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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匯編定義內容格式(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35

制度定義內容格式

有哪些

制度定義內容格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組成部分:

1. 制度名稱:清晰地表述制度的主題,如“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2. 制度目的:闡述制定該制度的原因和期望達到的效果。

3. 適用范圍:明確制度適用于哪些部門或人員。

4. 職責分工:詳細列出各部門或崗位在制度執(zhí)行中的職責。

5. 操作流程:具體說明執(zhí)行制度的步驟和方法。

6. 權限規(guī)定:界定各層級管理者的決策權限。

7. 監(jiān)督與檢查:規(guī)定如何監(jiān)督制度執(zhí)行及違規(guī)處理方式。

8. 修改與廢止:說明制度修改的程序和條件。

內容是什么

制度內容應具備以下特點:

- 具體明確:避免模糊不清的描述,確保每個條款都能被準確理解。 - 實用性強:與實際工作緊密相關,能解決實際問題。 - 可操作性: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應有明確的操作指南,便于執(zhí)行。 - 靈活性:允許在特殊情況下有一定的調整空間,以適應變化。

規(guī)范

制定制度時,需遵循以下規(guī)范:

- 法規(guī)合規(guī):確保制度內容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政策。 - 公正公平:制度應公正對待所有相關人員,避免偏袒。 - 透明公開:制度應公開透明,讓所有員工知曉并理解。 - 持續(xù)改進:定期評估制度的有效性,適時進行修訂。

重要性

制度的制定和執(zhí)行對于企業(yè)管理至關重要:

1. 維護秩序:制度為日常工作提供指導,防止混亂無序。

2. 提升效率:明確的流程和職責分工能提高工作效率。

3. 保障權益:通過公正公平的規(guī)定,保護員工權益。

4. 塑造文化:制度體現(xiàn)公司的價值觀,塑造企業(yè)文化。

5. 防范風險:明確的違規(guī)處理方式有助于預防和控制風險。

良好的制度定義內容格式是企業(yè)有效管理和運營的基礎,它不僅規(guī)范了員工行為,也為企業(yè)的發(fā)展提供了穩(wěn)定的基礎。

制度定義內容格式范文

第1篇 制度定義內容格式

規(guī)章制度的作用【1】

1、規(guī)章制度首先是應用于標準化管理。

即制度可以規(guī)范員工的行為,規(guī)范企業(yè)管理等。

這樣說起來比較空泛。

比如:有著全面完善的規(guī)章制度,公司內部員工工作積極性可以得到廣泛調動,因為不會出現(xiàn)有人干的工作少而拿到和平日經常加班的同事一樣多的薪金待遇;這也是出于人力資源的考慮,員工最注重的因素——發(fā)展和公平。

公平就是靠制度來體現(xiàn)的。

2、有些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是應用于標桿管理。

即制度中明確指出公司的發(fā)展目標,指出面向此標準所要做到的項目。

3、規(guī)章制度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作用,就是政策應對。

比如發(fā)改委要求的項目基金的申報材料中,有一項就是公司政策及管理制度,必須有著非常完善的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才可能申請到國家的項目基金支持。

同理,許多項目競標也都需企業(yè)提供本公司的規(guī)章。

這是考核標準之一。

4、完善的規(guī)章制度可以得到合作伙伴的信任,容易贏得商業(yè)機會。

制度的定義和特點【2】

一、規(guī)章制度的概念及其作用/>規(guī)章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zhí)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guī)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是各種行政法規(guī)、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

規(guī)章制度的使用范圍極其廣泛,大至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各行業(yè)、各系統(tǒng),小至單位、部門、班組。

它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jù),因此,規(guī)章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規(guī)章制度的特點

1.約束性。

規(guī)章制度明確規(guī)定了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

它是人們的行為準則,一經生效,有關單位或個人就必須嚴格遵守或遵照執(zhí)行。

如果違反有關條款,就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2.權威性。

規(guī)章制度的權威性來源于機關單位的權威性。

規(guī)章制度的作者是法定的,即依法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利與承擔義務的組織。

規(guī)章制度是這些法定作者根據(jù)自己的職責和權限制訂,是本級機關權力意志的反映。

3.穩(wěn)定性。

規(guī)章制度既然是人們的行為準則,就不宜經常變動和修改,應具有相對穩(wěn)定性。

因此,不能將脫離實際的條文,屬于臨時性的、個別性的問題,暫還沒有條件實行的問題引入規(guī)章制度。

但并不是說規(guī)章制度是一成不變的,在條件成熟的時候或環(huán)境發(fā)生了變化,我們應及時修改并完善它。

第2篇 制度內容范本格式規(guī)范

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考勤制度【1】

為了加強作風,嚴明紀律,塑造良好的經信部門形象,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特制定考勤制度。

一、考勤對象:

局機關全體工作人員。

二、考勤方式及處罰方式:

1、每周工作時間為5個工作日(周六下午義務勞動)。作息時間執(zhí)行縣政府的規(guī)定,變更時隨時通知,不得遲到、早退、脫崗。

2、每周一、三、五早上8:30集中在局會議室點名;其余時間由各科室負責,紀檢書記、監(jiān)察室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抽查。

3、點名結束時未到的視為遲到;如果未進點名會場,未及時進行考勤登記的視為曠工,登記的視為遲到;會議、會務、病事假一律要履行手續(xù),否則視為曠工。遲到一次處罰20元,無故曠工一次處罰100元。

4、周六義務勞動分三組進行,缺勤一次處罰50元。

5、局領導班子成員及各科、室負責人要保證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如發(fā)現(xiàn)聯(lián)系不上,罰款50元,并承擔造成的工作后果。

三、請假規(guī)定:

1、請假實行申請審批制度。

2、請假的批準。班子成員請假,由局長批準;科室負責人請假,由分管領導審核、局長審批;工作人員請假,由科室負責人審核,1天內由分管領導審批,2天以上由局長審批;局領導、科室負責人離開一律向分管領導申請,經局長審批同意,其他按照縣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報辦公室備案。

3、請假時效。請假按照審批權限由相關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假期滿仍不能按時上班的,應提前一天申請續(xù)假,經批準后假期有效,否則按曠工對待。假滿后,應及時銷假。特殊情況下,可以采取口頭或電話方式請假,但事后必須完善手續(xù)。

4、請假天數(shù)從年假中扣除。

四、考勤結果公示:

每月月初必須公布上月考勤結果??记诒碛煽记谌藛T簽字后由辦公室存檔,年底統(tǒng)一匯總,并對外公示。

五、本制度從即日起執(zhí)行。

鄉(xiāng)鎮(zhèn)環(huán)境衛(wèi)生考核獎懲制度【2】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關于環(huán)境衛(wèi)生綜合整治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實推進我鎮(zhèn)環(huán)境衛(wèi)生整治工作,進一步改善居民生活、工作、學習環(huán)境,根據(jù)本鎮(zhèn)實際,特制定鎮(zhèn)環(huán)境衛(wèi)生考核獎懲辦法。

一、組織領導

由鎮(zhèn)紀委牽頭成立環(huán)境衛(wèi)生督查考核小組,匯總考核情況,以督查通報的形式公布。

二、考核對象

全鎮(zhèn)8個村(居)。

三、考核時間

每月進行一次考核,具體考核時間視情況而定。

四、考核細則

季度及年終考核采取100分制,具體考核細則如下:

(一)組織管理工作(15分)

1、成立支部書記任組長的環(huán)境衛(wèi)生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每月召開環(huán)境衛(wèi)生整治工作會議不低于一次,并以專題會議形式記錄在案的,記5分。

2、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各項工作責任的,記5分。

3、安排專項經費用于環(huán)境衛(wèi)生整治工作,不扣發(fā)、不截留環(huán)衛(wèi)人員工資的,記5分。

(二)群眾動員工作(25分)

1、召開群眾動員大會,發(fā)動群眾參與環(huán)境衛(wèi)生的保潔和管理工作,提高群眾對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工作的知曉度和參與度的,記4分。

2、制作不少于3面高標準宣傳環(huán)衛(wèi)的文化墻,及時張貼、分發(fā)上級部門下發(fā)的宣傳品的,記8分。

3、村干部成員能夠經常性開展督促勸導活動,村(居)每季度開展一次農戶衛(wèi)生檢查評比,選出衛(wèi)生文明戶和不清潔戶的,記8分。

4、落實黨員干部、低保對象戶義務勞動制度,每周開展不低于一次的義務勞動,并進行環(huán)境衛(wèi)生保潔、勸導或教育工作的,記5分。

(三)保潔人員配備(10分)

1、科學合理地配備專職環(huán)衛(wèi)人員,確定待遇報酬,環(huán)衛(wèi)人員履職情況較好,積極性較高的,記5分。

2、各村(居)根據(jù)實際需要配備垃圾清運人員,確保固定收集場所的垃圾能及時清運的,記5分。

(四)農戶衛(wèi)生(20分)

1、落實農戶衛(wèi)生“門前三包”責任制,房前屋后、綠化樹下、曬坪水溝無暴露垃圾,無亂堆、亂擺雜物的,記5分,未達標的視情況扣分。

2、家庭生活垃圾能夠自覺放入垃圾收集容器,無焚燒跡象的,記5分,未達標的視情況扣分。

3、室內整潔衛(wèi)生,無亂潑、亂倒現(xiàn)象,生產生活用具擺放整齊,家禽牲畜圈養(yǎng),無露天糞坑的,記10分,未達標的視情況扣分。

(五)村莊衛(wèi)生(30分)

1、轄區(qū)內村組道路路面平整、無坑洼,兩側整潔有序,無暴露垃圾,無亂堆、亂放、亂搭、亂擺現(xiàn)象的,記8分,未達標的視情況扣分。

2、村莊無敞口露天糞池及臭水溝渠、塘洼的,記6分,未達標的視情況扣分。

3、村莊里無亂丟、亂堆、亂倒垃圾,特別是不見成堆成片垃圾,垃圾都進入固定收集設施,進行密閉管理,村莊里公共區(qū)域及村民集中活動場所干凈、整潔、衛(wèi)生的,記8分,未達標的視情況扣分。

4、村莊里溝渠、河(港)道、池塘無漂浮垃圾,塘(港)堤無成堆垃圾及白色污染物的,計8分,未達標的視情況扣分。

如因季度整治工作重點不同,需增加考核內容及項目的,在檢查前兩周告知各村(居),并確定增加的檢查項目及分值。

五、獎懲辦法

實行保證金制度,包片班子成員、城管中隊、支部書記個人交納環(huán)境衛(wèi)生整治保證金3000元,年末考核加權平均得分高于80分的,按所交保證金數(shù)額進行獎勵。

每月考核一次,一個季度為一個獎懲周期,各村(居)將本季度三次得分累加在一起,按總分進行排名。對在季度考核中排名前三位的村(居)予以通報表揚,并分別獎勵3000元、2000元、1000元,獎金用于獎勵先進個人,其中50%用于獎勵支部書記;對排名后兩位且總平均分低于80分的村(居)予以通報批評.

并分別處罰1500元、1000元,扣除包片班子成員和支部書記20%的個人保證金;連續(xù)兩個季度排名后兩位且總平均分低于80分的村(居),對支部書記進行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并扣除包片班子成員和支部書記50%的個人保證金;連續(xù)三個季度排名后兩位且總平均分低于80分的村(居),對支部書記采取組織處理,并扣除包片班子成員和支部書記全額個人保證金,扣除的保證金年末不予退還。

在上級部門明查暗訪中被點名通報批評的,作為主要扣分點的村(居),每次處罰該村(居)2000元。在上級明查暗訪中連續(xù)兩次被通報批評的,作為主要扣分點的村(居),對該村(居)支部書記采取組織處理。

第3篇 獎勵制度之格式

獎勵制度的格式

第一條 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jù)各部門之間協(xié)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jiān)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 處罰方式:現(xiàn)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 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jù)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fā)放。

第五條 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 辦公室、本部門審核;

3、 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 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 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 通報批評;

2、 經濟處罰;

3、 降級;

4、 辭退。

第七條 有下列表現(xiàn)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 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chuàng)造較大經濟效益;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 節(jié)假日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 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 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 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 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 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 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 輕微過失致發(fā)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 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 不按要求打掃衛(wèi)生罰款30元;

6、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 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 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 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 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zhí)行和監(jiān)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shù)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 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復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zhí)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后果與損失;

12、 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fā)現(xiàn)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 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如發(fā)現(xiàn)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xù)進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fā)現(xiàn)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fā)生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14、 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 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 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第4篇 獎勵制度格式范本

為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嚴明工作紀律,做到獎懲分明,增強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獎勵制度。

第一條 公司設立如下的獎勵種類:

1.通報表揚;

2.獎金獎勵;

3.提薪升級。

第二條 有下列表現(xiàn)的員工,應給予通報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發(fā)生,減少經濟損失有功的;

3.一貫忠于職守,工作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三條 有以下表現(xiàn)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質量優(yōu)、效率高,不討價還價,任勞任怨,竭盡所能達成任務,全年無重大質量責任事故;

3.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4.節(jié)約資金,節(jié)儉費用,事跡突出;

5.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6.為公司攬取大量營業(yè)額并創(chuàng)造了一定利潤的;

7.通過發(fā)明創(chuàng)造、技術革新對提高公司經濟、生產效益做出顯著貢獻的;

8.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公司經理辦公會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四條 員工有以下表現(xiàn)的給予提薪升級:

1. 連續(xù)數(shù)次對公司發(fā)展提出重大建議為公司采納,并產生重大經濟效益的;

2. 積極做好本職工作,連續(xù)3年成績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

3. 有其他突出貢獻,公司總經理認為該給予提薪升級的。

第五條 獎勵的工作流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總經辦審核;

3.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

4. 總經理審批;

5.總經辦實施、下發(fā)《獎懲通知單》(受獎當事人)并負責歸檔。

第5篇 防火、滅火制度格式

火災對工礦企業(yè)的危害及其破壞是難以估量的,防火滅火在人們日常生活與企業(yè)營運中已引起了及其高度的重視,為此,我公司制定如下防火滅火制度。

1、礦區(qū)領導、安全員及全體員工要經常檢查火災源頭的發(fā)生地,并制定本區(qū)域的防火滅火計劃。

2、根據(jù)需要備足防火滅火工具,如滅火器、沙子、巖粉等其他工具。

3、礦區(qū)內一旦發(fā)生火災,全體員工應立即行動,采取緊急措施,保護洞內工人安全,撤出災區(qū)、危險區(qū)的人員,迅速控制火災及其火煙。

4、無論地面或洞內發(fā)生火災,應該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進行撲滅,并同時報告消防、救護組織。發(fā)現(xiàn)救助信號,應積極趕赴火災現(xiàn)場進行救援,以減少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5、經常偵查火區(qū)源頭,一旦起火,及時組織人員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工具器材及時撲滅。

第6篇 制度實施細則格式范本

制度實施細則格式范文

考勤制度實施細則

第一章

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全體員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第二條 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zhí)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 各個部門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團隊負責人、下同)、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jiān)督的義務。

第五條 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打卡。

第六條 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jù)。

第二章

第七條 工作時間 考勤管理

一、 公司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作日為星期一至星期六,星期天為休息

二、 工作日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第八條 考勤辦法

一、 員工實行上午和下午打卡制度,夜間加班、非工作日加班和節(jié)假日加班均需打卡。

二、 特殊情況下未打卡或忘記打卡的,次日應向行政部說明情況并由行政主管在考勤系統(tǒng)補簽,忘記打卡的在3天內申請補簽方有效,超過3天未申請補簽而無正當理由的作為礦工處理。

三、 上班時間后10-60分鐘到達視為遲到,下班時間10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遲到60分鐘以上的按礦工半天處理。

四、 如遇到惡劣天氣、城市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未能及時到班的,應電話通知部門負責人或行政主管人員,可不按遲到處理,但是每月不超過四次,超過四次以上的按事假處理。

五、 公司每個月給每一位員工4小時的工作休息時間,用于必須在工作日處理的私人事務,但必須合理安排并事先提出申請得到批準。

六、 以月為計算單位,每次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元。

七、 每月無故遲到早退累計4次以上的給予口頭警告,超過5次以上者,給予通報批評、記過、扣除職能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第九條 加班

一、 為了鼓勵員工進行良好的時間管理,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

二、 加班分為工作進度和工期的需要由公司或項目負責人安排的加班、增加工作或因工作需提前完成的臨時加班和員工自由加班三種。

三、 加班時間規(guī)定:員工一天內在公司的停留時間超過12小時,即可視為加班。例如,某員工早上8:30到公司上班,如果晚上加班超過20:30,那么這個時間就將被認為是該員工當天加班的起始時間,加班時間以不低于1個半小時為準。

四、 工作日夜間加班或周日加班的,在正常上下班后,還需進行加班打卡,以此記錄加班時間。加班前或加班后給行政部留加班交代事由,提出推遲次日上班時間或安排調休。

五、 加班給予補貼,標準為10元/人/次,如加班時間至深夜公交停運后而需乘坐出租車的費用采用實報實銷。

六、 非公司安排或處于計劃內的加班視為自行加班,不享受加班餐補和交通費報銷。

七、 國家法定假日以外的加班,由項目負責人采用一對一調休方式作為補休。如果不能補休的,工作日及雙休日加班的按1倍薪水支付加班費用,在國家法定的節(jié)假日(元旦、春節(jié)、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國慶)加班費可享受基本日工資兩倍的待遇。

第十條 公務外出和公務出差

一、 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員工入需外出辦公的應填寫《外出申請表》,報項目負責人批準后,送行政人事部存檔,或者在留言板上留言交代外出事宜。

二、 員工接受公司安排公務出差的,應填寫《出差申請表》送行政部備案。

三、 臨時外出公務或公務出差未能事先填寫申請表的,返回公司后應補回申請表送行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 請假和銷假

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表》送相關負責人審批,經審批的《請假申請表》

送行政部備案:

一、 事假

1、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且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請假;

2、請事假原則上應提前一天書面申請,請事假一天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下同)審批,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由公司負責人審批;

3、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口頭或電話請示公司負責人如實說明原因,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4、員工請事假因特殊情況未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電話通知公司相關負責人

并申請延長假期,同時通知行政部備案;

5、假期結束后返回公司應立即往行政部銷假,未及時銷假的以考勤記錄為準;

6、請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7、請事假扣除事假期間的工資,扣除工資的標準=工資總額/30天/8小時

二、病假

1、員工本人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可以請病假;

2、病假一天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超過一天的報公司負責人審批;

3、員工請病假兩天以上的須憑醫(y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病假當天入本人不能當面向公司負責人請假的,可委托親友在上午十點前電話通知公司相關負責人;

4、急診者事后應提交有關醫(yī)院簽發(fā)的病假單,在工作時間內外出就診,作病假處理;

5、員工請病假后未能提供醫(yī)院病假證明單的以事假處理,年休假可沖抵病假;

6、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員工手冊相關條款執(zhí)行。

三、年休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享受年休假;

2、年休假原則上安排在非繁忙季節(jié),員工必須提前十天書面申請,報公司負責人審批,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休假的具體辦法按員工手冊相關條款執(zhí)行。

四、婚假

1、員工在領取結婚證1年之內可申請婚假,婚假需一次性休完逾期不補;

2、婚假為有薪假期共3天,員工請婚假需在《請假申請表》后附上《結婚證》復印件,報公司負責人審批;

五、產假

1、實行計劃生育的女員工應在預產期的六個月前向公司相關負責人報告,以便公司做出工作安排;

2、女員工休產假應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報公司負責人審批;

3、產假為有薪假期,具體休假辦法按員工手冊相關條款執(zhí)行,計劃生育外的不享受有薪假期。

六、喪假

1、員工供養(yǎng)的直系親屬或旁系親屬(包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子女和兄妹等)去世,可申請帶薪喪假;

第十二條 曠工

一、 有以下行為之一視為曠工:

1、未按規(guī)定執(zhí)上下班打卡的;

2、未經請假不上班的;

3、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4、離職申請未獲得批準私自離開工作崗位或為履行工作交接的;

5、違法公司制度被視為曠工的其他行為的;

二、曠工一天以上的扣罰曠工當天2倍工資,同時給予書面警告一次,連續(xù)曠工3天以上的視為自動離職;

三、自動離職的按員手冊相關條款執(zhí)行。

第十三條 獎罰辦法

一、獎勵

1、設立全勤獎,全勤獎每月獎勵200元;

2、全勤獎的標準為:一個月內無遲到、早退、請假、休假

二、處罰

1、處罰種類包括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記小過和記大過處分;

2、兩次口頭警告等于一次書面警告,兩次書面警告等于一次小過,兩次小過等于一次打過;

3、處罰標準如下:

口頭警告 罰款0元

書面警告 罰款20元

記小過 罰款100元

記大過 罰款300元

4、上述罰款將在個人的工資中扣除,罰款所得用于公司的活動資金。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與公司《員工手冊》有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五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人事行政部;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2023年_月_日起執(zhí)行。

第7篇 制度修訂格式范文

公司考勤管理規(guī)章制度范本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yè)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fā)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節(jié)日值班由公司統(tǒng)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fā)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fā)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fā)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fā)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fā)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fā)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fā)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fā)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fā)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fā)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guī)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guī)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guī)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fā)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jié)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guī)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guī)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jiān)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guī)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zhí)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

第8篇 阿里巴巴制度格式

阿里巴巴的上市問題近來頗受關注,有消息稱該公司的“合伙人制度”直接觸及了香港證監(jiān)會的“底線”,因而可能無法在港交所上市。

今天阿里巴巴集團向外界正式宣布了已經在集團內部試運行三年有余的“合伙人制度”。

據(jù)介紹,合伙人制度的來歷要追溯到 2009 年,馬云等 18 名創(chuàng)始人宣布辭去“創(chuàng)始人”身份,隨后,公司開始尋求和嘗試可能的制度創(chuàng)新。截止當下,已經產生了 28 名合伙人。同時,阿里巴巴試圖產生更多的合伙人人選,以便為公司長久治理輸出新血,

馬云在內部郵件中回應了外界對“合伙人制度”的質疑,“有別于絕大部分現(xiàn)行的合伙人制度,建立的不是一個利益集團,更不是為了更好控制這家公司的權力機構,而是一種企業(yè)內在動力機制。”

在馬云看來,合伙人定義為:“合伙人,作為公司的運營者,業(yè)務的建設者,文化的傳承者,同時又是股東。”他認為他們最有可能堅持公司的使命和長期利益,為客戶,員工和股東創(chuàng)造長期價值。

此外,阿里巴巴也介紹了合伙人的當選前提:“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備優(yōu)秀的領導能力,高度認同公司文化,并且對公司發(fā)展有積極貢獻,愿意為公司文化和使命傳承竭盡全力”。

阿里巴巴沒有優(yōu)先選擇接受雙重股權結構的美股,而是將香港作為上市地,但根據(jù)慣例,香港證監(jiān)會通常會拒絕雙重股權結構的公司上市要求。

阿里巴巴今日公布“合伙人制度”,或許希望能獲得外界的輿論支持,以促使港交所給出積極的回應。阿里巴巴希望制度變動能夠“彌補目前資本市場短期逐利的趨勢對企業(yè)長期發(fā)展的干擾”,給所有股東更好的長期回報。當然,“這必須建立在公開透明的基礎上”。

第9篇 休假制度格式范本

1、員工每周帶薪休假一天:

公司總部:每周六、周日串休

各銷售部:依照實際工作情況每周安排串休一天(銷售部門周六周日不安排休息)

2、調整:

根據(jù)公司需要,有活動及相關變動時,員工有義務更改休息時間,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費。公司可根據(jù)實際情況予以串休,串休于兩個月之內(下個月月末之前)串休完畢,期限內未串休完的,不再順延補串;不得連續(xù)兩天或連續(xù)兩天以上串休。

3、有薪節(jié)假日

員工可根據(jù)公司的公告享有有薪節(jié)假日。所有假日執(zhí)行公司根據(jù)部門及現(xiàn)場實際情況各自安排的休假標準。

4、集體活動

公司舉辦各類集體活動,每位員工都應積極響應公司各項安排及號召,無正當理由不得缺席,不參加的按缺勤處理。

5、病事假:

(1)員工病事假,嚴格按照《公司考勤制度》中請請假程序,經逐級批準后方可休假。

(2)無極特殊情況,員工病事假必須提前一天以上申請,特殊情況當天請假的,須提前兩小時以上。

(3)員工在病事假期間扣除相應的工資。無特殊情況公司另作安排以外,不得將工抵假(本月請病事假,不可以近期或遠期的多出勤天數(shù)抵平休假天數(shù))。

(4)不請假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日扣發(fā)三日工資及相應的補助,累計三日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并扣發(fā)相應的工資。

(5)請假工資的計算(扣):(基本工資+工齡工資+駐外補助+車補+話補)÷30×病(事)假天數(shù)

(6)請假必須即時上交請假條,無假條者按曠工處理,后補無效。

6、婚假:

(1)在公司工作滿半年以上的員工,結婚時方可申請婚假。

(2)申請婚假須提前十五天向行政部提出申請,辦理請假和交接手續(xù)后方可休假。

(3)婚假為三天,在公司工作滿兩年以上的,婚假可增至七天。(含每周正常休息日,不含公司公布的本部門節(jié)假日休息天數(shù))

7、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去世(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公司給予兩天的帶薪喪假。

8、產假:在本單位工作半年以上,男員工帶薪陪護產假為三天;女員工在公司工作滿3年以上方可申請產假,公司根據(jù)其個人情況和公司的崗位情況確定具體休假時間。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0篇 中國勞教制度格式簡介

中國的勞動教養(yǎng)制度是根據(jù)1957年8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78次會議批準頒布的《關于勞動教養(yǎng)問題的決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建立的,依照法律規(guī)定,勞動教養(yǎng)不是刑事處罰,而是為維護社會治安,預防和減少犯罪,對輕微違法犯罪人員實行的一種強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對需要收容勞動教養(yǎng)的人,由省(區(qū)、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下設的勞動教養(yǎng)管理委員會審查批準。被決定的勞動教養(yǎng)期限大多數(shù)為一年,少數(shù)為一年半左右,極少數(shù)為三年。被決定勞動教養(yǎng)的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請求復議,也可以依據(jù)《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提起訴訟的被勞動教養(yǎng)人可以請律師辯護。各級勞動教養(yǎng)管理委員會,在審查和決定勞動教養(yǎng)時,嚴格遵循法定程序,接受人民檢察院的監(jiān)督。

被決定勞動教養(yǎng)的人,由司法行政部門的勞動教養(yǎng)管理所收容并進行教育改造。勞動教養(yǎng)管理所憑《勞動教養(yǎng)決定書》和《勞動教養(yǎng)通知書》等法律文書接收勞動教養(yǎng)人員。對沒有這些法律文書或者文書所載內容與實際不符的,以及勞動教養(yǎng)法規(guī)規(guī)定不應收容的精神病人、呆傻人、盲、聾、啞人等嚴重殘疾、病患者,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未滿一年的婦女等,不予收容。

勞動教養(yǎng)管理所依法保障勞教人員的合法權益,勞教人員可以依法行使選舉權,宗教信仰自由,人格尊嚴不受侮辱,人身不受體罰和虐待,個人合法財產不受侵犯,通訊自由;家屬可以經常來所探視,勞教所可以提供住處允許勞教人員夫婦同居;家里有特殊情況和有悔改表現(xiàn)的勞教人員,經批準可以回家探視或休假;勞教人員對勞動教養(yǎng)管理所的工作有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等。

中國的勞動教養(yǎng)工作,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立足于教育,著眼于挽救。要求勞教工作干警對勞教人員做到“三像”,即像老師對待學生、父母對待子女、醫(yī)生對待病人那樣,耐心地幫助勞教人員改惡從善。勞動教養(yǎng)管理所也是教育人、挽救人的特殊學校(絕大多數(shù)已辦成了勞動教養(yǎng)學校)。勞動教養(yǎng)管理所按比例配備專(兼)職教師,對勞教人員開展法律常識、道德、時事和文化知識等教育,提高他們的法制觀念和文化素質,教育時間平均每天不少于3小時。

為有利于勞教人員解除勞動教養(yǎng)后就業(yè),勞動教養(yǎng)管理所還對勞教人員進行職業(yè)技術教育,不少勞動教養(yǎng)管理所辦有電腦、裁剪、縫紉、電器維修、木工、烹調、理發(fā)、汽車駕駛和維修等職業(yè)技術培訓班。勞教人員學習文化和職業(yè)技術經考試合格的,發(fā)給社會承認的文化或技術等級證書。

由于不少勞教人員是因為好逸惡勞、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他人財產而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所以勞動教養(yǎng)管理所還組織他們進行習藝性的生產勞動,以轉變勞教人員不勞而獲的惡習,幫助他們學習勞動技能,培養(yǎng)他們自食其力的能力和習慣。勞動時間和強度低于社會平均水平,在安排勞動時照顧勞教人員的性別、年齡、體力、技術水平等情況,建立安全生產制度,堅持文明生產,嚴防發(fā)生工傷事故,按照國營同類企業(yè)標準發(fā)給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物,生產所得的收益除發(fā)給勞教人員一定報酬外,主要用于改善勞教人員的生活和學習條件。

勞動教養(yǎng)管理所依照法律和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勞教人員施以文明、科學、比較寬松的管理。要求綠化美化環(huán)境,完善教育、生產、生活設施,使他們在和諧、優(yōu)美的環(huán)境下陶冶情操,矯正惡習。勞動教養(yǎng)管理所對勞教人員實行民主管理,建立“勞教人員民主管理委員會”,協(xié)助管理人員進行學習宣傳、生活衛(wèi)生以及文體活動等方面的事務性工作。勞動教養(yǎng)管理所對表現(xiàn)好并有幫教條件的勞教人員,可以安排到社會上“試工、試農、試學”;對表現(xiàn)較好,符合所外執(zhí)行條件和身患疾病、符合所外就醫(yī)條件的,可以決定所外執(zhí)行和所外就醫(yī),這兩類人員約占勞教人員總數(shù)的10%左右。對在勞動教養(yǎng)期間確有悔改表現(xiàn)的,可以給予減少勞教期或提前解除勞教的獎勵,受獎勵人數(shù)在6o%以上。

勞教人員在勞動教養(yǎng)期間享有必要的生活待遇。勞教人員的生活費、醫(yī)療費由國家供給。生活標準相當于當?shù)鼐用竦钠骄钏?。勞教所設立勞教人員食堂,在生活標準內盡量調劑、改善勞教人員伙食,保證他們吃夠標準、吃得衛(wèi)生。要求食堂按月向勞教人員公布伙食帳目,嚴禁克扣。對少數(shù)民族勞教人員在生活習慣上還給予照顧。勞教人員宿舍要求采光、通風良好,有適合當?shù)貧夂驐l件的保暖、降溫設施。勞動教養(yǎng)管理所設置醫(yī)院或衛(wèi)生所,配備必要的醫(yī)療設備,有病及時治療。勞教人員病重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辦理所外就醫(yī)。保證勞教人員有充分的休息時間,節(jié)假日休息。勞動教養(yǎng)管理所還設有圖書閱覽室和文體活動場所。勞教人員可以看書看報、看電視、電影,聽廣播,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藝、體育活動。

為保證勞動教養(yǎng)管理所嚴格執(zhí)法和做好對勞教人員的教育、挽救工作,國家對勞教工作干警有嚴格的要求和紀律、法律約束。勞教工作干警必須具有較高的文化素養(yǎng)和一定的專業(yè)知識,從事勞教工作前要接受崗位培訓,掌握勞教工作法規(guī)和有關業(yè)務知識,工作期間還要定期進行業(yè)務培訓,以適應工作需要。對侵犯勞教人員合法權益及有其它違法違紀行為的干警,依法進行嚴肅處理,對此,《刑法》、《勞動教養(yǎng)試行辦法》以及《勞改勞教工作干警行為準則》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中均有相應的規(guī)定。根據(jù)勞動教養(yǎng)的法律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在勞動教養(yǎng)場所設駐所檢察組,對勞動教養(yǎng)管理所的執(zhí)法活動進行監(jiān)督。

為有利于勞教人員的罪錯矯治和解教后的安置就業(yè),勞教所還積極與勞教人員的家屬、原工作單位和原居住地的政府及有關單位建立聯(lián)系,采取“請進來”、“走出去”以及簽訂“聯(lián)合幫教協(xié)議”等方法,對勞教人員共同進行幫助教育,促進他們改正錯誤,解決他們家庭生活中的困難,幫助他們解決解教后的就業(yè)安置問題;勞動教養(yǎng)管理所還邀請社會上的黨政領導、知名人士以及一些改正惡習、做出成績的“回頭浪子”來所里作報告進行規(guī)勸或“現(xiàn)身說法”,使勞教人員體會到黨和政府及社會公眾對他們的期望和要求,增強改正錯誤的信心。對解除勞動教養(yǎng)的人,回原居住地落戶,就業(yè)、升學等不受歧視。勞動教養(yǎng)制度建立40多年來,使那些處于犯罪邊緣的人避免了繼續(xù)違法和走向犯罪,起到了維護社會治安和預防犯罪的作用,使他們中的絕大多數(shù)人認識了罪錯,不良行為習慣得到了矯治。據(jù)調查統(tǒng)計:經過勞教的人員返回社會后,他們中的90%左右的人能夠遵紀守法、自食其力,有的還成了先進模范,成了國家建設的有用之才。

第11篇 獎勵制度范本格式

第一條 公司設立如下的獎勵種類:

1.通報表揚;

2.獎金獎勵;

3.提薪升級。

第二條 有下列表現(xiàn)的員工,應給予通報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發(fā)生,減少經濟損失有功的;

3.一貫忠于職守,工作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三條 有以下表現(xiàn)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質量優(yōu)、效率高,不討價還價,任勞任怨,竭盡所能達成任務,全年無重大質量責任事故;

3.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4.節(jié)約資金,節(jié)儉費用,事跡突出;

5.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6.為公司攬取大量營業(yè)額并創(chuàng)造了一定利潤的;

7.通過發(fā)明創(chuàng)造、技術革新對提高公司經濟、生產效益做出顯著貢獻的;

8.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公司經理辦公會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四條 員工有以下表現(xiàn)的給予提薪升級:

1. 連續(xù)數(shù)次對公司發(fā)展提出重大建議為公司采納,并產生重大經濟效益的;

2. 積極做好本職工作,連續(xù)3年成績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

3. 有其他突出貢獻,公司總經理認為該給予提薪升級的。

第五條 獎勵的工作流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總經辦審核;

3.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

4. 總經理審批;

5.總經辦實施、下發(fā)《獎懲通知單》(受獎當事人)并負責歸檔。

第12篇 印度種姓制度格式范本

種姓制度是曾在印度與南亞其他地區(qū)普遍存在的一種社會體系。種姓制度以婆羅門為中心,劃分出許多以職業(yè)為基礎的內婚制群體,即種姓。各種姓依所居地區(qū)不同而劃分成許多次種姓,這些次種姓內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許多聚落種姓,這些聚落種姓最后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層層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于整個印度次大陸的社會體系。因此,種姓制度涵蓋印度社會絕大多數(shù)的群體,并與印度的社會體系、宇宙觀、宗教與人際關系息息相關,可說是傳統(tǒng)印度最重要的社會制度與規(guī)范。

一般而言認為,種姓制度是前20世紀左右,隨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而創(chuàng)立的社會制度。原本的種姓制度并非要劃分階級及人的高低貴賤,而是要確保本身亞利安人的執(zhí)政權和保持各種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數(shù)。

然而隨著馬木留克、蒙兀爾等外來伊斯蘭教征服者統(tǒng)治印度,種姓制度為了政權需要經歷過許多調整,并且在英屬印度時期為符合殖民者需要,被固定、僵化,成為階級森嚴的階序體系。由于該體系中的不平等與近代西方興起的民主制度與人權思想大相逕庭,因此常被批評為反現(xiàn)代化的落后制度,甚至被視為妨礙印度社會進步的毒瘤。

1947年印度脫離殖民體系獨立后,種姓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被廢除,各種種姓分類與歧視被視為非法,然而在實際社會運作與生活上,其仍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由于種姓制度與地域緊密結合,并有明顯的區(qū)域范圍,因此其政治權力可依區(qū)域大小分為三個等級:地方的小王國或地區(qū)行政中心、聚落以及各別聚落內的種姓。這三個層級的權力運作雖有高低之分,而且差異甚大,但其共同特色是權力施行者都在模仿瓦爾納階序中的剎帝利,而且都會宣稱其權力的合法性與有效性,即使實際上未必如此。尼泊爾的種姓制度與印度不同:婆羅門與剎帝利遠多于首陀羅,是印度的婆羅門有意為之的結果。

第13篇 手術風險評估制度格式

為了保證醫(yī)療質量,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使患者手術效果得到科學客觀的評估,診治醫(yī)生應根據(jù)患者病情及個體差異的不同制定出適應每個患者詳細、科學的手術方案,當患者病情變化的時候能夠及時調整修改手術方案,使患者得到及時、科學有效的治療,我院特制定患者手術風險評估制度。

一、手術患者都應進行手術風險評估。

二、醫(yī)生、麻醉師對病人進行手術風險評估時要嚴格根據(jù)病史、體格檢查、影像與實驗室資料、臨床診斷、擬施手術風險與利弊進行綜合評估。

三、術前主管醫(yī)師、麻醉師、巡回護士應對病人按照手術風險評估表內容逐項評估,根據(jù)評估的結果與術前討論制定出安全、合理、有效的手術計劃和麻醉方式。必須做好必要的術前知情告知,告知患者或者其委托人手術方案、手術可能面臨的風險,并囑患者或委托人簽字。手術風險評估分級≥2分時,必須在科主任的組織下進行科內甚至院內會診,由科主任報告醫(yī)務科。

四、病人在入院經評估后,本院不能治療或治療效果不能肯定的,應及時與家屬溝通,協(xié)商在本院或者轉院治療,并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

五、手術風險評估填寫內容及流程

(一)術前24h手術醫(yī)生、麻醉師、巡回護士按照手術風險評估表相應內容對病人進行評估,做出評估后分別在簽名欄內簽名。由手術醫(yī)生根據(jù)評估內容計算手術風險分級。評估內容如下:

(1)手術切口清潔程度

手術風險分級標準將手術切口按照清潔程度分為四類:

i類手術切口(清潔手術):手術野無污染;手術切口無炎癥;患者沒有進行氣道、食道和/或尿道插管;患者沒有意識障礙。

ii類手術切口(相對清潔手術):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或經以上器官的手術;患者進行氣道、食道和/或尿道插管;患者病情穩(wěn)定;行膽囊、陰道、闌尾、耳鼻手術的患者。

iii類手術切口(清潔-污染手術):開放、新鮮且不干凈的傷口;前次手術后感染的切口;手術中需采取消毒措施(心內按摩除外)的切口。

iv類手術切口(污染手術):嚴重的外傷,手術切口有炎癥、組織壞死,或有內臟引流管。

(2)麻醉分級(asa分級)

手術風險分級標準根據(jù)患者的臨床癥狀將麻醉分為六級。p1:正常的患者;p2:患者有輕微的臨床癥狀;p3:患者有明顯的系統(tǒng)臨床癥狀;p4:患者有輕微的明顯系統(tǒng)臨床癥狀,且危及生命;p5:如果不手術的患者將不能存活;p6:腦死亡的患者。

(3)手術持續(xù)時間

手術風險分級標準根據(jù)手術的持續(xù)時間將患者分為兩組:即為“手術在標準時間內完成組”;“手術超過標準時間完成組”。屬急診手術在“ □”打“√”。

(4)手術類別由麻醉醫(yī)師在相應“ □”打“√”。

(5)隨訪:切口愈合與感染情況在患者出院后24h內由主管醫(yī)生填寫。

(二)手術風險分級的計算

手術風險分為四級。具體計算方法是將手術切口清潔程度、麻醉分級和手術持續(xù)時間的分值相加,總分0分為nnis-0級,1分為nnis- 1級、2分為nnis -2級,3分為nnis-3級

表1:分值分配

分值

手術切口

麻醉分級

手術持續(xù)時間

0分

i類切口、ii類切口

p1、p2

未超出3小時

1分

iii類切口、iv類切口

p3、p4、p5

超出3小時時

表2:手術風險分級計算舉例

項 目

病人甲

病人乙

病人丙

類型

評分

類型

評分

類型

評分

麻醉分級

p3

1

p4

1

p1

0

切口清潔度分級

ii類

0

iii類

1

iv類

1

手術時間

0

1

0

手術風險分級 nnis

1級

3級

1級

第14篇 動火制度格式

1 根據(jù)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qū)。固定動火區(qū)以外一律為禁火區(qū)。

2 在禁火區(qū)內使用電、氣焊(割)、電鉆、砂輪等,可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yè),均為動火作業(yè),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3 動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qū)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證一律由安全部門審批,用火時要將用火證懸掛在用火點附近備查。

4 動火人在接到動火安全作業(yè)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xù)是否完備,若發(fā)現(xiàn)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安全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yè)及審批手續(xù)不完備的作業(yè)。每次動火前均應主動向現(xiàn)場當班操作班長呈驗動火證,并經其簽字認可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yè)。

5 動火監(jiān)護人負責動火現(xiàn)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jiān)護工作。監(jiān)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

監(jiān)護人在作業(yè)中不準離開現(xiàn)場,當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yè),并向上級匯報。

6操作班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yè)的銜接工作,動火作業(yè)中,生產系統(tǒng)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yè)。

7動火分析人對分析手段和分析結果負責。根據(jù)動火證的要求及現(xiàn)場情況,親自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并簽字。

8在禁火區(qū)內使用電、氣焊(割)、電鉆、砂輪等,可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yè),均為動火作業(yè),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9 動火證不準轉讓、涂改,不準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一份動火證只準在一個動火點使用,動火前由動火人員在動火證上簽字。如果在同一動火點多人同時動火作業(yè),可使用一份動火證,但參加動火作業(yè)的所有動火人應分別在動火證上簽字。

10 動火作業(yè)現(xiàn)場的通排風必須良好。

11動火作業(yè)完畢應清理現(xiàn)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12取樣要有代表性,分析樣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yè)結束。取樣與動火的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

13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tǒng)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連接管道。

14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

15在用樹脂、塑料等可燃物質制造的容器、設備內動火,要做好防火隔絕措施,防止熾熱焊渣引起的火災。

16動火部位應備有足夠和適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滅火措施。

第15篇 黨的基層組織制度格式

黨的基層組織制度【1】

黨的組織制度主要包括: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即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組織原則、黨的代表大會制度;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黨的選舉制度,黨內議事規(guī)則等。

黨支部的組織生活制度主要是指黨員參加所在支部的黨員大會、黨小組會以及支部委員單獨召開的民主生活會。

黨的基層組織的組織制度【2】

黨的基層組織的組織制度是指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在黨的組織活動中所必須遵守的帶有固定性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為準則。

它是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在黨的基層組織工作中的具體運用,是使基層黨組織完成黨的各項任務的物質保證。

一、黨員大會和黨員代表大會制度。

黨員大會和黨員代表大會是黨的基層組織的最高權力機關和領導機關。

按期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是實現(xiàn)黨的民主集中制的一項根本制度,是發(fā)揚黨內民主,健全黨內民主生活的一項根本內容,是黨員行使自己管理黨內事務權利的最主要渠道。

只有定期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發(fā)揮黨的基層組織的最高權力和領導機關的作用,才能及時解決黨的基層組織在堅持“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和進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中遇到的各種重大問題,保障黨章規(guī)定的黨的基層組織各項任務的實現(xiàn),從而更好地發(fā)揮黨的基層組織的戰(zhàn)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黨員大會和黨員代表大會的基本職能是:(1)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議,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討論、制定貫徹執(zhí)行的計劃、措施

(2)聽取、討論和審查基層黨委(總支部、支部)及同級紀檢委的工作報告;(3)討論決定發(fā)展新黨員、黨員轉正問題,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表彰或處分;(4)選舉黨的支部(總支部)委員會或黨的基層委員會及出席上級黨的代表大會和代表會議的代表。

討論罷免、撤換不稱職的黨委(總支、支部)委員及出席上級和代表會議的代表;(5)討論決定本組織的其它重要問題。

為更好地發(fā)揮黨員大會和黨員代表大會的職能作用,必須健全和完善黨的基層組織的黨員大會和黨員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充分認識健全和完善黨的基層組織黨員大會和黨員代表大會的意義。

黨的基層組織的黨員大會和黨員代表大會是黨的基層組織的最高權力機關和領導機關。

只有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才能集中和反映全體黨員的意志,代表黨員群眾行使權利。

第二,必須按期認真地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

黨的基層組織的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能按期召開,是黨組織生活是否正常的一個重要標志。

只有按期召開,才能使黨的基層組織的各項工作在充分發(fā)揮廣大黨員積極性的前提下順利進行,才能使黨的基層組織民主生活正?;⒅贫然?。

而目前在黨的基層組織生活中,存在的一個嚴重問題,就是不能定期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以干部會議或工作會議來代替。

這種做法不僅會削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的權威,而且還會妨礙黨內民主生活的正常化和挫傷黨員工作的積極性,影響黨的戰(zhàn)斗力的發(fā)揮。

久而久之易形成少數(shù)人或個人決定重大問題的現(xiàn)象,妨礙黨的領導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

第三,要充分發(fā)揮黨員(黨員代表)的作用。

黨員(黨員代表)是黨員大會(代表大會)的主體,他們能夠全面地反映基層黨組織的情況和黨員群眾的要求,所以,必須充分發(fā)揮他們的積極性,尊重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在實際生活中存在著一些形式主義東西,如會議不能就重大問題展開深入討論,會議決議不能充分體現(xiàn)黨員(黨員代表)的民主權利等等。

這些問題必須克服,否則,黨員大會(代表大會)只是走過場,不能真正有效地發(fā)揮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的職能作用。

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

健全和完善組織生活制度是搞好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其中組織生活會,是黨的組織生活的基本內容,通常是指黨員參加所在支部的黨員大會和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以及基層黨的領導班子的黨內民主生活會。

黨章明確規(guī)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它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jiān)督。

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jiān)督的特殊黨員。

黨員通過參加組織生活會,可以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幫助和監(jiān)督,加強黨性修養(yǎng)和鍛煉,增強組織觀念,發(fā)揚優(yōu)點,克服不足,更好地履行黨員的權利和義務。

同時,還可以對黨的方針、政策、決議、指示和工作進行討論,提出批評和建議,從而使黨的基層組織的各項決策和工作更加符合實際。

因此,組織生活會,是加強黨員管理和監(jiān)督,增強黨性觀念,促進黨員充分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的一項重要措施。

其主要內容是:(l)組織黨員學習政治理論、黨的方針政策、黨章和黨的基本知識;(2)傳達***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結合本單位的實際討論本基層組織貫徹執(zhí)行措施;(3)黨組織向黨員布置任務,提出要求;(4)黨員向黨支部或黨小組匯報自己的工作和思想情況;

(5)組織黨員檢查執(zhí)行黨章和《準則》的情況,在黨內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6)分析群眾的思想情況,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研究如何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7)討論發(fā)展黨員的工作計劃,制定培養(yǎng)、教育和考察積極分子的具體措施,并檢查落實情況,討論預備黨員的轉正,總結發(fā)展黨員工作的經驗教訓和其它的工作等。

建立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必須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第一,切實堅持制度。

在一般情況下,黨小組每月召開一次會議進行學習,交流思想,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支部黨員大會每月召開一次,報告工作,聽取意見,討論決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黨員領導干部的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就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各自思想、工作、作風方面的問題,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互相幫助,增進團結。

第二,要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在黨內,一切重大問題都要經黨員充分討論。

要充分發(fā)揚民主,保證黨員對黨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黨員要嚴格遵守黨的紀律,保證黨的方針、政策和決議的貫徹執(zhí)行。

在黨內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紀律的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第三,要正確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是開好組織生活會的關鍵。

因此,每一個黨員,都要發(fā)揚批評與自我批評的優(yōu)良作風。

黨員有缺點和錯誤,要勇于作自我批評,特別是支部主要領導成員,要以身作則,做出表率。

在開展批評時,要采取實事求是、與人為善的態(tài)度,堅持團結――批評――團結的方針。

既要反對傷害同志的“左”的做法,也要反對“明知不對,少說為佳”的自由主義態(tài)度。

通過積極的思想斗爭,達到分清是非、增強黨性、互相幫助、加強團結的目的。

第四,要注重實際效果。

生活會要堅持制度,定期召開,同時要注重質量。

黨的基層組織既要不斷提高黨員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會的自覺性,又要做好會前準備工作,這是提高組織生活會實際效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做到開會要解決的問題,事先要認真研究確定并通知黨員,以便做好充分的準備。

開會時要注意引導大家圍繞中心議題發(fā)言,注意防止不著邊際的漫談,使每次生活會都能收到實際效果。

三、黨內選舉制度。

黨內選舉制度是指有關選舉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所必須遵循的各項制度的總稱,它是黨的組織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xiàn)黨內民主的一項重要制度。

黨內實行選舉制度,能夠調動廣大黨員的積極性,充分行使黨員的權利,同時也能提高黨員干部對黨和人民負責、對上級和對下級負責一致性的政治責任感。

黨內選舉制度的實施情況,在一定程度上標志著黨的民主化的程度。

因此,《黨章》和《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對黨內選舉制度的程序、原則等作了基本的規(guī)定。

黨的基層組織既要遵循黨章和準則的規(guī)定,又要根據(jù)基層黨組織的自身特點,建立健全黨的基層組織的選舉制度。

黨的基層委員會一般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人數(shù)在500名以上的黨的基層委員會,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

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委員,以及黨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均實行差額選舉。

黨的基層組織的選舉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選舉名額的確定、候選人的醞釀提名、候選人的產生、選舉領導機構的產生、候選人情況介紹、規(guī)定投票方式和當選計票方法、進行選舉、公布選舉結果和確定當選人等的基本要求或應遵循的原則。

按照這些程序辦事,是搞好選舉工作的必要保證。

第一,堅持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制度,按期改選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

堅持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fā)揮其最高領導機關的應有職能,認真行使選舉的職權,是黨的基層組織建立健全選舉制度的基礎。

只有堅持這一制度,才能使黨的基層組織的選舉制度沿著正規(guī)化、科學化、民主化的方向發(fā)展;否則選舉制度只能是流于形式或落空。

另外,還要按期改選,按照黨章規(guī)定的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或四年,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任屆期滿要及時進行換屆選舉。

第二,要認真執(zhí)行選舉制度,堅持實行差額選舉制度。

所謂差額選舉,就是候選人多于應選人的不等額選舉。

與等額選舉相比,實行差額選舉可以使選舉人在選舉中有所選擇,更好地體現(xiàn)選舉人的意志,保障黨員充分行使自主的選舉權,提高黨員的參與程度。

一般來說,黨的基層組織選舉中代表候選人數(shù)與應選人數(shù)的差額不少于應選名額的20%;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候選人數(shù)與應選人數(shù)的差額不少于應選名額的20%。

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由于黨員之間彼此了解,情況熟悉可以進行直接選舉,在進行選舉時,可以不提候選人,但一定要經過充分醞釀,在醞釀成熟的基礎上,然后再進行直接的投票選舉。

總之,這種選舉,能使黨員充分地行使自己的選舉權利,真正體現(xiàn)全體黨員的意愿,擴大黨內民主。

第三,要嚴格按照選舉程序,選舉充分體現(xiàn)選舉人意志,保障黨員民主權利。

在選舉中,候選人提名方式是否民主,是能否體現(xiàn)選舉人意志的關鍵環(huán)節(jié),也是民主選舉的基礎。

所以,候選人的提名要堅持自下而上的原則,充分地發(fā)揮黨員群眾推薦的作用。

候選人的名單要經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根據(jù)多數(shù)人的意見確立,防止事先定人頭,劃框框,或不經法定程序隨意增減候選人的做法。

在醞釀候選人時,應實事求是地向選舉人介紹候選人的個人簡歷、政策水平、思想品德、工作實績等有關情況,可以提供本人述職報告、組織考察結果和群眾評議情況,也可以讓候選人與選舉人直接見面,面對面地回答問題,以增進選舉人對候選人情況的全面了解,以利于選舉人正確行使民主權利,增加黨內政治生活的公開程度。

四、外出黨員管理及黨員(含入黨積極分子)檔案關系交接制度

㈠建立黨支部

黨員集體外出學習、工作,半年以上需建立臨時黨支部,超過一年以上需建立正式黨支部,設書記一人,委員若干。

支委選舉產生過程按黨章規(guī)定進行,結果報學院黨委審批。

1、建立黨支部的重要意義。

有利于增強黨組織的戰(zhàn)斗力,有利于更好地發(fā)揚民主,健全黨內民主生活,有利于黨的干部接受黨員和群眾的監(jiān)督,密切黨群關系,有利于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和紀律性。

2、外出學習、工作的黨員的管理

按照黨員管理制度的要求,對外出學習、工作的黨員必須進行管理。

黨員外出學習、工作,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黨員集體(3人以上)外出學習、工作,超過半年以上的,黨員所在的基層黨委、直屬總支、支部,必須及時報告學院黨委組織部,并提出建立外出學習、工作黨員的黨支部的意見、建議,形成書面報告,以備上報學院黨委審定。

3、以上新建立的黨支部,原則上繼續(xù)歸黨員原所在基層黨委、黨總支領導并指導工作。

㈡建立黨員(含入黨積極分子)組織關系交接制度

1、發(fā)展黨員職權范圍

為進一步明確黨員、入黨積極分子材料交接責任,首先必須確定基層黨委、直屬總支、支部發(fā)展黨員的職權范圍及發(fā)展黨員程序(黨員發(fā)展程序已另有明確規(guī)定,本制度中不再重申)。

為此,各基層黨委、總支、直屬支部發(fā)展黨員的職責范圍確定如下:

附屬醫(yī)院黨委:負責本院職工和分管(非它系所屬)學生的組織發(fā)展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委系統(tǒng)職工和部分學生的組織發(fā)展工作。

擬發(fā)展的黨員需按程序報學院黨委審批。

基礎醫(yī)學部黨委:負責本部內教職工和分管學生的組織發(fā)展工作。

擬發(fā)展的黨員需按程序報學院黨委審批。

各系黨總支、直屬支部:負責本系內教職工、學生的組織發(fā)展工作。

擬發(fā)展的黨員需按程序報學院黨委審批。

為進一步加強附屬醫(yī)院發(fā)展學生黨員的工作力度,附屬醫(yī)院建立學生黨支部,設書記、副書記各一人。

書記除負責黨支部全面工作外,要指導組織委員側重抓好附屬醫(yī)院本部的發(fā)展學生黨員工作。

副書記在書記的領導下,指導組織委員側重抓好在其它醫(yī)院學習、實習學生的組織發(fā)展工作。

為全面貫徹落實好全國、全省黨建會議精神,切實做好新形勢下的發(fā)展學生黨員工作,基礎醫(yī)學部黨委、各系黨總支要專門建立(下設)學生黨支部。

學生黨支部在抓好支部全面工作的基礎上,要把做好發(fā)展學生黨員工作做為黨支部工作重中之重切實抓好。

要加大在優(yōu)秀在校大學生中發(fā)展黨員的力度。

針對當代大學生的特點,開展多渠道、多層次的思想政治教育,把各項培養(yǎng)措施落實到位,及時把那些經過黨組織培養(yǎng)教育具備黨員條件的優(yōu)秀學生吸收到黨內來。

2、建立黨員(含入黨積極分子)檔案材料的交接制度

為使黨員(含入黨積極分子)檔案材料管理工作進一步規(guī)范化、制度化,不斷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明確檔案材料的交接責任,結合學院的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黨員(入黨積極分子)檔案的管理職責:

學院(含附屬醫(yī)院)教職工中正式黨員的檔案材料歸入人事檔案。

學生中正式黨員的材料由基層黨委、直屬總支、支部直接管理。

附屬醫(yī)院的學生正式黨員由其學生黨支部直接管理。

預備黨員、入黨積極分子的檔案材料由積極分子所在黨支部負責管理。

各基層黨委、直屬總支、支部書記是黨員(入黨積極分子)檔案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各基層黨組織(含下屬黨支部)都要安排專人負責管理黨員(入黨積極分子)檔案。

⑴建立工作制度和登記簿冊

工作制度包括查閱制度、收集制度、轉遞制度(指支部內黨員之間的)、檢查核對制度(指上級黨組織檢查下級黨組織)、遞交材料歸檔制度。

登記簿冊包括:黨員(入黨積極分子)檔案材料綜合記錄簿、交接檔案材料登記簿、接受檔案材料登記簿、轉出檔案材料登記簿、缺少檔案材料(內容)登記簿。

⑵建立交接制度

交接內容:

交接的黨員(入黨積極分子)檔案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黨員檔案材料:入黨申請書、轉正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入黨志愿書。

預備黨員檔案材料:入黨申請書、思想匯報、自傳、政審材料、黨校培訓材料、發(fā)展對象綜合報告、團組織推薦表、學習成績單、預備黨員考察寫實表、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記錄。

入黨積極分子(重點)檔案材料:入黨申請書、思想匯報、政審材料、黨校培訓材料、入黨積極分子寫實表。

一般入黨積極分子檔案材料:入黨申請書、思想匯報、入黨積極分子寫實表。

交接要求:

在遇到下列情況時,應及時、完整、準確、安全地將黨員(預備黨員)、入黨積極分子等檔案材料轉遞給新的組織(人事)部門或基層黨組織。

①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

②支部換屆改選。

③教職工黨員(預備黨員)調離本單位。

④學生黨員(預備黨員)、入黨積極分子、遞交入黨申請學生轉入臨床學習(實習)、??瓶既氡究啤I(yè)變動或畢業(yè)就業(yè)(考取研究生)到新的單位。

⑤黨員(入黨積極分子)所在基層黨組織改變上下級隸屬關系,撤消或并入新的基層黨組織。

⑥符合③④⑤款要求的要同時把黨組織關系遷到組織部,并注明去向。

轉遞要求:

黨員(預備黨員)、入黨積極分子檔案材料須通過機要交通轉遞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含特快專遞)或交黨員、入黨積極分子本人自帶。

①教職工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各基層黨委、總支、直屬支部應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一周內將黨員檔案材料及時上交組織(人事)部門,裝入本人人事檔案。

②學生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各支部應及時將黨員檔案材料上交給基層黨委或總支管理。

附屬醫(yī)院繼續(xù)由學生黨支部負責管理。

③各基層黨委、總支內黨員(預備黨員)、入黨積極分子隸屬關系發(fā)生變動時,應在兩周內將黨員(入黨積極分子)檔案材料交接完。

基層黨委、總支應及時將變動、交接情況報組織部備案。

④學生畢業(yè)時,各基層黨組織提前一周將黨員(預備黨員)、入黨積極分子、遞交入黨申請學生檔案材料完備的交到學生就業(yè)指導中心,由就業(yè)指導中心移交其畢業(yè)后所去單位。

(畢業(yè)生黨員暫時找不到工作單位的、檔案在學校存放的同學,組織關系轉回家庭居住所在地街道、社區(qū)、鄉(xiāng)(鎮(zhèn))黨組織,入黨的檔案材料一并轉出)。

⑤學生由原黨組織轉到其它基層黨組織所屬單位學習(實習)時,應在兩周內把這些學生中的黨員(預備黨員)、入黨積極分子、遞交入黨申請學生檔案材料,轉交給新的基層黨組織繼續(xù)培養(yǎng)、教育。

⑥各基層黨委之間,可以直接轉遞黨員(預備黨員)、入黨積極分子、遞交入黨申請學生檔案材料。

轉出的檔案材料須及時、完整、按規(guī)定整理裝訂,不得有零散材料,也不得扣留材料和分批轉出。

接收檔案材料的黨組織,有權拒收整理不合格的(含各項表冊填寫不全,寫實時間不夠、不準確等問題)檔案材料。

⑦轉遞檔案必須詳細填寫交接檔案材料登記簿。

雙方黨組織負責人、檔案材料管理人員、交接人均需簽字,并注明交接時間及意見。

轉遞結果及時報組織部備案。

基層黨組織六大基本制度【3】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四個保持___員先進性長效機制文件精神,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內制度,不斷加強黨員經常性教育工作,使黨員永葆先進性,按照市委、黨總支的要求,結合系統(tǒng)內實際,制定如下制度。

一、“”制度

(一)黨員大會

1、黨支部每季召開一次支部大會。

2、會議程序:統(tǒng)計到會人數(shù)、由書記或副書記主持開會、圍繞議題展開討論,做好會議記錄。

3、黨支部大會的主要內容有:傳達學習黨的文件精神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研究制定本支部貫徹落實工作的計劃或措施,聽取和審議支委會的工作報告,對支委會的工作進行審查和監(jiān)督,討論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討論、決定對黨員的獎懲,選舉支部委員和出席上級的代表。

(二)黨支部委員會

1、黨支部委員會每季召開一次,或根據(jù)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2、會議程序:宣布議題、展開討論、歸納意見(或進行表決),形成決議、明確分工。

3、會議范圍:因工作需要,可召開支委擴大會議,但列席擴大會議的無表決權。

4、主要內容:貫徹執(zhí)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和黨支部大會決議,研究制定黨支部工作和黨建工作計劃,總結全年工作,研究黨員教育管理,發(fā)展黨員工作,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工作及其他重要問題。

(三)黨小組會

1、黨小組會每季召開一次。

2、主要內容: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的要求,聽取黨員思想匯報,及時向黨支部反饋黨員情況;組織黨員學習,加強思想教育,做好黨員思想政治工作;討論發(fā)展黨員、做好發(fā)展黨員的跟蹤培養(yǎng)工作;討論對黨員的處理、推薦支部委員候選人、評選優(yōu)秀黨員、優(yōu)秀黨務工作者等問題和日常黨建工作。

(四)黨課

1、每半年上一次,一般情況下由機關黨委統(tǒng)一安排,如有特殊情況,機關黨委應及時通知各黨支部自行安排,黨員到課率必須達到80%以上,可吸收積極分子、發(fā)展對象參加。

2、黨課的主要內容有:組織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學習馬列主義、_思想、_理論和“____”重要思想、《黨章》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黨在新的時期的新理論和新要求,學習科學文化及業(yè)務知識,加強對黨員的黨性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黨員的思想覺悟和先鋒模范意識。

1、學習內容:

學習黨的理論創(chuàng)新最新成果,深入學__理論、“____”重要思想和《文選》;學習十六大以來***提出的樹立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等一系列重大戰(zhàn)略思想,進一步加深理解和把握其科學體系和精神內涵。

學習貫徹黨的重大會議精神,把黨員干部的思想統(tǒng)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精神上來。

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形勢任務教育,增強政治敏銳性,不斷提高廣大干部的思想素質和業(yè)務能力。

2、學習方式:采取自學與集中學習相結合、專題輔導與座談討論相結合、走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多媒體教學與電教學習相結合等方式,不斷活化學習形式,創(chuàng)新學習方式。

3、學習時間:每周五下午為政治學習日,學習時間可串不可占,每名黨員每年參加集中學習時間不少12天。

原則上每月集中一次政治學習,每季組織一次集中輔導。

4、學習要求:機關黨支部每年根據(jù)機關黨委的安排,結合本單位業(yè)務工作實際,統(tǒng)籌考慮,制定全年學習計劃。

支部做好會議記錄,黨員做好學習筆記,黨員領導干部筆記字數(shù)要達到3000字,每名黨員筆記字數(shù)要達到2000字。

集中學習采取簽到方式,學習期間要遵守學習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接待客人,不在會場打手機,做到聽講認真,學習專心,積極發(fā)言、討論熱烈。

5、學習考核:各支部對每個人的學習態(tài)度和學習成果,每年進行一次考核,重點考核學習出勤情況、筆記及體會文章完成情況。

考核結果與黨員年終考評、工作目標管理績效考評掛鉤。

三、黨員考評激勵制度

1、考評目的:充分調動廣大黨員的積極性,切實發(fā)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進一步激勵廣大黨員在平常時候能看出來,在關鍵時候能站出來,在特殊時候能挺出來,永葆先進性。

2、考評內容:主要考評黨員的黨內表現(xiàn)、工作表現(xiàn)及群眾觀念,黨內表現(xiàn)主要從黨員參加黨內政治理論學習、活動、黨內組織活動、黨費交納、黨的組織紀律五個方面考評;工作表現(xiàn)主要從工作業(yè)績、參加機關活動情況、素質能力及工作紀律四個方面考評;群眾觀念主要從是否聯(lián)系群眾、服務群眾、關心群眾方面進行考評。

3、考評方式:考評以支部為單位進行,采取定性、定量相結合的方式,每年年底對黨員進行一次考評,考評結果分三個檔次:優(yōu)秀、合格、不合格。

4、考評辦法:定性采取黨員個人進行自我評定、黨員互評、組織鑒定的方式,占20%。

定量實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占80%。

定量考核堅持考評結果注重工作過程的原則,根據(jù)平時活動記載情況打分計分,其累計結果作為年終考評成績,年終不單獨考核。

黨內表現(xiàn)占40分,其中:政治理論學習10分,與黨員政治學習考核結果掛鉤;參加組織活動10分,由黨委(支部)根據(jù)黨員平時出勤記錄及參加活動時的表現(xiàn)打分;黨內組織活動10分,主要由黨委(支部)根據(jù)黨員參加“聯(lián)、幫、促”活動及黨內各項活動情況打分;黨費交納5分,由黨小組長根據(jù)黨員的黨費交納情況打分;黨的組織紀律5分,由支部根據(jù)黨員遵守黨紀情況進行打分,此項實行一票否決,黨員受到黨紀處分的,黨內表現(xiàn)一項不得分。

工作表現(xiàn)占40分,工作業(yè)績10分,與工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掛鉤,由工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辦公室打分;參加機關活動情況10分,主要考核參加機關勞動情況、參加樹新風正氣促和諧發(fā)展主題實踐活動及需要納入考核范圍內的活動情況,由相關股室打分;素質能力10分,由相關股室根據(jù)參加執(zhí)法崗位練兵考試成績打分;工作紀律10分,由負責考勤工作的股室根據(jù)黨員的指紋考勤結果、日常抽查情況及執(zhí)法筆記本記載情況打分。

群眾測評占20分,由群眾評測結果計分。

5、激勵措施:對評定為優(yōu)秀檔次的黨員,參照優(yōu)秀公務員獎勵標準,在次年的七、一建黨紀念活動中進行表彰;優(yōu)先推薦優(yōu)秀黨員干部參與上級組織的學習培訓、評比表彰活動;對評為合格的黨員,不獎不罰;對評定為不合格的黨員要根據(jù)“堅持標準,立足教育、區(qū)別對待、綜合治理”的原則,進行誡勉談話,連續(xù)兩次被評為不合格黨員,按照組織程序進行處理。

四、組織生活會制度

1、組織生活會是黨組織與黨員、黨員與黨員之間以交流思想、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中心內容的組織生活制度,是為了加強黨內監(jiān)督和加強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而制定的。

2、黨員必須自覺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會。

3、組織生活會主要內容包括:檢查支部和黨員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在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堅持黨性原則、密切聯(lián)系群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和問題,以及上一次組織生活會針對存在問題所制定的改進意見的落實情況等。

4、每次組織生活會要確立一個中心議題,并提前通知與會人員,將收集到的群眾意見通知支部成員或黨員。

參加組織生活會人員會前要充分做好準備。

5、組織生活會上,與會人員要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認真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交換意見,溝通思想,相互幫助。

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改進意見和落實意見。

6、組織生活會要指定專人、有專本作好記錄,按規(guī)定接受上級黨組織的調閱或檢查。

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黨員組織生活會。

五、黨組織聯(lián)系黨員制度

1、目標任務:各支部要開展聯(lián)系基層黨組織、聯(lián)系黨員活動。

黨組、機關黨委、支部要加強對黨組織黨建工作的指導和監(jiān)督,幫助基層抓好黨的建設工作;加強對黨員的聯(lián)系,及時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生活情況,有針對性地幫助黨員解決思想疑難問題,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中的困難,使他們感受到黨組織的溫暖。

2、主要內容:黨組、機關黨委、支部每年按照委員分工聯(lián)系基層點的安排,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基層和黨員中去,了解基層黨組織的黨建工作情況,聽取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建議和意見,及時解決基層黨組織和黨員提出的問題,幫助基層黨組織抓好黨建工作、廉政建設、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發(fā)展黨員和其他工作任務的完成。

3、聯(lián)系方式:要定期開展幫扶活動,幫扶重點為:老黨員、困難黨員,通過走訪、幫扶、黨內捐助、救濟等切實有效的活動,幫助他們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困難。

要關心黨員的思想政治進步,通過黨員談心活動、黨員座談等形式,對思想問題或出現(xiàn)不良苗頭的黨員要及時談話,及時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幫助教育,化解矛盾。

談話提醒應根據(jù)談話對象和談話內容的不同,分別由機關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進行。

談話提醒一般采取個別談話的形式。

4、具體要求:每屆黨組、機關黨委、支部都要確定黨組成員、機關黨委委員、支部委員聯(lián)系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分工,要有工作會議記錄。

每年至少對老黨員、貧困黨員進行走訪慰問一次,要有活動記錄。

六、黨員聯(lián)系群眾制度

1、目標任務:各支部要開展黨員聯(lián)系群眾活動。

聯(lián)系的任務為: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幫助聯(lián)系對象解決好思想、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掌握他們的思想情況,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時向黨組織反饋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有條件的支部開展“三包活動”,即包保一個村屯、包保一戶企業(yè)、包保一個社區(qū),采取幫資金、幫項目等方式,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加快發(fā)展。

2、聯(lián)系對象:分別以支部為單位、以黨員個人為單位進行聯(lián)系活動。

黨員聯(lián)系的重點對象為:入黨積極分子、困難職工、群眾等,由黨員個人在工作、居住地范圍內自行選擇結對;支部聯(lián)系的對象由支部在本單位、社區(qū)、扶貧點確定。

3、聯(lián)系方式:通過幫扶結對、開展“聯(lián)、幫、促”活動、開展部門包保等項活動進行聯(lián)系。

“聯(lián)、幫、促”活動以支部為單位聯(lián)系1個困難戶,幫助1名特困學生,幫助他們完成學業(yè),年內至少開展一次活動。

每名黨員至少要聯(lián)系一名群眾,市直機關的黨代表至少要聯(lián)系三名群眾,要定期將聯(lián)系對象的思想、工作、生活情況,在黨內組織生活會上進行匯報,互通情況、互相支持。

4、具體要求:支部及黨員個人要做好幫扶活動記錄。

幫扶活動每半年做一次統(tǒng)計登記,幫扶活動開展情況作為支部評先的重要依據(jù),黨員個人活動開展情況與年終黨員考評相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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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 績效工資制度格式范本

績效工資制度是什么呢,大家了解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績效工資制度,歡迎大家閱讀借鑒!

1.目的

通過對部門和員工日常工作和行為規(guī)范的考核、考評,建立公司績效考評管理系統(tǒng),促進個人工作素養(yǎng)和整體工作效率的不斷提高,防止和糾正部門和員工瀆職、失職、違紀、違規(guī)行為,保證公司績效目標管理的達成。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部對部門和員工的各級考評、各類行為規(guī)范的考核的管理。

3.職責和權限

3.1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或公司主管領導對總經理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有考評權和考核權,負責對各類考評、考核結果的最終認定。

3.2公司成立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主管領導、總經理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等職能部門組成的考核小組,考核小組對各部門有考評權和考核權。

3.3各部門和生產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員工進行管理,行使考評權和考核權。

3.3人力資源部負責歸口公司考評和考核結果,并將結果與績效工資掛鉤。

3.4員工和部門對同級和上級單位有考評和考核的建議權。

4.績效考評管理程序和考核管理辦法及考核實施細則

4.1績效考評、考核管理程序

4.1.1員工每月26日向部門負責人匯報或提交工作總結,作為月度考核的依據(jù)。

4.1.2部門負責人根據(jù)員工的工作總結、工作表現(xiàn)和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填寫《績效考核表》(員工,見附錄1),打分并作出評估,并將考核結果于每月27日交人力資源部存檔和作為計算績效工資的依據(jù)。

4.1.3部門負責人每月27日向考核小組交個人工作總結和部門工作總結(兩項總結可以合寫,也可以分開寫),作為對部門負責人和部門工作的考核依據(jù)。

4.1.4公司考核小組根據(jù)部門負責人個人工作總結和部門工作總結、工作表現(xiàn)和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填寫《績效考核表》(部門負責人和部門兩種,分別見附錄2、附錄3),打分并作出評估,由總經理辦公室將考核結果交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并將審批后的考核結果于每月30日前交人力資源部存檔和作為計算績效工資的依據(jù)。

4.1.5人力資源部將收到的各類考核結果根據(jù)規(guī)定計算部門、部門負責人和員工的績效工資,并與員工薪酬兌現(xiàn)。

4.1.6 負責考核的負責人應及時將考核結果與被考核部門負責人或員工見面溝通,出現(xiàn)異議時被考核部門負責人或員工可直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裁決,由人力資源部調查落實,確屬必要時可對考核結果進行適當小的調整。

4.1.7人力資源部每季度末根據(jù)各類考核結果和部門及其負責人、部門員工的工作成果,進行一次綜合評價,按規(guī)定對員工進行獎勵或處罰。

4.2考評、考核管理辦法

4.2.1考評、考核的組織:考核小組組織對公司部門和部門負責人的考評和考核,部門負責人組織對本部門員工的考評和考核。

4.2.2 考評、考核的原則:重點考核原則――以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完成結果為主要依據(jù),按照崗位職能職責標準對員工進行考核;分別考核原則――按對應的崗位職能設置考核要素逐項進行考核;主體對應原則――由各自的直接上級進行考核,并對考核結果及時溝通;部門聯(lián)動原則――部門經理和一般員工的最終績效均受部門整體考核結果的影響;目標考核和專項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對各部門負責人的質量、安全、成本等專項工作,設置相應的權重,與考核期內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一并納入考核體系。

4.2.3考評、考核的方式:考核以月度為單位進行考核,考評以季度為單位進行考評,年終進行一次總考評。

4.2.3.1采用通用評價和崗位職能職責評價法對員工進行考核,并結合目標管理法對部門進行考核。

4.2.3.2部門考核以部門月度業(yè)務計劃和部門職能職責執(zhí)行結果為主要考核、考評依據(jù),按考評、考核實施細則和考評、考核程序進行。

4.2.3.3員工考核以崗位職能職責和工作任務執(zhí)行結果為主要考核、考評依據(jù),按考評、考核實施細則和考評、考核程序進行。

4.2.4考評、考核結果的處理

4.2.4.1按月度考核結果確定績效系數(shù):部門績效系數(shù)和員工個人績效系數(shù)為考核結果分值的百分數(shù),部門負責人個人績效系數(shù)為工作目標考核結果與各類專項考核結果分值的百分數(shù)的連乘積。

4.2.4.2按績效系數(shù)與工資掛鉤計算發(fā)放薪酬:

部門員工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總額+年功工資總額+全勤獎總額+(崗位技能工資總額+績效工資總額) ×部門績效系數(shù)=∑部門員工工資

部門負責人工資=基本工資+年功工資+全勤獎+(崗位技能工資+績效工資)×負責人個人績效系數(shù)

員工工資=基本工資+年功工資+全勤獎+∑部門(崗位技能工資+績效工資)×部門績效系數(shù)×[(個人崗、效工資和×個人績效系數(shù))÷∑部門(個人崗、效工資和×個人績效系數(shù))

(“個人崗、效工資和” = 崗位技能工資+績效工資 )

4.2.4.3按考核、考評分值調整薪級。

4.2.4.3.1連續(xù)三個月考核低于65分的的員工或部門負責人解除聘用或解除勞動合同。

4.2.4.3.2年度綜合考核經考評為75分以下的員工或部門負責人,75~70分的,下調一級,70~65分的,下調二級,低于65分的淘汰。連續(xù)兩年考核經考評低于75分的淘汰。

4.2.4.3.3年度綜合考核經考評為90分以上且無月度考核不合格記錄的員工或部門負責人,90~95分的,上調一級,95分以上的,上調2級。76~89分的不調整薪級。

4.2.4.4按考核、考評分值調整薪等。

4.2.4.4.1連續(xù)2年考核經考評95分以上的上調1個薪等。

4.2.4.4.2年度考核經考評100分以上的上調1個薪等。

4.2.4.4.3連續(xù)2年考核經考評低于80分的下調1個薪等。

4.2.5無特殊原因,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上交考核、考評結果的,視為考核者工作失誤,按每延誤一天,減發(fā)考核負責人10%的績效工資,直至減完為止。

4.2.6 考核負責人應采取公正、公開、公平的態(tài)度對被考核部門和員工進行考核和準確的考評,若在考核、考評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蓄意打擊報復等惡性行為,一經查處,減發(fā)考核負責人20%的當月績效工資,并提出書面警告一次;若一年內考核者出現(xiàn)三次考核、考評失誤,導致人力資源部裁決的,視同失職處理,對考核負責人將考慮降級、降等或轉崗直至解除聘用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

4.3考評、考核實施細則

4.3.1 員工獎勵條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部門負責人或考核小組上報人力資源部酌情簽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報總經理批準后予以獎勵。

4.3.1.1 對公司業(yè)務有特殊功績或貢獻,有利改進計劃經采納施行,觀察六個月以上有效的;

4.3.1.2對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權益之事,能事先發(fā)現(xiàn)或防止,而使公司減少或免受損失的;

4.3.1.3遇到非常事變,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奮勇救護保全公司財物或人身安全的;

4.3.1.4 研究改進設備、工藝、材料,提高公司產品生產能力、降低各種消耗有顯著成效,觀察六個月以上有效的;

4.3.1.5才能卓著、業(yè)績優(yōu)異、品德優(yōu)秀,可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的;

4.3.1.6領導有方,服務勤勞,受到各部門贊譽的。

4.3.2員工獎勵種類和標準

4.3.2.1 能衡量創(chuàng)造價值的,按年所創(chuàng)造的價值評定(公司可指定專家評定小組評審):10000元以下的一次獎勵100元,記嘉獎一次;超過10000元至100萬元的按5%提取獎金,20萬元以下記小功一次,20萬元以上記大功一次,50萬元以上上調一個薪級;超過1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上調二個薪級。

4.3.2.2不能直接衡量所創(chuàng)造價值的,參照4.3.2.1條進行嘉獎、記小功、記大功、加薪等獎勵,獎勵金額一次最高不能超過1000元。

4.3.2.3嘉獎三次算記小功一次,記小功三次算記大功一次,記大功兩次上調一個薪級,不跨年度計算。

4.3.3員工處罰條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部門負責人或考核小組上報人力資源部酌情簽報予以處罰,出現(xiàn)記過以上處罰的須經主管領導審批報總經理批準后予以處罰。

4.3.3.1有瀆職、失職、對問題失察、違規(guī)行為,給公司財物和工作造成損失的;

4.3.3.2泄露公司機密、向主管人員或有關人員隱瞞或謊報事實的;

4.3.3.3故意浪費、損害公司財物的;

4.3.3.4遇有突發(fā)事件故意逃避,知情不報的;

4.3.3.5未經公司最高管理者允許而為其它公司、機構或私人工作的;

4.3.3.6工作時間干私活、竄崗、睡覺、怠工或擅離職守的;

4.3.3.7工作不服從分配、擾亂秩序、侮辱同事、妨礙他人工作的;

4.3.3.8品行不端、行為粗暴屢教不改的;

4.3.3.9拒絕接受主管人員或上級正常的工作檢查的;

4.3.3.10任何時候有從事與公司利益沖突的任何行為的。

4.3.4員工處罰種類和標準

4.3.4.1 能衡量經濟損失大小的,如屬非故意行為,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的大小處罰(公司可指定專家評定小組評議):1000元以下口頭警告一次;1000元至 5000元以下的一次處罰50~500元,記書面警告一次;超過5000元至1萬元的處罰500元~1000元,記小過一次;超過1萬元至5萬元的按5% 提取罰金,記大過一次;超過5萬元的按損失大小處罰金1000~5000元,并免職或解除合同。

4.3.4.2 不能直接衡量經濟損失大小的,如屬非故意行為,經濟損失參照4.3.4.1條進行,其它按工作損失天數(shù)處罰:工作損失1個工作日以下的,記書面警告一次;工作損失3個工作日以下的,記小過一次;工作損失5個工作日以下的,記大過一次;工作損失5個工作日以上的,免職或解除合同。

4.3.4.3 經濟損失或工作損失如屬故意行為,按一般故意、輕度故意、重度故意、嚴重故意處罰如下:經濟損失1000元以下或工作損失1個工作日以下的,屬一般故意,按非故意損失加倍處罰,給予記小過一次;經濟損失1000元至1萬元的或工作損失3個工作日以下的,屬輕度故意,按非故意損失加倍處罰,給予記大過一次;經濟損失1萬元至5萬元的或工作損失5個工作日以下的,屬重度故意,按非故意損失加兩倍處罰,并免職或解除合同。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或工作損失5個工作日以上的,屬嚴重故意,按損失金額全額賠償,免職或解除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4.3.4.4一年內書面警告二次算記小過一次,記小過二次算記大過一次,下調一個薪級,記大過兩次免職或解除合同。

4.3.5月度考核按公司《績效考核表》中部門、部門負責人、員工三種情況分別考核,其中關于獎懲情況的考核如出現(xiàn)上述考評、考核細則規(guī)定的事項時,在《績效考核表》中規(guī)定的考核仍要進行。

4.3.6生產人員的考評、考核可參照本制度有關條款進行,不再另行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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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 會計制度內容格式

企業(yè)會計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企業(yè)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guī)模較小的企業(yè),以及金融保險企業(yè)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yè)(含公司,下同),執(zhí)行本制度。

第三條、企業(yè)應當根據(jù)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制度的規(guī)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yè)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yè)的會計核算辦法。

第四條、企業(y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條、會計核算應以企業(yè)發(fā)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yè)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yè)持續(x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七條、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

本制度所稱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條、企業(yè)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yè)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企業(yè)、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在境外設立的中國企業(yè)向國內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第九條、企業(yè)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十條、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shù)赝ㄓ玫囊环N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第十一條、企業(yè)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fā)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jù),如實反映企業(yè)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xiàn)金流量。

(二)企業(yè)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jù)。

(三)企業(yè)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反映企業(yè)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xiàn)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業(yè)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shù),以及累積影響數(shù)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五)企業(yè)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業(yè)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業(yè)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業(yè)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fā)生制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xiàn)的收入和已經發(fā)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九)企業(yè)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十)企業(yè)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各項財產如果發(fā)生減值,應當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guī)定者外,企業(yè)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十一)企業(yè)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年度(或一個營業(yè)周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yè)周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十二)企業(yè)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但不得計提秘密準備。

(十三)企業(yè)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的要求,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qū)別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并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jù)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準確地披露;對于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至于誤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第二章 資產

第十二條、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yè)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

第十三條、企業(yè)的資產應按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一節(jié)、流動資產

第十四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yè)周期內變現(xiàn)或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xiàn)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待攤費用、存貨等。

本制度所稱的投資,是指企業(yè)為通過分配來增加財富,或為謀求其他利益而將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所獲得的另一項資產。

第十五條、企業(yè)應當設置現(xiàn)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yè)務發(fā)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應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名稱和存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有外幣現(xiàn)金和存款的企業(yè),還應當分別按人民幣和外幣進行明細核算。

現(xiàn)金的賬面余額必須與庫存數(shù)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并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調節(jié)相符。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余額,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備抵的項目(如累計折舊、相關資產的減值準備等)。

第十六條、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xiàn)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短期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投資成本計量。短期投資取得時的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xiàn)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xù)費等相關費用。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xiàn)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核算,不構成短期投資成本。

已存入證券公司但尚未進行短期投資的現(xiàn)金,先作為其他貨幣資金處理,待實際投資時,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xiàn)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作為短期投資的成本。

2.投資者投入的短期投資,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3.企業(yè)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xiàn)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資,或以應收債權換入的短期投資,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資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xiàn)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作為短期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受讓的短期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價值,是指某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后的凈額。如短期投資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應的跌價準備后的凈額,為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

4.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短期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換入的短期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以原材料換入的短期投資,如該項原材料的進項稅額不可抵扣的,則換入的短期投資的入賬價值還應當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以原材料換入的存貨、固定資產等,按同一原則處理。

(二)短期投資的現(xiàn)金股利或利息,應于實際收到時,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已記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的現(xiàn)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三)企業(yè)應當在期末時對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對市價低于成本的差額,應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企業(yè)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應當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短期投資項目按照減去其跌價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四)處置短期投資時,應將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企業(yè)的委托貸款,應視同短期投資進行核算。但是,委托貸款應按期計提利息,計入損益;企業(yè)按期計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應當停止計提利息,并沖回原已計提的利息。期末時,企業(yè)的委托貸款應按資產減值的要求,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

第十七條、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企業(yè)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fā)生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款項(包括應收票據(jù)、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和預付賬款等。

第十八條、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fā)生額記賬,并按照往來戶名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二)帶息的應收款項,應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價值)與確定的利率計算的金額,增加其賬面余額,并確認為利息收入,計入當期損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應收票據(jù),應按其賬面余額轉入應收賬款,并不再計提利息。

(四)企業(yè)與債務人進行債務重組的,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1.債務人在債務重組時以低于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的現(xiàn)金清償?shù)?,企業(yè)實際收到的金額小于應收債權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營業(yè)外支出。

2.以非現(xiàn)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應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等作為受讓的非現(xiàn)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如果接受多項非現(xiàn)金資產的,應按接受的各項非現(xiàn)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占非現(xiàn)金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進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價值作為所接受的各項非現(xiàn)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3.以債權轉為股權的,應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等作為受讓的股權的入賬價值。

如果涉及多項股權的,應按各項股權的公允價值占股權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進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價值作為所接受的各項股權的入賬價值。

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清償債務的,應將未來應收金額小于應收債權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營業(yè)外支出;如果修改后的債務條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則或有收益不應當包括在未來應收金額中。待實際收到或有收益時,計入收到當期的營業(yè)外收入。

如果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未來應收金額等于或大于重組前應收債權賬面余額的,則在債務重組時不作賬務處理,但應當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修改債務條件后的應收債權,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一般應收債權進行會計處理。

本制度所稱的債務重組,是指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xié)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蛴惺找?,是指依未來某種事項出現(xiàn)而發(fā)生的收益,未來事項的出現(xiàn)具有不確定性。

(五)企業(yè)應于期末時對應收款項(不包括應收票據(jù),下同)計提壞賬準備。

壞賬準備應當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應收款項按照減去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第十九條、待攤費用,是指企業(yè)已經支出,但應當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預付保險費、一次性購買印花稅票和一次性購買印花稅稅額較大需分攤的數(shù)額等。

待攤費用應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成本、費用。如果某項待攤費用已經不能使企業(yè)受益,應當將其攤余價值一次全部轉入當期成本、費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間攤銷。

待攤費用應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二十條、存貨,是指企業(yè)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或者仍然處在生產過程,或者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將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類材料、商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等。存貨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存貨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入賬。實際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購入的存貨,按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費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和按規(guī)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以及其他費用,作為實際成本。

商品流通企業(yè)購入的商品,按照進價和按規(guī)定應計入商品成本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采購過程中發(fā)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費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2.自制的存貨,按制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作為實際成本。

3.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的存貨,以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費、運輸費、裝卸費和保險費等費用以及按規(guī)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

商品流通企業(yè)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進貨原價、加工費用和按規(guī)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

4.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

5.接受捐贈的存貨,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其實際成本: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jù)(如發(fā)票、報關單、有關協(xié)議)的,按憑據(jù)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jù)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實際成本:

①同類或類似存貨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②同類或類似存貨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所接受捐贈的存貨的預計未來現(xiàn)金流量現(xiàn)值,作為實際成本:

6.企業(yè)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xiàn)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存貨,或以應收債權換入存貨的。按照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差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受讓存貨的實際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和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7.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存貨,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差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換入存貨的實際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差額,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實際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差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實際成本。

8.盤盈的存貨,按照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作為實際成本。

(二)按照計劃成本(或售價,下同)進行存貨核算的企業(yè),對存貨的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核算。

(三)須用或發(fā)出的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或后進先出法等確定其實際成本;按照計劃成本核算的,應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低值易耗品和周轉使用的包裝物、周轉材料等應在領用時攤銷,攤銷方法可以采用一次攤銷或者分次攤銷。

(四)存貨應當定期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盤點結果如果與賬面記錄不符,應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據(jù)企業(yè)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盤盈的存貨,應沖減當期的管理費用;盤虧的存貨,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當期管理費用,屬于非常損失的,計入營業(yè)外支出。

盤盈或盤虧的存貨,如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準的,應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先按上述規(guī)定進行處理,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出說明;如果其后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shù)。

(五)企業(yè)的存貨應當在期末時按成本與可變現(xiàn)凈值孰低計量,對可變現(xiàn)凈值低于存貨成本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中,存貨項目按照減去存貨跌價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第二節(jié)、長期投資

第二十一條、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xiàn)或不準備隨時變現(xiàn)的債券、長期債權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

長期投資應當單獨進行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第二十二條、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入賬。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xiàn)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xù)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xiàn)金股利,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xiàn)金股利后的差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企業(yè)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xiàn)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或以應收債權換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受讓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應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換入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4.通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劃出單位的賬面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企業(yè)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根據(jù)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企業(yè)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企業(yè)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通常情況下,企業(yè)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或雖投資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企業(yè)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以下,或對其他單位的投資雖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時,除追加投資、將應分得的現(xiàn)金股利或利潤轉為投資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當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xiàn)金股利,作為當期投資收益。企業(yè)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xiàn)金股利超過上述數(shù)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四)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投資企業(yè)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處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攤銷,計入損益。

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合同規(guī)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guī)定投資期限的,初始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初始投資成本低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攤銷。

采用權益法核算時,企業(yè)應當在取得股權投資后,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xiàn)的凈利潤或發(fā)生的凈虧損的份額(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不屬于投資企業(yè)的凈利潤除外,如承包經營企業(yè)支付的承包利潤、外商投資企業(yè)按規(guī)定按照凈利潤的一定比例計提作為負債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等),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并作為當期投資損益。企業(yè)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xiàn)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企業(yè)在確認被投資單位發(fā)生的凈虧損時,應以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如果被投資單位以后各期實現(xiàn)凈利潤,投資企業(yè)應在計算的收益分享額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以后,按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的金額,恢復投資的賬面價值。

企業(yè)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計算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確認投資損益時,應當以取得被投資單位股權后發(fā)生的凈損益為基礎。

對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的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也應當根據(jù)具體情況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

(五)企業(yè)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從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應當自實際取得對被投資單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對被投資單位實施重大影響時,按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并按本制度的規(guī)定攤銷,計入損益。

企業(yè)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應當中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并按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新的投資成本。其后,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xiàn)金勝利時,屬于已記入投資賬面價值的部分,作為新的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六)企業(yè)改變投資目的,將短期投資劃轉為長期投資。應按短期投資的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并按此確定的價值作為長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擬處置的長期投資不調整至短期投資,待處置時按處置長期投資進行會計處理。

(七)處置股權投資時,應將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二十三條、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長期債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xiàn)金購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xù)費等相關費用)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權利息,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稅金、手續(xù)費等相關費用金額較小,可以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不計入初始投資成本。

2.企業(yè)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xiàn)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長期債權投資,或以應收債權換入長期債權投資的,應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應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換入長期債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應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換入長期債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按期計算確認利息收入。

長期債券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未到期債券利息和計入初始投資成本的相關稅費,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券溢價或折價;債券的溢價或折價在債券存續(xù)期間內于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攤銷方法可以采用直線法,也可以采用實際利率法。

(三)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企業(yè),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購買以及轉換為股份之前,應按一般債券投資進行處理。當企業(yè)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投資轉換為股份時,應按其賬面價值減去收到的現(xiàn)金后的余額,作為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四)處置長期債權投資時,按實際取得的價款與長期債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二十四條、企業(yè)的長期投資應當在期末時按照其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中,長期投資項目應當按照減去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第三節(jié)、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企業(yè)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第二十六條、企業(yè)應當根據(jù)固定資產定義,結合本企業(yè)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yè)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作為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jù)。

企業(yè)制定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折舊方法等,應當編制成冊,并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同時備置于企業(yè)所在地,以供投資者等有關各方查閱。企業(yè)已經確定并對外報送,或備置于企業(yè)所在地的有關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折舊方法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仍然應當按照上述程序,經批準后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成本入賬。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買價、進口關稅、運輸和保險等相關費用,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資產取得時的成本應當根據(jù)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購置的不需要經過建造過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資產,技實際支付的買價、包裝費、運輸費、安裝成本、交納的有關稅金等,作為入賬價值。

外商投資企業(yè)因采購國產設備而收到稅務機關退還的增值稅款,沖減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發(fā)生的全部支出,作為入賬價值。

(三)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xiàn)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

本制度所稱的最低租賃付款額,是指在租賃期內,企業(yè)(承租人)應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種款項(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約成本),加上由企業(yè)(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但是,如果企業(yè)(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預計將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企業(yè)(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則購買價格也應包括在內。其中,資產余值是指租賃開始日估計的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

企業(yè)(承租人)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xiàn)值時,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應采用出租人的內含利率作為折現(xiàn)率;否則,應采用租賃合同規(guī)定的利率作為折現(xiàn)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和租賃合同規(guī)定的利率均無法知悉,應當采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作為折現(xiàn)率。

如果融資租賃資產占企業(yè)資產總額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賃開始日,企業(yè)也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五)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發(fā)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價收入,作為入賬價值。

(六)企業(yè)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xiàn)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或以應收債權換入固定資產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受讓的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七)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固定資產,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換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入賬價值。

(八)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jù)的,按憑據(jù)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jù)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xiàn)金流量現(xiàn)值,作為入賬價值。

3.如受贈的系舊的固定資產,按照上述方法確認的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九)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十)經批準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面價值加上發(fā)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入賬價值。

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中,還應當包括企業(yè)為取得固定資產而交納的契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等相關稅費。

第二十八條、企業(yè)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增值稅額、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實際成本,并按照各種專項物資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資,如轉作本企業(yè)庫存材料的,按其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企業(yè)的庫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應按減去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企業(yè)的庫存材料。

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工程物資,減去保險公司、過失人賠償部分后的差額,工程項目尚未完工的,計入或沖減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工程已經完工的,計入當期營業(yè)外收支。

第二十九條、企業(yè)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技術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項目較多且工程支出較大的企業(yè),應當按照工程項目的性質分項核算。

在建工程應當按照實際發(fā)生的支出確定其工程成本,并單獨核算。

第三十條、企業(yè)的自營工程,應當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等計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業(yè),按照應支付的工程價款等計量。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價值、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等所發(fā)生的支出等確定工程成本。

第三十一條、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因進行試運轉所發(fā)生的凈支出,計入工程成本。企業(yè)的在建工程項目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取得的試運轉過程中形成的、能夠對外銷售的產品,其發(fā)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按實際銷售收入或按預計售價沖減工程成本。

第三十二條、在建工程發(fā)生單項或單位工程報廢或毀損,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繼續(xù)施工的工程成本;如為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毀損,或在建工程項目全部報廢或毀損,應將其凈損失直接計入當期營業(yè)外支出。

第三十三條、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之日起,根據(jù)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的價值轉入固定資產,并按本制度關于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規(guī)定,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xù)后再作調整。

第三十四條、下列固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節(jié)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

(四)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在年度內辦理竣工決算手續(xù)的,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并調整已計提的折舊額,作為調整當月的成本、費用處理。如果在年度內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按照估計價值暫估入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xù)后,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同時調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項目。

第三十五條、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已提足折舊繼續(xù)使用的固定資產;

(四)按規(guī)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第三十六條、企業(yè)應當根據(jù)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并根據(jù)科技發(fā)展、環(huán)境及其他因素,選擇合理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作為計提折舊的依據(jù)。同時,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并備置于企業(yè)所在地,以供投資者等有關各方查閱。企業(yè)已經確定并對外報送,或備置于企業(yè)所在地的有關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折舊方法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仍然應當按照上述程序,經批準后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數(shù)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企業(yè)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調整固定資產價值的,應當根據(jù)調整后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和凈殘值,按選用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對于接受捐贈舊的固定資產,企業(yè)應當按照確定的固定資產入賬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按選用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采用與自有應計折舊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將會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內計提折舊;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

第三十七條、企業(yè)一般應按月提取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論能否繼續(xù)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所謂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應提的折舊總額。應提的折舊總額為固定資產原價減去預計殘值加上預計清理費用。

第三十八條、企業(yè)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大修理,大修理費用可以來用預提或待攤的方式核算。大修理費用采用預提方式的,應當在兩次大修理間隔期內各期均衡地預提預計發(fā)生的大修理費用,并計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大修理費用采用待攤方式的,應當將發(fā)生的大修理費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攤銷,計入有關的成本、費用。

固定資產日常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成本、費用。

第三十九條、由于出售、報廢或者毀損等原因而發(fā)生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計入當期營業(yè)外收支。

第四十條、企業(yè)對固定資產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實地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當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并根據(jù)企業(yè)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盤盈的固定資產,計入當期營業(yè)外收入;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當期營業(yè)外支出。

如盤盈、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準的,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應按上述規(guī)定進行處理,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出說明;如果其后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shù)。

第四十一條、企業(yè)對固定資產的購建、出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應當辦理會計手續(xù),并應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或者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明細核算。

第四十二條、企業(yè)的固定資產應當在期末時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中,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應當作為固定資產凈值的減項反映。

第四節(jié)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四十三條、無形資產,是指企業(yè)為生產商品或者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tài)的非貨幣供長期資產。無形資產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可辨認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商譽。

企業(yè)自創(chuàng)的商譽,以及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其他項目,不能作為無形資產。

第四十四條、企業(yè)的無形資產在取得時,應按實際成本計量。取得時的實際成本應按以下方法確定:

(一)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

(二)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但是,為首次發(fā)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該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實際成本。

(三)企業(yè)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xiàn)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或以應收債權換入無形資產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受讓的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四)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無形資產,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換入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實際成本;

2.支付補價的,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實際成本。

(五)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應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其實際成本: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jù)的,按憑據(jù)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jù)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實際成本:

(1)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的預計未來現(xiàn)金流量現(xiàn)值,作為實際成本。

第四十五條、自行開發(fā)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fā)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作為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在研究與開發(fā)過程中發(fā)生的材料費用、直接參與開發(fā)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開發(fā)過程中發(fā)生的租金、借款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已經計入各期費用的研究與開發(fā)費用,在該項無形資產獲得成功并依法申請取得權利時,不得再將原已計入費用的研究與開發(fā)費用資本化。

第四十六條、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如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guī)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guī)定的有效年限,該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按如下原則確定:

(一)合同規(guī)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guī)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沒有規(guī)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規(guī)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規(guī)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guī)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

如果合同沒有規(guī)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guī)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10年。

第四十七條、企業(yè)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fā)或建造自用項目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并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期限分期攤銷。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商品房時,應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開發(fā)成本;企業(yè)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項目時,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

第四十八條、企業(yè)出售無形資產,應將所得價款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yè)出租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本制度有關收入確認原則確認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時,確認出租無形資產的相關費用。

第四十九條、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中,無形資產項目應當按照減去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第五十條、其他資產,是指除上述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如長期待攤費用。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yè)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包括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等。應當由本期負擔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處理。

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單獨核算,在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大修理費用采用待攤方式的,應當將發(fā)生的大修理費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攤銷;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應當在租賃期限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孰短的期限內平均攤銷;其他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在受益期內平均攤銷。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單位發(fā)行股票支付的手續(xù)費或傭金等相關費用,減去股票發(fā)行凍結期間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額,從發(fā)行股票的溢價中不夠抵消的,或者無溢價的,若金額較小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若金額較大的,可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在不超過2年的期限內平均攤銷,計入損益。

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fā)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企業(yè)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

如果長期待攤的費用項目不能使以后會計期間受益的,應當將尚未攤銷的該項目的攤余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第五節(jié)、資產減值

第五十一條、企業(yè)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并根據(jù)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fā)生的損失,對可能發(fā)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企業(yè)應當合理地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但不得計提秘密準備。如有確鑿證據(jù)表明企業(yè)不恰當?shù)剡\用了謹慎性原則計提秘密準備的,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予以更正,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事項的性質、調整金額,以及對企業(yè)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

第五十二條、企業(yè)應當在期末對各項短期投資進行全面檢查。短期投資應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市價低于成本的部分,應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企業(yè)在運用短期投資成本與市價孰低時,可以根據(jù)其具體情況,分別采用按投資總體、投資類別或單項投資計提跌價準備,如果某項短期投資比較重大(如占整個短期投資10%及以上),應按單項投資為基礎計算并確定計提的跌價準備。

企業(yè)應當對委托貸款本金進行定期檢查,并按委托貸款本金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可收回金額低于委托貸款本金的差額,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在資產負債表上,委托貸款的本金和應收利息減去計提的減值準備后的凈額,并入短期投資或長期債權投資項目。

本制度所稱的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銷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續(xù)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xiàn)金流量的現(xiàn)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其中,銷售凈價是指資產的銷售價格減去所發(fā)生的資產處置費用后的余額。對于長期投資而言,可收回金額是指投資的出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有和投資到期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xiàn)金流量的現(xiàn)值兩者之中較高者。其中,出售凈價是指出售投資所得價款減去所發(fā)生的相關稅費后的金額。

第五十三條、企業(yè)應當在期末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并預計可能產生的壞賬損失。對預計可能發(fā)生的壞賬損失,計提壞賬準備。企業(yè)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由企業(yè)自行確定。企業(yè)應當制定計提壞賬準備的政策,明確計提壞賬準備的范圍、提取方法、賬齡的劃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報有關各方備案,并備置于企業(yè)所在地。壞賬準備計提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在確定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時,企業(yè)應當根據(jù)以往的經驗、債務單位的實際財務狀況和現(xiàn)金流量等相關信息予以合理估計。除有確鑿證據(jù)表明該項應收款項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債務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xiàn)金流量嚴重不足、發(fā)生嚴重的自然災害等導致停產而在短時間內無法償付債務等,以及3年以上的應收款項),下列各種情況不能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一)當年發(fā)生的應收款項;

(二)計劃對應收款項進行重組;

(三)與關聯(lián)方發(fā)生的應收款項;

(四)其他已逾期,但無確鑿證據(jù)表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

企業(yè)的預付賬款,如有確鑿證據(jù)表明其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或者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望再收到所購貨物的,應當將原計入預付賬款的金額轉入其他應收款,并按規(guī)定計提壞賬準備。

企業(yè)持有的未到期應收票據(jù),如有確鑿證據(jù)證明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時,應將其賬面余額轉入應收賬款,并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

第五十四條、企業(yè)應當在期末對存貨進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貨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貨成本高于可變現(xiàn)凈值的,應按可變現(xiàn)凈值低于存貨成本部分,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勺儸F(xiàn)凈值,是指企業(yè)在正常經營過程中,以估計售價減去估計完工成本及銷售所必須的估計費用后的價值。

存貨跌價準備應按單個存貨項目的成本與可變現(xiàn)凈值計量,如果某些存貨具有類似用途并與在同一地區(qū)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且實際上難以將其與該產品系列的其他項目區(qū)別開來進行估價的存貨,可以合并計量成本與可變現(xiàn)凈值;對于數(shù)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可以按存貨類別計量成本與可變現(xiàn)凈值。當存在以下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當將存貨賬面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一)已霉爛變質的存貨;

(二)已過期且無轉讓價值的存貨;

(三)生產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四)其他足以證明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第五十五條、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一)市價持續(xù)下跌,并且在可預見的未來無回升的希望;

(二)企業(yè)使用該項原材料生產的產品的成本大于產品的銷售價格;

(三)企業(yè)因產品更新?lián)Q代,原有庫存原材料已不適應新產品的需要,而該原材料的市場價格又低于其賬面成本;

(四)因企業(yè)所提供的商品或勞務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fā)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逐漸下跌;

(五)其他足以證明該項存貨實質上已經發(fā)生減值的情形。

第五十六條、企業(yè)應當在期末對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如果由于市價持續(xù)下跌、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或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應按單項項目計提。

第五十七條、對有市價的長期投資可以根據(jù)下列跡象判斷是否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一)市價持續(xù)2年低于賬面價值;

(二)該項投資暫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三)被投資單位當年發(fā)生嚴重虧損;

(四)被投資單位持續(xù)2年發(fā)生虧損;

(五)被投資單位進行清理整頓、清算或出現(xiàn)其他不能持續(xù)經營的跡象。

第五十八條、對無市價的長期投資可以根據(jù)下列跡象判斷是否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一)影響被投資單位經營的政治或法律環(huán)境的變化,如稅收、貿易等法規(guī)的頒布或修訂,可能導致被投資單位出現(xiàn)巨額虧損;

(二)被投資單位所供應的商品或提供的勞務因產品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fā)生變化,從而導致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發(fā)生嚴重惡化;

(三)被投資單位所在行業(yè)的生產技術等發(fā)生重大變化,被投資單位已失去競爭能力,從而導致財務狀況發(fā)生嚴重惡化,如進行清理整頓、清算等;

(四)有證據(jù)表明該項投資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條、如果企業(yè)的固定資產實質上已經發(fā)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固定資產,應當全額計提減值準備:

(一)長期閑置不用,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再使用,且已無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二)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

(三)雖然固定資產尚可使用,但使用后產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資產;

(四)已遭毀損,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五)其他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的固定資產。

已全額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第六十條、當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當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一)某項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替代,并且該項無形資產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

(二)某項無形資產已超過法律保護期限,并且已不能為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

(三)其他足以證明某項無形資產已經喪失了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情形。

第六十一條、當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當計提無形資產的減值準備:

(一)某項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替代,使其為企業(yè)創(chuàng)造經濟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二)某項無形資產的市價在當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攤銷年限內預期不會恢復;

(三)某項無形資產已超過法律保護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價值;

(四)其他足以證明某項無形資產實質上已經發(fā)生了減值的情形。

第六十二條、企業(yè)計算的當期應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金額如果高于已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應按其差額補提減值準備;如果低于已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應按其差額沖回多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但沖減的資產減值準備,僅限于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實際發(fā)生的資產損失,沖減已提的減值準備。

已確認并轉銷的資產損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應當相應調整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

如果企業(yè)濫用會計估計,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按照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方法進行會計處理,即企業(yè)因濫用會計估計而多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在轉回的當期,應當遵循原渠道沖回的原則(如原追溯調整的、當期轉回時仍然追溯調整至以前各期;原從上期利潤中計提的,當期轉回時仍然調整上期利潤),不得作為增加當期的利潤處理。

第六十三條、處置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各項資產,以及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易、以應收款項進行交換等,應當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第六十四條、企業(yè)對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長期投資等應當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對有確鑿證據(jù)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長期投資等,如債務單位或被投資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xiàn)金流量嚴重不足等,根據(jù)企業(yè)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作為資產損失,沖銷已計提的相關資產減值準備。 第六十五條、企業(yè)在建工程預計發(fā)生減值時,如長期停建并且預計在3年內不會重新開工的在建工程,也應當根據(jù)上述原則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第三章 負債

第六十六條、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xiàn)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

第六十七條、企業(yè)的負債應按其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第一節(jié)、流動負債

第六十八條、流動負債,是指將在1年(含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yè)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jù)、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付股利、應交稅金、其他暫收應付款項、預提費用和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借款等。

第六十九條、各項流動負債,應按實際發(fā)生額入賬。短期借款、帶息應付票據(jù)、短期應付債券應當按照借款本金或債券面值,按照確定的利率按期計提利息,計入損益。

第七十條、企業(yè)與債權人進行債務重組時,應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一)以現(xiàn)金清償債務的,支付的現(xiàn)金小于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二)以非現(xiàn)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應按應付債務的賬面價值結轉。應付債務的賬面價值與用于抵償債務的非現(xiàn)金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或者作為損失計入當期營業(yè)外支出。

(三)以債務轉為資本的,應當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股份有限公司,應按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按應付債務賬面價值與轉作股本的金額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

2.其他企業(yè),應按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份額作為實收資本,按債務賬面價值與轉作實收資本的金額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

(四)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未來應付金額小于債務重組前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應將其差額計入資本公積;如果修改后的債務條款涉及或有支出的,應將或有支出包括在未來應付金額中,含或有支出的未來應付金額小于債務重組前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應將其差額計入資本公積。在未來償還債務期間內未滿足債務重組協(xié)議所規(guī)定的或有支出條件,即或有支出沒有發(fā)生的,其已記錄的或有支出轉入資本公積。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未來應付金額等于或大于債務重組前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在債務重組時不作賬務處理。對于修改債務條件后的應付債務,應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一般應付債務進行會計處理。

本制度所稱的或有支出,是指依未來某種事項出現(xiàn)而發(fā)生的支出。未來事項的出現(xiàn)具有不確定性。

第二節(jié)、長期負債

第七十一條、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yè)周期以上的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

各項長期負債應當分別進行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列項目反映。將于1年內到期償還的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應當作為一項流動負債,單獨反映。

第七十二條、長期負債應當以實際發(fā)生額入賬。

長期負債應當按照負債本金或債券面值,按照規(guī)定的利率按期計提利息,并按本制度的規(guī)定,分別計入工程成本或當期財務費用。

按照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所得稅的企業(yè),因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應納稅或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單獨核算,作為對當期所得稅費用的調整。

第七十三條、發(fā)行債券的企業(yè),應當按照實際的發(fā)行價格總額,作負債處理;債券發(fā)行價格總額與債券面值總額的差額,作為債券溢價或折價,在債券的存續(xù)期間內按實際利率法或直線法于計提利息時攤銷,并按借款費用的處理原則處理。

第七十四條、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企業(yè),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fā)行以及轉換為股份之前,應按一般公司債券進行處理。當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轉換為股份或資本時,應按其賬面價值結轉;可轉換公司債券賬面價值與可轉換股份面值的差額,減去支付的現(xiàn)金后的余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企業(yè)發(fā)行附有贖回選擇權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其在贖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補償金,即債券約定贖回期屆滿日應當支付的利息減去應付債券票面利息的差額,應當在債券發(fā)行日至債券約定贖回屆滿日期間計提應付利息,計提的應付利息,按借款費用的處理原則處理。

第七十五條、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在租賃開始日按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xiàn)值兩者較低者,作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并將兩者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如果融資租賃資產占企業(yè)資產總額的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應在租賃開始日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融資租賃固定資產和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

第七十六條、企業(yè)收到的專項撥款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待撥款項目完成后,屬于應核銷的部分,沖減專項應付款;其余部分轉入資本公積。

第七十七條、企業(yè)所發(fā)生的借款費用,是指因借款而發(fā)生的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和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fā)生的匯兌差額。因借款而發(fā)生的輔助費用包括手續(xù)費等。

除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所發(fā)生的借款費用外,其他借款費用均應于發(fā)生當期確認為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本制度所稱的專門借款,是指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專門借入的款項。

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所發(fā)生的借款費用,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一)因借款而發(fā)生的輔助費用的處理:

1.企業(yè)發(fā)行債券籌集資金專項用于購建固定資產的,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將發(fā)生金額較大的發(fā)行費用(減去發(fā)行期間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所購建的固定資產成本;將發(fā)生金額較小的發(fā)行費用(減去發(fā)行期間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向銀行借款而發(fā)生的手續(xù)費,按上述同一原則處理。

2.因安排專門借款而發(fā)生的除發(fā)行費用和銀行借款手續(xù)費以外的輔助費用,如果金額較大的,屬于在所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之前發(fā)生的,應當在發(fā)生時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在所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后發(fā)生的,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對于金額較小的輔助費用,也可以于發(fā)生當期直接計入財務費用。

(二)借款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匯兌差額的處理

1.當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時,企業(yè)為購建某項固定資產而借入的專門借款所發(fā)生的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匯兌差額應當開始資本化,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

(1)資產支出(只包括為購建固定資產而以支付現(xiàn)金、轉移非現(xiàn)金資產或者承擔帶息債務形式發(fā)生的支出)已經發(fā)生;

(2)借款費用已經發(fā)生;

(3)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所必要的購建活動已經開始。

2.企業(yè)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借入的專門借款所發(fā)生的借款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匯兌差額,滿足上述資本化條件的,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發(fā)生的,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后所發(fā)生的,應于發(fā)生當期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每一會計期間利息資本化金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每一會計期間利息的資本化金額=至當期末止購建固定資產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shù)×資本化率

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shù)=∑(每筆資產支出金額×每筆資產支出實際占用的天數(shù)/會計期間涵蓋的天數(shù))

為簡化計算,也可以月數(shù)作為計算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shù)的權數(shù)。

資本化率的確定原則為:企業(yè)為購建固定資產只借入一筆專門借款,資本化率為該項借款的利率;企業(yè)為購建固定資產借入一筆以上的專門借款,資本化率為這些借款的加權平均利率。加權平均利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加權平均利率=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fā)生的利息之和/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shù)×100%

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shù)=∑(每筆專門借款本金×每筆專門借款實際占用的天數(shù)/會計期間涵蓋的天數(shù))

為簡化計算,也可以月數(shù)作為計算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shù)的權數(shù)。

在計算資本化率時,如果企業(yè)發(fā)行債券發(fā)生債券折價或溢價的,應當將每期應攤銷的折價或溢價金額,作為利息的調整額,對資本化率作相應調整,其加權平均利率的計算公式如下:加權平均利率=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fā)生的利息之和+(或-)折價(或溢價)攤銷額/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shù)×100%

3.企業(yè)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借入的外幣專門借款,其每一會計期間所產生的匯兌差額(指當期外幣專門借款本金及利息所發(fā)生的匯兌差額),在所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予以資本化,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在該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后,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4.企業(yè)發(fā)行債券,如果發(fā)行費用小于發(fā)行期間凍結資金所產生的利息收入,按發(fā)行期間凍結資金所產生的利息收入減去發(fā)行費用后的差額,視同發(fā)行債券的溢價收入,在債券存續(xù)期間于計提利息時攤銷。

5.企業(yè)每期利息和折價或溢價攤銷的資本化金額,不得超過當期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實際發(fā)生的利息和折價或溢價的攤銷金額。

在確定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時,與專門借款有關的利息收入不得沖減所購建的固定資產成本,所發(fā)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6.企業(yè)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資金專項用于購建某項固定資產的,如專用撥款、發(fā)行股票募集的資金等,在募集資金尚未到達前借入的專門用于購建該項固定資產的資金,其發(fā)生的借款費用,在募集資金到達前,按借款費用的處理原則處理;募集資金到達后,在購建該項資產的實際支出未超過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資金時,所發(fā)生的借款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實際支出超過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資金時,專門借款所發(fā)生的借款費用,按借款費用的處理原則處理,但在計算該項資產的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shù)時,應將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資金扣除。

7.如果某項建造的固定資產的各部分分別完工(指每一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下同),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繼續(xù)建造過程中可供使用,并且為使該部分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所必要的購建活動實質上已經完成,則這部分資產所發(fā)生的借款費用不再計入所建造的固定資產成本,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如果某項建造的固定資產的各部分分別完工,但必然等到整體完工后才可使用,則應當在該資產整體完工時,其所發(fā)生的借款費用不再計入所建造的固定資產成本,而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8.如果某項固定資產的購建發(fā)生非正常中斷,并且中斷時間連續(xù)超過3個月(含3個月),應當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其中斷期間所發(fā)生的借款費用,不計入所購建的固定資產成本,將其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直至購建重新開始,再將其后至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發(fā)生的借款費用,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

如果中斷是使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所必要的程序,則中斷期間所發(fā)生的借款費用仍應計入該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當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時,應當停止借款費用的資本化;以后發(fā)生的借款費用應于發(fā)生當期直接計入財務費用。

第七十八條、本制度所稱的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是指固定資產已達到購買方或建造方預定的可使用狀態(tài)。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認為所購建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

(一)固定資產的實體建造(包括安裝)工作已經全部完成或者實質上已經全部完成;

(二)已經過試生產或試運行,并且其結果表明資產能夠正常運行或者能夠穩(wěn)定地生產出合格產品時,或者試運行結果表明能夠正常運轉或營業(yè)時;

(三)該項建造的固定資產上的支出金額很少或者幾乎不再發(fā)生;

(四)所購建的固定資產已經達到設計或合同要求,或與設計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極個別地方與設計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響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 所有者權益

第七十九條、所有者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yè)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

第八十條、企業(yè)的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yè)章程,或合同、協(xié)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yè)的資本。

(一)一般企業(yè)實收資本應按以下規(guī)定核算:

1.投資者以現(xiàn)金投入的資本,應當以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yè)開戶銀行的金額作為實收資本入賬。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yè)開戶銀行的金額超過其在該企業(y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2.投資者以非現(xiàn)金資產投入的資本,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收資本入賬。為首次發(fā)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該項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入賬。

3.投資者投入的外幣,合同沒有約定匯率的,按收到出資額當日的匯率折合;合同約定匯率的,按合同約定的匯率折合,因匯率不同產生的折合差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4.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投資的,對已歸還的投資應當單獨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實收資本的減項單獨反映。

1.公司的股本應當在核定的股本總額及核定的股份總額的范圍內發(fā)行股票取得。公司發(fā)行的股票,應按其面值作為股本,超過面值發(fā)行取得的收入;其超過面值的部分,作為股本溢價,計入資本公積。

2.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內發(fā)行外資股的公司,按確定的人民幣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總額的乘積計算的金額,作為股本入賬,按收到股款當日的匯率折合的人民幣金額與按人民幣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第八十一條、企業(yè)資本(或股本)除下列情況外,不得隨意變動:

(一)符合增資條件,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增資的,在實際取得投資者的出資時,登記入賬。

(二)企業(yè)按法定程序報經批準減少注冊資本的,在實際發(fā)還投資時登記入賬。采用收購本企業(yè)股票方式減資的,在實際購入本企業(yè)股票時,登記入賬。

企業(yè)應當將因減資而注銷股份、發(fā)還股款,以及因減資需更新股票的變動情況,在股本賬戶的明細賬及有關備查簿中詳細記錄。

投資者按規(guī)定轉讓其出資的,企業(yè)應當于有關的轉讓手續(xù)辦理完畢時,將出讓方所轉讓的出資額,在資本(或股本)賬戶的有關明細賬戶及各備查登記簿中轉為受讓方。

第八十二條、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或股本)溢價、接受捐贈資產、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等。資本公積項目主要包括:

(一)資本(或股本)溢價,是指企業(yè)投資者投入的資金超過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

(二)接受非現(xiàn)金資產捐贈準備,是指企業(yè)因接受非現(xiàn)金資產捐贈而增加的資本公積;

(三)接受現(xiàn)金捐贈,是指企業(yè)因接受現(xiàn)金捐贈而增加的資本公積;

(四)股權投資準備,是指企業(yè)對被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因被投資單位接受捐贈等原因增加的資本公積,企業(yè)按其持股比例計算而增加的資本公積;

(五)撥款轉入,是指企業(yè)收到國家撥入的專門用于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的撥款項目完成后,按規(guī)定轉入資本公積的部分。企業(yè)應按轉入金額入賬;

(六)外幣資本折算差額,是指企業(yè)接受外幣投資因所采用的匯率不同而產生的資本折算差額;

(七)其他資本公積,是指除上述各項資本公積以外所形成的資本公積,以及從資本公積各準備項目轉入的金額。債權人豁免的債務也在本項目核算。

資本公積各準備項目不能轉增資本(或股本)。

第八十三條、盈余公積按照企業(yè)性質,分別包括以下內容:

(一)一般企業(yè)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積包括:

1.法定盈余公積,是指企業(yè)按照規(guī)定的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 2.任意盈余公積,是指企業(yè)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按照規(guī)定的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

3.法定公益金,是指企業(yè)按照規(guī)定的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時,應當將其轉入任意盈余公積。

企業(yè)的盈余公積可以用于彌補虧損、轉增資本(或股本)。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企業(yè),也可以用盈余公積分派現(xiàn)金股利。

1.儲備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經批準用于彌補虧損和增加資本的儲備基金;

2.企業(yè)發(fā)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用于企業(yè)生產發(fā)展和經批準用于增加資本的企業(yè)發(fā)展基金;

3.利潤歸還投資,是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按照規(guī)定在合作期間以利潤歸還投資者的投資。

第五章 收入

第八十四條、收入,是指企業(yè)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顒又兴纬傻慕洕娴目偭魅?,包括主營業(yè)務收入和其他業(yè)務收入。收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者客戶代收的款項。

企業(yè)應當根據(jù)收入的性質,按照收入確認的原則,合理地確認和計量各項收入。

第一節(jié)銷售商品及提供勞務收入

第八十五條、銷售商品的收入,應當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

(一)企業(yè)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yè)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lián)系的繼續(xù)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三)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yè);

(四)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八十六條、銷售商品的收入,應按企業(yè)與購貨方簽訂的合同或協(xié)議金額或雙方接受的金額確定。現(xiàn)金折扣在實際發(fā)生時作為當期費用;銷售折讓在實際發(fā)生時沖減當期收入。

現(xiàn)金折扣,是指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減讓;銷售折讓,是指企業(yè)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

第八十七條、企業(yè)已經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fā)生銷售退回的,應當沖減退回當期的收入;年度資產負債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fā)生退回的,應當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處理,調整資產負債表日編制的會計報表有關收入、費用、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等項目的數(shù)字。

第八十八條、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并完成的勞務,應當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如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情況下,企業(yè)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相關的勞務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勞務的完成程度確認收入和費用的方法。

當以下條件均能滿足時,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

(一)勞務總收入和總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yè);

(三)勞務的完成程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勞務的完成程度應按下列方法確定:

(一)已完工作的測量;

(二)已經提供的勞務占應提供勞務總量的比例;

(三)已經發(fā)生的成本占估計總成本的比例。

第八十九條、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情況下,企業(yè)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收入分別以下情況予以確認和計量:

(一)如果已經發(fā)生的勞務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應按已經發(fā)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并按相同金額結轉成本;

(二)如果已經發(fā)生的勞務成本預計不能全部得到補償,應按能夠得到補償?shù)膭趧粘杀窘痤~確認收入,并按已經發(fā)生的勞務成本,作為當期費用,確認的金額小于已經發(fā)生的勞務成本的差額,作為當期損失;

(三)如果已經發(fā)生的勞務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補償,應按已經發(fā)生的勞務成本作為當期費用,不確認收入。

第九十條、提供勞務的總收入,應按企業(yè)與接受勞務方簽訂的合同或協(xié)議的金額確定?,F(xiàn)金折扣應當在實際發(fā)生時作為當期費用。

第九十一條、讓渡資產使用權而發(fā)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費收入。

(一)利息和使用費收入,應當在以下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

1.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yè);

2.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利息和使用費收入,應按下列方法分別予以計量:

1.利息收入,應按讓渡現(xiàn)金使用權的時間和適用利率計算確定;

2.使用費收入,應按有關合同或協(xié)議規(guī)定的收費時間和方法計算確定。

第二節(jié)、建造合同收入

第九十二條、建造合同,是指為建造一項資產或者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面密切相關的數(shù)項資產而訂立的合同。

(一)固定造價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價或固定單價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

(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許或其他方式議定的成本為基礎,加上該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額費用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

第九十三條、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規(guī)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

合同變更,是指客戶為改變合同規(guī)定的作業(yè)內容而提出的調整。因合同變更而增加的收入,應當在客戶能夠認可因變更而增加的收入,并且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時予以確認。

索賠款,是指因客戶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戶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補償不包括在合同造價中的成本的款項。企業(yè)只有在預計對方能夠同意這項索賠(根據(jù)談判情況判斷),并且對方同意接受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才能將因索賠款而形成的收入予以確認。

獎勵款,是指工程達到或超過規(guī)定的標準時,客戶同意支付給建造承包商的額外款項。企業(yè)應當根據(jù)目前合同完成情況,足以判斷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能夠達到或超過既定的標準,并且獎勵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時,才能將因獎勵而形成的收入予以確認。

第九十四條、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成本應當包括從合同簽訂開始至合同完成止所發(fā)生的、與執(zhí)行合同有關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直接費用包括耗用的人工費用、耗用的材料費用、耗用的機械使用費和與設計有關的技術援助費用、施工現(xiàn)場材料的二次搬運費、生產工具和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工程定位復測費、工程點交費用、場地清理費用等其他直接費用。

間接費用是企業(yè)下屬的施工單位或生產單位為組織和管理施工生產活動所發(fā)生的費用,包括臨時設施攤銷費用和施工、生產單位管理人員工資、獎金、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財產保險費、工程保修費、排污費等。

企業(yè)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發(fā)生的管理費用、船舶等制造企業(yè)的銷售費用、企業(yè)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發(fā)生的財務費用和因訂立合同而發(fā)生的有關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費用。

直接費用在發(fā)生時應當直接計入合同成本,間接費用應當在期末按照系統(tǒng)、合理的方法分攤計入合同成本。與合同有關的零星收益,如合同完成后處置殘余物資取得的收益,應當沖減合同成本。

第九十五條、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及費用應按以下原則確認和計量;

(一)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企業(yè)應當根據(jù)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據(jù)合同完工進度確認收入與費用的方法。

1.固定造價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具備以下4項條件:

(1)合同總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2)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yè);

(3)在資產負債表日合同完工進度和為完成合同尚需發(fā)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確定;

(4)為完成合同已經發(fā)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qū)分和可靠地計量,以便實際合同成本能夠與以前的預計成本相比較。

2.成本加成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具備以下2項條件:

(1)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yè);

(2)實際發(fā)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qū)分并且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當期完成的建造合同,應按實際合同總收入減去以前會計年度累計已確認的收入后的余額作為當期收入,同時按累計實際發(fā)生的合同成本減去以前會計年度累計已確認的費用后的余額作為當期費用。

(三)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應當區(qū)別以下情況處理:

1.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jù)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加以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fā)生的當期作為費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應當在發(fā)生時立即作為費用,不確認收入。

(四)在一個會計年度內完成的建造合同,應當在完成時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

(五)如果合同預計總成本將超過合同預計總收入,應當將預計損失立即作為當期費用。

第九十六條、合同完工進度可以按累計實際發(fā)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的測量等方法確定。

采用累計實際發(fā)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合同完工進度時,累計實際發(fā)生的合同成本包括:

(1)與合同未來活動相關的合同成本; (2)在分包工程總工作量完成之前預付給分包單位的款項。

第九十七條、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行開發(fā)商品房對外銷售收入的確定,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原則執(zhí)行;如果符合建造合同的條件,并且有不可撤銷的建造合同的情況下,也可按照建造合同收入確認的原則,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房地產開發(fā)業(yè)務的收入。

企業(yè)的收入,應當按照重要性原則,在利潤表中反映。

第六章 成本和費用

第九十九條、費用,是指企業(yè)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顒铀l(fā)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業(yè)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而發(fā)生的各種耗費。

企業(yè)應當合理劃分期間費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成本應當計入所生產的產品、提供勞務的成本。

企業(yè)應將當期已銷產品或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當期的費用;商品流通企業(yè)應將當期已銷商品的進價轉入當期的費用。

第一百條、企業(yè)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耗用的各項材料,應按實際耗用數(shù)量和賬面單價計算,計入成本、費用。

第一百零一條、企業(yè)應支付職工的工資,應當根據(jù)規(guī)定的工資標準、工時、產量記錄等資料,計算職工工資,計入成本、費用。企業(yè)按規(guī)定給予職工的各種工資性質的補貼,也應計入各工資項目。

企業(yè)應當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計算提取應付福利費,計入成本、費用。

第一百零二條、企業(yè)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其他各項費用,應當以實際發(fā)生數(shù)計入成本、費用。凡應當由本期負擔而尚未支出的費用,作為預提費用計入本期成本、費用;凡已支出,應當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負擔的費用,應當作為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費用。

第一百零三條、企業(yè)應當根據(jù)本企業(yè)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確定適合本企業(yè)的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和成本計算方法。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以及成本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根據(jù)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第一百零四條、企業(yè)的期間費用包括營業(yè)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期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并在利潤表中分別項目列示。

(一)營業(yè)費用,是指企業(yè)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fā)生的費用,包括企業(y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fā)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yè)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后服務網點等)的職工工資及福利費、類似工資性質的費用、業(yè)務費等經營費用。

商品流通企業(yè)在購買商品過程中所發(fā)生的進貨費用,也包括在內。

(二)管理費用,是指企業(yè)為組織和管理企業(yè)生產經營所發(fā)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yè)的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yè)的經營管理中發(fā)生的,或者應當由企業(yè)統(tǒng)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待業(yè)保險費、勞動保險費、董事會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yè)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無形資產攤銷、職工教育經費、研究與開發(fā)費、排污費、存貨盤虧或盤盈(不包括應計入營業(yè)外支出的存貨損失)、計提的壞賬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等。

(三)財務費用,是指企業(yè)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fā)生的費用,包括應當作為期間費用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以及相關的手續(xù)費等。

第一百零五條、企業(yè)必須分清本期成本、費用和下期成本、費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預提和攤銷費用。工業(yè)企業(yè)必須分清各種產品成本的界限,分清在產品成本和產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壓低或提高在產品和產成品的成本。

第七章 利潤及利潤分配

第一百零六條、利潤,是指企業(yè)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yè)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

(一)營業(yè)利潤,是指主營業(yè)務收入減去主營業(yè)務成本和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加上其他業(yè)務利潤,減去營業(yè)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后的金額。

(二)利潤總額,是指營業(yè)利潤加上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yè)外收入,減去營業(yè)外支出后的金額。

(三)投資收益,是指企業(yè)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減去發(fā)生的投資損失和計提的投資減值準備后的凈額。

(四)補貼收入,是指企業(yè)按規(guī)定實際收到退還的增值稅,或按銷量或工作量等依據(jù)國家規(guī)定的補助定額計算并按期給予的定額補貼,以及屬于國家財政扶持的領域而給予的其他形式的補貼。

(五)營業(yè)外收入和營業(yè)外支出,是指企業(yè)發(fā)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各項支出。營業(yè)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處置無形資產凈收益、罰款凈收入等。營業(yè)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處置無形資產凈損失、債務重組損失、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

營業(yè)外收入和營業(yè)外支出應當分別核算,并在利潤表中分列項目反映。營業(yè)外收入和營業(yè)外支出還應當按照具體收入和支出設置明細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六)所得稅,是指企業(yè)應計入當期損益的所得稅費用。

(七)凈利潤,是指利潤總額減去所得稅后的金額。

第一百零七條、企業(yè)的所得稅費用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企業(yè)應當根據(jù)具體情況,選擇采用應付稅款法或者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所得稅的核算。

1.應付稅款法,是指企業(yè)不確認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按照當期計算的應交所得稅確認為當期所得稅費用的方法。在這種方法下,當期所得稅費用等于當期應交的所得稅。

2.納稅影響會計法,是指企業(yè)確認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按照當期應交所得稅和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影響金額的合計,確認為當期所得稅費用的方法。在這種方法下,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遞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

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的企業(yè),可以選擇采用遞延法或者債務法進行核算。在采用遞延法核算時,在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時,不需要對原已確認的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進行調整,但是,在轉回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時,應當按照原所得稅率計算轉回;在采用債務法核算時,在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時,應當對原已確認的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進行調整,在轉回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時,應當按照現(xiàn)行所得稅率計算轉回。

(二)在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下,企業(yè)應當合理劃分時間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的界限:

1.時間性差異,是指由于稅法與會計制度在確認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時間不同而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時間性差異發(fā)生于某一會計期間,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內能夠轉回。時間性差異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企業(yè)獲得的某項收益,按照會計制度規(guī)定應當確認為當期收益,但按照稅法規(guī)定需待以后期間確認為應納稅所得額,從而形成應納稅時間性差異。這里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是指未來應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的時間性差異。

(2)企業(yè)發(fā)生的某項費用或損失,按照會計制度規(guī)定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或損失,但按照稅法規(guī)定待以后期間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減,從而形成可抵減時間性差異。這里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是指未來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時間性差異。

(3)企業(yè)獲得的某項收益,按照會計制度規(guī)定應當予以后期間確認收益,但按照稅法規(guī)定需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從而形成可抵減時間性差異。

(4)企業(yè)發(fā)生的某項費用或損失,按照會計制度規(guī)定應當于以后期間確認為費用或損失,但按照稅法規(guī)定可以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減,從而形成應納稅時間性差異。

2.永久性差異,是指某一會計期間,由于會計制度和稅法在計算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口徑不同,所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這種差異在本期發(fā)生,不會在以后各期轉回。永久性差異有以下幾種類型:

(1)按會計制度規(guī)定核算時作為收益計入會計報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確認為收益;

(2)按會計制度規(guī)定核算時不作為收益計入會計報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作為收益,需要交納所得稅;

(3)按會計制度規(guī)定核算時確認為費用或損失計入會計報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則不允許扣減;

(4)按會計制度規(guī)定核算時不確認為費用或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則允許扣減。

(三)采用遞延法時,一定時期的所得稅費用包括:

1.本期應交所得說;

2.本期發(fā)生或轉回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貸項或借項。

上述本期應交所得稅,是指按照應納稅所得額和現(xiàn)行所得稅率計算的本期應交所得稅;本期發(fā)生或轉回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貸項或借項,是指本期發(fā)生的時間性差異用現(xiàn)行所得稅率計算的未來應交的所得稅和未來可抵減的所得稅金額,以及本期轉回原確認的遞延稅款借項或貸項。按照上述本期所得稅費用的構成內容,可列示公式如下:

本期所得稅費用=本期應交所得稅+本期發(fā)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貸項金額-本期發(fā)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借項金額+本期轉回的前期確認的遞延稅款借項金額-本期轉回的前期確認的遞延稅款貸項金額

本期發(fā)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貸項金額=本期發(fā)生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現(xiàn)行所得稅率

本期發(fā)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借項金額=本期發(fā)生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現(xiàn)行所得稅率

本期轉回的前期確認的遞延稅款借項金額=本期轉回的可抵減本期應納稅所得額的時間性差異(即前期確認本期轉回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前期確認遞延稅款時的所得稅率

本期轉回的前期確認的遞延稅款貸項金額=本期轉回的增加本期應納稅所得額的時間性差異(即前期確認本期轉回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前期確認遞延稅款時的所得稅率

(四)采用債務法時,一定時期的所得稅費用包括:

1.本期應交所得稅;

2.本期發(fā)生或轉回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

3.由于稅率變更或開征新稅,對以前各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賬面余額的調整數(shù)。

按照上述本期所得稅費用的構成內容,可列示公式如下:本期所得稅費用=本期應交所得稅+本期發(fā)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本期發(fā)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本期轉回的前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本期轉回的前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本期由于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調減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調增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本期由于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調增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調減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本期由于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調增或調減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累計應納稅時間性差異或累計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現(xiàn)行所得稅率-前期確認應納稅時間性差異或可抵減時間性差異時適用的所得稅率

或者=遞延稅款賬面余額-已確認遞延稅款金額的累計時間性差異×現(xiàn)行所得稅率

(五)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時,在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借方金額的情況下,為了慎重起見,如在以后轉回時間性差異的時期內(一般為3年),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予以轉回的,才能確認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并作為遞延稅款的借方反映,否則,應于發(fā)生當期視同永久性差異處理。

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yè),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按一定比例可以從企業(yè)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yè)所得稅中抵免的部分,以及已經享受投資抵免的國產設備在規(guī)定期限內出租、轉讓應補交的所得稅,均作為永久性差異處理;企業(yè)按規(guī)定以交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再投資所應退回的所得稅,以及實行先征后返所得稅的企業(yè),應當于實際收到退回的所得稅時,沖減退回當期的所得稅費用。

第一百零八條、企業(yè)一般應按月計算利潤,按月計算利潤有困難的企業(yè),可以按季或者按年計算利潤。

第一百零九條、企業(yè)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決議提請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的年度利潤分配方案(除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外),在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召開會議前,應當將其列入報告年度的利潤分配表。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與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提請批準的報告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不一致時,其差額應當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有關項目的年初數(shù)。

第一百一十條、企業(yè)當期實現(xiàn)的凈利潤,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或減去年初末彌補虧損)和其他轉入后的余額,為可供分配的利潤??晒┓峙涞睦麧?,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

外商投資企業(yè)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凈利潤提取儲備基金、企業(yè)發(fā)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等。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按規(guī)定在合作期內以利潤歸還投資者的投資,以及國有工業(yè)企業(yè)按規(guī)定以利潤補充的流動資本,也從可供分配的利潤中扣除。

第一百一十一條、可供分配的利潤減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等后,為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晒┩顿Y者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應付優(yōu)先股股利,是指企業(yè)按照利潤分配方案分配給優(yōu)先股股東的現(xiàn)金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是指企業(yè)按規(guī)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積。

(三)應付普通股股利,是指企業(yè)按照利潤分配方案分配給普通股股東的現(xiàn)金股利。企業(yè)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也在本項目核算。

(四)轉作資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是指企業(yè)按照利潤分配方案以分派股票股利的形式轉作的資本(或股本)。企業(yè)以利潤轉增的資本,也在本項目核算。

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經過上述分配后,為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未分配利潤可留待以后年度進行分配。企業(yè)如發(fā)生虧損,可以按規(guī)定由以后年度利潤進行彌補。

企業(yè)未分配的利潤(或未彌補的虧損)應當在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項目中單獨反映。

第一百一十二條、企業(yè)實現(xiàn)的利潤和利潤分配應當分別核算,利潤構成及利潤分配各項目應當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企業(yè)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或提取的儲備基金、企業(yè)發(fā)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分配的優(yōu)先股股利、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積、分配的普通股股利、轉作資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期末未分配利潤(或來彌補虧損)等,均應當在利潤分配表中分別列項予以反映。

第八章 非貨幣性交易

第一百一十三條、非貨幣性交易,是指交易雙方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包括股權換股權,但不包括企業(yè)合并中所涉及的非貨幣性交易)。這種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 貨幣性資產,是指持有的現(xiàn)金及將以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貨幣收取的資產,包括現(xiàn)金、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jù)以及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是指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以及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

在確定涉及補價的交易是否為非傾向性交易時,收到補價的企業(yè),應當按照收到的補價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等于或低于25確定;支付補價的企業(yè),應當按照支付的補價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之和的比例等于或低于25確定。其計算公式如下:

收到補價的企業(yè):收到的補價÷?lián)Q出資產公允價值≤25

支付補價的企業(yè):支付的補價÷(支付的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25

第一百一十四條、在進行非貨幣性交易的核算時,無論是一項資產換入一項資產,或者一項資產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或者同時以多項資產換入一項資產,或者以多項資產換入多項資產,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入賬價值。

如果涉及補價,支付補價的企業(yè),應當以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收到補價的企業(yè),應當以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應確認的收益按下列公式計算確定:

應確認的收益=(1-換出資產賬面價值÷?lián)Q出資產公允價值)×補價

本制度所稱的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shù)慕痤~。

上述換入的資產如為存貨的,按上述規(guī)定確定的入賬價值,還應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第一百一十五條、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應當按照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第一百一十六條、在資產交換中,如果換入的資產中涉及應收款項的,應當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以一項資產換入的應收款項,或多項資產換入的應收款項,應當按照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換入應收款項的入賬價值。如果換入的應收款項的原賬面價值大于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的,應當按照換入應收款項的原賬面價值作為換入應收款項的入賬價值,換入應收款項的入賬價值大于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壞賬準備。

(二)企業(yè)以一項資產同時換入應收款項和其他多項資產,或者以多項資產換入應收款項和其他多項資產的,應當按照換入應收款項的原賬面價值作為換入應收款項的入賬價值,換入除應收款項外的各項其他資產的入賬價值,按照各項其他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換入的其他資產的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全部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如果涉及補價,還應當減去補價加上應確認的收益,或者加上補價),減去換入的應收款項入賬價值后的余額進行分配,并按分配價值作為其換入的各項其他資產的入賬價值。

涉及補價的,如收到的補價小于換出應收款項賬面價值的,應將收到的補價先沖減換出應收款項的賬面價值后,再按上述原則進行處理;如收到的補價大于換出應收款項賬面價值的,應將收到的補價首先沖減換出應收款項的賬面價值,再按非貨幣性交易的原則進行處理。

第九章 外幣業(yè)務

第一百一十七條、外幣業(yè)務,是指以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等業(yè)務。

第一百一十八條、企業(yè)在核算外幣業(yè)務時,應當設置相應的外幣賬戶。外幣賬戶包括外幣現(xiàn)金、外幣銀行存款、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如應收票據(jù)、應收賬款、預付賬款等)和債務(如短期借款、應付票據(jù)、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工資、長期借款等),應當與非外幣的各該相同賬戶分別設置,并分別核算。

第一百一十九條、企業(yè)發(fā)生外幣業(yè)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除另有規(guī)定外,所有與外幣業(yè)務有關的賬戶,應當采用業(yè)務發(fā)生時的匯率,也可以采用業(yè)務發(fā)生當期期初的匯率折合。

企業(yè)發(fā)生外幣業(yè)務時,如無法直接采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對美元、日元、港幣等的基準匯率作為折算匯率時,應當按照下列方法進行折算:

美元、日元、港幣等以外的其他貨幣對人民幣的匯率,根據(jù)美元對人民幣的基準匯率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供的紐約外匯市場美元對其他主要外幣的匯率進行套算,按照套算后的匯率作為折算匯率。美元對人民幣以外的其他貨幣的匯率,直接采用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供的紐約外匯市場美元對其他主要貨幣的匯率。

美元、人民幣以外的其他貨幣之間的匯率,按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供的紐約外匯市場美元對其他主要外幣的匯率進行套算,按套算后的匯率作為折算匯率。

第一百二十條、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金額,期末時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按照期末匯率折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賬面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計入當期損益;屬于籌建期間的、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屬于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借款產生的匯兌損益,按照借款費用資本化的原則進行處理。

第十章 會計調整

第一百二十一條、會計調整,是指企業(yè)因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會計制度的要求,或者因特定情況下按照會計制度規(guī)定對企業(yè)原采用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以及發(fā)現(xiàn)的會計差錯、發(fā)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等所作的調整。

會計政策,是指企業(yè)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企業(yè)所采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具體原則,是指企業(yè)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核算制度所制定的、適合于本企業(yè)的會計制度中所采用的會計原則;具體會計處理方法,是指企業(yè)在會計核算中對于諸多可選擇的會計處理方法中所選擇的、適合于本企業(yè)的會計處理方法。例如,長期投資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壞賬損失的核算方法等。

會計估計,是指企業(yè)對其結果不確定的交易或事項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為基礎所作的判斷。例如,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與預計凈殘值、預計無形資產的受益期等。

會計差錯,是指在會計核算時,在確認、計量、記錄等方面出現(xiàn)的錯誤。

(一)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是指自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fā)生的需要調整。

(二)這種變更能夠提供有關企業(yè)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xiàn)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第一百二十三條、下列各項不屬于會計政策變更:

(一)本期發(fā)生的交易或事項與以前相比具有本質差別而采用新的會計政策;

(二)對初次發(fā)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項采用新的會計政策。

第一百二十四條、企業(yè)按照法律或會計制度等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要求變更會計政策時,應按國家發(fā)布的相關會計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如果沒有相關的會計處理規(guī)定,應當采用追溯調整法進行處理。企業(yè)為了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而變更會計政策時,應當采用追溯調整法進行處理。

追溯調整法,是指對某項交易或事項變更會計政策時,如同該交易或事項初次發(fā)生時就開始采用新的會計政策,并以此對相關項目進行調整的方法。在采用追溯調整法時,應當將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shù)調整期初留存收益,會計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數(shù)也應一并調整,但不需要重編以前年度的會計報表。

第一百二十五條、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shù),是指按變更后的會計政策對以前各項追溯計算的變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應有的金額與現(xiàn)有的金額之間的差額。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shù),是假設與會計政策變更相關的交易或事項在初次發(fā)生時即采用新的會計政策,而得出的變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應有的金額,與現(xiàn)有的金額之間的差額。本制度所稱的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shù),是變更會計政策所導致的對凈損益的累積影響,以及由此導致的對利潤分配及未分配利潤的累積影響金額,不包括分配的利潤或股利。留存收益包括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積及未分配利潤(外商投資企業(yè)包括儲備基金、企業(yè)發(fā)展基金)。累積影響數(shù)通??梢酝ㄟ^以下各步計算獲得:

第一步,根據(jù)新的會計政策重新計算受影響的前期交易或事項;

第二步,計算兩種會計政策下的差異:

第三步,計算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如果需要調整所得稅影響金額的);

第四步,確定前期中的每一期的稅后差異;

第五步,計算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shù)。

如果累積影響數(shù)不能合理確定,會計政策變更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未來適用法,是指對某項交易或事項變更會計政策時,新的會計政策適用于變更當期及未來期間發(fā)生的交易或事項的方法。采用未來適用法時,不需要計算會計政策變更產生的累積影響數(shù),也無須重編以前年度的會計報表。企業(yè)會計賬簿記錄及會計報表上反映的金額,變更之日仍然保留原有金額,不因會計政策變更而改變以前年度的既定結果,企業(yè)應當在現(xiàn)有金額的基礎上按新的會計政策進行核算。

第一百二十六條、在編制比較會計報表時,對于比較會計報表期間的會計政策變更,應當調整各該期間的凈損益和其他相關項目,視同該政策在比較會計報表期間一直采用。對于比較會計報表可比期間以前的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shù),應當調整比較會計報表最早期間的期初留存收益,會計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數(shù)字也應一并調整。

第一百二十七條、企業(yè)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會計政策變更的內容和理由、會計政策變更的影響數(shù),以及累積影響數(shù)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

第二節(jié)、會計估計變更

第一百二十八條、由于企業(yè)經營活動中內在不確定因素的影響,某些會計報表項目不能精確地計量,而只能加以估計。如果賴以進行估計的基礎發(fā)生了變化,或者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積累更多的經驗以及后來的發(fā)展變化,可能需要對會計估計進行修訂。

第一百二十九條、會計估計變更時,不需要計算變更產生的累積影響數(shù),也不需要重編以前年度會計報表,但應當對變更當期和未來期間發(fā)生的交易或事項采用新的會計估計進行處理。

第一百三十條、會計估計的變更,如果僅影響變更當期,會計估計變更的影響數(shù)應計入變更當期與前期相同的相關項目中;如果既影響變更當期又影響未來期間,會計估計變更的影響數(shù)應計入變更當期和未來期間與前期相同的相關項目中。

第一百三十一條、會計政策變更和會計估計變更很難區(qū)分時,應當按照會計估計變更的處理方法進行處理。

第一百三十二條、企業(yè)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會計估計變更的內容和理由、會計估計變更的影響數(shù),以及會計估計變更的影響數(shù)不能確定的理由。

第三節(jié)、會計差錯更正

第一百三十三條、本期發(fā)現(xiàn)的會計差錯,應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本期發(fā)現(xiàn)的與本期相關的會計差錯,應當調整本期相關項目。

(二)本期發(fā)現(xiàn)的與前期相關的非重大會計差錯,如影響損益,應當直接計入本期凈損益,其他相關項目也應當作為本期數(shù)一并調整;如不影響損益,應當調整本期相關項目。

重大會計差錯,是指企業(yè)發(fā)現(xiàn)的使公布的會計報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會計差錯。重大會計差錯一般是指金額比較大,通常某項交易或事項的金額占該類交易或事項的金額10及以上,則認為金額比較大。

(三)本期發(fā)現(xiàn)的與前期相關的重大會計差錯,如影響損益,應當將其對損益的影響數(shù)調整發(fā)現(xiàn)當期的期初留存收益,會計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數(shù)也應一并調整;如不影響損益,應當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shù)。

(四)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fā)現(xiàn)的報告年度的會計差錯及以前年度的非重大會計差錯,應當按照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中的調整事項進行處理。

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fā)現(xiàn)的以前年度的重大會計差錯,應當調整以前年度的相關項目。

第一百三十四條、在編制計較會計報表時,對于比較會計報表期間的重大會計差錯,應當調整各該期間的凈損益和其他相關項目;對于比較會計報表期間以前的重大會計差錯,應當調整比較會計報表最早期間的期初留存收益,會計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數(shù)字也應一并調整。

第一百三十五條、企業(yè)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重大會計差錯的內容和重大會計差錯的更正金額。

第一百三十六條、企業(yè)濫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其變更,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予以更正。

第四節(jié)、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第一百三十七條、資產負債表日后獲得新的或進一步的證據(jù),有助于對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的有關金額作出重新估計,應當作為調整事項,據(jù)此對資產負債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費用、資產、負債以及所有者權益進行調整。以下是調整事項的例子:

(一)已證實資產發(fā)生了減損;

(二)銷售退回; (三)已確定獲得或支付的賠償。

資產負債表日后董事會或者經理(廠長)會議,或者類似機構制訂的利潤分配方案中與財務會計報告所屬期間有關的利潤分配,也應當作為調整事項,但利潤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或以利潤轉增資本)應當作為非調整事項處理。

第一百三十八條、資產負債表日后發(fā)生的調整事項,應當如同資產負債表所屬期間發(fā)生的事項一樣,作出相關賬務處理,并對資產負債表日已編制的會計報表作相應的調整。這里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其相關附表和現(xiàn)金流量表的補充資料內容,但不包括現(xiàn)金流量表正表。資產負債表日后發(fā)生的調整事項,應當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一)涉及損益的事項,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調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調整減少以前年度虧損的事項,及其調整減少的所得稅,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貸方;調整減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調整增加以前年度虧損的事項,以及調整增加的所得稅,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借方?!耙郧澳甓葥p益調整”科目的貸方或借方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二)涉及利潤分配調整的事項,直接通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核算。

(三)不涉及損益以及利潤分配的事項,調整相關科目。

(四)通過上述賬務處理后,還應同時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shù)字,包括:

1.資產負債表日編制的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shù)字;

2.當期編制的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shù);

3.提供比較會計報表時,還應調整有關會計報表的上年數(shù);

4.經過上述調整后,如果涉及會計報表附注內容的,還應當調整會計報表附注相關項目的數(shù)字。

第一百三十九條、資產負債表日以后才發(fā)生或存在的事項,不影響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但如不加以說明,將會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估計和決策,這類事項應當作為非調整事項,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以下是非調整事項的例子:

(一)股票和債券的發(fā)行;

(二)對一個企業(yè)的巨額投資;

(三)自然災害導致的資產損失;

(四)外匯匯率發(fā)生較大變動。

非調整事項,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其內容、估計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如無法作出估計,應當說明其原因。

第十一章 或有事項

第一百四十條、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一種狀況,其結果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fā)生或不發(fā)生予以證實。

或有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fā)生或不發(fā)生予以證實;或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xiàn)時義務,履行該義務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或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地計量。

或有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資產,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fā)生或不發(fā)生予以證實。

第一百四十一條、如果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企業(yè)應當將其作為負債:

(一)該義務是企業(yè)承擔的現(xiàn)時義務;

(二)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

(三)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符合上述確認條件的負債,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第一百四十二條、符合上述確認條件的負債,其金額應當是清償該負債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shù)。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個金額范圍,則最佳估計數(shù)應按該范圍的上、下限金額的平均數(shù)確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個金額范圍,則最佳估計數(shù)應按如下方法確定:

(一)或有事項涉及單個項目時,最佳估計數(shù)按最可能發(fā)生的金額確定;

(二)或有事項涉及多個項目時,最佳估計數(shù)按各種可能發(fā)生額及其發(fā)生概率計算確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如果清償符合上述確認條件的負債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預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補償,則補償金額只能在基本確定能收到時,作為資產單獨確認,但確認的補償金額不應當超過所確認負債的賬面價值。

符合上述確認條件的資產,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第一百四十四條、企業(yè)不應當確認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

第一百四十五條、企業(yè)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如下或有負債形成的原因,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如無法預計,應當說明理由),以及獲得補償?shù)目赡苄裕?/p>

(一)已貼現(xiàn)商業(yè)承兌匯票形成的或有負債;

(二)未決訴訟、仲裁形成的或有負債;

(三)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形成的或有負債;

(四)其他或有負債(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的或有負債)。

第一百四十六條、或有資產一般不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但或有資產很可能會給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時,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其形成的原因;如果能夠預計其產生的財務影響,還應當作相應披露。

在涉及未決訴訟、仲裁的情況下,按本章規(guī)定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預期會對企業(yè)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則企業(yè)無需披露這些信息,但應披露未決訴訟、仲裁的形成原因。

第十二章 關聯(lián)方關系及其交易

第一百四十七條、在企業(yè)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他們之間存在關聯(lián)方關系;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則他們之間也存在關聯(lián)方關系。關聯(lián)方關系主要存在于:

(一)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其他企業(yè)或受其他企業(yè)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業(yè)控制的兩個或多個企業(yè)(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間)。

母公司,是指能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他企業(yè)的企業(yè);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業(yè)。

(二)合營企業(yè)。

合營企業(yè),是指按合同規(guī)定經濟活動由投資雙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業(yè)。

(三)聯(lián)營企業(yè)。

聯(lián)營企業(yè),是指投資者對其具有重大影響,但不是投資者的子公司或合營企業(yè)的企業(yè)。

(四)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主要投資者個人,是指直接或間接地控制一個企業(yè)10或以上表決權資本的個人投資者;關鍵管理人員,是指有權力并負責進行計劃、指揮和控制企業(yè)活動的人員;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是指在處理與企業(yè)的交易時有可能影響某人或受其影響的家庭成員。

(五)受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yè)。

國家控制的企業(yè)間不應當僅僅因為彼此同受國家控制而成為關聯(lián)方,但企業(yè)間存有上述(一)至(三)的關系,或根據(jù)上述(五)受同一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時,彼此應視為關聯(lián)方。

第一百四十八條、在存在控制關系的情況下,關聯(lián)方如為企業(yè)時,不論他們之間有無交易,都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企業(yè)類型、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注冊資本及其變化、企業(yè)的主營業(yè)務、所持股份或權益及其變化。

第一百四十九條、在企業(yè)與關聯(lián)方發(fā)生交易的情況下,企業(yè)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關聯(lián)方關系的性質、交易類型及其交易要素。這些要素一般包括:交易的金額或相應比例、未結算項目的金額或相應比例、定價政策(包括沒有金額或只有象征性金額的交易)。

關聯(lián)方交易應當分別關聯(lián)方以及交易類型予以披露,類型相同的關聯(lián)方交易,在不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正確理解的情況下可以合并披露。

第一百五十條、下列關聯(lián)方交易不需要披露:

(一)在合并會計報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會計報表中的企業(yè)集團成員之間的交易;

(二)在與合并會計報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會計報表中披露關聯(lián)方交易。

第十三章 財務會計報告

第一百五十一條、企業(yè)應當按照《企業(yè)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guī)定,編制和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

第一百五十二條、企業(yè)的財務會計報告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月度、季度財務會計報告是指月度和季度終了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是指在每個會計年度的前6個月結束后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是指年度終了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

本制度將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統(tǒng)稱為中期財務會計報告。

第一百五十三條、企業(yè)的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不要求編制和提供財務情況說明書的企業(yè)除外)。企業(yè)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會計報表附注的主要內容等,由本制度規(guī)定;企業(yè)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yè)自行規(guī)定。

季度、月度中期財務會計報告通常僅指會計報表,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半年度中期財務會計報告中的會計報表附注至少應當披露所有重大的事項,如轉讓子公司等。半年度中期財務會計報告報出前發(fā)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或有事項等,除特別重大事項外,可不作調整或披露。

第一百五十四條、企業(yè)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

(一)資產負債表;

(二)利潤表;

(三)現(xiàn)金流量表;

(四)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

(五)利潤分配表;

(六)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

(七)分部報表;

(八)其他有關附表。

第一百五十五條、會計報表附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不符合會計核算基本前提的說明;

(二)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說明;

(三)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的說明;

(四)或有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說明;

(五)關聯(lián)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六)重要資產轉讓及其出售的說明;

(七)企業(yè)合并、分立的說明;

(八)會計報表中重要項目的明細資料;

(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一百五十六條、財務情況說明書至少應當對下列情況作出說明:

(一)企業(yè)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

(二)利潤實現(xiàn)和分配情況;

(三)資金增減和周轉情況;

(四)對企業(yè)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xiàn)金流量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第一百五十七條、月度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月度終了后6天內(節(jié)假日順延,下同)對外提供;季度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季度終了后15天內對外提供;半年度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年度中期結束后60天內(相當于兩個連續(xù)的月份)對外提供;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對外提供。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一百五十八條、企業(yè)對其他單位投資如占該單位資本總額50以上(不含50),或雖然占該單位注冊資本總額不足50但具有實質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合并會計報表的編制原則和方法,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中有關合并會計報表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企業(yè)在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應當將合營企業(yè)合并在內,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對合營企業(yè)的資產、負債、收入、費用、利潤等予以合并。

第一百五十九條、企業(yè)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當依次編定頁數(shù),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企業(yè)名稱、企業(yè)統(tǒng)一代碼、組織形式、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或者月份、報出日期,并由企業(yè)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又設置總會計師的企業(yè),還應當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

第一百六十條、本制度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8篇 制度匯編格式要求范文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匯編

一、檔案歸檔制度

一、文件材料的歸檔要求:

1.公司在籌備、成立、經營、管理及產權變動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均列入歸檔范圍。

2.公司各部門負責歸檔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檔案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絕歸檔。

3歸檔文件材料必須齊全、完整、準確、系統(tǒng)、簽署完備。

4.歸檔文件材料必須準確地反映企業(yè)生產、科研、基建和經營管理等各項活動的真實內容和歷史面貌。

5.歸檔文件材料必須層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規(guī)律,保持同一案卷內文件材料的有機聯(lián)系。

6.歸檔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紙質、光盤、磁帶、照片及底片、膠片、實物等各種載體形式。

7.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為正本,本企業(yè)編制的文件應附發(fā)文底稿。

8.歸檔的具有永久、長期保存價值的電子文件應有相應的紙質文件材料一并歸檔保存。

9.非紙質文件材料應與其文字說明一并歸檔。

10.外文(或少數(shù)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漢譯文的應與漢譯文一并歸檔,無譯文的要譯出標題后歸檔。

11.為便于保管和利用,歸檔的文件材料用的紙張必須優(yōu)良,紙面清潔,書寫文件材料應用碳素墨水或藍黑墨水,禁用圓珠筆、鉛筆、紅墨水、純藍墨水及復寫紙等不牢固的書寫材料。書寫工整、圖像、字跡清晰。

二、歸檔范圍及保管期限(參照企業(yè)檔案歸檔范圍及保管期限表)

三、歸檔時間:

1.管理性文件材料一般應在辦理完畢后的第二年第1季度連同收發(fā)簿一同移交檔案室歸檔。

2.凡專項工程、專題項目、科研課題等由發(fā)生部門將文件材料整理后經部門領導及項目負責人審定后向檔案室移交歸檔。周期長的可分階段、單項歸檔。

3.外購設備儀器或引進項目的文件材料在開箱驗收或接收后即時登記,安裝調試后歸檔。

4.工程項目在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接收歸檔。

5.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財務部及有關部門保存一年,在下一年的第一季度內向檔案室移交歸檔。

6.電子文件邏輯歸檔實時進行,物理歸檔應與紙質文件歸檔時間一致。

7.榮譽檔案由行政部收集整理后于次年統(tǒng)一歸檔。

8.聲像檔案在每次活動結束后整理歸檔。

9.相關會議(技術會議、專題會議、年度工作會議),在會議結束后歸檔。

10.外出、出差考察材料由當事人在回來后一個月內整理歸檔。

11.變更、修改、補充的文件材料隨進歸檔。

12.公司內部機構變動和職工調動、離崗時留在部門或個人手中的文件材料隨時歸檔。

13公司產權變動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隨時歸檔。

二、檔案查(借)閱制度

檔案借閱是檔案室的日常業(yè)務工作,是檔案更好地為生產提供利用服務的基本形式,為做好檔案管理工作,特制訂如下制度:

1.凡本公司有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檔案者,一般只允許在檔案室閱檔室查閱。查閱內容根據(jù)檔案密級程度,取得相關領導簽字,同時做登記。

2.本公司有關人員如有實際情況必須借出者,須辦理相關手續(xù),超過兩天以上歸還者,須經領導批準簽字。但要如期歸還。

3.借閱檔案者應愛護檔案,確保檔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畫、剪裁、抽取、拆散或損毀。借閱檔案交還時,須當面查看清楚,如發(fā)現(xiàn)遺失或損壞,應及時反映給主管領導。

4.外單位借閱檔案者,須持單位介紹信,且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閱,只限在本室查閱,一律不外借,且抄摘內容也須經總理同意審核后方能帶出。

5.凡屬不成熟的現(xiàn)行技術資料及保密文件一律不外借。

三、檔案的保密制度

1.凡屬密級檔案,必須正確地標明密級,并妥善存放。

2.非綜合檔案室人員不得隨便進入檔案庫房,庫房門窗及箱柜應隨關鎖。

3.全體職工對密級檔案、文件、資料均須嚴格執(zhí)行企業(yè)保密規(guī)定,不失密。否則應追究責任。

4.凡查閱密級檔案,均須辦理審批和借閱手續(xù),一般只允許在閱檔室查閱,不得帶出或復制,確屬需要者須辦理相關手續(xù)。

5.查閱人員對檔案內容承擔保密義務,違反規(guī)定造成后果者必須追究責任。

6.檔案人員要忠于職守,認真執(zhí)行各項保密制度。

7.定期對保密檔案保管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四、檔案庫房管理制度

一、檔案入庫檢查:

1檔案出入庫房要清點、登記。定期對庫藏檔案進行清理、核對,做到賬、物相符。對破損或載體變質的檔案,及時進行修補和復制。

2.入庫底圖應批邊分類裝袋,照片、磁帶等聲像檔案應存放入專用檔案盒(袋)內。

3.定期對檔案保管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做好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要采取積極有效措施,保證檔案的安全。

二、檔案庫房管理:

1.檔案庫房未經許可,外來人員不得擅自進入。

2.檔案柜、卷排列科學、合理、整齊、美觀,便于調卷。

3.庫房門窗須安裝窗簾,庫房內采用白熾燈且照度不超過100勒克期。

4.避免光線直射檔案,更不能在烈日下曝曬檔案。防止有害生物對檔案的危害。

5.庫房內應有空氣調節(jié)和溫濕度計等設施,及時做好溫濕度記錄,溫度應控制在14度——24度,相對濕度控制在45——60%。

6.庫內及庫外應科學地安設溫濕度記錄儀表,庫房應專門安裝空調設備。

7.庫房必須配備適合檔案用的消防器材并禁止吸煙,定期檢查,杜絕一切發(fā)生火災的可能。

8.檔案庫房要做到八防:防火、防盜、防光、防有害氣體、防潮、防濕、防蟲、防塵。

9.對庫藏檔案應經常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并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10.每年9月定期對庫藏檔案進行一次抽樣檢查,掌握檔案管理情況,為科學管理積累資料。

五、檔案鑒定、銷毀制度

1.根據(jù)《檔案法》及《江蘇省檔案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guī)定,編制本企業(yè)的檔案保管期限表。其中會計檔案見會計檔案保存期限表。

2.保管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介于兩種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從長。

3.從檔案的內容、來源、時間、可靠程度、名稱等方面監(jiān)別檔案的價值。

4.檔案通過鑒定,要求保管期準確,案卷質量達到規(guī)定標準。如果鑒定中發(fā)現(xiàn)檔案不準確,不完整,應及時責成有關部門修改、補充。

5.銷毀檔案必須嚴格掌握,慎重從事。銷毀前要造具清冊、提出銷毀報告、會同總工辦核查、總經理審批。銷毀檔時要嚴格執(zhí)行保密規(guī)定,由鑒定小組指定人員會同保密、保衛(wèi)人員銷毀或監(jiān)銷,防止失密。

檔案銷毀時要有二人以上監(jiān)銷,并在清冊上簽字

六、檔案保管統(tǒng)計制度

一、檔案庫房須與辦公室、閱檔室分開,并有防火、防光、防潮、防蟲防塵、防霉、防盜和防高溫等“八防”設施,以確保檔案的安全與完整。

二、檔案庫房嚴禁堆放食品和易燃易爆物,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三、建立健全檔案的接收、移交、庫藏、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統(tǒng)計臺帳。

四、做好檔案接收、移交、保管、鑒定、利用各檔案構成情況的準確、及時、科學的統(tǒng)計工作。

七、綜合檔案室主任職責

一、認真學習《檔案法》,深刻領會上級檔案部門關于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自身的業(yè)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二、努力學習業(yè)務,鉆研各類檔案理論基礎知識,充分掌握綜合檔案室?guī)齑鏅n案的各種情況,做到心中有數(shù),操作自如。

三、檢查督促專、兼職檔案人員的檔案管理工作,對收集管理的文件材料和立卷歸檔的諸多環(huán)節(jié)應嚴格把關。

四、組織檔案網絡成員進行業(yè)務學習,交流檔案管理經驗與體會,開展檔案工作的檢查評比,不斷促進檔案工作的健康發(fā)展。

五、定期向分管領導匯報檔案工作,爭取領導支持,做好檔案工作計劃的制訂和落實。

六、組織制定綜合檔案室檔案管理工作目標和發(fā)展規(guī)劃。

七、負責綜合檔案與各部門分公司的工作協(xié)調。

八、檔案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一、認真學習貫徹執(zhí)行《檔案法》和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堅持以法治檔,忠于職守,全心全意為本部門各項工作做好服務。

二、負責管理本部門的檔案,做好各門類、各種載體檔案的接收、收集、登記、整理、編目、保管、借閱。

三、積極做好檔案的服務利用工作,編制必要的檢索工具和參考資料,及時準確地提供利用。

四、做好檔案的“八防”工作,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五、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工作,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檔案的借閱范圍,不得泄露檔案的保密內容。

六、負責對本部門檔案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

第19篇 善意取得制度格式內容

一、綜述

當前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日益發(fā)展,

不動產商品交易在更加廣泛的領域和空間中頻繁進行。從事商品交易的當事人很難知道對方是否對其占有的物品擁有所有權,也很難進行查證。況且在商機萬變的信息時代,在一般情況下,要求當事人對每一個交易對象的權利是否屬實加以查證,不太現(xiàn)實。如果受讓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轉讓人無權轉讓該財產,而在交易完成后因出讓人的無權處分而使交易無效使其善意第三人退還所得的財產,這不僅要推翻已形成的財產關系還使當事人在交易中心存疑慮,從而造成當事人交易的不安全,法律為了避免這些不安全因素的干擾規(guī)定了善意取得制度。雖然我國現(xiàn)行的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則》尚未確認善意取得制度,但是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卻承認善意購買者可以取得對其購買的、依法可以轉讓的財產的所有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9條指出:“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p>

二、制度概述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

善意取得

規(guī)則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的占有人,在不法將動產轉讓給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時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對該動產的所有權,受讓人在取得動產的所有權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而只能請求轉讓人(占有人)賠償損失。

(二)關于善意取得制度的價值基礎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民法中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它是均衡所有權人和善意受讓人利益的一項制度,首先它在一定程度上維護所有權人的利益,保證所有權安全。其次它側重維護善意受讓人的利益,促進交易安全。當所有權人與善意受讓人發(fā)生權利沖突時,應當側重保護善意受讓人。這樣有利于維護交易的安全,還有利于鼓勵交易。這種情況下,對所有權人利益的限制,我們可以認為是對所有權人在托付別人保管自己財產或管理自己財產時不盡注意義務,而使他承擔相應不利后果的責任。

(三)關于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論基礎

關于善意取得存在的理論基礎,多數(shù)學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大致有以下幾種觀點:(1)取得時效說。時效制度,以時間及時間之經過為其構成要件,而善意取得制度則與時間及時間之經過沒有聯(lián)系,所以,時效制度與善意取得制度是兩種各自獨立的制度。(2)權利外形說。占有人應推定其為法律上的所有者,故受讓人有信賴之基礎。(3)法律賦權說。善意取得是由于法律賦予占有人處分他人所有權的權能。(4)占有效力說。善意取得系由于受讓人受讓占有后,占有之效力使然。大多數(shù)學者認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論基礎是法律上承認占有公信力的邏輯結果,即贊成權利外形說。[2]

三、贓物研究

關于贓物是否適用善意取得的研究

隨著社會經濟活動范圍的不斷擴大和市場經濟的快速發(fā)展,財產的流轉無時無刻不在進行。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常常將犯罪所得贓物以低于市場交易價格出賣,許多與案件無關的第三人在不知道的情況下購買或接受該物品,這就形成了 “贓物的善意取得”。 在刑事司法實踐中,當公安機關追查案件中贓物的下落和去向時,常常也會遇到贓物已被犯罪嫌疑人通過民事流轉轉讓給不知情的第三人合法占有的情形。

所謂贓物,應包括經由走私、盜竊等方式取得之物。

(一)司法實踐中關于贓物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的規(guī)定

我國司法實踐中,承認善意購買者可以取得對其購買的、依法可以轉讓的財產的所有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9條指出:“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钡?根據(jù)我國法律和司法實踐,對于贓物、遺失物等不適用于善意取得。我國法律嚴格禁止銷售和購買贓物,即使買受人購買贓物時出于善意,也不能取得對該物的所有權。根據(jù)《民法通則》第79條的規(guī)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遺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飼養(yǎng)動物,應歸國家所有或歸還失主,也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1]所以如果所有人因為被盜、遺失等原因而喪失對其財產的占有以后,不問財產幾經轉手,所有人都有權請求最后占有人返還。如果最后占有人是善意的,也支付了一定的金額。所有人在取回該物時,應該償還占有人的損失。因為占有人在保管該物時付出了一定的代價,而且最后占有人往往在占有該物時出于善意并非惡意。如果不對善意占有人的利益加以保護反而使其正當?shù)睦媸艿綋p害,必然會造成不良后果。同時,根據(jù)我國司法實踐,如果受讓人是無償取得某項財產的,則不論其取得財產時是善意還是惡意,所有人都有權要求受讓人返還原物。

(二)關于否定贓物適用善意取得的概述

善意取得我國理論界對贓物是否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有以下幾種不同意見。第一種觀點采用否定說,認為贓物不適用于善意取得制度;另一種觀點認為,贓物仍是自由流通物與其他市場交易的商品沒有什么本質區(qū)別,應適用善意取得制度。[2]本文采取第一種觀點既否定說,因為保護所有權人的利益與保護交易安全同屬于民事立法中應當遵循的法律原則,一方面,如果不對所有權人的利益進行保護,正常的交易就不可能順利進行。因此,在交易安全和所有權人利益的保護中,相比之下后者具有在先性。另一方面,對所有權人的利益加以保護,已經成為當代司法實踐中的一種趨勢。對于贓物能否適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問題,第二種肯定說的理由目的是要保護交易安全以維持正常的市場交易。但應當注意的是:首先,在正常的市場交易情況下所有權人對自己的合法財產進行交易是基于自己意志而為之的行為,而贓物作為非基于所有權人的意志而喪失對其占有的物,根本就不具備所有權人要處分該物的意思表示,若仍適用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對于所有權人過于苛刻,并且與我國的物權法相沖突。其次,贓物作為交易的標的物,在交易的總量中畢竟只占很小的比例,否定贓物適用于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根本不會影響到正常的市場交易。最后,否定贓物適用于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還可以收到反制各種銷贓行為的功效。當今我國正在嚴打的歷史階段如果對于盜竊物適用善意取得勢將為不法分子打開一道綠燈。例如:甲從乙處盜竊一把自行車,賣給自行車寄賣店,寄賣店再轉手賣給丙。假如贓物適用于善意取得制度,丙出于善意在支付低于市場價金的同時即獲得了對該贓物所有權,乙便無權向丙要求返還占有物(自行車)。甲為此獲得了不法財產,丙也同樣在低于市場價格的情況下購買了同樣的商品。這樣等于間接性的鼓勵了甲從事盜竊活動,而丙在獲得贓物所有權的同時也為甲解決了銷售方面的問題,因而從長遠來看只有保證原所有人乙的權利才能從根本上杜絕這種現(xiàn)象。所以我國司法實踐歷來就采納否定說,實踐證明這種作法對保護原所有人的正當利益,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是十分必要的,未來立法應堅持這一作法。

四、不動產研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施行前我國關于不動產是否適用善意取得沒有明確規(guī)定。然而隨著我國法制的健全和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07年3月16日通過,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關于不動產善意取得已有明確規(guī)定:

《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shù)怯浀囊呀浀怯?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guī)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guī)定。

由此可見善意取得不僅適用于動產,同時也適用于不動產。

第20篇 常用公文格式:資金預算制度

第一條 目的及依據(jù)

為提高本公司經營績效暨配合財務部統(tǒng)籌及靈活運用資金,以充分發(fā)揮其經濟效用,各單位除應按年編制年度資金預算外,并應逐月編列資金預計表,以便達成資金運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范圍

本辦法所稱資金,系指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及隨時可變現(xiàn)的有價證券而言。為定期編表計算及收支運用方便起見,預計資金僅指現(xiàn)金及銀行存款,至隨時可變現(xiàn)的有價證卷則歸屬于資金調度的行列。

第三條 作業(yè)期間

(一)資料提供部門,除應于年度經營計劃書編訂時,提送年度資金預算外,應于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預計次三個月份資金收支資料送會計部,以利匯編。

第四條 內銷收入

營業(yè)部門依據(jù)各種銷售條件及收款期限,預計可收(兌)現(xiàn)數(shù)編列(附表4.1.

3)。

第五條 勞務收入

營業(yè)部門收受同業(yè)產品代為加工,依公司收款條件及合同規(guī)定預計可收(兌)現(xiàn)數(shù)編列(附表4.1.

3)。

第六條 退稅收入

(一)退稅部門依據(jù)申請退稅進度,預計可退現(xiàn)數(shù)編列(附表4.1.

3)。

(二)預計核退營業(yè)稅雖非實際退現(xiàn),但因能抵繳現(xiàn)金支出,得視同退現(xiàn)。

第七條 其他收入

凡無法直接歸屬于上項收入皆屬之。包括財務收入、增資收入、下腳收入等。

其數(sh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者,均應加說明。

第八條 資本支出

(一)土地:依據(jù)購地支付計劃提供的支付預算數(shù)編列。

(二)房屋:依據(jù)興建工程進度,預計所需支付資金編列。

(三)設備分期付款、分期繳納關稅等:會計部依據(jù)分期付款償付日期予以編列。

(四)機構設備、什項設備、預付工程定金等:工務部依據(jù)工程合同及進度,預定支付預算及資材部依據(jù)外購l/c開立計劃,預計支付資金編列(附表4.1.

4)。

第九條 材料支出

資材部依請購、采購、結匯作業(yè),分別預計內外購原物料支付資金編列(附表4.1.

5)。

第十條 薪資

會計部依據(jù)產銷計劃等資料及最近實際發(fā)生數(shù),斟酌預計支付數(shù)編列。

第十一條 經常費用

(一)外協(xié)工繳:外協(xié)經辦部門應參照外協(xié)廠商別約定付款條件等資料,斟酌預計支付數(shù)編列。

(二)制造費用:會計部依據(jù)生產計劃,參考制造費用有關資料及最近實際發(fā)生數(shù),斟酌預計支付數(shù)編列。

(三)推銷費用:營業(yè)部依據(jù)營業(yè)計劃,參照以往月份推銷費用占營業(yè)額的比例推算編列。

(四)管理費用:會計部參照以往實際數(shù)及管理工作計劃編列。

(五)財務費用:會計部依據(jù)財務部資金調度情況,核算利息支付編列。

第十二條 其他支出

凡不屬于上列各項的支出都屬于其它支出,包括償還長期(分期)借款、股息、紅利等的支付。其數(shù)額在十萬元以上者,均應加以說明。

第十三條 異常說明

各單位應按月編制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以了解資金實際運用情況,其因實際數(shù)與預計比較每項差異在百分之十以上者,應由資料提供部門填列資金差異報告表(附表4.1.

6)列明差異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會計部匯編。

第十四條 資金調度

(一)各單位經營資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負責籌劃,并由財務部協(xié)助籌措調度。

(三)財務部應于次月五日前按月將有關銀行貸款額度,可動用資金,定期存款余額等資料編列銀行短期借款明細表(附表4.1.

8)呈總經理核閱,作為經營決策的參考。

第十五條 本準則經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制度匯編定義內容格式(20篇范文)

制度定義內容格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組成部分:1. 制度名稱:清晰地表述制度的主題,如“員工考勤管理制度”。2. 制度目的:闡述制定該制度的原因和期望達到的效果。 3. 適用范圍:明確制度適用于哪些部門或人員。 4. 職責分工:詳細列出各部門或崗位在制度執(zhí)行中的職責。 5. 操作流程:具體說明執(zhí)行制度的步驟和方法。 6. 權限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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