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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力管理規(guī)定7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73

熱力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z熱力站管理規(guī)定

熱力站管理規(guī)定

熱力站管理制度

1、熱力站的站管單位要接受專業(yè)公司的領導,遵守專業(yè)公司的行業(yè)規(guī)定,積極抓好熱力站的各項工作,為使用負荷提供滿意的服務。

2、熱力站優(yōu)質的供熱服務是熱力站值班員的任務,是義不容辭的責任。要有服務的管理體系,提高供熱服務質量,使熱力站的管理科學化、制度化、標準化。

3、熱力站為小區(qū)供熱的關鍵部位,銜接著一次管網和二次管網及樓內的供應。站內設備應加強維修維護保養(yǎng),使設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

4、熱力站站管單位要在站內值班室配制'熱力站系統(tǒng)圖、熱力站小區(qū)供熱平面圖',以便值班人員熟悉掌握連接方式及供熱范圍。

5、熱力站站管單位應制定交接班制度,運行檢查設備、儀表路線圖、參數記錄表,要求熱力站值班員必須遵守,定時做好巡視,記錄表記錄工作。

6、熱力站的站管單位應在集中供熱用戶管理員的協(xié)助下,每年在入冬和停暖后召開工作會,解決好供暖前的準備,停暖后的檢修工作,通報采暖季中的運行狀況,存在的問題,拿出解決的方法,為來年做好供熱準備。

軟化水硬度測試方法

一、取100ml(毫升)軟化水樣,放在燒杯中;

二、加3ml銨緩;

三、加3-5滴鉻黑t;

四、滴入edta液體,至到呈淺蘭色,讀滴入格數;

五、每小格為0.005毫克當量/升,如6小格,則軟化水的硬度為0.03毫克當量/升,<0.03毫克當量/升為合格。

巡回檢查制度

1、為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每兩小時至少進行一次巡回檢查。

2、檢查設備受壓元件可見部位是否有異常現象。

3、檢查水箱水位、補給水泵、循環(huán)水泵和電機及各閥門開關位置是否正常。

4、檢查安全附件和一次線儀表、二次線儀表是否正常,各指示信號有無異常變化。

5、巡回檢查發(fā)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將檢查結果記入《設備運行記錄》。

安全保衛(wèi)制度

1、除熱力站工作人員和有關領導、管理人員之外,其他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入內。

2、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巡回檢查制度的各項要求。

3、非當班人員未經同意嚴禁對各種管路閥門及電器開關進行操作。

4、熱力站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品。

5、消防器材保持常備,嚴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6、熱力系統(tǒng)發(fā)生事故時,當班人員須迅速、準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7、保持熱力站的清潔衛(wèi)生,備件和工具按指定的地方擺放整齊。

全自動軟水器操作與維護注意事項

1、要保持軟水器工作溫度為2-50℃;

2、要保持入口水壓0.2-0.6mpa,如經常達不到0.2 mpa時則須加管道泵。

3、正常使用過程中,進水閥門不可關閉,使其始終處于開啟狀態(tài);

4、使用中若發(fā)現排污口、取樣口有較多樹脂流出時,要立即關閉進水閥門并斷電,待查明原因后,才可恢復運行;

5、長期停用后,重新開始使用軟水器時,要將電源插頭插到220v插座上,慢慢地打開進水閥門至1/4開啟處,此時可聽到空氣從排水管排出的聲音,待空氣排凈后,全部打開進水閥,再順時轉動手動再生旋鈕,聽見'喀嚓'聲停止轉動,此時已起動再生程序,當手動旋鈕轉一圈,既再生完成后,從取樣口取出水樣進行測試,出口硬度不大于0.03mg-n/l后,再投入使用;

6、長期停用或斷電,欲恢復正常運行,每臺罐至少需經一次再生后,方可保證得到合格的水質;

7、正常維護主要工作為臨視出水硬度和加鹽,不可用碘鹽或鈣鹽作再生劑,為保證鹽箱中鹽液的濃度能達到飽和,首先保證溶解時間不小于6小時,其次是必須保證鹽平面始終高于水平面,當發(fā)現出水硬度不合格時,須查找原因,進行處理,同時可根據測試情況,重新設定開始時間和再生各步驟的時間;

8、為防止空氣中的氧氣溶于鹽水而使樹脂中毒,應經常蓋好鹽箱蓋;

9、鹽箱淤泥過多會影響再生過程,故應及時清洗;

10、當發(fā)現故障時,可參照產品'安裝與使用手冊'的維修指南部分,予以排除。

第2篇 作業(yè)指導書/熱力點及熱力管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熱力點及熱力管網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 、一般規(guī)定

1. 熱網運行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守,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 非工作人員,不得任意進入熱力點內,如有外單位參觀學習,應經保衛(wèi)部門批準,方能入內。

3. 每天必須對外網和第二受熱站進行巡視。但如第一受熱站一人值班工作時,巡視工作應另派人完成。

4. 熱力點運行值班人員,應負責站內和外線安全運行工作。

5. 熱力點運行值班人員的具體工作應包括對各用戶的水質化驗工作。

6. 在運行中如發(fā)現設備供汽壓力、流量及回水不正常時,應及時向車間反映、以便及時處理。

7. 按交接班制度認真交接設備運行狀況和存在問題。

(二) 、操作規(guī)程

1. 送汽操作

(1) 生產、采暖和生活的送汽工作,必須在接到車間調度通知后,方可供汽。

(2) 送汽工作應由專組或專人統(tǒng)一領導和指揮。

(3) 送汽前應對全線和所有閥門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4) 送汽前,應在送汽沿線上派出人員,定點,定人進行池水伐門的操作。要事先將池水伐門打開,放凈管內的余水,但要注意池水伐門不得過大。

(5) 沿線準備工作完畢后,送汽時,指揮人一定要通知池水操作人員,提醒他們注意。

(6) 總伐門的啟動,一定要緩慢進行,不能過急。應該在每微動一次,都要等一定時間。

(7) 對銹死的伐門,不易打開時,禁止用大管鉗來扳動伐門手輪。

2. 停汽操作

(1) 停汽工作根據車間通知的停汽時間和范圍進行;

(2) 關閉總伐門后,應該觀察閥門是否關嚴,并派人定點、定人將管內余汽放凈;

(3) 禁止剛停汽后,立即檢查管道,一般應在半小時后進行。

(4) 停汽后的送汽工作,按送汽操作從頭開始做起。

第3篇 熱力站出入管理規(guī)定

一、 熱力站為供熱機電設備機房重地,為了確保機房內機電設備正常運行,非值班人員不得入內。

二、 本公司內有關上級部門檢查工作,必須要進入場所時,應由熱力站管理部門通知值班人員后進入,同時在來客登記表上做好記錄。

三、 本部門工作人員進入站內工作時,必須根據工作項目所規(guī)定的地點,在值班人員帶領下進入工作場所,工作結束后應及時通知值班人員辦理離場手續(xù)。

四、 凡外單位施工和維修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站內時,到值班人員處辦理許可和登記手續(xù),在工作中不得隨意操作和觸動與自己工作無關的的設備。

五、 所有人員進入熱力站后都要隨手關門,與自己無關的設備儀表等不得亂動,以免造成損壞。

六、 所有施工及維修人員必須在工作中做到文明施工,完工后,場地打掃干凈,不得將任何無關雜物帶入熱力站內。

第4篇 熱力機械工作票管理規(guī)定

1.1 為規(guī)范公司的工作票的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和設備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guī)定。

1.2 熱力部分工作票的分類:熱力機械工作票、熱控工作票、工作任務單、事故應急搶修單、一級動火工作票、二級動火工作票。

1.3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試驗、安裝或搭設等一切工作,必須根據工作性質填寫相應的工作票(單),經許可后方可工作,禁止無票工作。

公用系統(tǒng)、主設備、重要輔機的檢修工作票應由部門主任、分管理主任或專業(yè)技術員簽發(fā),具體項目見附件一。檢修班組簽發(fā)范圍不清楚或有爭議的工作票,由部門主任、分管主任或專業(yè)技術員簽發(fā)。

1.4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職責

1.4.1 工作票簽發(fā)人:

1.4.1.1 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1.4.1.2 工作票上所填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1.4.1.3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1.4.1.4 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正確地進行;

1.4.1.5 向工作負責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項。

1.4.2 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1.4.2.1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1.4.2.2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工作許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1.4.2.3 工作前組織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危害因素辨識,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并確認每一個工作班成員已知曉;

1.4.2.4 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1.4.2.5 督促、監(jiān)護工作班成員在工作過程中遵守安全工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執(zhí)行現場安全措施;

1.4.2.6 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變動是否合適。

1.4.3 工作許可人:

1.4.3.1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1.4.3.2 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和正確執(zhí)行,必要時予以補充;

1.4.3.3 檢查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確已隔斷,無突然來電和流入汽、水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的危險;

1.4.3.4 對工作負責人正確說明哪些設備帶有壓力、高溫和有易燃易爆等安全注意事項;

1.4.3.5 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fā)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1.4.4 工作票專職監(jiān)護人:

1.4.4.1 明確被監(jiān)護人員和監(jiān)護范圍;

1.4.4.2工作前對被監(jiān)護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1.4.4.3 監(jiān)督被監(jiān)護人員遵守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現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1.4.4.4 當發(fā)生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狀況時,及時中止工作。

1.4.5 工作班成員

1.4.5.1 熟悉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危害因素,并履行確認手續(xù);

1.4.5.2 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章制度、技術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對自己在工作中的行為負責,互相關心工作安全,并監(jiān)督《安規(guī)》的執(zhí)行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1.4.5.3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1.4.6 動火工作票各級審批人員和簽發(fā)人安全責任:

1.4.6.1 工作的必要性;

1.4.6.2 工作的安全性;

1.4.6.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1.4.7 動火工作票工作負責人

1.4.7.1 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

1.4.7.2 負責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1.4.7.3 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

1.4.7.4 始終監(jiān)督現場動火工作;

1.4.7.5 負責辦理動火工作票開工和終結;

1.4.7.6 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1.4.8 動火工作票運行許可人:

1.4.8.1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1.4.8.2 動火設備與運行設備是否確已隔斷;

1.4.8.3 向工作負責人交待運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1.4.9 動火工作消防監(jiān)護人:

1.4.9.1 負責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

1.4.9.2 負責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

1.4.9.3 測定可指定專人測定動火部位(現場)可燃氣體、可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符合安全要求;

1.4.9.4 始終監(jiān)視現場動火作業(yè)的動態(tài),發(fā)現失火及時撲救;

1.4.9.5 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1.4.10 動火工作執(zhí)行人:

1.4.10.1 動火前應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動火工作票;

1.4.10.2 按本工種規(guī)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1.4.10.3 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執(zhí)行動火;

1.4.10.4 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清理并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1.5 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專職監(jiān)護人及動火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基本條件:

1.5.1工作票的簽發(fā)人應是熟悉人員技術水平、設備情況、熟悉《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并具備相關工作經驗的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本公司主管生產領導批準的人員。

1.5.2工作負責人應是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設備情況、熟悉工作班人員工作能力和《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經本部門生產領導書面批準的人員。

1.5.3工作許可人應由經本部門主任書面批準的具備一定工作經驗的運行人員擔任。

1.5.4專責監(jiān)護人應是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設備情況和《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人員。

1.5.5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名單應以書面或電子版形式公布,并且可隨時備查。

1.6運行值班負責人接票后應分專業(yè)對工作票統(tǒng)一編號(專業(yè)代號-月份-運行班-序號)。各專業(yè)工作票代號:汽機代號為“3”、鍋爐代號為“4”、熱控代號為“5” 、化學代號為“6”、燃料代號為“7”、外包代號為“8”、工作任務單代號為“9”、事故應急搶修單為“11”,動火工作票為“12”。

1.7 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技術措施,符合公司《運行操作及操作票管理制度》范疇要求的,必須使用操作票。

1.8電氣專業(yè)的檢修工作,需要熱機專業(yè)配合執(zhí)行的工作,如拆除靠背輪、找中心、拆除閥門等,由熱機專業(yè)(設備所轄班組)辦理工作票(單)配合完成;熱機專業(yè)的檢修工作,需要電氣專業(yè)配合執(zhí)行的工作,如拆除電纜線頭等,由電氣專業(yè)(設備所轄班組)辦理工作票(單)配合完成。

1.9 需經值長批準的檢修工作票以值長批準的許可時間為準。其他工作票若無需值長批準的,應在值長簽名處填寫“無”字,不得空白。需經值長批準的項目見(附件二)。

1.10工作票(單)經工作票簽發(fā)人審核簽名后,由工作負責人提交工作許可人辦理許可手續(xù)。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雙方簽名后,不得單方變更安全措施。

1.11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fā)給一張工作票(單),工作票(單)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工作票(單)上安全措施范圍為限。

1.12工作票(單)的填寫規(guī)定如下:

1.13.1工作任務內容填寫應具體,工作地點明確,設備名稱應填寫雙重編號。

1.13.2工作票(單)安措中,需要停、送電的設備必須嚴格執(zhí)行《運行操作及操作票管理制度》中“6. 設備停、送電管理制度”。

1.13.3 “其他事項”“備注”欄可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填寫,但必須簽名后才生效。

1.14生產現場禁火區(qū)域或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yè),同時執(zhí)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1.15 工作票(單)由部門安全員到安全監(jiān)督部領取發(fā)到班組,同時做好記錄。

1.16 工作票(單)一式二份,用黑色或藍色圓珠筆或鋼筆填寫,用計算機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單)應使用公司統(tǒng)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審核簽名后方可執(zhí)行。工作票(單)一份由運行保管,一份由檢修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

1.17工作票(單)填寫中若出現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在錯字上劃兩道“═”橫線,漏字可在填補處上或下方作“∨”記號,然后在相應位置補上正確或遺漏的字,字跡應清楚,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許可人并在錯漏處簽名。工作票(單)填寫內容不得使用“同上”、“同左”等字樣。設備名稱、編號或編碼、操作動詞、日期及時間不得涂改,否則視為不合格工作票。

工作票(單)辦理許可手續(xù)后,工作中造成破損不能繼續(xù)使用的工作票(單),應重新補填工作票(單),否則視為不合格工作票。

1.18 部門領導對本部門工作票(單)的正確使用負責。

1.19 本規(guī)定中如有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或降低標準要求的,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20全公司各級生產管理人員、生產技術人員、運行人員、檢修人員以及本辦法涉及到的有關人員均必須認真學習本規(guī)定,并嚴格貫徹執(zhí)行。

2. 熱力機械工作票

2.1填用熱力機械工作票的范圍:

2.1.1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試驗或安裝工作。

2.1.2需將生產設備和系統(tǒng)停止運行或退出備用、由運行值班人員采取斷開電源或氣源,隔斷與運行設備聯系的熱力系統(tǒng)、對被檢修設備和系統(tǒng)進行泄壓、降溫、吹掃、通風、加鎖、隔離、檢測、裝設遮欄等任何一項安全措施的檢修工作。

2.1.3需要運行人員在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設備運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2.1.4 凡是進行與生產設備和系統(tǒng)有直接相連的系統(tǒng)上的工作(如消防水、非生產用汽等)。

2.1.5 在生產設備、系統(tǒng)需要運行人員改變運行方式、操作調整后才能進行的保溫、防腐、防磨、搭設腳手架等工作。

2.1.6 在生產設備或區(qū)域需執(zhí)行動火工作票的工作。

2.2填寫要求

2.2.1 部門、專業(yè)、班組、編號欄

2.2.1.1 填寫規(guī)范的名稱或簡稱。

2.2.1.2工作許可人按規(guī)定對工作票進行連續(xù)編號。

2.2.2工作負責人欄

工作負責人應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設備系統(tǒng)、熟悉工作班人員工作能力和《安規(guī)》,經考試合格,部門領導書面批準的人員擔任。

2.2.3 工作班人員欄(不包括工作負責人)

2.2.3.1 填寫實際參加工作人員的姓名(包括輔助工種人員、臨時工)和人數。

2.2.3.2機組檢修按規(guī)定使用一張總的工作票,在工作成員欄內,只填明各班負責人,不必填寫全部工作人員名單。

2.2.3.3 一張工作票的工作人員不得同時參加另一張工作票工作,如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征得工作負責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辦理工作人員更換或增減手續(xù)。

2.2.4 工作任務欄

2.2.4.1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fā)給一張工作票,原則上一項工作內容只能使用一張工作票,標明工作地點及檢修設備的雙重編號。設備名稱、編號以現場實際的標志為準,如果出現標志錯誤,由運行專業(yè)技術員負責審核更改。工作內容必須填寫具體地檢修內容,如:更換設備、閥門管道,檢查試驗項目,焊補處理等。所有容器(室)檢查、檢修必須注明具體部位(如:內部檢修、檢查等)。

同一班組所管轄的同一設備系統(tǒng)上依次進行同類型的設備檢修工作,且安全措施在開工前同時完成且同時恢復,允許使用一張工作票,但檢修項目須分條列出。

2.2.4.2 使用總的工作票,應填明各班組的主要檢修工作內容,總工作負責人只負責組織和協(xié)調工作,各班組分工作負責人須對本班組檢修安全負責。

2.2.4.3 一個班組在同一設備系統(tǒng)上依次進行同類型的設備檢修工作,如全部安措不能在工作開始前一次完成,應分別辦理工作票。

若同一設備系統(tǒng)上有兩個專業(yè)班組進行的檢修工作,應分別辦理工作票,不得相互借票。

2.2.5 計劃工作時間欄

工作票簽發(fā)人應對檢修工作所需工時進行估算,根據檢修工作所需實際時間填寫。

2.2.6 安全措施欄

2.2.6.1 檢修工作要求工作許可人執(zhí)行的安全措施,必須逐條寫明檢修設備需要停電、隔離、泄壓、檢測、加鎖、懸掛標示(警告)牌等具體要求。工作許可人根據工作票安措施要求逐條布置落實,執(zhí)行完畢后在“已執(zhí)行”欄內打“√”。

2.2.6.2 檢修工作要求工作許可人執(zhí)行的安全措施,涉及到不同專業(yè)或外包工程人員執(zhí)行的安全措施,工作許可人應及時聯系并檢查落實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執(zhí)行,完畢后在“已執(zhí)行”欄內打“√”。

2.2.6.3 檢修工作要求檢修人員自行執(zhí)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負責人填寫,若無檢修人員自行執(zhí)行的安全措施,應在該欄內填寫“無”字,不得空白。

2.2.6.3 工作負責人對檢修人員自行執(zhí)行的安全措施逐條檢查落實,正確執(zhí)行后,在“已執(zhí)行”欄內打“√”。檢修工作結束時,工作負責人對檢修設備、場所臨時設置或拆除的安全設備、設施恢復情況進行檢查,符合《安規(guī)》相關恢復規(guī)定后在“已恢復”欄內打“√”。

2.2.6.4 工作票簽發(fā)人應對檢修工作地點要求、作業(yè)環(huán)境提出注意事項。

2.2.6.5 補充工作地點的安全措施欄(由工作許可人填寫)

2.2.6.5.1 由于運行方式和設備缺陷(如閥門不嚴等)需要擴大隔斷范圍的措施。

2.2.6.5.2 運行值班人員需要采取的保障檢修現場人身安全和設備運行安全的運行措施。

2.2.6.5.3 提示檢修人員的安全注意事項。

2.2.6.5.4 如無補充措施,應在本欄內第一行頂格填寫“無補充”三字,不得空白。

2.2.6.5.5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較多的,應使用“安全措施附頁”,“安全措施附頁”的編號與工作票相同。

2.2.7 工作票簽發(fā)人欄

工作票的簽發(fā)人應是熟悉人員技水平、設備情況和《安規(guī)》,并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公司組織考試合格,公司主管生產的領導批準并書面公布的人員。

工作票不得跨專業(yè)或跨班組簽發(fā)。

2.2.8 工作票接收欄

2.2.8.1 接票人(工作許可人):由運行班長、主值或單元長擔任。

2.2.8.2 工作票一般應在開工前一天送給運行值班負責人,臨時工作許可在工作當天交給值班負責人。工作任務單可在進行工作的當天交給工作許可人。

2.2.8.3 運行值班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在審查工作票時,如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產生很少疑問,也必須詢問清楚,必要時應根據現場實際作補充。

工作票如出現嚴重錯誤或有重要遺漏的,運行值班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應在工作票上蓋作廢章并注明作廢原因,工作票簽發(fā)人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

2.2.8.4 運行值班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對工作票全部內容審查確認無問題后,在工作票上填寫上接收時間,在接票人處簽名,并在“工作票登記簿”和“運行記錄”上進行登記。

2.2.9工作許可欄

2.2.9.1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全部執(zhí)行完畢后,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對工作票1~7項內容進行確認,確認無誤填寫好許可工作時間,雙方簽名后各持一份工作票,作為開工的憑證。

2.2.9.2 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在確保安全前提下,事先取得對方的同意,并在工作票備注欄注明、簽字,并在“運行日志”內及時詳細記錄。

2.2.10 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危險危害因素確認欄

2.2.10.1 工作負責人帶領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開始工作前,對照公司《危險危害因素控制卡》進行危險危害因素辨識,工作組人員在《危險危害因素控制卡》上進行簽名確認。

2.2.10.2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票許可手續(xù)后,將工作票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向全體工作人員交待清楚,工作班成員在工作票上簽名確認。

2.2.10.3 工作中遇到任何威脅到工作人員安全時,應立即停止工作,應重新對安全措施、危險危害因素進行辨識,如現有安全措施已不能保證工作人員安全時,應將工作票終結收回,在備注欄注明收回原因并簽字,由工作票簽發(fā)人重新簽發(fā)工作票。

2.2.11工作人員變動情況欄

2.2.11.1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若因故臨時離開工作現場,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將工作現場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組成員。

2.2.11.2 若因工作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應經原工作票簽發(fā)人簽名同意,在工作票上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xù),工作負責人變更只允變更一次,否則重新辦理工作票許可手續(xù)。

2.2.11.3 對于連續(xù)(或連班)作業(yè)的工作,一個工作負責人不能連班負責,可允許經工作票簽發(fā)人簽名同意,由能勝任的二至三個工作負責人相互排班接替,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各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工作現場任務和安全措施的交接。

2.2.11.4 工作班成員變動時,應經工作負責人簽名同意,工作負責人應對新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后,并工作票上辦理變動手續(xù)后方可進行工作。

2.2.12工作票延期欄

如工作任務不能按原計劃時間完成時,工作負責人應提前向工作許可人提出申請,辦理工作票延期手續(xù)。工作票延期只能辦理一次。

2.2.13工作間斷、試運和終結欄

2.2.13.1 工作間斷

2.2.13.1.1 工作間斷時,工作班成員應從工作現場全部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變,每日收工前,應清掃工作現場,開放已封閉的通道,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執(zhí)存。

2.2.13.1.2 工作間斷結束及次日復工時,工作負責人應重新認真檢查、確認安全措施正確完備,向工作班成員交待清楚后,方可進入作業(yè)現場工作。若無工作負責人或監(jiān)護人帶領,工作班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工作。

2.2.13.1.3 特殊因素造成的工作間斷

2.2.13.1.3.1因生產技術部或部門領導確認為設備的備品備件或其他特殊因素造成檢修工作無法按計劃期限完成的,工作票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班成員又因工作需要重新擔任其它檢修工作票負責人或工作班成員的,工作負責人必須將工作班成員從工作現場全部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停止工作票的所有工作,工作負責人將手中持有的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保存,工作許可人做好記錄后,工作負責人、工作班成員方可擔任其它檢修項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班成員。

2.2.13.1.3.2工作負責人將所持工作票送交工作許可人辦理保存手續(xù)后,任何人員不準再對工作票所列的檢修項目進行任何檢查或檢修工作,否則視為無票工作。

2.2.13.1.3.3保存在工作許可人處的工作票有效期限到期后,工作票需延期的,仍由原工作票負責人辦理工作票延期手續(xù)。

2.2.13.1.3.4工作票的恢復使用

2.2.13.1.3.4 。1 經生產技術部或部門領導確認,工作票恢復使用后,工作票原工作負責人到工作許可人處將保存的工作票取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必須持工作票重新檢查、確認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正確完備,工作負責人向全體工作班成員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帶領工作班成員進入現場工作。

2.2.13.1.3.4 。2若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已不能保證現場檢修工作人員人身安全時,或需在工作票中增加新的工作任務時,應將工作票終結,重新簽發(fā)工作票和重新履行許可手續(xù)。

2.2.13.1.3.4 。3工作票的恢復使用后,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必須是工作票所填寫原來的人員,若確因工作需要,必須辦理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變更手續(xù)。

2.2.13.2 檢修設備試運欄

2.2.13.2.1 對需要經過試運檢驗質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間需要啟動檢修設備時,如不影響其他工作班組安全措施范圍的變動,工作負責人在試運前應將全體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將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

2.2.13.2.2 若檢修設備試運影響到其他作業(yè)班組安全措施范圍內的變動和其他班組工作人員安全時,應將所有工作班組工作人員撤離至安全地點,并將檢修設備試運影響涉及其他班組的所有工作票收回交工作許可人處后,方可進行試運工作。

2.2.13.2.3工作許可人認為可以進行試運時,應先將試運設備檢修工作票中有關安全措施撤除,檢查檢修工作人員確已撤離現場,必要時,在試運期間設專人現場監(jiān)護后,方可試運操作,如送電操作需電氣值班人員進行時,應使用“送電聯系單”。

2.2.13.2.4 試運結束后,需繼續(xù)檢修工作,工作許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會同工作負責人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工作負責人方可通知工作班成員繼續(xù)工作,如切除電源措施需由電氣值班人員執(zhí)行,應使用“停電聯系單”。

2.2.13.2.5 檢修設備試運后,若需要改變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圍時,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

2.2.14工作票終結

2.2.14.3.1 工作結束前若將部分檢修設備加入運行時,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并重新履行許可工作的審查程序。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前,任何人員不準將檢修設備投入運行。

2.2.14.3.2 全部工作完畢后,工作班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先周密地檢查,待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后,再向運行值班人員交待所檢修項目、發(fā)現問題、試驗試運結果和存在問題等,并與運行值班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狀態(tài),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寫結束時間,經雙方簽名后,并在工作票右上角“蓋‘已終結/作廢’章”處加蓋“已終結”印章,表示工作終結。

2.2.14.3.3 在同一停役隔離系統(tǒng)的所有工作票全部終結,并得到值班負責人許可指令后,方可進行復役操作。

2.2.14.3.4 工作票辦理終結手續(xù)后,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票簽發(fā)人匯報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存在問題,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2.2.15 備注欄

2.2.15.1 對于作業(yè)環(huán)境較差的(如爐膛、煙道、汽包、電除塵器內部、原煤斗等)特殊檢修項目,簽發(fā)工作票時,應指定一名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設備情況和《安規(guī)》人員擔任檢修現場專職監(jiān)護人。

2.2.15.2 專職監(jiān)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專職監(jiān)護人臨時離開時,應通知被監(jiān)護人員停止工作或離開工作現場,待專職監(jiān)護人回來后方可恢復工作。

2.2.15.3 其他事項欄主要填寫除安全措施以外的需要說明事由。

3. 熱控工作票

3.1 填用范圍

3.1.1 在工程師站、上位機或編程器進行組態(tài)、參數修改及代碼傳送(數據下載)等工作。

3.1.2 需要停運行或局部停運計算機控制系統(tǒng)、獨立監(jiān)測和控制系統(tǒng)及其所設備(含操作顯示裝置、計算控制裝置、接口、電纜、電源、就地執(zhí)行裝置、測量裝置和傳感裝置等設備)的檢修或局部檢修工作。

3.1.3 負壓系統(tǒng)、油系統(tǒng)、溫度超過50℃或帶壓設備上測量儀表的檢修和校驗工作,機組各類保護、聯鎖等。

3.1.4 在線熱工試驗工作。

3.1.5 在熱控設備沒有退出運行的情況下帶電、帶氣作業(yè)。

3.1.6 需將熱工各類保護、聯鎖退出運行進行的檢修、校驗。

3.1.7 其他專業(yè)檢修涉及到需熱控專業(yè)配合或熱控專業(yè)需其他專業(yè)配合的內容。

3.2填寫要求

3.2.1熱控工作票第6~7欄“工作條件”和“需要其他專業(yè)配合的內容”應按工作票要求填寫清楚,第8欄“注意事項(安全措施)”填寫時應包含熱控自行執(zhí)行的安全措施。第11欄工作班成員開始工作前對工作負責人布置的工作任務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并在熱控工作票簽名。

3.2.2 其他填寫要求同熱力機械工作票。

4.事故應急搶修單

4.1填用范圍

事故應急搶修工作(指生產主、輔設備發(fā)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運行,需立即恢復的搶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作票,但應填用事故應急搶修單。

4.2 填寫要求

4.2.1事故應急搶修單1~5項由搶修負責人根據搶修任務布置人要求填寫;6~7項由許可人填寫;第8項由搶修負責人填寫并由許可人簽名確認。

4.2.2其他填寫要求同熱力機械工作票。

5.工作任務單

5.1填用范圍

在生產區(qū)域從事建筑、搭、拆腳手架、保溫、焊接、油漆、綠化或其他文明生產、日常維護工作,且不需要運行值班人員采取停止運行系統(tǒng)、設備或改變運行方式和調整操作的工作,應填用工作任務單,履行許可、終結手續(xù),并登錄備案,不得采取口頭聯系的方式在生產系統(tǒng)、設備區(qū)域進行工作。

5.2填寫要求

5.2.1工作任務單由經公司分管生產領導批準并公布的工作票簽發(fā)人簽發(fā)。

5.2.2 發(fā)電部、檢修部、燃料部等臨時勞務人員在生產區(qū)域內從事5.1條范圍一切工作,其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由發(fā)電部、檢修部、燃料部根據設備、系統(tǒng)及生產區(qū)域所轄劃分,簽發(fā)工作任務單并委派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5.2.3 后勤服務部臨時勞務人員、生產部室牽頭負責的其他人員在生產區(qū)域內從事5.1條范圍一切工作,應委托設備管轄部門簽發(fā)工作任務單并委派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5.2.4 工作任務單許可人應在工作前告知或交待工作負責人現場已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對工作任務單1~6項進行確認,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分別在工作任務單上簽名。

5.2.5 工作任務單簽發(fā)人應根據現場的作業(yè)環(huán)境、施工范圍及工作危險性等具體情況,增派專責監(jiān)護人。

5.2.6 其他填寫要求同熱力機械工作票。

6.動火工作票

6.1在公司生產區(qū)禁火區(qū)域內一切動火工作票必須嚴格執(zhí)行熱機《安規(guī)》(動火工作票制度)和公司《動火管理制度》。

6.2 填寫要求

6.2.1 動火工作票應填寫獨立的編號。

6.2.2 動火工作負責人應經部門考試合格并公布的檢修工作負責人擔任。

6.2.3 動火執(zhí)行人必須是取得上級部門頒發(fā)的合格證人員擔任。

6.2.4 動火工作票簽發(fā)人必須是經動火工作票簽發(fā)人資格考試合格,經公司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公布的人員擔任。

6.2.5 熱力機械工作票(工作任務單)編號應填寫在對應的動火工作票備注欄內。

7. 外包工作票的管理

7.1由外包單位承擔2.1條規(guī)定范圍內的工作時,外包單位必須執(zhí)行公司的工作票管理規(guī)定,辦理相應的工作票。

7.2外包工作票實行“雙工作票簽發(fā)人”,簽發(fā)人由承包單位簽發(fā)人、公司設備管轄部門分管主任、專業(yè)技術員及班組長擔任。

7.3 脫硫設備檢修工作票

7.3.1在脫硫管轄區(qū)域內從事熱控或機械檢修工作票,工作中須到6kv開關室、保安段系統(tǒng)停、送電的,承包方應填寫“設備停、送電聯系單”,并由承包方工作許可人將聯系單送至機組值班負責人處,由機組值班人員完成該設備停、送電操作。承包方工作許可人應將工作票的編號、工作任務、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許可及終結時間記入工作票登記簿。

7.3.2在脫硫管轄區(qū)域內從事電氣、熱控或機械檢修工作票,需到脫硫400v開關室停、送電的,承包方運行負責人應根據工作票安全措施要求,填寫好“停、送電操作票”自行負責監(jiān)護、停送電操作。

7.3.3在脫硫管轄區(qū)域內從事動火工作,動火工作票除實行雙人簽發(fā)外,其他內容執(zhí)行淮陰發(fā)電有限公司《動火管理制度》。

7.4擔任外包工程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的資格如下:

7.4.1脫硫設備的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分別由承包單位經考試合格批準,并報公司安全監(jiān)督部發(fā)文公布的人員擔任。

7.4.2電力系統(tǒng)檢修單位和電力檢修協(xié)作單位承包公司的機組大、小修和與系統(tǒng)有關的單個檢修項目工作票簽發(fā)人由檢修單位將簽發(fā)人名單報公司安全監(jiān)督部確認后的人員擔任;非電力系統(tǒng)單位承包的工程項目工作票由設備管轄的檢修部門檢修人員擔任。工作許可人由運行值班人員擔任。

7.4.3 生產部室負責發(fā)包的檢修、售后維護、外援、生產廠家指導安裝、調試等工作項目,應委托設備管轄部門簽發(fā)工作票并派出工作負責人,負責工作監(jiān)護,生產部室不得簽發(fā)工作票。

7.4.4 一般零星工程項目(不含與運行區(qū)域或與運行系統(tǒng)無關的技改、擴建工程),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均由設備管轄部門承擔,但要填寫施工方的工作人員的姓名。

8.工作票統(tǒng)計

8.1 生產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工作票和危險危害因素控制卡執(zhí)行情況,及時發(fā)現糾正工作票和危險危害因素控制卡執(zhí)行中出現的問題,并做好記錄。

8.2部門專業(yè)技術人員每月2日前,應將上月的工作票(包括“作廢”工作票)和危險危害因素控制卡收回,分別進行評價,評價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種,在工作票左上角“蓋‘合格/不合格’章”處蓋上“合格”或“不合格”章,將評價情況記錄在工作票評議記錄簿,匯總至部門安全員處。不合格工作票應簡要注明原因。

8.3外包工程工作票,運行、檢修部門應按月負責收回,并負責評議、統(tǒng)計出合格率。

8.4部門安全員每月對各專業(yè)工作票進行抽查,負責統(tǒng)計工作票的執(zhí)行情況及合格率,并填寫到工作票評議記錄簿內,于次月3日前,將工作票統(tǒng)計情況交部門領導審閱簽名后,報安全監(jiān)督部。

8.5公司安監(jiān)員應經常對現場工作票執(zhí)行情況進行抽查,并每月5日前對各部門的已終結的工作票和危險危害因素控制卡進行抽查,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該部門上報的合格率,則應按抽查合格率考核。

8.6工作票需妥善保存12個月。工作票合格率計算方法:

月(年)合格率= 該月(年)已執(zhí)行合格的票數 ×100%

該月(年)執(zhí)行的總票數

式中:該月執(zhí)行的總票數=該月已執(zhí)行合格票數+該月已執(zhí)行的不合格票數(不包括廢票)

8.7工作票的統(tǒng)計標準

8.7.1凡違反《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關于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有關條文及本規(guī)定的,均統(tǒng)計為不合格票。

8.7.2工作票在執(zhí)行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也應統(tǒng)計為不合格票:

8.7.2.1工作票丟失;

8.7.2.2工作票未統(tǒng)一編號或編號與本專業(yè)不對應;

8.7.2.3工作班成員與實際不符;

8.7.2.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填寫不明確或不符,工作票中設備、閥門未填寫雙重名稱;

8.7.2.5安全措施不完整,嚴重漏項的、與現場實際不符的;

8.7.2.6工作負責人變動、工作班成員變動、工作票延期等未辦理手續(xù);

8.7.2.7工作票要求檢修自行執(zhí)行安全措施,在工作結束時,所采取臨時安全措施未恢復原狀的;

8.7.2.8票面涂改、字跡模糊不清或漏、錯字修改不符合規(guī)定;

8.7.2.9各類簽名人員不符合安規(guī)要求或漏簽姓名;

8.7.2.10未進行危險危害因素辨識或重要危險危害因素辨識漏項,危險危害因素辨識與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務內容不符的;

8.7.2.11 工作票終結后,現場仍有人繼續(xù)工作的,或安全措施未恢復至開工前狀態(tài),材料、工具和場地未清理完畢的。

8.7.2.12其他尚未列舉的違反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的工作票均應考核為不合格票。

9.附 則

9.1 本規(guī)定的文字解答由公司安全監(jiān)督部負責。

9.2 本規(guī)定從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附件一:

一、動力機械檢修項目須經部門主任、專業(yè)分管主任或專業(yè)技術員簽發(fā)的工作票如下:

(一)公用系統(tǒng):

主給水系統(tǒng)、主蒸汽系統(tǒng)、循環(huán)水系統(tǒng)、除鹽水系統(tǒng)、供熱系統(tǒng)(含減溫減壓裝置)、消防水系統(tǒng)、工業(yè)水系統(tǒng)、燃油系統(tǒng)(含油庫、油泵房設備)、排污系統(tǒng)、壓縮空氣系統(tǒng)。

(二)主設備本體及主要輔助設備:

1.鍋爐、汽機a、b、c、d級檢修;

2.鍋爐:爐墻、爐膛、汽包、安全閥、聯箱、水冷壁、過熱器、再熱器、省煤器、空預器、電除塵器內部、給減水系統(tǒng)、定(聯)排污系統(tǒng)、主蒸汽系統(tǒng)、壓力容器管道帶壓堵漏等;

3.汽機:汽輪機本體、凝汽器、油系統(tǒng)(含油箱)、主蒸汽系統(tǒng)、除氧給水系統(tǒng)(含除氧器、高加、低加等)、凝結水系統(tǒng)、調速控制系統(tǒng)、氫氣系統(tǒng)(含氫站設備)、壓力容器管道帶壓堵漏等;

4.熱控:機組的熱控設備a、b、c、d級檢修、需將機組主保護退出運行的檢修工作、重要輔機聯鎖的檢修項目等;

5.化水:需機、爐配合停機、停爐才能處理的檢修項目等;

6.燃料:煤倉鏟倉、輸煤皮帶更換等。

(三) 重要輔機:

1.鍋爐:引風機、送風機、一次風機、磨煤機、撈渣機等;

2.汽機:給泵、循泵、真空泵、凝結水泵、前置泵、潤滑油泵、eh油泵、頂軸油泵、閉冷泵、開冷泵、消防泵等;

3.燃料:柴油發(fā)電機、柴油消防泵和橋吊、碎煤機等。

附件二、工作票需經值長批準的項目:

一、熱力機械系統(tǒng)設備檢修部分:

(一)機組a、b、c、d級別檢修。

(二)公用部分檢修:

需全部或部分停用熱力系統(tǒng)、供熱系統(tǒng)(設備)、循環(huán)水系統(tǒng)、消防水系統(tǒng)、工業(yè)水系統(tǒng)、燃油系統(tǒng)、排污系統(tǒng)、壓縮空氣系統(tǒng)、氫氣系統(tǒng)、除鹽水系統(tǒng)、除塵除渣系統(tǒng)、脫硫脫硝系統(tǒng)、出灰系統(tǒng)檢修工作。

(三)其他主要熱力機械設備檢修:

1、需停止鍋爐運行的檢修:爐墻、爐膛、汽包、安全閥、聯箱、水冷壁、過熱器、再熱器、省煤器、空預器、電除塵器、給減水閥門、定(聯)排污閥門(擴容器)、蒸汽(疏水)閥門。

正常鍋爐設備的檢修:壓力容器管道帶壓堵漏、引風機、送風機及送風機潤滑油泵、一次風機、磨煤機、給煤機、空壓機、撈渣機、倉泵、灰?guī)?、燃油庫、供油泵、電除塵電場、火檢冷卻風機。

脫硫設備的檢修:脫硫漿液泵等影響脫硫效力的設備。

燃油鍋爐的檢修:需停止燃油鍋爐運行或退出備用的管道、閥門、設備檢修工作。

2、需停止汽機運行的檢修:汽輪機本體、凝汽器、潤滑油系統(tǒng)(油箱)、主蒸汽(再熱器)管道、除氧系統(tǒng)(含除氧器、高加、低加等)、凝結水系統(tǒng)、調速控制系統(tǒng)、氫氣冷卻系統(tǒng)(設備)。

正常汽機設備的檢修:循泵、給泵、凝泵、開式冷卻水泵、閉式冷卻水泵、內冷水泵、凝輸泵、真空泵、前置泵、潤滑油泵、eh油泵、頂軸泵油泵、壓力容器管道帶壓堵漏、安全閥、密封油泵、密封油防爆風機、主油箱防爆風機、除氧器再循環(huán)泵、水暖泵。

3、化學設備檢修:除鹽泵、消防泵、增壓泵、精處理設備、超濾反滲透設備、儲氫站。

4、燃料設備檢修:柴油發(fā)電機、柴油消防泵和橋吊、碎煤機大修、輸煤皮帶更換等。

二、 熱控設備檢修:

工程師站、上位機或編程器進行組態(tài)、參數修改及代碼傳送;需要停運或局部停計算機控制系統(tǒng)、獨立監(jiān)測和控制系統(tǒng)及其所屬設備的檢修或局部檢修工作;需將機組各類保護聯鎖退出運行檢修、校驗工作;在線熱工試驗;熱控設備在運行狀態(tài)下帶電、帶氣作業(yè)等。

第5篇 作業(yè)指導書熱力點熱力管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熱力點及熱力管網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 、一般規(guī)定

1. 熱網運行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守,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 非工作人員,不得任意進入熱力點內,如有外單位參觀學習,應經保衛(wèi)部門批準,方能入內。

3. 每天必須對外網和第二受熱站進行巡視。但如第一受熱站一人值班工作時,巡視工作應另派人完成。

4. 熱力點運行值班人員,應負責站內和外線安全運行工作。

5. 熱力點運行值班人員的具體工作應包括對各用戶的水質化驗工作。

6. 在運行中如發(fā)現設備供汽壓力、流量及回水不正常時,應及時向車間反映、以便及時處理。

7. 按交接班制度認真交接設備運行狀況和存在問題。

(二) 、操作規(guī)程

1. 送汽操作

(1) 生產、采暖和生活的送汽工作,必須在接到車間調度通知后,方可供汽。

(2) 送汽工作應由專組或專人統(tǒng)一領導和指揮。

(3) 送汽前應對全線和所有閥門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4) 送汽前,應在送汽沿線上派出人員,定點,定人進行池水伐門的操作。要事先將池水伐門打開,放凈管內的余水,但要注意池水伐門不得過大。

(5) 沿線準備工作完畢后,送汽時,指揮人一定要通知池水操作人員,提醒他們注意。

(6) 總伐門的啟動,一定要緩慢進行,不能過急。應該在每微動一次,都要等一定時間。

(7) 對銹死的伐門,不易打開時,禁止用大管鉗來扳動伐門手輪。

2. 停汽操作

(1) 停汽工作根據車間通知的停汽時間和范圍進行;

(2) 關閉總伐門后,應該觀察閥門是否關嚴,并派人定點、定人將管內余汽放凈;

(3) 禁止剛停汽后,立即檢查管道,一般應在半小時后進行。

(4) 停汽后的送汽工作,按送汽操作從頭開始做起。

第6篇 熱力點及熱力管網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 、一般規(guī)定

1. 熱網運行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守,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 非工作人員,不得任意進入熱力點內,如有外單位參觀學習,應經保衛(wèi)部門批準,方能入內。

3. 每天必須對外網和第二受熱站進行巡視。但如第一受熱站一人值班工作時,巡視工作應另派人完成。

4. 熱力點運行值班人員,應負責站內和外線安全運行工作。

5. 熱力點運行值班人員的具體工作應包括對各用戶的水質化驗工作。

6. 在運行中如發(fā)現設備供汽壓力、流量及回水不正常時,應及時向車間反映、以便及時處理。

7. 按交接班制度認真交接設備運行狀況和存在問題。

(二) 、操作規(guī)程

1. 送汽操作

(1) 生產、采暖和生活的送汽工作,必須在接到車間調度通知后,方可供汽。

(2) 送汽工作應由專組或專人統(tǒng)一領導和指揮。

(3) 送汽前應對全線和所有閥門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4) 送汽前,應在送汽沿線上派出人員,定點,定人進行池水伐門的操作。要事先將池水伐門打開,放凈管內的余水,但要注意池水伐門不得過大。

(5) 沿線準備工作完畢后,送汽時,指揮人一定要通知池水操作人員,提醒他們注意。

(6) 總伐門的啟動,一定要緩慢進行,不能過急。應該在每微動一次,都要等一定時間。

(7) 對銹死的伐門,不易打開時,禁止用大管鉗來扳動伐門手輪。

2. 停汽操作

(1) 停汽工作根據車間通知的停汽時間和范圍進行;

(2) 關閉總伐門后,應該觀察閥門是否關嚴,并派人定點、定人將管內余汽放凈;

(3) 禁止剛停汽后,立即檢查管道,一般應在半小時后進行。

(4) 停汽后的送汽工作,按送汽操作從頭開始做起。

第7篇 熱力點及熱力管網安全管理規(guī)定作業(yè)指導書

(一) 、一般規(guī)定

1. 熱網運行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守,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 非工作人員,不得任意進入熱力點內,如有外單位參觀學習,應經保衛(wèi)部門批準,方能入內。

3. 每天必須對外網和第二受熱站進行巡視。但如第一受熱站一人值班工作時,巡視工作應另派人完成。

4. 熱力點運行值班人員,應負責站內和外線安全運行工作。

5. 熱力點運行值班人員的具體工作應包括對各用戶的水質化驗工作。

6. 在運行中如發(fā)現設備供汽壓力、流量及回水不正常時,應及時向車間反映、以便及時處理。

7. 按交接班制度認真交接設備運行狀況和存在問題。

(二) 、操作規(guī)程

1. 送汽操作

(1) 生產、采暖和生活的送汽工作,必須在接到車間調度通知后,方可供汽。

(2) 送汽工作應由專組或專人統(tǒng)一領導和指揮。

(3) 送汽前應對全線和所有閥門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4) 送汽前,應在送汽沿線上派出人員,定點,定人進行池水伐門的操作。要事先將池水伐門打開,放凈管內的余水,但要注意池水伐門不得過大。

(5) 沿線準備工作完畢后,送汽時,指揮人一定要通知池水操作人員,提醒他們注意。

(6) 總伐門的啟動,一定要緩慢進行,不能過急。應該在每微動一次,都要等一定時間。

(7) 對銹死的伐門,不易打開時,禁止用大管鉗來扳動伐門手輪。

2. 停汽操作

(1) 停汽工作根據車間通知的停汽時間和范圍進行;

(2) 關閉總伐門后,應該觀察閥門是否關嚴,并派人定點、定人將管內余汽放凈;

(3) 禁止剛停汽后,立即檢查管道,一般應在半小時后進行。

(4) 停汽后的送汽工作,按送汽操作從頭開始做起。

熱力管理規(guī)定7篇

熱力點及熱力管網安全管理規(guī)定(一)、一般規(guī)定1.熱網運行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守,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2.非工作人員,不得任意進入熱力點內,如有外單位參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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