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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制度匯編10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73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安全生產是企業(yè)生存發(fā)展的基石,而安全制度則是保障這一基石穩(wěn)固的關鍵。它不僅規(guī)范了施工行為,預防事故的發(fā)生,更體現了我們對員工生命安全的尊重與責任。一個健全的安全制度能夠提高工作效率,減少意外損失,維護企業(yè)的良好形象,同時也是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確保我們在合規(guī)的軌道上穩(wěn)步前行。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定期進行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每位員工了解并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2. 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設立安全監(jiān)督員,嚴格執(zhí)行作業(yè)許可證制度,對施工現場進行實時監(jiān)控。

3. 應急預案: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以應對可能發(fā)生的各類安全事故。

4. 個人防護裝備使用規(guī)定:明確各工種的防護裝備標準,確保員工在工作中得到充分保護。

5. 設備檢查維護制度:定期對施工設備進行檢查保養(yǎng),防止因設備故障引發(fā)的安全問題。

注意事項

1. 制度應簡明易懂,避免專業(yè)術語過于復雜,確保每個員工都能理解并執(zhí)行。

2. 制度需定期更新,以適應新的法規(guī)要求和技術發(fā)展。

3. 執(zhí)行過程中要公平公正,對違反制度的行為應有明確的處罰措施,同時也應鼓勵安全行為,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圍。

4. 制度應結合實際,不能脫離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避免成為一紙空文。

安全制度是施工管理的核心,其制定和執(zhí)行必須嚴謹務實,以確保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在安全的軌道上運行。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構建一個安全、高效的施工環(huán)境,為企業(yè)的長遠發(fā)展打下堅實基礎。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制度范文

第1篇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編報與審批管理制度

1.目的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及作業(yè)指導書是指導現場施工作業(yè)的操作性文件,直接影響工程項目的各項控制目標能否順利實現。為了確保華電青島發(fā)電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有計劃、有組織、優(yōu)質高效的順利完成,根據科學管理、合理組織的原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華電青島發(fā)電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建設所有相關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及作業(yè)指導書的編報與審批。

3.職責

3.1承包商:

1)施工承包商、調試單位負責編制各自承包范圍內的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試運、調試措施、臨時用電方案)、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yè)指導書,并嚴格按照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調試、試運措施、臨時用電方案)、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yè)指導書進行施工。

2)施工承包商進場后,應在半個月內向建設單位及監(jiān)理公司提交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yè)指導書編制目錄,并會同建設單位和監(jiān)理公司確定報驗范圍、審批級別。

3)根據三方確定的報審級別組織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及作業(yè)指導書的編制、報驗。

4)對于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要求的涉及重大人身安全及機械設備安全的項目,施工承包商還應組織專家論證會,并邀請建設單位、監(jiān)理公司、設計單位及有關單位參加。

3.2監(jiān)理公司:

1)施工承包商提交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及作業(yè)指導書編制目錄后,會同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商討論確定報審范圍及審批級別。

2)應施工承包商邀請參加施工技術措施專家論證會。

3)負責對施工承包商編制的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試運、調試措施、臨時用電方案)、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yè)指導書進行審核,并監(jiān)督其實施情況。

3.3建設單位三期辦負責對承包商編制的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試運、調試措施、臨時用電方案)進行審批,并監(jiān)督其實施。

4.規(guī)定

4.1定義

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石方爆破、煤倉煤斗吊裝、鍋爐大板梁吊裝、鍋爐受熱面“四管”安裝、鍋爐爐頂密封、鍋爐水壓試驗、化學清洗、發(fā)電機定子吊裝、蒸汽吹管、主變壓器吊罩檢查、廠用電受電等國家強制性條文要求的,以及各施工承包商質量保證文件中規(guī)定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

4.2編制

4.2.1重大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yè)指導書應按照國家、行業(yè)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規(guī)定的原則、依據和主要內容,結合工程設計文件、施工現場條件和施工承包商的自身條件進行編制,同時應符合施工承包商各自制定的質量保證文件的規(guī)定以及施工組織總設計和專業(yè)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

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yè)指導書的編制,具體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承包商在編制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本單位具體條件,從技術、組織、管理、安全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確保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yè)指導書在技術上可行,措施得當,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和現場管理,以及利于提高工程質量和縮短施工周期。

2)符合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商雙方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

3)符合設計單位所提交的施工圖設計,如有必要,要求設計單位配合施工承包商做部分核算或局部修改時,應有充分依據,并征得設計代表的同意。

4)符合國家及行業(yè)頒發(fā)的規(guī)程、規(guī)范、標準及國外設備資料標準。

5)符合現場具體條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2.2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yè)指導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4.2.2.1 編制依據。

4.2.2.2工程概況,包括設計與設備特點、工藝要求、主要工程量等。

4.2.2.3作業(yè)人員配備,特殊作業(yè)人員的資質和要求。

4.2.2.4主要施工機械及工器具。

4.2.2.5施工準備。

4.2.2.6作業(yè)程序。

4.2.2.7作業(yè)方法、工藝要求及質量標準。

4.2.2.8工序交接及成品保護措施。

4.2.2.9職業(yè)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環(huán)境管理?,F場施工重要危險源控制點及預防措施。

4.3編制時間

重大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由施工承包商在該項目工程開工前二十天編制完成;單位工程施工作業(yè)指導書,由施工承包商在工程開工前十天編制完成,并經其質量保證管理體系規(guī)定的各級責任人審查批準。

4.4會審

重大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的會審由監(jiān)理公司組織,總監(jiān)或副總監(jiān)主持。參加單位有:建設單位、監(jiān)理公司、設計單位和編制該措施的施工/調試承包商等。

4.5審批

4.5.1會審組織單位負責重大項目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會審會議記錄,并整理形成會議紀要,經參會人員會簽并經建設單位審核后,下發(fā)承包商執(zhí)行。

4.5.2其他施工/技術方案及單位工程作業(yè)指導書由監(jiān)理公司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并經建設單位簽字批準后由施工承包商實施。

第2篇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編報審批管理制度

1.目的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及作業(yè)指導書是指導現場施工作業(yè)的操作性文件,直接影響工程項目的各項控制目標能否順利實現。為了確保華電青島發(fā)電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有計劃、有組織、優(yōu)質高效的順利完成,根據科學管理、合理組織的原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華電青島發(fā)電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建設所有相關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及作業(yè)指導書的編報與審批。

3.職責

3.1承包商:

1)施工承包商、調試單位負責編制各自承包范圍內的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試運、調試措施、臨時用電方案)、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yè)指導書,并嚴格按照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調試、試運措施、臨時用電方案)、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yè)指導書進行施工。

2)施工承包商進場后,應在半個月內向建設單位及監(jiān)理公司提交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yè)指導書編制目錄,并會同建設單位和監(jiān)理公司確定報驗范圍、審批級別。

3)根據三方確定的報審級別組織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及作業(yè)指導書的編制、報驗。

4)對于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要求的涉及重大人身安全及機械設備安全的項目,施工承包商還應組織專家論證會,并邀請建設單位、監(jiān)理公司、設計單位及有關單位參加。

3.2監(jiān)理公司:

1)施工承包商提交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及作業(yè)指導書編制目錄后,會同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商討論確定報審范圍及審批級別。

2)應施工承包商邀請參加施工技術措施專家論證會。

3)負責對施工承包商編制的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試運、調試措施、臨時用電方案)、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yè)指導書進行審核,并監(jiān)督其實施情況。

3.3建設單位三期辦負責對承包商編制的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試運、調試措施、臨時用電方案)進行審批,并監(jiān)督其實施。

4.規(guī)定

4.1定義

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石方爆破、煤倉煤斗吊裝、鍋爐大板梁吊裝、鍋爐受熱面“四管”安裝、鍋爐爐頂密封、鍋爐水壓試驗、化學清洗、發(fā)電機定子吊裝、蒸汽吹管、主變壓器吊罩檢查、廠用電受電等國家強制性條文要求的,以及各施工承包商質量保證文件中規(guī)定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

4.2編制

4.2.1重大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yè)指導書應按照國家、行業(yè)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規(guī)定的原則、依據和主要內容,結合工程設計文件、施工現場條件和施工承包商的自身條件進行編制,同時應符合施工承包商各自制定的質量保證文件的規(guī)定以及施工組織總設計和專業(yè)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

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yè)指導書的編制,具體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承包商在編制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本單位具體條件,從技術、組織、管理、安全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確保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yè)指導書在技術上可行,措施得當,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和現場管理,以及利于提高工程質量和縮短施工周期。

2)符合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商雙方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

3)符合設計單位所提交的施工圖設計,如有必要,要求設計單位配合施工承包商做部分核算或局部修改時,應有充分依據,并征得設計代表的同意。

4)符合國家及行業(yè)頒發(fā)的規(guī)程、規(guī)范、標準及國外設備資料標準。

5)符合現場具體條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2.2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yè)指導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4.2.2.1 編制依據。

4.2.2.2工程概況,包括設計與設備特點、工藝要求、主要工程量等。

4.2.2.3作業(yè)人員配備,特殊作業(yè)人員的資質和要求。

4.2.2.4主要施工機械及工器具。

4.2.2.5施工準備。

4.2.2.6作業(yè)程序。

4.2.2.7作業(yè)方法、工藝要求及質量標準。

4.2.2.8工序交接及成品保護措施。

4.2.2.9職業(yè)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環(huán)境管理?,F場施工重要危險源控制點及預防措施。

4.3編制時間

重大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由施工承包商在該項目工程開工前二十天編制完成;單位工程施工作業(yè)指導書,由施工承包商在工程開工前十天編制完成,并經其質量保證管理體系規(guī)定的各級責任人審查批準。

4.4會審

重大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的會審由監(jiān)理公司組織,總監(jiān)或副總監(jiān)主持。參加單位有:建設單位、監(jiān)理公司、設計單位和編制該措施的施工/調試承包商等。

4.5審批

4.5.1會審組織單位負責重大項目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會審會議記錄,并整理形成會議紀要,經參會人員會簽并經建設單位審核后,下發(fā)承包商執(zhí)行。

4.5.2其他施工/技術方案及單位工程作業(yè)指導書由監(jiān)理公司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并經建設單位簽字批準后由施工承包商實施。

第3篇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不斷提高公司的安全技術管理水平,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yè)病和職業(yè)中毒等危害,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在管理施工生產技術的同時管理好安全技術工作,總工程師、技術副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對各級施工生產的安全技術負責。

第三條: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條: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yè)環(huán)境等具體情況提出具體內容要求。

第五條:對于專業(yè)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塔式起重機、起重吊裝、其它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拆除及基礎和附著的設計、孔洞臨邊防護等必須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第六條:對于結構復雜,作業(yè)危險性大,特性較強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煙囪、水塔及拆除工程,除編制安全施工方案外,還應有設計計算和詳圖。

第七條:編制施工專項技術方案,必須按照公司有關規(guī)定,應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部技術、施工、安全等有關人員根據工程特點、質量要求、周圍環(huán)境、結構形式等進行策劃,并編制專項技術方案,由技術負責人(項目部)編寫,分公司技術副經理審批,未經審批,不準施工。

第八條:專項技術方案審批后,必須遵照執(zhí)行,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變更時,應由編制人出具變更通知書,審批簽認后方可生效。

第九條:施工現場的施工負責人(項目經理)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向分項作業(yè)負責人(班組長)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專、兼職安全員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檢查落實情況,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符合施工安裝和生產的具體情況,要全面,有針對性和操作性。

第十條:施工現場的架體設備安裝完畢后,必須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員、項目部安全員、施工安裝負責人共同驗收,確保符合標準、規(guī)范等要求,認真填寫驗收單,履行簽字手續(xù)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各項驗收單的填寫必須符合現場實際情況,內容應該量化、具體,存在問題必須在整改后重新驗收。

第4篇 礦山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礦井技術管理,夯實礦井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基礎,使各項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既有現場施工、作業(yè)征對性,又具有科學實用、可操作及規(guī)范延續(xù)性,使其更好地指導作業(yè)現場,更好地服務于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各相關單位嚴格遵照執(zhí)行:

一、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編制時間及貫徹學習

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的編寫必須于工程開工前由施工單位15天編寫完成,提前10天由總(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會審,提前7天組織本隊全體職工進行學習、簽名并考試。只有全體參與施工人員考試合格,并由本隊做好各項學習、貫徹、考核等記錄后,方可按相關設計要求開工,否則,一律視為違章開工。

各采掘工作面安裝、回撤、加減架、貫通等單項(單位)工程開

__煤電股份公司__煤礦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制度匯編

工前,必須編制相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審批后嚴格貫徹執(zhí)行。對沒有專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技術措施未經批準貫徹學習,工程不得開工,擅自開工的對本單位行政正職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對主管技術的副隊長(技術員)各處以400元以上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guī)定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實施組織管理

1、各單位由技術副隊長(技術員)負責,必須建立建全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學習、考核等專用制度及臺帳,并負責實施。

2、施工時,必須嚴格按規(guī)程及安全措施規(guī)定施工,當工作面地質、施工條件等發(fā)生變化時,必須及時修改或補充作業(yè)規(guī)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并進行審批和貫徹學習執(zhí)行。

3、施工過程中認真做好各種施工記錄,確保施工安全及質量,堅持開展工程質量、頂板管理、規(guī)程兌現及安全隱患的班評估工作。

4、各單位每月要對正在施工的規(guī)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至少再進行一次貫徹學習。

5、對于變換工種及新上崗人員,必須重新學習規(guī)程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并簽訂導師帶徒協議,特殊工種必須經培訓合格并取得上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6、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學習及施工記錄等趕寫必須真實有效,保持原始性,不得弄虛作假,否則每發(fā)現一次對相關責任人處以200~500元罰款。

7、每月由礦總(副總)工程師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規(guī)程貫徹學習及執(zhí)行情況進行一次復審復查并簽字,并針對現場施工條件變化,會審人員應提出改進意見,并按改進意見對規(guī)程做以必要的修改和補充,且認真貫徹落實。

8、對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施工過程中查出未執(zhí)行或執(zhí)行不力的措施,各單位必須及時糾正,嚴格貫徹執(zhí)行,對未執(zhí)行或執(zhí)行不力因此而造成事故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關責任人500~1000元的罰款,違法的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三、規(guī)程編寫格式

1、分章節(jié)編寫,并有總則,在總則中寫明編制依據、貫徹執(zhí)行管理制度、檢查標準、在規(guī)程貫徹執(zhí)行中需做好哪些記錄內容等;

2、規(guī)程目錄內容齊全,目錄標定章節(jié)頁碼與正文位置相符,封面名稱統一編號;

3、規(guī)程頁面整潔,打印文本不得隨意手寫更改;

4、規(guī)程排板美觀,封面設計舒適,裝訂正規(guī)。

四、規(guī)程編制內容電股份公司__煤礦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制度匯編一) 采煤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編制內容

(一) 編制依據

1、有已批準的設計文件、資料;

2、有地測部門提供的已批準的地質說明書及施工現場地質條件變化的勘查資料;

3、有同一煤層或臨近工作面的礦壓觀測、瓦斯等級和煤塵爆炸性、煤的自燃傾向性鑒定、水害等資料;

4、有通風部門提供的通風資料;

5、有機電部門提供的供電系統圖和機電設備資料;

6、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如崗位責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

7、編制時以《煤礦作業(yè)規(guī)程編制指南》為標準編寫。

(二)編制內容

1、文字部分

1)工作面工程概況的內容齊全:有工作面位置及井上下關系、煤層特征、煤層頂底板、地質構造、水文地質、影響回采的其它因素和儲量及服務年限等內容;

2)采煤方法中,有巷道布置情況說明和由準備到破、支、裝、運、回、處等的回采工藝描述;有回采工藝流程圖;有采煤機進刀方式及進刀長度、深度;有采煤機割煤方式、牽引方式、牽引速度;有工作面采煤、支護、運輸等設備的名稱、型號、主要技術參數及數量;

采用爆破落煤的,要有炮眼布置設計;有炮眼三視圖;有裝藥結構示意圖;有封孔及聯線等內容的爆破說明書;

3)頂板管理中有頂板支護設計依據、支護設計采用的方法、支護強度、支護密度及端頭、兩巷頂板控制、礦壓觀測等內容;

4)生產系統中有運輸、通風、行人、通訊照明、安全監(jiān)控、供電、冷卻噴霧供水、壓風、排水、注氮、注漿、注凝膠、瓦斯抽放等系統說明及系統圖;

5)勞動組織、勞動組織方式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6)煤質管理;

7)安全技術措施應包括一般規(guī)定、一通三防、安全監(jiān)控、頂板管理、爆破、防治水、運輸、機電和其它措施等;

8)有災害應急措施及避災路線。

2、圖表部分

1)工作面及巷道布置平面圖;

2)工作面支架布置圖;

3)工作面設備布置示意圖,工作面運輸巷、回風巷及端頭支護份公司__煤礦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制度匯編

示意圖(平剖面);

4)采煤機進刀方式示意圖;

5)工作面地質綜合柱狀圖;

6)回采工藝流程圖;

7)通風系統、瓦斯抽放系統示意圖;

8)供電系統示意圖;

9)排水系統示意圖;

10)工作面防塵、注漿、注氮系統圖;

11)通風監(jiān)測儀器儀表布置圖;

12)運煤、供料路線圖;

13)(采用爆破落煤時)裝藥結構示意圖;

14)放炮設崗示意圖;

15)避災路線圖;

16)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圖;

17)勞動組織、正規(guī)循環(huán)圖表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

18)設備配備表;

19)礦壓觀測參數表;

20)作業(yè)規(guī)程學習考試記錄表、補充學習考試記錄表和復查記錄表;

21)其它需要補充說明的圖表。

二) 掘進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編制內容

(一)編制依據

1、有已批準的設計文件、資料;

2、有地測部門提供的已批準的地質說明書;

3、有臨近工作面的礦壓觀測、瓦斯等級和煤塵爆炸性、煤的自燃傾向性鑒定、水害等資料;

4、有通風部門提供的通風資料;

5、有機電部門提供的供電系統圖和機電設備資料;

6、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如崗位責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

7、編制時以《煤礦作業(yè)規(guī)程編制指南》為標準編寫。

(二)編制內容

1、文字部分

1)工作面工程概況的內容齊全:有巷道名稱、位置及與相鄰巷道關系、巷道用途及設計參數,施工中的特殊技術要求、需要重點說明的問題等內容;

2)地面相對位置及支護說明中,有與地面相對位置及鄰近采區(qū)

__煤電股份公司__煤礦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制度匯編

開采情況,煤(巖)賦存特征,地質構造和水文地質情況;

3)頂板管理中有頂板支護設計依據、支護設計采用的方法、支護強度、支護密度及端頭、兩巷頂板控制、礦壓觀測等內容;

4)施工工藝中有施工方法(包括開口施工方法和特殊條件下施工方法),鑿巖方式,爆破作業(yè)中有爆破條件、爆破說明、炮眼布置圖、裝藥結構示意圖;采用機掘巷道中應明確一次截割深度、有截割示意圖;有裝截與運輸方式、管線及軌道敷設、設備及工具配備等內容;應有詳細的支護工藝和工序;

5)生產系統中有運輸、通風、行人、通訊照明、安全監(jiān)控、供電、冷卻噴霧供水、壓風、排水等內容及詳細的支護工藝和工序;

6)勞動組織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中有作業(yè)方式、勞動組織方式;

7)安全技術措施應包括一般規(guī)定、一通三防、安全監(jiān)控、頂板管理、爆破、防治水、運輸、機電、工程質量保證措施和其它措施等;

8)有災害應急措施及避災路線。

2、圖表部分

1)巷道布置平面圖;

2)巷道支護平、斷面圖;

3)工作面超前支護平、剖面;

4)掘進機截割方式或炮眼布置圖、設備布置圖;

5)按比例匯制地質綜合柱狀圖;

6)工藝流程圖;

7)通風系統示意圖;

8)供電系統示意圖;

9)排水系統示意圖;

10)風水管路布置圖;

11)通風監(jiān)測儀器儀表布置圖;

12)運輸系統示意圖;

13)炮眼布置三視圖、裝藥結構圖;

14)放炮設崗示意圖;

15)避災路線圖;

16)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圖;

17)勞動組織、正規(guī)循環(huán)圖表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

18)設備及工具配備表;

19)礦壓觀測表;

20)作業(yè)規(guī)程學習考試記錄表、補充學習考試記錄表和復查記錄表;

21)其它需要補充說明的圖表。公司__煤礦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五、資料提供

1、生產科:提供工作面或巷道設計圖、工作面或巷道支護設計、工作面設備布置圖、水文地質資料等;

2、機電科:提供工作面配備設備、通訊、照明等資料;

3、調度室:提供工作面監(jiān)測系統資料;

4、通滅科:提供工作面一通三防、瓦斯抽放等資料;

5、礦壓辦:提供相應煤層或工作面礦壓觀測資料;

6、安全監(jiān)察部:提供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7、企管科:提供工作面相關技術經濟控制指標等。

六、說明

1、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2、廢止原《采掘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及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第5篇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制度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按照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的規(guī)定,為了從技術上和管理上,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建筑施工是一個復雜的動態(tài)過程,在同一施工現場需要多個部門、多工種協同配合。因此,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是一個指令性文件,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應自始至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從基礎工程到竣工驗收,都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執(zhí)行。

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要求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應全面、具體、有針對性。對各種不同的工程結構、施工方法,作業(yè)條件等產生的各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使各類隱患能全面得到克服和治理。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人員應熟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內容,并掌握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場地環(huán)境、條件等第一手資料,以保證安全技術措施準確執(zhí)行。

(1)針對不同工程的特點可能造成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保證施工安全。

(2)針對不同的施工方法,如立體交叉作業(yè),滑模、網架整體提升吊裝、大模板施工等,可能給施工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保證安全施工。

(3)針對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用電設施給施工人員可能帶來的危險因素,從安全保護裝置等方面采取的技術措施。

(4)針對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爆、易燃等作業(yè),可能給施工人員造成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防護措施,防止傷害事故。

(5)針對施工場地及周邊環(huán)境,給施工人員或周圍居民帶來危害,以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困難和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給以保護。

(6)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求細致、全面,對各種不利因素和條件,考慮周全,措施運用得當。

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重點

應根據工程施工特點,對不同危險因素,按照有關規(guī)定,結合以往的施工經驗與教訓,進行實施。

(1)文明施工技術措施:包括現場圍欄、封閉管理、施工場所、材料堆放、現場住宿、現場防火、治安管理、施工現場標牌、生活設施、保健急救、社區(qū)服務等。

(2)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包括打樁、基坑支護與土方開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塔吊、物料提升、施工用電、外用電梯、施工機具和四口五臨邊防護等。

(3)安全防護用品及裝置: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絕緣鞋等個人安全防護用品;漏電保護器、行程開關、高度限制器、起重限制等機電安全防護裝置等。

四、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步驟

要按照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所有建設工程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的不得開工的規(guī)定,做好安全技術措施執(zhí)行落實工作。若遇到條件變化或考慮不同必須變更技術措施內容時,應由原編制、審評人員辦理變更手續(xù),否則不能擅自變更。

(1)開工前安全技術交底,工程項目經理或施工技術負責人,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內容,在開工前應對施工員、班長和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除口頭交待外,應有書面紀錄材料。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應簽字,并注明日期。

(2)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施,防護裝置應列入施工任務單。采購的安全實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有相應的質量保證要求。安全防護用品和機械產品都必須有合格證和準用證,并實行驗收手續(xù)。在實施防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過程中,要做到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應進行全過程的監(jiān)督,做好記錄,待計劃完成時由相關人員對其進行驗收,驗收資料存入技術檔案。各級安全部門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為依據,以安全法規(guī)和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為準則,經常對各工地實施技術措施情況進行檢查,糾正違反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監(jiān)督措施落實。

(3)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列入項目安全管理,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應進行督促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列入經濟指標考核和年終安全生產考評內容,對完成出色的應予表彰,驗收不合格的予以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6篇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編寫審批制度

1 目的

為了國電朔州海豐虎頭山風電場一期49.5mw工程工程施工過程中作業(yè)人員、設備設施的安全,對重要工序和作業(yè)項目,以及危險作業(y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嚴格預測和有效預防控制,特編制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國電朔州海豐虎頭山風電場一期49.5mw工程各參建單位。

3 依據

3.1《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

3.2《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火電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手冊》

4 內容與要求

4.1重大、危險作業(yè)項目:

4.1.1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yè)、季節(jié)性施工、多工種交叉施工、均屬重大作業(yè)項目。

4.1.1.1重要臨時設施:包括施工供用電、用水、氧氣、乙炔、壓縮空氣及其管線,交通運輸道路,大型作業(yè)棚,油庫、危險品庫、射源存放庫等。

4.1.1.2重要施工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機械拆裝、移位及負荷試驗,特殊桿塔及大型構件吊裝,桿塔組立,汽機扣大蓋,發(fā)電機穿轉子,大型變壓器運輸、吊罩、抽芯檢查、干燥及耐壓試驗,大型電機干燥及耐壓試驗,燃油區(qū)進油,鍋爐大件吊裝及高壓管道水壓試驗,高壓線路及廠用配電裝置帶電,主要電氣設備耐壓試驗,汽水管道沖洗及過渡,重要轉動機械試運,主汽管吹洗,鍋爐升壓定安全門,油循環(huán),汽輪發(fā)電機試運及投氫,高邊坡開挖,大體積砼澆筑、打樁作業(yè)等。

4.1.1.3特殊作業(yè):包括高空、爆破、爆壓、金屬容器內作業(yè),高壓帶電線路交叉作業(yè),臨近超高壓線路施工,跨越鐵路、公路、進入高壓帶電區(qū)、電廠運行區(qū)、電纜溝、氫氣站、乙炔站及帶電線路作業(yè),接觸易燃易爆、劇毒、腐蝕劑、有害氣體或液體及粉塵、射線作業(yè)等。

4.1.1.4季節(jié)性施工:包括防雷電,防風,防雨,防洪排澇,防暑降溫,防火,防凍防滑,防煤氣中毒等。

4.1.1.5多工種交叉作業(yè):包括土建與安裝交叉作業(yè),吊裝與焊接交叉作業(yè),安裝與調試交叉作業(yè),多工種(專業(yè))系統調試,整套啟動等。

4.1.2重大的起重運輸作業(yè)、特殊高處作業(yè)及帶電作業(yè)等均屬危險作業(yè)項目。

4.1.2.1起重機滿負荷起吊,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yè),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yè),起吊危險品。

4.1.2.2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及運輸。

4.1.2.3油區(qū)進油后明火作業(yè),在發(fā)電、變電運行區(qū)作業(yè),高壓帶電作業(yè)及臨近高壓帶電體作業(yè)。

4.1.2.4風機塔筒高處,大型起重機械拆除、組裝作業(yè)。

4.1.2.5其它危險作業(yè)。

4.2安全技術措施編審程序

4.2.1施工承包商和現場設備、設施代管承包商應參照國家、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和上述項目范圍,結合承包合同內容,預編重大、危險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目錄,報監(jiān)理單位預審同意后編制。

4.2.2承包商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重大、危險作業(yè)項目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明確指出該項目的危險點,并提出切實可靠的預防控制措施。

4.2.3重大、危險作業(yè)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承包商施工技術、安監(jiān)等部門會審,總工程師批準,報送工程監(jiān)理單位審批同意后,送業(yè)主審查工程部、安監(jiān)部備案。

4.2.4經審批同意后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承包商相應專職工程師對施工人員進行交底,并將交底記錄表(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簽字)報送監(jiān)理單位、業(yè)主工程部、安監(jiān)部備案。

4.2.5重大、危險作業(yè)項目施工必須參照已批準交底的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執(zhí)行。監(jiān)理單位、業(yè)主工程部門、安監(jiān)部門進行監(jiān)督檢查。

重大安全措施及特殊方案一覽表

序號重大安全措施及特殊方案備??? 注
1基礎開挖工程專項施工安全方案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huán)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2腳手架搭設、拆除專項施工安全方案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懸挑式腳手架、門型腳手架、掛腳手架、吊籃腳手架、卸料平臺
3模板支撐專項施工安全方案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4臨時用電專項施工安全方案進入施工現場前各承建單位都應編制臨時用電專項方案及現場布置圖。
5重要臨時設施施工供用電、用水、氧氣、乙炔、壓縮空氣及其管線,交通運輸道路,大型作業(yè)棚,油庫、危險品庫、射源存放庫等
6大中型設備吊裝、就位專項安全方案風機塔筒、機艙、輪轂、風葉吊裝,大型變壓器運輸、吊罩、抽芯檢查、干燥及耐壓試驗,線路跨越及廠用配電裝置帶電,主要電氣設備耐壓試驗,高邊坡開挖,大體積砼澆筑等。
7施工機械、起重設備專項安全方案進廠大中型施工機械、起重設備的檢驗和機械安裝、拆除、移位及負荷試驗,特殊桿塔及大型構件吊裝,桿塔組立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8特殊作業(yè)高空、爆破、爆壓、金屬容器內作業(yè),高壓帶電線路交叉作業(yè),臨近超高壓線路施工,跨越鐵路、公路、河道作業(yè),進入高壓帶電區(qū)、電廠運行區(qū)、電纜溝、接觸易燃易爆、劇毒、腐蝕劑、有害氣體或液體及粉塵、射線作業(yè)等。
9季節(jié)性施工防雷電,防風,防雨,防洪排澇,防暑降溫,防火,防凍防滑,防煤氣中毒等。
10多工種交叉作業(yè)土建與安裝交叉作業(yè),吊裝與焊接交叉作業(yè),安裝與調試交叉作業(yè),多工種(專業(yè))系統調試,整套啟動等
11重大的起重運輸、特殊高處、帶電等危險作業(yè)起重機滿負荷起吊,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yè),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yè),起吊危險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及運輸。在發(fā)電、變電運行區(qū)作業(yè),高壓帶電作業(yè)及臨近高壓帶電體作業(yè)。
12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建筑幕墻的安裝施工、特種設備施工、6m以上的邊坡施工、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第7篇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制度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按照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的規(guī)定,為了從技術上和管理上,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建筑施工是一個復雜的動態(tài)過程,在同一施工現場需要多個部門、多工種協同配合。因此,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是一個指令性文件,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應自始至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從基礎工程到竣工驗收,都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執(zhí)行。

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要求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應全面、具體、有針對性。對各種不同的工程結構、施工方法,作業(yè)條件等產生的各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使各類隱患能全面得到克服和治理。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人員應熟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內容,并掌握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場地環(huán)境、條件等第一手資料,以保證安全技術措施準確執(zhí)行。

(1)針對不同工程的特點可能造成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保證施工安全。

(2)針對不同的施工方法,如立體交叉作業(yè),滑模、網架整體提升吊裝、大模板施工等,可能給施工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保證安全施工。

(3)針對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用電設施給施工人員可能帶來的危險因素,從安全保護裝置等方面采取的技術措施。

(4)針對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爆、易燃等作業(yè),可能給施工人員造成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防護措施,防止傷害事故。

(5)針對施工場地及周邊環(huán)境,給施工人員或周圍居民帶來危害,以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困難和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給以保護。

(6)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求細致、全面,對各種不利因素和條件,考慮周全,措施運用得當。

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重點

應根據工程施工特點,對不同危險因素,按照有關規(guī)定,結合以往的施工經驗與教訓,進行實施。

(1)文明施工技術措施:包括現場圍欄、封閉管理、施工場所、材料堆放、現場住宿、現場防火、治安管理、施工現場標牌、生活設施、保健急救、社區(qū)服務等。

(2)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包括打樁、基坑支護與土方開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塔吊、物料提升、施工用電、外用電梯、施工機具和四口五臨邊防護等。

(3)安全防護用品及裝置: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絕緣鞋等個人安全防護用品;漏電保護器、行程開關、高度限制器、起重限制等機電安全防護裝置等。

四、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步驟

要按照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所有建設工程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的不得開工的規(guī)定,做好安全技術措施執(zhí)行落實工作。若遇到條件變化或考慮不同必須變更技術措施內容時,應由原編制、審評人員辦理變更手續(xù),否則不能擅自變更。

(1)開工前安全技術交底,工程項目經理或施工技術負責人,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內容,在開工前應對施工員、班長和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除口頭交待外,應有書面紀錄材料。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應簽字,并注明日期。

(2)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施,防護裝置應列入施工任務單。采購的安全實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有相應的質量保證要求。安全防護用品和機械產品都必須有合格證和準用證,并實行驗收手續(xù)。在實施防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過程中,要做到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應進行全過程的監(jiān)督,做好記錄,待計劃完成時由相關人員對其進行驗收,驗收資料存入技術檔案。各級安全部門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為依據,以安全法規(guī)和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為準則,經常對各工地實施技術措施情況進行檢查,糾正違反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監(jiān)督措施落實。

(3)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列入項目安全管理,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應進行督促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列入經濟指標考核和年終安全生產考評內容,對完成出色的應予表彰,驗收不合格的予以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8篇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防范制度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防范制度

1、各級技術負責人必須熟悉安全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在編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中均應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施工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做好書面記錄。

2、在道路交叉口施工處施工,必須設立醒目標志及車輛誘導標志。

3、當遇上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露天進行起重吊裝作業(yè)和懸空作業(yè)。

4、在自然光線不足或夜間進行施工時,工作地點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

5、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并按規(guī)定扣好帽帶,一切施工過程中都要按規(guī)定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6、二米以上的高空、懸空作業(yè),無安全設施的,必須使用安全帶,扣好保險勾。

7、高空作業(yè)時,不準向上或向下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8、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方可開機啟用。

9、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10、施工現場管理:

⑴工程施工前,在施工方案中需有詳細的平面布置;運輸道路,臨時電網,各種管道、倉庫、附屬設施以及其它臨時設施的設置,必須符合安全和衛(wèi)生要求。

⑵施工現場內一般不允許架設超過建筑物的高壓電線,如必須保留高壓電線時,應該按電力部門規(guī)定,使高壓電線和它所經過的建筑物或工作地點保護一定的安全水平距離,水平距離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達不到規(guī)范要求,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以確保施工安全。

⑶施工現場內危險的深坑、預留洞口等處,必須有相應的防護措施,或掛設危險標志,夜間施工應有紅燈示警。

⑷場地內均應有適當的排水溝,但排水溝不得妨礙施工區(qū)的交通;通過運輸道路的溝渠,應搭設牢固的橋板或在溝渠上用砼加固。

⑸材料、構件、設備的堆放要整齊穩(wěn)定,不得超高(根據規(guī)定和施工方案),拆除的模板以及場地內的廢料等,在下班前應及時清理(落手清)。

⑹所有電氣設備都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或接零保護裝置。

⑺施工現場應按規(guī)定設置“三相五線保護”,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及開關箱應裝漏電保護器,做到三級保護,開關箱與用電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

11、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⑴進行土方工程前,應做好必要的地質、水文和地上下設施(如電纜、自來水管道等)的調查工作。

⑵挖掘深坑、槽、巷道等時,應根據土質情況設置邊坡或加設支撐以防止塌方,嚴禁挖“神仙土”。

12、爆破工程

開挖樁基、基坑、基槽、管溝和平整場地爆破的,應有專門的具體措施,經批準后才能施工,同時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打眼、裝藥、放炮要有嚴密的組織和嚴格的檢查制度。

⑵裝藥嚴禁使用鐵器,裝置帶有雷管的藥包時一定要輕塞,不準重擊;不準邊打炮眼、邊裝藥。

⑶放炮前要明確規(guī)定警戒時間、范圍和信號,確定警戒人員;在其它人員安全避入安全地帶后,方可引爆,并派專人負責記錄響炮數和炮數是否相符,檢查有無瞎炮。

⑷當用電爆時,應設專用線路,起爆裝置應有專人管理,用火雷管起爆時,要用燃燒速度相同的導火索。

⑸遇有瞎炮,嚴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內重裝炸藥進行爆炸。處理瞎炮應指定專人,在處理完之前,一律不允許他人進入險處(包括夜間)。

⑹炸藥和雷管的運輸和存放,按照公安部有關文件規(guī)定,由專人保管,嚴格領發(fā)手續(xù)。

13、高空作業(yè)

⑴在高空作業(yè),所有器材均應堆放穩(wěn)妥,所有工具應隨手裝入工具袋內,防止墜落傷人。

⑵非排除障礙人員,一律不準攀登腳手架、井字架、起重臂,井架吊籠嚴禁乘人上下。

⑶腳手架必須綁扎牢固,符合規(guī)定,并不得超載使用,用鋼管搭設腳手架,禁止使用彎扁或有裂縫的鋼管,各種扣件要完好無損,連接牢固。高層建筑的腳手架要嚴格按施工方案和有關規(guī)定搭設,腳手架上下要搭設斜道或梯子,并應有相應的防滑措施,欄桿一定要符合要求。

⑷安裝金屬腳手架時,如遇有電氣配線的設備,在安裝和使用期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發(fā)生事故。

⑸用于垂直運輸的井字架、門式架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纜風繩(嚴禁用鋼筋,其地錨應牢固),或與建筑物聯接,當高度超過周圍建筑物時,應要裝避雷接地裝置。

⑹對于從事高空作業(yè)的員工,必須進行體格檢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壓、心臟病、長期病號復工期等人員和其他不適應高空作業(yè)的人從事高空作業(yè)。

14、機電設備和吊裝作業(yè)

⑴電動機械和電器有照明拆除后,不能留有帶電的電線,如果電線必須保留,應將電源切斷,并將線頭絕緣。

⑵各種機具、電機的轉動和危險部分,都要安裝保護裝置,如有保護裝置,操作者不同或者隨意拆除,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⑶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有良好的絕緣性能,有防火、防潮等設施,各種線路嚴禁和金屬腳手架綁在一起,中間均應絕緣;各種扣件要完好無損,聯結牢固。高層建筑的腳手架要嚴格按施工方案和有關規(guī)定搭設,腳手架上下要搭設斜道和梯子,并應有相應的防滑措施,欄桿一定要符合要求。

⑷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均應檢查,并進行試吊,起重司機和指揮員有操作證,并必須熟悉起重機械的性能、起重物的重量,核對并統一指揮信號。如發(fā)生特殊緊急情況或信號錯誤時,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⑸起重時,起重臂上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堅決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

⑹各式起重機應根據需要,設備高度限位器,起重力矩控制器,各種安全保險裝置,懸臂起重機起重量指示器應經常檢查是否靈敏可靠。

15、施工現場用電管理

⑴電氣工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精神正常,持證上崗。新參加電氣工作人員,首先必須進行安全技術教育以及技術培訓,在熟練工人的帶領指導下,跟班學習一段時間后,方可進行獨立作業(yè),同時要求電氣作業(yè)人員必須掌握觸電的急救方法和安全工具的保管和使用方法。

⑵在中性點接地的低壓供電系統中,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

⑶保護接地的接地電阻必須在4ω以下,避雷接地和重復接地的電阻不得大于10ω。

⑷在同一臺變壓器供電線路中,決不允許一部分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采用接地保護,另一部分電氣設備采用接零保護。

⑸所有熔斷絲必須符合所通過的相應電流要求,嚴禁使用其它金屬絲代替熔斷絲。

⑹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設備線路,必須由經培訓或有電氣知識的專人負責,其它人員不得隨意拆除,以確保用電安全。

第9篇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1、必須針對具體工程情況,從技術上制訂相應的安全措施,以消除危險、保證安全生產。

1)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和實施過程中的監(jiān)督控制。

2)腳手加架搭拆,放施工臨時用電布置與架設、模板支撐,基坑支護、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和物料提升機和拆裝等必須 編制專項方案、并在作業(yè)前對所有相關人員時行安全技術交底,在實施過程中進行監(jiān)督控制。

3)塔式起重機基礎制作前,必須對安裝位置的地質情況進行查驗,對原廠家阻隨機出廠的基礎圖紙進行修改驗算,并編制具體可行的實施方案,經公司科技發(fā)展部審核,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4)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及條件發(fā)生變化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和實施過程中的監(jiān)督控制。

2、任何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或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距地面2m以上作業(yè)應設安全網或其他防護設施。

3、各種施工機械應完全好,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使用;機械設備的危險部位,要有安全防護裝置,并定期檢修。

4、架設臨時用電線路必須符合《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動機械做到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裝置,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時,要拉閘斷電。電氣設備必須保護接零。

5、搭設腳手架、井字架、挑架等,所用材料和搭設方法符合安全要求;搭設完畢要經過項目技術負責人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過程中嚴禁隨意拆改,拆除時必須設警戒或圍欄,由上而下順序進行,拆除物料不得往下投擲。

6、物料提升機架體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纜風繩和附墻架;纜風繩要牢固,并有專人用地錨,不得栓在要樹木,電桿或建筑物上。

7、在工程的樓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和施工現場的洞、坑、溝等危險處,要有防護和明顯示警標志。

8、乙炔和氧氣瓶的安全附件,應齊全有效,并保持安全距離。

9、坑槽施工、要按規(guī)定放坡,并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

10、高空作業(yè)不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11、在鄰近街巷、民房施工時,要搭設可靠的防護棚或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確保行人和居民的安全。

第10篇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制度

(一)、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公布的勞動保護立法和各項安全技術標準為依據,根據公司年度施工生產的任務,各項工程施工的特點確定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針對安全生產檢查中發(fā)現的隱患、未能及時解決的問題以及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等所應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的發(fā)生。

(二)、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范圍包括:

⒈起重機械上的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安全卡、安全鉤、安全門,過速限制器,過卷揚退制器,門電鎖、安全手柄、安全制動器等),為了安全而進行的改裝。

⒉各種運轉機械上的安全起動和迅速停車設備。

⒊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裝機械和設備。

⒋電氣設備安裝防止觸漏電的設施(包括標準配電箱)。

⒌為安全而安設低電壓照明設備。

⒍在原有設備簡陋,全部操作過程不能機構化的情況下,對個別繁重費力或危險的起重,搬運工作所采取的輔助機械化設備。

⒎在生產區(qū)域內危險處所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

⒏在工人可能到達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設的防護裝置。

⒐在生產區(qū)域內,工人經常過往的地點,為安全而設置的通道及便橋。

⒑消除塵及各種有害物質而設置的吸塵設備及防塵設施。

⒒為減輕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動的設施。

⒓機械、電氣設備等傳動部的防護裝置。

⒔為保持空氣清潔或使溫濕度合乎勞動保護安全而安設的通氣換氣裝置。

⒕工作場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熱設備。

⒖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參改書,刊物、宣傳畫、標語等。

⒗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程、制度的措施。

⒘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所需的工具、儀器。

⒙女工衛(wèi)生室及其設備。

(三)、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由公司安全科在工程開工時依據工程、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經公司經理批準后由相關部門執(zhí)行。

(四)、安全技術措施的重大項目由公司組織實施,一般項目均由基層各部門負責實施,安全科負責定期檢查實施情況。

(五)、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費用和使用材料,都應切實保證。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制度匯編10篇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防范制度1、各級技術負責人必須熟悉安全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在編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中均應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施工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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