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性和意義
在施工行業(yè)中,安全制度如同一盞指路明燈,引導我們規(guī)避風險,確保人員的生命安全和項目順利進行。它不僅體現了企業(yè)對員工的關懷,更是企業(yè)責任和法律義務的具體體現。有效的安全制度能夠預防事故的發(fā)生,減少損失,提高工作效率,維護企業(yè)的良好聲譽,同時也是保障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基石。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工地出入管理:所有人員需佩戴識別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施工區(qū)域。
2. 安全培訓: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并定期為全體員工進行安全知識更新。
3. 危險源辨識與控制:定期進行現場檢查,識別潛在危險,采取預防措施。
4. 應急預案: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包括火災、塌方等各種可能情況的應對策略。
5. 個人防護設備:確保員工正確使用和維護個人防護裝備,如頭盔、安全帶等。
注意事項
1. 制度需明確、具體,避免模糊不清,確保每個員工都能理解并執(zhí)行。
2. 制度應與時俱進,根據工程進度和環(huán)境變化及時調整。
3. 落實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安全職責,確保責任到人。
4. 強調預防為主,鼓勵員工主動報告安全隱患,獎勵安全行為。
5. 制度執(zhí)行需嚴格,違規(guī)行為要嚴肅處理,形成有效威懾。
施工安全管理實施制度的構建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需要全員參與,持續(xù)改進。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筑起一道堅固的安全防線,確保每一個工地都成為安全的港灣。
施工安全管理實施制度范文
第1篇 車站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1條 為加強車站的施工組織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運輸、施工兩兼顧,確保行車、人身和施工安全,加強施工條件下的行車組織,嚴格執(zhí)行《技規(guī)》、《行規(guī)》、《鐵路營業(yè)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運〔2022〕280號)、《__鐵路局營業(yè)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_鐵運〔2022〕80號)等文件規(guī)定,結合車站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2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車站管內各營業(yè)線的施工安全管理,鄰近營業(yè)線施工納入營業(yè)線施工安全管理范疇;車站管內各營業(yè)線路施工管理均按普速鐵路進行管理。
鐵路營業(yè)線施工是指影響營業(yè)線設備穩(wěn)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各種施工作業(yè),按組織方式、影響程度分為施工和維修兩類。
鄰近營業(yè)線施工是指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qū)內(以《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規(guī)定的范圍為準)進行新建鐵路工程、既有線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非爆破施工,以及距離鐵路行車線中心200米范圍內的控制爆破等影響或可能影響鐵路營業(yè)線設備穩(wěn)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施工。
第3條 天窗是指列車運行圖中不鋪畫列車運行線或調整、抽減列車運行線為施工和維修作業(yè)預留的時間,按用途分為施工天窗和維修天窗。普速鐵路天窗安排規(guī)定如下:
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線橋大中修及大型養(yǎng)路機械作業(yè)、接觸網大修及改造時,不應少于180分鐘;集中修時原則按180分鐘安排。
2.維修天窗:雙線不應少于120分鐘,其中crh動車組運行區(qū)段不少于180分鐘,單線不應少于90分鐘。
3.本站管轄的crh動車組運行徑路及圖定貨物列車對數小于12對的普速鐵路施工時可連續(xù)安排施工天窗,其余各線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
4.本站管轄的crh動車運行區(qū)段的普速鐵路每日安排維修天窗,其余區(qū)段周一至周五安排維修天窗,周六、周日不安排維修天窗。
第4條 各項施工作業(yè),施工點前不得安排慢行。要嚴格按照運行圖預留的慢行附加時分控制線路慢行處所,干線原則上單線1個區(qū)段慢行處所不超過2處,雙線1個區(qū)段每個方向慢行處所不超過2處,同一區(qū)間內慢行處所不超過1處(包括施工慢行處所)。滾動施工階梯提速,按一處慢行處所掌握。施工后產生的慢行在12 小時以內恢復常速時,可不統(tǒng)計慢行處所。__樞紐各環(huán)線為一個區(qū)段且只安排一處慢行,遂渝線遂寧-井口為一個區(qū)段,渝懷線井口-武隆為一個區(qū)段。
第5條 普速鐵路施工等級分為ⅰ級施工、ⅱ級施工、ⅲ級施工,普速鐵路維修項目分為ⅰ級維修和ⅱ級維修。
第6條 為加強營業(yè)線施工的組織領導,涉及車站的ⅲ級施工由車站主管副站長擔任施工協(xié)調小組組長、設備管理單位分管副段長擔任施工協(xié)調小組副組長(建設項目由建設項目管理機構分管負責人擔任施工協(xié)調小組副組長),成員由行車組織、設備管理、建設、施工等有關單位成員組成。其中,車站涉及行車的施工由安全科科長、技術信息科科長、技術信息科站務組織員參加,涉及客運的由客運科科長、技術信息科設備工程師、客運科客運組織員參加,涉及基建施工時由行辦基建工程師參加。車站主管副站長因ⅲ級施工較多等原因不能親自到現場組織時,可委托車間副主任(或副科長)及以上級別勝任人員。
第7條 ⅲ級施工協(xié)調小組的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召開施工前協(xié)調會,協(xié)調并解決相關部門和單位營業(yè)線施工、運輸、安全等問題,做到運輸、施工統(tǒng)籌兼顧,確保行車、人身和施工安全。
2.負責施工現場的組織協(xié)調工作。檢查施工前的準備工作,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掌握施工進度,維護施工期間的運輸秩序,協(xié)調解決施工各部門臨時發(fā)生的問題。
3.施工結束后負責召開施工總結會,對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總結。
第8條 ⅲ級施工組織管理實行“施工協(xié)調會、施工準備會、施工總結會”制度。
1.施工協(xié)調會。
(1)施工協(xié)調小組于施工前按施工項目組織召開施工協(xié)調會,施工協(xié)調會由車站主管副站長或其委托人員負責主持召開。施工協(xié)調會由車站主管副站長負責主持召開時由車站技術信息科負責作好會議記錄,施工協(xié)調會由車站主管副站長委托人員主持召開時由運轉車間(或請點站)負責作好會議記錄。
(2)施工協(xié)調會主要內容:明確施工范圍及設備影響范圍;明確施工單位及配合單位的準備工作是否就緒,是否具備施工條件;明確結合部的相關工作;明確施工期間行車方式的變化及行車組織;明確安全風險源的卡控是否到位;明確應急預案是否落實到位。
(3)遇連續(xù)性施工跨月時,必須于次月初再次召開施工協(xié)調會。
2.施工準備會。
(1)各施工作業(yè)站于施工日計劃下達后,施工請點登記前,負責組織施工期間本站參與行車組織工作的所有人員參加施工準備會。施工準備會由施工作業(yè)站管理人員負責主持召開,并負責作好會議記錄和周知車站安排的施工監(jiān)控人員。
(2)施工準備會主要內容:學習《施工通知書》要求或組織方案要求;周知參與行車組織工作的所有人員施工范圍及設備影響范圍、施工期間行車方式的變化及行車組織、人員的定崗定位及落實安全風險源的卡控;開展施工中的作業(yè)安全預想。
3.施工總結會。
(1)每日施工結束后,由施工作業(yè)站負責召集施工相關單位參加施工總結會,施工總結會由施工協(xié)調小組組織召開,施工請點站負責作好會議記錄。針對施工中存在的問題,施工總結會后,施工請點站必須書面向車站技術信息科報告相關事項。
(2)施工總結會主要內容:總結施工中的經驗和教訓,對施工中的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及時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連續(xù)性的施工需布置次日施工的重點工作(明確施工范圍及設備影響范圍;明確結合部的相關工作;明確施工期間行車方式的變化及行車組織;明確安全風險源的卡控)。
第9條 施工負責人、施工配合負責人由施工單位、配合單位按照施工等級及作業(yè)內容安排本單位相應人員擔當。
第10條 為強化天窗修的管理,車站成立由車站主管副站長任組長、各設備管理單位分管副段長任副組長,車站及各設備管理單位主管天窗修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為組員的天窗修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編制并上報維修周計劃和維修日計劃,匯總分析每日天窗修各項指標,按規(guī)定提供天窗兌現率、利用率等指標考核資料,定期組織天窗修工作分析、總結,不斷提高天窗修工作質量。
第11條 營業(yè)線施工 “八不準”制度。
1.施工計劃未經審批,不準施工。
2.未按規(guī)定簽訂施工安全協(xié)議書,不準施工。
3.沒有合格的施工負責人不準施工。
4.沒有經過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不準施工。
5.沒有召開施工協(xié)調會、沒有準備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準備工作的不準施工。
6.不登記要點不準施工。
7.配合單位人員不到位不準施工。
8.沒有制訂安全應急措施不準施工。
第12條 施工安全協(xié)議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憑路局施工審查批復表(或施工審查會議紀要、函件)和相關已修訂的施工方案設計、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措施(非件名的ⅲ級施工和涉及到非自管設備的維修作業(yè)的安全協(xié)議除外)與車站按施工項目簽訂施工安全協(xié)議。
2.施工安全協(xié)議所涵蓋內容必須與審查批復表(或施工審查會議紀要、函件)和相關已修訂的施工方案設計、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措施相一致。
3.施工安全協(xié)議應在進入月度施工計劃上報程序前簽訂完畢,未簽訂施工安全協(xié)議的施工月計劃申請,車站一律不審核上報。
4.經路局審查同意的涉及車站的施工安全協(xié)議由車站技術信息科分類存檔。
5.設備管理單位在自管范圍內進行的維修作業(yè),不需簽訂施工安全協(xié)議,涉及到非自管設備時應與相關單位簽訂施工安全協(xié)議。
6.ⅰ、ⅱ級施工和有件名的ⅲ級施工以及外委、基建涉及慢行和站場改造引起的信聯(lián)閉設備及接觸網改造的ⅲ級施工按件名、工點與車站按年度(年度指1月1日至12月31日)簽訂一次,由局主管業(yè)務處和局安全監(jiān)察室負責審查。
7.非件名的ⅲ級施工和涉及到非自管設備的維修作業(yè)按項目列表,與車站一年按年度(年度指1月1日至12月31日)簽訂一次,由局相關主管業(yè)務處和局安全監(jiān)察室負責審查。
8.施工安全協(xié)議書的基本內容應包括:①工程概況(施工項目、作業(yè)內容、地點和時間、影響范圍);②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③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guī)程和規(guī)范;④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yè)結合部安全分工(根據工點、專業(yè)實際情況,由雙方制定具體條款);⑤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安全職責和雙方各自安全職責);⑥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包括發(fā)生鐵路交通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⑦安全監(jiān)督檢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項目配合費用;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內容。
9.施工安全協(xié)議除經領導簽字后加蓋單位公章外,還必須加蓋車站編號章、騎縫章,遇施工安全協(xié)議有手寫內容時,必須在手寫處加蓋技術信息科公章。
第13條 車站每月10日前組織重點施工單位對接次月施工計劃申請,對施工單位提報的次月施工計劃申請內容進行初審。車站施工領導小組根據施工審查批復表(或施工審查會議紀要、函件)和相關已修訂施工的施工方案設計、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措施(非件名的ⅲ級施工和涉及到非自管設備的維修作業(yè)除外)以及與車站簽訂的施工安全協(xié)議,于每月15-20日對各施工單位上報的下月施工計劃進行審查后通過施工計劃管理系統(tǒng)上報路局。遇施工計劃內容與施工審查批復表(或施工審查會議紀要、函件)、施工方案設計、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措施以及與車站簽訂的施工安全協(xié)議不相符時,車站技術信息科通知施工單位完善施工計劃,凡不相符的施工計劃,車站一律不上報路局。
第14條 對路局審查批準后的施工月計劃,由技術信息科將與車站有關的施工計劃分類整理后,納入車站運輸方案中一并下發(fā)。對在月度施工計劃中明確需專題研究的項目,車站要組織施工單位、配合單位進一步完善施工運輸組織方案,并擬發(fā)施工請求電報,ⅰ級施工主送鐵路局,抄送局相關業(yè)務處(室);ⅱ、ⅲ級施工主送運輸處,抄送局相關業(yè)務處(室)。
第15條 區(qū)間及站內到發(fā)線裝卸路料。
1.納入綜合維修計劃的區(qū)間及站內接發(fā)列車線路裝卸路料,施工單位在車站《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上登銷記,超出維修天窗時間時應按施工辦理。
2.納入調度日班計劃組織實施的臨時區(qū)間裝卸路料,裝卸車負責人在車站《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上登銷記。
3.所有涉及區(qū)間及站內接發(fā)列車線路上裝卸路料作業(yè),裝卸車負責人均應根據路料裝卸車計劃,提前與車站聯(lián)系,說明裝卸車地點和作業(yè)方法以及裝卸車速度等重點注意事項,車站值班員根據登記內容向列車調度員匯報,并按列車調度員發(fā)布的相關調度命令組織實施。
4.區(qū)間及站內到發(fā)線路料裝卸車完畢后,裝卸車負責人(或駐站聯(lián)絡員)在車站辦理銷記手續(xù)后車站值班員方可向列車調度員匯報。
第16條 施工日計劃、運行揭示調度命令、綜合維修作業(yè)日計劃的傳達。
1.車站指揮中心值班人員簽收施工日計劃、運行揭示調度命令以及查詢到批準的綜合維修作業(yè)日計劃后,通過辦公系統(tǒng)發(fā)送到各運轉車間、中間站負責人(或值班人員)及技術信息科主管施工工程師郵箱,并電話通知郵件接收人員查收郵件,同時作好登記。
2.各運轉車間、中間站負責人(或值班人員)接收到施工日計劃、運行揭示調度命令、綜合維修作業(yè)日計劃后,及時梳理、審核、打印出與本站相關的內容,及時向相關班組傳達,并簽字交接;涉及跨班執(zhí)行的內容,車站值班員還必須在《車站值班員交接班簿》內進行登記交接。
3.技術信息科主管施工工程師接收到施工日計劃、運行揭示調度命令、綜合維修作業(yè)日計劃后及時進行審核,若施工影響范圍涵蓋除行車部門以外的部門時,電話通知車站指揮中心值班人員通過辦公系統(tǒng)將施工日計劃、運行揭示調度命令、綜合維修作業(yè)日計劃發(fā)送到相關車間、部門(或值班人員)郵箱,車站指揮中心值班人員要及時電話通知郵件接收人員查收郵件。
第17條 維修計劃下達后,因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維修作業(yè)時,在不與其他施工及維修作業(yè)產生沖突的前提下,車站對設備管理單位提報的維修計劃審核后,報天窗辦審批。
第18條 施工、維修日計劃下達后,特殊情況下需臨時取消時,規(guī)定如下:
1.因列車晚點、臨時開行重點列車、車流調整等運輸組織原因及設備故障、災害、事故等突發(fā)性因素影響,調度所需臨時取消施工(維修)計劃時,車站值班員根據調度所發(fā)布的取消施工計劃的調度命令執(zhí)行。
2.因惡劣天氣、機械故障、計劃調整等意外因素影響,施工單位需臨時取消施工(維修)計劃時,施工單位按規(guī)定要求報批后,方可通知請點站取消施工(維修)計劃,車站值班員接到通知后立即向列車調度員匯報。
3.凡臨時取消施工計劃涉及限速運行揭示調度命令時,施工單位須在車站《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上重新登記施工計劃取消后的限速里程、限速條件及行車注意事項等內容(對連續(xù)性施工需確認慢行接續(xù))。車站值班員接收到列車調度員發(fā)布的取消前發(fā)運行揭示調度命令及重新發(fā)布全部內容的調度命令后,認真核對登銷記及調度命令內容,并按規(guī)定向司機交付列車調度員發(fā)布的實際調度命令。
第19條 對突發(fā)性設備故障和災害的緊急搶修及軌道狀態(tài)超過臨時補修標準和重傷設備處理等需臨時封鎖要點的施工,按下列程序辦理:
1.需臨時封鎖要點時,設備管理單位向路局申請批準后,并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內登記后,車站值班員根據列車調度員安排同意設備管理單位組織實施。
2.危及行車安全需立即搶修時,設備管理單位按規(guī)定采取措施,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內登記后,車站值班員立即向列車調度員匯報,車站值班員根據列車調度員發(fā)布的調度命令同意設備管理單位組織搶修。
3.針對以上施工,車站值班員應及時通知運轉車間或中間站值班人員到崗監(jiān)控。
第20條 車站不辦理接發(fā)列車的行車設備,按照維修計劃,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由車站負責安排。機務、車輛、動車所內有關行車設備的維修作業(yè),在確保安全和不影響機車(動車組)出入、車輛取送的前提下,由機務、車輛、動車所根據機車(動車組)出入、車輛取送、檢修的情況確定維修作業(yè)時間并組織實施。
第21條 對可在天窗點外進行的維修作業(yè)必須制定經設備管理單位車間或段一級批準的天窗點外維修作業(yè)計劃,但嚴禁利用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車與前一趟列車之間的間隔時間作業(yè)??稍谔齑包c外進行的維修作業(yè),上線作業(yè)時駐站聯(lián)絡員憑設備管理單位批準的作業(yè)計劃,在車站《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內登記,車站值班員簽認。上線作業(yè)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駐站聯(lián)絡員、現場防護員,聯(lián)系中斷時必須停止作業(yè)。設備管理單位批準的作業(yè)計劃由登記站按年度整理,自下年起保管3個月。
第22條 因旅客列車晚點等原因,準許變更天窗起止時間,車站值班員接到列車調度員的通知后應通知施工負責人。
第23條 集中修是集中調配施工機械、人員、路料,綜合利用施工天窗,集中完成一條線路行車設備大中修和技術改造任務的一種施工組織形式,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質量,有利于減少施工對運輸的整體影響。與集中修有關的車站,運轉車間主任(或副主任、中間站站長、中間站副站長)必須到崗監(jiān)督作業(yè),保證行車安全。
第24條 施工組織措施制訂。
1.針對ⅰ級、ⅱ級施工以及在施工期間需進行非正常情況下接發(fā)列車作業(yè)的ⅲ級施工,車站技術信息科必須制定詳細的組織方案(含行車組織、施工組織、人員安排、安全事項等),組織方案經車站施工領導小組審批后,相關作業(yè)點提前對參與作業(yè)人員進行培訓,確保施工期間的行車安全。
2.技術信息科主管施工工程師對施工日計劃、運行揭示調度命令、綜合維修作業(yè)日計劃審核后,對登記站在車站管轄范圍內的ⅲ級施工擬定《施工通知書》(含施工項目、施工地點、施工里程、施工時間、施工內容及影響范圍、限速及行車方式、路用列車信息、設備變化、施工負責人、配合單位、安全注意事項、監(jiān)控人員等信息)報車站施工領導小組審批后通過辦公系統(tǒng)發(fā)送到各相關運轉車間、中間站負責人(或值班人員)、施工監(jiān)控人員及車站值班室郵箱,并通知車站指揮中心值班人員查收郵件。車站指揮中心值班人員通知相關施工作業(yè)點認真閱讀《施工通知書》,并通知相關施工監(jiān)控人員按計劃到崗監(jiān)控,遇車站主管副站長委托人員行使施工領導小組組長職責時,還需通知相關委托人員。《施工通知書》中明確的作業(yè)要求在施工準備會上進行傳達布置。
3.《施工通知書》需經主管副站長簽字確認,遇主管副站長不能及時簽字確認時,由技術信息科負責向主管副站長電話匯報,經主管副站長同意后方可下發(fā)執(zhí)行,主管副站長到站后立即在《施工通知書》上進行補簽。
4.各運轉車間、中間站負責人(或值班人員)接收到施工日計劃、運行揭示調度命令、綜合維修作業(yè)日計劃后,對本站的綜合維修作業(yè)和登記站在車站管轄范圍外的車站的施工(施工影響范圍涉及本站接發(fā)列車作業(yè)設備或區(qū)間行車設備正常使用的施工)分別擬定安全卡控措施,分別在《綜合維修準備會簿》和《班組臺帳》(中間站)或《日班計劃簿》(運轉車間)內作好記錄,并在接班會上進行傳達布置。
第25條 進行施工和維修作業(yè)時,施工負責人應確認已做好一切施工準備,于開始前40分鐘,由施工負責人(駐站聯(lián)絡員)在車站《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格式見附錄3)內登記,通過車站值班員向列車調度員申請施工。車站值班員確認請求施工登記的施工范圍和設備停用范圍、施工負責人等信息與施工日計劃相一致后方可于施工(維修)開始前20-30分鐘向列車調度員匯報,由列車調度員向有關車站和單位發(fā)布實際施工調度命令。
第26條 施工單位應在實際施工調度命令的起止時間內完成施工作業(yè),施工單位作業(yè)完成后,經施工、設備管理單位檢查達到放行列車條件,由施工負責人(駐站聯(lián)絡員)、設備單位檢查人(或設備單位指定人員)辦理開通登記(施工銷記),車站值班員確認開通登記列車放行條件和慢行要求與施工日計劃相一致后方可簽認請點開通銷記,慢行要求還需與提前下達的運行揭示命令相核對。
第27條 擾動道床不能預先軋道的線路、道岔施工,開通后第一趟列車不準為旅客列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可視為軋道:①大型養(yǎng)路機械施工經過穩(wěn)定車作業(yè);②開通后經過重型軌道車牽引的施工列車;③開通后經過單機。速度160km/h以上區(qū)段,線路、接觸網封鎖施工開通后,第一趟列車不準為載客動車組列車。
第28條 施工作業(yè)站作業(yè)人員必須認真閱讀、核對、交接涉及施工的施工日計劃、運行揭示命令、施工調度命令、開通調度命令等命令,按規(guī)定傳遞相關命令,各項命令交接閱讀后必須在命令上簽注閱讀人姓名及閱讀時間,執(zhí)行完畢的命令由各車間、中間站保存1個月。
第29條 營業(yè)線施工必須在施工請點登記前認真填記《施工現場安全重點監(jiān)控表》(格式見附錄5),規(guī)范填記《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填記要求、填記格式見附錄4 ),《施工現場安全重點監(jiān)控表》、《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按年度整理,自下年起保管3個月。
第30條 各作業(yè)站要加強施工期間行車組織,非正常情況下接發(fā)列車,運轉車間主任(或副主任、中間站站長、中間站副站長)必須到崗監(jiān)督作業(yè),嚴格執(zhí)行作業(yè)標準,落實施工安全卡控措施。控制好發(fā)布行車命令、確認區(qū)間空閑、進路檢查確認、行車憑證填寫交付、引導信號使用等關鍵環(huán)節(jié)。施工開通必須嚴格執(zhí)行施工單位、設備管理單位登記開通、車站簽認和列車調度員發(fā)布開通命令的程序。
第31條 施工協(xié)調小組必須提前確定現場監(jiān)控人員,深入施工現場,做好組織協(xié)調工作。車站施工到崗監(jiān)控人員職責:
1.協(xié)調解決施工過程中相關配合問題。
2.施工前檢查確認施工負責人到崗到位和施工準備情況,核對施工范圍和設備停用范圍、確認無誤后請點施工。
3.施工中認真督促落實《施工通知書》或組織方案明確的安全卡控措施,確認非正常情況下接發(fā)列車進路的準備情況,確保施工期間的行車安全。
4.施工結束時檢查確認各專業(yè)的銷記情況,確認列車放行條件和慢行要求無誤后,請點開通。
5.認真閱讀、核對涉及施工的施工日計劃、運行揭示命令、施工調度命令、開通調度命令等命令,各項命令閱讀后必須在命令上簽注閱讀人姓名及閱讀時間。
6.認真審核《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上所有登銷記內容,不符合規(guī)定的不得辦理施工請點及設備開通手續(xù)。
7.施工開始前40分鐘以及施工結束后,均向車站指揮中心報告施工情況(施工項目、施工等級、施工地點、施工完成情況等)。在車站值班員向列車調度員請點前,向列車調度員匯報職務、姓名。
第32條 各運轉車間、中間站值班人員必須對以下施工到崗監(jiān)控,認真閱讀、核對相關調度命令,各項命令閱讀后必須在命令上簽注閱讀人姓名及閱讀時間,并在《干部巡視登記簿》內做好監(jiān)控記錄:
1.本站納入日計劃實施的綜合維修。
2.納入日計劃實施的登記站為車站管轄范圍外的車站的施工(施工影響范圍涉及本站接發(fā)列車作業(yè)設備或區(qū)間行車設備正常使用的施工)。
3.突發(fā)性設備故障和災害的緊急搶修及軌道狀態(tài)超過臨時補修標準和重傷設備處理等需臨時封鎖要點的施工。
請點站在本站管轄范圍內的等級施工由車站施工領導小組安排現場監(jiān)控人員,施工到崗監(jiān)控人員在《干部巡視登記簿》內做好監(jiān)控記錄。
第33條 施工監(jiān)督檢查重點。
1.施工安全管理。重點檢查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制定并審批;是否制定非正常情況下行車組織辦法和應急措施;是否簽訂施工安全協(xié)議; 施工計劃是否審批;是否召開施工協(xié)調會;施工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是否具備應有資質;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設備管理單位、車站相關管理人員是否到崗到位等。
2.施工準備工作。重點檢查是否準備好必需、充分、質量合格的施工料具,堆碼是否侵限;施工人員及配合人員是否到位;是否在準備階段提前進行影響行車的施工作業(yè);封鎖前區(qū)間是否空閑,相關接發(fā)列車、調車作業(yè)是否完畢或按規(guī)定停止,相關進路、道岔是否按要求鎖定等。
3.施工登銷記及調度命令發(fā)布情況。重點檢查《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運統(tǒng)-46)登銷記情況是否規(guī)范,與施工計劃是否相符;施工日計劃、運行揭示調度命令、施工調度命令、開通調度命令的下達、傳遞是否符合規(guī)定;開通前施工單位、設備管理單位是否按要求簽認等。
4.施工現場作業(yè)控制。重點檢查慢行過程中安全卡控措施是否落實;非正常情況下接發(fā)列車作業(yè)是否標準;應急預案是否健全完善,施工過程中的突發(fā)問題是否及時有效處理等。
5.放行列車條件。施工單位作業(yè)完成后,督促施工單位、設備管理單位認真檢查確認放行列車條件,按規(guī)定簽認;封鎖施工后新開通的線路,開通后列車運行速度必須按速度階梯逐步提高,放行第一列列車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的列車類型辦理;多工種、多單位聯(lián)合施工、分步開通時,必須督促相關單位明確該階段恢復使用的范圍和條件。
6.施工中的勞動安全。是否對作業(yè)人員(含勞務工)進行勞動安全培訓及考試合格;安全防護員是否具備應有資質;施工前是否對施工機具進行安全檢查;勞務工上道作業(yè)是否有帶班人員帶領;施工中防護人員是否到位,防護用品(備品)是否齊全有效,防護標志設立是否標準,作業(yè)人員是否加穿防護服(黃背心),是否及時下道避車以及相關勞動安全作業(yè)標準等。
7.監(jiān)督檢查人員檢查結束后要在《干部檢查記錄簿》上簽字,提出施工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
第34條 本細則由車站技術信息科負責解釋。
第35條 本細則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___高速公路第_合同段的施工安全管理,確保施工安全,結合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凡從事本工程施工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質量安全科具體負責施工安全的管理和監(jiān)督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安全隱患及事故有權向質量安全科建議和投訴。
第四條:施工安全目標:無重大傷亡和質量事故,重傷率不超過0.3%、輕傷率不超過3%。
第五條:施工安全管理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施工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第二章 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
第六條:__項目部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項目總工程師、項目副經理為副組長,分管工程的副經理、副總工及各科室科長、協(xié)作單位主管為組員的施工安全委員會,并設三個施工安全小組,由分管工程的副經理、副總工擔任小組長。各協(xié)作單位設不少于兩人的專職安全員。
第七條:組長安全崗位職責:
1、對全體官兵及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2、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業(yè)主、部隊與監(jiān)理發(fā)布的施工安全規(guī)定、規(guī)程以及施工規(guī)范。
3、正確處理安全與施工、安全與質量、安全與進度、安全與效益的關系,確保施工安全。
4、支持安全員的工作。每月組織一次施工安全大檢查,針對主要安全問題,主持安全事故分析會,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妥善解決。
第八條:副組長安全崗位職責:
1、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業(yè)主、部隊與監(jiān)理發(fā)布的規(guī)定、規(guī)程、安全措施,并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檢查落實情況,嚴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2、協(xié)助項目經理召開安全事故分析會,提出安全技術處理方案。
3、主持項目安全計劃工作。主持重要項目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4、支持安全員的工作,組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第九條:項目部安全員職責:
1、參與項目部召開的安全事故分析會,提出安全技術處理方案。
2、對施工隊安全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隨時檢查施工隊的安全制度、措施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3、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統(tǒng)計安全事故,定期向項目部安全委員會匯報。
第十條:施工隊安全員崗位職責:
1、貫徹執(zhí)行項目部的各項安全規(guī)定及措施,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2、對操作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3、負責安全用品的發(fā)放和保管,隨時檢查安全用品的穿戴情況。
4、發(fā)生安全事故后,應及時向項目部安全員匯報。
第三章施工安全措施
第一節(jié) 施工準備安全措施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應具備防洪、防爆、防污染的安全設施,必要時應設立安全標志。
第十二條:在通車道路上測量時,必須有專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第十三條:在接近高壓線操作時,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其安全距離為:10kv以下不得小于1m,20-35kv不得小于1.5m,44kv不得小于2m。
第十四條:構件預制廠、攪拌站,由技術人員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經項目總工程師審核,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并有自備電源,以免因電網停電造成工程損失和出現事故。自備電源和電網之間要連鎖保護。
第十五條: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在工作中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將機械設備交給無本機種操作證的人員操作。
第二節(jié) 路基施工安全措施
第十六條:砍伐樹木應按預定方向傾倒,要在樹木下部倒樹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為樹干直徑的1/4,然后再從剁口上邊緣的對面開鋸,最后應留2-3cm安全距離,砍伐樹木時應設立警戒。
第十七條:拆除結構物前,應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先將與拆除物有連通的電線、水、管道等切斷,并在四周危險區(qū)域內圍設安全護欄,拆除工序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嚴禁數層同時作業(yè)。
第十八條:開挖土方的操作人員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橫向間距不小于2m,縱向間距不小于3m,在靠近建筑物、電桿及各種地下管線附近挖土時,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挖掘機作業(yè)安全。作業(yè)時,應保持水平位置,鏟斗工作沒結束時,不準旋轉大臂和走車。進行裝車作業(yè)時,鏟斗應盡量接近車箱,但不得碰撞汽車的任何部位;汽車未停穩(wěn),司機未離開駕駛室時,不準裝車;鏟車裝車升降時不能過猛。挖掘機司機離開駕駛室時鏟斗應放落在地面上。
第二十條:推土機作業(yè)安全。在斜坡上推土時,先推土填平工作場地;坡道行駛時,要低檔前進,并不得換檔,也不準空檔滑行;橫向行駛坡度不得超過10度。溝槽邊沿作業(yè)時,刀片不能超出溝槽邊沿,并且要有專人指揮。在電桿附近推土時,電桿周圍保留一定的距離,保證電桿的穩(wěn)定。兩臺以上推土機在同一現場作業(yè)時,前后距離不得小于8m,左右距離不得小于1.5m。工作結束時,將機械停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放下刀片,鎖好門窗。
第二十一條:平地機作業(yè)安全。平地機行駛前方不得有堅實障礙物和人員行走或站立。轉彎或調頭時用最低速度,下坡時不得用空擋滑行;行駛時必須將刮刀片升到最高位置,并將其斜放,兩端不得超出后輪外側,作業(yè)后停放于平坦安全的地方,并拉上制動器。
第二十二條:裝載、鏟運機作業(yè)安全。作業(yè)時禁止任何人上下機械或傳遞物件,行駛時用低速檔,并不得進行鏟斗升降和翻轉動作,嚴禁用鏟斗載人。兩臺以上機械在同一場地作業(yè)時,應保持不小于5m的作業(yè)距離。上下坡道時應低速行駛,中途不得換檔,行駛坡度不得大于6度。在坡道上不得進行維修保養(yǎng)作業(yè),不得進行轉彎、倒車和停車,車在坡上熄火時,將鏟斗落地,制動牢靠后,再啟動行走。
第二十三條:壓路機作業(yè)安全。作業(yè)時,需人工清除碾子上的粘物時,清理人員要站在兩旁;禁止正面跟進,壓路機工作時速不得大于5km/h。兩臺以上壓路機在同一場地作業(yè)時,前后間距不得小于5m,左右不得小于1.5m。坡道上下不得縱隊行駛。作業(yè)中不得對其進行擦試維修。作業(yè)后應將壓路機停放在平坦堅實的地方,不得停放在土路邊緣及斜坡上或防礙交通的地方。
第二十四條:自卸汽車作業(yè)安全。作業(yè)時,必須按規(guī)定噸位裝載,不得超載、超高,駕駛室內不得超額坐人,翻斗內嚴禁載人。裝土時拉緊手閘,裝載均勻,不得偏載。卸料起斗時,停卸地點必須平整堅實,并應有專人指揮,應檢視上空有無電線,防止掛斷。卸料后及時將大廂放下后方可行走,通行時縱坡不超過20%,橫坡不得超過6%。行駛速度低于30km/h。
第三節(jié) 路基石方爆破作業(yè)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條:爆破器材應嚴格管理,必須實施實銷實報,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須當日退庫,嚴禁私自收藏,亂丟亂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魚、炸獸。發(fā)現爆破器材丟失、被盜要立即報告,等待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作業(yè)人員在保管、加工、運輸爆破器材過程中,嚴禁穿化纖衣服。使用電雷管時,作業(yè)人員應關閉手提電話及其他通信設備。
第二十七條:爆破器材應由專人領取,炸藥與雷管嚴禁由一人同時搬運。電雷管嚴禁與帶電物品一起攜帶運送。爆破器材運送,應避開人員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隨地存放或帶入宿舍。
第二十八條:超過5m的深孔不得使用導火索起爆。
第二十九條:裝炮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裝藥前應對炮眼進行驗收和清理;對剛打成的炮眼應待其冷卻后裝藥,濕炮眼應擦干后才能裝藥;
(2)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無關人員應撤離現場;
(3)裝藥時用木質炮棍裝藥,嚴禁使用金屬器皿裝藥;深孔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前,可采用銅和木制長桿處理;
(4)裝好的炸藥包和硝化甘油類炸藥,嚴禁投擲或沖擊;
(5)不得采用無填塞爆破(擴壺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也不得在深孔裝入起爆藥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時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第三十條:爆破工作必須有專人指揮。確定的危險區(qū)邊界有明顯的標志,警戒區(qū)四周必須派設警戒人員。警戒區(qū)內的人、畜必須撤離,施工機具應妥善安置。預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號有明確的規(guī)定。
第三十一條:導火索起爆應采用一次點火法點火,其長度保證點完導火索后人員能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導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連續(xù)點火的導火索根數不得超過10根,嚴禁使用明火點燃,嚴禁腳踩和擠壓已點燃的導火索。
多人同時點炮時,每人點炮數應大致相等。必須先點燃信號管,信號管響后無論導火索點完與否,人員必須立即撤離。
信號管的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1/3。
第三十二條:爆破時,應點清爆炸數與裝炮數量是否相符。確認炮響完并過30min后,方準爆破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點。
第三十三條:電力起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在同一爆破網路上必須使用同廠、同型號的電雷管,其電阻值差不得超過規(guī)定值(控制在±0.2ω以內);
(2)爆破網路主線應絕緣良好,并設中間開關,與其它電源線路應分開敷設;
(3)必須嚴格檢查主線、區(qū)域線、端線、電源開關和插座等的斷通與絕緣情況,在聯(lián)入網絡前各自的兩端應短路。
(4)爆破網路的聯(lián)接必須在全部炮孔裝填完畢,無關人員全部撤至安全地點后進行;聯(lián)接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進行,兩線的接點應錯開10cm,接點必須牢固,絕緣良好;
(5)用動力或照明電源起爆時,起爆開關必須放在上鎖的專用起爆箱內,起爆開關箱和起爆器的鑰匙在整個爆破作業(yè)時間里,必須由爆破工作的負責人嚴加保管,不得交給他人;
(6)裝好炸藥包后,必須撤除工作面的一切電源;雷雨季節(jié)應采用非電起爆法。
第三十四條: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須確認已經解除警戒,作業(yè)面上的懸?guī)r危石也經檢查處理后,清理石方人員方準進入現場。
第三十五條:撬動巖石必須由上而下逐層撬(打)落,嚴禁上下雙重作業(yè),不得將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宜超過人的肩膀,不得將棍端緊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第三十六條:抬運石塊的鐵鏈或繩索應理順并拴牢,抬運時應同起同落,步調一致。
第四節(jié)橋涵施工安全措施
第三十七條:橋涵施工前,應對現場、機具設備進行安全防護,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八條:跨318國道立交橋、人行天橋施工時,應采用滿膛式支架封閉并布設安全網,并與施工協(xié)作隊簽訂安全協(xié)議。
第三十九條:開挖基坑時,如對臨近建筑物、臨時設施、地下管線有影響時,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娱_挖視土質情況放坡,挖掘機等機械在坑頂進行挖基時,機身距坑邊的安全距離不小于1.0m,基坑外1.0m范圍內不準堆放材料和機具,基坑周圍松動的土石塊隨時清除干凈,防止墜落傷人。
第四十條:人工挖孔時,對孔壁的穩(wěn)定及吊具設備等,必須經常檢查??醉敵鐾翙C設自動鎮(zhèn)定裝置并有專人管理,設置高出地面的圍欄,孔口不得堆積土渣及機具,作業(yè)人員的出入,應設常備的梯子,夜間作業(yè)懸掛示警紅燈,挖孔暫停時,孔口設置罩蓋及標志。孔內挖土人員的頭頂部設置護蓋,取土吊車升降時,挖土人員在護蓋下面工作。挖孔人員下孔作業(yè)時,先用鼓風機將孔內空氣排出更換,二氧化碳含量超過0.3%時,采取通風設施。經常檢查孔內的氣體情況。人工挖孔深度超過10m時,采用機械通風。
第四十一條:墩臺施工前必須搭好腳手架及作業(yè)平臺,并在平臺外側設欄桿,作業(yè)人員配備保險繩、安全帽和安全用具。作業(yè)人員在上下墩臺時,應走專用通道,禁止沿腳手架爬行。吊車升降應設專人指揮,落斗前,下部的作業(yè)人員必須躲開,不得身倚欄桿推動吊斗,嚴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腳手架。
第四十二條:構件預制廠的安全防護。操作開動振搗器的人員要配戴安全防護用品,配電箱的接線應使用電纜線。巡查和輔助人員工作時,必須穿戴合格的勞保用品。作業(yè)中如發(fā)現故障需要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開關加鎖,在有人監(jiān)護的情況下進行。道路出入口、易燃易爆物品、重要安全裝置處要懸掛安全警告標志和完好的消防器材。澆筑梁板混凝土時,作業(yè)人員應在工作平臺上,平臺臨邊要設護欄防護。
第四十三條:張拉預應力鋼絞線前應檢查張拉設備、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的要求,其張拉作業(yè)平臺、拉升機支架要搭設牢固;平臺四周加設護欄。壓力表按規(guī)定周期進行檢查,油泵操作人員要戴防護眼鏡。張拉時千斤頂的對面及后面嚴禁站人,作業(yè)人員應站在千斤頂的兩側。
第四十四條:起重機作業(yè)安全。起重機作業(yè)時,工作場地應平整、堅實,并有排水措施;起重回轉半徑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夜間作業(yè)要有充足的照明設備。起重機操作人員和信號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的起重機械的性能,被吊物的實際重量;操作人員必須執(zhí)行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起重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員停留或通過;無論何種情況,嚴禁用起重設備吊運人員。吊掛位置點要選在適當處或在標明的位置上,鋼絲繩與被吊物的夾角應大于45度。使用的鋼絲繩必須有制造廠的質量合格證,鋼絲繩的規(guī)格、直徑、強度,必須符合該型起重機的要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必須保留三圈以上;鋼絲繩不得打環(huán)、打結、彎折和有接頭。
第四十五條:攪拌站作業(yè)安全。攪拌站應按設計要求,安裝在具有足夠承載力、堅固、穩(wěn)定的基座上。操作處應設作業(yè)平臺及防護欄桿;攪拌站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絕緣良好。機械設備外露的轉動部分,應設防護裝置。攪拌站的機械設備安裝完畢后,要檢查離合器、制動器、升降器是否靈活可靠,軌道滑輪是否良好,鋼絲繩有無斷裂或損壞等,并經試轉,全部機械達到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第四十六條:平板拖車作業(yè)安全。平板拖車運輸,時速宜控制在5km/h以內,簡支梁的運輸,除在橫向加斜撐防傾覆外,平板車上的擱置點必須設有轉盤。平板拖車運輸構件時,除一名駕駛員主駕外,必須指派一名助手,協(xié)助瞭望,及時反映安全情況和處理安全事宜。平板拖車上不得坐人。重車下坡應緩慢行駛,同時避免緊急剎車。駛至轉彎或險要地段時,應降低車速,同時注意兩側行人和障礙。裝卸車應選擇平坦、堅實的路面為裝卸地點。裝卸車時,機車、平板車均應剎閘。
第四十七條:架橋機安裝構件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架橋機組拼(或定型產品)、懸臂牽引中的平衡穩(wěn)定及機具配備等,均應按設計要求進行;
(2)架橋機就位后,為保持前后支點的穩(wěn)定,應用方木支墊。前后支點處,還應用纜風繩封固于墩頂兩側;
(3)構件在架橋機上縱、橫向移動時,應平緩進行,卷揚機操作人員應按指揮信號協(xié)同動作;
(4)全幅寬架橋機吊裝的邊梁就位前,墩頂作業(yè)人員應暫時避開;
(5)橫移不能一次到位的構件,操作人員應將滑道板、落梁架等準備好,待構件落入后,再進入作業(yè)點進行構件頂推(或牽引)橫移等項工作。
第五節(jié)防護、排水施工安全措施
第四十八條:砌石工程必須自下而上砌筑,抹面、勾縫作業(yè)必須先上后下。
第四十九條:構筑物砌筑時,每天砌筑高度不宜大于1.8m,相鄰兩段砌筑高差不宜大于1.2m,砌筑作業(yè)面應水平增長,保證砌體的整體強度。
第五十條:砌體高度超過1.5m時,應搭設作業(yè)平臺,高度超過2.0m時,應搭設垂直運輸設施和腳手架,架上作業(yè)時,架下不準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時下面有人。
第五十一條:石料裝卸運輸過程中,防止超載和遺灑,搬運時要量力而行,防止砸傷;正在砌筑的擋墻上,石料堆放不能超過2層,距擋墻邊1.0m范圍內不準堆放石料。片石改小,不得在腳手架上進行。
第五十二條:砂漿輸送泵作業(yè)
(1)輸送管道各接頭應連接牢固,并設有牢固的支撐,盡量減少管道長度和彎管數量,管道上不得加壓或懸掛重物;
(2)作業(yè)前應空運轉,在確認旋轉方向正確、電路開關、傳動保護裝置及料斗濾網齊全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3)運轉正常后,方可向泵內注入砂漿;砂漿泵須連續(xù)運轉,短時間不用砂漿時,應打開回漿閥使砂漿在泵內循環(huán)運行;如停機時間較長時,應每隔3-5min泵送一次,使灰漿在管道和泵體內流動,以防凝結、阻塞;
(4)工作中隨時注意壓力表指針是否正常,檢查球閥、閥座和擠壓管有無異常,如發(fā)現漏漿應停機修復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5)因故障停機時,應打開泄?jié){閥使壓力下降,然后再排除故障;砂漿泵壓力未降到零時,不得拆卸空氣室、壓力安全閥和管道。
第五十三條:砂漿噴射機作業(yè)
(1)噴射機應保持內部清潔,輸送泵和噴射機人員應密切聯(lián)系,協(xié)調配合;
(2)在噴嘴前5m范圍內不得站人;工作停歇時,噴嘴不得朝向有人的方向;
(3)輸料軟管如發(fā)生堵塞,可用木棍輕輕敲打外壁,如無效時可在關閉砂漿后拆卸膠管,用壓縮空氣吹通;
(4)轉換作業(yè)面時,輸料軟管不得隨地拖拉和彎折。
第五章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第五十四條:保證在遂道出口進洞處設置24小時值班室,所有進入隧道工地的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配帶安全防護用品,遵章守紀,聽從指揮。
第五十五條:人工開挖土質隧道時,操作人員必須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離。
第五十六條:站在碴堆上作業(yè)時,應注意碴堆的穩(wěn)定,防止滑塌傷人。
第五十七條:嚴禁在殘眼中繼續(xù)鉆眼。
第五十八條:裝藥與鉆孔不宜平行作業(yè)。
第五十九條:為防止點炮時發(fā)生照明中斷,爆破工應隨身攜帶手電筒。嚴禁用明火照明。
第六十條:各類進洞車輛必須處于完好狀態(tài),制動有效,嚴禁人料混載。
第六十一條:進出隧道的人員應走人行道,不得與機械或車輛搶道,嚴禁扒車、追車或強行搭車。
第六十二條:人工裝碴時,應將車輛停穩(wěn)并制動。漏斗裝碴時,應有聯(lián)絡信號,裝滿時發(fā)出停漏信號,并及時蓋好漏碴口。接碴時,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過。人工卸碴,應將車輛停穩(wěn)制動,嚴禁站在斗車內扒碴。
第六十三條:機械裝碴時,坑道斷面應能滿足裝載機械的安全運轉,裝碴機上的電纜或高壓膠管應有專人收放,裝碴機操作時其回轉范圍內不得有人通過。
第六十四條:無軌運輸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洞內運輸的車速不得超過:人力車5km/h ;機動車在施工作業(yè)地段單車10km/h,有牽引車及會車時5km/h;機動車在非作業(yè)地段單車20km/h,有牽引車時15km/h,會車時10km/h;
(2)車輛行駛中嚴禁超車;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狹窄地段應設置“緩行”標志,必要時設專人指揮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車輛運行界限處的施工設備與機械,應在其外緣設置低壓紅色閃光燈,組成顯示界限,以防運輸車輛碰撞;
(5)在洞內倒車與轉向時,必須開燈鳴號或有專人指揮;
(6)洞外卸碴場地段應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邊緣內0.8m處設置擋木。
(7)路面應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設專人養(yǎng)護;
(8)洞內車輛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時,應關閉遠光燈,改用近光或小燈光。
第六十五條:不得將支撐立柱置于廢碴或活動的石頭上。軟弱圍巖地段的立柱應加設墊板或墊梁,并加木楔塞緊。
第六十六條:噴錨支護時,危石應清除,腳手架應牢固可靠,噴射手應配戴防護用品;機械各部應完好正常,壓力應保護在0.2mpa左右;注漿管噴嘴嚴禁對人放置。
第六十七條:當發(fā)現測量數據有不正常變化或突變,洞內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許位移值,洞內或地面出現裂縫以及噴層出現異常裂縫時,均應視為危險信號,必須立即通知作業(yè)人員撤離現場,待制定處理措施后才能繼續(xù)施工。
第六十八條:襯砌使用的腳手架、工作平臺、跳板、梯子等應安裝牢固,不得有露頭的釘子和突出的尖角??拷ǖ赖囊粋葢凶銐虻膬艨?以保證車輛、行人的安全通過。
第六十九條:腳手架及工作平臺上的鋪板,應釘鋪結實。木板之端頭,必須搭于支點上。高于2m的工作平臺上應設置不低于1m的欄桿。跳板應設防滑條。
第七十條:安裝、拆除模板、拱架時,工作地段應有專人監(jiān)護。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第七十一條:拆除灌筑混凝土模板內支撐時,應隨拆隨灌。
當巖層破碎、壓力過大地段的支撐不能拆除時,拱圈部分應用預制混凝土柱代替木桿予以拆換。
第七十二條:用石料砌筑邊墻時,應間歇進行。當砌筑高度至2-3m時,應停止4小時后方能繼續(xù)砌筑。若墻后超挖過大,回填層應逐層用干(漿)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第七十三條:壓漿機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試運轉,管路聯(lián)接要完好,壓力要正常,操縱壓漿噴嘴人員應配戴護目眼鏡及膠皮手套。噴漿嘴應用支架支撐牢固,壓漿時掌握噴嘴的人員必須注意噴嘴的脫落,并設法躲避;拔取時必須在撤除壓力后進行;檢修和清洗時,應在停止運轉、切斷電路、關閉風門后,方準進行。
第七十四條:采用模板臺車進行全斷面襯砌后,臺車距開挖面的距離不得小于260m,臺車下的凈空應能保證運輸車輛的順利通行?;炷凉嘀r,必須兩側對稱進行。臺車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臺應滿鋪底板,并設安全欄桿。拆除混凝土輸送軟管時,必須停止混凝土泵的運轉。
第七十五條:嚴禁在洞內熬制瀝青。
第七十六條:隧道施工時的通風,應設專人管理。應保證每人每分鐘供給新鮮空氣1.5-3m3。
第七十七條:無論通風機運轉與否,嚴禁人員在風管的進出口附近停留,通風機停止運轉時任何人員不得靠近通風軟管行走和在軟管旁停留,不得將任何物品放在通風管或管口上。
第七十八條:施工時宜采用濕式鑿巖機鉆孔,用水炮泥進行水封爆破以及濕噴混凝土噴射等有利于減少粉塵濃度的施工工藝。
第七十九條:在鑿巖和裝碴工作面上應做好下列防塵工作:
(1)放炮前后應進行噴霧與灑水;
(2)出碴前應用水淋透渣堆和噴濕巖壁;
(3)在吹入式的出風口,宜放置噴霧器。
第八十條:防塵用水的固體質含量不應超過50mg/l,大腸桿菌不得超過3個/l。水池應保持清潔,并有沉淀或過濾設施。
第八十一條:隧道內的用電線路和照明設備必須設專人負責檢修管理,檢修電路與照明設備時應切斷電源。
第八十二條:在潮濕及漏水隧道中的電燈應使用防水燈口。
第八十三條:抽水設備宜采用電力機械,不得在隧道內使用內燃抽水機。抽水機械應有一定的備用臺數。
第八十四條:如發(fā)現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時,應立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點。
第八十五條:各洞、井口施工區(qū),洞內機電硐室、料庫、皮帶運輸機等處均應設置有效而數量足夠的消防器材,并設明顯的標志,定期檢查、補充和更換,不得挪做他用。
第八十六條:洞口20m范圍內的雜草必須消除?;鹪磻喽纯谥辽?0m以外。庫房20m范圍內嚴禁煙火。洞內嚴禁明火作業(yè)與取暖。
第八十七條:洞內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清洗風動工具應在專用硐室內,并設置外開的防火門。
第八十八條: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積存,斷絕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第八十九條:隧道內嚴禁使用油燈、電石燈、汽燈等有火焰的燈火照明。任何人員進入隧道必須接受檢查,嚴禁將火柴、打火機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帶入洞內。
第九十條:嚴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第九十一條:短隧道放炮時,所有人員必須撤出隧道洞外;長隧道單線應撤出300m以外,雙車道上半斷面開挖撤至400m以外,雙車道全斷面開挖應撤至500m以外。
第九十二條:瓦斯隧道中的機具,如電瓶車、通風機、電話機、起爆器等,必須采用防爆型。
第九十三條:洞內裝設及檢修各種電氣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電纜互接或分路時必須在洞外進行錫焊和絕緣包扎并熱補。嚴禁在洞內電纜上臨時接裝電燈或其他設備。電纜在洞內接頭時,應在特制的防爆接線盒內或有防爆接線盒的電氣設備內進行連接。
第九十四條:有瓦斯的隧道,每個洞口必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員。一般情況下每小時檢測一次,并將結果記入記錄薄。檢測瓦斯的檢定器應每季度校對一次。
第九十五條:通風必須采用吹入式。通風主機應有一臺備用機,并應有兩路電源供電。通風機停止時,洞內全體人員必須撤至洞外。
第九十六條:隧道施工時必須配備必要的急救和搶救的設備和人員。施工人員必須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識。
第六章 懲 罰
第九十七條:安全檢查評比每月組織一次,每發(fā)現一處(次)安全隱患扣1分,發(fā)生一般責任事故,一次扣10分,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不含亡人事故),一次扣20分,發(fā)生亡人事故,安全評比得分為0分。
第九十八條:施工隊安全評比分為95分以下者,要進行停工整頓,并妥善處理好事故善后工作,經項目部研究同意后,方可開工,嚴重時,項目部有權予以清退。若發(fā)現重大安全責任,施工隊除承擔業(yè)主所罰款項外,另翻倍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九十九條:本規(guī)定由____項目部質量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一百條:本辦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實行,工程項目完工,缺陷責任期滿后自行廢止。
相關文件:jtj076-9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第3篇 鐵路營業(yè)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鐵路營業(yè)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鐵路營業(yè)線施工安全管理,確保鐵路行車和施工的安全,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yè)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08〕180號)、上海鐵路局長令第1號和《上海鐵路局營業(yè)線施工及安全管理細則》(上鐵運發(fā)〔2008〕316號)、《上海鐵路局鄰近營業(yè)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上鐵運發(fā)[2009]451號)等有關管理規(guī)定,結合本項目施工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鐵路營業(yè)線施工,系指影響營業(yè)線設備穩(wěn)定、設備使用和行車安全的各種施工,結合合??蛯U厩耙粯髓F路工程的具體情況,主要項目有:
(1)在站場改造或者線路改移、銜接過程中拆除、插入、鋪設、撥接營業(yè)線道岔設備的施工。
(2)線路及站場設備技術改造,修建便道、填筑路堤、開挖路塹、地道施工、架設橋梁、涵洞接長、鋪設線路(道岔)等工程構筑物等的施工、
(3)跨越營業(yè)線施工的連續(xù)梁,尤其是蒙城北路橋,跨多條營業(yè)線,門式墩施工跨合武繞行線等,施工難度和安全風險很大;跨越鐵路運營線的平交道口,架(鋪)設橋梁、人行過道、管道和電力線路、通信線路管線等設施建設、開挖、取土等施工。
(4)臨近但不侵入鐵路建筑限界(按《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運輸材料機具、開挖土石方、構筑或拆除非鐵路建筑物、進行自身運轉和轉移的各種交通工具、施工機械的施工。
(5)在規(guī)定的安全區(qū)域內實施爆破作業(yè),在線路隱蔽工程(含通信、信號電纜經路)上作業(yè),影響路基穩(wěn)定的各種施工。
(6)其他直接影響營業(yè)線設備穩(wěn)定、設備使用和行車安全的施工。 第三條
營業(yè)線施工必須把確保行車安全放在首位,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分部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及《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工務安全規(guī)則》等的相關規(guī)定,工程施工過程中,凡是影響營業(yè)線行車或影響營業(yè)線設備穩(wěn)定、使用的施工項目,必須納入天窗。未經申報批準嚴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擴大施工內容和范圍的,一經發(fā)現立即停工并追究分部主要領導的責任;凡是影響營業(yè)線設備穩(wěn)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施工和施工安全的每個環(huán)節(jié),都必須強化管理,確保行車和施工安全。
第四條
營業(yè)線施工分級(《鐵路營業(yè)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08〕190號)第8條)規(guī)定:營業(yè)線施工等級分為三級。
1.ⅰ級施工
(1)繁忙干線封鎖5小時及以上、干線封鎖6小時及以上或繁忙干線和干線影響信聯(lián)閉8小時及以上的大型站場改造、新線引入、信聯(lián)閉改造、電氣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線和干線大型換梁施工。 (3)繁忙干線和干線封鎖2小時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鐵路結構物施工。
2.ⅱ級施工 (1)繁忙干線封鎖正線3小時及以上,影響全站(全場)信聯(lián)閉4小時及以上的施工。
(2)干線封鎖正線4小時及以上,影響全站(全場)信聯(lián)閉6小時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線和干線其它換梁施工。
(4)繁忙干線和干線封鎖2小時以內的大型上跨鐵路結構物施工。大型養(yǎng)路機械維修、清篩,更換鋼軌和軌枕,以及不影響正線行車的更換道岔施工除外。
3.ⅲ級施工 除ⅰ級、ⅱ級施工以外的各類施工。 第二章 營業(yè)線施工的準備工作第五條
指定專業(yè)人員專職負責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
2、施工安全協(xié)議的簽訂(分部副經理或總工負責);
3、月度施工計劃實施前的執(zhí)行預報、實施后的信息收集和匯報。 第六條
施工安全協(xié)議,對于涉及營業(yè)線的施工,施工安全協(xié)議書作為所提報施工方案的一個重要部分,分部必須在提報施工方案前與有關設備管理和行車組織單位按施工項目分別簽訂。其基本內容應包括:
1、工程概況(施工項目、作業(yè)內容、地點和時間、影響范圍); 2、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3、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guī)程和規(guī)范;
4、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yè)結合部安全分工(根據工點、專業(yè)實際情況,由雙方制定具體條款);
5、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安全職責和雙方各自安全職責);
6、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包括發(fā)生鐵路交通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7、安全監(jiān)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項目配合費用;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內容。
施工安全協(xié)議書(格式參見附件十四),由分部安質部保存,每月30日將新簽協(xié)議復印件報經理部安質部備案。
施工安全協(xié)議書由分部領導負責與設備管理單位簽訂,簽訂的安全協(xié)議書應及時傳達至作業(yè)隊、作業(yè)班組,以便按協(xié)議落實到崗位,協(xié)議書需作業(yè)人員注意的事項,應納入安全技術交底資料的主要內容,未簽訂施工安全協(xié)議的,嚴禁施工。第七條
施工安全監(jiān)督檢查及配合費用按上海鐵路局營業(yè)線施工安全配合的有關規(guī)定和安全協(xié)議支付。 第八條
施工方案分部編制后。報經理部工程部審核,總工程師牽頭組織審查后,報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報京福客專安徽公司簽字,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施工方案應在審查會召開前不少于3天送交路局有關部門以及行車組織和設備管理單位審閱。
施工方案應包括:施工項目及負責人、施工目的及作業(yè)內容、地點和時間、影響及限速范圍及列車運行條件、設備變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方渡方案、勞力組織、施工安全和質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護辦法、應急預案、驗收安排、施工安全協(xié)議書等基本內容。第九條
施工日計劃:經理部必須于施工前3日的上午8:30前將施工日計劃報建設指揮部調度預審。建設指揮部調度經對照月度施工計劃無誤后匯總,于施工前3日的8:30前報鐵路局調度所。
接到施工日計劃后,分部負責通知配合單位和設備管理單位,做好實施準備工作。無施工日計劃或施工日計劃內容不相符的不準施工。
第十條
施工前,分部應會同設備管理單位共同進行施工現場調查,周密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前的現場調查應包括限界檢查和地下管、線、電纜設施位置及其防護范圍確定,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包含安全技術措施,對行車安全有影響的必須逐項明確。
第十一條
施工前,要做好充分準備,并提前向設備管理和使用單位進行技術交底,特別是影響行車安全的工程和隱蔽工程。施工單位應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時前向設備管理單位提出施工計劃、施工地點及影響范圍,便于設備管理單位加強對施工的安全監(jiān)督。
第十二條
對重要復雜施工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經建設指揮部審批。其中對ⅰ、ⅱ級施工要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案示意圖、施工作業(yè)流程計劃圖、安全關鍵卡控表,并嚴格按審定的方案、范圍和批準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
第十三條
分部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證體系,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專職管理人員,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檢查的職責;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營業(yè)線施工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知識教育,。
第十四條
營業(yè)線施工前,必須完成對營業(yè)線施工關鍵人員(包括施工負責人、防護員、安全員、爆破員、工班長、帶班人員等)的資格認定和營業(yè)線上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安全員、防護員、爆破員、帶班人員和工班長需參加路局或建設指揮部組織的任職資格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擔任上述工作,要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十五條
施工項目經理、副經理,安全、技術、質量等主要負責人必須經營業(yè)線施工安全培訓,不允許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擔任上述工作。未經路局培訓合格的,由經理部組織請建設指揮主管部門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擔任上述工作。
第十六條
分部必須在人員開始進行營業(yè)線施工作業(yè)前,配齊防護用服裝、信號備品、通信設備等保障行車安全的必要用具。
第十七條 施工開始前由施工負責人組織召開
“施工預想會”主要內容包括:布置具體施工任務,安排施工方案及方法,交代技術標準和要求、落實施工安全措施、注意事項和控制措施,檢查落實圖紙、材料、工具、技術、勞力、通訊聯(lián)絡器材是否完備,明確施工負責人和各施工小組帶班人員、聯(lián)絡員姓名、位置、聯(lián)絡辦法及各項安全預想工作。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施工人員到崗,技術人員到位。施工完3小時召開施工總結會,查找存在不足,制定改進措施。
第三章 營業(yè)線施工安全卡控的一般要求第十八條
營業(yè)線封鎖施工現場明確施工總負責人。施工總負責人對封鎖施工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必須實行單一指揮,其他人員發(fā)現問題或有建議時,都必須通過施工總負責人下達執(zhí)行。因施工原因發(fā)生的鐵路交通事故,追究施工總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
施工前,應按審定的方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認防護方案正確合理,信號備品、機具、材料齊全完好,安全關鍵崗位和配合人員已就位,封鎖或慢行命令無差錯,防護已設好,各項安全措施已落實,方可發(fā)布施工命令。施工中,應嚴格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作業(yè),隨時掌握進度與質量,監(jiān)督施工人員執(zhí)行各項安全規(guī)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保持與防護員之間的聯(lián)系。當施工總負責人發(fā)出停工命令時,施工人員應立即撤除妨礙行車的一切障礙,按規(guī)定整修好線路,迅速下道避讓。
第二十條
施工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工作。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開通區(qū)間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車時,應提前通知車站值班員,要求列車調度員延長封鎖時間或者安排列車限速運行。特殊情況下施工未能按計劃全部完工,造成耽誤行車時,經現場總負責人確認,部分項目已完工,可提前開通部分設備使用,且不影響其它部分施工的,可先開通使用。設備開通前,應認真進行安全質量檢查,開通前施工總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人員確認設備狀態(tài)達到放行列車條件、材料機具不侵入限界,并分別做好記錄。施工完成后,必須達到放行列車條件并經設備管理單位確認后,方可申請開通線路。對列車通過后復查發(fā)現的安全質量問題和需要進一步完成的工作,必須現場布置確保整修期間行車安全的防范措施,落實責任和期限,立即組織整改,并在整修完成后作好檢查記錄,方可收工。
第二十一條
為強化施工現場作業(yè)安全控制,各級施工作業(yè)現場應設置施工把關人員。現場施工把關人員由分部統(tǒng)一安排。明確工作重點,盯住關鍵環(huán)節(jié),督促安全措施落實,協(xié)調解決施工過程中臨時發(fā)生的問題,保證施工安全。施工把關人員必須熟悉技術業(yè)務和有關安全規(guī)章制度,了解施工計劃、熟悉施工組織方案,掌握關鍵作業(yè)項目、作業(yè)內容。按照“誰指派、誰負責;誰監(jiān)督、誰負責,進行責任追究”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
第二十二條 遇下列情況之一不準施工: 1、未下達施工日計劃的。
2、未規(guī)定辦理施工登記,施工登記內容不全或與施工計劃內容不符時。
3、線路施工未按《技規(guī)》和《鐵路工務安全規(guī)則》有關規(guī)定設置防護時。
二十三條
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精神病、高血壓、心臟病、視力、聽力等不正常疾病,并定期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不宜從事某項施工作業(y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該項工作。新上崗、轉崗等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規(guī)定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方準單獨作業(yè)。學徒工、實習生不準單獨頂崗。
第二十四條
防護、道口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執(zhí)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嚴禁班前、班中飲酒,嚴禁脫崗、串崗、私自替班或換班,班中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二十五條
施工人員作業(yè)時必須按規(guī)定著裝、佩戴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防護用具、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進行接觸粉塵、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作業(yè),使用電器、機械,以及高空作業(yè)等,必須按規(guī)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第二十六條 鐵路行車線上施工作業(yè)人員應執(zhí)行下列有關避車的規(guī)定:
1、步行上下班時,區(qū)間應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雙線區(qū)間,通過道口或橫越線路時,應做到“一站、二看、三通過”,嚴禁來車時搶越和行走道心時。
2、嚴禁作業(yè)人員跳車、鉆車、扒車和由車底下、車鉤上傳遞工具材料。休息時不準坐在鋼軌、軌枕頭及道床邊坡上。繞行停留車輛時其距離應不小于5米,并注意車輛動態(tài)和鄰線上開來的列車。
3、遇有降霧、暴風雨(雪)等惡劣天氣影響了望時,應停止線上作業(yè),必須作業(yè)時,應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證來車之前按規(guī)定距離及時下道。
4、避車時距離鋼軌頭部外側距離的規(guī)定: (1)υma_≤120km/h時,一般應滿足2米;
(2)120km/h<υma_≤160km/h時,不小于2.5米;
(3)160km/h<υma_≤200km/h時,不小于3.0米。 5、本線來車按下列距離下道完畢:
(1)υma_≤60km/h時,不小于500米;
(2)60km/h<υma_≤120km/h時,不小于800米;
(3)120km/h<υma_≤160km/h時,不小于1400米;
(4)160km/h<υma_≤200km/h時,不小于2000米。
6、鄰線(線間距小于6.5米)來車下道規(guī)定: (1)本線不封鎖時
①鄰線速度υma_≤60km/h時,本線可不下道;
②60km/h<鄰線速度υma_≤120km/h時,來車可不下道,但本線必須停止作業(yè);
③鄰線速度υma_>120km/h時,下道距離不小于1400米;
④了望條件不良,鄰線來車本線必須下道。 (2)本線封鎖時
①鄰線速度υma_≤120km/h時,本線可不下道;
②120km/h<鄰線速度υma_≤160km/h時,本線可不下道,但本線必須停止作業(yè);
③鄰線速度υma_>160km/h時,本線必須下道,距離不小于2000米。
7、在站內其他線路上作業(yè),躲避本線列車時,下道距離不小于500米;鄰線來車時,與正線相鄰的站線按本條第(4)項和第(6)項辦理,其他站線可不下道,但必須停止作業(yè)。列車進路不明時必須下道避車。
8、人員下道避車時應面向列車認真了望,防止列車上的拋落、墜落物或繩索傷人。同時必須將作業(yè)機具、材料移出線路,放置、堆碼牢固,不得侵入限界,兩線間不得停留人員和放置機具、材料。
9、在高處、陡坡及立體交叉作業(yè)時,必須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帶(繩)、掛牢安全網。
10、進入工地嚴禁使用耳機聽廣播,使用手機時必須確定自身所處位置是否安全,嚴禁在線路上接聽電話或者收發(fā)短信。
第二十七條
營業(yè)線施工防護員應由指定的、年滿十八周歲、思想品德好、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的員工擔任。不得安排防護員作業(yè)時兼做其他工作。防護員視覺、聽覺有缺陷、語言表達不清楚或無法作正常記錄者,均不得擔任防護工作。防護員進行防護作業(yè)過程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十八條
組織實施影響營業(yè)線的施工,分部必須派遣駐站聯(lián)絡員到車站行車室進行施工全過程聯(lián)系作業(yè),施工現場必須派設工地防護員,根據情況應增加工地防護員數量,封鎖或慢行施工時必須派設兩端防護員,視線不良或聯(lián)絡不暢通地段施工時還應增設中間防護員。在影響營業(yè)線的施工開工前要對防護人員進行一次專門訓練,要通過開展實地演練,安排內部實作考試,經項目經理部評價合格后方具備正式上崗資格。
營業(yè)線施工的不同崗位防護員必須攜帶的防護信號備品種類、型號和數量,應根據《鐵路工務安全規(guī)則》中有關防護信號備品配備的規(guī)定,并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需要配備。開工前應對防護的通訊線路及電話等設備進行檢查和試用。
第二十九條
駐站聯(lián)絡員必須攜帶《派遣證》,佩戴上崗證,進入車站行車室。派遣證一式兩份,并經車站值班員(在調車場為調車區(qū)長)簽認后,各持一份。駐站聯(lián)絡員主要負責辦理施工聯(lián)系、施工登銷記手續(xù)和施工路用列車進出施工封鎖區(qū)間的申請,向施工總負責人、工地防護員傳達施工命令,預、確報列車運行情況等。
第三十條
凡影響營業(yè)線行車安全的施工,施工前須在設備所屬站(區(qū)間施工為一端站,變電所設備施工為就近站)按規(guī)定時間及要求在《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運統(tǒng)—46)上登記申請施工,車站值班員根據施工單位的施工申請登記,詳細核對施工計劃無誤后,向列車調度員報告,由列車調度員向有關車站和單位發(fā)布實際施工調度命令,車站值班員確認把關(加崗)人員到崗,并在《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運統(tǒng)—46)簽認,駐站聯(lián)絡員在接到車站值班員加蓋車站行車專用章的書面實際調度命令后,方可按命令內容要求通知施工總負責人可以開始現場施工。
第三十一條 登記時間的規(guī)定: ⅰ級施工,在施工前一天的16時前登記完畢;
ⅱ級施工,在施工前一小時登記完畢; ⅲ級施工,在施工前40分鐘登記完畢。
逾期不登記者,應視為該項施工取消。對封鎖前規(guī)定時間段須慢行的線路施工,以慢行的起始時刻為計算施工開始時間。
第三十二條
工地防護員應與駐站聯(lián)絡員之間保持密切聯(lián)系,隨時接轉駐站防護員通報的信息,并及時轉達至施工總負責人,向駐站防護員和兩端防護員轉達施工總負責人的指示命令,及時將列車運行情況向施工總負責人和作業(yè)人員通報。在列車接近施工地點時,通知作業(yè)人員下道避車,負責施工地點信號標志的設置與撤除。列車接近施工地點時,防護員應在減速地點標處顯示減速手信號接車,并按防護規(guī)定記錄。如通信聯(lián)系中斷,工地聯(lián)絡員應立即以停車信號防護,并通知施工現場負責人停止作業(yè),機具下道盡快將線路恢復到允許放行列車條件,恢復工作未完成不得撤除防護人員。防護員之間的聯(lián)系內容必須進行復誦,并在各自的記錄本內記載時間、車次、姓名和聯(lián)系事項備查。兩端防護員負責工地兩端防護信號的設置與撤除,并注意了望,及時向工地防護員通報列車接近情況,并做好防護記錄。
第三章 影響營業(yè)線安全的具體卡控措施第三十三條
嚴格執(zhí)行《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鐵路工務安全規(guī)則》、《信號維護規(guī)則》、《接觸網運行檢修規(guī)程》、《接觸網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有關規(guī)范等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定。對于施工前超范圍準備、施工中挖斷電纜、爆破損壞行車設備、作業(yè)車輛溜逸、軌道車輛違章行駛、施工后線路未達到放行列車條件違章放行列車、開通后整修線路不及時、機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聯(lián)線和違章使用手搖把等危及行車安全的問題,要制定專項管理制度,堅決杜絕此類問題發(fā)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時派人看守。對影響行車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必須加強管理,落實措施,嚴密防范,確保行車安全。
第三十四條
施工路基填挖、涵洞接長、地道、地下管線敷設、卸車、過軌、爆破等施工作業(yè),施工使用小車、自輪運轉設備、臨時道口、工程岔線、信號聯(lián)鎖設備以及防止機械料具侵限、涉及營業(yè)線的區(qū)域隔離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安全卡控措施詳見附件。
第三十五條
切實加強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認真執(zhí)行鐵道部《鐵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辦法》,落實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須確保營業(yè)線排水系統(tǒng)的通暢、防護設備的有效,嚴禁棄碴堵塞橋涵或水溝影響行洪。對可能影響營業(yè)線路基、橋涵等設施設備穩(wěn)定的任何作業(yè),必須有足夠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對施工的重點部位要嚴密監(jiān)視,實行值班看守制度。
第四章
臨時道口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條、施工期間需設置臨時道口時,要依照鐵道部《設置或拓寬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審批辦法》辦理相關的行政審批手續(xù)。分部在臨時道口設置期間要設人看守,并按規(guī)定日期拆除。在施工中必須保證道口設備符合標準,并按鐵路道口管理有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防止道口事故。
第三十七條、道口安全管理制度。
1、道口值班人員必須是經過專門培訓考核合格的本單位員工擔任,道口工值班時著裝統(tǒng)一,作業(yè)符合:⑴持證上崗,⑵瞭堅持望、⑶疏通道口、⑷適時落桿、⑸檢查設備、⑹迎送接列車、⑺確認抬桿、⑻疏通車輛等程序;
2、道口值班必須分工明確,崗位職責清楚; 3、道口鋪面平穩(wěn)牢固,無破損、無松動輪緣槽符合規(guī)定;
4、道口限界樁、護樁、停車牌、響墩設置位置符合要求; 5、道口防護欄桿,定位尺寸符合要求;
6、道值班室應健全管理制度:道口工崗位責任制、安全措施、作業(yè)程序、道口信號用具備品數量完備、列車通過時刻表掛在易看處、建立五本臺帳(交接班及行車記錄、各級領導檢查記錄、通話記錄、道口安全裝置使用記錄。
第五章 工程驗收交接第三十八條
營業(yè)線的鐵路建設項目施工,工程完成并達到設計要求,且竣工資料齊全后,及時向建設指揮部提出驗收交接申請;按照《鐵路客運專線竣工驗收暫行辦法》和《鐵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交接辦法》執(zhí)行,可采取單項工程驗交、部分驗交和全部驗交的辦法及時組織工程驗收交接。驗收交接工作要在開通使用前進行??⒐を炇战唤雍?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單位運營或投產使用,未辦理驗收交接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九條 營業(yè)線改建撥接開通前技術資料交付要求如下:
1、站內(含兩端站外制動距離內)技術資料在設備開通前20天向車務段(直屬站)提供。站外制動距離根據線路設計速度,不同的列車(等級),按照《技規(guī)》第203條確定。
2、區(qū)間技術資料在設備開通不少于7天前交鐵路局運輸、機務處。 第四十條
鐵路建設項目新線施工中的正、站線線路在驗交開通前要經過機車多次軋道(正線軋道50次、站線軋道30次)、檢查、整修或大型養(yǎng)路機械整道,直至達到《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要求,經竣工驗收交接后方可開通。凡正式辦理驗交手續(xù)的線路及設備,均應由設備管理單位負責維修養(yǎng)護。
對于線路撥接地段應達到:零配件齊全,扭力矩達標,道床斷面符合設計標準,鋼軌、軌枕、聯(lián)接零件無傷損,軌道幾何狀態(tài)符合線路養(yǎng)護標準技術條件。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具體施工作業(yè)項目的安全卡控措施及《施工安全協(xié)議書》格式 一、料具侵限控制安全卡控措施
二、防護隔離與文明施工卡控措施 三、卸車作業(yè)安全卡控措施 四、小車使用安全卡控措施
五、臨時道口安全卡控措施 六、爆破作業(yè)安全卡控措施 七、橋涵施工作業(yè)安全卡控措施
八、路基填挖及影響排水暢通的施工作業(yè)安全卡控措施 九、涉及既有管線設備的施工作業(yè)安全卡控措施
十、涉及信號聯(lián)鎖設備的施工作業(yè)安全卡控措施 十一、工程岔線安全卡控措施 十二、過軌作業(yè)安全卡控措施
十三、自輪運轉設備運用安全卡控措施 十四、《施工安全協(xié)議書》格式
第4篇 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實施規(guī)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對房屋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水平,避免和控制傷亡事故,確保房屋拆除工程施工順利進行,根據國家、省、市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房屋拆遷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房屋拆除工程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房屋拆除施工及實施對房屋拆除施工現場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市、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qū)域內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統(tǒng)一監(jiān)督管理部門,市、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委托拆管、安監(jiān)、建管等機構,具體行使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監(jiān)督和隊伍管理工作。
第四條 市、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房屋拆除工程(以下簡稱拆房)施工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拆遷實施單位的資質管理。
(二)負責核發(fā)拆房施工單位的《拆房施工單位資格證書》和《拆房施工單位安全資格證書》。
(三)負責辦理拆房施工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
(四)負責對拆房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拆房施工合同等進行核準、登記管理。
(五)依法查處拆房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管理法規(guī)和規(guī)定的行為。
第五條 拆遷人應將房屋拆除工程委托給具有拆房資質的拆遷實施單位,拆遷實施單位應將工程發(fā)包給具有《拆房施工單位資格證書》和《拆房施工單位安全資格證書》的拆房施工單位。拆管部門和拆遷人、拆遷人和拆遷實施單位、拆遷實施單位和拆房施工單位必須層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 拆房施工單位從事拆房施工的基本條件:
(一)拆房施工單位必須取得《拆房施工單位資格證書》和《拆房施工單位安全資格證書》后,方有資格從事拆房施工。
(二)拆房施工單位必須建立以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逐級責任制、明確逐級安全責任人。建立和完善企業(yè)內部安全生產管理保障體系。
(三)拆房施工單位對從事拆房施工的作業(yè)人員必須依法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四)拆房施工單位應配備與拆房工程度規(guī)模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拆房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取得上崗證后方能從事拆房作業(yè),同時,拆房施工作業(yè)人員應進行健康檢查,對患高血壓、心臟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拆房施工作業(yè)。
第七條 拆房施工作業(yè)前的安全管理:
(一)拆房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應到安監(jiān)部門辦理拆房安監(jiān)手續(xù),同時應到建管部門辦理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拆房施工合同等核準登記手續(xù)。
(二)拆房施工單位應根據拆房工程的具體情況,編制拆房施工組織設計或拆房方案,其組織設計或拆房方案必須經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簽字,報安監(jiān)部門備案。對特殊工程或采用爆破等特種作業(yè)方法拆除的項目,其施工組織設計或拆房方案等應報公安等有關部門批準。
(三)拆房施工技術負責人在施工作業(yè)前,應當向拆房施工作業(yè)人員作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被交底人應當了解該項技術作業(yè)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在相關文件上簽字,并受安全管理人員的監(jiān)督檢查。
(四)拆房施工單位必須在工地固定場所設置下列標牌:⑴工程概況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拆房實施單位、拆房施工單位名稱和施工項目經理、拆(竣)工日期、監(jiān)督電話;⑵房屋拆除安全生產牌;⑶文明施工牌。
在拆除工程施工現場醒目位置應設施工標志牌、安全警示標志牌,采取可靠防護措施,實行封閉施工。
第八條 拆房施工作業(yè)時的安全管理:
(一) 拆房施工作業(yè)應嚴格按國家強制性標準、施工組織設計或拆除方案實施。拆除建(構)筑物通常應自上而下,對稱順序進行,不得數層拆除,當拆除一部分時,先應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
(二)拆房施工作業(yè)人員應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戴好安全帽,高處作業(yè)應系好安全帶,不得冒險作業(yè)。
(三)拆房施工作業(yè)時嚴禁向下拋擲,拆卸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分別堆放在指定場所。
(四)在拆房施工作業(yè)過程中,如發(fā)現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電線(纜)、管道等應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經處理后方可施工。如發(fā)現有害氣體外溢、爆炸、坍塌、淹埋或人員傷亡事故,須及時向公安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第九條 違反本實施細則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罰。
第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無錫市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1目的
清除、預防和降低安全風險,有效實施安全管理過程控制,保證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確保公司可持續(xù)發(fā)展。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安全管理過程控制。
3基本職責
3.1總經理任公司安全委員會主任,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配置安全生產及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所需資源,審批公司級安全管理標準。
3.2專職安全副主任,組織實施安全法規(guī)和安全作業(yè)性文件,檢查考核各部門安全管理執(zhí)行情況。
3.3部門主管組織下屬認真執(zhí)行安全法規(guī)和公司安全管理規(guī)定,培訓和教育員工形成安全風險管理意識。
3.4部門安全主管具體實施本部門安全管理過程控制,確保人員和現場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3.5作業(yè)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依法實施安全作業(yè)。
4安全管理領導組織機構
4.1組織機構
組長:鄒海敏
副組員:朱青
組員:部門經理及項目安全員
4.2職責分工與工作內容
4.2.1公司安全施工委員會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法規(guī)和有關部門關于安全施工的決定、指示、“安全第一、積極預防、動員迅速、消除隱患”的方針,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不斷提高公司施工經營過程中的安全施工水平。同時合理設置安全機構,配備適當人員,負責組織本公司以安全施工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針對本公司存在的重大隱患,組織編制安全措施計劃,合理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調查落實整改情況。
4.2.2安全專職副主任負責具體實施安全施工委員會制定的公司有關安全施工的規(guī)定措施,和年度工作計劃,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嚴格執(zhí)行有關女職工的保護規(guī)定,及時了解事故隱患、積極整改。檢查安全施工責任制的落實情況,主持日常安全施工工作,組織各部門主管和安全員落實安全施工報告制、巡回檢查制和安全技術培訓制度,并向安全施工委員會主任隨時匯報全公司安全施工狀況,推廣先進安全技術使用,向安全施工委員會主任負責。
4.2.3各部門主管同時兼任安全施工委員會副主任,在工作中必須本著“安全第一”的思想,努力提高本部門安全施工意識,自查本部門安全施工情況,制訂和落實本部門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指導下屬班組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進行安全施工,監(jiān)督檢查下屬。落實和整改情況。指導下屬的崗位安全施工活動,執(zhí)行安全工作值班制度、報告制和巡回檢查制。管理好本單位危險物品和特種設備運行,對重大危險源應建檔。對事故及隱患要及時上報,對本部門安全施工向公司安全施工委員會負責。
4.2.4各級安全員要認真貫徹落實公司安全施工委員會的有關政策、措施、規(guī)定,對職工進行現場安全技術培訓,對發(fā)生的事故和隱患要及時上報和整改,對違反安全施工的現象要立即制止。保管好消防器材,防止火情隱患和機械事故的出現。熟悉安全施工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工作范圍和設備特性,掌握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使用,作好對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和檢測記錄,介紹清楚疏散通道和應急措施,監(jiān)督工作人員佩帶防護用品。對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施工工作向上級負責。
4.2.5各部門班組的安全工作,由各部門主管負責,務必在工作中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工作人員出現問題由本部門主管和兼職安全員負責。
4.2.6為使公司安全施工時刻處于監(jiān)視和受控狀態(tài),設立安全工作值班制度以協(xié)調全公司安全施工工作制度(見附件)。
4.2.7專業(yè)安全管理職責:
施工: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組織指揮安全施工作業(yè);
安全:對安全施工各項規(guī)定的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技術:從工藝、技術上確保符合安全施工和勞動條件;
機械:確保企業(yè)設備、電氣等方面的專業(yè)性安全管理;
材料:安全設施所需各類物資的采購、保管的質量管理;
勞務:對分包隊伍的安全管理;
經營:負責分包方、分供方資質資格管理和合同審核管理;
財務、審計:安全施工保障資金的管理;
教育:職工的安全施工技能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
勞資:安全管理人員的資格管理;
保衛(wèi)、衛(wèi)生、后勤:消防、行政、生活設施的安全衛(wèi)生管理;
工會:保障從業(yè)人員自我保護的權利。
5三級安全教育
5.1三級安全教育是安全施工教育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對新進公司人員和調換工種人員進行安全施工思想建設的一項有效措施。為加強新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確保安全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5.2凡新進公司人員和調換工種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即入公司教育、車間教育和班組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準安排施工崗位。
5.3三級安全教育的主要對象是:新進公司的大中專畢業(yè)生、新工人(含新入公司的技校畢業(yè)生)合同制工人、學徒工、臨時工、培訓人員和實習人員以及調換工種人員等。
5.4各級安全教育的重點是:公司級教育要著重進行思想教育和紀律教育;公司規(guī)章制度;部門教育著重進行安全技術基礎知識教育,班組教育著重進行現場安全操作教育。
5.5公司級教育內容:
--施工作業(y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重要意義;
--安全施工責任制;
--有關安全施工的法制教育;
--企業(yè)概況
--安全施工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安全工作規(guī)程制度(含緊急救護)的學習考試;
--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包括全國、全省和本單位的);
--治安、防火知識教育。
5.6部門教育內容:
部門根據不同的管理要求、施工特點、重要部位和設備的各自情況,進行詳細講解。
--部門概況。
--部門施工特點;
--重要部位;
--設備情況。
--安全技術基礎知識等。
--部門安全組織形式。
--安全施工主要制度(包括部門安全施工責任制、安全活動制度、兩票三制等)。
5.7班組(現場)教育的內容:
班組是企業(yè)施工的前線,施工的一切活動是以班組為基礎的。由于施工人員在班組,思想活動在班組,設備在班組,事故發(fā)生在班組,因此班組教育是十分重要的一環(huán),對于加強企業(yè)管理,促進班組建設,保證安全施工有著重要意義。
--介紹班組施工特點、工作條件、設備情況、人員分工等;
--講解本工種應遵守的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
--實際安全操作示范;
--崗位危險性。
5.8三級安全教育的時間要求:
公司級教育不少于1天,部門教育時間不少于2天,班組(現場)教育時間不少于2天。
5.9新進公司人員和調換工種人員經過三級安全教育,掌握了安全技術操作基礎知識和要領后,填寫公司三級安全教育。
5.10三級安全教育由公司教育專責人具體負責安排實施和建檔。各級第一安全責任者應對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負全責;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和各單位應積極配合,對違反安全制度而發(fā)生事故者,將追究各級有關人員的責任。
5.11為加強監(jiān)督檢查,落實安全制度的實施,確保施工現場人身安全,公司級教育由總經辦具體安排,經教育考核合格后,通知部門進行第二級教育。經部門安全教育之后,部門培訓負責人應將教育情況通知班組進行第三級安全教育。
6安全行為規(guī)范(搞好安全施工的法規(guī)禁令)
6.1施工區(qū)內十三個不準:
加強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區(qū)內,不準吸煙;
施工區(qū)內,不準帶進小孩;
禁火區(qū)內,不準無阻火器車輛行駛;
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施工無關的事;
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fā)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不按公司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不準進入施工崗位;
安全裝置不齊全設備不準使用;
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動;
不戴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yè);
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yè);
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yè)。
6.2防止違章動火六大禁令:
沒有獲得經批準的動火證件,任何情況下嚴格禁止動火;
不與施工系統(tǒng)隔絕,嚴格禁止動火;
設備、管道、貯罐等不進行清洗、置換合格,嚴格禁止動火;
不把周圍易燃物消除,嚴格禁止動火;
不按時作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
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jiān)護,嚴格禁止動火。
6.3操作工的六嚴格:
嚴格進行工序轉序;
嚴格進行巡回檢查;
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嚴格執(zhí)行操作票;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嚴格執(zhí)行有關安全規(guī)定。
6.4機動車輛七大禁令
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
嚴禁酒后開車;
嚴禁超速開車;
嚴禁空檔溜車;
嚴禁設備帶病行車;
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7安全技術培訓管理
7.1安全技術培訓教育由公司安全施工管理委員會(體系)負責實施,其機構網絡按附錄a。
7.2安全意識教育范圍:包括思想教育、法制和勞動紀律教育。
7.3培訓內容和形式
7.3.1法制法規(guī)培訓教育包括公司規(guī)章制度,安全施工法和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教育,內容包括:對有關規(guī)定的解釋,雙方權利和責任。
安全技術科學知識教育內容包括:設備的性能作用和一般結構原理,事故預防和處理設備的使用,維護和修理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保管規(guī)定。
進行安全衛(wèi)生和技術知識教育培訓,內容是基本施工狀況、施工過程、操作方法、工藝流程、設備性能及產品結構,安全保護基本知識和注意事項,特種設備的安全知識,常發(fā)事故預防及個人防護用品的構造、性能和使用常識。
安全衛(wèi)生知識內容有單位職業(yè)性危害產生、發(fā)散特點和職業(yè)危害及急救措施等。
培訓形式以三級教育特種專業(y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典型案例教育相結合。從業(yè)人員必須經公司、車間、班組三級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崗。特種專業(yè)人員(電器、鍋爐、焊接、駕駛等)應按規(guī)定參加國家技術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7.3.5培訓教育形式必須結合公司實際經常性展開與日常安全和典型案例教育和結合的形式,使從業(yè)人員從思想上對安全施工警鐘長鳴。
8危險作業(yè)的安全管理
8.1危險作業(yè)的范圍
帶電作業(yè);
在禁止區(qū)內進行明火或易燃易爆作業(yè);
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yè);
爆破或帶有爆炸危險的作業(yè);
高空作業(yè);
使用臨時輸電線;
8.2危險作業(yè)審批程序
凡危險作業(yè),均應有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執(zhí)行任務部門共同填寫《危險作業(yè)申請單》,由安技部門派專業(yè)人員到現場檢查,提出意見批準后,方可施工。
8.3危險作業(yè)要求
施工前,施工部門要檢查現場,制定安全措施,進行安全教育,明確專人負責現場安全工作,并設專人監(jiān)護。
8.4高空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yè),屬于危險作業(yè)。
高空作業(yè)的級別分為:相對高度在2米至5米,稱為一般高空作業(yè),在5米以上至15米的稱為二級高空作業(yè);在15米以上至30米的稱為三級高空作業(yè),在30米以上的稱為特級高空作業(yè)。
凡從事高空作業(yè),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高空作業(yè)前,必須對安全帶安全帽梯子跳板腳手架安全網等各種防護用品和高處作業(yè)設施,工具進行認真檢查,如發(fā)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
高空作業(yè)區(qū),嚴禁非作業(yè)人員進入,進行上下兩層作業(yè)時,上下兩層必須設有專用的防護柵或其它隔離設施。
8.5“五有”防護裝置管理
各種機電設備生產作業(yè)場所都必須做到“五有”防護裝置齊全,牢固可靠。
各部門要加強對職工進行“五有”防護裝置的使用,維護保養(yǎng)教育,使每個職工真正認識到這些裝置是安全生產必不可少的保障措施,有關部門的領導和人員都應對各自工作范圍內的“五有”防護裝置負責。
對所有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不得無故拆除損壞,否則給予批評教育并按有關規(guī)定罰款,如因此造成事故,根據情節(jié)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設備檢修后,對所有安全裝置防護設施必須裝齊裝牢,不得丟失、遺漏,凡因此造成事故,有關檢修人員應負完全責任。
一切新設備在生產前,必須將安全防護裝置安裝齊全并報設備安全部門驗收,否則,不準投入生產或試運轉。安全用電的管理規(guī)定
8.6安全用電的管理
公司各部門及在公司進行施工的單位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北京地區(qū)頒發(fā)的《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氣設備運行管理規(guī)程》和《電氣工程安裝標準》等所有電氣設備設施的安裝驗收及其相應的安全制度,圖紙資料等也必須遵照三本規(guī)程標準執(zhí)行。
配電室必須按北京地區(qū)的三本電氣規(guī)程建立健全有關規(guī)章制度,記錄和圖紙技術資料等。
公司各部門及在我廠進行施工的單位,一切從事電氣操作的人員必須持有電工執(zhí)照,沒有電工執(zhí)照的,一律不得獨立操作(可在有正式執(zhí)照的電工帶領下工作。)
工程部應結合季節(jié)性氣候特點,組織電工對電氣設備進行安全檢查,貫徹季節(jié)性事故的措施(詳見北京地區(qū)電氣設備運行管理規(guī)程“附錄三”要求),檢查發(fā)現出威肋人身設備安全的隱患,必須及時處理,特別要防止觸電事故的發(fā)生。
在公司施工的單位,電氣設備及開關柜電閘箱和接線盒,要定期清掃,保持清潔,開關柜和閘箱內不得放置任何雜物,露天使用的防雨設施必須良好可靠。
公司各部門及在公司施工的單位,所用電氣設備及閘箱等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定,并設專人負責。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亂拉臨時線,需裝臨時線時,必須經技安部門審批。臨時線不得超過三個月,在使用期間須有人負責和看管。
臨時線通過的道口水溝機械設備有人工作的場所要有標志牌或指示燈,做到防火防碰防碾壓,不影響交通,過人的地方高度不得低于兩米。
臨時用電設備能固定盡量固定,需要移動的要用三芯四芯膠皮線,中間不許有接頭,要有明顯的斷路設備,所有金屬外殼(特別是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有接零地裝置。
8.7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
所有移動式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設專人保管。
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存放在干燥無有害氣體和易受腐蝕的方。
手持電動工具凡工作需要借出時,必須安全可靠,同時按規(guī)定配借防護用品。交回時,保管人員必須嚴格檢查,發(fā)現缺損及時修理,非專職人員嚴禁擅自拆卸和修理,未經修復前不得借出使用,保管人員要建立使用登記本,不得外借私人使用。
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與漏電開關或安全隔離變壓器同時使用,嚴禁單獨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操作。
在狹窄潮濕的場所或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漏電開關或安全隔離變壓器必須放在外邊明顯處,同時設專人在外面監(jiān)護。
手持式電動工具,最少每季度全面檢查一次,并建立檢查。
手持式電動工具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符合安全規(guī)定方可使用,長期不用的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搖測絕緣電阻,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8.8使用漏電開關的管理
公司各部門及在公司進行施工的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北京市勞動局與北京市供電局“關于在用電設備上安裝漏電開關的通知”。
漏電開關的安裝,接線及使用,必須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接線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
漏電開關的漏電過載短路等保護特性,均由制造廠整定,在使用過程中沒有經技安部門的批準,任何人(包括專職電工)不準隨意拆卸及調節(jié)更不準隨便打開漏電開關的封印。
漏電開關投入使用后,按廠家說明書要求,每月專職電工檢查一次。在合閘通電的狀態(tài)下,驗證漏電開關保護性能是否正常可靠,如不動作應立即由專職電工更換新的或合格的的漏電開關。
在使用過程中,漏電開關自動斷后,應立即找專職電工查明斷開的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進行合閘投入使用。
現采用隔離變壓器作為保安裝裝置的電氣設備,不采用漏電開關。
8.9危險品的管理辦法
公司化學危險物指爆炸品、液壓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潮濕易燃物品、氧化劑、毒害品、腐蝕品、化學試劑等。
凡采購、運輸、保管、儲存、領取發(fā)放、使用銷毀、處理、廢棄化學危險品時,必須遵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采購員必須采購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的產品。
運輸裝卸化學危險品時,要根據其性能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不得混裝因互相觸后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危險品。
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化學危險品的車輛。
化學危險品必須由專人管理,儲存在專用倉庫或專用儲存室(柜)內,附近應用消防滅火設施,并禁止使用明火和吸煙。進入專用庫房應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化纖衣服,室內照明須用
防爆燈。
化學危險品應分類存放,堆垛之間主要通道不應小于1米。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的地點存放。
領取化學危險,必須手續(xù)完備,實行嚴格的登記制度,帳物必須相符。
盛裝化學危險品的容器必須經檢查合格,防止泄漏爆炸等事故的發(fā)生。
使用化學危險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安全部門有權制止違章作業(yè),不聽勸阻者,令其停止生產或給予處罰。
使用化學危險品必須履行有關登記手續(xù)(安全部門實施,使用部門配合)。
8.10檢修設備掛牌的安全規(guī)定
設備檢修和生產施工等臨時性修理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并在電氣開關部位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警告牌。如系重部位,應設專人看管,以確保設備檢修人員的生命安全。
緊急處理設備故障,如進入設備的內部處理,除斷電掛牌外,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
負責看守電氣人員,要認真負責,嚴禁任何人合閘通電,沒有主修人員指令,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負責檢修的班組長、主管領導、安全員應對“有人操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執(zhí)行情況負責,發(fā)現有執(zhí)行不嚴者,除立即糾正外,要按違反規(guī)程給予經濟罰款。對不執(zhí)行規(guī)定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電工、維修工都要持有“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告牌。
9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
9.1發(fā)放勞保用品的原則
供給職工的個人勞保用品,是專門為了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yè)病而采取的一種防護性措施,不同于福利待遇。
用品的發(fā)放執(zhí)行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標準,特殊需求,主管部門審批。
職工崗位發(fā)生變化,勞保標準按新崗位標準發(fā)放。已按原標準為發(fā)放的,須按標準進行調整。
職工因個人因素休假或因生產因素停產放假,超過半個月減半發(fā)放;超過三周免發(fā)放。
9.2勞保用品的種類
防寒:棉大衣棉上衣棉膠鞋棉絕緣鞋。
防雨:雨衣雨鞋。
一般防護用品:工作服、帆布手套、絕緣鞋、勞保皮鞋、防塵口罩、防毒口罩、普通口罩、耳塞、護目鏡、安全帽、防酸堿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等。
9.3勞保用品的管理
勞保用品實行公司、部門兩級管理。凡需擴大發(fā)放范圍或改變發(fā)放標準,經主管人員審批;凡屬職工標準內的勞保用品的發(fā)放或更換由各部門主管負責,同時負責監(jiān)督本部門職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
勞保用品的領用,由部門主管開據領料單,公司主管人員簽字批準后到倉庫領取。
勞保用品丟失不補,責任者自行解決。
職工調出公司,全部防護用品退交公司,經公司主管人員核對清帳,確認簽字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xù)。
職工在崗必須按定穿戴好勞保用品,違章者依照安全生產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9.4勞保用品的選購
9.4.1勞保用品國家實行定點經營,供應單位須具備以下條件:
a.持工商行政機關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
b.熟悉國家勞動保護法規(guī)政策和有關發(fā)放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
c.經銷的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具有勞動保護用品檢驗機構頒發(fā)的《產品安全鑒定證》,對暫時還無國家標準的產品,必須有廠家的檢驗合格證。
d.熟悉勞動保護用品的商品知識,能為用戶介紹商品性能特點和使用常識,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務。
9.4.2采購人員據上述標準選擇供方,且將供方有關證件復印件產品樣品交公司主管人員審檢留存。
9.4.3采購人員須對供方所供勞保用品進行認真驗收,發(fā)現質量問題堅決拒收。若因采購人員失職,勞保用品出現質量問題導致對操作人員的傷害,對責任者給予相應的處罰。
10安全管理值班規(guī)定
10.1公司安全生產設安全值班,負責檢查全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并對當日值班期間的安全狀況負責。
10.2監(jiān)督檢查各崗位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循回檢查公司區(qū)內各崗位、區(qū)域安全生產狀況,復查以前安全措施整改成效,并遵守交接班制度。
10.3值班期間不得隨意請假和離廠。
11安全事故、事件和不符合的處理和調查要求
11.1事故類別鑒定和處理調查
11.1.1員工傷亡事故調查按gb6442《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guī)則》。
11.1.2事故劃分和管理按gb6441《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事故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
11.1.3人體輕傷按頭頸部損傷、軀干部和會陰部損傷、四肢損傷和其它損傷進行鑒定。執(zhí)行ga/t146《人體輕傷的鑒定》。
11.1.4工傷事故的計算方法按千人死亡率、千人重傷(輕傷)率指標進行統(tǒng)計。
11.2事件的類別、鑒定、處理和調查
11.2.1事件的識別和確定按公認的行業(yè)慣例,執(zhí)行gb5044《職業(yè)性接觸毒物危害分解》。分解依據為急性毒性、急性發(fā)病狀況、慢性發(fā)病狀況、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最高容許濃度等六種情況。以上六種情況按危害程度分為極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輕度危害四級。
11.3不符合的鑒定、調查和處理
11.3未滿足法律法規(guī)、組織和相關方健康安全要求的行為,均列為不符合進行識別和控制。
11.3.1糾正/預防措施實施過程
11.3.2出現事故、事件后,立即糾正調查(處理)其調查處理流程:
a)現場處理;
b)物證搜集;
c)事實材料搜集;
d)證人村料搜集;
e)現場拍攝;
f)編制事故圖等。
11.3.3調查初步處置后,應進行事故原因分析,建立完整資料。
11.3.3.1整理和閱讀調查材料
11.3.3.2項進行分析:
a)重傷部位;
b)重傷性質;
c)起因物;
d)致害物;
e)傷害方式;
f)不安全狀態(tài)/行為。
11.3.3.3確定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
11.3.3.4確定事故的責任者。
11.3.3.5進行事故結案歸檔材料工作。
11.4糾正/預防措施
11.4.1事故、事件和不符合發(fā)生后,應及時采取糾正/預防措施減少因其產生的負面影響,實施過程應全面予以記錄,評價和確認其措施的有效性。
11.4.2糾正/預防措施在實施前應通過風險評價過程,對其適宜性、充分性進行評審。
11.4.3采取的糾正/預防措施應與問題的嚴重性和所面臨的安全風險相適應;通過措施的有效實施,總結出先進的管理經驗和規(guī)律。必要時,修訂相關程序和作業(yè)性文件。
11.4.4事故傷害損失按gb/t15499《事故傷害損件工作日標準》進行鑒定。
12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程序
12.1傷亡事故的確定和劃分
傷亡事故,系指單位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職工從事生產施工經營服務等工作而發(fā)生的事故。
在生產施工經營服務時間或生產施工經營服務區(qū)域職工雖不是從事生產施工經營服務工作,但由于單位的設備設施勞動條件和工作環(huán)境不良而造成的傷亡事故。
凡與生產或工作有關,在生產區(qū)域(廠區(qū)工地貨場)因車輛傷害而造成的傷亡事故。
單位發(fā)生各種災害或險情時,本單位職工搶救而造成的傷亡事故。
涉及到兩個單位的傷亡事故,由傷亡職工所在單位上報并統(tǒng)計。
凡不在上述范圍人,對確定為傷亡有異議的事故,經上級主管部門集團總公司提出意見,由市勞動局確定。
12.2按傷亡的輕重程序劃分以下幾類事故
輕傷事故,負傷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含一個工作日)的事故。
重傷事故:勞動部《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的各種事故均為重傷事故。
多人事故,一次輕傷《含急性中毒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一次死亡一至二人,一次重傷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
惡性事故,一次死亡三至九人,一次死亡不足十人,但死傷總數在十人或十人以上的事故。
重大惡性事故,一次死亡十人或十人以上,一次死亡不足十人,但死傷總數在二十人或二十人以上的事故。
12.3事故報告
12.3.1生產施工經營服務場所發(fā)生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最先發(fā)現人以及部門領導,應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單位負責人。
12.3.2單位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集團總公司和區(qū)勞動局、公安局、人民檢查院。
12.3.3發(fā)生重傷及多人事故死亡事故應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為了防止事故繼續(xù)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領導和在場人員要共同負責清理現場,并做出標志、記明數據,畫出現場圖。
四事故調查
12.3.4輕傷事故由各部門負責人組織調查,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的責任。
重傷及多人事故由公司主管領導組織和主持事故調查工作。調查組應當請求集團總公司和所在區(qū)縣領導局派人參加在事故發(fā)生后十天內報出《職工重傷或多人事故調查報告書》。
12.3.5死亡事故由集團總公司會同單位所在地勞動局、公安局、上級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死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的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的建議,寫出事故的調查報告。
12.4事故處理
12.4.1及時分析事故原因并追究相應責任:
由于工作場所作業(yè)條件惡劣,設備安裝不合理,長期拖延不改或缺乏各項必要的安全裝置和雖有安全裝置,但裝置不當因而發(fā)生事故者,應由安裝、維修人員負主要責任。
由于缺乏各種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與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有而不全,也未對職工進行經常的安全教育和指導,使職工未能全面掌握,因而發(fā)生事故者,應由單位有關領導負主要責任。
由于不關心職工的安全健康,隨便加班加點,而造成工傷事故者,應由指揮領導者負責。
在生產經營服務等過程中,由于職工不遵守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而發(fā)生事故者,本人負主要責任,如果領導強迫職工違章冒險作業(yè)發(fā)生事故,應由其領導負完全負責。
公司內存放的機械設備和作業(yè)場地因不執(zhí)行公司安全規(guī)定,造成傷亡事故應分別由所屬部門負責。
12.4.2輕傷事故由公司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12.4.3重傷及多人事故由公司按國家及公司有關規(guī)定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理。
12.4.4死亡事故由集團總公司按照國家規(guī)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4.5違反本規(guī)定,在傷亡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由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報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4.6死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9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180日。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當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12.4.7各部門發(fā)生事故后,應填寫“一般事故調查表”,并于三日內送安全管理部門。
13工傷的認定
13.1認定依據
根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京勞社工發(fā)(2002)46號“北京市企業(yè)勞動者工傷報告和工傷認定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48號“北京市企業(yè)勞動者保險規(guī)定”,特做以下管理規(guī)定:
13.2工傷認定
13.2.1職工因公負傷應迅速搶救治療保護事故現場,所在部門應在24小時內報告安全主管人員,不得隱瞞或拖延不報。
13.2.2職工發(fā)生因工負傷事故,事故部門應在3日內召開事故分析會,填報工傷事故報表,并同負傷者初診診斷證明一并報工程部。
13.2.3輕傷事故負傷者一般不參加工傷評殘鑒定,若達到器官部分缺陷,體形異常者,本人和所在部門可向公司勞動部門提出評殘申請。
13.2.4重傷事故的負傷者及所在部門應事故發(fā)生的7日內將負傷者的醫(yī)療診斷證明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本人一寸照片兩張一并遞交公司有關部門,經審定后,上報勞動局進行工傷認定,并申請領取工傷證。
13.2.5職工在上下班的規(guī)定時間內和必經路線上,發(fā)生無本人責任的道路機動車事故,并有交通管理部門證明材料的可以認定工傷,機動車以外的事故不認定工傷。
13.2.6由于治安和火災造成的傷亡事故,有公安部門和消防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可以認定為工傷。
13.2.7國家規(guī)定的其它屬于工傷范圍認定條件的負傷者,給予認定工傷。
13.2.8職工在工作中飲酒的,不論喝多少酒,也不論喝何種造成傷亡的,不作工傷認定;因業(yè)務工作飲酒過量,造成傷亡不作工傷認定。
13.3工傷的醫(yī)療
13.3.1工傷職工的醫(yī)療費用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經確認符合報銷規(guī)定范圍的按公具體規(guī)定辦理。
13.3.2工傷職工休工期間,一律憑指定醫(yī)院的“休假證明”休假,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無醫(yī)院“休假證明”的,不得算工傷假,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3.3.3凡因工負傷需休假一個月以上者,休假人應根椐指定醫(yī)院的意見與公司鑒定“工傷醫(yī)療期協(xié)議”“工傷醫(yī)療期協(xié)議”依據《北京市工傷醫(yī)療期管理暫行辦法》執(zhí)行。
13.3.4“工傷醫(yī)療期”滿后,傷者不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仍需治療的,由本人據醫(yī)療單位出據的證明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審核確認后,續(xù)簽“工傷醫(yī)療期”協(xié)議,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13.4工傷致殘的勞動鑒定和保險待遇
13.4.1凡已經區(qū)勞動局進行了工傷認定,并領取了“工傷證”且符合“評殘”標準者,在“工傷醫(yī)療期”終結后,憑“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證”和治療醫(yī)院的病歷_光片ct片及相關的報告單等資料報公司工程部參加工傷致殘等級的鑒定。
13.4.2工程部根據傷者的上報資料,確認是否符合“評殘”標準,確認后,填寫鑒定表,一式四份,報區(qū)勞動局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評殘。
13.4.3凡經市區(qū)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后,評為工傷致殘或職業(yè)病1—10級的職工,工程部將其鑒定表轉給公司勞動認識部門,由其按國家工傷保障待遇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的待遇。
14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法
14.1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領導責任追究規(guī)定》、《北京市勞動保護監(jiān)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追究其相關人員責任,需要追究領導責任由公司安委會決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14.2領導責任分為主要領導和重要領導責任,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人員,重要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次要領導責任的人員。
14.3在安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較大損失的,對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處分,對重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對主要領導得給予記過記大過撤職處分,對重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予以辭退:
不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或上級部門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規(guī)定,導致事故發(fā)生的。
對存在隱患,未采取必要的措施,使本來可能避免的損失未能避免,造成重大損失的。
濫用職權違章指揮,導致事故發(fā)生的。
對違章作業(yè)或違章指揮作業(yè)不加制止,導致事故發(fā)生的。
對有關部門/個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加強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見、建議不采納,導致事故發(fā)生的。
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時,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脫離值班崗位,
未能及時報警,導致事故進一步擴大的。
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逐級分層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管理松懈,導致事故發(fā)生的。
發(fā)生傷亡事故后,不采取相應防范措施,導致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的。
事故隱患嚴重,接到安全管理部門下發(fā)的限改通知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
15公司安全生產的檢查考核
15.1檢查、考核內容
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五有”防護設施是否齊全;
各類機械設備電器設施及其它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有無違章操作違章指揮;
是否按規(guī)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相關記錄;
勞保用品穿戴是否齊全;
安全通道是否暢通;
要害部位是否有明顯的安全標志;
15.2檢查、考核標準
檢查中發(fā)現的隱患應在限期內整改,如到期不整改的,每項處以50-500元罰款,直至解除責任人勞動合同。
對于違章操作,每發(fā)現一項要對違章操作者處50-500元罰款,由此發(fā)生的惡性事故,要追究主要領導責任,并對事故主要責任者處以500-1000元罰款,直至解除責任人勞動合同。
“五有防護”設施不齊者,每項處以100-200元罰款;
勞保用品穿戴不全者,每項處以10-50元罰款;
阻礙安全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務的,處以100-200元罰款,且給予相應的紀律處罰;
未按規(guī)定對職工,新上崗換崗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對部門主要領導處以50-100元罰款;
特殊崗位,無證上崗對責任者及主要領導分別處100-200元罰款。
15.3工傷事故的考核
每發(fā)生一起死亡事故,扣除公司主管經理、安全負責人、事故部門負責人3個月的效益工資;扣除事故部門當月效益工資總額的100%;事故責任人按有關規(guī)定另行處理,并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每發(fā)生一起重傷或多人事故(輕傷3人以上),扣除公司主管經理、安全負責人、事故部門負責人2個月的效益工資;扣除事故部門當月效益工資的50%。
每發(fā)生一起輕傷事故,扣除事故部門責任人當月效益工資,對事故部門罰款500—1000元。
工傷休假從事故發(fā)生次月起進行考核,超過公司下達的控制天數,每超一天,扣除部門效益工資總額的1%。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工傷事故,可酌情減免處罰。
對發(fā)生事故后隱瞞不報或謊報的,處罰事故部門責任人500-1000元罰款。
四工傷、違章罰款由生產全部開據單據,自事故部門及責任人的效益工資中扣除。此款由財務部立帳管理。年末由工程部提取,用于獎勵對安全生產做出突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
工傷休工控制天數計算方法:
部門月控制天數=(0.5小時×部門職工總數)/8小時。
附加說明:
本文件由工程部安委會提出并起草
本文件由工程部安委會組織實施和監(jiān)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