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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石油庫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
第一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 石油庫系指集團公司所屬油田、煉化、銷售企業(yè)的收發(fā)和儲存原油、液化烴、液化石油氣、汽油、煤油、柴油、噴氣燃料、溶劑油、潤滑油和重油等的倉庫或設施。
第二條? 石油庫新建、改建、擴建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其中油田企業(yè)石油庫符合gb50183《石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煉化企業(yè)石油庫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銷售企業(yè)石油庫符合gb50074《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三條? 石油庫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崗位人員應經過崗位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條? 石油庫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置安全工程師(安全崗位),班組設置兼職安全員。
第五條?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加強班組建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措施,考核標準和獎懲辦法等,定期檢查、考核;
3、對重點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各種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4、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定期組織進行安全檢查;
5、按《安全臺帳管理規(guī)定》建立安全管理臺帳、記錄、檔案,逐步實現(xiàn)計算機管理,做好基礎管理工作;
6、負責與毗鄰單位組成治安、消防聯(lián)防組織,制定聯(lián)防公約,加強聯(lián)系,定期活動。
第六條? 安全工程師(安全崗位)主要職責:
1、負責安全技術工作,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yè)務指導;
2、參與制定有關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安全措施和隱患整改方案;
3、負責安排、檢查班組安全活動;
4、負責現(xiàn)場安全檢查監(jiān)督,制止“三違”作業(yè);
5、參加事故調查,負責用火申請,落實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種安全管理基礎資料。
第七條? 班組兼職安全員主要職責:
1、班組兼職安全員由班(組)長或副班(組)長兼任,做好本班組的安全工作;
2、組織開展本班組安全活動,負責安全活動記錄;
3、負責班組的崗位安全教育,制止違章行為;
4、監(jiān)督本班組、崗位人員正確使用和管理好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及滅火器材。
第八條? 安全教育、安全檢查、隱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別執(zhí)行《安全教育管理規(guī)定》、《安全檢查規(guī)定》、《事故隱患治理管理規(guī)定》和《事故管理規(guī)定》。
第九條? 石油庫應在大門明顯處設置外來人員入庫須知,內容為:
1、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香煙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庫;
2、禁止一切人員因私事入庫、住庫;
3、臨時工入庫應佩戴出入證;
4、外來人員因公入庫應辦理入庫手續(xù),并由庫內有關人員陪同;
5、凡攜帶物品出入庫人員,應履行檢查、登記;
6、罐區(qū)、裝卸作業(yè)區(qū)、泵房等爆炸危險區(qū)域,禁止使用移動通信設備。
第十條? 石油庫職工應遵守勞動紀律,認真交接班,嚴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上崗作業(yè)。
第十一條? 入庫車輛管理:
1、入庫機動車輛應配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滅火器材;
2、鐵路機車入庫,應符合安全規(guī)定,應加掛隔離車,不應頂車溜放作業(yè),并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3、各種外來機動車輛裝卸油后,不準在庫內停放和修理。除本庫消防車外的機動車輛未經批準不準進入罐區(qū);
4、油罐汽車應有可靠的靜電接地部位,罐車的靜電接地拖帶應保持有效長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條? 巡回檢查
1、嚴格執(zhí)行崗位巡檢制度,逐步實現(xiàn)智能巡檢、打卡巡檢,并納入計算機監(jiān)控系統(tǒng);
2、巡檢人員應選擇責任心強,并有一定專業(yè)技術知識的人擔任;
3、應制定責任明確的巡檢規(guī)定,具體內容包括:人員、巡檢線路、時間要求和巡檢內容;
4、認真填好巡檢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第十三條? 勞動保護
1、勞動保護應執(zhí)行《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中的有關要求;
2、石油庫清掃車、船的甲、乙類油品余油時,嚴禁進入車、船內作業(yè)。清罐作業(yè)按照《進入受限空間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3、石油庫焊工、電工等工種作業(yè)時,應配戴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高空作業(yè)按照《高處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4、石油庫鍋爐煙囪應有消煙除塵裝置,煙塵排放應達到國家標準;產生噪音的設備或場所應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使噪聲不大于國家標準要求。
第三章 防火防爆
第十四條? 石油庫防火、防爆應嚴格執(zhí)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十五條? 罐區(qū)、裝卸作業(yè)區(qū)、油泵房、消防泵房、鍋爐房、配發(fā)電間等重點部位設置安全標志和警示牌。安全標志的使用應符合gb2894《安全標志》和gb16179《安全標志使用導則》的要求。
第十六條? 庫內用火應嚴格執(zhí)行《用火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理作業(yè)許可證,落實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 儲存、收發(fā)甲、乙、丙a類易燃、可燃液體的儲罐區(qū)、泵房、裝卸作業(yè)等作業(yè)場所應設可燃氣體報警器,其設置數(shù)量應符合sh3063《石油化工企業(yè)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并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測標定。
第十八條? 靠山修建的石油庫、覆土隱蔽庫應在庫區(qū)周圍修筑防火溝、防火墻或防火帶,防止山火侵襲。每年秋季應對防火墻內的枯枝落葉、荒草等進行1次清除。
第十九條? 防火堤內不應種植作物或樹木,不應有超過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外一側不應種植油性樹木,其他樹木間距應滿足消防操作要求;覆土罐頂部附件周圍5m內不應有枯草。液化烴罐區(qū)防火堤內嚴禁綠化,應鋪設水泥地坪。
第二十條? 甲、乙類油品泵房應加強通風,間歇作業(yè)的室內油蒸氣濃度應低于爆炸下限的4%;連續(xù)作業(yè)8h以上的應低于爆炸下限的1%。半地下式油泵房應設機械通風并定期排氣。吸入口應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于0.2m處,排出口應高于油泵房屋頂。付油亭下部設有閥室或泵房的,應做到敞口通風,不應設置圍墻。
第四章? 設備管理
第二十一條? 石油庫應根據“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實行“定人員、定設備、定責任、定目標”的管理,確保設備的完好,實現(xiàn)安全運行。
第二十二條? 完善設備安全技術檔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資料、檢驗報告、技術參數(shù)、修理記錄等;建立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巡檢記錄和定期檢修計劃等。
第二十三條? 檢測設備應滿足檢測環(huán)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經驗收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級以上石油庫和有條件的石油庫應配置測厚儀、試壓泵、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儀、接地電阻測試儀等檢測設備。
第二十四條? 儲罐及附件
1、新建或改建儲罐應按國家規(guī)范、規(guī)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產使用;
2、儲存甲、乙a類油品的地上油罐,應采用浮頂或內浮頂油罐。新建浮頂罐應采用二次密封裝置;
3、油罐應按規(guī)范要求,安裝高低液位報警、高高液位報警和自動切斷聯(lián)鎖裝置;
4、新建儲罐應3年進行1次清罐檢查和鋼板測厚。投產5年以上的儲罐,應結合清罐檢查底板銹蝕程度。在用儲罐應視其腐蝕嚴重情況增加檢測次數(shù);
5、罐體無嚴重變形,無滲漏。罐體鉛錘的允許偏差不大于設計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過9cm)。罐內壁平整、無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應進行防腐處理。罐外表無大面積銹蝕、起皮現(xiàn)象,漆層完好;
6、儲罐附件如呼吸閥、阻火器、量油口等齊全有效;儲罐阻火器應為波紋板式阻火器。通風管、加熱盤管不堵不漏;升降管靈活,排污閥暢通,扶梯牢固,接地裝置有效;儲罐進、出口閥門和人孔無滲漏,各部件螺栓齊全、緊固;浮盤運行正常、無滲漏;
7、儲罐第一道進出油閥門宜安裝閥門鎖。輸送不同介質的兩條管道的連接部位,應安裝隔離盲板;
8、液化烴類儲罐脫水應采用二次脫水裝置,儲罐根部閥不能常開,脫水系統(tǒng)應有拌熱線;
9、儲罐進出物料時,現(xiàn)場閥門開關的狀態(tài)在控制室應有明顯的標記或顯示,避免誤操作,并有防止誤操作的檢測、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10、儲罐發(fā)生高低液位報警時,應到現(xiàn)場檢查確認,采取措施,嚴禁隨意消除報警。
第二十五條? 液化石油氣球罐
1、球罐的選材應有明確的技術要求。采用低合金高強鋼應標明腐蝕介質的適用濃度,工藝上應嚴格執(zhí)行腐蝕介質的控制濃度,不應超濃度使用;
2、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閥門、法蘭、墊片的壓力等級應比球罐提高一個壓力等級,按2.5mpa等級選用,墊片應選用帶有金屬保護圈的纏繞墊片,法蘭應選用對焊法蘭;
3、球罐應設兩個安全閥,每個都能滿足事故狀態(tài)下最大釋放量的要求:安全閥應設手動切斷閥,切斷閥口徑與安全閥一致,并保持全開狀態(tài);
第2篇 石油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 石油庫系指集團公司所屬油田、煉化、銷售企業(yè)的收發(fā)和儲存原油、液化烴、液化石油氣、汽油、煤油、柴油、噴氣燃料、溶劑油、潤滑油和重油等的倉庫或設施。
第二條 石油庫新建、改建、擴建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其中油田企業(yè)石油庫符合gb50183《石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煉化企業(yè)石油庫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銷售企業(yè)石油庫符合gb50074《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三條 石油庫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崗位人員應經過崗位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條 石油庫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置安全工程師(安全崗位),班組設置兼職安全員。
第五條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加強班組建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措施,考核標準和獎懲辦法等,定期檢查、考核;
3、對重點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各種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4、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定期組織進行安全檢查;
5、按《安全臺帳管理規(guī)定》建立安全管理臺帳、記錄、檔案,逐步實現(xiàn)計算機管理,做好基礎管理工作;
6、負責與毗鄰單位組成治安、消防聯(lián)防組織,制定聯(lián)防公約,加強聯(lián)系,定期活動。
第六條 安全工程師(安全崗位)主要職責:
1、負責安全技術工作,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yè)務指導;
2、參與制定有關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安全措施和隱患整改方案;
3、負責安排、檢查班組安全活動;
4、負責現(xiàn)場安全檢查監(jiān)督,制止“三違”作業(yè);
5、參加事故調查,負責用火申請,落實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種安全管理基礎資料。
第七條 班組兼職安全員主要職責:
1、班組兼職安全員由班(組)長或副班(組)長兼任,做好本班組的安全工作;
2、組織開展本班組安全活動,負責安全活動記錄;
3、負責班組的崗位安全教育,制止違章行為;
4、監(jiān)督本班組、崗位人員正確使用和管理好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及滅火器材。
第八條 安全教育、安全檢查、隱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別執(zhí)行《安全教育管理規(guī)定》、《安全檢查規(guī)定》、《事故隱患治理管理規(guī)定》和《事故管理規(guī)定》。
第九條 石油庫應在大門明顯處設置外來人員入庫須知,內容為:
1、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香煙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庫;
2、禁止一切人員因私事入庫、住庫;
3、臨時工入庫應佩戴出入證;
4、外來人員因公入庫應辦理入庫手續(xù),并由庫內有關人員陪同;
5、凡攜帶物品出入庫人員,應履行檢查、登記;
6、罐區(qū)、裝卸作業(yè)區(qū)、泵房等爆炸危險區(qū)域,禁止使用移動通信設備。
第十條 石油庫職工應遵守勞動紀律,認真交接班,嚴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上崗作業(yè)。
第十一條 入庫車輛管理:
1、入庫機動車輛應配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滅火器材;
2、鐵路機車入庫,應符合安全規(guī)定,應加掛隔離車,不應頂車溜放作業(yè),并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3、各種外來機動車輛裝卸油后,不準在庫內停放和修理。除本庫消防車外的機動車輛未經批準不準進入罐區(qū);
4、油罐汽車應有可靠的靜電接地部位,罐車的靜電接地拖帶應保持有效長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條 巡回檢查
1、嚴格執(zhí)行崗位巡檢制度,逐步實現(xiàn)智能巡檢、打卡巡檢,并納入計算機監(jiān)控系統(tǒng);
2、巡檢人員應選擇責任心強,并有一定專業(yè)技術知識的人擔任;
3、應制定責任明確的巡檢規(guī)定,具體內容包括:人員、巡檢線路、時間要求和巡檢內容;
4、認真填好巡檢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第十三條 勞動保護
1、勞動保護應執(zhí)行《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中的有關要求;
2、石油庫清掃車、船的甲、乙類油品余油時,嚴禁進入車、船內作業(yè)。清罐作業(yè)按照《進入受限空間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3、石油庫焊工、電工等工種作業(yè)時,應配戴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高空作業(yè)按照《高處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4、石油庫鍋爐煙囪應有消煙除塵裝置,煙塵排放應達到國家標準;產生噪音的設備或場所應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使噪聲不大于國家標準要求。
第三章 防火防爆
第十四條 石油庫防火、防爆應嚴格執(zhí)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十五條 罐區(qū)、裝卸作業(yè)區(qū)、油泵房、消防泵房、鍋爐房、配發(fā)電間等重點部位設置安全標志和警示牌。安全標志的使用應符合gb2894《安全標志》和gb16179《安全標志使用導則》的要求。
第十六條 庫內用火應嚴格執(zhí)行《用火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理作業(yè)許可證,落實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 儲存、收發(fā)甲、乙、丙a類易燃、可燃液體的儲罐區(qū)、泵房、裝卸作業(yè)等作業(yè)場所應設可燃氣體報警器,其設置數(shù)量應符合sh3063《石油化工企業(yè)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并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測標定。
第十八條 靠山修建的石油庫、覆土隱蔽庫應在庫區(qū)周圍修筑防火溝、防火墻或防火帶,防止山火侵襲。每年秋季應對防火墻內的枯枝落葉、荒草等進行1次清除。
第十九條 防火堤內不應種植作物或樹木,不應有超過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外一側不應種植油性樹木,其他樹木間距應滿足消防操作要求;覆土罐頂部附件周圍5m內不應有枯草。液化烴罐區(qū)防火堤內嚴禁綠化,應鋪設水泥地坪。
第二十條 甲、乙類油品泵房應加強通風,間歇作業(yè)的室內油蒸氣濃度應低于爆炸下限的4%;連續(xù)作業(yè)8h以上的應低于爆炸下限的1%。半地下式油泵房應設機械通風并定期排氣。吸入口應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于0.2m處,排出口應高于油泵房屋頂。付油亭下部設有閥室或泵房的,應做到敞口通風,不應設置圍墻。
第四章 設備管理
第二十一條 石油庫應根據“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實行“定人員、定設備、定責任、定目標”的管理,確保設備的完好,實現(xiàn)安全運行。
第二十二條 完善設備安全技術檔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資料、檢驗報告、技術參數(shù)、修理記錄等;建立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巡檢記錄和定期檢修計劃等。
第二十三條 檢測設備應滿足檢測環(huán)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經驗收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級以上石油庫和有條件的石油庫應配置測厚儀、試壓泵、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儀、接地電阻測試儀等檢測設備。
第二十四條 儲罐及附件
1、新建或改建儲罐應按國家規(guī)范、規(guī)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產使用;
2、儲存甲、乙a類油品的地上油罐,應采用浮頂或內浮頂油罐。新建浮頂罐應采用二次密封裝置;
3、油罐應按規(guī)范要求,安裝高低液位報警、高高液位報警和自動切斷聯(lián)鎖裝置;
4、新建儲罐應3年進行1次清罐檢查和鋼板測厚。投產5年以上的儲罐,應結合清罐檢查底板銹蝕程度。在用儲罐應視其腐蝕嚴重情況增加檢測次數(shù);
5、罐體無嚴重變形,無滲漏。罐體鉛錘的允許偏差不大于設計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過9cm)。罐內壁平整、無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應進行防腐處理。罐外表無大面積銹蝕、起皮現(xiàn)象,漆層完好;
6、儲罐附件如呼吸閥、阻火器、量油口等齊全有效;儲罐阻火器應為波紋板式阻火器。通風管、加熱盤管不堵不漏;升降管靈活,排污閥暢通,扶梯牢固,接地裝置有效;儲罐進、出口閥門和人孔無滲漏,各部件螺栓齊全、緊固;浮盤運行正常、無滲漏;
7、儲罐第一道進出油閥門宜安裝閥門鎖。輸送不同介質的兩條管道的連接部位,應安裝隔離盲板;
8、液化烴類儲罐脫水應采用二次脫水裝置,儲罐根部閥不能常開,脫水系統(tǒng)應有拌熱線;
9、儲罐進出物料時,現(xiàn)場閥門開關的狀態(tài)在控制室應有明顯的標記或顯示,避免誤操作,并有防止誤操作的檢測、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10、儲罐發(fā)生高低液位報警時,應到現(xiàn)場檢查確認,采取措施,嚴禁隨意消除報警。
第二十五條 液化石油氣球罐
1、球罐的選材應有明確的技術要求。采用低合金高強鋼應標明腐蝕介質的適用濃度,工藝上應嚴格執(zhí)行腐蝕介質的控制濃度,不應超濃度使用;
2、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閥門、法蘭、墊片的壓力等級應比球罐提高一個壓力等級,按2.5mpa等級選用,墊片應選用帶有金屬保護圈的纏繞墊片,法蘭應選用對焊法蘭;
3、球罐應設兩個安全閥,每個都能滿足事故狀態(tài)下最大釋放量的要求:安全閥應設手動切斷閥,切斷閥口徑與安全閥一致,并保持全開狀態(tài);
4、球罐應設高低液位報警和帶連鎖的高高液位報警;
5、球罐底部出入口管道應設緊急切斷閥,入口緊急切斷閥應與球罐高高液位報警連鎖;
6、安全閥釋放和氣相放空的液化氣應引至安全地點排放;
7、球罐切水應遵循安全可靠,操作簡便的原則,減少過多的設施和閥門。宜在緊急切斷閥后安裝切水閥。
第二十六條 泵
1、嚴格執(zhí)行泵操作規(guī)程,定期檢查運行狀況,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查明原因,嚴禁帶故障運行;
2、加強泵的日常維護與保養(yǎng),做好泵運行記錄;
3、新安裝的泵和經過大修的泵,應進行試運轉,經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泵及管組應標明輸送液體品名、流向,泵房內應有工藝流程圖;
5、泵聯(lián)軸器應安裝便于開啟的防護罩。
第二十七條 管道
1、新安裝和大修后的管道,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驗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使用中的管道應結合儲罐清洗進行強度試驗;
3、加強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查。清除雜草雜物,排除管溝內積水;
4、穿越道路、鐵路、防火堤等的管道應有套管保護;
5、管道應有工藝流程圖、管網圖,埋地管道除應有工藝流程圖外,還應有埋地敷設走向圖。圖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設深度應準確無誤;
6、管道應按規(guī)定進行防腐處理,埋地管道時間5年以上,每年應在低洼、潮濕處開挖檢查1次;
7、管道穿過防火堤處應嚴密填實。罐區(qū)雨水排水閥應設置在堤外,并處于常閉狀態(tài)。閥的開關應有明顯標志;
8、石油庫內輸油管道管溝在進入油泵房、灌油間和油罐組防火堤處,應設隔斷墻,石油庫內輸油管線管溝應全部用砂填實。
第二十八條 鍋爐等壓力容器的安裝、使用和維修,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 電氣裝置
第二十九條 設置與管理
1、設置在爆炸危險區(qū)域內的電氣設備、元器件及線路應符合該區(qū)域的防爆等級要求;設置在火災危險區(qū)域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保護要求;設置在一般用電區(qū)域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長期安全運行要求;
2、禁止任何一級電壓的架空線路跨越油罐區(qū)、桶裝油品區(qū)、收發(fā)油作業(yè)區(qū)、油泵房等危險區(qū)域的上空。通往上述區(qū)域的線路,應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鋼管配線;
3、電纜穿越道路應穿管保護,埋地電纜地面應設電纜樁標志。通往躉船的線路應采用軟質電纜,并留有足夠的水位變化余量;
4、架空線路的電桿桿基或線路的中心線與危險區(qū)域邊沿的最小水平間距應大于1.5倍桿高;
5、在危險區(qū)域內使用臨時性電氣裝置(包括移動式電氣裝置)應執(zhí)行《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理用電作業(yè)票。
第三十條 運行管理
1、石油庫應有完整的電力電纜分布情況和變配電、發(fā)電設施、輸電線路等電器設備記錄;
2、變、配電所宜建立電工值班制度,且每班不應少于2人;當不設專職值班電工時,應進行定期巡視(每周至少巡視2次);
3、自備發(fā)電機每周至少起動1次,每次運轉時間不應少于15min;
4、變壓器、高壓配電裝置、高壓電纜、高壓器具及繼電保護裝置應按當?shù)毓╇姴块T的要求進行預防性試驗。低壓電纜每年應測量1次絕緣電阻并做絕緣分析。油浸式電纜應檢查終端頭的滲漏情況并及時處理;
5、高壓配電裝置的操作應按規(guī)定填寫操作票,由一人監(jiān)護,另一人按操作票規(guī)定的程序執(zhí)行,禁止帶負荷分、合隔離開關;
6、線路、設備突然停電后,應迅即分斷其電源開關并查明原因,禁止強行試送電。
第三十一條 檢修管理
1、對架空線路應定期進行巡檢,并注意沿線環(huán)境情況,遇異常氣候時應作特殊巡檢;
2、線路停電檢修前,應填寫停電通知單,停電線路的開關上應懸掛警示標志牌。對高壓電氣設備和線路進行檢修,須按電業(yè)部門的有關要求進行;
3、當在被檢修的停電設備附近有其他帶電設備或裸露的帶電體時,應保持足夠的電氣間距或采取可靠的絕緣隔離、屏障保護措施;
4、在爆炸危險區(qū)內,禁止對設備、線路進行帶電維護、檢修作業(yè);在非爆炸危險區(qū)內,因工作需要,應進行帶電檢修時,應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 防雷、防靜電
1、石油庫防雷、防靜電的設施、裝置等應符合設計規(guī)范要求;
2、石油庫應繪制防雷、防靜電裝置平面布置圖,建立臺帳;
3、石油庫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每年進行2次測試,并做好測試記錄。接地線應做可拆裝連接;
4、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保持完好有效。當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及信息系統(tǒng)的接地等,設共用接地裝置時,按最小值考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5、鐵路裝卸油設施鋼軌、輸油管道、鶴管、鋼棧橋等應作3處以上等電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6、壓力儲罐不設避雷針(線),罐區(qū)不宜裝設消雷器;
7、嚴禁使用塑料桶或絕緣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裝或輸送甲、乙類油品;
8、不準使用兩種不同導電性能的材質制成的檢尺、測溫和采樣工具進行作業(yè)。使用金屬材質時應與罐體跨接,操作時不應猛拉快提;
9、在爆炸危險場所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不準梳頭、穿脫、拍打及摩擦衣物;
10、不準在爆炸危險場所用化纖織物拖擦工具、設備和地面;
11、不準用壓縮空氣吹掃甲、乙類油品管道和儲罐;
12、油罐、油輪等容器內,禁止存在任何未做電氣連接(即跨接)的浮動物和懸掛物;
13、儲存甲、乙、丙a類油品儲罐的上罐扶梯入口處、泵房的門外和裝卸作業(yè)操作平臺扶梯入口處等應設消除人體靜電接地裝置。
第六章 消防管理
第三十三條 石油庫應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集團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企業(yè)消防達標標準》要求,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職消防與義務消防相結合的原則,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十四條 消防組織
1、石油庫應設置專人負責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責任人;
2、石油庫按有關規(guī)定成立專職消防隊或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業(yè)務培訓、消防演練。
第三十五條 消防設施配置
1、消防設施、裝備、器材應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各作業(yè)場所和輔助生產作業(yè)區(qū)域應按規(guī)定設置消防安全標志、配置滅火器材。露天設置的手提式滅火器應安放在掛鉤、托架或專用箱內,并應防雨、防塵、防潮。各類滅火器應標識明顯,取用方便,并按期檢驗、充氣、換藥,不合格的滅火器應及時報廢、更新;
3、石油庫應安裝專用火災報警裝置(電話、電鈴、警報器等),爆炸危險區(qū)域的報警裝置應采用防爆型。保證及時、準確對外報警;
4、按有關規(guī)范配置消防車。消防車輛應隨時處于完好狀態(tài)。接到火災報警后,5min內到達火場;
5、通信、滅火、防護、訓練器材和檢測儀器等,應滿足防火滅火的需要。
第三十六條 制定滅火作戰(zhàn)方案、應急預案,繪制水源分布圖、消防器材配置圖等。
第三十七條 供水系統(tǒng)
1、消防水池內不應有水草雜物,寒冷地區(qū)應有防凍措施;
2、系統(tǒng)啟動后,冷卻水到達指噴淋罐冷卻時間應不大于5min;
3、地下供水管道應常年充水,主干線閥門保持常開,管道每半年沖洗1次;
4、定期巡檢消火栓,每季作1次消火栓出水試驗。距消火栓1.5m范圍內無障礙,地下式消火栓標志明顯,井內無積水、雜物;
5、消防泵應每天進行盤車,每周應進行1次試運轉,系統(tǒng)設備運轉時間不少于15min;
6、泵房內閥門標識明顯,啟閉靈活;
7、消防水帶應盤卷整齊,存放在干燥的專用箱內,每半年進行1次全面檢查;
8、固定冷卻系統(tǒng)每季應對噴嘴進行1次檢查,清除銹渣,防止噴嘴堵塞。儲罐冷卻水主管應在下部設置排渣口。
第三十八條 泡沫滅火系統(tǒng)
1、系統(tǒng)啟動后,泡沫混合液從指定油罐泡沫產生器噴出時間應不大于5min;
2、泡沫液應儲存在0℃~40℃的室內,每年抽檢1次質量;
3、空氣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進行1次校驗;
4、泡沫產生器應保持附件齊全,濾網清潔,無堵塞、腐蝕現(xiàn)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5、各種泡沫噴射裝備應經常擦拭,加潤滑油,每季度進行1次全面檢查;
6、泡沫管道應加強防腐,每次使用后均應用清水沖洗干凈,清除銹渣;泡沫支管控制閥應定期潤滑,每周啟閉1次。
第三十九條 消防系統(tǒng)主要組件涂色
1、消防水泵、給水管道涂綠色;
2、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儲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產生器涂紅色;
3、當管道較多,與工藝管道涂色有矛盾時,也可涂相應的色帶或色環(huán)。
第七章 裝卸作業(yè)
第四十條 裝卸作業(yè)是指石油庫碼頭、鐵路、公路的油品收發(fā)作業(yè)。
第四十一條 裝卸作業(yè)設施建設、設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范。
第四十二條 裝卸準備
1、應編寫裝卸作業(yè)指導書,檢查設施設備是否處于良好狀態(tài);
2、嚴禁2條(包括2條)以上危險化學品船舶同時停靠同一躉船泊位進行裝卸作業(yè);
3、鐵路槽車入庫后,應及時安放鐵鞋,防止溜車;
4、認真核對車船號、油品品名、牌號和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檢查車船技術狀況和鉛封情況。及時采樣、化驗、計量,發(fā)現(xiàn)問題應查明原因,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四十三條 裝卸作業(yè)
1、遇有強雷雨天氣時,應暫停收、發(fā)、輸轉作業(yè);
2、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作業(yè)過程中作業(yè)人員嚴守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3、作業(yè)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使用工具應符合防爆要求;
4、裝卸作業(yè)現(xiàn)場應設置監(jiān)護人員,加強監(jiān)督檢查,制止三違作業(yè);
5、鐵路罐車、汽車罐車、油輪、油罐等裝儲容器,卸油前和裝油后均應經過規(guī)定的靜置時間,方可進行檢尺、測溫、取樣、拆除接地線等作業(yè);
6、公路裝卸應有防靜電防溢油的連鎖措施。靜電接地線應接在罐車的專用接地端子板上,嚴禁接在裝卸油口處;
7、嚴禁噴濺式裝卸油作業(yè)。裝車鶴位應插到罐底部不大于0.2m處。裝車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裝車速度不應大于4.5m/s。應有防止超裝的措施;
8、儲罐儲液不應超過安全高度;
9、裝卸完畢,嚴禁鶴管猛拉快提,防止火災爆炸事故。
第3篇 石油庫設備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油庫儲運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yǎng),預防事故,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提高使用效率,根據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制度》,結合油庫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備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務:建立健全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做好設備維修、搶修、隱患整改和技術改造工作;加強設備的檢查、維護、保養(yǎng),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杜絕各類事故;健全完善設備檔案、資料管理;加強維修、操作人員技術培訓,不斷提高管理、使用、維修人員的技術水平。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油庫儲運、消防設備的管理、檢查和考核。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 物流中心設備管理工作職責:
1. 認真執(zhí)行集團公司設備管理工作的各項規(guī)定、制度,結合實際,制定、修訂各項管理辦法,健全和完善設備管理措施。
2.檢查、監(jiān)督油庫執(zhí)行設備管理制度情況,指導油庫使用并做好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保障設備設施良好運行。
3. 負責油庫的隱患整改、設備更新以及技術改造方案、計劃的制定和申報,監(jiān)督檢查工程的實施情況,并組織做好工程竣工驗收。
4. 負責制定油庫設備管理專業(yè)人員的業(yè)務技術培訓計劃,組織實施培訓工作及業(yè)務技術考核管理工作。
5. 負責油庫所需儲運設備、材料及費用的申報、物資采購、調撥、供應和統(tǒng)計核審工作。
6. 負責油庫緊急搶修所需維修資源的配置和協(xié)調。
7. 協(xié)助信息部門做好油庫信息系統(tǒng)開發(fā)、應用工作。
第五條 油庫設備管理工作職責:
1. 執(zhí)行上級設備管理工作的各項規(guī)定、制度,結合油庫實際,制訂實施細則。
2. 負責油庫的收發(fā)、儲運、消防、安全、變配電、給排水和機修等設備、設施的使用、保養(yǎng)、維修、測試、檢定和現(xiàn)場管理,保障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3. 負責制訂油庫年度設備維修、增添、更新、改造和零星配件購置計劃,并按時上報中心。
4. 負責油庫設備大修、更新、改造、擴建的現(xiàn)場人員、安全、質量管理,協(xié)助中心做好工程方案的制定、施工監(jiān)督和竣工驗收工作。
5. 做好設備、材料出入庫的驗收、發(fā)放和帳目處理工作。
6. 認真做好各種技術資料的收集、繪制、登記、整理、歸檔等工作,建立健全設備臺帳和技術檔案。
7. 負責油庫設備管理、維修及操作人員的技術學習和崗位培訓工作。
8. 協(xié)助信息部門做好計算機、打印機、路由器、交換機等信息設備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在用設備管理
第六條 油庫負責在用設備、設施的日常管理和使用、保養(yǎng)、維修、檢查、測試、檢定等工作;中心對油庫的設備管理情況進行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
第七條 油庫負責建立健全在用設備臺帳和技術檔案,中心負責建立重要的在用設備總帳。油庫與中心對在用設備的增減、更換、維修、報廢等變動情況,及時進行臺帳同步登記,做到帳實相符。油庫設備臺帳由油庫設備管理員(兼)負責使用和保管。
第八條 油庫設備、設施的使用和管理,按hse管理體系的要求,制訂并嚴格按hse作業(yè)指導書操作, 防止事故的發(fā)生。操作人員應做到“四懂四會”(懂原理、懂結構、懂性能、懂工藝流程;會操作、會維護、會檢查、會排除一般故障)。
第九條 落實油庫設備維護保養(yǎng)責任制,實行“誰使用、誰保養(yǎng)”和“四定”原則,定期檢查、維護保養(yǎng)設備,做到設備無滲漏、無積水、無灰塵、無油污、無銹蝕、無脫漆、地面無油漬,保證設備良好(溝見底、軸見光、設備見本色)。
設備檢查的周期和內容參照中石化《石油庫設備檢修規(guī)程》(q/sh 039-014-88)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條 壓力容器、防雷防靜電裝置以及其它安全裝置,按照國家規(guī)定進行檢定,列入年度檢修計劃,報中心備案,并按計劃執(zhí)行檢驗、檢定,獲取相應的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 重要設備檢修經油庫領導批準,經hse危害識別后由技術人員指導實施。檢修作業(yè)可能影響業(yè)務經營時,應報告中心,由中心與相關部門進行協(xié)調。重要的維修作業(yè)應填寫維修記錄。
第十二條 設備出現(xiàn)技術、維修等疑難問題,油庫應及時報告公司安全監(jiān)督處和中心,由中心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確定維修、處理方案。
第十三條 技術改造、設備更新、隱患整改、清罐等重大維修項目及計劃外項目,由中心組織、油庫協(xié)助制定方案和計劃,報安全監(jiān)督處審批后,由油庫負責組織實施,中心實施指導、監(jiān)督、協(xié)調。
第十四條 涉及固定資產變動的設備、設施的報廢,由油庫提出,中心牽頭和公司資產管理部門和人員,根據設備的設計使用壽命和實際技術狀況,進行現(xiàn)場技術鑒定。報廢處理執(zhí)行上級有關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
第四章 備用配件、材料管理
第十五條 油庫的維修材料、備品備件等物資存放于油庫倉庫,由油庫負責管理,并建立庫存臺帳。倉庫管理員(兼)每月末對庫存物資盤點結算;油庫應每季盤點一次,盤點表報中心備案;中心對油庫倉庫每半年進行檢查核帳一次。
第十六條 嚴格物資出入庫手續(xù)。所有設備、材料等物資,必須辦理驗收手續(xù)后,才能入庫和領用。維修人員根據設備維修需要,填寫《油庫物資領用申請單》,經設備主管、油庫領導批準,方可領用油庫物資。倉庫管理員(兼)要跟蹤檢查物資去向,及時記帳,保管領用憑證。
第十七條 中心建立重要備品備件臺帳,有權對油庫的備品備件進行庫間調撥(移庫),并負責簽發(fā)《物流中心物資材料調撥單》。相關油庫憑《物資調撥指令單》進行物資的發(fā)放和入庫,并及時登統(tǒng),做到帳實相符。對屬于固定資產的物資調撥,相關油庫需及時辦理固定資產轉移手續(xù)。
第十八條 物資入庫后要根據品種、性能,分類擺放整齊,建立物資卡片,做到整潔、清晰,便于管理,并做好防爆、防潮、防塵、防銹、防火、防盜等工作。
第十九條 對維修更換并可修復的設備,油庫應及時組織維修人員進行修復,入庫存放,并辦理入庫手續(xù);經確認無法修復的設備,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報廢手續(xù)。
第五章 機修間管理
第二十條 機修設備有序安放,按規(guī)定分工,專人管理使用,無關人員不得動用。機修人員要嚴守設備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保養(yǎng)和檢修設備,使之保持良好狀態(tài),確保人員和設備安全。
第二十一條 各種工具要建立帳卡,人員變動要及時辦理移交手續(xù),嚴防丟失和人為損壞。搶修工具不能隨意動用,應設置標識并放置于顯要位置。
第二十二條 加強對乙炔、氧氣的管理,按安全要求和規(guī)定分別存放,保持安全距離;電氣設備的導線絕緣要良好,防止著火、爆炸、觸電、傷人等事故發(fā)生。
第六章 物資、材料購置
第二十三條 油庫根據在用設備的使用情況和規(guī)范要求,擬定年度購置計劃(包括零星購置和消防器材等),中心根據油庫年度購置計劃、公司的維修及費用安排等情況,負責計劃的初審和報批。
第二十四條 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資產零星購置按《廣東深圳石油分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實施細則》和《廣東深圳石油分公司固定資產零星購置實施細則》進行,即油庫填報《低值易耗品采購計劃審批表》或《固定資產零星購置審批表》,單筆額度5000元以下的采購,由油庫獨立完成;單筆超過5000元的,由物流中心負責采購。
第二十五條 油庫搶修所用的應急物資、材料、配件,應電話請示中心,在獲批準后,由油庫自行采購,事后補辦相關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 設備、材料到貨后,根據供貨協(xié)議和設備管理要求,由中心會同公司資產管理部門和油庫共同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貨物,辦理入庫手續(xù)。低值易耗品的入庫驗收由油庫設備主管組織驗收并辦理入庫手續(xù),中心定期檢查核對。
第二十七條 設備、材料、配件出庫,按本辦法第十六條執(zhí)行。
第七章 考核與檢查
第二十八條 考核范圍:油庫設備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標準化規(guī)范化管理執(zhí)行情況;設備檔案建立和管理情況;設備帳卡的登統(tǒng)情況;設備完好率和設備維護、保養(yǎng)情況;設備維修、搶修效能和施工管理情況;設備事故和維修作業(yè)違章違規(guī)情況;設備倉庫的管理和環(huán)境衛(wèi)生情況;維修作業(yè)場所的管理情況;上級公司規(guī)定考核的其它項目等。
第二十九條 檢查的標準依照中石化《石油庫設備完好標準》(q/sh 039-018-90)、中石化《石油庫安全評價標準》(即307條)、《廣東石油分公司油庫安全評價標準》、廣東石油分公司《實物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物流中心設備管理考核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條 考核辦法:采取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法組織檢查,將檢查結果與上級和公司組織檢查考評的結果作為油庫年終考核的依據。
第八章 處罰
第三十一條 經查實,油庫員工、外來人員、外來車輛屬于故意破壞油庫設備、設施的,除要求責任人按設備、設施原值賠償外,并進行相應經濟處罰;觸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十三條 經查實,油庫員工、外來人員及外來車輛由于過失原因損壞油庫設備、設施的,除按折舊后的價值賠償,或由責任人負責修復外,還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第三十四條 交接班要同時對使用和管理的工具、設備、設施情況等進行交接。若交接不清而發(fā)現(xiàn)工具、設備、設施損壞、丟失時,則按交接班管理制度追究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賠償處罰由注冊安全主任負責實施,由設備主管負責組織估價,由報帳員負責收繳。
第三十六條 罰款上繳公司財務資產處,作為更換或維修工具、設備、設施費用的憑證。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物流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試行。
第4篇 石油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樣本
第一章 一 般 規(guī) 定
第一條 石油庫系指油田、煉化、銷售企業(yè)的收發(fā)和儲存原油、液化烴、液化石油氣、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劑油、潤滑油和重油等的倉庫或設施。
第二條 石油庫新建、改建、擴建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其中油田企業(yè)石油庫應符合gb 50183《石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煉化企業(yè)石油庫符合gb 50160《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銷售企業(yè)石油庫應符合gb 50074《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三條 石油庫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崗位人員應經過崗位及危險化學品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章 安 全 管 理
第四條 石油庫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置安全工程師(安全崗位),班組設置兼職安全員。
第五條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加強班組建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措施,考核標準和獎懲辦法等,定期檢查、考核;
3.對重點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應急預案,并每季度組織一次演練;
4.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5.按《安全臺賬管理規(guī)定》建立安全管理臺賬、記錄、檔案,逐步實現(xiàn)計算機管理,做好基礎管理工作;
6.負責與毗鄰單位組成治安、消防聯(lián)防組織,制定聯(lián)防公約,加強聯(lián)系,定期活動。
第六條 安全工程師(安全崗位)主要職責
1.負責安全技術工作,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yè)務指導;
2.參與制定有關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安全措施和隱患整改方案;
3.負責安排、檢查班組安全活動;
4.負責現(xiàn)場安全檢查監(jiān)督,制止“三違”作業(yè);
5.負責用火申請,落實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種安全管理基礎資料。
7.按事故管理規(guī)定參與調查,應急救災和善后處理。
第七條 班組兼職安全員主要職責
1.班組兼職安全員由班(組)長或副班(組)長兼任,做好本班組的安全工作;
2.組織開展本班組安全活動,負責安全活動記錄;
3.負責班組的崗位安全教育,制止違章行為;
4.監(jiān)督本班組、崗位人員正確使用和管理好勞動保護用品、器具及滅火器材。
第八條 安全教育、安全檢查、隱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別執(zhí)行《安全教育管理規(guī)定》、《安全檢查規(guī)定》、《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管理規(guī)定》和《事故管理規(guī)定》。
第九條 石油庫應在大門明顯處設置外來人員入庫安全須知及門衛(wèi)管理制度,內容為:
1.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香煙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庫;
2.禁止一切人員因私事入庫、住庫;
3.臨時施工人員應接受安全教育,入庫應佩戴臨時出入證;
4.外來人員因公入庫應辦理入庫手續(xù),并由庫內有關人員陪同;
5.凡攜帶物品出入庫人員,應履行檢查、登記;
6.罐區(qū)、裝卸作業(yè)區(qū)、泵房等爆炸危險區(qū)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動通信設備。
第十條 石油庫職工應遵守勞動紀律,嚴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第十一條 入庫車輛管理
1.入庫機動車輛應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滅火器材;
2.鐵路機車入庫,應符合安全規(guī)定,應加掛隔離車,不得頂車溜放作業(yè),并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3.各種外來機動車輛裝卸油后,不準在庫內停放和修理。除本庫消防車外的機動車輛未經批準不準進入罐區(qū);
4.油罐汽車應有可靠的靜電接地部位,罐車的靜電接地拖帶應保持有效長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條 巡回檢查
1.嚴格執(zhí)行崗位巡檢制度,逐步實現(xiàn)智能巡檢、打卡巡檢,并納入計算機監(jiān)控系統(tǒng);
2.巡檢人員應選擇責任心強,并有一定專業(yè)技術知識的人員擔任;
3.應制定責任明確的巡檢規(guī)定,具體內容包括:人員、巡檢線路、時間要求和巡檢內容;
4.認真填好巡檢記錄和交接班記錄,達到《職工聽力保護規(guī)定》的要求。
第十三條 勞動保護
1.勞動保護應執(zhí)行《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中的有關要求;
2.清掃車、船的甲、乙類油品余油時,嚴禁進入車、船內作業(yè)。清罐作業(yè)按照《進入受限空間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3.石油庫焊工、電工等工種作業(yè)時,應配戴專用的勞動保護用品。高空作業(yè)按照《高處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4.石油庫鍋爐煙囪應有消煙除塵裝置,煙塵排放應達到國家標準;產生噪音的設備或場所應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噪聲不大于國家標準。
第三章 防 火 防 爆
第十四條 石油庫防火、防爆應嚴格執(zhí)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十五條 罐區(qū)、裝卸作業(yè)區(qū)、油泵房、消防泵房、鍋爐房、配發(fā)電間等重點部位設置安全標志和警示牌。安全標志的使用應符合gb 2894《安全標志》和gb 16179《安全標志使用導則》的要求。
第十六條 庫內用火應嚴格執(zhí)行《用火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理作業(yè)許可證,落實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 儲存、收發(fā)甲、乙、丙a類易燃、可燃液體和氣體的儲罐區(qū)、泵房、裝卸作業(yè)等作業(yè)場所應設可燃氣體報警器,其設置數(shù)量應符合sh 3063《石油化工企業(yè)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并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測標定。
第十八條 靠山修建的石油庫、覆土隱蔽庫應在庫區(qū)周圍修筑防火溝、防火墻或防火帶,防止山火侵襲。每年秋季應對防火墻內的枯枝落葉、荒草等進行一次清除。
第十九條 防火堤容積符合要求,并應承受所容納油品的靜壓力且不滲漏,堤內不得種植作物或樹木,不得有超過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與消防道路之間不得種植樹木,覆土罐頂部附件周圍5m內不得有枯草。液化烴罐區(qū)防火堤內嚴禁綠化,應鋪設水泥地坪。
第二十條 甲、乙類油品泵房應加強通風,間歇作業(yè)的室內油蒸氣濃度應低于爆炸下限的4%;連續(xù)作業(yè)8小時以上的,應低于爆炸下限的1%。半地下式油泵房應設機械通風并定期排氣。吸入口應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于0.2m處,排出口應高于油泵房屋頂1.5m、管口應裝阻火器。付油亭下部設有閥室或泵房的,應做到敞口通風,不得設置圍墻。
第四章 設 備 管 理
第二十一條 石油庫應根據“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實行“定人員、定設備、定責任、定目標”的管理,確保設備的完好,實現(xiàn)安全運行。
第二十二條 完善設備安全技術檔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資料、檢驗報告、技術參數(shù)、修理記錄等;建立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巡檢記錄和定期檢修計劃等。
第二十三條 檢測設備應滿足檢測環(huán)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經驗收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級以上石油庫和有條件的石油庫應配置測厚儀、試壓泵、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儀、接地電阻測試儀等檢測設備。
第二十四條 儲罐及附件
1.新建或改建儲罐應符合國家規(guī)范、規(guī)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產使用;
2.儲存甲、乙a類油品的地上油罐,應采用浮頂或內浮頂油罐。新建浮頂罐應采用二次密封裝置;
3.油罐應按規(guī)范要求,安裝高低液位報警、高高液位報警和自動切斷聯(lián)鎖裝置;
4.按規(guī)定進行儲罐檢查和鋼板測厚,在用儲罐應視其腐蝕嚴重情況增加檢測次數(shù);
5.罐體無嚴重變形,無滲漏。罐體鉛錘的允許偏差不大于設計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過9cm)。罐內壁平整、無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應進行防腐處理。罐外表無大面積銹蝕、起皮現(xiàn)象,漆層完好;
6.儲罐附件如呼吸閥、安全閥、阻火器、量油口等齊全有效;儲罐阻火器應為波紋板式阻火器。通風管、加熱盤管不堵不漏;升降管靈活,排污閥暢通,扶梯牢固,靜電消除、接地裝置有效;儲罐進、出口閥門和人孔無滲漏,各部件螺栓齊全、緊固;浮盤、浮梯運行正常、無卡阻,浮盤、浮倉無滲漏;浮盤無積油、排水管暢通。
7.液化烴類儲罐脫水應采用二次脫水裝置,儲罐根部閥不能常開,脫水系統(tǒng)應有拌熱線;
8.儲罐進出物料時,現(xiàn)場閥門開關的狀態(tài)在控制室應有明顯的標記或顯示,避免誤操作,并有防止誤操作的檢測、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9.儲罐發(fā)生高低液位報警時,應到現(xiàn)場檢查確認,采取措施,嚴禁隨意消除報警。
第二十五條 液化石油氣球罐
1.球罐的選材應有明確的技術要求。采用低合金高強鋼應標明腐蝕介質的適用濃度,工藝上應嚴格執(zhí)行腐蝕介質的控制濃度,不得超濃度使用;
2.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閥門、法蘭、墊片的壓力等級應比球罐提高一個壓力等級,墊片應選用帶有金屬保護圈的纏繞墊片,法蘭應選用對焊法蘭;
3.球罐應設兩個安全閥,每個都能滿足事故狀態(tài)下最大釋放量的要求:安全閥應設手動切斷閥,切斷閥口徑與安全閥一致,并保持全開狀態(tài),加設鉛封;
4.球罐應設高低液位報警和帶連鎖的高高液位報警;
5.球罐底部出入口管道應設緊急切斷閥,入口緊急切斷閥應與球罐高高液位報警聯(lián)鎖;
6.安全閥釋放和氣相放空的液化氣應引至安全地點排放;
7.球罐切水應遵循安全可靠、操作簡便的原則,減少過多的設施和閥門。宜在緊急切斷閥后安裝切水閥。
第二十六條 泵
1.嚴格執(zhí)行泵操作規(guī)程,定期檢查運行狀況,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查明原因,嚴禁帶故障運行;
2.加強泵的日常維護與保養(yǎng),做好泵運行記錄;
3.新安裝的泵和經過大修的泵,應進行試運轉,經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泵及管組應標明輸送液體品名、流向,泵房內應有工藝流程圖;
5.泵聯(lián)軸器應安裝便于開啟的防護罩。
第二十七條 管道
1.新安裝和大修后的管道,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驗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使用中的管道應結合儲罐清洗進行強度試驗,壓力管道檢測執(zhí)行國家有關標準;
3.加強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查,清除雜草雜物,排除管溝內積水;
4.穿越道路、鐵路、防火堤等的管道應有套管保護;
5.管道應有工藝流程圖、管網圖,埋地管道除應有工藝流程圖外,還應有埋地敷設走向圖,圖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設深度應準確無誤;
6.管道應按規(guī)定進行防腐處理,埋地管道時間五年以上,每年應在低洼、潮濕處開挖檢查一次;
7.管道穿過防火堤處應嚴密填實。罐區(qū)雨水排水閥應設置在堤外,并處于常閉狀態(tài)。閥的開關應有明顯標志;
8.石油庫內輸油管道管溝在進入油泵房、灌油間和油罐組防火堤處,應設隔斷墻。石油庫內輸油管線管溝應全部用砂填實。
第二十八條 鍋爐等壓力容器的安裝、使用和維修,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 電 氣 裝 置
第二十九條 設置與管理
1.設置在爆炸危險區(qū)域內的電氣設備、元器件及線路應符合該區(qū)域的防爆等級要求;設置在火災危險區(qū)域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保護要求;設置在一般用電區(qū)域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長期安全運行要求;
2.禁止任何一級電壓的架空線路跨越油罐區(qū)、桶裝油品區(qū)、收發(fā)油作業(yè)區(qū)、油泵房等危險區(qū)域的上空。通往上述區(qū)域的線路,應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鋼管配線;
3.電纜穿越道路應穿管保護,埋地電纜地面應設電纜樁標志。通往躉船的線路應采用軟質電纜,并留有足夠的水位變化余量;
4.架空線路的電桿桿基或線路的中心線與危險區(qū)域邊沿的最小水平間距應大于1.5倍桿高;
5.在危險區(qū)域內使用臨時性電氣裝置(包括移動式電氣裝置)應執(zhí)行《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理臨時用電作業(yè)票。
第三十條 運行管理
1.石油庫應有完整的電力電纜分布情況和變配電、發(fā)電設施、輸電線路等電器設備記錄;
2.變、配電所宜建立電工值班制度,且每班不得少于兩人;當不設專職值班電工時,應進行定期巡視(每周至少巡視兩次);
3.自備發(fā)電機每周至少起動一次,每次運轉時間不應少于15min;
4.變壓器、高壓配電裝置、高壓電纜、高壓器具及繼電保護裝置應按當?shù)毓╇姴块T的要求進行預防性試驗。低壓電纜每年應測量一次絕緣電阻并做絕緣分析。油浸式電纜應檢查終端頭的滲漏情況并及時處理;
5.高壓配電裝置的操作應按規(guī)定填寫操作票,由一人監(jiān)護,另一人按操作票規(guī)定的程序執(zhí)行,禁止帶負荷分、合隔離開關;
6.線路、設備突然停電后,應立即分斷其電源開關并查明原因,禁止強行試送電。
第三十一條 檢修管理
1.對架空線路應定期進行巡檢,并注意沿線環(huán)境情況,遇異常氣候時應作特殊巡檢;
2.線路停電檢修前,應填寫停電通知單,停電線路的開關上應懸掛警示標志牌。對高壓電氣設備和線路進行檢修,須按電業(yè)部門的有關要求進行;
3.當在被檢修的停電設備附近有其他帶電設備或裸露的帶電體時,應保持足夠的電氣間距或采取可靠的絕緣隔離、屏障保護措施;
4.在爆炸危險區(qū)內,禁止對設備、線路進行帶電維護、檢修作業(yè);在非爆炸危險區(qū)內,因工作需要,應進行帶電檢修時,應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 防雷、防靜電
1.石油庫防雷、防靜電的設施、裝置等應符合設計規(guī)范要求;
2.石油庫應繪制防雷、防靜電裝置平面布置圖,建立臺賬;
3.石油庫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每年進行兩次測試,并做好測試記錄。接地線應做可拆裝連接;
4.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保持完好有效。當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及信息系統(tǒng)的接地等設共用接地裝置時,按最小值考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5.鐵路裝卸油設施鋼軌、輸油管道、鶴管、鋼棧橋等應按規(guī)范作等電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6.壓力儲罐不設避雷針(線),罐區(qū)不宜裝設消雷器;
7.嚴禁使用塑料桶或絕緣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裝或輸送甲、乙類油品;
8.不準使用兩種不同導電性能的材質制成的檢尺、測溫和采樣工具進行作業(yè)。使用金屬材質時應與罐體跨接,操作時不得猛拉快提;
9.在爆炸危險場所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險場所穿脫衣服、帽子或類似物;
10.不準在爆炸危險場所用化纖織物拖擦工具、設備和地面;
11.嚴禁用壓縮空氣吹掃甲、乙類油品管道和儲罐,嚴禁使用汽油、苯類等易燃溶劑對設備、器具吹掃和清洗;
12.油罐、罐車等容器內和可燃性液體的表面,不允許存在不接地的導電性漂浮物;油輪裝油時,不準將導體放入油艙內。
13.儲存甲、乙、丙a類油品儲罐的上罐扶梯入口處、泵房的門外和裝卸作業(yè)操作平臺扶梯入口處等應設消除人體靜電接地裝置。
第六章 消 防 管 理
第三十三條 石油庫應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集團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消防達標規(guī)定》,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職消防與義務消防相結合的原則,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十四條 消防組織
1.石油庫應設置專人負責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責任人;
2.石油庫按有關規(guī)定成立專職消防隊或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業(yè)務培訓、消防演練。
第三十五條 消防設施配置
1.消防設施、裝備、器材應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各作業(yè)場所和輔助生產作業(yè)區(qū)域應按規(guī)定設置消防安全標志、配置滅火器材。露天設置的手提式滅火器應安放在掛鉤、托架或專用箱內,并應防雨、防塵、防潮。各類滅火器應標識明顯、取用方便,并按期檢驗、充氣、換藥,不合格的滅火器應及時報廢、更新;
3.石油庫應安裝專用火災報警裝置(電話、電鈴、警報器等),爆炸危險區(qū)域的報警裝置應采用防爆型,保證及時、準確報警;
4.按有關規(guī)范配置消防車。消防車輛應隨時處于完好狀態(tài)。接到火災報警后,5分鐘內到達火場;
5.通信、滅火、防護、訓練器材和檢測儀器等,應滿足防火滅火的需要。
第三十六條 制定滅火作戰(zhàn)方案、應急預案,繪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圖、消防器材配置圖等。
第三十七條 供水系統(tǒng)
1.消防水池內不得有水草、雜物,寒冷地區(qū)應有防凍措施;
2.系統(tǒng)啟動后,冷卻水到達指定噴淋罐冷卻時間應不大于5min;
3.地下供水管道應常年充水,主干線閥門保持常開,管道每半年沖洗一次;
4.定期巡檢消火栓,每季度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試驗。距消火栓1.5m范圍內無障礙,地下式消火栓標志明顯,井內無積水、雜物;
5.消防泵應每天盤車,每周應試運轉一次,系統(tǒng)設備運轉時間不少于15min;
6.泵房內閥門標識明顯,啟閉靈活;
7.消防水帶應盤卷整齊,存放在干燥的專用箱內,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8.固定冷卻系統(tǒng)每季應對噴嘴進行一次檢查,清除銹渣,防止噴嘴堵塞。儲罐冷卻水主管應在下部設置排渣口。
第三十八條 泡沫滅火系統(tǒng)
1.系統(tǒng)啟動后,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區(qū)內所有油罐泡沫產生器噴出時間應不大于5min;
2.泡沫液應儲存在0~40℃的室內,每年抽檢一次泡沫質量;
3.空氣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進行一次校驗;
4.泡沫產生器應保持附件齊全,濾網清潔,無堵塞、腐蝕現(xiàn)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5.各種泡沫噴射裝備應經常擦拭,加潤滑油,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6.泡沫管道應加強防腐,每次使用后均應用清水沖洗干凈,清除銹渣;泡沫支管控制閥應定期潤滑,每周啟閉一次。
第三十九條 消防系統(tǒng)主要組件涂色
1.消防水泵、給水管道涂紅色;
2.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儲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產生器涂黃色;
3.當管道較多,與工藝管道涂色有矛盾時,也可涂相應的色帶或色環(huán)。
第七章 裝 卸 作 業(yè)
第四十條 裝卸作業(yè)是指石油庫碼頭、鐵路、公路的油品收發(fā)作業(yè)。
第四十一條 裝卸作業(yè)設施建設、設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范。
第四十二條 裝卸準備
1.應編寫裝卸作業(yè)指導書,檢查設施設備是否處于良好狀態(tài);
2.鐵路槽車入庫后,應及時安放鐵鞋,防止溜車;
3.認真核對車船號、油品品名、牌號和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檢查車船技術狀況和鉛封情況。及時采樣、化驗、計量,發(fā)現(xiàn)問題應查明原因,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四十三條 裝卸作業(yè)
1.遇有強雷雨天氣時,應暫停收、發(fā)、輸轉作業(yè);
2.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作業(yè)過程中作業(yè)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嚴守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3.容器內應避免出現(xiàn)細長的導電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剝離,鐵路槽車卸油結束時,禁止打開鶴管透氣閥向鶴管內進氣;
4.鐵路槽車卸油,輕質油品應靜置15 min以上,粘質油品應靜置20 min以上;汽車罐車卸油,應靜置15 min以上;油輪和舶船裝、卸油,應靜置10 min以上,若油艙容積大于5000m3應靜置30 min以上;
5.鐵路槽車裝、卸油完成,均應靜置2min以上,才能提起鶴管;汽車罐車裝油作業(yè)前后,插入和提起鶴管均應靜置2min以上,鶴管應輕提輕放;
6.油罐汽車接地線的連接,應在油罐開蓋以前進行,接地線的拆除應在裝卸完畢,封閉罐蓋以后進行;
7.油輪在裝卸作業(yè)前,應先將船體與陸地上接地端進行接地。使用軟管或輸油臂輸送油品前,應做電氣連續(xù)性檢查。遵循先搭接線后接管,作業(yè)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線的原則;
8.鐵路罐車、汽車罐車、油輪、油罐等儲存容器,裝卸前和裝卸后均應經過規(guī)定的靜置時間,方可進行檢尺、測溫、取樣、拆除接地線等作業(yè);
9.汽車罐車裝卸應有防靜電防溢油的聯(lián)鎖措施。靜電接地線應接在罐車的專用接地端子板上,嚴禁接在裝卸油口處;
10.嚴禁噴濺式裝卸油作業(yè)。裝車鶴位應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處。裝車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裝車速度不應大于4.5m/s;
11.儲罐儲液不得超過安全高度,應有防止超裝的措施;
12.當采用金屬管嘴或金屬漏斗向金屬油桶裝油時,必須讓它們保持良好的接觸或連接,并可靠接地;
13.裝卸作業(yè)現(xiàn)場應設置監(jiān)護人員,加強監(jiān)督檢查,制止“三違”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