,對責任人考核100元/項、對工段長考核50元/項;

2.2 交接班記錄內容填寫不規(guī)范,未做到先檢查后填寫及填寫內容虛假不實者,對責任人考核100元/項、連帶工段長考核100元/項;

2.3. 電氣線路包扎不規(guī)范、固定松動、附件丟失或損壞者。對責任人考核100元/項、連帶工段長考核50元/項;

2.4 關鍵部位螺栓松動、丟失、開裂者,對責任人考核100元/項、連帶工段長考核50元/項;

2.5 設備部位被砸、碰撞變形或損壞者,對責任人考核200元/次、連帶工段長考核100元/次;

2.6 潤滑油油位、油質,對發(fā)動機、變速箱等保養(yǎng)點的油品更換周期、添加標準不合格及各關節(jié)潤滑點出現潤滑不良等保養(yǎng)不到位者,對責任人考核200元/項、對工段長考核50元/項;

2.7 設備“跑、冒、滴、漏”情況部門認為較嚴重者,對責任人考核100元/項、連帶工段長考核50元/項;

2.8 安全防護使用不當者,滅火器失效、固定不牢及勞保用品穿戴不規(guī)范者,對責任人考核100元/次。

2.9 發(fā)現設備操作人員違章操作,視情節(jié)嚴重性考核扣200~1000元/次。

3、安全行為觀察考核規(guī)定

3.1 助理經理以上人員每月進行1 次 ,每少1 次考核扣100 元 。

3.2 工段長、班組長每周進行1次,每少1 次考核扣50 元 。

3.3 主管、責任工程師每月進行2 次 ,每少1 次考核扣50 元 。

3.4 專職安全員每周進行1次,每少1 次考核扣50 元 。

3.5 員工自愿參加,無硬性要求。

4 、關于安全管理的獎勵

4.1 安全例會按要求認真開展,缺席人員要有正當理由并出具請假條,會議內容記錄完整詳實,安全隱患形成閉環(huán),每月在部門內評出一個優(yōu)秀班組,獎勵200元。如沒有班組符合以上條件則當月不執(zhí)行獎勵政策。

4.2 鼓勵員工積極提出安全管理的意見建議,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提出申報的安全隱患能避免安全事故發(fā)生的,由安全管理人員整理報部門領導審核后獎勵100~200元/項。

4.3 設備維修需耗時超過24小時的,整個作業(yè)過程部門領導或安全管理人員檢查均未發(fā)現“三違”現象,現場整潔工器具擺放合理有序的,由工段整理資料送安全管理人員核實報部門領導審批后獎勵100~200元/項。

4.4 對單機設備維護保養(yǎng)工作突出者,在工段可以被推廣的,對責任人獎勵50--200元。

4.5 關于對“三違”行為進行舉報部門予以支持,并對舉報真實的事件進行獎勵,舉報者必須提供證據(可以是圖片、視頻或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經調查核實、部門領導審核后給予50—200元/項的獎勵,部門對舉報者相關信息予以保密。

5、本制度適用于華潤水泥(封開)水泥有限公司礦山部及在礦山部轄區(qū)內作業(yè)的第三方單位及相關人員。

6、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華潤水泥(封開)有限公司礦山部安委會。

7、本制度自下發(fā)各工段及相關單位之日起施行。

華潤水泥(封開)有限公司礦山部

2023年1月31日

第8篇 施工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1、總則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健全安全組織,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安全監(jiān)督,檢查和安全獎罰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屬各單位,均執(zhí)行本制度。

2、季度評價獎罰

(1)公司對各施工現場及分公司進行安全檢查,以建設部頒布發(fā)的《施工企業(yè)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和《北京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及總公司頒布發(fā)的《施工現場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為依據,以月檢查評分、季度評比的方式進行評價。

(2)月檢查評分在次月底3日前公布,作為對施工現場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評價,季度內各月平均評分為評比獎罰的季度平均評分=本季度各月評分之和/3。季度平均分計算值取小數點后一位、第二位按四舍五入記錄。季度內檢查不足3個月的,按實際檢查月份算術平均值記。

(3)有兩個及兩個以上施工現場的單位月評分,以被檢施工現場的平均得分計算。

月檢查評分=受檢施工現場評分之和/受檢施工現場數

(4)機械施工單位受檢內容突出大型機械的拆裝、運輸、安全裝置、驗收及維修檢查及時和資料完整性等。

(5)獎罰計量單位以本季度內在施工面積每千平方米或萬元產值為一個計算單位,面積與產值均取整數部分。

3、安全管理獎罰

(1)在安全生產管理中,自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定期檢查執(zhí)行情況,實現安全防護,臨時用電標準化,及時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隱患,保障安全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均給予獎勵。

(2)對單位獎勵額為500-2000元,對個人獎勵額為50-100元,有突出貢獻的根據業(yè)績加獎厲額,但最高不超過獎勵額的兩倍。

(3)有如下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可受到獎勵:

①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規(guī)、條例、標準規(guī)范和制度、成績顯著的。

②在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科研方面的革新或發(fā)明,提出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的。

③在創(chuàng)安全文明施工現場活動中,始終保持施工現場較高管理水平,在行業(yè)或企業(yè)內處于領先地位的。

④工作中,取得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管理經驗的。

⑤防止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設備事故,在事故搶救中表現突出的。

⑥在各種安全生產活動中,被評為行業(yè)或企業(yè)先進的。

(4)對發(fā)生死亡、重傷,一次3人以上傷害事故的單位,按違反《勞動保護法規(guī)處罰實施辦法》,承擔各級經濟處罰,同時負擔處理事故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公司同時對事故單位追加罰款3000元。

(5)對發(fā)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一經查出責令其補報,除按第十二條處罰外,追加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按有關條款另行處罰。

(6)有如下情節(jié)之一的單位,依據責任程度給予500~5000元的罰款。

①對施工作業(yè)人員不進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落實,沒有安全教育資料,經批評仍無改進的。

②施工作業(yè)人員聯(lián)?;ケ0踩熑沃莆绰鋵嵒虿黄鹱饔玫?。

③無安全檢查制度或有制度未落實,不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檢查、反饋、整改、評定資料不全的。

④施工作業(yè)無方案,無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技術措施缺乏針對性,安全技術資料不全的。

⑤設施或設備使用前未進行驗收或驗收資料不全,經指出無改進的。

⑥部履行交底手續(xù),交底手續(xù)或資料不齊全,或有安全技術交底但未落實,檢查監(jiān)督不到位。

⑦四口五臨邊未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防護,或防護不符合標準的。

⑧發(fā)現安全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不及時報告的、釀成事故的。

⑨不按時間和要求辦理安全教育年審手續(xù),或弄虛作假的。

⑩單位無《施工企業(yè)安全資格認可證》、棟號無《安全施工許可證》的;進行分包工程的外埠施工隊無《安全施工許可證》的。

(7)有下列情節(jié)之一的個人,根據情節(jié)予以100~400元罰款,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加重處罰,但不超過罰款額度的一倍。同時可合并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送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①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經指出不改,造成安全隱患和險情,釀成未遂事故或致人傷害的。

③對安全隱患熟視無睹,不采取消除措施造成事故的。

④服從管理、粗暴抗拒安全檢查人員指導,威脅、侮辱、毆打安全管理人員的。

⑤對安全工作管理不嚴、抓地不緊,造成失誤,而又不能及時解決的。

⑥違反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造成險情或發(fā)生傷害事故的。

⑦非工作原因攀登、跨越各種欄、網、架、墻、乘坐非載人提升設備上下,從高處拋擲物料、垃圾的。

⑧擅自改變安全技術方案,拆改、移動、損毀防護設施、安全標志,造成險情或事故的。

⑨安全值班人員不盡職盡責敷衍推脫、無安全值班記錄,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⑩無有效操作證進行特種作業(yè),拒不接受檢查的。

○11持特種作業(yè)學習證無操作監(jiān)護人時作業(yè)的。

○12私接臨時用電線路、擅自動用用電設備的。

4.安全獎罰的實施

(1)進行獎勵必須有安全管理部門提供的獎勵報告單和獎勵意見,提交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決定。

(2)領取獎勵金憑安全管理部門開具的《安全生產獎勵通知單》到財務部門直接支取。

(3)獎勵款從安全獎勵基金中支付。

(4)罰款以安全管理部填發(fā)的《安全生產罰款通知單》為依據。

(5)對單位的罰款由財務部從該單位當月的工資總額中扣除,并轉入安全獎勵基金賬內。

(6)對外埠施工隊伍的罰款,由財務部從其所在單位賬號中扣除,并轉入安全獎勵基金賬內。由該單位從外埠施工隊的結(預)算款中扣除。

(7)對個人的罰款,由財務部從受罰人所在單位的當月工資總額中扣除,并轉入安全獎勵基金賬內,罰款由受罰人所在單位從當事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8)安全獎勵基金專項專用,不準挪用。

第9篇 裝飾企業(yè)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裝飾公司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根據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為全面落實公司的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通過用經濟的手段促進強化提高項目負責人和職工的安全意識,特制定以下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1、獎罰工作依據公司根據公司工地安全達標要求和定期檢查制度對工地進行安全獎罰。

2、獎罰標準:公司《工地安全達標要求獎罰實施細則》和《關于加強項目經理管理規(guī)定》。

3、獎罰目的:通過獎勵與處罰激勵各工地主動積極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從而達到獎勵先進,鞭策落后,共同提高的目的。

4、獎罰的執(zhí)行:根據公司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對工地查出的隱患進行處罰。

5、獎罰金的用途:根據取之于安全用之于安全的原則,對獎罰金除部分用于獎給安全工作較好的工地和個人,一部分用于開展安全教育的活動經費。

第10篇 中建安全生產檢查及獎罰制度

一、總則

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指揮部內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完善安全生產約束和激勵機制,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高指揮部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強項目的綜合競爭能力,結合公司當前生產經營形式制定本規(guī)定。

2、編制依據

中建總公司《施工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條例》、檢查及評分標準、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股份公司、公司制定頒發(fā)的當年安全檢查標準。

二、安全檢查標準及規(guī)定

1、檢查層次

分為配合公司檢查、指揮部檢查和項目自查三個層次檢查。

2、安全檢查的形式

2.1配合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其中二、四季度為普查,一、三季度為抽查。季度檢查項目覆蓋率100%。

2.2指揮部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由總指揮長或副總指揮長帶隊,相關部門參加,檢查項目覆蓋率100%。

2.3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由項目經理帶隊相關人員參加,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

2.4指揮部根據季節(jié)性變化、節(jié)假日情況、日常安全管理狀況,組織專項安全檢查。

2.5項目安全部門進行日常巡查,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下發(fā)整改通知單。

3、安全檢查通報

3.1指揮部檢查完畢后,對項目安全管理情況進行通報,重大安全隱患進行督辦。

3.2項目部工區(qū)負責人是隱患整改第一責任人,及時按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報安全部門進行復核,合格后方可進行施工。

3.3安全評分等級分為:

不合格(70分以下)、合格(70≤分值<85)、優(yōu)良(分值≥85分)。

三、安全獎罰標準

安全獎罰基本原則是從嚴管理、獎優(yōu)罰劣。對于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開展安全管理活動,積極預防安全事故,努力創(chuàng)建安全文明工地的相關人員,給予獎勵,成績突出的給予重獎。對于忽視安全生產,不執(zhí)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管理混亂,漠視事故隱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發(fā)生安全事故的相關人員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

1、安全檢查獎罰

1.1指揮部的獎罰

1.1.1指揮部未按要求進行月度檢查的,處罰指揮部總指揮長1000元。

1.1.2對指揮部安全檢查評分不合格的,處罰1000元,所罰金額由指揮部相關人員按比例承擔,其中,主要領導不得少于罰款30%。

1.2項目部的獎罰

1.2.1在股份公司、中建發(fā)展組織的安全檢查中獲得前三名的項目指揮部將給予嘉獎。獎勵項目經理、生產經理、安全負責人各不少于獎勵15%,其余的由項目經理分配。

1.2.2在股份公司、中建發(fā)展組織的安全檢查中排名倒數后三名的項目分公司將給予處罰。所罰金額項目經理、生產經理各不少于罰款25%,其他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1.2.3在股份公司、中建發(fā)展組織的安全評價為不合格的項目分公司將分別給予10000元、5000元的罰款。所罰金額項目經理、生產經理各不少于罰款25%,其他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1.2.4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未按要求及時編制方案、未按方案進行施工、未按規(guī)定進行驗收、驗收情況與現場嚴重不符的,對現場直接責任人處以500元——1000元罰款。

1.2.5公司、指揮部所發(fā)整改內容,每有一條未整改,對直接責任人處以200元——500元罰款。

1.2.6現場監(jiān)理公司、建設單位所發(fā)整改內容,每一條未按時整改,對項目經理、生產經理處以300元——500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處以200元——300元罰款。

1.2.7地方政府部門、上級單位檢查整改內容,每一條未按時整改的對項目經理、項目生產經理處以500元——1000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300元——500元罰款。

1.2.8未履行項目安全生產檢查監(jiān)督職責、造成現場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對疏于管理的項目相關領導(項目經理、執(zhí)行經理、生產經理、總工和安全總監(jiān)等)處以500元——1000元罰款;對項目專職安全員、現場工長(或專業(yè)負責人),每處處以300元——500元罰款。

1.2.9項目被政府部門誠信扣分的,對項目經理處罰1000元。

1.2.10項目在公司等上級部門或政府機構檢查中被責令停工的,處罰項目經理2000元。

1.3項目分包的獎罰

1.3.1項目提出的安全整改內容,每一條未整改,對分包單位罰款200元——500元。

1.3.2公司、指揮部月度安全檢查整改單內容,每一條未整改,罰款500元——1000元。

1.3.3監(jiān)理公司、業(yè)主單位所發(fā)整改內容,每一條未整改,罰款1000元——3000元。

1.3.4上級機關(股份公司、中建發(fā)展)和地方政府部門所發(fā)整改內容,每一條未整改,罰款3000元——5000元。

1.3.5地方政府檢查中不合格或造成公司誠信被扣分的,處罰分包10000元。

1.3.6上級部門或政府部門檢查中被責令停工整改的,按每天10000元進行處罰。

2、創(chuàng)優(yōu)獎罰

2.1獎罰標準

2.1.1指揮部獎勵創(chuàng)優(yōu)項目部和業(yè)務部門,對項目創(chuàng)優(yōu)作出了應有貢獻的人員予以獎勵。

2.2考核辦法

2.2.1項目創(chuàng)優(yōu),在公司或上級單位檢查中均不得出現不合格情況,若出現檢查不合格的情況安全創(chuàng)優(yōu)獎金不得發(fā)放。

2.3對分包隊伍的創(chuàng)優(yōu)獎罰以合同約定為準。

3、事故處罰

3.1發(fā)生因工傷亡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上報指揮部,保證公司及時掌握事故信息,以便協(xié)助進行處理,避免信息傳遞不暢造成被動。對于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的,不管事故最后處理結果如何,對項目部項目經理、主管領導、安全負責人分別追加處罰3000、2000元和1000元。

3.2項目發(fā)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包含與我公司有合同關系的勞務分包、工程分包、設備租賃裝拆等單位),依據事故調查情況對項目經理罰款6000-10000元、項目生產經理罰款2000-5000元、主管工長罰款1000-2000元、項目安全監(jiān)督負責人罰款1000-2000元,其它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罰。發(fā)生較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由公司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確定。

3.3項目發(fā)生工傷事故的(包含與我公司有合同關系的勞務分包、工程分包、設備租賃裝拆等單位),依據事故調查情況,給予相關責任人500-5000元處罰。

3.4項目發(fā)生因工死亡、工傷事故以及其它安全事故的,項目經理由指揮部人力資源部將事故記錄記入其工作檔案。

3.6工作嚴重失職,違章指揮發(fā)生的因工死亡事故隱瞞不報;發(fā)生傷亡事故時不積極進行搶救的;在事故調查中,偽造或破壞現場,毀滅證據,弄虛作假的;事故后不吸取教訓,現場管理混亂的,對相關責任人罰款2000-10000元。

第11篇 消防安全獎罰制度

消防安全獎罰制度

為促進義務消防和廣大業(yè)主(用戶)的安全防火觀念,特制定如下獎罰制度:

1.大廈保安員既是保安員又是義務消防員。當義務消防員聽到火警信號要聽從指揮,盡力盡責、奮勇?lián)尵?。主動者獎?疏忽職守、不聽指揮、臨陣退縮者除開除外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2.大廈各業(yè)主(用戶)都要愛護保養(yǎng)消防器材。非火警任何人不得動用滅火器材(消防演習除外),損壞者按時價賠償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3.嚴禁私接亂接,一旦發(fā)現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

4.大廈各業(yè)主(用戶)及本公司駐__大廈各部門與各施工單位人員禁止使用電爐,一旦發(fā)現除沒收工具外并處以1000元罰款。

5.因用電不當引起負荷火災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并處以5000無以下罰款。

6.嚴禁大廈各業(yè)主(用戶)在大廈公共通道燒香拜佛、焚燒紙屑,一經發(fā)現處以1000元罰款。

7.每月一次由保安部牽頭協(xié)同物業(yè)公司其他部門對大廈消防安全進行檢查。

第12篇 商綜樓工程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1.凡在安全生產中認真執(zhí)行項目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規(guī)定,不發(fā)生安全事故及不違反項目各項規(guī)章制度,防止和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經常排除患及在事故搶救中等各方面做的好的隊伍及個人,成績突出的給予獎勵。

2.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工人和干部,進行教育和經濟處罰,經教育不改的給予處分和重罰或直接追究刑事責任:

3.對于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規(guī)范的;對于亂拉亂掛電源線的;對于無特殊工種操作證施工的;對于發(fā)現事故不搶救的。

4.違章作業(yè)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5.玩忽職守,違返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發(fā)現有事故隱情,即不采取防范措施,也不及時報告,導致發(fā)生事故的;發(fā)生事故意破壞現場,隱滿不報、虛報、故意拖延報告或嫁禍于他人的。

6.對批評或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開除現場和停職并處罰。

7.現場所有機械操作者不遵守操作規(guī)程及非操作人員進行操作,發(fā)生事故的。

8.現場臨時用電所有電線和設備未經有關人員同意私自動用、亂接、移、拆的。

9.防止高空墜落,如有模板、鋼管等大型材料墜落,發(fā)生事故的進行處罰,若發(fā)生傷亡則追究刑事責任。

10.對三寶四口防護成品進行隨意拆除和挪用的。

第13篇 公司安全獎罰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獎罰制度

一、目的

為進一步規(guī)范安全管理制度,使公司生產一線主管提高安全管理的積極性,減少工傷事故發(fā)生率,營造公司良好的安全工作環(huán)境,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福建鼎信鎳業(yè)有限公司生產部門(工程部、基建部、機修車間、電力部、鎳鐵廠、軋鋼廠),被考核人員每月更新一次。

三、認定范圍

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工作或結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的。

(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四、工傷申報

公司內員工發(fā)生工傷事故后,受傷員工應立即向班組長報告情況,事故班組長必須5分鐘內向本部門車間主任和工傷管理員報告工傷相關情況,工傷管理員在接到工傷通知后10分鐘內帶車趕往事故地點(以事故優(yōu)先原則),受傷員工直接領導在事故發(fā)生后2小時內(晚上受傷的延遲到第二天10點鐘前)向安全科辦理工傷認定,發(fā)生重大工傷事故的車間主任必須在半小時內上報至安全科,瞞報工傷的一切醫(yī)療費用由瞞報人全部負責。

五、工傷考核

1、屬于違章操作造成的工傷,將對違章責任人按照事故大小和嚴重性進行100元至500元的罰款,并要求違章責任人接受公司安排的安全培訓課程,并經部門主管面試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崗,性質嚴重的給予開除處理。

2、屬意外造成的工傷事故,經安全科調查核實后,一切費用由公司承擔。

3、小組內當月沒有發(fā)生工傷事故的給予7人以上小組長當月獎勵100元;4-6人總經理特批小組長獎勵50元;小組內發(fā)生工傷事故的,每次工傷事故費用在8000元以下的每次工傷事故給予小組長罰款50元。

4、當月未發(fā)生工傷事故的車間給予車間主任當月獎勵300元;當月發(fā)生工傷事故超過該車間實際總人數5‰的給予車間主任罰款200元;當月發(fā)生工傷事故超過該車間實際總人數8‰的給予車間主任罰款300元。

5、當月未發(fā)生工傷事故的部門給予部長(含副經理)當月獎勵1000元;當月發(fā)生工傷事故超過該部門實際總人數5‰以上的給予部長(含副經理)罰款1000元。當月發(fā)生工傷事故超過該部門實際總人數8‰的給予部長(含副經理)罰款1500元。

6、當月發(fā)生0次工傷事故的給予總經理獎勵1500元;生產副總經理獎勵1500元;安全科長獎勵1500元;安全工程師獎勵1000元;安全管理員獎勵800元;安全員獎勵500元。

7、當月全公司發(fā)生工傷事故次數控制在公司總人數2‰以內的(每次工傷事故費用控制在20000元以下),給予總經理獎勵1000元;生產副總經理獎勵1000元;安全科長獎勵1000元;安全工程師獎勵800元;安全管理員獎勵500元;安全員獎勵300元。當月發(fā)生工傷事故次數超過公司總人數4‰的給予總經理罰款1000元;生產副總經理罰款1000元;安全科長罰款1000元;安全工程師罰款800元;安全管理員罰款500元;安全員罰款300元。

8、單起工傷事故費用在0.8萬以上至1.5萬元的給予小組長罰款100元;車間主任罰款200元。

9、單起工傷事故費用在1.5萬以上至3萬元的給予小組長罰款200元;車間主任罰款400元。

10、單起工傷事故費用在萬以上至6萬元的給予小組長罰款300元;車間主任罰款600元;部長(副經理)罰款1000元;總經理罰款1000元;生產副總經理罰款1000元;安全科長罰款400元;安全工程師罰款200元;安全管理員罰款200元;安全員罰款100元。

11、單起工傷事故費用在6萬元以上至10萬元的給予小組長罰款500元;車間主任罰款1000元;部長(副經理)罰款2000元;總經理罰款3000元;生產副總經理罰款3000元;安全科長罰款800元;安全工程師罰款600元;安全管理員罰款400元;安全員罰款200元。

12、單起工傷事故費用在10萬元以上的給予小組長罰款800元;車間主任罰款2000元;部長(副經理)罰款3000元;總經理罰款4000元;生產副總經理罰款4000元;安全科長罰款1500元;安全工程師罰款1000元;安全管理員罰款600元;安全員罰款300元。

13、半年未發(fā)生工傷事故的車間給予車間主任獎勵1000元;部門人均工傷費用超過150元以上的給予車間主任罰款500元。

14、半年內發(fā)生工傷事故不超過部門總人數1%的(單次費用8000元以下)給予部長獎勵2000元;部門人均工傷費用超過200元以上的給予部長罰款1000元。

15、半年工傷次數控制在總人數的7‰以內和人均工傷費用控制在180元以內的給予總經理獎勵2000元;生產副總經理獎勵2000元;安全科長獎勵2000元;安全工程師獎勵1000元;安全管理員獎勵800元;安全員獎勵600元;半年工傷次數超過總人數的1%的和人均工傷費用超過200元以上的給予總經理罰款1000元;生產副總經理罰款1000元;安全科長罰款1000元;安全工程師罰款800元;安全管理員罰款400元;安全員罰款300元。

16、全年未發(fā)生工傷事故的車間給予車間主任獎勵2000元;車間人均工傷費用超過300元以上的給予車間主任罰款1000元。

17、全年內發(fā)生工傷事故不超過部門總人數1.8%的(單次費用8000元以下);給予部長獎勵3000元;部門人均工傷費用超過300元以上的給予部長罰款2000元。

18、全年工傷次數控制在總人數的1.5%以內和人均工傷費用控制在310元以內的給予總經理獎勵3000元;生產副總經理獎勵3000元;安全科長獎勵3000元;安全工程師獎勵1800元;安全管理員獎勵1500元;安全員獎勵1000元;全年工傷次數超過總人數的3%的和人均工傷費用超過400元以上的給予總經理罰款2000元;生產副總經理罰款200

0元;安全科長罰款2000元;安全工程師罰款1200元;安全管理員罰款1000元;安全員罰款800元。

19、凡造成其他部門人員受傷的責任人所在班組、車間、部門均計工傷一次。

20、凡發(fā)生工傷醫(yī)療費用8000元以上的,車間主任應在一周內組織員工進行安全事故分析及安全事故教育培訓,并由安全科做好相關培訓記錄、培訓人員簽到表和相關培訓資料存檔安全科。

21、工傷事故發(fā)生后,由受傷員工直接領導2小時內(晚上受傷的延后至第二天10點鐘前)到安全科辦理《工傷認定申請表》,后由安全科進行責任認定,在規(guī)定時間內沒有到安全科辦理《工傷認定申請表》的將另給工傷事故員工直接領導當月罰款200元的處罰。受傷員工部門部長要及時組織事故分析會,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將部門事故調查報告于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日內上報安全科。在規(guī)定時間內沒有及時上報的部門部長當月罰款200元。

22、各部門負責人必須按時參加每月最后一天由公司組織召開的安全月例會,不得無故曠會,并將每月的安全工作月總結于每月28日前交安全科,否則,當月罰款100元。

23、安全獎金每月結算一次,由安全科負責統(tǒng)計及確認獎罰范圍,后到財務部經理審核簽字認可,最后由總經理批準,憑現金報銷單到出納室領取安全獎金,處罰的金額由安全科開具罰款單交財務部,從工資中扣除。

六、附則

1、參與考核的小組需部長確定并報安全科審核后,送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納入考核范圍,原則上要求屬于生產一線,每個小組不得少于7人,由于安全生產工作需要4-6人的班組需要總經理特批后才能納入考核范圍。

2、本制度如有重復考核的情況,按照考核金額最高標準處理為準。

3、各部門、車間、班組人數按辦公室人力資源科登記為準。

第14篇 隧道工程安全質量獎罰制度

第一條為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項目施工生產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等不安全行為及安全設施、裝置不完善等事故隱患,杜絕一切傷亡事故發(fā)生。為確保將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以促進項目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相關管理人員檢查要遵循公開,公正原則,對所屬所有工區(qū)在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中依據本規(guī)定進行獎罰。

第三條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質量管理法律、法規(guī)等,視情節(jié)嚴重,觸及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懲處。

第四條所有檢查中存在的問題除對其相關責任人、單位進行處罰外,各工區(qū)對檢查的問題立即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上報項目部安質部備查。

第五條單位和個人對安質部的獎罰均有申辯權,對獎罰不服的,有權向上級領導申訴。

管理條例如下:

1、安全管理

1.1新進場人員未經三級教育并考試合格而上崗作業(yè)(以教育登記卡及考試卷為依據)。出現5人或5人以上者,對相應工區(qū)進行處罰2000元,對人員培訓的組織部門(辦公室)主管,給予200元/次的罰款,并要求立即整改。在整改期限內,對存在問題整改不到位的,給予工區(qū)主任500元罰款;工區(qū)領導強行安排者,給予安排領導1000元罰款。

1.2電工、電氣焊工、架子工、工地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炸藥庫管庫員、爆破員等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每出現一人對工區(qū)主任處罰200元/人次,對工區(qū)處罰2000元。人數過多的情況下視情節(jié)嚴重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1.3安裝、拆除工程無經專項施工方案、無專項安全技術交底、交底未簽字(以書面方案為據)。對土木總工處罰100/次,工區(qū)處罰200元/次。

1.4塔吊、移動模架、安裝或搭設完畢,無辦理驗收(包括階段驗收)手續(xù)私自投入使用的(以驗收簽證單為依據)。對工區(qū)機械總工處罰200元,工區(qū)罰款500元。

1.5月度安全學習人數或時數不足的,有代簽名或弄虛作假的,班前安全活動次數不足的(均以記錄為據)。 對工區(qū)罰款200元

1.6未按在場人數的規(guī)定比例配置專職質安員(不計兼職)在現場有工人生產而無施工管理人員的。 對工區(qū)罰款200元

1.7對上級檢查人員提出的隱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報告有關人員進行復查的。對工區(qū)罰款200元(按次數加倍計算并累計處罰)

1.8不張貼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的。 對工區(qū)罰款100元

1.9安全管理資料不使用規(guī)定表格的。 罰款100元(按缺表數)

1.10無故不參加每周安全活動或者班組不組織安全活動的,給予工區(qū)安質部處罰200元

1.11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從事法規(guī)規(guī)定禁忌勞動的給予工區(qū)主任罰款500元/人次

1.12違反業(yè)主、監(jiān)理、項目經理部下達的安全質量管理指令的。給予工區(qū)主任200-1000元罰款。

2、隧道施工安全

2.1洞內文明施工管理,管線電纜懸掛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道路有積水、淤泥,水溝不暢通的;材料、設備、機具未掛責任牌,擺放混亂的。給予工區(qū)罰款200元。

2.2隧道施工步距超標,不符合鐵道部規(guī)定的要求,給予工區(qū)3000元/次的罰款,并責令停止掌子面施工。

2.3超前地質預報不連續(xù)的;監(jiān)控量測不認真,頻次不夠,布點數量不足的,每發(fā)現一項給予工區(qū)罰款500元。

2.4隧道內移動變電站未按要求安置安全柵欄的;未配置滅火器材的;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一處給予工區(qū)罰款300元。

2.5有突泥、突水危險的作業(yè)面未執(zhí)行超前地質預報或“先探后掘”探放水制度的;有瓦斯突出危險未采取防突措施進行預測預報打超前探孔的。每一項給予工區(qū)罰款2000元。造成施工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6隧道預埋構件的位置、尺寸不符合設計要求的。發(fā)現一處給予1000元罰款。

2.7在隧道開挖過程中按照設計輪廓線開挖,對于不符合設計圖紙要求,出現超挖和欠挖現象的現象,根據面積情況給予工區(qū)1000~2000元罰款,并重新處理。臨時支護不符合施工組織要求的,出現空頂、空幫作業(yè)每處給予工區(qū)1000元罰款。

2.8隧道襯砌必須符合設計圖紙要求。襯砌完畢后混凝土表面應密實平整、顏色均勻,如有漏筋、蜂窩、孔洞、疏松、麻面和輪廓線變形的現象,罰款1000-3000元,對于襯砌厚度達不到設計要求,每發(fā)現一處罰款10000元,并處以返工處理?;炷临|量要符合施工工藝要求:混凝土的攪拌、運輸、澆筑、振搗、脫模、養(yǎng)護等工序符合質量要求,如有不符合的罰款1000~3000元;混凝土攪拌過程控制不嚴或混凝土各類試件制作、養(yǎng)護不規(guī)范的,罰款500~1000;材料更換后未調整配合比的,罰款500~2000元。

3、機械安全

3.1 工地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工區(qū)處罰100元

3.1.1砂輪、電鋸、轉軸、皮帶輪、明齒輪、聯(lián)軸節(jié)、攪拌槳等轉動的危險部位無安全防護裝置,或防護裝置失靈。

3.1.2混凝土攪拌機料斗升高后非作業(yè)時無掛保險鉤;

3.1.3園盤鋸(鋸木機)無鋸尾刀,無面板或隨機使用膠殼閘刀開關作電源開關,用倒順開關作控制開關;

3.1.4卷揚機、混凝土攪拌機、砂漿機、鋸機、鋼筋機械無掛設安全操作規(guī)程牌的。

3.2塔吊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工區(qū)處罰300元

3.2.1無力矩、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或不靈敏的;行走限位器無碰觸裝置的;

3.2.2無專人指揮或指揮人、司機無證上崗的。

3.2.3塔吊安裝好后,無經驗收就投入使用的。(以驗收合格證為依據)給予工區(qū)處罰200元

4、電氣安全

4.1在建工程或臨時設施與臨近高壓線的距離少于規(guī)定安全要求又無防護措施的; 每處對工區(qū)罰款1000元

4.2不采用三相五線制供電的; 給予工區(qū)處罰200元

4.3電氣設備或設施的帶電部份不按規(guī)定采取屏護措施;給予工區(qū)每處罰款100元

4.4電氣設備不按規(guī)定接零(接地)保護,或未經驗算違章作用銅線作保險金絲; 每處給予工區(qū)罰款50元/點

4.5手持電動工具,潛水泵,移動式電氣設備,民工宿舍用電路不按規(guī)定裝設漏電保護開關的; 每處給予工區(qū)罰款50元

4.6配電箱、開關箱無防雨措施,違反一機一閘規(guī)定的,鐵制箱無接零(接地)保護的,電制箱臥放在地面的;給予工區(qū)罰款50元/處

4.7電焊機的電源線、焊接電纜、焊鉗的絕緣破損,焊機的初、次級接線柱無護罩;給予工區(qū)罰款30元/處

4.8電氣線路,燈具架設和安裝不符合規(guī)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給予工區(qū)罰款50元/處

4.9無三級防漏電保護或不匹配、不靈的(欠一級罰一級),工作手燈或危險場所不使用安全電壓的; 給予工區(qū)罰款100元/處

4.10電箱無門、無鎖、箱內有雜物的;(備用品也算雜物)給予工區(qū)罰款100元/處

5、腳手架工程

5.1腳手架無未高于施工面(點)1.2米的; 每10延長米給予工區(qū)罰款100元

5.2腳手架無搭設方案或未經審批,現場改變方案后無辦理報批變更手續(xù)的;給予工區(qū)罰款1000元

5.3外腳手架搭設不符合規(guī)定(如與建筑物錨固不牢、立桿太小,橫桿間距過大、平橋不安全等),或不按經審批的搭設方案搭設的;每層給予工區(qū)罰款100元

5.4不按規(guī)定或方案要求搭設斜檔板的(如檔板用纖維布或不符合標準的安全網代替竹、木、鋼板等);每處給予工區(qū)罰款100元

5.5鋼管構件的聯(lián)接不用扣件聯(lián)結;每處給予工區(qū)罰款100元

5.6竹、木腳手架的竹笏使用和桿件聯(lián)結不符合《建筑安裝工程技術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 每個聯(lián)結處給予工區(qū)罰款10元

6、三寶、四口、五臨邊的防護

6.1電梯口,樓梯口,通道口,預留洞口,樓梯側無安全防護設施; 給予工區(qū)罰款100元/處

6.2墜落高度超過2米的臨邊處未設置高于1米的護欄;給予工區(qū)罰款100元/處

6.3上下交叉作業(yè)時無隔離防護設施;給予工區(qū)罰款100元/處

6.4施工人員(操作人員、管理人員)不按規(guī)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工作鞋、絕緣鞋、防護面具等)。工地不按規(guī)定提供個人防護品給施工人員使用的,每發(fā)現一人給予 處罰500元/人次,給予給予現場副經理罰款300元/人次,對重大檢查發(fā)現違章給予工區(qū)加大10倍的處罰。

7、鉆、挖孔樁工程

7.1樁孔深 <=孔深>度超過5米而無下列安全設施的,給予工區(qū)罰款300元/項。

7.1.1 機械通風裝置;

7.1.2 防落物傷人的半圓平護鋼板(網);

7.1.3操作人員上下樓梯;

7.1.4井內照明不使用12伏安全電壓;

7.1.5缺氧、毒氣檢測措施及設備。

7.2暫停施工的樁孔口無防疬蓋板;給予工區(qū)罰款100元。

7.3第一節(jié)孔圈護壁高出現場地面少于15厘米;給予工區(qū)罰款100元。

7.4吊桶的吊鉤沒有防滑脫裝置;給予工區(qū)罰款100元。

7.5挖孔樁施工時沒有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的;給予工區(qū)罰款1000元。

8、火工品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追查認定,處罰責任工區(qū)5000~10000元。

8.1火工品管理炸藥、雷管未做到分裝、分運的;洞內作業(yè)現場炸藥、雷管亂丟、亂放無人監(jiān)管的;剩余炸藥、雷管未及時退庫或不落實領退制度的;工區(qū)未按要求配備庫管人員的;外來人員進庫未進行登記的。

8.2放炮未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放炮、驗炮制度的;放炮員未做到起爆器隨身攜帶或轉交他人保管的。

8.3裝藥或者炸藥看守人員抽煙的。

8.4隧道施工存在邊打眼邊裝藥現象。如重復出現罰款加倍,如出現多次罰款無效的,建議更換工區(qū)現場副主任。

9、其他

9.1乙炔發(fā)生器或乙炔氣瓶無防止回火安全裝置的;給予工區(qū)罰款 200元/個。

9.2各種氣瓶放在陽光下曝曬或離火距離小于10米,氧氣、乙炔距離小于5米,用液化氣罐替代乙炔瓶的; 給予工區(qū)罰款200元/個。

9.3施工現場未按規(guī)定合理設置安全標志牌(如防觸電、防機械傷害、防高處墜落、防墜物傷人等到);給予工區(qū)罰款50元/個。

9.4現場文明施工缺少五牌一圖的,少一塊牌子給予工區(qū)罰款300元

9.5工區(qū)每發(fā)生一起安全施工即死亡一人或者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的給予工區(qū)罰款40000元,給予工區(qū)主任罰款5000元,給予工區(qū)書記、副經理、安全總監(jiān)、機械總工、土木總工、工會主席罰款3000元。同時接收股份公司處罰。

9.6部省級檢查嚴重通報的,給予工區(qū)罰款20000元。

9.7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隱患在期限內或在復查后仍沒有整改的給予工區(qū)每條1000元;對存在的重大安全質量隱患未確定整改期限及整改方案的,責令停產整改,給予工區(qū)處罰5000元,工區(qū)主任處罰500元。

10、獎勵制度

10.1在業(yè)主組織的質量安全生產檢查時,獲得業(yè)主一致好評,信譽評價未扣分,或者扣分少于0.5分的工區(qū),獎勵20000元;

10.2在省級地方質量安全生產檢查時,獲得地方領導肯定的給予3000元/次

10.3在項目年度考核評定中,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各級管理人員(包括工區(qū)的安全員、施工員、質檢員、工區(qū)負責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員),項目除精神鼓勵外, 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元

10.4職工對企業(yè)質量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實施而取得顯著效果的,項目給予其經濟獎勵如下。以書面建議為準,并經所在部門、單位核實上報項目, 經項目部研究后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元。如表現良好建議上報上級部門,獎勵可以重復計發(fā)。

10.5對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提出多項合理化建議,雖未被采納實施但精神可嘉,給予精神獎勵100元,以資鼓勵。

10.6對被業(yè)主或者地方省、市評為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稱號的工地,項目給予獎勵30000元。(項目經理30%,其余書記、副經理、土木總工、機械總工、工會主席、安全總監(jiān)、四部一室部門主管按照比例給予獎勵)。

附則:

1、 項目各部門都可依據此條款作為日常檢查的處罰依據,

2、項目罰款項從工區(qū)驗工計價扣除,牽涉到個人罰款的,由本人將罰款上交財務部,項目所罰款項納入質量安全生產專用基金??顚S?。

3、本條款由項目部安質部負責解釋。

4、對不足部分進行的補充修訂和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第15篇 施工現場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考評及獎罰制度

為了進一步貫徹執(zhí)行公司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依據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目前的現狀,特制定本制度。

一、獎罰依據

每逢雙月有分管領導參加,工程管理部組織(抽調項目部專職的質量、環(huán)境、安全管理人員)組成檢查小組,參加對在建項目進行抽檢,考評標準公司制定的裝飾施工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檢查標準,根據匯總表得分情況分為優(yōu)良、合格、不合格三級實行獎罰,對評為優(yōu)良的工地項目部一次性獎勵2000元,對不合格工地項目部處罰2000元或扣除該項目2%質保金中的30%,合格工地不獎不罰。

優(yōu)良:保證項目分值應達到40分以上,匯總表分值應在80分以上。

合格:保證項目分值應達到40分以上,匯總表分值應在70分以上。

不合格:匯總表分值不足7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匯總表得分在75分以下(匯總表分值不足6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匯總表得分在60分以下,扣除該項目2%質保金的30%的全部)。

二、平時公司對所屬項目進行巡視檢查,主要查:安全管理、“三寶、四口”的防護、腳手架(井架)搭拆、施工臨時用電、施工機具和壓力容器、環(huán)境與文明、工程質量等。對平時重視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的項目部在年終可評為優(yōu)秀項目部實行獎勵,對不重視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項目部進行通報批評和處罰。

三、檢查中對下例不符合要求的每條處罰50―500元。

安全管理:

1.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施工班長安全生產責任制未上墻。

2.施工現場未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員。

3.施工現場無施工組織設計和無安全措施內容。

4.施工現場無書面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

5.進入施工現場沒有經過安全教育作業(yè)人員、未建立卡片和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6.班前活動無記錄。

7.特種作業(yè)人員無上崗證。

8.工傷事故未按規(guī)定報告。

9.施工現場未掛安全標語、安全警示牌。

環(huán)境文明施工:

1.在市區(qū)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圍未設2.5m高圍檔,一般路段不設1.8米高的圍檔和圍檔材料不穩(wěn)固、不美觀。

2.進入施工現場不佩帶工作卡、不穿工作服。

3.施工現場發(fā)現有吸煙、地面發(fā)現有煙頭。

4.裝飾材料、構件、料具等堆放混亂。

5.施工現場不整潔,垃圾堆放不整齊。(包括生活垃圾)

6.在建工程中作宿舍。

7.臨時宿舍內環(huán)境臟亂差。

8.施工現場不設小便桶、隨便大小便。

9.施工現場穿拖鞋、赤膊。

10.施工現場無消防領導小組,未按規(guī)定設置消防器材。

11.高處向下拋物和垃圾。

12.施工現場斗毆打架。

13.未經項目部批準,擅自動用明火。

14.噪聲、粉塵無措施控制。

15.施工現場焚燒垃圾。

腳手架:

1.腳手架無施工方案和搭設前無交底和驗收。

2.腳手架不按規(guī)定設置欄桿、掃地桿、剪力撐。

3.操作層排片不滿鋪。

4.在臨街、居民區(qū)外立面不設安全圍網。

5.腳手架不按規(guī)定設置與墻拉結點。

6.自搭鋼管平臺穩(wěn)定性差、四周不設防護欄桿、高度超過5米。

7.使用木腳手板不符合安全要求。

8.使用門式活動腳手架多榀組成無安全措施。

第16篇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獎罰制度

建筑施工

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建設工程各責任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獎罰制度。

處罰制度

一、施工企業(yè)

1、施工企業(yè)應按要求設立施工項目部,項目經理不到崗,檢查缺崗一次,罰款1000元。技術員、質檢員、安全員不到崗,檢查缺崗一次,罰款500元/人。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或違規(guī)操作的,每人每次處罰500元。

2、未對涉及結構質量安全的試塊、試件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或取樣送檢弄虛作假的,責令改正,并處以2000元罰款。

3、澆搗樓面砼,負彎矩鋼筋未設置鋼筋馬凳,底筋未放置保護層墊塊,未搭設馬道的,梁、柱拉結筋不符合要求的,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要求的,每次處罰2000元。

4、未經基槽、基礎、主體驗收擅自進入下道工序的,責令停止施工,并處以5000元罰款。

5、施工技術資料及安全資料不及時、不齊全的,定期不上報的,每檢查到一起罰款2000元。

6、施工現場無項目部辦公用房,未封閉圍檔作業(yè),在建工程內住人,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要求的每起罰款1000元;無五牌一圖、管理制度、職責未上墻,材料亂堆亂放,工地臟亂差,未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等,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要求的每起罰款500元;高空作業(yè)人員不系安全帶,罰款1000元。

7、施工用電無專項施工方案、不使用配電柜、少一級配電、少一處漏電保護和接地保護、線路亂搭亂拖、配電箱不使用標準鐵制箱等,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規(guī)范的,每起罰款1000元。

8、作業(yè)人員施工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處罰1000元。

9、使用獨臂吊或吊籃作業(yè)的,強行拆除,并處以1000元罰款。

10、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下達停工整改通知后,不及時整改并書面回復仍然強行施工的每起罰款5000元,導致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的,除每起罰款5萬元外,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11、施工企業(yè)根據合同規(guī)定的工期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并以此作為管理的目標,對施工的全過程經常進行檢查,對照,分析,及時發(fā)現實施中的偏差,如因總體進度計劃不準,造成工程工期拖延,每拖延1天罰款5000元,并承擔違約責任。

12、施工企業(yè)必須嚴格按照冬季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對施工的全過程經常進行檢查。對不按照冬施方案導致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的罰款50000元。

16、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凡未經監(jiān)理單位、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而擅自更改設計并組織施工的,責令返工,且每項次罰款 20000 元。

17、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根據實際情況,處以5000——20000元罰款。

第17篇 項目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罰制度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切實搞好安全生產,使本項目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規(guī)范化、標準化軌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查,制訂本制度。

一、獎勵

凡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項目部按規(guī)定給予獎勵:

1、由項目部明確安全管理目標,專業(yè)項目部或分包單位與項目部簽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由項目部相關部門進行考核,在考核周期內實現管理目標的;

2、在安全設施、安全技術措施等方面有創(chuàng)造、革新、重大改進及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有關部門認可的;

3、在施工中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的發(fā)生或事故中搶救有功的;

4、敢于堅持原則,制止違章作業(yè),對維護安全紀律避免重大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作出貢獻的;

5、獲得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優(yōu)良工地和通過上海市安保體系外審認證的;

6、受到區(qū)縣級通報表揚的;

7、在區(qū)縣級以上有關部門安全大檢查中取得優(yōu)良成績的具體組織落實、布置的有關人員;

8、對創(chuàng)區(qū)縣級以上“文明工地”、“標化工地”、“觀摩工地”進行具體組織落實、設置、布置的有關人員。

二、處罰

1、對安全生產重視不夠、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嚴、安全事故隱患不認真整改而導致工傷事故發(fā)生的,按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獎懲辦法》給予處罰;

2、未按國家、地方、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的要求進行管理,造成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受到各類經濟處罰、區(qū)縣級以上通報批評、全面停工或局部暫緩施工、新聞媒體曝光查實、引起社會不良影響事件的,按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獎懲辦法》給予處罰;

3、在上級部門安全檢查中,被查出安全隱患,并下發(fā)整改通知單的,按規(guī)定給予處罰;

4、在內部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中,發(fā)現違章違規(guī)現象,對責任單位進行記分考核,每記一分,罰款200元,具體記分標準見附件1《安全檢查考核記分細則》。

三、項目部安全獎勵基金,其主要來源是:

1、項目部自行設立的安全獎勵資金;

2、對事故責任單位、責任者的罰款;

3、對發(fā)生違章、隱患不按期整改的罰款;

4、業(yè)主和上級部門的安全獎勵資金。

第18篇 安全生產獎罰管理制度

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每年總結一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部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并給予適當的獎勵。

2、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①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zhí)行上級和廠部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guī),加強安全管理。

②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加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③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fā)現事故隱患和塵毒危險,并及時報告和整改,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④連續(xù)三年以上無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安全生產工作或成績顯著的。

3、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①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嚴格執(zhí)行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遵守紀律,保證安全生產。

②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知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③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的行為,糾正和違章作業(yè)。

4、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5、發(fā)生重大事故或傷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fā)工資總額的最高30%處罰(最高不超過30%)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6、凡發(fā)生事故要按有關規(guī)定報告,如有滿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或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fā)工資總額最高30%的處罰,對事故責任者視情況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7、各級部門領導、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在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①不執(zhí)行有關規(guī)章制度、條例、規(guī)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jiān)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違章作業(yè)的。

④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⑥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⑦違反操作規(guī)程冒險作業(yè)或擅自離崗或對作業(yè)漫不經心的。

⑧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⑨不服從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yè)的。

⑩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yè)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對以上行為造成事故者應按情節(jié)輕重給予適當的處罰。

第19篇 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罰制度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切實搞好安全生產,使本項目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規(guī)范化、標準化軌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查,制訂本制度。

一、獎勵

凡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項目部按規(guī)定給予獎勵:

1、由項目部明確安全管理目標,專業(yè)項目部或分包單位與項目部簽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由項目部相關部門進行考核,在考核周期內實現管理目標的;

2、在安全設施、安全技術措施等方面有創(chuàng)造、革新、重大改進及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有關部門認可的;

3、在施工中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的發(fā)生或事故中搶救有功的;

4、敢于堅持原則,制止違章作業(yè),對維護安全紀律避免重大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作出貢獻的;

5、獲得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優(yōu)良工地和通過上海市安保體系外審認證的;

6、受到區(qū)縣級通報表揚的;

7、在區(qū)縣級以上有關部門安全大檢查中取得優(yōu)良成績的具體組織落實、布置的有關人員;

8、對創(chuàng)區(qū)縣級以上“文明工地”、“標化工地”、“觀摩工地”進行具體組織落實、設置、布置的有關人員。

二、處罰

1、對安全生產重視不夠、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嚴、安全事故隱患不認真整改而導致工傷事故發(fā)生的,按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獎懲辦法》給予處罰;

2、未按國家、地方、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的要求進行管理,造成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受到各類經濟處罰、區(qū)縣級以上通報批評、全面停工或局部暫緩施工、新聞媒體曝光查實、引起社會不良影響事件的,按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獎懲辦法》給予處罰;

3、在上級部門安全檢查中,被查出安全隱患,并下發(fā)整改通知單的,按規(guī)定給予處罰;

4、在內部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中,發(fā)現違章違規(guī)現象,對責任單位進行記分考核,每記一分,罰款200元,具體記分標準見附件1《安全檢查考核記分細則》。

三、項目部安全獎勵基金,其主要來源是:

1、項目部自行設立的安全獎勵資金;

2、對事故責任單位、責任者的罰款;

3、對發(fā)生違章、隱患不按期整改的罰款;

4、業(yè)主和上級部門的安全獎勵資金。

第20篇 安全生產檢查考評獎罰細則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強化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系統(tǒng)化、標準化、法制化建設,夯實安全管理基礎,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保障從業(yè)人員職業(yè)健康和企業(yè)生產安全,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經理部結合滬昆客專湖南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特制定本獎罰細則。

第二條 經理部負責安全生產的檢查考核及日常監(jiān)督檢查,并對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造成不良影響或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安全通報及經濟處罰。

第二章 安全生產檢查考評組織

第三條 經理部成立安全生產檢查考評領導組:

經理任組長,副經理、總工程師任副組長,組員由經理部相關部門組成;由經理部領導組織,檢查考評領導組人員共同參與,認真做好檢查考核評比工作。

組 長:溫 波

副組長:崔國順 梁懷超

組 員:張國政 雷橫奇 王偉 李明 張迪 李小翠 馮艷明 翟曉斌

第三章 考評細則

第四條 評分標準依據考核評分內容,量化為百分制,針對各作業(yè)隊進行現場對照檢查、考核,從中評出優(yōu)勝者。(附件:安全生產考核評分表)

第五條 檢查考評時間及頻次

每季末舉行一次檢查考評,根據考評的結果進行通報和獎罰。

第六條 檢查、評分辦法

一、安全生產檢查考評,分為三個檔次:檢查考評90分以上為優(yōu)良;檢查考評90-80分為合格;檢查考評8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二、檢查考評為不合格單位,責令其立即進行整頓,并要提交整改報告、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責任人。

三、在限期內沒有實現整改目標的單位,經理部將責令其停產進行整頓,直至達到整改目標的要求,并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四、累計三次考評80分以下的單位,將建議所屬子分公司調整領導班子。

第四章 獎罰措施

第七條 為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充分調動全體干部、職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減少傷亡和職業(yè)病的發(fā)生。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激勵關鍵崗位上干部、職工盡職盡責承擔起安全生產責任,鼓勵單位和個人在安全生產中預防發(fā)生事故,經理部對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出貢獻、防止事故發(fā)生的有功集體、個人進行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 實現制定的安全目標:自1月1日-12月31日止,杜絕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杜絕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責任事故;杜絕較大(及以上)火災事故;控制和減少了一般責任事故。經理部對黨政正職、主管安全副職給予一次性安全獎3000元,總工(或技術主管)2800、安質負責人獎勵2600元,其他人員1500元。

第九條 凡在每季安全考核中評為第一名的作業(yè)隊,經理部根據實際情況以文件的形式予以10000和8000元安全獎勵,并在全線進行通報表揚。

第十條 凡在安全生產中為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做出顯著成績的干部、職工,每季度由其所在作業(yè)隊寫出書面材料報經理部,由經理部安質部審查核實,安全總監(jiān)核獎,項目經理批準,給予一次性500元-1000元安全貢獻獎,并在經理部通報表彰,具體條件如下:

一、在安全生產管理或監(jiān)察(檢查)工作中,提出保證安全生產建設性意見,經實踐效果好,保證了安全生產,取得一定效果者。

二、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檢查發(fā)現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提出改進建議或及時排除,避免事故發(fā)生者。

三、結合實踐認真研究,探索安全生產規(guī)律,在安全工作的理論、方法、實踐等方面出成果、并有推廣價值者。

四、在經理部檢查中發(fā)現安全管理工作突出的個人。

第十一條 經理部對因工發(fā)生傷亡事故的作業(yè)隊按下列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

一、發(fā)生一次輕傷2人及以下事故的,每負傷1人處以罰款5000元;發(fā)生一次輕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負傷1人處以罰款1萬元。

二、發(fā)生一次重傷1人事故的,處罰款1萬元;發(fā)生一次重傷2人事故的,每重傷1人處罰款1.5萬元;發(fā)生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傷1人處罰款5萬元。

三、發(fā)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5萬元。

四、發(fā)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處罰款10萬元。

五、無故不按規(guī)定時間對事故上報、調查結案的,每件事故加罰5萬元。(重傷發(fā)生后24小時內先電話報經理部;死亡事故發(fā)生后立即報經理部)。

六、謊報或隱瞞職工死亡或重傷事故的,一經查出,每件事故加罰10萬元。對單位及領導人按違紀在經理部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二條 對事故分部領導罰款

一、對發(fā)生因工傷亡事故的單位,行政領導及主要責任人,罰款額為處罰總額的2﹪~10﹪。

二、對勞務隊伍,發(fā)生死亡或重傷的單位,其事故責任在我方者(不分主、次責任),經理部對其領導按上款的規(guī)定的50%進行罰款。

第十三條 經理部對發(fā)生事故的直接責任人,主要責任人,屬于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事故的,處以罰款500元-2000元。

第十四條 經理部對施工過程存在安全隱患或發(fā)生安全問題的單位、領導和責任人按下列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

一、因安全問題被監(jiān)理單位、建設單位的書面返工或停工令者,對其單位黨政正職、安全總監(jiān)每人罰款1000~2000元;副職、總工,每人罰款500~1000元,安檢部門負責人每人罰款500元。

二、經理部職能部門在施工現場檢查工作時,發(fā)現有安全方面的隱患,尚未構成影響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簽發(fā)《安全監(jiān)督檢查通知書》給予警告;在限定期限未予整改或屢教不改者,給事發(fā)單位處以1000~2000元罰款。

三、由于施工安全管理方面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造成安全隱患時,經理部將根據對負面影響大小給予事發(fā)單位2000~5000元的處罰。

四、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凡不戴安全帽者,給予施工負責人罰款50元,給予個人罰款每人次20元。

五、施工人員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者,給予施工負責人罰款100元和個人每人次罰款50元。

六、進行高空作業(yè)不正確使用安全帶者,給予施工負責人罰款100元和個人每人次罰款50元;

七、施工現場或便道的安全標志不全或不正確時,給予施工負責人或責任人罰款100~500元。

八、配電箱的箱體或箱門未有pe線接零、末端箱內配置未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一鎖” 給予施工負責人和責任人分別罰款200~1000元。

九、機械設備無安全操作規(guī)程、特種設備無證操作的給予施工負責人和個人分別罰款100~500元。

十、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或有證人數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給予單位罰款1000元,施工負責人罰款500元。

十一、施工現場規(guī)劃不合理,混亂無序,材料、機具堆放不整,通道阻塞,給予單位罰款1000元,施工負責人罰款500元。

十二、不服從現場指揮人員指揮且違章作業(yè)的,處以個人罰款200元。

十三、施工防護期間擅自離崗,未造成事故的,處以防護人員每次200元,因擅自離崗造成事故的,視事故程度處以500-5000元罰款。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有以下情形發(fā)生的,取消當月考評資格:

一、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者;

二、發(fā)生因工死亡事故、重大火災事故者;

三、發(fā)生重大機械設備事故者;

四、輸管線、電纜、通訊、輸變電線路有一項發(fā)生安全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者;

五、監(jiān)理、建設單位、質量監(jiān)督站,因安全方面勒令返工及停工并造成重大影響者。

第十六條 一次性安全獎由經理部安質部根據獎罰細則規(guī)定進行計算,經主管領導審批,經理部行文公布。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事故或安全隱患罰款由安質部以“罰款通知書”〔附后〕的形式送受罰單位, 受罰單位接到“罰款通知書”后, 一周內將罰款交至經理部財務部,不得拖延、拒付。不按期上繳的,由局經理部財務部雙倍代扣代收。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事故或安全隱患罰款由經理部財務部單獨列帳管理,由安全生產領導組統(tǒng)一安排使用。

第十九條 本細則由經理部安質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附件:1、罰款通知書[式樣]

2、安全考核評分表

安全獎罰制度匯編實施細則(20篇范文)

為了加強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過程中對人、物的不安全因素,針對分部分項工程特制定本獎懲措施。本著安全目標達標獎分,不達標扣分的原則,每項滿分100分一、臨時用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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