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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察工作方案

更新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51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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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選提出

第一條選拔任用機關部門中層干部必須按照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批準的內設機構和中層干部職數進行選配。

第二條機關部門中層干部職數出現空缺,或因輪崗、交流、回避等需要充實調整的,黨委(黨組)書記和行政主要負責人應事先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

第三條選拔任用機關部門中層干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提出考察對象。民主推薦包括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民主推薦由黨委(黨組)組織。

民主推薦由下列人員參加:

(一)機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

(二)局機關內設機構全體人員;

(三)機關直屬單位、派出機構負責人;

(四)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

民主推薦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召開推薦會,公布推薦職務、任職條件、推薦范圍,提出有關要求;

(二)填寫推薦票;

(三)對不同職務層次人員的推薦票分別統(tǒng)計,綜合分析。

第四條黨委(黨組)對民主推薦的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后,研究確定考察對象。確定考察對象時,民主推薦的結果是重要依據之一,防止簡單地以票取人。沒有經過民主推薦或民主推薦不集中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第五條個人向組織推薦機關部門中層干部人選,必須負責地寫出推薦材料并署名。經黨委(黨組)審核后,按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民主推薦。所推薦人選不是所在單位多數群眾擁護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考察對象人數一般應當多于擬任職務人數。

二、考察

第六條考察由組織人事科(或承擔組織人事職能的科室,下同)負責。

第七條考察中層干部擬任人選,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組織考察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向單位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匯報考察工作方案;

(三)根據考察對象的不同情況,通過會議或書面的方式在機關內或所在單位干部考察預告,將考察對象、考察時間、考察方式和內容以及考察組成員、聯系方法等內容預先向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公告;

(四)采取個別談話、發(fā)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實地考察、查閱資料、專項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

(五)考察組將考察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中層干部調整初步意見,由組織人事科向黨委(黨組)書記和行政主要領導匯報后,提出任用建議方案。

第八條考察擬任人選,個別談話和征求意見的范圍一般為:

(一)機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

(二)機關部門中層及以上干部;

(三)考察對象所在科室(單位)全體成員;

(四)其他有關人員。

對需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考察對象,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審計。

第九條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疾烊藛T應具有較高的素質和相應的資格??疾旖M負責人應由思想政治素質好、有較豐富工作經驗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員擔任。

實行干部考察工作責任制。堅持誰考察誰負責原則??疾旖M必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深入細致,如實反映考察情況和意見,并對考察材料負責。考察材料必須寫實,全面、準確、清楚地反映考察對象的情況,內容包括:基本情況,德、能、勤、績、廉方面的主要表現和主要特長,主要缺點和不足,以及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情況。

三、醞釀

第十條中層干部職務擬任人選在提交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前(或呈報前)應充分醞釀。屬雙重管理的中層干部任免,主管方應事前征求協(xié)管方意見,進行醞釀。

第十一條黨政主要領導分設的部門在黨委書記、局長、黨委副書記中醞釀,其他的在黨委(黨組)書記、副書記中醞釀,根據醞釀情況提出黨委(黨組)會干部調整討論方案。

四、討論決定

第十二條選拔任用機關部門中層干部,由黨委(黨組)會集體討論作出任免決定(任免意見)。

第十三條黨委(黨組)會由黨委(黨組)書記主持,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分管干部工作的領導或組織人事科長介紹干部討論方案形成情況、調整、任用理由及考察情況。到會成員就干部任免事項進行討論應逐人逐個表明意見,應當發(fā)表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等明確意見;表決可采取口頭表態(tài)、舉手表決或無記名票決等方式進行。如意見分歧較大或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應暫緩表決。對影響作出決定的問題,會后應當及時查清,避免久拖不決。

第十四條黨委(黨組)有關干部任免的決定,需要復議的,須經二分之一以上的黨委(黨組)成員同意后方可進行。

第十五條黨委(黨組)對紀委副書記、組織人事科科長、副科長、監(jiān)察室主任等職務任免的意見需報市委組織部審批。報批時必須呈報黨委(黨組)的請示并附干部任免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檔案和黨委(黨組)會議紀要、討論記錄、民主推薦材料。

不準臨時動議決定干部任免。未經組織考察的擬任中層干部的人選,黨委(黨組)會不予討論決定。

黨委(黨組)討論決定中層干部任免會議須由專人用專用記錄本記錄,具體要求按照市委組織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會議記錄的通知》(溧組發(fā)[**]40號)執(zhí)行。

五、通氣談話

第十六條由黨委(黨組)書記、行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或委托組織人事科室負責人與被任免的中層干部見面談話。

調整、任用的機關部門中層干部的見面談話,應反饋組織考察情況,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要求。

六、辦理任免

第十七條實行機關部門中層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對擬提拔任用的干部在黨委討論決定后、下發(fā)任職通知前,在本機關部門或所在工作單位內公示,公示時間一般為7天。公示內容和要求參照市委《關于黨政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的試行意見》(溧委發(fā)[2000]68號)規(guī)定。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xù)。

第十八條黨委(黨組)決定任免的機關部門中層干部,由黨委(黨組)或行政行文任免。并按規(guī)定及時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備案。

第十九條競爭上崗是中層干部選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在機構改革中內設機構重新設置或內設機構中層干部三分之一以上作調整時,必須實行競爭上崗,競爭上崗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公布職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三)統(tǒng)一考試、民主測評;

(四)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人選方案;

(五)黨委(黨組)討論決定。

具體程序仍按溧委辦[1999]49號文件執(zhí)行。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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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學習型的教育機制。西青區(qū)人民檢察院從提升干部隊伍政治素質、業(yè)務素質的要求出發(fā),先后健全完善了包括《關于領導干部參加雙重生活會的規(guī)定》、《加強隊伍建設的決定》、《學習制度》和《崗位練兵實施方案》等16項教育培訓制度,形成了較為系統(tǒng)的學教制度體系。在理論學習安排上,堅持每周五科室學習、每月大會集中學習、每季度開展黨課教育。使學習教育做到年有計劃、月有安排、周有記錄、平時有檢查。在教育內容上,堅持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作為主線,以樹立“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核心價值觀作為重點,做到理論聯系實際;在教育方法上,采用“互動式黨課”、“課題式研討”、“領導及專家講座”、“先進人物上講臺”、“心得交流”、“干群情感互動日”等多種形式進行。在業(yè)務建設方面,為提高檢察隊伍專業(yè)化水平上,西青區(qū)人民檢察院制定5年培訓規(guī)劃,開展“業(yè)務比武奪狀元”等系列活動。

——健全完善競爭型的用人機制。西青區(qū)人民檢察院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先后健全完善了包括《競爭上崗制度》、《干部管理規(guī)定》和《關于實行跨崗交流的規(guī)定》等6項制度,形成了較為系統(tǒng)的選拔任用干部的制度體系。為提高選人用人的透明度,我們實行了“五個程序公開”、“五個環(huán)節(jié)考評”和“四三三”票決制?!拔鍌€程序公開”是公開競爭指數、公開報名條件、公開筆試成績、公開競爭結果,最后是公示;“五個環(huán)節(jié)考評”是筆試、面試、演講、推薦和測評;“四三三”票決制是黨組的推薦票占40%分值、中層干部的推薦票占30%分值、一般干警的推薦票占30%分值,將民主與集中最大限度地結合起來,確保了競爭工作公平、公正,使一批優(yōu)秀年輕干部脫穎而出。

——健全完善規(guī)范化的辦案機制。西青區(qū)人民檢察院按照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確保案件質量的要求,先后健全完善了包括《檢察委員會議事規(guī)則》、《辦案規(guī)則》、《辦案紀律》、《案件質量評估考核辦法》等49項制度,涉及到辦案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形成了較為嚴謹系統(tǒng)的辦案制度體系。在業(yè)務部門實行了《辦案流程表》、《公訴案件監(jiān)督規(guī)范》、《主訴檢察官辦案制度》和《自偵案件辦案規(guī)范》。同時,各業(yè)務職能部門結合自身工作特點制定出臺了配套的辦案細則和程序規(guī)則,保證了每一起案件、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嚴格按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杜絕了辦案的隨意性,大大減少了人為因素對案件的影響,使執(zhí)法責任明確到人,執(zhí)法程序規(guī)范到位,做到了事事有標準、項項有規(guī)定,實現了執(zhí)法辦案的規(guī)范有序和相互制約,達到了實體與程序并重的要求,將公正執(zhí)法、文明執(zhí)法的要求落到了實處,保證了案件質量。

——健全完善激勵型的管理機制。按照加強機關和隊伍管理能力的要求,組織干警針對辦案、行為、環(huán)境三個方面制定了“四字規(guī)范”,先后健全完善了包括《崗位責任制》、《一日工作管理規(guī)定》和《全員目標量化動態(tài)管理》等34項制度,形成了較為系統(tǒng)的管理制度體系。這些制度涉及到干警的政治思想、工作紀律、業(yè)績考核、生活管理等各個方面。同時,加強了對干警八小時以外的管理,把管理的觸角延伸到各個方面,使干警時時處處受到制度的約束。在管理中實行了動態(tài)的管理模式,全面推行了目標量化考核,按照每個人的工作崗位定崗定責,結合德、能、勤、績、廉等五方面要求,細化量化職責,層層分解目標,將責任落實到人。嚴格按照工作標準和質量進行統(tǒng)計、評估、考核和獎懲。做到“量化考核”與“動態(tài)管理”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年終評議”相結合,定期開展自我總結、群眾測評、民主評議等多種考核,把各項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實現了職責、能力和業(yè)績的統(tǒng)一,有效調動了干警的工作積極性。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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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認真貫徹黨的干部路線,選好用好干部,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建設,落實干部考察工作責任,實行干部考察工作責任制。

第二條: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省、市委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政領導干部考察工作的意見》有關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干部考察工作必須堅持黨的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充分發(fā)揚民主,實行領導和群眾相結合,通過考察,對干部德、能、勤、績、廉作出全面客觀準確的評價。

第四條:干部考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在黨委(黨組)領導下,由組織(政工)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派出考察組的組織(政工)部門和干部考察工作人員。

二、考察分工

第六條:縣委組織部負責全縣干部考察工作的宏觀指導和監(jiān)督??h委直接管理及縣委委托縣委組織部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考察;鄉(xiāng)鎮(zhèn)黨委和縣級部門黨委(黨組)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由其組織、政工干部負責考察。

第七條:雙重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由主管方負責,會同協(xié)管方進行考察。

三、考察程序

第八條:考察對象確定后,原創(chuàng):按考察分工實施考察工作??疾旖M必須由兩名以上成員組成??疾烊藛T應當具有較高素質和相應資格??疾旖M負責人應由思想素質好、有較豐富工作經驗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員擔任。換屆或屆中全面考察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由科級干部擔任考察組組長。

第九條:考察工作按下列程序進行:1、組織考察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確考察目的、內容、方法步驟、談話范圍和時限要求等??疾旃ぷ鞣桨赣山M織(政工)部門提出,黨委(黨組)審定。2、同考察對象呈報單位或者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支部)主要領導就考察工作方案溝通情況,征求意見。3、根據考察對象的不同情況,通過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干部考察預告。4、采取個別談話、發(fā)放征求意見表、民主評議或民意測驗、實地考察、查閱資料、專項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5、綜合分析考察情況,同考察對象呈報單位或者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支部)主要領導交換意見。6、考察組根據考察情況研究提出領導班子調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組的組織(政工)部門匯報,經組織(政工)部門集體研究提出任用建議方案,向本級黨委(黨組)報告。必要時,黨委(黨組)領導成員可直接聽取考察情況匯報。7、黨委(黨組)討論決定人選后,在規(guī)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后沒有問題或有問題經調查核實不影響提拔使用的,按規(guī)定程序履行任職手續(xù);調查核實確實存在影響任職問題的,經黨委(黨組)復議后,不予任用。

四、責任和權利

第十條:黨委(黨組)組織(政工)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并具體指導干部考察工作,提出考察工作方案,根據考察情況研究提出領導班子調整和領導干部使用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考察組負責落實考察工作方案,根據考察情況提出客觀公正的考察意見,形成規(guī)范的考察材料。

在干部考察中,考察組應當聽取考察對象所在單位組織(政工)部門和機關黨組織的意見。對需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考察對象,應當委托審計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審計。考察中發(fā)現干部重大情況或反映,有的可以通過個別談話了解情況,有的可以委托所在單位黨委(黨組)了解清楚并作出結論。

要注意對考察對象八小時以外情況的了解,加強對其生活圈和社交圈的考察,逐步采用以下做法:⑴延伸考察。通過發(fā)放問卷或走訪的方式,向考察對象的親屬、街坊鄰居、平時交往較多的人員及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了解對考察對象的反映及其遵紀守法情況。⑵家庭訪問。對考察對象進行家訪,重點了解其家庭關系、經濟收入、住房條件、家屬子女從業(yè)情況、對家屬子女的管理等。⑶發(fā)放征求意見表。了解群眾對考察對象的意見和看法。

考察工作結束后,必須形成書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須寫實,全面、準確、清楚地反映考察對象的情況。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方面的主要表現和主要特長,主要缺點和不足,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情況以及考察談話情況,考察組成員必須在考察材料上署名。

考察工作中談話記錄必須客觀、真實??疾煺勗捰涗浭褂脤S眉埐⒕幋a,考察工作結束后,要建立考察文書檔案,將考察過程中形成的原始材料整理訂卷,留存?zhèn)洳椋呀浱岚稳温毜?,考察材料歸入本人檔案。

第十二條:建立考察情況適度公開制度。主要是探索將民主推薦、民意測驗、民主評議的結果及考察組對群眾反映問題的調查結果選擇適當時機、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進行反饋??筛鶕嶋H需要,由干部主管部門采取書面通知、張榜公布、個別談話、會議通報、通過被考察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轉達等不同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將上述需要反饋的內容,分別向群眾和被考察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反饋。在做好反饋工作的同時,對確有問題的干部要進行誡勉談話;對問題比較突出的領導班子,要在上級主管部門幫助下進行思想整頓和必要的組織調整。

第十三條:考察人員的責任:1、認真執(zhí)行干部考察的政策規(guī)定。2、深入了解、客觀公正、全面準確地分析考察對象的情況。3、如實反映考察對象的情況。4、起草考察材料,考察組成員署名簽字。5、遵守干部考察工作紀律。

第十四條:考察人員的權利:1、查閱考察對象的檔案及相關資料。2、根據不同對象和具體情況對考察方式提出建議。3、全面了解和掌握與考察有關的情況和內容。4、嚴格保密,按規(guī)定程序匯報考察對象的情況和考察情況。

五、考察人員的素質要求

第十五條:考察人員應具備的素質:1、具有勝任干部考察工作所需要的政策理論水平,熟悉黨的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2、具有強烈的革命事業(yè)心和政治責任感,堅持黨性原則,公道正派。3、具有唯物辯證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熟悉干部考察工作業(yè)務,有較高的文化素質和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及語言、文字表達能力。4、具有實事求是、嚴謹細致、勤奮敬業(yè)、艱苦奮斗的工作作風。5、具有廉潔奉公、不計名利、甘當人梯的奉獻精神。

六、紀律和監(jiān)督

第十六條:考察干部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辦法的各項規(guī)定,并遵守以下紀律:1、不準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原創(chuàng):2、不準泄露考察工作情況,不得在非工作場合議論干部考察工作。3、不準參加與自己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系及其他交往密切或有特殊關系對象的考察。4、不準接受考察對象、考察單位的宴請和安排的營業(yè)性娛樂活動,不準接受贈送的禮物及有價證券和憑證,不準借考察之便牟取任何個人私利。

第十七條:黨委及組織(政工)部門對干部考察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組織(政工)部門和考察人員必須接受組織監(jiān)督和群眾監(jiān)督。

第十八條:要把干部考察工作責任制辦法的執(zhí)行情況作為對干部考察工作人員考核的內容之一。對干部考察工作成績突出的考察人員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在干部考察工作中不負責任,造成考察結果失實的,對反映干部問題的線索不認真調查,不向組織匯報,造成組織用人失當的,對不遵守干部考察工作紀律,跑風漏氣,造成不良影響的,對偏聽偏信,感情用事,不實事求是匯報考察情況,或隱瞞、歪曲事實真相的,對必須回避而沒有回避的,給予批評教育或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或造成組織用人失察、失誤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是組織(政工)部門干部的,調離工作崗位。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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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縣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和管理,形成有利于優(yōu)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根據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縣縣直部門和鎮(zhèn)(街道)股級干部的選拔任用,一般在本單位、本系統(tǒng)內部實施。

第二條 股級干部的選拔任用主要采取民主推薦考察方式。如本單位本系統(tǒng)符合資格條件人數較多且人選意見不易集中的,可以采取競爭上崗方式選配。

第三條 選拔任用股級干部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一)黨管干部原則;

(二)任人唯賢原則;

(三)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原則;

(四)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原則;

(五)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原則;

(六)民主集中制原則;

(七)依法辦事原則。

第四條 選拔任用股級干部必須在核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并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五條 各單位黨委(黨組)履行選拔任用股級干部工作的職責,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選拔任用的條件

第六條 股級干部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自覺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認真學習業(yè)務知識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其他知識,有一定的理論基礎。

(二)理想信念堅定,有一定的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能自覺服務于xx經濟社會發(fā)展,并取得明顯成效。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

(四)有強烈的革命事業(yè)心和責任感,有勝任崗位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yè)知識。

(五)加強道德修養(yǎng),品行端正,作風優(yōu)良,依法辦事,勤政廉潔,勇挑重擔,敢于擔當,密切聯系群眾,自覺接受監(jiān)督。

(六)大局意識強,能自覺維護和執(zhí)行集體作出的決定、決議。有較強的團結協(xié)作意識,善于團結同志,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七條 提拔擔任股級干部應當具備以下基本資格:

(一)應當具備2年以上工齡;

(二)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選拔擔任黨內職務的,必須是中共正式黨員,且應具有一定的黨內工作經歷;

(五)具備崗位對應的公務員或事業(yè)干部身份。

第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參加股級干部選拔:

(一)正在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紀檢監(jiān)察部門立案審查的;

(二)黨紀處分所規(guī)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滿的;

(三)受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第九條 股級干部選拔以年輕干部為主,同時注意合理用好各年齡段的干部,選拔一定數量的女干部、少數民族干部和非中共黨員干部。

第三章 動 議

第十條 黨委(黨組)根據工作需要,綜合有關方面建議和平時了解掌握的情況,就選拔任用的職位、條件、范圍、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議。

第十一條 初步建議經主要領導同意后,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 民主推薦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 黨委(黨組)確定選拔職位后,要制定民主推薦工作方案。方案內容包括:民主推薦的職位、推薦方式、擬任人選任職資格、推薦時間、考察組成員等。民主推薦包括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一般實行定向推薦,即針對具體的職位推薦人選。推薦時由單位黨委(黨組)及其政工部門主持。推薦結果作為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在一年內有效。

第十三條 民主推薦由下列人員參加:

(一)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及其他科級干部;

(二)機關內設機構中層干部、直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三)單位人數在50人以上的,一般由與推薦職位關聯度、知情度較高的干部職工參加。單位人數在50人以下的,全體干部職工參加。根據實際情況還可以吸收本系統(tǒng)下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

參加民主推薦的人數一般要達到應參加人數的80%以上。

第十四條 民主推薦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召開推薦會進行會議推薦。公布推薦職位、任職條件、推薦范圍,向參會人員提供符合條件的干部名冊,提出有關要求,參會人員填寫民主推薦意見表。

(二)進行個別談話推薦。談話推薦時,對推薦人選的姓名、推薦的理由要記錄清楚。個別談話人員范圍同參會人員范圍一致,可以適當調整。

(三)對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形成民主推薦情況報告。

(四)向單位黨委(黨組)匯報推薦情況。

第十五條 民主推薦一般先進行會議推薦,再進行個別談話推薦。也可以先進行個別談話推薦,根據談話推薦情況,經黨委(黨組)研究,提出初步名單,再進行會議推薦。

第十六條 確定考察對象。單位黨委(黨組)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結合職位特點、干部結構等,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確定考察對象后,應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

第五章 競爭上崗工作程序

第十七條 競爭上崗在本單位或本系統(tǒng)內部進行,應當從實際出發(fā),合理確定競爭上崗的職位、數量和范圍。

第十八條 競爭上崗一般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公布職位、資格條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三)采取適當方式進行能力和素質測試、測評,比選擇優(yōu)(也可以先進行民主推薦);

(四)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人選方案;

(五)黨委(黨組)討論決定;

(六)履行任職手續(xù)。

第十九條 競爭上崗應當制定實施方案。方案內容包括:指導思想、競爭職位、任職條件、選拔范圍、方法程序、時間安排、組織領導和紀律要求等。方案應當征求干部群眾的意見,由黨委(黨組)討論決定。方案確定后,應將主要內容在本部門及所屬有關單位公布。方案設置的條件和資格,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六條和第七條的規(guī)定,不得因人設置資格條件。

第二十條 根據各單位實際情況,競爭上崗職位設置既可以設置到具體的職位名稱,也可以只設置競爭上崗的職位數量。競爭上崗職位設置到具體職位名稱的,每個職位報名人數必須達3人及以上,方能開展競爭上崗。僅有個別人報名,形不成有效競爭的職位,可不列入本次競爭上崗的范圍,允許填報該職位人員改報其他職位。競爭上崗只設置職位數量的,報名人數必須多于競爭上崗職位數量,方能開展競爭上崗,根據競爭上崗能力測試、測評、考察情況和干部的個人特點,確定具體擬任職位。

報名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自愿填報競爭職位,在報名過程中,應當允許報名人員查詢各職位報名情況,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調整所報職位。

第二十一條 報名結束后,按照競爭上崗實施方案規(guī)定的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公布結果。

第二十二條 能力和素質測試結合本單位實際采取適當方式進行,主要測試競爭者實際工作能力和綜合素質。能力和素質測試結果按百分制計算,一般占綜合成績80%左右。

第二十三條 民主測評主要對競爭者的德才表現進行評價。民主測評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等項,每項設置評價要點及參考分值,由參會人員填寫評價分數,最后匯總計算每位競爭者的平均分數。民主測評按百分制計算,一般占綜合成績20%左右。對民主測評分數過低的人員,可不列為考察對象。

參加民主測評人員范圍可參照本辦法第十三條之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確定考察對象。根據競爭者的綜合成績,經黨委(黨組)研究,確定各職位考察對象,考察對象一般應多于該職位所需人數。確定考察對象后,應在本單位或本系統(tǒng)范圍內進行公示。

第六章考 察

第二十五條 確定考察對象,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條件,將民主推薦情況或競爭上崗測試結果與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一貫表現和人崗相適等情況綜合考慮,充分醞釀,防止簡單以票取人、以分取人。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一)群眾公認度不高的;

(二)近兩年年度考核結果中有被確定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為的;

(四)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七條 單位黨委(黨組)研究確定考察對象后,要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方案的內容包括:(1)考察對象姓名及職務;(2)考察內容。全面考察了解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紀律、堅持原則、敢于擔當、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行為操守等方面的情況。注重考察工作實績,深入了解履行崗位職責、推動和服務科學發(fā)展的實際成效。加強作風考察,深入了解為民服務、求真務實、勤勉敬業(yè)、奮發(fā)有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情況。強化廉政情況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潔自律有關規(guī)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獨慎微,秉公用權,清正廉潔,不謀私利等情況;(3)考察方法和步驟。主要采取發(fā)放民主測評和征求意見、個別談話、實地走訪、查閱干部檔案和工作資料、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廣泛深入了解情況。(4)提出有關要求。提出考察工作的紀律,明確考察工作的責任以及其他注意事項。(5)考察組成員組成及時間安排等。

第二十八條 組織考察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考察預告。

(二)召開會議,進行書面民主測評和征求意見。發(fā)放《民主測評和征求意見表》,對考察對象進行民主測評和征求意見。測評等次分為優(yōu)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項,征求意見分為同意任職、不同意任職兩項。

參加會議人員范圍: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機關內設機構中層干部、直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單位人數在50人以上的,與考察對象關聯度、知情度較高的干部職工參加;單位人數在50人以下的,全體干部職工參加。參加書面民主測評和征求意見會人數一般要達到應參會人數80%以上。

(三)個別談話。重點了解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的綜合表現以及征求談話對象是否同意考察對象提拔任職的意見。個別談話人員范圍同參會人員范圍一致。

(四)查閱干部檔案和有關工作資料,核實考察對象有關信息。

(五)考察組匯總書記面民主測評、征求意見和個別談話情況,形成考察情況報告和考察對象《個人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包括下列內容: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現和主要特長;主要缺點與不足;競爭上崗綜合成績、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等情況;考察組成員(簽名)、形成時間。

(六)將考察情況與考察對象的一貫表現進行比較、相互印證,全面準確地對考察對象作出評價,研究提出考察對象是否任用的初步意見,向單位黨委(黨組)匯報考察情況。

(七)考察材料立卷歸檔。考察中形成的材料,除原始的民主推薦和測評表妥善保存一定期限后集中銷毀外,其余材料要及時清理歸檔。歸檔材料包括:《考察情況報告》、《民主推薦情況報告》、《個人考察材料》、《民主測評、征求意見及談話情況匯總表》、《民主推薦匯總表》、談話記錄、《考察方案》、《民主推薦方案》或《競爭上崗工作方案》等。

第二十九條 股級干部擬任人選,應當聽取單位紀(工)委(紀檢組、黨組織)的意見。

第三十條 考察組由兩名以上成員組成,考察人員應當具有較高素質和相應資格??疾旖M組長應當由思想政治素質好、有較豐富工作經驗并熟悉組織(人事)工作的人員擔任。

實行干部考察工作責任制??疾旖M必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深入細致,如實反映考察情況和意見,對考察材料負責,履行干部選拔任用風氣監(jiān)督職責。

第七章 討論決定

第三十一條 單位黨委(黨組)對股級干部任用進行集體討論,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并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fā)表意見。與會成員對任免事項,應當發(fā)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意見。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者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

黨委(黨組)有關干部任免的決定,需要復議的,應當經黨委(黨組)超過半數成員同意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二條 單位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黨委(黨組)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領導成員或者政工負責人,逐個介紹股級干部擬任人選的民主推薦或競爭上崗測試、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

(二)參加會議的人員進行充分討論。

(三)進行表決,以黨委(黨組)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

第三十三條 縣直部門派駐鎮(zhèn)(街道)站所的股級干部擬任人選的醞釀,縣直部門黨委(黨組)要書面征求鎮(zhèn)黨委(街道黨工委)的意見。協(xié)管方收到主管方征求意見函后15日內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意見不一致時,由組織、人社部門協(xié)調解決。

第三十四條 單位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須到縣編委辦填寫《股級崗位使用審批表》。

第三十五條 呈報和審批權限:

(一)縣六大機關股級職務呈報縣委組織部審批同意后再由各單位黨委(黨組)行文任免。

(二)縣政府直屬部門股級職務、衛(wèi)生系統(tǒng)股級職務呈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后再由各單位黨委(黨組)行文任免。

(三)單位黨委(黨組)自行任免的股級職務范圍:各鎮(zhèn)(街道)股級職務任免由各鎮(zhèn)黨委(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于行文后15日內報組織、人社部門備案(公務員報縣委組織部,事業(yè)人員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公安局股級職務由縣公安局黨委任免,縣國土資源系統(tǒng)股級職務由縣國土資源局黨組任免,于行文后15日內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四)教育系統(tǒng)股級職務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后再由縣教育局黨組行文任免,各村級完小校長、鎮(zhèn)(街道)幼兒園園長及各學校不定級別的相關機構人員任免由縣教育局黨組自行任免,于行文后15日內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教育系統(tǒng)學校級別按縣組通(2008)50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五)不符合資格條件任免、任免程序不符合規(guī)定的,將撤銷該任免,并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及政工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六)需要呈報組織、人社部門審批的股級干部任免職的材料包括:《黨委(黨組)的任免職請示》(縣直部門沒有黨組的以單位的名義上報)、《黨委(黨組)會議記錄》、《干部任免審批表》、《考察材料》、《競爭上崗工作方案》或《民主推薦及考察方案》、《股級崗位使用審批表》、檔案管理部門提供的干部基本情況及簡歷材料,其中《干部任免審批表》、《考察材料》一式三份,其它材料一式兩份。

(七)需要報組織、人社部門備案的股級干部任免職的材料包括:《任免職文件》、《任免審批表》、《考察材料》一式兩份。

第八章 任 職

第三十六條 實行股級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下發(fā)任職通知前,應當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內容應當真實準確,便于監(jiān)督,公示期不少于三個工作日。經公示后沒有問題反映或有問題反映但調查核實不影響任職的方能報批或辦理任職手續(xù)。

第三十七條 股級干部的任免職時間按下列時間計算:

(一)由黨委(黨組)決定任職的,自黨委(黨組)決定之日起計算;

(二)經選舉產生的,自當選之日起計算;

(三)呈報組織、人社部門批復任職的,自組織、人社部門批復之日起計算。

(四)需由縣人大常委會、縣人武部任免的,自縣人大常委會、縣人武部決定任免的時間計算。

第九章 免 職

第三十八條 股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免去現職:

(一)達到退休年齡界限的。

(二)受到責任追究應當免職的。

(三)辭職或者調出的。

(四)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

(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應當免去現職的。

第三十九條 免去股級干部職務,一般應由其所在單位黨委(黨組)集體討論后提出,按程序進行審批或備案。干部因違法違紀或因工作失職失誤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也可由有關部門提出建議,由任免機關免去其職務。

第十章 輪崗交流與回避

第四十條 股級干部在同一崗位任職時間較長的,要有計劃地進行交流。

第四十一條 對擬進行輪崗交流的股級干部一般要進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測評、個別談話等方式,對其德才表現進行全面了解,并形成現實表現材料。

第四十二條 根據干部管理規(guī)定聽取有關方面意見后,提出輪崗交流具體意見,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組織、人社部門審批或備案。

第四十三條 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能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審計、財務等工作。

第四十四條 在干部考察或討論干部議題時,涉及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及其親屬必須回避。

第十一章 紀律和監(jiān)督

第四十五條 各單位黨委(黨組)選拔任用股級干部,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辦法的各項規(guī)定,并遵守下列紀律:

(一)不準“以任代調”,各單位在對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和交流調整中,其人事關系涉及跨單位的,先辦理工作調動手續(xù),再按程序辦理任職手續(xù)。

(二)不準超職數配備干部或違反規(guī)定提高干部職級待遇。

(三)不準采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

(四)不準違反規(guī)定程序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免干部;

(五)不準私自泄露動議、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干部等有關情況;

(六)不準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七)不準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干部;

(八)不準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愿,任人唯親,營私舞弊。

第四十六條 各單位黨委(黨組)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干部任免事項不予批準,已經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一律無效,由縣組織、人社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撤銷,并按照規(guī)定對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作出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第四十七條 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干部管理權限對股級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和貫徹執(zhí)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制止、糾正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并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或處理建議。

第四十八條 各單位黨委(黨組)在干部選拔任用中必須自覺接受組織監(jiān)督和群眾監(jiān)督。機關的黨員干部、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中的違紀違法行為,有權向組織、人社、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反映。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共xx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201x年x月x日起施行。原規(guī)定有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協(xié)商解決。

股級干部任免所需材料:

1.《黨委(黨組)的任免職請示》(縣直部門沒有黨組的以單位的名義上報);

2.《黨委(黨組)會議記錄》;

3.《干部任免審批表》;

4.《考察材料》;

5.《競爭上崗工作方案》或《民主推薦及考察方案》;

6.公示、公示結果證明(公示期不少于三個工作日)

7.《股級崗位使用審批表》;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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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執(zhí)法檔案 功能設定 執(zhí)法監(jiān)督

近年來,隨著人民群眾法治意識、維權意識的日益增強,對檢察干警的執(zhí)法要求也越來越高。如何從源頭上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促進隊伍管理和執(zhí)法監(jiān)督機制的創(chuàng)新,構建執(zhí)法監(jiān)督長效機制,已成為各級檢察機關積極探索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檢察機關應以高檢院“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促進執(zhí)法公正”專項活動為主線,大力加強檢察隊伍建設,努力提高執(zhí)法能力和執(zhí)法質量,以加強對辦案全過程的監(jiān)督和控制為目標,以健全執(zhí)法規(guī)范為基礎,積極探索推進干警執(zhí)法檔案建設,努力從源頭上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構建執(zhí)法監(jiān)督長效機制,確保司法的公正性、嚴肅性與廉潔性。本文主要以我院干警執(zhí)法檔案建設幾年來的實踐為基礎,就如何建立好檢察干警執(zhí)法檔案的相關問題進行思考。

一、檢察人員執(zhí)法檔案的概念

檢察干警執(zhí)法檔案是檢察干警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上級決定、命令等情況的客觀記載,是對檢察干警所辦案件的質量、效率、社會反映等主要指標以及在司法活動過程中有無違反辦案紀律等主要情況進行審查考評后的結果記載。它全面、客觀、準確、真實地反映了檢察干警的執(zhí)法行為,并對執(zhí)法的每個環(huán)節(jié)、整個流程以及執(zhí)法行為的優(yōu)劣進行考核評估、動態(tài)管理,形成了系統(tǒng)、科學規(guī)范、完善的執(zhí)法監(jiān)督體系。首先,主體方面,對象應是具備執(zhí)法主體資格的干警,即具有執(zhí)法職責崗位工作的干警的具體執(zhí)法行為,主要涉及檢察機關反貪、偵查監(jiān)督、公訴、瀆檢、民行、監(jiān)所、控申等業(yè)務部門檢察干警的執(zhí)法過程、執(zhí)法質量、執(zhí)法效率、執(zhí)法效果等方面。其次,執(zhí)法檔案的構架是全程、全方位的寫實記載,體現執(zhí)法的每個環(huán)節(jié)、整個流程。再次,執(zhí)法檔案的建立有專門的案件質量控制機構進行跟蹤管理和考核評估,以實現執(zhí)法檔案的功能和意義。

二、檢察干警執(zhí)法檔案的功能設定

(一)規(guī)范功能

檢察機關在建立執(zhí)法檔案工作中,進一步明確了執(zhí)法部門和干警的個人職責,從受理案件、登記、分流、辦理等環(huán)節(jié)入手,細化辦案操作規(guī)程,制定反貪、偵查監(jiān)督、公訴、瀆檢、民行、監(jiān)所、控申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建立案件質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案件質量評價標準,明確各訴訟環(huán)節(jié)在時限、質量等方面的標準要求,對辦理的每一起案件及辦案人員、辦案過程都有詳細記載,使每個執(zhí)法環(huán)節(jié)和程序有章可循。

(二)引導和反饋功能

如果說規(guī)范功能是一種靜態(tài)意義上的功能,那么引導和反饋功能是執(zhí)法檔案的一種動態(tài)功能。建立好檢察執(zhí)法檔案,是對檢察干警辦案態(tài)度、辦案效果、辦案質量進行全面考核的真實記錄,檢察機關通過對執(zhí)法檔案中反映的問題及時加以糾正、區(qū)分責任,對執(zhí)法辦案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加以總結和推廣,使執(zhí)法檔案成為引導推動干警規(guī)范執(zhí)法的“動力源”,促使執(zhí)法者在執(zhí)法過程中,嚴格依法執(zhí)法、公正執(zhí)法。反饋功能事實上是引導功能的一個組成部分,正是通過反饋的手段達到執(zhí)法隊伍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間的信息溝通,從而實現引導與評價的目的。

(三)評價和激勵功能

建立執(zhí)法檔案,就是要對執(zhí)法主體的整個辦案過程進行客觀綜合的評價,其在辦案之初主要體現其靜態(tài)的預設性規(guī)范功能,在執(zhí)法過程中體現其引導和反饋功能,而在案件辦理結束后則重點體現為評價和激勵功能(激勵功能其實是評價功能的正面反映)。執(zhí)法檔案的記載信息,集中體現執(zhí)法部門和執(zhí)法干警的辦案數量、工作業(yè)績,并作為執(zhí)法部門的評先、執(zhí)法干警晉職晉級、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進而充分調動執(zhí)法干警的工作責任心、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加大辦案力度,提高執(zhí)法水平。

三、建立檢察干警執(zhí)法檔案的必要性和實踐意義

全面推進干警執(zhí)法檔案建設,發(fā)揮檔案的規(guī)范、引導、反饋、評價和激勵作用,對于規(guī)范干警執(zhí)法行為,加強案件流程管理,提高執(zhí)法水平和案件質量,督促檢察機關和檢察干警在執(zhí)法辦案中更好地彰顯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建立執(zhí)法檔案是檢察干警執(zhí)法監(jiān)督管理工作步入規(guī)范化、科學化的重要標志,對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義。執(zhí)法檔案對每一名執(zhí)法者所辦案件的質量、效率等主要指標進行審查考評后的結果進行詳細記載,使得執(zhí)法者的執(zhí)法過程在執(zhí)法檔案中一目了然,有助于對執(zhí)法干警進行有效監(jiān)督,完善了檢察機關內部執(zhí)法監(jiān)督,預防和懲治自身腐敗的制約機制。

2.建立執(zhí)法檔案,是提高案件質量的需要。執(zhí)法檔案的建立,改變了以往以案件的最終處理結果來確定辦案質量高低的單一性標準,使得辦案質量在實體和程序上有了雙重保障,是一種規(guī)范、科學、合理的辦案考核評價機制。

3.建立執(zhí)法檔案是加強檢察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建立執(zhí)法檔案,全面地記錄執(zhí)法部門和執(zhí)法干警嚴格執(zhí)法、依法辦案等方面的情況,有利于促進執(zhí)法干警自覺接受監(jiān)督,從思想上警醒自己嚴格、公正、文明、廉潔執(zhí)法,從而推進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jiān)督,維護公平正義。

四、當前檢察人員執(zhí)法檔案建立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我院自2010年作出關于建立執(zhí)法檔案的部署后,經過實踐,檢察執(zhí)法檔案“權責明確、監(jiān)督有效”的特點得到了充分論證,同時也反映出了檢察執(zhí)法檔案管理機制本身還存在的問題。

1.標準不統(tǒng)一,管理部門分散。如何建立檢察干警執(zhí)法檔案,怎樣建檔、管理、有效利用等沒有統(tǒng)一標準。同時收集和管理執(zhí)法檔案的機構也是五花八門,有的是紀檢監(jiān)察部門、研究室、政治部在收集各類檔案,分別管理;有的是紀檢監(jiān)察部門、研究室收集,還有的是紀檢監(jiān)察部門在收集管理。

2.建檔工作量大,評查也易流于形式。檢察執(zhí)法檔案管理的要求是一人一檔、一案一檔、一檔一評,但事實上,從現有的技術層面上對全部執(zhí)法人員的建檔已是一項牽扯大量人力的浩大工程。由于案多人少,評查制度很難得到全面落實,客觀上會造成評查工作不細致、不嚴格。

3.反饋滯后,監(jiān)督的實時性受到限制。建立執(zhí)法檔案的一個顯著功能是實時監(jiān)督。但是實際辦案中,由于內外因素的制約,案情的監(jiān)督反饋機制滯后,案件前、中期監(jiān)督成效往往在事后才能得到反饋,不能即時反饋到相關職能部門,致使案件辦理過程中出現的瑕疵問題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糾正。

4.機制欠缺,執(zhí)法檔案管理與績效考核等機制尚待磨合。執(zhí)法檔案的一個基本特點在于為執(zhí)法績效綜合考評體系提供詳實依據,但在具體考核中對執(zhí)法檔案的可參考程度沒有明確的取舍范圍,沒有統(tǒng)一的考核達標標準,使得執(zhí)法檔案在干警執(zhí)法績效考核中的作用大打折扣,造成了執(zhí)法檔案與單位及干警個人的評先創(chuàng)優(yōu)、提拔任用工作聯系不緊密、可操作性不強。

5.收集和評估不及時。檔案建設中的動態(tài)性、同步性的執(zhí)法情況,除了干警個人或者當事人之外,獲取的渠道不多,同時對執(zhí)法活動情況沒有進行及時評估,只是停留在執(zhí)法活動有關情況的收集記錄階段,很難達到一人一評、一事一評,使執(zhí)法檔案的各項功能作用沒有得到有效發(fā)揮,制約了執(zhí)法檔案的可利用率。

五、對檢察人員執(zhí)法檔案建立的幾點建議

(一)規(guī)范制度建設,明確執(zhí)法檔案的機制架構

檢察執(zhí)法控制體系,應當是任何人進入執(zhí)法進程之中,就不再以個人的意志來決定自己的行為,而是在規(guī)范的框架下行使檢察權,這也是執(zhí)法檔案規(guī)范功能的體現。在建檔之前,首先要明確執(zhí)法依據,即制定案件質量標準,其內容涵蓋執(zhí)行實體法的質量標準、執(zhí)行程序法的質量標準、辦案效率標準、法律文書制作標準、辦案效果標準。其次要明確執(zhí)法流程,即制定辦案工作規(guī)則,每個執(zhí)法環(huán)節(jié)的操作規(guī)則。再次要明確執(zhí)法職責,即制定各執(zhí)法崗位職責規(guī)范、履職紀律。最后要明確執(zhí)法效果,即制定案件質量評估標準,在對照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對執(zhí)法人員所辦案件進行質量評估,對辦案活動進行考核引導,以進一步激勵執(zhí)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從而促進檢察人員公正、嚴明、廉潔、高效地履行職責。

(二)統(tǒng)一建檔標準,規(guī)范執(zhí)法檔案的準入標準

從建檔須知、檔案目錄、基本資料、處理結果、適用法律、當事人意見反饋等基本環(huán)節(jié)入手,統(tǒng)一建立干警執(zhí)法檔案的基本標準、原則、方法及要求,促使執(zhí)法檔案逐步轉向規(guī)范化、有序化軌道。具體可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建立以人——執(zhí)法主體為中心的檔案,主要記錄干警基本情況、執(zhí)法資格認定情況、執(zhí)法業(yè)務培訓情況、述職述廉情況、執(zhí)法情況總結及考核情況、獎懲情況等。二是建立以案件——執(zhí)法客體為中心的檔案,主要紀錄執(zhí)法主體對案件事實、犯罪性質的認定情況,執(zhí)法行為的合法性、及時性、規(guī)范性情況,執(zhí)法過程中處理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重大問題,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督導、督辦案件的辦理,專項治理工作,預防犯罪情況,案件質量考評情況等。

(三)加強組織管理,完善執(zhí)法檔案的績效考核體系

從管理學的角度來說,一切管理活動都是以提高效益為目的的,執(zhí)法檔案的組織管理也不例外。管理好干警執(zhí)法檔案,最大限度發(fā)揮其規(guī)范、引導、反饋、激勵效能,是建立好執(zhí)法檔案的保障。

一是實現與績效考核的對接。要將執(zhí)法檔案作為考核干警執(zhí)法能力、執(zhí)法水平和業(yè)務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執(zhí)法檔案反映所辦案件的質量等列為重點考核內容,進一步完善檢察干警執(zhí)法績效考核體系。我們主張現階段宜由案件督查和質量控制部門——研究室作為主要職能部門,政治部、監(jiān)察室配合共同管理好干警執(zhí)法檔案,實現執(zhí)法檔案與人事檔案、廉政檔案的對接,完善執(zhí)法干警績效考核體系。

二是實現與執(zhí)法過錯責任追究或評先創(chuàng)優(yōu)的對接。要將執(zhí)法檔案作為檢察干警責任查究或評先創(chuàng)優(yōu)的主要依據,對錯案責任的追究應當根據《檢察人員執(zhí)法過錯責任追究條例》追究辦案人的責任;對執(zhí)法人員在執(zhí)法中違規(guī)違紀的,應當依據紀檢監(jiān)察有關規(guī)定處理;對案件質量不高的,應當采取通報、撤銷主訴、主辦資格等措施予以處理。執(zhí)法檔案的評查結果還要作為執(zhí)法人員評優(yōu)、立功、晉職、晉級、晉銜的重要依據,堅持用執(zhí)法檔案說話、以檔案記載服人,充分調動干警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增強干警的執(zhí)法責任意識。

三是實現與提拔任用的對接。要把執(zhí)法檔案作為提拔任用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通過對執(zhí)法檔案的深入分析,對提拔對象的思想素質、業(yè)務能力、執(zhí)法水平等各個方面做出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選拔出組織信任、干警信賴、群眾支持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不斷加強檢察隊伍建設。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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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內部監(jiān)督的主要做法

(一)加強組織機構建設

根據省、市紀委有關精神,2007年5月, 縣編委會召開會議,同意縣紀委設立監(jiān)督檢查室,加掛在干教室,并明確了負責對各紀檢監(jiān)察機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jiān)察兩項職能情況的監(jiān)督監(jiān)察等職責。為進一步加強內部監(jiān)督檢查工作,我們積極向縣委匯報爭取,要求單設監(jiān)督檢查室,2008年6月縣編制委員會召開會議,同意縣紀委獨立設監(jiān)督檢查室,設主任1名,現與干教室合署辦公。

(二)加強紀檢監(jiān)察干部教育

一是加強中心組學習,不斷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建立健全中心組學習制度。多年來,我們堅持在中央、省、市重大政治活動的第一時間組織中心組學習。我們堅持理論學習和交流發(fā)言、聽專題報告、實地考察相結合,近幾年來,我們在認真組織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文件精神、中紀委的全會精神,結合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分別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去外地學習先進經驗。開好民主生活會,不斷加強作風建設。將民主生活會與征求群眾意見相結合,在民主生活會前召開座談會,征求干部職工的意見。有效提高了民主生活會的質量,增強了領導班子的團結。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不斷加強領導班子政治建設。堅持發(fā)揚民主,充分發(fā)揮大家的積極性。在紀委內部開展了一人獻一計活動,請大家對如何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建立健全了《常委會議事規(guī)則》和《常委會案件檢查工作責任制》等制度。堅持和完善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全局性的大事,干部的推薦、任免和獎懲都由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重大的問題,還經過充分的醞釀、協(xié)商和討論。加強和健全內部監(jiān)督,嚴肅黨的紀律,建立健全了《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工作人員加強紀律的若干規(guī)定》。對反映下級紀委領導班子或領導干部問題的來信,由主要領導批示,分管領導處理。針對提出的問題,了解情況,掌握信息,并進行幫助教育,加強和完善了黨內監(jiān)督。二是舉辦紀檢監(jiān)察業(yè)務培訓班,提高紀檢監(jiān)察干部業(yè)務水平。近年來,我們每年都舉辦紀檢監(jiān)察業(yè)務培訓班,聘請專家講授業(yè)務課程,加大培訓力度,提升業(yè)務水平。同時采取跟班等形式培訓紀檢干部,縣紀委監(jiān)察局還出臺了《桑植縣紀檢監(jiān)察系統(tǒng)干部跟班學習制度》,規(guī)定全縣每名紀檢監(jiān)察干部在縣紀委監(jiān)察局相關室跟班1個月,熟悉辦案工作,提高辦案水平。三是扎實開展主題教育。加強紀檢監(jiān)察系統(tǒng)干部作風教育整頓,樹立良好形象。今年7月,結合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和紀檢監(jiān)察系統(tǒng)深入開展“做黨的忠誠衛(wèi)士、當群眾的貼心人”主題實踐活動,縣紀委監(jiān)察局集中半年時間,開展為期仍半年的紀檢監(jiān)察系統(tǒng)干部作風教育整頓活動。按照“政治堅強、公正清廉、紀律嚴明、業(yè)務精通、作風優(yōu)良”的要求,帶頭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著力解決在思想觀念、工作作風、素質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做到對黨和國家無限忠誠、對腐敗分子和消極腐敗現象堅決斗爭、對廣大干部和群眾關心愛護、對自己和親屬嚴格要求,努力樹立紀檢監(jiān)察干部可親、可信、可敬的形象。下一步再深入貫徹市紀委活動精神。抓落實。

(三)加強內部監(jiān)督制度建設。一是強化紀律。為了加強全縣紀檢監(jiān)察干部作風建設,嚴明紀律,促進全縣紀檢監(jiān)察干部正確履行職責,樹立紀檢監(jiān)察組織和紀檢監(jiān)察干部的良好形象,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提出了《桑植縣紀檢監(jiān)察干部紀律規(guī)定》,要求全縣紀檢監(jiān)察干部結合干部作風建設,切實遵照執(zhí)行。對縣紀委監(jiān)察局自身建設,提出紀委常委“六個表率”、全體干部職工“八條規(guī)定”的要求。按照省紀委出臺的紀檢監(jiān)察干部“十不準”,縣紀委將“十不準”制成小卡片,印發(fā)給全縣紀檢監(jiān)察干部,隨時提醒紀檢監(jiān)察干部遵守相關規(guī)定。二是強化管理。為了加強對紀檢監(jiān)察組織和紀檢監(jiān)察干部的管理,切實提高紀檢監(jiān)察工作水平,結合工作實際,實行了目標考核管理辦法。對本委局實行100分制考核管理辦法,考核內容分為宣傳教育、黨風廉政、糾風和治理商業(yè)賄賂、執(zhí)法監(jiān)察、效能監(jiān)察、案件檢查、信訪舉報、案件審理、隊伍建設、綜合信息調研保密等工作。對基層紀檢監(jiān)察組織和紀檢監(jiān)察干部的管理,實行目標管理考核,分鄉(xiāng)鎮(zhèn)(場)、派駐機構和非派駐機構三塊進行,規(guī)定每個單位的考核基本分為100分,考核項目實行獎罰分,考核依據以縣紀委各業(yè)務室平時檢查、登記掌握的材料和情況為主,對派駐機構還將組織述職和測評,測評分占總分的20%,業(yè)務室記分占總分的80%,綜合得分為派駐機構的最后得分。將39個鄉(xiāng)鎮(zhèn)(場)紀委分為3個片、縣直機關單位按照工作職能分為3個大組、6個小組,實行分片、分組管理,由紀委副書記牽頭,每年定期召開片組會議,進行工作講評,督查紀檢監(jiān)察工作。三是健全制度。建立健全了《常委會議事規(guī)則》和《常委會案件檢查工作責任制》等制度。堅持和完善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全局性的大事,干部的推薦、任免和獎懲都由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重大的問題,還經過充分的醞釀、協(xié)商和討論,實行票決制。

(四)加強能力建設。一是組織協(xié)調能力?!凹o委組織協(xié)調”是紀檢監(jiān)察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重要內容。我縣成立了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反腐敗協(xié)調領導小組,經常向縣委、縣政府匯報工作,爭取支持,形成合力,近幾年的紀檢監(jiān)察工作得到了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多次解決了全縣反腐倡廉建設的若干重大問題和縣紀委監(jiān)察局的實際困難。二是執(zhí)紀辦案能力。加大紀檢干部特別是辦案人員的學習培訓,提高辦案水平,經常采取以案代訓的方式鍛煉基層紀檢監(jiān)察干部。注重加強對基層紀檢監(jiān)察干部的業(yè)務指導。開展辦案室的相互學習交流活動,在具體辦案中,互教互學,輪流主辦案件,各室之間定期開展業(yè)務知識討論,積極撰寫案件剖析材料和調研文章,不斷提高自身的理論水平和獨立辦案能力。實行“一案一點評”制度。案件調查終結后,組織所有工作人員聽取主辦人員的匯報和體會。加強“兩規(guī)”人員庫建設,人員增至150人。三是改革創(chuàng)新能力。近年來,我們不斷探索新形勢下反腐倡廉建設的新途徑、新路子。先后開展了領導干部“廉政體檢”工作。特邀審理工作、“老區(qū)清風”廉政文化建設工作,取得了成功的經驗,得到了上級的肯定推介。四是自我監(jiān)督的能力。不斷加強紀檢干部的自我約束、自我監(jiān)督,按“零違紀”、“零容忍”要求紀檢監(jiān)察干部,對違反紀律的,能做到舉一反三,深刻剖析。

(五)加強紀檢監(jiān)察干部的監(jiān)督。為了加強基層紀檢監(jiān)察工作的監(jiān)督,提高工作效率,由縣紀委監(jiān)察局領導帶隊,對全縣紀檢監(jiān)察工作進行不定期督查,重點是對辦案、信訪、調研等工作進行督查。通過督查,對紀檢監(jiān)察工作抓的不力單位進行了談話,如瑞塔鋪鎮(zhèn)紀委由于工作乏力,信訪案件不斷上升,上訪人員不斷上訪,通過紀委領導督查談話,加強工作力度,信訪工作有了很大的改善。針對我縣辦案數量下降的趨勢,由案件檢查室抽出專人,在法院、公安局、林業(yè)局等單位進行案件線索排查。通過對以上單位案件處分人員身份的確定,再由相關單位進行黨紀立案。對個別單位紀檢監(jiān)察組織辦案不力,由紀委監(jiān)察局領導對其紀檢組織負責人進行誡免談話4人次,對于有案不辦,瞞案不辦的紀檢監(jiān)察人員,縣紀委監(jiān)察局將采取嚴厲的組織措施,確保每年辦案任務的完成。加大紀檢監(jiān)察系統(tǒng)干部違紀案件查處,嚴肅干部紀律??h紀委監(jiān)察局按照“零違紀”、“零容忍”的要求,嚴肅查處紀檢監(jiān)察系統(tǒng)干部違紀行為。近3年來,縣紀委監(jiān)察局先后查處了龍?zhí)镀烘?zhèn)紀委副書記龍國清工作失職案件、打鼓泉鄉(xiāng)紀委副書記向宏亮侵犯他人選舉權利案件、陳家河鎮(zhèn)紀委書記彭小波侵犯他人人身權利案件,對違紀人員給予黨紀處分,調離紀檢監(jiān)察干部隊伍。

二、加強內部監(jiān)督工作的思考

(一)加強內部監(jiān)督是適應新形勢下開展反腐倡廉建設的迫切需要。紀律檢查機關是協(xié)助黨委抓黨風、維護和執(zhí)行黨紀、履行黨內監(jiān)督職能的機關;監(jiān)察機關是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jiān)督的機關。紀檢監(jiān)察機關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fā)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同時也應清醒地看到,紀檢監(jiān)察機關作為監(jiān)督執(zhí)紀機構,如果監(jiān)督不力或失去監(jiān)督,權力也同樣會被濫用,同樣會滋生腐敗,并且對黨的形象、黨的事業(yè)危害更大。近幾年來,一些紀檢監(jiān)察干部被查處,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因此,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想更好的履行職責,首要地是應正確地把握監(jiān)督和被監(jiān)督的關系,從強化內部監(jiān)督制約機制入手,先做被監(jiān)督的對象。只有自身清正廉明、作風過硬,才能有權力、有本事去監(jiān)督別人;才能讓被監(jiān)督的人服氣和接受;才能有效預防和治理腐敗,確保紀檢監(jiān)察職能得以充分發(fā)揮。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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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選拔任用原則

1、選拔任用科級干部,必須堅持黨管干部原則;任人唯賢、德才兼?zhèn)湓瓌t;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依法辦事原則。

2、應當注重選拔任用優(yōu)秀年輕干部。

二、選拔任用條件

3、科級干部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⑴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的水平,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

⑵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在本職崗位上能夠開拓進取,艱苦創(chuàng)業(yè),做出實績;

⑶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chuàng)新,認真調查研究,理論聯系實際,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⑷有強烈的革命事業(yè)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勝任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yè)知識;

⑸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

⑹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于團結同志,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4、提拔擔任科級職務的,應當具備以下資格:

⑴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⑵年齡一般不超過四十五周歲,專業(yè)性較強的崗位,年齡可適當放寬;

⑶提任正科級領導職務的,應任副科級職務滿2年以上;提任正科級非領導職務的,應任副科級職務滿3年以上。提任副科級職務的,一般應任科員級職務滿3年以上;

⑷年度考核近2年優(yōu)秀或近3年連續(xù)稱職以上;

⑸身體健康。

5、特別優(yōu)秀的年輕干部或工作特別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6、科級干部應當逐級提拔。越級提拔的,應當報經上級組織部門同意。

三、選拔任用程序

7、實行干部考察預告制。在干部考察工作進行之前,要通過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干部考察工作預告,公布有關考察工作的方法和程序,接受群眾監(jiān)督。

8、民主推薦。選拔任用科級干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提出考察對象。民主推薦包括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民主推薦的結果在一年內有效。

民主推薦由單位黨組(黨委)主持,單位全體人員參加,單位人員特別多的也可以根據情況由中層以上干部參加。

9、確定考察對象

根據民主推薦結果,單位黨組(黨委)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并通過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在確定考察對象時,根據民主推薦情況,實行“民意否決”。

民意否決是根據民主推薦結果對一個職位推薦票位于前3名的干部進行民意測評,參加民意測評的范圍原則上與參加民主推薦的人員范圍相同;民意測評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參加者對擬提拔對象發(fā)表贊成、不贊成或棄權的明確意見。根據民意測評結果,贊成票率在50%以下(含50%)的一般不得確定為考察對象(贊成票率=贊成票數/參加測評總人數×100%)。

10、組織考察

考察科級干部人選,應當堅持走群眾路線,充分發(fā)揚民主,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疾鞌M任正科級職務的人選,應與單位領導成員、單位中層干部和所在科室工作人員進行個別座談;考察擬任副科級職務的人選,應與單位領導成員、業(yè)務相關科室中層干部和所在科室工作人員個別座談。也可根據需要,適當擴大座談范圍??疾煲罁刹窟x拔任用條件和不同職務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其工作實績。所考察的科級干部人選,應形成書面考察材料,全面、客觀、準確的反映考察對象的情況,內容包括:⑴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主要特長;⑵主要缺點和不足;⑶民主推薦及民意測評情況。

11、實行干部考察責任制。單位黨組(黨委)派出的考察組,應由2名以上中共正式黨員組成。負責考察的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實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況,并對考察材料簽名負責。

12、集體討論決定。根據考察結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黨組(黨委)集體討論,提出對干部的任免意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由黨組(黨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到會成員對任免事項,應當發(fā)表同意、不同意、緩議的明確意見,意見分歧較大或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應當暫緩作出決定。

四、任職

13、實行科級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提拔擔任科級職務的,在單位黨組(黨委)討論決定后,通過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公示期一般為三至五天。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備案和任職手續(xù)。

14、實行科級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

提拔擔任正、副科級職務的,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間享受試用崗位職務的政治生活待遇。試用期滿后,經考核稱職的,正式任職;基本稱職的,延長試用期半年;不稱職的,免去試用職務,按試用前職級安排工作??己饲闆r和單位意見報市委組織部備案。

15、事業(yè)單位及實行企業(yè)化管理的經濟工作部門實行聘任制和聘期制。提拔聘任的職務實行一年的試聘期。試聘期間享受試聘職務崗位的政治生活待遇。試聘期滿,經考核合格的,取消試聘期,正式聘任;基本合格的,延長試聘期半年;不合格的,解除試聘職務,恢復試聘前職級待遇和身份。

聘期一般為3年,聘任期間享受所聘職務崗位的政治生活待遇。聘任期滿,職務自行免除。續(xù)聘的重新履行聘任手續(xù);不再續(xù)聘的,恢復聘任前職級待遇和身份。

五、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

16、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是選拔任用科級干部的方式之一。

公開選拔面向社會進行,競爭上崗在本單位或本系統(tǒng)內部進行。

17、報名參加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人員的基本條件和資格,應當符合本辦法第3條、第4條規(guī)定。

18、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工作在單位黨組(黨委)領導下進行,由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組織實施,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⑴公布職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基本程序和方法;

⑵報名與資格審查;

⑶統(tǒng)一考試(競爭上崗須進行民主推薦);

⑷確定考察對象;

⑸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人選方案;

⑹黨委(黨組)討論決定。

六、交流、回避

19、實行科級干部交流制度??萍壐刹吭谕宦毼蝗温殱M五年的,一般應輪崗交流,個別專業(yè)性較強職位的任職時間可適當放寬。同一科室的正、副科級領導干部一般不同時交流。

20、實行科級干部任職回避制度??萍壐刹咳温毣乇艿挠H屬關系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有上列親屬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財務工作。

擔任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正職的,一般不得在本人原籍或成長地任職。

21、實行科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黨組(黨委)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討論干部任免,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干部考察組成人員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七、管理辦法

22、科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黨組(黨委)管理、任免,市委組織部對科級干部實行備案管理。

23、市直單位及部門管理機構內的正、副科級職務的任免、取消或延長試用(聘)期的,實行事前備案。單位黨組(黨委)對干部職務任免、取消或延長試用(聘)期等事項研究后,報市委組織部備案,待市委組織部審查同意并復函后,再正式下文公布。

各縣區(qū)委組織部副部長、市直單位人事科長(干部科長、黨辦主任),由單位黨組(黨委)提出初步任免同意,按照事前備案的辦法,報經市委組織部考察并復函同意后,再正式下文公布。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正職的職務任免,按照漯組通〔1997〕52號文件執(zhí)行。

事前備案任免職的,應報送以下材料:⑴干部任免請示;⑵干部任免呈報表;⑶干部考察材料;⑷黨組(黨委)會議記錄。屬平級調整任職的科級干部,不再報送干部考察材料。事前備案取消或延長試用(聘)期的,應報送的材料:⑴取消或延長試用(聘)期的請示;⑵干部考察材料;⑶黨組(黨委)會議記錄(上述材料各一式三份)。

民主推薦中得票較少的、屬本部門或本系統(tǒng)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親屬的要有專項說明材料。

24、單位配備的科級紀檢、監(jiān)察干部,由單位黨組(黨委)提出任免意見,同時向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備案,市紀委審查同意后,市委組織再按照干部備案程序和要求進行復函。

25、宣傳文化系統(tǒng)的科級干部,由單位黨組(黨委)提出任免意見,同時向市委宣傳部、組織部備案,市委組織部按照科級干部備案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復函。

26、政法部門各單位正副科級干部的任免,任免前在向市委組織部備案的同時抄報市委政法委。

27、實行綜合備案制度。每年年底,各縣區(qū)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單位黨組(黨委),應將科級干部情況向市委組織部綜合備案。備案范圍是:縣區(qū)委各部委正副職,縣區(qū)直科(局)級機關黨政正副職,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正、副科級干部;市直正縣級黨政群機關及事業(yè)單位內設科室正、副科級干部,市直副縣級黨政群機關副職及內設科室正、副科級干部,副縣級事業(yè)單位黨政副職及內設科室正、副科級干部。

28、市直單位正、副科級領導干部中,30歲左右的年輕干部應占一定數量,35歲以下的干部應占1/4以上??萍夘I導干部年滿50周歲以上的,根據工作需要可改任相應職級的非領導職務。

29、嚴格按照“三定方案”規(guī)定職數配備干部。市直黨政群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內設機構的科級干部職數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科級領導職務的設置原則為:三人以下(含三人)的科室設一職;四至七人的科室設一正一副;八人以上的科室設一正兩副;人數特別多,下設室(隊)的科級機構,副職可適當增加,但最多不超過四人。

30、實行科級干部免職制度??萍壐刹糠舷铝星樾沃坏?,一般應當免去現職:

⑴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退休年齡界限的;

⑵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測評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經組織考核認定為不稱職的;

⑶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應當免去現職的。

31、實行科級干部辭職制度。辭職制度包括因公辭職、自愿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

辭職手續(xù)依照法律或者有關規(guī)定程序辦理。

科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辭職:

⑴在涉及國家安全、重要機密等特殊職位任職且不滿解密期限的;

⑵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須由本人繼續(xù)處理的;

⑶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2、實行科級干部降職制度。

因工作能力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降職使用。

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測評不稱職票超過二分之一、經組織考核認定不稱職的,應當降職使用。

降職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職務級別的標準執(zhí)行。

33、引咎辭職、責令辭職、降職的干部,在新的崗位工作一年以上,實績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擔任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

八、紀律和監(jiān)督

34、選拔任用科級干部,必須嚴格執(zhí)行黨的組織人事工作紀律。

⑴不準超職數配備干部,或者違反規(guī)定提高干部的職級待遇;

⑵不準以領導圈閱等形式,代替黨組(黨委)會集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

⑶不準臨時動議決定干部任免;

⑷不準個人決定干部任免,個人不能改變黨組(黨委)會集體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

⑸不準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干部,或者調離后,干預原單位的干部選拔任用;

⑹有關干部任免的決定,在通知下發(fā)之前需要復議的,必須經黨組(黨委)半數以上領導成員同意方可進行;

⑺領導干部不準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屬,或者指令提拔身邊工作人員;

⑻不準在干部考察中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或者泄露醞釀、討論干部任免的情況;

⑼不準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封官許愿,營私舞弊,搞團團伙伙,或者打擊報復。

35、對違反本辦法的干部任免事項,不予批準;已經作出的干部任免事項一律無效,由黨組(黨委)或者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予以糾正,并按照規(guī)定對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作出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36、實行科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具體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37、實行科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jiān)督責任制。凡本單位、本系統(tǒng)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嚴重、干部群眾反映強烈以及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查處不力的,追究黨組(黨委)主要領導成員和分管領導成員的責任。

38、黨組(黨委)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辦法,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jiān)督。下級機關和黨員、干部、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有權向上級黨組(黨委)及其組織部門、紀檢監(jiān)察部門舉報、申訴,受理部門和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核實處理。

39、選拔任用科級干部,按照下列規(guī)定,實行有效監(jiān)督:

⑴上級黨級及組織部門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經常性監(jiān)督檢查;受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檢舉、申訴,制止、糾正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對有關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批執(zhí)行。黨委組織部門的干部監(jiān)督機構,承擔有關檢查監(jiān)督的職能;

⑵紀檢、監(jiān)察部門在自己職權范圍內,對選拔任用干部工作實行檢查監(jiān)督;

⑶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jiān)察等單位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組織人事部門召集,定期檢查分析科級干部的選拔任用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⑷黨員、干部、群眾對選拔任用科級干部工作中的違紀行為,可向黨委組織部門、紀檢監(jiān)察部門檢舉、申訴,受理部門和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核實處理;

⑸市委組織部對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辦理的干部任免請示,不予備案,對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作出的任免決定,不予承認,人事部門不予況現工資,并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

九、附則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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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履行檢察職能,扎實開展各項檢察工作

(一)依法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推動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努力營造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截止目前,偵查監(jiān)督部門共受理提請批捕案件108案193人,批準逮捕91案163人,決定逮捕8案8人,不捕9案22人,與去年基本持平。進一步加大偵查監(jiān)督工作力度,開展刑事立案監(jiān)督11案11人,糾正漏捕3案7人。公訴部門共受理移送案件140案195人,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3%?,F已提起公訴108案130人,移送市院8案17人,改變管轄2案4人,不7人。大力加強偵查和審判監(jiān)督,依法提起刑事抗訴2案3人,追訴7人,其中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審查發(fā)現非犯罪嫌疑人所為的2案2人,改變公安定性4案4人。進一步強化刑罰執(zhí)行和監(jiān)管活動監(jiān)督力度,變“軟”監(jiān)督為“硬”監(jiān)督,于今年3月份立案查處了原看守所監(jiān)管民警李某受賄一案,有力地促進了監(jiān)管活動的規(guī)范運行,受到了省、市院領導的充分肯定。

(二)嚴肅查辦和積極預防職務犯罪,維護廉潔、高效的政務秩序。截止目前,已立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6件17人,大案率為100%,其中正科級領導干部案件1件。已偵查終結并移送審查15案15人,向法院提起公訴14案14人,同比增長20%;大案率100%,同比提高44%;法院已做出有罪判決9案11人,同比上升8%。查辦瀆職侵權犯罪取得歷史性突破,目前已經立查3案5人,比去年同期增長85%,其中司法人員職務犯罪2案2人,已移送審查2案2人,法院已判決1案1人,同比增加100%。反貪反瀆部門已完成全年目標任務。

結合辦案,搞好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及時提出檢察建議8件,開展警示教育活動45次,提供預防咨詢32次,進行預防調查和對策研究10件,受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28次。與縣地稅局繼續(xù)深入開展“結對預防”活動,與縣交通局開展“打造廉潔交通”系列預防活動等,相關做法被高檢院及多家媒體轉發(fā)。8月份,又與縣紀委密切配合,在全縣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中開展了廉政及預防職務犯罪系列活動,其中播警示教育電教片、放廉政電影、展職務犯罪典型案例圖片、上廉政及預防職務犯罪法制課等活動,均在全縣領導干部中產生了較大反響,縣委書記多次給予高度評價。

(三)控申、民行、技術、法警等項工作順利開展。我們把處理涉法上訪作為控申檢察工作的重點,著眼于暢通民眾的訴求渠道,大力加強日常涉檢工作。接待群眾來信來訪16件,接受群眾咨詢120人次,將涉檢上訪問題有效化解在當地。對當事人不服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進一步加大監(jiān)督力度,現已立案8件,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4件,提請和建議提請抗訴2件。對法院裁判無誤的案件,積極做好當事人的息訴工作,服判息訴9案,有效化解了社會矛盾。技術和法警部門積極主動和其他業(yè)務部門密切配合,技術科辦理法醫(yī)文證審查案件62件,為辦案提供了科學依據;法警隊協(xié)同出警89人次,案件參與率達100%,有力地保障了檢務活動的順利進行。

(四)強化隊伍建設,激發(fā)干警內在活力。一是集思廣益,理清工作發(fā)展思路。在院黨組多次開會討論和分頭深入到干警中座談、談心,傾聽干警心聲的基礎上,又專門設立檢察長信箱,要每位干警給檢察長寫一封信,實事求是表達自己最真實的意見與建議。幾天時間,就收到干警來信100多封,為黨組正確決策提供了極有價值的參考依據。在此基礎上,我們明確了奮斗目標,力爭今年跳出落后圈,進入全市縣區(qū)考核第二方陣。并統(tǒng)一思想,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務實苦干,規(guī)范高效,創(chuàng)新卓越,共建家園”的院訓,號召全體干警上下一心,以院為家,同榮共辱,齊心協(xié)力,把**縣檢察院建設成為一個溫馨和諧的大家庭;二是抓好制度建設。針對縣院存在的懶、散、軟的問題,完善修訂了《工作人員考勤辦法》、《干警請銷假制度》、《車輛管理規(guī)定》、《檢務督察暫行辦法》、《績效考核辦法》等一批制度規(guī)范,成立了規(guī)范化建設領導小組、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和檢務督察委員會,嚴格考核監(jiān)督,落實督促檢查。如我們每周進行衛(wèi)生檢查時,都要評出最好和最差科室分別掛流動紅旗和黃旗,每次進行督察后都要對發(fā)現的問題進行通報,有力促進了制度落實。三是組織參觀學習。在今年3月份,組織各部門負責人20余人,赴濟南市商河縣檢察院、歷城區(qū)檢察院、棗莊騰州市檢察院和我市牡丹區(qū)院、曹縣院等全國、全省先進檢察院進行了考察學習,對照先進,鼓足干勁,激發(fā)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工作熱情。四是明確干部責任,強化績效考核。隆重召開2009年度崗位責任目標承諾大會,黨組成員及各部門負責人就各自工作目標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向全體干警作出莊嚴承諾,嚴肅了責任落實。今年7月,按照年初制定的績效考核辦法,對各部門、每個干警的工作情況進行了一次半年考核,每一個部門、每一名干警都寫出了詳細的半年工作總結報告交檢察長和績效考核辦公室。院黨組對涌現出的26名先進干警進行了隆重表彰,對后十名落后干警進行通報批評。

(五)營造濃厚的寫作氛圍,切實提高干警積極性,不斷推動檢察文化建設的深入發(fā)展。研究制定了《進一步加強檢察宣傳、信息調研工作的實施意見》,對任務目標進行量化分解,納入院總體考核。到目前為止,已編發(fā)簡報、信息、調研67期,被上級轉發(fā)38篇,向各類媒體投稿200多篇,在《法制日報》、《檢察日報》、《山東法制報》、正義網等媒體上發(fā)表稿件105篇。

(六)積極開展“向災區(qū)獻愛心”活動,樹立檢察干警的良好形象。四川汶川地震發(fā)生后,全院干警充分發(fā)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優(yōu)良傳統(tǒng),紛紛向災區(qū)伸出援手,先后四次向災區(qū)捐款26160元,同時團總支組織開展了“義務獻血,奉獻愛心”活動,30余名干警向災區(qū)獻血1.6萬毫升,受到了省、市院領導的高度贊揚,法制日報、山東檢察、山東法制報、大眾網等多家媒體給予了報道。

二、深入開展

今年以來,檢察院在縣委、市院的正確領導下,在人大的監(jiān)督和政府、政協(xié)以及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堅持以科學發(fā)展觀為統(tǒng)領,緊緊圍繞全縣中心工作,團結拼搏,真抓實干,勇于創(chuàng)新,各項檢察工作得到了健康順利開展?,F將今年以來的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充分履行檢察職能,扎實開展各項檢察工作

(一)依法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推動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努力營造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截止目前,偵查監(jiān)督部門共受理提請批捕案件108案193人,批準逮捕91案163人,決定逮捕8案8人,不捕9案22人,與去年基本持平。進一步加大偵查監(jiān)督工作力度,開展刑事立案監(jiān)督11案11人,糾正漏捕3案7人。公訴部門共受理移送案件140案195人,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3%?,F已提起公訴108案130人,移送市院8案17人,改變管轄2案4人,不7人。大力加強偵查和審判監(jiān)督,依法提起刑事抗訴2案3人,追訴7人,其中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審查發(fā)現非犯罪嫌疑人所為的2案2人,改變公安定性4案4人。進一步強化刑罰執(zhí)行和監(jiān)管活動監(jiān)督力度,變“軟”監(jiān)督為“硬”監(jiān)督,于今年3月份立案查處了原看守所監(jiān)管民警李某受賄一案,有力地促進了監(jiān)管活動的規(guī)范運行,受到了省、市院領導的充分肯定。

(二)嚴肅查辦和積極預防職務犯罪,維護廉潔、高效的政務秩序。截止目前,已立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6件17人,大案率為100%,其中正科級領導干部案件1件。已偵查終結并移送審查15案15人,向法院提起公訴14案14人,同比增長20%;大案率100%,同比提高44%;法院已做出有罪判決9案11人,同比上升8%。查辦瀆職侵權犯罪取得歷史性突破,目前已經立查3案5人,比去年同期增長85%,其中司法人員職務犯罪2案2人,已移送審查2案2人,法院已判決1案1人,同比增加100%。反貪反瀆部門已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結合辦案,搞好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及時提出檢察建議8件,開展警示教育活動45次,提供預防咨詢32次,進行預防調查和對策研究10件,受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28次。與縣地稅局繼續(xù)深入開展“結對預防”活動,與縣交通局開展“打造廉潔交通”系列預防活動等,相關做法被高檢院及多家媒體轉發(fā)。8月份,又與縣紀委密切配合,在全縣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中開展了廉政及預防職務犯罪系列活動,其中播警示教育電教片、放廉政電影、展職務犯罪典型案例圖片、上廉政及預防職務犯罪法制課等活動,均在全縣領導干部中產生了較大反響,縣委書記多次給予高度評價。

(三)控申、民行、技術、法警等項工作順利開展。我們把處理涉法上訪作為控申檢察工作的重點,著眼于暢通民眾的訴求渠道,大力加強日常涉檢工作。接待群眾來信來訪16件,接受群眾咨詢120人次,將涉檢上訪問題有效化解在當地。對當事人不服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進一步加大監(jiān)督力度,現已立案8件,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4件,提請和建議提請抗訴2件。對法院裁判無誤的案件,積極做好當事人的息訴工作,服判息訴9案,有效化解了社會矛盾。技術和法警部門積極主動和其他業(yè)務部門密切配合,技術科辦理法醫(yī)文證審查案件62件,為辦案提供了科學依據;法警隊協(xié)同出警89人次,案件參與率達100%,有力地保障了檢務活動的順利進行。

(四)強化隊伍建設,激發(fā)干警內在活力。一是集思廣益,理清工作發(fā)展思路。在院黨組多次開會討論和分頭深入到干警中座談、談心,傾聽干警心聲的基礎上,又專門設立檢察長信箱,要每位干警給檢察長寫一封信,實事求是表達自己最真實的意見與建議。幾天時間,就收到干警來信100多封,為黨組正確決策提供了極有價值的參考依據。在此基礎上,我們明確了奮斗目標,力爭今年跳出落后圈,進入全市縣區(qū)考核第二方陣。并統(tǒng)一思想,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務實苦干,規(guī)范高效,創(chuàng)新卓越,共建家園”的院訓,號召全體干警上下一心,以院為家,同榮共辱,齊心協(xié)力,把**縣檢察院建設成為一個溫馨和諧的大家庭;二是抓好制度建設。針對縣院存在的懶、散、軟的問題,完善修訂了《工作人員考勤辦法》、《干警請銷假制度》、《車輛管理規(guī)定》、《檢務督察暫行辦法》、《績效考核辦法》等一批制度規(guī)范,成立了規(guī)范化建設領導小組、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和檢務督察委員會,嚴格考核監(jiān)督,落實督促檢查。如我們每周進行衛(wèi)生檢查時,都要評出最好和最差科室分別掛流動紅旗和黃旗,每次進行督察后都要對發(fā)現的問題進行通報,有力促進了制度落實。三是組織參觀學習。在今年3月份,組織各部門負責人20余人,赴濟南市商河縣檢察院、歷城區(qū)檢察院、棗莊騰州市檢察院和我市牡丹區(qū)院、曹縣院等全國、全省先進檢察院進行了考察學習,對照先進,鼓足干勁,激發(fā)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工作熱情。四是明確干部責任,強化績效考核。隆重召開2009年度崗位責任目標承諾大會,黨組成員及各部門負責人就各自工作目標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向全體干警作出莊嚴承諾,嚴肅了責任落實。今年7月,按照年初制定的績效考核辦法,對各部門、每個干警的工作情況進行了一次半年考核,每一個部門、每一名干警都寫出了詳細的半年工作總結報告交檢察長和績效考核辦公室。院黨組對涌現出的26名先進干警進行了隆重表彰,對后十名落后干警進行通報批評。

(五)營造濃厚的寫作氛圍,切實提高干警積極性,不斷推動檢察文化建設的深入發(fā)展。研究制定了《進一步加強檢察宣傳、信息調研工作的實施意見》,對任務目標進行量化分解,納入院總體考核。到目前為止,已編發(fā)簡報、信息、調研67期,被上級轉發(fā)38篇,向各類媒體投稿200多篇,在《法制日報》、《檢察日報》、《山東法制報》、正義網等媒體上發(fā)表稿件105篇。

(六)積極開展“向災區(qū)獻愛心”活動,樹立檢察干警的良好形象。四川汶川地震發(fā)生后,全院干警充分發(fā)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優(yōu)良傳統(tǒng),紛紛向災區(qū)伸出援手,先后四次向災區(qū)捐款26160元,同時團總支組織開展了“義務獻血,奉獻愛心”活動,30余名干警向災區(qū)獻血1.6萬毫升,受到了省、市院領導的高度贊揚,法制日報、山東檢察、山東法制報、大眾網等多家媒體給予了報道。

二、深入開展現問題及時通報、及時處理。認真總結我們對干警進行績效考核的經驗與不足,把這一好的手段繼續(xù)推行下去,堅決起到責任明確,業(yè)績分明,獎優(yōu)罰劣,規(guī)范高效的作用。要培養(yǎng)樹立起一批先進典型,對那些積極工作、開拓創(chuàng)新、無私奉獻,為我院檢察事業(yè)做出突出貢獻的同志,對那些兢兢業(yè)業(yè)、任勞任怨、默默無聞干工作的同志,進行大張旗鼓的表彰,把正氣樹起來,在我院樹立學習先進、爭先創(chuàng)優(yōu)的良好風尚,帶動全院工作的整體提高。

(五)高度重視,全力以赴,切實做好迎檢準備工作。全省檢察機關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政績考核體系考核評估準備工作已經開始。屆時將在全省所有市級院和基層院中抽簽確定一個院??己嗽u估組成人員由省院領導、省院機關有關部門負責人、市級院檢察長、省市院部分業(yè)務骨干、省院人民監(jiān)督員組成,規(guī)格非常高,并且這次考核評估與前幾次檢查評估相比,內容更全面,范圍更廣泛,要求更具體。目前,迎檢已進入關鍵階段,我們一定精心組織,強化措施,確保取得優(yōu)異成績。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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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派駐(出)縣直部門紀檢組和各基層紀委的管理,根據州紀委文紀發(fā)[200*]3號、州委辦公室文辦發(fā)[200*]40號文件和縣委富發(fā)[200*]25號《關于在縣直部門派駐(出)和建立完善鄉(xiāng)(鎮(zhèn))紀檢監(jiān)察機構的實施意見》的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適用對象

(一)15個鄉(xiāng)(鎮(zhèn))紀委、縣直機關紀工委、縣教育局紀委、縣經貿局紀委、縣公安局紀委和金壩林場紀委的書記、專職副書記、監(jiān)察室主任、紀檢監(jiān)察員。

(二)派駐縣直部門的紀檢組長、監(jiān)察室主任、紀檢監(jiān)察員。

二、管理原則

派駐(出)紀檢監(jiān)察機構和鄉(xiāng)(鎮(zhèn))紀檢監(jiān)察機構履行的職能,是縣紀委監(jiān)察局工作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鄉(xiāng)(鎮(zhèn))和部門及所屬系統(tǒng)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jiān)察工作負責,受縣紀委監(jiān)察局和駐在單位黨委(黨組)以及行政班子的雙重領導。縣紀委監(jiān)察局在辦理案件時,可根據案件的需要抽調派駐(出)紀檢監(jiān)察機構和鄉(xiāng)(鎮(zhèn))紀檢監(jiān)察機構人員實行分片集中、交叉和異地辦案。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年終向縣紀委常委會進行一次述職。

三、工作任務和職責

派駐(出)紀檢組和基層紀委的工作任務,主要是在上級黨委的領導下,協(xié)助、配合同級黨委、政府或行政班子抓好所在單位或系統(tǒng)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主要職責就是履行教育、監(jiān)督、保護、懲處四項職能,抓好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三項工作格局。具體做好以下六個方面工作:

(一)參加或列席同級黨委、行政班子會,監(jiān)督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執(zhí)行上級人民政府決策,保證政令暢通。

(二)協(xié)助駐在單位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yè)不正之風,開展對黨員、干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

(三)督促所在鄉(xiāng)(鎮(zhèn))、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完善各項管理制度,預防和治理腐敗行為。

(四)初步核實重大違紀、政紀問題案件,并向上級報告。

(五)受理查處在職權范圍內的控告、申訴違紀、政紀案件。

(六)完成縣紀委監(jiān)察局和駐在單位黨組織、行政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基本權利

(一)派駐(出)紀檢組長、紀工委書記、紀委書記應參加同級黨組織會議、行政領導班子辦公會及其他重要會議、重大項目決策、重大業(yè)務活動等。

(二)紀檢組長、專職紀委副書記參加駐在單位同級行政領導班子辦公會,也可列席同級黨組織的有關會議。

(三)派駐紀檢監(jiān)察機構和鄉(xiāng)(鎮(zhèn))紀委在認真執(zhí)行駐在單位黨組織的正確決定的同時,對駐在單位黨組織、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干部進行監(jiān)督,對所在鄉(xiāng)(鎮(zhèn))、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履行職責中發(fā)生的問題,提出改正意見和建議。

五、案件處理權限

派駐紀檢監(jiān)察機構和鄉(xiāng)(鎮(zhèn))紀檢監(jiān)察機構,依照《》及有關黨內法規(guī)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在職責和權限范圍內處理如下案件:

(一)對駐在單位及所屬系統(tǒng)副科實職(不含副科)以下黨員干部和監(jiān)察對象的違紀問題,按照有關規(guī)定,作出立案檢查決定。

(二)對所在單位和所屬系統(tǒng)黨員干部和監(jiān)察對象,確認犯有嚴重錯誤的,提出停職檢查的建議。

(三)對直接立案檢查的自辦案件按以下要求辦理:1、應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的,報同級黨委或機關工委作出處理決定;2、應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行政處分的報同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3、應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給予行政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必須報縣紀委監(jiān)察局,由縣紀委監(jiān)察局按程序辦理。

(四)對上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處理不當的違紀案件或有關問題提出改變的意見或建議。

六、重要案件查辦措施

案件查辦嚴格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規(guī)定進行。初核案件由各基層紀委、派駐(出)紀檢組、監(jiān)察室按干管權限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初步調查核實,重案、大案和影響較大的案件采取以下方式進行。

(一)集中辦案。對重案、大案和影響較大的案件的查辦,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后,根據查案需要,可從各基層紀委、派駐(出)紀檢組、監(jiān)察室抽調部份有辦案經驗和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的辦案人員集中辦案。整個查辦工作由縣紀委監(jiān)察局統(tǒng)一領導、統(tǒng)一協(xié)調。

(二)交叉辦案。對重案、大案和影響較大的案件的查辦,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后,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可從案發(fā)地外的其他紀委、派駐(出)紀檢組、監(jiān)察室抽調部份有能力的辦案人員實行交叉辦案。整個案件的查辦工作由案發(fā)地紀委或派駐(出)紀檢組、監(jiān)察室負責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部署,縣紀委監(jiān)察局相關職能室派辦案人員協(xié)調指導。

(三)聯合辦案。對重案、大案和影響較大的案件的查辦,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后,由縣紀委監(jiān)察局統(tǒng)一組織協(xié)調,統(tǒng)一部署和安排,可從檢察、審計、公安、司法、組織、人事等相關部門和各基層紀委、派駐(出)紀檢組、監(jiān)察室抽調辦案人員聯合辦案。整個案件的查辦由縣紀委監(jiān)察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

七、工作報告

(一)每月工作情況簡報。這是基層干部管理的常規(guī)工作。內容有本月出勤及開展工作內容、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二)監(jiān)督工作報告。主要解決在履行領導班子工作監(jiān)督職能時,出現的特殊問題。內容為在開展監(jiān)督工作中遇到具體事項的執(zhí)行方案與上級有關文件、政策規(guī)定不符的,自己無力糾正的情況。

(三)案件查處備案報告,主要預防案件查處中檢審合一的問題。各級在查辦案件中,依照規(guī)定必須履行立案、案檢、案審三道工作程序,其中立案、案檢在各部門、各鄉(xiāng)(鎮(zhèn))黨政領導班子中均可進行,如果審、檢合一就難免出現量紀奇輕奇重的問題,還會出現程序不合法,因此,必須履行報告審查備案,若有問題,及時糾正。

八、工作目標和干部年度考核

(一)縣紀委監(jiān)察局根據上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工作部署要求,結合本縣的實際,對派駐(出)紀檢監(jiān)察機構和鄉(xiāng)(鎮(zhèn))紀檢監(jiān)察機構的年度工作目標實行具體的量化考核。年初由紀檢組長、紀委書記代表基層紀檢監(jiān)察機構與縣紀委監(jiān)察局簽訂《紀檢監(jiān)察工作目標量化考核責任制》,年底由各基層紀檢監(jiān)察機構上報自檢自查的情況,縣紀委監(jiān)察局組織檢查組,以聽、看、查、訪等形式,對各基層紀檢監(jiān)察機構落實《紀檢監(jiān)察工作目標量化考核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后,兌現獎懲。并以各個基層紀檢機構和紀委完成年度工作目標的情況,作為干部晉升(或降級)和調整的重要依據。

(二)派駐(出)紀檢組長、紀工委書記、紀委書記和鄉(xiāng)(鎮(zhèn))紀委書記、專職紀委副書記、紀檢監(jiān)察員,列入縣紀委監(jiān)察局年度考核的人數基數和優(yōu)秀比例名額。派駐(出)紀檢組長、紀工委書記、紀委書記、專職紀委副書記和紀檢監(jiān)察員的年度考核,先由其所在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提出考核等次意見后,縣紀委監(jiān)察局根據派駐(出)紀檢監(jiān)察機構完成年度工作目標的成效及紀檢監(jiān)察干部的綜合表現情況,確定其年度考核等次,并把紀檢監(jiān)察干部的《年度考核登記表》移交給縣委組織部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審核后,裝入其個人檔案。

九、干部教育培訓

縣紀委監(jiān)察局根據新形勢對紀檢監(jiān)察工作的要求及干部的變動情況,除認真組織派駐(出)機構和基層紀委干部,參加中央、省、州紀檢監(jiān)察部門舉辦的各類培訓外,根據形勢發(fā)展的需要,有針對性地對基層紀檢監(jiān)察干部進行政治理論、政策法規(guī)和業(yè)務知識培訓??h紀委監(jiān)察局各室要加強對基層紀檢監(jiān)察機構的業(yè)務進行指導,積極鼓勵和支持紀檢監(jiān)察干部參加各類學歷教育,不斷提高紀檢監(jiān)察干部的業(yè)務能力和工作水平。

十、干部任免

(一)派駐(出)紀檢組長、紀工委書記、紀委書記和鄉(xiāng)(鎮(zhèn))紀委書記、專職紀委副書記(副科級紀檢監(jiān)察員),由縣紀委監(jiān)察局和縣委組織部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提出初步人選,縣紀委監(jiān)察局配合縣委組織部進行考察,經縣紀委常委會議討論通過后,由縣委組織部按干部任免程序提交縣委研究決定。

(二)紀檢監(jiān)察員人選由縣紀委監(jiān)察局、縣人事局會同駐在單位黨組織考察后,由縣紀委監(jiān)察局任免,任免文件送縣委組織部和縣人事局備案。

十一、干部交流

派駐(出)紀檢組長、紀工委書記、紀委書記和鄉(xiāng)(鎮(zhèn))紀委書記,除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外,一般不從駐在單位、部門產生。從部門、鄉(xiāng)(鎮(zhèn))推薦選的紀檢監(jiān)察領導干部人選,原則上交流到其他部門、鄉(xiāng)(鎮(zhèn))去任職。任職滿5年的一般應進行交流。

十二、干部待遇

派駐(出)紀檢監(jiān)察機構和鄉(xiāng)(鎮(zhèn))紀委的工作人員的黨組織、團組織關系、行政關系由所在單位負責管理。其辦公用房、辦公經費、車輛使用、設備購置、工資、差旅費、福利待遇及退休安排等均由駐在單位負責并享受該單位同級干部的待遇。

所有專職紀檢監(jiān)察干部均享受紀檢監(jiān)察工作崗位津貼,駐在部門有特殊津貼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辦理,不得重復享受。

十三、干部管理

縣紀委監(jiān)察局內設干部室,具體負責派駐(出)紀檢監(jiān)察機構的干部管理工作,包括干部的培訓、教育和任用的考察、干部交流計劃、組織建設等,加強對派駐(出)機構的指導和管理。

十四、紀律責任

派駐(出)紀檢監(jiān)察機構和鄉(xiāng)(鎮(zhèn))紀檢監(jiān)察機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追究駐在鄉(xiāng)(鎮(zhèn))、部門紀檢監(jiān)察機構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并以此作為干部調整的依據:

1、對駐在單位及所屬系統(tǒng)發(fā)生嚴重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辦的;

2、不認真履行監(jiān)督職責,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違規(guī)行為和不正之風失察或發(fā)現后不制止、不查處的;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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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質量,全面、客觀、公正、準確地了解和評價干部,為選配領導班子和選拔任用領導干部提供可靠的依據,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干部任用條例》)、《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暫行規(guī)定》和有關制度、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干部考察工作,是指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據《干部任用條例》的規(guī)定,對領導班子的表現情況和黨政領導干部職務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德、能、勤、績、廉等方面情況,所進行的調查、了解、核實、評價,并以此作為調配領導班子、選拔任用干部的依據。

第三條干部考察工作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黨委(黨組)領導,分級負責;

(二)任人唯賢、德才兼?zhèn)洌?/p>

(三)發(fā)揚民主、群眾公認;

(四)全面準確、注重實績;

(五)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六)依法、照章辦事。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宜昌市科級以上黨政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的考察。領導干部的考察主要是任前考察。干部提拔任職和平職(級)改任(或交流擔任)重要領導職務的,必須嚴格按照本辦法進行考察。

干部的日常考察,試用期干部期滿考察,群眾團體、事業(yè)單位的領導干部和非領導職務的擬任人選及其他干部考察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二章考察內容

第五條領導班子考察內容

(一)思想政治建設

主要包括理論學習、政治表現、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維護中央權威、團結協(xié)作、選人用人、廉政建設等情況。

(二)領導現代化建設的能力

主要包括科學判斷形勢、駕馭市場經濟、應對復雜局面、依法執(zhí)政和總攬全局的能力。

(三)工作實績

即在經濟建設、社會發(fā)展和精神文明建設、黨的建設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績和效果,在推進改革、維護穩(wěn)定方面取得的成績和效果。主要包括:各項經濟工作指標的完成情況,經濟發(fā)展的速度、效益與后勁,以及財政收入增長幅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事業(yè)的發(fā)展,環(huán)境與生態(tài)保護、人口與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狀況;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的成效等。

第六條領導干部的考察內容

(一)思想政治素質

主要包括學習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表現情況;在重大政治問題和關鍵時刻的態(tài)度及表現;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堅定地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表現和情況;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chuàng)新,求真務實、銳意進取,聯系本地區(qū)、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的情況;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維護領導班子團結,發(fā)揚民主,虛心聽取不同意見,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情況;實踐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密切聯系群眾,關心群眾疾苦,為人民謀利益的情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經受名、利、權、色考驗的情況;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方面的情況等。

(二)組織領導能力

主要包括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科學決策、組織協(xié)調、開拓創(chuàng)新的能力;駕馭市場經濟、依法行政的能力;處理復雜問題和突發(fā)事件的能力;知人善任的能力;文化專業(yè)水平;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等。

(三)工作作風

主要包括事業(yè)心、責任感和實干精神、吃苦精神的表現情況;勇于改革,敢于負責,堅持原則,嚴格管理,嚴謹細致,勤奮敬業(yè)的情況;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求真務實的情況;發(fā)揚艱苦奮斗的優(yōu)良傳統(tǒng),保持良好生活作風的情況等。

(四)工作實績

主要包括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任期目標和上級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中提出的思路、采取的措施、發(fā)揮的具體作用和所取得的績效等。

(五)廉潔自律

主要包括廉潔奉公、忠于職守的情況;遵守中央、省委、市委和有關部門關于黨政領導干部廉政紀律、財務紀律、干部人事工作紀律等情況;以身作則,自重、自省、自警、自勵的情況;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對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加強教育、嚴格要求的情況。

(六)干部的潛能

主要包括適應能力;理論素養(yǎng)和理論思維能力;系統(tǒng)思想和全局觀念;知識面及學習運用新知識,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應變能力;進取心和創(chuàng)新精神等。

(七)身體健康狀況

在考察工作中,根據上述考察內容,按照不同職位的要求,制定具體的考察標準。對黨政正職擬任人選還要重點考察其黨性修養(yǎng)、政治意識、全局觀念、宏觀駕馭能力、處理復雜問題和突發(fā)事件的能力、民主作風、決策能力等。

第三章領導班子考察的程序和主要方法

第七條領導班子考察主要是定期考察,一般在屆中和屆末進行。

第八條領導班子考察由組織(人事)部門報黨委(黨組)同意后組織實施,按照以下基本程序進行。

(一)制定工作方案,組建考察組。

(二)考察預告??疾旖M深入各單位考察前1至2天,在被考察單位進行考察預告。預告內容為考察內容、考察時間、考察的方式方法、考察組成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等。

(三)商定考察具體方案??疾旖M與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研究、商定考察的任務、方法、步驟、考察對象、民主測評、民主推薦、個別談話和征求意見的范圍、時間安排等具體做法。

(四)召開考察動員會暨民主測評、民主推薦大會。民主測評、民主推薦、征求意見情況分層統(tǒng)計分析。

(五)考察座談,實地考察,查閱有關資料。

(六)反饋考察情況。考察工作結束后,考察組綜合情況,向被考察單位黨組織主要領導反饋,并共同醞釀提出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

(七)向派出考察組的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匯報。

第四章任前考察的程序和主要方法

第九條在民主推薦基礎上確定考察人選或在下級黨組織呈報干部提拔任職意見后進行任前考察。任前考察按照以下基本程序進行。

(一)考察前準備;

(二)考察預告;

(三)實施考察;

(四)反饋情況、交換意見;

(五)向考察組派出機關匯報。

第十條考察前準備

(一)確定考察人員,組建考察組??疾旖M由2名以上人員組成。

(二)擬定考察方案。根據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考察目的以及擬任職位的要求,確定考察內容(標準)、方法、步驟、座談范圍、工作時間等。

(三)收集材料,核實有關情況。主要包括查閱干部檔案,年度考核材料、一票否決的情況、群眾來信來訪和工作總結等材料;核準其出生、參加工作、入黨和任現職的時間;核準學歷(包括入學和畢業(yè)時間、學校和專業(yè)、學習形式等)、工作簡歷等。

(四)審核呈報單位領導職數、呈報對象的資格、以及呈報的任免材料,填寫《干部任前監(jiān)督表》征求干部監(jiān)督科室的意見。

(五)根據工作需要,設計、印制有關表格。

第十一條考察組同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或呈報單位)的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就考察工作方案進行溝通,征求意見。并通知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做好有關準備工作。

第十二條考察預告??疾旖M根據考察對象的不同情況,在實施考察前1-2天,采用《考察預告通知》或召開會議通告等形式在考察對象所在地方或單位一定范圍內干部考察預告。預告的內容包括考察對象的基本情況和擬任職務、考察時間、座談范圍、座談地點、反映問題的途徑和方法、考察組的聯系方式等。

結合考察進行個別談話推薦人選的,考察預告的內容不包括考察對象及其基本情況。

第十三條采取多種方法,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

(一)個別談話

個別談話的范圍和對象,包括《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的范圍內的全部對象。上述范圍內的人員不能參加的,要說明情況和理由。考察組可根據考察工作需要,適當擴大個別談話范圍。

縣市區(qū)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人選的考察,個別談話的范圍和對象為:縣市區(qū)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人大常委會、政協(xi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主要領導成員,考察對象所在單位的領導成員,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有關工作部門或者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主要領導成員,考察對象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正職人選的考察談話對象應擴大到人大常委會、政協(xié)黨組成員或者全體領導成員、縣市區(qū)直部門主職和鄉(xiāng)鎮(zhèn)黨政正職。

縣市區(qū)人大常委會、政協(xié)領導班子成員人選的考察,個別談話的范圍和對象為:縣市區(qū)委書記、副書記,黨委、政府分管領導和紀委、組織部主要負責人,人大常委會或政協(xié)領導班子成員,考察對象所在單位的領導成員,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有關工作部門或者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主要領導成員,考察對象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

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人選、縣市區(qū)紀委副書記人選的考察,個別談話范圍和對象參照縣市區(qū)人大、政協(xié)領導成員人選的考察執(zhí)行。

市直部門領導班子成員人選的考察,個別談話的范圍和對象為:本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本部門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主要領導成員,考察對象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

對無黨派人士和派干部的提拔,還應請同級黨委統(tǒng)戰(zhàn)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及其有關黨派負責人介紹情況和意見。

考察組可根據考察工作需要,適當擴大考察范圍。

科級干部和非領導職務干部的任前考察,考察組根據需要、按照《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確定談話范圍和對象。

結合考察進行個別談話推薦的,要注意了解其推薦人選的德才表現情況和推薦的理由。對平職(級)改任或交流到重要崗位的,可視情況進行推薦,或點名征求意見。

個別談話按本辦法第二章規(guī)定的考察內容,聽取和了解各方面的意見。要根據不同崗位、不同對象有所側重,突出重點。要注意聽取不同意見,特別是對擬任人選的反對意見,盡可能了解其理由和具體事實。

對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在個別談話中應注意核查。

在與黨委(黨組)成員個別談話時,要注意了解黨委(黨組)會議研究時的情況,重點聽取其對考察對象的評價和任用意見。

在與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人個別談話時,要把群眾反映考察對象的有關問題、紀檢(監(jiān)察)部門平時掌握的一些具體問題和需要調查核實的情況了解清楚。根據需要,可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提供有關文字材料。

(二)發(fā)放《征求意見表》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的范圍按照個別談話范圍執(zhí)行。上述范圍的人員全部進行個別談話的,不另發(fā)放《征求意見表》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由考察組主持,并負責《征求意見表》的發(fā)放、回收和情況匯總工作。

(三)民主測評。任前考察的民主測評情況可利用年度考核情況。也可根據考察工作需要,結合發(fā)放《征求意見表》對考察對象進行民主測評。

(四)實地考察。根據考察對象崗位職責要求,對其履行工作職責的主要成績、工作思路的實施情況、完成工作目標和任務的績效,進行實地考察。主要方法是實地了解情況、走訪有關干部群眾等。

(五)查閱資料。收集和查閱的材料主要是:近幾年考察對象所在單位的年度計劃、工作總結和民主生活會記錄、中心組學習記錄、民主評議、民主推薦等材料;考察對象個人述職、年度考核、個人發(fā)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讀書筆記、重大事項報告表、收入申報表等。要注意運用已有的實績考核、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成果,從統(tǒng)計部門和有關業(yè)務部門采集、核實反映考核對象工作實績的數據。

(六)專項調查。對來信來訪和考察中反映的問題,考察組應根據具體情況分類處理。對署真實姓名反映意見或舉報問題的,由考察組結合考察工作直接找舉報人了解情況,聽取意見、核查有關問題;對舉報人提供了具體線索的問題,由考察組按舉報人提供的線索進行核查;對情況比較復雜或通過干部考察方式難以查清的問題,由考察組提出,責成考察對象所在地方或單位黨委(黨組)或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寫出專題報告。

根據考察工作需要,責成有關部門組織對考察對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七)同考察對象面談。通過與考察對象面談,了解其經歷、思想、工作、生活、家庭及個人特長等方面的情況;也可以通過問答方式,考察其理論水平、應變能力和表達能力等;同時,向考察對象反饋有關情況或問題,要求考察對象作出說明。

向干部本人反饋情況,可在考察組綜合座談情況、與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交換意見后進行。反饋的主要內容是,民主測評、民主推薦、征求意見情況,座談中了解的考察對象的優(yōu)點、缺點和不足及希望和建議等。反饋意見以口頭方式為主。對于存在問題較多的考察對象和需要經派出考察組的黨研究形成反饋意見的,應在考察后以書面方式反饋。

第十四條通報情況,交換意見??疾旖M對考察情況進行綜合歸納,全面分析干部的德才表現、突出特點、發(fā)展?jié)摿陀袩o影響任職的問題。在集體研究的基礎上,對考察對象做出公正評價。并向考察對象所在地或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通報,進一步聽取和交換意見。

實行差額考察的,對擬任人選提出具體建議意見。

第十五條向考察機關匯報??疾旃ぷ鹘Y束后,考察組集體研究形成考察材料(包括專項調查材料),向考察機關全面匯報考察情況。

第五章考察材料

第十六條考察組在集體研究、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撰寫考察材料。

第十七條領導班子考察材料的內容

(一)考察工作的基本情況;

(二)領導班子的主要表現和主要特點;

(三)領導班子成員的簡要評價及分析排隊;

(四)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的建議和意見。

第十八條領導干部考察材料的內容

(一)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方面的主要表現和主要特點;

(二)主要缺點和不足;

(三)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情況以及會議民主推薦、個別談話推薦、民主測評等情況;

對考察中干部群眾反映問題的調查情況及其他補充說明材料,作為附件一并上報。

第十九條考察材料的基本要求。考察材料必須客觀、全面、準確、清楚地反映考察對象的情況和主要特點。做到觀點明確,文字簡練,用語準確,條理清楚,層次分明,結構完整,人名、職務、地名、數字、引文要準確。要有觀點、有事例,避免抽象和空洞的描述。

考察材料一般在1500字左右。

考察材料由考察組集體研究,修改定稿后,署名以示負責。

用于向上級黨組織呈報的考察材料,落款應為呈報單位黨委(黨組)或組織部門,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條考察材料的使用期限。干部提任同一職級的任前考察材料,一年內有效。超過一年的,必須重新進行考察。其他考察材料以任前考察為準。

第二十一條建立考察文書檔案。考察工作結束后,應將確定考察對象的上報材料、考察工作的實施情況、談話記錄、民主推薦情況、考察材料、專項調查報告等材料集中,建立專題文書檔案,以備查考。已經提拔任職的,《干部任免審批表》和考察材料等應及時歸入本人檔案。

第六章考察機關、考察組和工作人員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所稱考察機關,即派出考察組的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

第二十三條部門與地方雙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負責,會同協(xié)管方進行。

第二十四條考察組由考察機關組建并派出,對考察機關負責。

考察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從其他單位抽調具有較高素質和相應資格的人員,參加考察組的工作??疾旖M組長應由具有較高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政策水平的領導干部或擔任過一定領導職務的同志擔任。

第二十五條考察工作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

(二)熟悉了解組織人事工作,具有勝任考察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業(yè)務知識,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問題的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風,實事求是,公道正派;

(四)嚴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紀律。

第七章考察工作紀律、責任與監(jiān)督

第二十六條考察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一)不準憑個人好惡了解和反映情況,不準故意夸大、縮小、隱瞞、歪曲事實;

(二)不準泄露民主推薦和干部考察的情況;

(三)不準參加可能影響考察工作正常進行的宴請和活動;

(四)不準收受禮品、禮金,更不準借考察之機謀取私利;

(五)不準搞非組織活動。

第二十七條實行考察工作責任制。責任主體和責任內容是:

(一)考察機關對干部考察工作負組織領導責任。對應該考察的對象適時安排考察,并負責考察組的組織、考察人員培訓、考察方案的審定,以及對考察方案實施情況的檢查、監(jiān)督和考察結果的評定、考察材料的驗收,有關材料的歸檔等工作。

(二)考察組對考察實施負具體責任??疾旖M及考察工作人員負責考察工作具體方案的制定,并嚴格按考察方案實施考察。對考察方案的實施、考察結果的綜合分析和認定,以及考察材料(包括有關專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考察對象所在單位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應如實向考察組反映考察對象情況,表明使用意見,并對此負責。

(四)考察工作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如實提供情況和數據,并對此負責。

(五)考察對象應正確對待組織考察,如實匯報自己的思想、工作情況,對考察人員需要了解的問題,做出如實回答和說明,并對此負責。

第二十八條切實加強責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追究考察機關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確定的考察工作方案及工作程序違反《干部任用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的;

對考察對象的資格審查不嚴,導致用人失誤的;

對考察組成員把關不嚴,缺乏教育管理,致使考察組成員出現問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追究考察組組長的責任:

考察組未按考察工作方案實施考察;

未嚴格履行考察工作程序,草率提交考察結果,造成考察結果失真、失實的;

對群眾反映或揭發(fā)、舉報的問題既不認真調查,又未責成有關單位、部門調查,導致考察結果失真、失實的;

隱瞞重要情況,不如實向考察機關匯報考察情況,導致用人失誤的;

放松對考察組成員的管理,導致考察組成員違紀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考察人員的責任:

考察工作中責任心不強,工作馬虎、草率,或夾雜個人好惡,講人情,看關系,導致考察結果失真、失實的;

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不如實向考察組組長匯報考察情況,導致考察結果失真、失實的;

隨意向他人或考察對象透露、散布考察談話內容及調查情況等,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追究干部呈報單位或人員的責任:

對不如實反映情況,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造成不良后果的;

對考察機關和考察組提請調查核實的問題,不認真調查,敷衍了事,造成用人失察、失誤的;

提供虛假數據和材料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追究考察對象的責任:

向組織隱瞞自己的問題,或授意他人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的;

采取各種手段為自己拉票的;

對舉報人進行恐嚇威脅、打擊報復的。

第二十九條實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回避的對象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和近姻親關系及地域等其他需要回避的。屬于回避對象的考察工作人員,應主動向考察機關申請回避。

第三十條加強對考察工作的監(jiān)督。考察機關、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考察工作實施監(jiān)督;鼓勵和支持廣大干部群眾對干部考察工作進行監(jiān)督;對干部群眾反映考察工作和考察組、考察組成員的有關問題的舉報,要及時受理,并按職權范圍及時進行核查、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考察機關可根據本規(guī)定,結合考察工作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

一、人選提出 第一條選拔任用機關部門中層干部必須按照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批準的內設機構和中層干部職數進行選配。 第二條機關部門中層干部職數出現空缺,或因輪崗、交流、回避等需要充實調整的,黨委(黨組)書記和行政主要負責人應事先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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