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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內(nèi)齒輪絞車提升運輸55kw及以下內(nèi)齒輪絞車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1 第2篇倒拉牛絞車安裝使用管理規(guī)定 第3篇h礦斜巷運輸絞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4篇檢修絞車管理規(guī)定 第5篇提升絞車用鋼絲繩的使用、檢查、試驗、維護及更換管理規(guī)定 第6篇小絞車管理規(guī)定范本 第7篇斜巷運輸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絞車操作 第8篇調(diào)度絞車管理規(guī)定 第9篇斜巷運輸絞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10篇提升絞車用鋼絲繩使用檢查試驗維護更換管理規(guī)定 第11篇小絞車管理規(guī)定 第12篇倒拉牛絞車安裝、使用管理規(guī)定 第13篇絞車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14篇絞車司機規(guī)定管理
第1篇 絞車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1條 上爐頂必須兩個人以上同往;工作時應在上風向,防止煤氣中毒;在煤氣區(qū)域處理設備故障時,應通知煤氣防護人員。
第2條 嚴禁在帶電設備附近任意掛東西或更換衣服。
第3條 爐頂掛車時,應立即報告工長,休風后采取措施,并與有關單位聯(lián)系處理,上爐頂處理掛車不得少于3人,并應設專人監(jiān)護。料車下方嚴禁站人。
第4條 液壓系統(tǒng)進行操作或維修時,必須遵循《液壓系統(tǒng)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爐頂清灰應在白天進行,并必須取得有關領導的同意;清灰人員應在上風側(cè)休息,必須把灰清入卸灰管中,嚴禁亂扔。
第6條 煤氣區(qū)域的一切作業(yè),必須嚴格遵守《煤氣區(qū)域安全生產(chǎn)規(guī)定》。
第2篇 小絞車管理規(guī)定范本
1、新安裝小絞車必須由技術科專業(yè)人員進行設計,科長審批,礦總工程師批準,小絞車的安裝、回收原則由機電科負責。安裝設計中,要明確標注絞車硐室尺寸、絞車型號、控制設備型號、絞車安裝地點、安裝尺寸、照明和信號的安裝位置、鋼絲繩型號、長度、最大載荷量、繩頭的連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設施(車檔、安全門、地滾的安裝尺寸和具體要求等)。
2、使用時間超過一年和斜巷角度大于15°的小絞車應安裝在混凝土基礎上,臨時使用且牽引斜巷的角度不大于15°,載荷小于絞車額定值負載的四分之三時,可以采用壓兩戧柱固定,壓戧柱的固定情況,必須經(jīng)常檢查。
3、所有小絞車的安裝質(zhì)量應符合設計和安裝質(zhì)量標準要求,安裝竣工后應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小絞車牽引斜長超過15m時,都必須安裝聲光信號,信號線應采用橡套電纜,并且不準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絞車電源開關必須采用遠控按鈕操作。
5、絞車管理要專人包機,誰使用誰管理,保持完好,絞車離合、制動系統(tǒng)、護繩板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可靠。否則,不準使用。提升車輛的鋼絲繩、鉤頭、連接裝置,必須符合要求,掛車要用保險鉤頭或馬蹬,傾角大于12°時要用保險繩。
6、小絞車在使用中必須實行班檢查和日檢查相結(jié)合的原則,班檢查由司機負責,日檢查由維護員負責。
7、對絞車要實行定期維修,禁止在井下倒換使用或超周期使用。上井大修后的小絞車應有專人負責質(zhì)量檢驗,不合格不準使用。
8、小絞車司機要固定專人,經(jīng)過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不準無證開車,司機必須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guī)程》,嚴禁超載提運,嚴禁不送電放車。
9、小絞車提升的鋼絲繩和保險繩必須嚴格執(zhí)行日檢查制度,由使用單位的維護員負責,特殊情況(出現(xiàn)異常變化,維護員掌握不準時)匯報調(diào)度室,指定機電專職檢繩員現(xiàn)場簽定。在絞車使用現(xiàn)場建有鋼絲繩檢驗記錄本,每天將驗繩的情況詳細記錄在上面。
10、所有使用絞車的地點,必須建全《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絞車技術特征牌板。
第3篇 內(nèi)齒輪絞車提升運輸55kw及以下內(nèi)齒輪絞車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1
內(nèi)齒輪絞車提升運輸(55kw及以下內(nèi)齒輪絞車)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
第21條管理
⒈建立內(nèi)齒輪絞車管理七項制度
⑴安裝審批制:新安裝內(nèi)齒輪絞車必須由安裝單位編寫安裝審批單,并經(jīng)礦運輸副總工程師批準方可施工。其內(nèi)容應包括:安裝絞車的型號、地點、安裝日期、技術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并有平面布置圖和巷道坡度圖,并嚴格按審批單中的技術要求進行施工安裝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安裝的內(nèi)齒輪絞車必須是具有機電部門所發(fā)入井合格證的完好設備。
⑵安裝驗收制:內(nèi)齒輪絞車安裝完畢后,由運輸副總組織機電、運輸和安裝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運,并填寫驗收單。
⑶使用掛“安全牌制”,安全牌的內(nèi)容包括絞車編號、絞車型號、使用單位、維修負責人和“不允許提升”字樣,掛在絞車房內(nèi)。
⑷操作掛“操作牌制”,司機持寫有本人姓名的“操作牌”掛在“安全牌”中“不允許提升”字樣的“不”字上面,方可操作絞車。
⑸使用非本單位的內(nèi)齒輪絞車時,執(zhí)行“申請制”,使用非本單位內(nèi)齒輪絞車時必須辦理申請手續(xù),經(jīng)批準后方可持手續(xù)證明使用該絞車。
⑹提升鋼絲繩及保險繩實行“日檢制”,有檢查記錄并上報有關部門。
⑺設備定期維護檢查制,設備維護單位實行日檢制,礦管理單位實行旬檢制。
⒉內(nèi)齒輪絞車更換管轄單位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xù),由原管轄單位通知運輸部門和機電科,由運輸部門牽頭辦理。
3.運輸管理部門要建立內(nèi)齒輪絞車微機化管理資料。做到型號、使用地點、使用單位、維修單位、維修負責人五明確。
4.沿中線施工采區(qū)順槽,采用梭車運輸時,要嚴格按中心線施工,遇斷層變坡時,應盡量限制巷道坡度,為提高運輸效率創(chuàng)造條件。
使用梭車運輸時必須做到:
⑴執(zhí)行內(nèi)齒輪絞車管理的有關管理規(guī)定。
⑵儲繩車上必須使用保險繩。
⑶礦車的一端連在儲繩車上,另一端連在滑頭或使用虎形卡固定。
⑷自制或改制的絞車、儲繩車、緊繩器、回頭輪必須經(jīng)機電副總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⑸鋼絲繩插接長度不小于繩徑的1000倍,鋼絲繩安全倍數(shù)不小于靜負荷重的6.5倍。
⑹提升中心線與軌道中心線偏差不大于100mm。
⑺絞車的過卷距離不小于4m 。
⑻嚴禁將付繩設在人行道一側(cè)。
第22條安裝
⒈內(nèi)齒輪絞車必須安裝在臨時車房或永久車房內(nèi)。絞車房嚴禁設在下車場(或下變坡點處),絞車(或設施)與周壁的有效間距不少于0.3m,巷道的有效高度不低于1.8m,并滿足絞車安裝、電器設備擺放、方便維修和便于操作的要求,巷道支護和通風要良好。絞車安裝在軌道中心線位置時,提升中心線與軌道中心線誤差不得大于50mm。其過卷距離不小于3m;內(nèi)齒輪絞車在軌道一側(cè)安裝時,其外緣距軌道外側(cè)距離不得小于0.5m,并要在設計和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絞車安裝必須符合《企業(yè)標準》規(guī)定。
使用兩個月以上時必須打砼基礎或采用地錨方式固定(見附圖),但采用地錨時不能超過9個月。使用兩個月以下時允許采用地錨或打四壓兩戧。打四壓兩戧時其木柱直徑不少于0.18m,點柱必須打在頂板上,當坡度大于15°時還要設生根。用錨桿固定時,只能在巖石底板中采用,錨桿直徑不小于φ20mm,全螺紋錨桿長度不小于2m,錨深不小于1.6m,錨固長度不小于0.7m,錨固力不小于130kn/根。
⒉軌道提升用的內(nèi)齒輪絞車,嚴禁使用金屬支柱固定。
3.內(nèi)齒輪絞車的提升負荷、鋼絲繩的選擇,必須經(jīng)過驗算,寫入作業(yè)規(guī)程,并按規(guī)定執(zhí)行。
4.鋼絲繩在滾筒上的固定必須可靠。鋼絲繩長度不得超過絞車最大容繩量,滾筒邊緣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層鋼絲繩
第4篇 斜巷運輸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絞車操作
一、 軌道
礦井軌道是煤礦運輸系統(tǒng)中的主要設施。它是把車輪的集中載荷分散到井下巷道的底板上,使列車平穩(wěn)、高速運行,同時它還是架線電機車運輸電流的回電導體,在使用信、集、閉的區(qū)段,還兼作軌道電路。對軌道的基本要求是:鋪軌質(zhì)量好,軌道維修好,保證線路暢通,車輛安全運行。
1、 軌道敷設的基本要求
1) 扣件必須齊全、牢固并與軌型相符。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于5㎜,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得大于2㎜。
2) 直線段2條鋼軌頂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后與內(nèi)軌頂面的高低差,都不得大于5㎜。
3) 直線段和加寬后的曲線段軌距上偏差為+5㎜,下偏差為-2㎜。
4) 在曲線段內(nèi)應設置軌距拉桿。
5) 軌枕的規(guī)格及數(shù)量應符合標準要求,道木間距不大于1米,間距偏差不得超過50㎜。到喳的粒度及鋪設厚度應符合標準要求,軌枕下應搗實。對道床應經(jīng)常清理,應無雜物、無浮煤、無積水。
同一線路必須使用同一型號鋼軌。道岔的鋼軌型號,不得低于線路的鋼軌型號。
二、 礦用車輛
1、 礦用車輛的分類及用途
為了適應運輸工作需要,煤礦使用著大量不同類型和結(jié)構(gòu)的礦用車輛,這些車輛可分類如下:
1) 運貨礦車
主要用來運送煤炭、礦石、材料及設備。包括固定車廂式、翻轉(zhuǎn)車廂式、底卸式以及側(cè)卸式礦車,材料車和平板車等。
2)人車
專門用來運送人員的車輛。
3) 專用礦車
專用礦車分為炸藥車、水車、消防車、衛(wèi)生車等。
2、 礦用貨車的型號含義及主要技術特征
例如mg1.1—6a.
m;煤礦車輛
g;固定式,f;翻轉(zhuǎn)式,d;底卸式
1.1;容積
6;軌矩,6表示600㎜,7表示762㎜,9表示900㎜
a;緩沖器形式a表示單列彈簧式,b表示雙列彈簧式
1) 容積
礦車容積以立方米或噸計算
小型礦車:裝載量小于1噸
中型礦車:裝載量1—3噸
大型礦車:裝載量3噸以上
2) 軌矩
軌矩與礦車容積有一定關系,容積大,軌矩也要相應增大,礦用標準軌矩為600㎜,762㎜,及900㎜三種。
3) 軸距
礦車軸距為礦車總長的1/3,軸距還和軌道的彎曲半徑有關,過大的軸距,會使礦車通過彎道時的阻力急劇增加。
3、 人力推車的有關規(guī)定
1)1次只準推一量車。嚴禁在礦車兩側(cè)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時,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時,不得小于30米;巷道坡度大于7‰時,嚴禁人力推車。
2)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 掉道、發(fā)現(xiàn)前方有人或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必須及時發(fā)出警號。
三、安全設施及信號
1)傾斜井巷內(nèi)能夠?qū)⑦\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
2)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qū)段的阻車器。
3)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制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4)在上部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5)在變坡點下方略大于一列車長度的地方,設置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xù)往下跑車的擋車欄。
6)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fā)出警號的信號裝置。
7)各類擋車裝置必須經(jīng)常關閉,放車時方準打開,斜巷禁止使用單吊梁式擋車器。
8)斜巷上下車場及中間通道口應安裝走鉤紅燈,懸掛在顯著地點。絞車開車時紅燈亮,停止時紅燈滅。
9)主要斜巷上下車場及中間通道口必須使用聲光行車報警裝置,并有正在行車不準行人的醒目標志。信號、電話等嚴禁設在車場“牛鼻子”處,要設在信號室內(nèi),人員在信號室內(nèi)操作。
10)非運行乘人裝置的提升兼行人傾斜井巷,在斜巷中每隔40米設置躲避硐,并裝設紅燈。
11)在軌道上下山各車場的信號附近安設局扇時,局扇距信號不得小于10米,且必須裝有消音器。
12)小絞車的操作按鈕和聲光信號應集中上板管理,固定在司機便于操作的地方。
13)各種車輛的兩端必須裝置碰頭,每段突出的長度不得小于100㎜。
四、絞車安裝要求
1、絞車安裝地點應設置機電硐室,硐室應同時滿足設備擺放、檢修和絞車安全操作的要求。內(nèi)齒輪絞車安裝在軌道一側(cè)時,距軌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0.4米,控制開關不得擺放于絞車運行方向前方,距軌道安全距離不小于0.7米,并滿足開關檢修要求。
2、25kw及以上內(nèi)齒輪絞車(含慢速絞車)安裝必須采用基礎固定,經(jīng)常移動及臨時絞車可采用壓車柱固定,采用壓車柱固定時,必須使用木支柱。壓車柱直徑不小于φ150㎜。支柱時,前面兩棵壓車柱應朝前方傾斜15~20度,后面兩棵壓車柱應垂直于絞車底盤,壓車柱不得打在棚梁上。對堅硬的頂板,柱頭處應挖柱窩,將柱頭放在柱窩內(nèi)。對確不宜挖柱窩而采用其他方法固定的,要確保絞車穩(wěn)固、牢靠,壓車柱不得防礙司機操作和視線。嚴禁使用金屬支柱固定。
3、內(nèi)齒輪絞車固定后,必須有可靠的生根繩,固定在生根繩柱或地錨上,嚴禁固定在棚腿上,生根繩接頭用不少于3副繩卡卡緊。
4、鋼絲繩在絞車滾筒上的固定要用壓板壓牢。鋼絲繩的總長度在正常工作時,卷筒上至少要保留3圈余繩。 長度不得超過絞車銘牌規(guī)定最大容繩量,繩徑與絞車銘牌規(guī)定鋼絲繩直徑相適應。滾筒邊緣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層鋼絲繩20㎜。嚴禁采用加高滾筒邊緣的做法增加容繩量。嚴禁有打結(jié)、擠壓、扭繞、變形等現(xiàn)象。
5、內(nèi)齒輪絞車的司機側(cè)應裝有不小于2㎜厚合格的金屬護身擋板。
6、40kw以上內(nèi)齒輪絞車前方應設置排繩裝置。11.4kw、25kw絞車安裝使用地點具備條件的,提倡安裝排繩裝置。
7、內(nèi)齒輪小絞車鋼絲繩連接裝置必須使用護繩環(huán),繩頭卡接不得小于三副繩卡,繩卡卡接必須牢固;卡接時,繩卡的u型環(huán)方向應相同(朝主繩)間距設置100~150㎜。
8、上山掘進使用滑輪導向提絞時,嚴禁使用開口滑輪,滑輪直徑應大于22倍鋼絲繩的直徑。嚴禁將滑輪固定在扒矸機和棚腿上,固定導向滑輪的連接裝置的強度應大于提升鋼絲繩的強度。導向滑輪及固定其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10。
9、在斜巷中布置絞車時,必須采取安全有效的防護裝置保護絞車司機,安全防護裝置不得影響絞車的正常運行。絞車安裝地點必須滿足設備擺放、方便檢修和便于安全操作的要求,絞車后距巷幫距離應大于0.5米,并在設計和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
五、絞車類型及檢修操作標準
煤礦常用的絞車主要有;在井下傾斜巷道和立井中用來提升煤炭、矸石等物料或搬運設備的提升搬運絞車;在平巷或傾斜井巷用來調(diào)度車輛或進行輔助提升的調(diào)度絞車;在采煤工作面用來拆除和回收工作面設備或支柱的回柱絞車;在平巷或傾斜井巷用來運送物料的無級繩絞車等。下面以常用的調(diào)度絞車為例,介紹檢修及操作標準;調(diào)度絞車的組成;滾筒、制動裝置、機座和電動機。
jd□—□
j:表示絞車
d;表示調(diào)度
□;表示改進序號
—□:表示鋼絲繩靜張力,10-1kn
如jd—1(jd—11.4)jd—1.6(jd—22)jd—2(jd—25)jd—3(jd—40)等
1、 調(diào)度絞車的日常檢查與維護
1) 檢查各部位螺栓、銷子、螺母、墊圈等,如有松動,脫落,應及時擰緊和補全。
2) 檢查信號裝置及電動機運行操作按鈕是否完好和有無失爆現(xiàn)象,信號發(fā)出是否清楚和明亮,否則應修理或更換。
3) 檢查滾筒有無損壞或破裂,鋼絲繩頭固定是否牢固,軸承有無漏油,鋼絲繩排列是否整齊,有問題應及時處理。
4) 檢查閘帶有無裂紋,磨損是否超限(應留有不少于3㎜厚度),拉桿螺栓、叉頭、閘把、銷軸等是否有損傷或變形,背緊螺母是否松動,有問題應調(diào)整和處理。
5) 檢查閘把及杠桿系統(tǒng)動作是否靈活,施閘后,閘把不得達到水平位置,應比水平位置略有上翹。
6) 檢查固定絞車的頂柱和戧柱是否牢固,基礎螺栓或錨桿是否有松動,底座有無裂紋,有問題應及時處理。
7) 檢查電動機空載啟動是否正常,接地是否良好,啟動器等電氣設備是否符合防爆和安全要求。
8) 檢查軸承及電動機、開關、電纜、閘帶等是否溫度過高,發(fā)現(xiàn)問題應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9) 經(jīng)常擦拭絞車,清理浮塵和雜物,保持周圍環(huán)境整潔。
2、 調(diào)度絞車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1) 開車前的檢查試驗
1) 檢查調(diào)度絞車周圍頂板情況有無異常,絞車固定是否牢靠,清除雜亂異物,便于瞭望。
2) 檢查絞車制動閘和工作閘,閘帶必須完整無裂紋,磨損余厚不得小于4毫米,銅或鋁鉚釘不得磨閘輪,閘輪表面應光潔平整,無明顯溝痕,無油泥;各部螺栓、銷、軸、拉桿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應完整齊全;施閘后、閘把位置在水平線以上30-40度即應閘住,綜合塊式制動閘手把工作行程不超過全行程的3/4既應閘住。
3) 檢查鋼絲繩,要求無彎折、硬傷、打結(jié)和嚴重銹蝕,直徑符合要求,鋼絲不超限,在滾筒上應排列整齊,無嚴重咬繩、爬繩現(xiàn)象;纏繞繩長不得超過規(guī)定允許容繩量;保險繩直徑與主繩直徑應相同,并連接牢固;繩端連接裝置應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絞車應有可靠的護繩板。
4) 檢查絞車的控制開關,操從按鈕、電動機、電鈴等應無失爆現(xiàn)象;信號必須聲光兼?zhèn)?,聲音清晰,準確可靠。
5) 空車啟動時,應無異響和震動。
6) 通過以上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向上級匯報,處理好后方可開車。
(2) 啟動
1) 聽到清晰準確的信號后,首先應給紅燈送電,向行人示警;閘緊制動閘,松開工作閘,按信號指令方向啟動絞車空轉(zhuǎn)。
2) 緩緩壓緊工作閘把,同時緩緩松開制動閘把,使絞車滾筒慢轉(zhuǎn),平穩(wěn)啟動加速,最后壓緊工作閘把,松開制動閘,達到正常運行速度。
3) 操作工必須在護繩板后操作,嚴禁在絞車側(cè)面或滾筒前面出繩側(cè)操作;嚴禁一手開車,一手處理爬繩。
4) 絞車操作工要與把鉤工配合好,隨推車隨放繩,不準送繩太多,以免車過變坡點,突然加速崩斷鋼絲繩,嚴禁不帶電放飛車。
第5篇 提升絞車用鋼絲繩使用檢查試驗維護更換管理規(guī)定
一、我礦各井及各類絞車在用的最大鋼絲繩規(guī)格:
1.擴建主斜井、副斜井、五更山采區(qū)、羊四采區(qū)主提升機提升鋼絲繩:
6×7+1—24.5—155(或170)—重要—右同(或交右)捻gb1102-74
2.副立井主提升機的提升鋼絲繩、罐道繩、制動繩;
6×19+1—21.5—155(或170)—重要—右同(或交右)捻gb1102-74
3.老井煤臺絞車的提升鋼絲繩:
6×7+1—21.5(或20.5)—155(或170)—重要—右同(或交右)捻gb1102-74
二、提升鋼絲繩的使用和保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新繩到貨后,必須按新鋼絲繩懸掛前的實驗規(guī)定進行驗收實驗;合格后妥善保管備用,防止損壞或銹蝕。
2. 每卷鋼絲繩都必須保存有完整的原始資料(包括出廠合格證、驗收試驗證書、銘牌等)。
3. 保管超過1年的鋼絲繩,在懸掛前必須再進行一次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4. 直徑在18mm及其以下的專為提升物料的鋼絲繩,有廠家合格證,外觀檢查無銹蝕損傷,可以不做1、3款所要求的試驗。
5. 使用有接頭的鋼絲繩,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有接頭的鋼絲繩,只準在下列設備中使用:平巷運輸設備、斜巷架空乘人裝置、斜巷無極繩絞車、斜巷鋼絲繩牽引的膠帶輸送機;
(2).凡在傾斜井巷中使用的鋼絲繩插接長度,都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
6.提升機鋼絲繩的使用,要滿足《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16條中規(guī)定的滾筒直徑與鋼絲繩直徑的比值要求( 80 ),以控制彎曲疲勞強度;
7、 鋼絲繩在使用中應注意潤滑,潤滑鋼絲繩用油應采用專用鋼絲繩油,并注意與鋼絲繩廠家制造時所用的油脂相適應。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根據(jù)井巷條件及銹蝕情況,應定期進行涂油;
8、 嚴禁用布條之類的東西捆綁在鋼絲繩上做提升容器位置的標記,這樣會破壞鋼絲繩在捆綁處的潤滑,導致該處嚴重銹蝕發(fā)生斷繩事故。
9、 各種提升裝置的滾筒上纏繞的鋼絲繩層數(shù)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19 條的規(guī)定;
10、 鋼絲繩頭固定在滾筒上時,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21 條的規(guī)定;
11、 新鋼絲繩懸掛前的試驗和在用繩的定期試驗,必須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
(1)、新繩懸掛前的試驗:必須對每根鋼絲繩做拉斷、彎曲和扭轉(zhuǎn)三種試驗,并以公稱直徑為準對試驗結(jié)果進行計算和判定:
a、 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6%,不得用做升降人員;達到10%不得用做升降物料;
b、 以合格鋼絲拉斷力總和為準計算出的安全系數(shù)低于下列規(guī)定,該鋼絲繩不得使用:
①、 專為升降人員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9;
②、 專為升降物料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6.5;
③、 罐道繩、防撞繩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6;
④、 防墜器的制動繩和緩沖繩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3;
⑤、 架空乘人裝置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6;
⑥、 無極繩絞車運物時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3.5;
(2)、在用繩的定期試驗:可只做每根鋼絲的拉斷和彎曲試驗,試驗結(jié)果仍以公稱直徑為準進行計算和判定:
a、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25%時,該鋼絲繩必須更換。
b、以合格鋼絲拉斷力總合為準算出的安全系數(shù),如低于下列規(guī)定時,該鋼絲繩必須更換:
①、 專為升降人員用的小于7;
②. 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升降人員時不小于7,升降物料時不小于6;③. 專為 升降物料用的不小于5;
三、提升鋼絲繩的定期試驗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實驗一次;懸掛吊盤的鋼絲繩,每隔12個月實驗一次;
2. 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經(jīng)過1年進行第一次試驗,以后每隔6個月試驗一次;
3. 直徑18mm及其以下的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不受上述限制;
四、檢查維護提升鋼絲繩的規(guī)定:
1. 鋼絲繩檢查工應保持相對固定,明確分工,實行專人專繩檢查制度;
2. 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由分工專職人員檢查一次;制動鋼絲繩每周檢查一次;罐道鋼絲繩每半月檢查一次;絞車司機班班對提升鋼絲繩檢查一遍;主管技術員及班組長每周對提升鋼絲繩及各種記錄檢查一遍;主提升絞車每月必須由機電隊隊長組織全面檢查一次鋼絲繩;
3. 架空乘人器用鋼絲繩至少每周由專職人員檢查一遍;
4. 對易損壞或斷絲、銹蝕較多的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的突出部位應在檢查時剪下修平。檢查時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jié)果應記入鋼絲繩檢查記錄薄內(nèi);
5. 人工驗繩的速度,一般為0.3~0.5米/秒,最大不超過0.5米/秒;
6. 驗繩時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紗,應用裸手直接觸摸鋼絲繩;
7. 對提升容器停車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層纏繞的上下的臨界段和斷絲、銹蝕較嚴重的區(qū)段,均應停車詳細檢查;
8. 對連接裝置繩卡處除每天進行檢查外,還必須定期打開繩卡檢查;對滾筒內(nèi)繩頭繩頭緊固的可靠性,也應定期檢查;
9. 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停車詳細檢查;
10. 鋼絲繩檢查包括斷絲、直徑、銹蝕及繩股凹凸變形、連接裝置緊固及纏繞等項目;
11. 鋼絲繩檢查工必須了解并掌握所負責的鋼絲繩及其提升系統(tǒng)的技術參數(shù)和質(zhì)量標準;檢查前應對所使用的工具、量具和檢驗儀器進行認真檢查和校準;
12. 鋼絲繩檢查工在檢查之前應在繩上作好檢查起始的標志和檢查長度的計算標志,同一根繩上每次檢查的起始標志應一致;
13. 檢查工作開始前,檢查工要與提升機司機、監(jiān)護人員及信號工共同確定好檢查的聯(lián)系信號,檢查期間不得同時進行井筒和提升機的其它作業(yè);
14. 檢查作業(yè)時,應利用絞車深度指示器或綜合保護裝置的深度指示,確認斷絲、銹蝕、直徑磨損或其它損傷的具體部位,并及時記錄;
15. 若檢查時發(fā)現(xiàn)鋼絲繩出“紅油”說明繩芯缺油、內(nèi)部銹蝕,應引起注意、仔細檢查,必要時可剁繩頭檢查鋼絲繩內(nèi)部銹蝕情況;
16. 對使用中的鋼絲繩進行防銹涂油作業(yè)時,應首先將鋼絲繩表面的煤泥水擦干凈,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等揮發(fā)性油類清洗;涂油時繩速不得大于0.3米/秒;
17. 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試驗需截取繩樣時,對立井提升繩應從容器繩卡上部截取,斜井提升繩應在容器端將危險段切除后截取;為保證試驗準確性,應注意不使試樣受機械損傷,截取試樣時盡量不采取加熱法切割,如需用加熱法時,應將試樣長度加長200mm;試樣兩端用軟鐵絲綁緊;
18. 鋼絲繩做多層纏繞時,由下層轉(zhuǎn)到上層的臨界段必須加強檢查,并且每季度移繩1/4圈;
五、提升鋼絲繩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更換:
1. 各種股捻的鋼絲繩在1個捻距內(nèi)斷絲斷面積,同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下列規(guī)定時必須更換: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
(2).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防墜器的制動鋼絲繩(包括緩沖鋼絲繩)為10%;
(3).罐道鋼絲繩為15%;
(4).架空乘人裝置、專為無極繩運輸用的鋼絲繩為25%;
2. 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減小量達到下列規(guī)定時,必須更換:
(1).提升鋼絲繩或制動鋼絲繩為10%;
(2).罐道鋼絲繩為15%;
(3).使用密封鋼絲繩時,外層鋼絲繩磨損量達到50%;
3. 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1).鋼絲繩產(chǎn)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2).斷絲超過上述規(guī)定;
(3).直徑減小值超過上述規(guī)定;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其長度伸長0.5%以上;
4. 在鋼絲繩使用后期,斷絲數(shù)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 (例如;連續(xù)3天出現(xiàn)顯著伸長或在某一捻距內(nèi)每天都有斷絲出現(xiàn)),必須立即更換;
5. 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
鋼絲繩銹蝕嚴重、點蝕麻坑形成溝紋,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斷絲數(shù)或繩徑變細多少,都必須立即更換;
6. 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試驗時不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 402 條有關不合格鋼絲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安全系數(shù)、韌性指標的規(guī)定時,必須更換;
第6篇 調(diào)度絞車管理規(guī)定
1、調(diào)度絞車運輸必須做到“三好,四有,兩落實”,“三好:絞車設備完好,巷道支護好,軌道質(zhì)量好;四有:有擋車器(傾斜巷道),有地輥,有躲避硐,有聲光兼?zhèn)湫盘枺粌陕鋵崳簫徫回熑沃贫嚷鋵?,絞車檢修制度落實”。
2、司機(接車工)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做到“五不開”即:設備不完好不開,鋼絲繩不符合規(guī)程要求或打結(jié)斷絲超限不開,安全設施及信號不全不開,超掛車不開,信號不清不開。
3、絞車鋼絲繩繩徑不得低于絞車的標定值,長度不得少于75米,繩頭卡子用三個。
4、接車場要安裝聲光信號三套,安裝在以接車臺為中心左右30米處的醒目位置,聲光信號,必須完好有效。
5、調(diào)度絞車運行時,繩道及牽引車輛運行范圍禁止行人,或有人從事其他工作。
6、調(diào)度絞車的使用原則上是誰管理誰使用,如因工作需要必須使用外單位的絞車時,應和該單位進行聯(lián)系,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7、調(diào)度絞車安裝必須牢固,防護裝置完好,安全制動可靠,鋼絲繩在滾筒上必須保持有三圈余量。
8、調(diào)度絞車的保養(yǎng)與維護
(1)使用調(diào)度絞車的單位必須健全以下制度:
調(diào)度絞車操作規(guī)程;調(diào)度絞車巡回檢查、檢修、維修保養(yǎng)制度;調(diào)度絞車司機、信號、把鉤工崗位責任制。
(2)凡使用調(diào)度絞車的單位都要認真填寫、保存一下記錄:
檢查、維修、保養(yǎng)記錄;鋼絲繩檢查、更換記錄;電氣、機械故障記錄。
(3)使用中的調(diào)度絞車要符合完好標準,軌道符合軌道兆年,機械電氣維護人員要經(jīng)常保持設備、電氣、信號、安全裝置、地輥、道床處于完好狀態(tài)。
(4)調(diào)度絞車定期進行檢修。
(5)鋼絲繩每天要設專人負責檢查、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6)使用中的鋼絲繩直徑不小于φ15.5mm,在一個捻距內(nèi)斷絲面積達10%,或繩徑縮小到10%,以及銹蝕嚴重,外層鋼絲繩松動時都必須立即更換。
第7篇 提升絞車用鋼絲繩的使用、檢查、試驗、維護及更換管理規(guī)定
一、我礦各井及各類絞車在用的最大鋼絲繩規(guī)格:
1.擴建主斜井、副斜井、五更山采區(qū)、羊四采區(qū)主提升機提升鋼絲繩:
6×7+1—24.5—155(或170)—重要—右同(或交右)捻gb1102-74
2.副立井主提升機的提升鋼絲繩、罐道繩、制動繩;
6×19+1—21.5—155(或170)—重要—右同(或交右)捻gb1102-74
3.老井煤臺絞車的提升鋼絲繩:
6×7+1—21.5(或20.5)—155(或170)—重要—右同(或交右)捻gb1102-74
二、提升鋼絲繩的使用和保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新繩到貨后,必須按新鋼絲繩懸掛前的實驗規(guī)定進行驗收實驗;合格后妥善保管備用,防止損壞或銹蝕。
2. 每卷鋼絲繩都必須保存有完整的原始資料(包括出廠合格證、驗收試驗證書、銘牌等)。
3. 保管超過1年的鋼絲繩,在懸掛前必須再進行一次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4. 直徑在18mm及其以下的專為提升物料的鋼絲繩,有廠家合格證,外觀檢查無銹蝕損傷,可以不做1、3款所要求的試驗。
5. 使用有接頭的鋼絲繩,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有接頭的鋼絲繩,只準在下列設備中使用:平巷運輸設備、斜巷架空乘人裝置、斜巷無極繩絞車、斜巷鋼絲繩牽引的膠帶輸送機;
(2).凡在傾斜井巷中使用的鋼絲繩插接長度,都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
6.提升機鋼絲繩的使用,要滿足《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16條中規(guī)定的滾筒直徑與鋼絲繩直徑的比值要求( 80 ),以控制彎曲疲勞強度;
7、 鋼絲繩在使用中應注意潤滑,潤滑鋼絲繩用油應采用專用鋼絲繩油,并注意與鋼絲繩廠家制造時所用的油脂相適應。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根據(jù)井巷條件及銹蝕情況,應定期進行涂油;
8、 嚴禁用布條之類的東西捆綁在鋼絲繩上做提升容器位置的標記,這樣會破壞鋼絲繩在捆綁處的潤滑,導致該處嚴重銹蝕發(fā)生斷繩事故。
9、 各種提升裝置的滾筒上纏繞的鋼絲繩層數(shù)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19 條的規(guī)定;
10、 鋼絲繩頭固定在滾筒上時,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21 條的規(guī)定;
11、 新鋼絲繩懸掛前的試驗和在用繩的定期試驗,必須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
(1)、新繩懸掛前的試驗:必須對每根鋼絲繩做拉斷、彎曲和扭轉(zhuǎn)三種試驗,并以公稱直徑為準對試驗結(jié)果進行計算和判定:
a、 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6%,不得用做升降人員;達到10%不得用做升降物料;
b、 以合格鋼絲拉斷力總和為準計算出的安全系數(shù)低于下列規(guī)定,該鋼絲繩不得使用:
①、 專為升降人員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9;
②、 專為升降物料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6.5;
③、 罐道繩、防撞繩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6;
④、 防墜器的制動繩和緩沖繩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3;
⑤、 架空乘人裝置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6;
⑥、 無極繩絞車運物時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3.5;
(2)、在用繩的定期試驗:可只做每根鋼絲的拉斷和彎曲試驗,試驗結(jié)果仍以公稱直徑為準進行計算和判定:
a、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25%時,該鋼絲繩必須更換。
b、以合格鋼絲拉斷力總合為準算出的安全系數(shù),如低于下列規(guī)定時,該鋼絲繩必須更換:
①、 專為升降人員用的小于7;
②. 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升降人員時不小于7,升降物料時不小于6;③. 專為 升降物料用的不小于5;
三、提升鋼絲繩的定期試驗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實驗一次;懸掛吊盤的鋼絲繩,每隔12個月實驗一次;
2. 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經(jīng)過1年進行第一次試驗,以后每隔6個月試驗一次;
3. 直徑18mm及其以下的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不受上述限制;
四、檢查維護提升鋼絲繩的規(guī)定:
1. 鋼絲繩檢查工應保持相對固定,明確分工,實行專人專繩檢查制度;
2. 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由分工專職人員檢查一次;制動鋼絲繩每周檢查一次;罐道鋼絲繩每半月檢查一次;絞車司機班班對提升鋼絲繩檢查一遍;主管技術員及班組長每周對提升鋼絲繩及各種記錄檢查一遍;主提升絞車每月必須由機電隊隊長組織全面檢查一次鋼絲繩;
3. 架空乘人器用鋼絲繩至少每周由專職人員檢查一遍;
4. 對易損壞或斷絲、銹蝕較多的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的突出部位應在檢查時剪下修平。檢查時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jié)果應記入鋼絲繩檢查記錄薄內(nèi);
5. 人工驗繩的速度,一般為0.3~0.5米/秒,最大不超過0.5米/秒;
6. 驗繩時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紗,應用裸手直接觸摸鋼絲繩;
7. 對提升容器停車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層纏繞的上下的臨界段和斷絲、銹蝕較嚴重的區(qū)段,均應停車詳細檢查;
8. 對連接裝置繩卡處除每天進行檢查外,還必須定期打開繩卡檢查;對滾筒內(nèi)繩頭繩頭緊固的可靠性,也應定期檢查;
9. 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停車詳細檢查;
10. 鋼絲繩檢查包括斷絲、直徑、銹蝕及繩股凹凸變形、連接裝置緊固及纏繞等項目;
11. 鋼絲繩檢查工必須了解并掌握所負責的鋼絲繩及其提升系統(tǒng)的技術參數(shù)和質(zhì)量標準;檢查前應對所使用的工具、量具和檢驗儀器進行認真檢查和校準;
12. 鋼絲繩檢查工在檢查之前應在繩上作好檢查起始的標志和檢查長度的計算標志,同一根繩上每次檢查的起始標志應一致;
13. 檢查工作開始前,檢查工要與提升機司機、監(jiān)護人員及信號工共同確定好檢查的聯(lián)系信號,檢查期間不得同時進行井筒和提升機的其它作業(yè);
14. 檢查作業(yè)時,應利用絞車深度指示器或綜合保護裝置的深度指示,確認斷絲、銹蝕、直徑磨損或其它損傷的具體部位,并及時記錄;
15. 若檢查時發(fā)現(xiàn)鋼絲繩出“紅油”說明繩芯缺油、內(nèi)部銹蝕,應引起注意、仔細檢查,必要時可剁繩頭檢查鋼絲繩內(nèi)部銹蝕情況;
16. 對使用中的鋼絲繩進行防銹涂油作業(yè)時,應首先將鋼絲繩表面的煤泥水擦干凈,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等揮發(fā)性油類清洗;涂油時繩速不得大于0.3米/秒;
17. 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試驗需截取繩樣時,對立井提升繩應從容器繩卡上部截取,斜井提升繩應在容器端將危險段切除后截取;為保證試驗準確性,應注意不使試樣受機械損傷,截取試樣時盡量不采取加熱法切割,如需用加熱法時,應將試樣長度加長200mm;試樣兩端用軟鐵絲綁緊;
18. 鋼絲繩做多層纏繞時,由下層轉(zhuǎn)到上層的臨界段必須加強檢查,并且每季度移繩1/4圈;
五、提升鋼絲繩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更換:
1. 各種股捻的鋼絲繩在1個捻距內(nèi)斷絲斷面積,同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下列規(guī)定時必須更換: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
(2).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防墜器的制動鋼絲繩(包括緩沖鋼絲繩)為10%;
(3).罐道鋼絲繩為15%;
(4).架空乘人裝置、專為無極繩運輸用的鋼絲繩為25%;
2. 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減小量達到下列規(guī)定時,必須更換:
(1).提升鋼絲繩或制動鋼絲繩為10%;
(2).罐道鋼絲繩為15%;
(3).使用密封鋼絲繩時,外層鋼絲繩磨損量達到50%;
3. 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1).鋼絲繩產(chǎn)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2).斷絲超過上述規(guī)定;
(3).直徑減小值超過上述規(guī)定;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其長度伸長0.5%以上;
4. 在鋼絲繩使用后期,斷絲數(shù)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 (例如;連續(xù)3天出現(xiàn)顯著伸長或在某一捻距內(nèi)每天都有斷絲出現(xiàn)),必須立即更換;
5. 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
鋼絲繩銹蝕嚴重、點蝕麻坑形成溝紋,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斷絲數(shù)或繩徑變細多少,都必須立即更換;
6. 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試驗時不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 402 條有關不合格鋼絲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安全系數(shù)、韌性指標的規(guī)定時,必須更換;
第8篇 斜巷運輸絞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各區(qū)組運輸絞車及安全設施的管理范圍以生產(chǎn)技術部劃定的運輸設備管理范圍為準其他任何單位嚴禁擅自使用非本單位管理的運輸設備和安全設施如需運送車輛時應提前一個班向調(diào)度室提出申請由調(diào)度室安排管理單位派專職絞車司機、信號把鉤工操作。
二、因生產(chǎn)需要新安裝運輸絞車及相關安全設施時安裝單位應先提出安裝申請生產(chǎn)技術部、安檢科審批同意后區(qū)組領用配套運輸設備及相關安全設施進行安裝。
三、安裝單位嚴格按照生產(chǎn)技術部、安檢科批復的絞車型號、礦車提升數(shù)量和鋼絲繩直徑進行安裝并配套完善相關安全設施。
四、新絞車及相關安全設施安裝完畢后生產(chǎn)技術部、安檢科要進行聯(lián)合驗收合格后由生產(chǎn)技術部、安檢科聯(lián)合下發(fā)絞車安全運行許可證使用單位方可投入使用。
五、各運輸絞車管理單位嚴格執(zhí)行領用審批制、安裝驗收制、使用非本單位的小絞車執(zhí)行“申請”制。確保所管理運輸設備、安全設施的完好、齊全。
六、各運輸絞車管理單位必須建立正規(guī)的運輸絞車日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查、檢修制度運輸絞車實行掛牌管理牌板上標明巷道名稱、地點、型號。
第9篇 絞車司機規(guī)定管理
1、絞車司機必須經(jīng)培訓和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非司機開車。開車實行包機制,嚴禁操作他人負責的設備。
2、絞車必須安裝牢固,打好壓盤撐,司機必須經(jīng)常檢查其穩(wěn)固情況。
3、絞車必須裝置護身板及防護網(wǎng),鋼絲繩要下出繩,配件要齊全,制動閘要靈敏可靠。
4、接車臺帶車時嚴禁超過26個車。
5、在斜坡上平巷變坡點后2m處必須安裝擋車器。
6、絞車鋼絲繩選用與絞車型號相匹配的鋼絲繩,鋼絲繩必須班班檢查,不準有結(jié)節(jié)、扭繞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一個捻距內(nèi)斷絲達到10%或有打死彎、壓扁等情況必須更換。(其中調(diào)度絞車鋼絲繩經(jīng)不小于φ15.5毫米)
7、絞車繩頭必須用卡子卡緊,每班檢查每個螺絲是否松動,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處理。檢查工作由絞車司機擔任。
8、運料車和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插接銷子必須用礦車銷子,并加保險繩。
9、絞車每次只能拉不超過26個重車,而且車輛必須連接好。
10、每次提升前必須檢查繩卡、片鉤、銷子等是否完好,連接是否牢固,確認無問題后方可發(fā)出提升信號,準備開車。
11、斜坡提升時要設把鉤人員,把鉤坡人員要在斜坡上下口掛“斜坡運行,禁止通行”警示牌。
12、絞車提升時,斜坡上嚴禁有人,絞車司機要阻止任何人從斜坡上口進入斜坡,斜坡下口嚴禁有人站立或通過,斜坡下把鉤人員在安全地點打信號并攔截行人,使任何人不準進入。
13、斜坡要有足夠的照明,必須設置專用的聲光信號。
14、絞車提絞料或下放空車前司機要先發(fā)出信號,聯(lián)系信號:一聲停車;二聲升;三聲下放;四慢升;五慢放。往返聯(lián)系回鈴不得少于兩次。
15、開車后,注意絞車運轉(zhuǎn)聲音,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停車,查明原因,處理后方可開車。發(fā)現(xiàn)車輛落道立即停車。
16、鋼絲繩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齊,工作時不可全都放完,在卷筒上至少保留三圈。
17、鋼絲繩亂繩時要停車處理。
18、嚴禁在牽引一側(cè)開車。
19、斜坡每次只準提升一輛車(無論空重車),嚴禁超規(guī)定運行,大罐裝矸(煤)距罐沿在100mm以上。
20、下放車輛時要勻速放車,不許突然停車。下放時不得有余繩。
21、提升物料限重不大于2t,嚴禁超載運行;裝車高度不大于1.0m,物料必須捆牢,防止脫落。
22、料車提升到位后,待車停穩(wěn)并立即將料車用擋車器卡死,再進行卸料。
23、絞車司機發(fā)現(xiàn)車落道后,要立即停車,處理斜坡落道車,先檢查銷子有無脫落危險,然后附加保險繩,繃緊余繩,人員站在車側(cè)面處理落道車;禁止開動絞車強行拉車上道。
24、絞車司機嚴禁不給電下放物料及空重車。
25、機采順槽運輸時,盯崗干部必須安排專職警戒人員在二端安全地點掛“絞車運行、嚴禁行人”警示牌,并且警戒人員要阻止任何人員進入絞車運行區(qū)域。26、機采順槽運輸時,兩個絞車司機必須用專用信號聯(lián)系好開車方向,準備開車前司機要確認操作按鈕的功能是否與操作要求一致,確保開車方向準確。
27、 絞車運行過程中不得有余繩,操作過程中司機要精力集中,不能干與操作無關的事項。
第10篇 倒拉牛絞車安裝使用管理規(guī)定
1、生產(chǎn)單位在選用絞車時,必須根據(jù)巷道條件(巷道坡度、使用長度)選擇合適的絞車,在施工措施中必須有絞車的選型驗算,明確絞車的型號、技術參數(shù)和鋼絲繩繩徑、長度等內(nèi)容。
2、絞車安裝峒室應符合設計,其凈高不小于1.8m,絞車最突出部分與巷道一側(cè)或棚子距離不小于500mm。硐室必須滿足設備安裝、電器設備擺放、方便維修和便于操作的要求,峒室支護符合要求。
3、絞車安裝原則上必須按照廠家提供的圖紙施工混凝土基礎,圖紙由機電部門提供。因臨時打運(使用時間在三個月以內(nèi))施工時,在底板巖性較好的情況下(硬砂巖),可打地錨加錨鏈固定,地錨數(shù)量必須滿足打運最大件時安全系數(shù)不小于6的要求,并在施工措施中進行校驗,但地錨數(shù)量不得小于六根,保證絞車四拐角固定。
4、掘進上山施工的倒拉絞車要安裝在軌道外側(cè),絞車最突出部分與軌道的間距不得小于500mm。
5、絞車導向輪安裝:導向輪選擇20t平式導向輪(回頭滑子),導向輪的固定方式為:采用長度不小于3 m的12號工字鋼,橫放在軌道下面,在工字鋼上均勻布置8個孔,每個孔打φ22mm×2500錨桿,錨固長度不小于0.6m,然后將導向輪固定在工字鋼上。導向輪中心線必須和軌道中心線一致。在巖巷施工時,可選擇用32t導向輪作主導向輪,(導向輪和錨桿用8×64錨鏈連接牢固)。每次移動位置重新安裝后,檢查科、機電科和安裝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絞車前方應設有護身石垛,在施工措施中要有保護強度計算、選擇材料要求,并確定尺寸和施工方式等內(nèi)容。
7、絞車附近30m范圍內(nèi)不得安裝風機等噪音較大的設備。
8、絞車安裝竣工后,必須經(jīng)駐礦安監(jiān)處、生產(chǎn)辦、機電辦和安裝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在軌道外側(cè)的鋼絲繩因巷道起伏導致飄繩或磨底板時,需加托、壓繩輪裝置。
10、斜巷懸車裝、卸料時,必須有安全保障措施:
1)絞車司機要集中精力手握閘把;
2)用錨鏈從兩邊鎖住礦車輪子;
3)現(xiàn)場設好臨時阻車器;
4)拉好警戒繩、掛好警戒牌,并有專人警戒;
5)裝料后封車要牢固,裝、卸料結(jié)束需打運時,拆除鎖車鏈條和臨時阻車器,撤除警戒,人員撤進躲避硐室后,方可按照斜巷打運安全措施要求,進行打點松車。
11、其它未盡事宜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絞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12、為規(guī)范檢查管理,制定以下處罰規(guī)定:
(1)絞車、導向輪基礎或固定方式不符合要求,絞車基礎螺栓松動,罰責任單位1000元,責令停止使用,立即整改。
(2)絞車防跑偏裝置不符合要求,罰責任單位1000元,單位負責人200元,責令停止使用,立即整改。
(3)閘帶斷裂、磨損超限,閘把開程超限,罰責任單位500元,責令停止使用,立即整改。
(4)絞車運行沒有設置聲光信號或設置不當,罰單位1000元,責任人100元;每少一盞紅燈或一盞紅燈不亮的罰單位100元,責任人50元。
(5)絞車不使用保險繩或保險繩不合格,罰責任單位500元,不使用鉤頭或鉤頭不合格罰責任單位500元。
(6)鋼絲繩與滾筒連接未使用壓繩板或壓繩板不全、不合格的每臺罰責任單位200元;聯(lián)桿由于調(diào)整不合格而導致與滾筒相互摩擦的每臺罰責任單位200元。
(7)絞車鋼絲繩斷股、斷絲、不注油、銹蝕超限仍然在用的,罰責任單位1000元,由于管理原因?qū)е落摻z繩損傷的,罰責任單位負責人、機電負責人、責任人各200元。
(8)絞車未按規(guī)定加注油的,罰責任單位500元,罰機電負責人、責任人各100元;造成設備損壞的按照原值賠償,并罰責任人200元。
第11篇 檢修絞車管理規(guī)定
為保障小絞車安全運行,消除安全隱患,防范運輸事故的發(fā)生和進一步提高運輸設備管理水平,在嚴格執(zhí)行小絞車安裝使用七項管理制度的基礎上,特制定以下石窟煤業(yè)非常用小絞車補充管理規(guī)定。
一、管理規(guī)定
1、用于軌道運輸?shù)姆浅S茫恐芗耙陨鲜褂靡淮危┬〗g車(回柱機)責任單位必須做好絞車、鋼絲繩、軌道線路和安全設施的日常維護檢查。
2、使用前必須提前兩天到機電科運輸組提出使用申請,經(jīng)運輸組人員現(xiàn)場檢查合格、審核及簽字后方可拿鑰匙予以使用,未簽字嚴禁使用。
3、絞車使用完畢后必須將滑頭收起,同時將滑頭鎖住,每次使用必須填寫使用記錄。
4、絞車使用申請單一式兩份,一份區(qū)隊存檔備查、一份運輸組留檔。
二、考核規(guī)定
1、絞車責任單位未認真執(zhí)行日常維護檢查以及未提前提出使用申請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同時聯(lián)責分管運輸負責人50元。
2、一份使用申請未存檔或申請單與使用記錄不符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同時聯(lián)責分管運輸負責人50元。
3、未經(jīng)運輸組人員現(xiàn)場檢查、審核及簽字私自使用絞車的,對單位罰款500元,聯(lián)責分管運輸負責人100元。
4、使用完畢后未將滑頭收起或未鎖住以及未填寫使用記錄的,對單位罰款200元,聯(lián)責分管運輸負責人50元。
第12篇 h礦斜巷運輸絞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各區(qū)組運輸絞車及安全設施的管理范圍以生產(chǎn)技術部劃定的運輸設備管理范圍為準其他任何單位嚴禁擅自使用非本單位管理的運輸設備和安全設施如需運送車輛時應提前一個班向調(diào)度室提出申請由調(diào)度室安排管理單位派專職絞車司機、信號把鉤工操作。
二、因生產(chǎn)需要新安裝運輸絞車及相關安全設施時安裝單位應先提出安裝申請生產(chǎn)技術部、安檢科審批同意后區(qū)組領用配套運輸設備及相關安全設施進行安裝。
三、安裝單位嚴格按照生產(chǎn)技術部、安檢科批復的絞車型號、礦車提升數(shù)量和鋼絲繩直徑進行安裝并配套完善相關安全設施。
四、新絞車及相關安全設施安裝完畢后生產(chǎn)技術部、安檢科要進行聯(lián)合驗收合格后由生產(chǎn)技術部、安檢科聯(lián)合下發(fā)絞車安全運行許可證使用單位方可投入使用。
五、各運輸絞車管理單位嚴格執(zhí)行領用審批制、安裝驗收制、使用非本單位的小絞車執(zhí)行“申請”制。確保所管理運輸設備、安全設施的完好、齊全。
六、各運輸絞車管理單位必須建立正規(guī)的運輸絞車日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查、檢修制度運輸絞車實行掛牌管理牌板上標明巷道名稱、地點、型號。
第13篇 小絞車管理規(guī)定
1、新安裝小絞車必須由技術科專業(yè)人員進行設計,科長審批,礦總工程師批準,小絞車的安裝、回收原則由機電科負責。安裝設計中,要明確標注絞車硐室尺寸、絞車型號、控制設備型號、絞車安裝地點、安裝尺寸、照明和信號的安裝位置、鋼絲繩型號、長度、最大載荷量、繩頭的連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設施(車檔、安全門、地滾的安裝尺寸和具體要求等)。
2、使用時間超過一年和斜巷角度大于15°的小絞車應安裝在混凝土基礎上,臨時使用且牽引斜巷的角度不大于15°,載荷小于絞車額定值負載的四分之三時,可以采用壓兩戧柱固定,壓戧柱的固定情況,必須經(jīng)常檢查。
3、所有小絞車的安裝質(zhì)量應符合設計和安裝質(zhì)量標準要求,安裝竣工后應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小絞車牽引斜長超過15m時,都必須安裝聲光信號,信號線應采用橡套電纜,并且不準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絞車電源開關必須采用遠控按鈕操作。
5、絞車管理要專人包機,誰使用誰管理,保持完好,絞車離合、制動系統(tǒng)、護繩板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可靠。否則,不準使用。提升車輛的鋼絲繩、鉤頭、連接裝置,必須符合要求,掛車要用保險鉤頭或馬蹬,傾角大于12°時要用保險繩。
6、小絞車在使用中必須實行班檢查和日檢查相結(jié)合的原則,班檢查由司機負責,日檢查由維護員負責。
7、對絞車要實行定期維修,禁止在井下倒換使用或超周期使用。上井大修后的小絞車應有專人負責質(zhì)量檢驗,不合格不準使用。
8、小絞車司機要固定專人,經(jīng)過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不準無證開車,司機必須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guī)程》,嚴禁超載提運,嚴禁不送電放車。
9、小絞車提升的鋼絲繩和保險繩必須嚴格執(zhí)行日檢查制度,由使用單位的維護員負責,特殊情況(出現(xiàn)異常變化,維護員掌握不準時)匯報調(diào)度室,指定機電專職檢繩員現(xiàn)場簽定。在絞車使用現(xiàn)場建有鋼絲繩檢驗記錄本,每天將驗繩的情況詳細記錄在上面。
10、所有使用絞車的地點,必須建全《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絞車技術特征牌板。
第14篇 倒拉牛絞車安裝、使用管理規(guī)定
1、生產(chǎn)單位在選用絞車時,必須根據(jù)巷道條件(巷道坡度、使用長度)選擇合適的絞車,在施工措施中必須有絞車的選型驗算,明確絞車的型號、技術參數(shù)和鋼絲繩繩徑、長度等內(nèi)容。
2、絞車安裝峒室應符合設計,其凈高不小于1.8m,絞車最突出部分與巷道一側(cè)或棚子距離不小于500mm。硐室必須滿足設備安裝、電器設備擺放、方便維修和便于操作的要求,峒室支護符合要求。
3、絞車安裝原則上必須按照廠家提供的圖紙施工混凝土基礎,圖紙由機電部門提供。因臨時打運(使用時間在三個月以內(nèi))施工時,在底板巖性較好的情況下(硬砂巖),可打地錨加錨鏈固定,地錨數(shù)量必須滿足打運最大件時安全系數(shù)不小于6的要求,并在施工措施中進行校驗,但地錨數(shù)量不得小于六根,保證絞車四拐角固定。
4、掘進上山施工的倒拉絞車要安裝在軌道外側(cè),絞車最突出部分與軌道的間距不得小于500mm。
5、絞車導向輪安裝:導向輪選擇20t平式導向輪(回頭滑子),導向輪的固定方式為:采用長度不小于3 m的12號工字鋼,橫放在軌道下面,在工字鋼上均勻布置8個孔,每個孔打φ22mm×2500錨桿,錨固長度不小于0.6m,然后將導向輪固定在工字鋼上。導向輪中心線必須和軌道中心線一致。在巖巷施工時,可選擇用32t導向輪作主導向輪,(導向輪和錨桿用8×64錨鏈連接牢固)。每次移動位置重新安裝后,檢查科、機電科和安裝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絞車前方應設有護身石垛,在施工措施中要有保護強度計算、選擇材料要求,并確定尺寸和施工方式等內(nèi)容。
7、絞車附近30m范圍內(nèi)不得安裝風機等噪音較大的設備。
8、絞車安裝竣工后,必須經(jīng)駐礦安監(jiān)處、生產(chǎn)辦、機電辦和安裝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在軌道外側(cè)的鋼絲繩因巷道起伏導致飄繩或磨底板時,需加托、壓繩輪裝置。
10、斜巷懸車裝、卸料時,必須有安全保障措施:
1)絞車司機要集中精力手握閘把;
2)用錨鏈從兩邊鎖住礦車輪子;
3)現(xiàn)場設好臨時阻車器;
4)拉好警戒繩、掛好警戒牌,并有專人警戒;
5)裝料后封車要牢固,裝、卸料結(jié)束需打運時,拆除鎖車鏈條和臨時阻車器,撤除警戒,人員撤進躲避硐室后,方可按照斜巷打運安全措施要求,進行打點松車。
11、其它未盡事宜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絞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12、為規(guī)范檢查管理,制定以下處罰規(guī)定:
(1)絞車、導向輪基礎或固定方式不符合要求,絞車基礎螺栓松動,罰責任單位1000元,責令停止使用,立即整改。
(2)絞車防跑偏裝置不符合要求,罰責任單位1000元,單位負責人200元,責令停止使用,立即整改。
(3)閘帶斷裂、磨損超限,閘把開程超限,罰責任單位500元,責令停止使用,立即整改。
(4)絞車運行沒有設置聲光信號或設置不當,罰單位1000元,責任人100元;每少一盞紅燈或一盞紅燈不亮的罰單位100元,責任人50元。
(5)絞車不使用保險繩或保險繩不合格,罰責任單位500元,不使用鉤頭或鉤頭不合格罰責任單位500元。
(6)鋼絲繩與滾筒連接未使用壓繩板或壓繩板不全、不合格的每臺罰責任單位200元;聯(lián)桿由于調(diào)整不合格而導致與滾筒相互摩擦的每臺罰責任單位200元。
(7)絞車鋼絲繩斷股、斷絲、不注油、銹蝕超限仍然在用的,罰責任單位1000元,由于管理原因?qū)е落摻z繩損傷的,罰責任單位負責人、機電負責人、責任人各200元。
(8)絞車未按規(guī)定加注油的,罰責任單位500元,罰機電負責人、責任人各100元;造成設備損壞的按照原值賠償,并罰責任人200元。