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器材管理規(guī)定格式
1 目的
保證安全生產(chǎn),防患于未燃,規(guī)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是消防管理有所依據(j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器材的管理。
3 職責
3.1 人事部負責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監(jiān)督;
3.2 安保小組負責消防器材的檢查和使用性能維護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并負責檢查結果的報告及處理跟進;
4 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4.1 消防設施設備按照劃分的管理區(qū)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jīng)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4.2 每季度由安保小組檢查一次公司內的地上消火栓。
4.3 消防水泵每半年由安保小組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4.4 公司的各種電氣設備,每年聯(lián)合進行一次檢查。
4.5 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推車式的泡沫滅火器,每年由安保小組監(jiān)督更換藥劑一次,其他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4.6 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氣站、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wèi)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jīng)安保小組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5 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guī)定
5.1 按照消防規(guī)范要求,管理區(qū)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5.2 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guī)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5.3 標識名稱及作用
5.3.1 公共設施的標識
5.3.1.1 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5.3.1.2 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 禁止吸煙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fā)生。
5.3.1.4 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fā)生火災及時使用。
5.3.1.5 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5.3.2 消防設備系統(tǒng)的標識
5.3.2.1 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guī)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tǒng)或花灑系統(tǒng)供水的區(qū)域范圍。
5.3.2.2 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5.4 消防機房的標識
5.4.1 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5.4.2 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5.4.3 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5.4.4 監(jiān)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jiān)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jiān)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tǒng)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5.5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包括
5.5.1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5.5.2 消防設備檢查保養(yǎng)記錄標識。
5.5.3 消防設備故障維修的標識。
6 消防器材的管理
6.1 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qū)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jīng)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6.2 安保小組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6.3 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jīng)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6.4 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tǒng)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7 器材配置
7.1 人事部負責本廠消防器材的規(guī)劃及配置
7.1.1 消防器材配置應符合消防技術的相關規(guī)定,配置要適量、適用、合理。
7.2 登記入庫
7.2.1 消防器材由安保小組進行檢驗,檢查包括:性能、規(guī)格、數(shù)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圍等,確認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規(guī)定,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采購、更換。
7.2.2 經(jīng)檢驗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由人事部辦理入庫手續(xù)
7.3 使用與維護
7.3.1 滅火器的使用:滅火器是一種可由人力移動的輕便滅火器具,他能在其內部壓力作用下,將所充裝的滅火劑噴出,用來撲滅火災。
7.3.1.1 滅火器配置在各樓層的消防箱內,消防箱應設于顯眼、通風、干燥、清潔的指定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
7.3.1.2 滅火器應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7.3.1.3 滅火器的存放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7.3.1.4 滅火器只允許在火警發(fā)生時和訓練需要時使用,平時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jīng)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 訓練用滅火器材由保安隊長負責領出。訓練完畢統(tǒng)一送還,如已使用,應更換或及時充裝滅火噴劑后,物歸原處。
7.3.1.6 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的滅火器材經(jīng)公司安全負責人同意,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7.3.2 滅火器的維護
7.3.2.1 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須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7.3.2.2 每月定期進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檢查。
7.3.2.3 滅火器檢查項目包括以下項目:
1) 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qū)域(如在紅色區(qū)域要檢查原因,發(fā)現(xiàn)重量減輕10%,檢查后要及時灌裝)。
2) 鉛封是否完好(一經(jīng)開放,須按規(guī)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3) 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推式滅火器的行車是否靈活。
4) 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5) 外觀檢查發(fā)現(xiàn)有7.3.3.1條所列情況的必須作廢品處理。
7.3.2.4 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維修:
1) 滅火器的橡膠有變形、老化或斷裂的。
2) 壓力表外表面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壓力值的顯示不正?;蚰:磺?。
3) 噴嘴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
4) 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頂針有肉眼可見的缺陷。
5) 密封片、密封墊等發(fā)現(xiàn)有老化泄露現(xiàn)象。
6) 滅火器的出氣管有彎折、堵塞、損傷和裂紋等缺陷。
7.3.2.5 經(jīng)過維修的滅火器,其充裝的滅火劑應符合有關滅火劑的標準要求。
7.3.2.6 經(jīng)過維修后的滅火器,必須貼上維修標識銘牌:
1) 維修標識銘牌應有如下內容:維修單位的名稱、維修許可證的編號、筒體水壓試驗壓力值mpa、維修年月。
2) 每次維修的銘牌不允許相互覆蓋
3) 儲氣瓶永久性的維修銘牌(不允許打鋼字)上,應標明儲氣瓶的充裝系數(shù)、驅動氣體充裝量,同時還應有維修單位名稱和充氣的年、月。
7.3.2.7 滅火器外表清潔時嚴禁使用有機溶液劑洗滌
7.3.3 滅火器的報廢
7.3.3.1 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報廢。
1) 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或等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2) 內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shù)摹?/p>
3) 筒體嚴重變形的。
4) 結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儲氣瓶外置,進氣瓶從筒身上進入筒體內部的干粉滅火器)
5) 沒有生產(chǎn)廠家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chǎn)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
6) 未取得生產(chǎn)許可證廠家生產(chǎn)的。
7) 公安部或各省(市、區(qū))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的。
8) 滅火器的報廢年限從滅火器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b) 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c) 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d)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儲氣瓶式)——8年
e) 手提式儲式干粉滅火器——10年
f)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g)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年
h)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儲氣瓶式)——10年
i) 推車式儲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j)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7.3.3.2 報廢的滅火器或儲氣瓶,必須在筒身上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并報維修單位處理。
7.3.4 消火栓的使用:
消火栓是一種固定滅火供水設備。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設于樓梯間、走廊和室內的墻壁上。箱內有水帶、水槍并與消火栓出口連接,消火栓則與消防給水管線連接。發(fā)生火災時,按開啟方向轉動手輪,水槍即噴射出水流。
7.3.4.1 消火栓在使用過后,要把水帶洗凈晾干,按盤卷或折疊方式放入箱內,再把水槍卡在槍卡內,關好箱門。
7.3.4.2 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7.3.4.3 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7.3.4.4 平時訓練領用的水帶(水槍),收卷后要輕放,嚴禁將水帶的接口,水槍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損。
7.3.5 消火栓的維護
7.3.5.1 每月一次定期檢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無生銹、漏水現(xiàn)象。
7.3.5.2 檢查接口墊圈是否完整無缺;卷盤、水槍、水帶是否損壞,閥門、卷盤轉動是否靈活,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檢修或更換。
7.3.5.3 每月一次進行消火栓放水檢查,以確保火災發(fā)生時能及時打開放水。
7.3.5.4 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損。
7.3.6 水帶的報廢
7.3.6.1 水帶破損、爛洞(不能修補,影響水壓)、硬化必須報廢。
7.4 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 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建立臺帳,設專人監(jiān)管。
7.4.2 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受益)的管理原則。
7.4.3 安保委員會每月定期組織和安排保安員對各個區(qū)域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安保員在檢查過程中,必須將發(fā)現(xiàn)有問題的消防器材登記后集中放置于指定區(qū)域,由安保委員會審查后匯總報告相關的各區(qū)域消防安全責任人,并負責維修結果的跟進、記錄。
7.4.4 安保委員會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公司存放的滅火器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進行檢查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位。
7.5 違反處理
7.5.1 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應掛有檢查標識牌,標識牌上清晰注明檢查日期、檢查人。
7.5.2 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存放區(qū)域內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則,一旦發(fā)現(xiàn)追究當事人責任,并嚴肅處理,給予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
7.5.3 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只限于消防專用,禁止占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或故意損壞等,否則,一旦發(fā)現(xiàn)追究當事人責任,將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
第2篇 井下消防器材管理規(guī)定范本
為加強王家?guī)X煤礦井下防滅火設施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杜絕井下火災事故發(fā)生,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消防器材使用規(guī)定
1.井下消防材料庫、井下爆破材料發(fā)放硐室、油脂庫(或臨時存放點)、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綜采工作面、掘進工作面、各隊材料庫、皮帶機頭、移變、泵站、局扇附近的巷道中必須設消防器材;
2.消防器材的安設地點必須保證寬敞、干燥,安設位置醒目;
3.消防器材的存放點應標識“消防器材,嚴禁破壞”字樣,以示警示;
4.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
5.各隊要設專人每月對所有的干粉滅火器進行壓力表、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進行檢查,并將滅火器搖晃數(shù)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淀結塊,并做好記錄。
二、井下消防器材配置要求
1.配置要求
沙:粉末細沙、干燥
沙箱:1000mm×600mm×600mm(長×寬×高)、裝沙量不得低于0.3m³
沙袋:15袋
消防鍬:2把
消防桶:2個
滅火器:2個(滅火器型號根據(jù)實際需要制定)
滅火器要求離地面不得低于150mm,高不得超過1500mm
2.井下消防器材安設要求
序號
消防器材設置地點
配置類型及數(shù)量
擺放位置
1
綜采工作面
機頭、機尾各配置1套
機頭、機尾第一硐室
2
掘進工作面
1套
距迎頭40-50m
3
井下爆破材料發(fā)放硐室
1套
進風側通道口
4
油脂庫
1套
進風側
5
機電設備硐室
1套
進風側
6
各隊材料庫
1套
進風側
7
局扇
干粉滅火器2個
局扇后3米處煤幫上
8
檢修硐室
1套
進風側
9
采煤機、綜掘機、鏟車、膠輪車等所有車輛
干粉滅火器2個
車上
10
皮帶機頭
1套
機頭左側煤壁
11
移變、泵站
1套
進風側
12
變電所
2套
進風側
三、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請各相關單位遵照執(zhí)行
王家?guī)X煤礦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第3篇 商場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管理規(guī)定
商場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管理規(guī)定
消防設施是指用于火災報警、防火排煙和滅火的所有設備。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撲救初起火災的干粉和1211滅火器及其他滅火專用輕便器材。消防設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證,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設施必須保證靈敏可靠,保證良好狀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特制定本規(guī)定:
1安保部全面負責商場所屬的消防報警設施、滅火器材的管理,負責定期檢查、試驗和維護修理,以確保完備,并建立檔案登記。
2商場安保部負責維護、管理商場公共場所內的消火栓。在重大節(jié)日前對器材、裝備進行檢查,春秋季進行試噴抽查。
3各部門、班組對本崗位的消防器材由義務消防員進行兼管,定期進行維護,禁止無關人員挪動、損壞消防設施。防止消防器材丟失,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上報安保部。
4嚴禁非專業(yè)人員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門、班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發(fā)生丟失、損壞,該部門、班組應承擔一切責任和經(jīng)濟損失。
5禁止無關人員動用消火栓內的設備,禁止將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動用消火栓必須向安保部報告。
6嚴禁以任何理由阻擋、遮攔、裝飾、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設施及消防標志。
7本規(guī)定未盡條款,均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有關條款。
第4篇 消防器材裝備管理規(guī)定
目的:為了加強公司消防器材裝備的管理及維修、保養(yǎng)工作,使其經(jīng)常保持完整好用,隨時處于戰(zhàn)備狀態(tài),適應撲救火災的需要,特制定本規(guī)定。
職責:公司所有車間、部門及員工(包括計劃外臨時工)。
范圍:公司廠區(qū)以內。
起草部門
安保部
項目
起草人
審核人
批準人
簽名
日期
執(zhí)行日期
分發(fā)號
發(fā)放范圍
總經(jīng)理、副總經(jīng)理、總經(jīng)理助理、各車間、部室。
內容:
一、消防器材裝備包括:消防車輛、消防加壓泵、通訊設備(包括消防自動報警系統(tǒng))、防毒面具、滅火器材、滅火藥劑、戰(zhàn)斗服裝、消防水帶、防火門等。
二、我公司消防器材分類:
(1)消防設施:
泡沫站、自動報警系統(tǒng)、自動噴水系統(tǒng)、自動噴灑系統(tǒng)、消防供水系統(tǒng)(室外消火栓和室內消火栓)、安全疏散設施、消防標志、消防照明等。
(2)消防器材:
手提式滅火器、推車式滅火器、f扳手等。
(3)消防裝備:
消防車輛及車載器材、防護器材、訓練器材等。
三、管轄范圍和職責
1、安保部對全公司消防設施、器材、裝備進行統(tǒng)一管理,具體負責泡沫站、消防車輛及車載器材、防護器材、訓練器材等的管理和日常的監(jiān)督、檢查。
2、各車間(部室)負責所轄區(qū)域內消防器材、室內自動報警系統(tǒng)、自動噴水系統(tǒng)、自動噴灑系統(tǒng)、消防供水系統(tǒng)(室外消火栓和室內消火栓)、安全疏散設施、消防標志、消防照明等車間內設置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的管理(包括衛(wèi)生)和日常檢查。安保部負責技術指導,203車間負責維修。
3、消防供水部分(主管網(wǎng))由203車間負責日常維護與管理。
4、消防器材的維修、更換、采購由安保部統(tǒng)一制訂計劃,相關部門給予配合執(zhí)行。器材所在地的單位可根據(jù)實際情況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安保部批準后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落實。器材的采購報告,經(jīng)安保部核實、報主管副總同意后,交由供應公司采購。
5、消防設施及器材裝備的分配、報廢等工作,由安保部負責落實,其它部門或單位無權隨意設置和采取處理措施。
四、公司對消防器材裝備進行統(tǒng)一登記,逐級負責,專人保管,嚴格執(zhí)行各項管理制度。
1、建立公司器材裝備登記冊,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每年對所有器材裝備進行一次清查。
2、建立車間器材裝備登記冊,由車間指定專人負責,每月對全車間器材裝備進行一次清查。
3、建立庫存器材裝備登記冊,由公司消防隊專人負責,每三個月對庫存器材裝備進行一次清查。
4、建立隨車器材登記表,由班長負責,在調班時或從火場返隊前,組織全班戰(zhàn)士對各自分工管理的器材進行清查。清查中發(fā)現(xiàn)器材裝備丟失或損壞,應即登記造冊,查明原因,上報處理。
五、消防設施管理辦法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1)我公司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由安保部消防隊負責日常的管理,任何人在沒有火情的情況下嚴禁隨意按動報警按鈕。
(2)消防隊值班人員應熟悉和掌握本系統(tǒng)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規(guī)程,應清楚了解本單位報警區(qū)域和探測區(qū)域的劃分和報警部位號。
(3)系統(tǒng)應保持連續(xù)正常運行,不得隨意中斷運行。
(4)系統(tǒng)應進行以下的定期檢查和實驗:每日檢查、季度實驗和檢查、年度檢查和實驗。
2、自動噴水系統(tǒng)
(1)自動噴水系統(tǒng)的維護由消防隊具體負責,使用單位負責日常的檢查。
(2)經(jīng)常對管道系統(tǒng)進行維護,清除堵塞物;并注意防漏。若發(fā)現(xiàn)極個別噴頭有漏水、腐蝕、玻璃球中有色液體變色或數(shù)量減少等現(xiàn)象,應立即更換。
(3)經(jīng)常檢查水源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水壓、水泵是否正常。
(4)每月檢查一次報警閥。
(5)經(jīng)常用刷子或風吹掃噴頭上的灰塵,但如果灰塵是爆炸性物質,不能用壓縮空氣吹掃。
3、泡沫滅火系統(tǒng)
(1)每月對泡沫產(chǎn)生器的濾網(wǎng)進行一次清理,以保證空氣通道暢通。
(2)每月檢查密封玻璃片一次,發(fā)現(xiàn)碎片應立即更換。
(3)儲罐內的泡沫液必須按時抽樣檢驗,對失效的泡沫液應及時調換并記錄日期。
(4)對柔性膠囊,應每六個月做一次檢漏實驗。實驗時可開啟檢查閥,如有泡沫泄出,證明膠囊已破,應及時修補或調換。
(5)每天應檢查壓力表值是否準確,如有損壞應予修復或調換,并對修復或調換情況進行記錄。
(6)定期啟動消防水泵,電動機的接地電阻每年雨季前要測量是否符合要求;管線和閥門在冬季應采取防凍措施。
(7)管道內的余水或殘液應放空。每年應沖洗一次,清除管內銹屑和雜物。
(8)儲水罐應保持正常液位,消火栓應有良好的保溫措施,冬季放空余水,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4、消防供水系統(tǒng)(室外和室內消火栓)
(1)消火栓屬于消防設施,非消防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開啟和使用。
(2)未經(jīng)有關部門和領導同意,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停啟消防供水,造成嚴重后果的承擔全部責任。
(3)消火栓上的閥門、悶蓋、接扣、扳手等應靈活好用,不得丟失或破損。
(4)定期檢查消火栓內的水壓力是否能達到使用要求,膠墊是否漏水等。
(5)使用單位應對轄區(qū)的每個消火栓建立檢查記錄檔案,定期進行全面檢查和除塵除垢,保持良好外觀。
(6)消火栓的更換、維修、報廢、購買等工作,必須經(jīng)安保部現(xiàn)場檢驗同意后方可進行。私自采取行動的,按規(guī)定進行通報批評或考核,情節(jié)嚴重的按《消防法》有關條款交公安機關處理。
5、安全疏散設施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設施應包括如下內容:安全出口、疏散樓梯、走道、門和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標志等。公司對疏散設施的要求如下:
(1)嚴禁任何單位以任何名義占用安全出口、疏散樓梯、消防通道。
(2)必須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的單位:201、202、203、204、205、206、207、208、倉庫、質控部、綜合樓等。
(3)必須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的部位:生產(chǎn)車間、樓梯間、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泵房、綜合樓走廊、地下室等。
(4) 206、207、208、簡易庫、立體庫、綜合樓等已設置消防專用疏散照明和部分指示標志,其他車間未設置。應根據(jù)規(guī)定逐步完善本項工作。
(5)“安全出口”、“安全樓梯”的設置要求:箭頭方向應正確指向出口和樓梯;每層當中,均需等距設置標志若干,距離不得大于20米,箭頭均需指向實際樓梯口;標志距離地面1.6米,照明型的標志距離地面1米以下。
(6)樓梯間應用明顯標志表明所在部位和層數(shù),使樓內人員及時了解自身所處的位置,有利于安全疏散。
(7)消防器材標志如:滅火器、消防水帶等,應設置在明顯部位,箭頭應正確指向實際目標;一個標志可以指示多個器材,但比較明顯的消防設施或器材附近可不設置標志。
(8)疏散指示標志宜設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通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米以下的墻面上,標志間距不宜大于20米。
六、滅火器材管理辦法
我公司目前配置的滅火器有1211、干粉兩種,劑量有4公斤、8公斤、35公斤等,分手提式和推車式兩種。
1、配置原則
(1)滅火器的配置必須依據(jù)有關標準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進行滅火器材的設置、撤置和數(shù)量上的變更。
(2)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計算單元內的滅火器配置數(shù)量不應少于2具;一個滅火器設置點的滅火器配置數(shù)量不宜多于5具。
(3)滅火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地點和便于取用(包括不受阻擋和碰撞)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4)在某些不能直接看見器材的場所設置時,必須有明顯標志。
(5)滅火器應設置穩(wěn)固,銘牌必須朝外。
2、管理要求
滅火器材應設專人負責管理。
(1)公司每個車間(部門)為一個相對獨立的防火分區(qū),每個分區(qū)設有一名消防監(jiān)督員專門負責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狀態(tài)監(jiān)督、技術服務、信息反饋和檔案管理工作。
(2)車間級的管理工作由車間(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一般由車間安全員具體負責。
(3)消防器材同車間(部門)其它設施一樣,同屬公司固定資產(chǎn)。因此,各車間、部門應保證其相應的地位和作用,使消防器材處于經(jīng)常性的良好狀態(tài)。
(4)對于消防器材裝備的管理,必須嚴格實行責任制。
a、公司負責督促檢查各車間做好器材裝備的管理、保養(yǎng)工作;
b、車間主任負責具體組織做好本車間器材裝備的管理、保養(yǎng)工作;
c、值班長(組長)負責經(jīng)常檢查消防器材管理、保養(yǎng)情況;
d、崗位員工負責做好本崗位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e、消防車駕駛員負責做好消防車輛的管理、保養(yǎng)工作;
f、通訊員負責做好通訊設備的管理、保養(yǎng)工作;
g、戰(zhàn)斗員負責管好各自分工的隨車器材和個人裝備;
h、倉庫管理員負責管好全部庫存器材裝備。并做到賬物相符。
(5)檢查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
凡有下列情形的,由安保部負責整改:
消防器材破損、腐蝕、丟失、故障等,致使不能正常使用且未下發(fā)整改通知的;消防供水管網(wǎng)內無水或水壓偏低且未及時發(fā)現(xiàn)的;現(xiàn)場消防器材配置不正確,導致重大事故的;器材維修、更換過程中,未采取一定保障措施的;消防器材未及時進行報修、更換、報廢處理的;監(jiān)督員不履行職責,導致漏洞出現(xiàn)甚至發(fā)生責任事故的;未按規(guī)定進行日常檢查的(無論是否造成后果);發(fā)現(xiàn)問題未進行記錄、報告,未及時通知車間進行相應工作或整改的;本屬車間責任但應工作失職而未通知到,造成后果的。
凡有下列情形的,由車間(部門)負責整改:
接到整改通知后,未按規(guī)定落實的;未按要求落實消防器材日常管理工作的;本單位消防器材衛(wèi)生不合格的;施工過程中,未經(jīng)申請隨意抽取、使用、借用器材的;未經(jīng)同意,擅自設置、挪動、開啟、圈占、埋壓、拆除消防器材的;發(fā)生器材丟失現(xiàn)象而未及時報告的;檢查中發(fā)現(xiàn)問題未及時報告并且也未進行整改的;擅自處理過期器材的;私自隱藏、儲存、使用消防器材的;員工不會使用器材、不懂得管理辦法或故意浪費消防器材及其劑類的。
(6)車間在動火、動電等施工時,現(xiàn)場必須備有滅火器材若干。器材的領取必須經(jīng)安保部或車間同意后方可從指定的設置點抽取。凡私自抽取滅火器造成排序混亂的,由負責組織施工的人員及當事人承擔考核責任。若施工人員為廠外人員,則按違反消防器材管理規(guī)定進行罰款處理。
(7)衛(wèi)生要求:器材箱內外均無灰塵、污點;標志明顯、清楚;器材本身無灰塵、污點。
(8)狀態(tài)要求:滅火器壓力表的正面和銘牌應朝外放置;軟管應卡在卡箍上;滅火器的握把應朝同一個方向;器材箱內無其它雜物;推車式滅火器的握把應朝外放置以方便使用,噴管應整齊盤放在固定物上;所有器材的銘牌均應保留,不得遮蓋或撕毀;應統(tǒng)一噴印編號和責任人。
(9)消防器材應進行現(xiàn)場定置管理,不得隨意更換位置和編號。
七、對于消防車輛,必須進行下列保養(yǎng):
1、例行保養(yǎng)。每日調班前和每次出動后,必須進行以檢查、清潔為中心的例行保養(yǎng)。主要內容是:清潔全車,檢查發(fā)動機、泵浦、電氣設備、控制儀表、泡沫混合器,以及方向盤、制動器、輪胎、燈光、喇叭、雨刷等是否正常,油、水、電、氣和滅火藥劑是否充足,隨車器材是否丟損和放置牢固。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解決,以保證消防車隨時出動。
2、一級保養(yǎng)。每隔三個月,或每次出動連續(xù)工作超過四小時以后,必須進行以潤滑、緊固為中心的一級保養(yǎng)。主要內容是:除執(zhí)行例行保養(yǎng)的全部作業(yè)外,要檢查、緊固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檢查、添注各總成潤滑油,潤滑各個潤滑點,清洗空氣濾清器等,以減少各活動結合部位的機械磨損,延長機械壽命。
3、二級保養(yǎng)。每隔六個月,必須進行一次以檢查調整為中心的二級保養(yǎng)。主要內容是:除執(zhí)行一級保養(yǎng)的全部作業(yè)外,要對發(fā)動機、電氣設備、制動、轉向機構和離合器等進行檢查調整,清洗機油盤和機油濾清器。按實際需要進行輪胎換位,并檢查調整其它總成,以保證消防車各部機械完好,靈敏有效。
4、三級保養(yǎng)。由公司根據(jù)車輛的實際情況和現(xiàn)有的技術力量統(tǒng)一安排,進行以總成解體、消除隱患為中心的三級保養(yǎng)。主要內容是:除執(zhí)行二級保養(yǎng)的全部作業(yè)外,要拆洗檢驗發(fā)動機、泵浦和泡沫混合器,清除積炭、結膠和污垢;拆檢調整變速器、傳動軸、后橋、前軸,以及轉向、制動等機構;檢查車架、車身,必要時進行噴漆,以延長消防車的使用年限。
5、停駛保養(yǎng)。對準備入庫存放一周以上的消防車,必須進行停駛保養(yǎng)。主要內容是:排除汽缸余氣,放盡車內存水,并對全車進行清潔潤滑、涂油防銹、解除負荷、密封孔口,必要時進行噴漆,以防各部機械腐蝕受損。對隨車器材的保養(yǎng),應結合消防車輛的保養(yǎng)工作一道進行。
八、消防器材裝備是進行滅火戰(zhàn)斗的重要武器,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公司、車間各級負責人應經(jīng)常教育隊員和員工加強戰(zhàn)備觀念,養(yǎng)成愛護器材裝備的良好習慣,自覺遵守各項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責任心,切實做好消防器材裝備的管理工作。對于擅自將消防裝備挪作它用的人,必須嚴肅處理,輕者批評教育,情節(jié)惡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行政或法律責任。
九、考核辦法
1、對發(fā)現(xiàn)的消防設施、器材、裝備衛(wèi)生方面的問題,按公司《經(jīng)濟責任制安全考核細則》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2、對未經(jīng)批準擅自將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用于非消防方面的單位,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扣該單位當月安全考核分0.5分。
3、對于虛報火警(包括按消防報警按鈕)的個人,一經(jīng)查出,扣個人當月獎金50%;并扣所屬車間(部門)當月安全考核分0.5分。
4、對于出現(xiàn)消防器材丟失的單位,根據(jù)損失情況扣罰相關單位0.1至2分。
第5篇 消防器材的使用及管理規(guī)定
一、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公司的消防管理,預防火災危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按照所屬部門區(qū)域進行管理,實行“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保持良好備用狀態(tài)。
三、各部門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需設立專管人員,建立臺賬,防止被盜、丟失或損壞。
四、各種消防器材應合理分布,擺放在便于取用、通風良好的地方,并做好“防雨、防曬、防塵”等防護工作,嚴禁與油類、酸、堿等有腐蝕性的化學品接觸,嚴禁挪作他用或改變位置。
五、消防水帶使用后,需及時清洗干凈、曬干、歸位(消火栓箱位)。
六、滅火器使用后應及時匯報部門領導,并將出具的相關證明和空瓶送到安全科報存。
七、各部門領導督促本部門相關人員對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定期檢查,作好記錄,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還好有效,隨時可用。
八、凡違反上述規(guī)定或因工作失責,造成公司生產(chǎn)、財產(chǎn)或其他受到不應有損失的,按公司相關規(guī)定給予經(jīng)濟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九、本規(guī)定自2023年5月19日起執(zhí)行。
第6篇 消防器材設備消防道路管理規(guī)定
1、消防器材、設備是防滅火的消防設施。為了切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必須加強對消防器材的保養(yǎng)和管理,以保證消防器材、設備經(jīng)常處于良好狀態(tài),保證消防道路的暢通,切實做到防范于未然。
2、按規(guī)定配置一定數(shù)量的消防器材、設備,應當落實到人,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yǎng)完整良好。寒冷季節(jié)要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3、消防器材、設備,。要布置明顯和使于取用的地方,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對方其他物品,任何個人不準挪用,不準堵塞消防道路。
4、配置的滅火器材,有條件的應一律換成干粉滅火器。
5、全體職工應做到;人人會正確使用所配置的消防器材,愛護消防器材,對無意損壞者,要按價賠償,及時更換,對隨意挪用者,要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的要酌情給予紀律處分。
第7篇 工程消防器材管理規(guī)定
1、建立嚴格的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指定專人保管,落實責任。
2、各種消防器材是消防專用工具,受國家法律保護,嚴禁他用,如有違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處理,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3、各種消防器材用于撲救火災,用完后立即整理放回原處,如有損壞,應報安全管理部門,并報損重新配發(fā)。
4、消防器材一律由安全管理部或各作業(yè)隊統(tǒng)一購置,按各需用單位實際需要配發(fā)。
5、凡配發(fā)各單位消防器材,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或丟失,要定期檢查、保養(yǎng),冬季要做好保溫工作,使各種消防器材經(jīng)常處于完好狀況。
6、嚴禁對消防器材亂拿亂放,嚴禁對消防栓動用、埋壓、圈占、堵塞。
第8篇 某物業(yè)管理處應急消防器材管理規(guī)定
物業(yè)作業(yè)指導書
--應急消防器材管理規(guī)定
1.0目的:加強消防器材管理,確保發(fā)生火災后消防器材發(fā)揮良好作用。
2.0適用范圍:適用于管理處所有應急消防器材的管理。
3.0職責:
3.1消防專員是應急消防器材的管理責任人;
3.2義務消防員協(xié)助對消防器材進行管理。
4.0基本內容:
4.1消防專員應統(tǒng)計和畫出小區(qū)應急消防器材的分布,性能及對使用方法進行培訓。
4.1.1消防柜存放各種消防器材,應加標簽分類存放;
4.1.2對所有器材每天進行一次清潔;
4.1.3每半月由消防專員檢查和測試一次器材的性能,對不合乎規(guī)定的及時更換;
4.1.4任何人不得隨意亂動和挪作他用。
4.2大堂及公共場所的自動噴淋設施,要定期檢查有無損壞;
4.3每月消防檢查進行一次出壓測試;
4.4對重點設施部位配備滅火器材應做到每天檢查一次,對不合乎規(guī)定的應及時補充更換。
5.0支持性文件和記錄:
5.1《消防箱檢查保養(yǎng)記錄表》 wg-ss-19-01
5.2《消防設備年檢保養(yǎng)表》wg-ss-19-02
5.3《消防栓檢查保養(yǎng)記錄表》 wg-ss-24-01
編寫:審核: 批準:日期:
第9篇 井下消防器材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王家?guī)X煤礦井下防滅火設施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杜絕井下火災事故發(fā)生,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消防器材使用規(guī)定
1.井下消防材料庫、井下爆破材料發(fā)放硐室、油脂庫(或臨時存放點)、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綜采工作面、掘進工作面、各隊材料庫、皮帶機頭、移變、泵站、局扇附近的巷道中必須設消防器材;
2.消防器材的安設地點必須保證寬敞、干燥,安設位置醒目;
3.消防器材的存放點應標識“消防器材,嚴禁破壞”字樣,以示警示;
4.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
5.各隊要設專人每月對所有的干粉滅火器進行壓力表、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進行檢查,并將滅火器搖晃數(shù)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淀結塊,并做好記錄。
二、井下消防器材配置要求
1.配置要求
沙:粉末細沙、干燥
沙箱:1000mm×600mm×600mm(長×寬×高)、裝沙量不得低于0.3m³
沙袋:15袋
消防鍬:2把
消防桶:2個
滅火器:2個(滅火器型號根據(jù)實際需要制定)
滅火器要求離地面不得低于150mm,高不得超過1500mm
2.井下消防器材安設要求
序號 | 消防器材設置地點 | 配置類型及數(shù)量 | 擺放位置 |
1 | 綜采工作面 | 機頭、機尾各配置1套 | 機頭、機尾第一硐室 |
2 | 掘進工作面 | 1套 | 距迎頭40-50m |
3 | 井下爆破材料發(fā)放硐室 | 1套 | 進風側通道口 |
4 | 油脂庫 | 1套 | 進風側 |
5 | 機電設備硐室 | 1套 | 進風側 |
6 | 各隊材料庫 | 1套 | 進風側 |
7 | 局扇 | 干粉滅火器2個 | 局扇后3米處煤幫上 |
8 | 檢修硐室 | 1套 | 進風側 |
9 | 采煤機、綜掘機、鏟車、膠輪車等所有車輛 | 干粉滅火器2個 | 車上 |
10 | 皮帶機頭 | 1套 | 機頭左側煤壁 |
11 | 移變、泵站 | 1套 | 進風側 |
12 | 變電所 | 2套 | 進風側 |
三、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請各相關單位遵照執(zhí)行
王家?guī)X煤礦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第10篇 現(xiàn)場消防器材管理規(guī)定辦法
1. 目的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上海大眾汽車有限公司《區(qū)域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加強對現(xiàn)場消防器材的管理,確保所有消防滅火器材的完好適用,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上海大眾汽車有限公司所有區(qū)域。
3. 定義
3.1 現(xiàn)場消防器材:是指配置在公司區(qū)域各生產(chǎn)、辦公現(xiàn)場的,除自動滅火裝置以外的,常用消防滅火器材。如:墻式消火栓、各種類型的滅火機、以及黃沙箱(桶)等。
3.2 部門:泛指上海大眾各一、二級部門。另外還包括承接業(yè)務,在上海大眾區(qū)域范圍內為上海大眾提供“配套生產(chǎn)、倉庫管理、后勤保障”等服務的各外來單位。
4. 責任部門
見規(guī)定。
5. 規(guī)定
5.1器材配置
5.1.1 新建項目,由消防科根據(jù)區(qū)域現(xiàn)場的實際情況決定配置滅火機的品種、數(shù)量和放置地點,并由消防科負責購買和放置。
5.1.2 對原已配置滅火機的區(qū)域,如需對滅火機的品種、數(shù)量進行變更,則應由該區(qū)域的所在部門向消防科提出申請,在消防科審核同意后由消防科和該部門共同實施。其中涉及的“滅火機”必須由消防科負責回收和提供。
5.2 器材檢查、更換
5.2.1 消防科對“現(xiàn)場消防器材”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檢查內容詳見附件《滅火器材檢查細則》)。如發(fā)現(xiàn) “消防器材”有被擅自使用、損壞、移位和堵塞等情況,應及時責令該消防器材放置區(qū)域(地點)的所在部門進行整改,并記錄在案以作為對該部門進行安全考核的依據(jù)。
5.2.2 對“現(xiàn)場消防器材”的日常監(jiān)督管理工作,由該消防器材放置區(qū)域(地點)的所在部門負責。如發(fā)現(xiàn) “消防器材”有損壞、滅火藥劑數(shù)量不足等影響消防器材完好適用的情況,應及時向消防科申請更換。
5.2.3 消防科在接到“消防器材更換”的申請后,應在24小時內將不合格的消防器材更換完畢。但如發(fā)現(xiàn)“消防器材不完好適用”的情況是由非正常使用情況下的人為因素所致,則應及時與該消防器材放置區(qū)域(地點)的所在部門進行溝通,并記錄在案以作為對該部門進行安全考核的依據(jù)。
5.3 器材定置管理
5.3.1 消防科對公司區(qū)域所有消防器材實行編號和電子跟蹤監(jiān)管。并將現(xiàn)場消防器材的配置數(shù)量分布狀況以書面形式下發(fā)至各有關部門。
5.3.2 消防科實行“明火作業(yè)專用滅火機”制度。(詳見附件二:《明火作業(yè)專用滅火機租借實施細則》)
5.3.3 各部門不得擅自變更現(xiàn)場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如因特殊原因非變更不可的,應向消防科提出變更申請,并由消防科根據(jù)現(xiàn)場實際情況進行合理解決。
5.4 各部門應根據(jù)各自部門的實際情況及上海大眾《區(qū)域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的要求,制定出自己部門的“現(xiàn)場消防器材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或工作指導書)”。
5.5各部門應做好對各自部門職工的相關培訓工作。消防科應對此類培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務。
6. 存檔文件
無
第11篇 常備消防器材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增加員工對消防器材的了解,懂得一些常見消防器材的性能、適用范圍以及其使用方法,及時有效的處理火情,特編寫本辦法。
2.職責
公司安全科負責消防器材管理辦法的編寫工作,并負責對相關人員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確保消防器材的正確和有效使用,功能得到正常發(fā)揮。
3.常備消防器材種類
3.1mfz-8型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滅火器
3.2消防栓、消防水帶
3.3細沙、土、鐵鍬等
4.消防器材工作原理:
4.1干粉滅火器
干粉滅火器是以高壓二氧化碳為動力,噴射筒內的干粉進行滅火,為儲氣瓶式。
4.2細沙、土
細沙和土的作用是隔斷火焰和易燃物品與大氣的聯(lián)系,阻止可燃物品燃燒。
4.3消防栓、消防水帶
消防栓與專用消防用水管道、高壓水泵連接,使用時外連消防水帶,利用壓力噴射水柱滅火。
5.適用范圍
5.1 mfz-8型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滅火器適用范圍
適用于易燃、可燃液體和氣體以及帶電設備的初起火災;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除可用于上述幾類火災外,還可用于撲救小范圍固體物質火災。
5.2細沙、土的使用范圍
適用于撲滅各種原因引起的初起火災。
5.3消防栓的使用范圍
使用于撲滅較大范圍的火災;帶電設備火災必須在斷電后才能使用消防栓滅火,輕質油類擴散式火災不宜使用。
6.使用方法:
6.1 mfz-8型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滅火時,先撥去保險銷,一只手握住噴嘴,另一手提起提環(huán)(或提把),按下壓柄就可噴射。撲救地面油火時,要采取平射的姿勢,左右擺動,由近及遠,快速推進。如在使用前,先將筒體上下顛倒幾次,使干粉松動,然后再開氣噴粉,則效果更佳。
6.2 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滅火器
使用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滅火器滅火時,先將其快速推去著火現(xiàn)場,撥去保險銷,舒展噴管,一只手握住噴槍,另一手向上打開拉閘,對著火苗根部噴射。
6.3細沙、土
滅火時,只需用沙子、土等將易燃物品蓋住或與大氣、其他易燃物隔開即可。
6.4消防栓
使用壁掛箱式消防栓滅火時,應使用鐵錘或其他外力將玻璃罩擊破,取出水帶和噴嘴,先將水帶盤甩出或滾至火源附近,水帶一端與噴嘴的卡環(huán)連接并卡緊,另一端與消防栓的卡環(huán)連接并卡緊,旋開消防栓閥門即可噴射。
使用地上消防栓滅火時,先使用專用工具打開側蓋,將水帶與噴嘴、消防栓連接并卡緊后,使用專用工具打開閥門即可噴射。
7.維護保養(yǎng)
7.1 mfz-8型手提式干粉滅火器維護保養(yǎng)和檢查
7.1.1平時應放置在干燥通風的地方,防止干粉受潮變質;還要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以防失效。存放環(huán)境溫度在-10~55℃之間。
7.1.2進行定期檢查,如發(fā)現(xiàn)干粉結塊或氣量不足(指針降至紅區(qū)時),應及時更換滅火劑或充氣。
7.1.3一經(jīng)打開啟用,不論是否用完,都必須進行再充裝,充裝時不得變換品種。
7.1.4滅火器每隔五年或每次再充裝前,應進行水壓試驗,以保證耐壓強度,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7.2 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滅火器維護保養(yǎng)和檢查
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滅火器除了按7.1 mfz-8型維護保養(yǎng)和檢查外,還要檢查車輪是否靈活,噴管是否完好。
7.3消防栓的維護保養(yǎng)和檢查
消防栓安裝后必須經(jīng)消防工程檢測機構驗收,確保其可靠性。
消防栓嚴禁用于清洗車輛、地面等任何其他用途,水帶、噴槍、鐵錘和地上栓的專用工具必須齊備,嚴禁挪做他用,地上栓的專用工具放置在保衛(wèi)室指定位置,以方便取用。
第12篇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保障安全生產(chǎn),規(guī)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規(guī)可依,確保急時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監(jiān)督。
3.2保安隊長負責消防器材的檢查和使用性能維護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并負責檢查結果的報告及處理跟進。
4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4.1 消防設施設備按照劃分的管理區(qū)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jīng)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4.2 每季度由行政部和電工組防水檢查一次公司內的地上消火栓。
4.3 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電工組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4.4 公司的各種電氣設備,每年聯(lián)合進行一次檢查。
4.5 備用發(fā)電機,由工程部根據(jù)設備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檢查。
4.6 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10升、推車式65~100升的泡沫滅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監(jiān)督更換藥劑一次,其他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4.7 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氣站、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
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wèi)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jīng)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5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guī)定
5.1 按照消防規(guī)范要求,管理區(qū)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5.2 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guī)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5.3 標識名稱及作用
5.3.1 公共設施的標識
5.3.1.1 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5.3.1.2 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 禁止吸煙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fā)生。
5.3.1.4 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fā)生火災及時使用。
5.3.1.5 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5.3.2 消防設備系統(tǒng)的標識
5.3.2.1 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guī)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tǒng)或花灑系統(tǒng)供水的區(qū)域范圍。
5.3.2.2 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5.4 消防機房的標識
5.4.1 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5.4.2 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5.4.3 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5.4.4監(jiān)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jiān)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jiān)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tǒng)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5.5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包括
5.5.1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5.5.2 消防設備檢查保養(yǎng)記錄標識。
5.5.3 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5.5.4 消防設備故障維修的標識。
第13篇 物業(yè)安管消防器材使用管理規(guī)定
物業(yè)安管消防器材使用與管理規(guī)定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安管/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使用要求,適用于各物管中心對安管、消防器材的管理。
2安管/消防器材的管理
2.1管理基本原則為:統(tǒng)一配制、分工管理;誰使用、誰負責;誰損壞、誰賠償。
2.2安管/消防器材由安全管理部門歸口管理,職責分工為:
a)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負責各類安管/消防器材的購買申請,報物管中心負責人審批;對講機需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和統(tǒng)一采購。
b)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管/消防器材的配置、領取、保管和發(fā)放;
c)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管器材的統(tǒng)計和發(fā)放登記;
d)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負責消防器材的登記和定期檢查;
e)安管員負責消防器材的巡視檢查。
2.3發(fā)放范圍與配置標準(見表1)
表 1
類別名稱發(fā)放范圍配置原則備注
通訊對講機當值固定崗、巡視崗/管理員定崗定機隨時充電
防護警棍當值安管員按需發(fā)放集中保管
雨衣固定崗、巡視崗雨天發(fā)放,人手一套提前準備
雨鞋固定崗、巡視崗
照明手電巡視崗、車管崗夜間及停電時發(fā)放隨時充電
消防消防斧中控室按需配置集中保管
防毒面具中控室按需配置集中保管
防護服中控室按需配置集中保管
滅火器公共區(qū)域、停車場、機房按規(guī)定配置定期檢查
注:本表僅供一般情況下參考,特殊情況可作適當調整;
2.4保管與發(fā)放
2.4.1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安管/消防器材分類臺帳,統(tǒng)一編號。填寫《安管器材配置表》(表380-22)和《消防器材配置表》(表380-21),登記編號、名稱、數(shù)量、配置地點/崗位、時間等信息。由個人或班組使用、保管的器材還應做好領用登記。
2.5物管中心應定期對員工進行安管/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以確保器材能夠正確使用。
2.6器材發(fā)生損壞或丟失,安全管理部門應書面上報物管中心負責人,并及時修復、補充相關器材。。
2.7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核對檢查器材,發(fā)現(xiàn)問題時及時處理。
2.8安全管理部門嚴禁將器材轉借他人或私自使用,嚴禁將器材占為己有,違者將予以嚴肅處理。
3安管器材的使用與維護
3.1對講機的使用與維護
3.1.1對講機只供當值的安管班長、安管員、維修工和服務員使用,實施定崗定機的管理,嚴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況須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
3.1.2對講機電池應按相關使用規(guī)定或使用說明進行充電。
3.1.3各崗位人員做好電池充電及交接工作,使用人在交接崗時須干布擦拭機身,并將音量調到適當(清晰聽到)位置。檢查對講機外觀,性能是否完好和正常,如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與上一班人員確認,并上報領班/主管,記錄損壞的情況和損壞原因。
3.1.4對講機應按規(guī)定頻率使用,嚴禁私自拆卸、破壞或隨意調至其他頻率。
3.1.5使用人在聯(lián)絡對方時須使用代碼,不得直呼其姓名,并講清自己的代碼。被聯(lián)絡人在對方呼叫三聲之內必須應答。
3.1.6使用對講機通話時要簡單明了,不得說與工作無關的事。
3.1.7使用人可根據(jù)執(zhí)勤情況適度調節(jié)對講機的音量,避免音量過大影響到客人,過小自己聽不清楚。
3.1.8在崗人員應隨時檢查對講機通訊狀態(tài),如電量不足應立即聯(lián)絡領班安排人員更換電池,不得擅自脫崗。
3.1.9遇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采取措施保護對講機。
3.1.10使用人攜帶對講機到信號較弱或無信號的地點,應事先告知領班所去的位置或聯(lián)系電話,以便緊急情況下聯(lián)絡。
3.1.11為了確保不影響客戶的辦公秩序以及保守內部機密,特殊崗位人員應配備對講機耳機。
3.1.12對講機須佩戴在使用人的右后腰處。冬季著大衣時,須將對講機佩戴在大衣正面武裝帶的右側。
3.2警棍的使用
3.2.1安管員要愛護使用警棍,嚴禁用警棍媳戲打鬧或交給他人玩耍。
3.2.2所配警棍只供安管員在緊急情況下防衛(wèi)使用,非值班、值勤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
3.2.3嚴禁將警棍提供給他人使用,無特殊情況或未經(jīng)安管部負責人批準,嚴禁攜帶警棍外出。
3.2.4交接班時,應對警棍進行檢查并記錄在相應的《安管值班/交接班記錄》(表380-4)。
3.3手電、雨衣、雨鞋的使用
3.3.1安管員要愛護使用手電、雨衣、雨鞋,非晚間或下雨時不得使用,嚴禁將雨衣、雨鞋、手電筒、電池等占為己用。
3.3.2雨天用過的雨衣要及時用干布擦拭干凈,折疊整齊后交當值班長保管。
3.3.3手電使用完畢后,用干布擦拭干凈并將電池卸出。
3.3.4交接班時,對雨衣、手電進行檢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記錄于相應的《安管值班/交接班記錄》(表380-4)。
4消防器材的使用與維護
4.1消防斧、防毒面具、防護服等消防器材的使用與維護
4.1.1消防斧、防毒面具、防護服等消防器材統(tǒng)一放置在監(jiān)控中心/消防值班室,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4.1.2在緊急情況或消防演習中,經(jīng)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4.1.3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消防斧、防毒面具、防護服等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和使用性能的檢查工作。
4.2滅火器的使用與維護
4.2.1各物管中心的公共區(qū)域和重要部位需根據(jù)當?shù)叵啦块T的規(guī)定配備足夠的滅火器。
4.2.2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物管中心所有的滅火器材進行詳細登記,記錄配置地點、數(shù)量、器材型號、購置/年檢日期、品牌等信息。
4.2.3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公共區(qū)域配置的滅火器進行檢查,并適時對滅火器更新,確保滅火器正常使用。
4.2.4安管員和各部門員工均應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滅火器的使用培訓。
4.3消防設施的管理
4.3.1未經(jīng)安全管理部門同意,各類消防設備設施、器材不準隨便挪動、占用。
4.3.2室內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每半年由維修工程人員進行出水測壓的實驗,并檢查供水系統(tǒng)的運行狀態(tài)。
4.3.3各部門管轄范圍內的消防設備設施、器材必須設專人管理和清潔,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報安全管理部門。
4.3.4維修工程部門應設專職/專人負責消防設備設施的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并將維修、保養(yǎng)計劃,運行狀況進行備案。
5記錄
5.1《安管器材配置表》(表380-22)
5.2《消防器材配置表》(表380-21)
第14篇 某小區(qū)管理處消防器材配置及使用規(guī)定
1.0目的
科學合理配置消防器材,確保緊急狀態(tài)下,管理處、小區(qū)能夠實施自救,保證業(yè)戶生命、財產(chǎn)安全。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使用管理。
3.0職責
3.1管理處主任是小區(qū)消防器材配置及使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3.2理處安全主管是小區(qū)消防器材配置及使用管理的具體落實者、管理者、檢查者。
3.3各崗位的消防器材由當值保安員負責日常的養(yǎng)護、保管工作。
4.0內容:
4.1消防器材配置時間要求:小區(qū)物業(yè)接管驗收到業(yè)主入伙期,管理處主任及安全主管應視小區(qū)實際情況將消防器材配置到位。
4.2消防器材配置場所
4.2.1消防監(jiān)控中心。
4.2.2公共場所類:小區(qū)保安崗廳、停車場出入崗廳。管理處辦公室、員工宿舍、廚房、倉庫、停車場(庫)。
4.2.3設施設備房類:電梯機房、發(fā)電機房、高壓配電室、低壓配電室、水泵房、泳池機房、其它強弱電房。
4.3消防器材配置數(shù)量及存放位置。
4.3.1消防監(jiān)控中心。消防頭盔2頂,防毒面具6個,口罩6個,消防服2套,消防鞋2雙,消防腰帶2條,救生繩1套,安全繩2套,消防板手1把,消防斧1把,消防鉤1根,鐵撬桿1支,消防應急燈4盞,備用水槍,水帶2套,鐵鏟3把,消防桶2只。
4.3.1.1存放位置:干粉滅火器,易取,懸掛墻壁(或專用滅火器箱置放)其它用專用的消防器材柜存放。
4.3.2小區(qū)消防監(jiān)控中心、保安崗廳、停車場出入崗廳,4公斤abc干粉滅火器各2罐/間,共6個;存放位置:易取,懸掛墻壁。
4.3.3電梯機房7間:4公斤abc干粉滅火器各2罐/間,共14個;存放位置:易取,懸掛墻壁。
4.3.4發(fā)電機房:4公斤abc干粉滅火器2罐/間。共2個;存放位置:易取,懸掛墻壁。
4.3.5高、低壓配電室:4公斤abc干粉滅火器4罐/間,共4個;存放位置:易取,懸掛墻壁。
4.3.6水泵房2間:4公斤abc干粉滅火器各2罐/間,共4個;存放位置:易取,懸掛墻壁。
4.3.7管理處辦公室:4公斤abc干粉滅火器2罐/間,共2個;存放位置:易取,懸掛墻壁。
4.3.8員工宿舍6間:4公斤abc干粉滅火器1罐/間,共6個;存放位置:易取,懸掛墻壁。
4.3.9廚房、倉庫:4公斤abc干粉滅火器2罐/間,共2個;存放位置:易取,懸掛墻壁。
4.3.10地下車庫:4公斤abc干粉滅火器,共10個;存放位置:易取,懸掛墻壁。
4.3.11管理處需購置以下消防器材:
4公斤手提式abc干粉滅火器總共50個。消防頭盔2頂,防毒面具6個,口罩6個,消防服2套,消防鞋2雙,消防腰帶2條,救生繩1套,安全繩2套,消防板手1把,消防斧1把,長消防鉤1根,鐵撬桿1支,消防應急燈4盞,備用水槍,水帶2套,鐵鏟3把,消防桶2只。
4.4日常管理
4.4.1消防器材由管理處統(tǒng)一管理。
4.4.2所有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均是消防應急使用,嚴禁在非緊急狀態(tài)下使用或挪作他用。
4.4.3特殊情況需使用消防器材的須由管理處主任審批方可使用。
4.4.4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存放地點的值班人員進行日常管理。
4.4.5公共場地、樓層、停車場(庫)消防器材由安全主管(或專職消防員)每月全面巡視檢查一遍,相關記錄記在消防器材檢查記錄上。
4.4.6檢查發(fā)現(xiàn)有損耗或失效的滅火器材及時上報更換。
4.4.7消防工程維修員每月至少一次對所有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和保養(yǎng)。
第15篇 物業(yè)管理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規(guī)定
(五)
1、目的為了規(guī)范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證消防器材完好及正常使用。
2、職責和權限2.1、各項目為日常管理部門,項目負責人為消防器材的直接責任人。
2. 2、公司行政部、工程部為消防器材歸口管理部門。
3、管理規(guī)定3.1器材、設施管理
(1)申領、變更消防器材需經(jīng)各項目負責人審批后報公司行政部。
(2)公司行政部審核確認后報公司總經(jīng)理批準購置。
(3)各項目負責人領取消防器材,應辦理有關手續(xù)并填寫《消防器材領用登記表》。
3. 2日常管理
(1)使用部門須建立消防器材臺帳。
(2)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
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3)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嚴禁埋壓圈占消火拴和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內應當保持規(guī)定的水量。
(4)凡維修消防管道或者停止供水時,必須事先通知小區(qū)業(yè)主,做好應急措施。
(5)對室外消防栓每年檢修一次,其中放水排污為半年一次,對室內消防栓兩年一次油漆維修。
每月對全站各部位滅火器材及室內消防柜進行兩次集中檢查,及時更換失效器材。
(6)每年涼曬消防水帶一次,防止水帶霉爛,保持干燥。
(7)任何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圈壓消防設施,挪動消防標志。
(8)消防器材、設施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9)檢查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上報工程部與公司行政部。
并填寫《消防器材、設施維修記錄》報工程部進行維修。
(10)使用部門負責人因工作變動應到公司行政部,做變更手續(xù)。
(11)使用部門對消防設施每月檢查2次,并做好詳細記錄。
(12)滅火器原則上每年重裝一次,但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到維修期壓力合格的可延期重裝。
4、損壞、丟失、報廢處理
4.1損壞
(1)使用部門、崗位因違反正常使用規(guī)定或其他人為因素造成消防器材、設施損壞的,發(fā)生一切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2)修理費用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反饋財務部和當事人,由財務部從工資中扣除。
4.2、丟失
(1)消防器材、設施丟失,當班工作人員應立刻報本項目負責人,由本項目負責人報公司行政部處理。
(2)公司行政部核實界定責任,按財務管理有關規(guī)定賠償并對直接負責人作出相應的建議處罰。
(3)需要申領的應重新按照申領程序進行領取。
4.3報廢
(1)報廢年限:手提式干粉式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年、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年、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2)需報廢的由公司行政部統(tǒng)一匯總,依據(jù)《公司實物資產(chǎn)管理制度》規(guī)定填寫《低值資產(chǎn)報損單》報批。
(3)公司行政部在檔案中填寫報廢情況記錄。
并將報廢申請報財務部。
5、罰則
5.1、對違反本規(guī)定有關內容部門、責任人,視情節(jié)給予扣分、經(jīng)濟處罰、通報批評。
5.2、處罰標準參照公司《安全獎懲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
第16篇 防止煤炭自燃消防器材設置管理規(guī)定
1.生產(chǎn)技術部門在設計采區(qū)或工作面時,必須認真考慮防火問題并遵循下列原則:
⑴.盡量采用能夠避免對井巷煤柱進行過多切割的開采工序。
⑵.留足保護煤柱,采取采區(qū)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區(qū)互通。
⑶.合理布局通風設施位置,盡量避免井巷與采空區(qū)貫通。
⑷.盡量減少穿層溜煤井的個數(shù),盡量避免區(qū)域角聯(lián)通風系統(tǒng)的出現(xiàn)。
⑸.實現(xiàn)集中生產(chǎn),盡量縮短生產(chǎn)戰(zhàn)線,對舊采區(qū)實行逐步收縮,逐步封閉。
2.采用沿空留巷的開采方式推進的工作面,通風科要制定專門防火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3.采煤工作面必須嚴格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進行作業(yè),不向采空區(qū)丟煤或少丟煤,采高必須嚴格控制,不留頂煤或底煤,端頭及工作面的浮煤應清掃干凈,不得遺留到采空區(qū)。
4.加強巷道支護,盡量避免冒頂、漏頂事故發(fā)生。萬一發(fā)生冒頂、漏頂事故,必須將冒頂、漏頂區(qū)域的浮煤、虛煤清除干凈,并采取措施將冒頂區(qū)接實、封嚴。
5.工作面回采結束后,各種設備必須回收干凈,保證采空區(qū)頂板能夠充分垮落密實,盡量消除采空區(qū)漏風;采用錨桿支護的巷道在進入采空區(qū)以前,應將托板取掉。
6.采煤工作面及采區(qū)回采結束后,必須盡快砌筑永久性密閉(防火墻),最遲不得超過45天。
7.采空區(qū)密閉(防火墻)必須保證質量,嚴密不漏風,施工時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在有涌水的地點施工永久密閉(防火墻)時,還應設置返水管,打水泥底座。
8.封閉的工作面或采區(qū),只有經(jīng)過取樣化驗確認無自然發(fā)火時,方可啟封。
9.啟封已封閉的工作面或采區(qū)必須制定防止煤炭自燃的安全技術措施。
10 啟封已封閉的工作面或采區(qū)后三天內,每班必須由礦山救護隊檢查通風工作,并測定水溫、空氣溫度和空氣成份。只有確認無自燃發(fā)火后,方可恢復生產(chǎn)。
11.井下所有的機電硐室、火藥庫都要備有干粉滅火器和砂箱等消防器材,其最低數(shù)量為:滅火器4個、砂子0.4m3。
12.皮帶頭應備有不少于2個的滅火器,附近15米范圍內消防管路必須設置三通和閥門,并備有不少于10米的消防軟管。
13.井下消防材料庫設在井底車場,并裝備消防列車,其中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shù)量,應備有明細臺帳,礦長組織各有關部門每季度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14.各處消防器材由機電科、運輸隊、各采掘隊組進行管理。過期的滅火器材必須及時更換,板結的砂子應及時疏松或更換。
15.因處理火災消耗的器材,必須在24小時之內由管理單位補充到規(guī)定數(sh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